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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借助非正规金融途径缓解融资困境的现象。非正规金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
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指的是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属于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包括那些分散、无组织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非正规金融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违约率比正规金融部门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二、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在许多国家,非正规金融被视为中小企业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也已存在很长时间,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非正规金融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成本低、获得迅速快
融资交易成本可以从资金的财务成本和资金的可获得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非正规金融经营成本低、交易手续简便、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常常选择民间借贷。
(2)社会风险低
不同于国有银行或者信用社会产生连锁反应,民间借贷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即使发生风波,承担的基本都是个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民间信贷即使有违约风险,都是个人来化解风险,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对称性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发生借贷前,资金提供者就对借款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发生借贷后,资金提供者也可以通过非常亲密的渠道,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的对称性是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拥有的。虽然民间金融机构也和商业银行一样,与融资对象很少存在私人关系,但是与之相比更有动力和能力获得信息,所以,非正规金融可以比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利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央行要求,民间资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内波动,这使非正规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据风险收益相对应原则来定价,这种资金价格是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接受的。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由于存在着私人关系,它们的资金价格相对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会过高,因为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着多方面的竞争:①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市场,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过高的利率会导致资金需求者退出民间金融市场,转向正规金融市场。②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些机构资金实力有限,不能垄断民间金融市场,所以不能提出过高利率。
(5)对资金需求者的预算硬约束性
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虽然一般是信用贷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关系,借款者如果选择欺诈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将损害私人关系和招致舆论的谴责,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潜在的还贷义务,即存在一种隐性担保,这促使资金需求者更加谨慎地运用资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这些资金供应方会更加积极地追讨负债,甚至出现违法讨债行为,从而导致资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约束。另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与同样具有地域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更容易建立长期关系,促使它们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和积极还贷,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
(6)抵押担保方面的优势
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获得融资的最大障碍。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可以作为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关联契约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在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7)具有示范效应
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偿还贷款倾向的借款人望而却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进入信贷市场。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能够抑制双方的道德风险,而且还会使违规者因受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越高,从而借款者就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其相对于高度组织化的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这些独特优势是民间金融这一古老的融资渠道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三、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在肯定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
(1)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资本的关系型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非正规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进行;其次,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有限且不稳定,抗衡外部冲击的能力脆弱;再次,从总体上看,非正规金融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市场竞争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贷产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
保护,容易产生敲诈、违约行为。
(2)非正规金融的负面效应
非正规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包括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包括袭扰正规信贷市场,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因此,应该对非正规金融加强规范和引导,发挥其正面作用。
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是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其所独具的与中小企业天然的亲和力,决定了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因此,对于非正规融不应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而应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使其在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行为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运作很不规范,一般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可靠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而且所融通资金的投向具有较大的盲目性,风险较大。如果对那些负债率高、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融资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形成相当规模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监控体系。
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银行,他们之所以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就是它们被纳入政府监管的体系之中。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在国家必要的监控下才能健康发展。政府有责任在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正当保护的同时,对其违法、不正当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惩罚,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3)引导成熟民间金融组织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化。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因此,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2】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7)
关键词: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不足,导致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迅速发展和壮大,并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金融制度不规范
1.产权制度残缺与组织行为扭曲
仅以已被国家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例,虽然其形式多种多样,但其产权制度,无论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产权都是虚设的。由于产权主体缺位、产权不清、责任权利不明确,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运行实际上由政府控制,存在严重的行政干预问题。产权制度残缺是农村合作基金会最终关闭的最重要的祸根。
2.利率水平相对偏高
与正规金融的普遍低利率相比,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普遍偏高。这是因为相对于分散而总量不菲的民间融资需求,规模较小的民间信贷供给显然是杯水车薪,这就必然导致信贷供给的垄断,并进一步导致高利率的产生{同时,农村地区在地理位置、交通、信息方面的现实状况决定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处于彼此相分割的状态,资金、信息难以自由流动,从而无法通过竞争来降低利率,市场垄断程度进一步强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进一步提高且地区间差异很大。虽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是市场的产物,但若任其无管制地发展,常常会导致市场混乱并引发社会问题。
二、金融信用不规范
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一般基于共同的血缘、亲缘、地缘和业缘关系,融资双方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能相对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这种狭小的信用圈只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选择,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资金缺口的持续增大,农村非正规金融必然会逐步向外拓展信用圈。信用圈的扩大会加重借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不规范。
三、内部经营管理不规范
农村非正规金融业务的管理常常采用口头约定或者简单履约的方法。近几年,虽然农村非正规金融业务越来越多地开始采用书面形式,担保和抵押也逐步增加,但所占比例并不多,多数业务处理仍然延续原有的简单化模式。而且大部分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缺乏现代科学的管理方法,仅凭经验对借款人进行管理。由于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核制度,而且大多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以抵御风险,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极大。此外,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家长制特征,其经营运作过分依赖于家长的经验和权威,不利于民主化、科学化管理的导入,在没有监督机制规范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整个组织经营不畅,甚至破产倒闭。
四、运行机制不规范
1.机构组织方式不规范
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多数没有办公场所、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未在工商部门注册。这种组织上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是节约成本的体现,是农村非正规金融针对农村金融业务成本高的一种灵活选择。但这也不利于存款人利益的保护和剩余资产的处理,因为一旦经营中出现问题,资不抵债,当事人常常选择逃跑的方式规避法律的制裁。
2.日常经营运行不规范
农村非正规金融日常经营运行的不规范集中体现在信贷业务操作的不规范上,具体表现为对每笔贷款缺乏贷前、贷中、贷后的严格审查,不知晓借款者的信誉,不能控制贷款的用途,信贷结构也不合理。这样,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多数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会出现信贷经营问题,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和破产。
3.防范风险手段不规范
在信贷风险发生前,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一般采用提高利率水平,而不是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的方法规避风险;而在信贷风险发生后,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常常会采用暴力等非正常的方式私下解决纠纷,很少会求助政府的力量和法律。由于缺少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农村非正规金融经营的不规范通过量的积累实现质的蜕变,风险由隐性转变为显性,并进一步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矛盾和社会问题。
五、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
1.影响国家的产业政策
非正规金融的趋利性及贷款不问用途等特点使得其相配置资金时不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而是单纯以获利多少为目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大打折扣。
2.影响国家的利率政策
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活动大都在资金紧张、资金需求迫切而正规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因此,其利率水平通常畸高不下,这就会影响中央银行对利率的调控效果。
3.影响国家的货币政策
在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活动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的同时,由于非正规金融组织身份的“地下性”,又使得金融监管机构难以监测和控制其货币流量,这就必然会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
目前,非正规金融组织(地下钱庄、资金互助社、合会等)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又重新发展起来,甚至在某些地区已经成为了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力量。2000年后,政府加速农村金融改革,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改革的突破口能够起到引导民间资金为地区发展服务的作用,但从各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及资本追求高回报率的属性来看,该方式是否具有普遍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因此,全面、快速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是否科学?如何贯彻这样一项引导民间资金“正规化”的政策,并且是否能够有助于社会福利的增进,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二、研究回顾
在看到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前提下,更多学者认可二元金融共生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张杰(2003)认为我国传统的合作制金融为社员服务的功能逐渐转变为追求利润,导致了制度变迁中非正规金融的再次出现与快速发展,并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林毅夫、孙希芳(2005)认为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地区能够长期存在的根源在于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诸多国外学者提出的金融抑制现象对该问题确实有较大的影响,但并不是根本所在。钱水土、陆会(2008)通过对农户贷款来源的实际调研,发现非正规金融的贷款比重远远大于正规金融,而农户摆脱流动性约束是非正规金融机构能够长期与正规金融机构并存的主要原因。并得出结论认为非正规金融更适合农户借贷特点,适应农村经济模式的要求,正规金融的发展应该借鉴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经验。这一观点与Allen等(2005)对中国非正规金融组织在经济发展中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他们认为不应盲目的对非正规金融加以限制,甚至强迫其“正规化”,而应该促进非正规金融的健康成长使其逐渐从“地下”走到“地上”,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而对于如何走到“地上”这一关键问题,大家的研究各有特色,姜旭朝、丁昌锋(2004)认为成本优势和信息优势是非正规金融得以发展的基础,而随着其自身经营范围的扩大和参与人员的增加,其组织特征出现由“互助”到“过渡”最终到“赢利”的转变,此时就能够实现非正规金融组织向正规金融机构的逐渐转变。胡金焱(2004)强调政府在非正规金融组织走向“地上”过程中的作用,认为政府政策的根本着眼点在于引导、利用非正规金融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并对非正规金融制度中某些不确定性进行监管,降低其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和社会危害。而徐璋勇、郭梅亮(2008)提出对于非正规金融的认识不能从政府的逻辑出发,应该充分认识其在农村存在的社会性基础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刘孝红、巴曙松(2009)更加认可重“实”轻“形”的渐进性的农村会融体系改革,注意发挥国家政策的协同效应和社会资金的引导功能,该研究与李锐、朱喜(2007)的研究具有相同的着眼点,都是强调了农村地区资金供给对经济发展及社会福利改善的巨大作用。王华峰(2006)认为非正规金融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项自发性金融制度安排,并不是正规金融在农村发展过程中的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因此,应尝试找出两者合理共存的“临界点”,而本质在于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的发展。赵岩青、何广文(2008)认为基于“声誉效应”建立的民间金融组织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影响,然而其缺乏完善的法律行为约束,从而不可能完全替代正规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因此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就具有重要意义(Ayyagari,2007)。
因此,如何充分利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各自的优势,并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进社会福利也就成为新的着眼点。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对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共生形式进行研究,探索一个二元共生、优势互补的农村金融市场,使其更好地为农村发展服务就具有比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三、二元共生市场结构下参与主体的行为分析
在二元共生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里,参与资金融通的主体主要有三个:农户、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因此,在理性人的假设条件下,其选择是否进行资金借贷,以及借贷多少的行为都是为了最大化自身的期望收益。
(一)农户的行为选择
假设1:农户进行生产时的资本投入均为借入资本,且不考虑劳动投入。
(二)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选择
假设2:正规金融机构在预测自身的期望收益时,不考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
对于正规dylw.net 写作论文金融机构而言,令表示贷款总量,贷款的总成本为(包括前期审核、后期追踪及监督等成本),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其无法对借款者的信用度及还款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也无法连续追踪贷款的投资去向及项目的变化状况,所以,正规金融机构在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概率与投资的成功概率时,只能借鉴以往的经验,依据过去的平均还款概率与平均投资成功率来进行。因此,其期望收益为:
而在农户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明显信息不对称以及农业投资受诸多客观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农户还款的概率判断以及凭借经验对农业投资成功概率的判断不可能都显著大于0.9甚至是趋近于1。因此,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判断农户进行投资获得成功且如约还款近似一个必然事件的条件要求过于苛刻,且在现实中很难实现。所以,在通常情况下。由此可得,在多数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与其发放的贷款数量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在某些地区正规金融机构不放贷款或者少放贷款。
(三)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选择
假设3:非正规金融机构在估计自身期望收益时,不考虑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但是会参考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即。
对于非正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其对贷款对象的了解是完全信息,因此,其选择贷款的对象均是信用度较好、能够确定还款(投资失败也会尽力偿还)的农户。所以,本文假定其面对的还款概率为
从非正规金融与农户之间的完全信息看,一旦农户发生故意违约行为,此信息将迅速在该非正规金融机构能够影响的范围内扩大,从而使该农户不仅仅在经济层面(抵押品、未来资金借贷等)出现损失,而且其在某个地缘或血缘范围内将再无个人信用 可言,因而使该农户的其他非经济行为也将受到极大的制约,甚至出现难以立足的窘境。因此,农户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进行投资时,制定决策往往比较谨慎,多投资于风险相对较低的产品,并且一旦因为客观因素使投资发生损失时,农户会尽力弥补损失,全力归还贷款以维护自己的信用和声誉。所以,即使在农户投资失败时,由于多种抵押及还款形式的存在以及农户维护个人“形象”的行为使真正能够转嫁到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损失是一个较小的数,同时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水平普遍较高,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是普遍存在的。从而说明当非正规金融机构将资金全部贷出时,其期望收益最大。由此可见,自身资金规模是限制非正规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获得更多收益的最大障碍。
通过对农户、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行为选择的分析可以看出,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均有各自的优势与劣势,两者都无法单独占领农村金融市场。
四、福利最大化的模式选择
(一)福利最大化
本文对社会福利的定义借鉴Detragiache(2008)的研究,社会总福利为期望总产出减去信贷总量与检测成本。从而,本文认为借贷利率高低,是否违约等因素仅仅影响社会总财富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而不会影响社会总福利。假设F(*)表示社会总福利、表示投资失败后的平均亏损率,由前文所述可得,社会总福利的表达式为:
(二)竞争与社会福利最大化
当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为竞争关系时,两者之间仅从自身的优势出发采取策略,即正规金融机构发挥自身的利率优势与资金规模优势,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对比前文所述的正规金融期望收益最大化与非正规金融期望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可以看出,在以竞争形式共生时,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是其竞争优势,而当降低时,看似正规金融机构在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竞争,实际上对于那些最大化期望收益一阶条件能够实现的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其期望收益不断降低;而对于那些本来就缺乏贷款意愿的机构来说,其贷款数量与贷款意愿会进一步萎缩。因此,导致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数量无法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贷款数量;而对非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其贷款数量是否能够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取决于其资金规模。当,即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大于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贷款数量时,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量可以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而超出部分甚至可以通过必要的转换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留下的缺口。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浙江、江苏、福建等东部沿海省市的某些地区,非正规金融机构可以独自承担起满足当地资金需求的重任,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功能趋于薄弱。反之,在那些非正规金融规模相对较小的地区,由于受制于资金规模上限的影响,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非正规金融资金供给水平无法得到满足。由此可见,在以竞争形式共生的情况下,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意愿低,贷款数量少的特征并不会改变,其贷款数量不可能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而多数地区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因为受其资金规模限制,难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在竞争性条件下,正规金融机构难以充分发挥增进社会福利的作用,而只有在极少数非正规金融非常发达地区,非正规金融机构可以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所以本文认为,在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规模并不足以独自支撑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的广大农村(尤其是内陆地区的农村),二元金融以竞争形式共生对于社会福利的增进未必具有显著的效果。
(三)合作与社会福利最大化
在这里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能够进行合作的基础在于各自拥有明显的劣势与优势(见表1),且各自的优势均为对方的劣势所在。因此,这样的比较优势使双方存在合作的可能性。而通过分析各自的比较优势可以发现,组织特征是其产生优势的根源,而一旦一种组织形式经过转化或者逐渐演变之后,丧失了其本质特征,那么其存在的优势也就逐渐丧失了。因此,本文所说的合作是指保持双方各自的本质特征,相互利用对方的优势弥补自身的劣势以谋取更高收益的一种联合。虽然本质在于追求更高的利益,但是前提为保持由组织特征所带来的比较优势。对非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在合作之前完全信息使其可以以较高的利率进行借贷,此时,利润率是反映其完全信息价值的最重要标准;而合作后,由于贷款利率及组织形式等一系列问题的改变,使利润率难以成为合作前后进行对比的依据。所以,合作带来的利润总量的前后变化是反映其信息价格的最主要因素。当合作带来的总利润大于竞争时,非正规金融机构更加倾向于“分享”信息以谋求合作②。同样,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当在合作与竞争两种选择中进行博弈时,总利润③(总期望收益)的变化对其有同样的影响。
当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进行合作时,为了能够使合作具有长期存在的可能性,双方首先需要保证的是各自所拥有的比较优势的稳定,而合作的过程为正规金融机构可以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完全信息,而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帮助”,突破自身在资金规模上的限制。而这种资金规模的扩大与前期部分学者提出的当非正规金融规模突破某个“临界点”时,其经营风险、信息优势等特点将丧失的问题存在较大的区别。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正规金融机构帮助下的规模扩大仅是资金规模的扩大,参与者数量与原始状态相比也仅仅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一个个体④,而该个体本身发挥的还是资金供给功能。所以,与过去学者研究的依靠参与者人数增加、地缘范围扩大提高资金规模的扩大形式存在明显差别。从而认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突破资金规模上限后其组织优势,目标函数、预期收益形式等问题与竞争时保持一致是合理的。因此,本文认为在维护二者比较优势不变的基础上,首先,应该认可非正规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的合法组织地位,使其摆脱长期的“灰色”身份;其次,在保持非正规金融机构信息优势的基础上,由正规金融机构对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引导,“帮助”其合理发展,从而使其能够长期“扎根”于农村,充分发挥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最后,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主力,刺激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1.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分析
当 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以上述的合作形式共生时,双方可以相互借鉴对方的优点弥补自身的弱点。
其次,对非正规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帮助”,因此,能够有效扩大其资金规模上限,从而也使其贷款规模能够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所以,合作可以有效地使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突破发展“瓶颈”,提供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所要求的资本数量。
虽然合作能够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所要求的资本被两个参与主体提供出来,但是,应该看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并没有涉及dylw.net 写作论文利润在各个参与者之间的分配,而对于合作双方来说,追求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才是根本目标,因此,社会福利最大化与自身收益最大化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所以,需要对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做进一步研究。
2.合作的稳定性条件
为了探讨二者合作的稳定性,本文建立以下博弈模型,假设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同提供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资本总量,因此,任何一方提供(0,)数量范围内的资本时,其期望收益水平均不小于0。同时,本文假定双方均有两个行动策略即合作或者不合作,且当采取合作策略时,一旦发生损失由于总资本中包括双方的资本,所以双方提供的资本承担相同的亏损率。同时,当正规金融机构采取合作的策略时,其向非正规金融提供资金“帮助”,并使其贷款总量能够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所需要总资本,而提供给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的回报率与一般贷款利率相同,为。当采取不合作策略时,停止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帮助”,从而变为与其竞争。同样,当非正规金融采取合作策略时,其向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并对其提供的“资金帮助”给予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自有资本同样的“待遇”,而采取不合作策略时,同样转变为竞争。所以,在不同的策略组合里双方具有不同的期望收益。
分析可知,当正规金融机构选择合作时,非正规金融机构选择不合作的期望收益大于选择合作的期望收益,因而在理性人假设下,非正规金融机构选择不合作;如果正规金融机构选择不合作,非正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策略下带来的期望收益,仍然选择不合作。因此,不合作是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占优策略。类似的,不合作也是正规金融机构的占优策略。所以,在这样一个完全静态博弈中,(不合作,不合作)是唯一的纳什均衡。从而,如果试图在单一期内构建一种以市场为主导的能够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那么这种合作方式显然是不可能稳定存在的,即双方均有背叛的动机。而在多期内,由于惩罚机制的存在,任何一方的“背叛”行为都会在未来遭受到对方背叛的惩罚。因此,假定δ为正规金融机构的贴现因子,θ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贴现因子。满足下面条件,给定非正规金融机构选择合作,正规金融机构将不会选择背叛:
由(11)式可以看出其表达式大于0。可以判断θ∈(0,1),符合贴现率值域的要求。
由此可见,当δ、θ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均有积极性进行合作,同时,也有积极性惩罚对方的“背叛”行为,而由于短期背叛行为带来的利益在长期内显得微不足道,所以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策略(合作,合作)是每一个阶段的均衡结果。因此,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可以稳定存在,且(δ、θ)为合作的稳定条件。同时,也应该看到,对于一个微观的农村金融市场来说,稳定条件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值。显然,对于双方来说,开始合作之后“背叛”成本越高,合作就越稳定,因此,也就更加突显出稳定条件(δ、θ)背后对于监管及相关惩罚机制的要求。
结合前文对正规金融机构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假设与分析可知,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决策及其贴现因子δ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社会平均投资成功率P(S)⑥,所以,将δ对P(S)求导可得:
由(12)式可以看出,正规金融机构的贴现因子δ与平均投资成功率P(S)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即从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选择出发,其更意愿在社会平均投资成功率越高的地区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此时合作的稳定性条件更加容易实现。而由于P(S)的大小直接反映的是与当地气候、地理特征、经济发展条件等客观因素的状况,所以dylw.net 写作论文,在那些生产条件更加优越,农业科学技术更加发达的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热情更加高涨,而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大力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今天,东部地区的步伐明显快于中西部的原因。同样,结合前文对非正规金融机构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假设与分析可知,影响非正规金融机构行为决策与贴现因子θ的最主要因素在于资本规模,所以,将θ对求导可得:
由(13)式可见,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贴现因子θ与资本规模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在那些非正规金融机构规模相对较小的地区,其合作的稳定性条件更加容易实现,该条件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些地区非正规金融机构拥有较强的合作意愿。资金规模较小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更加希望通过合作突破“瓶颈”,而对于这些地区的社会福利来说,合作同样为其带来必要的改善。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分析,本文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在多数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放款的意愿,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常受制于资金规模的限制,使农户期望收益最大化下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二者各自拥有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的同时,二元金融共生的市场结构将一直存在。
其次,当二元共生的市场结构长期存在时,在竞争形式下,正规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会进一步减少,而非正规金融机构仍然将受制于资金规模的限制,难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作为理性人,在各自期望收益最大化下的行为选择无法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对于资金投入的要求,所以竞争难以对农村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及经济的发展带来明显效用。
再次,在合作形式下,当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各自保持由其组织特征带来的比较优势时,双方之间存在可以相互合作的基础。但是,这样的合作关系 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现,即文中的(δ、θ)条件。
最后,通过对(δ、θ)条件的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其更加倾向于在自然条件较好,农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的地区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合作,显然东部地区的农村就成为其首要选择;而对于非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在资金规模相对较小的地区,其合作意愿更加强烈,且合作条件更容易实现。由此可见,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合作的地域选择上可能会产生冲突之处。
本文提供以下政策建议dylw.net 写作论文:
第一,政府在对农村金融市场参与主体进行引导时,应“重实质、轻形式”,保护市场参与主体对社会福利的积极作用。同时,建立必要的监督体系与惩罚机制,提高参与主体的“背叛”成本,提高合作的稳定性。
第二,合理、正确引导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发展。应该借鉴一些渐进性的方式,更能体现实地特征,甚至可以允许在某些地区采取一种“非正规金融→过渡性金融→准正规金融→新型正规金融”的转变路径。
第三,通过不同方式促进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在中西部及部分东部自然条件较差,非正规金融发展滞后的地区,政府应该从地区实际需求出发,以需求为导向,通过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推动两者的稳定合作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而在东部沿海及部分西部自然条件优越,非正规金融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政府更应该充当监督者的角色,以供给为导向,依靠市场的功能对两者的发展进行引导,强调社会福利的增进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是某种“形式”的实现。
第四,结合实际,适度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避免“多而同”的模式。在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地区间的差异,从实际出发来解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感谢匿名审稿人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注释:
①农村地区多数正规金融机构利率平均上浮比例为20%~60%,以6.06%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农业贷款利率为7.27%~9.69%。
②除利润总量的增加,合作后非正规金融机构还可以在组织结构、身份、政府政策等方面得到认可和相应的支持,这种潜在“收益”也对其是否选择合作有重要影响。
③本文的分析是以期望收益对其进行衡量,因此,在总收益的改变中已经包括了由于完全信息的使用所带来的资金安全性的提高(、提高)等问题。
④具体的,对于多个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的问题,我们也可以视为是“正规金融”一个个体。
【关键词】非正规融资 关系型贷款 信息不对称 金融危机
一、引言
由于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的金融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瓶颈,所以非正规融资就无可避免的成为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非正规金融以交易成本论来看较之正规金融具有成本优势。现有理论主要从信息经济学、信贷配给、交易成本理论来研究企业的正规融资行为和非正规融资行为。本文利用关系型贷款理论和后金融危机下非正规融资角度来研究影响我国企业融资行为的因素以及企业类型和融资模式的对应关系。
二、理论分析
林毅夫曾以信息的不对称性来充分论证了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必然性。林毅夫和孙希芳的研究结果表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的中小企业都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的融资也更为困难。林教授还证实了发展中国家的非正规金融融资渠道无论在大型企业还是在中小企业都具有明显的作用,甚至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了也有不规律的分布。
有了关于民间企业融资的这个理论基础我们可以初窥信贷市场中存在着“二段式”的金融信贷市场。信息经济学中关于信贷市场特征的经典文献也不断印证着这种二段式效应的存在。
在研究中发现关系型贷款理论在民间企业的非正规金融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特别是在2008年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伴随着各大投行和产业结构的大调整。正规金融融资渠道与非正规金融相比,非正规金融通过种种抵消性质的方式降低成本,在制度供给上有很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很明显,契约和银行信贷理论只是从几个简单的侧面来推理论证了非正规金融的合理性。
我用关系型贷款理论来分别介入正规金融融资、非正规金融融资以及二者兼有的三种融资方式来建立理论模型,从而从江浙企业的具体角度来理性的探究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模式。
企业从正规的金融融资渠道融资的过程中,除借贷利率r1外,还产生保证契约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隐形交易成本J(Q),其中监督交易成本与法律交易实施成本等(Q代表关系型贷款的关联度,,关联度越高隐形成本就越低相反的关联度越低隐形的交易成本就相应的变高)。这个中小企业的利润概率为P(r1)(),这个概率与还付本息的的压力是成正比例关系的。中小企业按照先前的所额定的契约成本偿还着他的资本成本,中小企业效用的函数为银行的为,ωi 字母表示银行在与它的商家长期合作时所产生的某种加权值比例。由于存在着经济多种所有制合力的共同作用的复杂性质,在做这个理论模型架构时引入了银行对不同企业产权值的偏好度(这是度是和关系程度相关的)ωi,并把企业的产权类型为了研究方便简性的划分为了国有和民营两种形式,相应的赋予的比例权重就假设为ωp1,ωp2(ωp1,ωp2)0).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银行的贷款力度是不同的。明显的,国有企业的贷款力度要大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贷款不只承担了较大的交易成本就算是中小企业愿意承担较大的贷款压力一些民间借贷公司和银行业倾向于把大量的款项借于国有或是大型企业而不是中小企业也就是说对民营的企业偏好明显减弱,即ωp1>ωp2>0;如果项目盈利为负值,相对应概率就为1- P(r1)而法律约束假设为(,法律无论对企业借贷还是对于借贷机构他的约束力是刚性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变更的,所以在研究借贷的过程中在建立算法模型时候一定要将法律所带有的约束力加入禅师。而这种抽象的约束力与银行所能追回的贷款是成正比的。如果我们把这一因素考虑进去的话,此时中小企业效用函数和银行的效用分别为:
企业的最优规划问题为:
其中具有约束性条件中的为银行的营业外收益。银行贷款的还款力度是在多种契约共同合力的作用下所产生的,根据以上两个效用函数他的概率可以综合为:。把该公式带入化简得出 。这就说明虽然正规金融的贷款门槛要高于非正规金融,但是它的效用在超过了一定的界限后甚至就连那些既得利益的企业也会放弃这种贷款形式转而改为其他两种融资方式。
三、结论
由于篇幅问题在本论文中不将大量具体的数据放置在论文当中而直接给出数据分析的结果。数据主要从我国工商统计局和中国数字报告并结合以2003年世界银行对我国融资环境的考察为来源并具体结合我国江浙企业的融资现状来做了细致的整合和分析。我们就加强对非正规金融融资提几点建议。
(1)使非正规金融首先在法律上合法,可以减少民间借贷等不正规的金融机构的违法犯罪概率,有力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利益。
(2)包括国有银行的正规融资机构对非正规金融机构产生的经济促进作用要正确看待。
(3)政府加强对非正规金融融资的管制和指导。政府在金融系统中的管制作用是立竿见影的显而易见的,所以加强政府宏观性的引导是非常重要的。
(4)加强非正规金融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并有必要建立专门的部门,让非金融的作用在大金融时代下可以合法化和市场化。
参考文献
[1]林毅夫.论经济学方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农村广泛存在非正规金融现象,对非正规金融的演进以及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探寻农村正规金融的制度缺失与非正规金融具有的经济效应、制度效应入手,运用制度变迁理论深入分析了非正规金融的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并指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应是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合。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是从两个层面上展开的,一是以政府推动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进;二是以农民为主的自下而上的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推动的一系列体制机制转变大体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范畴,以农民为主的群众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大体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范畴。
中国农村各个领域的改革大都从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开始,逐渐过渡到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逐渐兴起,并演变成农村金融市场的普遍现象。非正规金融是一种因未得到现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撑而游离于现有金融体制和制度安排之外的具有强烈的市场化、自由化、隐形化色彩的体制外金融活动。据陈锡文(2004)研究,中国2.4亿户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温铁军(2001)对我国东中西15个省24个县41个村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
国内外对非正规金融制度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不多,且大都从诱致性制度变迁出发,忽视了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兴起主要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缺失引致了农村金融缺口,而越演越烈的金融缺口则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非正规金融从它“诞生”之日起一直发挥着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村福利等重要功能。但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不对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与制度供给,即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以及所引发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
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研究
拉坦和速水是最早系统论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家,“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转变是由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引致的;对制度变迁供给的转变是由社会科学知识及法律、商业、社会服务和计划领域的进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总结以往经济学家观点的基础上,把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
强大的制度需求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源泉。影响制度变迁的需求因素提供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而影响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降低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成本,二者共同促成了旧制度向新制度转变。从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看,在诱致性变迁中,制度需求是主导性的,而制度供给是适应需求而提供的。在制度不均衡的条件下,经济主体发现潜在利益并采取行动,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组织并努力创造条件以降低制度变迁成本,进而使得适当的制度能被供给出来。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非都是自动完成的,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它需要人们之间进行自愿的联合行动来完成,但集体行动常常面临高成本壁垒,为此制度供给可能不足。为提高制度供给水平,需要引入政治资源,“由技术与制度创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资源来分割收益的激励。” 也就是说诱致性制度变迁有时不仅不排除政治力量的参与,反而需要政治力量来促成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能提供市场经济运行的所有制度供给,诸如市场经济的法律建设,宏观经济调控、教育、交通等社会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体系、明确界定的产权体系等,没有强制性制度变迁提供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将导致某些制度安排畸形发展,最后影响经济的发展。
诱致性制度变迁到一定程度可能向强制性变迁转化。诱致性制度变迁不断推进将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打破利益格局的平衡。诱致性制度变迁能形成市场绩效,为政府提供试点式经验;当诱致性制度变迁形成的制度安排成为全社会主流制度安排时,社会的制度构架会发生质的变化,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推进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制度安排,为实现新的制度均衡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制度性缺失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严重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本应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其主要业务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功能严重缺位;另一方面,农业银行了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如扶贫贷款与政府贴息贷款等,导致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严重下滑,支农功能不足;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的严重弱化,制约了政策性金融资金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贷收缩
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经济、高效、精简、合理”的原则,对农村经营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如1999—2001年宁夏共撤并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和营业网点158个,其中县以下占93%。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而剩下的营业网点大多把有限的贷款资金发放给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等国有大型项目,而对急需资金的农业生产和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却全面紧缩。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中居主导地位的中国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少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
(三)农村信用社垄断性供给的弊端
在国有商业银行功能严重缺位的状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事实上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中介,在不少贫困地区甚至是惟一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央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夏斌,2003)。同时,农信社长期以来产权主体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员工素质不高,电子化建设水平低,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品种单一,独自面对庞大的农村市场需求,其规模与实力显得十分弱小。
(四)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本应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其严重的制度缺陷无法有效承担支农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单一,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二是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农村剩余资金 “倒流”到城市,加大了农村金融缺口,加剧了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
四、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与制度效应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
农村经济主体的微观活动及其融资行为具有分散化、规模小、周期长、监控难、风险大等特点,农业的回报率低,正规金融的利润最大化与农业发展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加之农村人口相对贫困,储蓄不足,大规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缺乏存在的基础,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经营往往无利可图,因此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即金融缺口最容易发生在农村地区。巨大的金融缺口为非正规金融的成长、壮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盈利机会。在市场期望和需求催生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农村民间金融及合作基金会为代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迅速崛起,有效地填补了我国农村巨大的金融缺口,为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基于实地调查的研究发现,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规金融(或者经济学家所称的路边交易市场,Curb market)融资。
非正规金融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增加社会福利的绩效也得到了实证研究。高艳(2007)实证研究发现,1986—2003年,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正向关系。从促进农民年增收的效率来看,非正规金融要高于正规金融。根据史晋川(2001)的考察,在官方制度下,我国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0%,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0%,非国有部门的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60%,其贷款却只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不到20%,这表明我国正规金融制度严重不适应现有的经济基础,而非正规金融制度却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效应
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非正规金融是社会成员间利用我国乡村的各种习俗、惯例或血缘关系,达成的广泛的非正规合约,这一合约是建立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长期行为合约、隐含合约的继承上,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地缘、人缘和血缘、业缘等原因,非正规金融具有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优势,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具有很强的甄别能力,能有效避免或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违约行为;农村民间融资无繁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可以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筹集所需资金。非正规金融由于一般不需要对供给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其融资成本低廉。
非正规金融制度与农村现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促进了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的变革。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正规金融的贷款行为有时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农村民间金融中的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可以说,农村民间金融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非正规金融所反映出来的机制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能大大提升这种制度安排与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从而给正规金融组织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迫使政府、正规金融组织对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重新思考。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及政府如对其进行规范、引导,这将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非正规金融的形成、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非正规金融对违约者是一种硬预算约束,违约者的违约不仅会遭受舆论谴责、社会排斥、群体惩罚,还有可能遭受暴力伤害,这大大降低了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Aleem(1993)估计,在他研究的大多数案例中,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一般要低于正规金融5%左右。非正规金融在契约执行与治理上具有独特的制度安排,相对于正规金融契约改善了农村经济主体遵守合约、提升信用水平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从而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
(一)非正规金融的产生与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
我国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我国促进农村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政策,农村金融制度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促使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与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而农村正规金融却存在业务相对萎缩,经营不善和农民贷款困难等问题,正规金融供给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已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农村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和谐产生了获利机会,这种获利机会为非正规金融的形成(一种适应农村经济新形势的制度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一直蕴含着经济体系内在的非均衡性,这种非均衡性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和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垄断式控制,导致长期存在且越演越烈的“金融二元结构”, 这表现在私人部门经济面临的融资约束、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等诸多方面。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性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型的制度安排)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它是非均衡的长期发展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自发“矫正”,从而逐渐孕育出另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对现有农村金融制度集合的补充和完善。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过程是一个典型的市场主导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但我国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的合理变迁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它具有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相互交织的特征。
(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既包括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又包括对原有金融制度集合进行变革。从制度变迁的动力和机制的角度看,非正规金融是作为正规金融制度的“边际”而存在的,部分非正规金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正规金融制度演变。因此,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的,即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会对现有的正规金融造成强烈冲击,从而引发政府对农村现有金融制度进行有效变革(强制性制度变迁)。而这种对现有金融制度变革本身就是对非正规金融进行批判、继承的过程,即把非正规金融逐渐纳入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的过程。同时,强制性制度创新可以克服正式制度在诱致性制度创新(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中,因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而产生的制度供给不足。同时,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政治统治基础情况对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方式也会有很大影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法律供给,政府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演进提供合法化的制度平台,也有利于其正规化、规范化的发展。
总之,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产生了农村非正规金融,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能推动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逐渐融入农村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变革。其发展逻辑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非平衡性,即农村金融的“二元结构”促使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促进了经济发展及其农村金融制度运行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而推动了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变革。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一个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基础演变引发国家对金融制度重新思考的过程。
六、结论
我国农村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广泛的非正规金融,从制度变迁来看,它是一种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这对矛盾激化的必然产物。但是,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绝对离不开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它需要政府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重新思考。一方面,政府应该对现有的正规金融制度进行重新设计以解决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对非正规金融的态度不应该是“默许”,也不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压制”,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非正规金融进行规范、引导,赋予其合法地位,从而促使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才是正确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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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历来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我国的正规金融体系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改革开放后,这种制度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私营企业和社会居民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求处于不均衡状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正是以中小企业和社会居 民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结果。
1 问题的提出
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产生与兴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献大都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条思路是沿着麦金农的非正规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观点进行拓展,如史晋川(1997)、张军(1998)等的研究;另一条思路是沿着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进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认为,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广泛的根本原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起源问题,但他们都无法解释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壮大兴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产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国的金融抑制尤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银行信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不会因改革而有所改变;最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二重结构”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强大控制力也不会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没有很好的解释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问题。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法律、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渐进改革进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级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础性制度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我国经济制度转轨过程,因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滞后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制度服务的需求,由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在正规金融制度边际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结果。因此只有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正确把握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2 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1 制度环境变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政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 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 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 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 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 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虽然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变迁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金融制度服务产生强烈的需求,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只是正规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它是由政府通过法令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正规金融制度的决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体的地位不同,两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对于作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来说,只要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净效益不是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个,就会使其产生对新的制度服务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潜在供给,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其制度变迁的供给虽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个别净效益,而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中存在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因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种金融资产的形式,经过银行完成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原有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使得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变迁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垄断,从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资金剩余,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视政策,尽量少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政府作为金融制度的供给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进行金融制度安排时并不一定以国民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导致制度供给结构扭曲。即使政府能够克服以上影响,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 ,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变革的金融制度供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式逐步进行的,对正规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存在着认识和组织、发明或引进 、菜单选择、启动时间等四重时滞,因此这种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需求 。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即使政府放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首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安全性 、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成为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信贷标准日趋严格。而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要高得多。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群体自然会抑制其贷款冲动。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正规金融部门贷款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频率高、额度小”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银行提供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使得我国的银行信贷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整非国有经济部门从国家银行系统中获得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的 20%,有组织的银行系统中 80%多的信贷都被分配给了国有经济部门。而在直接投融资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被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在股票发行中,有限的额度基本都被分配给国有企业,迄今为止,股票市场中,上市的民营企业不足 10%,通过发行股票筹资的比重则更低。
3 结 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制度环境的变迁不仅生产出对非正规金融有着强烈需求的中小企业,也生产出拥有大量货币剩余的私人部门和允许多样化权利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间,因而孕育着巨大的制度变迁收益。为了争取现有制度安排下不能获得的外部利润,他们必然会在现有制度的边际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导致我国非正规金融最终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由此可见,我 国的非正规金融具有 内生性 ,因此对非正规金融不能采取简单的取缔态度,必须通过立法途径引导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正规化,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联系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现实,政府更应当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关键词:金融效率;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11-0024-06
一、文献综述
“效率”一词是经济学研究的中心概念,在论述问题时被广泛应用。帕累托将其定义为“对于某种资源的配置,如果不存在其他生产上可行的配置,使得该经济中的所有个人至少和他们的初始时情况一样良好,而且至少有一个人的情况比初始时更好,那么资源配置就是最优的”,称为“帕累托最优”,也称为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更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不能使一部分人受益同时又没有其他人受损,那么资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此时经济恰好处于生产可能性边界之上[1]。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由市场供求所形成的均衡价格,能够引导社会资源实现有效配置,使任何两种产品对于任何两个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都相等,任何两种生产要素对任何两种产品生产的技术替代率都相等,从而达到任何资源的再配置都已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坏的同时,使一些人的处境变好。这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谢作诗认为经济效率的标准含义是指资源配置实现了最大的价值,经济效率的标准含义和帕累托标准是等价的[2]。金融效率是衡量金融组织好坏的标准。在所有的经济体中,不论过去还是现在,西方或者东方,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下,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便利经济资源的配置和拓展。关于中国的金融效率已有多人进行研究,但对金融效率没有一致的概念及统一的标准。王振山认为金融效率指的是金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也就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将有限的金融资源(货币和货币资本)进行最优的配置以实现最有效的利用[3]。郭新明认为金融效率指一个金融结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开始金融交易活动,降低交易费用,激励金融参与者更加用心地工作,促使储蓄更有效率地转化为投资,效率指标是衡量金融制度是否健全的关键指标[4]。
一个普遍的观点是都认为金融效率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配置效率、运行效率和适应性效率。2003年以来,国内有学者开始关注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效率,一种观点则认为非正规金融的配置效率较差,如刘民权等(2003)认为由于受信息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制约,非正规金融的业务活动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其他人则对非正规金融制度的配置效率进行整体上的分析[5]。另一种观点认为非正规金融是对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具有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崔慧霞(2005)认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对于降低成本、减少内部人控制、减少道德风险、节约信息和监督成本有重要的作用[6]。周天芸(2004)认为中国的非正规金融制度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具有较高的配置效率[7]。卢峰、姚洋(2004)则证明了中国非正规金融中商业信用配置资源的相对效率比一般的是要高一些[8]。但这些看法缺乏具体的数据支持,对于运行效率和适应性效率的关注相对较少。
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在资金方面给予经济发展大量的支持与帮助,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城市到处可见,服务品种遍及存款、贷款、理财、信用卡等多方面,而且服务态度良好,与之相对应的农村情形却大不相同,在西部偏远农村,村民要翻过几座大山才可以见到一个小小的储蓄所,这就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率,本文从配置效率、适应性效率和运行效率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配置效率
对配置效率的衡量更根本的是在产出方面,即在当前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下,资金是否被运用到产出最高的领域。这可从单位贷款所支持的经济增长量(GDP增量)加以考察。通过表1看出,农业GDP/农业贷款、乡镇企业增加值/乡镇企业贷款和全国GDP/全国贷款相比较均有较大差距,这恰恰说明农村剩余资金大量流向城市这种制度安排没有在资源配置上起到应起的作用,如果减少农村资金外流,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三农”,则资源配置状况将会更加优化[9]。
相比较而言,当前增加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投放量引致的资源配置优化效应更加明显。从配置效率的角度衡量,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是缺乏效率的。当然,这种低效的资金配置的存在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经济的渐进转轨做出了贡献,可认为是改革的成本,或是为取得制度改革过程中利益受损一方的支持所做的补偿。当前传统农业己在向现代农业转变,而乡镇企业也与标准的现代企业日益趋同,资金已成为紧缺的生产要素,增加对农业尤其是对农村企业的资金供给,不仅仅能够提高农民收入,还有助于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
(二)适应性效率
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创立之初是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两者主要办理有担保抵押的大额贷款,针对农村的小额无担保抵押的贷款一概不予理睬,而中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特征正是规模小、风险高、无担保,这样,正规金融机构完全不适应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所以长期以来,只有农业发展银行办理农业业务,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则将资金大量流入能够提供担保的大额的非农领域,资金大量外流表现出来的是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分散的金融需求的不适应。随着改革的深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也开始寻找适合农村的发展思路,邮政储蓄则改组成邮政储蓄银行,适应性逐渐加大。
(三)运行效率
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四家机构的经营状况看,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整体长期低迷,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运行效率有所提高。
1. 农业银行在1997—2007年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但营业利润却一直为负,只有加上投资收益后税前利润才转为正数(1998、1999两年依然为负)。其他研究指出,与其他三大国有银行相比,长期以来,农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是最差的一个[10]。截至2007年年末,中国农业银行的驻县城分支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到30.3%,分别比2004、2005和2006年下降了3.7%、2.6%和0.4%[11],这表示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改制之后对农村的关注度大幅度提高,运行效率相应提升[12]。
2. 农业发展银行1997—2006年经营规模不断缩小,在机构、人员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人均效益必然不断下降。营业利润在2001年转变为正,而在此之前需要财政的大量补贴才能运转,这表明农业发展银行在收缩政策性贷款范围的情况下自身效益有所提高。但这并不是国家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所发挥的政策性金融作用与国家对它投入的巨额资金相比并不相称,持续下降的经营规模必然导致严重的资源浪费问题。有关的案例分析也显示了农业发展银行运行效率低下:财政补贴不能直接落实到农民手中,信贷资金不能封闭管理,同时粮食的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难以保证。表明其运行效率有提高的潜力。
3.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长期不好,近几年有所好转。仅从《中国统计年鉴》上有关的分析报告看,行社分家后,1998—2000年全国农村信用社连续三年增亏,根据谢平等提供的具体数据,2002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5 147亿元,不良率为37%,资不抵债缺口总量达3 019亿元[13]。作为一个整体,农村信用社在技术上已经处于破产边缘[14]。从2004年农村信用社进行产权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和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1 825家后[11],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初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截至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比改革之初提高了20%,达到11.2%,不良贷款比例9.3%,与刚刚开始改革之时相比下降了28%[12]。
4. 邮政储蓄银行在2007年初成立之初就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业务等服务农村的有效形式。产权制度开始起步,法人治理架构初步建立。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理念为“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与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截至2011年10月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资产接近人民币4万亿元(6 352亿美元),在中国商业银行中位列第六。
2012年1月21日,经中国国务院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亿元,拥有3.7万营业网点,3万亿元个人储蓄存款,9亿银行账户,400多万小额贷款用户,1 000多亿元支农资金。2011年2月10日,全国邮政储蓄个人存款余额总规模突破了3万亿元,达到30 299亿元。11月9日,邮储银行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突破7 000亿元。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效率
与正规金融机构发展相对应,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效率也从配置效率、适应性效率和运行效率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配置效率
从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来看,“中国非正规提供的融资规模为9 500亿元,占中国GDP的6.96%”左右。上文己经证明,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缺乏对农业和乡镇企业的信贷支持,而把资金投向了城市和国有企业,如果将资金投向农业和乡镇企业是可以带来更大的产出的,而对农业和乡镇企业提供资金的正是非正规金融组织。从实地调查结果来看,非正规金融组织为其附近的缺少资金的经济行为提供了方便,提高了闲置资金的配置效率,也使资金闲置者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意义。
(二)适应性效率
与存在几十年的正规金融相比较,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了几千年,以乡村“熟人社会”为基础,具有分散化、灵活、信息优势。非正规金融所进行的交易正是建立在地缘和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它不需要复杂的审批手续,没有僵化的规章制度,彼此熟悉,甚至连彼此的祖祖辈辈都了解,因此不容易相互欺骗,或者欺骗的成本很高,因为有族长或者左右的监督和惩罚,这种惩罚有时候不是经济上的惩罚,而是风言风语的摧残,这样就大大减少了贷款中的道德风险,从而有效避免正规金融机构所担心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就是一种硬性的约束,能促使社会成员自发服从、自我执行,有助于促进社会信用关系的改善,并节约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违约概率极低。同事非正规金融能够充分利用乡村既有的信息资源和组织资源,合同都是建立在成员之间的长期行为的基础之上,同时它具有重复交易的特点,大大降低了缔约的交易成本。较好的解决农村金融市场高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三)运行效率
据银监会统计,2007年末我国有7 800万农户获得了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3.2%[11]。2007年村镇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7.6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62亿元。村镇银行扩大试点范围到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2007年底,自从开始7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总共计发放贷款3.9亿元,整体运行良好,可喜可贺的是目前已有6家公司实现盈利,经营利润共计1 682.29万元,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正规度也在逐步向银行类靠拢。《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报告,小贷公司短期贷款余额1 952.57亿元,2010年实现账面利润98.3亿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全国小额贷款机构数量5 247家,从业人员数58 441人,实收资本4 257.03亿元,贷款余额4 892.59亿元,发展迅速,运行效率良好。
四、效率比较分析
(一)边际成本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市场参与者的流动性逐渐加大,非正规金融组织服务在规模和范围方面逐渐改变原来的状态,比如业务活动范围就已经扩展到百里甚至千里之外的陌生人,这样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贷款机构对贷款人的情况和发展前景掌握的难度加大,可以想象规模扩大到某一点时会失去其在降低交易成本和获取信息方面的优势[15]。同时,非正规金融组织之所以一直是在地下经营,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其具有管理体制和先天的制约,当资产迅速增加到一定范围时,经营管理的成本会高于正规金融机构[16]。因此,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边际成本呈现先下降达到某一点而后上升的趋势,从图形上看,呈现出“U”形(如图1所示),图中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曲线只有一个交点M。在点M之前,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规模小,边际成本曲线较为平坦,由于其具有交易成本方面的优势,在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曲线之下[13]。
设f1(x)和f2(x)分别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函数,它们满足:
1. 当xf2(x),当x>M时,f1(x)
2. f1′(x)
由上可知,显然有:M>M0(如图1所示)。
(二)平均成本
假设正规金融的固定成本为cf,由于现实状况,非正规金融没有固定成本。那么,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函数c1(x)、非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函数c2(x),分别如下:
c1(x)=■+■■f1(t)dt(1)
c2(x)=■■f2(t)dt(2)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极小化条件分别为:
■=■-■■f1(t)+■f1(x)=0(3)
■=■■f2(t)+■f2(x)=0(4)
其中式(3)无解,因为
■-■-■■f1(t)dt+f1(x)=0
■■=0(5)
故正规金融的成本最小规模为无穷大,这是由假设条件“f1′(x)
而由式(4)得:
■■f2(t)dt=f2(x)(6)
设x=M1,即M1为非正规金融平均成本极小化的规模值,有如下方程:
■■f2(t)dt=f2(M1)
设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曲线交于点M2,如图3所示。由图1和图3可知,M2与M、M0、M1之间的关系为:M2>M>M0;M2>M1>M0。其中,M2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相等时的规模值,M0为非正规金融边际成本最小处的规模值,M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相等时的规模值,M1为非正规金融平均成本最小处的规模值。
由图3可以看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规模有一个边界,也就是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最优分界点,此时由非正规金融承担融资任务是更有效率的选择;当Md>M2时,非正规金融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均分别大于相应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此时由正规金融承担融资任务则是更有效率的选择;当Md介于M与M2之间(即M2>Md>M1)时,非正规金融边际成本大于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其平均成本则小于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由于决定总成本的是平均成本,这时由非正规金融来提供供给的总成本更低。可见,从发展的规模来看,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不是何时何地都绝对的有效率,它们的效率发挥有分界点M2,在规模大于M2时,正规金融更有效。相反,非正规金融更加有效。
五、结论
在所有的经济体中,不论过去还是现在,西方或者东方,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在本质上一样的,都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下,在时间和空间上便利经济资源的配置和拓展。金融制度的多样化非常符合现代信息经济学的预期。所有金融制度都是在特定条件下在风险分担和提供激励的两难冲突之间的最优折衷,所以不存在一种制度在所有条件下比所有其他制度坏,也不存在一种制度在不同条件下比所有其他制度好的情况[17]。这样,每一种制度都有起作用的约束条件,从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来看,约束条件包括规模、信息和风险,而后两者的问题都是随着规模的改变产生的,通过规模表现出来。从分析发现非正规金融在一定范围内则表现出较强的配置效率和适应效率。当风险不确定,市场规模较小时,非正规金融有效;当风险可以通过抵押担保等形式被确定,市场规模较大时,正规金融占有优势。随着市场主体活动范围无限扩大,农村非正规金融基于血缘、地缘的软信息优势将不复存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将逐步替代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但从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现实发展情况看,农村非正规金融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不可替代性[20]。在规模小的时候非正规金融组织如雨后春笋,发展迅猛。当超出一定的边界,就不发挥原有的作用了。农村非正规金融效率的发挥受到规模限制,这导致了其在规模和范围上略逊一筹。首先,小范围内的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进行有效分散,导致关联风险发生的概率高;其次,只能在小范围内实现资金转移,使大量的不能资金在更宽广的空间进行配置,造成效率损失;再次,金融是一个追求规模收益的行业,然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小笔经营会使得单笔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无法通过规模的扩大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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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变迁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2-0023-04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是从两个层面上展开的,一是以政府推动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进;二是以农民为主的自下而上的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推动的一系列体制机制转变大体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范畴,以农民为主的群众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大体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范畴。
中国农村各个领域的改革大都从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开始,逐渐过渡到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逐渐兴起,并演变成农村金融市场的普遍现象。非正规金融是一种因未得到现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撑而游离于现有金融体制和制度安排之外的具有强烈的市场化、自由化、隐形化色彩的体制外金融活动。据陈锡文(2004)研究,中国2.4亿户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温铁军(2001)对我国东中西15个省24个县41个村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
国内外对非正规金融制度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不多,且大都从诱致性制度变迁出发,忽视了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兴起主要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缺失引致了农村金融缺口,而越演越烈的金融缺口则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非正规金融从它“诞生”之日起一直发挥着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村福利等重要功能。但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不对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与制度供给,即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以及所引发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
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研究
拉坦和速水是最早系统论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家,“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转变是由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引致的;对制度变迁供给的转变是由社会科学知识及法律、商业、社会服务和计划领域的进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总结以往经济学家观点的基础上,把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
强大的制度需求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源泉。影响制度变迁的需求因素提供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而影响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降低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成本,二者共同促成了旧制度向新制度转变。从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看,在诱致性变迁中,制度需求是主导性的,而制度供给是适应需求而提供的。在制度不均衡的条件下,经济主体发现潜在利益并采取行动,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组织并努力创造条件以降低制度变迁成本,进而使得适当的制度能被供给出来。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非都是自动完成的,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它需要人们之间进行自愿的联合行动来完成,但集体行动常常面临高成本壁垒,为此制度供给可能不足。为提高制度供给水平,需要引入政治资源,“由技术与制度创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资源来分割收益的激励。” 也就是说诱致性制度变迁有时不仅不排除政治力量的参与,反而需要政治力量来促成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能提供市场经济运行的所有制度供给,诸如市场经济的法律建设,宏观经济调控、教育、交通等社会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体系、明确界定的产权体系等,没有强制性制度变迁提供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将导致某些制度安排畸形发展,最后影响经济的发展。
诱致性制度变迁到一定程度可能向强制性变迁转化。诱致性制度变迁不断推进将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打破利益格局的平衡。诱致性制度变迁能形成市场绩效,为政府提供试点式经验;当诱致性制度变迁形成的制度安排成为全社会主流制度安排时,社会的制度构架会发生质的变化,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推进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制度安排,为实现新的制度均衡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制度性缺失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严重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本应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其主要业务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功能严重缺位;另一方面,农业银行了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如扶贫贷款与政府贴息贷款等,导致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严重下滑,支农功能不足;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的严重弱化,制约了政策性金融资金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贷收缩
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经济、高效、精简、合理”的原则,对农村经营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如1999―2001年宁夏共撤并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和营业网点158个,其中县以下占93%。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而剩下的营业网点大多把有限的贷款资金发放给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等国有大型项目,而对急需资金的农业生产和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却全面紧缩。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中居主导地位的中国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少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
(三)农村信用社垄断性供给的弊端
在国有商业银行功能严重缺位的状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事实上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中介,在不少贫困地区甚至是惟一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央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夏斌,2003)。同时,农信社长期以来产权主体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员工素质不高,电子化建设水平低,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品种单一,独自面对庞大的农村市场需求,其规模与实力显得十分弱小。
(四)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本应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其严重的制度缺陷无法有效承担支农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单一,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二是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农村剩余资金 “倒流”到城市,加大了农村金融缺口,加剧了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
四、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与制度效应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
农村经济主体的微观活动及其融资行为具有分散化、规模小、周期长、监控难、风险大等特点,农业的回报率低,正规金融的利润最大化与农业发展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加之农村人口相对贫困,储蓄不足,大规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缺乏存在的基础,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经营往往无利可图,因此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即金融缺口最容易发生在农村地区。巨大的金融缺口为非正规金融的成长、壮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盈利机会。在市场期望和需求催生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农村民间金融及合作基金会为代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迅速崛起,有效地填补了我国农村巨大的金融缺口,为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基于实地调查的研究发现,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规金融(或者经济学家所称的路边交易市场,Curb market)融资。
非正规金融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增加社会福利的绩效也得到了实证研究。高艳(2007)实证研究发现,1986―2003年,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正向关系。从促进农民年增收的效率来看,非正规金融要高于正规金融。根据史晋川(2001)的考察,在官方制度下,我国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0%,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0%,非国有部门的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60%,其贷款却只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不到20%,这表明我国正规金融制度严重不适应现有的经济基础,而非正规金融制度却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效应
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非正规金融是社会成员间利用我国乡村的各种习俗、惯例或血缘关系,达成的广泛的非正规合约,这一合约是建立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长期行为合约、隐含合约的继承上,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地缘、人缘和血缘、业缘等原因,非正规金融具有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优势,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具有很强的甄别能力,能有效避免或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违约行为;农村民间融资无繁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可以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筹集所需资金。非正规金融由于一般不需要对供给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其融资成本低廉。
非正规金融制度与农村现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促进了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的变革。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正规金融的贷款行为有时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农村民间金融中的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可以说,农村民间金融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非正规金融所反映出来的机制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能大大提升这种制度安排与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从而给正规金融组织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迫使政府、正规金融组织对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重新思考。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及政府如对其进行规范、引导,这将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非正规金融的形成、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非正规金融对违约者是一种硬预算约束,违约者的违约不仅会遭受舆论谴责、社会排斥、群体惩罚,还有可能遭受暴力伤害,这大大降低了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Aleem(1993)估计,在他研究的大多数案例中,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一般要低于正规金融5%左右。非正规金融在契约执行与治理上具有独特的制度安排,相对于正规金融契约改善了农村经济主体遵守合约、提升信用水平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从而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
(一)非正规金融的产生与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
我国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我国促进农村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政策,农村金融制度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促使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与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而农村正规金融却存在业务相对萎缩,经营不善和农民贷款困难等问题,正规金融供给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已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农村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和谐产生了获利机会,这种获利机会为非正规金融的形成(一种适应农村经济新形势的制度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一直蕴含着经济体系内在的非均衡性,这种非均衡性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和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垄断式控制,导致长期存在且越演越烈的“金融二元结构”, 这表现在私人部门经济面临的融资约束、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等诸多方面。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性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型的制度安排)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它是非均衡的长期发展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自发“矫正”,从而逐渐孕育出另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对现有农村金融制度集合的补充和完善。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过程是一个典型的市场主导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但我国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的合理变迁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它具有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相互交织的特征。
(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既包括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又包括对原有金融制度集合进行变革。从制度变迁的动力和机制的角度看,非正规金融是作为正规金融制度的“边际”而存在的,部分非正规金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正规金融制度演变。因此,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的,即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会对现有的正规金融造成强烈冲击,从而引发政府对农村现有金融制度进行有效变革(强制性制度变迁)。而这种对现有金融制度变革本身就是对非正规金融进行批判、继承的过程,即把非正规金融逐渐纳入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的过程。同时,强制性制度创新可以克服正式制度在诱致性制度创新(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中,因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而产生的制度供给不足。同时,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政治统治基础情况对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方式也会有很大影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法律供给,政府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演进提供合法化的制度平台,也有利于其正规化、规范化的发展。
总之,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产生了农村非正规金融,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能推动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逐渐融入农村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变革。其发展逻辑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非平衡性,即农村金融的“二元结构”促使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促进了经济发展及其农村金融制度运行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而推动了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变革。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一个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基础演变引发国家对金融制度重新思考的过程。
六、结论
我国农村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广泛的非正规金融,从制度变迁来看,它是一种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这对矛盾激化的必然产物。但是,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绝对离不开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它需要政府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重新思考。一方面,政府应该对现有的正规金融制度进行重新设计以解决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对非正规金融的态度不应该是“默许”,也不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压制”,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非正规金融进行规范、引导,赋予其合法地位,从而促使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才是正确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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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锡文.资源配置与中国农村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4,(1).
[关键词]农村金融; 城乡收入差距; 金融抑制; 非正规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339(2012)02-0020-07
一、文献综述金融作为现代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对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不平等均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中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却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上,很多学者讨论了国家整体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多数文献是从中国整体金融发展的宏观视角出发,认为中国整体金融发展显著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而从农村自身金融发展出发,对城乡收入差距进行研究则较少。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如下:
张立军、湛泳(2006)[1]运用改革开放后与农村金融相关的经济数据,分析了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显示:由于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农村金融发展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但该研究中仅采用了农户储蓄加上农业贷款之和除以农业产出的比值作为衡量农村金融发展的指标,忽略了农村金融发展具有发展规模和发展效率两个方面,所以结论中仅提出要扩大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节制农村资金外流,而未提及农村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姚耀军(2005)[2]从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相对滞后的视角出发,选择了城市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之比的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指标,对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张立军、湛泳(2006)[3]在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作用机制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作用机制的三大理论假设,并运用1978~2004年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显示:金融发展通过门槛效应、地区与城乡的非均衡性以及降低贫困效率影响城乡收入差距,与理论假设相符。
然而上述文献仅仅使用农村金融规模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忽视了农村金融中介的效率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为了更完整深入地探讨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本文将从金融发展的规模、效率以及结构三个方面研究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收稿日期]2011-11-03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11JZD01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付荣(1982- ),女,河南安阳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统计系博士生。
二、 农村金融发展目前,学术界对于农村金融发展没有统一的定义。本文根据农村金融体系的自身特点,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涵义给予界定: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是指增加农村金融的相对供给数量、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对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规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在规模上,突出金融相对规模的扩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有能力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在效率上,防止农村金融资金的流失,并在农村自身经济生产中有效率地对资源重新配置,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在结构上,提高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性和自主性,同时,规范非正规金融机构,形成合理的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金融结构。
1. 农村金融的相对规模
国际上常用金融相关比率(FIR)[4]来衡量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即在某一时点上现存的金融资产总额与国民财富之比,为了方便,常用金融资产总额与一国的GDP之比来计算。衡量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相对规模时,以上述表达式为基础,结合实际加以变动。在我国农村金融系统中,银行业具有极强的垄断地位,它对各农村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因此,以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总和作为农村金融资产总额的一个窄的衡量指标,同时选取农村GDP总值来衡量农村经济生产总值,定义农村金融相关比率RFIR(Rural 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为全部农村存贷款总和与农村GDP之比,即:
RFIR=RC+RDRGDP(1)
其中RFIR为农村金融相关比率,RC为农村存款总和,RD为农村贷款总和,RGDP为农村GDP农村GDP根据各年的《中国农村经济绿皮书》整理而得。。
2. 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指标
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主要分为农村金融资源的转化效率和配置效率两部分。[5]金融资源的转化效率衡量农村的大量存款是否有效转化为农村贷款,是否满足了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农村金融的配置效率是指农村金融资源即农村贷款是否根据市场利率自由流动,在重新配置中是否达到了帕累托最优。
(1)农村金融资源的转化效率。在农村的金融市场中,金融资源的供给来源多是农户在银行中的储蓄,通过银行转化为贷款流入资金市场。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金融资源转化为农村贷款(包括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投入到农村自身经济的生产中。因此,对于农村金融效率中的转化效率,应着重考察农村金融机构对储蓄的转化能力,即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贷款的能力。
因此,选取农村存贷款比率(SLR)来衡量农村金融转化效率:
SLR=RLRS(2)
其中RS和RL分别为农村储蓄和农村贷款。
(2)农村贷款的配置效率。衡量农村金融机构效率的另一方面是农村贷款在生产中的配置效率,即金融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的重组是否实现了帕累托最优配置。
我国农村贷款分为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两大部分。其中,在政府主导的农村信贷体系下,农业贷款主要是针对农业生产的需要,向国有农业企业、农业生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贷款,农业贷款效率较为低下,而且增大了农村金融风险。[6]而乡镇企业贷款主要是为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的,用于创建各种企业来支援农业发展。农业贷款的配置效率往往低于乡镇企业贷款的效率。
因此,采用乡镇企业贷款与农村GDP的比率来衡量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亚洲开发银行(1992)以对私人部门的信贷量与名义GDP之比反映资金配置状况,King和Levine(1993)提出指标PRIVY等于提供给非金融私人部门的信贷与GDP的比率,两个指标的上升均表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ALLOE=RELRGDP(3)
其中,ALLOE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REL和RGDP分别代表乡镇企业贷款和农村GDP。
3.非正规金融的相对规模关于农村正规金融在拙作《金融发展的规模、效率》中已经给予全面的讨论,因此,对于衡量农村金融结构的指标,本文选择非正规金融的规模测算。
与正规金融不同,非正规金融由于缺少政府部门的正式监管以及大量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隐蔽性,无法对其进行统计,缺乏准确的官方数据。因此,要衡量非正规金融相对经济发展的规模,必须先对非正规金融贷款总额进行测算。
(1)非正规金融贷款总额。由于缺乏公开准确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总额的统计数据,所以一般采取抽样调查研究或者模型估计进行测算。本文利用田光宁等[7]估计出的农村非正规贷款的上下限,求其平均和来代表农村非正规金融渠道贷款额。
IRL=IRL1+IRL22 (4)
IRL1为非正规贷款总额的下限,IRL2为非正规贷款总额的上限 IRL1和IRL2数据来自田光宁、李建军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结构演变》中的测算结果。,IRL为农村非正规金融贷款总额的测算。
(2)非正规金融相对规模。[8]依照金融发展理论中衡量金融发展规模的指标设计方法,得到一个相对准确地衡量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相对规模的指标,即农村的非正规金融相关比率,采用非正规金融贷款总额与农村国民收入的比率。
IRF=IRLRGDP (5)
其中,IRF代表农村非正规金融相对规模,IRL代表农村非正规金融贷款额,RGDP代表农村GDP。
三、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效率以及非正规金融相对规模见表1。
表1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效率及非正规金融相对规模
年份RFIRSLRALLOEIRF年份RFIRSLRALLOEIRF1978年0.27 0.89 0.01 0.26 1994年0.44 0.79 0.79 0.18 1979年0.28 0.79 0.01 0.29 1995年0.35 0.78 0.78 0.20 1980年0.32 0.87 0.01 0.28 1996年0.46 0.79 0.79 0.16 1981年0.34 0.82 0.01 0.32 1997年0.49 0.78 0.78 0.21 1982年0.35 0.77 0.02 0.34 1998年0.54 0.82 0.82 0.20 1983年0.36 0.74 0.03 0.32 1999年0.57 0.82 0.82 0.19 1984年0.42 1.03 0.06 0.30 2000年0.57 0.73 0.13 0.17 1985年0.39 1.02 0.09 0.27 2001年0.60 0.72 0.13 0.16 1986年0.47 1.08 0.12 0.29 2002年0.56 0.71 0.12 0.14 1987年0.50 1.10 0.13 0.27 2003年0.59 0.70 0.12 0.13 1988年0.46 1.14 0.13 0.24 2004年0.57 0.68 0.10 0.13 1989年0.49 1.12 1.12 0.27 2005年0.59 0.63 0.09 0.10 1990年0.52 1.08 1.08 0.31 2006年0.57 0.54 0.06 0.08 1991年0.57 1.00 1.00 0.27 2007年0.55 0.53 0.06 0.07 1992年0.59 1.01 1.01 0.21 2008年0.57 0.48 0.06 0.08 1993年0.52 1.04 1.04 0.17 数据来源:根据历年农村金融相关数据整理而得。
农村金融的相对规模在改革开放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农村的金融相关率体现了我国农村经济的货币化水平。该比率从1979年的28%提高到2008年的57%,其中农村FIR在2001年达到最高点为60%,进一步表明经济货币化程度在农村是逐渐加深的。
农村金融资源转化效率逐渐降低,存贷款比率缩小,说明银行将存款转化为贷款的能力减弱,农村储蓄与农村贷款之间的缺口不断加大。农村资源的转化效率在1984~1993年普遍较高,甚至有些年份大于1;但是在1993年后转化效率逐渐降低,到2008年底降至0.48。农村贷款与农村存款的差距越来越大,大量的农村金融资源流失。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指标ALLOE区分了农村贷款总量中投向乡镇企业的部分和单一投向农业的部分,指标值越大代表投向乡镇企业的贷款比重越大,农村贷款配置效率越高。我国农村金融贷款配置效率经历了先上升,再平稳波动,而后下降的变化过程。从1978~1987年,十年间从最初的0.01增加到了0.13,其原因是农村的乡镇企业多是经营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农村贷款使得乡镇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贷款的配置效率较高。从1988~2003年配置效率一直在0.15~0.12之间平稳波动,但2003年以后开始下降,2008年下滑至0.06。在这个阶段农业贷款大大超过了乡镇企业贷款,2003年农业贷款为8 411.35亿元,2008年底升为17 628.82亿元,增长了110%,而乡镇企业贷款数额基本保持不变。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明显放缓造成了农村贷款配置效率下降。
非正规金融相对规模在长期内呈下降的趋势。从1978~1991年,由于农村金融资金流失,用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正规金融资源的供给短缺,使得一大批非正规金融借贷发生。IFIR在0.30左右轻微波动,说明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1992~2000年,政府出台取缔非正规金融的政策,但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地方经济有着有利帮助,使得地方政府与非正规金融“合谋”,出现了非正规金融屡禁不止的状况。因此IFIR在0.21到0.17之间呈波动下降趋势,但是下降趋势并不明显。从2001~2008年,受信息、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在规模和范围上的劣势。[9]同时正规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村经济方面不断完善,农信社采用浮动的存贷款利率,上调了农村贷款利率,减少了金融资源供给方面的抑制性;而且小额农户贷款的大量发行,使得农民更容易在正规金融机构取得符合自身经济发展需求的小额贷款。IFIR从0.16快速下降到0.08,下降的幅度达到50%。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农村金融规模相对较小,农村金融需求受到抑制;[9]农村金融资源的转化效率低下,农村金融资源严重流失;用于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乡镇企业贷款短缺,农业贷款尚未形成规模经济,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规金融发展遭遇“瓶颈”,相对规模逐渐缩小。
四、 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实证分析我们运用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金融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数据建立半对数模型如下:
lnCJ=c+α1FIR+α2SLR+α3ALLOE+α4RIF+ε(6)
其中,CJ为城乡收入比率;FIR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SLR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源转化效率;ALLOE为农村贷款的配置效率;RIF为非正规金融规模;ε为估计误差。
1. 变量平稳性检验。
为避免出现伪回归问题,使用ADF检验对变量的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
城乡收入差距、农村金融相关率、农村金融资源转化效率、农村贷款配置效率、非正规金融规模均是非平稳序列,而且这些变量经过一阶差分后均平稳,故这些变量是一阶单整的。所以可以对这些变量进行下面的协整检验(见表2)。[10]
表2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变量检验类型ADF临界值(1%)临界值(5%)平稳性Problncj(c,t,0)-2.8995-4.2967-3.5683不平稳0.1767D(lncj)(0,0,2)-2.5741-2.6534-1.9538平稳0.0121RFIR(c,t,1)-2.7664-4.3098-3.5742不平稳0.2199D(RFIR)(0,0,1)-3.4193-2.6501-1.9533平稳0.0013SLR(c,t,1)-0.6777-4.3098-3.5742不平稳0.9655D(SLR)(0,0,1)-2.9184-2.6501-1.9533平稳0.0051ALLOE(c,t,1)0.7129-4.3098-3.5742不平稳0.9625D(ALLOE)(0,0,0)-7.9491-2.6471-1.9529平稳0.0000RIF(c,t,0)-3.5313-4.2967-3.5683不平稳0.0540D(RIF)(0,0,0)-4.8474-2.6471-1.9529平稳0.0000资料来源:作者利用计量软件计算得出。
2. 协整检验。
本文采用Johanson协整检验来分析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效率以及非正规金融规模的长期关系。
首先,构建包含城乡实际收入比率对数、农村金融相关率、农村金融资源转化效率、农村贷款配置效率、非正规金融规模五个变量的VAR模型,用AIC、SC信息准则和LR等统计量作为VAR模型的最优滞后期数的检验标准。检验结果见表3,最优滞后期数为1。
表3最优滞后期数的选择
LaglnLLRFPEAICSCHQ0 185.8747 NA 2.63e-12-12.47412-12.23838-12.400291 299.9373 180.9268* 5.83e-15*-18.61636-17.20192*-18.17338*2 326.019632.37811 6.41e-15 -18.69101*-16.09786-17.87887资料来源:作者利用计量软件计算得出。
其次,采用Johanson协整检验来分析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效率、非正规金融规模的长期关系。结合ADF单位根检验的结果,采用包含常数项、不包含趋势项的协整检验形式,同样选取滞后期数为1。
表4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迹统计量)
协整关系个数特征值迹统计量5%临界值置信概率None* 0.742973 87.92802 69.81889 0.0009At most 1* 0.561219 48.52942 47.85613 0.0431At most 2 0.481348 24.64051 29.79707 0.1747资料来源:作者利用计量软件计算得出。
协整检验结果由表4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五个变量之间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即表明农村金融相关率RFIR、农村金融资源转化率SLR、农村贷款配置效率ALLOE、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RIF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
3. 误差修正模型的建立。
构建如下VEC模型:
lncj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
rfir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
slr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
alloe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
rif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7)
其中ecm为误差修正项。如果变量之间存在的长期协整关系为如下形式:
lncjt=θ1rfir+θ2slr+θ3alloe+θ4rif+C(8)
则误差修正项为:ecmt=lncjt-θ1rfir-θ2slr-θ3alloe-θ4rif-C(9)
长期均衡关系为:lncj=84.75rfir-18.92slr-85.39alloe-38.93rif-0.24(10)
没有差分的协整模型表现出城乡实际收入比率对数、农村存贷款比率、农村贷款配置效率、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等变量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代表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金融相关率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正的影响,即城乡收入差距随着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而增加;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包括金融资源转化效率SLR和贷款配置效率ALLOE)和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RIF均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负的影响,随着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和非规模金融规模的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将会缩小。而且这四个有关农村金融发展的变量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统计显著性。
在差分后的方程中误差项ecm系数反映了短期波动对长期均衡的影响。在城乡收入差距方程中,误差修正项的系数为负数,而且显著。这说明当城乡收入差距偏离其长期均衡状态时,误差修正项对其有负向的调整作用,符合反向修正机制,即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误差修正模型以-0.006985的速度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到均衡状态。
4. 格兰杰因果分析。
Granger(1988)指出,如果一对时间序列是协整的,那么至少存在一个方向上的Granger因果关系。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效率、非正规金融规模是存在协整关系的,因此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效率、非正规金融规模是否具有短期的因果关系。
表5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考察变量零假设F统计量置信概率RFIRRFIR不是LNCJ的Grange原因26.47232E-05LNCJ不是RFIR的Grange原因1.168540.2893SLRSLR不是LNCJ的Grange原因0.473120.4974LNCJ不是SLR的Grange原因9.954960.0039ALLOEALLOE不是LNCJ的Grange原因18.18280.0002LNCJ不是ALLOE的Grange原因7.578590.0104RIFRIF不是LNCJ的Grange原因15.19770.0006LNCJ不是RIF的Grange原因0.298960.5890资料来源:作者利用计量软件计算得出。
格兰杰检验结果说明:至少在95%的置信水平下,农村金融发展规模RFIR、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中的贷款配置效率ALLOE以及非正规金融规模RIF的变动都会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反过来,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动会影响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中的资源转化效率SLR。
5. 脉冲响应分析。
利用VEC模型分析城乡收入差距LNCJ对于一个标准新生信息的脉冲响应。图1为基于VEC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横轴代表追踪期数,纵轴代表响应程度,描述了城乡收入差距LNCJ对其自身、RFIR、SLR、ALLOE及RIF的一个标准差冲击在各期的“响应”。
图1城乡收入差距脉冲响应城乡收入差距LNCJ对于自身信息的一个标准差扰动的影响为正,在第1期影响最大,约为0.045,随后逐渐下降。
LNCJ对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RFIR信息的一个标准差扰动的影响也为正,意味着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将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其影响在第1期为0,第6期达到最大,此后基本不变。这表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滞后效应在第6期得到完全的展现并长期保持。
LNCJ对于农村金融资源的转化效率SLR信息的一个标准差扰动的影响第5期以前是负的,而从第6期开始影响变为正的。这表明在前5期扩大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贷款的能力有助于减少城乡收入差距。
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ALLOE的一个标准差扰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在前8期是正的,到第9期逐渐变为负的,说明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乡镇企业贷款的比重、增强资金的配置效率,是可以减少城乡收入差距的,但是有着较严重的滞后性。
LNCJ对于非正规金融规模RIF信息的一个标准差扰动的影响是负的。在第1期为0,而后负的影响逐渐变大,到第3期达到最大,为-0.0074,随后保持不变。说明合理地规范和发展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且这种负效应将持续保持。
五、 结论性评价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与城乡收入差距正相关,这符合金融发展理论的主流观点。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是城乡收入差距的Granger原因,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贡献度高达49.53%。其隐含的政策结论是:农村金融相对规模的扩大放大了金融城乡非均衡效应,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所以不能单纯地增加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只有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资金外流的状况,才能扩大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农村金融资源的转化效率SLR与城乡收入差距是负相关的,SLR的一个标准差的扰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在前5期均是负的。这表明通过加强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贷款的能力来提升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减少农村金融供给的抑制性,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农村金融贷款的配置效率ALLOE与城乡收入差距是负相关的,并且农村贷款配置效率是城乡收入差距的Granger原因,但是这种负相关性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表明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向乡镇企业、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倾斜对农村经济增长和缩小城乡差距有积极的影响,所以应强调乡镇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性。
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RIF与城乡收入差距是负相关的,是城乡收入差距的Granger原因,而且通过脉冲响应分析可知,非正规金融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积极影响是长期有效的。这表明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是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和扩大非正规金融,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相对收入,进而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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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Impact of Rur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on the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China
Fu Rong
(Economics College,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110036,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