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2-08-31 10: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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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

第1篇

1.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为了降低人力成本,高校食堂往往聘用文化层次较低的临时人员,这部分人员流动性较大,劳动付出与所得的工资差距较大,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往往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卫生操作不够规范,缺乏系统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食品加工过程中无法有效地执行卫生的标准,导致食堂食品安全难以符合要求。

2.缺乏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社会稳定看高校、高校稳定看食堂,食堂稳定看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先决条件,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改革进程,许多高校经营都采取了新的模式,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高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松懈,缺少专业经验和对管理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引导,未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缺乏相应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管理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为了确保高校师生的食品安全,高校应在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严格制度化管理,一是建立健全高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责任到事、责任到位。重视奖惩机制,对于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警告、处罚甚至辞退。二是建立产品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对食品采购、加工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登记,做到各环节有据可查,一旦某一环节达不到质量要求,能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三是建立及时高效的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保持与公安、工商、质检、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医院的密切联动,保证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保证高校学生的人身安全。

2.应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是一种通过确认食品生产过程中危害点并加以控制,达到食品安全生产和加工目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将预防和控制重点前移,保障食品安全最有效的管理体系。HACCP可以确保食品在消费的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它通过识别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通过对加工过程的每一步进行监视和控制,从而降低危害发生的概率。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控制潜在危害的先期觉察决定了HACCP的重要性,通过对主要的食品危害,如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的控制,可以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方面的安全保证,降低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危害。要更好地应用HACCP体系,提高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卫生水平,就需要从现实出发,结合食堂的发展现状,综合HACCP体系的根本内涵,了解其精髓,灵活地应用这一体系提高食堂的管理水平。

3.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食品从业人员除应健康状况合格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营养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高校食堂应定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卫生基础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本操作技能和关键控制点控制等,严格实施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引导从业人员真正了解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深刻内涵,从而形成人人懂安全,时时有警觉的餐饮加工氛围。只有所有一线员工有了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才真正有保障。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高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食堂经营者的责任,有部分事故也跟高校学生缺乏食品安全意识有关,高校要利用自身的办学优势,把食品卫生纳入学生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要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饮食,不买街头、校园周边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增强广大师生员工食品卫生的安全意识和防病能力。同时,高校也可引入师生参与食堂的管理工作,让师生走入后厨,了解食品储存、加工制作的一系列过程,更加尊重后厨从业人员的劳动成功,珍惜粮食,也让食堂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师生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提高改善。

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七条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禁止冒用、使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九条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鼓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市场生、熟食品应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条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市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3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卫生隐患;饭店餐饮;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5-0856-02

1 饭店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餐饮和客房是饭店构成的两大支柱,餐饮业务一直是饭店收入的主要要来源。统计数据显示,星级饭店收入构成为,客房8%、餐饮36%、租金及其他7%、小型营业部门5%、水疗及健身3%、通讯1%。

饭店餐饮经营活动环节众多,饮食安全涉及的方面很多。是最具复杂性的一项业务活动。

做好餐饮管理是饭店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顾客对饭店餐饮的满意主要涉及两方面,无形产品和有形产品。主要表现在服务过程和食品。从餐饮卫生的角度看,这主要表现服务人员的规范化服务、就餐环境以及菜肴等方面。

2 饭店餐饮环节存在的卫生隐患

2.1就餐环境的卫生隐患

餐厅是客人就餐的场所,其装饰、设施设备的清洁程度。用餐环境的空气质量对于饭店的企业形象至关重要。客人在餐厅的全部体验常常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形成,无论哪个环节出现纰漏,都能成为卫生隐患,这是餐饮管理过程中绝对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

2.2食品用料的卫生隐患

在用餐时,能否为客人提供卫生健康的食品材料是餐饮食品安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食物原料是否有固定的采购渠道,厨师所用的烹调用油是否是合格的,餐厅能否保证烹调用的半成品原材料都在保质期内等等。还有假冒伪劣食品充斥餐桌,食品添加剂的过量使用等等现象的报道比比皆是这些问题也可能在饭店的就餐环境中出现因此也形成了饭店企业餐饮部面临的卫生隐患。

2.3服务中使用的各类用品及工具的卫生隐患

用餐客人使用的各类服务用品和服务用具如餐具、热毛巾等在使用前是否清洁、消毒是否确保无毒、无污染、安全可靠等等。

2.4从业人员自身存在的卫生问题

服务员、厨师等的不良卫生习惯为餐饮服务带来一定的风险。如服务员是否在方便后洗手、在拿完已脏的餐具后是否洗手、接触钞票后是否洗手等。

3 造成饭店餐饮卫生管理问题的分析

3.1经营管理不当

对饭店的餐饮管理上,部门缺乏对产品生产流程的调查,餐饮管理者缺少对餐饮产品产生流程的整体了解。往往侧重某一个或几个环节的重视,如采购等问题,缺少一个从原料的采集到餐饮产品、服务流程的监测体系。在管理过程中偏重事后控制而忽视防范,往往等问题发生后才去追究责任,考虑补救。

3.2管理者的危机意识不强

据2012年在市内大中型餐饮业调查显示,有72.7%的调查对象属于低危机识别能力者9.4%的被访者属于中等危机识别能力者,而仅有 18.8%属于高危机识别能力者。这项报告显示我市餐饮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普遍具有危机识别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薄弱的“通病”。在我市绝大多数饭店企业也很少有提供危机管理的专业培训,反映出管理者的危机意识不够强。

3.3员工素质不高

客观而论,我国国民文明素质总体偏低,这对饭店业的服务质量起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很多人的危机意识和卫生意识都不强,饭店多强调服务过程的技术服务,员工易忽视一些卫生问题。

3.4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饭店的操作规范等制度方面,缺乏独创性,一些规范制度留于表面,真正实施的少,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

4 HACCP体系的界定

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即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国家标准GB/T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上的定义为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HACCP体系被CAC认为是最理想的保证的方法。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在食品企业应用于食品卫生管理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引起餐饮业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的原因就是食源性疾病。而在我国高达60%的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餐饮企业,由此可见,加强餐饮企业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当前的食品安全危机已经给饭店经营管理敲响了警钟,为了降低损失,加强饭店餐饮危机管理很有必要。我国国家卫生部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提出2007年餐饮业实施HACCP管理,餐饮业中HACCP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全国范围内将陆续开始饭店启动HACCP认证工作。

5 完善饭店餐饮产品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顾客在饭店餐饮部除了享受餐饮服务。另一方面就是享受这里餐饮产品。完善饭店餐饮产品卫生管理可以参鉴HACCP体系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严格把关,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在指定地点接受相关的健康体检、持证、健康证明、上岗。“五病”人员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雇员的健康状况与餐饮工艺流程是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

做好基础环节的准备。实施饭店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是建立在严格的GMP和合理的SSOP之上。结合前期对饭店企业卫生现况调研的结果,对现行的饭店企业的GMP执行情况提出了改进意见,并指导其建立了自身的SSOP。

分析饭店餐饮产品的工艺流程。一般餐饮产品的工艺流程分为,原料采购原料储存原料预处理原料加工烹调盛放分装就餐食用用具清洗与消毒分析流程中可能产生问题的环节、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找出其中易产生卫生隐患的关键点,提出解决的问题的措施。

对这个流程建立文件档案,做好记录登记,以供日后监测调阅。准备并保存一份书面的HACCP计划和计划执行记录,通过建立有效的记录程序对HACCP体系加以跟踪、完善。

参考文献:

[1] 谷慧敏.积极构建中国饭店产业的理性运作平台[EB/OL].最佳东方,2008-02-26.

[2] 张利民.饭店企业餐饮风险控制与危机管理[J].江苏商论,2006(8).

第4篇

Abstract: Food in a society's progress development is one kind of most foundation material safeguard. Along with society's progress, the public to food attention, already shifted “the nature” from “the quantity” on. Food security incident's frequent appearance, also has exposed many cracks which the current food safety control exists. This article carries out official duties the angle of view which altogether manages to embark,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regarding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food safety control's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correlation question, gives the corresponding comment and the suggestion.

关键词:食品安全 公共管理 分析

Key word: Food security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alysis

作者简介:杜万阳(1978.7- ),女,江西南昌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硕士,从事公共管理及经济伦理等问题研究。

一、食品安全管理与公共管理建设

管制是指为纠正市场失灵,保证市场秩序,拥有法律授权的管制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管制者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控制和监督活动。依据管制主体不同,管制可分为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管制两大类。政府管制是指政府基于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目的,依据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对被管制者的活动进行的管制。政府管制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是政府治理的手段之一,是为实现政策目标而经常采用的具体治理方式。作为政府管制行为的一种,食品安全管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检验和监督,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以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在我国食品安全关系到13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构成了对13亿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威胁,也影响了食品行业自身的有序发展,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管制是维护消费者和合法生产者的利益,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消除社会对食品不安全的防范心理,降低社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政府多头管制,权责不明,管制的交叉与空白问题突出;政府管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管制所依据的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总体表现出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水平较低,管制效果不理想。

二、我国公共管理下的食品安全管理解析

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从“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这种行业性事件,到我们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能遇到的“地沟油”、“毒馒头”以及各种食用添加剂等,这些事件层出不穷的拷打着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上暴露出来的管理缺失、监控失灵已经大大影响了公众对于食品消费的信心。

(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范围广泛,政府经验欠缺

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集权模式和转型时期的政府主导模式两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建立的是高度集权的国家控制体系,政企不分,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国营企业是食品生产的主体,生产安全的食品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既直接参加食品企业的生产又对食品企业实施管理监督。改革开放以后,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政府管制制度也未能及时地建立和完善起来,加上食品生产技术越来越复杂,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各地发展不均衡,食品生产从简单的手工作坊到现代高科技方式同时存在,管理难度大,管制方式单一,手段也只限于行政干预,缺少市场力量、社会中介、行业自律等多种途径和力量的参与,政府管制水平较低,效果有限。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呈现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特点。

(二)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欠缺

我国的政府职能部门体系,在改革开放以后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职能分工已经日趋明确。过去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重点一直都放在推进国家经济发展,增加国民收入的问题上,对经济建设的热情高于其他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热情,对于食品安全这种问题,在各种大型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出现以前,是没有的得到重视的。从“三聚氰胺”事件以后,公众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的责任进行了质问,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才开始在我国建立。这种被动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过去政府对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忽视,没有在各级政府体系中针对食品安全管制进行明确的规定,没有建立问责体系,缺乏系统的调查和监管。大多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并没有从落到实处,这是导致政府监控失灵的重要原因。

(三)公共食品安全卫生监管存在着体系性缺陷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无论是食品安全管理还是其他各项公共事业的管理,都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体系的建设,单独的依靠中央监管或者地方政府负责是难以达成预期的监管效果的。并且,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个涉及范围较广的公共事业,不仅需要这种纵向的监管配合,而且会涉及到多个平行部门、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例如会涉及到工商局、质监局、卫生部门等相关机构。在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食品卫生法》是重要的评判依据,食品卫生管理确立的主要责任机构是卫生部门,其余部门处于辅助地位。这种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形式和组织架构上来看,是满足公共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的,但是在具体的执行和实施中,效果会大打折扣。因为食品卫生管理需要涉及到食品流通的整个体系中,单独的依靠卫生部门的卫生检查是难以达到效果的,其余辅助部门由于没有明确的问责权限、责任承担,也是难有大的作为。这就造成了在问题出现以后,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公共安全卫生的管理,不应该继续停留在卫生事件爆发以后,上级领导以后,公公开始质疑以后,我们的监管体系才有所作为,有所行动,这种以牺牲公共利益的代价换来体系的被动型建设的习惯是不可取的。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这样才能促进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执行效果的进步。

(四)管理者对利益的不合理追求

我国在将计划经济体制改为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便成为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政府在微观调控方面逐渐淡出,更多的是在宏观调控上予以大局性的把控。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全排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同样,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也并不是对市场经济自由性的否定。两者的并存是一种现实需要,无论是政府调控还是市场自发调控,都会出现失灵的情况。“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互相配合,能够帮助经济运行实现最大程度的稳定。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职能机构,虽然不以经济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但是它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管理者很容易因为对经济利益的不合理追求造成安全监控方面的漏洞、疏忽或者故意的放任。我国地方各级政府,不仅肩负着一般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而且承担者发展地方经济的职责。地方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种企业的创办、企业收益的增加、企业规模的扩大等方面,政府与企业之间会在某一定的经济利益范围内形成意识上的趋同,政府对这种利益的追求,更多的是从公共经济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但是由此而引发的过度保护企业的经济发展而带来的不安全问题就会出现。这也是当前为什么很多地方政府对于本区域内的企业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以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重要原因所在,平衡经济效益与公众安全是许多地方政府需要重新衡量的问题。

(五)公共管理自身存在着局限

政府的公共管理,是一个国家、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是,政府的公共管理并不是全效的,它在某些环节、某些领域也可能会存在无法调整和规范的障碍。对于公共食品的安全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出现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共管理与企业生产之间存在着客观环境的差异,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管理,都需要对被管理的对象有较为清楚的了解,但是公共管理与企业生产之间的客观环境差异,决定了政府在信息的获取上面存在着阻碍,特别是对于企业的生产信息,很难完全清楚的掌握。管理者单独的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很难了解到企业生产的真实状况,这是客观存在的管理障碍。第二,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决定了政府的公共管理存在着障碍。除了客观环境的差异以外,双方的地位或者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种对立,这就加大了管理者的工作开展难度,并且对于企业的一些处于灰色地带的行为,难以通过公共管理的职能进行规制和处罚,这是政府公共管理自身存在的局限。

三、公共管理视角下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对于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反映了当前公共管理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上的不足。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加强食品安全监控管理是一种必然选择。

(一)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划分

权责不明是影响我国公共管理效果的重要原因,对于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需要涉及到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选择性、任意性的规范机制只会导致各个责任主体之间在问题出现以后互相推诿,难以找到明确的负责机构,无法对其进行处罚,这就导致了下一次恶性事件继续发生的可能性增加。确立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是当前我们进行安全管理建设的首要任务,对于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各个部门之间,进行明确的分工,甚至在部门内部将具体的职责落实到个人,明确的责任主体能够使我们在问题出现以后及时的做出应对和反应,并且严厉的惩罚制度能够加强单位和个人对与安全问题的事前监管,较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设

无论是中央政府部门还是地方政府,国家都授予了他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利。加强立法建设成为当前完善我国食品卫生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基本法的体系来看,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并没有建立独立的法律部门,对消费者的保护大多数笼统的归类在经济法的相关条文中。在这种法律规范并不完善的情形下,除了国家立法机关应当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以外,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规章对自己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管理进行规范和调节,这种规范能够使政府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措施和方法,实现效果的最佳。

(三)加强食品生产者自身安全意识的教育

政府各种公共管理措施的实施运行,都是从外部环境、外部压力来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制。食品安全管理除了外部压力的施加这种方式以外,还需要食品生产者自身意识、自身素质的提高,这才是解决问题最根本的方法。这种生产者自身安全意识的提高,除了提高自身的诚信建设、自身的素质建设以外,形成全行业的规范体制也是一种重要的方法。通过行业的规制提高行业的整体质量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可行方法。

(四)加强公共监督职能的发挥

食品安全管理,并非一个部门、一个机构能够解决的问题,公共监督职能的发挥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公共监督职能的发挥,要求相关部门设立特定的机构、特定的渠道接受公众的投诉或者质疑,并且这种投诉和质疑应该得到及时的处理,不能让公众监督权利停留于表面,却难以得到实际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贾敬敦,陈春明.中国食品安全态势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3

[2]王燕霞.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07(7)

[3]周小梅.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思:激励机制角度的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9)

第5篇

食品安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长效管理责任体系,实施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系统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队伍建设

孙端镇成立由镇长担任主任、分管社事副镇长担任副主任、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孙端镇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食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办公室设在社事办内,由分管社事副镇长兼任主任、社事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人员组成。同时确定1名人员担任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确保我镇食安办工作统一有序、顺畅高效。

加强行政村、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每个村(居)确定1名村(居)妇女主任担任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强化企事业单位(主要指农业、工业、建筑业、三产服务业、学校等企事业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个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镇食安委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责,按照“属地负责制、首责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原则,细化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全面落实。

(一)镇食安办工作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食安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明确并落实辖区内食品安全各环节涉及的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的工作职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的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监控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建立辖区内食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做好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完成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社事办:履行镇食安办的工作职责,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舆论。(由宣传线、镇广电站配合)

镇经发办(农业线):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殖户)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种养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负责组织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禽畜水产品药物残留量检测;负责动物防疫检疫;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过程中的粮油质量;协同有关部门对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与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经发办(工业线):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前的环评;依法审核食品建设项目。(由联厂干部配合)

镇城建办: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建筑工地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马路市场的整治,取缔流动的无证经营的食品摊贩;牵头负责协调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依法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由镇城监中队配合)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陶堰中队: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将许可证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继续推广餐饮服务“五常法”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落实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陶堰工商所: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食品流通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食品流通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所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加强管理和监督;负责食品流通领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质量监测;负责食品的商标、包装标注、广告等监督管理;参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齐贤质监分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工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查处生产领域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检查抽验,推进食品行业品牌战略;参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教育总支: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镇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抗拒执法的事件。

镇社管办:负责受理食品领域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并交办、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与回复。

镇纪委:负责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的领导下,协助做好辖区内食用农(林)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企业及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安全信息员和企业管理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指导信息员、管理员开展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定期向食安办汇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风险隐患。

(四)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领导和安全协管员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居)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食堂、粮食、蔬菜、水干果种植户、畜禽养殖户、生猪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对象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更新本村(居)食品安全宣传栏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对本村(居)食品安全情况和涉食单位经营动态进行经常性巡查并做好记录,最大限度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记录上报;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村(居)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可疑食物中毒、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隐患和举报投诉等信息,协助调查和处理村(居)内食品安全事件。

(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领导和行业职能部门监管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内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控制,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配合所在地政府、行业职能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订本单位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行业职能部门上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信息,并配合做好紧急处理、协助调查等工作;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6篇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加强对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包保责任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依据现有行政区划,建立以行政村(社区)为一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园区)为二级网格、以县(市)区和开发区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为三级网格的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构建“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络到底、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强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措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置相应的场所及办公设备;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所需工作经费,逐步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

(五)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优势食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食品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要加大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饮食店、食品摊贩等升级改造力度,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进园区、进基地,推动小饮食店、食品摊贩集中连片经营,不断提高监管和保障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强化部门、区域间协调配合,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相互衔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要强化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掌握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线索,认真进行查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完善防范预警、信息报告、危害控制和调查处理等措施,确保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控制危害、消除影响。

二、加强食品安全环节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市食用农产品(含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拟定实行准入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名录)、市场类型(名录)和实施时间,具体负责种植环节食用农产品和豆芽菜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管。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养殖环节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猪屠宰场动物疫病检疫、“瘦肉精”检测和外来生猪、牛肉、羊肉等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加工、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环节监管。

(二)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单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同一企业既生产普通食品又生产保健食品的,质监部门负责普通食品生产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监管。在国家出台统一的保健食品监管行政法规前,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监管以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工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负责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查处工作。

(三)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无异处销售行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有异处销售行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加工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食品销售场所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季节性、临时性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办理营业执照时,须经质监部门核发《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后,工商部门再按程序核发营业执照。

(四)加强有固定店面现场制售食品单位、甜品站、中央厨房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有固定店面的现场制售食品单位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甜品站和中央厨房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监管。

(五)加强食品专业储存与运输企业监管。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分别负责监管种植、养殖环节地产食用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质监、工商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储存和运输。

(六)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备案、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环保、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依据任务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环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城乡建设、财政、住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地沟油”非法加工黑窝点查处取缔等工作。

(七)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城管部门牵头,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定相应的临时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身管理工作,建立负责人管理责任制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相对独立,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内控能力。引导企业加大食品安全投入,积极采取先进工艺、设备、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岗位责任、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管理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强制培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均要按照规范内容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落实企业自检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母体企业、中央厨房、食品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连锁餐饮总部企业设立食品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务等部门负责对相关企业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水平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落实溯源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溯源系统,落实食品溯源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食品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制度。

(五)落实其他相关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产品召回以及变质、过期和回收食品销毁制度、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经济赔偿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和标签标识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拨付专款,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逐步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行为。统筹推进我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基层检测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加大对重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第三方检验机构,实现检验检测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及时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四)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对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积极兑现举报人奖励。

(五)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记录,细化诚信评价准则,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诚信体系规范和标准,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跟踪监督和动态评价,完善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禁止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和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程序,依法严肃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

(一)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各级各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第7篇

(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食品采购索证验收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6、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六)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验收、发放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查验工作。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及台帐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备查。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3、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4、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5、散装食品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定期对冷藏设备除霜(霜薄不超过1cm)、清洁和保养,冷藏温度保持在0-10℃,冷冻温度保持在-1--20℃。

8、仓库内保持通风干燥,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保持仓库清洁卫生,仓库内禁止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条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禁止采购使用违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2、餐饮服务必须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管理制度。

3、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供应商有效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查验添加剂包装是否完整,标签是否标注了“食品添加剂”,并标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规格、生产许可证号、质量标准等。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或说明书,必须索取进口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应当使用计量器称量添加剂,不得用手或容器随意添加。添加剂使用完毕,及时将添加剂放入密闭容器中包装,防止吸潮变质。

5、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建立台帐,如实查验和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为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防鼠类网罩。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在相应位置进行,不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6、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7、不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使用禽蛋前先清洗、消毒外壳;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火锅等餐后剩余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3、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

5、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6、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5、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保洁柜有“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并做好记录。

(十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随时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传递,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的贮存和使用要求,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发霉。

5、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摆台上桌。

6、配备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十二)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

(十三)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十四)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十五)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

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报告的人员,立即向单位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在知道该事件起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联系电话:(餐饮单位电话和法人电话)

120急救指挥中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42735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7、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9、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10、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十七)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设置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凉冻和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

2、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使用。

3、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20分钟左右,再冲洗干净。

4、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5、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6、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八)食品制作专间管理制度

1、食品制作专间内加工的食品包括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糕点、水果拼盘等,为独立的隔间。

2、食品制作专间操作人员应指定专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食品制作专间。

3、食品制作专间操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首饰;在预进间按照规范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4、食品制作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C,有独立的空调设施;每次(餐)使用前要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有完好的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

5、食品制作专间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设备等用具必须专用。制作凉菜、生食水产品的用具要分开,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砧板做到三面光洁(面、边、底)。水产品要单独设清洗水池。

6、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食品制作专间。

7、加工熟食卤菜要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熟食卤菜要在另间加工,加工后进食品制作专间改刀配置。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存放在专用的熟食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不能再做凉菜供应。

9、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服务员直接进入食品制作专间端菜。

10、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内使用。

11、加工结束后,将剩余食品冷藏,及时清理专间,保持清洁状态。

(十九)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十)投诉处理制度

一、顾客投诉的接受

1、遇有宾客投诉时须有礼貌、耐心地接待。应怀着同情心聆听宾客诉说,必要时可礼貌地询问,但切忌打断宾客的讲话。

2、表示出对宾客投诉的关心,使宾客平静下来。

3、仔细聆听或向宾客了解投诉的原因,询问投诉的内容、原因、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宾客要求等,并尽量留下宾客的联系资料。

4、显示决断力。站在宾客的立场上表示同情 ,真诚地向宾客致歉,并正面回答客人问题(要注意语言技巧)。

5、充分意识宾客的自尊心。

二、宾客投诉的记录及调查

1、了解宾客的最初的需要和问题的所在。

2、找有关人员进行查询,了解实际情况。

3、投诉宾客的姓名、有关内容记录要准确具体。

4、调查认真细致,对待宾客投诉要保持冷静、不推诿、不争辩、不怠慢、专心致志为宾客解答问题。

三、告诉宾客处理问题的方法

1、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尽量满足宾客要求。

2、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的意见,不得强迫宾客接受。

3、按协商后双方认可的办法解决宾客问题。

4、如遇无效投诉应耐心向宾客解释,需要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把对让给宾客”。不要对无法办到的事作出承诺。

5、如遇有效投诉,即企业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诉,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顾客情绪进一步恶化。投诉处理人在折扣权限下,可以减免一定金额,如报损等;但如果超出权限金额,需要向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要求授权;通常在给顾客补偿的时候,就会在送鲜花、水果、饮料、礼品或者房间升级等福利上考虑,尽量避免直接作折扣。

6、把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投诉者,并监督执行情况。

四、对处理问题的过程做追踪检查。

一旦宾客选择了解决方法便即刻开始工作,同时关注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做追踪检查,并将追踪检查回访情况如实记录登记《顾客投诉记录表》上以备查。

(二十一)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合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3、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饮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留存购物清单。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台账。不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4、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要完全解冻;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5、环境设施管理制度。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正常使用。垃圾桶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

6、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饮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放置于专用保洁柜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要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7、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不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人要熟悉使用知识、由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有称量工具和使用记录。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保持通风干爽、清洁,定期检查清理。食品仓库专用,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库房有防鼠、防霉、防尘、防虫设施。

9、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废弃食用油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10、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制度。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联系电话:(餐饮单位电话和法人电话)

第8篇

为切实保障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积极推动清真食品产业的发展,依法管理清真食品,我局对本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现将xxxx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好组织协调,全力保障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一是召集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社会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协调统战、工商、卫生、工业与商务、食品安全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县清真食品整顿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由民宗部门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二是聘请清真食品特邀监督员12名,要求他们熟悉掌握清真食品的有关知识,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严格按程序办事,提高清真食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牛羊肉屠宰加工市场、清真牛羊肉生产加工企业等主要食品市场张贴《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群众和食品经营者对清真食品管理的认识。

二、措施得力,全面加强管理,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为了切实增强全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力度,促进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合法经营,结合全县开展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社会环境活动工作,要求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工业和商务局围绕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落实宗源等清真牛羊肉屠宰企业中回族员工的比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清真牛羊肉屠宰加工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了我县清真滩羊肉的品牌。卫生、质检、民族宗教、工商等部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行政执法相结合,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将清真食品品牌保护和规范清真食品经营行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督促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及时办理、审验《清真食品准营证》。执法过程中,对违反《条例》经营的“豪宇火锅”依法取缔,对擅自悬挂“清真”标志的“天厨伊人火锅”,责令其立即去掉标牌上的“清真”字样,并进行了限期整改。在全县中小学生营养午餐工程管理中,由县宗教局牵头,实施前对6所有少数民族学生就餐的学校灶房进行现场指导,并从政府采购招标要求供货方必须为穆斯林、灶房从业人员中回族员工比例不低于3:1等重要环节进行了规范,按程序向宗教局申领了《清真食品准营证》,确保我县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清真;大水坑镇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邀请清真寺阿訇及有威信的信教群众,组织成立了4个清真食品监督小组,对镇区内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点进行监督,有效维护了镇区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落实责任,分类指导,确保清真食品安全管理不出问题

第9篇

关键词:多元参与 食品安全管制模式 转型

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现状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安定等重大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加强食品管制,提高食品安全方面仍与世界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差距。近些年来,三鹿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瘦肉精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事件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是百姓关注的热点,所以食品安全管制也日益成为我们学术界和政府的关注焦点。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由农业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的监督;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督;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从事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这是典型的多头分散监督的体制,不同部门负责食品的不同环节,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法定化和制度化,无疑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是这几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是层出不穷,将之仅仅归咎于多头分散监管的体制问题,本文认为这只是部分原因,还需进一步探究深层原因。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反思

(一)市场及市场失灵

1、市场不充分和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市场经济改革30多年以来,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这是因为政府这个有形的手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经济发展。但是由于我们的国情,政府还有很多本来应该交由市场这只无形手来调节的企业仍在政府手中,这些国企占有很多的资源优势,比如资本、信息资源等,和其他非国有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在食品行业这些国企有金龙鱼、福临门两家国内主流食用油大企业,每当由于市场供需矛盾导致食品价格上升时候,发改委就会约谈这些国企不让涨价,这虽然对老百姓的钱包有部分帮助,但是这样的不涨价却会让没有雄厚资金实力的企业倒闭或者是投机(如以次充好、改变原料等)。最后就会出现很多的假冒伪劣商品,最终是老百姓的身体受损害,所以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和我国的市场不充分有关系的。

2、信息不对称和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生产和消费的分离造成了食品信息在二者之间的不对称。人们消费的食品大部分不是自己生产的,所以消费者对于食品加工、制造信息了解很少,相反食品的生产者完全掌握这些信息,这就形成了食品供求中的信息不对称。巨大的搜索成本也使消费者不可能掌握足够的信息,包括食品的质量、价格、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生产厂商和该类食品的一些标准等信息。对于一般的消费者来说,难以搜索到完全的信息,即使搜索有限的信息也要使消费者承担相当大的成本,包括消费者的时间、精力、金钱等等。显然,消费者对于通常不会导致生命危险的食品来说是不会花很大的成本来收集信息的。企业对于信息的垄断也是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因为在食品行业这涉及食品制造过程的商业秘密。所以食品生产企业就像一个黑盒子,消费者只能看到出来的食品,而不能看到食品的制作过程,这些都方便了不法企业制造有安全问题的食品。

(二)政府失灵

1、政府食品监督机构部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有《食品安全法》,形成了"分段监管"机制,由农业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的监督;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督;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从事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但是这样的监管体制容易出现"真空",也容易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形成无人监管的现象。

2、政府监管机构财力人力技术有限,不能充分监管

食品检测监督条件不完善,对食源性病原菌缺乏认识或从业人员非主动性过失(基于理论,人在缺乏委托人监督时候就会偷懒。而政府的委托人是人民群众,如此多的群众反而导致无人监督。人偷懒的机会成本小,所以就容易造成不作为行为)造成劣质食品未被发现进而进入消费环节。我国目前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检测设备不完善,检测覆盖面偏低,抽检频率过低,更谈不上对食品进行普检,而国外的食品安全案例主要集中这一类。相对于市场纷繁复杂的现状,单单依靠政府的监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毕竟政府的财力人力是有限的。

3、食品安全和追踪惩罚的法令制度不健全

我国虽然已经有《食品安全法》分别规定了有关部门职责,但是对政府监督部门执法不力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对相应违法企业的惩罚也没有达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做GDP还包庇有些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企业,对于违法企业来说违法的成本低、收益高,使他们愿意冒违法的风险。

4、公共监督体制和文化缺陷造成食品监督部门工作不到位

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民主、参与、法制因素的缺乏,导致现代政治文化民主、参与、法制意思难以真正形成。再加上公共权力监督体制存在不少问题,更加影响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所以必须从培育新型政治文化与完善公共权力监督体制入手,我们不仅要加强权力监督体制的健全和完善,还要注重权力监督主体的政治文化的塑造与创新,培育社会主义新型的政治文化,把"专制型、道德型"政治文化尽力向"民主型、参与型"的政治文化转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促进公共权力高效、廉洁运行,使其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政治文化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三、政府对食品安全管制的必要

食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同时,市场机制对缓解信息不对称存在着局限性。这就为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管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食品安全管制成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

1、政府本身的特征和职能要求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管制

政府拥有强制权,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政府的这些特征是政府行使管制职能所必须具各的。政府可以强制生产经营者向市场提供真实的、全面的信息。如要求企业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标明配方、食品有效期、食用方法、批号等方面的真实内容,而且还可以监察企业传递的信息是否真实。例如对企业的广告进行监察,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减少广告中的虑假信息,禁止虚假广告,使广告可以准确地传递产品信息。同时,很多食品安全问题需要通过强大的科研力量,有效的控制措施和食物链中种植者、饲养者、加工者、销售者直至消费者间的充分合作来解决。政府在这些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也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此外,当出现苏丹红事件等诸如此类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政府可以调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有关事件作出应急反应。通过食品质及检查和市场调查等方式收集有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公布给消费者,运用其公信力和权威性稳定民心,并严惩相关企业。这些都是其他组织机构不能替代的。

2、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

食品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而食品安全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的稳定。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如现实社会中的假劣食品。不仅侵犯了合法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消费着的健康,甚至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政府通过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对仿制名牌产品的企业的处罚等,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名牌产品企业的信誉,以促进社会稳定。

3、扩大对外开放要求政府强制食品安全管制

随着国际贸易的空前发展,大量的国外食品进人中国市场,这使消费者更加关心食品安全问题。显然,有关政府部门对于国际上食品安全的标准、工艺技术、原材料等方面掌握较多的信息,政府有责任促使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将必要的信息告知消费者。另外,政府应加强对进口的产品的检验检疫,防止国外有害食品祸害本国,避免由于进口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民主化管制模式的实现途径及其展望

为了在食品安全领域实现从政府垄断的管制模式向民主化管制模式的转变。首先需进行理念更改,即从民本观念向人民观念转变。人民是民主化管制模式的理论基石,人民始终意味着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由人民自己管理国家政权。也只有在这一理念指导下,才能培育起中国的公共精神,使持有民本理念的管制者进一步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转变,人民从被管理者转化为真正的主人。所以,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人民现念,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同时对服务的绩效进行评定,以提高政府管制的效率。

其次,推进市民社会的培育。应从以下几点人手:(1)加速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构建良性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2)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契约性规则的发展和成熟,从而形成有利于市民社会建构和发展所必需的精神与行为方式。(3)培育和健全第三部门和民间组织(如食品行业协会、各类民间团体等)加快市民社会主体的形成与发展。需指出的是,作为市民杜会的主体除了现代城市市民之外,还包括经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洗礼的现代农村居民,因而乡村自治与民主化管理以及城镇化工作亦应给予足够重视。(4)加快政治文化领城的改革,培育社会成员的公民精神,培养其主体意识、自主意识、平等意识、自由意识、竞争意识。

再者,构建政府食品管制行为的制衡机制。其一,管制权重新配置。目前食品安全领城由食品药品监任管理、农业、质检、卫生、工商、环保、法制等部门分享监管权限,并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这种体制容易导致权力边界模糊、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甚至出现无人负贵、监管不力、市场秩序握乱、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要实现民主化管理就必须对管制权进行重新配。在横向配置上,鉴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独立性特点,理应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与相关产业主管职能相分离的基础上,合理归并现有监管机构,构建独立的、专业性强的食品安全管制机构。出于食品安全监管跨地区溢出效应以及避免地方政府,唯GDP至上的强有力干预的考虑,构建中央垂直一体化的监管体系。并视监管业务的大小配置其派出机构,从而防止由地方保护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其二,司法审查制度的设立。其重点是对管制机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加以审查。

其三,建立公众参与的绩效评估制度。公众要对监管机构的工作绩效做考评,对不力的监管机构要有相应的处罚。

总之,单一主体的政府垄断的监管模式已不能保证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切实履行,必须引人协商对话机制,让企业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到管制过程之中,实现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形成政府、市场、利益团体共同监管的局面,才能既可以弥补政府能力的不足,又较为有效地减少政府被监管对象俘获的现象发生之概率,但是由于公众的参与使监管部门被公众所监管,对其利用监管权力来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构成了障碍。这样一来,监管主体就未必存在推行民主化管制模式的内在动力。所以民主化管制模式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引人绝非易事,其不仅主体的上级有赖于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强力推动,亦离不开强大的市民杜会形成的外在压力。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罗华平等译)[M].上海:兰联书店,1991.

[2] 周义程.公共产品民主旦供给棋式的理论建构.苏州大学.侧翔屁博士论文.

[3] 张康之.民主的主张:走社会主文民主之路毛.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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