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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项目融资已逐步成为大型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一种新的方式,由于项目融资跨度长、涉及面广,具有较大的风险。本文探讨的就是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问题,提出主要通过项目融资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等四个方面,来实施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管理,从而实现在项目融资风险的全过程有效控制。
[关键词]项目融资;风险管理;风险监控
项目融资是对一个项目的权利、资源或其他资产加以利用的融资,这种融资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为担保,其本质上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贷款,归还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项目融资跨度长、涉及面广,其潜在的风险也较大,识别和评估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是项目融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一、项目融资的风险识别
要管理和控制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首先要对项目融资的风险加以识别。识别项目融资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流程分析法。逐个对生产流程中的每一阶段和环节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潜在风险的威胁,并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对整个生产过程造成的影响。
2.专家列举法。由专业人士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逐一列出,并根据直接、间接,财务、非财务,政治性的、经济性的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3.财务状况分析法。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和财产清单,并通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
4.投入产出分析法。分析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平衡关系,找出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不平衡的原因及其后果,并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
5.背景分析法。通过有关数据、曲线、图表等来描述某项目或某组织的未来状态,找出产生风险的关键因素及其后果,考察风险范围及事态的发展,并对各种情况作对比研究,以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项目管理培训
6.分解分析法。将复杂的事物分解成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然后对每一种风险做进一步的分解和分析。
7.失误树分析法。以图解的方法调查损失发生前各种失误事件,对引起事故的各种原因进行分解分析,并找出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发生的失误。
风险识别的方法还有许多,但实践证明,任何一种方法的功能都有其局限性,要实现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真正有效识别,就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各种方法相互融通、结合起来综合运用。
二、项目融资的风险评估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大量资料的分析,利用概率统计理论,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和其它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相应损失的大小,得到描述风险的综合指标,并通过与安全指标的比较,判断是否采取应对措施。
1.建立项目融资决策净现金流量模型。
式中:NPV是项目的净现值;Nct是项目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R%是项目设定的社会平均投资收益水平;n是项目的寿命期。NPV大于零,则项目从财务角度是可行的。
2.计算项目的投资满意率
P=P(NPV>NPV0)
式中:P是项目投资满意率,也就是项目净现值大于项目目标净现值的概率;NPV是项目的净现值;NPV0是项目的目标净现值。项目投资满意率应达到项目既定目标才可行。
3.计算项目的资本结构风险度
式中:P`是项目资本结构风险度;P是上述第2点求出的项目投资满意率;D是项目资本金;E是项目贷款。项目的资本结构风险度用于项目在资本结构不同的方案中进行比选,相对较大者为优选项目。通过上述模型和指标的测算,可以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项目融资的风险应对
项目融资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有:在风险发生前的规避、缓解、分散、抑制和利用措施;在风险发生后的自留、转移措施等。
1.政治风险的管理。政治风险指由国家政治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信用结构改变、项目债务偿还能力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应对此类风险的措施有:
(1)分散风险。与世界银行等多边性金融机构或地区性开发银行共同对项目发放贷款;形成一个国际银团共同为项目提供贷款等。
(2)转移风险。向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和政府部门谈判商定在发生某些政治波动、法律变更事件时,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等。
(3)利用风险。从项目主管政府部门取得允许项目在固定期限内利用特定资产的许可。
(4)规避风险。把各种合同置于东道国管辖之外,在法律文件中选择以外国法为准据法,并选择外国法院为管辖法院,以规避东道国法律变动的影响和政府的干预。
2.金融风险的管理。对于项目融资中金融风险的管理,主要通过两个途径。
(1)不借助金融市场交易管理金融风险。选择有利的借款货币,增加在当地筹集债务的比例,降低利率和汇率风险。
(2)借助金融市场交易管理金融风险。也就是利用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来转移和规避金融风险。
3.生产风险的管理。选择成熟的生产技术,控制项目可供开采的资源总储量与项目融资期间内计划消耗量之比要保持在风险警戒线之下,以保证项目长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
4.市场风险的管理。市场风险包含价格和市场销售量两个要素,降低风险也要从这两方面入手:一是项目要有长期产品销售协议;二是采取浮动定价和固定定价方式,并保持长期销售协议期限与融资期限的一致。
四、项目融资的风险监控
项目融资的风险监控就是跟踪已识别的风险,监视残余风险和识别新的风险,保证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并评估这些措施对降低风险的有效性。
1.累计债务覆盖率指标监控法
式中:At是第t年到期债务本金;Ati是第t年应付利息,NCi是第i年项目未分配的净现金流量。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从每年度开始直到项目还款期结束,对项目每年的累计债务覆盖率ΣDCRt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ΣDCR最小值进行比较,如不能满足ΣDCRt≥ΣDCR最小值,就说明项目的偿债能力可能存在不足,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来应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2.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指标监控法。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是指项目现金流量的现值与预期贷款金额的比值,可用下式表示:
CR=PV/D
式中:PV为项目融资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D为项目不考虑贴现的计划借款绝对额。项目CR最小值的取值范围在1.3到1.5之间,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每年结束后对CR指标重新进行计算,检验P{CR≥CR最小值}≥95%是否都满足。如果某年的CR指标不满足,就说明项目按期偿债具有一定的风险,为规避破产风险,投资者就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3.净现值指标监控法。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每年结束后根据变量的实际发生值求出新的NPVe,并与项目预定的NPV标准值进行比较,如果项目NPVe小于投资者既定的NPV标准值,投资者就应当要求下游客户提高购买价格,或采取措施降低项目的运行成本,以确保项目NPV与预定NPV标准值之间的差额保持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关键词:项目融资;风险管理;BOT方式
一、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筹资方式,在国外的研究中,对项目融资也只是进行了一种方法的介绍。而对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如何去志别、分析、控制、管理风险,没有做出系统、深入的研究。
在国际上,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学术机构和学术会议很多,但最重要的也最有影响的国际项目管理机构是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该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世界项目管理大会,出了论文集《Management by Projects》,收集大量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文章。在出版论文和专著方面,英国的学者J.P. Turner的著作《The Handbook of Project-base Management》专辟一章讨论风险管理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期刊是英国的《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N.Kartam与S.Kartam从项目订约人角度对科威特建筑行业的风险及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在问卷调查基础上探讨如何评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项目的风险,并提出了两种风险管理方法,即预防风险措施与缓和风险措施。
Patrick T I Lam指出电力、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面要考虑潜在的风险影响,并以BOT这种融资方式为例,通过实例分析指出风险因素的种类以及相应的规避方法。
Jyoti P Gupta和Anil K Sravat通过分析印度电力项目中融资和建设方面的关键因素,其中包括相关的政策、电力交易、风险因素和融资等,介绍了外国投资的第一个IPP项目,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Mansoor Dailami和Danny Leipziger提出了在BOT融资方式中通过特许权协议降低风险的一些策略,如控制关键风险因素的变化,通过法律手段固定项目参与方和贷款银行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等,并且运用实例进行了分析。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我国风险管理教学、研究和应用也是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可惜系统地研究项目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不多。文献首次对项目风险管理作了理论综述,文献详细介绍了风险管理体系,文献论述了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及各种风险评估定量方法,另外文献引进了重大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综合集成方法。
近年来,我国已经在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双法)项目管理委员会发起并组织开展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研究,于2001年5月推出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建立了项目风险管理的框架结构。目前在国内开展的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项目管理学术研究与培训等工作,使项目风险管理得到了普遍的重视。
目前,国内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研究还不很成熟,主要是一些较为初步的定性分析。
田琦、赵凤(2004)对SCERT在项目融资风险评估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范小军、王方华、钟根元(2004)分析了大型基础项目融资风险的动态模糊评价方法。张建坤、张璞(2004)对房地产投资项目融资风险的灰色模糊评判进行了研究。屈哲(2003)对项目融资风险引入了动态分析的定量评估。王上铭、李树丞、王贵军(2002)对AHP法在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李汉军、何亚伯(2000)、张曼、屠梅曾、王为人(2004)提出了项目融资风险动态管理方法。袁业虎(2004)对融资风险测量方法的进行了探讨。钱春沁、孙晓安(2004)建立了项目融资指标体系及其风险评估方法。
徐大鹏、赵梅(1999)、王晶(2000)、李云磊(2000)、薛桦(2001)、屈哲(2002),尹昱、吴旭光(2003)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规避与控制的措施和技术进行了研究。尹昱(2001)、陈赟、张凤明(2004)\范小军、钟根元(2005)、侍玉成(2008)对项目融资中风险分担与博弈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了项目融资的风险分摊和控制机制以及项目融资风险的最优分配模式。
邱晓晨、张颖(2004)对公路建设项目融资风险及其特性进行了分析。丁莉(2002)、王准、彭新民(2004)对水电项目融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袁俊霞(1999)研究了项目融资在煤炭领域中的应用及其风险分析。
参考文献
[1] 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理论、方法与应用[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筹资方式,在国外的研究中,对项目融资也只是进行了一种方法的介绍。而对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如何去志别、分析、控制、管理风险,没有做出系统、深入的研究。
在国际上,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学术机构和学术会议很多,但最重要的也最有影响的国际项目管理机构是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InternationalProjectManagementAssociation)。该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世界项目管理大会,出了论文集《ManagementbyProjects》,收集大量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文章。在出版论文和专着方面,英国的学者J.P.Turner的着作《TheHandbookofProject-baseManagement》专辟一章讨论风险管理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期刊是英国的《InternationalJournalofProjectManagement》。
N.Kartam与S.Kartam从项目订约人角度对科威特建筑行业的风险及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在问卷调查基础上探如何评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项目的风险,并提出了两种风险管理方法,即预防风险措施与缓和风险措施。
PatrickTILam指出电力、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面要考虑潜在的风险影响,并以BOT这种融资方式为例,通过实例分析指出风险因素的种类以及相应的规避方法。
JyotiPGupta和AnilKSravat通过分析印度电力项目中融资和建设方面的关键因素,其中包括相关的政策、电力交易、风险因素和融资等,介绍了外国投资的第一个IPP项目,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MansoorDailami和DannyLeipziger提出了在BOT融资方式中通过特许权协议降低风险的一些策略,如控制关键风险因素的变化,通过法律手段固定项目参与方和贷款银行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等,并且运用实例进行了分析。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我国风险管理教学、研究和应用也是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可惜系统地研究项目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不多。文献首次对项目风险管理作了理论综述,文献详细介绍了风险管理体系,文献论述了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及各种风险评估定量方法,另外文献引进了重大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综合集成方法。
【关键词】铁路工程;PPP项目;风险承担
1引言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铁路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大、运营时间久等特点,使得项目在建设运营中有巨大的风险。而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机制,可以有效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项目中去。但这种模式在项目建设中参与方较多,融资结构较复杂,面临的风险较多,如何合理地平衡和分配好各参与方的风险,是完善PPP融资模式的关键。
2PPP模式在我国铁路建设中的作用与应用
2.1PPP模式的概念与特点
PPP融资模式包括广义和狭义2种含义[1]。从广义来说,PPP是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服务于一个项目的合作伙伴关系。狭义上讲,PPP是一种公私合营的合作伙伴关系,一般指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跟中标的私营企业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协议,由这个特殊目的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筹资、建设以及运营。
2.2PPP方式在铁路建设项目中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目前,我国铁路项目建设处在快速发展之中,如果仅仅单独依靠政府公共部门的财政收入来完成铁路工程项目的一系列建设与运营,这样无疑会对政府的财政形成巨大的压力。要解决当前铁路工程项目的投融资问题,缓解政府财政压力,PPP是一种可选择的模式。但与此同时,在对很多国内外项目的研究中发现,这种PPP融资模式风险较高。因此,充分吸取国内外项目的融资经验,探索PPP融资模式实施过程中合理的风险分担方式,对吸引社会资本,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要。
3PPP模式下铁路项目风险因素
3.1PPP模式下铁路项目风险概述
风险一词具有2种含义,其广义的含义表现为风险的不确定性,即风险既可以带来收益,也可以带来损失,又或是无获利也无损失。而狭义的风险通常为会给一个建设项目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文在此所探讨的则为狭义的风险。
3.2PPP模式下铁路项目风险因素识别
3.2.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由于国内外一系列政策使得铁路项目建设无法顺利进行的一系列风险。主要有制度风险和法律风险2种。法律变更风险通常指政府在对工程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立法是否合理、全面等。制度风险是指由于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等原因给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带来损失的风险。
3.2.2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一般包括通货膨胀风险和利率变化风险[2]。在PPP项目融资中,面对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一系列状况,如汇率波动、利率上涨、通货膨胀、国际贸易政策的趋向等有可能会引发项目的金融风险进行一个合理的预判,提早发现这些风险以便于改变项目发展方向,避免对项目造成损失。
3.2.3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主要指由于猛烈的台风、凶猛的洪水、强烈的地震、严重的雪灾等无法预见同时人力也无法抗拒的力量引起的风险。这些不可抗力风险不仅会对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造成巨大的影响,还会可能会导致交通路线的阻断,原材料供应不上,甚至会对已完工的工程部分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3.2.4完工风险
完工风险一般指铁路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预定工期完成的风险。比如,在项目开工之前的的征地拆迁无法按时完成的风险,设计图纸没有及时提供,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以及原材料等无法及时供应的风险,对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容易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3.3PPP融资模式下铁路建设项目风险分担主体
3.3.1政府部门
政府公共部门一般作为铁路项目的发起人,同时也是项目的规划师。它们会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直接进入到项目中来。同时,政府公共部门作为铁路工程项目中比较大的受益方,可以通过PPP融资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减少铁路建设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压力。政府还能将一部分风险通过合同转移出去,使自身承担的风险减少。同时,铁路建设项目完工投入使用之后也会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
3.3.2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也可以是铁路建设项目的发起人,它通过项目的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获取投资利润和其他利益。在融资结构中,它会拥有新建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同时,也会对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支持。
3.3.3金融机构
由于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巨大,政府和私营企业的投资往往无法支持整个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因此,还需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获得足够的建设资金。这些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信托投资机构、国际金融机构等。
4PPP模式下铁路建设项目风险分担方式
4.1政府部门承担的风险
关于政府公共部门,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政府公共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特殊优势,为项目争取一系列政策支持,协助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推进,同时作为政府公共部门也能够更好地做好项目开工之前的征地拆迁工作,为后期的铁路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施工场地。
4.2私营企业承担的风险
关于私营企业所需承担的风险,由于私营企业在PPP项目的各个参与方中,比政府公共部门或者金融部门更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更高的技术水平,且私营企业参与PPP也是为了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因此,私营企业在风险的承受能力上以及承担风险的意愿也比较强烈[3]。建设风险、运营风险交给私营企业来说更加合理,也更具有优势。
4.3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
关于金融机构,由于此类铁路工程项目营运期限长,这种长时间回收期会给项目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大多数金融机构不太愿意承受此类工程项目的风险,因此,项目融资前期分担风险时要充分预测到项目将来可能会产生的金融风险,比如,通货膨胀,利率变化等因素会导致项目贷款资金无法按预先期望收回的情形。如果风险在一个合理的负担范围内,会增加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
5结语
【Keyword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PFI financing mode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55-02
1 引言
PFI -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是指公共项目融资计划,即私人主动融资。PFI是继BOT之后一种新的公共项目融资模式,它是对BOT运作模式的优化与创新。PFI项目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缓解改善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公共产品的更新及建设速度。目前,我国国内在该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在一些公共性、基础性项目工程建设方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突出。因此,PFI也被称为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其直接影响到城镇化进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2 PFI融资模式下的风险分担
风险分担是指社会企事业单位关联的各种风险及要素指标,基于某种运作机制,以适当的形式在参与者之间将风险进行分配。风险分担特指受托人与受益人,也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管理资产的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风险管理策略。
2.1 PFI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形式
PFI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形式,大概包含:商业风险、财政风险、法律风险。其中商业风险,体现在项目融资领域上,例如某教育部门联合当地高校进行基建融资,一旦融资失败,整个工程项目就会因为资金不足等原因产生一系列负面反应。
2.2 PFI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分担原则
PFI模式的风险分担,通过项目投资者来采用一些有针对性、策略性的经营手段,来降低风险发生概率或者减少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在整个项目成本管理控制阶段,对于每一个潜在的风险都需要强化其控制深度,以及各项目参与方对风险承担的承受能力,例如,哪一方最能影响风险、哪一方最能控制风险,那么就需要该方承担主要风险。分担原则应当遵循以下几方面:① 被分担的风险要与当事方承担能力相
适应;②被分担的风险要与其控制力相对称;③ 对于风险的
处理要坚持与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性影响效果相适应;④ 风险
承担要与各参与方的收益尽量保持平衡。
2.3 PFI项目融资模式下的风险分担方式
与传统的公共项目工程建设融资模式一样,在整个项目环节过程中,都需要应对其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风险,包括经济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等。在PFI项目融资模式之下,其风险主要是由当地政府部门与参与方(私营部门)来共同分担的,在这种风险分担机制之下,极大地改善了传统基建过程中投资方与贷款方之间的矛盾、问题[1]。论文研究的高校基建项目,在PFI模式运作之下重点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承担方式。①政府承担。法律风险与政治风险,假若由于国家政策或者法规的变化,进而致使该项目公司遭受了损失,那么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理应由政府来承担。②项目公司承担。承担的风险范围,包括融资、建造、运营、维护等各阶段环节中出现的财政风险、商业风险。③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共同承担机制也是当前我国比较常见的一种分担方式,主要适用一些不可抗力风险,像暴雨、洪水、火灾、地震等,这就需要双方通过制定相应的保险协议来共同承担。
3 PFI模式应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的价值分析
关于PFI模式应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的价值,综合考虑,还是取决于PFI项目运营模式本身具有的一些优势。因为PFI所蕴含的核心思想是将项目层面主要风险实现转移,即由以往过度的政府承担,通过市场这样一个大平台,转移到私人部门。以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来说,高校将这种风险过渡给社会私人部门,包括整个项目的管理运作、创新等,均有专业的团队组织来负责,涵盖设计、建造、融资、营运、维护全过程。关于PFI模式应用于公益性(高校基建)项目建设的价值,依据实际并结合自身的一些认识,总结归纳以下三点:①有利于吸引社会民间资本;②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③有利于加强建设成本控制。
4 PFI融资模式风?U管理策略探究
4.1 我国教育投融资引入PFI融资模式的可行性探讨
我国在2009―2015年期间,随着全国各地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逐渐增长,财政用于教育经费投入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加,从2009年的3.12% 增长到 2015年的4.30% 。教育经费支出比重增长幅度明显低于财政收入比重增长幅度。此外,高校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经费投入不足。总之,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是因为国家财政收入比重偏低,2015年我国国家财政总收入虽然创历史新高,但是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较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这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在35%以上,部分地区已经达到了40%~45% 。也就是说,我国及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主要还是取决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正是因此,比重偏低的财收收入确实无法满足新时期我国教育事业的建设发展速度。
通常情况下,PFI属于一种信用协议/合约,并且具备长期效力,常规期限基本都在30年以上,这一点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地的企业能够将部分闲散资金投向PFI高校基建项目之中,那么企业就可以在30年之内,获取长期稳定的业务及利润,对于当地政府、高校、企业都是一个高效的发展机遇,最终就形成了一个多赢的格局。
4.2 项目工程概况
该项目建设规模主要涉及两个校院,预计所需资金为8500万元人民币,其中部分资金来源于当地区财政拨款资金,此次项目工程发包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勘察、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等。以往的学校工程基建项目资金基本来源于当地区政府财政,此次对于该高校校舍等项目扩建工程,通过PFI融资模式来吸引社会私营企业来投资。
4.3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PFI融资模式下的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上述相关内容的表述,以及图表数据,可以进一步搭建PFI融资模式风险分担机制,依照着前文中重点提到的几点基本原则来进行。高校基建项目PFI模式运营下各参与方的内部结构关系,相关管理部门、私人企业、承包商、运营商等参与方在内,共同构成了PFI组织结构。其中,项目所存有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因素,由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来共同承担,以私人部门为主。以私人部门来说,其风险存在于整个项目全过程,包括前期的融资、设计,后期的建造、运营等。当然,在整个过程中,其他参与方可按照风险程度的高低、分担原则的方式,来科学合理地划分各方的责任、义务。
5 结语
关键词: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一、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概述 (一)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工程项目管理是按客观经济规律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的系统管理活动。从性质上看,项目管理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微观基础,其性质属投资管理范畴;从内容上看,它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即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管理,任何一个项目的建设都需要这个过程,它是分阶段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建设方的项目管理、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咨询方的项目管理等,本文只讨论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模式问题。 (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内涵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将管理的对象作为一个系统,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方式,使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确保其目标的实现。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选用应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国际惯例,并能促进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工程项目参与方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方式,但影响工程项目进展和效益的主要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方式。
二、工程管理新模式
(一)项目管理模式(PM模式)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和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和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接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
在项目前期阶段,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PMC)的主要工作包括:(1)代表业主进行项目策划;(2)建设方案的优化;(3)代表业主或协助业主进行项目融资;(4)对项目风险进行优化管理,分散或减少项目风险;(5)负责组织完成基础设计;确定所有技术方案、专业设计方案;确定设备、材料的规格与数量;(6)做出相当准确的费用估算(±10%),并编制出工程设计、采购和建设的招标书;(7)最终确定工程各个项目的总承包商(EP或EPC)。在项目执行阶段,PMC代表业主负责全部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监控工作,直到项目完成。这个阶段由中标的总承包商负责执行详细设计、采购和建设工作,但PMC单位会及时监控并及时向业主报告进而协调,业主则派出少量人员对PMC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PM模式的主要特征有:通过PMC单位对建设各环节系统科学的管理,可以实现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通过PM的多项目采购协议及统一的项目采购策略,降低投资费用;通过PMC的管理协调,精简业主方建设期的组织管理机构,减少业主方事务性管理工作,从而集中主要精力进行决策;另外,PMC单位还可通过其丰富的项目融资和项目财务管理经验,并结合工程实际对整个项目的现金流进行优化。PM模式主要应用于国际性大型项目,适宜选用PM进行管理的项目具有如下特点:
关键词: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问题分析
一、引言
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国家政府融资模式的发展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BT模式能够有效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严重缺乏的问题,帮助多级地方政府募集更多资金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发展。然而,由于BT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作为经济市场上一种新兴的投融资建设模式,它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存在一些列的管理问题,例如产权不清晰、无法明确投资回报率以及风险分配不合理等。因此,国家政府部门必须颁布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BT投资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整个建设项目的水力融资、建设以及移交,为各个参与方创造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BT投资建设合同概述
(一)BT模式的基本理论
BT的英文解释为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1],它作为新时代项目融资一种先进的融资模式,被多级地方政府广泛应用在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中。BT模式作为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它的本质是一个项目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BT模式的特点主要分为了以下几点:1)BT模式的应用仅仅体现在国家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上;2)BT模式作为一种市场新兴的投融资模式,它的重点是在于项目建设阶段;3)政府的建设资金是通过利用BT模式所融资来的社会资金,而不是政府自有的资金,融资的对象可以是民间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国家商业银行等。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从国外渠道进行融资;4)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5)地方政府严格按照比例分期的向投资方支付建设合同的规定价格[2]。
(二)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关系主体
BT模式就是建设-转让模式,政府通过应用次模式,展开对民间资本的融资工作,利用来自于社会的资金进行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然后当基础设施全部完工后,政府部门会严格按照建设合同协定进行移交流程的移交[3]。BT模式的应用过程始终坚持平等互利以及协商一致的原则,政府要加强与投资方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出各自的优势,政府要履行好自身的双重身份,即行政办公身份和项目交易合作方身份。我国的BT模投资建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特点:1)法律合同主体。BT建设项目合同的主体涵盖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机构以及以投资人为代表的社会企业。合同主体的重要政府机构作为一个项目合作方,它是与投资企业处于一个平等的合同主体,同时也是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者,具备了双重身份;2)法律合同的客体。BT模式应用下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归属于政府管理行使所有权。由于BT建设项目合同客体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地方政府拥有着绝对的所有权,BT建设项目合同完整履约的前提条件是整个项目建设完成,并在政府有效回购后,项目才真正的结束。
(三)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性质
基于法律意义的前提下,BT投资建设合同是一种强调平等互利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形成此种法律关系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BT建设合同签订是遵守平等自愿原则的[4]。BT建设合同内容是多样化的,它不仅仅包含了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内容,还有政府的特许与采购工作。无论BT项目的性质是公共基础设置建设,还是处于公益目的,相关合同的签订都必须严格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合同协议所有内容必须是公平的,能够满足多方的利益,政府要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行使权利,不能违背合同的内容约定,做出伤害任何一方利益的事情。
2、政府特许权的让与是项目合同参与者共同协商的结果,而不是由国家法律所决定的。政府根据投资人的申请,然后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政府进行授权,投资代表方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在政府的特许权让与下,让渡的特许经营权也就成为了民事权利[5]。
3、BT建设合同争议是通过利用民事诉讼的法律方式进行解决的。在BT合同中,明文规定了项目双方保修严格遵守民事义务和相关的民事违约责任,无论是义务,还是责任,它们两者之间的属性都是属于民事的,具体体现为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当前发展阶段,倘若在BT建设合同的权利救济上引入行政诉讼的方式,那么就会导致合同性质发生一定的变化。
三、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BT投资建设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BT投资建设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分析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1)BT投资建设项目没有进行招标,就直接签订了BT投资建设合同的风险。在当前经济市场上,存在着众多企业在未通过正式合法的招标活动,就直接与地方政府进行磋商与洽谈,成功签订了BT项目融资的建设协议。然而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招标程序,否则签订的BT投资建设合同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由于在我国BT模式发展的时间较短,相关法律上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法律对BT模式进行合理调整,同时也没有明文规定,未经过招标就签订的BT投资建设合同法律效力到底如何确定?这样就导致了一定的争议,会存在被国家法院或者仲裁员裁定无效的风险。BT投资建设合同作为整个BT模式应用过程的核心文件,一旦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效力被判无效,必然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到整个项目建设的稳定发展;2)一般情况下,在BT投资建设合同签订过程中,业主方会自主成立一个BT投资项目部,他们会安排这个部门对接合同的签订工作,直接与投资方商议洽谈相关的合同事宜。如果合同代表方主方签署BT合同的对方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就会直接造成签订的BT投资建设合同无效的风险[6]。
(二)BT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
在当前市场的BT模式运行中,政府仍然保持着主导地位,由于政府代表方手中掌握着项目的所有权利,从而时常表现出目中无人的态度,不把社会任何投资方放在眼里,普遍认为BT项目会有很多投资方争着抢着投标。因此,政府职能还未真正的得到转变,未能坚决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将自身摆在与投资方平等的位置,容易损害到投资方的切身利益。在BT投资建设合同磋商谈判过程中,投资方往往处于弱势被动地位,要答应政府代表方的一系列条件,根本没有任何机会站到便宜。在具体的BT投资建设合同内容中,政府代表方可能会加入一些霸王性质的条款,社会投资方要想成功签订合同,就必须满足政府的条款需求,进行合同内容的变更那是天方夜谭的事情。
四、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BT投资建设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防范
BT模式的运行应用要始终强调双方的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伤害到任何一方的根本利益。如果BT投资建设项目没有合法的招标程序,就会导致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到国家保护,效力处于一种待定的状态,极有可能被国家法律判定无效,这样也就严重损害到合同投资方的利益,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要想有效防范BT投资建设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就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招标程序工作,对BT投资建设合同进行公证,此外社会投资方也要积极完善相关程序,合法通过政府招标流程参与到BT投资建设项目中去,这样也就能够有效保证接下来BT投资建设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力,成功防止由于未经过招标程序带来的合同法律风险。与此同时,在实际BT模式运行过程中,项目业主方往往会成立一个所谓的BT项目投资部,由该部门代表业主方签订合同,然而项目部不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它是不具备独立参加民商事活动权利的,因此也就不具备签订BT合同的主体资格,业主方要高度重视该项问题,社会投资方也要坚决避免与不具备BT项目合同主体的对方签订相关合同协议[7]。
(二)BT投资建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防范
BT模式运行中,相关的投资建设合同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要想进一步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就必须对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合理非分配,严格按照此项原则进行风险防范工作,这样有利于整个投资建设项目的运作,保障项目每一个参与方的利益。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风险防范工作:
1、BT投资建设合同参与方必须树立起“共赢互利”、“平等自愿”的工作理念,业主方与投资方要进行积极的协商沟通,虽然项目行使权力完全掌握在作为业主的政府部门上,但是政府不能摆出一副蛮横无理的态度,故意的刁难投资方,加入一些霸王性质的条款,损害到投资方的利益。投资方要坚决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过于弱势,项目双方要适当的进行让步,只有双方的和谐商议,才能促成整个BT投资建设项目的圆满完成,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
2、在BT投资建设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做好利责权明晰工作。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标准召开招标活动,当BT项目中标后,业主方要与投资方进行详细的磋商,对于合同的内容要充分了解掌握,保障双方的利责权明晰,合同内容不存在歧义,能够最大化满足双方的需求,避免霸王性质条款的出现。投资方要想获取更多的优惠承诺,就要加强与政府业主方的友好沟通,提出合理的合同内容,维护自身的权益,降低法律风险的出现。
五、BT投资建设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衔接招投标,确保BT合同质量
在BT投资建设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有效将招投标活动与合同签订工作结合在一起,注重以下几个问题,确保BT合同的质量:
1、BT合同的招标必须经过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允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及时提交给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工作,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采用告知性的备案形式进行备案。BT投资建设项目存在着众多的新状况,就比如项目的投资方式、用地方式以及政府部门监督等,由于我国还未出台过有关BT项目用地方面的法律内容,因此政府部门要积极完善项目的审批手续,要切实落实好政府告知性备案的具体程序[8]。
2、招投标过程与合同之间的关系。项目发包人在提供招标文件工作过程中,最好是能够提供一份由发包人起草拟签订的项目合同样本,项目合同样本直接象征着发包人的意见。项目合同样本可以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将其作为讨论稿,投资方能够根据讨论稿提出自身的完善意见。
(二)为保合同质量,坚持关键内容
为了确保BT项目合同质量,发包人必须建设以下关键内容:
1、切实落实好投资方的投资资金,必须要求投资方提供担保措施,这样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稳定可靠运行。因为BT项目本就是一个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建设项目,需要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确保担保措施,可以有效设定投资方的定金、抵质押等资产的担保。在BT投资建设合同中必须明文规定,一旦项目中标人无法继续履行约定,就需要履约保证人在限定时间内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作业。
2、合理设定项目分分阶段工期与质量标准。BT项目的顺利完成需要度过一个较长的周期,因此整个合同的工期质量最好是分阶段进行设定,严格监督项目承包人按照阶段性工作进行施工,最大化满足项目的建设质量需求。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好项目形象、节点进度的工期以及质量标准,承包方如果不能够按时完成项目阶段进度,就必须承担相对应的履约责任,这样才能保证整个BT项目稳定顺利的运行完成[9]。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合理的应用BT项目模式,高度注重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问题,国家政府部门要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自身的双重身份,保障项目参与方的共同利益,加强与投资方的交流沟通工作,保证BT项目合同内容的科学合理性,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效力。(作者单位: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S].北京:国家建设部,2012(05):121-123.
[2]M.Fouzul Kabir Khan,Robert J.Parra,朱咏等译,大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技术的运用与实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02):15-17.
[3]刘应宗,周晓丽.《运用 BT 模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N].重庆交通大学报,2013(6):15-16.
[4]范晨,《BT 投融资模式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交通大学,2011(03)45-49.
[5]费尔.布瑞登(Phil Breadren),鲍尔仁特(Paul Rintoule).[中]郑伏虎/著.《项目融资和融资模型》[M].中信出版社,2009(2):36-42.
[6]杨宏伟,周晶,何建敏,《基于博弈论的交通BOT项目特许权期的决策模型》,管理工程学报,2011(3):93-95.
[7]姜敬波,尹贻林.《城市轨道交通BT项目的回购定价》[J].天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6):558.564.
[8]王立平,《BT工程项目选择运作和经营策略研究》[N].铁道工程学报,2013(11):104-108.
[9]Patrick X.W.Zou,Shouqing Wang and Dongping Fang,A life-cycl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 for PPP infrastructure projects,Journal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property and construction,2012,13(2):123-142.
[10]刘英.《关于加强BT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J].低碳世界.2014(01)
[11]卢洪波.《浅析BT项目的管理及投资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4)
[12]文艺屏,文艺华.《浅谈BT项目的盈利及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外资.2011(15)
[13]解天宝.《BT建设总承包模式的实践与风险分析》[J].科技资讯.2010(11)
[14]翁岩彤.《合同风险意识和合同风险防范》[J].水利电力机械.2007(09)
工程项目管理形成一门学科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接触项目管理是在20世纪80年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首先论文从原西德和日本传入我国。当时,我国改革开放已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此后由于外资项目的增加及国际文化交流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我国进一步得到推广应用,尤其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必须按国际惯例实行项目管理,这进一步加速了项目管理理论在我论文国的推广应用,也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进一步的改革。
鲁布改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并按其规定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和项目管理的工程。以此为契机,我国首先在施工企业中推行项目管理,1987年在全国推行项目法施工,目的是建立在施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经营体制。80年代末,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我国继而推行了招标承包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论文、工程建设监理制等。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陆续开始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估价师的考试,凡通过考试的,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1.工程项目管理是一次性管理。这是项目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最显著的标志之一。因为项目是一次性的,决定了项目管理也是一次性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很难有纠正机会。
2.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全过程的综合性管理。论文由整理提供idi-language:AR-SA">论文项目的生命期是一个有机的成长过程。项目的各个阶段既有明显的界限,又有相互衔接,不可间断。这就决定了项目管理应该是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管理。
3.项目管理是一种约束力很强的管理。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特征其明显的目标和时间限制、既定的功能要求以及质量标准和预算额度,决定了项目管理约束条件的约束强度比其他管理更高。项目管理的重要特点在于项目管理者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合理应用而又不超越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完成既定任务,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
1.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规章,但仍没有一个在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的指导性实施准则。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比较混乱,项论文目管理很不规范,“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极为普遍。
2.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重视。可行性研究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对工程项目在建设投资决策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它是保证工程项目以最小的投资耗费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的科学手段,也是保证工程项目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建设上可行的科学方法。但是目前我国的许多投资项目都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项目匆匆上马,盲目投资,这样不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也可能埋下质量隐患。
3.对实行建设监理的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我国推行的建设监理,就是国际上通行的由项目管理公司或咨询工程师代业主进行的项目管理。目前国内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法人不肯放“权”,没有充分利用监理和咨询机构,发挥他们的作用;二是工程咨询业欠发论文达,管理不规范,没有真正成为专业管理的内行。
4.项目管理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由于我国对项目管理的系统研究和行业实践起步较晚,到1991年才成立全国性的项目管理研究会,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正式发行的项目管理专业刊物,项目管理人才培养也相对落后。目前我国项目管理人才培养和资质认定工作多偏重于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方面,忽视了对业主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
四、我国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1.项目管理国际化。项目管理国际化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越来越明显,这主要是由于国际合作项目越来越多。现在不仅是一些大型项目,论文由整理提供
/eWebEditor_new/">连一些中小型项目要素都呈国际化趋势。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的行业壁垒下降,国内市场国际化,国内外市场全面融合。就工程建设领域而言,外资利用将会进一步增加,海外建设市场也会进一步向中国开放,国际工程将会进一步增加。从工程项目管理角度看,这意味着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项目融资、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论文等均要求国际化和国际惯例接轨。
2.项目管理信息化。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趋势。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门综合学科,应用性强,很有发展潜力。目前人们把它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用计算机辅助工程项目管理,使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益大大提高,并促进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用Internet进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促进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的深入。
3.项目管理的专业化。现代社会对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需要职业化的项目管理者,这样才能有高水平的管理。项论文目管理发展到今天已不仅是一门学科,而且成为一个职业。在现代社会中,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专门承接项目管理业务提供全过程的专业化咨询和管理服务,这是世界性的潮流。项目管理已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已探索出许多比较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
4.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在现代社会中,项目管理越来越趋向社会化。将整个项目管理任务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让专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这是项目管理的一大趋势,最典型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推广建设项目监理制度,这是建设工程管理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五、加入WTO后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对策
1.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工程建设领域经过近20年的改革与发展,初步形成了法律、法规的框架,但还不能适应加入WTO的需要,需继续完善,形成完备的法规。另外,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工程投资体系应进一步改革,项目法人的主导论文由整理提供
e:EN-US;mso-fareast-language:ZH-CN;mso-bidi-language:AR-SA">论文地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应退出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使项目法人真正成为责任主体,并由其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工程咨询业有待发展,管理水平也需进一步提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项目法人应主要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划、项目组织和项目决策。而项目管理应由项目法人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去承担,应充分利用咨询和中介机构。
4.工程建设企业管理水平迫切需要提高。当今工程项目越来越趋向大型化、复杂化、国际化,这就要求国际化的项目管理。而我国的建设企业素质低、管理水平不高是目前的一个普遍现象,应尽快改变这种局面,以增强竞争能力。
5.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要作进一步调整。
论文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本文对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BOT、TOT、PFI以及新兴的ABS、PPP等形式进行比较研究,以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进行探讨。
我国正处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化与市场化的进程之中,由于企业的市场参与所带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融资手段的不断完善,为融资手段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经济活动为基本内容,按自身规律不断运转,社会联系极为紧密的有机整体;是人类集中,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空间资源和智力资源,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是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社会实体。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对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BOT、TOT、PFI以及新兴的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私合伙制)等形式进行比较研究,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资方式
BOT意为“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BOT最本质的特点是使私营企业资金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其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投资人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最终归属于政府,因此,BOT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BOT方式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的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公私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20世纪70年代后,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的财政预算越来越紧张,而面对的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由政府充当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越来越困难。BOT方式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满足了普遍性的内在需求。各国都开始运用这种新的模式进行城市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英法海峡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我国第一个正式批准的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电厂等。
BOT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操作过程复杂,中间环节较多,涉及到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规范的运作程序和比较完善的特许协议来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在BOT项目中,最重要的是资金的融资方式、风险的分担、资金的结构、回报率的确认以及政府与项目公司各自的地位等问题,这关系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和双方合作关系的长久维持。此外,BOT项目需严格控制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BOT模式适用于那些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建成后具有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经营性政府工程,如污水处理厂、发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具备这一特点。通过BOT模式,政府得以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利用民间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项目建设的初始投入,将有限资金投入到更多的领域。目前,BOT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应用较为广泛,已成为经营性城建项目中一种较为成熟和有效的融资模式。
二、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融资方式
ABS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具体而言,它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的特点在于通过其特有的信用等级提高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国际高档债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优势,大幅度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ABS证券可以不受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条件的限制,绕开一些客观存在的壁垒,筹集大量资金,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其优势具体表现在:(1)政府通过授权机构投资某些基础设施项目,通过特设信托机构发行ABS证券融资,用这些设施的未来收益偿还债务,可以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刺激经济增长。这样,政府不需用自身的信用为债券的偿还进行担保,不受征税能力、财政预算(如发行债券)法规约束,不会增加财政负担,缓解了财政资金压力。(2)采用ABS方式融资,虽然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归SPV所有,但项目的资产运营和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因此,在运用ABS方式融资时,不必担心项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被外商所控制和利用。这是BOT融资所不具备的。(3)发债者与投资者纯粹是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项目的所有权益。因而,避免了项目被投资者控制,保证了基础设施运营产生的利润不会大幅度外流。作为业主的政府无需为项目的投资回报做出承诺和安排。(4)减轻了银行信贷负担,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分散投资风险,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广的投资渠道。
三、TOT(Transfer-Operation-Transfer)融资方式
TOT意为“转让——经营——转让”,此模式是指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
来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在约定的时间内,投资者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通过该资产取得现金流量收回全部投资和合理的回报后,再将该资产的产权和经营权无偿转交给原产权所有人。
TOT模式与BOT模式不同在于:TOT模式是投资者购买已经建成项目,政府获得此资金建设新项目,而BOT是投资者通过建成项目,从而得到政府的特许经营权的一种融资模式。
四、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融资方式
PFI意为私人主动融资,是指私营企业或私有机构利用自己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主动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在此模式下,私营企业与私有机构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融资和建设,项目公司把项目出售给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PFI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在于:PFI实行全面制,人包括咨询公司、设计院、监理公司和建筑管理公司,由这些人实施并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同时PFI模式并不完全遵循BOT的3个过程:建设——经营——转让。根据资金回收方式不同,PFI模式可以分为三类:
(1)独立运作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发,遵循“建设——经营——转让”3个过程,在遵循有关法律基础上,PFI公司独立经营、自行收费、自负盈亏,项目期满后转交政府。
(2)建设转让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以后,政府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数量等情况,向PFI公司购买项目经营权,不遵循“建设——经营——转让”3个过程,但在一定期限内,PFI公司负有对项目进行维修管理的责任。
(3)综合运营型。对于特殊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由政府进行部分投资,数量因项目性质和规模不同而不同,资金回收方式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这类项目有时也称为“官民协同项目”。
五、PPP(Private-Public-Project)融资方式
PP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以某个项目为基础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模式。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得到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PPP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其最原始的形式是在1985-1990年备受关注的BOT模式。较早的、比较正式的PPP模式出现在1992年英国保守党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资计划”(PrivateFinanceInitiative,PFI)中。当时,PFI模式大多用于运输部门的建设(在英国曾高达85%)。但是现在,作为PFI的后继者,PPP被广泛运用于各种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
确切地说,PPP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系列可能的选择,如服务或者管理合同、计划—建设、计划—建设—运营,等等。这些不同的形式具有一些共同之处:(1)希望转移更多的风险到私人部门;(2)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利用效率;(3)提高对社区使用者的收费效率和水平。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综合服务的物质载体,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现代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融资模式只是从形式上对资金需求给予基本保证,但要从根本上克服资金短缺的瓶颈,除了要拓宽融资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多方面筹集资金之外,还要积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内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才能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顺利推行提供制度保障,应放松准入限制,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以政府为主体、民间和外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1]邓淑莲.中国基础设施的公共政策[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