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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企业自评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25 20:56:3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诚信企业自评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诚信企业自评报告

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实施污染控制和环保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全社会承诺信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从而达到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全县所有涉水、声、气及固废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环境保护诚信企业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信管理的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公开、反馈和监督过程坚持制度化和规范化。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周期为1年,按照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行为诚信状况,认定结果分“好”、“一般”和“差”(环保黑名单)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和黑牌标示。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承诺,并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诚信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认定指标体系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污染控制情况、公众监督管理情况三项,共11个指标,具体如下:

(一)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1.依法取得环保部门行政许可;

2.不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依法缴纳排污费。

3.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发的除外);

4.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为。

5.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二)企业污染控制情况

6.水、气、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均稳定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7.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通过ISO14001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9.危化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公众监督情况

10.没有被查实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

11.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诚信企业认定基本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及时整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认定后填写《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报环保局(《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可在县环保局网站上下载。

(二)部门审查。环保局会同发经委、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情况,通过听取企业介绍、查阅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认定等级。

(三)公布。环保局根据考核情况,将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黑名单”制度

第八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认定为环境保护诚信等级为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环保局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治理,并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性奖励。

第九条企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水、气、声、固废等各种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全年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超标频率高于30%或单项污染因子平均监测值超标倍数高于50%),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未达到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规范的条款项累计2项及以上);

(三)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较为频繁,或者发生过B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四)危化企业未制订、落实应急预案,且有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第十条“黑名单”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告知。通过事故调查、日常检查、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审查确定和公布。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县环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三)信息更新。列入环境诚信管理“黑名单”的企业,治理完成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环保局牵头对其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的,经讨论审定,解除“黑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县环保局于次年1月份将认定结果在县环保局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公开并通报给县发经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供电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安监局、总工会、科技局、文明办、公安局(消防大队)、银监办等相关部门。企业诚信等级发生变更或“黑名单”解除时,县环保局亦将情况告知上述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等级情况应当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一)县环保局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其新、扩、改建项目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2.被认定为绿牌的企业,优先给予环保项目补助资金。

(二)县发经委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2.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有序用电管理时实行限额使用,黑牌企业按同类企业计划用电额度核减40%。

3.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已获得“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撤销处理。

(三)县财政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

(四)县供电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该等级企业实行用电压缩。

(五)县工商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和省、市著名商标申报;不得申报参评当年诚信民营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暂缓审核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六)县质监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良好行为(A级)企业申报。

(七)县人民银行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银行停止新增贷款发放。

(八)县总工会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劳模等先进称号。

(九)县科技局

被认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当年科技项目评优评先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十)县文明办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文明单位的申报资格。

(十一)县安监局

加大对黑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五章监督实施

第2篇

根据《关于申报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知》文件要求,民生国际船务有限公司认真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努力塑造企业文化,促进和谐关系建设。

本公司积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各级工会组织的要求,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努力搭建单位与职工、企业与社会、与客户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了企业内部和谐发展、建立了与客户紧密的联系,使干部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增强,能够用宽广的胸怀、充沛的爱心、崇高的美德来对待工作、对待同事、对待客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已成为该单位干部员工的日常行为准则。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首先,本公司能够认真遵守《劳动法》,依法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达到100%,职工就业稳定率达100%。其次,建立健全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三,做到了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且单位收入大部分向人力费用倾斜力度呈逐年递增。第四,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居本地区或同行业中上等水平,及时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三、积极建设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各类权益。

我单位工会组织健全,并且工会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主席为工会法人、工会内部组织健全,依法为职工维护权益提供保障。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职工入会率达100%。同时,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达到市级职代会标准化建设合格水平。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集体合同,并已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四、尊重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一是生产管理中,工会主席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代表职工参加公司会议,参与重大决策的研究、制定,对于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能付诸实施,这些做法,使工会充分发挥了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职能。二是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无因安全原因导致的死亡事故发生。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在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我们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四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健全,有接受举报的公开渠道、有职工反映问题的接待部门和专门人员,能够依法妥善解决单位内的劳动争议,没有集体上访事件。五是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和技术人员,我单位要求必须持证上岗,无无证上岗情况发生。

第3篇

一、目的意义

通过检查评估,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形式

(一)检查评估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评;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县(市、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各县(市、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共分为5方面18项58条,详见附件1《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

(二)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情况

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三)涉药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评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的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及诚信建设情况;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情况。

四、评估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市、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工作汇报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本县(市、区)对照检查评估标准自查的情况及辖区内药品安全的总体评估情况;2、对本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分析归纳;3、本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成效(以数据及事例证明);4、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大案要案;5、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6、对当前药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建立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

(二)查看资料。查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三)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类型有代表性企事业单位均不少于1家。

(四)开座谈会。召开涉药企事业单位、医药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五)问卷调查。对过往群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六)情况反馈。向各县(市、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检查评估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五、评分办法

(一)综合评估。主要根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见附件1)评估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00分,权重0.8。

(二)群众满意度。各县(市、区)按照统一印发的测评表组织问卷调查(见附件2),不少于50份,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权重0.1。

具体评分办法:1个满意得10分;1个基本满意得5分;1个不满意得0分。

(三)自查自评情况。各县(市、区)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各不少于1家)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分值100分,权重0.1。

具体评分办法:自查报告每少一份扣1分,自查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份扣1分。

以上3项中,第1项由联合检查组参照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进行检查评分;第2、3、项直接采纳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根据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六、检查组组成及时间安排

(一)年8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每个县(市、区)检查评估时间1天。

(二)请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价监局)各抽调一名同志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两个联合检查评估组,以上各部门请于年8月8日前将参加联合检查评估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罗健,联系电话:13607989926)

第4篇

根据市行评办关于行风评议的工作部署,7月份,我市旅游行业行风评议工作转为第二阶段,即自查自纠阶段。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原则,认真查摆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查找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广泛征求意见,为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工作奠定基础。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 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小结

1、深化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机关各责任处室及区县旅游局把自查自评当作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和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得到落实。

2、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排查问题。自查自纠阶段,分别就依法经营、事务公开、办事高效、便民惠民、践诺诚信、廉洁从业、文明服务等方面做了调查,各区县旅游局分别采用座谈、走访、致函、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发放征求意见表800份;共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45条。各责任处室分别要求各重点参评单位向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3540份,广泛征求意见。收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15条,梳理为8大类,分发到机关各责任处室研究整改。

3、积极配合行风监督员的明查暗访。市行风监督员和行评办通过走访旅游企业、收集旅游广告,暗访旅游线路跟团旅游,听取汇报,查看台帐等多种形式对旅游行业是否依法行政、旅游投诉的处理机制、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管做了全方位的调查,我局积极配合行风监督员和行评办行动。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改正,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特别是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下一阶段整改计划,努力通过行评工作促进行风和政风的进一步转变。

4、研究部署了“千企大走访计划”。根据行管现状,本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旅游行业诚信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为归依,转变管理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注重从源头上、机制创新上解决问题,制定了千家旅游企业大走访规划,细化了任务,明确了目标。

5、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推进旅游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以“一日游”、旅游广告、旅游车辆、寺庙进香行为规范等为重点内容,指导帮助企业组建“**风光一日游”公司,“统一车辆、统一标识、统一线路、统一服务”,提升一日游品质;开展旅游广告规范治理活动,从源头上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会同工商、宗教部门,检查规范寺庙进香及其它旅游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组织“一日游”讲解培训86人次。

6、机关作风建设与行风建设联动推进。以机关作风建设引领行风建设、以行风建设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坚持联动推进,促进机关、行业的全面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处室作风建设目标任务的要求,以“三帮五服务”活动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大力开展“评议处室”活动,不断增强处室作风建设的动力,切实解决“中间梗阻”、政令不畅等问题,提高机关处室作风建设的水平,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加快**旅游产业的大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有力的保障。

二、检查整改阶段工作计划

1、深入进行再动员,进一步提高对行评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市及区县旅游局和各重点参评单位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行风评议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和可喜的局面,但面上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个别责任单位责任还不落实,工作不细不实,转入第三阶段工作后,要对各级旅游局和重点参评单位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工作。

2、梳理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把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行评代表、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各参评类别进行分类归纳、梳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也明确了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3、结合业务工作,创造性地开展行评整改各项工作。把整改工作与旅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继续有力的推进有特色的专项工作,做到相辅相承、互相促进。“保增长、促转型,打造全国最诚信旅游城市”、“千企大走访”、“万名游客大回访”等工作在下阶段要继续联动推进,要有阶段性的成果,为测评工作打基础。

4、注重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旅游市场监管方面,要曝光以一批违规企业,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发挥好正、反典型的示范和警示作用。近期加强与电视媒体联动,开展几次暗访活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行评氛围。

5、强化对行评工作事项的督办。一是对《政风热线》开办以后,继续转办下来的事项;二是市行评办继续转办、督办的事项。三是对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杜绝办理超时、责任不清等现象,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6、全面推进“千企大走访”计划的实施。全局从上到下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走访企业,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走访台帐的记录,撰写走访调研报告;根据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努力为企业和基层解难题、办实事。

7、启动“保增长、促转型,打造全国最诚信旅游城市”专项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今年的工作主线,动员全处和行业广泛开展诚信建设,通过开展旅游诚信等级测评公示、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旅游合同规范与监控、企业诚信台账检查规范等工作,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形成“企业主体、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工作格局。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诚信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调味品、饮料、罐头、葡萄酒等行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研究制定省、市诚信工作联动机制;加大诚信标准宣贯力度,加快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进度;组织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营造食品行业良好诚信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诚信建设协调工作机制。一是按照《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市、行业组织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任务。二是加强与工信部和各市经信委的联系机制。三是建立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监督及信息报送制度。检查督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二)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工作指导。继续加强对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逐步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二是加大标准体系宣贯力度,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继续加大对乳制品、肉类、调味品、饮料、罐头、葡萄酒行业实施指南宣传贯彻力度,发放教学光盘供各市相关部门及企业培训使用。三是开展培训交流。组织各市和重点企业参加诚信标准、制度培训,以及企业管理层、关键岗位人员培训。采取积极有效方式,开展地区、行业间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各市和基础条件较好的试点企业赴全国首批试点省学习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

(三)进一步完善诚信管理制度。督促各试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在原有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并完善诚信管理制度。重点建立食用农产品原料及其他辅料进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企业广告宣传、合同管理、标识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诚信信息等相关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诚信内部核查、诚信风险信息收集评估、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等7项管理制度。

(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评价。一是组织先期试点的乳制品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及时帮助企业纠正体系运行、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二是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依照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适时组织食品工业企业通过委托评价机构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五)加强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建设。一是各地食品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二是食品企业要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倡导文明诚信经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

(六)加强诚信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宣传诚信建设情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宣传企业诚信建设,对试点企业的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二是组织食品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交流。适时组织召开诚信体系建设交流会或组织参观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企业。三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咨询服务、张贴诚信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诚信奖惩机制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支持,推动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八)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检查。7月底前,各试点企业要认真对照标准体系,开展自查。8月底前,各市经信部门要对本市试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全面了解企业诚信建设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在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9月份,省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市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要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规范与自律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合力推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第6篇

1 概述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电网企业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明确反事故工作的重点和反事故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避免国家和投资者资产遭受损失。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电网企业积极开展了标准化达标评价工作。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网的统计,截至2014年底,已有172家电网企业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其达标等级统计如表1所示:

标准化达标评级主要包括企业自查自评、第三方机构评审、评审报告审核及公示等。通过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电网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同时在各个环节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总结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个环节的特点,分析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于标准化工作在电网企业中的实施和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2 企业自查自评

电网企业对照《电网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结合实际,确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条款,逐条开展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按照“边查边改”原则整治自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工作需做到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到位、自评工作深入、整改落实到位。

3 评审机构查评

评审机构积极与电网企业沟通,制定详细评审工作方案,组织评审专家队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组认真查阅电网企业的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运行记录和参数、电力设备实施有关台账和试验报告等,并经实地核查验a证,确保现场评审工作质量。评审员对评审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提出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并对被评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解答技术疑问。

4 评审结果

4.1 三个达标等级电网企业评审情况分析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内容分为3个基本条件、13个必备条件和13个核心要素;核心要素共有155项条款,标准分1500分。标准化评审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达标企业必须满足3个基本条件和相应等级的必备条件,且一级得分率≥90%、二级得分率≥80%、三级得分率≥70%。三个达标等级电网企业13个核心要素得分情况按百分制绘制成雷达图(图1)。

图1显示,各达标电网企业通过自查、整改,在目标、安全生产投入、宣传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7个方面做得较好,其中在目标、安全生产投入、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得分较高,这表明:

4.1.1 电网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实际,依据“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制定规划期内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且在查评期内实现了安全目标,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

4.1.2 电网企业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资金充足,形成了完整规范的管理和使用体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4.1.3 电网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取得了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1.4 电网企业随着科技进步和多年的发展壮大,网架结构相对坚强,设备设施稳定性得到了提升,形成了科学的安全发展理念,安全局面保持稳定。国家能源监管机构强化对电网企业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的管理,保障了电网企业在这方面工作取得了不错成绩。

4.2 三个达标等级电网企业发现问题分析

图2为现场评审过程中13个核心要素扣分问题统计柱状图,由图可知,在13个核心要素中,组织机构和职责、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职业健康6个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其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多。

根据现场查评结果,对三个达标等级电网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如下:

4.2.1 在组织机构和职责方面,安全生产保障及监督体系有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不严、班组安全日活动开展不到位,班前、班后会活动不满足要求、全员安全责任制度不完善、相关方安全职责不明确等。大部分电网企业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但是两大体系中有部分人员专业能力及责任心不满足岗位要求,以致企业安全管理仍然有漏洞,事故时有发生。

4.2.2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方面,法规跟踪不规范,现场常有失效的法规、标准规范,部分变电站未配置常用的重要规程,部分单位修编现场规程时未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说明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各单位利用标准化建设的契机,加大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做深入细致的完善工作,使企业合规经营。

4.2.3 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未按照上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未按人、物、管理等专项制定检查表,也未开展相关排查工作;未开展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研究。电网企业一般不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对于一般隐患应结合设备修理使其在下一个周期内消除,由于设备检修周期较长,有些隐患会发展、危及安全,应采取控制措施。

4.2.4 职业健康方面,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未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中注册并申报。电网企业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职业危害的管理。

4.3 三个达标等级电网企业关键问题分析

生产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两个要素是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重点,查评分占总分60%。从图2可以看出,作为电网企业主要查评项目,两个要素发现的问题最多,是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关键点。

4.3.1 作业安全方面,事故照明不满足要求,检修电源箱配置不规范,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两票三制”有差错,特种作业设备维修保养单位资质存在问题,防爆安全管理有漏洞,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相关方管理有漏洞,未对临时到现场的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安全事项并记录。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生产人员作业行为,改善设备安全状况和环境条件,提高作业行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并有效管控因人员素质、技能的差异和岗位变动、人员流动等因素带来的风险,防范和减少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4.3.2 生产设备设施方面,调度管理不满足要求,高压电网结构不合理,电网接线不合理,部分主供电源变电站只有一台变压器,主供电网变压器容载比低于设计标准,未普测谐波源、对新报装谐波源客户验收时未核查谐波或无治理措施;调度至被调厂站仅有一个独立的通信路由或一种通讯方式;城市供电网单幅射线路较多,重载线路多,电压偏低台区多;未测电容电流,避雷器预防性试验时间周期有误;压力容器、有害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漏洞;信息安全及二次系统防护有漏洞;未建立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台账,未统一编号,未实现专人专柜对号保管,未定期试验;变电站消防器材使用年数长,未定期检验;电缆沟防火封堵有漏洞;变压器灭火系统不全,事故油池排油通道不畅;输配电线路、变压器、互感器、接地网事故风险控制有漏洞、电气二次系统及继电保护存在风险。生产设备设施大部分属于“硬件”部分,整改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和一定的时间;电网企业须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在安排大修、改造、工程建设计划时,针对标准化达标评价所发现的问题,按轻重缓急予以优先安排。

第7篇

摘 要 党的十报告在讲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问题时,提出了“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我们党的政治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重要命题。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五统一”要求,弘扬“家”理念,引导广大干部员工以企业为家、当好家人、尽好家责、修好家风、守好家规,与企业“共建、共担、共享”,推进依法治企、以德育企,促进企业和员工“两个素质”提升,国网方城县供电公司扎实开展了践行核心价值观综合考评工作。

关键词 核心价值观 党建 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

一、项目实施过程措施

(一)成立四级考评队伍,确保考评有序开展

一是成立公司综合考评委员会。成立以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综合考评委员会。主要负责贯彻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x核心价值观有关精神,落实国网公司、省、市公司企业文化及文明单位建设有关要求;审定综合考评办法并监督执行;审定综合考评结果及考评奖惩有关事项。

二是成立公司综合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发展建设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监察质量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运维检修部、乡镇供电所管理部、营销部、调控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物资供应中心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修订完善综合考评办法,制订综合考评计划,对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审核每月考评情况,将考评结果报综合考评委员会审批;编发综合考评工作月报,公布单位(部门)和员工综合考评情况。

三是明确指标监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各考核指标对应的管理部门为指标监控部门。主要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每月自评情况进行初审;结合日常专业工作掌握情况,对相关单位和员工提出考评意见;负责汇总所监控指标考评情况,并报主管领导审查。

四是建立考评员队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综合考评责任人,负责每月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对本单位和员工提出初步考评意见和依据。各单位均明确一名兼职考评员,负责每月按要求统计、汇总、上报本单位综合考评工作相关资料。

(二)明确考评原则,确保考评规范有序

一是分级管理、分口负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公司综合考评委员会、综合考评办公室、各单位(部门)分级管理,公司分管领导、指标监控部门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分口负责,统筹协同做好综合考评工作。

二是全面考核原则。对公司属单位(部门)和员工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实施考评工作闭环管理。对于借调人员连续超过三个月的,由工作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考评,个人分数列入所工作单位(部门)。

三是客观公正原则。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单位(部门)和员工综合情况。依托综合考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考评指标、流程、结果公开透明。

四是正向激励原则。注重典型选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比作风、比贡献、重实绩,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三)科学设置考评内容,确保考评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

综合考评工作把核心价值观示范点的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坚持实际、实用、实效,注重落细、落小、落实,推进以法治企、以德育企。从社会、企业、家庭三个维度出发,弘扬“家”理念,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以企为家,当好家人、尽好家责、修好家风、守好家规,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与企业“共建、共担、共享”,争做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品质优秀、甘于奉献、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促进企业和员工“两个素质”提升,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综合考评涉及企业的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员工。考核分为工作行为、安全责任、服务形象、学习创新、礼仪修养、崇德向善、突出贡献等7个大项、76个小项,内容涵盖企业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建设和生产经营方方面面。例如在“服务形象”大项中,我们在开展行业优质服务业务考核的同时,主动加入了“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者、扶贫活动”等考核内容。在“礼仪修养”大项中,我们加入了“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基本礼仪规范》,仪容仪表整洁清爽,端庄大方站姿自然,坐姿文雅,行姿稳重,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等考核内容。在“崇德向善”大项中,我们加入了“积极弘扬传统文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争做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好公民”等考核内容。在“突出贡献”大项中,我们加入了“单位(部门)诚信度考核”等考核内容。

每个月月初,综合考评办公室都会按照考评工作流程对公司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员工依据考评实施细则的7个大项、76个小项进行考评计分,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对每一个部门、每一位职工进行排序,并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布。每月一排序、每月一公布。对综合考评积分位居前列的单位(部门)和员工,公司以印发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表彰,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在评先表彰时优先考虑并优先向上级单位推荐先进。

第8篇

大学生诚信档案从提出概念到2004年正式建立也不过两年时间,之前和之后国内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征信法规。信用制度仅仅在我国《民法通则》、《票据法》、《担保法》、《刑法》、《合同法》等法规中简单提及,而已有的法律甚至阻碍着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立。如《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禁止银行将客户资料向其他部门提供,而且,按法律规定,如果要采集数据,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当前,大学普遍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在校奖惩情况等记入档案。那么,不论是作为信息提供者的银行还是信息需求者的高校,都面临违法的尴尬。

同样,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信息纳入征信范围也缺乏合法性前提。这主要是一个个人隐私的界定和使用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只规定了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公布、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但对什么是个人隐私、如何保护和披露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在没有获得法律授权之前,高校的征信行为多少有些盲目,并可能在未来引发侵权争议。

我国现在于上海、深圳、石家庄新华区等地建立了信用档案,事实证明,没有法律作为坚强的后盾,这些地方的信用档案无法显示出其应有的价值和威力,而且备受人们的怀疑。如,2002年6月14日的《中国青年报》以《将公民的不良行为上网对不对?》为题,对石家庄新华区的“社区信用档案系统”提出了质疑,原定推出的上海大学首份大学生信用档案也面临“难产”的尴尬。

地方立法中,上海已出台《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央行也有意将征信体系的建设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广,目前正抓紧制定有关征信法规,以规范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反观美国,在它发达的信用体系背后是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45项法律,对个人信用档案的收集和共享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鼓励诚实守信,对违反信用者也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条款,同时也注意维护公民的个人隐私等正当权益。特别是《公平信用报告法》和《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这两项法律对个人信用档案的收集和共享及个人信息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是规范信用报告行业的基本法。①高校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贸然建档,有些把自己放在火上烤的意味。

二、高校尚不具备建档所需的物质支撑

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设要以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为基础,从信息采集到最终形成信用评估报告的整个过程花费不菲,并要有一定的通讯、计算机技术作为支持。仅就这一点而言,目前我国国内许多高校尚不具备建设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客观条件。事实上,国内也只有少数经济、技术条件允许的高校开展了这项工作。

高校建档的资金从哪里来?易家言在他的《中国教育的尖锐问题:学校、市场和政府的重新定位》中说:“中国的学校实际是一级教育中的党政社团组织,它在办社会,它在发挥政府的职能,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学校。高等学校除教育之外,其他的如政府和社会功能越多,内部结构就越复杂。组成结构本身和结构的运行需要支付成本,于是这些与孩子的教育根本无关的费用都要由越来越高的学费来承担。”

已建立的高校诚信档案相互之间并未实现完全联网,这种分散式的信用档案管理模式会产生的结果是,在建设初期,信用数据的采集任务浩繁、前期投入大、周期长,各个分散的信用档案管理机构很可能会不堪重负,重复投资严重。而建成后因为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留在当地的信用档案是否转出?如不转出,信用档案受到地域、时间限制,其功能被大大削弱。如转出,谁来承接?建档后实现动态管理还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高额的运行成本也是个难题。

大量的投入必定寻求回报,即征信数据的有偿使用可以鼓励高校建档,现状却是由于社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我国对个人征信服务的社会需求严重不足,尤其是银行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和实施风险管理时并不要求由公正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进行评分,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也就没有市场,无法商业化运作。投入了却没有产出,高校的建档热情能持续多久?

三、具体实施和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

1、征信数据的来源

以往由于信息长期被各行政机关封闭管理和分割使用,社会公众难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个人信息,信用机构也无法以合法身份采集、加工和出售这些信息。近年来,上海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授予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信息采集权,打破征信领域中的条块分割,使上海成为全国最早启动个人信用征信的城市。在《上海市信用服务指南》中,征信信息的来源包括直接来源和间接来源。其中,直接来源是被征信对象,间接来源包括行政和司法部门(工商、税务、统计、海关、技监、劳动人事、公安、法院等机关)、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贸促会等)、媒体传播机构、与被征信对象存在业务关系的合作企业、金融机构、其他征信机构及被征信对象股东和附属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解决了在全国范围内信息采集公开合法的问题。根据该法的精神,高校仅能选择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收集所需信息,而这些信息中又有多少与大学生诚信档案内容实际相关?即使相关,所载信息又往往与其他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重复。明确不重复的只剩学生在校成绩、奖惩情况了,这又与学生档案记载重复。那么,高校还有必要建立诚信档案吗?

2、采集内容的界定

哪些信息应纳入诚信档案,各高校不尽相同。一般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经济信息、操行信息、信用信息、大学生去向记录。但对这一界定存在争议。如,个人基本信息、经济信息中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父母身份证号码、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在校期间的消费表现等,究竟是征信必需的可公示材料,还是纯粹个人私生活内容或个人隐私?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学生的信用表现主要体现在学生是否诚实守信等方面,与此无关的情况如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表现、学业成绩、专业素质等应排除在外,否则,就是学生的普通档案了。这也意味着信用和道德并不一致。对于道德和信用的关系,先期建立社区信用档案的石家庄市新华区坚持“一个人的总信用,应该包括他生活在社区中的方方面面,而在社区的日常生活中,信用的体现面之广,几乎可以包括道德的所有内容,道德就是对社会的承诺。”这样看来,信用档案几乎就等同于“道德档案”。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应当记入信用档案的呢?在这个问题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所有的建档行为都具有相当的盲目性。

3、市场需求不足

最有可能青睐诚信档案的用人单位实际上对大学生信用档案的作用持保留态度。在招聘中,虽然企业对于员工的诚信问题相当重视,但不少企业认为,中国现有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仅凭一纸证书无法说明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市场对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漠然戳中了诚信档案的软肋:公平性。

4、如何实现公平

首先,诚信标准的公平。大学生诚信档案的评价标准是什么?这一标准由谁制订?制订者的权威性由谁授予?虽然通行的做法是诚信得分由学生个人自评、经由班委和学院双重审核并打分。一个大学生,诚信如何,到底谁最有发言权?是代表“管”方的班委和学院,还是他的普通同学?不解决这些问题,大学生诚信档案本身的客观性、中立性就令人怀疑。而一项充满悬疑制度,我们还能指望它推进社会诚信吗?

其次,在大学生诚信度测评中谁来监督信用的监督者(高校)?没有监督和竞争,谁能保证高校不产生寻租冲动?有人质疑,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诚信档案”很难不被形式化、庸俗化。

参考文献

[1] 《诚信档案可解大学生“诚信危机”?》,《新华每日电讯》2007-年4月11日。

[2] 刘勇强:《美国的个人人信用档案管理》,《档案时空》2005年第四期。

[3] 谭磊:《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推动高校诚信教育》,《云梦学刊》2006年第四期。

第9篇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和使用报告等工作。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系统排点食品品种中易被滥用的添加剂。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抽检,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食用笋、干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继续深化以农药、种子(种苗)、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抽检,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继续抓好产地准出示范工作。以标准化为载体,稳步做好“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工作。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申证、换证、年审等环节工作机制,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组织开展对桶装水、乳制品、豆制品、食品包装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巩固深化小作坊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配送制、备案制、索证索票制和一票通制等长效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经营者自律五项制度〔经营者进货台账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无理由退(换)货、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

常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小食杂店、小菜场整治和规范,引导农村食杂店向“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店转化提升,对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系统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定点接待或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对象,以食品加工及储运温度、时间控制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以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学校开学前后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原料溯源管理,落实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强化索证索票,监督学校食堂及大、中型餐饮单位建立所有食品原辅料的进货台账,小餐饮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猪肉及食用油的来源登记台账,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基本完成三年整规目标任务,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

(六)加强禽畜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开展屠宰企业的审核换发证工作。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加快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畜禽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疗效和功能的行为。

(八)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九)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专职食品安全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全面完成整顿工作目标。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坚决克服以罚代刑的现象,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告,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于每月30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本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工作,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和政策解读;组织开展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并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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