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0 09: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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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体育的蓬勃发展潜伏着人身安全风险
体育活动是在开放的室外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师生活动,相当于文化室内教学条件下,体育活动更加具有危险性和意外性,一旦出现事故,就给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带来重大伤害。为了确保学生和教师相对的安全教学环境,学校体育保险是规避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外很多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法国都建立了学校体育保险体系,实际运行也很好,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参考。
学校体育课程改革带来了课程的选择性,体育课程内容上加大了选修的比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去选择自己喜欢的运动。学生的选择已经不局限于某些球类项目,那些更具趣味、挑战性、高风险运动项目越来越受到学生的喜爱,并逐步成为体育活动的主流选择。跆拳道、羽毛球、网球、攀岩、拓展训练等体育项目融进了学生们的体育生活,学生们在充分享受着体育娱乐带来快乐,在引发学校和学生间意外伤害事故纠纷、司法官司的案例中,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占到了第三、四位,可现有的学校制度体系却不能很好地解决学校对此事件承担责任的归属、赔偿范围、免责事由等问题,当由家庭独自承担或由学校全部赔偿或由双方分担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时,求助于保险。
二、学校体育活动中的体育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体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指体育领域中从事体育活动的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活动中的师生。保险作为一种商业性的分摊损失、转移风险的经济手段,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经济补偿和风险分担的作用,通过体育保险可以得到来自体育和保险领域的专家对于运动训练、体育教学、体育赛事的风险分析、风险预防和风险处理意见以及迅速完善的索赔服务,可以为运动训练、体育教学、体育赛事提供有效的保障。
通过对部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目前的学校体育保险存在一些问题。问卷设计中主要包括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时是否存在风险、学生体育活动风险严重性态度、学生体育活动风险可控性认识、应对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有效方法、不同学生群体风险大小的比较和学生对于保险的需求和顾虑等内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学生与家长参与的保险意识相对比较淡漠。学生保险意识薄弱,保险知识缺乏。大多数学生对保险业务陌生,并且认为不需要购买体育保险,不愿主动购买适合自己的体育保险,保险意识淡薄,保险认识的匮乏制约了体育保险的开发。体育保险意识薄弱,旧的管理体制也制约了商业化保险在体育领域的推行。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运动员已经习惯于一切由国家或单位包下来的做法,认为自己既然是给单位效力,那么公费保险就是天经地义的。在对学校体育代表队的学生调查中,在被调查的500名学生中,77%学生周运动时间在5~10小时之间,而89%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曾受过或大或小的运动损伤事故。问卷调研中有82.2%的代表队认为保险应该由单位承担,大多数运动员还没有自掏腰包投保的意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够,保险知识欠缺,在出险后不能及时投案,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事故保险情况调查中发现,总体上反映出大部分学生保险意识淡薄,保险知识匮乏,对代表队学生的调查中只有5.5%的学生了解体育保险,而非代表队学生则只有4.3%有一定的体育保险知识。加上理赔程序复杂又不及时,这些都成了影响学生投保积极性的重要原因。而现在参加一些重大赛事的学生82.2%只是经强制由代表单位统一购买体育保险,非比赛期间的体育事故做的重新定论,而一般的学校开展的体育运动赛事一般都不参与体育保险。
第二,体育保险为学校提供的险种服务相对有限,覆盖面窄。学生选择险种有限,覆盖面窄,不能形成有效的保险组合。体育保险险种覆盖面窄,险种的设计没有结合体育运动的特点,不能够有针对性的设计出险种。因此可选择险种有限,不能形成有效的保险组合服务。
目前针对学生体育保险险种单一,保险只涉及到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对重大赛事、风险系数大的保险就没有涉及到,其中这些险种也只是作为一般险种的特殊存在形式,且对于一般的伤害没有明确的规定,其程度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一般只涉及体育课和校内体育活动,没有考虑到早操课,课间活动,校内运动比赛,代表队训练等。然而现在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高发率,不得不引起关注。校园伤害事件的不断发生迫切需要保障校园安全,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也迫切要求保险公司针对学校安全开设学校体育运动保险。
保险公司对体育保险的市场需求了解不够,体育保险险种的设计与体育项目的特点结合不紧密,因此不能够有针对性的设计出险种,造成体育险种与体育保险的市场需要相去甚远。另外,体育风险大、赔偿多、投入大、产出小,是目前保险公司对体育风险的基本认识,因此各大保险公司对体育保险这一块大蛋糕也是望洋兴叹,都不敢轻易举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一般只涉及体育课和校内体育活动,并且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内容,对那些大的意外伤害事故才理陪。
在调查学生对象中有少数购买了保险,他们所投保的一般以意外伤害保险为主,其承保范围包括车祸、烫伤、溺水、意外伤残,等等。体育保险多以一年或几年的短险为主,涉及寿险、财产险,不同的运动项目涉及不同的险项,险种的设计和运动项目的特点紧密结合。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如果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出现了意外伤害事故,也只有某些大的伤害事故(如骨折、跟断裂、脱臼、溺水等)才能获得理赔,小的伤害事故(如肌肉拉伤、搓伤等)则不了了之,原因在于保险公司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体育运动损伤哪方面的该理赔,哪方面的不该理赔,意外伤害的释义也只是宏观的概括,这是保险责任不够精细、不够专业化造成的,但往往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出现大的伤害事故的概率较小,调查显示体育运动中大伤害事故如:骨折、脱臼占2.3%,常见的损伤较多,这些常见的损伤不容忽视,处理不好就给学生带来终生的慢性体育运动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即便参加了意外伤害的保险,自身的合法权益却并未得到有效的保障。
保险服务业对体育风险缺乏专业的研究和认识,保险公司面对体育风险的特殊性,常常是望而却步,也就难以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体育保险产品,结果是需求与供给无法实现有效的对接。而且,体育风险不同于常规风险,因此,在体育保险的经营过程中,需要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而保险公司往往缺乏对这种风险进行管控的手段,经营的科学性与安全性缺乏保障。并且由于体育产业的特殊性,体育保险产品的营销需要专门的渠道和形式,保险公司在发展体育保险的过程中往往苦于销售无门。保险公司与体育界的多次携手合作,大都是赞助形式,保险公司这种带有公益性的赞助方式,从长远来看,如果没有后续的产品开发和创新服务,难以使消费者对公司的品牌打心眼儿里认同,要想由此转变到对公司产品的实际购买也就无从谈起。体育行销不能急功近利,不能视为短平快的促销手法。各家保险公司应该借鉴国外体育保险中发展较为完善的系列险种经验,改变体育保险险种少、条款粗、理赔手续繁的实际问题。
第三,体育保障制度不完善,学校体育运动缺乏相应法律保障。我国现在外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体育法》等,国家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制管理,但在现行的体育中,没有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条文来处理和调解有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纠纷,也没有明文规定学校具体的行使责任等,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而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保险法规相对健全。明文规定了学校在给学生投保后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一旦出险,就有对应的认定标准,这些规定有效地保障了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让体育保险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体育的发展
第一,寻找学校体育保险的空当地带,完善学校体育保险制度。一些高风险的运动项目,如跆拳道、攀岩、网球、棒球、冒险等。这就迫切的需要一种保险机制来分担其中的风险。在现阶段国内的保险业务中,只有人身保险中人身意外保险有相似的条款,人身意外保险指在意事故中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后,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残废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保险。从文字表述上看,仔细斟酌又有很大不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明确列出了除外责:即规定被保险人在从事某种活动的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属除外责任,如规定被保险人在从事拳击、摔跤、滑雪、漂流江河等体育活动期间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属除外责任,若需要保险,则需事先进行特定的约定,称为特别约定意外伤害保险,体育保险只能作为普通保险的特例存在。体育保险作为一种客观的保险需求而存在,现有的保险商品中不存在有效的供给,这就构成了供需之间的矛盾,因而体育保险的提出和试行,是水到渠成的事。
第二,完善体育保险险种设计体系,为学生提供更个性化的险种需求。学生体育保险的范畴很广,险种多、分类细,既包括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又包括重大赛事的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等等。多样的保险险种既有利于保险公司分散分险,又满足了学生不同专业、不同年年龄、不同性质的多元化体育保险需要。体育保险险种的设计需要应该根据运动项目、参加人群以及体育场地的特点对出险概率、赔付率和保费进行精确地计算,等等这些至使险种少、条款不明确,不能满足保险需求。
第三,加快对体育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针对学校体育活动的特点,精心设计符合师生需要的体育保险服务。当然,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群体的支撑,一方面可以聘请这方面的专家学者,通过办培训班的形式来培养体育保险人才,然后再把这些体育保险人才送到著名的体育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学习或考察;另一方面在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中开设与体育保险相关的课程,甚至可以开设体育保险专业,来加大体育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业可以说还没有起步,但是它却已经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体育旅游业从1994年开办以来,一直以30%~40%的速度上升,比一般的旅游增长要快.世界旅游组织预测:至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位体育旅游接待大国和第四位客源输出国.另据报道,1996年,国内出游者(包括体育旅游和一般旅游)达到36.2亿人次,专家预计,体育旅游将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相对于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旅游保险业却相对落后.在我国每年外出的旅游者中,大约80%是自助旅游,只有20%是随旅行社出游.而旅游意外保险作为旅游保险的主要险种,只对旅行社的游客,这就从某种程度上把80%的游客放在了“无保”的状态,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总结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现状:体育旅游保险市场开发潜力巨大,而体育旅游保险本身却发展缓慢.
2在我国推行体育旅游保险的必要性
2.1推行体育旅游保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
当前,我国要实现“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人的发展就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体育旅游保险不但是对于人的自身安全的一种保障,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全面推行体育旅游保险,既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又是我们社会文明的一种体现.
2.2推行体育旅游保险有利于促进体育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体育旅游保险的实施,不但可以消除游客旅游时的顾虑,而且有利于提高体育旅游业的服务质量,从而更好的促进体育旅游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推行体育旅游保险也是体育旅游服务的必要环节.
2.3推行体育旅游保险是我国体育旅游事业与世界接轨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F1大奖赛、斯诺克中国公开赛以及NBA季前赛等大型国际体育赛事纷纷登陆中国,这一切都为我国的体育旅游提供了丰富的体育旅游资源,必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体育旅游业的发展.而作为体育旅游软环境的体育旅游保险,不仅为体育旅游者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和经济保障,而且有利于我国体育旅游业形成自己的品牌,能更好地促进我国体育旅游业的国际化发展.
3推行体育旅游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3.1体育保险体系未建立
相对于国外比较健全的体育保险体系,可以说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目前还处于萌芽状态.因此,它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同样面临着挑战.首先,由于体育旅游的国际化程度不断加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体育保险理念和科学的管理经验,以此来开展和推行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其次,国外已有的相关经验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我国体育旅游保险的开展和推行,尤其是目前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外的一些保险公司必然会对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业构成冲击,所以我们要确立“以我为主”的思想,在结合我国体育保险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体育旅游资源,构建适合我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旅游保险体系.
3.2游客对于体育旅游保险的认识不足
当前大部分体育旅游者根本没有购买体育旅游保险的意识和想法,究其原因,相当一部分游客对于体育旅游的风险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对于体育旅游保险的认识等等.针对这些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切实有效的宣传体育旅游保险,使游客从思想上认识到体育旅游保险的重要性,树立“花小钱,买健康”的思想,变游客“要我买”为“我要买”.
3.3保险公司对体育旅游保险的重视和开发不够
作为一个体育强国和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拥有巨大体育旅游保险市场.因此,如何把这种“潜在市场”转化为“现实市场”就成为了摆在保险公司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保险公司要放长眼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发和培育好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市场,屏弃以前那种认为体育保险是“芝麻”、“鸡肋”的想法,切实把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做好、做大、做强.
4在我国推行体育旅游保险的对策
4.1搞好体育旅游保险的宣传工作
当前,游客的保险意识淡薄、安全意识薄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对于体育旅游保险缺乏了解、认识不够,因此,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体进行有效的宣传,还可以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集体宣传,提高游客对于体育旅游保险的认知程度,提高旅游的保险意识.
4.2不断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
体育旅游保险的开展和推行,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建立健全与体育旅游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体育旅游保险的实施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使体育旅游保险有法可依,真正做到依法引保、依法治保、依法促保.
4.3加强与国外先进保险公司的合作与交流
在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还未起步的时候,国外的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经营策略以及先进的经营理念.我国的体育旅游保险业,必须要加强与他们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吸取和借鉴他们较为成熟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以此推动我国体育旅游保险业的发展.
4.4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加大保险覆盖面
当前,我国体育旅游者忽视体育旅游保险,除了认识不足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的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单一,体育旅游保险的覆盖面小.因此,作为体育旅游保险经营方的保险公司,要不断加大对于体育旅游保险市场的研究,根据我国体育旅游市场的实际,在关注体育旅游者需要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和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以满足体育旅游者的需要,在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的同时,还要加大了体育旅游保险的覆盖面,让体育旅游者“有保可投”、“险种可选”、“有保可依”.
4.5完善体育旅游保险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
关键词:体育旅游;保险;旅行社;游客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献标识号:1004-4590(2006)06-0046-03
Abstract:The tourist insurance of sports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insurance of our country. The tourist insurance of sports can divid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ravel agency dangerously with the travel casualty insurance of sports according to the assured. The former means the travel agency pays the insurance premium to the insurance company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of the contract of insurance, 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in engaged in the sports travel business activity in the hotel, when visitor's rights of the person, property are damaged and should be undertaken responsibility by the travel agency, compensate the behavior of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surance premium; And the latter means the tourist pays the insurance premium to the insurance company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of the contract of insurance, 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during the process of going out to travel to the travel visitors of sports, it is not an original idea to suffer to, at the time of the outside and unexpected injury, compensate the behavior of the insurance. This text will combine the above-mentioned 2 respects, on what several qu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which develop the sports travel insurance of our country to carry on the discussion.
Key words:sports travels; insurance; travel agency; visitors
体育旅游是近几年来兴起的现代旅游方式,并已成为旅游业的一个新亮点。我国拥有丰富的体育旅游资源,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加上大众体育的开展及2008年奥运会申办的成功,在我国发展体育旅游具有可行性。开发体育旅游对我国的旅游业、体育产业及整个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入新世纪,国内体育旅游迅猛增长,2005年全年出游5.2亿人次,成为全世界人数最多的国内体育旅游市场。根据专家预测未来几年,国内体育旅游发展前景乐观。我国体育旅游消费者信心指数可望逐渐提高;体育旅游供给能力将继续增强;乡村体育旅游开始升温;服务质量将着实提高。同时,我国体育旅游业将面对更加多样的需求。体育旅游业的变化是由市场决定的,而市场的变化又取决于消费者的需求。近年来,体育旅游消费者的需求突出表现为:体育旅游地点,关注新鲜与稀罕;近地旅游,热衷自驾;观光,讲究主题与深度;游乐,更爱新潮;休闲,趋向健身与轻松。体育旅游项目亦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武术、太极拳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众多文体结合的节目和项目,已被海内外旅游者所青睐;依托独特地形地貌与生态环境构成的自然旅游资源而发展起来的登山、攀岩、漂流、探险和冰雪运动,不断扩大旅游接待规模;众多富有地方和少数民族特色节目举行的赛马、射箭、摔跤、散打、荡秋千等活动,成为组织游客进入民族地区观光旅游的最佳时间;许多旅游资源集休闲、娱乐、健身、回归自然、探险、漂流、文化追求、科学考察等为一体,并突出参与性与趣味性。“体育活动已成为我国旅游资源的组成部分,随着全国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我国全民健身运动遍及城镇乡村,为开展体育健身游丰富我国体育旅游产品和种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体育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和申奥成功后,体育旅游保险已成为我国体育旅游业不可缺少的内容。但目前在我国体育旅游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方面还是一个新的领域。因此,现阶段加强我国体育旅游保险业的研究,科学地利用现代保险的强大保障功能,有效地降低和化解与体育旅游相关的风险,已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1 我国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
我国是体育大国,也是世界旅游大国,2005年国内旅游人数达12.12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达3102万人次。但我国体育旅游保险消费明显滞后,目前除了约20%的游客是随团体育旅游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者处在无保险状态。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资料表明,我国体育旅游市场每年至少应有30亿元保费潜力,但有八成至九成的市场尚未开发。
1.1 旅行社责任险
凡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旅行社责任险。它的保险责任范围是: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体育旅游游客遭受的:(1)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2)因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医疗费,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以及补办体育旅游游客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3)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4)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上述各项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中的每人赔偿限额,即国内游每人每次赔偿限额是8万元,国际出入境游每人每次赔偿限额是16万元;国内旅行社年度赔偿限额是200万元~1000万元;国际旅行社年度赔偿限额是400万元~2000万元。另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体育旅游游客及施救游客的财产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该项费用每人赔偿总额国内不超过16万元,国际不超过32万元。该保险还有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附加险。游客在从事由旅行社组织的赛车、赛马、樊岩、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具有高风险的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可以就由于自身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亡和随身携带行李物品损失向保险公司投保,如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负责赔偿。附加条款的费率为旅行社责任保险基本费率的20%至30%。而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参保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并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一是体育旅游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二是由体育旅游游客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三是体育旅游游客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
1.2 体育旅游意外险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为体育旅游游客提供了4个类型的可供选择的意外险种:一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保险主要为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提供风险防范服务,游客所购买的车票和船票金额中的5%是用于保险的;二是住宿游客人身保险,主要承保游客在宾馆住宿期间的人身意外事故;三是体育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您进入景区后至出景区这段时间出现的意外伤害;四是体育旅游救助保险,适合出境游的旅客。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推出的,游客一旦在体育旅游过程中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如果为了游客的人身安全更加有保障,出游前最好能够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附加医疗保险,可以弥补旅行中发生的其他不在旅行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情况。
体育旅游意外保险的投保范围是我国境内的体育旅游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体育旅游旅客及旅行社派出的为体育旅游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该保险。而且,体育旅游意外保险对体育旅游途中被保险人急性病发作或意外伤害者事故承担责任。保险责任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
自国内保险公司开办体育旅游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体育旅游保险的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开办了体育旅游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别是旅行社责任险和体育旅游意外险市场的领头羊。
2 制约我国体育旅游保险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2.1 游客方面
主要是因为游客的保险意识薄弱,侥幸心理强。这是导致体育旅游热、但体育旅游保险冷的重要因素。体育旅游的游客认为,外出就几天时间,根本不会出事,犯不上掏腰包买保险,或者认为买保险不吉利。
2.2 保险公司方面
2.2.1 保险公司对体育旅游保险业务的发展不太重视
认为体育旅游保险业务的保险期限短,收费不可能高起来。而且,从现在已经开办的情况看,体育旅游保险业务的确存在赔付率高而利润低的情况。保险公司的不重视,致使体育旅游业保险的宣传做得不到位。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体育旅游保险缺乏有广度和深度的宣传。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体育旅游保险产品“养在闺房人未识”。
2.2.2保险公司缺乏相关的风险控制技术,难以对体育旅游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首先,由于缺乏相关的控制技术,各保险公司对体育旅游意外险产品都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博击、特级表演、赛马、赛车”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虽然这可以有效地降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却抑制了游客的有效保险需求。随着“野外生存体育游”、“生态体育游”等体验式体育旅游的流行,登山、攀岩、探险等越来越受到游客青睐,随之而来的是游客所面临的风险系数加大。对于很多游客而言,这些责任免除条款正是很多游客希望得到保障的方面;其次,由于缺乏相关的风险控制技术,保险公司就无法为游客提供极富人情味、个性化的服务,无法为客户量身定做适合的保险;第三,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技术跟不上,致使大多数的体育旅游意外险只卖团体险,只针对旅行社的游客,而对于自行参与体育旅游的散客暂不承保。有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出外体育旅游的人群中有80%是自助型散客。而目前的做法就把相当多自行参与体育旅游的散客挡在了门外,使之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2.3 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问题
第一,在旅行社责任险方面,它的费率是确定的,缴费实行一刀切。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如:体育旅游期限长短、风险大小、旅行社的经营情况而有所变化。由于我国目前体育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部分旅行社大打价格战,有些短线体育旅游的游客的纯利润平均只有人均4-5元钱,甚至更低。因此,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有时一年赚不到钱,甚至会是亏损。而旅行社责任险又是强制性保险,至少2万元的保险费对于它们是一个不小的包袱。这就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得不买,可又没钱买的尴尬境地。一些规模较大、收入较高的旅行社就比较愿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用以转嫁自身的风险。另外,旅行社责任险的条款本身也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体育旅游游客自由活动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因为这不属于旅行社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是旅行社的责任还是游客的责任,并不是那么容易确定。而责任归属不明确,保险公司就可能拒赔。第二,在体育旅游意外险方面,险种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体育旅游仅有4个类型的险种可供选择,即体育旅游救助保险、体育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体育旅游游客意外伤害险、体育旅游游客住宿人身保险。面对日益拓展的体育旅游市场,这些有限的险种显然无法涵盖体育旅游游客在出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难以适应不同层次体育旅游游客的不同需求。另外,由于现有体育旅游保险产品较为单一,使得产品之间缺少互补性,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体育旅游保险链,无法为参与体育旅游的游客提供全程式的服务。
2.2.4 保险公司的销售服务做得不够,销售渠道有限
据了解,目前,我国体育旅游旅客投保的渠道包括旅行社、机票点代售,网上投保等三种方式。而且旅行社的积极性往往不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保险公司考虑到成本问题,机票点代售的网点还不多;网上投保尚未普及。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体育旅游游客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2.2.5 保险公司之间恶性竞争
如按照有关规定,国内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时,保费为1万元,保额为200万元。但是随着旅行社责任险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各保险公司不断地降低保费标准,有的甚至降到了4000元。降幅之大让人瞠目结舌。这种无序的价格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减少。于是,保险公司在理赔上更加谨慎,赔付不能迅速到位,这让旅行社和参与体育旅游的游客“很受伤”。
2.3 旅行社方面
第一,旅行社的经营还存在着不规范经营的因素。旅行社为了招揽更多的参与体育旅游的游客,常常会夸大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当体育游客发生的事故属于旅行社主观扩大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公司就会拒赔,这就容易引发体育旅游法律纠纷,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和游客的利益。目前,由于组团社和地接社实行分离制,体育旅游游客一旦发生意外,就可能发生处理不及时或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无法保障旅行者的利益。这对我国体育旅游业的发展和体育旅游保险业务的开展是十分不利的。第二,旅行社应该在理赔中承担及时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这一点上,一些旅行社认识不足,旅行社出了事故后理赔不积极,直接导致了理赔难。
3 发展我国体育旅游保险的措施与对策
加入WTO和申奥成功后,随着我国体育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奇特的体育旅游项目也将会不断涌现,这将会造成体育游客所面临风险的增大。这都呼唤体育旅游保险为游客的出游提供保障。虽然目前体育旅游保险市场相对冷清,但却蕴藏着无限的商机。积极推进我国体育旅游保险的发展,有利于为参与体育旅游的游客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体育旅游业发展的软环境、促进体育旅游业的繁荣和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我国体育旅游保险业的发展。推进体育旅游保险的发展,使之与体育旅游业的发展相适应。
3.1 加强对体育旅游保险险种的开发与利用
目前我国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非常少,而且销售渠道也不宽,宣传力度不大,使得自助体育旅游者接触到体育旅游保险的机会很少。拓展体育保险投保的渠道,使体育旅游者更加直接方便地接触到体育旅游保险;增加体育旅游保险的险种以满足不同的体育旅游保险需求;加大对体育旅游保险险种的开发和利用力度。
3.1.1 关于旅行社责任险
保费收取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考虑到各个地方和各个旅行社的实际情况。由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费是记入旅行社成本的,若收费过高,负担过重,会影响其购买欲望。而且一些小旅行社无法和大旅行社相比,一刀切的保费使其无力承担。同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诸如有关条款的认识模糊的问题,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相关的条款,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3.1.2 关于体育旅游意外险
第一,要扩大体育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应针对不同的体育旅游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尽可能为所有的体育游客提供合适的保单。在应当的时候,将广大的自助型散客纳入保障范围。要为特定的体育旅游项目提供单项保障,如专门的峡谷体育旅游保险、水流漂流体育旅游保险、惊险体育旅游保险等。体育游客选择此类游乐项目时,可以购买此类保险以提高保障额度。将过去不可承保的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在满足体育旅游消费者需求的同时、扩大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第二,各大保险公司应围绕体育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开发一批新的体育旅游意外险产品,将体育旅游保险延伸到吃、住、行、游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形成系统的体育旅游保险链,为体育游客提供全程式、一条龙的服务。第三,由于保险公司的大多数体育旅游意外险产品都是通过相关的网点销售,因此,险种的设计做到尽量规范化,简单易懂,便于操作。
3.2 保险公司要在服务上多下功夫
第一,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保险险种,保险公司必须改善与拓宽其销售的渠道。可以让体育旅游保险产品上银行柜台。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与国内银行签订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多为销售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与投连险。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让银行销售相关的体育旅游保险产品,银行网点众多,银行销售体育旅游保险产品,即可以有效地节约保险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体育旅游游客投保,体育游客可以在银行办理支付款项时,即可以办理体育旅游保险,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实乃“三赢”之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要积极地发展网上投保业务,推进体育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网上投保可以有效地节省营销和广告成本,减少中介环节和由于利益驱动给保险公司和游客带来的风险。24小时全天候在线作业,可以使体育游客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投保。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网上投保方面,如购买泰康人寿的“旅游救援保障计划”的体育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录“泰康在线”填写有关出游信息,公司就会根据客户提供的E―mail地址将电子保单及时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险公司在2002年9月作出了体育旅游自助卡,它将体育保险产品的外在形态设计制作成为配有账号和密码的保险卡,游客在出游前,登录平安的“PA18”网站,填写相关的信息。自助保险卡的最大特点是购买与消费相分离,即“平时购买,用时保险”;第二,在售后服务上,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一定要及时。如果保险公司的这些售后服务跟不上,将会对体育游客造成损失。体育旅游游客的出游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是在国内投保,而在国外出险。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个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合作,包括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网点优势,快速核损、定损,及理赔。切实抓好体育旅游安全,不断加强体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安全是体育旅游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要完善体育旅游保险安全服务体系,继续推进体育旅游保险紧急救援、信息服务等体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保险行业的合作,推进体育旅游意外险等险种的开发,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改革,探索统保、自保的新模式,推出体育旅游综合保险。进一步完善体育旅游保险安全预警制度和中国公民出境体育旅游预警机制,逐步建立中国公民体育旅游安全救援机制和体育旅游综合救助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体育旅游保险公共信息服务,加强与体育、媒体、网络的合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体育旅游信息服务。
3.3 做好体育旅游保险险种的宣传工作
保险公司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地宣传体育旅游保险险种,增强旅行社和体育旅游者的风险意识。通过网络推广和销售体育旅游保险险种。保险公司可以明确旅行社等中介机构在销售体育旅游保险种时,有向参与体育旅游的游客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推荐的责任,以督促其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扩大体育旅游保险险种的宣传覆盖面。
3.4 充分发挥体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
体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我国体育旅游保险发展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体育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与检查,要将旅行社是否开办旅行社责任险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在向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在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的时候,要对于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办理体育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荐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质量评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在归属责任时更加明确,节约时间,节省人力物力。
参考文献:
[1] 方千华. 北京奥运会保险市场可行性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J]. 体育科学,2003,23(5):1-4,40.
关键词:高校体育专业 体育保险 问题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10―0120―02
1 湖南高校体育专业学生体育保险的优势分析
随着大学生竞技体育迅速发展,以大学生为主的体育赛事不断增多,为了在比赛中争取好的名次,使得大学生运动员的训练负荷明显增大,这在实际上也增加了大学生运动损伤事故的发生系数。当前湖南省体育专业的大学生在高校的体育保险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它属于湖南省高校体育保险的一部分,因为大学体育保险的普遍性规定同样适用于高校体育专业的学生。当前高校学生唯一享有的保险是平安保险,它是学生作为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疾病所引起的残疾或死亡,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合同。
1.1 高校人口众多,为保险业提供了主要群体
高校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这就为保险公司的一些业务开展提供了大部分的群体,不少保险公司看中了这一优势,纷纷到高校经营业务。
1.2 大学生体育赛事多,赛事保险发展良好
随着不断进步的大学生的竞技体育水平,大学生竞技体育迅速发展,以大学生为主的体育赛事不断增多,保险公司在其中看到了商机,纷纷参与。2001年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北京举办,世界大运会组委会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签署了体育赛事的保险协议,向大运会开出了保额154.06亿元的保单,创大学生体育保险之最。
1.3 大学生接受新事物能力强,能较早认知体育保险
当今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迅速,他们思维敏捷,对新事物有很强的接受能力。大部分人群在现今体育保险意识是很淡薄的,大学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这也使得他们认识和运用体育保险的应是最快的。
2 湖南高校体育专业学生体育保险的存在的问题
2.1 学校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不细化、详尽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学生伤害问题的法律法规,其中提及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可寻求保险来处理,但是并未制订详细具体的程序和规则,对学生投保方式等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导致学生在购买保险和理赔等方法与程序上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2.2 高校体育保险体系不完善
保险公司的部分业务来自于学校体育保险。但其重点却是竞技体育方面的保险,没有深入研究其他方面的高校体育保险。由于体育大部分运动项目有高风险、高赔付率、低利润的特点,所以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这种体育保险,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高校体育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2.3 缺乏参保意识及保险知识
对个体来说,购买保险需要牺牲现期消费利益,来换取将来的安全需要,与其他金融商品相比较,保险并不是一种顾客明显需要的商品。人们害怕风险及其所带来的后果,对理解保险存在的必要性也都局限在已经发生了的事件的风险,而在此之前是心存侥幸的,认为风险不会那么凑巧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大多数学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私人保险,只有少数学生购买了学生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他的许多学生保险内容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有这种保险,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我们体育保险业起步晚,人们的体育保险意识低,只注重眼前的利益,以为危险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参保根本就是浪费。
2.4 体育保险险种单调,覆盖率狭窄
湖南高校体育专业的学生学习的体育内容丰富,项目繁多。不同的运动项目涉及不同级别和类型的风险,既有散打、拳击、体操等风险高的竞技类运动项目,也有武术、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游泳等风险一般的运动项目。各种体育运动的特点,导致不同类型的损伤,损伤程度也都不一样,但目前只有几个与其相关的险种,这就出现了体育保险险种单调的问题。
最初建立体育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运动员训练的安全,而不是为体育爱好者或者是体育专业的学生。由此可知,体育保险的覆盖率狭窄,这大大影响了广大体育爱好者的投保。
3 湖南高校体育专业学生体育保险的发展对策
3.1 建立相关的高校体育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相关的高校体育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应尽快出台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和相应的具体内容、立法操作程序,特定的规则和条例,构建系统的大学体育保险法律法规,使高校体育发展的方向更科学化、合法化,使高校在处理相关体育事故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商业保险公司也会因此而依据规定,发挥出积极性,设计出种类多样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险种。
3.2 完善高校体育保险体系
高校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这就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提供了大部分的群体。由于较多的运动项目风险高、赔付率高、利润低,所以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体育保险业务,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高校体育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因此,保险公司应深入研究高校体育保险,在合理条件下,开发设计适合高校的体育险种,尤其是高校体育专业学生的体育险种,从而使高校体育保险得到更好的发展。
3.3 加强宣传体育保险知识,提高参保意识
由于我国体育保险行业起步较晚,人们的体育保险意识低,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大力度宣传体育保险知识。宣传体育保险可以通过多种媒介,如报刊杂志、电影、电视、互联网等,使高校、学生和家长多方面的认识和了解体育保险知识,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
3.4 根据高校体育专业学生各种运动项目的特点,开发合适的体育保险险种
我国的高校体育保险事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湖南高校更是如此。体育专业的大学生学习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丰富的内容,多样的项目,各个项目的运动特点不同,所涉及的风险的级别和类型也不同,应根据各个运动项目的特点,开发设计合适的体育保险险种和体育保险条例,丰富原有的体育保险险种和条例,使之尽量完善,并适用于高校体育专业的学生。
4 结论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不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而且我国作为体育大国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这一切更加需要大力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随着不断完善的我国保险体系,与高校体育专业的学生相关的体育保险的制度也将不断的得到完善。文章分析了湖南高校体育专业学生的现状问题,并列出了其优点和不足,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参考文献:
[1]任塘珂,周明华.高校体育专业学生体育保险现状及对策研究[J].职业教育,2007.
[2]俞爱玲,童佳梁.论我国职业运动员保险的发展[J].保险研究・论坛,2004(8):26-27.
摘 要 体育保险是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是体育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对此本文阐述了体育运动的风险的特点和通过体育保险控制体育风险。
关键词 体育运动 风险 体育保险
体育运动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风险。在我国竞技体育屡攀高峰、全民健身日渐升温的形势下,转移运动风险的最佳方式――体育保险应运而生。“体育保险在世界上已有百余年历史,在我国却只能算是新鲜名词。法国、日本等国家的体育保险已惠及全民,地位几乎与社保同等重要,而我国体育保险意识严重缺失,由此产生的问题和纠纷不断。”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体育保险经纪公司,中体保险行政总监罗阳颇为担忧地表示,“不仅普通百姓意识薄弱,体育管理者中也仅有少数人真正意识到体育保险的重要性。由于我国很多普通险种都将高风险运动排除在外,使得体育保险具有极强的专业性[1]。“我国应该转变观念,树立‘健康运动、安全运动’的理念来发展和普及项目,所以要借助体育保险来对项目进行科学管理。这样可以让从事这项运动的人享有一份安全保障,当然,也希望借此推动体育保险在其他项目上的发展。”
一、体育运动的风险的特点
体育运动的研究者对体育运动的风险进行研究,发现体育运动有以下特点。
(一)体育运动风险具有危害性
由于某种原因体育运动的特点决定,其本身就存在着较高的危险性。体育教学最重要的场所是在室外运动场上进行的,是以肢体活动为主要形式的一门特殊课程。如足球、篮球、跨栏、跳高、跳远等大多数体育活动项目对抗性激烈,速度很高,强度也较大,有的项目甚至还需要借助体育器械等进行练习,这就使体育教学本身就存在了很高的风险性、危险性,很容易引发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
(二)体育运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体育运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虽然我们在开展体育运动的过程中采用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和设置多种预案,这只是降低了体育运动风险发生的概率,但是并不能杜绝。比如我国运动员桑兰在进行体育锻炼时,场馆的各自设备都有各种防范措施也都有,但是还是没能避免悲剧的发生[2]。由此可见体育运动的风险是可以防范但是涉及到的偶然因素太多,导致体育运动风险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也即是说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三)体育运动风险在群体具有可测性
虽然体育运动在具体某一次体育运动风险发生具有偶然性,但是在群体中通过统计学的调查分析发现其就有一定的概率。这种对群体的概率统计可以用来预测某次体育运动发生体育事故风险的可能性。这就要求体育管理工作中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强调体育风险管理是体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通过风险管理明确管理者、经营者、参与者在风险面前的职责和任务,运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有效规避各类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样通过风险管理控制和降低事故率。
二、通过体育保险控制体育风险
体育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针对运动员的风险管理、针对体育场馆的风险管理、针对体育赛事、群众体育活动等的风险管理。通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体育风险管理和体育保险的发展已步入正轨,且呈现以下特点:完善的法律体系;竞争性的运作机制;多样化的业务经营;周到细致的保险内容;健全严格的监管体制,但是由于起步晚也存在我国运动员互助保险有待完善,商业保险亟待加强,社会保险还待探索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提高体育保险作用和在保险体系中的地位[3]。
(一)借鉴外国经验建设我国体育保险
针对我国运动员保险中现存的主要问题,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运动员风险管理和保险制度,具体建议如下:借后奥运之际,深入研究奥运保险规则,积极同国际惯例接轨;加强体育保险监管,规范运动员保险市场;加大体育保险宣传力度,提高运动员保险意识;加速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带动运动员保险发展;加大保险创新力度,开发适销对路的险种;借鉴国外体育保险经验,全面与国际体育保险市场合作。
(二)发展中国体育保险事业首先要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
体育保险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其本身具有体育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双重身份,它的健康运行应该受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双重监管。体育保险涉及到保险对象较多可以是自然因素,也可以是人为因素导致的体育风险,既可以是本人参保也可以他人参保。同时保险品种涉及寿险、非寿险以及再保险,由此可见要利用体育风险管理和体育保险有效的解决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同国内外保险公司、中外保险经纪人之间和与国际再保险市场合作,准确把握体育保险发展的下列趋势: 体育保险需求全面化、多元化;体育保险设计科学化、集约化;体育保险经营国际化、综合化;体育保险创新自主化、深度化;体育保险监管系统化、专业化[4]。
三、结语
体育保险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门,通过体育保险通过降低事故率能分散政府所承担的风险,减少国家财政负担,改变长期依赖国家财政承担体育风险的状况,因此开展我国的体育保险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丁英俊,穆瑞玲,李海.体育保险在我国的缘起与发展策略[J].体育学刊.2002(01).
[2] 刘媚琪.透视发达国家体育保险业[J].体育博览.2004(05).
【关键词】 竞技体育 保险 体育改革
竞技类体育保险主要指的是在竞技类体育活动中存在的保险行为,这种保险活动和其他的保险活动都属于一种商业行为,国际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在经济类体育的保险上有十分严格的法规规定,以及高效的管理保险制度与体系,能够在竞技类体育活动中给竞技类运动员提供更加高质量的人才技术队伍和成熟的保险产品。
1 我国竞技体育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我国的体育保险制度导致运动员自我保险意识较差
我国的竞技类体育保险长期以来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运动员的各种意外伤害长期由国家负责,他们已经习惯在发生意外后由国家承担后果,在我国,除了一部分商业运作水平高的俱乐部,很大一部分运动员都不具备自行投保意识,在这一点上,西方国家于此形成鲜明对比。一些国外的运动员都有意识的对自己的身体投入重金进行保险与训练,由此一来,市场经济下,很多运动员都得到发展,大多数竞技类运动员都为自己的一条腿以及身体的某一个部分投下非常大额的保险。如国际米兰的罗纳尔多为自己的双腿投下了数千万美元的保险,这意味着,如果他本人因为腿伤而不能在足球场上继续工作,那么凭借着保险金仍然能够保证自己衣食无忧。
1.2 保险公司本身的运营能力不足
竞技类体育在我国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却一直没有较大的发展,从很多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因为保险险种存在着地区性差异,很多地区的费率较高、不同险种中存在着诸多不明确条款以及不够及时的赔付能力都使得我国很多体育运动员和保险公司不敢参与。因为竞技类体育本身各种项目具有较大差异性,因此就会发生较大的偶然性和随机性,保险公司不愿意涉足一些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竞技类项目,因此对于高危险性的竞技类运动保险品种的开发和相应的风险承担都有顾虑,这就造成了对于高危性竞技类运动险种服务的欠缺。
1.3 竞技类体育费率难以界定,险种缺乏
很久以来我国的竞技体育没有被各大保险公司纳入到正常经营项目中,在保险行业中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精算,但是还没有一个用于竞技类体育的精算模型,这就导致了日常的风险核定中难以对风险进行详细的评估,如果无法对风险进行详细的运算就难以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除了在精算方面竞技类运动项目对于身体的损伤也没有完全的了解,只凭着保险公司单方面很难做出相应的风险评估和保费定价。根据有关数据表明,在保监会已经上报的保险产品目前只有四种,这几种保险产品分别为水下运动责任保险、滑雪类运动意外伤害险、跆拳道意外伤害和道馆责任保险以及登山户外运动意外人身保险。因此很多运动员虽然想对自己的某项运动项目投保,但是保险险种的单一严重制约了竞技类体育运动的保险发展。
1.4 竞技类体育运动中介主体少,专业性差
保险中介类机构的发展水平体现了该种保险市场的发展程度,根据保险业的惯例,竞技类体育保险通常是由保险经纪公司代为办理的,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市场中,差不多有一半的投保人都是通过经纪公司进行投保,在我国的香港地区,这个比率将近百分之六十以上。因为我国内地的竞技类体育项目保险项目起步本来就比较晚,直接导致了保险中介行业发展滞后。直到2004年我国第一家体育竞技类运动保险公司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除了保险中介机构较少之外我国竞技类体育保险发展缓慢还因为这个行业本身的专业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我国的人才培养体制造成了在竞技类体育保险行业中缺少保险专业人才。整个竞技类体育保险工作从体育风险的评估到新险种的协助开发,从投保后的售后服务到发生事故后的理赔工作都需要体育复合型保险工作人员的参与。
1.5 与竞技类体育相关的保险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截止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体育基金会和保险公司共同制定的《国家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方法》等对于国家运动员伤残开始有了涉及,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保险法和体育法没有涉及体育相关保险,虽然我国的保险法经历了多次的修订,但是为了强化保险法在体育保险理赔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还有待于通过更加详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有益的细化和补充。
2 我国体育竞技保险发展对策
2.1 改变有关部门对于我国竞技类体育保险的观念
我国很多的保险界专家认为我国的体育类保险应该属于商业类保险的范畴当中,这一点就决定了我国的竞技类体育保险一定要通过市场化的道路进行发展,但是我国体育运动中的竞技类项目真正实现职业化和市场化的并不是很多,而且我国很多的运动员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角色应该有国家所有转向自我所有,在这个观点转化的过程中,国家有关体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通过加大对竞技类体育项目保险的宣传使得运动员对运动类保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使得他们能够真正树立一个明确的保险意识。除了要改变运动员的传统观念还要加强运动项目主办单位的保险承购意识,因为人们对于竞技类体育项目中的风险认识不够充分,只有在发生了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之后才想到保险可以作为转移意外风险的重要工具,所以要通过承办赛事机构加强风险宣传教育,提高整体保险意识。
2.2 加快我国竞技类体育项目保险的市场化运作
竞技类体育保险项目和体育事业之间是相互促进的,为了能够促进竞技类体育的发展,除了要解决制约发展的主要瓶颈,还要调整好保险产品和竞技类体育的关系,在双方的发展过程中要尽量融入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元素,从而促进一种新型的市场关系。目前我国的竞技类体育保险和体育项目之间的合作主要是通过一种赞助的形式进行发展,这种发展模式是在市场化初期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竞技类体育产业化和市场化的纵深发展,这种赞助类型对于庞大的竞技类体育市场是远远不足的,通过建立新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来促进我国竞技类体育项目的保险市场发展。
2.3 加快开发新型保险品种,提高市场占有率
我国国内的保险公司要根据我国国内的市场形势和市场需求开发出新的保险品种,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和国外保险公司竞争的实力。在进行根据市场开发产品的过程中最主要的是制定合理的保险费费率,保险公司要在能够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维持公司的良好运行,但是在开发的过程中不能过分重视短期利益,以此避免在日常业务开展中产生道德危机等风险。同时在险种开发的过程中要注意和保险公司以及和保险中介公司之间的合作,在开展业务之前要对竞技类体育市场进行充分地调研,调研后对数据进行整理。然后在借鉴国外成功开发保险的基础上,研发出适合我国竞技类体育市场的保险险种。
2.4 发挥体育保险中介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竞技类体育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受到一些相关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竞技类体育中介市场存在着很大的待开发市场,这对于我国人口众多的的现实情况是十分不相匹配的。建设一个良性的竞技类体育保险中介市场,同时在教育过程中也要同时注重对保险和竞技类体育的并重教育,两者教育不可偏废,以此培养同时精通体育和保险领域的人才,通过多方面的培训来加强对竞技类体育保险公司发展环境的建设,为体育保险提供多个方面和多个层次的服务,将市场当中潜在的需求转化成为实际的市场需要。
2.5 建立、健全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
西方的体育保险法律法规是比较健全的,很多国家对于所有体育项目和运动员都进行了相关投保。在我国的体育保险法律法规发展过程十分缓慢,而且远落后于现代化的体育保险发展。所以我国要在体育保险上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和体育保险有关的内容,同时在进行竞技类体育运动时必须要进行商业投保,以此提高对于运动员的保险率。
3 结语
综上所述,竞技类体育保险是社会商业保险的一部分,社会保险体制的不断发展也在推动着竞技类体育本身的发展,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是我国市场发展的重要的根本性转变,而我国的竞技类体育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的运行中不断的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因此竞技类体育保险作为一种保险事业,国家要通过投资和合理引导实现保险资源在该行业的合理配置。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要对竞技类体育投资行业做出管理,制定出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通过对竞技类体育行业进行评估,对该种保险进行客观的评价,并且在未来的几年中将竞技类体育保险事业当做保险行业中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养,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逐渐强调竞技类体育保险的经济性。
参考文献:
[1]林学斌.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体育保险发展趋势探讨[J].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学报,2011.(4):19-20.
[2]徐云.对我国体育保险业的再认识[J].体育世界,2012,(3):53.
[3]王贞琼,雷选沛,陈宏星.北京奥运风险管理与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J].理论月刊,2013,(10):78-81.
关键词 体育运动 风险 体育保险
体育运动不可避开地伴随着风险。在我国竞技体育屡攀高峰、全民健身日渐升温的形势下,转移运动风险的最佳方式——体育保险应运而生。“体育保险在世界上已有百余年历史,在我国却只能算是新鲜名词。法国、日本等国家的体育保险已惠及全民,地位几乎与社保同等重要,而我国体育保险意识严重缺失,由此产生的理由和纠纷不断。”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体育保险经纪公司,中体保险行政总监罗阳颇为担忧地表示,“不仅普通百姓意识薄弱,体育管理者中也仅有少数人真正意识到体育保险的重要性。由于我国很多普通险种都将高风险运动排除在外,使得体育保险具有极强的专业性[1]。“我国应该转变观念,树立‘健康运动、安全运动’的理念来发展和普及项目,所以要借助体育保险来对项目进行科学管理。这样可以让从事这项运动的人享有一份安全保障,当然,也希望借此推动体育保险在其他项目上的发展。”
一、体育运动的风险的特点
体育运动的研究者对体育运动的风险进行研究,发现体育运动有以下特点。
(一)体育运动风险具有危害性
由于某种理由体育运动的特点决定,其本身就存在着较高的危险性。体育教学最重要的场所是在室外运动场上进行的,是以肢体活动为主要形式的一门特殊课程。如足球、篮球、跨栏、跳高、跳远等大多数体育活动项目对抗性激烈,速度很高,强度也较大,有的项目甚至还需要借助体育器械等进行练习,这就使体育教学本身就存在了很高的风险性、危险性,很容易引发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
(二)体育运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体育运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虽然我们在开展体育运动的过程中采用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和设置多种预案,这只是降低了体育运动风险发生的概率,但是并不能杜绝。比如我国运动员桑兰在进行体育锻炼时,场馆的各自设备都有各种防范措施也都有,但是还是没能避开悲剧的发生[2]。由此可见体育运动的风险是可以防范但是涉及到的偶然因素太多,导致体育运动风险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也即是说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三)体育运动风险在群体具有可测性
虽然体育运动在具体某一次体育运动风险发生具有偶然性,但是在群体中通过统计学的调查分析发现其就有一定的概率。这种对群体的概率统计可以用来预测某次体育运动发生体育事故风险的可能性。这就要求体育管理工作中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强调体育风险管理是体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通过风险管理明确管理者、经营者、参与者在风险面前的职责和任务,运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有效规避各类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样通过风险管理制约和降低事故率。
二、通过体育保险制约体育风险
体育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针对运动员的风险管理、针对体育场馆的风险管理、针对体育赛事、群众体育活动等的风险管理。通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体育风险管理和体育保险的发展已步入正轨,且呈现以下特点:完善的法律体系;竞争性的运作机制;多样化的业务经营;周到细致的保险内容;健全严格的监管体制,但是由于起步晚也存在我国运动论体育运动的风险与保险相关,如需可联系我们.员互助保险有待完善,商业保险亟待加强,社会保险还待探索的理由,因此要进一步提高体育保险作用和在保险体系中的地位[3]。
(一)借鉴外国经验建设我国体育保险
针对我国运动员保险中现存的主要理由,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运动员风险管理和保险制度,具体倡议如下:借后奥运之际,深入研究奥运保险规则,积极同国际惯例接轨;加强体育保险监管,规范运动员保险市场;加大体育保险宣传力度,提高运动员保险意识;加速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带动运动员保险发展;加大保险创新力度,开发适销对路的险种;借鉴国外体育保险经验,全面与国际体育保险市场合作。
[关键词] 体育保险;体育产业;体育运动;竞技体育
体育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了,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已成为体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民的体育活动和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体育保险刚刚起步。尽管近些年来,在众多的体育赛事中,不乏保险公司的身影,但多为带有赞质的宣传方式,不属于真正的商业体育保险。
体育保险,专指在体育领域中从事的保险活动,其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寿险、财产险、责任险、再保险等。仅从需求方面看,可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运动员保险,指为运动员提供的适合专项体育项目及其训练情况的保险,主要是运动员伤残保险;二是体育产业保险,主要为体育赛事参加者的安全保险和体育设施装备及体育场馆保险。从实际经营操作来看,主要有体育赛事保险和体育运动保险。
我国作为体育大国的地位愈来愈突出,每年举行的体育赛事越来越多,全国各地纳人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大型体育赛事每年约600场;从事体育运动的人也与日俱增,有近3亿多人次参与体育锻炼,而各级别的专业运动员达8万多人。另外,令人瞩目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产生保额近 3 000亿元。这一切将给我国的保险业带来无限商机。但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体育事业发展的步伐,因此亟需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
一、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历程及其现状
我国体育保险起步比较晚,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有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开办体育保险,但正式提出要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是在1995年,而直到1998年桑兰事件后,体育保险才受到国人的广泛关注。有关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重要历程见表1。
经过10多年的探索,我国的体育保险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近几年有不断升温之势,但目前,由于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体育保险的发展存在诸如覆盖面小、保障程度低、险种少等问题。
二、目前制约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需求方面,体育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1.运动员的保险观念比较淡薄。在体育产业发达的西方国家,人们的市场、保险意识很强,很多运动员从小就养成了良好的保险意识,很多选手不惜重金为自己的一条腿、一只手甚至一个手指投下巨额保险,以防不测。如已故巴西著名车手赛纳生前所投保的金额就高达2000万英镑;德国的大舒马赫2002年的投保金额达到8100万美元;当今世界足球明星欧文为其一个脚趾就投保了6 000万美元。在2006年的德国世界杯期间,贝克汉姆为了备战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比赛,为自己的腿上了保险,保险金额是惊人的3 100万英镑;而欧文在第三场小组赛时右腿十字韧带撕裂,保险公司将为他支付每周10.3万英镑的工资,直到他康复为止。在我国,体育长期以来是“举国体制”,运动员伤、残、病都由国家负责,因此基本上不需要商业保险,运动员也养成了一种“依赖”思想。而随着我国体育产业不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体育组织、运动员都不断变成市场经济中的一员,需要自己为自身的安全保障负责。由于有关体育组织、运动员及广大普通体育健身者风险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因此缺乏主动投保的积极性。
2.购买力薄弱,这是影响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重要经济因素。由于许多体育项目的高风险、高强度性,相应的保险费率也较高,所以对于广大收入水平较低的普通运动员来说,购买体育保险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二)供给方面,体育运动的高难度、高强度、高对抗性和高标准决定了其高风险性,死亡率、伤残率都较高,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赔付率太高,因此都不愿意承保,我国体育保险的供给严重不足
1.缺乏费率厘定的基本依据——相关统计资料。费率的厘定需要根据标的的出险概率、损失程度,依据大数法则来精确地厘定。由于体育项目多种多样,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另外,不同的人群,如专业运动员与普通群众之间、不同年龄段的人之间,风险特征也不一样。这里以体操项目为例,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身体状况的人之间出现意外伤害的概率是不一样的,具体参见表2和表3。
从表2和表3中可以看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男女间的出险概率存在较大的差距;对处于相同年龄段的人群来说,不同的身体状况出险的概率也不一样,对于身体状况很好的运动员来说,从事竞技性质的体操比一般的体操运动的出险概率要大,对于其他情况,身体状况从健康良好、健康、能够改善的、需要提升的到不健康,健康状况依次递减,越差的人的出险概率越大。在这里,表2和表3中所列出的数据只供参考,在实际中还要考虑其他的各种影响出险的因素,如是否有过受伤的记录?是专业运动员还是普通的体育爱好者等情况。
另外,对于不同的体育项目来说,参与人的出险概率也不一样。比如17-20岁的非常健康的男性,从表2中知道其参加体操运动出险的概率是17.84%,而溜冰,出险的概率则为11.9%;同样的女性溜冰出险的概率则为9.52%。
财产险、责任险方面,不同的场馆场地、器械,风险也不一样。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场馆场地和器械,精确地厘定不同的费率。由于体育保险险种的复杂性,加之我国的体育保险起步比较晚、对之的研究也比较少,体育组织管理体系也还不健全,所以缺乏丰富、详细分类的伤病统计资料,无法准确地厘定出各种保险险种的费率。
2.缺乏相关的技术,尤其是信息、精算技术。风险的核定、费率的厘定、出险后的快速理赔,需要有快速的风险核定技术、庞大而精确的信息支持技术、专业的保险精算技术和快速理赔服务技术。而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还比较欠缺。
以上关键的两点决定了我国体育保险险种极少、费率厘定不准确、条款缺乏灵活性、理赔不及时,不能满足不同体育项目的不同需求。目前主要险种有:运动员伤残和死亡保险、公众责任险、财产险等,其他的国际上较常见的有关重大赛事的保险,如“赛事取消保险”、“电视转播取消保险”、“俱乐部降级保险”、“赞助取消保险”、其他财务风险保险等,在国内还是空白。费率的厘定,主要是在普通的相同险种费率的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计算,费率偏高。条款的设计上,主要参照一般的保险条款,无法满足不同人不同项目的需求。理赔手续也较繁杂。
3.缺乏专业的人才。从体育风险的评估、重大赛事的监督和管理、投保后的跟踪服务,到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协助开发新的险种、出险后进行理赔工作等等,都需要既懂体育又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的参与,但在我国,这种既熟悉体育特点、又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的人才十分匮乏。
4.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的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是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我国的体育保险起步晚,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已有的《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等,存在如覆盖面小、保障程度低等问题。另外,并没有专门的对体育主办方、组织者、体校学生保险的规定。
三、借鉴国际经验,不断促进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
(一)发达国家体育保险的发展状况
1.从供给主体来看,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他们的保险企业中既有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又有兼营体育保险业务的公司,他们还有比较发达的中介组织——保险经纪人,也有专门的体育保险经纪人,极大地促进了体育保险的发展。
(1)美国。美国已有50多年历史的k&k保险公司、so- da体育保险公司,提供各种体育保险;成立于1946年的 saddler & company公司,在提供体育运动保险和为各种娱乐组织提供保险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全美50个州都有业务,除了为小型技术企业提供普通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为贸易订约人和建筑承包商提供普通责任险、工人补偿保险,产品责任险之外,还提供各种各样的体育保险产品,如各种球类项目的保险、体操保险、游泳保险、武术保险、体育运动责任险、运动员伤残保险、裁判员保险、带领拉拉队保险、健身教练保险、体育赛事保险、天气保险、体育设备保险及各种俱乐部保险等;成立于1997年的spoasinsurance.com,目前是全球体育保险业的重要首席承保人,在北美、西欧都有业务,其提供多种多样的体育保险产品。
(2)日本。日本共荣火灾保险公司有很好的网球保险,日本富士火灾海上保险提供家庭体育综合保险;日本体育安全协会还设立了一种专门的体育保险——体育安全保险。
(3)澳大利亚。成立于1986年的澳大利亚sportscover保险公司,现在是世界上最主要的体育保险承保商之一,它拥有覆盖全球的经纪人网络,为体育运动提供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险、财产险等各种相关的保险产品;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已经设立了一个专门对严重的体育意外伤害进行补偿的组织计划——新南威尔士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计划(the nsw scheme),这是一个州政府自愿设立的非盈利的、非强制的保险基金,专门对严重的体育运动意外伤害进行补偿, nswscheme运作得比较成功。
(4)新西兰。新西兰的体育保险发展得也相对比较好,积极设立国家强制体育保险计划,它具有无过错保险计划的优点。另外,作为健康保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西兰意外事故补偿社(new zealand’s accident compensation corporation,acc)对体育运动、交通和工作中的意外伤害进行统计,acc能十分精确地确定新西兰的体育运动意外伤害发生的成本(如2000年这一成本是nz$100 000000)。
2.从保险对象来看,保障范围十分广泛,不仅覆盖了竞技体育,也扩大至学校体育、群众体育。
3.从保障程度看,不仅有商业体育保险,也有社会体育保险,保险金额高达上千万美元。
4.从保险险种看,险种多种多样,如公共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各种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重大赛事的保险,财务保险,环境损坏保险等,较好地满足了对体育保险的各种需求。
5.从法律法规看,法律法规对体育保险的职能、保险的对象及对保险经纪人的经营活动范围等方面均做出了严格、详尽的规定;有的对运动员伤残保险、比赛保险、场馆保险等都作了强制性规定,要求每一项比赛的主办者都必须对观众和运动员的安全负责。
(二)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体育保险的对策
1.加强保险宣传,不断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增强人们的保险观念。随着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运动员变成职业运动员,转变成市场中的一员。而由于在体育运动尤其是竞技体育中,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保险作为一种较好的风险转移方式,能很好地解决运动员以及教练员、主办方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责任风险。针对目前运动员购买力薄弱的问题,可争取保费的多方筹集,如争取企业赞助,国家和集体都分担一些,运动员自己分担一部分。另外,保险公司也要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服务水平,在保险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承保之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改善自身的行业形象。
2.顺应市场变化,不断进行改革,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随着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强,更多的外资保险进入国内市场,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适应市场的变化,我们要不断进行改革,以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在税收方面,要降低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而国际上保险业的税赋水平大多普遍较低,美国联邦各州适用的营业税率虽然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在2%左右,而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西班牙等对保险业更是免征营业税。与国外的营业税税率水平相比,我国保险企业的税赋仍偏重,对于赔付率相对较高的体育保险来说,降低税负将会十分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另外,要实现中资与外资保险公司税收的公平待遇。在费率方面,要不断深入费率的市场化改革,由于体育保险需求的多样性,因此更多情况下,需要为顾客提供量身定做的产品,推行费率的市场化,以促进保险公司间的竞争,不断提高其综合水平。
3.扩大体育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同时建立相关的统计资料库。体育保险不仅针对竞技体育领域,也要扩大至学校体育、群众体育,从而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收集相关的统计资料。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的保险保障程度仍比较低,难以满足投保人的需求,因此需要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另外,要尽快建立一个有关中国体育伤病、体育赛事以及其他体育资源的数据统计资料库。
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纵观体育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有些甚至对一些细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有些地方比较笼统,也没有为运动员和体育赛事上保险的强制规定。随着我国体育产业不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会严重阻碍体育保险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关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如体育运动法、侵权法和保险法,并对基本的体育运动保险、体育赛事保险做出强制性的规定。
5.细分市场,进行险种创新。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场馆场地的风险特征的多样性和体育项目的多样性决定了体育保险险种的多样性。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提供多样化的险种,以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我国可以借鉴西方体育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体育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以顾客为中心,不断开发新险种。
6.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我国体育保险发展比较落后的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缺乏既懂体育运动知识又懂保险知识的资深专业人才。保险是进行风险管理的特殊行业,再加上体育运动的特殊性,这种复合型人才的加盟将会直接促进体育保险险种的开发,这是促进我国体育保险快速发展的关键,因此,可以暂时引进专业的人才,同时加快这种专业人才的培养。
7.加快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行业的发展。在国外,体育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连接保险公司和顾客的重要桥梁,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经纪行业十分薄弱,只有一家兼营体育保险的中介公司。要加快完善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行业的发展,发挥其在促进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不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而且我国作为体育大国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这一切更加需要大力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处于消费需求消极与供给缺陷同在的一种局面,提供的大多数体育保险是带有赞质的,这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而且这种模式也不是我国未来所要的发展模式,我国需要采用商业化的运做模式。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以2008年北京奥运为契机,大力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为我国的体育事业提供更强大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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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体育商业保险的供给和需求现状
1.1需求现状
需求是在一定时期既定的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且能购买的商品的数量。故保险需求就是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下,有保险需求且有能力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数量。对目前体育商业保险市场的需求现状进行分析,有助于体育商业保险的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进而推动体育商业保险的发展。根据《体育法》对体育结构的分类,可以将体育保险分为三大类,即竞技体育保险、学校体育保险和社会体育保险。该文将分别阐述这三类体育商业保险的需求状况。
1.1.1竞技体育保险方面在竞技体育中运动员们不断挑战自身的生理极限,各级各类比赛的竞争性、对抗性变得越来越强烈。竞技体育在带给观众极大的刺激性和观赏性的同时,风险无处不在。在追求高难度、高强度动作的赛事和训练中,尤其是竞技体育依赖运动员自身的特殊属性,运动员很容易发生身体事故。据了解,我国目前有专业运动员8万多人,每年大型体育赛事近600场,每年都有许多运动员因为运动损伤而退役,每场赛事也都会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竞技体育风险(见表1)的高频性、多样性催生了运动员、赛事组织者对体育商业保险的需求,他们希望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降低损失,使得竞技体育保险的潜在需求变大。然而潜在的需求并不代表有效的需求,受到收入、举国体制、意识等的影响,大多数运动员事实上并没有购买保险。
1.1.2学校体育保险方面随着大众体育的推行,越来越多学生走出教室参加体育活动,学校体育风险也随之增高。近年来各大媒体频频报道学生因为参加体育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生的安全问题受到社会极大关注。这不仅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体育风险指在校园或与学校有关的体育活动中发生体育风险的可能性,主要涉及人身伤害和责任风险(见表2)。学校体育风险和其他体育风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主要参与人是学生,其风险发生时会涉及到学生、家长、学校三方的利益,处理不当会引发社会问题。因此降低和转移体育风险成为学校管理的重点,体育保险也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选。目前,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部分学校要求学生购买基本的学生险,但是这种学生险的保险范围小、免责范围广、起赔标准高,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越来越多样化的学生体育保险需求。
1.1.3社会体育保险方面目前全国有3.4亿人口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随着全民健身的推行,体育人口比2007年增长了48.2%,主要集中在40~60岁。然而,有运动就有风险,有风险就有伤害,社会体育风险相对竞技体育要低很多,但是相对学校体育又高一些,虽然参加体育活动是为了提高身体素质,但其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也屡屡发生。应该说,体育锻炼的人口数量决定了应该存在一个巨大的市场,然而,通过对体育锻炼人群的调查,很少有人购买体育保险,即使购买也只是一般的人身意外险,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人的保险意识不强,认为不需要购买,而且现有的保险服务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要。
1.2供给现状
1.2.1竞技体育方面面对庞大的竞技体育需求市场,我国的体育商业保险表现出严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专业保险公司几乎没有。截止2013年我国有9家保险集团,4032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而在众多的保险公司中没有一家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只有少数保险公司涉足竞技体育保险,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非常大,保险公司在利益的趋势下追求高利润,并不屑于高风险且低回报的竞技体育。二是竞技体育保险险种单一,保障范围小。市场上并没有专门为竞技体育设计的险种,更多的是人身意外险和责任险,例如对于刘翔的腿,国内并没有能有保躯干一部分的险种,现实只能让刘翔放弃投保。另外,虽然国家实施了运动员伤残险,但是更多默默付出的运动员并没有保障,他们同样付出却没有适合的险种可以享受。
1.2.2学校体育保险方面由于我国体育保险刚刚起步,整体上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学校体育保险也相对比较落后,目前我国体育保险的主要投保对象是运动员,普通学校的学生并不适用。市场上针对学生的体育保险很少,与学校学生体育运动有关的保险基本都是包含在意外保险内,显然,单一的险种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1.2.3社会体育保险方面相对国外发达的体育保险业,我国的体育保险还是一片空白,针对专门的竞技体育的险种很少,针对大众体育参加健身开设的保险就更少了,因此许多人要么就不投保,要么就用意外伤害险代替,对于一些不严重的小伤害就自行处理了。由于保险的缺失,很多体育活动的组织者都会通过签订免责协议来转移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便有参与者自己承担。我国第一个专业的体育商业保险是龙腾虎跃跆拳道运动险,其保障人群是包括学员、教练员。
2影响体育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因素
2.1从需求方面来讲,主要是投保意愿和投保能力。
体育活动的参与者仍然参保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运动员有国家保障,工资、伤病医疗、养老等都是国家负担,各种体育赛事的风险也由国家承担,他们认为没有必要购买保险,其对保险的认识浅薄。二是普通大众对体育保险的认识不足,并不了解体育商业保险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保障,且他们认为一般的运动只要做好防护措施就不会发生意外,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三是有体育保险需求的人认为现有保险并不能让他们满意,因而不愿意投保。我国体育参与者未能真正投保还主要受到投保能力的限制。对于大部分运动员来讲,他们的收入并不高,难以支付高额的保费,参加体育锻炼的体育大众也都是中等甚至大收入的人群,他们也不会将有限的资金用于保险上,另外,对于一些赛事组织,很多的活动都是非盈利性的,经济效益不好,资金来源匮乏,无力投保。
2.2从供给方面来讲,主要是保险险种和保险费率。
产品的质量是影响消费者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保险险种少、缺乏针对性、条款粗,很难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我国仅有少数的针对专门体育运动的保险,大部分都是从普通险中延伸出来的,导致消费者选择空间小,由于一些保险公司设计的体育险种是从其他险生搬硬套的,条款粗犷,和体育项目本身不匹配,保障的范围不够全面,最终还是不能让消费者满意。目前国内体育保险供给少,和发达国家相比导致保险的费率偏高,这主要是因为体育运动的风险高,保险公司为降低损失率不得不提高保险费率,另外,保险企业本身实力弱,成本高,需要通过提高费率来弥补成本。目标消费人群的单一,风险的无法分散,市场的不完善也是其费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3解决体育商业保险市场供求矛盾的对策
3.1从需求方面来看,要变潜在需求为有效需求
3.1.1加大体育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投保意识体育活动往往伴随着伤害的发生,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遵循自愿原则的,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积极承接体育赛事风险管理的同时,积极宣传投保的意义,扩大品牌的知名度,让客户更加了解体育保险。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一方面提高人们的投保意识;一方面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群投保,再推动体育保险投保的过程中促进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3.1.2增加体育保险资金来源,提高有效需求体育运动面临的风险频发性高,这就意味着体育保险的费率不会很低,对于低收入的普通运动员来说只能是望而却步,因此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体育商业保险政策如税收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鼓励运动员积极选择商业保险投保,不仅保障运动员的权益,也为国家减轻了负担。
3.2从供给方面来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供给能力
3.2.1创新产品,满足不同的体育保险需求国内的相关体育保险公司要积极对体育活动产生的风险进行调研,针对不同的风险和人群设计不同的险种,创新和升级旧险种,增加保险责任内涵的针对性,寻找普通保险和体育专业保险的结合点,重点开发各种赛事险、资源险、肢体险、财务险以及针对普通大众和学生群体的特殊体育保险,完善体育保险的产品体系。今年跑男为范冰冰的脸买巨额保险即是我国很好的例证。另外要注重对地方特色和体育产业特色的险种开发,进一步满足不同阶段、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体育商业保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