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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2日至13日州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访指导组,对我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指导,暗访发现了一些问题隐患。为认真做好自治州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访指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我局立刻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州、县两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开展了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办公楼内用电、消防、房屋安全及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屠宰厂、兽药店、饲料店、农资店、农机销售制造企业、农机作业机械、农机道路安全、大型沼气企业等,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做到不漏一个盲区、不放过一个环节。
1、县委常委陈**带队,农业农村局联合应急局重点检查了两家榨油企业,实地检查**油脂和**油脂两家正在生产的企业。对大型沼气企业、农机制造企业,生产、用电、消防等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检查。
2、对全县70家农资经营门店、农机销售网点、兽药店、饲料店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了定点销售硝基类肥料2家、限制使用农药5家经营店铺是否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硝基类肥料库房紫外线报警器是否正常,用电、消防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结合春耕备耕好农机化春耕生产工作,重点检查春季作业机械、检验、检修、拖拉机非法载人、道路行驶等安全隐患。
4、对大型养殖场、两家屠宰厂进行了排查,对防疫、防控、消毒、无害化处理、用电、消防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1、在**油脂厂检查过程中陈**常委认真听取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汇报,在生产车间现场提问两名带班班长的岗位职责及安全常识,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1)预处理车间临时用电电线绝缘层破损;(2)预处理车间控制柜绝缘胶垫积尘严重;(3)预处理车间氧气瓶、煤气瓶倒放,氧气、煤气气瓶无防倾倒措施、无减震胶圈,氧气瓶无气瓶帽,氧气瓶与煤气瓶间距不足,动火点与气瓶距离不足;(4)清除车间切割机电线绝缘层破损;(5)清除车间临时用电管理混乱,时用电电线与地面油污接触;(6)清除车间氧气瓶倒放,氧气瓶与煤气瓶间距不足,动火点与气瓶距离不足,气瓶与胶管连接处用铁丝简易固定;(7)清除车间配电箱未固定悬挂在装置上;(8)未设立独立的氢氧化钠存储库房;(9)后厂绞笼撞损未及时修复;(10)榨油车间门口废水箱防护栏未固定,防护不到位;(11)浸出车间防爆控制柜面板损坏未修复;(12)浸出车间二层平台电动葫芦未设置限位开关;(13)浸出车间法兰跨接用普通电线跨接;(14)浸出车间二、三层平台未安装踢脚板,防护栏防护不到位。
2、农资经销店销售的棉花种子未在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1家;农资经销店出售的棉种标签标识不规范4家;兽药店没有填写兽药销售记录1家;兽药店未贴兽药标签1家。
3、路检路查时发现部分拖拉机反光标志不全、未及时参加年检年审、证照未携带,部分作业机械灭火器已过期。
三、具体工作作法及措施
1、对**油脂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当日已下发整改通知书,停产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等待复验开工。
(一)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1.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针对我局干部职工学习不够主动、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的现状,继续在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六个一”活动,即每天自学一小时、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季轮流授课一次、每半年组织一考试、每年开展一次调研学习、全年开展一评比。活动的开展,使全局干部职工树立了正确的工作作风和学风,增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提升了食品药品科学监管的水平和能力。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加强廉政教育,着力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三是深化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提升廉能风险防控水平。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主动接受上级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为全面落实“三单一网”建设要求,强化舆论监督,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公众期待和社会关注,以行政审批信息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为重点,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截止6月__日,共公开各类信息近100条,排在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前列。建立信息宣传报道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宣传力度。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1.严格行业准入。严格按规定标准对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检查,把好企业准入关。截止6月__日,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158份,对19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备案登记,受理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9家,办理变更10起。
2.加强日常监管。实行网格化监管,将全县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责任落实到组及个人,促使执法人员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今年上半年,我局对463家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进行了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活动,引导消费者走进“笑脸餐厅”,共评出优秀等级单位2户,良好等级单位数15户,一般等级单位数433户,13户责令整改。加大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完成重大餐饮安全保障接待工作2次。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将基本药物作为重点监管品种,保障基本药物使用安全,全面推进零售药店分级管理,辖区内的15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全部实行了分级管理,辖区内的3家药品批发企业已实行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并及时做好了两码合一、数据融合工作。做好药品批发企业的飞行检查工作。强化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今年上半年,共完成药品抽检17批次、医疗器械抽验10批次、餐饮服务食品抽验5批次、学校食堂食品抽验35批次、保健食品抽验10批次、化妆品抽验5批次。
3.发挥企业自律。将日常监管情况记录在监管对象的诚信档案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分级监管,加大培训力度,共举办餐饮(包括各类食堂和学生营养餐)及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理论技能培训12期,参训人员达700多人,增强了企业自律意识。
4.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车、设咨询点等宣传形式,集中力量开展了“3.15”宣传日、“12331”主题宣传、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及“创建卫生城”等专项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刊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饮食用药安全警示5余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六进”宣传教育活动10余次。公布监督投诉举
报电话12331,受理群众举报,__年上半年共受理投诉举报3起,对所有投诉举报都做到了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三)突出监管重点,加大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力度
今年上半年,我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餐饮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55家,检查过程中,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32 户,对1家学校食堂和2家餐饮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共罚款0.6万元;查办药品案件2件,到位罚没款7.5万元。
1.配合县创卫办,开展县城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创卫验收冲刺工作。
通过开展“回过头看”、“停下脚看”的方法,打好创卫冲刺战。兵分五路对有“问题档案”的餐饮单位进行回头看大检查,检查餐饮单位对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仍未依法守法经营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坚决立案查处;为杜绝“走马观花”式监管,在履行监管责任时注重“停下脚看”,实行静态监管。对县城主干道上的餐饮店、小吃店的亮证经营情况、索证索票制度建立情况、环境卫生情况进行逐户逐项检查,借力创卫契机,进行全程跟踪,定期进行实地考核,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进一步的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创卫工作部署,巩固创卫成果。
2.开展了中小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护校行动”及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及周边的餐饮监督工作。我局联合教体局于__年4月对全县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食堂学校56所,其中小学20所,中学27所,中心学校9所,机关保育院1所,县直7所,乡镇49所,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经营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加工场所情况及食品留样等。此次专项检查,各学校校长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体局签订了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针对各学校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反馈给学校领导,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此次检查共出动车辆__次,人员136人次,出具监督执法文书56份。今年6月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对县城高中食堂及各校中考餐饮点开展了高中考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共出动人员56人次,检查学校食堂及餐饮单位__家,责令12家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及餐饮单位限期改正。
3.继续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特殊药品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分组检查的方式, 共出动371人次对辖区内的2家药品生产企业、5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15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合法销售情况;二是开展了中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43人次,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检查经营企业73家,卫生院19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
4.开展零售药店GSP跟踪检查及换证认证工作。将实施GSP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GSP的要求经营药品,对未按要求经营的责令整改,并处罚款;做好GSP认证帮扶指导工作,确保全县申请认证的药店一次性通过认证现场检查。上半年,受市局委托,对我县辖区内67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
5. 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将医疗器械监管列入重要日程,不断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行为,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诚信档案,截止6月__日,我局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达2次以上。开展了在用大型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等专项检查。
6.加强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是邀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领导、专家到县里指导并开展业务培训,对各涉药单位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员进行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知识和新版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培训,共培训人员160余人;二是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列入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并多次督促各单位及时做好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截止6月__日,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42例,(其中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50例,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2例);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9例(其中严重的报告8例),有序推进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
(四)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一是做好扶贫及新农村建设工作,帮扶西溪乡廖坊村开展定点扶贫和枚江乡莲溪村进行新农村建设;二是做好茶叶基地建设工作。我局已投入资金3万元,在西溪乡横昌村湖洋排种植茶叶48亩,全面完成指标任务;三是继续抓好城区整治工作,落实帮扶资金2万元;四是招商引资工作有新进展,__宜欣药业已通过省、市食药监局许可证发证现场检查验收。我局、农工部等单位与__客商光伏发电等两个数亿项目正在洽谈中,力争签约,使该项目早日落户到__。五是以保障全县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切入点,切实抓好党建、“六五”普法、综治、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举办了药品零售企业“两非”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班,联合计生委开展终止妊娠药品市场整治行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仍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稽查力量亟待加强
我局人员少、任务重,尤其是稽查执法人员只有几人,而县里中心工作比如扶贫、城区整治等经常要抽调人员参加,现有稽查监管力量不足,查办案件数量减少。
(二)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亟待规范
个别边远山区的乡村商店、药店、诊所还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如销售过期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渠道采购等现象仍有发生。
(一)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机构改革
按照省、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按时完成新机构的组建。
(二)强化监管,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下一步,我们将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困难,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无条件完成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任务。要强化食品药品快检等技术支撑,加大对农村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等问题较多的领域检
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五个不放过”的原则追根溯源,深挖案源。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同年初部署的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全县人民饮食用药用械安全。(三)深入调研,编制好食品药品监管“十三五”规划
抓紧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任务,在此基础上,组织精干人员,在调研、重点内容研究上下功夫,科学地编制好食品药品监管“十三五”规划。
(四)加强学习,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探索监管机制,努力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动态、持续、追踪监管,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企业严格按照GSP要求经营,淘汰不符合GSP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我市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三、检查对象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效能建设明确的目标任务,对全市已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查。
四、检查形式及标准
监督检查包括GSP跟踪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三种形式。监督检查按省局制定《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执行,重点检查带*项。
五、检查方法
从今年起GSP跟踪检查全部实行飞行检查,按照认证现场检查方法和程序进行,采取事先不告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六、检查内容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药品质量以及人员、仓库、票据管理等环节,以贯彻实施新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为契机,严肃查处挂靠、过票、出租、出借柜台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货、药学技术人员“挂名”等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和扩大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的企业;有群众举报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参与虚假药品广告宣传的企业等;检查的重点品种是:广告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以及首营品种,退货、换货品种,临床促销品种等。
七、检查报告的处理
1、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组必须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客观描述存在的缺陷,填好相应的表格文件。各县局对企业GSP跟踪检查不要求在检查报告中写出是否通过现场检查的结论。
2、检查组在现场检查完成后,要向被检查企业反馈发现的缺陷项目和问题,企业负责人应在检查报告上签字,检查报告完成后,各县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检查情况报送2份给市局,由市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局备案。
3、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有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规定的,由县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将违规企业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和问题,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在GSP跟踪检查结束后30天内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交市局;药品零售企业在GSP跟踪检查结束15天内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交县局,对问题较多的药店县局要进行跟踪复查。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县局要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辖区监管实际,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药品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和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方案和计划,并于每年2月报市局。全市监督检查工作一般从每年3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完成,各县局要统筹安排,明确重点,讲究方法,注重效果,要加强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严肃工作纪律,保证监督检查质量。
市局对监督检查中的职权、方法、对象、程序和标准都作了进一步明确,各县在具体工作中应认真执行和准确把握。今年监督检查任务繁重,也是全市实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关键的一年。为保证监督检查质量,市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群众投诉、举报等方面的核查力度。如发现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中不严格执行标准、走过场、未按规定履行GSP跟踪检查职责,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一、工作目标
聚焦定点零售药店(诊所)欺诈骗保行为,以药店(诊所)经营生活用品和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为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生活用品、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工作时间安排
1、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3月下旬)
制订工作计划,组织稽查队伍对全县定点药店(诊所)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定点药店(诊所)以“双门面”、“暗超市”等违规行式出售生活用品、套取现金等行为,确保规范检查,不留死角。
2、整顿处理阶段(2019年4月上旬)
对于现场查实的违规行为,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结算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律监察委处理。
3、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4月中下旬)
对集中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照政策规定和定点协议,客观评价全县定点药店(诊所)经营现状,研究改进下一步监管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实例,整理并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之势,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本次整治行动。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2、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参加专项行动,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参与检查,分组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事。
3、在开展整治行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也不得因检查影响药店(诊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4、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措施,从源头治理。
附:1、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
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省及扬州市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宝应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内部医保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履职尽责,确保提供合法、合规、合理的医保服务。
二、坚决杜绝虚构服务、经营生活用品、盗刷医保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加强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医保部门,若本单位内部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如经查实有欺诈骗保违法行为,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抓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宣传活动、督促检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任务,把安全生产责任通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
一是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乡安监所按照攻坚行动方案及时成立了安监所牵头、以经发办、派出所、水保站、国土所为成员的汛期安全检查工作小组,重点组织对非煤矿山、水利、交通、危化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项目、水库、危房以及易造成山体滑坡地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检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 1、加强台阶坡面和矿山运输道路等相关危险区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上报;2、完善了矿区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畅通;3、关注天气变化,坚持强风暴寸天气停产撤人,雨后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后安排生产作业;4、各单位、企业要加强汛期间各项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建立应急预案,增强防范能力,确保安全度汛。汛期组织检查5次,检查单位、企业、经营户共20家次,发现隐患12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个,整改隐患12个。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
我镇按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淮南行”活动的要求,制作了16条安全生产横幅发放到各村,并利用广播等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同时利用我镇红集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精神,我镇重点利用第一面党旗纪念园,向游客进行旅游安全须知知识讲座。
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由镇领导带队,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分管领导率安监办、国土所、经发办、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活动,共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3次,查出隐患12个,整改12个;企业自查隐患8个,整改8个。
四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攻坚战。重点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集中行动,共查出隐患16起,具体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警示标志不足,作业平台边坡无防护措施,沙土堆积较多,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厂区道路水沟没有及时清理,路面积尘严重,灭火器失效、电线损坏针对以上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截止目前16起隐患均已整改。
五是开展监管执法攻坚战。加强监管执法,紧紧围绕管控住风险、整治好隐患。主要开展了开展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 “两客一危”及校车检查、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专项检查。
六是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
我镇在7、9月组织市监所、卫生院、安监办等单位对中小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点位排查。共检查超市、百货零售店、药店共15家,其中7家商店发现到期食品,现场要求立即下架整改到位
截至11月5日,我镇共出动2个检查组,检查单位、企业、经营户共20家次,发现隐患15个,整改隐患15个,企业自查隐患5个,整改5个。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制度,严防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失。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的企业,维护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
二、工作步骤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2日~9月30日)。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利用药品远程监管系统、药店QQ群及自律小组活动,及时将管理要求、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和安排等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每一个药品经营企业,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实有关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有关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规定,全面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同时对2011年以来销售情况进行自查,逐笔核实销售情况,排查异常销售行为。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应如实报告并立即予以整改;对自查发现的异常销售情况,必须及时纠正并报我局稽查科;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未对销售流向进行跟踪核实,以及故意隐瞒不报、规避监管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严肃查处。各企业应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报送我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10月30日~11月25日)。
1、开展麻黄碱复方制剂购销环节集中检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销售情况及有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以及药品进货验收等情况;同时,充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网的预警功能,一旦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和数量异常的,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其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等情况。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管理漏洞或造成多次、大量药品流失的经营企业,要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暂停其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范围。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25日~12月5日)。通过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同时于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告报至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局专门成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姜正清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洁行动的协调、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的原则,通过半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进一步规范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秩序,建立药店经营保健食品长效监管机制,使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者法规意识明显增强,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整顿内容
(一)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品种集中清理。重点检查销售产品的合法性,是否持有销售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文号用于多个产品等情况。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要求做到:专册登记、专区销售、专档管理。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产品的批准名称是否加贴其他商标;是否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宣传具有诊疗作用的内容。
(三)执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帐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
(四)开展保健食品广告治理。检查药店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经过审批或备案,广告内容是否与审批或备案的相一致;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结合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份专项整治,开展对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以假充真、套牌套号、违法违规声称27项功能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结合本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的现状、特点和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制订下发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15日-8月10日)。要求全市所有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进行自我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辖区基层所。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2年8月10日-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0月31日-11月10日)。各基层所对专项整顿情况进行阶段性统计、分析和总结,统一报送到局食品科,再由食品科汇总后上报到市局保化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科室、各基层所要深刻认识当前保健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全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行动,把专项整顿工作作为今年保健食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保健食品监管涉及到多个环节,食品科、药械监管科、稽查科与各基层所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的意义、进展和成效,积极营造更加有利的监督执法环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要依法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
一、中药质量检查方案及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中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的通知要求,制订中药质量检查方案及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中药质量控制行为,提升中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水平,消除中药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打击中药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掺杂制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中药生产经营秩序。
(二)监督检点
1、重点单位:2013年以来抽验不合格的、有来信举报并查实的单位,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和兼营企业、医疗机构自制中药制剂等为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
2、重点环节:
a、具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
b、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
c、中医专科门诊;
3、重点项目:检查购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制剂的购入渠道以及供应商档案管理情况;购入合同和发票是否与实际购入量和使用量相符合;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供货凭证等是否齐全。
(三)职责分工
1、药品监管科负责医疗机构自制中药制剂的监督检查;
2、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和兼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自2013年3月20日起至4月30日止,各步骤相关要求如下: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4月1日)
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督促辖区中药经营和使用单位,强化法律意识及质量责任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组织中药经营和使用,确保中药质量。
各中药经营和使用单位要对照药品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质量管理过程中的隐患。对于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质量隐患的品种,应主动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2、现场检查阶段(4月1日-4月27日)
组织对辖区重点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3、监督整改总结阶段(4月27日-4月28日)
检查结束后,组织被检查单位质量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检查结果,并对问题较多、较严重的企业进行约谈,确保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高度关注当前中药生产经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度警惕中药质量及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2、做好结合,注重长效。采用专项检查与跟踪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药品监管、稽查等环节要承担起各自责任,通过对中药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搞好记录,及时报告。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妥善保存相关档案资料。稽查办案和风险排查情况由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汇总,定期上报。
二、检查进度及下阶段计划
从2013年4月1日至4月27日,我局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检查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药店55家,批发企业1家,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单位27家,共抽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制剂18个品种已送市药检所检验。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要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注重与药品安全创建工作相结合,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药品抽验工作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继续对中药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按时保质高效地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一)各县市区在前阶段消毒产品监督审查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湿巾、卫生湿巾生产企业,逐一展开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完整;生产环境条件是否达到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条例;各项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合法性;必要时抽检部分产品的卫生品质;对皮肤粘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生产环境不能达到净化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由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告注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二)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全部药店、商场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存档备查;对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对。同时对宣传治疗疾病的抗(抑)菌产品进行抽检,每县市区抽检至少10种以上。
二、处理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以下违法行为,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生产企业不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的条件、要求,继续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由省卫生厅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公告。
(二)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依法给予处罚。现场检查发现或检测发现产品违法添加抗生素、激素等物质的,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省卫生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三)对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等上市前需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上市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的,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生产企业给予处罚,并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
(四)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等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生产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
(五)经营单位采购消毒产品时未索取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要将此情况书面通报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六)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8号),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宣称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范畴。对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的专用于上述人体特定部位的产品,要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向当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通报,说明此类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范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有关情况。
(七)对于伪造、冒用卫生许可证照文号的产品,要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同时书面告知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月旬)。全市统一启动对生产、经营环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阶段(月旬-月旬)。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单位、药店、商场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对检查的各类消毒产品进行抽检、确认和结果告知。
(三)督查阶段(月旬)。迎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我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总结阶段(月旬)。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专项整治顺利有序进行。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