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施工合同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7-14 12:26:1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施工合同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施工合同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效益;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4-095-0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是获得尽可能多利润的最好机会。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

甲、乙双方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二、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推行项目管理模式。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合理性。杜绝人、材、机的积压、闲置、浪费。

3.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

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使发生合同变更。变更事件一发生,要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从2004年4月1曰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

1.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3)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潜在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例如,实体项目基础的深度与措施项目施工降水有关,实体建筑物的高度与措施项目脚手架有关等等。其次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

第2篇

1施工合同能够为建筑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工程的施工阶段是工程建筑最重要的控制阶段,因此,相关施工人员应该依据施工预算,通过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阶段控制好施工的资金支出。其施工合同对施工管理进行控制的主要内容包含:一是,对人员进行组织。对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员与工程造价的职能工作进行控制,并科学的控制施工中的编制工作流程;二是,对资金使用进行约束。能够对工程程序的工程量进行统筹规划,并对施工成本的支出进行合理建设,并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三是,对技术实施过程中的控制,针对由于经济条件以及施工环境带来的变更进行及时的更正与审核。

2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与完工检验的保障

在进行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依据特定的合同说明,对工程进行建设,其必须从结构、技术以及施工工艺等方面,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规范进行建设。应该在工程进行完工之后,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施工资料进行记录与整理,并对施工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归档,依据工程造价的编制对资料进行编制,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人身核对,对竣工阶段进行审核,并对施工项目进行合理科学的评价。

3施工合同能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在对施工合同进行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其招标人的义务就是做好施工工程中的工期、工程结算款等给承包人的劳务报酬。承包人的义务就是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对工程锦绣谷建设,不断的满足招标人对施工工程建设的要求,进而达到预期的施工状态以及按时完成规定的施工进度。

4施工合同能够实现施工占地的节约使用

在对建筑施工完成规划之后,施工单位就会对前建筑物进行大面积的拆迁,就会全部铲除施工占地周围的土地,造成对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所以,针对浪费土地的情况,施工单位应该对施工建设进行精确的规划,并在施工合同中进行明文规定,如此一来,在进行施工建造过程中就能够对施工地进行合理的选择,降低对原建筑物以及占地面积的破坏,从而实现施工合同对施工占地的节约使用。

二加强施工合同在建筑管理中的有效措施

1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促进施工合同的有效实施

对于施工建筑单位而言,为了保障施工合同的科学实施与监督管理,应该不断的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员工对工程建筑施工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定期的对员工进行专业化的合同知识培育,从而促进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合同对建筑进行科学、合理以及有效的施工。

2强化建筑施工人员以及施工企业的绿色环保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理念的提出,建筑施工单位也纷纷的贯彻落实绿色环保理念。建筑单位通过对施工人员绿色环保意识的灌输,促进其在施工过程中对污染等破坏进行自觉的监督,不断的改善与解决施工场地的环境问题。与此同时,各地政府通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设奖罚制度,对工程施工建筑做到环保无污染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污染严重的施工企业进行惩罚,进而不断的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环保意识,做到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健全绿色环保的法律规范

由于现阶段我国建筑施工管理相关的法律还不健全,对工程建筑施工工程中的管理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前提下,施工管理的效率迟迟不见提升。以此,相关人员应该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施工合同的应用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做到恩威并施,通过对建筑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制度的健全,共同提高建筑施工过程中绿色环保技术,进而推动我国向环境友好型以及资源节约型的社会前进。

三结论

第3篇

由于“走出去”时间、经历及管理水平上的差异,某些企业仍然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经验欠缺,在国际工程中的合同索赔能力上与西方公司相比仍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从而丧失索赔权利的事件屡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索赔意识淡薄;项目组织机构分工不明确,索赔工作无专人负责;担心冒犯工程师或雇主,不愿轻易提出“索赔”;索赔通知的内容欠规范。

(二)可能的挽救手段

在索赔事件涉及承包商的利害关系而索赔通知被雇主/工程师认定为无效时,尽一切可能予以挽救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挽救索赔时效的方式可有以下几种。

一、可替代“通知”的其它书面文件

承包商的索赔通知并不必然是信函。那些送达工程师/雇主的其它书面文件,如会议纪要、进度计划修订的说明、提交的现场施工日志等,只要其中包括对事件的描述且表明承包商的权利主张(索赔工期延长或/和额外付款)的内容同样可以被认定为一个有效的索赔通知,这种形式的通知也称为“可推定通知”。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规定“通知”必须是书面的,因此任何口头通知都会被排除在外。

二、“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时间

合同中规定的28天通知时间,是承包商“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事件发生后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索赔通知晚于事件发生后的28天是因为承包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获取事件信息的缘故。因此,即使通知的时间超出该法律颁布的28天,承包商应能证明其实际获取信息的时间滞后性,以保持索赔通知有效。

三、有缺陷的索赔时效

有缺陷的索赔通知往往会被雇主/工程师判定为无效通知。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索赔通知中未能准确援引相应的合同条款承包商虽然遵守了合同中28天通知的规定,在通知函中陈述了事件的性质并表明了索赔工期延长及损失补偿的意向,但没有援引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援引合同条款不当,都可能被工程师判定为索赔通知无效。如此类情况发生,承包商绝不可轻易让步。解决的办法是,如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一时无法对事件进行准确定性,则可暂不援引与事件定性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款,仅对事件做出客观陈述并表明索赔意向,或者将可能相关的合同条款一并列出。在争端解决过程中,独立的第三方(如争端裁决委员会或仲裁人)一般不会因为索赔通知中未能援引或援引合同条款不准确而判定索赔通知无效。2.未明确述明相关函件为“索赔通知”承包商虽然在事件发生的28天内致函工程师,陈述了事件的性质并表明了获取工期延长及额外支付的意向,但未说明该函件为“索赔通知”,或未援引与索赔通知相关的合同条款因而其有效性会受到雇主和工程师的质疑。对此,承包商抗辩的理由可以是:合同中并未规定“索赔通知”的格式,因此通知的形式是任意的;合同要求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时必须根据第20.1款的相关规定但并未要求必须明确提及该款。也就是说,只要函件内容中包含了对索赔事件的描述且表明了承包商的索赔工期和/或费用的意向,该索赔通知就应被认定为有效。具有持续性影响的事件对于一个具有持续性影响的事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应在事件的影响结束前及时补发。在此情况下,工程师/雇主虽然可能以索赔期限为由否定通知的有效性,但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争端裁决委员会或仲裁人完全可能认定索赔通知有效,充其量承包商将丧失部分权利,即承包商应该获取的补偿只能从发出有效的索赔通知之日起算。4.不轻易放弃索赔权在任何情况下,索赔的程序及时效问题都不应成为雇主惩罚承包商的工具。因此,在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或合同适用法律索赔的情况下,即使出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发出有效的索赔通知,承包商也不可轻易放弃自己的索赔权。在某国发生的一个索赔案例中,雇主以承包商未能遵守时效规定为由全盘否决了承包商的索赔,然而争端裁决委员会最终依然判定承包商的索赔有效。在裁决书中,争端裁决委员会认为,承包商未能遵守合同第20.1款有关索赔通知及详细的索赔报告呈报的要求。然而,鉴于其它信函以及承包商、工程师和雇主之间的会议记录的存在,此类失误并未阻止或妨碍对承包商索赔事件的调查。5.无需索赔通知的合同事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红皮书第12.3款)都可能引发的单价变更,BOQ(BillofAuantity,工程量清单)中工作项目的取消(红皮书第12.4款)则应给予承包商补偿。此类工程量的清算往往只能在工程项目的后期才能进行,因此属于合同程序的履行,不属于承包商索赔的范畴,因此不存在索赔通知的问题。对于此类变更或补偿,承包商一定要警惕雇主/工程师以索赔时效为由否定承包商要求对价格进行变更或对取消的工作项目进行补偿的正当要求。

四、结语

第4篇

合同索赔实现难由于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大,受地质环境、社会环境影响大,其变更索赔也比较多。按理说,施工单位通过工程索赔来弥补工程损失,是理所当然的。很多时候受行政干预等因素影响,索赔工作难以进行,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往往要拖到工程竣工后。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在中标后30天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合同一点签订,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它将是双方行为活动的准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展开工作。作为施工单位,应该重视合同的签订、合同条款等,避免因合同签订失误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①合同签订必须确保盈利的基本目标,也就是合同签订的价款必须与中标文件一致。若业主单位有意压价或者提出返利等不合理要求时应该予以拒绝。当然,施工单位也应该从开拓市场、维持生存等多角度考虑,单个项目合同签订应该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

②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最好是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标准合同文本内容完整、合同条款十分齐全;对双方的责、权、利十分明确的规定,且比较均衡;风险较小,容易分析;施工方可以获得一个合理的工作环境。因此,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应该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③重视合同法律性质。分析国内外承包工程的许多案例可以看出,许多施工合同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造成的。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

④注重风险分析及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前,施工企业应该全面认真分析合同潜在的风险,将自身的权益、责任彻底弄明白。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分析十分重要,必须全面考虑,若盲目签订合同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2加强合同履约

合同时工程项目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纽带。施工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企业应该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履行义务,合同规定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指标,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进行计量。由于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同,因此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易产生分歧,给合同管理造成困难。因此施工单位应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积极主动研究合同条款,熟悉合同内容,进一步认清自己的责任、权利、义务,利用合同来化解双方利益冲突。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工期、质量要求、工作任务等组织施工,确保在合同工期内移交给业主一个满意的工程。

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进行工程计量。公路工程计量支付通常是按月进行,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及时搜集整理计量资料,并向监理提出中期支付证书,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工程款索取工作,确保工程款及时到帐。

③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应该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5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一带一路”政策的逐步展开,国家对交通建设的投资逐步加大,港口工程作为交通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港口及港口群的建设也趋于复杂,尤其在水下地质情况不明确、现场施工条件无法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现场管理难度很大,如何有效管理现场,如何实现项目既定的利润目标是很多施工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因此,需要施工单位不断强化合同意识,严格合同管理,从合同上有效地将风险转移和控制,才能达到对项目的各项既定目标。下面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就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2.合同管理概述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业主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港口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施工单位从投标策划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包括投标阶段的合同策划管理、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履行管理、结算管理及合同后评价管理等。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如何做好各阶段的合同管理对于项目顺利实施至关重要,一定要通过树立良好的合同意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从而达到对合同的有效管理。

3.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

3.1投标策划阶段

(1)缺乏合同意识,不重视合同范本文件本阶段,由于配备的投标团队更多的关注技术及报价部分,很少与合同条款结合起来,导致报价文件与合同的工作范围不完全对应,最终在合同执行中出现纠纷。比如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并未对保险描述,而合同文件却要求承包人购买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投标人在报价时未对保险报价,导致合同执行中产生损失;又比如合同条款中将发包人把提供资料的错误风险转嫁给承包人,而投标人又在考虑风险费时未考虑到该风险,在后期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水下地质条件和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不同,导致施工方案变化产生巨大的投入。(2)未对合同范本条款进行研读在实际项目中,由于中标后与签订合同之间的时间往往非常紧张,中标后既要组建项目部,准备进场事宜;又要编制各种施工方案等文件。因此花费在合同条款研读上的时间相对较少,导致很多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合同谈判也类似于走过场,难以提出实质性问题,从而为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3.2合同谈判阶段

(1)项目部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项目信息缺乏延续性目前很多施工单位未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项目一旦中标,合同谈判及履行的责任完成转移,变为由项目部来主导,合同谈判的责任就落在项目部商务经理身上。另一方面,很多现场项目部商务经理并未参与投标策划,施工单位也未建立完整的合同交底制度,未及时将投标策划的想法及时转告项目部商务经理,导致合同背景信息掌握不全,难以正确表达施工方的观点。上述问题将导致商务经理仅从自身专业角度开展谈判,难以全盘考虑。(2)合同意识不强烈市场竞争激烈,能中标已很不容易,导致合同谈判时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施工单位在谈判时节节败退。一方面,施工单位自身认可了谈判的不平等性,首先败在了气势上;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也没有很好的制定谈判策略,对于自身关注的问题,很难拿出可以平衡或折中的方案。

3.3合同履行阶段

(1)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维系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唯一文件,在合同履行中,由于缺乏合同交底及跟踪制度,致使项目部各部门未对合同中针对自身的条款知晓,使项目管理缺乏针对性,造成不必要的合同纠纷。(2)未及时进行经济签证,工期和费用索赔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对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很难进行及时的经济签证,一方面,发包人不愿意承担经济风险,能不签就不签;另一方面,发包人也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对经济签证的合理性做出判断。而对于出现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发包人更是避而远之。常见问题有工期延误计算不正确,工期延误及索赔的时间点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等。

3.4合同结算阶段

主要问题有:①结算文件不能及时准备齐全,如交工证书未拿到,签证及会签材料未走完流程等;②结算文件的合规性不符合要求,如很多签证及工期延误材料都是结算阶段进行的补充,从而导致项目审计时不被接受。

3.5合同后评价阶段

对于上述各阶段的问题,没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施工单位也未对合同管理的经验进行有效的宣讲,导致每个新项目都会重复上述问题,很难形成反馈及改进机制,不能指导后续项目。

4.合同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4.1投标策划阶段

要充分重视招标文件中合同范本的研究,一方面,将合同范本的工作范围与招标文件的工作范围详细比较,确认完全一致,同时将合同条款中隐含的承包人责任和风险发掘出来,然后根据确定的范围和隐含的责任制定报价策划及风险管理策划;另一方面,组织商务人员对合同范本进行充分解读,尽早提炼出问题,为合同谈判阶段做好准备,制定谈判策略。

4.2合同谈判阶段

首先应建立合同谈判的集体意识,谈判不仅是项目部的事情,更是关系到两家公司,因此,应对合同谈判充分重视。中标后,组建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财务、法律、安全等部门的人员建立合同谈判小组,对合同条款的问题与发包人商谈;其次,建立谈判的平等意识。虽然谈判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不平等,但在谈判本身上,承包人应以公平和平等的姿态,对明显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敢于表达观点,尽力争取;再次,谈判小组应建立谈判策略。将合同条款的问题进行划分,分必须争取的、可折中的、可放弃的三类,利用可放弃的条款来平衡尽力争取的条款。

4.3合同履行阶段

建立交底和交流制度,定期给各部门合同交底,同时就合同中不明确的条款开会交流,确保合同履行在合同框架范围内。比如施工部应知晓合同中对隐蔽验收的程序规定,进度和质量的约定及违约责任等,安全部应知晓合同中安全考核及安全管理的条款等。本阶段应主要关注范围管理和风险管理。项目部各部门要注意合同边界,对超出或可能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应及时通知商务人员进行判断,确定属于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应及时进行变更或经济签证,签证应将事实和费用分开,在费用不能及时确定的情况下,先确定事实,为后续费用签证打下基础。对于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严格按照合同及时将通知书发出去,知会监理和发包人,并及时沟通。同时,项目部商务部要对合同执行中的风险及时进行识别和建立防控措施,在施工前期,合理通过保险、分包等形式适当转移风险,在施工中期,通过建立合理的监控和预警机制来控制风险。

4.4合同结算阶段

及时收集结算所需的支撑文件,包括合同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延期证明及索赔文件等,并尽快评估文件的时效性,确保支撑文件符合合同文件的程序要求,为结算谈判和审计审核做好准备。同时,对超出合同范围内的费用,应准备答辩材料,包括合同中涉及变更的条款,合同对工作范围的约定及合同对超出工作范围签证的程序规定等。

4.5合同后评价阶段

本阶段是对整个项目合同管理进行的全面总结,是对后续项目施工的提醒。项目部商务人员要及时编制《项目合同管理及执行报告》,报告应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合同管理团队的组建及责任划分、合同范围及风险管理、合同变更及签证管理等方面对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成败经验进行总结,并向公司汇报。

5.结语

港口工程由于其潜在的地质及施工风险,对合同管理未引起重视导致项目失败的案例很多,给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作为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项目投标阶段与实施阶段的合同交底及合同检查制度,同时,积极通过合同条款为项目争取更大的利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港口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个系统工程,要加强与项目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及时总结,为后续项目更好地进行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高伟 田辉 曹平 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合同;建设工程;对策;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importance. According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proposes the methods and countermeasures. Refers for the colleague.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untermeasur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影响的严重性

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到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以致造成建设市场出现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进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据2002年建设部对部分建筑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25106家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2475亿元,全国拖欠工程款高于3366亿元。此外,由于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部分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拖延期工程,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环境。

1.2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压价、肢解分包等,这几种行为均是发包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同时也是政府主管部门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1.3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权利义务应是对等的。但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承包人的,其中较多地强调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相对而言,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导致发包人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同时,风险合同现象严重,一般来讲,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但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致使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同签订不规范,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法律规定规范合同。不少承包人、发包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条分析,认真订立。如: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认为彼此“关系不错”,不应在订立合同上“较真”,草草订个大概,待工程完工后再说,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2)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能依照合同办理,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3)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和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人。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 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试行) 、《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第7篇

1.1提高法律意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首先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实际工作和管理中做到有法必依,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其次,建设单位还应该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在构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过程中,应该重点抓住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两方面的工作,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可以促进目标的实现,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组织人员行为。在构建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结构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对于每个单位、部门和具体个人的管理合同的职责加以明确,保证工程管理的每个层次、每个角落都概括在合同管理中,在合同管理部门的带领下,由合同专职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工程造价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管理网络,并在这一网络平台中开展合同管理的合作与协商。在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合同制度建立和健全的目标,使合同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中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当然,任何时候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结合,保证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1.2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阶段和环节,也是有效控制合同执行风向的重要阶段,因此,要想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对招投标阶段的合同加强管理。

1.2.1合理选择合同类型和科学进行分标策划对于合同类型的确定,应该首先根据工程总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选择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空间、结构和资源多维关系中的最优结合点,通过对这些结合点的考虑,对工程合同的类型进行合理策划和选择,以保证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获得优质的施工单位,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有效控制,最终确保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对于项目的分标策划,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规模、特点、工期、设计深度、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技术等进行明确,并且以此作为项目分标策划的依据,保证项目分标策划与实际施工的高效协调。

1.2.2重视合同实质性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的设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按照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对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核实,为了确保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满足甚至超越施工要求,可以设置合理的潜在投标单位的专业施工资质等级标准,标准设置的主要依据包括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施工安全情况、工程业绩和技术水平等,这样可以从多方面确保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设置与施工实际情况一致。对于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在合同中还应该根据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拟定专用条款,设置相应的专用条款内容。例如,在实际招标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通过坚持设计到位,杜绝“三边”工程;为了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不发生冲突,应该对工程的图纸进行详细分析,对市场情况进行客观、及时的调查;为了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报价不平衡的现象而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引起各种变更争议、结算风险和工程索赔情况的发生,必须设置预见性条款等预控条款和风险防范手段。

1.3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实质上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合同涉及的内容较多,专业面也较广,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拥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只有拥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准确性,才能制定出更加规范的合同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配备的人员较少,相应的人才较为匮乏,因此,相关部门为了保证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增加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配置,从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2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综合办公楼;公共部分;深化设计;施工;木挂板

前言

北京市通信公司网通综合业务楼工程位于宣武区新改造的骡马市大街与菜市口大街十字路口东北部。本建筑为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6万平米,地下3层,主要为车库、设备用房等,约1.8万平米;地上南楼为15层,北楼为8层,建筑总高度60米,主要为办公室、餐厅、多功能厅、会议室等,约4.2万平方米。本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东方筑中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包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24项目经理部:公共部分精装单位为装饰分公司。工程开工时间为2004年9月23日,工程竣工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本工程荣获国优鲁班奖。

我公司有幸作为其中的精装修参建单位承担了本工程全部的公共部分精装修。主要涉及到的精装部位有公共电梯厅、公共走道、主要过厅等。主要精装修工作内容有墙、地面石材工程、纸面石膏板造型顶棚工程、顶棚复合铝板工程、墙面木质装饰挂板等。

概况

北京市通信公司综合业务楼(以下简称业务楼)公共部分精装工程作为大厦精装的主要组成部分,遵照总包单位的统一要求,公司项目部于2006年3月份进场施工,于2006年9月初顺利验收,前后历时近六个半月。公共部分的精装深化设计及施工是业务楼接体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部秉承业务楼整体的装饰设计风格,努力延续着总包单位的施工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体系。工程施工严格遵循着单项工程的100%合格率、98%优良率,为争创鲁班金奖创造积极的条件。此工程施工完毕后获得了甲方的认可,同时让总包单位满意。

业务楼属于公共设施建筑,此项目被定位为智能写字楼,室内空间的设计风格因循大楼整体建筑设计特点。电梯厅在室内空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电梯厅的设计施工更凸显其重要性。时今,业内中有相当在施的公共建筑,其中不泛需要进行类似规模的装修作业,笔者认为进行这方面的经验交流是一件有意义的事。

设计理念及装饰效果

我公司项目部在进行业务楼公共部分精装深化设计阶段就紧密跟踪原有的建筑设计理念,与原设计单位东方筑中公司的建筑设计师密切探讨,深刻领会原有建筑设计简洁、明快、“整体对位”设计风格,将深化设计思想定位为“线条融回”、“面与线的穿插”,为后期装饰效果的出彩奠定了基础。

业务楼公共部分设计方案的主导思想为不同空间之间的“整体对位”,电梯厅的石材墙面与地面石材的对位、墙面与顶棚的整体对位、顶棚与地面的对位。“面”是电梯厅整个空间的主体地位。石材墙面与复合铝板顶棚在空间上是位于不同的两个面,但在方位空间上是延伸、是贯通、是映衬,承垂直对位态势,这样又将两个不同空间的面友“情”地呼应起来。

电梯厅的复合铝板顶棚与灰麻石材地面的深化方案同样是围绕着在其空间上如何进行整体对位展开,顶棚与地面从空间表现形式上来说,是不属于在同一视觉范畴内的空间概念。常规看,这两个“空间面”的设计有着相互的独立性,为什么偏偏在此要如此强调两个互不牵连的“空间面”呢?说到底还是为了在深化设计完成,施工结束后让感观它的人们能够品出“味道”,感觉它的“品位”。这就是“线条融回”、“面与线的穿插”概念的由来。也就是我们网通装修中的简单数字“1050”。何来这个“1050”呢,就是将墙面石材的竖向分割间距设置为1050,同时把地面石材也依据1050来进行分割,让墙面石材的缝“线”与地面石材的缝“线”贯通起来。在墙地对位后将顶棚的分割设定为2100(含150mm宽软膜灯带),这是基于顶棚进口复合铝板的规格而设定(该部分复合铝板为原产于德国的进口商品,宽度为1200mm、2400mm,长度可不限),从施工成本控制角度来说这是损耗最小的分割方式。此时的电梯厅顶面与地面之间对位呈现于我们的眼前,墙、顶、地的线融回在整个空间中,墙、地的“细线”与顶棚灯带的“宽线”既是对比又是回合贯通的有机体。这样的电梯厅将给自电梯进入这个空间的人们有着诸多看点,也是施工单位在原来设计理念上的延伸与扩展的体现。

现在回头来看,这个深化设计指导思想在施工完毕所呈现的效果也是得到充分体现。唯一不足的是北楼电梯厅的光线比较南楼略显暗淡,这应该可以作为对以后设计施工上的一种有益教训。

施工选材

公共电梯厅及过厅的施工选材主要集中在墙面米黄洞石、顶棚4mm厚进口复合铝板、墙面木质装饰挂板以及地面灰麻石材等。从材质属性上可以划分为石材类、木制品类、金属类,可谓“有硬有软”、“有冷有暖”。对于一个交汇共享的空间来说,周围已有的装饰尺度衡量点不会影响它自身的尺量感,如何定位这样一个交汇共享空间的尺量度来说相对容易些,但也必须把握好,否则会影响其装饰效果。此外电梯厅电梯门套口材质为拉丝不锈钢,这与电梯门面的材质一样,没有在材质上引起冲突,对空间的材料显性面上是一致的。利于装饰效果的表达。这样业务楼电梯厅的装修材料基本定位完毕,形成了以石材、金属铝板、木质装饰挂板、拉丝不锈钢占主体的表面肌理间的强烈对比但又不失协调而理性的共享空间。

施工工艺

电梯厅的精装工程中石材、复合铝板顶棚、不锈钢门套口的施II艺均为常规的做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墙面15厚木质成品装饰挂板的施工工艺,因为原来我们未曾进行过类似的施工,如何进行它的施工成了我们的一个课题。通过对类似的电梯厅的考察、效果比较,我们最终决定采用挂插式工艺进行安装。通过这一工艺的实施,不论从装修效果,还是从施工效率上来说都是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网通业务楼电梯厅、过厅的木质挂板具体施工工艺流程为:弹顶棚标高水平线一弹踢脚位置线、放木质挂板分格位置线一电锤打孔、安装膨胀螺栓一安装角铁连接件一焊接横向30*30mm方钢管一焊接竖向20*20mm方钢管一钉装竖向木质挂板衬方一安装横向10*10铝方槽一安装15厚木质挂板一细部处理。

第9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建筑施工 合同管理

一、前言

水利工程花费大、工期长、施工程序复杂、牵涉面广,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都比较繁杂而且有难度。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前提,所以一定要侧重合同管理,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取得投资效益。

二、目前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合同的主体选择的不适合。合同主体合格,是能够有效确立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合格的主体,首先应该是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事权利能力的合同本人。合同签订时,应该杜绝两种状况:一是即使拥有以上两种能力,可不是合同的本人,也就是当事人出错,也就是合同的主体不对;二是即使是合同的本人,但是却没有以上两种能力,这也是合同的主体不对。

合同上的文字表述很含糊。按照法律制定的有效应的合同,就应该表达出双方的真实的意思,字面写的含糊不清的,容易出现分歧和误会的,就会使合同很难实施或者会引发争议。

合同上的条款以及内容有缺失,而缺失的常常是有可能违约的那一部分。有的合同只说好话,不说丑话;不明白 “先小人后君子”的签合同秘诀,一旦出现了违约的现象,在合同中就不能找到违约应该怎样解决的条款了。

(2)合同履行阶段。本来应该更改的合同却没有得到更改。合同更改有合同内容的改变以及合同主体的改变这两种形式。按法定程序对原来的合同进行的修改是合同更改的目的,确保合同能够更好实施以及相应目的能够完成。作为承包方,更应该注重的是确保自己的合法的权益,重点是要及时地进行相应更改。签证在履约过程中的是十分正常和重要的。可是有一部分现场管理人员对这件事却不注重,当出现矛盾的时候,因不能拿出有力的凭证致使败诉。工程结束却不能及时拿到工程款的状况还是有存在的,但却没及时维权,当时才发觉已经超出了诉讼期限,导致不能追回相应的赔偿。

能够使用的权力却没有使用。《合同法》给予了合同的本人反抗辩驳的权力,可是很多的施工单位不会使用。如果发包方不能依照合同上所约定工程进度付款,施工单位就能够使用反抗辩驳的权力停止继续工作,可是却没有使用,因为害怕一方面停止工作会担负违约的责任,所以在客观上导致了自己垫钱施工,导致发包方的欠债越来越多,问题就越来越难处理。同时应当注重拥有法律效应的凭据却没有非常重视,真正有效应的字据,应该是有真实的内容、相应的原件、有签名以及盖章、没有超过限定日期等相关的程序。没有法律效应的书面字据仅仅是没有用的纸一张罢了。

(二)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合同管理形同虚设

招投标过程中还有非常多的问题产生,例如:发包方特意用不合理的条件来减少得标的价钱,可是更多的承包方为了企业的利益和自己的生存,就不得不接受发包方这样苛刻的条件;还有承包方为了得到标而与其他的承包方串通,来增加得标的价钱,或承包方中途不继续进行投标,所以导致了发包方损失了一定数目的X财。这些不正规的做法侵扰了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也使发包方招投标根本无法成功,施工的项目就不能顺利的完成,也就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

(三)水利工程合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在水利工程的合同中缺少束缚的力度,工程招投的规则相对简单,对应该重视的地方没有重视,而使合同在签约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的问题。有的也会因为没有足够的经验而不能对工程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合同不能提前知道事物的发展状况,所以在合同施行的过程中产生问题的时候,双方又要再次商议,导致在工程建设上出现了很多的麻烦。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而且也使工期变得更长。

(四)合同双方不按合同办事,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

在施工的过程中,有的发包方不能做到像合同上所写的那样,不能及时给予本应给予的资源条件,甚至根本不能给予,导致了工程的作业不能按时的开工,或者实施的过程中进行十分的慢,有的时候由于开始的工作还没有好好地准备就急忙地开工了,致使工程的问题陆陆续续的产生,而且也导致了项目的工期被长期的推脱,不能完成所有合同中所写的,导致了项目根本就不能顺利进行。

(五)违法转包等现象

在合同的法律上有确切的规定:承包方不能把自己承包的所有工程转让给其他人,或者是把自己承包的工程通过分解,而以分开承包的方式来转让给其他人。并且也不允许承包方把自己的工程转让给一些没有法律效应的建设单位。但是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却依旧有非法转让的现象,并且越来越严重。这就会导致在实施合同上有很大的困难,就会很难确保工程的质量,致使产生一些钱财上的矛盾,而影响了工期。

三、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认识根源

(1)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随着市场经济慢慢地向前发展,合同与市场两者存在着一种相互依靠的关系。由于市场的运行要有合同的存在,《合同法》制定合同存在三种方式:书面、口头以及其他方式。

(2)这种认识也是一种两者相互依靠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更改、终止、谈判、或者签订等整个过程的治理。合同出现比合同管理的早一个时期。

(二)法律根源

(1)合同法律滞后。如:我国的《经济合同法》直到1981年12月才出台,到1985年3月出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6月出台了《技术合同法》。可是以上三部合同法却都不能跟上市场经济的脚步,很多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都是没有的。到了1993年又修改了《经济合同法》,可是这次的改动却仅仅是暂时性的,而且没有除去合同法等其它法律共同存在和有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的现象。一直到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现代水利工程管理复杂,法治建设要与时俱进。

(2)合同法律意识滞后。最显眼的做法是不明白合同和合同法律的关系,制定和实施合同常常与合同法律分离,想如何写就如何写,想如何签就如何签,没有依据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意识,而导致出现了问题,造成了很多的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是合同制定和实施整个过程中的法律准则,换句话说就是合同要依据法律来制定。

(三)部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责任感,是合同正确履行的人员要素。合同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工程管理知识和相关的合同管理法律知识,方可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作为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有学习能力外,还要有不断提升能力的内在动力,积极探索、提升素质,方能保证工程合同管理科学、规范。

四、结语

目前我国的水利行业正在飞速进展,管理制度也在慢慢地提高,建筑行业的生产模式和其单位人员内部管理都有了很大的变化。自从我国成为WTO一员以来,在我们面前出现了更多的挑战以及机遇,要想让企业在经济上取得更大的利益,更好的贡献于社会,就一定要更加侧重工程合同的管理,紧跟时代的脚步,和全球顶级技术相连接,把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加出色。

参考文献:

[1]任玉振,艾明明.浅析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东北水利水电,2010 ,(04).

[2]王宇,张玲霞,李世光.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的探讨[J].科技信息,2009,(9).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