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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职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及情况
我国的法律工作者分为三类: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国家对他们有统一的执业要求,统一的职业准入考试,在所有法律工作者中专业要求是最高的;半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仲裁员,各个行业有各自的职业准人条件,就法律专业素质而言,一般要比第一类低,但是又具有本行业的一些特殊要求;非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人民调解员、基层治安保卫人员,一般不需要专门的法律知识,虽然近年来国家也对他们进行过长短不同的法律培训。这三类法律工作者都是我国法律工作者的组成部分,但是他们职业化的程度不同,分别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
中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非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的专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近年来, 根据部分学校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通过走访、问卷调查、座谈、学生社会实践等形式, 法学毕业生在其选择职业发展方向时, 大多数选择与“法”相关联的新型就业岗位,根据其个人性格特点、专业特长, 选择在企业、公司的商务部任职,他们的专业知识在商务合同的签订、谈判维护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身的价值也在实际应用中体现出来。同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展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基层乡、镇、村、社区对具备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调节能力,同时能够忍受基层工作闲杂繁琐法律工作人员需求很大。他们一般处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小城市、县城、乡镇、社区, 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 条件艰苦, 收入较低,一般本科或者高职高专法学毕业生较少考虑。但由于大量的法律纠纷发生在基层, 从法律的作用和实效发挥上来讲, 基层特别需要法律工作者以热情的笑容、熟练的法律知识为农民和社区居民提供人性化的法律服务。因此, 我们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 对该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
二、中职法律事务专业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就业形势严峻
每年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的数量超过10万人,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国家和毕业生个人面前的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2年的数据,国务院部委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就业率为77%,在全部214个专业中排在第187位,2002年以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2005年成为垫底的专业。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作为法学中专毕业生出现在社会中,其就业受到来自法律行业高学历高标准职业化以及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人数居高不下的双重压力下显得格外严峻。
(二)法律职业的关系模糊
就我国的情况看,法律职业一般分为四种,即法律辅助事务型、法律执行型、基层法律实务型和法律技术型。笔者在此提到的法律职业主要是指法律辅助事务型。然而,现阶段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在促进法律职业方面,一直存在严重的偏离。概括说来,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中职法律事务教育没有成为中职生通往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第二,中职法律事务教育并不以法律职业需要的人才作为明确的培养目标;第三,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没有自觉地贯穿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第四,中职法律事务教育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实践。
(三)实践性不足
长期以来,所有的法学教育都有一个特点,即:“我们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剖案例的能力,我们的法律教育也许教给学生诸多的法律解释的概念,但却没有教给他们使用法律解释的技巧。”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而且中职生由于年龄和心理不成熟,在面对职业环境和问题时更加显得措手无策,三年中职学习似乎对他们的工作起效不大。
(四)教学目标不明确
长期以来,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被划归为“德育”范畴。《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与《哲学与人生》等中职公共课统称为“德育课”。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呈现“德育”属性。然而,这种属性归属缺陷明显: 1、容易导致概念混乱。“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内涵不同,外延也不存在重合,将“法律教育”归属“道德教育”范畴,令人费解。2、容易导致教学目标混乱。法律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品格高尚、对社会负责的公民。两者目标不同。将“法律教育”归属于“道德教育”,容易让施教者教学目标混乱。
三、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中职院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设计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亦即专业培养方案, 它一般包括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大纲三部分。笔者认为, 针对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应是: 律师助理、书记员、基层社法律工作者以及社区、乡镇等的法律工作者。因此,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 培养具有高尚的法律伦理道德, 有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有较强的说、写能力, 能够较好地为地方法制建设服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同时,结合学生警体相关课程的严格要求,使得学生通过三年的专业学习和系统训练,学生达到“六个一”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即有一身刚正不阿的正气、有一个雄厚扎实的专业功底、有一种适应社会的实践能力、有一副思维缜密的雄辩口才、有一手运用文字的熟练技能、有一副制敌自卫的矫健身手。
四、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修订教学计划,整合课程体系
1.合理设置法律专业课程。
由于中职学生的心理生理和基础知识的限制,结合中职学校特点,法律课程设置可以分为专业课、警体课、拓展课。(1) 专业课主要根据中职学生不同年级挑选适合其学习理解的法律课程以及相应的文化课程, 是学生成绩的主要来源, 是保证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理论的主要阵地, 是保证学生法律专业学习质量与规格的主要途径。(2) 重视警体课。通过体能、制敌技巧和安全防卫等的培养与训练,使得学生有强健的体魄。(3)完善拓展课的设置。让学生根据自身的爱好和特点及社会的需求等, 选择自然科学、社会人文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优化他们知识结构, 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和技能, 满足学生的个性、爱好、兴趣、特长等。
2.合理选择课程内容和教材。由于教学时间短、中职生学习能力较低,而我国法律体系庞杂、法律知识繁多,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并非易事。要遵循两个原则: 1、目标原则。根据中职法律基础教学目标来确定教学内容。2、对象原则。根据中职生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教学内容。他们知识基础较差、学习理论知识能力低、容易接受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知识。因此,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应该做到三点: 易懂、实用、有趣。根据中职学生的特点,一方面, 我们要在坚持传授法学基础理论的同时, 结合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引导学生进行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尝试, 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应变能力。另一方面, 我们要在所有课程的安排上, 紧跟法学发展的客观实际, 及时增加新的内容, 以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为中职学生设计一套符合中职学生的法律专业教材,这样能与高职高专、本科法学教育相区别,满足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知识需要和学习特点。
3.注重课程功能和方法。根据 “六个一”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我们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 开设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实践性的特殊专业课程。①开设公、检、法、律师、法律顾问及其他与法律工作有关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 以培养学生的“一颗公心”, 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②在司法文书课程和法律逻辑学课程之外, 开设语文课、辩论与演讲方法课、速记课、律师实务、法律修辞学等课程, 并要求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布置旨在提高学生文字表达能力的作业( 专题小论文、案件分析报告或读书报告等) , 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训练文字表达能力的机会, 练就学生的“一支硬笔”。要将学生培养成书面表达好, 逻辑缜密, 能够快速、准确、流畅、简明、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及各种现场笔录的法律职业人才。③为铸造学生“一张铁嘴”, 在语言学习方面, 应开设普通话、地方通用语言、典型方言和一般的院校方所在地邻近国家语种的训练课程。比如: 在同学之间结组进行“传”“帮”“教”活动, 邀请相关专家作专题讲座, 与当地居民共同生活。同时, 开设讲授辩论与演讲方法和技巧的课程, 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④注重学生警体课的学习,可在课程中安排散打,擒拿格斗等相应内容,培养学生强健体格。
4.实践教学应注重落实理论联系实际。(1) 改变过去那种法学实践教学依赖于法学理论教学的状况, 构建一条从一般应用基本技能到法律专业应用技能的培养主线, 突出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2) 在安排实习基地上, 要选择那些学生参与操作条件好, 动手机会多的地方, 创造条件, 让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尽可能到公、检、法、司各部门以及基层社区轮转一圈, 让学生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3) 在确定实习内容方面, 要从增强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意识, 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入手, 制定严密的计划、可行的措施, 以加强实习的效果。
(二)推进教学改革
1.革新教学观念。要求教师树立“以学生为主体, 以培养学生主动发展为中心”的现代教学理念,尊重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 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 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
2.变革教学内容。要求教师压缩教学内容的总量, 要重点讲授各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难点、疑点、重点。在给学生理解、消化和思考知识的余地的同时, 让学生有时间广泛涉猎课外知识; 要适当增加法学学科的前沿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 通过有一定的学术观点和学术动态的介绍, 让学生及时掌握法学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学术成果; 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
3.创新教学组织形式与方法。教师应结合法律课的特点多采用引导式、启发式教学等形式,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 还应要求教师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和需要,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将课堂讲授与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式教学、案例式教学、观摩式教学等方法有机结合, 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 使课堂教学实现从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过程向以学生为中心的主动学习过程转变。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律专业要求每位教师时时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 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特别是中职学生正处于各种观念混淆的年龄段,教师应当抓住时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如刑法课教师在讲授刑法学时, 通过实例说明任何人犯罪都必然受法律制裁, 司法人员更不能贪赃枉法、自毁前程; 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任课教师则强调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让学生树立司法公正的理念。
5.积极开展活动。积极开展一系列学术活动, 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 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例如: 举办法学专题讲座; 开展“每月一庭”活动; 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演讲比赛、法学辩论擂台赛、朗诵比赛等活动; 邀请著名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社区调解员等到学校, 与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座谈, 就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以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实现思想与思想的撞击,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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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法律职业教育 发展困境 对策
一、法律职业教育面临的困境
1 学历层次难以跨越职业门槛。目前,我国法律职业院校大多数是由原来的政法类成人干部院校转型或是政法、司法、警察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升格而来。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和软、硬件设施方面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高等本科院校的水平,再加上政策方面的原因,我国现有的法律职业院校基本上都是专科层次。但令人尴尬的是,法律职业的入门学历却是本科学历。严格地说,法律职业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这四类。要从事这四类职业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最低学历条件则是本科,这使得法律职业院校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毕业生没有资格从事法律职业。
2 专业设置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受过去统招统分制度的影响,法律职业院校传统的专业设置大都以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需求为根据,学生毕业即使专业不对口也无需担心就业问题。而现在毕业生不再统一分配工作,需要面向市场双向选择,这就出现了一个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对口衔接的问题。如刑事执行、司法鉴定、法律事务等专业就业面过窄,在就业市场上毫无竞争力,最终很多学生不得不选择了售货员、服务员、广告散发员,或者是保安、保姆、保洁等工作。此外,由于法律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偏低,无法和同类本科院校毕业生相比。
3 培养模式缺乏技能性和实践性。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不是法律职业院校的主要培养目标,岗位技能和实际工作操作能力是职业院校的培养重点。因此,法律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应突出技能性和实践性。由于传统培养模式的影响,大多数法律职业院校还没有完成培养模式的转变,各专业、各学科教学仍然保持着以课堂教学和理论讲授为主的模式,实训教学和实习实践不足,工学结合不足,真正具有实践能力和经验的双师型师资不足,教学管理模式改革没有突破性进展,对学生能力和教师业绩的考核指标和方式没有走出传统的管理模式。学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等机构的办学思想转变缓慢,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因此,各类法律职业院校亟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二、法律职业院校应对困境的几种模式
1 助考模式。就业困难是制约法律职业院校发展的第一大难题,学历层次低、专业就业面窄、生源基础较差等原因都成为学生就业的障碍,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不少法律职业院校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助考辅导,甚至抽调专门的师资,组成助考辅导组织,对学生进行辅导。如新生入学后,在学习高职课程的同时接受本科自学考试辅导,以使学生在毕业时能尽快取得一个本科学历,弥补学历层次低的缺陷。与此相匹配的还有司法资格考试辅导。只要学生能拿到自学考试的本科学历证书,就可以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在开展本科自考辅导的同时,一些学校还对毕业班的学生进行司法考试辅导,以期学生能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进入法律职业的资格证书,拓展就业范围,提高就业层次。除了自学考试外,专接本、专升本考试也是毕业生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的另一途径,有的学校在学生临近毕业时对学生进行专接本、专升本考试辅导。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不少法律职业院校还对学生进行各类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考试辅导,如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会计证、报关员证、秘书证等,在毕业班学生中开展公务员考试和政法干警招录考试辅导等。各类辅导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率,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但相关社会助考更具专业性和系统性,学校辅导各类考试的通过率也无法和社会助考机构相比。
2 转型模式。法律类职业院校目前的转型有两种情形:第一种转型是根据就业市场需求转为综合性职业院校:由于法律专业毕业生尤其是高职毕业生就业越来越困难,有的法律高职院校便逐步缩减法律类专业的招生,扩大非法律专业的设置,来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以北方某省一所法律类职业院校为例,从该校2010年的招生专业介绍来看,该校设有8个系共32个专业,其中与法律相关的专业有5个: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应用英语(法律英语方向)、会计(司法会计方向),其他均为非法律专业。这样一来,招生针对面、生源、就业方向等大大拓宽,一所法律类职业院校实质上已经转化为一所综合类职业院校,但学校名称中的“政法”“司法”“警察”等行业特色标签也就名存实亡了。另外,法律类职业院校毕业的会计、旅游、外语等专业毕业生,与那些会计学院、旅游学院、外语学院的毕业生相比,既没有自身特色,又缺乏竞争优势。
第二种转型是依托部门政策转为政法干部或干警培训机构。此类转型通常是根据国家或部门的政策指导,学院逐步以培养政法干部或干警试点班为主,同时承担系统内在职干部的非学历培训任务,而普通高考招生逐渐缩减直至停招。学院的教职工通过转为公务员或其他分流措施妥善安排。这样一来,一所法律类高等职业院校就完成了向部门培训机构的转型。
3 升格模式。在专科学历难以发展的困境下,不少法律类职业院校开始计划进一步升格为本科学院或大学,这应该是专科层次法律职业院校最想实施的发展模式。虽然这种升格对学校的软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招生数量等各方面要求严格,但一旦升格为本科院校,无论招生工作和学生就业都可以发生一个质的变化。因此,不少学校正在为升格而进行着努力。但是,由于政策的原因和办学条件的要求,此种模式恐怕要有很长的路要走,而最终能否如愿也很难说。
三、法律职业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对策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职业教育同样必不可少。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不是法律人才太多,而是绝大多数毕业生未能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大部分法律高职毕业生仅仅是获得了一个毕业证,既没有学到法律知识,也没有任何岗位技能。这与学校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方式有很大关系。只要学校能够找准自身定位,搞好工学结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法律职业教育就会焕发出其勃勃生机。
1 坚持自身定位,明确培养目标。社会需要精英教育,需要通识教育,但更需要职业教育,需要技能教育。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学家、法官、律师、检察官等精英法律人才,但同样也需要大批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和精通实务操作技能的法律服务人员。经济社会中尚有很多法律职业有待充实,如大型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务主管和助理,中小企业法务专员,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调解员、法制宣传员,法院的司法书记官,各级公安干警和司法干警,以及各层次的安保人员等,所有这些岗位都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能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因此,法律职业院校一定要坚持自身的职业教育定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为经济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的法律服务人才是法律职业教育的使命。
2 合理设置专业,改革培养模式。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好就业的原因不是法律人才太多,而是法律人才太少了。一方面社会需要法律人才,另一方面法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不好。究其原因,一是学生所学专业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二是学生没有掌握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因此,法律职业院校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合理地设置相关专业,以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如不少学校通过调研和论证,陆续开设安全保卫、社区管理、公司法务、刑事侦查、社区矫正、法律事务等专业,实践证明这些专业的就业情况明显好于传统法律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同样应该大胆改革,敢于大幅度修订教学计划,抛弃传统的理论讲授为主的模式,突出实务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的地位。在学制上可以采用“2+1”模式,即两年在校学习实训,一年的顶岗实习。在教学上,要抛弃课堂教学为主的传统模式,以开放的教学手段,使学生更多地参与到工作实践或模拟的工作环境中去,以作为学,学以致用。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一出校门就可以胜任相关岗位工作。在加大实习、实训力度的同时,还要开放考试、考核方式,以技能操作和社会实践为考试、考核的主要途径,减少书面考试的比重。法律职业院校必须以培养操作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专业设置和培养模式要有鲜明的职业特色,才能打造出法律职业教育的市场品牌。
3 建好双师队伍,搞好工学结合。学院定位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的法律服务人才,就必须要具备一批具有法律实务实践经历、丰富职业经验的双师队伍。双师是指既具备高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又具备相关法律服务实践经验的教学队伍。只有这样的教师队伍,才能胜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才能脱离传统的理论讲授和课堂教学为主的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真正的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可以通过鼓励教师兼职和聘请兼职教师等两个途径来实现。鼓励教师兼职就是学院要创造条件,让一线教师到各个法律服务部门去兼职锻炼,丰富其实践经验,如做兼职律师、兼职法律顾问、兼职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兼职人民调解员、兼职陪审员等。聘请兼职教师就是从法律实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或公司企业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优秀工作人员到学校教师授课,承担学生的实训指导任务等。“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只有建设好一个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足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才能保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功。
论文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性教学;缺陷;实践实习模式
一、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及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和缺陷
作为成教学院的广播电视大学,具有许多与普通高校不同特点。首先,在校学生大多为在职成人,实行的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集中面授为辅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基本上处于准分离的状态。其二,在校学生之间因各自的工作学习时间的不一致,学生学习时间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时间的冲突,导致学校无法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学生在固定的时间内参加集中的实践性教学,即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见习等相应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实践性教学活动无法落实到位,整个实习环节形同虚设。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失,学生毕业前的作业,如社会调查报告往往是,虚拟、摘抄一个案例分析,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事;论文也多般是没有任何社会调查事实的基础和自己独立的观点,东抄西凑他人作品的敷衍结果。其三,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定位存在极大的缺失和反差(错位)。法学专科开设的18门选修和必修课程中,只有律师实务,法学本科20门课程中,也只有法律文书这二门与具体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几乎就没有开设。课程的设置仍然是以通识教育为主,缺乏实践技能的训练和应用性的考虑。通过在校期间的学习,学生最大收获就是拿到了预期文凭,而没有学到多少东西。专科的学生毕业后,连起码的法律文书都不会制作,更谈不上“熟练掌握法律辅助岗位所需的技能”了。非法律专科的法律本科生毕业后,连起码的诉讼流程都不了解,就更谈不上熟练操作和运用了。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普遍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无工作的在就业时处处受阻、困难重重,已经在职的也因缺乏实践技能和竞争力,压力巨大,危机四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故现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既不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不适应电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存在严重的缺陷及弊端。
二、探索实践性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必要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国无论是哪种高校的法学教育,均存在着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脱离的弊端,至今仍未有较大的突破和改观。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职业者必将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职业群体,专门的法学教育也必然成为通向这一群体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教育的任务,必然要由高校法学教育来承担,法学教育向职业化转型势在必行。以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对本校08秋至11秋三年七届的学生的调查研究为例,其中有85%以上的学生为在职人员,且大多数已经在本单位从事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具体工作。这部分学生将获取文凭和学以致用或现学现用,为主要追求目标。他们多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往往都带着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来学习,把学习过程看作是一个能迅速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发挥其潜能的过程。希望所学知识与对提高其本职工作技能有直接的效果和作用,并且能迅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中的能力。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职业生涯和生活条件。另外15%的学生,也大多都抱有将来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择业期待,选择了法律专业,希望通过学习获得入职的学历条件和竞争就业的基本技能。他们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既不缺乏学习能力也不缺乏参与热情,其缺乏是参与锻炼的条件、机会和场所。“重理论,轻实践” 或者说实践教学环节的缺位,一直是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生较为明显的缺陷,也是造成学生“学无所获”、“学无所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故在进行理论基础知识传授和学习的同时,将能力的培养提高到与知识的获取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学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的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构建一种既能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能适应和满足电大学生个性化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法学专业社会实践实习模式,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成为推动电大法学教学改革的深化,弥补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提高教学效率,实现教育部提出的构建“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课题和必经之路。
三、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和应用
实践性教学指的是培养和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社会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法律问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力的活动。学生在此过程中必须完成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到一个主动的办案者的身份转换,通过对具体而实际的问题的解决,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技能的提高。
(一)根据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调整法律专、本科实务性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安排。我国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框架为: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四个层次。为社会提供了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学术类法律人才和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应用类法律人才、和以辅助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为职责的法律辅助类应用人才等三个类型的法律人才。法学专、本科教育在上述格局中位于应用类法律人才、初级应用人才和法律辅助人才培养的底端。据此,电大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定位应该是:有必要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熟练掌握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和初级应用人才。法学专科的人才培养定位则是:辅助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为职责的法律辅助类人才。但现实中电大法学专、本科与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的设置和其法律人才培养的定位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
司法考试改革后,所有法学专科毕业生都被排除在了司法考试的门槛外,这一变化对我国原有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格局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法学专科毕业生如不继续深造,提高自己的学历,则无法参加司法考试,无法获得律师资格,更不可能去从事律师工作。故全国各类高校法学专科在此变化后,都纷纷取消了《律师实务》这门课程。而笔者所在省的电大系统,在司法考试改革实施多年后,在法学专科仍然沿袭老的教学计划,继续开设本应在本科开设的《律师实务》专业课程,这显然是与其培养目标和专业定位存在着相当大的反差。经学校领导同意,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笔者结合电大法学专科人才培养定位和需要,开始在本校着手对法学专、本科《律师实务》和《法律文书》课程设置和具体的教学内容及方式等进行了改革尝试。将《律师实务》调整到法学本科,取消法学专科《律师实务》代之以《法律实务》,增开法律文书和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加大了实践教学的比重。这样更便于专、本科的学生,根据其择业和职业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实践锻炼,更好的掌握基本技能。
(二)根据教学计划在基础性阶段对规定的课程,在制作多媒体课件中同步推出手机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学年,主要的学习任务是通过对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基础性阶段。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成员,在基础性阶段对规定的课程,除举办案例设计、法律文书制作等多种竞赛外,还在所教学科的多媒体课件制作中同步推出便于学生学习的手机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的设置。课件中设有课程介绍、课程学习、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和经典判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法律文书样本,常见合同范本,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参考资料、在线作业、网上模拟法庭、课程日历等18个栏目,同时还导入了中央大电、省电大、南昌电大学习平台和在线课堂的链接,同步推出的手机版移动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拓展和延伸了传统实践性教学活动的空间和实训模式及条件,拓宽了学生的学习渠道和视野,便利了学生的学习,促进了教学方式的改革,创设了一个具有学习设备小巧轻便、资源传输方便灵活、物理空间布局自如、人际交流直观真实等特性的实践性教与学的环境,将原来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分化穿插融入到了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中。
[论文关键词]高指教育 法律通识教育
一、通识教育的特征和目标
1.通识教育的特征。进入21世纪后,中国高等教育界普遍认识到通识素质、道德素质、专业技能及其素质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最重要的三项素质,开始用“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定位和规划高等教育。通识教育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历史和地域概念,应该从教育理念、教育内容、人才培养模式三个层面进行理解。它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是相通的,其核心是强调通过学习知识培养健全的人格,使受教育者成为健全的人。通识教育的特征可归纳为:以“回归人本身”为宗旨,以培养人的“全面素质”为目标,以使所有受教育者“通达共识”为目的。它强调人的精神建构,重视人文精神,注重人的综合素质。通过通识教育就是要让一个国家的大学生能有一个共同的知识体系、文化背景。
2.通识教育课程的目标。课程目标是课程建设的灵魂,它决定了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的组织形态、教程的安排、课程标准的制定等。通识教育是“全人教育”,即“完美的人”的教育,人的多方面和谐发展的教育。它强调要赋予受教育者健全的人格、高尚的道德水平、科学的价值观及世界观。通识教育与通识课程的核心是“人”的培养,然后才是这个人所应具有的能力与知识。国外的大学,均把通识教育理念融入整个大学的办学理念,从课程设计、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了整体设计,保证了通识教育目标的实现。我们认为我国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目标应该是:提高人文素养,培养人文精神,促进人格的完善;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多元文化的融合;构建广博的知识体系,形成合理的认知结构,促进多种能力的综合发展。
二、法律通识教育的内涵及其意义
法律通识课程在本质上应当是非法学专业学生通识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基础性、大众化的法律知识和理念的传播为主要职责,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的培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包括如下几点重要的现实意义:
1.从全社会来讲,是我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在一个法治比较完善的国家中,国民法律意识都有比较高,他们懂法、守法、关心国家政治,法律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崇尚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高职院校学生是将来建设国家的生力军,可以说,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影响巨大。
2.对高职院校而言,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素质。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不仅仅是专才教育,它更应该注重受教育者多种能力的综合协调发展。学校要认识到法律通识教育的重要性,增加和强化法律通识教育的相关课程,加强法律实训基地的建设,配备一些有经验、素质高的法学教师来从教,培养学生成为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人才。
3.对学生自身来说,对其法制观念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养成有重要作用。通过法律通识教育使学生走向社会后就会自觉地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此外,这也是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一道屏障。近几年来,高职院校校园中的违法犯罪案件有上升的势头,这里面都不同程度地折射出部分学生法制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遵纪守法;与之相对应的是另一部分学生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敢或没有及时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无形中助长了侵害者的嚣张气焰,有的受侵害者采取非常过激的方式来处理,这又走到了事情另一极端。这些都说明了学生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更谈不上法律理念形成,从侧面也反映出现在高职院校中法律通识教育的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三、当前高职院校开设法律通识课程的状况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律通识课程的开设仍处在探索和实践阶段,但越来越受到学校的重视,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从2009年秋开始在所有的开放教育专科层次都开设法律事务的选修课程,普通专科班和成人脱产班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已加入了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现已改成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该两门课程作为法律通识课程,它们在教学内容和目标上,注重对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使各个专业的学生都能掌握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走向,从而提高其理解和运用法律武器,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法公民。
有的学校新开了“法律理念与法律意识”课程,它侧重从精神程度上来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同,让学生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成为促使学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的强大推动力,最终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为目的,从法律思想和精神方面使学生获得启迪,同时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在思想意识方面的保障。但有的学校法律通识课程的开设缺乏科学性,如将“国际经济法”等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作为通识课程来开设,这其实不可取,法律通识课程是面向非法律专业的,以基础性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普及为内容而一般不涉及专业性很强的方面。 转贴于
四、对高职院校做好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议
首先,学校要意识到开展法律通识教育的必要性,合理科学地布局法律通识课程。许多学校对待法律通识教育课程同其他通识课一样,不是把它看成主要课程和基础学术训练,而仅仅是为了扩大学生的一点知识面和兴趣。笔者认为应该改变这种认识和做法,法律通识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前文已经阐述,况且当前学生对法律通识课程也有着很大的兴趣和需求,提高对法律通识教育的认识,适当增开法律通识课程已经是大势所趋。同时,学校要避免将专业性很强的一些法律课程纳入到法律通识课程,要把握好法律通识课程自身的特点和功能,它不仅是对非法律专业学生一般基础性的普及法律知识,更深层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树立其正确的法律观,这才是法律通识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学校应合理科学地选择开设,推动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发展。
其次,改进教学思想、组织形式、方法和手段。哈佛大学通识教育著名学者亨利·罗索夫斯基曾指出:“教学质量和教学方法至少与课程同等重要。课程只是骨架,而它的血肉和精灵必须来源于师生之间难以预料的相互影响和交互作用。”学校必须做到授人以“鱼”的同时,应着重授人以“渔”。
改进教学思想,通识课程的教学不应以知识教学为目的,而应着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良好价值观和健康的生活态度、生活习惯。要确立“自主、合作、探索”的教学思想,充分体现“育人为本”教育理念。教师要起好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能动性,摒弃过去“你讲我听”的满堂灌模式,上课的过程真正成为师生互动的过程,整个课堂要在健康有序的状态下运转。学生由被动受教的维持性学习转变为主动探索的创新性学习,使自身的思维得到扩展,能力得到历练,个性得到张扬,从而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更新教学组织形式,采用分层教学,师生互动,合作交流。通识课教学中许多是一二百人的学生在一起上大课,师生之间的互动不好开展,很难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学生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异,为了使不同水平的学生都能有较大的提高,可以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这样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与自主探索能力。教师应对各小组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帮助,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意见,引导学生围绕开展讨论,师生之间可以进行交流甚至争论,最终找到问题的答案。
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根据通识课程的意义和目的,宜采取案例教学法、多媒体辅助教学、讲座、学术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运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将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促进学生全面客观地分析事物的变化规律,对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大有益处,学生在课上所学的法律思想方法在现实活动中得到更好的应用;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为学生创造一个图文并茂、声像结合的生动直观的教学环境,极大地增加了教学的信息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律通识课程内容多、学时偏少的矛盾,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形象思维,让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中还能领略到现代信息技术的魅力,收到传统教学无法比拟的教学效果;充分利用各教学环节来提高教学质量,如利用讲座、学术报告、相互讨论(课堂讨论、BBS讨论、邮件讨论等)、课外答疑、批改讲评作业等各个教学环节,加深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理解和掌握,助学生抓住核心问题,学会从不同角度去看待一个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论文摘 要:我国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教学资源不足,办学定位、服务面向不明确,教学模式滞后等问题,改革迫在眉睫。地方院校应从合理定位、资源优化、教学模式更新等方面改革法学本科教育,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办学之路。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我国法学教育空前发展。到2011年,我国现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近700所,法学专业在校生40余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地方院校的办学成果。另一方面,与规模扩大成反比的是,法学本科教育质量下降,学生就业率低等问题日渐突出,法学专业已从几年前的“香饽饽”变为“就业老大难”专业,这在地方院校表现得尤为突出。本文拟对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加以剖析,试图寻找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之方向。
一、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之困惑
1.教学资源明显不足
地方院校与部属重点院校相比,办学力量相对薄弱。反映在法学学科,就是与校内其他学科相比较,也属于弱势群体,教学资源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师资配备与图书资料两方面。
就师资而言,大多数地方院校法学院系专业教师数量不足,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少。尤其是近十年来借高校扩招东风而“升本”新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这些地方院校,师资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是升本前的专科教师,在教学理念、知识结构等方面离本科教育的要求有较大差距。高职称、高学历的专业教师偏少,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同时,法学专业教师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在校生的增长速度,有的学校生师比竟高达25:1。
另一方面,很多地方院校追求“大而全”,盲目上专业,随后投入却跟不上,尤其表现在图书资料方面。很多学校法学专业图书很少,加之法学学科分支较多,所需专业资料更是让图书采购人员无从下手。仅是经典法学原著一项,在众多地方院校图书馆或资料室中都并不多见。
2.办学定位不明确
法学本科教育何去何从?应将法科学生培养成什么类型的人才?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服务面向应该如何定位?这是近年来理论界一直在探讨的问题。在实践中,不少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计划中,把“法学高级专业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力图将办学定位与重点高校看齐,意在培养学术型人才[1]。这显然忽视了自身办学历史、生源情况及教学资源等客观实际因素。事实上,就地方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而言,以司法考试为导向、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理应成为地方院校所明确且践行的办学方向。
3.服务面向不清
高等学校是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其主要任务。换言之,高校办学就是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那么,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服务面向应该如何定位?是主动应对地方需求,还是消极、被动回避这一问题?目前看来,由于不少高校办学定位不明确,办学性质较为模糊,且受历史因素影响,其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尚显不足,市场意识较为淡薄。相当一部分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很少主动应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行业、部门的需求,服务面向模糊不清。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脱节,必然导致其培养的人才难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2],从而不断失去社会的信任和支持,失去其应有的市场份额,危及其自身的发展。
4.教学模式滞后
办学定位不明确,反映到教学上亦是问题不少。很多地方院校由于办学历史不长,办学思想仍处于摸索阶段,教学理念陈旧,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方法单一,难以适应司法考试与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不少学校长期以来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忽略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专业技能的培养,这也是近年来在司法考试的“检验”中,这些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屡屡表现不佳的原因之一。
二、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之必要性
1.学校生存发展的需要
学校的生存发展,决定于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往往以学生就业状况为重要考核指标。而法学专业更具有特殊性,其职业要求往往以通过司法考试为前提,如此一来,学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也就成为检验学校法学教育成败的标准之一。目前,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所面临的生存压力空前,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杀出一条血路,改革已成必然。
2.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同时,我国法律职业缺口仍然较大,现有法律职业人才的数量与质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这在各地方院校所在区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对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而言,这也是其生存发展的机遇所在。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调整自身定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人才,将是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3.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
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不仅要让学生了解纸面上的法,更要了解和把握现实中的法,培养学生的法学使命感和法制建设情怀。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往往偏重于理论讲授,既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不符合学生成长和发展规律。对于师资力量较弱、学生基础知识不够扎实的地方院校来说,转变办学观念,改革教学模式,将专业技能训练作为教学的重点,以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为教学的根本目标,既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又是对学生未来职业发展负责任的表现[3]。只有如此,学生才能在日渐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空间,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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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之方向
1.明确培养目标
现阶段,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构成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体系。这三个层次的法学教育,有着各自的历史使命和培养目标。随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对法科人才的要求提高,法学专科教育越来越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并将逐渐淡出。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放大和就业压力的巨增,致使很大一部分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选择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从事理论研究的法科学生数量并没有太大变化。而作为基础性教育的法学本科教育,对其定位历来众说纷纭。从教育的本质来看,法学本科教育理应归属于通识教育,专业知识传授应是其教学重点;另一方面,法学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密不可分。无论是本科阶段还是研究生阶段,无论是从事具体法律事务还是从事学术研究,相关教育与职业发展都与法律实务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到地方院校,其培养的法科学生除了极少数进入研究生阶段深造外,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司法考试走向社会,从事各种法律实务及相关工作。因此,地方院校应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科建设方向就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在保留通识教育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职业教育成分,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由此指导并推进教学模式的改革。
2.确定服务面向
服务面向也是高校办学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地方高校大多为省属高校或省市共建高校,其性质决定了必须要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为根本任务。因此,地方高校在办学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的需要与支持的可能,明确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实际和基本趋向、结构。具体到法学本科专业,则必须放弃盲目追随重点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模式,在办学思想上突出鲜明的“地方性”,结合地方实际,主动承担为当地培养法律专业急需人才的任务,主动融入本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同科技产业密切结合、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占据其应有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一方面要强化地方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另一方面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地方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丰富资源和优势,充分利用地方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服务”与“依托”方面努力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机制[2]。这样就可以在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不断获得地方更大的扶持和资助,进而扩大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3.优化课程体系
在新形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迫在眉睫。首先,当从优化课程体系入手。合理的课程结构,是法学教育的核心,也是改革的关键点。地方院校在确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法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后,就应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紧密联系区域特征,结合法律及相关行业特点,分析职业和岗位需求,整合教学资源,发挥学科优势,合理设置课程,优化并确定教学内容。在强调专业知识的系统、完整性的同时,要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增加应用性内容;要及时更新学科前沿知识,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动态;还要把法律职业道德培养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始终。
4.改革教学模式
(1)案例教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的法”,由此培养学生的法学使命感和社会建设情怀。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普遍采用了案例教学,但效果参差不齐[4]。对地方院校而言,如何克服当前案例教学中出现的种种不足,有效发挥案例教学的应有功能,是教育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2)实践教学。法学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培养应用型法科人才的过程中,实践教学必不可少。为此,地方院校在反思并重整案例教学的同时,应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如根据不同年级学生专业发展水平,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诸如见习、实习、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开展法律咨询及服务等方式,多方面训练学生通过分析、解释进而使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的专业能力。
总之,地方本科法学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改革是唯一的出路。为此,地方院校应从合理定位、资源优化、教学模式更新等方面改革法学本科教育,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办学之路,扩大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从而实现学科专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复新.地方本科高校的目标定位及发展策略[J].教育探索,2008,(11):72.
[2]唐华生,何霖.新建本科院校发展定位研究[J].西华师范学报,2006,(4):92.
[3]张建文.叙事民法学的构想与路径[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1,(4):152.
资产评估专业是一个源于会计学、集经济管理学与工程机械学为一体的新兴交叉学科,是一个新兴智力密集型中介服务行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特点。由于我国资产评估高等教育开设的时间较短,其课程体系并不完善,与行业的磨合时间较短,高校的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高校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模式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一、资产评估行业对人才的要求特点
1、行业对资产评估类人才的需求量大,但从业门槛高
至2012年,全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有10万多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约27800人,实际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数不足15000人。资产评估行业在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门人才。
但是行业对评估类人才的要求普遍较高,据调查,90%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资产评估人员中要求具有评估工作经验,优先考虑具有国家注册的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或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资格者,用人单位在招聘评估助理人员的时候则要求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而我国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则规定: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1年,方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因此虽然资产评估行业的人才需求量大,但由于门槛高,要求多,导致了许多应届的大学毕业生难以尽快融入到行业中去。
2、行业对人才的需求领域广泛
随着评估市场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从传统的资产管理与评估领域逐渐向房地产、土地、矿产、无形资产等领域发展。2004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发展,行业对房地产估价师的需求急剧增长;由于国家将土地作宏观调控手段,许多基础性的工作与地价评估有关,尤其是近年来土地评估中增加了包括开发区集约节约评价、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农地定级估价、农地产能核算、农地区片价测算等内容,因此行业对土地估价人员的需要也大为增加;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社会对机动车评估、保险公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人员的需求也持续增长。
3、行业对复合型人才需求强烈
通过对用人单位和毕业学生的就业调查发现,资产评估行业要求评估人员的知识面较宽,对具有资产评估、财务会计、金融证券、审计、税法、建筑工程、机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能够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及office办公软件进行工作,同时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撰写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强烈。
二、高校培养资产评估类人才普遍存在的问题
至2012年7月,我国共有70多所本专科院校资开设了资产评估专业,这些高等院校为资产评估行业输送了大量人才,但不可否认这些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也普遍存在着问题。
1、培养目标雷同,不能完全适用行业的需要
查看这些院校的培养目标,发现其对评估类人才的培养目标基本可以归纳为:面向资产评估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比较扎实的资产评估理论基础和从事具体资产评估业务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专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的资产评估人才。在课程设置上多数高校则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要求科目为主干课程。
而在行业实际的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工作不仅包括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和机器设备评估,同时还包括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金融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旧机动车评估、矿业权评估、林业权评估、税基评估、珠宝鉴定与评估等。因此在雷同的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下,培养出的学生则无法完全适合行业的需要。
2、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够
目前许多高校意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但或是由于实习基地的建设开拓不足,或是由于场地经费的缺乏,或是由于课程设置的问题,使得了实践教学的效果不理想,学生没有通过现场勘查、顶岗操作等过程,直接参与评估工作,从而导致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够,无法满足评估单位的要求。
3、缺少经验丰富的优秀资产评估类教师
资产评估专业是一个综合专业,它不仅要求教师精通资产评估和财务会计,还有熟悉金融、法律、建造工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珠宝、车辆、房产土地等多项资产的评估工作。由于我国的资产管理与评估专业开设较晚,硕士以上学历资产评估类人才本身就很缺乏,同时加上许多评估公司、金融机构等对优秀评估人才的高薪吸引,造成了高校内资产评估类教师的匮乏。许多高校内的资产评估类教师则由财务管理类、会计类、土地类的教师兼任。由于教师的评估经验缺乏,因而无法培养出符合行业需要的高素质的资产评估类人才。
三、高校资产评估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我校于2000年开设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至2013年7月资产评估专业已培养了10届约500多名本专科毕业生,约80%的学生毕业后一直从事资产评估业务,部分学生已经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已经可以独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用人单位对资产评估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普遍认同。通过对我校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探索,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资产评估类人才培养模式。
1、根据行业需要,调整完善资产评估专业课程体系
在培养方案的设置上,既要体现资产评估类学生的专业基础,还要培养学生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加强实践实验教学内容;同时又要注重对学生独立能力、创新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因此在培养方案的调整上,应当根据评估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再结合行业调研访谈、用人单位的反馈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调整。在课程设置上,随着评估业务的逐步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领域需要资产评估,高校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行业的需要调整课程,除了常见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外、流动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外,还可以增设珠宝收藏品评估、商标商誉权评估、矿业权评估、林业权评估等课程,以满足行业对评估类人才的多方面的需要。
2、建立大型的实习基地,加强与行业的联系与交流
我校的资产评估专业一直注重实习基地的建设,近年来专业与行业内的北京杜鸣房地产评估公司等几家评估公司签订了实习基地的协议,同时专业与北京几家大型的资产评估公司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与行业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不仅便于专业开展对学生的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同时便于加强与行业的联系与交流。
学生虽然有到实习单位进行评估实习锻炼的机会,但在平日正常的课堂上,仍然是教师讲课学生听,教师及学生都对行业的最新动态把握不足。因此为了让专业的师生及时把握行业动态,高校可以从行业中聘请校外知名专家、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来校进行讲座,介绍行业的最新动态、研究热点、评估中的特别注意事项等问题,以弥补课堂教学的缺陷。
3、以毕业评估报告代替毕业论文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环节,是资产评估专业在毕业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性检验和总结。考虑到资产评估专业的特点,依据资产评估专业培养方案和目标,结合我校本科学生理论研究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总结历年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存在的选题空泛、资料陈旧、逻辑性差等问题,我校提出了适用资产评估专业特点的改革方案,即以撰写评估报告来替代毕业论文,并对09级资产评估本科学生进行了试点。
在撰写评估报告的过程中,首先将学生6-7人分成一组,由专业任课教师及行业内的资深注册评估师担任评估报告指导教师,每组学生负责一个综合项目的评估。在该综合项目中学生应当进行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企业价值等多项资产的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通过毕业评估报告的撰写,学生们感到收获很大,很多同学认为撰写评估报告是对大学四年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而且培养了同学们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更为重要的是随着项目的进行,同学们掌握了资产评估的程序,能够运用各种方法对不同的资产进行评估,而且能够熟练地撰写资产评估报告。总之撰写毕业评估报告可以使学生理论联系于实践,学以致用,并为学生能够顺利的融入日后的实际评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请进来,走出去”,建设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要培养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评估人才,必须要有一支既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又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的师资队伍,否则无法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我校本着“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校内校外密切结合的师资队伍。“请进来”是将行业内的资产评估师请进课堂,如《机器设备评估》,则聘请校外的资产评估师担任该课程的教师,该教师专门从事机器设备评估的业务,评估经验丰富,讲解生动,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走出去”是指本校的教师到评估行业中挂职锻炼,并参与具体的评估项目中。通过在行业中的实习锻炼,教师的专业水平也得到了极大地提高。
参考文献:
[1]郭化林.应用创新型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J].会计之友,2011(7):120-121.
论文摘要:西方秘书教育起步较早,既能适应各自基本国情的需要,又能与国际社会经济市场的背景合拍,秘书教育机制比较成熟,职业化特征突出。我国秘书教育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与西方相比,客观上还存在较大差距,高职文秘教育机制与市场要求脱节,秘书职业化进程缓慢,改革势在必行。
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英、美、法等国已经普遍实现了秘书职业化即指秘书人员单独形成一个职业阶层,按照法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有一定社会地位,而且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在西方,秘书职业很受尊重。美国每年四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三被定为秘书节,人们会向秘书表达节日祝贺。秘书在西方广泛存在于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同时,随着秘书工作技术含量的提高,秘书职业专业性日益加强。美国秘书职业就包括41个职位的分工种类,且分为14个工资等级。此外,西方还普遍为秘书工作立法,用法律形式来明确秘书职权范围。例如董事会秘书制度是英美法国家的一种较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董事会秘书具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在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会秘书隶属于董事会,是协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助理机构。如上所述,西方秘书的社会职业化程度较高且已相当成熟。
与社会秘书市场职业化进程相适应,西方发达国家在培养专业秘书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和调整,特别突出了秘书教育的职业化特征,强化学生的秘书职业技能培训,也由此取得了丰富的成功经验。
一、目标定位细,秘书职业培养层次明显
为满足社会对不同秘书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西方秘书教育对学生的培养目标定得非常细,秘书职业层次明显。例如美国的秘书教育:高等院校主要培养主管身边的特殊助手型秘书。普通职业高中主要培养通用型秘书。技术成人学校主要对社会人员进行秘书知识培训。德国秘书教育也分三个阶段培养:第一阶段主要掌握一般秘书工作技能,可在国内低层次秘书岗位就业。第二阶段强化训练英、法以及其他欧共体所用语言,同时学习德语文书、信函处理技术等,可在国内就业或在国外自谋职业。第三阶段学习欧盟各国的经贸用语、日常会话及历史、文化、民俗等,强化西班牙第三外语,可在欧盟各国顺利就业。正因为这种细致的职业定位,秘书学校培养的学生往往比普通高校文科培养的学生,在职业技能上更有着优势。
二、课程设置职业化,重实践操作课程
西方国家秘书教育课程设置职业特征突出,特别重视一些实践操作类课程。德国秘书教育一般的秘书理论课程,虽然作为“必修课”,但仅视为入门课程,并非考核重点。但对一些实践性的技术操作课程,如速记、打字、办公计算机程序处理以及外语等,却格外重视,每一门选修课都有确定的指标。美国秘书教育把打字、速记、计算机应用、秘书会计学等列为必修公共课。专业课则根据不同秘书的职业分类来确定。例如法律秘书专业课是企业法、法院及法律事务程序、州法院法律条例;行政秘书的专业课是商业数学、企业法、行政秘书准则。医学秘书的专业课是生物学、生理学、医药法等。在强化公共课职业技能实践的基础上,再根据不同的秘书专业领域来开设专业课,秘书职业定向性特征突出。
三、考核测评职业化,技能量化标准明确
西方秘书考核测评注重的是考察职业技能,例如打字、速记、笔译、听写记录等,除此还要考核英语、商贸语言、交际语言、英文信函写作等。秘书理论课程则不作为考核重点。同时,西方各国在秘书考核测评时都有明确具体的技能量化标准。德国的欧洲秘书培训中心明确要求秘书打字最低200~220键/分钟,速记120词汇/分钟,英语口述同步打字不低于150键/分钟。瑞士的欧洲女秘书高等专科学院要求秘书德文打字280键/分钟,英文打字240键/分钟,德文速记150键/分钟,英文速记120键/分钟。西方秘书职业技能量化特征突出。
四、重视秘书的职业人文素质教育
国外对秘书的职业人文素质要求是由权威较高的秘书协会提出的,是从称职的秘书人员实际素质中归纳、抽象出来的,具有层次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西方非常重视秘书的职业人文素质教育,例如职业个性、职业修养、职业道德等。这些不光是在单独的课堂教学中分类实施,而且在专业实践中落实渗透。除此还把秘书职业人文素质标准同秘书职业培训和职业合格证书考试结为一体,并随秘书实践活动发展而不断调整。
相较于西方,我国正规的秘书教育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真正起步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渐成熟,秘书工作已经呈现出社会职业化的特征。现在,秘书已是一个分布于社会各个领域、各行各业的庞大职业群体,已有其特有的职业知识、技能素质要求。秘书职业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文秘成为一门热门专业。可以说,当前我国秘书职业化的时代已真正到来。但是,我国的高职秘书教育改革明显滞后于社会秘书市场的风云变化,秘书教育职业化进程缓慢。基于此,应该切实借鉴吸收西方秘书教育职业化改革的成果,加快高职文秘教育职业化进程。
1.秘书培养目标市场化,加强校企合作
以前培养秘书人才的任务完全由高职院校承担,现在应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秘书培养方式实行校企合作,切实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的联系。现在一些培养秘书的高职院校虽然都有学生去企业实习实训的安排,但实际效果不是很好。有些学生反映收获不大,甚至实习实训有走过场的嫌疑。作为培养秘书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一定要和企业保持足够的有效沟通,真正了解现行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秘书。校企合作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培养目标可以根据企业所需不同秘书种类分别制定。高职院校也可以尝试和不同企业签定相应秘书培训协议,将该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形式模拟到教学过程中,或者直接把课堂教学挪移到该企业现实生产场面中,使学生感性地掌握该企业秘书所需的知识技能。由于企业对于学校秘书教育的有效参与,秘书培养目标市场化,学生毕业即能顺利上岗。这既节约了企业日后培训的人力、财力资源,也使学校解决了学生找工作难的后顾之忧。 转贴于
2.优化秘书专业课程设置,突出职业技能培养
必须改变过去秘书专业课程覆盖面太广、综合性和理论性太强的状况。一些涉及政治、哲学、文学艺术的理论课可以适当压缩,适时增加一些统计学、经济应用文写作等专业课以及速记、形体礼仪训练、汽车驾驶等实践课。突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养。完全可以在课时安排上有所倾斜,保证实践教学的充足时间,以此让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可以给学生多开一些选修课,例如经济法、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学等,重视选修课的考核质量,以此来拓展学生就业的宽度,力争把企业秘书、商务秘书、涉外秘书培养融为一体,使学生具有选择多种职业的综合技能。学生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是现代秘书的必备技能,学校要在安排足够课时的基础上,在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真正提高英语和计算机的教学实效和质量。
3.实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与秘书实践教学有效衔接
在高校秘书人才学历教育中引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适应市场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快秘书教育职业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我国的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制度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已渐趋成熟,考试方式基本实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环境模拟、岗位模拟和任务驱动三位一体的科学模式。但从深层次讲,国家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与现行秘书实践教学还是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一些打字、速录等秘书最基本的工作实践技能没有在考试中加以体现,而且不同种类的秘书实践能力素质要求不一样,在整齐划一的国家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种却缺少这种区分度。除此之外,国家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中,对于各种技能考核缺乏一个精确量化标准,现有的则不细致,太笼统。也正因为此,高职院校在秘书培养实践教学中,教师往往缺少培养学生的目标方向感,学生学习也显得无所适从。
4.秘书职业人文素质教育要更加务实
秘书职业人文素质的优劣现已成为秘书成功就业与否的关键,现有高职院校大多已经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但在现实教学中,秘书职业人文素质教育形式往往比较僵化,教学内容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在不少高职学生心目中,秘书职业人文素质只是一个抽象空洞的概念,与本专业联系不大,自己学习兴趣也不浓。由此,必须使高职秘书职业人文素质教育务实起来。开展秘书职业人文素质教育,一方面要在现有的大学语文和“两课”中,教师加强引导,利用一些真实生动的秘书职场案例来渗透职业人文素质教育。另一方面,在学生实习实训时,教师一定要严格执行秘书实践操作规范,以此来养成学生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除此之外,高职院校还可以依托现代秘书职业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例如秘书礼仪风采展示、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出色秘书专题讲座等,寓教于乐,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秘书职业人文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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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及名称
1 月 7 日
1 月 8 日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4:30 - 17:00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4:3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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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3 财税(专科)#
00061
国家税收
00062
税收管理
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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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72
会展营销
03873
现代商务礼仪
08884
会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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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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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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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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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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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030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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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8
机械制造工艺基础
07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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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片机原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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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
11480
汽车拖拉机构造原理与应用
A080602 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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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0704 电子技术(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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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线性电子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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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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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0788 嵌入式技术(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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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0
嵌入式LINUX应用编程
12732
ARM结构与程序开发入门
A080801 房屋建筑工程(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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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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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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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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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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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2229 汽车服务工程(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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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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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603 乡镇企业管理(专科)
00332
乡镇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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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基础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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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33
乡镇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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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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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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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604 农村财会与审计(专科)
03172
农业经济学(二)
02827
农村企事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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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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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40
写作基础与应用
07481
管理学基础
07492
农村政策法规
07787
会计学原理
B020104 财税(独立本科段)
11389
财税史
00069
国际税收
00062
税收管理
00999
政府预算管理
00068
外国财政
B020110
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
11465
现代公司管理
B020157 财务会计与审计
(独立本科段)
00974
统计学原理
00061
国家税收
03703
国际会计与审计准则
00944
审计
04532
财务会计专题
03702
会计制度设计与比较
04534
财政与农村金融
04533
管理与成本会计
04531
微观经济学
06069
审计学原理
06270
技术经济学
B020177
投资理财(独立本科段)
12326
金融理财分析与技巧
04762
金融学概论
08591
金融营销
B020180 会展管理(独立本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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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项目管理
03872
会展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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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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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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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90
会展管理信息系统
B020204 会计(独立本科段)
00974
统计学原理
04531
微观经济学
03703
国际会计与审计准则
B020208 市场营销(独立本科段)
07072
企业形象设计(CIS)
B020216 电子商务(独立本科段)
03339
信息化理论与实践
B020218 人力资源管理
(独立本科段)
00164
劳动经济学
00324
人事管理学
00463
现代人员测评
06183
工资管理
00294
劳动社会学
07484
社会保障学
11467
人力资源统计学
11366
人口与劳动资源
11365
劳动力市场学
11466
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概论
11470
国际劳务合作和海外就业
11468
工作岗位研究原理与应用
11465
现代公司管理
11469
宏观劳动力配置
11471
劳动争议处理概论
B020222 物业管理(独立本科段)
02659
房地产项目管理
05673
城市社区建设概论
00176
物业管理
05674
物业信息管理
05672
物业设备管理
05675
物业管理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
06569
物业管理实务
05676
城市环境保护
07519
公司管理学
B020229
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
07006
供应链与企业物流管理
03361
企业物流
03365
物流运输管理
03364
供应链物流学
07724
物流系统工程
07729
仓储技术和库存理论
07725
物流规划
B020230 公共事业管理(独立本科段)
03335
公共管理学
05725
文化管理
03331
公共事业管理
05726
国土资源管理
05724
公共卫生管理
03312
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
B020235 国际旅游管理
(独立本科段)
11403
中国旅游文学作品选
00187
旅游经济学
00188
旅游心理学
04138
旅游文化
11406
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05034
旅游地理学
03529
国际旅游饭店管理
11404
旅游饭店设备管理
18960
礼仪学
11341
国际旅游学
11343
旅游会计学
11405
美食与菜系
B020236 会计电算化(独立本科段)
08674
计算机网络基础
11399
面向对象数据库技术
02376
信息系统开发
03703
国际会计与审计准则
B020256 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
05060
项目范围管理
05058
管理数量方法
04154
项目采购管理
05063
项目时间管理
05067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05062
项目质量管理
05061
项目成本管理
05066
项目论证与评估
09413
项目管理概论
10427
项目人力资源与沟通管理
B020277 环境保护与管理
(独立本科段)
04518
环境化学
04523
水污染控制工程(一)
02472
环境质量评价
02471
环境生态学
04525
环境微生物学
04526
环境工程导论
04521
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04519
固体废物管理
04528
城市生态与环境学
05041
环境学原理
04527
环境规划与管理
04529
环境地学基础
04530
环境仪器分析
05580
环境保护
06270
技术经济学
B020279 工程管理(独立本科段)
03303
建筑力学与结构
06962
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04037
施工技术与组织
06087
工程项目管理
03823
建筑制图
08262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06936
建筑法规
06289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
08263
工程经济学与项目融资
06393
土木工程概论
B020282
采购与供应管理
(独立本科段)
03613
采购与供应关系管理
03615
采购绩效管理
03618
采购项目管理
03619
运作管理
B020309 现代企业管理
(独立本科段)
08816
现代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05171
中小企业战略管理
06092
工作分析
08819
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
10425
企业内部控制
06093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07114
现代物流学
10422
电子商务运营管理
18960
礼仪学
10421
客户服务管理
07481
管理学基础
10424
资本运营与融资
10423
销售业务管理
10426
团队管理
B030203 社会工作与管理
(独立本科段)
00278
社会统计学
05963
绩效管理
00280
西方社会学理论
00281
社区社会工作
03335
公共管理学
00279
团体社会工作
00276
人类成长与环境
00282
个案社会工作
00285
中国福利思想
00283
社会行政
03346
项目管理
B040102 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
00881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0403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00886
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00399
学前游戏论
00884
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
00887
儿童文学名著导读
00885
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
B040107 教育管理(独立本科段)
10488
班级管理学
00442
教育学(二)
10489
现代学校人力资源管理
10490
教育财政学
00459
高等教育管理
B040108 教育学(独立本科段)
01281
中国教育史
00442
教育学(二)
00471
认知心理
00448
学校管理学
02018
数学教育学
01282
外国教育史
07824
语文教育学导论
B040110 心理健康教育
(独立本科段)
00266
社会心理学(一)
02108
实验心理学
00471
认知心理
03519
心理测评技术与档案建立
05951
心理与教育统计
04269
人格心理学
04267
学习心理与辅导
B040302 体育教育(独立本科段)
11123
社会体育学
00486
运动生理学
00501
体育史
00502
体育管理学
11397
体育科研方法
06743
运动医学
B050113 汉语言文学教育
(独立本科段)
00821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
00814
中国古代文论选读
11344
中国近代文学史
11345
文体写作
11495
古代汉语(二)
04579
中学语文教学法
11494
古代汉语(一)
11346
近代汉语
11347
唐诗宋词研究
11501
中国当代文学史
B050206 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
07374
高级英语(一)
05187
中学英语教学法(小教)
11416
翻译
00840
第二外语(日语)
10101
美国文学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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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在我国现今的法制环境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已经深入人心。切实推行这一治国方略的坚定施行离不开我们广大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也离不开像电大开放教育这样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以最普遍的广大劳动者为教育对象的法学教育。
电大自99年实施法学开放教育以来,为我国基层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法律专门人才。具不完全统计,仅笔者所在的贵州省黔西南电大分校截止2008年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人数就有1919人,其中专科毕业生949人,本科毕业生970人。[1]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在校生人数还在快速增长。在电大法学开放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一方面为基层提供了急需的专门法律人才,另一方面,随着法学开放教育办学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了一些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上的一些不足。
一、 培养目标和现实情况差距巨大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2]。我认为这个培养目标的制定不符合电大学生实际,有待商榷。
首先,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应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我们不妨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来了解一下。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系统的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较熟练的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3]。通过比较,我们不难看出,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的培养目标非常笼统,并不向其他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那样的具体。
其次,“达到四年全日制法学本科学生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这个培养目标对于只有2年半学制的电大法学本科学生来说要想达到是很不现实的。来到电大学习的大部分学生肯定都是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没有机会接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后才会选择电大,而且在电大学习的学生也主要是以成人学生为主,成人学生既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在工作之余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来兼顾学习和生活,这势必会造成他们的学习时间肯定没有全日制本科生的充裕。最重要的是还要在两年半的时间内达到四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水平。一个是全日制四年,一个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2年半,可以说,电大的学生到毕业的时候是很难达到全日制4年专业学习的水平的。所以,我认为这个培养目标是急需要进行修改的。
二、 教学计划设计不尽合理
我们知道,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法学16门核心必修课分别是: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学。[4]这16门核心课程是所有的法学专业学生必须要修满规定学分的专业课程。但是在我们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中,5个学期里只看到了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和劳动法学这6门的核心课程。其他的10门核心课程在本科阶段的学习中都没有涉及。
另外,我们看到在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有法律思想史、证据学、婚姻与家庭法学等一些省级必修课的身影,除此外还有计算机应用基础、学位论文指南等一些和专业搭不上边的必修课程。我不反对在教学计划中安排和实际工作联系密切技能训练,但法学专业最重要的几大部门法和程序法都没有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出来,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如何能够达到“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呢?
三、 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过于僵硬
开放教育的优点就在于学习者的学习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考虑到电大学生学习的特殊性,学校提供了类型丰富的学习模式工大家选择,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学习手段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在网络平台上学习;也可以坐在教室里听老师面授;还可以通过多媒体视频教学,观看远程教学信息。但是目前我们很多学生通过这些渠道得到的知识往往还仅限于理论掌握这一阶段,实践教学环节重视程度不够。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就像是一门技能一样。理论知识掌握得再透彻,没有实际的操作和运用,那知识也只能是停留在理论阶段。无法发挥出它强大的实用功效。在现实的教学环节中,我们对学生如何把知识转化成实际技能的训练非常欠缺。很多学校都是把一门课程的考试是否过关作为评定学生对掌握这门课程是否掌握的最终裁决。忽视了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胜任“基层专门法律工作者”这样的工作。
另外,电大至今的考核方式任然还停留在闭卷笔试,注重考察学生知识再现的能力上。每个学期的试卷都是由中央电大统一出题,试卷中分值比重较大的是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这些着重考验学生死记硬背能力的题目,真正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案例分析等题型分值相对较少。很难通过考核判断学生是都真正具备了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认为现今的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无论是从培养目标上还是从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上都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我就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得到的一些经验来谈谈我个人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看法:
一、 学生培养目标的制定要从实际着手。电大的学生之所以选择电大是因为他没有享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的机会,那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和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在知识层面上肯定是有一定差距的。在制定培养目标的时候我们既要考虑到学生基本知识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到学习时间短,学生毕业后流向社会主要从事的工作等实际情况,结合这些主要因素来考虑培养目标的制定。同时,老师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培养目标这个大前提下适当调整学生的学习目标。比如,这个学生的实际工作是基层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那么他的学习重点就应该是在对审判公正和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展开;另外一个学生的实际工作是行政执法人员,那么他的学习重点就会移到行政法方面,特别是如何执法等务实性的问题上来。在电大的学习过程中,不要过多的去要求学生在毕业后应该要达到什么水平,而是要侧重于学生来到电大以后他的水平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提高。我想,只要是学生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那么他到电大来学习,对他来说就是值得的,有帮助的;对老师来说也是完成了培养目标,真正让学生在电大收获了知识。
电大的学生有他自身的特殊性,我们不顾实际,将培养目标定得很高,结果到学生毕业的时候发现他们其实并没有达到我们预设的培养目标,那么长久下去。这个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会受到社会的质疑,学校的质量肯定也会受到质疑。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的法学专门人才类型。只有以市场为导向,以电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定出符合电大发展的,能够培养出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的专门法律人才才是我们现今改革培养目标的重点。
二、前面已经阐述了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几个不尽合理之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目标和学习效果。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电大的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和教育部规定的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差距巨大。我国非常重要的几大部门法,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和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都没有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出来。不难想象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校里没有接受过这些法学的核心课程的培训,这样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到底是否真正具有能够专门从事基层法律工作的能力。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都以市场为导向的今天,修改法学本科教学计划,培养出的学生和专业接轨、和市场接轨已经势在必行。所以,我建议教学计划的修改应该要把16门核心专业课程全部纳入教学计划,设置为统设必修课程。另外,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修一些对在以后实际工作有帮助的科目,完成学分任务。
三、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都应该灵活多样。法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虽然教学计划上也把实践环节作为一门课程单列出来,但实际上真正组织学生去做的学校估计为数不多。所以,我认为电大法学教育中除了开展常规的,符合电大实际情况的教学方式以外,还要切实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例如,组织学生参观实际庭审现场、组织模拟法庭、在老师的指导下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等都是不错的教学手段。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还能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知识到技能的转化。
电大现在实行的考核方式主要是以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的闭卷笔试为主,考核的最终成绩是由平时作业成绩占20%和考试卷面成绩占80%组合而成,题目也大多是由一些死记硬背的填空题、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显然,这种呆板、僵硬的课程考核方式已经很难适应现在开放教育教学方式灵活多样的特点,也很难考察出学生真正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我认为可以适当提高平时作业占考核成绩的比例,卷面题目应侧重于案例分析和论述等能够考察学生实际掌握知识能力的题型,适当加大分值。
只有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法学专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使我们的电大法学专业真正成为为广大基层培养和输送掌握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能在基层中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门法律工作者的摇篮,为我们电大法学专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以上是我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对现今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方面提出的一些个人建议及看法,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注释:
[1]贵州广播电视大学黔西南分校30年校史 黔西南电大校史编写组 57页
[2]朱海电大在线 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305
[3]中国政法大学官网http:///eapdomain/ViewNote?nid=67132&pid=6542&ptid=2&unchecked=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