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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01 1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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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论文

第1篇

关键词:规范住宅消防设计

1前言

《住宅建筑规范》于2005年11月30日,于2006年3月1日实施。《住宅建筑规范》(以下简称住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都是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但对于住宅的防火设计内容有着不尽相同的规定,特别是关于住宅的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具体规定差异较大,给建筑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带来了分歧,甚至造成了混乱的局面。

2《住宅建筑规范》与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的不同之处

2.1住宅建筑的概念

《住规》2.0.1条规定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定义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包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高规》没有规定住宅的具体概念,只有明确商住楼和综合楼的概念,根据《高规》3.0.1条规定,商住楼为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有着迥然不同的要求。

2.2建筑层数

《住规》9.1.6条规定,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计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高规》没有明确建筑层数的确定方法,建筑层数是一个自然层的概念。建筑层数是建筑物消防设计的重要参数,建筑层数的不同可能决定建筑物的分类差别,从而决定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求也不同。

2.3消防车道

《住规》9.8.1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规》4.3.1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规》规定的可沿高层住宅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和《高规》规定的应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要求明显冲突。

2.4消防电梯

《住规》9.8.3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高规》6.3.1规定: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住规》规定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的决定参数只是建筑层数,而《高规》规定建筑物消防电梯的设置条件,不仅考虑建筑物的层数,而且考虑了建筑物的形式。

2.5疏散宽度

《住规》5.2.1规定: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5.2.3规定: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建规》5.3.13规定: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高规》6.1.9规定:居住建筑走道净宽单面布房不小于1.2m,双面布房不小于1.3m;6.2.9规定:居住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为1.1m。《住规》对走道和楼梯疏散宽度的规定比较统一、简单明了,而《建规》、《高规》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要求。

2.6安全疏散

《住规》9.5.1规定: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高规》6.1.1规定: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8层及18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符合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超过18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18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通过阳台或廊连通,符合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住规》关于安全疏散的规定只是考虑了疏散距离(或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两个因素,而《高规》的具体规定比较复杂。

2.7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住规》9.6.2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规》7.6.1规定: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规》规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依据参数是建筑层数,《高规》规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依据参数是建筑高度,两者规定在具体工程要求上容易产生分歧。例如住宅建筑为34层,层高为3m,建筑高度为102m,按《住规》规定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高规》则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如一住宅,35层,层高2.8m,高度98m,按《住规》规定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高规》规定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住规》9.7.2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规》9.4.1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两个技术标准的不同规定,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的差异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分歧一样出现。

2.9消防供电

《住规》9.7.1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高规》9.1.1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显而易见,《高规》对住宅建筑消防用电的要求高于《住规》的相应规定。

3建议

3.1明确住宅建筑的概念

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相比,具有单元面积小、人员少、火灾荷载小、火灾危险性小、火灾损失小、火灾社会影响不大的特点,住宅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明显低于公共建筑,不管住宅建筑是否和其他功能空间的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都有必要把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区分开来,以体现建筑防火设计的“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原则。

《建规》和《高规》也应明确住宅建筑的概念,保持概念的统一。由于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不同,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不论是高层还是多层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都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封堵,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3.2确定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是直接影响到火灾时建筑内人员疏散的难易程度、外部救援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大小的直接参数。但住宅建筑每个防火分区面积都不大,而且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蔓延扩大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小,从解决安全性和经济性的矛盾出发,住宅建筑以层数作为衡量高度的指标。《住规》关于住宅建筑层数的规定,很好地结合了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两个参数,在住宅消防设计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其他防火设计规范可参照执行。

3.3按具体情况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以有利于消防车容易靠近建筑物、顺利开展外部消防扑救和人员搭救为基准要求。住宅建筑一般建筑宽度不大,火灾危险性较小,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可以低于公共建筑。但在建筑物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条件下,要求沿建筑物一个长边或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而定。如住宅建筑沿宽度方向只布置一户住宅或布置的多户住宅之间有通道连通,则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住宅建筑沿宽度方向布置的多户住宅之间没有通道连通,则至少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4消防电梯的设置

消防电梯是火灾情况下供消防队员扑救火灾之用。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主要考虑消防队员的体能条件和徒步登高能力,确保消防队员能适应高层建筑的火灾扑灭工作,因此建筑高度是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的主要依据。住宅火灾,不论是塔式住宅还是其他形式的住宅,特点大致相同,都具有可燃物少、难于蔓延的特点,住宅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可以不考虑建筑的形式。建筑层数是衡量住宅建筑高度的参数,消防电梯的设置可以建筑层数作为依据参数。

3.5疏散宽度的确定

疏散宽度与疏散人数和百人宽度指标成正比。从现行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来看,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百人宽度指标是一致的,在特定的建筑物中,疏散人数是一定的,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也应一致。可能考虑火灾时疏散楼梯的安全性比疏散楼梯的高,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疏散走道的最小疏散宽度比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宽度一般要大一些。住宅建筑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经实际计算确定,疏散宽度的决定因素是疏散人数,与房间的布置形式没有直接关系。针对住宅建筑一般具有人员少、人员对疏散线路熟悉和疏散走道不长的特点,建议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宽度都为1.1m。

3.6安全出口的数量

安全出口的数量,取决于疏散人数、疏散距离和建筑高度。住宅建筑的人数一般不多,按标准设置的安全出口一般能满足疏散宽度的要求。也就是说,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取决于疏散距离和建筑高度。《高规》规定的单元之间通过屋顶连通和相邻单元通过阳台或廊连通的方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屋顶空间的利用和管理问题,往往无法实现连通功能。

《住规》根据建筑层数和疏散距离(或建筑面积)的不同,硬性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作者认为是可取的。

3.7消防设施的设置

建筑火灾扑救的难易程度与建筑高度有直接关系,《高规》和《住规》关于消防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另了这一点。不同的是,《高规》在住宅建筑的有关规定中,把建筑层数作为衡量建筑高度的参数。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两个参数在一般情况下大致相对应,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所差异。考虑高层住宅建筑与多层住宅建筑的划分以建筑层数为依据,高层住宅建筑的分类也以建筑层数为依据,为统一起见,建议在消防设施的设置规定中引入衡量建筑高度的建筑层数这一参数,以避免分歧。

3.8消防供电的要求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不同,住宅火灾一般具有火灾荷载小、蔓延难、损失少的特点,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要求可以适当降低,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即可。

4结束语

对于《建规》、《高规》和《住规》关于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有关规定,相关规范管理组应尽快沟通协调,以一定的形式予以统一明确,以消除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分歧和争执。

参考文献: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第2篇

合同的管理属于动态管理。而在进行合同管理时,需要讲求技巧,注重方式与方法[1]。所以,对于高层建筑的合同规范化的管理需要在了解其基础的情况下,从实践中归纳与探索,在归纳与总结当中找寻到新的问题与新的方法,从而有效的降低建筑企业在市场当中的风险,做好市场秩序的维护,确保高层建筑施工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实现高层建筑规范化的合同管理。

二、施工管理规范化——成本的有效控制

1、在技术管理的创新方面:科学规划施工现场,实现文明施工,增强自身的技术优势,减少施工中多余程序,以减短工期,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2、在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方面,对一些设备老化的机械进行淘汰处理并适当添加一些先进的机械设备,施工中要严加保护爱护施工机械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3、材料的管理方面:材料费占工程成本的70%,是工程的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在材料采购上,应找长期合作单位大批量采购已降低成本。还要建立信息化系统,这样不仅能够将使用的资金成本降至最低,还能够确保企业不会因为积压而造成风险,进而实现了规范化的成本管理。

三、施工管理规范化——安全的有效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市场越来越规范,特别是政府把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安全事故还是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就是没能够做好规范化管理,导致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到位,造成一些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项目安全工作中的前提条件,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管理对象是来自于四面八方的农民工。因此,在管理的过程中,就需要针对他们的被动防护以及自我的保护意识作为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应该对他们进行有计划的教育与培训

并制定出相应的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农民工的安全。特别是在进行高层建筑的施工的时候,考虑到施工危险性大,因此更要加强和重视安全的规范化管理。

安全管理不仅需要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更要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的防护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够做好规范化的安全施工管理[2]。

四、施工管理规范化——现场的合理控制

为了保证高层建筑工程的有效进行,符合规范化的要求,必须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现场管理措施,如:1、施工现场的布置要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要分开;2,施工人员需要佩戴好有效的胸卡和安全帽才能够从专用的通道进入施工现场。在高空作业时,需要施工人员佩戴好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3,施工现场严禁着装不整;4,施工现场按要求做好五牌一图,树立标语、标志警示牌等;5,在进行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调配,如果需要加班,需要听从上级的安排,做好提前通知;6,不管是施工人员还是管理层,都严禁在施工场所的大声喧哗以及追逐嬉闹,尤其是在高层施工中,因为危险性较高,需要尤为注意;7,严禁在施工场所吸烟,若施工现场需要明火作业时,要通过上级动火审批,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等等。

五、施工管理规范化——施工规程的有效控制

(一)施工操作前需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事前的预防控制

在施工前管理人员需要将施工技术标准以及材料的质量规范要求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技术标准和安全的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从程序的检测、手段、方法等等环节上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必须做到每道工序都执行“三检”制,才能签字验收[3]。管理人员随时对施工现场巡查、平行检查、跟班旁站,不定时的抽查,彻底消除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弊端。

(二)施工过程中需要动态控制,做好事中检查

在现场的管理当中,需要做到“五勤”:眼勤,对于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详细的了解,多多查看现场的施工设计图纸,抓住重点部位;手勤,详细的记录发现的施工问题以及需要紧急处理的问题;腿勤,有事没事多倒施工现场转转,了解现场情况;口勤,对施工常出现的质量隐患问题多加提点,互相交流工作经验;脑勤,多动脑筋想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严、准、细,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处理。考虑到高层建筑工程的规模,需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工程的技术与特点来进行项目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需要多进行现场的巡视,通过现场的检查和检测的数据分析来判断工程的质量。

(三)落实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是无法避免的问题,管理者配合好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再把变更的设计图下发给施工单位,做好监督管理。

(四)事后验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若在事后验收时发现质量的问题,应根据质量问题的大小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现场管理员与施工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避免因为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进度而造成经济损失。

(五)改进现有施工现场质量体系

施工单位要重视贯标内审,并对内审人员进行培训。对内审后出现的问题,应持续改进。高层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特别应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第3篇

一.什么是规范(Specification)

规范是指对应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设备、固定装置的文字性描述和使用目的阐明。再恰当一些讲,规范是指详细描述指定使用建筑材料与装置的构成、安装施工和完工要求。

与详细的施工图纸配合,规范显示了指定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如何被应用的。

规范也可以指建筑设计师和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要求;所有在建筑上应用的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质量定义;使用这些材料在建筑上所要达到的目的的可靠保证。对建筑承包商而言,规范也是他们在投标时确定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的基础。最后,规范也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有法律效应的承包合同的一部分。

二.谁写规范

由于规范对传达设计师和工程师要求和目的起着关键的作用,并且会从法律上保证完成这些要求和目的,所以写出的规范必须精确、清楚、完整并能反映建筑意图。所以说,规范一般是由有经验的设计师和工程师撰写,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受到负责注册设计师和认证工程师监督。规范也可能由外部的咨询专家撰写(如结构、材料、机械、电气工程师等),他们与负责项目的注册设计师和认证工程师关系密切,并且受到他们的监督。

对规范撰写者作用的一个注解

因为规范经常需要由设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负责人准备,现行约有1/4的事务所有规范撰写人,这些人中的8/10本身就是注册设计师或工程师。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写规范的人都与材料生产商代表有直接联系。

这些规范撰写者对挑选材料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他们的作用就是将设计师的愿望以“规范”的形式付诸文件,所以讲真正“规范”产品的不是规范撰写者,而是设计师。

“设计”先行于“规范”,设计理念的方向决定了材料规范。

三.规范的主要形式有那些

有五种主要的规范形式

1.排他性或单一品牌产品规范

这种类型的规范声明只有规范上写明的产品(包括品牌、商标名、制造商)才能被接受,通常讲,这类产品比较特殊。对材料供应商来讲,这类规范一旦写上去就等于完成销售了。

举例:内墙涂料,选用某某制造商产品,某某型号系列(色号某某)。

2.多种品牌产品规范

这是最常见的规范类型,名单上列二家或更多家产品(包括品牌、商标名、制造商),这些产品都符合规范者的需求。对这种类型的规范而言,所有列明的产品都有同等机会被用在项目上。

举例:吸音砖:等级A,某某材料制作,表面预涂白色涂料,丁字对接,某某尺寸,某某、某某制造商产品

3.同等要求产品规范

在规范上写明一家或几家品牌,但同时写明,其他品牌产品只要被证明与上述列明品牌产品符合同等要求,也能被使用。

举例:防水剂:某某品牌产品或被证明符合要求的其他品牌产品。

4.开放性或同类型产品规范

产品按照一种类型的属性来描写,包括产品描述、性能等级、尺寸、颜色、符合那种规范或国家、政府标准(如ASTM标准)。当对类型产品标准的关注超过品牌、商标名、制造商等因素时、会使用这种形式的规范。

举例:波纹镀锌高拉伸力钢:E级,波纹镀锌高拉伸力钢材,表面涂覆,镀锌符合ASTM某某标准,具体型号及重量按设计要求由供应商推荐。

5.性能规范

同上述第四种规范相似,指明材料必须遵守某种性能标准,承包商必须寻找到符合这种性能标准的材料。必须注意,在这种规范上不会出现品牌名字。

四.每一种类型规范的使用比例

设计师和工程师喜欢写明产品品牌的规范,因为这种规范锁定了品牌、阻碍了在项目后续施工阶段替换产品的企图。据市场研究,各种类型规范的比例是:排他性或单一品牌产品规范4%,同等要求产品规范6%,多种品牌产品规范57%。以上规范都有指定品牌,总计67%,开放性及性能规范占33%。

五.被“规范”的重要性

设计师和工程师对新建筑产生最初的“购买影响”,他们负责对所有大型住宅建筑和非住宅建筑超出90%的部分进行规范。这种购买影响通过图纸发挥出来,这些图纸决定建筑是怎样被建造、被规范的。建筑由什么材料建造,怎样安装设备。

所以,要想占领新建筑市场,就必须使产品被“设计”与“规范”。

六.规范的效力

当规范写明品牌时,它们的效力非常高。有研究表明,当规范写明品牌时,最终有87%的品牌产品最终投入工程使用,剩余少数变化,也是由于设计师和工程师自己在投标和施工阶段因某种原因改变。

当情况是同等要求产品规范时,与上一种规范相比,就有了可操作余地。承包商有权寻求替代产品,有很多原因让他们这么做,但主要的原因有三种:

2他可以寻找到更便宜的产品;

2指明品牌的产品无法按时按地交付;

2替代产品施工更方便。

由于大多数承包商都会承诺在施工完毕一年内,会对由于材料与施工原因对建筑造成的损伤进行保修,所以他们由理由关心采购指定品牌产品的费用及合同中有关争议、诉讼解决的条件。

另外,也必须注意到,由于分包商施工产品的经验很丰富,所以有时候从保证质量出发,他们也会向设计师提出更换产品。

尽管承包商有很多理由要求更改材料,但他们必须在设计师规范的条件下进行。他们首先必须递交“同等效力”的证明,然后获得设计师的书面批准。

在设计师批准更改规范之前,由于他对原来被规范产品的美学效果、功能、经济性很有信心,所以他会在价格、供货方式、施工方便性方面对新老产品作一个认识上的平衡。

七.设计师怎样改变规范

当设计师和工程师准备接受改变规范或替换材料,他们有几种方式指示出来,下面举例说明:

1.材料批准—只要是在规划和规范中选定了某种品牌的材料,这也意味着设计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和质量要求已经确定了。所以,承包商必须认识到,假如他想用其他材料,他必须得到设计师的批准,以证明他用的材料在质量和适应性上与原来材料一致。承包商必须在工期前25%时段之前提出更换请求,并且要在60天内和在订货前得到批准。

2.被指定材料的品牌、商标、供应商及说明书的内容是供应或投标合同的基础,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当规范中列了两个或更多个品牌材料的时候,承包商有权自由挑选。当承包商试图用规范外的材料替代时,他首先必须申明,写明替代品和替代可能发生的承包金额差别,并且最终被批准。

当承包商提出的材料变更请求需要结构上改变或对建筑物或设备进行更改,则承包商必须递交(待批准)图纸以表明这种改变或更改是必须的,在上述图纸被批准前,更改工作不能进行。

由于承包商提出变更材料(经批准)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全部由承包商承担,业主不用承担。这些费用包括可能对结构的改变、设备的变更、以及为了变更材料需要额外画的图纸、添置的设备。

假如,承包商经批准后,使用的替代材料或施工方法比原来规范节约费用,则多出来的钱要归还业主。

3.“或者等同”条款:意味着承包商的建议必须以这里规范的材料为基础。

4.当在合同中出现“或者等同”或“或者等同经设计师批准”字样,并不意味着替代材料、设备、施工方法自然就“等同”了,除非在投标前,针对本项目,确实经设计师批准。设计师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4篇

论文关键词:灾后重建 建筑专业教育 体系构建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汶川大地震后在灾区重建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和改进的建筑规范与建筑管理问题,及由这一问题所引发的的中国高校建筑专业教育体系的改革。

一、 汶川大地震的启示

汶川地震造成四川、甘肃、陕西等省数千亿的财产损失,同样也引发了我们对建筑等相关行业深刻的思考和反省!

1.都江偃二王庙的主体古建筑没有倒塌,而近年为这配套而修建的仿古建筑和现代建筑却倒塌了!

2, 农村有圈梁的房子没有倒塌,凡是没有圈梁的房子都倒了,还压死了很多人。

3.住在有规划审批制度监控下的房子倒得少,没有经过安全审批的农民房全塌了。

4. 经过新农村建设改造的房子没有倒,农民自建的房子全倒了。

以往我们对城镇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在抗震方面的认识及其重要性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尤其是对村镇建筑的规划和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的不良也可见一斑。相关的惩罚机制不够健全、惩罚的力度不够。

二、灾后重建应该注意什么?

地震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是地震本身造成的,而是地震造成的房屋倒塌和山体滑坡等造成的。因此我们在重建家园时,一要考虑环境问题,二要遵守国家建筑规范,三决不能偷工减料,四要要求施工单位绝对保证施工的安全,五国家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程序,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体制。

应该组织全国优秀的规划设计师来帮助灾区规划选址。以保证建筑物不要建在断裂带上,如果在山区重建,不能建在容易出现滑坡、泥石流或者山体崩塌的地方。

专家认为建筑地段包括:危险地段;抗震不利地段;抗震有利地段。其中抗震有利地段是指所选建设地址比较开阔,地基坚固,土石比较坚固,能够尽量避开断层和滑坡的规划地段。如果一定选择抗震不利地段规划建筑物,则必须采取相关的工程措施。容易出现滑坡的地段,坚决不要建设,必须另外选址。

1.由于我国农村建筑的现状是建房没有人管,没有任何人和任何机构管这里的安全,这是我国建筑管理体制的一个空白点,因此建立我国农村安全审批管理体系非常重要和紧迫。灾区安全审批管理体系的第一道防线是规划选址,第二道防线是建筑物的平面设计,第三道防线是建筑结构。在重建及以后的建设管理中这个安全审批管理体系可以为农民提供房屋建设方案,有专人指导建筑物的选址,提供平面设计和结构设计图纸,审查基础勘测资料和对工程进行监理,并为农民把握建材质量关!

2.完善国家建筑规范:汶川地震的发生引起人们对建筑质量、建筑物抗震性能以及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监理的重视;

按照此次房屋倒塌的情况,我们不难看出一些规律:

1)抗震顺序:钢结构的房屋好于钢混结构的房屋,钢混结构的房屋好于框架结构的房屋,框架结构的房屋好于现浇楼板砖混结构的房屋,砖混结构的房屋好于预制板房屋。

2)学校房屋倒塌的很多,一是施工质量不保证,二是学校房屋设计的抗震裂度不够。

3)民房大多是预制板房屋,而且规划建设地点不好,房子所用钢筋也不达标。

因此我国的建筑设计强制规范和规划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监理规范、建筑材料验收规范等需要完善如:公共建筑物(如学校)的设计要加强抗震裂度,民房的建设要纳入建设管理体系,强调建筑安全保障,实行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法规,加大违规惩治力度。

3.我国其他地区的存量房屋,尤其是农民房的加固也必须提到日程上来。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其他地区的增量房屋的管理参照汶川灾区。

三、中国高校建筑工程专业教育体系的重新构建

汶川地震造成四川、甘肃、陕西等省数千亿的财产损失,同样也引发了我们对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教育体系的深刻的思考。

1.加强抗震安全教育;严格设计、施工、监理都应从对建筑从业者及在校建筑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加强教育入手,我们现有的教育模式、教学方法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漏洞。改进建筑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模式对建筑职业技术的教育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按照抗震的标准修改国家的强制性建筑规范,在课程教育上让每个学生都知道建筑规范变更、加强抗震设防标准的重要意义,理解并熟练运用;

3.改革目标

将安全意识贯穿每个专业、每门课程;

4.创新之处

把建筑规范、管理规定作为课程或实训内容纳入教育计划

将抗灾预防知识及灾后应急措施和灾后问题处理知识纳入教育计划

在设计方面将人员疏散(逃生)方面的系统知识纳入教育计划

将执业道德、执业操守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纳入教育计划

第5篇

关键词: 竖缝抗剪抗剪承载力栓钉接合面

中图分类号:TU37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钢管混凝土边框剪力墙结构是一种新型钢-混凝土组合剪力墙,即利用抗剪连接键将钢管混凝土边框和剪力墙进行可靠连接。接合面连接的好坏是关系结构整体抗震性和稳定性的关键问题,目前国内外对该类结构竖缝抗震性能的研究并不多,各国规范对其抗剪强度的计算采用不同的破坏机理。

1 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1.1栓钉连接件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抗剪连接件的形式很多,一般按照变形能力可分为刚性连接件和柔性连接件两大类。目前最常用的抗剪连接件是栓钉,对栓钉抗剪连接承载力的计算研究的比较多,但是各国对其计算公式没有形成统一。

加拿大《钢结构设计规范》SI6.1-1974规定

≤448Ast

日本规范亦采用式(1),但规定Ec和fc的适用范围为500~900 MPa,这是偏于保守。

Eurocode 4规定:当hst/dst≥4(hst和dst分别表示栓钉的高度和直径)时,有

≤0.64Astfu

其中,Ast表示栓钉杆的横截面面积,Ec表示混凝土的弹性模量,fck表示混凝土圆柱体抗压强度标准值(=0.83fcu),fu为栓钉的极限抗拉强度。

美国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规范(ACI318-83)基于摩剪理论给出保守计算公式

其中:Ac为抗剪混凝土面积;K1为系数,普通混凝土K1等于2.81MPa,全轻骨料混凝土K1等于1.41 MPa,轻砂混凝土K1等于1.76 MPa。

中国学者聂建国、沈聚敏、崔玉萍、胡夏闽等人对栓钉抗剪连接件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一些成果。这些成果为制定我国《钢结构设计规范》中有关剪力连接件计算的条文提供了依据。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规程》(1997修订稿)规定,当hst/dst≥4.0时,有

≤0.7Astf

其中,Ast表示栓钉杆的横截面面积,Ec表示混凝土的弹性模量,fc表示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表示栓钉抗拉强度设计值

我国现行的GB50017-2002钢结构设计规范对钢-混凝土组合梁设计条文进行了较大改进,其中给出的栓钉承载力公式为:

≤0.7Astfλ

其中,λ为栓钉材料抗拉强度最大值与屈服值之比,f表示栓钉抗拉强度设计值。

本次试验栓钉的计算荷载采用美国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规范(ACI318-83)。

1.2销键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接缝处承载力验算还需包括抗剪销键的焊缝强度验算和混凝土的局部承压验算,焊缝在剪力作用下按纯剪切考虑,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计算;验算抗剪销键上混凝土的受压承载力时,局部承压混凝土的垂直抗压强度可取1.5fc。

2 试验概述

本试验共设计了5个试件,试件的配置方式是根据栓钉的配钢率在1%左右进行设计。因此在试件配置时选择6个栓钉(1.32%)和4个栓钉(0.88%)。试验中钢管采用120mm*120mm*4mm的普通Q345级方钢管; 销键为直径20mm的螺纹钢筋加工而成,长100mm,竖向间距225mm,焊接在钢管壁上;栓钉为ML15标准尺寸,直径13mm,长80mm,在竖向接合面上的水平间距均为60mm,竖向间距为200mm或250mm。通过栓钉抗拉强度试验得到栓钉抗拉强度为355.78Mpa。

试件墙体部分采用C30自密实混凝土,经过试配最终确定配合比比值为:0.41:1: 2.54:2.75。钢管内部混凝土为C50自密实混凝土,其配合比比值为:0.22:1:1.13:1.22。

本次试验用MTS作动器完成,加载点取在钢管与混凝土结合部钢管壁上,管壁上焊接30*120*15mm厚的钢条,以保证直剪面发生直剪破坏。试验采用国内外常用的拟静力加载方案以模拟地震作用,即对试件施加低周反复荷载直至破坏。

3 计算结果分析

本次试验试件破坏形式全部为混凝土破坏,栓钉未剪断。本次试验试验结果与各国规范计算值的比较见表1。

表1 竖缝抗剪试验值与各国规范计算值的对比

注:试件编号中“6S2P”是指6个栓钉和2个销键的组合连接方式,SP是指Shear Performance。

通过比较发现各国规范计算值均高于试验结果,原因有以下几点:

1)本次试验的栓钉为直剪破坏,与推出试验相似,各国规范是对组合梁中栓钉连接件的规定,而国内外的研究都表明,推出试验得到的栓钉抗剪承载力比组合梁中栓钉的实际抗剪承载力要低。

2)由于栓钉布置较密集,在试验时出现群钉效应导致每根焊钉承载力比普通单钉承载力要小。

4 抗剪承载力计算

各国的规范中有关于栓钉抗剪承载力的计算公式,但是对栓钉和销键组合抗剪的计算公式未见报道,因此,在研究国内外相关规范基础上,提出栓钉和销键组合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1)

式中:

Ast是栓钉的横截面面积,Ec是混凝土的弹性模量,fck是混凝土圆柱体抗压强度标准值,l是抗剪销键长度,d为抗剪销键高度,fc是混凝土抗压设计强度,α为局部承压有效面积调整系数,建议取0.9。

表2 试件抗剪承载力实测值和计算值

按该计算公式(1)得出各试件的竖向接合面抗剪承载力计算值和实测值见表2,计算值和实测值吻合较好,试件SP-6S和SP-6S2P相对误差略微偏大原因可能是公式(1)中关于栓钉抗剪承载力计算的理论值偏大造成的。

结论

(1)钢管混凝土边框与墙板竖向接合面采用栓钉和销键的组合连接方式能够保证剪力有效传递,且能够保证接缝的稳定性。

(2)本次试验试件的破坏形式与推出试验相似,且试件的实际压力值均低于各国规范的计算值。

(3)对于采用栓钉和销键组合连接方式的构件,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与实测值吻合良好,可以应用到工程设计中。

参考文献

[1]落英章. 钢--混凝土组合梁栓钉剪力连接件的研究[J].湖南:硕士论文,2008.

[2]胡夏闽,刘子彤,赵国藩.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栓钉连接件的设计承载力[M].北京: 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3]宋国华,王东炜等.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竖缝抗剪承载力研究及国内外规范的比较. 世界地震工程,2005,2(6):125-128.

第6篇

IBC2006规范和ASCE7-10规范中,依据30m深度范围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平均锤击穿透次数、平均不排水剪切强度,场地类别划分为A,B,C,D,E,F。中国规范与美国规范的场地类别对比可参考文献

2地震反应谱加速度参数的场地修正

IBC2006规范和ASCE7—10规范中,地震反应谱加速度分布图基于B类场地土。对于非一般岩石场地的情况,规范引入了两个场地系数Fa和Fv,分别对反应谱加速度参数SS和S1进行修正,以考虑不同场地条件上的结构地震反应的差异。经场地修正的最大考虑地震反应谱加速度参数:式中,Fa为短周期场地类别影响系数,地震反应谱加速度相关系数;Fv为长周期场地类别影响系数,地震反应谱烈度相关系数。值得指出的是,这两个场地调整系数随场地类别的变化幅度很大,当场地类别由A类变化至E类时,系数Fa可从0.8变化至2.5,系数Fv可从0.8变化至3.5。这事实上是反映了厚软的土层将放大基岩地震动参数的中、长周期分量,从而导致中长周期段的结构地震反应显著增大。

3设计反应谱加速度参数

以上的地震加速度参数均对应的是“所考虑的最大地震”,而规范用于进行抗震设计的地震水准(designearthquake),即设防地震水准,则取为“所考虑的最大地震”的2/3。设计反应谱如图2所示。

险等级

IBC2006规范和ASCE7—10规范中,对于建筑和其他结构基于结构破坏的风险规定了结构的风险等级,如表1所示。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Ⅰ,Ⅱ,Ⅲ,Ⅳ4个等级。

5结构抗震设计等级

IBC2006规范和ASCE7—10规范中,根据风险等级和设计反应谱加速度参数SDS和SD1,指定结构的抗震等级,抗震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E,F6个等级。

6三种分析方法的选择

ASCE7—10规范中,提供了等效侧向力分析法(底部剪力法),振型反应谱分析法和地震反应谱时程分析法,并规定了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具体来说,ASCE7—10对等效侧向力分析法(底部剪力法)的应用有一定限制,不允许用于对结构抗震设计等级为D,E,F的较复杂和较不规则的结构计算分析。规范对振型反应谱分析法和地震反应谱时程分析法的应用则没有限制。

7等效侧向力分析法(底部剪力法)

IBC2006规范和ASCE7—10规范中,重点介绍了等效侧向力分析法(底部剪力法)。式中,V为地震基底反力;CS为地震反应系数;W为重力荷载代表值;SDS为0.2s特征周期设计反应谱加速度参数;R为反应修正系数;Ie为重要性系数。地震反应系数CS的取值限值见ASCE7—10第12.8.1.节。

8结构重要性系数

ASCE7—10规范中,根据建筑物风险等级,不同荷载工况对应相应的重要性系数,如表2所示。表2雪荷载、覆冰荷载和地震荷载关于不同建筑物风险级别中,因为它的取值是由独立构件决定的而不是根据整体建筑和用途确定的。

9重力荷载代表值

重力荷载代表值W,包括恒载及表3荷载。

10结构体系和结构反应修正系数

RIBC2006规范和ASCE7—10规范中,结构体系对应相应的结构构造措施。结构体系和构造措施在《混凝土结构建筑规范》(ACI318)和《钢结构建筑抗震规定》(ANSI/AISC341)进行了规定。结构反应修正系数R根据不同的结构体系取不同的值。对结构抗震设计采用的弹性水准与延性水准抗震组合,美国规范给予了设计者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这种选择的自由体现在,在一定的情况下,它允许设计者采用不同的弹性设计地震力与结构延性水准的组合。在特定的地震水准下,当设计采用不同延性水准的框架时,ASCE7—10规范给出的地震反应修正系数R取值也不同,即进行弹性设计的地震力也不同。设计选用的结构所具有的延性水准越高,则进行弹性设计时的地震力取值就越低。设计者对弹性水准与延性水准抗震组合的选择自由也是有限的,美国规范仍有一定的倾向性,即更倾向于较低弹性设计地震力与较高结构延性水准的抗震组合,认为这样的结构有更好的抗震性能。这一倾向具体体现在不同抗震设计类别下结构延性水准的选择自由上。此外,对于不同的结构抗震体系,因其具有不同的延性水准,地震反应降低系数的取值也有所区别,即弹性设计地震力也不同。这也可以在规范的具体条文中看出。总之,进行结构弹性设计的地震力与结构的延性水准和弹塑性耗能能力总是应该相配套、相适应的,对此有深刻的认识才能理解美国规范的抗震设计方法中设计地震力和系数R的取值以及结构抗震措施的规定。结构反应修正系数R见ASCE7—10第12.2节。

11与抗震等级相关的冗余度系数ρ

所有结构应在两个垂直方向的地震抗力系统上增加冗余度系数ρ,冗余度系数ρ与结构抗争等级相关。冗余度系数ρ取值为1.0或1.3,见ASCE7—10第12.3.4节。文献[8]将ρ定义为结构延性系数。

12地震荷载效应和荷载组合

1)水平地震荷载效应式中,Eh为水平地震荷载效应;ρ为冗余度系数;QE为由水平地震力引起的水平地震荷载效应。2)竖向地震荷载效应式中,EV为竖向地震荷载效应;SDS为0.2s特征周期设计反应谱加速度参数;D为恒载作用效应。3)地震参与的荷载效应组合ASCE7—10第2.3节,强度设计法的荷载组合,包含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公式为:当为第一种组合时,E=Eh+EV;当为第二种组合时,E=Eh-EV。4)考虑超强系数的地震荷载效应ASCE7—10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的结构构件,其水平地震荷载效应需考虑超强系数的影响。式中,Emh为考虑超强系数的水平地震荷载效应,Ω0为超强系数。

第7篇

【关键词】湿陷性黄土;取土方法;压缩模量

【Abstract】Collapsible loess is widely distributed in our country, and is frequently meet with foundation soil. Its nature is strongly influenced by its structure. Removal method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of disturbance in the structure, improper use can cause the human and economic losses. In this paper, using the engineering example, the drilling and exploration Wells obtained by the two methods of soil compression modulus are compared and found under the different soil depth, drilling compression modulus maximum, minimum and average generally greater than the compression modulus of Wells; Drilling method and exploration method of compression modulus maximum, minimum and average ratio decreases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depth, when reaching a certain depth both converg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gree of collapsibility and in depth the distribution agreement.

【Key words】collapsible loess,removal method,compression modulus

中图分类号: P642.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前言

我国黄土面积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6.63%,其中湿陷性黄土约占3/4[1]。湿陷性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受其结构的影响较大,影响湿陷性黄土结构的因素很多,也比较复杂。例如:原状土的取土方法、包装、运输、存储、试样的制备、以及试验方法等。其中取土方法是影响湿陷性黄土结构的主要因素之一。深入的研究这些因素对湿陷性黄土物理力学性质的影响及其规律,对正确评价地基土的压实状态和实际受力工作状态下的压缩变形特性具有重要意义[2]。

土的压缩模量Es是评价土的压缩性和计算地形变形的重要指标,是进行地基和建筑物沉降计算时需要确定的一个主要土性参数[3]。本文运用工程实例研究了取土方法对湿陷性黄土压缩模量的影响。采用钻孔和探井两种取土方法,进行了室内压缩固结试验,实验过程中确保土样的包装、运输、存储、试样的制备、以及试验方法等其它条件都相同。对两种取土方式下不同深度的压缩模量进行比较,通过大量统计数据研究了压缩模量随取土深度的变化规律,分析了不同取土方式对湿陷性黄土压缩模量的影响,并探讨了其工程意义。

1 工程实例

1.1 工程概况

拟建建设场地位于山西省阳曲县内,距太原市区约20公里。拟建场区在地貌单元上属黄土台地,地形起伏较大,东南高西北低,自然地面标高一般为968.00~998.00m。拟建项目为工业厂房和办公楼,采用独立基础,刚架或者框架结构,基础埋深约2m。

1.2 现场取原状土样

现场用钻孔和探井两种取土方法取原状土样。控制性钻孔以能满足场地稳定性评价和沉降检算为原则,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钻孔采用XY-100及XY-150型工程钻机,干法回转钻进并采用“压入法”取土,采用薄壁取土器取土,取土规格φ120×150mm,取土间距1.5~2.0m。探井采取人工开挖,坑壁取土,取土规格φ120×150mm,取土间距1.0m。取土方法按照《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4]进行。

钻孔和探井的布置原则为在拟建场地内均匀的布置,钻孔和探井取样点交错分布,间距为35.0~40.0m,局部按拟建建筑物的宽度进行适当调整,钻孔和探井的局部布置如图1所示。钻孔和探井深度依据建筑物的特征、基础类型、和地基岩土的性质,按建筑物基底压力估算的压缩层深度确定,为15.0~30.0m。

图1钻孔和探井的局部布置图

1.3 室内试验

压缩模量Es,是土体在无侧向变形下竖向应力与相应的竖向应变之比值,压缩模量Es常取Es1-2。通过标准固结试验测定。本文试验参照《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5]进行,需要施加各级压力的压力等级为12.5kPa、25kPa、50kPa、100kPa、200kPa、(300 kPa)、400 kPa、(600 kPa)。最大试验压力如表1。

压缩模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压缩模量

—试样初始孔隙比

表1 不同深度下最大试验压力

注:()-括号中的数值代表只在最大试验压力为300kPa或600Pa时施加的压力等级。

2 实验结果分析

本文通过室内压缩固结试验测定了735件钻孔试样和889件探井试样得出,取土深度为0~15m时,本场地的湿陷性程度为无湿陷~湿陷性强烈。并统计出了压缩模量的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变异系数和指标个数。统计数据如表2。其中,和分别表示表示钻孔试样和探井试样的压缩模量。

表2钻孔和探井试样压缩模量数据统计表

由表2可知:在不同的取土深度下,钻孔试样的压缩模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普遍大于探井试样的压缩模量。当取土深度为0~5m时,钻孔压缩模量的最大值为22.99MPa,最小值为2.19MPa,平均值为11.31MPa;探井压缩模量的最大值为10.58MPa,最小值为1.80MPa,平均值为4.69MPa;取土深度为5~10m时,钻孔压缩模的最大值为23.57MPa,最小值为2.31MPa,平均值为8.76MPa;探井压缩模的最大值为17.21MPa,最小值为1.70MPa,平均值为6.23MPa;取土深度为10~15m时,钻孔压缩模量的最大值为20.92MPa,最小值为2.63MPa,平均值为8.84MPa;探井压缩模的最大值为19.05MPa,最小值为2.87MPa,平均值为8.46MPa。

用压缩模量平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比值三个量来分析和比较两种取土方法的压缩模量随取土深度的变化特征[2],计算结果如图2所示。图中,横坐标表示取土深度,纵坐标表示压缩模量的比值。aver/aver,max/ max,min/min分别表示压缩模量的平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比值。

图2 压缩模量的比值随取土深度变化特征

从压缩模量的比值随取土深度变化曲线图可以看出:两种取土方法得到的压缩模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的比值总体上随深度的增加而减小,当深度达到10米以上时,两种取土方式的压缩模量趋于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取土深度为0~5m时,aver/aver的最大值为2.58,最小值为2.25,平均值为2.41;取土深度为5~10m时,aver/aver的最大值为1.52,最小值为1.28,平均值为1.41;取土深度为10~15m时,aver/aver的最大值为1.14,最小值为0.94,平均值为1.05。

(2)取土深度为0~5m时,max/max的最大值为2.28,最小值为1.96,平均值为2.12;取土深度为5~10m时,max/max的最大值为1.77,最小值为1.13,平均值为1.41;取土深度为10~15m时,max/max的最大值为1.20,最小值为0.97,平均值为1.07。

(3)取土深度为0~5m时,min/min的最大值为3.74,最小值为1.10,平均值为2.81;取土深度为5~10m时,min/min的最大值为1.43,最小值为0.81,平均值为1.11;取土深度为10~15m时,min/min的最大值为0.96,最小值为0.68,平均值为0.87。

3 结论

综上可知,当取土深度为0~5m时,湿陷性程度为轻微~强烈,/的平均值为2.41;当取土深度为5~10m时,/的平均值为1.41;当取土深度为10~15m时,/的平均值为1.05。

本文以山西省阳曲县的工程实例为研究对象,得出了取样方法随湿陷性黄土湿陷程度的变化对压缩模量的影响,为以后使用钻孔取土的相似工程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小军.黄土地区高速铁路建设中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研究(以郑西客运专线为例):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兰州:兰州大学,2008.

[2]邢玉东.辽宁西部湿陷性黄土特性与处治技术研究:东北大学博士论文[D],沈阳:东北大学,2008.

[3]谭俊,李巨龙等.土的压缩模量的计算及其工程意义的浅析.西部探矿工程,2009,4:9-11.

第8篇

[论文关键词]采光权侵害 衡量标准 救济赔偿

一、采光权侵害的性质

采光权侵害,是指相邻一方在建造房屋或其他工作物时,应当与相邻他方保持适当的距离或限制适当的高度,不得侵害相邻他方的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采光,否则将构成相邻一方对于相邻他方的采光权侵害。构成侵害的相邻他方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给予补偿,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采光权的性质目前存在着消极侵害说与积极侵害说、物权请求权说与侵权行为说。笔者更支持通说,即积极侵害说。物权请求权说主张只有在物权等绝对权被侵害的场合受害人才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不能完整保护采光权。侵权行为说更为注重损害行为社会经济利益衡量,通常又具有“袒护加害者”之倾向。积极侵害说体现了采光权中的基本人权要素,也更倾向于保障人权。依照积极侵害说,采光权受到侵害,并不意味着可以产生一项独立的请求权,而只是意味着法律允许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停比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而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根据乃是其物权受到侵害,其享有和可以行使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和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

采光权侵害的构成应具备四个基本要件:(1)构成采光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2)侵害行为,即侵害者滥用其基于所有、占有的权利而实施的行为。( 3)被侵害的采光权是公民基于占有、使用场所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采光权就无法正常生产、生活。(4)侵害结果,须有采光受到影响的事实。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财产损失,在判定被侵害方的身心所受的损害是否超过近邻者通常应忍受的义务范围时,一般仅考虑被害者作为正常人的个人感受之本身利益。在采光权侵害的构成要件中,要明确加害方的责任,采光侵害只要超过了忍受限度,无论加害方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构成侵害的衡量标准

(一)理论标准

1.权利滥用论。采光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如果一方滥用权利,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则应对其滥用权利的行为负责,赔偿对他人侵害造成的损失。

2.容忍限度论。即对违法性的判断是根据“忍受限度论”,采取对加害人、受害人、以及地域性因素等进行比较衡量,只有在该损害超出了一般人通常应该忍受的限度时,才认为该妨害行为具有违法性。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参考日本的认定因素:日本判断忍受限度的要素包括(1)妨害者的恶意;(2)妨害行为的社会评价;(3)地域性;(4)境界关系的实情;(5)有关基准的遵守;(6)妨害行为的形态、程度;(7)损害回避的可能性等。

(二)法律标准

1.法律规定方面。《物权法》第89条、《民法通则》第83条虽有所规定,但未能明确采光权侵害的法定构成要件及采光权侵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原则性的规定既不全面,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城市规划法》第40条对此也进行了规定,但其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且法律条文本身并没有体现关于采光权侵害的内容,也没有规范采光权侵害达到何种程度即可由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纠正、行政机关是否参与该纠纷的裁决、赔偿程序和标准。

2.法规及部门规章方面。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此意见也是对采光作出了“满足要求”的原则性规定,但同样没有规定具体规范”。

(三)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一2005》第4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等要求确定,并列出参考性表格。此外也规定了老年人住宅和旧区改建的问题。第7条规定了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该规范充分确认了日照和采光对于住宅建筑物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我国不同气候状况和城市规模的实际情况区分了不同地区的日照标准。但在实践中,很多以旧区改建项目为名的建设实际上就是全部拆迁新建,这样的规定使不断追逐最大经济效益的动机不纯的开发者有机可乘,为了建设更多的住宅而不顾居住质量地尽可能缩小建筑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一93(修改本)》第5条规范虽然规定了住宅正面间距采用日照间距系数控制或间距折减系数换算方法,但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间,显然不能满足现有布局和规格的建筑物之采光权限制和保护的要求。

三、救济赔偿问题

(一)赔偿标准

目前对采光权侵害的赔偿标准主要有两种计算方法:

1.以《住宅建筑规范》规定的标准,即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 小时、冬至日≥1 小时为基点,确定一个数额较大的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和一个数额较低补偿单位。赔偿和补偿数额相加为赔偿总额,具体计算公式: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居室及明厅的面积(平方米)×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 +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居室及明厅的面积(平方米)×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

2.按时间段确定赔偿单位。以《住宅建筑规范》规定的标准,即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 2≥小时、冬至日1 ≥ 小时为基点,将低于国家标准的两小时划分不同时间段,确定不同时间段的赔偿单位,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可作一次性等额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某一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及明厅的面积(平方米)。

(二)赔偿内容的争议问题

采光权侵害的实际上是一种多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也应当综合判定。以房屋价值受损赔偿为例,由于房屋的价值包含了采光财产性权利,遮光势必造成房屋的贬值;而房屋系居民重要的高价值不动产,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遮光事实将伴其终生;此外,采光度会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遮光会导致情绪上的压抑,影响其学习、生活,并会相应增加其他费用的支出。因此,如果仅依照前述技术标准予以赔偿,赔偿数额过低,赔偿不到位难服民心,也不能真正达到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受采光权侵害影响到的房屋价值减损部分列入赔偿范围。

(三)救济问题

1.民事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是指要求正在进行的采光权侵害行为停止,对于己经终止和尚未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适用。采光权权利人应对义务人的采光权侵害行为正在进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②排除妨碍,是指排除对于对权利人的采光权构成妨害的状态,这种状态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现实妨碍,也包括可能造成妨碍的现实威胁。权利人承担采光权侵害行为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现实妨碍或存在妨碍威胁的举证责任。③赔偿损失,是指义务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责任方式,即通过上文所述各标准,综合考虑各因素确定赔偿范围及金额。

2.从行政法角度而言,受害方如果认为自身的采光权己经受到了超过一般容忍义务限度的侵害,且认为该侵害结果是由于规划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给建设方或者侵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的,利害关系人直接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提起复议,要求其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进行审查,通过行政处罚解决侵害行为,如果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所作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害方也可以不通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赔偿损失。

3.诉讼时效问题。虽然作为权利,不能无限期地保护其诉讼时效,但是,(1)妨碍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不存在证据灭失、难以查证的情况;(2)相邻关系崇尚邻里和睦,若将相邻方的礼让视为放弃权利,不利于维系邻里相处;(3)相邻关系中的请求权是基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权利人应可以主张权利,无须借助时效制度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4)相邻关系虽不是独立的物权,但属于物权的范畴,依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笔者认为,采光权诉讼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4.行政审批相关问题。虽然建设项目获得行政审批通过可能是有关部门兼顾总体利益得出的结果,经过行政审批后的项目也更具有正式性、合法性、可靠性。但是,首先,我国行政审批中存在很多程序不规范、缺乏时候监督等问题,获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更为符合我国国情。其次,采光权是法律所明确保护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再者,建筑物获得审批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应将行政行为抵销民事上的责任。因此,笔者认为,获得批准的建筑,如果侵犯了他人采光权,也应当承担责任。

第9篇

论文摘要:钢筋混凝土的建筑物出现裂缝较为普遍。许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破坏都是从裂缝开始的,必须十分重视裂缝的成因、预防和处理,尤其是要避免和控制有害贯穿性裂缝的出现。本文分析了钢筋混凝土建筑物裂缝成因并提出了从设计、施工两个方面做好钢筋混凝土建筑物裂缝的控制,对于钢筋混凝土建筑物裂缝的预防和控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0 引言

钢筋混凝土的建筑物出现裂缝较为普遍。许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破坏都是从裂缝开始的,必须十分重视裂缝的成因、预防和处理,尤其是要避免和控制有害贯穿性裂缝的出现,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最大程度地保证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 钢筋混凝土建筑物裂缝原因分析

造成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开裂、渗水的原因较为复杂,涉及的因素颇多,大致可分为三类:温差过大引起的温度裂缝;荷载过大引起的变形裂缝;混凝土干缩引起的变形裂缝。

1.1 温度裂缝 温度裂缝一般是由于大气温度变化、周围环境温度太高或者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产生的水化热等因素造成。有关研究表明,当混凝土内外温差10℃时,冷缩值为0.01%,如果混凝土内外温差20℃~30℃时,其冷缩值为0.02%~0.03%,而混凝土的极限拉伸值只有0.01%~0.02%,所以当其大于混凝土极限拉伸值时混凝土就开裂。

1.2 荷载裂缝 荷载裂缝是建筑物在荷载作用下变形过大而产生的裂缝。一般多出现在构件的受拉区域、受剪区域或者振动严重等部位。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结构设计不合理、施工方法错误、承载能力不足、地基沉降不均匀等。

1.3 干缩裂缝 干缩裂缝一般是由于材料缺陷引起的。研究表明,水泥加水后变成水泥硬化体,绝对体积减小,毛细孔缝中水溢出产生毛细压力,使得混凝土产生毛细收缩,由此引起水泥砂浆的干缩值为0.1%~0.2%,混凝土的干缩值为0.04%~0.06%,而混凝土的极限拉伸值只有0.01%~0.02%,所以当其大于混凝土的极限拉伸值由此产生混凝土裂缝。

2 钢筋混凝土建筑物裂缝的防治措施

从微观方面分析,混凝土有裂缝是绝对的,没有裂缝是相对的。所以混凝土建筑物裂缝的防治,就是为了将其对建筑物的危害程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为此,在实际工程中应从设计和施工两方面着手预防和控制混凝土建筑物裂缝。

2.1 设计方面

2.1.1 减少地基的不均匀沉降 基础设计方面可以采取调整基础的埋置深度、地基计算强度、垫层厚度等方法来控制地基的不均匀变形。同一软弱土地基上,应尽量采用同一种类型的基础,否则容易造成沉降量大小不均匀,从而产生危害性裂缝。

2.1.2 合理设置结构缝 设置结构缝的位置和缝宽的选定要适当,构造要合理。可以把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合并设置。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设置伸缩缝,但应考虑高温、冬期、长期暴露在大气中的建筑物,承受反复的温差,骤冷骤热,反复的干湿作用,结构内部不断产生裂缝和裂缝扩展等因素。当结构体型突变或者设置的伸缩缝间距偏大,超出规范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开裂措施,如增大配筋率、通长配筋、设置后浇带、改善混凝土级配等。

2.1.3 避免应力集中,合理增配构造钢筋提高抗裂能力 尽量避免结构断面突变产生应力集中,在易产生应力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加强措施,适当增加附加筋,以增强其抗裂能力。设计人员应重视构造钢筋的配置,选择构造钢筋的直径和数量要适宜。从设计上说,构造钢筋很重要,结构设计经常忽略结构约束性质,从而产生构造性裂缝。所以,配筋不但要满足结构承载的要求,而且还要满足混凝土正常使用的要求,合理增配构造钢筋有利于提高抗裂能力。

2.1.4 加大保护层厚度 适当加大保护层厚度,可以提高保护层的质量以及密实性,降低其渗透性,予以阻止或者延缓混凝土的碳化速度,提高劈裂强度。地下结构保护层厚,要加钢丝网;楼板要布设设备管,也要适当增加楼板厚度。

2.1.5 加设次梁减少裂缝 在现代设计中,现浇板的宽度越来越大,长度越来越长,而楼板的厚度却不能太大,如果在板下面的适当部位增加次梁,就可以增加板的刚度,减少板的挠曲变形,从而达到不出现危害性裂缝的目的。没有条件设置次梁时,可以在易裂的边缘部位设置暗梁,提高该部位的配筋率,从而提高混凝土的极限拉伸,有效地防止裂缝的产生。

2.2 施工方面

2.2.1 严格控制混凝土原材料质量 尽量采用粒径级配良好的石子及中、粗砂,以减少混凝土的用水量,使混凝土的收缩和泌水随之减少,同时应控制含泥量不能超过规范要求。水泥宜选择低水化热、低收缩质量稳定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外加剂和掺合料必须性能可靠,有利于降低混凝土凝固过程的水化热。

2.2.2 使混凝土配合比有利于减少和避免裂缝 配合比中,在满足配合比规范和混凝土技术指标前提下,宜适当减少水泥用量和用水量,降低水灰比,提高和易性。对泵送混凝土,不能单纯用增加单位用水量的方法,来满足泵送混凝土的可泵性要求。这样不仅多用水泥,增加混凝土的收缩,而且还会使水化热升高,易引起裂缝。为此,在施工中可渗入适量的粉煤灰或减水剂(如木质磺酸钙、MF等),以进一步改善混凝土的特性。

2.2.3 合理设置后浇带 对于大型混凝土建筑物,合理的设置后浇带有利于控制施工期的温差与收缩应力,减少裂缝。后浇带设置时,要遵循“数量适当,位置合理”的原则。后浇带一般间距为30~50m,并应贯穿整个底板断面。后浇带内填筑的混凝土应用微膨胀水泥或无收缩水泥,混凝土强度应比原结构强度提高一级。

2.2.4 控制入模坍落度,做好浇筑振捣工作 在满足混凝土运输和布放要求前提下,要尽可能减小入模坍落度。混凝土入模后,要及时振捣,并做到不漏振,不过振。对重点部位可在混凝土振捣界限以前给予二次振捣,再次排除因泌水在粗集料,水平钢筋下部生成的水分和空隙,提高混凝土的握裹力,并在混凝土初凝后、终凝前进行混凝土表面多次抹压,防止因混凝土的表面收缩而出现的细微裂缝,增加混凝土密实度。提高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裂强度。

2.2.5 避免混凝土结构内外温差过大 首先,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且不应大于25℃,使混凝土凝固时,其内部在较低的温度起升点升温,从而避免混凝土内部温度过高。其次,采取延长拆模时间和外保温等措施,使内外温差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降低水化热降温引起的拉应力,减少温度裂缝。

2.2.6 加强混凝土养护 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按温控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保温养护。不同施工季节应选择不同的混凝土养护方法。夏季施工时,要采用草帘覆盖、蓄水、洒水、喷水等温降方法进行养护;正常气温时,可喷刷养生液养护;冬季施工时,可使用保温材料来提高混凝土的表面温度,也可用薄膜养生液、塑料薄膜等封闭料对混凝土保温、保湿,在寒冷季节可搭设挡风保温棚。混凝土的养护时间根据水泥的品种确定,一般来讲,普通水泥的养护时间为14d,矿渣水泥、粉煤灰粉水泥、火山灰水泥及掺加掺和料后的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为21d。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充分了解混凝土裂缝产生的种种原因基础上,适当采取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把混凝土裂缝控制在建筑规范容许的范围内。实践证明,只有从原材料、设计、施工等方面加强质量控制,才能最大限度的预防和控制混凝土裂缝的产生,才能保证建筑物混凝土结构安全、适用、可靠和耐久的要求,才能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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