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4: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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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1
为了促进幼儿园的发展,保证幼儿园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园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们必须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消防安全工作,逐项落实工作措施,以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园所发展,以幼儿园发展带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好园级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务必使广大师生员工在防火安全的认识上重视、重视、再重视,工作责任上落实、落实、再落实。以确保全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园防火领导小组将对各班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二、加强消防宣传力度,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打牢消防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使广大师生员工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各班教师应带头学习《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依法规范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把消防工作作为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大事常抓不懈。班主任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教育,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增强幼儿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班教师不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和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还要学会在发生火灾时熟练进行人员疏散,有效保护幼儿园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计划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以提高教师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使使教师真正成为幼儿园防火工作的主力军。今年将计划每个月对幼儿宿舍用电安全的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消除幼儿宿舍遗留的隐患。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计划每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五、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管理、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设施,是预防火灾,保证安全,减少损失必不可少的武器,幼儿园将按照规定配置和管理。配齐灭火器、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必须要落实专人规范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损。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2 为了促进幼儿园的发展,保证幼儿园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园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们必须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消防安全工作,逐项落实工作措施,以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园所发展,以幼儿园发展带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好园级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务必使广大师生员工在防火安全的认识上重视、重视、再重视,工作责任上落实、落实、再落实。以确保全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园防火领导小组将对各班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二、加强消防宣传力度,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打牢消防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使广大师生员工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各班教师应带头学习《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依法规范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把消防工作作为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大事常抓不懈。班主任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教育,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增强幼儿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班教师不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和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还要学会在发生火灾时熟练进行人员疏散,有效保护幼儿园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计划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以提高教师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使使教师真正成为幼儿园防火工作的主力军。今年将计划每个月对幼儿宿舍用电安全的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消除幼儿宿舍遗留的隐患。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计划每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五、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管理、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设施,是预防火灾,保证安全,减少损失必不可少的武器,幼儿园将按照规定配置和管理。配齐灭火器、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必须要落实专人规范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损。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3 全体干部、工作员:
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面稳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根据我街道相关运行机制的变化,按照上级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决定制定20**年度后宅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组织体系
根据人事及分工情况调整,确定后宅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 任:xx
副主任:xx
成 员:xx
二、工作框架及流程、职责
1、各公共区域社区、村(居)网格长、网格员。
职 责:各公共区域、社区、村(居)网格长为联系责任网格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网格员在网格长的领导下,协助网格长工作。
①网格长应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个月对网格内所有居住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当场要求整改,对无法当场整改的,开具《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上门复检,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到位的,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
③检查中如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不立即整改,将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险的,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
④做好每个月的巡查工作台账记录,工作情况通过智慧城市系统上传;
⑤发挥“1+1+x”的机制功能,组织和督促社区、村(居)两委及网格内各种配套组织、志愿者共同参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⑥组织和督促落实好各种《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并上交街道消防工作站,分类建档;
⑦每季度组织人员对社区、村(居)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⑧落实好社区、村(居)微型消防站的人员、装备管理,确保扑灭初火的反应能力;
⑨对外包服务队通报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
2、各公共区域、村(居)消防安全协管员。
(1)配合外包保安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和居住申报登记工作进行检查。
(2)对外包保安服务队在巡查中发现并发出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的,立即上报外包保安服务队。
(3)日常生活中关注本辖区外来人口及出租房屋租赁情况的变动,每月10日实行“零报告”制度,及时将变动情况上报外包保安工作人员。
(4)协助街道办事处和外包保安服务队其他工作。
3、外包保安服务队。
(1)按街道外包服务招标合同规定,按约定工作量和频率,每月、每季度对全街道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市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供电所、居住出租房、二手出租房、公寓楼、人员密集场所、娱乐性经营场所、网吧、宾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在公共区域、社区和村(居)消防安全协管员的配合下,对居住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开出《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检,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
(3)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对所有消防安全管理的台账、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分类建档保管。
(4)每月对各公共区域、社区、村(居)消防安全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
4、消防工作站。
(1)对各网格长、网格员和保安服务队上报的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居所督促进行整改,对不配合的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居所,函告派出所或消防支队依法处理。
(2)每月结合外包服务队考核意见,对各村居及公共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进行抽检和督查,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3)每月对保安服务队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4)对每一起火灾都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并视情报街道纪工委处理。
(5)每季对重点消防安全单位、二手房、公寓楼和已完成消防安全整治居所进行一次抽检和督查。
(6)每季度一次对所有火灾处警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重点和方法。
三、20**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1、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以消防工作站为主阵地,整合网格内各力量和外包服务保安队、消防安全协管员力量,完成机制运作上的有效磨合,形成网格力量和外包服务互补的“两条腿”走路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2、有效提高街道整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确保20**年度不发生消防火灾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3、确定一至三个村(居),建立消防安全示范村(居),进行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消防安全保障机制,探索推广和完善的可行性。
4、建设街道消防安全培训学校,大力开展对各企业主、出租房房东、外来务工人员消防自救和扑灭初火能力的培训,在此基础上探索和研讨全员轮训的可能性。
5、按上级消安委要求,对新成立的社区,整合资源,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督查和追责
1、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街道纪工委和消防工作站一律启动调查追责程序。
2、每月严格按外包合同,对外包保安服务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街道领导批准后通知财办执行。
3、每月最少一次,由街道班子领导带队,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督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市消防条例》为指导,以建设“平安”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镇、各街道办事处防火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延伸和扩展消防安全触角,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全区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完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是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在各镇、街道的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街道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
(二)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区消防支队派驻消防监督员参加消防工作。站长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常务副站长由消防监督员担任,副站长由各镇、街道安全科长、属地派出所主管副所长担任,安全科等部门安排2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合消防工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站的汇报,指导其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
各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为村(居)民消防工作自治组织,由村(居)委会主任牵头,负责本区域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防火宣传及自防自救等工作。
三、明确职责
(一)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消防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的消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消防规划或方案。
3.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做到消防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6.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规划、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
7.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村(居)委员会防火安全小组工作职责。
1.在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成立志愿(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村(居)民火灾自防自救工作。
5.协助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6.定期向所属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消防监督员工作职责。
1.制定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工作安排,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2.指导派出所加强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基层防火组织,实名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开展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配合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安排,并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进行监督。
4.负责对辖区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会同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长指导、考核社区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6.协调日常消防执法工作,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配合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7.对辖区内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8.完成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健全工作制度和基础台账
(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工作会议,总结消防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可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起召开),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部署本月重点工作。每次会议应有记录,会议研究事项由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促落实。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流动人口聚居区、工业大院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督办。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在每年“11.9”消防日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年对村、社区、辖区重要单位和场所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利用各镇、街道集市、文化活动等机会,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农村广播播放消防宣传节目;督促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2块固定安全宣传栏(牌),每季度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四)消防工作考核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日常考核内容,对专(兼)职消防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并严格考核。
(五)建立三类基础台账。
1.建立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内容为:辖区基本情况,包括辖区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工作例会情况;消防工作考核情况;与辖区单位和村(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名册;专(兼)职消防队基本情况名册等。
2.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档案。主要内容为: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台账;派出所列管重要单位名册、派出所列管一般单位名册;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阶段汇报、总结等。
3.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主要内容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方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的影像、图片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完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加强对消防工作站的指导;加强对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的业务指导,促使其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联合监管。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形成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为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社区的稳定,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四平里社区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一项治本措施,加强社区消防建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街道办事处计划安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消防工作计划:
一、健全组织网络
认真落实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计划安排,建立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社区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社区干部及居民骨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消防安全工作的群防群治网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分利胳种宣传阵地,广研展消防宣传教育
年内出宣传黑板报不少于5期,增强辖区居民的消防意识,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同时,要利用防煊传周、119消防日等活动,突出社会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两大宣传重点。
三、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保安全活动,结合不同季节火灾特点,冬春季节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7月份炎热季节开展一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别是做好辖区内个体户的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同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协调有关部i门或个人进行及时整改,严防反弹。
四、及时加强安全工作情报信息收集
及时准确掌握社区重点要害部位的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监控和扑救,防止火灾蔓延和扩大,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机制,形成社会消防工作新局面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加大投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责任制建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以及所属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单位各留存一份,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一份。
三、消防基础建设。
1、各乡镇要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自来水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实施,在今年10月底前保证辖区内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个,并将消火栓增设分布图于今年10月底前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各乡镇要积极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担负起本辖区一般火灾的扑救任务,同时编制消防规划专篇。
四、宣传教育。在元旦春节、午收、秋收、庙会等重要节假日和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并有图片、文字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内应对村(居)委会主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
五、消防专项治理。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有记录,组织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五小场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杜绝出现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六、奖惩。区政府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有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灾事故、一次火灾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的,施行一票否决,区政府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颍州区人民政府 (乡镇、街道)
签名: 签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和城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消防工作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成绩显著,但火灾隐患及普遍存在。一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大,大部分小城镇没有编制消防规划,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建设滞后,这与我市城市经济与建设的发展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城镇消防规划“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
二、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管理模式
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涉及建设、民政、公安、规划、消防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和配合,形成推进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和城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成效。规划部门要把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处理好城镇规划与消防专业规划的关系。建设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社区城镇消防设施建设与社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对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工作职能,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区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及各项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要发挥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组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要在原安委办的基础上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在安委办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的牌子,安排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为防火安全办公室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用具和办公经费。各社区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的防火检查等工作。
四、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各镇镇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按规定建立健全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伍,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问题,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把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区工作来同步开展。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分别与所辖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辖区内的有关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健全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由社区单位、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五、加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火灾扑救组织、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的防火宣传活动,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学习轮训。防火安全办公室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巡查要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居委会对住宅楼及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要每月不少于一次,从而逐步实现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快消防基础建设
各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总体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抓紧编制城镇消防规划。要结合修编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区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消防规划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报市级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布实施。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公安消防站,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或增补市政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灾报警网络建设,加强消防车道建设,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设等障碍物,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配置器材装备。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大型企业和专业市场要组建专职消防队,并加强消防队的营房、装备器材、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八、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1)不同于传统的消防管理模式,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减少了管理的流动性和盲目性,从过去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模式到现在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的管理模式转变。说明网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方式主动性强。
(2)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结合信息管理机制,对划分的网格进行管理。对管理对象、过程和评价的数字化管理方法,保证了管理的敏捷、精确和高效,体现了一种新型的数字化管理手段。
(3)在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不仅有一整套规范统一的关于消防安全的管理标准和流程,而且将火灾的发生、确定火情、出警、结束救援形成封闭的环路,从而提升管理水平,实现管理机制的完整性。
(4)通过信息采集装置实时收集、快速传递、高效处理消防安全信息,解决信息传递不及时、或错误信息在网格单元之间传递的状况,有效地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创建了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有利于消防主管部门随时掌握社区消防安全现状和管理能力,使新模式呈现动态性、实时性、阶段性和科学性,彻底解决了传统评价模式中的人为因素,使结果更具有真实性。
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的流程图
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强化了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功能,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革新手段,将传统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下的部门分割、各自为阵、资源零散等问题综合起来,实现街道消防安全的综合管理。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流程图见图1所示(图略),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见表1所示(图略)。
网格化在社会消防管理中的应用
为了加强哈尔滨市社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笔者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关于哈尔滨市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以民政部门社区网格化管理一网N格管理模式为基础(N为下级网格数),划分为消防管理“四级”网格。其中,将哈尔滨市115个街道划分为一级“大网格”,684个社区划分为二级“中网格”,3 765个居民小区(庭院)划分为三级“小网格”,11 235个楼道(居民小组)、38 717个驻区单位划分为四级“微网格”。每个街道有1个消防安全委员会,每个社区有1个消防安全工作组,每个居民小区(庭院)有1个消防安全管理小组,每个楼道有1个消防安全楼长,每个驻区单位有1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管理网络。格格相连无缝隙,实现消防管理无盲区。
“一格、两会、五员”和“66810”管理
“一格”,就是将所有的社区家庭、单位都纳入网格管理中;“两会”,就是社区消防工作重点依靠两个基层组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五员”,就是社区消防工作要重点依靠5大类27小类人员。消防管理员: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庭院管理委员会主任、居民小组负责人;消防监督员:消防大队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协管员:社区治安巡防员、物业公司保安员、居民小区保洁员、煤气公司收费员、电力公司抄表员、自来水公司查表员、驻区单位保安员;义务消防员:在社区居住的大学生消防志愿者、离退休民警、离退休党员、在职军官、退伍官兵、居民志愿者、驻区单位义务消防队队员;消防联络员:在社区居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委员会成员、驻区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楼长、居民代表等。
“66810”,就是规定社区消防工作要做到“六个必到、六个必访、八个必报”,融入“十条为民服务线”。
“六必到”,是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要包点包片,做到:接到隐患举报必到场核实,发现火灾隐患必到场督办,清理消防车道必到场组织,遇到高火险天气必到场巡逻,接到消防求助必到场帮助,发生突发事件必到场施救。“六必访”,是指针对消防重点人群,市消防支队要做到:困难群众每月必访、独居老人每月必访、残疾家庭每月必访、流动人口每月必访、失业人员每月必访、重点帮扶人员每月必访。“八必报”,是指社区干部要做到:消防设施损坏必报、消防车道堵塞必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必报、居民房屋出租必报、六小单位装修必报、外来人员就业必报、新增残障等帮扶人员必报、有消防安全不稳定因素必报。“十条为民服务线”,是指消防工作要有效借助平台、节约资源、整合力量,融入社区“十条为民服务线”:党员先锋服务线、环境美化服务线、平安秩序服务线、医疗卫生服务线、文体教育服务线、帮扶救助服务线、居家养老服务线、助残扶残服务线、就业指导服务线、公共危机服务线。
建立高科技消防管理平台
(1)社区火灾隐患直报平台。依托社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社区火灾隐患直报平台。消防楼长、消防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隐患及时通过3G网络上报服务器系统终端,服务器通过平台将信息传送给相关人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社区管理人员、社区警务队管理人员),通过完善的业主联络系统(楼宇智能对讲、电话、QQ群、手机信息等),督促业主整改火灾隐患。
(2)消防弱势群体智能监控平台。在社区内所有消防弱势群体家庭推广使用消防呼叫器,呼叫器采用无线网络传输信号,在社区警务室内设置信号接收器,一旦接到求助信号,立即通过对讲系统通知附近的消防巡查员查看,并将查看后的处理结果通过手机3G网络上报服务器系统终端。
(3)社区消防动态管理平台。依托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建立三维动态管理平台,对小区内所有建筑及消防设施进行三维建模标注,实现对火灾报警及火灾隐患的实时监控。一是在小区内发生火灾报警时,立即通过三维模式切换至报警点,展示相关信息,并通过已经建成的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对现场情况实时查看;二是通过集中控制中心实现实时监控和综合调度指挥,将发现的火灾隐患第一时间预警相关管理人员,对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并通过定期分析判别信息平台汇总的火灾隐患信息,建立社区消防隐患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更直观、更全面、更迅速地管理小区消防安全工作。#p#分页标题#e#
哈尔滨市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的效果
以哈尔滨市实施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为例,对哈尔滨市近两年发生的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项火灾基本指标进行分析,结果如图2和图3所示(图略)由图2可知,2011年上半年,哈尔滨市共发生火灾377起,死亡3人,受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227.4万元。与2010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34.5%,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增加6人,直接财产损失下降62.7%。由图3可知,截至2012年上半年,哈尔滨市共发生火灾144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258.4万元。同比2011年,火灾起数下降了62.1%,死亡人数下降了100%,受伤人数下降了10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12.9%。四项火灾基本指标三降一升。
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的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哈尔滨市社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切实地在社会消防工作中实施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哈尔滨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纳入市政府2012年度政法文卫正式立法项目,将全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规范和调整社区消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适应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1)明确单位分级管理体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组织建设的管理;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指导;各级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社区的消防监督管理。
(2)合理管理无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应由其产权单位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既无物业管理单位又无产权单位的居民住宅由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单位或者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无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且无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居民住宅由社区统一管理。
(3)保证社区消防经费。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应当结合辖区消防安全情况、人员配备、地域特点,制定本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报上级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保证相应的消防经费。
(4)落实考评奖励制度。各级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负责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考核评比。综治办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考评,应当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议工作一并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考评。综治办对评为优秀的下级单位通报表彰;连续3年考评为优秀的,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嘉奖。
结论
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直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通过对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具体实施,结合哈尔滨市开展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在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部门的统筹下开展的,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的积极性,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全方位发展,提高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将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方法应用到日常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充分体现了“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有效地提高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各级政府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内容,定期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城乡消防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4.确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对计划实施与目标实现组织考核评价;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调研活动。
5.每年主持召开一次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6.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或其它重大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做好善后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追究事故责任,组织研究加强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二)分管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副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县长全面做好全县消防工作。
2.定期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3.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制定网格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如期销案。
4.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建设性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协调加强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5.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7.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辖区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指导、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三)其他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副县长是分管条线内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分管条线内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网格化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5.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四)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是当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3.组织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街道(乡镇)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4.每半年组织召开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研究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按要求组建街道(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农村志愿消防队,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6.积极配合上级搞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室。农村新社区建立建队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6.结合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具体部署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7.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牵头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作站的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传职能。
9.组织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10.抓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落实经费,确保队伍正常运转。
11.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1.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
2.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
4.加强对内部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积极参加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对消防部门上报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并统筹协调治安、消防部门以及派出所等下属机构,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等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3.督促指导刑侦、消防部门落实协同调查火灾工作机制,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
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
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6.将派出所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派出所受理并查处有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举报案件。
8.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由派出所全体辖区民警参加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并突出跟班作业培训,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
9.分管领导应当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指导帮助消防部门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10.分管领导应当组织策划并带头参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动。
(三)消防部门职责
1.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定期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推动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议。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不得少于1次。
2.积极发挥消安委办公室作用,负责筹备消防工作会议和消安委例会。
3.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4.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对亡人火灾或影响较大的火灾,应当提出对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建议。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8.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9.加强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积极参加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各类救援工作。
(四)监察部门职责
1.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认真考虑消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发改部门职责
1.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投资计划安排。
2.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安排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消防队(站)设施建设等消防正常业务经费预算,以及现役消防官兵福利经费和非现役消防员经费预算,保障足额经费支出需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
2.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负责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用地手续。
2.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违法的违章简易棚,同时加大对“两沿”(沿河沿路)消防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八)住建部门职责
1.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规时,应当落实消防专项规划有关内容。
2.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中有关消防强制性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应办理规划许可。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
4.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对于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不应审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5.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6.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组织建设竣工验收。
7.对未提供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建设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除外),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8.负责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九)质监部门职责
1.负责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纳入监督计划,组织抽查。根据政府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2.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
3.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十)安监部门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的,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照。
2.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基层安监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一)工商部门职责
1.督促各市场主办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办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根据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3.在核发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前,要将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
4.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十二)教育、经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人口计生卫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
1.加强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业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强对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其及时消除,对拒不改正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行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防火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自主自律负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职责。
2.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把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3.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卫生部门每年年初分别召开一次由教育机构、文化场所及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本系统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当地各教育、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
4.教育部门负责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保证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督促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义务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督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6.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把消防知识纳入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纳入相关职业资格考核内容之中,提高劳动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分为事中问责和事后追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中问责:
1.不及时传达、研究、部署本级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要求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情况较为严重的;
3.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关于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任务,工作严重拖沓的;
4.有关部门未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执法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动,处理不及时的;
5.班子成员、工作片(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主要领导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和纠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问责的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后追责: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网格化管理有其内在规律和基本原则,首先要遵循网格单元间信息性原则,由于网格化管理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因此,要确保网格信息的畅通、准确和及时,就必须保障网格单元之间的通畅,增强网格管理的整体性和完整性,进而更好地协调控制整体网格,增强网格管理效率。其次,要遵守网格单元划分的标准性原则。这要求我们在划分网格单元时,要依据相关标准,确保划分的有序性和准确性,为网格管理打下良好基础。最后,还要遵守网格单元间的资源协调性原则,这也是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元素。要想协调网格资源,增强管理效果,实现资源共享,就必须协调运用网格资源。
2网格化消防防火安全管理的作用
2.1促进消防防火安全管理的社会化发展
运用网格化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模式,可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或消防安全隐患。此外,在网格化模式下,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可以责任到人,任务与责任更加具体化。同时网格化还有利于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检查力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在网格化管理模式下,各单位还可以增加消防安全巡防次数,从而准确把握各部门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资源,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巩固社会消防防火墙。
2.2完善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体系
在网格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模式下,相关人员结合网格大小,依据消防监督任务,合理分工并责任到人,每个人都有相对应的消防任务,从而构建对应捆绑的消防安全监督体系。并结合网格的开放性和便捷性,建立起公正、公平、科学的消防防火安全管理评估体系,以此激发消防监督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他们的公平正义感,促使他们自觉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
2.3提高消防防火信息警务管理水平
网格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模式以公安机关警务管理系统为依托,可以定期检测、分析、判别消防信息,将静态信息转化为动态数据,从而更加准确、全面的掌握管辖区域的火灾情况,并及时发出安全预警,尽早发现火灾倾向,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增强辖区的防火能力,并为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提供完善的数据。
2.4实现动态消防防火安全管理
网格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到人的体制,针对火灾隐患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查处,并建立完善统一的要求标准,增强消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通过网格安全确保消防动态监管的及时性,引导消防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促使消防监督队伍更加正规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3网格化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首先要合理管理无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这部分住宅原本应该由产权单位提供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服务,若无产权单位则应该由收取物业费用的部门或单位提供消防监督管理服务,对于无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住宅则应由社区管理。其次,应该确立明确的分级管理体制。社区组织建设要由民政部门实施消防管理,而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则要受各级物业管理部门指导。同时,辖区公安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再次,要确保社区消防经费及时到位。社区消防工作小组、消防委员会要针对辖区的人员配备、安全情况、地域特点,及时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同时,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经费及时到位。最后,要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奖励制度。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的考核主要由各级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该单位要结合当地治安考核情况,尽量避免重复考核。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及时表彰下级单位,并根据受表彰年限,将表彰具体到个人。
4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