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22: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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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横山水库基本情况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自然地理
二、工程枢纽规模
第二节:规划、设计
一、规划
二、设计
第三节:工程建设
一、施工经过
二、工程质量及处理
三、工程验收
四、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第二章 自查情况及初步意见
第一节:大坝
一、表面检查观测
二、大坝外形尺寸及有关高程
三、观测设施
四、资料整理情况
第二节:泄洪闸
一、 表面检查观测
二、 外形尺寸及有关高程
三、 泄洪闸运行情况
四、 泄洪闸过水能力及结构安全
第三节:输水隧洞、放空洞、引水支洞
一、 进口竖井检查观测
二、 输水、放空、引水洞内检查
三、 闸门启闭机金属结构检查
四、 运行状况
第四节:电站
一、 电站情况介绍
二、 电站运行发电
三、 电站自查情况
(1) 厂房检查
(2) 升压站检查
(3) 发电机组检查
(4) 尾水渠检查
(5) 电站自查后几点意见
第五节:初步意见
第一章 横山水库基本情况
第一节 工程概况
一、 自然地理
横山水库位于甬江流域奉化江支流县江上游,枢纽座落在奉化市尚田镇许家村朱家堰附近,东径120020’,北纬29030’附近,库区集雨面积150.8平方公里,河道坡度较陡、洪水暴涨暴落,属山溪性河流,坝址以上主流长度26公里。
流域内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423.5毫米,多年平均入库年径流量1.55亿立米,年内降雨主要集中在4—6月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特别是台汛期往往会发生台风、暴雨,梅汛期与台汛期之间是伏旱期,气温高,用水比较紧张。
二、工程枢纽规模
工程原建于一九年,总库容为5008万立米坝高48.6米的粘土心墙砂壳坝。一九八七年,为提高水库的防洪能力和向宁波、奉化提供城市生活、工业用水,并结合提高水库保坝标准,对原工程进行扩建加高。一九九三年完成扩建工程的主体工程;一九九四年四月通过蓄水验收,同时进入水库初期运行;一九九四年十二月通过工程竣工预验收,移交横山水库管理局,进行日常管理。通过近二年运行,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通过竣工验收。此工程一九九七获水利部优质工程奖;一九九八年获水利部优质工程设计银质奖。
横山水库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发电、供水、养鱼等综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利工程。工程枢纽由堆石面板坝、重力坝、泄洪闸、输水兼放空隧洞、坝后式电站组成,总库容1.118亿立米。堆石坝最大坝高70.2米,坝顶高程123.2米;大坝防渗体采用0.8米砼防渗墙(高程101.6米以下部分)和0.3米厚的钢筋砼面板防渗;重力坝最大坝高35.2米;泄洪闸由三孔10×12米弧形钢闸门组成,堰顶 高 程107.0米,最大下泄流量3500秒立米;进口为竖井 式分层取水结构形成,进口高程69.0米,主洞长396.4米,洞径4.0米,局部衬砌;放空支洞长43米,洞径2米,出口设2×1.5米弧形钢闸门,引水支洞长75米,洞径1.8米;坝后式电站由2×2500千瓦时发电机组组成。枢纽工程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
横山水库管理局于1993年撤处建局,目前共有干部职工118人(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水库投入运行以来,发挥了很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2年水库总收入 万元,其中供水 万元,发电 万元,综合经营 万元。不计工程折旧基本达到自收自支。
枢纽工程主要技术指标表 表1
特征水位与相应库容
备 注
正常蓄水位
111.5m
相应库容7630万m3
台汛期限制水位
107.0m
6370万m3
防洪高水位
119.6
10340万m3
N=20年
设计洪水位
120.05m
10513万m3
N=100年
校核洪水位PMF
121.85m
11180万m3
死水位
69.0m
300万m3
关键词 铁道机车车辆专业 顶岗实习 劳动安全 保障
中图分类号:G712.4 文献标识码:A
自2012年我院与武汉铁路局开展“双主体”联合办学合作,创造性地开启了“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的新模式。通过开展“双主体”联合办学合作,提高了企业参与办学的主动性,拓宽了学校的办学渠道,深化了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和联系,毕业生就业岗位实现了从学校到企业之间的零接口。
机务检修顶岗实习是铁道机车车辆专业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之一,通过“双主体”联合办学合作,各项教学目标得以贯彻和实现。在将近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学生不可避免的将会遭遇若干意外事故风险,通过学院、企业、实习学生三方的共同努力,切实防范各种安全隐患,保障了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各项正当权益,提高了办学质量和效率。以下着重对实习过程中的劳动安全隐患和特点进行分析。
1“双主体”办学模式下机务检修顶岗实习的劳动安全隐患和特点分析
1.1实习学生的身份明确,但与实习单位之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施行过程中不明确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双主体”办学模式下,学校与实习单位都具有教育主体的身份。学生与学校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安全协议和师徒协议,实习学生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层面既是学生身份,在实习单位又是徒弟身份。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校指派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实习单位指派师傅指导实习学生的实践学习和劳动。从原则上来看,学生参与生产过程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没有安全影响的劳动,学生的劳动安全至始至终是在师傅的监督和防护之下得到保障的。
由此可以看出,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定位仍然是学生。然而,从实质上来看,学生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学生在实习单位有劳动的义务,却无法正常享有相应的权利,尤其是对于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保障必然在相应的层面上产生一定的缺失。使学校、学生、实习单位都处于尴尬境遇。
1.2机务检修过程中大量大型设备拆卸、安装、移动过程中带来的安全隐患
由于和谐型大功率电力机车整车重量在138吨(无配重)~150吨(加配重后)之间,属于超大型设备,机车各部件的体积和重量是可想而知的,其检修设备大型化是必然的。检修车间天上装有300吨起吊天车、组装库厂房起重设备,地面装有:电动升降平台、旋转式电动转道机、地坑式驾车机、移车驾车机、镟轮机、大型冲床、钻床、大型探伤和清洗设备等,另外,还有车间内转运设备以及电力机车本身的移动等。大功率电力机车在利用以上大型设备拆卸、安装、移动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得力、得当,配备的各方面作业人员、作业设备、作业工具等必须齐备,且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与其它作业不得相互干扰、影响,在这样严苛的条件下,得以保证电力机车大型设备拆卸、安装、移动作业高效率、高质量、安全地进行。上述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1.3超任务量带来的安全隐患
机车检修任务量随运输任务量的变化呈季节、年度不同而变化,当机务检修任务量井喷式增长等因素出现时,会对检修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程序、作业工具、安全监督人员、安全卡控措施等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和冲击,本身所具备的机务检修作业完整体系将会因为哪怕很小的一个环节而受到破坏,从而带来的安全隐患。
2机务检修顶岗实习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
2.1“双主体”之下,学生身份模糊,有待于固化,利于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双主体”办学模式之下,无论从任何角度看,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定位仍然是学生。仍而,从实质上来看,学生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学生在实习单位有劳动的义务,却无法正常享有相应的权利,尤其是对于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保障必然在相应的层面上产生一定的缺失。实习与劳务关系有待于细化,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安全协议、劳动协议和劳动安全保障协议是约束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的必由之路。
2.2师徒制,责、权、利有待于制度化
学生进入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安全协议和师徒协议,学生参与生产过程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没有安全影响的劳动,学生的劳动安全至始至终是在师傅的监督和防护之下得到保障的。师傅对学生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责任,有指导和管理学生劳动的指挥权,师傅对此可以获取相应的利益,“师徒制”相应的制度应该固化。
2.3监察与上报机制
学校、实习单位等各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顶岗实习巡查,便于督促安全管理和发现各种劳动安全隐患,上报机制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进行学生劳动安全事故处理,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使安全事故损失最小化。
2.4安全分析研讨会
学生发生劳动事故之后,应该组织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学校相应部门领导、车间领导、实习单位相应部门领导等参加安全分析研讨会,充分展开研讨,分析事故的原因、责任、处理办法、整改措施,得出切实得力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实幼教职工总数58人,其中核编数30人(实际在编29人),自聘27人(保育员12名、炊事员6名、保安2名、门卫1名、保洁员1名、体育专任教师1名(男)、临时代课教师4名<教师产假短期代课>)。12个教学班均按2教1保的标准配备,且专任教师公办率达100%。
第二实幼的专任教师队伍是一支年轻化、学历高、基础好的队伍,100%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7%。其中高级教师1人,一级教师11人,二级教师15人,三级教师2人。这是一支以90后为主力军的队伍,是一支教龄短、保教实践经验相对不足的队伍,但同时又是一支兴趣广泛、个性鲜明、乐观进取、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对职业规划逐渐明晰的队伍。后勤队伍是一支以妈妈团为主体的队伍,保育员100%取得保育员资格证书及健康证,是一支爱岗敬业、工作扎实、对照顾看护幼儿,清洁环境卫生、幼儿饮食烹饪有着丰富经验的队伍。
三年来第二实幼立足办园理念、立足师资队伍现状,结合《指南》《幼儿园教师发展专业标准》精神,狠抓师资队伍建设,重在提高教师的师德和师能,致力锻造一支行仁爱、崇博雅、精保教的和慧教师团队。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蓄水安全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第八条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九条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蓄水安全鉴定内容:
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资料和施工、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应当使用钻孔取样、充水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测。
3、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4、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
5、检查工程安全检测设施、检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中,不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
第十三条蓄水安全鉴定程序:
1、安全鉴定前,安全鉴定单位制定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明确鉴定的主要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的情况介绍。
3、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4、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分别编写自检报告。
5、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与建设各方沟通情况,必要时进行设计复核、现场检查或检测。专家组讨论并提出鉴定报告初稿。
6、在与建设各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工程安全评价,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第三章蓄水安全鉴定的组织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经水利部认定有资格的单位承担,与之签定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核备。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第十五条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施工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属结构等有关专业。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它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认真做好配合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工作,包括:
1、准确、及时提供鉴定工作所需的各种工程资料。
2、根据专家组的要求,组织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向专家组介绍有关工程情况,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根据专家组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应的专题报告。
4、为专家组在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鉴定单位应将鉴定报告提交给项目法人,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应负责将鉴定报告分送给验收委员会各成员。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中指出的工程安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验收委员会。
第二十条建设各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凡在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发现工程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单位,由项目主管上级部门或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鉴定单位应独立地进行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报告,并对鉴定结论负责。项目法人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妨碍和干预鉴定单位和鉴定专家组独立地作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二条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形成书面意见送鉴定单位,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第二十三条进行工程验收时,验收委员会依据鉴定报告,并听取建设各方的意见,作出验收结论。当对个别疑难问题难以作出结论时,主任委员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科研单位进一步论证,提出结论意见。
第二十四条蓄水安全鉴定不代替和减轻建设各方由于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制造、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应负的工程安全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负责从工程验收费中列支。
XX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标题:工程项目名称+鉴定项目的标题:一般小 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粤建监站〔2008〕鉴字第 XX 号
(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机构):
(3号仿宋体)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二八年X月X日
(鉴定机构名称及报告日期: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 明
(2号宋体,加粗,居中排列)
1.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 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单位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塔写字楼 20楼 邮 编:510075
联系电话:020-37597713、37598376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XX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粤建监站〔2008〕鉴字第X号 (5号宋体,右对齐)
一、工程概况(一级标题:3号黑体, 段首空2字)
(一)工程基本信息(见下表1)
(二级标题:4号仿宋体或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表格内一般为单倍行距。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工程基本信息 表1
(二)鉴定原因 (略)
二、鉴定目的(一级标题:3号黑体, 段首空2字)
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和规程,对XX施工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其主体结构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并分析构件裂缝原因和加固后的结构安全性,为人民法院提供鉴定结论。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下同)
三、鉴定范围(略) 四、鉴定依据(略) 五、检测鉴定内容(略) 六、检测鉴定情况(略) 七、分析意见(略) 八、鉴定结论
(一)结构裂缝原因(略) (二)原结构施工质量(略) (三)加固的施工质量(略) (四)结构安全性评定
根据现场抽检的数据和结构验算,教学楼的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评为Du级,即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九、附件目录
附件1—1/2~2/2: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检验记录表
附件2—1/1:楼板厚度检验记录表
附件3—1/5~5/5:混凝土钻芯法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附件4—1/2~2/2:混凝土强度推算值
附件5—1/2~2/2:混凝土构件钢筋条数直径检验记录表 附件6—1/1:楼板钢筋间距及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 附件7—1/1:钢筋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附件8—1/2~2/2:建筑物倾斜观测报告
附件9—1/2~2/2:楼板裂缝示意图 附件10—1/15~15/15:验算报告
十、报告编审人员(落款)
报告编审(鉴定)人员
(鉴定专用章)
二八年X月X日
(文书制作日期:用简体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居右排列。日期处加盖鉴定专用章红印)
关键词:房屋安全;安全管理;房屋鉴定
城镇化的大力发展,大规模的房屋建设也在急剧加速,管理上的疏漏,再加上各种人为的原因,使得各种各样的建筑事故频频出现,人员伤亡率也在缓缓上升。目前,我们急需思考如何使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更完善,不再出现安全方面的事故。
1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1.1房屋建筑目前面临的状况
我国很多地区还拥有有很多破旧的民房、学校。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或者是城市规划的原因,危房改造就受到了制约。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不能够很好的设计,导致很多漏洞的出现。同时受经济能力的限制,建筑施工中选用了价格较低的材料。施工过程中得不到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当房屋建好出售后,人们就根据自己的爱好,对房屋的格局进行改变,把房屋的结构进行了拆改。这样很可能会使房屋的重荷增加,安全隐患也就伴随而来。在房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多数为流动作业,建筑物的施工变化极大,毫无规律性,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遇上自然灾害,建筑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另外,房屋周边的环境,也有可能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例如爆炸、车辆撞击等。
1.2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
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方的法规,只针对在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几乎没有涉及到房屋的安全管理。再加上我国的房屋安全管理法不完善,和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由于房屋安全鉴定的费率低,工人工资和管理费用都比较低,导致专营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中介组织越来越少,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做不到现场勘查、测绘,鉴定结果也就不尽如人意。在现有的国家法律规章制度中,对于公共建筑物的房屋没有强制性的检测鉴定,而个人房屋只有房屋的主人才能提出对房屋的检查和鉴定。如果房屋的主人没有提出房屋鉴定,就不能强制性的对房屋检查,房屋的安全性也无法保证了。
1.3房屋安全鉴定执业人员水准不高
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已经进入了房地产业中。他们是通过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就给房屋安全鉴定发出了作业证书。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根本就没有接受系统的教育培训,仅凭个人的实践经验。不具备专业的操作能力,房屋安全鉴定结构报告的正确性也会存在疑问。而且房地产主管部门还没有把危房的信息整合建立危房管理系统。在当前,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危险的废旧房屋持有观望的态度,并没有建立跟踪危险房屋的信息系统。无法登记,注销危房,也就无法实时掌握危险房屋的情况。
2房屋安全管理的策略
2.1要严格审核房屋建筑设计
为确保工程安全,必须对设计单位的资料进行检阅,做到现场勘察,要求设计单位做好防震、防火、汛涝等的灾害发生。对建筑物的周边环境也要做到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所设计的文件进行施工。检查所用的建筑材料、工程的质量。要保证每个环节都要达到施工要求。每个工程的特点各不相同,监理单位针对其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细节。参照原有的、经检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规范的监理。对于施工设计图的文件,要按照修订后的抗震标准,由审查机构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发现,凡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
2.2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系统
主管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及时有效的得到房屋的安全、防汛、灾害等全方位的准确数据;可以了解房屋受灾情况,同时建立危房登记注销等。为了实现让全民了解房屋的安全意识,应该规范各部门、单位、社区的有关安全制度,要求各部门全力配合,全民也要自主监督,确保万无一失,控制灾情造成更大损失,通过以往的经验,不断总结完善。
3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措施
房屋安全鉴定的文件中,鉴定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案卷的格式也不统一,鉴定执行的标准也不相同,房屋安全鉴定质量就不能太乐观。只有规范鉴定文件,才能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保证房屋安全鉴定的质量,完善房屋安全的鉴定。(1)既要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的工作,又要在思想上得到更高的认识。房屋安全鉴定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安全,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部门要对鉴定报告的重要性彻底了解,充分认识,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培养大量高素养鉴定人员,提升鉴定报告的质量。安全鉴定工作最好按地区设立分点机构,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每个分机构管理各自鉴定工作,这样会提高鉴定的质量,鉴定人员的工作量也不会加大。各个分机构要依法认真的管理,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鉴定的各项管理工作,各个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鉴定机构履行其职责。(2)要准确的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就要严格要求鉴定标准。房屋鉴定要求的专业性技术很强,各单位要掌握安全鉴定的规范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标准,能够有效的做出鉴定报告。要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执行,对于特殊情况和要求的鉴定,除了标准,还要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的标准。(3)对于鉴定报告,要统一管理,建立案卷,规范管理。为确保鉴定报告文书的法律效力,要加强对鉴定报告资料的管理,各单位要从第一项收集资料开始,直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最后整理全部资料结束,确保规范资料的管理。申请安全鉴定可以是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主人也可委托他人办理鉴定房屋的有关事宜。涉及房屋损坏所产生纠纷的,应由双方到场,共同向有关单位提起申请鉴定,提供双方的有关资料证明等有效证明。涉及司法纠纷案的,须由司法部门提供有关鉴定委托书及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4结束语
房屋建筑是人们生活、休息、娱乐的重要场所,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房屋建筑的安全工作得不到保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就是人们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因此,相关人员要重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开展,为人们生活和工作创造安全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妍,韩晓伟.浅谈房屋安全鉴定的技术问题[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4,(4):16-18.
[2]战国冬.浅谈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基本特性与常用方法[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36).
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市辖区(含济南高新区)内依法建成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房屋结构完损程度或者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查勘、鉴别、检测、评定的活动。
第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的原则。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独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第六条 在用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二)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的;
(四)对承重结构进行拆除或者改造的;
(五)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需要鉴定的。
第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由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提出。
房屋属于直管公有房屋的,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实际使用人提出。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的,由房屋代管人、实际使用人提出。
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
房屋存在第六条规定情形,危及利害关系人安全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第八条 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具备房屋安全鉴定专业能力且信誉良好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供申请人选择。
申请人可以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中自主选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第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人应当与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约定的时限组织现场查勘作业。
现场查勘作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
查勘作业结束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所查勘房屋的安全等级。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根据危险等级分别提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章。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房屋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房屋采取相应的维修、加固措施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三条 进行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针对可能因施工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防护预案:
(一)锤击预制桩施工,距最近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开挖深度为三米以上的基坑,距基坑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三)地下隧道、盾构施工,距洞口边缘一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五)地下管线、降低地下水位等其他工程施工中处于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前款所列房屋进行跟踪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对受到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要求房屋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文化体育场馆、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物属于下列情形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设计使用年限过半且仍在使用的,每满十年应当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每满五年应当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前款规定人员密集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物,出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能依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由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同时,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送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内容纳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资料库,供公众查询。
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鉴。危险房屋的复鉴工作由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心负责。
经复鉴,属于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屋产权人出具《危险房屋通知书》,在危险房屋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同时书面告知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通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本市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采取名录推荐方式。申请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应当向市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纳入房屋安全鉴定推荐名录的鉴定机构,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鉴定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四)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复印件;
(五)房屋安全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材料。
第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予以登记并纳入推荐名录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因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资质、场所、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记录并公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基本信息以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的情况、受表彰或者因违法被通报查处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推荐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下列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情况;
(二)房屋安全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房屋安全鉴定作业的技术管理和鉴定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实施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在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其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中删除,不再列入推荐名录,并向其上一级资质主管部门通报其违法违规情况:
(一)申请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查勘作业的;
(三)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出具鉴定报告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
(四)鉴定结论存在严重错误的;
(五)未按要求履行信息变更手续的。
第二十四条 军产、宗教产及文物建筑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在什么条件下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呢?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一)校舍场址安全
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
(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排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学校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学校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排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舍;六度及以下非重点监视防御区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中小学危房。
二、排查范围
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等。
三、工作步骤
(一)校舍场址安全排查
此项工作应先行开展,排查评估意见须作为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的前置条件。
1.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2.洪涝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水利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执行。
3.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各地校安办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地质、洪涝灾害危险性排查意见,形成各校综合性排查结论,并根据附表要求,逐校建立登记表存档。
(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在确认校舍场址安全或对建筑物不作迁移建设的情况下,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
1.收集信息资料。各地校安办组织学校提前收集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原始资料。
2.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排查鉴定。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排查鉴定工作,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鉴定报告。需要检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按省建设厅印发的《中小学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细则》执行。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公安厅(消防)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执行。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气象部门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气象局印发的《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5.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当地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并按照附表要求,逐校逐幢建立登记表存档。
四、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地校安办统一组织,协调推进。
(一)确认排查鉴定机构资质。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分别牵头,印发省内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名录,供各地参考。参与排查鉴定的省外注册机构,其资质由各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检。
(二)委托排查鉴定工作。各地校安办将本辖区内中小学以分片打包、排查鉴定与改造设计捆绑等方式,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等办法,落实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建筑安全的排查鉴定机构,并由校安办或业主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原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优先安排。消防、防雷安全的排查鉴定分别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气象部门承担。
(三)统筹协调。各地要先排查场址安全、后排查建筑安全。校舍建筑安全涉及各专项排查原则上整合进行,分片同步推进,确保时间进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各地校安办(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各校建筑安全档案。要将校舍安全基本信息和排查鉴定结果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排查鉴定统计报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月报制度。各地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每个县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保障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防止出现因经费问题影响排查进度和质量。排查鉴定经费不得由学校自筹。民办学校由举办者负责。
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的质量,在吸取国内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国家经贸委以电力[1999]72号文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水电工程在截流、下闸蓄水、机组启动时应进行阶段性验收,工程整体竣工时应进行竣工验收;同时要求工程蓄水和竣工前,应按原电力部《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电综[1998]219号)进行工程安全鉴定。水利部也先后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规定了对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要求和主要的工作内容。因此,安全鉴定工作是工程安全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安全鉴定意见是工程验收的必要依据。
安全鉴定工作可视工程验收工作的需要,划分为蓄水安全鉴定、竣工安全鉴定和专项安全鉴定。工程安全鉴定的工作重点是,依据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和专题报告、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检查设计、施工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虽然符合上述规程规范、设计文件、标准但权威专家认为存在工程安全问题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安全鉴定工作的范围一般是以大坝为重点的整个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一般以土建工程为主,不含机电工程,但要包括金属结构工程。
2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的特点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在委托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对三峡枢纽工程进行安全鉴定的通知中指出,为了确保三峡枢纽工程安全,蓄水前要进行枢纽工程安全鉴定;并又指出,这是一项责任重大而又光荣的任务。鉴于三峡工程前期勘测设计、立项论证和建设工期较长,工程涉及综合利用各部门较多,各方对三峡工程技术问题的意见也颇多,因此,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既有与其他工程相似之处,更有其许多不同于其他工程的特点。
2.1三峡工程规模巨大,工程安全要求高
三峡工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水电工程,三峡工程的安全不仅与上下游亿万人民的生命财产紧密相关,也涉及到工程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国家的投资能否及时得到应有的回报;显而易见,三峡工程的安全是全国人民所关注的,并在世界上也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三峡工程必须建设好,三峡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也同样要高质量地完成好。
2.2安全鉴定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
按照三峡工程建设进度和验收工作大纲的安排,安全鉴定工作配合2003年6月水库蓄水至135m水位的总进度进行;安全鉴定工作相应分为上游基坑进水前、下游基坑进水前、船闸下游引航道进水前、三期明渠截流前、水库蓄水至135m水位及船闸通航等5个阶段。安全鉴定从工作大纲编制至最终提出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将历时1年半至2年,其中还将配合工程阶段验收,另需提交4份阶段书面安全鉴定意见。
要做好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必须首先熟悉建设前期的大量资料,充分了解三峡工程的技术背景、关键技术所在,才能对照建设过程中的现状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同样,在施工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及制作安装单位的技术资料也是十分丰富的,多年来,积累的施工期监测资料更是堆积如山,安全鉴定工作主要通过了解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来掌握影响工程安全的主要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由于三峡工程正在紧张而有序的施工中,工程面貌日新月异,安全鉴定工作也必须密切跟踪施工进度,随时掌握工程的建设形象面貌。
2.3工程综合利用涉及行业及有关专业部门多
三峡工程具有防洪、发电、航运等巨大的综合效益,涉及的行业和专业多,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兼顾各方面的特点,了解各行业在三峡工程运行中的作用,掌握三峡工程建设中有关专业的要求,以便在三峡水库蓄水后,确保涉及各行业、各专业的建筑物均能安全运行,并发挥其设计的效益。
2.4安全鉴定工作的依据和工作原则
全鉴定工作的依据包括国家经贸委、原电力工业部、水利部等批准和的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三峡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特点;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批准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工作大纲》,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关于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和规定,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单项技术设计及有关专题报告等审查意见,工程建设中有关的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的有关标准、文件和规定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和建设单位为蓄水安全鉴定编写的自检报告。
为了满足三峡工程国家验收的需要,并结合三峡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①在安全鉴定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以确保工作质量;
②对于已经在大江截流前国家验收的一期工程项目,不再重复进行鉴定工作;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已批准的审查结论可作为安全鉴定的主要依据;
③接受国务院三峡工程质量检查专家组对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国务院三峡工程质量检查专家组历次检查结论作为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④从尊重历史出发,对建筑物结构安全的评价,原则上以原设计采用的规程规范为主,对有重大争议或涉及的规程规范对安全度规定已有重大变化的局部建筑物经慎重研究后,也可采用新规范进行复核。
3三峡工程安全鉴定的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经与中国三峡总公司分析研究,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以涉及工程安全的部位为重点。安全鉴定的工作范围为:
二期工程大坝(左岸非溢流坝1号坝段至纵向围堰坝段)土建及金属结构工程,左岸电站厂房土建及金属结构工程,升船机上闸首土建及金属结构工程,永久船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工程,茅坪溪防护大坝,茅坪溪泄水建筑物土建工程,临时船闸上闸首封堵土建工程,右岸地下电站进水口预建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右岸纵向围堰上游堰内段,三期碾压混凝土围堰工程,安全监测工程,大坝上游庙河以下近坝区库岸边坡。
安全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下列项目进行评价:
①工程等级、防洪、抗震等设计标准;②延长后水文系列的径流、洪水计算成果;③水库蓄水方案及初期度汛设计方案;④枢纽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施工地质条件;⑤各水工建筑物的水力设计和结构设计;⑥三期度汛泄洪及其下游防冲保护设计;⑦金属结构工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质量;⑧各建筑物边坡加固、地基处理及防渗排水设计;⑨开挖、混凝土浇筑、土石坝填筑、锚喷支护和灌浆、渗流控制等的施工质量;⑩各建筑物安全监测设计、施工和施工期监测成果;11设计与施工方案中重大变更的理由和影响;12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和结果;13工程建设和施工质量管理状况。
4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的具体工作方式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成三峡工程安全鉴定组开展工作。安全鉴定组由领导小组及专家组组成,安全鉴定组下设办公室;安全鉴定组由总院及国内著名水利水电和水运专家组成;还邀请国内同行中有经验的权威专家组成顾问组,对安全鉴定工作和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安全鉴定专家组独立地开展工作,在查阅资料、查勘现场、与建设有关各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讨论和研究,提出安全鉴定报告,并对报告的结论负责。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安全鉴定专家组分为工程防洪组、地质组、水工组、船闸(土建)组、施工组、安全监测组和金属结构组共7个专业组。安全鉴定报告将在综合以上7个专业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建筑物分部位进行工程安全评价,最终将对整个二期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和蓄水后(水位135m)的安全性作出鉴定结论。
5安全鉴定工作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1)安全鉴定工作是阶段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配合三峡工程上游基坑进水前和下游基坑进水前的验收工作,安全鉴定也相应完成了第一和第二两个阶段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船闸下游引航道进水前的安全鉴定工作。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领导、验收办以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安全鉴定工作的进展是顺利的。在安全鉴定的每一个阶段,针对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安全鉴定专家组与有关人员都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分析利弊,统一看法,研究措施;中国三峡总公司对安全鉴定专家组在安全鉴定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研究对策,把工程中的问题尽量解决在验收工作之前。
(2)安全鉴定工作离不开三峡工程的各个参建单位
安全鉴定工作的每个阶段虽然投入了较多人力和物力,但毕竟三峡工程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工程资料极为丰富,安全鉴定专家组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把所有问题都清理一遍,因此,除了要求各参建单位写好自检报告外,在鉴定工作过程中,必须积极依靠各参建单位。首先要虚心向各参建单位学习,仔细查阅各参建单位提供的资料,工作过程与他们开展讨论,尤其在各专业安全鉴定意见初稿完成后,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尽可能统一看法,商讨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以便最终达到提高三峡工程及其验收工作质量的共同目的。
(3)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克服困难,搞好安全鉴定工作
组织一支素质高、专业齐全的专家队伍是搞好三峡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的关键。我国当前正处于水利水电建设的春天,在建工程较多,行业内专家们也很忙,因此,必须加强安全鉴定工作的计划性,以确保每位专家能按时到位。在中国三峡总公司的精心策划下,每个验收阶段前的工程面貌要求、资料准备、会议安排等都严格按验收工作大纲进行或有所提前,确保了安全鉴定工作的计划性;各位专家也以三峡工程大局为重,按时到位,工作中经常夜以继日,加班加点,不少专家虽然年事已高,身体多病,但仍然以能参加三峡安全鉴定工作为荣,积极参加,并在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个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一定要把问题搞清楚才罢休,以保证安全鉴定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