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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取行政措施,促进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和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
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贯彻迅速,及时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部门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解决本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要有记录。会议确定的事项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时完成。
3.根据本部门(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发改、财政、建设、水利、通信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落实各项消防经费。工商、文化、建设、规划、房产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颁发有关证照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手续;民政、农业、综治部门要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4.建立健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本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业制订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指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同时制订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以确保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实施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部门工作与干部考核内容。
5.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达到100%。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及分管安全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中层以上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90%以上;安全员和特殊工种培训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上级的部署,在本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规定完成,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提高。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易于发生事故的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有专项整治任务的交警、交通、海事、安监、公安、经委、消防、建委等部门要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计划、有目标、有经费保证,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要有总结(每季度、半年、全年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治理;本辖区、本部门合法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点。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包括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集市、工业企业等)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9.列入市级及本部门(行业)分级管理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被列为自治区级和市级本年度计划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整治本年度达到90%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进行治理,视情况采取关、停等措施。
10.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规模以下的小企业,认真、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单位隐患自纠率达100%。
1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和检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经费依法纳入项目概算;组织推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3.各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行车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社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学校和农机安全村工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1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15.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属于本级权限处理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事故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1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控制目标
(一)总目标。有效预防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起数和人数均比上年有效减少。
(二)具体目标。2008年全市各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数为93人,其中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道路交通71人,工矿商贸企业9人,铁路路外4人,水上交通2人,建筑企业2人,火灾1人,农机1人;其他(渔业)3人。没有控制指标的部门(行业),年内无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工作报告
各责任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和时限一式二份分别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履职报告。
(一)各责任单位要将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情况每半年填写一份《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根据要求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情况,按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履职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实行“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时间
考核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北海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 告
单 位
(签章)
年 月 日行政主要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情况
1.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正职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 次,委托副职领导召开 次。
2.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正职领导主持召开 次,委托分管领导召开 次。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情况
1.本单位(部门、行业)所管理企事业单位从业总人数
人。
2.本行业管理部门、本单位与下属有关部门签约数
,签约率
%。与下属企业签约数 ,签约率
%。
(三)安全监管网络和企业安全机构建设情况
1.本单位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人,实际到位
人。
2.依法应配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 个,己配置 个,配置率占 %。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所管理的企业数
个;其中,高危企业数
个。
2.培训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
人;占应培训人数的
%。
3.参加市级培训安全管理人员 人;占应培训人数 %。
4.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人;培训外来工、农民工 人。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
1.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次,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2.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次,己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 已完成整改
处。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处,其中,列入本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
2.本部门、本单位列入自治区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治
处;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3.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的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其中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4.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 个,未达条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个;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点 个,己取缔 个。
(七)危险源普查情况
1.本年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 次,本部门(行业)重大危险源 处;己落实监控措施的
处。其种设备 处,已落实监控设施 处。
2.己登记建档的有危险源企业 个,共 处。其中有特种设备的企业 个,共 处。
3.本部门、本行业所管辖有
家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企业
家;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已整改 处,整改率 %。
(八)安全投入情况
1.本年度投入安全专项经费 元;投入项目 个;实际完成投资 元。
2.本部门、本行业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专户的企业 个,占应设置账户并提取安全费用企业的 %。
(九)综合监督管理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个,己报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审查设计项目 个,己报竣工验收的项目 个。
2.本部门、本行业高危建设项目 个,己报请设计审查 个;己报峻工验收项目
个。其中,列出安全设施经费专篇的项目 个。
3.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预评价项目 个;占应预评项目 %。
4.完成专项安全评价项目 个;占应评价的 %。
5.本部门、本行业应申请安全许可证企业 个;实际己申请 个,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个。
6.本部门、本行业应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 个,己交纳的 个,占应交纳企业的
%。
7.本部门、本行业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 个。
(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1.本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个;己组织演练预案 个;己向市安委会备案的 个。
2.依法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企业 个,己建立的 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人,装备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 个。
(十一)伤亡事故发生情况
1.各类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
起。
2.工矿企业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结案率 %,与控制指标相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起,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其中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伤 人,结案率 %(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算)。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其中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 。与控制指标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人,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万台车死亡率
;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百万车公里死亡率
;公交行业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死亡事故率
。
4.非煤矿山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
5.瞒报、迟报、漏报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属于非法生产、经营或运输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
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可另附页):
1.本部门(行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安排的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3.伤亡事故发生数及与同期对比情况,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对防范事故重复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今天的会议是市局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农机安全监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下一步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依法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刚才,大家听取了市的典型发言,传达了全省农机监理站长学习座谈会精神,并对如何深化平安农机合作社创建及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下面,我就推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建设平安农机,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全市农机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构建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十百千”示范创建为先导,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平安农机”建设活动,强化“六抓”措施,通过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不断创新,开创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抓责任,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了县、乡、村工作目标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机制。
二是抓网络,推行县监理站+中心乡镇农机监理中队+村农机安全协管员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农机安全监管体系。
三是抓样板,开展农机安全“十百千”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创建了一大批不同层次的农机安全生产示范典型,营造了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四是抓规范,开展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提高了队伍素质,完善了装备建设,规范了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了农机监管能力。
五是抓源头,开展星级农机市场、星级农机维修点创建活动,加强了对农机销售、维修环节的监管,提高了农机产品质量和维修质量;开展组合式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了驾驶操作人员素质;强化年度检验,推广机械检测,提高了农机安全技术状态,有效减少了事故隐患。
六是抓整治,把小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活动作为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的重要手段,深入持久开展,大大提高了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目前,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在册数分别达到12万台和11万人,农机“三率”始终处于全国、全省领先水平,莱西、平度两市分别被评选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县,17个乡镇被评选为省级示范镇,我视的执法体系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和拖拉机清理整治等多项工作得到了部、省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平安农机”建设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二、统一思想,认清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回顾、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确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正确对待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一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2009年、2012年、2011年连续三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要求;最近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又提出了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的要求。省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农机部门继续开展农机安全“十百千”示范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公安机关和农机部门合作机制,结合不同农时的农机作业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违法载人、未检未审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检查处理。这既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也进一步明确了农机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得到逐步健全。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出台了《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改了《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部了一系列配套规章。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这既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也对农机监理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发展基础得到充分保证。近年来,随着购机补贴力度的逐步加大,我市农机化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农机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农机装备水平实现了新突破,全市拖拉机保有量达到30多万台,农机化发展速度加快、领域拓宽,这既为抓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使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加。
三、提高认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
为适应新的形势,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建设,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意见》和《2012年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有关要求,7月22日,市农机局与市安监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最早应用于城市管理领域,是将基层执法单位管辖范围按一定标准划分成若干网格,根据网格内工作量大小,配备适量的管理人员和装备,由网格队员全面行使各项管理职能。这种管理形式的意义在于将传统、被动、定性和分散的管理,转变为现代、主动、定量和系统的管理。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健全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基层管理,优化治理结构”的指导思想,以“一格三网九定”为总体框架,将网格化管理引入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旨在通过逐级地定责、立制和考核评价,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涵盖到农机生产、销售、培训、使用、维修等各个领域,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构建覆盖全市、责任到人、职能到位、流程规范、运转灵活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促进农机“三率”水平的稳步提升,降低农机事故率,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四、突出重点,强化网格化管理的各项措施
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重点是落实“一格三网九定”。
“一格”,即全市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行业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市农机局为主体建立1个一级网格;以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为主体建立8个二级网格;以各乡镇农机站(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监理中队)为主体建立若干三级网格;以村(居)、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为主体,建立若干四级网格,在每一个网格内建立严密科学的监督管理体系。
“三网”,即通过建立健全管理网、监督网和信息网,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健全管理网,就是进一步健全以县农机监理站、乡镇农机监理中队(农机站)和村农机协管员为依托的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农机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安全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农机主管、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专项专业监管,突出对基层的安全监管,确保在各个区域内安全生产有人抓,目标责任有人负。
健全监督网,就是整合政府、部门、媒体、群众、行业、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形成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的监督监察。一是从社会人士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二是以新闻媒体为平台,在网络、报刊、电视上开设专栏,对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进行曝光;三是不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户和群众代表座谈会,听取民众呼声;四是设立专门投诉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进行有效监督;五是加强和完善行业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监督制度有效地运作健全信息网,就是依托市金宏网和农机化信息网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及时传达给基层,同时对实施网格化监管的信息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有违法行为和隐患的单位及时曝光,对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库作用,实现安全监管的精细化和信息化。
“九定”,即健全各项制度,对基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规范。其主要内容是:
领导定点。各级网格确定一名领导到下一级网格挂点,强化对责任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
全员定责。各级各类人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岗位和个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晰责任主体,分解责任指标。
监管定位。根据职责分工,逐一明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排查定级。根据隐患和风险的辨识标准,确认等级,确定治理方案。
应急定制。建立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体制、机制和编制,落实队伍、装备、器材,强化演练,及时处置农机事故。
配置定量。明确各级网格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落实保障措施。
培训定岗。对网格负责人和网格内从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信息定时。将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发生农机事故时按规定时限逐级如实报告。
奖惩定格。通过督查、检查、考核等形式,奖优罚劣,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和完不成工作指标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实行“九定”,有利于实现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让最初的风险得到控制和消除。
五、加强领导,确保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成效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网格化监管,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人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机局、安监局联合成立了由陈志颖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在“条块结合”的前提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级网格的职责区域范围,落实网格内每个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对完不成工作指标、发生伤亡事故或虽无伤亡但事故影响恶劣的,要自下而上逐级调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属于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各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总体要求
1.工作任务和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全市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内,实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强化各镇区安全监管责任。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各镇(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将继续完善履职报告、工作约谈和考评等制度,坚持半年、全年考核,兑现奖惩,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奖惩挂钩,各镇(区)也要相应制定相关的考评、奖惩制度,推动履职到位。
5.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抓生产经营必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监督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部门都要成立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强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
三、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6.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7.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案。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烟花爆竹和交通运输等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将标准化创建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9.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实施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0.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认真开展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1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1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市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推进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13.加强消防领域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
14.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立在商住楼等专项治理。
15.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冶金、有色、教育、旅游、电力、农机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五、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6.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7.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六、不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8.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救援。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七、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19.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镇(区)、各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
20.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1.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新闻媒体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2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各镇(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
23.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市政府将继续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企业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业分类分级,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乡镇(场、区)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场、区)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各乡镇(场、区)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镇(场、区)安委会主任要由行政正职领导担任。各乡镇(场、区)要健全完善履职报告、工作约谈、预警通报、黄牌警告和点评等制度;坚持半年、全年考核,兑现奖惩,赏罚严明,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奖惩挂钩,推动履职到位。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监督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原则上必须由班子成员担任,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县直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场、区)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有条件的乡镇整体达标。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热害、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黑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九)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工业集中区火灾隐患。
(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全面加强矿井安全“六大系统”建设,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论证作为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尾矿库闭库保证金制度和尾矿库安全与乡镇(场、区)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责任制度。国土、安监、电力、监察、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开采秩序。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三)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四)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场、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按当年实际征收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要从结余中提留部分作为储备金。同时,按当年实际征收基金总额5%提取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
(十五)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十六)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不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七)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应急救援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得到及时有效救援处置。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发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中心的作用,整合资源运用,积极配合政府及部门举办的各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十八)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完善应急救援数据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金安工程”建设步伐,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改造与升级,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增强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县安监部门2012年要成立法制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
(二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各乡镇(场、区)、村(居)要设立常年安全生产广告栏,每月要有安全生产宣传专刊。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分级创建、逐步推广”的原则,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2年底前要启动创建1个以上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以此为抓手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场)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场)安委会主任要由政府(管委会)行政正职领导担任。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矽尘、热害、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九)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
(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矿山采矿秩序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无序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矿山,杜绝非法生产。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
(十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三)加强渔业生产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推行60马力以上渔船公司化、协会化安全管理模式,完善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奖励补偿机制,推进渔船自动识别、渔港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
(十四)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六)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金安”系统。
(十七)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整合应急抢险救援资源,加强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应急装备配备,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部门联动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二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设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加强乡镇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类工业园区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一)严格落实镇(街办)、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行工作例会、工作报告、年度述职、工作约谈等制度和采取行政问责、目标考评等手段,督促各镇(街办)、部门(单位)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督促各责任单位层层分解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开展目标责任实施进展情况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半年考评和年终考核,推进目标责任体系建设,严格目标责任考评奖惩。
(三)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主动公开事故查处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真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资金和预案”五到位。
(五)继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进高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参加责任险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二、强化源头基础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一)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行政许可责任,防止和减少行政许可超时、违规等现象发生;严格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达不到颁证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颁证;对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采取有效督促措施,直至关停。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三)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以及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要集中开展专项“打非治违”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对“打非治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
(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实施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工作。强化对尘毒危害严重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五)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以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规定时间全面达标,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
三、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全面完成非煤地下矿山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即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年内所有露天和井工矿山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未达到的一律停产。继续深化废石堆、拦沙坝的安全专项整治,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整治。深入贯彻新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大力整治安全距离不达标、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不合规、作业现场监管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过程监管,全面完成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达标改造。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安全监管现状调查,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厉打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把各类机动车辆安全技术关,对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辆,坚决不允许上路,严禁不符合资质的驾驶员上岗。
(四)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以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和电力工程等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开展农民返迁房、农村自建房(土坯房改造)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五)深化消防安全整治。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棚户区、居民住宅和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
(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突出居民小区电梯的安全监管,严防电梯超期未检或“带病运行”。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查处非法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深化食品安全整治。以学校周边、食品批发及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为重点对象,以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生猪屠宰、餐饮服务为重点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集中执法、联合行动、专项整治,实现整治范围全覆盖,形成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
(八)深化环保安全整治。以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重威胁生活用水地表水源的企业(包括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和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流域1公里范围内所有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做到一个不漏,全面掌握每户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整治。
(九)深化其他行业领域的整治。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持续开展水利、电力、农机、旅游、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
四、突出企业培训教育,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一)扎实开展企业培训教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工作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实施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方针、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应急救援演练周和安全文化周等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强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一)加强应急体系和应急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物资保障体系、应急队伍体系、媒体导控体系的应急指挥系统,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先进实用的装备物资,确保有备无患。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继续抓好“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应急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指导和把关,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着力抓好区域内救援演练工作,严密组织常规性、专项性、综合性实战演练,积累实战应变经验,做到应对有策、应急有序。整合应急救援资源,更新装备,强化训练,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实战技能。
六、注重安监队伍建设,增强履职服务能力
(一)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各镇(街办)、园区(基地)要加强安监站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四保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二)加强安监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利用业余学习、选送参训、开设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年内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现场会,以会代训,不断提升安监干部的专业能力。
(三)加强安监队伍思想建设。以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
年、州庆即将来临、全国全省两会也即将召开。为认真贯彻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今冬明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西政办电〔〕第97号)要求,切实做好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两会两节”及期间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两会两节”及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州庆,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前,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高发,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两会两节”和“”工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两会两节”及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主体责任
(一)交通、安监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客运企业车辆技术检测、驾驶人员管理与教育、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营等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整改或停业整顿。安监、交通、公安、农业等职能部门要于年1月20日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客运企业、农村客运站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及“两会两节”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前,客运企业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客运驾驶人节前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学习活动要达100%,要严格超员、超载、违禁品出站,落实GPS车辆动态监控24小时值守工作制度等,同时要提前做好运力预测安排,防止乘客滞留事件发生,强化客运车辆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客运安全事故发生,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一律取消营运资质。
(二)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年1月19日起,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国道214线景混段K41处)。同时,结合辖区实际设置交通安全流动检查点,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落实公路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车辆“六必查”(乘载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套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对超员2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一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对超员的乘客卸客转运,转运所需费用一律由承运人承担。
(三)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落实《云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试行)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农村道路安全监控措施,落实四级包保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监控人员。同时要督促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健全完善驾驶人、重点车辆台帐,前组织辖区驾驶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与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行车保证书》,与农户签定文明交通承诺书。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一)对辖区所有道路进行一次排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排查的重点放在农村,放在山区道路,放在过去没有纳入重点管理范围的区域,进一步对全县公路危险路段进行一次再排查,力争做到隐患点段一个不漏。对今年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公路桥梁隐患,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及时采取增设警示桩和标志标线等因地制宜的措施进行临时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进行大排查。一是交警大队与教育、交通等部门要联合对全县的校车进行重新清理,做到台帐清、底数明,逐一签订责任状,对不符合资质的校车,坚决依法清理取缔。二是核查学校门口路段交通秩序情况,需要增设交通标志和减速带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三是进一步落实“护校岗”。对县城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护校岗”制度,确保每天上学、放学、下晚自习时间有交警执勤;四是各乡(镇)要认真掌握周一至周五上学放假时间规律,从严整治非客运车辆运送学生行为。
四、强化路面交通管控,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部署开展节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路面管控。一是要加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农村道路上要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二是要加强与气象、交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雨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预案,加强冬季雨、雾等恶劣天气下的交通指挥疏导,提高冬季恶劣天气的管控能力。三是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控,重点检查客车载客、行驶证检验记录、车辆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记录、安全防护装备等。
五、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全县文明交通氛围。在启动日当天,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四支队伍”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方面要结合“交通文明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主导作用,扎实开展“拒绝超速超载、平安迎新年”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日活动。另一方面要以客运驾驶人为重点,开展覆盖式、辐射式宣传活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各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悬挂、分发各种宣传标语、条幅、传单,共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为抓手,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巩固“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通部门主抓,安监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健全事故预防综合机制,进一步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系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现根据《全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89号)要求,今年下半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要突出六个重点:一要突出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的整治。二要突出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三要突出重点车辆(工程运输车辆<土方车>校车、私家车、摩托车)的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四要突出隐患路段排查整治,确保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已确定的事故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五要突出驾校的清理整治,力争在2015年底前打造出7家管理规范、制度严密、教学认真、师资队伍雄厚、培训质量良好的精品驾校。六要严把高速公路路口关。通过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分兵把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并比去年明显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有所下降,严防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恶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到10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及工作职责,深入研判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当前影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突出问题,主动查找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措施,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实施方案,落实措施要求,确保整治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11月1日至12月25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分类函告、限时申报阶段和自查整改、自评申报阶段工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综合机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考核验收(12月26日至12月31日):市安委会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对我县开展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分工
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并对各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办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安监部门要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省道、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路面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积极联合司法、教育、新闻主管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车管、驾管、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窗口开展阵地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严把车辆报牌关、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加强车、驾管业务工作的管理,监督机动车检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建议上报政府并配合开展隐患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营运车辆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客运企业公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严重违法的运输企业和客运车辆名单。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加大对有关道路交通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加大对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公路建设项目概算,落实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按照职责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隐患整治工作,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组织有关部门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无牌、无证、报废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加强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规定实施培训,负责汽车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严把营运驾驶员准入关。
住建部门要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土方车)管理,确保施工运输生产安全。要督促城区道路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概算,按照“三同时”要求有效落实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城区道路建设、养护工作,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职责范围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整治。
住建部门要加强公共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公交汽车安全设施配备。督促公共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引导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
教育部门要监督指导各类学校落实校区道路、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校区内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安全出行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校车档案信息管理,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监督管理,打击各类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和检验资格许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财政部门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必需的工作经费。
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新闻主管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整治工作结束后将对整治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安监局、公安局、交运局、住建局、教育局、财政局、司法局、广电局、旅游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分局、农机站、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为成员,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日常事务。综合整治工作由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组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整治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区域的整治,明确整治方向。县政府决定对今年来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比例较大的乡镇及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较多、监管较为薄弱的工程运输车辆(土方车)、校车、私家车、摩托车实行重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超常规的办法、创新的管理模式,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降下来。
(三)突出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任务。客运、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我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要求,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考评细则》、函告单、达标时限等文件送达每一家道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务必做到一家不漏;要严格督促客运、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认真做好“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自查整改、自评申报阶段工作。交通运输、交警、安监部门要全面排查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以及驾驶人从业资格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要对2010年以来发生1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道路运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要坚决采取限期整顿直至依法限制、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等处罚措施;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突出重点车辆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全面抓好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行动的谋划和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重点车辆(私家车、摩托车、校车、土方车)安全隐患和各类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继续抓好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客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严厉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区域性统一行动。坚持依法严管,集中力量加强客运班线集中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教育等部门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适时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校园周边机动车辆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人行过街横道不让行人、“黑校车”接送学生、摊点占道经营以及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超员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严查“黑校车”,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防止校车交通事故。特别是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校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从严整治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载、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驾车、不按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擅自加装遮阳蓬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扭转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
公安交警、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通知》(政文〔〕131号),由住建局牵头,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运载沙、土、石及建设渣土、垃圾的车辆和搅拌工程车辆的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报废车辆等不合格车辆上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行为,依法查处遗洒、飘散载运物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治的方针,着力打击整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依法应当拘留的一律拘留,应当吊销的一律吊销,应当暂扣证照的一律按最高限暂扣,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五)突出隐患路段排查整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对省、市两级确定的8处事故隐患路段及其他排查的道路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务必从关心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关爱生命的角度出发,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财政上要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在整改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务必在年底前保质保量全部整改完毕。对今后排查确定的事故隐患路段,都要分级挂牌督办,并形成机制。要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严格落实道路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道路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已通车但尚未配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监控设施的道路,要健全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并尽快明确和实施安全及监控设施的建设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37号)和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有关督办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的隐患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要按部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实施单位和验收单位责任,并逐一建立档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路段要纳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道路的安全防护,将“安保工程”延伸至农村的县、乡、村公路,加快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等路段安防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普通公路防撞墙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建设。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路段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和安全监控,发现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或管理部门设置标志;要进一步对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进行排查与完善,清理整治不规范的标志标线,推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六)突出驾校的清理整治。交运局要把整治驾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我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要求,制定一套严密可行的考核方案,每年严格组织考评,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逐年减少驾校数量,力争在2015年底前打造出7家管理规范、制度严密、教学认真、师资队伍雄厚、培训质量良好的精品驾校。
(七)严把高速公路路口关。对不符合高速公路行驶要求的车辆要坚决卡在关口外,从本月起,每个路口由高速交警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分别派人进行联防联动,24小时值守,严把车辆上路关。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要强化路面勤务管理,严查高速公路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实行全方位实时监控,即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超速等违法行为。
(八)突出宣传造势,营造整治氛围。一要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综合整治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典范,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氛围。二要在主要道路、主要路口及车站、学校、景区景点、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各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利用LED显示屏、公交车车内广播,播放交通信息和法规知识。三要建立健全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机制以及公务用车、公职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抄告制度,震慑违法行为。四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教育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教育计划;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辟专题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机部门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逐步引向深入。
(九)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所监管行业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聘用、体检、学习、培训、离岗、奖惩、解聘等管理办法。公安交警部门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尤其是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驾驶证的,要严把考试关、落实责任倒查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要建立数据平台、提供便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客货运输企业及机动车、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健全管理档案,利用手机信息平台,为客货运驾驶人提供临时交通管制、道路通行情况告知、重特大交通事故概况通报等相关信息服务,增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遵章守法意识。交通运输、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含农机驾驶人)、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培训许可证件经营、租赁经营、挂靠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严重违法的客运驾驶人,对存在超员20%以上、超速5O%以上、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吊销其驾驶证,并抄告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及时注销其从业资格,通报并责令相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等处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管理制度》、《市道路运输汽车驾驶适宜性检测和技术考核办法》要求,从源头上把好运输安全生产关,从机制上建立营运驾驶员进入和退出机制,健全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凡新招聘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都应进行驾驶适宜性检测和技术(含应急操作技能)考核,经检测考核合格后企业要再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同时,客运、公交企业要根据汽车驾驶适宜性检测报告提示驾驶人员的注意事项和技术考核的综合评定意见,对驾驶人员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差异进行分类,根据驾驶人员的差异分门别类建立档案,按照驾驶人的安全、技术、应变能力差异,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驾驶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经营资质关,对所有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危货企业、客运场站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停业或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客运站安全源头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按规定配置安检仪,由专人负责并做好检查台帐记录。严格“两部一局”规定,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三级及以下的公路,严禁班车夜间发车。坚决做到道路路况不明的、车辆状况不好及已出现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不发班。站场合理设置消防栓和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要设置通用标志及照明设施,安排专人现场调度指挥,疏导营运客车进出站场停车、发车,保障旅客上下车通道安全畅通。公安、交运、安监、质监部门要对客运车辆的定期检查情况、安全技术状况、GPS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凡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交强险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一、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地下人防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及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职责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相互协调促进。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治理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淄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求,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工作情况的调度、汇总以及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单位在工作中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工作有条不紊,全面开展。
三、“五个阶段”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和非煤矿山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和非煤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和非煤矿山死灰复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安全。
第二阶段(4月至7月):围绕汛期安全,及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洪水、雷电、地震、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按照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湖泊,不放过每一条河流和城市防汛通道,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六不放过”的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
2、对排查出来的病险水库大坝、河道堤岸、桥梁、涵洞、危险路段和尾矿库等隐患,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3、认真检查各单位建立的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应急预案和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
第三阶段(8月至9月上旬):围绕夏季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高温天气和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对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再落实,确保防洪防汛、防高温、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限、超速、超负荷。
第四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做好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以学校、医院、居民区、车站、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水库等重要部位,以及交通、矿山、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整改。
2、把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控制好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高峰时段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3、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凡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的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同时加强跟踪检查,严防私自违法生产引发事故。
第五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和督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及各有关部门要在3月12日前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五个阶段”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区的产业特点以及各行业领域的薄弱环节,迅速组织各行各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区安办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按照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