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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23 22:51:0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第1篇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要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基本性质与要求,要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与深化,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有利于巩固已取得的教育改革成果和开创新的局面,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借读生)均可报名。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集体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口在大连市内四区但未在市内四区学校就读的学生报考市内高中,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4、采取摄像报名的办法,由区市县招生办集体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报名时间:3月25日至4月10日。

三、毕业升学考试

(一)命题原则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比例为7:2:1。

2、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3、要减少机械记忆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减少客观题的数量,增加主观题目。不出偏题、怪题,不出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题目。

4、原则上不单独考查基础知识,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的考察。引导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理解、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最基本的学习能力。

(二)考试的科目、时间与组织

1、考试科目:初二的地理、生物学科和初三开设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学科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2、考试的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听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开卷、限时、独立完成。

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为准。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08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

3、考试时间:

4、成绩设定:语文、数学、外语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50分;物理、化学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体育成绩满分30分,升学总分为680分。

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以上各项考试成绩转换成A、B、C等三个等级。等级的划分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体育成绩按照本意见所附的《2009年大连市初中各年级学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见附件1)确定。

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学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三)加试、面试及考查

1、市内四区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需要加试物理、化学实验动手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的上机操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区市县和开发区是否加试,由区市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决定。

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成绩不合格的,均可参加一次补考。

2、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加试按照本意见所附的《2009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规定》(见附件3)执行。

3、音乐、美术及综合实践活动为毕业考查科目,5月末前由各学校根据市统一下发的考核标准在校内组织完成。

4、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要参加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志愿。报考普师专科班考生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处理遗留问题。

5、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上述各招生学校加试、面试结果于6月10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同时报市招生办。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市命题组统一制定,以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1、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学校志愿,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类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B、一般高中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C、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D、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分别填报普兰店市第二中学、瓦房店市高级中学、庄河市高级中学开设的“宏志班”志愿:

ⅰ、有社会救济证的农村家庭的子女。

ⅱ、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镇家庭的子女。

ⅲ、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其他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

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须经申请并向所在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为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教育行政部门需将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名单转交当地招生办),方可在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志愿栏内填报“宏志班”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但不得兼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2)市内四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选报市内四区的普通高中。市内四区考生填报市内四区以外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不允许借读生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类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4)不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6)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7)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二)体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大连市内四区学校的考生到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其他区市县和开发区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三)录取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总的录取原则是: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段)

第一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二段为一般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三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实行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B、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60%,按比例依照本意见所附的《2009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见附件2)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其它区市县和开发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0%,招生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依照《2009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和上述录取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C、特长生录取

具有招收体育特长生条件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3%招收体育特长生。对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的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对在大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并经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所申报的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按择校生优先录取。

一般高中按市教育局审批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收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5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大连市第八中学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招收音乐特长生(管弦乐特长)。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在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分按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D、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分数在同一分数段(10分为一段)内的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时,其考试成绩必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不满时,再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也要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

E、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考生外语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为A等或“合格”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B等或“不合格”(含未参加加试的)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10分参与录取。一般高中录取时,外语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成绩达到A等或B等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B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如有多科不合格或达不到规定等级,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录取时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综合素质评价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

F、普通高中录取公费生时,学习日语和俄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既不得享受此项照顾,也不得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考生仍可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

G、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且美术专业成绩前10%的考生,可在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按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四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四区考生同等待遇。在省内外市招生的招生办法由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H、宏志班的录取工作,由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招生办根据《关于2008年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I、市内四区以外的区市县、开发区所属的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区市县招生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负责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体组织实施。

(3)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分三段)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普通中专录取。

第三段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

录取时,在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试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及办法,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的有关规定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干部(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烈士子女、干部(期间)子女,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降低10分参与录取。

第2篇

镇江市教育局出台《2017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意见》,2017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

《意见》明确,2017年中考文化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升学考试总分为68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总分均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2018年,这两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将不再以等级呈现,而是以分值计入2019年中考总分,卷面分值和计分方式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2017年中考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4日~26日,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取得免费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志愿。除热点普通高中外,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仍实行平行志愿。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招生考试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第3篇

整体报考规模减小

普职计划大体相当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总数为66590人,实际报考65120人,比去年减少10912人,是历人数减少最多的一年。

按照继续确保初中毕业升学率达98%以上的要求,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收32658人,职业学校计划招收34147人,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其中,师范定向196人、师范统招759人、五年制高职5441人、省中专2220人。

深入推进中招改革

保持政策相对稳定

根据《南通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今年中招主要政策没有大的调整,基本与去年保持相对一致。中等学校招生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的政策,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

中考继续实行多元评价机制,采取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综合素质评定、学业水平测试和有关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今年重点完善了综合素质评定系统管理平台,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统一了各类招生对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基本要求。考试结构内容进一步优化,调整学科知能权重和答卷评价方式,以引导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在普高推荐比例增加、自主权限扩大的同时,今年师范定向生初中校长实名推荐计划也扩大了,从去年19人增加至38人,占师范定向生计划的16.5%。

严肃中招考试纪律

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昨天的会议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杜绝计划外招生、超计划招生、超地区范围招生等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高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基教部门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借读管理规定。要切实加强中外合作班或国际课程班的管理,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招生和收费规定。

第4篇

(一)“幼升小”划片招生,促进小学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小学划片招生源于上个世纪,划片标准至少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划分范围。当初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该区域有多少居民,多少适龄儿童,然后依据学校周边人口数量大致划定区域。当初划定区域时还有个原则,为保证学生上下学安全,划分时尽量不越过城市主干线。此外,在小学布点时,教育部门尽量按照保证居民500米范围之内有一所小学布局,这也跟划分范围息息相关。近年来,因为城区改造、新楼盘建设、学校建设变化等,全区都面临在之前划分基础上重新调研进行微调。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中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为此,我区根据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大小、片区路段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分布以及楼盘新建情况,重新确定了招生范围,合理调整了城区学校服务路段。

(二)“小升初”就近入学,促进初中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1.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则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也同样纳入多校划片范围,不搞特殊政策。

2.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到规定的公办初中学校就学,民办学校一律不安排,确保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平享受初中教育的“同城待遇”。

3.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区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三)“初升高”双轨并举,促进高中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普通高中招生的“两轨并举”制度,是指普通高中“联招考试”和“指标到校”两种招生考试方式同时并行的制度。

1.“联招考试”。普通高中“联招考试”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都是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联招考试”由市教委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划定最低录取线;市级重点高中和“联招”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参照报考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差额投档的原则,分批录取。在招生过程中,避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简单转换为权重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各高中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学校招生标准并进行录取;对体艺方面的特长生,学校可组织专门委员会加试。组织加试必须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参照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采取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

2.“指标到校”。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均衡发展。”为此,渝北区在实行“联招考试”招生制度的同时,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重庆市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政策,从2009年开始尝试推行优质高中部分指标到校、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政策。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自主招生的办法是,首先经过渝北区学业质量抽测性统一考试,选拔70%的初中毕业学生,由各优质高中按照学生志愿,以考试成绩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从而较大程度地保证了本区优质高中的优质生源。

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经验

(一)做好“三个调研”,夯实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基础

一是开展“学情”调研。根据重庆市政府、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区教委组织开展了对本区辖区内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人数、户籍、实际居住地等基本信息的基础统计和专题调研,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开展“民意”调研。召开了涉及城市热点地区龙溪、回兴、两路片区中小学招生座谈会,征求了学校意见、街道意见,并从多种途径征求了部分家长的意见,走好群众路线。三是开展“经验”调研。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渝北区没有贸然开展,而是采取多种方式调查了解主城其他区县的经验和作法,借“他山石”以“攻坚”。

(二)落实“三项责任”,强化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职责

一是履行“主体”职责,做好职能部门的工作。区教委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认真贯切《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渝北区进城务工人员女安排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形成《重庆市渝北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提请各方讨论。二是履行“协调”职责,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渝北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专题会议,召集区人大、区政协、区办相关同志及全区各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对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通过会后的再调研、再修改,区教委细化了《重庆市渝北区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渝北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宣传方案》、《渝北区201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实施办法。三是履行“汇报”职责,争取区委区府的领导。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一度时间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区教委主动向区级“四大班子”领导汇报,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原则同意,其后又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方予实施。

(三)加强“三类宣传”,营造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环境

在全区相关小中学招生文件下发的基础上,区教委制定了招生工作宣传预案,切实做好各种宣传。一是做好街道和社区宣传。区教委积极与城区街道和社区领导、干部并通过他们与社区群众沟通,提前作好宣传、解释工作。所有街道、社区甚至部分楼盘均传达了有关“免试招生,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入学“三对口”等招生办法。二是做好学校宣传。区教委制定《渝北区2013年中小学招生宣传提纲》,分发到各学校。各学校按照要求,深入镇街,深入社区,深入楼盘,深入学生家庭,把“阳光招生”政策及实施办法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做好咨询宣传。根据工作预案,落实责任,逐级开通了咨询热线电话,答疑解惑,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置实施工作中出现的个别特殊问题。

(四)下足“三大功夫”,谋求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实效

一是下足小学招生工作功夫。全区小学招收新生多年来实行“三对口”操作办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工作重点是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学校服务路段划片招生,做好个别学生家长的说服解释工作。对进城农民工等类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采用分级管理,区教委管理直管学校,各教管中心管理辖区内小学校,全力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二是下足初中招生工作功夫。已经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学生,按照“三对口”原则并结合“中小学校对口”,采用“大片区,小路段”方式,就近安排入学。原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学生,区教委竭力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三是下足高中招生工作功夫。在试行指标到校、名额分配、推荐等招生办法时,坚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防止走后门的现象。

(五)坚持“三项制度”,落实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保障

基础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小学、初中划片招生路段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以及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

2.诚信制度。建立小学新生户口核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信息公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第5篇

2019年山东青岛莱西中考录取分数线公布,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市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

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480分。

优质高中(莱西一中、莱西实验学校)优质批

文化课录取线611分(含指标生加分)。

2、国开二中提前批

文化课录取线456分。

3、市属普通高中(莱西一中、莱西实验学校、莱西二中)普通批

文化课录取线470分。

4、国开二中普通批

文化课录取线432.5分。

5、“初高中七年一贯制”试点学校莱西七中考生

普通高中统招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431分。

根据《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西教通字〔2019〕22号)中关于青岛市教育局批复的“初高中七年一贯制”试点学校考生录取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定的分数线。

6、莱西职业中专(综合高中)普通高中班

文化课录取线397.5分。

7、莱西职业中专(综合高中)艺体特长生

第6篇

第一部分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2009年小学新生生源和各公办小学的招生容量,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小学招生片区,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三、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服务片区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上学。

(2)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17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

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实际在该套房产居住的。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见第六(六)项)。

4.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

学生父(母)亲应在我市合法务工满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与父(母)亲已在我区办理暂住手续。

四、报名时间

(一)持有本区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6日、17日两天。

(二)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8日、19日两天。视报名学校空余生位按报名顺序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三)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9日、20日两天。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2日、23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公办小学应于8月10日起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三)各街道办事处应于报名前1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见第五(四)项),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书面反馈给街道和相关社区居委会,做好跟踪了解,并同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2.非岛内户籍且在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产权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除按上述不同户籍类型应提供相应户籍、居住证明或者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的证明材料(原件)等(见第六(六)项)。

4.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原籍身份证明。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我区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从业)。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含祖孙三代同住一处的)。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

监护人非父母的,应提供监护公证。

(二)为择校而迁移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处的适龄儿童,应其回原施教区就读。对因父母无住房导致挂靠户口的新生,视生源情况确定就读学校,原则上由区教育局在8月22日前统一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三)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一般为43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书面报经区教育局核准。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未交付使用前,该片区本地户籍的学生由湖里实验小学代招,购房未入户的学生可向安兜小学、高林小学、县后小学、金山小学申请就读。

(四)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区教育局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各小学不得自行编列学号。

(五)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于8月19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未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小学不得擅自招生。

(六)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包括: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受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

3.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4.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5.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子女;

6.湖里区所属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子女以及纳税大户的子女。

上述政策性照顾对象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市、区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现役军人子女应持有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由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方可入学。

七、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进入公办小学一年级办法

(一)总的原则

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公平进入公办学校。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的招生容量时,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公办学校录取问题,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各小学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二)有关时间安排

1.8月10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2.8月20日各公办小学上报学位余额并进行公示。

3.8月22日、23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相应片区的公办小学报名,不得跨片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各校负责审查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实际居住地是否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

4.8月24日各公办小学公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报名名单。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学校招生容量时,由区教育局统一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问题。

5.8月29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到各公办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6.8月30日、31日凭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

第二部分公办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区域划分

2009年秋季,湖里实验中学、厦门三中、禾山中学、湖里中学、金尚中学、寨上中学、蔡塘学校的初一新生均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的电脑派位结果为主要生源。

二、公办中学转学安排和借读要求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厦门市200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切实防止隐性溜生。

休学、转学和借读等工作,按《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和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局综〔2008〕14号)执行。

因户口迁入中途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按下表规定相应的地段安排,未经区教育局许可,各中学不得跨片区接收转学学生。如借读生取得本区户口后,直接转入原借读学校,不受户口片区限制,原借读学校不得拒收。

蔡塘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本市户籍学生转学。

公办中学接收借读生原则上每个班级控制在2名以内。借读生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接收。

各公办中学接受转学学生片区安排:

转学生所在派出所初中转学安排

湖里湖里中学、寨上中学

江头、殿前厦门三中

禾山禾山中学、湖里实验中学

金山金尚中学

三、民办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推荐方案

(一)推荐对象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湖里区民办学校2009届小学毕业生中于2009年2月11日前已在本校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推荐条件

在我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岛内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市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应符合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条件。

(三)推荐分配原则

在符合推荐对象要求和条件的民办学校2009届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全区推荐名额1000名。各民办小学根据符合推荐对象要求和条件的学生数,按每9名推荐4名参加电脑派位。

(四)推荐程序

1.要求在岛内升学参加电脑派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学生自愿向现就读的民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家长和学生都要签名),并填写和办理《非厦门岛内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厦门岛内升学(借读)申请表》一式3份.

2.学生自愿申请报名的基础上:①自愿申请的学生数如低于推荐名额的1000名,全部直接获得推荐资格,参加电脑派位;②自愿申请的学生数如高于推荐名额的1000名,各民办小学按《湖里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4)择优推荐参加电脑派位。

3.各民办小学必须制定具体的推荐办法,推荐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推荐办法一式两份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湖里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并在学校张榜公布3天。

4.推荐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名单在各民办学校张榜公布3天。

5.推荐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应持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非厦门岛内常住户口学生要求在岛内升学申请表,按照相关政策,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志愿,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统一参加电脑派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持有以下材料方可报名:

①原籍身份证明;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岛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③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五)有关说明

1.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推荐。

2.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参加厦门市岛内初招电脑派位后,原则上不再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也不改变派位结果。

第三部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严格按照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招收年龄不足的学生。

民办小学一年级和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20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招生规模

各民办学校招生规模按照《2009—2010学年湖里区民办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计划表》(附件3)和《2009-2010学年湖里区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附件2)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区教育局2009年6月初通过媒体公布湖里区合法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各民办小学必须按规定时间、核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范围、超规模招生。民办学校应在8月30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五、“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办理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后,各民办小学应对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中的农民工子女进行身份确认,并发放“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农民工子女免收部分学费。

第四部分公办幼儿园及国有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尽量满足幼儿入园的需求。

公办幼儿园要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四所国有民办园应在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后,方可自主招生。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

单位班数总人数大班中班小班

班数人数班数人数班数人数

康乐幼儿园931531203105390

康毅幼儿园11380312041404120

吕岭幼儿园931531203105390

吕岭五通园82752803105390

湖里幼儿园12420416041404120

东渡幼儿园6210280270250

三、报名时间

按照市教育局安排,统一在8月22日进行。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户口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2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五、报名应携带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免疫卡、健康卡等有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公办幼儿园及国有民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

东渡幼儿园东荣社区、东渡社区、金鼎社区、新港社区、濠头社区、和通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湖里幼儿园华荣路以西、长岸路以东、兴湖路以南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康毅幼儿园华荣路以东、宜宾路以南、仙洞路以西、南山路以北及仙洞136-159号、广兴368-391号、南山新村392-397号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康乐幼儿园仙洞路以东、兴隆路以南、南山路以北、嘉禾路以西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吕岭幼儿园铁路以东、后埔老街以西、仙岳路以南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吕岭五通分园五通社区及高林社区部分居民子女。

江头幼儿园吕厝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江头嘉裕幼儿园江头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金尚幼儿园金尚小区步行街以西的金尚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金尚小金星幼儿园金尚小区步行街以东的金尚社区户籍居民子女。

原禹州幼儿园禹州新村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第五部分招生工作要求

一、我区2009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分校招生”的方法进行。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的领导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招生中的具体问题。

二、为保证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校必须在8月17日向社区反馈未报到的学生名单,并在9月1日前将报到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公办中学于9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报告学生到位情况。

各街道要督促未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送其子女入学,杜绝适龄儿童辍学。

各公民办学校应按厦教局办[20*]178号文件的要求(一居一表)在9月18日前将新生入学、毕业生升学等情况上报各街道,《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送各居委会存档。

三、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厦门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厦教局办[2008]38号),除湖里区特教辅读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学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四、各社区、小学、幼儿园要向适龄儿童发放湖里区教育局编制的招生宣传材料《湖里区2009年小学招生指南》,做好有关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明确今年的招生政策,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社区居委会还同时应做好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的工作。

各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的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遇到问题应认真解释,及时请示汇报,妥善解决。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7篇

根据市教委《*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创办南开优质教育,为落实市政府加快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缩小校际差距,使初中招生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提升国办初中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利于学校特色建设;有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的辐射作用进一步扩大,使全区形成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格局,结合南开区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区*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升学条件

凡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达到合格标准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均可升入本区初中学校就读。五、六年级市级三好学生可以保送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区级重点高级中学初中班;小学六年级期末检测达到合格,经中学综合认定后的学生可直接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就读;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将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定向分配给各小学,由学校推荐、区中招办批准进入。部分示范性高中校和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在区招办和相关科室的认可下,还将对艺术、体育特长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推荐保送进入。其他凡申请进入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或择校进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须参加南开区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检测,依相关条件录取;未被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以及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对口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

二、升学原则

根据小学与中学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我区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一般国办初中校将保证其入学就读的“位子”。学生选择升入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或自愿择校进入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检测成绩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须经区中招办批准,升入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期末检测前)

1.*~*或*~*学年市级三好学生自愿报名,经区中招办批准保送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区级重点高级中学初中班。

2.*~*或*~*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自愿报名,经区中招办批准可以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一般国办初中学校。

3.一般国办初中学校和区教育局批准的特色学校招收学校自主申请并经区中招办批准的艺术、体育、学科、科技等类特长生。

4.因居住原因,申请来我区升学的外区学生,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升入其申请的一般国办初中校。

5.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根据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将部分招生名额定向分配给各小学,由小学推荐,区中招办批准后升入此类学校初中班。

6.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在区招办和相关科室的认可下,对艺术、体育特长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推荐保送进入。

第二阶段:(期末检测后)

1.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和民办初中校,招收学校自主申请、达到专业测试标准并经区中招办批准的艺术、体育、科技等类特长生。

2.我区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的初中班按照区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依照相关的录取条件,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学生。

3.民办初中校,按区中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依照相关的录取条件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择校生。

4.一般国办初中校,经区中招办批准,继续招收各类学生。

第三阶段:

前两阶段未录取的学生及等待对口的学生按区中招办划分的学区片“校校对口”升入一般国办初中校。

四、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中的“市三好”保送,一般国办初中校接收的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一般国办校招收的各类特长生,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招收的推荐生和保送生等以及第二阶段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及民办初中校招收的各类特长生,均由学生本人按区中招办安排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名、面试及审核等手续。

第二阶段我区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招生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学生在原小学个人报名并填写“六升七”志愿表。志愿表中包括两类志愿:一类是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招生志愿;另一类是民办初中校招生志愿。09年“六升七”志愿表中每个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学生可以在两类志愿中各任选若干学校,也可以在一类中任选若干学校,志愿校先后顺序由学生及家长自行确定,(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注意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和学生的成绩情况,否则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不能录取,责任由家长自负。)志愿填报后由原小学到区中招办集体报名,并同时按第一志愿报名校上交学生档案和志愿表汇总的电子信息资料。区中招办录取工作依各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期末检测成绩情况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等,分批次安排招生校来区招办录取。未被上述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

五、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6月6日

第二阶段:7月3日

第三阶段:7月底

六、录取时间及录取结果等有关事项

第一阶段:6月22日

第二阶段:7月7日

第三阶段:8月初

报名录取时间根据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如有变动,以区中招办另下发通知的时间为准。

各类招生校的录取名单均须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才能公布。

第一阶段的“市三好”保送生,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推荐生、保送生名单各小学必须在校内公示三天以上;第二阶段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招生名单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的录取名单,将由区中招办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并由录取校通知各小学。

第三阶段国办初中校接收对口小学学生,具体时间由区招办另行通知。

各类学校招生除特长生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之外,均不得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

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定向推荐生名额由区中招办统一分配,由区教育局小教科根据各校情况协调后下达给各小学,推荐原则由小教科制定,各小学根据此原则制定实施方案。

推荐生、保送生须具备本市正式户口或蓝印户口。外来务工子女随父母在津入学,应提供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明,可由区中招办安排到国办初中就读。

第二阶段凡是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已经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做学校的调整。

七、几项要求

(一)学生期末检测成绩、“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中各项成绩及各类认定证书、获奖证明材料是初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均不得涂改,涂改者按无效处理。发现弄虚作假,招生学校有权拒绝录取,区教育局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初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重要工作,各中、小学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校长要亲自主持这项工作,并设专人落实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在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中,各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确保招生工作稳妥的推进。

第8篇

一年一度的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又开始了。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各初中的教职员工,特别是在座的各位,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为20__届初中毕业生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汗水,在此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问候和深深的谢意。

为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和省及南通市关于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受党组、局长室的委托,我就今年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去年招生工作的简要回顾

20__年,我市中招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齐心协力,克服困难,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初中后升学率85的指标,达到了86.34。去年普通高中5646人的招生计划,职校5630人招生计划均已超额完成,特别是市内职高录取人数由20__年的2585人增加到了20__年的3230人,大大超过了既定目标。去年的招生政策虽作了较大调整,但由于认识到位,组织有力,整个操作过程平稳有序,在志愿填报、送考组织、考务实施、阅卷登分、成绩公布、分批录取等方面都有条不紊,特别是在提高初中后升学率方面,许多学校工作很到位,坚持既抓教学质量,又抓升学指导,工作成效显著,三厂初中、镇东初中、开发区初中、江心沙学校、树勋初中、余东初中等学校初中后升学率达到90以上。全市各学校在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指标上作出很大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的不平衡性。如个别学校对抓初中后升学率的力度明显不足;个别学校对考生信息填报环节审核不严,产生差错,造成被动;个别学校宣传工作缺乏全局意识,受个人感情因素影响,在志愿填报的具体指导上向个别学校倾斜,宣传导向欠妥。这些不足,都必须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加以克服。

二、今年招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去年招生工作给我们以鼓舞,更给我们以压力。20__年我市中招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具体表现为“两个不利形势”和“四个有利形势”。不利形势为:1、中招任务更为艰巨。随着初中毕业高峰的到来,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在去年13267人的基础上,增加到14002人,市政府和南通市教育局把我市指标由去年的85提高到88,毕业生数的增加和升学率指标的增加,给我们今年的中招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而正在实施的普及高中战略又迫使我们不得不去迎接这一挑战。2、收费工作依然存在矛盾。在贫富差别尚未得到进一步缩小的形势下,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困难家庭的占比有增加趋势,这对缴费上学特别是择校上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当然,在严峻形势面前,我们也应看到工作中的有利因素:1、教育需求持续走强。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全社会对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学生家长希望子女能上高一级学校、上好的学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而我市高中整体办学水平近几年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和适应这种需求。2、政策环境较为稳定。今年的招生政策相对去年未作重大调整,主要是严格按省市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完善。自03年进行政策调整以来,通过两年的实践,群众对中招的政策规定和具体的操作程序都较为了解,这为今年的招生工作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招生工作得到家长和社会的配合与支持。3、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由于教育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规范办事,把做好招生工作提高到教育行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对我们的工作充满了信任。4、中招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中招战线上的广大同志,从局机关、招办到学校,从校长到教师,不仅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而且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正确地认清形势,认识到今年中招工作中存在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做好今年的中招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增强信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心中有目标,心中有大局,把困难想得多一些,把不利因素想得多一些,努力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这里有必要再来明确一下今年的招生任务,关键要记住几个数据:初中后升学率达88,普通高中招生达6000人,职校招生达6325人,普职比1:1.05,招生总计划人数12325人。任务比去年艰巨了,要求却没有降低,我们的工作一定要做到规范有序,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今年的中招工作继续办成家长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实事工程。

三、今年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和要求

关于招生政策,文件已发,《海门教育》也已刊登。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和初中后升学率考核工作,思飞局长将作具体要求和布置,招生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招办建华主任将作详细辅导。这里我就今年中招工作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作一次强调。

1、关于报考要求

今年中考的报名资格和往年相比没有变化,但报名要求变化较大。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市内借读生也可回学籍学校报名,但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即3月20日前到基教科办理借读取消手续,并回学籍学校就读。借读生如在就读学校报考,则不能享受海门中学统招分解指标。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外省市、 外县(市)户口在我市就学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回原籍报考,也可以在就读学校报考高一级学校。海门市外户口今年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外来人员子女,主要包括来海投资人员子女、引进人才人员子女、来海务工人员子女,这类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依照我市同等政策录取;第二类为以上人员子女之外的、在我市就学的其他市外户口学生,如在我市继续升学,须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可报考除海门中学统招、中师以外的其他招生计划形式。所有海门市外户口学生不能享受海门中学统招分解指标。以上几方面内容务请各初中学校严格把好关,如实提供考生自然信息。这里特别提醒:各学校要再一次认真审核考生的重点报名信息项目,考生学籍情况必须真实,休学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借考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外市户口必须如实反映,往届生必须如实反映。这些信息事关考生是否录取,社会影响面很大。因此,各学校不得漏报,不得误报,不得瞒报。这一点,初中校长必须把好关、负总责。

2、关于志愿填报

考生的志愿填报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考生上哪一所学校、缴多少费用等切身利益,所以各校要把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由于今年普高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录取的方式,所以志愿填报与以往相比有很大的差别,过会儿建华主任会具体讲。因此,中招领导组决定仍请全市的所有初三班主任一起参加今天的中招会议,共同接受志愿填报工作的培训。在座的初中校长、分管领导、教务员、班主任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接受培训,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这里强调几点:第一,各初中学校校长要树立角色意识。校长现在是与会者,参加会议,接受培训,回校以后就是本校志愿填报的指挥者、培训者和第一责任人,要位置前移,深入一线。学校对中层干部、初三年级教师等人员的学习培训,校长不仅要参加,更要直接指导,直接把关;第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参加今天会议的所有初中学校的同志,要特别注意,认真学习,反复学习文件材料,专心致志、一丝不苟地参加业务培训,要吃透政策精神,把握操作规范。对一些政策理解不透,或不明白的,要多集体讨论。如再不明白的,一定要向教育局相关科室咨询,千万不能想当然,千万不能自以为是;第三,要增强服务意识。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积极引导,精心指导。要让家长及考生了解各项具体政策(如分批次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政策加分、收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要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尊重考生本人意愿和权利,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和志愿信息卡上都必须有考生及家长的签字,不允许少签、漏签,更不允许由教师或其他人代签。第四,要强化规范意识。考虑到招生档案是电子化管理,各学校务必根据时限要求,注意序时进度,规范操作程序,注重科学衔接,环环扣紧,各校要逐人审核到位,校长签字。确保各项信息正确无误,实现各类信息零差错。

3、关于招生考试

根据南通市招生工作意见,今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实行两考分离,毕业考试已于5月16日结束,升学考试将在6月14-16日进行。今年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中招考试,不参加中招考试者不得录取任何高一级学校。对参加职高第一阶段招生的考生,各初中学校要加强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正常参加中考,确保无任何意外事故发生。

4、关于录取办法

今年的录取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一些调整。第一,今年的普通高中不同学校在同批次录取的,实行“平行志愿”办法录取,即按照“考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关于“平行志愿”的填报,建华主任将作重点辅导,《海门教育》中招专版也有《20__年中考平行志愿解读》,大家可以认真学习;第二,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继续试行热点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今年继续将海门中学统招计划100名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基准分下降10分录取;第三,根据南通市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把生物、地理、历史会考成绩作为普高录取依据,三门学科有一门不合格者,普高统招不予录取;第四,今年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普高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等)者,方可录取普高统招;第五,今年普高统招生、择校生一律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一次性录取,严禁超计划、二次择校、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今年的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均不得向普高借读或转学,而且普高班额均已做足,因此,录取结束,考生不再有进入普高的可能。

5、关于招生收费

收费工作历来是招生工作中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往几年社会对招生收费的反映,主要集中在普高择校生的收费上。关于择校生收费问题,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早就提出:“高中阶段属非义务教育,要适当分摊教育成本。”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和择校生招生实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限分数,就是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取分线的考生。从前年开始,我市就把择校生和统招生一样划定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前几年的做法已很规范,今年继续实施。限人数,就是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指标,变相扩大择校人数。根据省市规定择校生比例三星、四星级普高不超过35,二星级普高不超过30,我们今年的统招与择校生比例严格按此规定执行。限钱数,就是缴费标准由县(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我局已会同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了今年择校生收费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在收费标准的公示表已下发,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各校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和解释工作,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收费政策、理解收费政策。

各招生学校的收费工作一定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允许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允许增加资助费、建校费等收费项目,收费发票必须使用统一的财政专用发票。各招生学校必须从学费中提取1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金和贫困学生的学杂费的减免,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今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收费情况作专项检查。

6、关于目标考核

初中后升学率是体现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劳动力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南 通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给我市政府的年度重要指标。为确保完成指标,今年我局继续制订了初中升学率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思飞局长要作阐述,我们总体思路是既考虑到各校实际情况,又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今年在升学率的计算上,以各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今年升学人数的统计,市外以招办正式出档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为准,市内以高一新生报名注册并经局核定学籍的为准。今年我局将加大考核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将继续提高奖励标准。大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处于升学高峰期,今年市外生源爆满,市外职校来海争抢生源的热情将有所降低。各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我们应首先打胜职高第一阶段招生这一仗,争取首战告捷,然后在确保市内职高生源的前提下,积极向市外推荐生源。初中后升学率是衡量一所学校20__年整个工作好差的标志性参照依据,各学校必须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完成或超额完成下达的指标。

7、关于招生纪律

中招工作的好差对海门教育影响深远。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监察机构,完善监督机制,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各项管理,严禁失范行为。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以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深入推进我区“全国基础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据此,我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55*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56*人。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以上的健康儿童入园。*月*日~*日家长持户口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我区小学招生坚持“两个统一”: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并单独立户;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2*0年*月*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和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工作,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年满六周岁(20*年*月*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凭相关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月3日~4日两天。各小学于6月20日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办学前班。

我区在*路小学新开设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小学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随班就读,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我区初中招生按照“两个统一”的要求,继续坚持“划片、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

一所小学毕业生尽可能对口升入一所中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升入两所中学;同样,一所中学原则上也尽可能对口一所小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两至三所小学。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具体对口办法,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方案报区招办同意后实施。

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初中的具体方案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9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持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房产证或能证明住处的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1*日~1*日两天,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外地(不符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外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给孩子报名的家长,另安排*月*日为幼儿园、小学招生补报名时间,*月*日为初中招生补报名时间(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

(四)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我区今年新批准成立两所民办初中:*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崇德学校。两校面向*区招收小学毕业生。

*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崇德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到两校就读,可以直接到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2~16日。

四、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3)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烈士子女;

(5)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6)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投资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今年凡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科技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市*区20*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

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义城镇所辖*所小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学(初中部)、六十四中学(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学等14所学校为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凡符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5、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到义城镇所属*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要按照《*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读费。

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9月1日截止。

(三)特长班招生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举办英语、科技创新特色班,招收在英语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特长的我区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三所学校特色班就读。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色班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校招收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布。

(四)对户口及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借读和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买户口(集资款**0元人民币以上)且挂户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在我区就读初中,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五)对青年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处,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一起单独立户。对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六)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区小学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区招办批准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招办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初中借读。

(七)根据《*市*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15条规定,对引进企业业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将按规定给予相关照顾。对户口不在我区的企业业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招办按就近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借读。

(八)高校附中、企事业单位办中小学,其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企事业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九)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我区招办仍根据20*年*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招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我区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跨行政区或跨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凡要求择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就读我区民办初中。

(三)各校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每班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各项收费均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五)各校招生不得进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六)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

(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招办审批的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局和社会公正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等公平方式,确定录取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小学参加对口升学。

六、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办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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