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6: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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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诊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一年来认真做到依法执业,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现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科目是中医科、内科和口腔科,在开展诊疗活动中,能够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没有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二、诊所现有主治医生xxx人,执业医师xxx人,执业助理医生xx人,执业护士xx人,已经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三、诊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并按照要求上墙公布。制定有医师和护士岗位职责,制定有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等相关制度。
四、热情周到为病人服务,关心病人疾苦,耐心细致询问病情,认真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全年诊疗患者xxxx人次,没有发生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五、能够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文书,配备有门诊日志、处方、门诊病历、转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登记本、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毁形登记本和收费票据等,对就诊病人进行登记,书写门诊病历,用药开具有处方。
六、加强自身药品采购和保管工作,使用的药品全部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进药品有票据。不向非法企业和个人购买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变质药品,确保临床医疗用药安全。
七、医疗废物交与xxxx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双方签订有《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合同》,每两天交接一次医疗废物),有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本,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八、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发热病人及时转诊上级医院;在诊疗工作中,没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
九、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活动,结合日常诊疗工作,向患者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上级下发的卫生知识宣传资料,能够张贴在诊所进行宣传。积极参与白马凼社区居委组织的卫生活动,平时做到经常打扫诊所内外环境卫生,保持诊所环境整洁。
个体诊所2016年度工作总结二
我诊所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领导下,认真做到依法执业,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扎实做好诊所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的各种岗位培训,努力发扬特长,为老区的卫生事业作出了贡献。将诊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在市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学习各种卫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的有关内容,高度重视个体医疗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按医师法的规定的范围进行行医,不超范围行医。全面按照市县卫生局的精神进行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视患者为亲人,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 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这几年来无一例医疗纠纷发生,并且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
二、加强理论学习工作,充分发挥服务作用。自己在工作中,不断的研究医学理论,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在近45年的医疗工作中,强调的是增强免疫力,削弱和排除致病的不利因素。消除疾病,保持健康。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在工作中也感到了医学博大精深,自己深深的体会要为患者更好的服务就要不断的加强医疗理论的学习。
三、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严格依法行医。本人持证上岗,按执业范围行医,并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要求,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各人员定期参加上级医院的各种培训工作,并
得了良好效果,诊断治疗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并且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文书,配备门诊日志、处方、门诊病历、转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登记本、一次性医疗器械、药品购进登记本等,对就诊病人进行登记,书写门诊病历,用药开具处方等。
四、加强自身药品采购和保管工作,使用的药品全部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进药品有票据。不向非法企业和个人购买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变质药品,确保临床医疗用药安全。
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发热病人能够及转诊上级医院;在诊疗工作中,没有发现传染病人?一但发现传染病例,按照规定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关键词】
个体牙医诊所;卫生监管;对策
1 现状
11 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10月底,我市共有个体牙医诊所87家,其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多达27家(31%),且这些无证个体诊所都位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1]。
12 无证从业现象严重 有的个体牙医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有的诊所即使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使用非卫技人员执业。
13 布局流程不合理,设备设施不完备 大多数个体牙医诊所都是农民自己的房子,生活区与工作区不分,有的只有一间房子,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只有一台破旧的治疗椅。
14 口腔器械等公用具的消毒不规范 在检查中发现沾有患者血液、牙体切割组织的牙钳、牙镊等口腔器械未及时消毒、浸泡,而是随意摆放在无任何标识的盒子内、桌子上,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2 卫生监管难点
21 医疗卫生监督服务职能界定不清 目前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除打击非法行医职能明确职责外,其他医疗卫生监督服务职能尚界定不清[2]。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初审、效验工作未明确要求卫生监督机构参与,使得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存在“脱节”现象,现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不便于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22 存在执法风险 由于这类个体牙医诊所多数都是以民房为诊疗场所,有的没有任何标志,外观看不出是一个诊所,如若进入检查未发现其开展任何诊疗,会面临“非法搜查罪”的指控;有的基层监督机构对待无证行医的情况,仅以“以罚代管”来处理,一旦日后出事,又会面临“罪”的指控。
23 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够 目前我市部分地区的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卫生部门唱独角戏的情况,与公安、工商、计生、药监等部门的综合协调不够,未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有的联动机制。使得“打击非法行医”等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进门难、取证难、收缴难、执行难”等问题。
24 医疗卫生监督力量薄弱,方式落后 目前全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从事医疗卫生监督的卫生监督人员共计20余人,而且缺少专职医疗卫生监督人员。大部分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方式方法落后,停留于“用眼看、用笔写”的阶段,缺少必要的取证工具,难以将医疗卫生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查清。
25 新闻媒体宣传不到位正面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就医安全意识不强。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刑法》中设立了非法行医的罪名,并相继颁布了《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调依法行医的重要性,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我市部分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意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部分群众科普知识缺乏,存在贪图方便、省钱、省事的思想,甚至特意到无证的牙医诊所就诊。
3 对策与措施
31 标本兼治,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打击与建设结合、整顿与规范结合、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3]。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几类处理,从行政管理模式向法制管理模式转变。
311 具备了良好的诊疗场所以及能在各方面规范操作又能在当地满足患者需求的个体诊所应该加大指导和日常监督的力度,以定期培训和考核的形式帮助他们提高执业水平和自身素质。
312 既无证照又不具备相应消毒措施和诊疗场所的个体牙医诊所可以先限期整改,若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就按照第一类情况管理。
313 对无符合规定的诊疗场所且各方面要求都不符合规定的,对人民群众的健康会产生危害的个体牙医坚决取缔。
32 加强医学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科学就医和自我防范意识 加强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媒体,通过报纸、电视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动群众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非法行医线索,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医学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农民了解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民的就医和自我防范意识,使江湖游医、冒牌名医失去其存在的市场。
33 全领域管理 根据镇江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相关规定,适当降低在农村或城郊结合部开展个体牙医诊疗活动的医生取得执业资格的门槛,使其合法化,便于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
34 实施记分管理 组织对管辖的所有个体牙医诊所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范的培训,并认真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将其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载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实行年度记分和校验周期内累计积分制度并将记分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35 加强队伍建设 新时期的医疗卫生监督需要集法律、临床、公共卫生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是搞好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关键。定期对卫生执法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要加强能力建设,做一项学一项,通过专项整治加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总结经验,再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
36 加大执法力度 采用日常卫生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及时查办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决不 “以罚代刑”。同时,要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数据库》,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案件查处的基本信息。
37 增进部门协作 建立健全打非等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增进与公安、工商、城管、计划生育委员会、药监等部门配合,互通信息,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控制和监管黑诊所的药品来源等。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尽快与公安部门联合起草并下发《镇江市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
38 加强媒体宣传[8] 规范个体牙医诊所依法行医,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转变违法行医对社会不会产生危害、无关紧要的错误观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规范依法行医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违法行医对社会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的思想能够真正被触动,不再做违法诊所的消费群。
参 考 文 献
[1] 甘和平口腔诊疗医院感染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上海预防医学杂,2009,21(8):390392
[2] 顾怡勤,俞淑华,达庆东上海市闽行区民营医院执业情况及监管对策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08,20(12):609611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政务热线监督平台的相关工作,全年共计答复各种求助诉求热线等*件,均及时回复。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机制
对于此项工作局领导高度,指定医教股负责热线的接收、转办、跟踪和答复工作,*为热线第一联系人。对于反映的问题首先局长阅知后再经分管领导转交到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具体情况的调查和答复处理,对于答复情况全部向局长进行汇报。
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之规定,落实城镇职工领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
根据《关于*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升高中加分优待资格审查的通知》(*人口发【2008】30号)文件要求,为回报计划生育家庭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对凡报考本市管辖范围内的高中学校,考试成绩增加*分予以优待。
二、热点话题和主要诉求
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预防接种疫苗短缺和医保系统不能及时直报等;二是卫生监管:涉及公共场所和个体诊所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三是要求落实城镇职工领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金;要求子女升高中加*分。
三、工作成效
政务热线开通以来,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及时进行了答复,并且答复满意率达到100%。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诉求全部及时答复,并对符合政策的城镇职工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年度内给予落实奖励金,做到应享尽享。每年对符合政策的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初中升高中给予加*分优待。满意度达100%。
为贯彻落实“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比例性别比偏高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比例性别比偏高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我局专门召开了党组局务会联席会议和干职工大会,传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意义的认识,认真部署专项行动。一是把职责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年终进行总结,奖优罚劣,落实奖惩。二是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稽查科所有人员为成员,稽查各队按责任区域划分负责各自区域,队长为区域第一责任人。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为把职责任务落到实处,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稽查科负责全县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受理举报,负责全县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非法经营和使用行为的查处工作。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县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度协调、总结汇报、落实奖惩等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开展
主要是六项措施:
第一项措施:制定和下发文件。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对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及步骤,明确了对违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依据。
第二项措施:明确检点内容。主要是方面:第一个方面,药品零售企业是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第二个方面,药品批发企业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经营第三个方面,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是否超诊疗范围使用终止妊娠药品。通过明确重点内容,使专项行动过程中有的放矢,确保效果。
第三项措施:举办培训班。为加强宣传力度,我局把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纳入年度普法培训重要内容,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今年我局结合从药人员继续教育和规范化药房建设,对全县从药人员分批分期开展培训,宣传和讲解有关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政策,增强依法经营、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的意识。到目前为止我局现已举办五期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348人。
第四项措施:印发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监督管理,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通知》300份,由稽查科各队直接送达各乡镇集镇的药店和医疗单位,发放禁止违法销售、使用妊娠药品行为举报电话警示牌350块,张贴于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使各用药单位知晓终止妊娠药品的种类和有关的管理规定。
第五项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我局制定了《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规定》,协助医药有限公司和相关医疗单位制定了《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员、保管员、销售员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各用药单位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项措施:日常监督和突击稽查相相结合,认真开展专项行动。
1、日常监督方面:截止到9月底,我局共出动了车辆204台次、人员417人次,检查用药单位870家。
2、突出稽查方面:从7月11日到7月14日为期三天,分五组对全县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经营终止妊娠药物进行了一次专项突击行动。本次突击专项行动以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妊娠药物销售流向”为切入点,明确检查内容和检点,共检查了273家单位,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家、配送站3家、药品零售企业124家、医疗机构145家。有1家药品批发企业和2家药品配送站违规批发终止妊娠药品,已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对其销售去向正在进行追查;1家药店未张贴“警示标识”,现已整改到位;2家诊所涉嫌超范围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现已立案进行查处;6家有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存在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不全、帐目不清的现象,已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我县终止妊娠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已比较规范,各项制度、措施基本得到落实。下一阶段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提高认识。贯彻落实省政府194号令,集中整治“两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整治任务,进一步认清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打击违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列入当前乃至以后相当一段时期我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实抓好。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相
结合,我局将重点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的宣传力度,全面推动《规定》的贯彻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实现《规定》进药厂、进公司、进药店。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责任制。我局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的终止妊娠药品、零售药店及性用品店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个体诊所、社会医疗机构非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门诊部、卫生室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对集中检查方法不能查明的,将采取暗访等多种形式,深挖案源,严厉打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
4、形成长效机制,长抓不懈。整治“两非”,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是一项长远而艰巨任务,必须严肃对待。我局将把打击“两非”与日常监督执法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将打击两非纳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决不手软,同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常抓不懈。
关键词:培训援助;街道法律诊所;本土化;模式
中图分类号:DF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221-03
在美国,广义上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分为四类:虚拟的法律诊所、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校外实习诊所以及街道法律诊所。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国也发展成多种模式:一种是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是在假象环境之下的角色模拟,相当于美国虚拟的法律诊所;另一种是以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学专业教育实习,又称毕业实习,相当于美国的校外实习法律诊所;第三种是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相当于美国的“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第四种是法律咨询与社会调查,相当于美国的街道法诊所 [1]。 前三种在中国实践较多,而第四种街道法律诊所在中国实践很少。美国的“街道法诊所”是指运用角色模拟、庭审模拟、案例讨论等教育方式通过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增加学生的见识,丰富他们在法学院的经历,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培养学生作为未来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责任感和律师职业道德 [2]。“街道法”诊所中,学生就法律如何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处理纠纷的方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对非法律人士进行指导,意在培养知法、懂法的“积极市民”。鉴于街道法律诊所在锻炼诊所学生职业能力的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国法律院校应该开展此种法律诊所模式的研究。本文在吸收美国的“街道法诊所”理念基础之上,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尝试构建一种符合中国现今法学教育体制的中国街道法律诊所新模式。
一、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概念
街道法律诊所是指“运用角色模拟、庭审模拟、案例讨论等教育方式通过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这一理念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本土法律需求特点构建了一种新的街道法律诊所模式――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是指诊所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职业学校等社会单位,通过培训这一教育形式为弱势群体系统的讲授法律知识,从中锻炼法律诊所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法学实践教育方式。它之所以称为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首先在于“培训”形式,“培训”一般来说,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及管理训诫行为。与传统培训概念相比,新模式法律诊所更侧重于通过“授课”这一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来实践学生所学的法律知识。培训主体为大学生法律诊所实践课程的法学学生,培训客体为渴求法律知识、急需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群体,培训内容是利用街道法律诊所教育平台,通过培训的方式,为广大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系统化、多方位的法律知识教育援助。其次,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侧重于评价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其中涉及到对具体法律的运用能力、文书的写作能力、对专为评估而设计的模拟案例的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以及在“真实委托人诊所”中对学生业务能力的综合考察等 [3],而新模式法律诊所侧重于学生对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法律的基本理论、具体法律条文、司法判例、现实案例的深入理解和反思。诊所学生由法律教育客体转变为培训授课主体,成为培训法律课堂的主动参加者和课程的引导者。在这一过程中,诊所学生不但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更加深入,还重点培养了自身表达与沟通这一法律人的基本职业能力。
二、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特点
1.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通过法律援助手段实现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法学实践教育形式的再继续和再创新。
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一般意义上的诊所法律教育是倾向于让学生通过实践的方式来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交流、辩护、谈判、等法律实践技巧,养成法律人应有的职业道德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而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新模式更侧重于法学学生对法律精神、法律基本理论、具体法律条文、司法判例的运用,通过知识讲授、案例模拟、角色模拟、庭审模拟、法律咨询等援助手段。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教育新模式就是通过法律知识培训这一援助手段实现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教育目标。法律援助作为法律诊所采用的方式之一,可以为学生提供法律实践的机会。新模式法律诊所以法律知识教育为援助手段,即通过授课、讲座、社区咨询、街道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通过“培训援助”创新了法律援助手段,从已有的个案援助模式走向新的普遍援助模式,使接受法律援助的对象从个体扩大到群体;且从已有的法律诉讼援助模式走向新的法律教育援助模式。
2.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通过对弱势群体的援助提升法学学生综合素质,是对法学实践教育内容的再继续和再创新。
首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街道法律诊所教育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促使学生积累实践经验仅是其表层价值,这种法律教育模式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就是应用法律理论知识分析并解决现实法律问题所需要的能力。在具备了法律理论功底之后,需要准确地把握案件事实问题,从复杂的法律事件中归纳出具有法律意义的内容和要件 [4]。新模式法律诊所中的诊所学生即是在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之后,准确把握培训客体的需求,从复杂的法律事件中归纳出系统有效的教育方案。新模式法律诊所利于培养法学专业思维技巧,具体表现为收集、整理和研究法律资料的技巧;对这些资料进行阅读、分析、概括的能力;为具体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能力;进行法律研究确定研究问题并准确清晰阐释的能力;检索最新法律资料的能力。在新模式法律诊所实践的整个过程中,诊所学生运用各种实践方法训练法学专业专有的思维技巧。
其次,培养法律人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所代表的社会公平及正义紧密联系。新模式法律诊所中,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来培养和锻炼学生。新模式法律诊所强调参与公共服务的意义,这种公共服务是从事法律专业人士满足感和成就感的一部分。法律援助作为法律诊所采用的方式,对培养学生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和职业责任感有重要作用。通过提供社会服务,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感、职业责任心和社会正义感,在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活动中找到自身的价值。
三、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教育新模式构建体系
本文构建的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教育新模式充分结合了吸收美国街道法律诊所的理念,并特定化了培训授课这一实践手段。新模式体系包括:街道法律诊所教育主、客体条件和课程建设两方面。
(一)新模式法律诊所教育主、客体条件
街道法律诊所教育主体为诊所法律教师,客体为参与诊所课程学习的法学专业学生。为保证最大程度地实现这一法律诊所模式的理论价值,发挥它的教学功能,诊所教师与诊所学生必须使自身具备一定条件。
1.诊所教师必须尽职责完成三个基本工作:准确定位课程目标,有效管理诊所课程,推动学生个性化成长。首先,街道法律诊所课程基本目标应该包括:培养学生与弱势群体或渴求法律知识的相关人群进行有效沟通能力;培养学生对培训授课对象群体的理解能力;培养学生对培训授课对象对讲授内容质疑的处理能力;培养诊所学生在培训授课各项工作中的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在培训授课过程中展示优良品格和专业素养的能力;帮助发展诊所学生在培训授课过程中的自我认知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其次,街道法律诊所课程管理要求诊所教师完成以下工作,帮助学生适应其法律教师的角色;帮助学生了解培训群体的特点,并使其在这一群体中建立较好的人际关系;帮助学生发现培训对象质疑的关键点;帮助学生用正确的态度和正确的方式处理法律和现实生活的矛盾;帮助学生从经验与教训中学习,培养学生健康且完整的法律职业性格。最后,学生个性化发展要求诊所教师,注意不同学生的特点、兴趣和需求,帮助学生完成个人的重要学习目标和计划,并在学生完成个人计划的过程中及时给予鼓励、支持和指导。
2.学生加入诊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加入诊所时必须庄严承诺自己将认真、负责并满怀热情的投入到诊所学习和工作中,这种自愿承诺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诊所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养成对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职业使命感和职业自豪感。实质条件按包括:诊所学生一般为三年级法学专业学生,他们必须具备较完整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必须对重要的法律概念等基本问题有全面且完整的理解;诊所学生能够较为全面的掌握法律、法规条文和重要司法解释内容,并能够将法律条文与法律理论紧密联系,熟练运用;学生必须培养自身对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和判例的兴趣和敏感度,及时发现适合培训课程改编的案例和判例。诊所学生应该具备发现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之间联系的能力。诊所学生必须具备团队精神,学会与partner共享信息与资源,学会倾听和了解partner的观点。诊所学生还必须必须具备善良、严谨的职业心理,能够用普通话清晰表达讲授内容。
(二)新模式法律诊所课程建设
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课程按实施的先后顺序分为四个部分:诊所教师专题讲授,诊所学生培训援助实施,诊所教师与诊所学生培训经验总结,诊所学生实践效果评价。
1.诊所教师专题讲授部分。这部分实践内容的教学主体为诊所教师和诊所学生,诊所教师主要应完成三个教学内容:第一,了解援助对象现实法律需求,督促、辅导学生按援助对象需求制定培训援助教学纲要;第二,引导、帮助学生确定培训课程的基本内容,目前针对援助对象自身特点,培训内容主要应以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法规条文、典型真实案例为主;第三,帮助诊所学生学习和掌握培训授课的方法,例如培训授课的基本顺序应该是案例在先,然后根据案例中的矛盾向学院提出问题,最后引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规定,此外诊所教师还需要在案例模拟、角色扮演的过程中进一步引导学生。
2.诊所学生培训援助实施部分。这部分实践内容的教学主体为诊所学生,诊所学生主要完成两项工作。首先是授课前准备工作。在这一期间,诊所学生分组进行按组设定讲授专题内容,并根据培训援助教学纲要制定具体的授课内容,例如针对盲人按摩学员讲授劳动合同法,就不必讲授或仅简单概要介绍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这部分内容。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讲授编写教学内容,包括将真实的案例进行改编以实现具体的教学目标,例如使改编后案例能够引出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其次,诊所学生培训援助对象课程展开,诊所学生将自身准备的授课方案,包括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真实案例讲授给援助对象的过程。最后,诊所教师与诊所学生培训经验总结。诊所学生根据培训课堂的教学效果,不断提出新的培训教学案例,也可能会发现授课准备时忽略的重要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还会发现在培训课堂上诊所学生之间缺乏相互支持等问题。同时诊所教师也会在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发现诊所学生的理论不足,甚至会发现诊所学生对原有理论的错误认知和错误运用的情况。这些都是培训式街道法律诊所教学亟待改进之处,所以这些经验与教训的总结过程对于这一新模式法律诊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实践效果
按照以上新模式法律诊所的构建体系,哈尔滨工程大学法律诊所师生将新模式理念付诸实践,取得一定实践效果。本次实践主体为三年级法学专业的学生,诊所师生利用2009―2010教学年度法律诊所实践课程的六个教学周实习期间进行街道法律诊所新模式初步实践。本次实践效果主要变现为四个方面:(1)诊所师生总结了这种培训授课的四大特点,第一,成人性,培训对象全部为20~40岁之间的成年人;第二,非专业性、非职业性,授课对象并不以法律为职业,他们需要授课者更多的直接讲授具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普法性,虽然是普法性讲授,但诊所师生所完成的是系统的、较为体系化的普法授课工作;第四,社会性,需要和不同的社会单位进行合作,例如职业介绍中心、社会保障等机构 。(2)对受援助群体而言,通过系统培训,使他们掌握了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逐步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懂得如何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基本创就业权利。(3)对学生个人而言,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及角色扮演使学生加深对原有专业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够将法律条文与法学理论融会贯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锻炼了诊所学生发现案件中“法律真实”的能力。在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下,学生不但是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还是弱势群体的“教师”。在探索做好普法教师的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深入理解专业知识并锻炼过硬的表达能力。(4)对社会而言,无偿法律援助也利于减轻创就业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降低社会成本,帮助他们在创就业过程中减少矛盾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
五、结语――法律诊所的发展机遇
培训授课式街道诊所教育选择开放的教育环境,尽可能地通过多元教育方式,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新模式法律诊所根据弱势群体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弱、在现今的法治社会中创就业时易处处碰壁等现状,应以“切实满足对象需求”设置培训授课内容。培训授课内容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保险、与创就业有关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救济途径等等弱势群体急需的方方面面内容,诊所学生按照法律认知思维使所有内容成体系化,使专业内容通俗化。我们可以在以下方面尝试设置培训课程内容:(1)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2)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财务会计;(3)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4)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强制与行政复议;(5)刑法的构成要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类型;(6)权利救济途径、诉讼程序、诉讼时效等方面,分析诉讼、调解、仲裁等救济途径的利弊。这些法律基本知识能使培训对象有能力认识并解决基本法律事务。
最后,本文无意夸大街道法律诊所工具价值,必须承认街道法律诊所教育的特点决定它无法让诊所学生真实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它锻炼诊所学生职业能力的空间。街道法律诊所的社会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要大于它的教学价值。但若能在更多高校的法律院系推广,并将其与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相结合,将能全面地完成其法学实践教学价值。
参考文献:
[1]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91-430.
[2]韩爱芹,付云岭.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类型与中国法学实践教学模式[J].科教文汇:下旬刊,2009,(6):28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确保今明两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2个以上比值。其中,办事处、光化办事处、镇、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各下降5个比值。办事处、二孩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各下降10个比值;其他乡镇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二、主要内容
㈠加强跟踪和监督。以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妇科女子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为重点,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㈡严查“两非”案件。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产生震慑效应。
㈢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下五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在全市医疗服务市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二是建立B超实时监控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在医疗保健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场所、妇产科设置电子监控设施,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24小时动态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
三是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对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有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两非”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四是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确定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和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上述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要按规定格式要求,统一编号,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行为。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述职活动,卫生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㈣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清理整治,建立完善打击“两非”“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落实“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实现长效管理。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㈠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召开专题会议。负责组织对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复查,牵头组织对新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㈡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查处弃婴溺婴行为,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支持。
㈢卫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厉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㈤监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㈥妇联。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㈦其他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各部门“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
㈧各乡(镇、办)。组织开展“两非”宣传教育。落实关爱女孩的优惠政策、孕情包保责任制和对重点人群的监管、排查等。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店的清理清查和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动态和各类报表。
四、时间安排
㈠集中自查阶段(2012年9月30日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部门公开举报电话,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同时,各地、各部门逐一复查年月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对未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依法依纪整改处理到位。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5日开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清查。
集中自查阶段实行一旬一报告、一旬一通报、一旬一督办。9月25日前,领导小组召开部门述职会,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等部门汇报自查自纠阶段专项行动履职情况。
㈡综合治理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制度。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注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2012年3月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结果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依据之一。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动管理、联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的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务求查处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目标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精神,围绕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紧扣标准,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发动,周密组织,逐项整治,确保达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创建任务,落实创建责任。加强二级以上医院相关创建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以提高居民的健康知识及健康行为,加强医疗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和饮用水的检测。确保落实新一轮创建要求,达到标准。
工作安排
(一)开展中小餐馆、“五小店”整治
1、集中整治阶段(5月6日至2013年7月1日)
各单位、各相关科室责任卫生监督员要对具体创建工作任务负责到底,对中小餐馆和“五小店”存在未亮证经营或无证经营;“三防”(防尘、防蝇、防鼠)措施不到位、员工健康证未及时办理;后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查找原因,开展重点整治。具体如下:
(1)无证问题整治措施
①对于无产权证且卫生设施不符合办证条件,存在环境污染的,报请区政府统一领导,街镇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坚决予以取缔。
②对于卫生设施基本符合办证条件,但无法取得产权证的场所,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由所在街镇出具证明,给予办理临时卫生许可证。
③部队、省、市直单位出租房卫生设施符合办证条件,但缺少产权证明的,报请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请部队、省、市直单位配合,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以便业主办理卫生许可证。
(2)亮证问题整治措施
①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说明,证照遗失可以随时免费补证,打消业主顾虑。
②协调各个部门在办理证照换证项目变更时,查验卫生许可证原件后应及时返还,业主只要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避免产生卫生许可证亮证空档期。
③业主变更时,卫生部门督促其及时变更许可证,并简化办证环节。
(3)“三防”设施不到位问题整治措施
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业主“三防”意识,督促业主加大投入,按照卫生规范配备“三防”设施。
②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发给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的予以处罚。
(4)餐具消毒不落实问题整治措施
①增加餐饮具抽检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从严从重处罚。
②根据从业人员更换频繁的特点,加强培训力度,加大印制消毒器械及药品使用指南的发放工作。
③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业主消毒意识,督促业主加大投入,按照卫生规范配备消毒设施,配足餐饮用具。
(5)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问题整治措施
①加大巡查频次,发现无证人员,即责令办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②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发给限期整改意见书,逾期不整改的予以处罚。
③在卫生监督栏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接受群众监督。
(6)后堂环境脏乱差问题整治措施
①强化指导,督促业主重视卫生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限期整改意见书,逾期不整改的予以处罚。
②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卫生制度做到切实执行。
2、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7月2日至8月)
要努力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反复查,查反复,对照测评标准,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针对容易出现反复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管重罚,防止问题回潮,保持中小餐馆和公共场所“五小店”卫生,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确保中小餐馆和“五小店”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办的测评检查。
(二)医疗机构专项整治
目前,我区医疗机构,主要针对就诊等候时间长、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较差、医院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缺乏明显的问询标志、个体诊所存在医务人员没有资格证等问题开展整治。
1、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2013年6月15日)
区医院要逐条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投入经费改造和完善不达标的硬件设施;针对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医院不够整洁卫生,医院就诊高峰等候时间过长等难、热点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开展重点整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通过街道居委会组织广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定期开展惠民便民服务,努力使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80%以上。加大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杜绝个体诊所存在医务人员没有资格证的现象。具体如下:
(1)就诊等候时间过长问题整治措施
①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②增加服务窗口数量,提高窗口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效率。
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对门诊和出院病人复诊实行中长期预约,对初诊、转诊患者采取电话、网络等形式有效提高预约就诊患者的比例。
④实行全年开放门诊制度,开放夜间门诊,改变以往周末和节假日不开放门诊、夜间只有急诊的作息制度。
⑤根据门诊病人数量弹性安排门诊时间,延长门诊挂号诊疗时间,开展延时门诊,针对简单的复诊病人开设简易门诊服务。
(2)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问题整治措施
①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联系方式,规范处理程序,明确处理期限。
②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将投诉统一归口到一个部门受理,指定专人负责解决群众投诉问题。
③明确班外时间投诉受理部门,投诉电话24小时接听。
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相互推诿、扯皮或故意拖延的,进行效能告诫,并与职称晋升、奖金分配、评先评优等挂钩。
(3)缺乏明显的问询标志问题整治措施
①提高认识,严格按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增加问询标志。
②增加问询途径,加强导诊,开展电话及网络咨询。
(4)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较差问题整治措施
①加强医德教育,开展医疗服务素质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意识。
②建立首问负责制,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改善服务态度。
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医疗服务屡被投诉或群众反映强烈,一经核实,采取扣发奖金、年度考核不合格、低聘职称、延迟晋升等方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停职待岗。
2、检查达标阶段(2013年6月16日至2013年7月1日)
成立督导检查组,由卫生局领导带队对区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在2013年8月中旬,各受检单位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的各项标准。
3、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7月2日至8月)
努力巩固提高医院创建成果,各单位对照测评标准,认真做好拾遗补缺工作,针对容易出现反复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问题回潮;督导组加大检查力度,协助区医院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确保全国文明委的测评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共享医院创建成果。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加强对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卫生系统的迎评工作,下设督导组和专项整治组。
成员:由各基层卫生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每周分析创建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复查迎评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点面结合
一是中小餐馆和“五小店”整治要坚持网格化管理,以街镇为单位有计划地进行卫生监督覆盖,按照网格化模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每条街道、每个地段、每个单位的责任监督员,优化人员配置,明确执法责任制。有关单位要全力以赴,提高工作效率,对辖区内中小餐馆和“五小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二是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每个街镇要推出两条以上的示范街,并不断总结经验和成效在辖区内推广,确保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全面达标。三是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管片监督员应切实负起责任,对于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连续两次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警告;三次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工作极不负责,情形严重的予以黄牌或红牌。四是卫生监督所要明确辖区内有证及无证的中小餐馆、“五小店”数量和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抓好有证单位整治工作和无证单位取缔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一是对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层干部和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召开餐饮业、公共场所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与意义;使业主自觉参与、配合创建工作。
(四)领导带队,全面督查
区卫生局成立四支督导小组,一支执法队,分别由局领导任组长,深入街镇社区进行督导,对辖区内单位每周督导1-2次,将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每周以信息报送的形式通报医疗机构和区卫生监督所,限期整改反馈,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店家,要建立“黑名单”。
复查迎评工作每周召开一次点评会,各督导组应在每周五报送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卫生局法监科,中小餐馆和“五小店”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卫生监督所业务稽查科,卫生监督所业务稽查科汇总后由卫生局法监科报区委区政府。
一、普法教育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五五”普法制度,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加了全市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我局还深入社区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活动,向人们群众宣传药品安全知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二)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等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20__年6月1日,由我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喷泉广场举行《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大型宣传活动,现场设立了食品安全法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单、食品安全法知识手册,制作了宣传栏和展板,为群众介绍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知识和常识;教授群众简单识别假冒伪劣食品、酒类的方法,还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全体执法人员轮流参加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普法培训。经过培训要求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四)要求全体公务员利用报刊、电视法制栏目接受法制教育。
二、依法行政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了局长对辖区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各业务股(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考核,为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局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由于我市涉药单位点多、面广、线长等客观原因,监管任务重、监管力量薄弱一直是我局监管工作的一大难题。为确保日常监管任务的完成,我局全力推行全员监督制和片区责任制,全局在编工作人员全部考取执法证,按片区分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在组织、时间、人员、车辆等保障上给予了最大的倾斜,确保全市监管工作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我局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评级高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检查频次降低,评级低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检查频次增加,信用等级每年根据检查情况重新评定,使我局的监管工作做到了松紧有度,重点突出。为加强“基药”的监管,今年,我局还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制度,组织有限人力对涉及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派驻监督,把握关键环节,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从源头上确保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质量。今年组织3个检查小组对辖区内11个连锁公司、4个批发企业、96个门店开展gsp日常抽查,检查门店数占全县门店总数的12%,检查面达100% 。
(二)监管重点转向农村地区。为确保广大农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市局要求组织3个检查组对全县63个乡镇卫生院及29个村卫生站,129个乡村个体诊所进行用药用械安全检查。对乡镇卫生院检查面达至100%,对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检查面达到80%。
(三)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制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兴奋剂、假冒万通筋骨片等6种假药、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加强宗教场所药品安全管理、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违法广告药品、 学校和厂矿医务室用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经营企业gsp执行情况等10项专项检查工作,并全面完成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注射剂清查和监督召回工作,确保了药械市场安全。
(四)突出假劣药品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认真研究往年打假治劣工作做法,借鉴兄弟单位成功经验,不断理顺工作思路,拓展稽查方式方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活动引向深入。对涉假案件的查处坚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今年来,一般程序案件结案率达91.1%;受理举报12个,处理率达100%。对国家、省质量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率达100%。通过法制宣传学习和行政执法查处,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总之,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凡是重大行政处罚我们都坚持集体决策前先由局案审委研究进行决策评估。年内无行政复议案件。
三、依法治理工作
(一)强化行业治理。实行政务公开,公开了办事程序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增加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药品市场的治理工作,全年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今年来,一般程序案件结案率达91.1%;受理举报12个,处理率达100%。对国家、省质量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率达100%。通过法制宣传学习和行政执法查处,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开好党的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
(四)强化行政监督,建立了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五)建立了举报和制度。
现将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普法教育工作
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全面贯彻实施“”普法制度。参加了全市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局还深入社区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活动,向人们群众宣传药品安全知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二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等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由我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喷泉广场举行《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大型宣传活动,年6月1日。现场设立了食品安全法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单、食品安全法知识手册,制作了宣传栏和展板,为群众介绍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知识和常识;教授群众简单识别假冒伪劣食品、酒类的方法,还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全体执法人员轮流参加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普法培训。经过培训要求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四要求全体公务员利用报刊、电视法制栏目接受法制教育。
二、依法行政工作
局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今年以来。明确了局长对辖区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各业务股(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考核,为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局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监管任务重、监管力量薄弱一直是局监管工作的一大难题。为确保日常监管任务的完成,由于我市涉药单位点多、面广、线长等客观原因。局全力推行全员监督制和片区责任制,全局在编工作人员全部考取执法证,按片区分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在组织、时间、人员、车辆等保障上给予了最大的倾斜,确保全市监管工作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评级高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检查频次降低,一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评级低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检查频次增加,信用等级每年根据检查情况重新评定,使我局的监管工作做到松紧有度,重点突出。为加强“基药”监管,今年,局还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制度,组织有限人力对涉及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派驻监督,把握关键环节,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从源头上确保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质量。今年组织3个检查小组对辖区内11个连锁公司、4个批发企业、96个门店开展GSP日常抽查,检查门店数占全县门店总数的12%检查面达100%
根据市局要求组织3个检查组对全县63个乡镇卫生院及29个村卫生站,二监管重点转向农村地区。为确保广大农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129个乡村个体诊所进行用药用械安全检查。对乡镇卫生院检查面达至100%对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检查面达到80%
并全面完成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注射剂清查和监督召回工作,三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制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兴奋剂、假冒万通筋骨片等6种假药、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加强宗教场所药品安全管理、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违法广告药品、学校和厂矿医务室用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经营企业GSP执行情况等10项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了药械市场安全。
认真研究往年打假治劣工作做法,四突出假劣药品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借鉴兄弟单位成功经验,不断理顺工作思路,拓展稽查方式方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活动引向深入。对涉假案件的查处坚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今年来,一般程序案件结案率达91.1%受理举报12个,处理率达100%对国家、省质量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率达100%通过法制宣传学习和行政执法查处,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总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凡是重大行政处罚我都坚持集体决策前先由局案审委研究进行决策评估。年内无行政复议案件。
三、依法治理工作
公开了办事程序和监督电话,一强化行业治理。实行政务公开。并指定专
接受群众监督。人受理。增加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全年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二加强药品市场的治理工作。今年来,一般程序案件结案率达91.1%受理举报12个,处理率达100%对国家、省质量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率达100%通过法制宣传学习和行政执法查处,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三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开好党的民主生活会。
建立了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四强化行政监督。公正执法。
五建立了举报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