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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监科在市安委会和区安监局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在街道领导的带领下较好的完成了区以及上级部门、街道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全年的执法任务,辖区居民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提高、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我们安监科全体工作人员不为过去成绩而自满,为了更好的完成2016年执法任务和维护辖区安全生产良好的势头,积极上进有序的完成来年执法任务,特制定以下计划:
按照区、街道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安全目标和生产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了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基础工作,努力实现服务街道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改善。
1、完成区年度工作计划布置的重点企业、一般性企业、微小型企业、个体户(含三小场所)的检查任务。
2、 检点单位覆盖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举报投诉查办率100%。
3、 完成区年度工作计划布置行政处罚立案数量,占被查企业数100%。
根据区安委会的要求,我街道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辖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期通过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等方法督促企业进行标准化创建,并落实专人负责标准化推进和统计上报工作。
继续完善对专业市场的监管制度和排查机制,重点排查辖区内的文具批发市场和衣服批发市场等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是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方式,严格按照区安全生产网格办的要求,各社区工作站将继续安全网格巡查,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零巡查的出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民工作为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常年奋战在最艰苦、最危险的岗位上,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区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大都缺乏必要的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成为各类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近三年来,在我区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中,80%-90%为农民工,死亡人群中95%以上是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造成的。因此,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已经成为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切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实事来办。区成立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指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明确职责任务,制订培训计划,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培训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赞助资金,积极筹措培训经费,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四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规划制定、督促检查和加强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培训主体和受益主体,尊重企业、依靠企业、造福企业,是推进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工作方法。其职责分工:(1)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会同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通俗易懂、应知应会的教材,制作图文并茂、案例剖析教学光盘;协助各镇(街道)、开发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试点工作。(2)各镇(街道)、开发区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负责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的师资培训;帮助企业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3)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4)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履行责任主体,把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企业内部“三级教育”,积极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培训,保证全体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杜绝“零培训”上岗。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各行各业,情况比较复杂。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今年,在培训对象上,要首先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劳动环境危险的岗位做起,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特种作业等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年培训和受教育人数力争达到3万人以上,农民工较多的镇(街道)、开发区要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万人行动”,努力提高培训率;在培训内容上,要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贯,抓好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公民安全常识和逃生应急常识的培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在培训形式上,要针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更多的采用多媒体、电视、漫画、通俗易懂的资料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在培训方式上,要针对中小企业多、组织难度大、企业生产经营忙、集中培训难的实际情况,可采取镇(街道)、开发区集中授课、发放读本个人自学、组织送教上门等多种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为企业组织农民工安全培训搞好服务、创造条件。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
为更好地推动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区安委会已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从机制上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专项监察,加强对农民工持证上岗的日常检查,加大对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查处力度,增强企业依法组织安全培训及农民工依法接受培训的意识,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依法、正常、有序地开展。要建立培训奖惩制度,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主管部门将本辖区、本系统的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区安监局,从20*年第二季度起,将每季度(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农民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以职能科室主动管理为主线,以社会群众监督与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形成综合治理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监管职责明确、工作制度规范、日常检查到位、市场秩序良好,努力实现街道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二、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建立网络。建立由街道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的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文化站、综治科、安监所、派出所、城管中队等组成。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列入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加强文化市场监督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社会义务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体系。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完善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巡查(联合执法)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举报管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义务监督制度等制度,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宣传培训,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窗、横幅、展板等宣传文化市场政策、法规,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加强对义务监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水平。协助组织开展文化经营单位业主法规培训,教育、引导业主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示范经营。积极向有关部门上报文化市场管理信息。
4、加强监管,务求实效。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街道实际,突出重点时段、地段、重点场所的专项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开展联合检查,对文化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同时,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或报告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认识,营造安全氛围。街道文化市场是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阵地,是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但是,当前街道文化市场监管存在工作网络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晰等问题,市场秩序、经营规范等方面还有很多薄弱环节。加强街道文化市场管理是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率和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迫切需要。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对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
2、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街道文化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重视与相关科室的横向联系,充分发挥职能科室依法监管的作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及社区的纵向沟通,真正做到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衔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相配合,推动街道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一、组织领导、有序开展。
为切实加强“七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动组织安排,适时进行了调整。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全面负责普法的日常工作。为使“七五”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定期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明确工作目标,全面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制定下发了“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将普法工作纳入班子成员责任目标、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同检查、同考核、同兑现,总结经验,推荐典型。
二、健全制度、强化学习。
学习教育制度化在普法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坚持与学习党的“十”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等党规党纪和交通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是建立党组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重点学习“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做到领导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权威,坚决反对一切以言代法、以权玉法、向私柱法的行为。二是落实重大决策审核制度。各单位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都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职责权限,是否与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相抵触,决策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三是实行多元化的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写心得体会与集中讨论、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学习
三、经费到位、保障有力
为了确保“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正常开展,确保普法宣传资料征订、网站正常运行、宣传用车、普法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对培训经费实行据实报销,为普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一是落实专项资金,购买《七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书籍,做到人手一册,组织职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二是落实经费,搞好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建设,即统一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场所:三是筹集专项资金,结合依法治区,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举办“法律进工地”、“法律进单位”、“法律进车站、码头”等活动。四是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横幅展牌,发放宣传单,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月、法制宣传日活动。
四、专项活动、确保成效。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程序,通过
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乡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乡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年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一、建立政府主导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我镇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考评,严格奖惩,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2、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法人代表和其他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
3、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切实贯彻国家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抓住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有利时机,依托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引导和推动农村尽快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三十户以上连片村寨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不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模式,尽快建立由政府抓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抓下属单位的联动消防机制。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全镇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发挥其消防安全主力军作用,并接受县公安消防大队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建设
城区各社区、办事处、村及三十户以上连片村寨、乡镇农村等建立专职、兼职、志愿和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提高自防自救力量和能力。20__年全镇80房地产住宅小区、大楼盘物业公司及具备条件的社区要建立有消防器材室的义务消防队,同时在全县公众聚集场所建立消防协管员队伍。
三、加大三个力度,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1、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以改善单位消防安全“硬件”条件、提高单位抗御火灾能力为重点,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不同季节火灾特点,上半年开展大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7月份炎热季节开展一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稳定火灾形势有效,就采用什么方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自身以及舆论、法律的作用,排除各种干扰,大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加大歌舞娱乐场所监管力度。落实消防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责令关停场所和实行强制封堵、拆撤以及责令变更用途的包厢,切实督促关停到位、变更到位、整改到位,严防反弹。同时,严格把好“源头”关,在审核、批准新开办的歌舞娱乐场所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把各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情况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具体的消防监督行为,推动《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四、抓好四项工作,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1、抓好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定期到社区、村、学校、企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社会、企业、学校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物业管理单位、村、社区的基层组织作用,建立消防宣传网络和平台,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
2、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省、地、县消防安全工作精神,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其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消防设施检测人员、建筑工程消防技术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培训任务。同时,建立消防与安监部门联合机制,实行分散培训,集中统考的培训制度,对全镇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抓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品牌意识,多层次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一是面向广大城乡居民,大力开展公益消防宣传。通过统一制作消防公益广告牌、广告片和消防电视教育短片等,在电视台播出;二是教育部门在全镇中小学每期消防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4课时。
4、抓好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消防队伍扑救火灾的能力,要求基本做到“四会”:一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具;三会发现、消除一般的火灾隐患;四会扑救初始火灾。五、切实加强村、社区和属地管理单位消防组织建设
1、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讨论研究本辖区消防计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器材装备和义务消防队建设等重大问题。
一、创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理念
农机安全工作是事关民生,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情,必须放在社会经济和事业发展的大格局中思考和把握。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农机监理工作的本质是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相联系,核心是维护群众的利益,关键是创新农机监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理念的基础是:“农机普及千万家,安全事关你我他”。深谙农机安全工作是“民生工程”、“生命保护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在全市首先实施公安、农机、安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互相支持,立足农村、服务基层,建立健全农机管理基层网络,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大力倡树一切为了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真诚服务群众,宣传教育群众感召带动群众的观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筑牢农机安全和宣传教育群众的思想根基。同时,我们适应不断变化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理念,确立“民生工程”、“生命保护工程”理念,采取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八个百万行动。并按照这一思路创新农机安全工作四个理念:一是农机安全工作统筹观,把农机安全生产,摆在事关民生和群众安全的重要位置,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与全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建设统筹谋划。为此,近年来市财政投资1300多万元建成了全国一流的____农机安全检测中心。二是农机安全工作系统观。农机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齐抓共管。我们既抓事关农机安全的主要矛盾,同时又兼顾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和各种因素。比如在创建平安农机过程中,安全村、屯的创建由农机部门唱主角,创建安全乡、安全县则甘当配角,鼎立支持。三是农机安全的工作地位观和协同观。摆正农机业务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与农民机手的关系,不与群众争利、争气、争面子,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例如在农机安全宣传活动中,让群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彩调、小品、三句半等进行自我教育。推出“百万农民文明交通宣传员活动”,整合农机安全工作资源和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无缝隙的农机安全宣传网络,形成整体优势。
二、创新农机安全工作体制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农机安全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农机事故的预防重于整治。我市农机安全生产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是通过基层乡、村一级农机部门解决,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复杂性、多变性、交叉性,单靠基层农机孤军奋战是解决不好的,必须在工作体制和机制上进行创新和突破。
1、创新组织架构,切实加强乡镇农机站建设。建立农机管理基层网络,实现农机生产效能和安全管理目标,最关键的是要有机构办事,有人员办事,有经费办事。为此,我们着重做了3件事。一是恢复成立乡镇农机站,解决机构编制问题。二是加强乡镇农机站办公用房建设,解决场地问题。去年为30个乡镇农机站新建和扩建,总投资1350万元。今年再建30个农机站。三是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站的职能作用,解决服务问题。各县区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将农机化工作任务分解到乡,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关口前移到乡、村,明确责任目标,建立考评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把农机管理基层网络建设延伸到村。过去,我市的农机管理只停留在市、县、乡三级,而实际拥有农机装备和农机操作人员的村、屯,在管理体制上是空白,这给农机管理,特别是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很大隐患。为破解村级农机管理缺位这个难题,市农机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乡、村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摸清全市村级农机管理的现状和农民的所需所想,在发改委、财政局的积极配合下,提出了配备村级农机管理员的方案,市政府常务会听取了市农机局关于配备村级农机管理员的专题汇报,20__年11月10日下发了《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配备村级农机管理员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在全市156个乡镇,2651个 行政村配备农机管理员,并将村级农机管理员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促使____的基层农机网络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
一、目标和基本原则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及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担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2.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政府规章、行政机关为主要实施部门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部门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内容包括制发机关、标题、文件字号、成文日期、时间、正文、主题词(关键字)等;
(2)政策解读:行政机关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3.行政执法事项
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标准、时限、需提交的材料、咨询投诉渠道和办理结果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4.办事服务事项
职能范围内所有办事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审批以外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5.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
(1)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等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2)行政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发改、规划部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
6.统计信息
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责任单位:各级统计主管部门
7.财政信息
(1)本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和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公告,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机构名录等情况;
(3)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使用情况;
(4)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审计报告。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
8.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批准由各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责任单位:各收费单位,各级物价、政府法制等单位
9.民生信息
(1)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2)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民政、教育、卫生、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
(3)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民政、残联等单位
(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建设、民政、卫生、劳动保障、交通、市政等部门
(5)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情况,购买、租赁条件、出售、出租,以及房产评估机构、住房保障机构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
(6)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的定价、价格调整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物价部门
10.社会管理
(1)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公开招标条件、程序和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发改、建设等部门
(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级建设部门
(3)影响公共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政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教育、交通等行政管理中的重大监督检查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环保、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经贸、质监、教育、交通等部门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企业产权处置和交易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国土房管、国资等部门
(6)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以及补助发放、使用和安置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建设部门
(7)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各行政职能部门
11.人事信息
(1)干部任免信息;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人才引进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录用结果。
责任单位:各级人事、民政部门,各任用、招聘单位
12.其他
职能范围内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机关
镇政府应依照本意见有关主动公开的规定和《条例》确定的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1.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数据库,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各级政府应在同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提供查阅服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应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
3.行政机关应将本机关编印的可以公开的各种文件、综合性资料等信息,自编制完成或更新、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一式两份送交同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4.对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会公开。
5.对时效性强或与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新闻会予以公开。
6.行政机关在提供政府信息时不得设置阅读障碍。对于阅读有困难的申请人,行政机关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做好网上和现场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
1.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主动咨询了解,并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出申请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的,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8)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2.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政府信息的,应要求申请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4.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5.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应减免收费。
三、监督与检查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1.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于每月8日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并报送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每年2月20日前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2.各级行政机关应于每月5日前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表,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每年2月底前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投诉的情况统计;
(3)行政机关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统计;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5)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行政机关应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随时报告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二)工作考核
1.各级政府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机关等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应采取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应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保密审查、月报及年报报告、收费及减免、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查阅服务中心的情况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4.评比表彰。结合检查考核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社会评议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监察机关组织对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社会评议包括下列内容:
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方式是否便民;工作人员的态度是否热情周到;工作年报是否及时、准确;对政府信息工作的咨询、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应对是否及时、准确。
(四)责任追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予以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行政机关有违反本意见规定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据《条例》有关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
2.各区市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各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主抓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具体处(科)室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承担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4.各级政府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行政机关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机关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5.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保密审查机制
各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履行保密审查职能,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1.经信息机关保密审查,发现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确定不予公开的信息,由各行政机关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报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备案。
3.各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该公文是否可以公开。
4.对拟公开内容是否具有保密性不能确定的,应当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5.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信息协调机制
1.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拟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应由拟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行政机关向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他行政机关应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即时答复。
3.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报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同意后,根据职责权限范围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4.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注意上下级或其他行政机关之间政府信息内容的相互衔接,并对相同的内容作统一表述。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乡镇(场、区)、各部门齐心协力,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社会化、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使广大驾驶人、学生、企业员工、城乡居民等民众的交通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使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步骤
活动从年11月1日开始,至年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年11月10日)。县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宣传教育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安办,具体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并成立5个宣传教育工作督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挂钩乡镇(场、区)开展工作。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11月11日至年月15日)。紧紧围绕“六个结合”(即: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各级各部门安创建活动相结合;与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相结合;与反超载、反超限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与抓好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具体在“十个一”上下功夫、见成效。
1、新闻部门在有线电视台上开辟一个宣传窗口和专栏,以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
2、各乡镇(场、区)定点设立一些长期固定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有条件的可设置电子显示屏。
3、各乡镇(场、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送电影下乡”活动,在农村、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播放电影前,先播放一段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4、交警部门每周开展一次打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邀请媒体记者参与,处理、曝光一批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
5、交警部门每月到集镇、圩市开展一次交通事故图片展示、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活动。
6、县道路交通预防办每月编印一期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内容的简报,向广大群众发放,数量不少于1万份。
7、交通部门在的士、公交、长途客运车辆上的LED电子显示屏、影视播放机上播放一段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示短片等。
8、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公司每周向广大手机客户发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短信。
9、文体部门在KTV、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电视、电脑上播放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
10、教育部门开展一次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征文比赛。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月16日至年月31日)。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和通报,以达到预期目标。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时段的工作作适当调整。同时,要认真总结宣传教育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巩固宣传教育活动成果,建立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乡镇(场、区):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协调解决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县公安交警大队: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牵头主导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着重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结合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开展不同时段、不同群体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对各交警中队进行工作督导;加强与其它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主题,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各项工作。
(三)县交通局:以客货运输企业和驾校为重点,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机制,配强师资力量,丰富教学内容,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测人员的安全教育,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将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情况纳入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发挥车站等场所的宣传优势,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在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进行施工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县安监局:负责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和监督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对交通安全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加强检查与监督,督促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整改隐患;定期对道路交通事故超序时控制进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场、区)实行预警通报。
(五)县新闻中心:及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新闻采访报道,广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及取得的成效;在有线电视台上开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利用电视、广播宣传速度快,宣传接受群体多等优势,及时播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和专题,开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县教育局: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积极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无证无牌车辆和其他不安全的车辆,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行动;建立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有效联动机制,对经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学生强化管理。
(七)县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城镇公交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所辖单位强化对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增强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督促城镇公共运输企业、市政、园林、风景名胜景区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建设施工企业参与“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拓宽交通安全宣传面;在县城区广场、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深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八)县文体局:负责督促、指导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宣传教育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其中,充分发挥公共聚集场所宣传载体的功能,提高宣传教育效果;指导、督促各乡镇文化站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九)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检查、督促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是否租用或聘用有资质的车辆或人员参与旅游运输;指导、督促各景区做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旅游企业的旅游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县农机站:建立农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农用车驾驶人的管理,加强对农用车驾驶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农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打击农用车辆非法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公司、中国电信公司、中国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商负责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公益事业信息发送台,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其中,充分利用信息受众多、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向广大人民群众发送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短信;加强与负有道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的沟通,搞好企业公共关系,举办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其它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要求,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强化措施,确保宣传教育有序开展。各乡镇(场、区)、有关部门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专门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目标,推动宣传教育活动长效化。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认真筹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交警、交通、新闻、建设、教育、农机、安监、旅游、文体、通信运营商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作为打造我县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的治本之策。宣传、新闻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形成强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声势,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