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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10 17: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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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人工智能,常识推理,归纳逻辑,广义内涵逻辑,认知逻辑,自然语言逻辑

现代逻辑创始于19世纪末叶和20世纪早期,其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数学中的公理化运动。当时的数学家们试图即从少数公理根据明确给出的演绎规则推导出其他的数学定理,从而把整个数学构造成为一个严格的演绎大厦,然后用某种程序和方法一劳永逸地证明数学体系的可靠性。为此需要发明和锻造严格、精确、适用的逻辑工具。这是现代逻辑诞生的主要动力。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20世纪逻辑研究的严重数学化,其表现在于:一是逻辑专注于在数学的形式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二是逻辑采纳了数学的方法论,从事逻辑研究就意味着象数学那样用严格的形式证明去解决问题。由此发展出来的逻辑被恰当地称为“数理逻辑”,它增强了逻辑研究的深度,使逻辑学的发展继古希腊逻辑、欧洲中世纪逻辑之后进入第三个高峰期,并且对整个现代科学特别是数学、哲学、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21世纪逻辑发展的主要动力将来自何处?大致说来将如何发展?我个人的看法是: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将至少是21世纪早期逻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并将由此决定21世纪逻辑学的另一幅面貌。由于人工智能要模拟人的智能,它的难点不在于人脑所进行的各种必然性推理(这一点在20世纪基本上已经做到了,如用计算机去进行高难度和高强度的数学证明,“深蓝”通过高速、大量的计算去与世界冠军下棋),而是最能体现人的智能特征的能动性、创造性思维,这种思维活动中包括学习、抉择、尝试、修正、推理诸因素,例如选择性地搜集相关的经验证据,在不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尝试性的判断或抉择,不断根据环境反馈调整、修正自己的行为,……由此达到实践的成功。于是,逻辑学将不得不比较全面地研究人的思维活动,并着重研究人的思维中最能体现其能动性特征的各种不确定性推理,由此发展出的逻辑理论也将具有更强的可应用性。

实际上,在20世纪中后期,就已经开始了现代逻辑与人工智能(记为AI)之间的相互融合和渗透。例如,哲学逻辑所研究的许多课题在理论计算机和人工智能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AI从认知心理学、社会科学以及决策科学中获得了许多资源,但逻辑(包括哲学逻辑)在AI中发挥了特别突出的作用。某些原因促使哲学逻辑家去发展关于非数学推理

的理论;基于几乎同样的理由,AI研究者也在进行类似的探索,这两方面的研究正在相互接近、相互借鉴,甚至在逐渐融合在一起。例如,AI特别关心下述课题:

·效率和资源有限的推理;

·感知;

·做计划和计划再认;

·关于他人的知识和信念的推理;

·各认知主体之间相互的知识;

·自然语言理解;

·知识表示;

·常识的精确处理;

·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容错推理;

·关于时间和因果性的推理;

·解释或说明;

·对归纳概括以及概念的学习。[①]

21世纪的逻辑学也应该关注这些问题,并对之进行研究。为了做到这一点,逻辑学家们有必要熟悉AI的要求及其相关进展,使其研究成果在AI中具有可应用性。

我认为,至少是21世纪早期,逻辑学将会重点关注下述几个领域,并且有可能在这些领域出现具有重大意义的成果:(1)如何在逻辑中处理常识推理中的弗协调、非单调和容错性因素?(2)如何使机器人具有人的创造性智能,如从经验证据中建立用于指导以后行动的归纳判断?(3)如何进行知识表示和知识推理,特别是基于已有的知识库以及各认知主体相互之间的知识而进行的推理?(4)如何结合各种语境因素进行自然语言理解和推理,使智能机器人能够用人的自然语言与人进行成功的交际?等等。

1.常识推理中的某些弗协调、非单调和容错性因素

AI研究的一个目标就是用机器智能模拟人的智能,它选择各种能反映人的智能特征的问题进行实践,希望能做出各种具有智能特征的软件系统。AI研究基于计算途径,因此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号模型。一般而言,AI关于智能系统的符号模型可描述为:由一个知识载体(称为知识库KB)和一组加载在KB上的足以产生智能行为的过程(称为问题求解器PS)构成。经过20世纪70年代包括专家系统的发展,AI研究者逐步取得共识,认识到知识在智能系统中力量,即一般的智能系统事实上是一种基于知识的系统,而知识包括专门性知识和常识性知识,前者亦可看做是某一领域内专家的常识。于是,常识问题就成为AI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常识表示和常识推理,即如何在人工智能中清晰地表示人类的常识,并运用这些常识去进行符合人类行为的推理。显然,如此建立的常识知识库可能包含矛盾,是不协调的,但这种矛盾或不协调应不至于影响到进行合理的推理行为;常识推理还是一种非单调推理,即人们基于不完全的信息推出某些结论,当人们得到更完全的信息后,可以改变甚至收回原来的结论;常识推理也是一种可能出错的不精确的推理模式,是在容许有错误知识的情况下进行的推理,简称容错推理。而经典逻辑拒斥任何矛盾,容许从矛盾推出一切命题;并且它是单调的,即承认如下的推理模式:如果p?r,则pùq?r;或者说,任一理论的定理属于该理论之任一扩张的定理集。因此,在处理常识表示和常识推理时,经典逻辑应该受到限制和修正,并发展出某些非经典的逻辑,如次协调逻辑、非单调逻辑、容错推理等。有人指出,常识推理的逻辑是次协调逻辑和非单调逻辑的某种结合物,而后者又可看做是对容错推理的简单且基本的情形的一种形式化。[②]

“次协调逻辑”(ParaconsistentLogic)是由普里斯特、达·科斯塔等人在对悖论的研究中发展出来的,其基本想法是:当在一个理论中发现难以克服的矛盾或悖论时,与其徒劳地想尽各种办法去排除或防范它们,不如干脆让它们留在理论体系内,但把它们“圈禁”起来,不让它们任意扩散,以免使我们所创立或研究的理论成为“不足道”的。于是,在次协调逻辑中,能够容纳有意义、有价值的“真矛盾”,但这些矛盾并不能使系统推出一切,导致自毁。因此,这一新逻辑具有一种次于经典逻辑但又远远高于完全不协调系统的协调性。次协调逻辑家们认为,如果在一理论T中,一语句A及其否定?A都是定理,则T是不协调的;否则,称T是协调的。如果T所使用的逻辑含有从互相否定的两公式可推出一切公式的规则或推理,则不协调的T也是不足道的(trivial)。因此,通常以经典逻辑为基础的理论,如果它是不协调的,那它一定也是不足道的。这一现象表明,经典逻辑虽可用于研究协调的理论,但不适用于研究不协调但又足道的理论。达·科斯塔在20世纪60年代构造了一系列次协调逻辑系统Cn(1≤n≤w),以用作不协调而又足道的理论的逻辑工具。对次协调逻辑系统Cn的特征性描述包括下述命题:(i)矛盾律?(Aù?A)不普遍有效;(ii)从两个相互否定的公式A和?A推不出任意公式;即是说,矛盾不会在系统中任意扩散,矛盾不等于灾难。(iii)应当容纳与(i)和(ii)相容的大多数经典逻辑的推理模式和规则。这里,(i)和(ii)表明了对矛盾的一种相对宽容的态度,(iii)则表明次协调逻辑对于经典逻辑仍有一定的继承性。

在任一次协调逻辑系统Cn(1≤n≤w)中,下述经典逻辑的定理或推理模式都不成立:

?(Aù?A)

Aù?AB

A(?AB)

(A??A)B

(A??A)?B

A??A

(?Aù(AúB))B

(AB)(?B?A)

若以C0为经典逻辑,则系列C0,C1,C2,…Cn,…Cw使得对任正整数i有Ci弱于Ci-1,Cw是这系列中最弱的演算。已经为Cn设计出了合适的语义学,并已经证明Cn相对于此种语义是可靠的和完全的,并且次协调命题逻辑系统Cn还是可判定的。现在,已经有人把次协调逻辑扩展到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多值逻辑、集合论等领域的研究中,发展了这些领域内的次协调理论。显然,次协调逻辑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③]

非单调逻辑是关于非单调推理的逻辑,它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D·麦克多莫特和J·多伊尔初步尝试着系统发展一种关于非单调推理的逻辑。他们在经典谓词演算中引入一个算子M,表示某种“一致性”断言,并将其看做是模态概念,通过一定程序把模态逻辑系统T、S4和S5翻译成非单调逻辑。B·摩尔的论文《非单调逻辑的语义思考》(1983)据认为在非单调逻辑方面作出了令人注目的贡献。他在“缺省推理”和“自动认知推理”之间做了区分,并把前者看作是在没有任何相反信息和缺少证据的条件下进行推理的过程,这种推理的特征是试探性的:根据新信息,它们很可能会被撤消。自动认知推理则不是这种类型,它是与人们自身的信念或知识相关的推理,可用它模拟一个理想的具有信念的有理性的人的推理。对于在计算机和人工智能中获得成功的应用而言,非单调逻辑尚需进一步发展。

2.归纳以及其他不确定性推理

人类智能的本质特征和最高表现是创造。在人类创造的过程中,具有必然性的演绎推理固然起重要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具有某种不确定性的归纳、类比推理以及模糊推理等。因此,计算机要成功地模拟人的智能,真正体现出人的智能品质,就必须对各种具有不确定性的推理模式进行研究。

首先是对归纳推理和归纳逻辑的研究。这里所说的“归纳推理”是广义的,指一切扩展性推理,它们的结论所断定的超出了其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前提的真无法保证结论的真,整个推理因此缺乏必然性。具体说来,这种意义的“归纳”包括下述内容:简单枚举法;排除归纳法,指这样一些操作:预先通过观察或实验列出被研究现象的可能的原因,然后有选择地安排某些事例或实验,根据某些标准排除不相干假设,最后得到比较可靠的结论;统计概括:从关于有穷数目样本的构成的知识到关于未知总体分布构成的结论的推理;类比论证和假说演绎法,等等。尽管休谟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对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和归纳逻辑的可能性提出了深刻的质疑,但我认为,(1)归纳是在茫茫宇宙中生存的人类必须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认知策略,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实践的必然性。(2)人类有理由从经验的重复中建立某种确实性和规律性,其依据就是确信宇宙中存在某种类似于自然齐一律和客观因果律之类的东西。这一确信是合理的,而用纯逻辑的理由去怀疑一个关于世界的事实性断言则是不合理的,除非这个断言是逻辑矛盾。(3)人类有可能建立起局部合理的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并且,归纳逻辑的这种可能性正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的研究推动下慢慢地演变成现实。恩格斯早就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④]有人通过指责现有的归纳逻辑不成熟,得出“归纳逻辑不可能”的结论,他们的推理本身与归纳推理一样,不具有演绎的必然性。(4)人类实践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相应的经验知识的真理性,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的力量。毋庸否认,归纳逻辑目前还很不成熟。有的学者指出,为了在机器的智能模拟中克服对归纳模拟的困难而有所突破,应该将归纳逻辑等有关的基础理论研究与机器学习、不确定推理和神经网络学习模型与归纳学习中已有的成果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已有的归纳学习成果上,在机器归纳和机器发现上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⑤]这是一个极有价值且极富挑战性的课题,无疑在21世纪将得到重视并取得进展。

再谈模糊逻辑。现实世界中充满了模糊现象,这些现象反映到人的思维中形成了模糊概念和模糊命题,如“矮个子”、“美人”、“甲地在乙地附近”、“他很年轻”等。研究模糊概念、模糊命题和模糊推理的逻辑理论叫做“模糊逻辑”。对它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其代表性人物是L·A·查德和P·N·马林诺斯。模糊逻辑为精确逻辑(二值逻辑)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供了解决的可能,它目前在医疗诊断、故障检测、气象预报、自动控制以及人工智能研究中获得重要应用。显然,它在21世纪将继续得到更大的发展。

3.广义内涵逻辑

经典逻辑只是对命题联结词、个体词、谓词、量词和等词进行了研究,但在自然语言中,除了这些语言成分之外,显然还存在许多其他的语言成分,如各种各样的副词,包括模态词“必然”、“可能”和“不可能”、时态词“过去”、“现在”和“未来”、道义词“应该”、“允许”、“禁止”等等,以及各种认知动词,如“思考”、“希望”、“相信”、“判断”、“猜测”、“考虑”、“怀疑”,这些认知动词在逻辑和哲学文献中被叫做“命题态度词”。对这些副词以及命题态度词的逻辑研究可以归类为“广义内涵逻辑”。

大多数副词以及几乎所有命题态度词都是内涵性的,造成内涵语境,后者与外延语境构成对照。外延语境又叫透明语境,是经典逻辑的组合性原则、等值置换规则、同一性替换规则在其中适用的语境;内涵语境又称晦暗语境,是上述规则在其中不适用的语境。相应于外延语境和内涵语境的区别,一切语言表达式(包括自然语言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直至语句)都可以区分为外延性的和内涵性的,前者是提供外延语境的表达式,后者是提供内涵性语境的表达式。例如,杀死、见到、拥抱、吻、砍、踢、打、与…下棋等都是外延性表达式,而知道、相信、认识、必然、可能、允许、禁止、过去、现在、未来等都是内涵性表达式。

在内涵语境中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首先,对于个体词项来说,关键性的东西是我们不仅必须考虑它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外延,而且要考虑它们在其他可能世界中的外延。例如,由于“必然”是内涵性表达式,它提供内涵语境,因而下述推理是非有效的:

晨星必然是晨星,

晨星就是暮星,

所以,晨星必然是暮星。

这是因为:这个推理只考虑到“晨星”和“暮星”在现实世界中的外延,并没有考虑到它们在每一个可能世界中的外延,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个可能世界,在其中“晨星”的外延不同于“暮星”的外延。因此,我们就不能利用同一性替换规则,由该推理的前提得出它的结论:“晨星必然是暮星”。其次,在内涵语境中,语言表达式不再以通常是它们的外延的东西作为外延,而以通常是它们的内涵的东西作为外延。以“达尔文相信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这个语句为例。这里,达尔文所相信的是“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所表达的思想,而不是它所指称的真值,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所表达的思想(命题)就构成它的外延。再次,在内涵语境中,虽然适用于外延的函项性原则不再成立,但并不是非要抛弃不可,可以把它改述为新的形式:一复合表达式的外延是它出现于外延语境中的部分表达式的外延加上出现于内涵语境中的部分表达式的内涵的函项。这个新的组合性或函项性原则在内涵逻辑中成立。

一般而言,一个好的内涵逻辑至少应满足两个条件:(i)它必须能够处理外延逻辑所能处理的问题;(ii)它还必须能够处理外延逻辑所不能处理的难题。这就是说,它既不能与外延逻辑相矛盾,又要克服外延逻辑的局限。这样的内涵逻辑目前正在发展中,并且已有初步轮廓。从术语上说,内涵逻辑除需要真、假、语句真值的同一和不同、集合或类、谓词的同范围或不同范围等外延逻辑的术语之外,还需要同义、内涵的同一和差异、命题、属性或概念这样一些术语。广而言之,可以把内涵逻辑看作是关于象“必然”、“可能”、“知道”、“相信”,“允许”、“禁止”等提供内涵语境的语句算子的一般逻辑。在这种广义之下,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问题逻辑等都是内涵逻辑。不过,还有一种狭义的内涵逻辑,它可以粗略定义如下:一个内涵逻辑是一个形式语言,其中包括(1)谓词逻辑的算子、量词和变元,这里的谓词逻辑不必局限于一阶谓词逻辑,也可以是高阶谓词逻辑;(2)合式的λ—表达式,例如(λx)A,这里A是任一类型的表达式,x是任一类型的变元,(λx)A本身是一函项,它把变元x在其中取值的那种类型的对象映射到A所属的那种类型上;(3)其他需要的模态的或内涵的算子,例如€,ù、ú。而一个内涵逻辑的解释,则由下列要素组成:(1)一个可能世界的非空集W;(2)一个可能个体的非空集D;(3)一个赋值,它给系统内的表达式指派它们在每w∈W中的外延。对于任一的解释Q和任一的世界w∈W,判定内涵逻辑系统中的任一表达式X相对于解释Q在w∈W中的外延总是可能的。这样的内涵逻辑系统有丘奇的LSD系统,R·蒙塔古的IL系统,以及E·N·扎尔塔的FIL系统等。[⑥]

在各种内涵逻辑中,认识论逻辑(epistemiclogic)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认识论逻辑研究与感知(perception)、知道、相信、断定、理解、怀疑、问题和回答等相关的逻辑问题,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断定逻辑等;狭义的认识论逻辑仅指知道和相信的逻辑,简称“认知逻辑”。冯·赖特在1951年提出了对“认知模态”的逻辑分析,这对建立认知逻辑具有极大的启发作用。J·麦金西首先给出了一个关于“知道”的模态逻辑。A·帕普于1957年建立了一个基于6条规则的相信逻辑系统。J·亨迪卡于60年代出版的《知识和信念》一书是认知逻辑史上的重要著作,其中提出了一些认知逻辑的系统,并为其建立了基于“模型集”的语义学,后者是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先导之一。当今的认知逻辑纷繁复杂,既不成熟也面临许多难题。由于认知逻辑涉及认识论、心理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并且认知逻辑的应用技术,又称关于知识的推理技术,正在成为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的重要分支之一,因此认知逻辑在20世纪中后期成为国际逻辑学界的一个热门研究方向。这一状况在21世纪将得到继续并进一步强化,在这方面有可能出现突破性的重要结果。

4.对自然语言的逻辑研究

对自然语言的逻辑研究有来自几个不同领域的推动力。首先是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的研究,人机对话和通讯、计算机的自然语言理解、知识表示和知识推理等课题,都需要对自然语言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并且这种分析不能仅停留在句法层面,而且要深入到语义层面。其次是哲学特别是语言哲学,在20世纪哲学家们对语言表达式的意义问题倾注了异乎寻常的精力,发展了各种各样的意义理论,如观念论、指称论、使用论、言语行为理论、真值条件论等等,以致有人说,关注意义成了20世纪哲学家的职业病。再次是语言学自身发展的需要,例如在研究自然语言的意义问题时,不能仅仅停留在脱离语境的抽象研究上面,而要结合使用语言的特定环境去研究,这导致了语义学、语用学、新修辞学等等发展。各个方面发展的成果可以总称为“自然语言逻辑”,它力图综合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倡的使用论,J·L·奥斯汀、J·L·塞尔等人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以及P·格赖斯所创立的会话含义学说等成果,透过自然语言的指谓性和交际性去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

自然语言具有表达和交际两种职能,其中交际职能是自然语言最重要的职能,是它的生命力之所在。而言语交际总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简称语境)中进行的,语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语境仅指一个语词、一个句子出现的上下文。广义的语境除了上下文之外,还包括该语词或语句出现的整个社会历史条件,如该语词或语句出现的时间、地点、条件、讲话的人(作者)、听话的人(读者)以及交际双方所共同具有的背景知识,这里的背景知识包括交际双方共同的信念和心理习惯,以及共同的知识和假定等等。这些语境因素对于自然语言的表达式(语词、语句)的意义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这具体表现在:(i)语境具有消除自然语言语词的多义性、歧义性和模糊性的能力,具有严格规定语言表达式意义的能力。(ii)自然语言的句子常常包含指示代词、人称代词、时间副词等,要弄清楚这些句子的意义和内容,就要弄清楚这句话是谁说的、对谁说的、什么时候说的、什么地点说的、针对什么说的,等等,这只有在一定的语境中才能进行。依赖语境的其他类型的语句还有:包含着象“有些”和“每一个”这类量化表达式的句子的意义取决于依语境而定的论域,包含着象“大的”、“冷的”这类形容词的句子的意义取决于依语境而定的相比较的对象类;模态语句和条件语句的意义取决于因语境而变化的语义决定因素,如此等等。(iii)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在语境中会出现一些重要的变化,以至偏离它通常所具有的意义(抽象意义),而产生一种新的意义即语用涵义。有人认为,一个语言表达式在它的具体语境中的意义,才是它的完全的真正的意义,一旦脱离开语境,它就只具有抽象的意义。语言的抽象意义和它的具体意义的关系,正象解剖了的死人肢体与活人肢体的关系一样。逻辑应该去研究、理解、把握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当然不是去研究某一个(或一组)特定的语句在某个特定语境中唯一无二的意义,而是专门研究确定自然语言具体意义的普遍原则。[⑦]

美国语言学家保罗·格赖斯把语言表达式在一定的交际语境中产生的一种不同于字面意义的特殊涵义,叫做“语用涵义”、“会话涵义”或“隐涵”(implicature),并于1975年提出了一组“交际合作原则”,包括一个总则和四组准则。总则的内容是:在你参与会话时,你要依据你所参与的谈话交流的公认目的或方向,使你的会话贡献符合这种需要。仿照康德把范畴区分为量、质、关系和方式四类,格赖斯提出了如下四组准则:

(1)数量准则:在交际过程中给出的信息量要适中。

a.给出所要求的信息量;

b.给出的信息量不要多于所要求的信息量。

(2)质量准则:力求讲真话。

a.不说你认为假的东西,。

b.不说你缺少适当证据的东西。

(3)关联准则:说话要与已定的交际目的相关联。

(4)方式准则:说话要意思明确,表达清晰。

a.避免晦涩生僻的表达方式;

b.避免有歧义的表达方式;

c.说话要简洁;

d.说话要有顺序性。[⑧]

后来对这些原则提出了不和补充,例如有人还提出了交际过程中所要遵守的“礼貌原则”。只要把交际双方遵守交际合作原则之类的语用规则作为基本前提,这些原则就可以用来确定和把握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语用涵义)。实际上,一个语句p的语用涵义,就是听话人在具体语境中根据语用规则由p得到的那个或那些语句。更具体地说,从说话人S说的话语p推出语用涵义q的一般过程是:

(i)S说了p;

(ii)没有理由认为S不遵守准则,或至少S会遵守总的合作原则;

(iii)S说了p而又要遵守准则或总的合作原则,S必定想表达q;

(iv)S必然知道,谈话双方都清楚:如果S是合作的,必须假设q;

(v)S无法阻止听话人H考虑q;

(vi)因此,S意图让H考虑q,并在说p时意味着q。

试举二例:

(1)a站在熄火的汽车旁,b向a走来。a说:“我没有汽油了。”b说:“前面拐角处有一个修车铺。”这里a与b谈话的目的是:a想得到汽油。根据关系准则,b说这句话是与a想得到汽油相关的,由此可知:b说这句话时隐涵着:“前面的修车铺还在营业并且卖汽油。”

第2篇

[2]在2006年10月,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于南京大学举行,由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逻辑学会、江苏省逻辑学会主办,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承办,由南京大学张建军教授负责,参与学者百数十余人,规模盛大。会后并将论文与大陆顶尖至学术刊物《哲学研究》专刊发表,是非常成功的一次会议。2006年10月28-30日,“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在南京大学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南京大学哲学系与中国逻辑学会及江苏省逻辑学会联合主办、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承办、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与西南大学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协办。这是继2002年6月在台湾大学召开“首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后第二次逻辑学盛会,来自大陆、台湾和香港6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13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会议。在大会开幕式上,南京大学副校长张异宾、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张家龙、江苏省逻辑学会会长张桂岳、台湾哲学会创会会长林正弘、南京大学逻辑所所长张建军先后发表讲话,充分肯定了逻辑学者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意义和本次会议的历史地位。与会学者围绕如下主题展开了热烈、融洽而富有成效的讨论。

第三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2006年10月在南京大学召开“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后第三次逻辑学盛会,来自祖国大陆、台湾地区和香港28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6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了会议。台湾哲学会创会会长林正弘教授、阳明大学心智哲学研究所所长洪裕宏教授、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张家龙教授、南开大学崔清田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希望两岸逻辑学者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振兴中华逻辑事业。中国逻辑思想史的考察和研究在我国学界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本次会议上,中国逻辑思想史研究的元理论与方法论问题得到了特别的关注。南开大学崔清田教授在题为“关于张东荪的‘逻辑与文化’”的主题演讲中,揭示了张东荪“逻辑与文化”思想的核心:“把逻辑当作文化的产物,用文化来解释逻辑”,探讨了张东荪围绕这一核心思想所阐发的四个问题:研究和说明包括中国逻辑思想在内的中国思想特性的方法、制约逻辑发展的基本要素、逻辑的唯一性和特殊性以及中西逻辑的差异。

第四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2009年7月30日,“第四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在香港浸会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举行。本次会议由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通识科及伦理学文学硕士课程和香港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联合承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逻辑室和中国逻辑学会协办。来自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3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6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了会议。

第五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第3篇

[关键词]人工智能,常识推理,归纳逻辑,广义内涵逻辑,认知逻辑,自然语言逻辑

现代逻辑创始于19世纪末叶和20世纪早期,其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数学中的公理化运动。当时的数学家们试图即从少数公理根据明确给出的演绎规则推导出其他的数学定理,从而把整个数学构造成为一个严格的演绎大厦,然后用某种程序和方法一劳永逸地证明数学体系的可靠性。为此需要发明和锻造严格、精确、适用的逻辑工具。这是现代逻辑诞生的主要动力。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20世纪逻辑研究的严重数学化,其表现在于:一是逻辑专注于在数学的形式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二是逻辑采纳了数学的方法论,从事逻辑研究就意味着象数学那样用严格的形式证明去解决问题。由此发展出来的逻辑被恰当地称为“数理逻辑”,它增强了逻辑研究的深度,使逻辑学的发展继古希腊逻辑、欧洲中世纪逻辑之后进入第三个高峰期,并且对整个现代科学特别是数学、哲学、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21世纪逻辑发展的主要动力将来自何处?大致说来将如何发展?我个人的看法是: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将至少是21世纪早期逻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并将由此决定21世纪逻辑学的另一幅面貌。由于人工智能要模拟人的智能,它的难点不在于人脑所进行的各种必然性推理(这一点在20世纪基本上已经做到了,如用计算机去进行高难度和高强度的数学证明,“深蓝”通过高速、大量的计算去与世界冠军下棋),而是最能体现人的智能特征的能动性、创造性思维,这种思维活动中包括学习、抉择、尝试、修正、推理诸因素,例如选择性地搜集相关的经验证据,在不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尝试性的判断或抉择,不断根据环境反馈调整、修正自己的行为,……由此达到实践的成功。于是,逻辑学将不得不比较全面地研究人的思维活动,并着重研究人的思维中最能体现其能动性特征的各种不确定性推理,由此发展出的逻辑理论也将具有更强的可应用性。

实际上,在20世纪中后期,就已经开始了现代逻辑与人工智能(记为AI)之间的相互融合和渗透。例如,哲学逻辑所研究的许多课题在理论计算机和人工智能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AI从认知心理学、社会科学以及决策科学中获得了许多资源,但逻辑(包括哲学逻辑)在AI中发挥了特别突出的作用。某些原因促使哲学逻辑家去发展关于非数学推理

的理论;基于几乎同样的理由,AI研究者也在进行类似的探索,这两方面的研究正在相互接近、相互借鉴,甚至在逐渐融合在一起。例如,AI特别关心下述课题:

·效率和资源有限的推理;

·感知;

·做计划和计划再认;

·关于他人的知识和信念的推理;

·各认知主体之间相互的知识;

·自然语言理解;

·知识表示;

·常识的精确处理;

·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容错推理;

·关于时间和因果性的推理;

·解释或说明;

·对归纳概括以及概念的学习。[①]

21世纪的逻辑学也应该关注这些问题,并对之进行研究。为了做到这一点,逻辑学家们有必要熟悉AI的要求及其相关进展,使其研究成果在AI中具有可应用性。

我认为,至少是21世纪早期,逻辑学将会重点关注下述几个领域,并且有可能在这些领域出现具有重大意义的成果:(1)如何在逻辑中处理常识推理中的弗协调、非单调和容错性因素?(2)如何使机器人具有人的创造性智能,如从经验证据中建立用于指导以后行动的归纳判断?(3)如何进行知识表示和知识推理,特别是基于已有的知识库以及各认知主体相互之间的知识而进行的推理?(4)如何结合各种语境因素进行自然语言理解和推理,使智能机器人能够用人的自然语言与人进行成功的交际?等等。

1.常识推理中的某些弗协调、非单调和容错性因素

AI研究的一个目标就是用机器智能模拟人的智能,它选择各种能反映人的智能特征的问题进行实践,希望能做出各种具有智能特征的软件系统。AI研究基于计算途径,因此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号模型。一般而言,AI关于智能系统的符号模型可描述为:由一个知识载体(称为知识库KB)和一组加载在KB上的足以产生智能行为的过程(称为问题求解器PS)构成。经过20世纪70年代包括专家系统的发展,AI研究者逐步取得共识,认识到知识在智能系统中力量,即一般的智能系统事实上是一种基于知识的系统,而知识包括专门性知识和常识性知识,前者亦可看做是某一领域内专家的常识。于是,常识问题就成为AI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常识表示和常识推理,即如何在人工智能中清晰地表示人类的常识,并运用这些常识去进行符合人类行为的推理。显然,如此建立的常识知识库可能包含矛盾,是不协调的,但这种矛盾或不协调应不至于影响到进行合理的推理行为;常识推理还是一种非单调推理,即人们基于不完全的信息推出某些结论,当人们得到更完全的信息后,可以改变甚至收回原来的结论;常识推理也是一种可能出错的不精确的推理模式,是在容许有错误知识的情况下进行的推理,简称容错推理。而经典逻辑拒斥任何矛盾,容许从矛盾推出一切命题;并且它是单调的,即承认如下的推理模式:如果p?r,则pùq?r;或者说,任一理论的定理属于该理论之任一扩张的定理集。因此,在处理常识表示和常识推理时,经典逻辑应该受到限制和修正,并发展出某些非经典的逻辑,如次协调逻辑、非单调逻辑、容错推理等。有人指出,常识推理的逻辑是次协调逻辑和非单调逻辑的某种结合物,而后者又可看做是对容错推理的简单且基本的情形的一种形式化。[②]

“次协调逻辑”(ParaconsistentLogic)是由普里斯特、达·科斯塔等人在对悖论的研究中发展出来的,其基本想法是:当在一个理论中发现难以克服的矛盾或悖论时,与其徒劳地想尽各种办法去排除或防范它们,不如干脆让它们留在理论体系内,但把它们“圈禁”起来,不让它们任意扩散,以免使我们所创立或研究的理论成为“不足道”的。于是,在次协调逻辑中,能够容纳有意义、有价值的“真矛盾”,但这些矛盾并不能使系统推出一切,导致自毁。因此,这一新逻辑具有一种次于经典逻辑但又远远高于完全不协调系统的协调性。次协调逻辑家们认为,如果在一理论T中,一语句A及其否定?A都是定理,则T是不协调的;否则,称T是协调的。如果T所使用的逻辑含有从互相否定的两公式可推出一切公式的规则或推理,则不协调的T也是不足道的(trivial)。因此,通常以经典逻辑为基础的理论,如果它是不协调的,那它一定也是不足道的。这一现象表明,经典逻辑虽可用于研究协调的理论,但不适用于研究不协调但又足道的理论。达·科斯塔在20世纪60年代构造了一系列次协调逻辑系统Cn(1≤n≤w),以用作不协调而又足道的理论的逻辑工具。对次协调逻辑系统Cn的特征性描述包括下述命题:(i)矛盾律?(Aù?A)不普遍有效;(ii)从两个相互否定的公式A和?A推不出任意公式;即是说,矛盾不会在系统中任意扩散,矛盾不等于灾难。(iii)应当容纳与(i)和(ii)相容的大多数经典逻辑的推理模式和规则。这里,(i)和(ii)表明了对矛盾的一种相对宽容的态度,(iii)则表明次协调逻辑对于经典逻辑仍有一定的继承性。

在任一次协调逻辑系统Cn(1≤n≤w)中,下述经典逻辑的定理或推理模式都不成立:

?(Aù?A)

Aù?AB

A(?AB)

(A??A)B

(A??A)?B

A??A

(?Aù(AúB))B

(AB)(?B?A)

若以C0为经典逻辑,则系列C0,C1,C2,…Cn,…Cw使得对任正整数i有Ci弱于Ci-1,Cw是这系列中最弱的演算。已经为Cn设计出了合适的语义学,并已经证明Cn相对于此种语义是可靠的和完全的,并且次协调命题逻辑系统Cn还是可判定的。现在,已经有人把次协调逻辑扩展到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多值逻辑、集合论等领域的研究中,发展了这些领域内的次协调理论。显然,次协调逻辑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③]

非单调逻辑是关于非单调推理的逻辑,它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D·麦克多莫特和J·多伊尔初步尝试着系统发展一种关于非单调推理的逻辑。他们在经典谓词演算中引入一个算子M,表示某种“一致性”断言,并将其看做是模态概念,通过一定程序把模态逻辑系统T、S4和S5翻译成非单调逻辑。B·摩尔的论文《非单调逻辑的语义思考》(1983)据认为在非单调逻辑方面作出了令人注目的贡献。他在“缺省推理”和“自动认知推理”之间做了区分,并把前者看作是在没有任何相反信息和缺少证据的条件下进行推理的过程,这种推理的特征是试探性的:根据新信息,它们很可能会被撤消。自动认知推理则不是这种类型,它是与人们自身的信念或知识相关的推理,可用它模拟一个理想的具有信念的有理性的人的推理。对于在计算机和人工智能中获得成功的应用而言,非单调逻辑尚需进一步发展。

2.归纳以及其他不确定性推理

人类智能的本质特征和最高表现是创造。在人类创造的过程中,具有必然性的演绎推理固然起重要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具有某种不确定性的归纳、类比推理以及模糊推理等。因此,计算机要成功地模拟人的智能,真正体现出人的智能品质,就必须对各种具有不确定性的推理模式进行研究。

首先是对归纳推理和归纳逻辑的研究。这里所说的“归纳推理”是广义的,指一切扩展性推理,它们的结论所断定的超出了其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前提的真无法保证结论的真,整个推理因此缺乏必然性。具体说来,这种意义的“归纳”包括下述内容:简单枚举法;排除归纳法,指这样一些操作:预先通过观察或实验列出被研究现象的可能的原因,然后有选择地安排某些事例或实验,根据某些标准排除不相干假设,最后得到比较可靠的结论;统计概括:从关于有穷数目样本的构成的知识到关于未知总体分布构成的结论的推理;类比论证和假说演绎法,等等。尽管休谟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对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和归纳逻辑的可能性提出了深刻的质疑,但我认为,(1)归纳是在茫茫宇宙中生存的人类必须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认知策略,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实践的必然性。(2)人类有理由从经验的重复中建立某种确实性和规律性,其依据就是确信宇宙中存在某种类似于自然齐一律和客观因果律之类的东西。这一确信是合理的,而用纯逻辑的理由去怀疑一个关于世界的事实性断言则是不合理的,除非这个断言是逻辑矛盾。(3)人类有可能建立起局部合理的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并且,归纳逻辑的这种可能性正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的研究推动下慢慢地演变成现实。恩格斯早就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④]有人通过指责现有的归纳逻辑不成熟,得出“归纳逻辑不可能”的结论,他们的推理本身与归纳推理一样,不具有演绎的必然性。(4)人类实践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相应的经验知识的真理性,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的力量。毋庸否认,归纳逻辑目前还很不成熟。有的学者指出,为了在机器的智能模拟中克服对归纳模拟的困难而有所突破,应该将归纳逻辑等有关的基础理论研究与机器学习、不确定推理和神经网络学习模型与归纳学习中已有的成果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已有的归纳学习成果上,在机器归纳和机器发现上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⑤]这是一个极有价值且极富挑战性的课题,无疑在21世纪将得到重视并取得进展。

再谈模糊逻辑。现实世界中充满了模糊现象,这些现象反映到人的思维中形成了模糊概念和模糊命题,如“矮个子”、“美人”、“甲地在乙地附近”、“他很年轻”等。研究模糊概念、模糊命题和模糊推理的逻辑理论叫做“模糊逻辑”。对它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其代表性人物是L·A·查德和P·N·马林诺斯。模糊逻辑为精确逻辑(二值逻辑)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供了解决的可能,它目前在医疗诊断、故障检测、气象预报、自动控制以及人工智能研究中获得重要应用。显然,它在21世纪将继续得到更大的发展。

3.广义内涵逻辑

经典逻辑只是对命题联结词、个体词、谓词、量词和等词进行了研究,但在自然语言中,除了这些语言成分之外,显然还存在许多其他的语言成分,如各种各样的副词,包括模态词“必然”、“可能”和“不可能”、时态词“过去”、“现在”和“未来”、道义词“应该”、“允许”、“禁止”等等,以及各种认知动词,如“思考”、“希望”、“相信”、“判断”、“猜测”、“考虑”、“怀疑”,这些认知动词在逻辑和哲学文献中被叫做“命题态度词”。对这些副词以及命题态度词的逻辑研究可以归类为“广义内涵逻辑”。

大多数副词以及几乎所有命题态度词都是内涵性的,造成内涵语境,后者与外延语境构成对照。外延语境又叫透明语境,是经典逻辑的组合性原则、等值置换规则、同一性替换规则在其中适用的语境;内涵语境又称晦暗语境,是上述规则在其中不适用的语境。相应于外延语境和内涵语境的区别,一切语言表达式(包括自然语言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直至语句)都可以区分为外延性的和内涵性的,前者是提供外延语境的表达式,后者是提供内涵性语境的表达式。例如,杀死、见到、拥抱、吻、砍、踢、打、与…下棋等都是外延性表达式,而知道、相信、认识、必然、可能、允许、禁止、过去、现在、未来等都是内涵性表达式。

在内涵语境中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首先,对于个体词项来说,关键性的东西是我们不仅必须考虑它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外延,而且要考虑它们在其他可能世界中的外延。例如,由于“必然”是内涵性表达式,它提供内涵语境,因而下述推理是非有效的:

晨星必然是晨星,

晨星就是暮星,

所以,晨星必然是暮星。

这是因为:这个推理只考虑到“晨星”和“暮星”在现实世界中的外延,并没有考虑到它们在每一个可能世界中的外延,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个可能世界,在其中“晨星”的外延不同于“暮星”的外延。因此,我们就不能利用同一性替换规则,由该推理的前提得出它的结论:“晨星必然是暮星”。其次,在内涵语境中,语言表达式不再以通常是它们的外延的东西作为外延,而以通常是它们的内涵的东西作为外延。以“达尔文相信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这个语句为例。这里,达尔文所相信的是“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所表达的思想,而不是它所指称的真值,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所表达的思想(命题)就构成它的外延。再次,在内涵语境中,虽然适用于外延的函项性原则不再成立,但并不是非要抛弃不可,可以把它改述为新的形式:一复合表达式的外延是它出现于外延语境中的部分表达式的外延加上出现于内涵语境中的部分表达式的内涵的函项。这个新的组合性或函项性原则在内涵逻辑中成立。

一般而言,一个好的内涵逻辑至少应满足两个条件:(i)它必须能够处理外延逻辑所能处理的问题;(ii)它还必须能够处理外延逻辑所不能处理的难题。这就是说,它既不能与外延逻辑相矛盾,又要克服外延逻辑的局限。这样的内涵逻辑目前正在发展中,并且已有初步轮廓。从术语上说,内涵逻辑除需要真、假、语句真值的同一和不同、集合或类、谓词的同范围或不同范围等外延逻辑的术语之外,还需要同义、内涵的同一和差异、命题、属性或概念这样一些术语。广而言之,可以把内涵逻辑看作是关于象“必然”、“可能”、“知道”、“相信”,“允许”、“禁止”等提供内涵语境的语句算子的一般逻辑。在这种广义之下,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问题逻辑等都是内涵逻辑。不过,还有一种狭义的内涵逻辑,它可以粗略定义如下:一个内涵逻辑是一个形式语言,其中包括(1)谓词逻辑的算子、量词和变元,这里的谓词逻辑不必局限于一阶谓词逻辑,也可以是高阶谓词逻辑;(2)合式的λ—表达式,例如(λx)A,这里A是任一类型的表达式,x是任一类型的变元,(λx)A本身是一函项,它把变元x在其中取值的那种类型的对象映射到A所属的那种类型上;(3)其他需要的模态的或内涵的算子,例如€,ù、ú。而一个内涵逻辑的解释,则由下列要素组成:(1)一个可能世界的非空集W;(2)一个可能个体的非空集D;(3)一个赋值,它给系统内的表达式指派它们在每w∈W中的外延。对于任一的解释Q和任一的世界w∈W,判定内涵逻辑系统中的任一表达式X相对于解释Q在w∈W中的外延总是可能的。这样的内涵逻辑系统有丘奇的LSD系统,R·蒙塔古的IL系统,以及E·N·扎尔塔的FIL系统等。[⑥]

在各种内涵逻辑中,认识论逻辑(epistemiclogic)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认识论逻辑研究与感知(perception)、知道、相信、断定、理解、怀疑、问题和回答等相关的逻辑问题,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断定逻辑等;狭义的认识论逻辑仅指知道和相信的逻辑,简称“认知逻辑”。冯·赖特在1951年提出了对“认知模态”的逻辑分析,这对建立认知逻辑具有极大的启发作用。J·麦金西首先给出了一个关于“知道”的模态逻辑。A·帕普于1957年建立了一个基于6条规则的相信逻辑系统。J·亨迪卡于60年代出版的《知识和信念》一书是认知逻辑史上的重要著作,其中提出了一些认知逻辑的系统,并为其建立了基于“模型集”的语义学,后者是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先导之一。当今的认知逻辑纷繁复杂,既不成熟也面临许多难题。由于认知逻辑涉及认识论、心理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并且认知逻辑的应用技术,又称关于知识的推理技术,正在成为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的重要分支之一,因此认知逻辑在20世纪中后期成为国际逻辑学界的一个热门研究方向。这一状况在21世纪将得到继续并进一步强化,在这方面有可能出现突破性的重要结果。

4.对自然语言的逻辑研究

对自然语言的逻辑研究有来自几个不同领域的推动力。首先是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的研究,人机对话和通讯、计算机的自然语言理解、知识表示和知识推理等课题,都需要对自然语言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并且这种分析不能仅停留在句法层面,而且要深入到语义层面。其次是哲学特别是语言哲学,在20世纪哲学家们对语言表达式的意义问题倾注了异乎寻常的精力,发展了各种各样的意义理论,如观念论、指称论、使用论、言语行为理论、真值条件论等等,以致有人说,关注意义成了20世纪哲学家的职业病。再次是语言学自身发展的需要,例如在研究自然语言的意义问题时,不能仅仅停留在脱离语境的抽象研究上面,而要结合使用语言的特定环境去研究,这导致了语义学、语用学、新修辞学等等发展。各个方面发展的成果可以总称为“自然语言逻辑”,它力图综合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倡的使用论,J·L·奥斯汀、J·L·塞尔等人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以及P·格赖斯所创立的会话含义学说等成果,透过自然语言的指谓性和交际性去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

自然语言具有表达和交际两种职能,其中交际职能是自然语言最重要的职能,是它的生命力之所在。而言语交际总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简称语境)中进行的,语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语境仅指一个语词、一个句子出现的上下文。广义的语境除了上下文之外,还包括该语词或语句出现的整个社会历史条件,如该语词或语句出现的时间、地点、条件、讲话的人(作者)、听话的人(读者)以及交际双方所共同具有的背景知识,这里的背景知识包括交际双方共同的信念和心理习惯,以及共同的知识和假定等等。这些语境因素对于自然语言的表达式(语词、语句)的意义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这具体表现在:(i)语境具有消除自然语言语词的多义性、歧义性和模糊性的能力,具有严格规定语言表达式意义的能力。(ii)自然语言的句子常常包含指示代词、人称代词、时间副词等,要弄清楚这些句子的意义和内容,就要弄清楚这句话是谁说的、对谁说的、什么时候说的、什么地点说的、针对什么说的,等等,这只有在一定的语境中才能进行。依赖语境的其他类型的语句还有:包含着象“有些”和“每一个”这类量化表达式的句子的意义取决于依语境而定的论域,包含着象“大的”、“冷的”这类形容词的句子的意义取决于依语境而定的相比较的对象类;模态语句和条件语句的意义取决于因语境而变化的语义决定因素,如此等等。(iii)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在语境中会出现一些重要的变化,以至偏离它通常所具有的意义(抽象意义),而产生一种新的意义即语用涵义。有人认为,一个语言表达式在它的具体语境中的意义,才是它的完全的真正的意义,一旦脱离开语境,它就只具有抽象的意义。语言的抽象意义和它的具体意义的关系,正象解剖了的死人肢体与活人肢体的关系一样。逻辑应该去研究、理解、把握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当然不是去研究某一个(或一组)特定的语句在某个特定语境中唯一无二的意义,而是专门研究确定自然语言具体意义的普遍原则。[⑦]

美国语言学家保罗·格赖斯把语言表达式在一定的交际语境中产生的一种不同于字面意义的特殊涵义,叫做“语用涵义”、“会话涵义”或“隐涵”(implicature),并于1975年提出了一组“交际合作原则”,包括一个总则和四组准则。总则的内容是:在你参与会话时,你要依据你所参与的谈话交流的公认目的或方向,使你的会话贡献符合这种需要。仿照康德把范畴区分为量、质、关系和方式四类,格赖斯提出了如下四组准则:

(1)数量准则:在交际过程中给出的信息量要适中。

a.给出所要求的信息量;

b.给出的信息量不要多于所要求的信息量。

(2)质量准则:力求讲真话。

a.不说你认为假的东西,。

b.不说你缺少适当证据的东西。

(3)关联准则:说话要与已定的交际目的相关联。

(4)方式准则:说话要意思明确,表达清晰。

a.避免晦涩生僻的表达方式;

b.避免有歧义的表达方式;

c.说话要简洁;

d.说话要有顺序性。[⑧]

后来对这些原则提出了不和补充,例如有人还提出了交际过程中所要遵守的“礼貌原则”。只要把交际双方遵守交际合作原则之类的语用规则作为基本前提,这些原则就可以用来确定和把握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语用涵义)。实际上,一个语句p的语用涵义,就是听话人在具体语境中根据语用规则由p得到的那个或那些语句。更具体地说,从说话人S说的话语p推出语用涵义q的一般过程是:

(i)S说了p;

(ii)没有理由认为S不遵守准则,或至少S会遵守总的合作原则;

(iii)S说了p而又要遵守准则或总的合作原则,S必定想表达q;

(iv)S必然知道,谈话双方都清楚:如果S是合作的,必须假设q;

(v)S无法阻止听话人H考虑q;

(vi)因此,S意图让H考虑q,并在说p时意味着q。

试举二例:

(1)a站在熄火的汽车旁,b向a走来。a说:“我没有汽油了。”b说:“前面拐角处有一个修车铺。”这里a与b谈话的目的是:a想得到汽油。根据关系准则,b说这句话是与a想得到汽油相关的,由此可知:b说这句话时隐涵着:“前面的修车铺还在营业并且卖汽油。”

第4篇

论文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着重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逻辑真理的内涵,同时详细论述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别。为了探求真理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超级秘书网

第5篇

1.如何向学生介绍逻辑学知识

在教学中,如果把逻辑学作为知识系统向学生介绍,会加重学生的记忆和学习负担,加重他们的逆反心理,学生未必欢迎,而且这样做容易喧宾夺主,教师应潜移默化地将一些重要的逻辑学知识渗透在教学中传授给学生。

2.注意概念的运用

逻辑学上,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历史概念是人们对历史事实的概括与总结,包含着特定的历史含义。在教学中,教师应向学生准确介绍学习的历史事件的概念。如果概念不明,必定会导致判断错误。在学习时,常有学生将张謇及大生纱厂误认为是内容。如果学生掌握了的概念,知道大生纱厂是张謇私人创办的企业,便不会犯这种错误了。还有一些类似的比较重要的概念,都需要教师向学生明确讲授,如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垄断、封建社会等。

3.注意对历史时间的记忆

历史时间是历史的基本线索,也是学生解决问题的线索,虽然当前考试中几乎没有直接提问历史时间的试题,但很多试题的解答还是依靠历史时间,因为时间是理清历史事件内在逻辑关系的基本线索,知道了历史时间,才能知道历史事件的先后顺序,知道了事件的先后顺序就能进一步判断事件之间的关系。假设有两个历史事件,时间接近,那么时间在前的事件往往是后一个事件的原因或背景,而时间在后的事件,往往是受前一个事件的影响而产生的。如(1894~1895)和(1898),后列强掀起的狂潮,民族危机大大加深,为挽救民族危亡,维新派开始了维新变法。在前,是因,在后,可看作是果。另外,如果两个历史事件基本处于同一历史时期,两者常常互相影响。如西方先后进行了两次工业革命,同一时期中国先后经历了和。这种情况在中国史和世界史发生交叉时表现得较为明显,很多学生在思考时思路不够开阔,如果教师能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注意历史事件的时间,并强化由时间关系凸显出来的历史事件的内在联系,相信学生在解决问题时思路会更加广阔。

4.有意识地运用逻辑学的基本理论

三段论是逻辑学中著名的论证形式,这种论证形式在历史教学中也有广泛的应用。如通过学习,学生知道了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都会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讲授后,可以向学生提问有何影响,并根据学生的回答向学生说明因为属于资产阶级改革的范畴,所以也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分析战争的影响、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因等问题,而且通过经常性的练习,可逐渐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逻辑思维,养成良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习惯。

5.加强教学语言的逻辑性

教学语言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教师通过语言向学生传道授业解惑,如果教师的教学语言不遵守逻辑的规律,必将影响课堂教学效果。教学语言的逻辑性要求教学语言要条理清楚、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合理、语句层次结构明晰、语句通顺连贯循序渐近。要加强教学语言的逻辑性,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时采用的语言应具有条理性、科学性。(2)教师的语言应个性化。(3)不同类型的语言各具特点,组织类语言简单扼要,问题类语言清晰明了启发引导,阐述类语言要准确全面,画龙点睛。

二、提高教师的逻辑学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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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并不是从今天起”。

②法文第二版:“从那时起我就认为”。

而现在,由于我的精神已经从一切干扰中解放了出来①,我又在一种恬静的隐居生活中得到一个稳定的休息,那么我要认真地、自由地来对我的全部旧见解进行一次总的清算。可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没有必要去证明这些旧见解都是错误的,因为那样一来,我也许就永远达不到目的。不过,理性告诉我说,和我认为显然是错误的东西一样,对于那些不是完全确定无疑的东西也应该不要轻易相信,因此只要我在那些东西里找到哪管是一点点可疑的东西②就足以使我把它们全部都抛弃掉。这样一来,就不需要我把它们拿来一个个地检查了,因为那将会是一件没完没了的工作。可是,拆掉基础就必然引起大厦的其余部分随之而倒塌,所以我首先将从我的全部旧见解所根据的那些原则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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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而今天对于实行这个计划是再好不过了,因为我的精神已经从各种各样的顾虑中摆脱出来,幸而我在情绪上又没有感到有任何激动。”

②法文第二版:“假如在每一个东西里边找到什么怀疑的理由”。

直到现在,凡是我当作最真实、最可靠而接受过来的东西,我都是从感官或通过感官得来的。不过,我有时觉得这些感官是骗人的;为了小心谨慎起见,对于一经骗过我们的东西就决不完全加以信任。

可是,虽然感官有时在不明显和离得很远的东西上骗过我们,但是也许有很多别的东西,虽然我们通过感官认识它们,却没有理由怀疑它们:比如我在这里,坐在炉火旁边,穿着室内长袍①,两只手上拿着这张纸,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

我怎么能否认这两只手和这个身体是属于我的呢,除非也许是我和那些②疯子相比?那些疯子的大脑让胆汁的黑气扰乱和遮蔽得那么厉害,以致他们尽管很穷却经常以为自己是国王;尽管是,却经常以为自己穿红戴金;或者他们幻想自己是盆子、罐子,或者他们的身子是玻璃的。但是,怎么啦,那是一些疯子,如果我也和他们相比,那么我的荒诞程度也将不会小于他们了。

虽然如此,我在这里必须考虑到我是人,因而我有睡觉和在梦里出现跟疯子们醒着的时候所做的一模一样、有时甚至更加荒唐的事情的习惯。有多少次我夜里梦见我在这个地方,穿着衣服,在炉火旁边,虽然我是地躺在我的被窝里!我现在确实以为我并不是用睡着的眼睛看这张纸,我摇晃着的这个脑袋也并没有发昏,我故意地、自觉地伸出这只手,我感觉到了这只手,而出现在梦里的情况好像并不这么清楚,也不这么明白。但是,仔细想想,我就想起来我时常在睡梦中受过这样的一些假象的欺骗。想到这里,我就明显地看到没有什么确定不移的标记,也没有什么相当可靠的迹象①使人能够从这上面清清楚楚地分辨出清醒和睡梦来,这不禁使我大吃一惊,吃惊到几乎能够让我相信我现在是在睡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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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指在室内穿的长便服。很多人把robedechambre译为“睡衣”,错了;因为欧洲十七世纪还没有睡衣,欧洲人那时习惯于了衣服睡觉,所以笛卡尔,在下一段里说:“地躺在我的被窝里”。

②法文第二版是:“某些”。

③“也没有什么相当可靠的迹象”,法文第二版缺。

那么让我们现在就假定我们是睡着了,假定所有这些个别情况,比如我们睁开眼睛,我们摇晃脑袋,我们伸手,等等,都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假象;让我们就设想我们的手以及整个身体也许都不是像我们看到的这样。尽管如此,至少必须承认出现在我们的梦里的那些东西就像图书一样,它们只有摹仿某种真实的东西才能做成,因此,至少那些一般的东西,比如眼睛、脑袋、手,以及身体的其余部分①并不是想象出来的东西,而是真的②、存在的东西。因为,老实说,当画家们用最大的技巧,奇形怪状地画出人鱼和人羊的时候,他们也究竟不能给它们加上完全新奇的形状和性质,他们不过是把不同动物的肢体掺杂拼凑起来;或者就算他们的想像力达到了相当荒诞的程度,足以捏造出来什么新奇的东西,新奇到使我们连类似的东西都没有看见过,从而他们的作品给我们表现出一种纯粹出于虚构和绝对不真实的东西来,不过至少构成这种东西的颜色总应该是真实的吧--------

①“的其余部分”,法文第二版缺。

②法文第二版:“实在的”。

同样道理,就算这些一般的东西,例如眼睛①、脑袋、手、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都是幻想出来的,可是总得承认有②更简单、更一般的东西是真实的、存在的,由于这些东西的掺杂,不多不少正像某些真实的颜色掺杂起来一样,就形成了存在于我们思维中的东西的一切形象,不管这些东西是真的、实在的也罢,还是虚构的、奇形怪状的也罢。一般的物体性质和它的广延,以及具有广延性东西的形状、量或大小和数目都属于这一类东西;还有这些东西所处的地点,所占的时间,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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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是:“例如身子、眼睛……”。

②法文第二版:“至少还有其他”。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从以上所说的这些将做出这样的结论也许是不会错的:物理学、天文学、医学、以及研究各种复合事物的其他一切科学都是可疑的、靠不住的;而算学、几何学,以及类似这样性质的其他科学,由于他们所对待的都不过是一些非常简单、非常一般的东西,不大考虑这些东西是否存在于自然界中,因而却都含有某种确定无疑的东西。因为,不管我醒着还是睡着,二和三加在一起总是形成五的数目,正方形总不会有四个以上的边;像这样明显的一些真理,看来不会让人怀疑有什么错误或者不可靠的可能。

虽然如此,自从很久以来我心里就有某一种想法:有一个上帝,他是全能的,就是由他把我像我现在这个样子创造和产生出来的。可是,谁能向我保证这个上帝①没有这样做过,即本来就没有地,没有天,没有带有广延性的物体,没有形状,没有大小,没有地点,而我却偏偏具有这一切东西的感觉,并且所有这些都无非是像我所看见的那个样子存在着的?还有,和我有时断定别的人们甚至在他们以为知道得最准确的事情上弄错一样,也可能是上帝有意让我②每次在二加三上,或者在数一个正方形的边上,或者在判断什么更容易的东西(如果人们可以想出来比这更容易的东西的话)上弄错。但是也许上帝并没有故意让我弄出这样的差错,因为他被人说成是至善的。尽管如此,如果说把我做成这样,让我总是弄错,这是和他的善良性相抵触的话,那么容许我有时弄错好像也是和他的善良性绝对③相反的,因而我不能怀疑他会容许我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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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可是我怎么知道是否他……”。

②法文第二版:“我怎么知道上帝是否让我也在……”。

③“绝对”,法文第二版缺。

这里也许有人宁愿否认一个如此强大的上帝的存在而不去相信其他一切事物都是不可靠的。不过我们目前还不要去反对他们,还要站在他们的方面去假定在这里所说的凡是关于一个上帝的话都是无稽之谈。尽管如此,无论他们把我所具有的状况和存在做怎样的假定,他们把这归之于某种命运或宿命也罢,或者归之于偶然也罢,或者把这当作事物的一种连续和结合也罢,既然①失误和弄错是一种不完满,那么肯定的是②,他们给我的来源所指定的作者越是无能,我就越可能是不完满以致我总是弄错。对于这样的一些理由,我当然无可答辩;但是我不得不承认,凡是我早先信以为真的见解,没有一个是我现在③不能怀疑的,这决不是由于考虑不周或轻率的原故,而是由于强有力的、经过深思熟虑的理由。

因此,假如我想要在科学上找到什么经久不变的④、确然可信的东西的话,我今后就必须对这些思想不去下判断,跟我对一眼就看出是错误的东西一样,不对它们加以更多的信任⑤。但是,仅仅做了这些注意还不够,我还必须当心把这些注意记住;因为这些旧的、平常的见解经常回到我的思维中来,它们跟我相处的长时期的亲熟习惯给了它们权利,让它们不由我的意愿而占据了我的心,差不多成了支配我的信念的主人。只要我把它们按照它们的实际情况那样来加以考虑,即像我刚才指出的那样,它们在某种方式上是可疑的,然而却是十分可能的,因而人们有更多的理由去相信它们而不去否认它们,那么我就永远不能把承认和信任它们的习惯破除。

就是因为这个原故,我想,如果我反过来千方百计地来骗我自己,假装所有这些见解都是错误的,幻想出来的,直到在把我的这些成见反复加以衡量之后,使它们不致让我的主意偏向这一边或那一边,使我的判断今后不致为坏习惯所左右,不致舍弃可以导向认识真理的正路反而误入歧途,那我就做得更加慎重了。⑥因为我确实相信在这条路上既不能有危险,也不能有错误,确实相信我今天不能容许我有太多的不信任,因为现在的问题还不在于行动,而仅仅在于沉思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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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在“既然”之前,还有“或者最后用其他的什么方式也罢”。

②“肯定的是”法文第二版缺。

③“现在”在法文第二版里是“有点”。

④“经久不变的”在法文第二版里是“可靠的”。

⑤“我今后……信任”在法文第二版里是:“今后我就应该和对显然是错误的东西一样,不轻易下判断”。

⑥法文第二版是:“就是因为这个原故,我想假如我故意采取一种敌对的情绪,我自己骗我自己,假如我一时假装所有这些见解完全都是错误的、幻想出来的,直到终于把我的旧的和新的成见……那么就做得很好了”。

因此我要假定有某一个妖怪,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上帝(他是至上的真理源泉),这个妖怪的狡诈和欺骗手段不亚于他本领的强大,他用尽了他的机智来骗我①。我要认为天、空气、地、颜色、形状、声音以及我们所看到的一切外界事物都不过是他用来骗取我轻信的一些假象和骗局②。我要把我自己看成是本来就没有手,没有眼睛,没有肉,没有血,什么感官都没有,而却错误地相信我有这些东西。我要坚决地保持这种想法;如果用这个办法我还认识不了什么真理,那么至少我有能力不去下判断。就是因为这个原故,我要小心从事,不去相信任何错误的东西,并且使我在精神上做好准备去对付这个大骗子的一切狡诈手段,让他永远没有可能强加给我任何东西,不管他多么强大,多么狡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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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文第二版:“我要假定,用尽全部机智来骗我的,不是上帝(他是非常善良的,并且是至上的真理源泉)而是某一个恶魔,他的狡猾和欺骗手段不亚于他本领的强大”。

第7篇

关键词:康德维特根斯坦理性批判语言批判

在1931年“杂评”中,维特根斯坦明确谈到了影响他的几位思想家:“我相信我从来没有创造出任何思想,我的思想总是从他人那里获得的。我只不过立即满怀热情地抓住它,把它运用于我的阐释工作。布尔兹曼、赫兹、叔本华、弗雷格、罗素、克劳斯、卢斯(Loos)、魏宁格、斯宾格勒、斯拉法就是这样对我发生影响的。”[①]在这里,令人奇怪的不止是他相信自己从未创造出任何思想,而且是他没有提到康德。不过,这也许会激励我们去探寻维特根斯坦与康德的深层关系。

实际上,康德和维特根斯坦的研究者大多注意到二人思想令人惊讶的相似性或亲和性(affinity)。尤其是维特根斯坦的研究者,他们常常把康德的批判哲学和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加以比较,以期在哲学史和问题史的广阔背景中挖掘后者的思想脉络,为他的哲学定位。这一比较研究既涉及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时期的思想,也涉及《哲学研究》时期的思想,当然其中不少论题是贯穿始终的。[②]

康德和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全面比较,不是本文的目的;即便《纯粹理性批判》与《逻辑哲学论》的全面比较也非本文所能胜任。本文作为初步的探讨,首先提供若干背景性的传记材料,其次讨论《纯粹理性批判》与《逻辑哲学论》的若干论题的比较研究,包括思想主旨、形而上学、逻辑以及对哲学的理解等方面。

哲学家的比较研究是有趣的思想探索,同时也充满了危险。危险之一来自研究者的偏好,以及由此产生的“误读”;本文的视角是从维特根斯坦出发透视二者的亲和性。危险之二来自研究者的目的,有人求同,则不免把不同的体系和方法嫁接到一起,有人求异,则不免以某个研究对象之是非为是非;本文以为主,若有牛首而马面之处,或可属于“误差”范围之内。

一、维特根斯坦对康德的理解

按照瑞伊·蒙克(RayMonk)的记述,在维特根斯坦的早期生活中,有两个人对他的人生态度产生了重要影响:魏宁格(Weininger)和克劳斯(Kraus)。魏宁格的著作《性与性格》(SexandCharacter)和自杀行为(1903,23岁)吸引了不少追随者,其中包括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承认魏宁格对他的影响超过其他任何人。魏宁格的理论归结为这样一个阴郁而残酷的选择:要么成为天才,要么选择死亡(geniusordeath)。如果一个人只能像“女人”或“犹太人”(即无法让自己摆脱和世俗欲望)那样生活,则他根本没有资格活着。惟一值得过的生活是精神生活。这种爱与的严格区分,这种除了天才的创造之外一切皆无价值、而天才对诚实的要求与势不两立的强硬观点,与维特根斯坦一生中反复表达的态度有一致之处。1903年的时候维特根斯坦也曾有自杀的念头(14岁),同时为他不敢自杀而羞愧。这种自杀想法一直持续了9年之久,直至遇到罗素。

特别重要的是,魏宁格曲解了康德的道德律,按照他的解释,道德律不仅把诚实作为神圣的义务,而且在成为诚实的人的过程中,为所有人发现自己所具有的天才创造了途径。因此,成为天才,不仅是高贵的野心,而且是绝对律令。而1912年罗素对维特根斯坦的天才的肯定,才让他(暂时)打消了自杀的念头,也意味着他接受了这个可怕的绝对律令。

其实早在维特根斯坦8、9岁的时候,他就向自己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如果说谎有利,我们为什么还应当说实话?”后来,在克劳斯的影响下,他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康德的绝对律令式的回答:“你应当说真话,仅此而已;而‘为什么’的问题,既不适当,也不可能回答。”而“你要想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惟一能做的就是让自己变得更好”。

上面这些简要的记述,似乎表明维特根斯坦的道德取向与康德伦理学所规定的道德取向有强烈的亲和性,而这种道德取向深刻决定了维特根斯坦思想和著作的基本定位,尤其是在《逻辑哲学论》中。[③]

除此之外,康德的哲学观对童年的维特根斯坦也有深刻的影响。学生时期的维特根斯坦读过赫兹的《力学原理》(HeinrichHertz’sPrinciplesofMechanics)和布尔兹曼的《通俗读本》(LudwigBoltzmann’sPopuldreSchriften)。这两部著作的兴趣实际上是科学哲学,而且都基本上赞成是对哲学的本性和方法的康德式观点。前者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在于,哲学思考对他来说始于“痛苦的矛盾”(而不是罗素式的对确定知识的追求),而哲学的目标就在于解决这些矛盾,以清晰取代混乱。后者则体现了一种康德式的科学观,即我们关于实在的模型应当与我们对世界的经验相适应,而不是像经验主义传统所认为的那样来自经验世界。这种看法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十分牢固,使他始终无法认可经验主义观点。[④]

至此,似乎可以认为,康德式的思想对维特根斯坦的早年思想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至于实际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只能通过对文本的比较研究来获得。

当然,叔本华以及叔本华式的康德对维特根斯坦影响也相当重要,[⑤]但维特根斯坦不仅熟悉叔本华的著作,也读过《纯粹理性批判》(的一些部分),[⑥]而且,对康德和维特根斯坦思想的比较研究能够充分说明,维特根斯坦是直接而不是间接地通过叔本华理解康德的。[⑦]实际上,在他晚年(1948)曾和杜里(M.O’C.Drury)讨论过类似的问题。根据杜里的回忆,

维特根斯坦频繁使用的两个词是“深刻”与“肤浅”。我记得他说:“康德和贝克莱对我来说是非常深刻的思想家”;关于叔本华,他说:“我好像能很快就能把他看得一清二楚。”……“艾耶尔有点可说的,但他难以置信地肤浅,克普莱斯顿牧师(FrCopleston)对讨论根本没有贡献。[⑧]

我们自然不能认为,凡是维特根斯坦所肯定的就是完全正确、毫无疑义的;但不可否认的是,维特根斯坦是诚实的。实际上,维特根斯坦对理解其他思想家的程度是存疑的。根据特兰诺伊的回忆,

有一次,在他去逝前不久,他谈到真正理解另一个人的思想是多么困难。他说,不要以为你能够理解另一个哲学家在说什么(我相信这时他提到斯宾诺莎的例子)。你能够达到的最接近的程度是这样的:“这片景象是我熟悉的。我自己曾经是它的邻居。”[⑨]

维特根斯坦在后期对康德的兴趣似乎在不断增长。杜里在1930年左右曾经问过他:“我认为你最近的演讲直接关注的是康德的问题: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维特根斯坦说:“是的,你可以这样说。我关注先天综合问题。当你对你自己的一个问题思考过一段时间,你就会逐渐认识到,它与以前曾经讨论过的问题密切相关,你只是想从不同的方式表现这个问题而已。这些思想对你现在似乎至关重要,但有朝一日也可能会像一袋陈旧生锈的钉子,毫无用处了。”[⑩]

以上的若干传记材料见证了康德对维特根斯坦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有助于我们把握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也为二者的比较研究提供了实证的基础。[11]

二、经验的界限与语言的界限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一版序言(1781)中,康德形象地描绘了形而上学这个无休止的争吵的战场;在第二版序言(1787)中,康德的理性法庭对形而上学的问题做出了裁定:理性有能力认识经验界限之内的事物,而没有能力认识经验界限之外的事物。“我们不能凭借这种能力【先天认识能力】超越可能经验的界限”(KRV,Bxix)。[12]康德的策略是:寻找区分理性的合法运用与不合法运用的基础,并在不同的形而上学之间做出原则性的区分。这个基础是由经验确定的:当理性运用到经验提供的材料上时,是合法的;当理性与经验分道扬镳的时候,就会与自身发生冲突,成为不合法的。因此,知识的界限就与经验的界限一致:可知的即可经验的;不可经验者不可知。[13]

一百四十年之后,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序言(1921)中说:“因此本书是要为思维划一条界限,或者说得更确切些,不是为思维而是为思维的表达划一条界限。因为要为思维划一条界限,我们就必须能思及这个界限的两边(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能思不可思者)。因此只能在语言中划界限,而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则根本是无意义的。”(TLP,187页)

对康德来说,知性的超验运用导致幻相。之所以如此,也许关键的因素在于,经过“哥白尼式的革命”,康德倒转了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认识对象不再是现成的被给予的,而是被主体建构的;但主体的建构虽基于先天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却又必须始于经验。这就是说,人作为认知主体,其有限性决定了不可能通过理智直观本身创造对象,思维行为和对象的呈现分别有两个不同的来源,而经验对象及其知识的形成要求接受性的感性能力(直观)与主动的知性能力(概念)的结合:没有通过客体刺激感官而被给予的杂多和进而由先天感性形式直观到的显象,知性就无用武之地;没有知性概念的综合作用,显象也永远无法成为认识的对象。所以,知性虽然具有产生知识的可能性,但只有与被直观到的显象相结合才能具有产生知识的现实性。因此,如果“因为感官世界给知性设置了如此狭窄的界限而离开了感官世界,冒险在感官世界的彼岸鼓起理念的双翼飞入纯粹知性的真空”(KRV,A5/B9,37页),即便竭尽全力也不会有所进展,而只会陷入幻相的风洞。

对维特根斯坦来说,“哲学家的问题和命题大多是由于我们不了解我们的语言的逻辑”(TLP,4.003)。这里的“语言”不是日常语言,而是能够摹画世界、符合真正的逻辑形式、具有真值的事实语言或表象语言(representationallanguage)。这就是说,表象语言通过摹画世界的逻辑空间中的事实来表象现实世界,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表象语言与世界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因而能够客观地表象世界。日常语言固然言说着经验世界、经验世界中的事情(derFallsein)、事况(Sachlage)中的事物(Sache),日常语言固然有自己的形式和目的,但不同于表达思想或知识所需的表象语言的形式和目的,因此“语言遮饰着思想”,“人不可能从日常语言中直接获知语言逻辑”(TLP,4.002),“命题的表面的逻辑形式未必是它的真实的逻辑形式”(TLP,4.0031)。可是,如果人们认为可以用非表象语言表达知识或知识之知识,并且这样的知识具有真理性,那就错了。因此,知识的界限就是(表象)语言的界限;能够有意义地言说的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和语言共同具有的真正的逻辑形式。

这样,我们看到,康德和维特根斯坦分别试图以经验和语言为知识划定界限,而划界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保证知识或科学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先天综合判断/真命题),一是为了确立形而上学的合法性。如果不划定界限,那么理性超越经验的界限而追求超验知识的冲动,哲学对语言的界限的无视和冲撞,不但只能使试图成为知识的形而上学成为泡影,而且必定损害知识本身成立的可能性。究其原因,就在于如果不进行划界工作,就无法勘定人类思想能力的地图,划分各种思想能力各自的权限;这项划界工作,对康德来说,就是理性批判,对维特根斯坦来说,就是语言批判。因此,康德说:“我所理解的批判,并不是对某些书或者体系的批判,而是就它独立于一切经验能够追求的一切知识而言对一般理性能力的批判,因而是对一般形而上学的可能性或者不可能性的裁决,对它的起源、范围和界限加以规定,但这一切都是出自原则。”(KRV,Axii,5页)维特根斯坦说:“哲学应当把不加以澄清似乎就暗昧而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且给它们划出明确的界限。”(TLP,4.112)“哲学应当通过可思的东西从内部为不可思的东西划界限。”(TLP,4.114)

三、理性批判和语言批判的双重后果

康德和维特根斯坦的理性批判或语言批判的双重后果,都可以用各自的一句名言来概括——康德:“我不得不扬弃知识,以便为信念腾出地盘”(KRV,Bxxx,23页);维特根斯坦:“时空中的人生之谜是在时空之外解开的”(TLP,6.4312)。

对于康德来说,理性批判导致了消极的和积极的双重后果。前者是“限制思辨理性”,后者则是“排除了限制或者有完全根除理性的实践应用的危险的障碍”(KRV,Bxxv,20页),“道德性的学说就保住了自己的地盘,自然学说也保住了自己的地盘”(KRV,Bxxix,23页)。虽然这双重后果实际上都是积极的,因为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和道德的自由自律同时都得到了保证,但与此同时,也造成了知识与道德(信仰)这两个领域之间的鸿沟。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两个领域各自的合法性,显象与物自身的分离造成了人类思想能力及其客体的分离:知与思,或通过人类的感性和知性而被把握的东西以及与感性和知性相分离的东西。这就是说,一方面,从人的立场出发,我们只能把握在感性中被直观到的事物的显象,对象不可能摆脱感性而在时间和空间中被建构和认识,我们的认识对象在先验的意义上是观念性的(transcendentallyideal),虽然它们同时在经验上是实在的(empiricallyreal);另一方面,从人的立场出发,由于人只有感性直观而不具有理性直观的认识能力,所以无法认识在先验意义上是实在的(transcendentallyreal)非表象性的物自身,即与人类感性无涉的具有自身独立构造的无条件者,而只能把它设想为理性的理念调节和范导我们的知识。但在实践理性的领域,“实践理念在任何时候都是极富成果的,而且就现实行动而言是不可避免地必要的。在它里面,纯粹理性甚至拥有将它的概念所包含的东西现实地产生出来的因果性;因此,对于这种智慧,我们不能仿佛是蔑视地说:它只是一个理念;而正因为它是具有一切可能目的的必然统一性的理念,所以它必须作为源始的、至少是限制性的条件对一切实践的东西充当规则。”(KRV,A328/B385,291页)理性、理念在实践理性、道德形而上学领域为人的自由奠定了条件、动力和目标。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

套用康德的思路,我们不妨这样解说维特根斯坦。如果人想获得他作为主体所遭遇的经验世界或现实世界的知识(全部真命题),他就只能把世界视为以逻辑形式为基础的世界,逻辑空间的结构(事实-基本事实-对象)决定了现实世界(事情-事况-事物)的所有可能性;我们可以以多种方式言说这个世界,但惟一能够有意义地(进而以真值的形式)描画这个世界的可能性在于必须以世界和思想共同具有的逻辑结构为基础。逻辑结构或逻辑形式是先验的,但同时又是实在的;这里的实在并非超越性的实在,而是世界和(客观)思想在逻辑上共同具有的东西。以逻辑形式为基础的符合逻辑形式的命题只是表达了知识的可能性,只有我们将其与实在(事实)加以比较,才能获得现实性的知识——“先天地真的图像是没有的”(TLP,2.225)。套用康德的思路,逻辑句法的规则类似于知性范畴和原理,其本身可能提供知识的先天可能性,却不提供先天的真,它们必须与经验发生关系(触及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实在)才能形成现实性的知识。因此,虽然表面上维特根斯坦的世界是独断论的、超验的世界,但实际上仍然是被逻辑地建构起来的世界,某种先天形式或先天法则充当了世界和知识大厦的构造基础和条件,命题的真假仍然要与实在进行经验的比较。

维特根斯坦的特殊之处在于,他试图在严格贯彻的唯我论与纯粹的实在论之间建立一致性(TLP,5.64),“我是我的世界”(TLP,5.63),这一思考所欲达致的目的之一是“主体不属于世界,但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TLP,5.632)。就自我/主体和对象/客体而言,维特根斯坦与康德之间的亲和性既饶有趣味,也相当深刻,这里仅做一点初步的阐释。似乎可以说,维特根斯坦的主体与康德的包含着思维主体的绝对统一的第一类先验理念具有可比性。也就是说,经验主体在世界中,而且是世界中的事实,但事实是偶然的,没有必然性,如此这般的事实与如此这般的“应该”无涉,因此人作为经验主体在世界中的种种遭遇不是绝对价值的的来源,时空当中发生的一切事情构成的世界不是形而上学主体的居所。“哲学的自我并不是人,既不是人的身体,也不是心理学讨论的人的心灵,而是形而上学的主体,是世界的界限——而非世界的一部分”(TLP,5.641)。同样,先验主体也不是显象世界的一部分,这样一个先验理念也可以视为显象世界永远无法达到的无条件者。维特根斯坦说:“我的语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TLP,5.6)因此,“我的语言”,也就是表象性、描画性的语言无法言说“我”这样一个形而上学主体。同样,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也无法言说先验主体,先验理念是知识性、表象性语言的界限。但是,世界始终是我所看到的、我所描画的世界,正如“‘我思’必须能够伴随我的一切表象”一样(KRV,B132,118页)。

实践理性领域的自由是理性批判所欲达致的积极后果,人生之谜在时空之外的解答、人生意义在世界之外的实现却是语言批判的消极后果。正如对康德来说自由问题不是知识问题一样,对维特根斯坦来说价值问题也不是事实问题,不可能用表象性的事实语言有意义地言说。理性批判和语言批判同样开辟了另一个更为广阔的世界,只是维特根斯坦对这个世界保持了彻底的沉默。借用维特根斯坦后期对自己的批判,在《逻辑哲学论》中,他把一种特定的语言游戏当作丰富多彩的语言活动的本质了。

四、逻辑与形而上学

在许多近现代富有原创性的伟大体系中,“逻辑”的地位举足轻重:康德的“先验逻辑”是《纯粹理性批判》的主干,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构成了其哲学体系的三个部分之一(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弗雷格的《算术基础》、“概念文字”,胡塞尔的《逻辑研究》,罗素和怀特海的《数学原理》,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卡尔那普的《世界的逻辑结构》,海德格尔也曾借莱布尼茨探讨过《逻辑的形而上学基础》。我们不妨借用海德格尔的观点,把逻辑理解为逻各斯学(thescienceoflogos),即思维之学。[14]逻各斯学不仅涉及思维的形式,而且涉及思维的内容——即思维对象的形成和构造。在这个意义上,逻各斯学不仅仅是普通的逻辑,而且是形而上学,是存在论。逻各斯学才是存在论、辩证法。

康德对先验逻辑的规定似乎是认识论的:“这样一门规定这样一些知识的起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科学,就会必须叫做先验逻辑……”(KRV,A57/B82,87页)但由于先验逻辑本身既涉及认识对象的形成、经验世界的建构和认识能力的批判,因此实际上是批判的形而上学,是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基础。

维特根斯坦对逻辑的规定也不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形式的”,因为真正的逻辑不仅规定了有意义的思想表达的可能性,而且规定了世界和语言的基本结构,并划定了可言说的界限。因此,逻辑不仅仅是命题的逻辑,而是“命题借助一种逻辑构架来构造一个世界”(TLP,4.023)。

由于以先验感性论为基础的先验逻辑,康德的存在论不再涉及关于物自身的思辨,不再是一种先验实在论,而是关于显象的存在论,即先验观念论与经验实在论的统一。而显象是综合作用的产物,用以综合的范畴表是从判断表引出的,因此,康德追问的不是物本身“是什么”,而是物“是如何”向我们呈现的,关于显象的知识又是“如何”可能。认识对象的建构不再是独断论的“物”的形而上学,毋宁说是一种“事”的形而上学,它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

后来的实证主义,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在他们高举拒斥形而上学大旗的时候,实际上拒斥的是“物”的形而上学,而不是一切形而上学;在拒斥这种形而上学的同时,实证主义者暗地里为科学知识设定了“事实”的存在论基础,不可避免地预设了一种“事”的形而上学,而这种形而上学的建立是由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完成的。

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对象、物、实体虽然是世界的“逻辑原子”,但世界的可理解性、可描述性、可思想性、可言说性,简言之,有意义的世界,在于它是事情、事实而非物、对象的总和。维特根斯坦的对象似乎与康德的物自身一样,是逻辑意义上的先验的设定。对世界及其事实来说,对象在逻辑上是必要的,却不是充分的;而事实对于世界不仅在逻辑上是充分必要的,而且在经验上也是如此。因此,可认识、可理解的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而不是对象的总和。故曰:“诸基本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实在”(TLP,2.06);“全部实在即是世界”(TLP,2.063)。

五、哲学批判的定位

康德的哲学被称为批判哲学。批判哲学通过对认识能力的“批判”,既批判了传统的形而上学,也为科学提供了形而上学基础,更为道德形而上学开辟了广阔的领域。这样,“真正说来惟有形而上学,无论是自然形而上学还是道德形而上学,尤其是以预习的方式(以预科的方式)走在前面的对贸然鼓起自己双翼的理性的批判,才构成我们在真正的意义上能够称之为哲学的东西”(KRV,A850/B878,620页)。

与康德相比,维特根斯坦的“批判哲学”似乎也可以认为由语言批判的预科、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构成。维特根斯坦说:“哲学的目的是对思想的逻辑澄清。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一部哲学著作本质上是由阐释构成的。哲学的结果不是得到‘哲学的命题’,而是对命题的澄清。哲学应当把不加以澄清似乎就暗昧而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且给它们划出明确的界限。”(TLP,4.112)“对思想的逻辑澄清”、“对命题的澄清”既确立了表象性语言的逻辑基础,为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可说性”奠定了基础(4.116:“凡是可思的东西都可以被清楚地思。凡是可说的东西都可以被清楚地说。”),同时也为意志或价值的世界划定了界限,“哲学通过清楚地表现可说的东西而意谓着不可说的东西”(TLP,4.115)。

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的“神秘之域”是不能用表象性的语言言说的领域,其结果和目的之一是要说明:批判哲学不是认知性的科学,关于经验世界的正确的言说方式完全不是关于价值世界的正确的“言说”方式;哲学批判不提供知识,而是展示知识的界限,确立知识的基础。这似乎也适用于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是先验哲学的建筑术。在康德看来,“批判是为了促进一门缜密的、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所采取的必要的、暂时的措施”(KRV,Bxxxvi,26页),它虽然不是科学体系自身,但是,它“仍然既在这门科学的界限方面、也在它的整个内部构造方面描画了它的整个轮廓”(KRV,Bxxii,19页)。不过,维特根斯坦的批判本身就是哲学本身,并不想成为建筑术,而只是一架梯子:“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才会正确地看世界。”(TLP,6.54

[①]维特根斯坦:《杂评》,载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1卷,26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人名的译名有改动)

[②]关于康德和维特根斯坦比较研究的英语文献,较全面的导论性著作参见:(1)HansSluga&DavidG.Stem(ed)TheCambridgeCompaniontoWittgenstein,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6;(2)P.M.S.Hacker,InsightandIllusion:ThemesinthePhilosophyofWittgenstein,RevisedEdition,Oxford:ClarendonPress,1986(特别是此书的第一版)。关于后期维特根斯坦与康德的比较文献,参见:(1)MeredithWilliams,Wittgenstein,Mind,andMeaning:towardaSocialConceptionofMind,Routledge,1999;(2)Garver,N.,ThisComplicatedFormofLife:EssaysonWittgenstein.LaSalleandChicago:OpenCourt,1994。

[③]例如,《逻辑哲学论》6.422:“在提出一条具有‘汝应……’形式的伦理准则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如果我不遵行这条准则,那会如何呢?但是,伦理与通常所谓的赏罚没有关系。因此关于一种行为的后果问题必然是无关紧要的。——至少这些后果不应该成为什么事件。因为这个问题的提出必含有某种正确的东西。诚然必须有某一种类的伦理的赏和伦理的罚,但是这些赏罚必然就在行为自身之内。”(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载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卷,261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以下凡引《逻辑哲学论》处,只注序号或中译本页码。)

[④]上述材料引自:RayMonk,“TheLaboratoryforSelf-Destruction”,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1,EditedandIntroducedbyF.A.FlowersIII,ThoemmesPress,1999,p.78-99.(布尔兹曼虽然对康德有一定的敌意,但在科学观上却是如出一辙的。参见Hans-JohannGlock,“TheDevelopmentofWittgenstein’sPhilosophy”,inHans-JohannGlocked.Wittgenstein:ACriticalReader,BlackwellPublishers,2001,p.3.)

[⑤]参见麦琪(BryanMagee)《叔本华的哲学》(ThePhilosophyofSchopenhauer,OxfordUniversityPress,1983)附录3“叔本华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

[⑥]HansSluga&DavidG.Stem(ed)TheCambridgeCompaniontoWittgenstein,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6,p.327.

[⑦]HenryLeroyFinch,Wittgenstein,TheEarlyPhilosophy:AnExpositionofthe“Tractatus”,AtlanticHighlands,N.J.:HumanitiesPress,1971,p.265.

[⑧]M.O’C.Drury,“SomeNotesonConversationswithWittgenstein”,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3,p.174。参见JohnHayes,“Wittgenstein,Religion,FreudandIreland”,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4,p.76。

[⑨]KnutE.Tranoy,“WittgensteininCambridge1949-1951:SomePersonalRecollections”,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4,p.127。

[⑩]M.O’C.Drury,“ConversationswithWittgenstein”,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3,p.206。

[11]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对托尔斯泰的影响,以及托尔斯泰的伦理和宗教思想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在此就不赘述了。

[1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7页。以下随正文标A、B版及此中译本页码。

第8篇

题答案是D。A、B和E都可以减慢该种植物的灭绝,但最能削弱上述论断的是D,既然可以人工培育,该种植物就不会灭绝了。

(二)确定选项以反驳论据。

例8、地球外有没有生命是科学家长期探索的课题。1996年美国航天局对火星陨石的研究中,正式提出了表明火星上36亿年前曾经存在生命的证据,并向全世界科学家挑战,欢迎他们证明这一论点是错误的。科学界对此反映不一。以下是一些专家的意见:

在这些意见中,哪个是对美国航天局的挑战?

A、这是证明地球外生命的最令人深思和浮想联翩的事情。

B、德国一研究员说,36亿年前太阳系中有众多陨石,很难确切断定哪一块真正来自火星。

C、对陨石上取下一小片金色样品进行化学、显微和组织检查表明,36亿年前这里有过原始生命、微生物生命的存在。

D、如果已发现36亿年前火星上有生命的存在,我不会特别感到意外。

E、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生命从火星来到我们所在的这颗行星。

[题析与答案]这题的答案是B。因为B对美国航天局论证的论据——这块陨石提出了质疑。

(三)确定选项以反驳论证方式(推理形式)

例9,只有患了肺炎才发高烧,小红患了肺炎,所以她一定发了高烧。

以下哪个推理最有力地说明上述推理的不成立?

A、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好,所以,我一定有资格当三好生

B、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有资格当三好生,所以,我学习一定好。

C、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说明我学习不好。

D、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不好,因此,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

E、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因此没有资格当三好生的,不见得学习成绩一定不好。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A。因为它与题干中的推理一样,都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B、C、D和E均不是这种推理式。A这个推理的两个前提均真,结论明显不必然真,因为有可能学习虽好而其他条件不够而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这种反驳可称类比反驳,即按照相同推理形式构造一个前提真而结论假的推理,从而表明原推理式是非普遍有效式。

(四)确定的选项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会削弱整个论证。

例10,全校的湖南籍学生都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李华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因此,李华是湖南籍学生。

以下哪项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论证?

A、“湘江联谊会”实际上是湖南籍学生同乡会。

B、有不少非湖南籍的学生要求出席周末“湘江联谊会”。

C、如果缺乏办事人员,周末“湘江联谊会”将邀请非湖南籍学生出席担任办事员。事实上周末“湘江联谊会”当时确实缺少办事人员。

D、李华曾经出席过其他联谊会。

E、李华对组织“湘江联谊会”提出过许多合理建议。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由C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可得出:“周末的‘湘江联谊会’事实上邀请了非湖南籍学生出席”,它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将C加入题干原前提中去,显然就削弱了结论和整个论证。

五、类比型

(一)推理形式的类比

例11、凡物质是可塑的,树木是可塑的,所以,树木是物质。

试分析以下哪个推理的结构与它最为相近?

A、凡真理都经过实践检验,进化论是真理,所以,进化论经过实践检验。

B、凡恒星都自身发光的,金星不是恒星,所以,金星自身不发光。

C、凡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我们是公民,所以,我们必须遵守法律。

D、所有坏人都攻击我,你攻击我,所以你是坏人。

E、凡鲸一定用肺呼吸,海豹可能是鲸,所以,海豹可能用肺呼吸。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D与题干一样,都是三段论第二格AAA式,它是非普遍有效推理式。

(二)逻辑错误的类比

例12、世间万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我是人,所以,我是世间万物中第一个可宝贵的。

这个推理中的错误,与以下哪项中出现的最类似?

A、作案者都有作案动机,某甲有作案动机,所以,某甲一定是作案者。

B、各级干部都要遵纪守法,我不是干部,所以,我不要遵纪守法。

C、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是群众,所以,我是真正的英雄。

D、人贵有自知之明,你没有自知之明,因此,你算不得是个人。

E、想当翻译就要学外语,我又不想当翻译,何必费力学外语。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C和题干中都出现“偷换概念”的错误。

(三)逻辑方法的类比

例13,在50年代,我国森林复盖率为19%,60年代为11%,70年代为6%,80年代不到4%。随着森林复盖率的逐年减少,植被大量破坏,削弱了土地对雨水的拦蓄作用,一下暴雨,水卷泥沙滚滚而下,使洪涝灾害逐年严重。可见,森林资源的破坏,是酿成洪灾的原因。

以下哪项使用的方法与上文最类似?

A、敲锣有声,吹箫有声,说话有声。这些发声现象都伴有物体上空气的振动,因而可以断定物体上空气的振动是发声的原因。

B、把一群鸡分为两组,一组喂精白米,鸡得一种病,脚无力,不能行走,症状与人的脚气病相似。另一组用带壳稻米喂,鸡不得这种病。由此推测带壳稻米中某些精白米中所没有的东西是造成脚气病的原因。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东西就是维生素B1。

C、意大利的雷地反复进行一个实验,在4个大口瓶里,放进肉和鱼,然后盖上盖或蒙上纱布,苍蝇进不去,一个蛆都没有。另4个大口瓶里,放进同样的肉和鱼,敝开瓶口,苍蝇飞进去产卵,腐烂的肉和鱼很快生满了蛆。可见,苍蝇产卵是鱼肉腐烂生蛆的原因。

D、在有空气的玻璃罩内通电击铃,随着抽出空气量的变化,铃声越来越小,若把空气全抽出,则完全听不到铃声。可见,声音是靠空气传播的。

E、棉花是植物纤维,疏松多孔,能保温。积雪是由水冻结而成的,有40%至50%的空气间隙,也是疏松多孔的,能保温。可见,疏松多孔是能保温的原因。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D和题干都使用求因果联系的共变法。

六、语义分析型

这类题目要求考生对日常语言表达的较为复杂的内容和含义有敏捷而准确的理解、分析和推理能力。

例14、,“我倒不是对知识分子有偏见,实在是你们把他们捧得太高了,他们有什么了不起?大学毕业才几天。”

下述哪句语句的意义结构与上述最不同?

A、我倒不是主张平均主义,实在担心这样下去“两极分化”,拿多了会不会变资产阶级,拿少的岂不叫人可怜?

B、我倒不是反对改革,这一班新人太嫩,缺乏经验,我看他们步子一点不稳,大刀阔斧会带来巨大的危险!

C、我倒不是说他犯了错误,但他的行为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他应负直接责任!

D、我决不是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只是觉得其表述方式上尚有欠缺,希望进一步改进。

E、我决不是对政策有抵触,但不能忽视“另外一点”,砸掉大锅饭,操之过急不太好。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A、B、C、E与题干一样,所断定的形式是:“我倒不是认为p,但我主张p”,自相矛盾。只有D与题干最不同,不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反对的是这本书表述方式上的欠缺。论点与表述方式是两个不同方面。

考生把握以上六种类型题的特点和解题方法,对正确的答题是十分有利的。

第9篇

如果我国的哲学工作者和读者不熟悉汉斯·约纳斯,那倒是情有可原,因为他的代表作《责任原理》在1989年才获得国际和平图书奖,并被舆论界赞为是一部“划时代的著作”,他本人也由此获得“智慧的大师、忧虑的告诫者、伟大的思想家”的称号。但恩斯特·布洛赫在我国哲学界所遭到的冷遇则令人不解,因为从其思想来说,他无疑是最重要的西方代表人物之一,从其风格来说,他可以算得上是本世纪独领的几位哲学大师之一。哈贝马斯在《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曾将他称作是“一位的谢林”、“一位思辨的唯物主义者”,也有人说他是“最后一位形而上学家”。

我对布洛赫的关注最初是在1985年刚到联邦德国之后,首先因为是几位学哲学的德国同行用布洛赫的名字和著作将我问倒,然后是因为一位学教育学的邻居将一套《希望原理》半卖半送给我。一年后回国探亲,在系资料室发现了此书的北图影印本,方知国内哲学界已有人对其注意。但看一看国内对西方的种种介绍,竟找不到布洛赫的大名。这一状况也许与英美哲学界对布洛赫的态度有或多或少的联系。我读到过两本国内出版的关于西方的介绍,一部是英国人麦克莱尔写的《马克思以后的》(东方版,1986年),另一部是加拿大人阿格尔写的《西方马克思概论》(中国人大版,1991年)。这两部著作都将布洛赫放在一边,置而不论。

布洛赫于1885年8月7日出生在德国路德维希港的一个犹太人家庭。他在大学学的是哲学和物理学。毕业后作为自由作家生活在慕尼黑、伯尔尼和柏林。1933年纳粹上台。布洛赫作为犹太学者开始流亡生涯。他先到瑞士,然后一路辗转,从维也纳、巴黎到布拉格,最后于1938年流亡到美国。1949年布洛赫与一批流亡的哲学家一起又回到欧洲。他有意识地选择了当时的民主德国作为落脚点,接受了莱比锡大学哲学正教授的聘书,在那里工作直至1957年。在此期间,东德政府的政治和政策使他感到失望,思想上和政治上的冲突不断产生。于是,在1961年东德政府筑建柏林墙之前,他又“流亡”到了联邦德国。在图宾根大学哲学系的首次讲座中他带着切身感受声言:“希望会变成失望吗?当然会!而且会变成那样深痛的失望!”这个真理对于布洛赫在西德所度过的余生也是有效的。直到1977年8月4日布洛赫逝世之前,他也不曾认为在西德的生活可以算得上称心如意。

《希望原理》写于布洛赫在美国流亡期间,从1938年到1947年整整用了10年时间。他在这部著作中所提出的中心命题可以概括为:对更好的生活的向往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首要驱动力。因此,人类所具有的最重要的人类学核心特征就在于希望。只要人还活着,他也就在希望着。希望是哲学的根本问题。布洛赫的这个中心命题得到了各方面的论证:从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诗歌,到童话、电影、旅游、时装、橱窗陈列、舞蹈;从宗教、神话、文学,到节日、假期、集市……通过对这些丰富多彩的人类现象的研究,布洛赫证明,这些现象都是人类希望在社会与政治关系中的各种表达形式。可以说,人类的每一种希望都代表着世界和社会发展的具体趋向。而希望一般则构成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变本质。“在乌托邦的方向上所表露出来的各种面孔在每个时代都是不一样的……相反,乌托邦的整个方向则始终是相近的,并且在这个方向中所隐含的目标也始终是相同的:这似乎是在历史中唯一不变的东西。”而“在历史的动力结构中的最终基因”在布洛赫看来则是“由经济利益所构成的”。换言之,人类最根本的希望是与物质欲望密切相关的。

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的主张是在经过一定的修正之后才被布洛赫所接受。除此之外,从某种意义上完全可以说,布洛赫的哲学也是一门博大的哲学人类学学说。所以,人们今天将《希望原理》称之为“人类希望的大百科全书”,布洛赫的哲学思想也因此书而获得“希望哲学”的称号

希望总是对一种尚未实现、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的期待。布洛赫认为,只要乌托邦还是一种尚未的存在(Noch-nicht-Sein),那么希望就是人类的本质。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真正的人类历史应当开始于乌托邦与存在完全同一之时。当乌托邦不再是虚无时,真正的人类历史也就开始了。有人也将这种“真正的人”等同于尼采所说的“超人”’。由此可见,在布洛赫那里,真正的人类精神的建立最终是以人类希望的极大满足为前提的,而希望的满足又与物质利益的满足紧密联系在一起。

时隔二十年,《希望原理》找到了真正的对手。这对手就是汉斯约纳斯撰写的《责任原理》。从这部书的书名便可以看出,《责任原理》是针对《希望原理》而做的一个伦理学原则上的变革尝试。

约纳斯出生于1903年5月10日。与布洛赫一样,约纳斯也具有犹太人的血统。他的家乡是德国中部的一个小城明兴—格拉德巴赫。他14岁时正身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中期。有一次,他的老师在上课前十分自豪地报告说,一艘英国运兵船被德国潜艇击沉,他希望英国人死得越多越好,这时,十四岁的约纳斯反驳道,人不可以做这样的期望,这是“非人性的”。可以看出,他当时就反对在政治上划分朋友—敌人这种思维方式,而实际上这就是他以后发表的最重要著作、两卷本的《责任原理》所要陈述的基本思想之一。

自1921年夏开始,约纳斯在弗莱堡大学作为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学生学习哲学。1922年,海德格尔去马堡大学任教。两年后,约纳斯也到马堡去听海德格尔的课。1928年,约纳斯以《灵知与后古代精神》为题在海德格尔和神学家R·布尔特曼那里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这篇论文分两部分在1934年和1954年发表,布尔特曼为这部著作作序并给予此书以高度的评价。但约纳斯在1934年第一部发表时已经流亡英国,而后又转到巴勒斯坦。据约纳斯自己说,在修改他的博士论文时,他已经意识到,一个有尊严的犹太人此时不应生活在德国。可以看出,约纳斯的政治意识是相当敏锐的。在这方面,约纳斯与布洛赫的经历有许多相同之处。在巴勒斯坦住了几年之后,约纳斯于1938年应聘去耶路撒冷的希伯莱大学任教。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他作为同盟国的宣传员在1940年至1945年期间加入到英国军队中。战后,他又在反阿拉伯的自卫队中担任两年以色列军官。这些看来与哲学反思大相径庭的生活经历却使约纳斯获得了一个新的思维方向:当他在战争期间随时面临危险的时候,他感到海德格尔的意识哲学十分抽象和远离世界。于是他为自己提出一个目标:建立一门“有机体的哲学”或“哲学的生物学”,这门学说要填补在对物理状况的自然科学描述和哲学反思之间的空白。他认为,从这里出发可以找到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中介,由此而避免我们的“理性文化”分裂的危险。他的这一思想在当时无疑已经走在了时代的前面:关于人类理性文化分裂成“两种文化”的问题,在1959年才由英国的查理士·斯诺提出后才引起学术界广泛的讨论,这比约纳斯在这方面的意图实际上要晚了10多年。

1948年,约纳斯受他一位朋友的推荐来到加拿大的一所大学任教,这时他已45岁了。在加拿大的几所大学陆续地教了一段时间的书后,他于1955年来到美国,在纽约的“新社会研究院”任职。这所研究院是由一批具有自由派政治倾向的知识分子在1919年创建的,在这里安置了许多流亡的科学家和艺术家。与流亡美国的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的看法相反,他认为北美的大学教育制度对精神科学的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这也许是他在战后没有象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那样回到欧洲,而是留在了美国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其思想发展来看,约纳斯的《责任原理》反映了他始终坚持的一个信念:伦理学不应只探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应同时讨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他的这部著作是对伦理学理论传统的一个变革,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对伦理学领域中一块“无人区”的开拓。

我们只要稍稍回顾一下本世纪的思想史便可以看到:实际上,施本格勒早在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便以《西方的没落》为题对科学技术的无限制发展做了批判。他认为,在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的“文明”无非只是一种对“舒适生活”的理解。而“文化”已经逐渐降低为“文明”并因此而开始走向“没落”。“文明”一词自斯本格勒始而带有了贬义的色彩。此后,胡塞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前夕曾严肃地警告人们注意“欧洲人和欧洲科学的危机”(1935年)。海德格尔也试图解答“技术问题”(1954年),哈贝马斯和卢曼则要人们在“社会理论还是社会技术论”(1971年)之间做出选择……。我们还可以列举出一大批这样的命题。可以说,人类近代史上的每一次生存危机、每一次利益压迫总会导致人们对科学技术的绝对有用性的反思。

当今较为成熟、较为严肃的生态哲学思想,代表作就是约纳斯的两卷本《责任原理》。约纳斯认为,布洛赫的希望原理在今天看来只能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乌托邦式目标,因为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提从两方面看都不存在:一方面,从主观上或从人的本性上说,人的希望是无限的,换言之,人的物质利益是永远无法得到完全的满足的,它是一个无限大;另一方面,从客观上或从自然的本性上说,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最大限度实现人类希望的物质条件不存在。因此,通过希望的满足来建立真正的人,这一想法既不具备主观可能性,也不具备客观可能性。在约纳斯看来,新的伦理学原理的提出并不是因为旧原理的不可行性。他在这部著作中提出这样一个要求:人应当“根据责任的原理而不是根据利益的压迫”来改变自己的种类。达尔文的进化论揭示了在自然界中适者生存,不适者遭淘汰的事实。人类现在便面临着这个问题。如果要继续生存,就必须改造自己的种类,作出人类的一次“有意识的进化”。但是人类之所以要进行这种改造和进化,不仅仅是因为人类社会遇到了生存的危机,经验了利益的压迫,意识到乌托邦和存在的不等性;而且,我们所以这样做,更主要原因是来自一种原理:责任的原理——对自己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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