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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规划 城市化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139-02
城市基础设施在城市化进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为了满足城市物质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向城市单位和居民提供服务的公共物质设施及其相关部门。在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加强城市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城市基础设施的概念分析
基础设施也可以称之为基础结构,主要是指国民经济体系中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提供条件的部门和行业,主要包括邮电、交通、商业服务、园林绿化、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技术性工程设施和社会设施。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城市基础设施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按照功能可以将之分为主体设施和辅助设施;按照空间结构可以将之分为地上和地下两类设施。目前较为通行的理论是将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其内部组合分类,也即技术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系统、能源系统、水资源及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城市防灾系统以及环境系统等六个重要部分。
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存在的问题
在以往传统的城市规划体系中,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处在一种从属的地位。从城市生态发展的角度来看,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涉及到许多生态、资源、环境的因素,这些因素同时也是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如果还用传统的规划编制方法,用基础设施去配城市的人口发展指标、经济发展指标,很可能就导致规划无法实施。
(一)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原始资料不足
在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原始资料不全是城市规划面临的重要问题。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各种管线被架空设置,缺少有效地规划管理,一方面造成了人们对基础设施的忽视,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基础资料的有效管理。尽管支撑城市化建设的技术水平越来越先进,但是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往往忽视城市建设的现状资料。基础资料不全面,就会阻碍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使规划成果失去可操作性。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
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同时,由于我国城市每年大约有2500万新增人口,造成了城市基础设施总体投入不足,城镇市政公用行业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现象。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经济财政政策的推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大,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离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说,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瓶颈。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方法落后
传统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设施的规模、走向和布局问题,对于基础设施规模的计算一般是通过人口数量与相关指标来直接预测的,这种依靠人口规模预测的方法也是导致设施规划走向按需供给的主要原因。
在城市基础设施布局方面,规划部门往往缺乏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模拟考核,不能够严格从市政设施系统本身的角度出发,从而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缺乏严格的论证;在相关指标的取值上,国家及地方规范为了适应更多的地区应用,一般取值较为宽泛,对个别城市来说,往往不能适用,如,人均用水量指标。因此,要根据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理念落后
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过程中,规划理念的落后有着重要的原因,对城市的整体建设造成了巨大的阻碍作用。一方面是由于城市工程设计总采用以往的成熟系统,而对新技术不敢轻易尝试;另一方面是由于传统的城市规划主要是以满足城市的供需为主要目的的,集约高效、生态低碳等理念没有落实到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在规划过程中,按需供应的思路往往会导致城市资源的耗费增大,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恶化,不利于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
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策略
(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报建手续
报建手续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规划选址等相关手续。因为在任何状况下,城市中需要建设的基础设施数量总是很多,而政府的财政又总是有限的,这就需要政府根据这些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地区均衡等方面因素对所有项目进行筛选,进而确定该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并证明这样的投资建设对于实现设施所需要达到的社会目标是必需的。而该项目的建设位置和范围也符合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完善报建手续可以从工程立项、审批、建设,竣工验收以及到最后的工程档案备案阶段等方面入手。工程备案以后尤其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中管线工程布局的统一管理,城市规划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促进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顺利运行。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资金投入力度
随着国家经济财政政策的推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大,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离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说,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瓶颈。首先,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其次,政府应该利用监管手段代替传统对资产的实际拥有,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直接经营造成的压力;再次,积极推进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的确立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地位,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项目实施的市场化。通过以上多种途径不断筹集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资金,努力扩大市政公用服务和产品的供应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
(三)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法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过程中,优化规划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在规划过程中,要不断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水平和先进的城市规划方法,把各项约束性指标与发展目标更好地融入到城市基础设施规模计算中,通过供给约束来更好地实现资源节约目的。以城市的供水系统为例,在规划过程中,要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源利用水平,更好地控制总资源的供给量,引导全社会进行能源和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行总量统筹核算,避免盲目发展,同时在研究和计算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确立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模式与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统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结论
在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加强城市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持续有序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城市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进一步理清城市建设的整体思路,积极统筹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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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项目融资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1-0060-03
引言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与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自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比例较低。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城市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也在逐渐增多。从1986—1997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例为2.7 %~5.4%,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为10.3%~16.5%,投资比例达到了联合国的推荐值,但低于同期世界银行在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调查值。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互动的关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力度,也会带动和刺激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以推进中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资金是制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因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的收入分配逐渐向民生等问题倾斜,政府的财政赤字在不断地增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不断地下降,国家预算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日渐减少,因此必须改变现在这种依靠政府投入的融资模式,开拓更多的融资模式,在资本市场上实现更大规模的融资,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一、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概念
1.城市基础设施的含义。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城市基础设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指能源系统、给排水系统、交通系统、环保系统以及防灾系统等工程性基础设施;广义的城市基础设施除了上述的工程性基础设施以外,还包括行政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金融保险以及社会福利等社会性基础设施,中国通常所指的城市基础设施单指狭义的工程性基础设施。
2.城市基础设施的特征。(1)社会性。基础设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的顺利进行,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如城市的给排水系统如果设计的不够合理,建成后经常出现停水事故,必然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使得人们怨声载道。(2)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对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即公益性。如环保系统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就可以有效地防止水污染的发生,也可以消除恶臭气味的影响,这有利于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3)共享性。城市基础设施是全社会共同享有的公共服务,即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具有排他性,人们在享有某一基础设施服务的同时不能独自占有,而剥夺他人享有该服务的权利。(4)投资规模大。城市基础设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畴,它们的使用寿命比较长,一般是几十年,投资规模相当巨大,往往是上千万、上亿元。如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的造价相当昂贵,一般每公里的平均造价是5亿元左右,如果轨道交通后期的维护得当,它的生命周期甚至可以达到一百年以上。(5)空间、地域和时间的不可挪用性,城市基础设施对空间、地域和时间有着极强的依附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成本具有沉没性,建成后不能挪作他用,基本没有残值。基础设施建成后必须按照设计的用途继续下去,否则巨大额度的投资将无法收回。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必须具有超前性,即必须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前面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中国现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现状
中国现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主要有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性投资、国内贷款、市政债券、利用外资以及其他来源等。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本级财政资金、市政府统筹资金和融资等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保生态设施以及其他应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
第二章项目的确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依据城市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
第五条项目提出的部门应当于上一年11月份前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阐明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目建设的时间、地点、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概算等。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投资咨询委员会论证。咨询委员会应当在接到项目提出部门编报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30日内,完成对项目的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经咨询委评议通过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咨询委评审意见书于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送城市投资部门汇总。
第七条城市投资部门对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根据“保重点、保续建、保竣工”和“总量平衡、规模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提出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名单,于当年的元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批。未能纳入当年投资计划的,列入投资项目库。
第八条经过论证和资金平衡的项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集体研究后,依据投资数额大小分别审批:投资概算1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市长审核,市长审批。投资概算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审批。投资概算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经市政府研究后报市委研究审批。在建项目超过原批准概算的,按原批准权限执行。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担任,并创造条件逐步向委托代建制过渡。涉及多个部门的项目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担任。重大或特殊项目由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担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依法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第十条项目业主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实行限额设计,编制施工预算,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队伍的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
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必须依法实行公开招标,采购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上设备材料由政府采购中心依法采购。技术含量不高的普通工程和通用设备材料,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科技含量、安全标准要求高的工程项目和设备材料,可实行综合评估法确定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
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和采购额3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按照上款规定的竞价原则确定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
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应切实防范投标单位的串标行为。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采购招投标结束后,业主与中标单位应在5日内依法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全面、明确、具体,条款约定不得违背招标和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
第十三条项目设计、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经批准发生变化的,应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和城市投资部门共同签证,增加的工程量和工程内容依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不予认可,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业主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控制工程与设备采购的进度和质量,适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十五条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意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
业主单位应在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投资部门报送竣工决算资料,并对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项目的监管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决算由城市投资部门委托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的决算依据,一并报市政府审批。工程决算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市审计机关组织审计,100万元以下的由城市投资部门组织审计。
审计机关对项目设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签证等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审计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市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监察、建设、发改、城市投资及有关部门组成政府投资类重大项目评价组,负责对总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收购土地补偿、工程变更签证等环节以及项目建成效果等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报告。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监理、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部门责任
第十九条业主单位责任:
(一)负责项目筹划,落实项目的建设条件;
(二)负责根据项目的批准文件组织项目设计,编制施工预算;
(三)负责办理项目工程和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
(五)负责项目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变更的现场签证;
(六)负责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七)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城市投资部门责任:
(一)参与建设项目的评审论证;
(二)编制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综合平衡项目资金,确定年度实施项目并报市政府审批;
(三)参与项目招标、采购,包括招标文件的制订、方案的设计、工程标底和拦标价编制单位的选择;
(四)招标选择并委派工程监理,通过工程监理,代表最终出资人依法行使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权;
(五)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和竣工验收;
(六)对项目施工单位和业主提出的项目建设资金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对施工单位和项目业主提出的决算进行审核,并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八)参与对项目实施结果的考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财政、审计、监察及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履行各自职能,依法加强项目监管。
第二十二条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管理中,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因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追究行政责任;因、、、收受贿赂,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对于上文中提到的风险因素,不同类型可采用不同办法处理。归结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一是转移风险。主要手段是经同意之后,取部分风险由风险方同其他方一起承担,如购买保险,以此来降低风险威胁程度;二是避免风险。主要是指在保守行动下采取一些举措来躲避风险,但是有时规避不当可能导致项目承受其他问题,如丧失收益等;三是降低风险发生可能性;四是改变风险后果等。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多方利益,因此在进行融资风险分担时,应尽量使参与多方达到满意。对此,风险分担需坚持风险与控制力及收益分别对称的原则,还要控制好风险上限,避免影响某方积极性。
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优化
1.现存融资风险管理工作的不足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PPP模式的应用尚处在起步阶段,虽然该模式凭借其优势受到推广,但是由于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现阶段我国的研究程度还不够,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有关于风险管理的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政策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PPP项目融资的确立基于合同,这就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合同双方。但是目前在这一方面,我国并没有专项立法,这使得PPP项目融资期间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其融资的难度。第二,金融市场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我国金融市场不稳定性较强,容易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不仅如此,我国金融市场目前开放程度不够,体制上也存在不足,使得部分现行项目不能很好地规避金融风险。第三,风险管理细节问题。风险分析方面:在我国,项目风险研究不足,使得相应的报告、资料较少,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风险评价方面:数据及评定标准的可参考性不够,不利于项目开展准确风险估量。风险应对角度:多数项目建设在遇到风险时常以规避办法解决,其他应对措施应用不足。
2.融资风险管理工作的完善针对上述阐述,为完善我国融资风险管理工作,除了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市场,进一步做好风险管理细节工作之外,对于风险控制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政治风险方面既可要求政府承诺、担保,也可寻求国际化合作;市场风险方面:以政府为切入点,申请价格调整、与之签定购买协议或申请经营权;金融风险方面:合理调整物价以减少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或预测好现金流量以降低利率风险。此外,在项目建设方面,要尽量避免出现质量风险和安全事故风险,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小结
【关键词】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一、基础设施投融资基本模式的演进
(一)传统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基本模式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基础设施投融资资金来源于财政收入,政府既是投资主体,又是融资机制中融资和被融资的对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决策权和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和省市一级政府。政府是基础设施资金的供给者,无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决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与运营,均由政府统一包揽。
由于政府的可投资金有限,以及政府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情况不够了解,对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能力低下,一些重要的公共事业,如自来水、公共交通甚至被划为非生产性建设的次要地位,使社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
(二)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展开。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各地区和大小城市纷纷组建了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
按照项目区分理论,基础设施项目可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种项目的区分主要在于提供服务的有偿程度上,收费机制完善并且价格到位的项目就是经营性项目;拥有收费机制,但收费无法达到要求的项目是准经营性项目;没有收费机制的项目就是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降低价格就可以转化为准经营性项目,准经营项目取消收费机制可转化为公益性项目,三种项目可以相互转化。
1.政府财政部门将现金、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注入到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委托其对现金进行投资管理并经营基础设施资产。这些现金和资产包括国债资金、专项建设投资资金、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储备土地和施工过程中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和一些费用的返还。政策性投融资公司通过投融资中介和金融机构获得政策性贷款、经营性转让、项目融资等途径扩大融资。
2.政府决定具体投资项目以后,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提出具体项目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决定最终采用的方案。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融资公司负责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的具体投资和管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投融资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
3.三类项目将项目收益上缴到政府财政部门,而投融资公司则通过政府财政部门的投资来偿还资本市场等融资的资本成本并进行增量投资。
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政企分开,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事权和财权不统一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将政府从投融资具体行为中剥离出来的作用。它为政府从投融资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向管理者的过渡提供了途径。在投融资公司的平台下,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融资行为的市场化有了实现的可能。
二、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弊端
通过上文的比较论述可以看出,尽管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与传统投融资模式相比,有着显著的优越性,它仍然有弊端:
(一)投融资公司缺乏投融资主体地位
我国目前的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多为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政府是实际的投融资主体,同时又是投融资市场的管理者,而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又同时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决策与管理,因此,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风险与收益一体的投融资主体。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只是充当了政府的出纳角色,只负责筹集资金和支付资金,缺乏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全方位参与和管理。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没有建设前期的项目决策权,经营性项目收益和公益性项目支出都是由政府进行使用和调配,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只是负责项目资金筹集和资金支付。
绝大多数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在对项目进行投融资的流程是: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交投融资公司建设,建设过程由投融资公司具体管理,过程中遇到的融资、投资安排等问题由投融资公司提交方案,报请主管部门决策和实行资产调配,这就造成了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权责的不统一和行为能力的不足,无法实现对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的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调度,具体如图1所示:(二)单一融资渠道
存在形式多样、实力雄厚的众多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主要条件。从现有情况来看,虽然新的融资模式被不断推出,国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依然主要集中在财政拨款、国债基金和银行贷款等渠道,市场化融资的应用和发展还不普遍。
三、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改进
通过以上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现有模式在运作中遇到了不少障碍,使得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融资行为市场化的目标实现起来存在很多困难,其核心原因在于投融资公司的制度性缺陷和行为能力的不足。针对以上现行模式的弊端,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促进整个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的有效性:
(一)给予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更多的主动权
为了弥补现有模式的弊端,应给予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更多的主动权,具体如图2所示:
在投融资建设前期,因为投融资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方面的专家队伍,信息反应能力很强,可以按照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战略及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对具体项目的投资进行选点、经济分析和决策,既反映政府政策和发展战略意图,又能照顾到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和效益,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给予投融资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管理权,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实现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的综合管理。在投融资的收益期,应给予投融资公司对项目收益的合理处置权,充分实现权责统一,实现公平效率。这样也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使之从日常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指导规划。
(二)单一融资渠道向融资市场化拓展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的投融资职能,需要采用多种市场化手段提升政策性投融资公司的融资能力。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已经成为各种融资模式产生和发展的母体,BOT、PPPs等比较新的融资模式在理论和实践界虽然也有应用,但庞大的基础设施投融资需求仍亟需新的投融资模式的产生。笔者在现有投融资模式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融资模式的一些新想法,旨在促使投融资向市场化和多元化迈进: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 投融资 保定
一、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分析
保定市为了着实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响应中央政府号召,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作了非常大的努力,这几年,生活环境的改是有目共睹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的改善,城市配套功能逐渐凸显,环境保护日益加强,城市面貌逐渐改观。
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近几年保定市的基础设施投资占全年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0%左右,上下浮动的差别不大,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相关研究,发展中国家最适合的比重分别为3-5%、10-15%,远高于联合国推荐的比重。从近几年保定市的总体固定投资来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所占的比重满足联合国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荐的比重。
2010年至2014年,保定市全年全部财政收入分别为206.1、265.9、311.3、324.8、326.1亿元,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这五年分别为197.2、243.8、213.4、292.1、317.4亿元。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仅仅依靠地方财政收入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是不可能的,必须借助其他资金来源,根据保定市统计年鉴和其他相关资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由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和土地拍卖收益组成,但主要的资金来源还是本地政府和国家财政资金,这一情况和我国很多中小城市相似。
二、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问题
就目前来看,保定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金回收率低,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具体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结构有待改善
从投资结构来看,因数据获得不全原因,本文采用2009年至2012年的数值来分析保定市基础设施投资结构,根据表2中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保定市交通运输业的投资增长速度整体呈现一种下降趋势,特别是其中的道路运输业和城市公共交通,这四年在逐年下降,但是,铁路运输业的投资确实逐年递增,这也是造成整个交通运输业投资额波动的原因。道路运输业的投资额明显大于其他行业,电信和其他信息服务业的投资额2011年居然降至0.05亿元,可是同一时期道路运输业的则为77.6亿元。这种差异反映了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构不协调、不均衡的一面,有必要对此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融资模式较为传统,资金来源集中化
根据查阅的相关资料,了解到保定市的融资模式以传统融资模式为主,这种融资模式是由政府主导,以政府为中心,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显然,这样会加大政府财政负担。
(三)融资管理体制不完善
由于融资模式以传统融资模式为主,所以对于BT、BOT这种融资模式,政府没有一个相应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而且在工程招标阶段,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力和官员的贪污受贿,使得招标成为一种形式,这就有可能降低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三、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对策及建议
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投资结构要优化改善,还要拓宽资金渠道,勇于尝试新型融资模式,使融资模式多元化真正落到实处,通过提高政府管理体制水平、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来发挥新型融资模式的优势。
(一)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
根据对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不合理,有待优化。特别是对于那些以政府为主的非经营性的项目,政府是主角,政府应该在项目建设之前做好评估和预测,在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结构,在建设完成后总结经验。
(二)勇于使用新型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政府需要对所建项目进行前期的可行性评价,避免因盲目建设而导致的资源浪费。为了更好的对项目进行区分以及方便以后的管理,可以将项目分为非盈利性和盈利性两种,政府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将非盈利性项目逐步向盈利性项目转变,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润,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政企分开,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吸收资金的功能,同时推进有益公用事业的发展,设立政策支持保险基金,大力发展有盈利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三)完善融资管理体制
应针对BOT、BT等融资模式建立政府专门管理部门,引进发展新型融资模式专业人才,增强新型融资模式的操作管理能力,切实发挥政府的职能和责任。组建真正的具有运营能力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改变其表面出纳角色,使之成为城市建设的融资主体、资金的投资主体。改革政府职能,政企分开,使公司自真正到位,政府从原来的监管、建设、经营三位一体的主导角色转变为监管为主的角色。切实做到放权于企业和公司,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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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经过改革开放将近30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已得到很大改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极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发展。但由于原有基础较薄弱,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城市基础设施仍明显不足与滞后。未来20年,城市化必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心内容,也是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文章正是基于此分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相关的改革趋势。
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
1.与世界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差距较大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导致生产要素竞争优势缩小,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一国或地区的竞争力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之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但仍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未来城市化必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心内容,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然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较大幅度地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自然成为我国广大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并且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与网络化本身已造就一批新的城市基础设施,如网络、通讯、卫星传送等。
2.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区域发展极不平衡
由于历史、地理位置、环境、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反过来又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东部地区由于天然的地理优势、优惠的国家政策,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经济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8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低10-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约为全国平均值的70%一85%,东部地区则是全国平均值的110%-125%,中部地区则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西部地区在经济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设施存量不足(密度低、通达深度浅、等级低)、自我投资能力很差,同时对现有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较低。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的趋势分析
1.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原则就是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拥有、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实行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资、银行独立审贷;积极培育多元投资主体、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共利益。其核心是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市场化、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法制化及中介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持续、健康发展,减少财政负担,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2.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自20世纪末开始了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符合我国国情要求的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理论。该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范围和分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充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改革投资审批制度。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政府在严格控制规划的前提下,充分放权,鼓励和吸纳广泛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对于价格、收费机制没有到位或带有一定公益性的经营性项目采取公私合作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
(2)开放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市场,大力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为集中政府财力建设公益性项目以及政府退出经营性项目创造条件。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
(3)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改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相分离,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决策的责任约束,以合同为纽带,实现规范化、市场化的项目实施。引进代建制,积极创新投资和建设模式。
(4)加强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管理和服务。政府从以行政审批为主,逐步转向备案、核准和审批相结合的宏观管理模式。不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5)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体制的创新。改变基础设施行业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改组、改造原由的经营机构,使之成为独立核算的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基础设施融资多元化体系。充分利用一国际金融组织(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等机构)的贷款,这类资金具有贷款期限长(20年左右)、资金供应量大的特点。我国也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基础设施类股份公司己经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基础设施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集中大规模建设资金。
3.改革的进程
随着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我国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也沿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不断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大约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70一工作80年代。该阶段的主要改革内容是国家开始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基础设施融资的稳定渠道。第二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基础设施建设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开始以拓展筹资渠道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化进程;对向外商和国内经济组织转让国有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做出明确规定,吸收外资及国内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可操作依据。第三阶段从2001年至今。以加入WTO为主要标志,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开始按照国际规则扩大开放程度,允许外资
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资,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市场化进程加快。
四、结语
探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概念、作用、性质与特征;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从投资建设与发展水平、行业管理体制两个角度研究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主要内容以及改革进程的发展历程的角度研究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鞠齐.基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研究[J].经济研究,2006,(6):44-46.
[2]李初升.对城市经营若干问题的认识[J].南开学报,2005,(2):22-25.
【关键词】基础设施 城市建设 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经过改革开放将近30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已得到很大改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极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发展。但由于原有基础较薄弱,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城市基础设施仍明显不足与滞后。未来20年,城市化必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心内容,也是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文章正是基于此分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相关的改革趋势。
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
1.与世界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差距较大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导致生产要素竞争优势缩小,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一国或地区的竞争力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之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但仍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未来城市化必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心内容,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然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较大幅度地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自然成为我国广大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并且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与网络化本身已造就一批新的城市基础设施,如网络、通讯、卫星传送等。
2.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区域发展极不平衡
由于历史、地理位置、环境、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反过来又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东部地区由于天然的地理优势、优惠的国家政策,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经济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8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低10-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约为全国平均值的70%一85%,东部地区则是全国平均值的110%-125%,中部地区则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西部地区在经济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设施存量不足(密度低、通达深度浅、等级低)、自我投资能力很差,同时对现有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较低。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的趋势分析
1.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原则就是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拥有、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实行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资、银行独立审贷;积极培育多元投资主体、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共利益。其核心是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市场化、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法制化及中介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持续、健康发展,减少财政负担,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2.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自20世纪末开始了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符合我国国情要求的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理论。该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范围和分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充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改革投资审批制度。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政府在严格控制规划的前提下,充分放权,鼓励和吸纳广泛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对于价格、收费机制没有到位或带有一定公益性的经营性项目采取公私合作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
(2)开放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市场,大力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为集中政府财力建设公益性项目以及政府退出经营性项目创造条件。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
(3)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改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相分离,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决策的责任约束,以合同为纽带,实现规范化、市场化的项目实施。引进代建制,积极创新投资和建设模式。
(4)加强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管理和服务。政府从以行政审批为主,逐步转向备案、核准和审批相结合的宏观管理模式。不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5)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体制的创新。改变基础设施行业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改组、改造原由的经营机构,使之成为独立核算的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基础设施融资多元化体系。充分利用一国际金融组织(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等机构)的贷款,这类资金具有贷款期限长(20年左右)、资金供应量大的特点。我国也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基础设施类股份公司己经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基础设施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集中大规模建设资金。
3.改革的进程
随着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我国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也沿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不断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大约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70一工作80年代。该阶段的主要改革内容是国家开始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基础设施融资的稳定渠道。第二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基础设施建设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开始以拓展筹资渠道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化进程;对向外商和国内经济组织转让国有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做出明确规定,吸收外资及国内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可操作依据。第三阶段从2001年至今。以加入WTO为主要标志,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开始按照国际规则扩大开放程度,允许外资
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资,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市场化进程加快。
四、结语
探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概念、作用、性质与特征;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从投资建设与发展水平、行业管理体制两个角度研究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主要内容以及改革进程的发展历程的角度研究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鞠齐.基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研究[J].经济研究,2006,(6):44-46.
[2]李初升.对城市经营若干问题的认识[J].南开学报,2005,(2):22-25.
关键词: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建设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mportance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pilot, and further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avorable conditions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method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Keywords: infrastructure; Urban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of the
中图分类号: 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而城市管理是政府为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康、高效进行以及其他各项活动有序进行采取的必要的调控行为,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不可缺少的要素。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基础设施的特点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它既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又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承载水平、增加城市容量和发展后劲、发挥城市功能、实现城市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一个城市要发展,就必须要先打好基础,因地制宜,科学预测,超前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系统性
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以整个城市为其预测基础和发展目标的。其服务方式、供给方式、输送渠道等都是分别在相关特定的系统中实现的。如道路网络系统形成城市道路骨架, 联系城市内外交通;水、电、气、通信等各种管线各自形成网络系统,把服务输送到千家万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是部分公用行业具有垄断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3)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公共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公共的开放系统, 它的产品是为全社会、全体市民服务的,这是它有别于其它商品的一个显著特征。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特征,其产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使用都不能以个人的意志而转移;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公平、保证稳定的原因,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对一些公共服务产品实行价格控制,致使部分公用企业以市场经济产品制造成本,按计划经济的商品价格销售,企业的投入和产出脱节。
(4)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
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决定了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城市基础设施大多是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把推进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作为其提品和服务的主要目的。因此,投入是政府的,产出是全社会共享的,必须把投入与产出的问题放在整个城市经营活动中来统筹考虑。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 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内容
现代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不仅包括城市供电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城市供气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灾害管理等广义的内容,也包括以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市民需要的消费经济领域的城市管理概念,同时也涉及到人口、治安、社团组织、社会福利等在内的城市社会管理。现代化城市的管理是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发挥城市综合效益为目的的综合管理。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主要是实现政府从基础设施生产领域逐渐退出的目的,实现政企分开,提高政府工作绩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将市场机制引入基础设施供给中,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与效率;对市场供给基础设施的弊端实行规制,克服市场供给的盲目性,在保证基础设施供给效率的基础上,保证消费者利益。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1 城市基础设施生产方式
选择基础设施的生产方式意味着选择基础设施的建设者, 即是选择公共生产还是市场生产。第一, 市场生产方式。该方式最突出的优点在于保证效率。在没有市场缺陷的条件下, 利润最大化动机与市场竞争的压力最终使生产者将生产成本降低到现有技术条件下的最低水平。第二, 公共生产方式。对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而言, 既然市场竞争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干预就是次优选择。
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垄断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影响其效益发挥的诸多问题。
(1) 建设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
随着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出现,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也进行了一些市场化改革, 但效果并不理想。
(2)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问题频繁
第一, 项目投资管理不规范。高估项目投资概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建设单位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等现象普遍存在。第二, 项目建设违反基建程序。第三, 项目建设中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措施
1 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业”。所以,在优化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但在当前形势下,仅有政府干预是远远不够的, 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还必须市场化。因此,我们首先要纠正思想上的偏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 制定和执行合理的规划发展方案
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方案要从多角度考虑,既要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的需要,又要契合城市的经济、文化特色。在具体规划方案中, 要明确标注城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 要重点投入和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设施行业。如: 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几大行业都应重点规划。规划方案中,还要明确标注计划每个阶段(如一年)要达到的工程进度和计划投入资金的额度,包括资金的来源渠道等。此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 应尤其重视城市中心区区域和重要节点的规划设计工作,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加强对规划设计人才的培养。只有严格执行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 才能按照计划有条不紊的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最终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快速发展。
3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水平
首先, 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技术质量标准,来保证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在投入资金的协调管理上, 要始终坚持资金运用服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原则,同时坚持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统一。避免出现,规划与资金管理脱节, 使资金分散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部门。这样才能促使参与建设的企业和单位, 在责任细化的压力之下合理的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浪费,也避免了因工程质量问题不合格而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产生。其次, 要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如:可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综合网络系统, 在网络空间里加强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整合信息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除此之外,还应针对实际情况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维护, 制定出一套合理完整的工作考核制度。有奖有罚,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真正做到快速解决问题,增强管理服务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
结束语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是产生城市集聚效应的决定性因素。尽管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 设施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 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政府提供环节还存在大量的不经济现象, 严重地影响着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无论对于城市的发展, 还是对于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郝俊芳. 对城市管理的研究与思考[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5(24)
[2] 李贵民.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J]. 北京规划建设. 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