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5: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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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人:常熟市**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aaaa ,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沙家浜镇。
仲裁请求:
一、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到**工具厂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定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定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20xx年12月3日)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 致
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马**
您好!
我于2011年7月10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和自身的选择,目前担任职业顾问一职。
公司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这就好比一辆正在进行磨合的新车一样,一个好的司机会让新车的磨合期缩短,并且会很好的保养好新车,让它发挥出最好的性能。我们公司就是一名优秀的司机,新员工就好比是需要渡过磨合期的新车,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积累业务技能,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更快、更好的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的海纳职业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三个多月来,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自我。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能按时完成
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掌握业务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念本科学历,计划报考全国通考六级营销师证,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作为经管院学生会体育部的副部长,我在学生会已经锻炼了一年半了,在体育部的这段时间里我学到了许多,体育部也让我在这里收获了家的温暖,成员之间也拥有着深厚的友谊,我们犹如兄弟姐妹一般!我渴望能继续在这里为广大的同学们做更多的服务。时值学生会换届选举,我郑重提出申请,竞选XXX学生会体育部部长一职!
在担任副部长的这一个学期里,我已熟悉的掌握了体育部的各项工作,我相信我会把体育部带到一个新的高峰。
若不给自己设限,则人生中就没有限制你发挥的篱笆。参加这次竞选,首先我有足够的自信,我自信在老师的指导下、在主席团的帮助下、在同事的协助下,能胜任这项工作,正由于这份内在驱动力,当我写这份申请书时,我感到信心百倍,并且布满干劲。信心给人动力,而能力则能够更加补充信心,我自信我有能力做好这份工作!
有句话说想法决定活法。要想把工作搞好同样也得先有想法。我认为我们体育部的工作应包括:计划并组织有意义的体育活动;搞好经管院的体育工作;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等等。
“在其位,谋其政”,本着“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怀着对这份工作的热情、自信和期待,我对这一职务的工作理解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扬好体育部团结、积极、负责、认真的优良传统。一个优秀的部门一定有其超出寻常的地方,而我们体育部能得到我们学生会内部其他部门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我们体育部全体成员都发扬好了这一优良传统,所以这一传统是需要我们继续发扬下去的。
二、完成好主席团布置的任务,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把所有工作都做的完美,有句话说:优秀的工作者不会因小事而劳烦上级,所以说自己能做好的工作,不要让别人来做!
三、充分发挥好协调能力,把合适的人放在适合位置,让每个人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使之得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优秀的管理者不一定自身能力在各方面都突出,但是要有会用人的能力。
四、要发挥好自己的想象力,能够有不俗的想法和意见,提取一些新颖特别的想法!新颖的东西总是吸引人的,只有不断的提出新的想法才能够不断的进步!
我相信我的这些感悟会在我未来的工作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假如我当选这一职位,我会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努力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共事讲团结,做事讲效率的宗旨。
事物是运动的,和不断发展的,我相信我会给这个集体注入新鲜积极的气息,把我们的活动做得更好,让我们这集体能够永远的保持强盛的“战斗力”!我会在我们的活动中增入一些新的方式和方法,让我们的活动永远保持活力!我会用我的组织和管理方法让我们的这个集体更加团结,让我们这个集体的实力更上一层台阶!
今天我在这里,努力争取这份职位,希望承担的是这份责任,而不是为了荣誉和名号,或浮华背后的虚伪,而是希望伴随大家一起成长,一起为学生会,为体育部献出一份微薄而坚实的力量。一路上有你有我,有彼此的祝福,期待和信任。
我是来自xxx级xxx班的xxx,这次向上级提出申请法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副部长,希望一展自己的抱负。
当今社会,要想使自己或一个团体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要自强,还必须要有一种团队合作和民主的精神。马克思、恩格斯曾说过,只有在集体中,你才能全面发展其才能,发挥个人最大的优点。我相信我能够团结好这个团体,也有责任为学校干一份实事,所以我要申请学生会组织部副部长一职。
在进入大学后,我加入了学生会组织部,组织部是一个要求严谨,驾奴性强的部门,它的工作内容要求我们要有耐心认真,充分协作,求实务实的精神。团费的缴纳需要细致的清理和核实,团训的培练需要周详的计划和组织,资料的整理需要仔细核对,上下保持统一。
如今对于我来说,在组织部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以前在平常的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棘手问题,但我选择了沉着、冷静,也正是在这种环境下,让我真正明白到作为一名干事的责任感。虽然我的工作有些美中不足,但相信我,我的明天会更出色,我深知过去的一切已成为历史,今天,我把这些成绩复述了一遍,并非是向大家炫耀,我把它当作我人生中的一种很重要的阅历,一笔很宝贵的财富,它给予我经验、力量,可以让我一生受益,同时也为我今天的申请平添一份自信。
申请此职位,我认为自己具有担任学生会组织部副部长的素质和才能:
(1)工作的热情。我觉得当好学生会干部最首要的便是有工作热情,因为热情是工作的源动力,正是这份热情,驱使我主动地服务同学,成为同学的朋友和老师的助手。在学校的团委也经历了种种,凭着我对工作的热情,为同学们服务的思想,帮老师分担烦恼的决心,我从来没有放弃过当一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
(2)组织、领导、协调、宣传等综合工作能力。工作上和学习上的经历都使我受益匪浅,最重要的是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活泼开朗、兴趣广泛的我积极参加并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尽情施展自己才能。此外,在活动过程中,我学习上也丝毫没有松懈,我认为我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学习之余开展活动。 学校这块热土给我提供了机会,让我有机会锻炼、充实自己。而且我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注意不断地加强个人修养,以“明明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为信条,言行一致,踏实干事,诚实待人。经过多年学习和锻炼,自己的组织、管理、领导、宣传等工作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
(3)高度的责任感、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开拓进取的意识。我能以大局为重,宽宏大量,从不斤斤计较个人利益。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我也深知在知识更新,信息产业飞速的年代要不断装备自己,努力在各方面充实自己。很多时候,我都主动去了解同学的需要,无论在学习上还是生活上,力求做到尽心尽力,问心无愧。
假如我有幸申请成功,我将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有幸申请成功 ,我要提高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素质,增加团体的凝聚力,加强内部的联系,使内部达到真正的团结统一,使学生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擦工作中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他们对学生会的看法,认真听取他们宝贵的建议,与他们交流,使他们更加了解学生会。并在工作时不断实践,即在改进中工作,在工作中改进。
假如我有幸竞选成功,我会发挥组织部副部长的作用,组织各种形式的友谊比赛,使爱好体育的有用武之地,爱好文艺的能一展才能;举办书画会、文学社、圣诞大联欢等活动。总之,我们每个人都能在学生会找到自己的位置,我们将努力使学生会成为学校领导与学生之间的一座沟通心灵的桥梁,成为师生之间的纽带,成为敢于反映广大学生意见要求,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的组织,新的学生会将不再是徒有虚名的摆设,而是有所作为的名副其实的存在!
您好!
我于201x年7月1日成为一名饲料公司市场部的试用员工,到今天3个月试用期已满 (之前5月份在公司实习过十天) ,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
在岗试用期间,我大部分时间是待在生产车间学习。通过学习,我了解了粉料、虾料和膨化料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其品质方面的知识.我以为作为市场部职员来说,只有专心往了解自己的产品才能给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所以我一直在努力,主动向品管职员及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品质方面的知识。另外,我也随同同事出差几次,做了市场调查与市场服务.通过出差,我熟悉到了市场部的工作内容,学习到了跟客户沟通的技巧,意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所以,我一直在学习与积累。
我叫xx,于x年x月成为市场部经理助理,到今天3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1、经过三个多月的自身努力和各位同事领导的帮助,现对工作有较强的处理能力,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能与同事精诚合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勤恳工作,用心做事。工作中我对来访的客人以礼相待,保持着热情,耐心地帮助他们;工作中时刻想着自己代表的是公司,对处理违规违纪的事情都是做到礼先到,不摆架子,耐心地和他们沟通,于他们谈心,避免和他们矛盾,影响公司形象。
3、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按时上班,从未迟到、早退。积极主动加班,以公司为家。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总之,在这3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岁月匆匆,时光荏苒。我的大学生活已接近一年。在这一年中,在校领导、老师的关怀下;在同学的帮助下我学到了不少东西,顺利地从中学时期过渡到大学。我感到非常欣慰。刚进入大学之初对于漫长的大学生涯我感到些许迷茫。但是很快我熟悉了周围坏境。熟悉了同学、老师、迅速地给自己定位要从基础做起。大学里面有太多展示才华的机会,而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而秉承着服从组织调配,注重团队意识的我当即认为我应该抓住一些机会,因此在我们学组第一次招新的时候我递交了竞选学组体育组组长的申请,希望在这样一个大集体提升一下自己,最终经过面试顺利当选为我学组体育组组长。
工作方面,在进入学组体育组之后。很快融入到了这样一个大集体当中。我组旨在带领做好我学组体育方面事务。第一学期我组组织选拔、训练男女篮球队员、排球队员。在篮球、排球比赛时做好后勤工作,保障比赛秩序。最终作为男排队员最终获得团体第四,女排团体第二。随后,协助校体育部进行“冰红茶”杯羽毛球队员筛选,并策划筛选我学组足球队员。除此之外。我们还坚持每天早上进行我学组的早操考勤工作。顺利保障我学组的早操出勤率,并配合其他各组做好协助工作。第二学期,策划运动会的相关事宜。首先做好了人员选拔的前期准备工作,其次统计参加初选人数、名单。最后在老师及其他组的配合下顺利进行了运动会人员筛选工作。并在运动会期间做好组织选手准时准地参加比赛保障运动会顺利进行。最终我学组获得团体第六的成绩。为大学的第一个运动会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运动会之后,得益于前期选拔工作已完结,能够顺利进行学组足球队的训练工作。作为队长,策划训练时间,组织队员进行训练,做好人员分配,做好了一切的后勤工作。 4月底,新生足球赛举行,经过队员们努力地拼搏,在稳定的后勤保障情况下,我们顺利以小组第二出线,半决赛被淘汰,最终获得团体第三。这或许也是对前期刻苦训练的回报吧。在这两大项之后,我学组本计划进行专业之间的篮球赛,但是经过商量,考虑到学期后期学习任务繁重,最终暂时取消进行。本学期除了做好我组分内之事,还协助学习组、生活组、文娱组等开展其他活动。其次作为班上体育委员,做好了自己班上的体育方面事务。虽说是事务比较繁多但也使大学生活变得更充实。
学习生活方面,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活动,乐意接受组织交给的任务,认真的对待完成。积极配合任课老师的教学任务。在课上认证听讲做好笔记,在课下整理好笔记和预习。在第一学期获得三等奖学金。在生活方面,能够和同学、老师很好的相处,并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进入大学是我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而在大学里面作为学生干部,为大家服好务。我想这更是对我的一大挑战,需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在此我向学校申请优秀学生干部。以便以后自己工作学习时更好地勉励自己。若能评选成功则是领导老师对我工作的肯定。若否,则说明是我自身还不够优秀,在以后我还会继续努力以达到优秀干部应该具备的标准。最后再次感谢领导、老师、同学对我学习、工作的支持。谢谢。
1200万精神赔偿金使聂树斌案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为何申请精神抚慰金高达1200万
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被扶养人应当支付的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因此在聂树斌案国家赔偿中,除去已有明确规定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等,在金额上有弹性空间的即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前多位专家学者也表示,根据案件的性质、造成的影响程度、持续的时间等不同,每一个案件中作出的精神赔偿会有所不同;聂树斌案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或可开辟提高精神抚慰赔偿金的先河。
过往的国家赔偿案例显示,1996年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决并执行死刑、2014年被改判无罪的呼格吉勒图,其父母最后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万元;被羁押14年后无罪释放的钱仁风此前获得精神抚慰金50万元;入狱近10年的浙江张氏叔侄拿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5万元。
聂树斌案申请国家赔偿人此前也表示,聂案较为特殊,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按相关规定会比较低,但是这些年聂树斌家属受到的精神伤害又特别大。从聂树斌案《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看到,申请人就申请12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共列出了4条说明,其中提到“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剥夺了受害人无辜的生命,在请求人心中留下了永远无法消弭的精神伤痕,留下了永远无法抚平的痛楚,请求12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的是获得最起码的精神慰藉、心理平衡和人格尊重。”
河北高院将如何开展赔偿工作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涉及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中,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聂树斌案件中,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妇女罪,判处15年,合并执行死刑。正因如此,聂树斌家属昨日向河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按照赔偿程序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其中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按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金由哪个部门“埋单”
“额外收入”应否计入“月工资”?
案情:忙家里的那点地,一年闲半个身子。开春,小伙子齐某把农活扔给妻子,自己到城里打工。在水厂找到了一份送水的工作。水厂按部就班每天工作八小时。班前班后,他又在水厂附近早市、晚市找了一份给业主看摊的事。水厂老板每月给付他的工资是八百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是九百八十元。前不久他因为水厂工资低、无劳保,辞职。他要求按最低工资补工资、给补偿,老板说他有其他收入,予以拒绝。
说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齐某在另外的单位,利用工余时间工作获得的另外的劳动报酬不应记入齐的最低工资之内。水厂老板的说法是错误的。齐某要求按最低工资标准补工资、给补偿应予支持。
“提成”应否计入“月工资”?
案情:张某是一食品保健公司的推销员。当初进公司的时候和公司签有合同,每月工资一千元外加提成。张某不辞辛苦,日夜四处奔走。多出一份力就多一份收获。业绩突出,张某每月都有三千来元的提成。最近公司裁人,张某被裁,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只按一千元计算,负责人说“提成”不计算在内。
说法: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提成”属于具有奖励性质的奖金类工资,销售提成,应计入张的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
“差旅费”应否计入“月工资”?
案情: 王某前年入职南方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去年公司为扩大经营,在北方成立了分公司,任命王某为分公司总经理。为此,双方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误餐补助 (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差旅补助和话费补贴。最近因工作中出现矛盾,总公司经与王某协商,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在领取经济补偿金时,王某发现平均工资中将差旅补助扣除。
说法:差旅费的具体数额已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确定,不管员工是否出差,一个月出差几次,无需提供报销凭证,员工都会获得差旅费且金额相同,这类差旅费具有津贴的性质,是对员工特殊劳动条件下超常劳动的补偿。其与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对差旅费没有确定具体的金额,而是根据员工实际出差情况予以“实报实销”不同。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 ”这类具有津贴性质的差旅费,应计入王某经济补偿的月工资的基数。
“红包”应否计入“月工资”?
案情:为了少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刘某所就业的公司,对职工的工资一律采取,底薪加红包的方式发给。即在岗工资口头约定每月二千元,只发一千元,其他一千元采取由老扳发红包的方式发给。红包不给开工资条。工资发放两条线,隐瞒实际工资数额。这一招少缴了各种社会费用的数额,同时在最近的裁减人员经济补偿中也用上了,被裁人员的经济补偿金都是按每月一千元发给。
说法:采取底薪加红包的方法发工薪也好,年终集中甩红包也好,都改变不了红包的“工资”性质。这在上述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等规定中都有规定,《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里不再累述。刘某单位被裁人员的经济补偿,应将红包纳入作为工资基数。
“双倍工资”应否计入“月工资”?
案例:邹某和韩某等几名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应聘用来到某企业当了技术员,入职后用人单位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说干一段看看,如果行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干、一看,就是一年多,劳动合同补签了,起始的日期为一年前的入企、入职那天。同学们提出了倒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问题,企业便将他们解雇。
说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倒签、补签劳动合同,不能规避双倍工资问题。用人单位因劳工讨要双倍工资,解雇工人,应予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而不是根据上述八十二条的惩罚性条款确定。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数。
“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
应否计入“月工资”?
案情:石某2011年进入某公司职工食堂打杂,干些择菜、洗碗、收拾餐厅卫生之类的活计,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其月工资为当地的最低工资980元,可其每月石到手的工资只有796元。公司劳资科负责人说,扣除了她个人应负担的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因报酬少,最近石某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以796元为每月的工资基数,给她发了经济补偿。
说法: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根据缴费等情况,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给予的一种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出自劳动者个人工资,应当计入确定经济补偿数额的月工资基数。
跨越两个时间段应否分别计算“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