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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运行问题
我国国企传统签订合同流程并不规范,传统合同流程中,国有企业过度重视员工考核的资金收益,忽视了员工业绩考核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违背,致使我国国企合同有效性受到威胁,企业无法将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员工考核的指导基础,导致国有企业难以及时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问题,长此以往,企业合同管理问题越积越多,对国企发展十分不利,与此同时,国企管理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过分注重工期和效率两大方面,弱化了国企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作用,导致国有企业管理效果并不明显。
(二)合同管理制度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国有企业合同具体、精细化是避免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的有效措施。但是,在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具体事务难以落实下去,影响企业科学决策,不能够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企业进行管理,不利于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另外,我国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还表现在宏观调控方面,受到国有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的影响,部分管理者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难以把握合同签订的关键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在市场经济交易中的收益。因此,优化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优化有效对策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内部各部门以及各员工明确自身主要工作职责,构建清晰的权责利关系,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并为企业年度考核提供支持和依据;第二,资格认证制度。国企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具有招标师资格以及管理资格证书,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国企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还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合同管理失误带来的风险。
(二)加强对合同管理法律知识的宣传
在国企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促使员工能够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升企业整体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而在国企合同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将企业管理者作为实施基础,并让企业全体员工能够了解相关内容。另外,国企还可以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合同法相关内容,通过加强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能够强化员工合同法律知识,确保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促使合同能够发挥积极效用,为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设置专门执行机构
签订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民事关系的过程,合同本质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专门的机构才能够执行。因此,国企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设置专门的合同执行机构,确保企业合同的合法性。通过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不仅能够有效避免企业运行风险,还能够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四)管理者要重视合同管理
国企管理者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主体,其思想、观念直接影响整合企业运行情况。因此,国企管理者要重视合同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企业向科学化管理转型,实现现代化管理目标,将企业合同管理纳入到企业决策中,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流程,促进国企合同管理科学、合理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三、结论
1.1合同的签订不够严谨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市场机制不够严谨,业主用不合法手段迫使承包商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使承包商的利益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后期双方会产生纠纷。合同约定的资金到位并不等于业主会按时拨付工程款给承包商。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后又将工程肢解,以更低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一些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工程质量严重下降。
1.2合同文本不规范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责任和义务,不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而通过自制的、模棱两可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还有些合同文本,履约双方的责任划分不清,违约的后果及处理方法描述不明确。大多数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
1.3合同管理力度不够,缺乏大量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数建筑企业尚未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程序,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现阶段我国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专业化合同管理的主要障碍。
1.4合同内容履行不及时
在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的事情时有发生。我国每年几千亿的工程款拖欠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都与此有关。合同讲究的是一种诚信,作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应该要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履行合同应当是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杜绝合同内容履行不及时的现象,监理企业义不容辞。
2合同管理中监理单位的工作要点
合同管理对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任务是非常重要的,监理单位必须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进行调节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针对合同管理的现状和不足,监理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积极参与合同的制定和谈判
这对了解签订合同双方和合同内容都有好处,它为今后合同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监理单位的参与可以避免出现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条款不清楚,违约责任不明确等现象,也是掌握合同管理第一手资料的最好办法,同时也可以杜绝违法合同的签订,帮助维护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进行合同分析
认真弄清合同的各项内容,对各项条款进行分门别类的认真研究和解释,找出合同的缺陷和弱点,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合同分析对于促进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和正确使用合同赋予的权利,对解决合同争议,预防和处理索赔都是十分必要的。
2.3建立专业的监理队伍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一支具有应变能力又能坚持合同原则的监理队伍,监理单位的各类监理人员,既要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2.4合同履行的跟踪、检查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区别于一般的经济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进行项目合同管理时应把握其一般的特点。
1)合同管理长期性。由于电力建设工程周期长,相应合同的生命周期就会长,合同管理的周期长、跨度大,会使其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大,而且合同本身还可能存在很多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妨碍合同的正常实施,造成经济损失。
2)合同管理动态性。项目合同实施的过程中牵涉较多,合同内外干扰事件较多、合同变更频繁,实施过程中合同也要因时调整,是动态化的管理过程。
3)合同管理的复杂性。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众多的参建单位,接口复杂,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使得项目合同的管理极其复杂,处理不当会带来经济损失。
4)合同管理的效益性。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
2合同管理现状
电力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合同管理的艰难程度,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发育还不完善,交易行为也不规范,电力建设合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比较主要的问题。
1)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工程合同一般为承发包双方的法制性文件,必须依法签字履行。往往有许多企业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员忽视法律对工程合同的保护和监督作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依循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按照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在签订合同中主观办事,随意变更,甚至另行随意起草合同等。
2)重视工程建设,轻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国外被视为承包商盈亏的关键环节。而现有的电力企业中很多部门人员只注重项目的工程建设,对合同管理不重视甚至不予理睬,从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从行业管理方面来看,管理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不够,采用的措施不到位,方法也不得当。
3)合同管理脱节。工程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所中的标书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分属不同职能部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约后,合同就会以文件形式转达项目经理部,而项目经理部只管合同,不管技术,这种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分支、脱节的现象,最终使技术流于形式。
4)合同索赔难以实现。在电力工程施工中,有时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加,业主未按合同办理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无法签证,增加了承包商的施工成本,降低了利润,增加了市场风险。但许多施工企业因为害怕与业主的关系搞僵,不利于今后的合作,为了未来的合作,承包方往往不依据合同进行索赔。
5)专业人才匮乏。电力建设合同涉及专业面广、内容多,合同管理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然而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3合同管理的几点意见
1)提高对合同的法律认识。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和工具,要通过宣传、培训,让相关人员真正地认识到这一点。要依法运用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合同不严谨而带来的经济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施工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从根本上保证合同的履行。
2)加强合同管理。作为合同管理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企业其他管理并抓;在制度上,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将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程和人员;配备专人管理,对相关文件进行风险分析;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对于工程进行过程中来往有关合同的书函文件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及存档。
3)增强索赔意识。索赔是企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比较重要的方法,是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作为企业要敢于索赔,学会索赔,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寻找机会,建立相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反映报送索赔文件,获得合法、合理的索赔。
4结语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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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管理在施工工程管理中具有核心与纽带作用
合同管理是对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合同文件可以制约各方建筑施工参与者的行为与明确他们的责任与义务,是实现各方参与者交流的纽带,同时合同管理也是建筑施工具体项目管理的基础,它对具体的项目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与纽带。
1.2合同管理是施工双方的法律基础
合同管理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各方的权益与义务,比如建筑施工方必须要按期完成施工项目,而工程发放方则必须按时支付工程款等,如果建筑施工某一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其义务,另一方则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要求违约一方履行其法律义务,因此合同中对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约定是他们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1.3合同管理是处理纠纷与争议的法律证据
项目施工具有周期长、参与主体多、涉案金额大的特点,在具体的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议与纠纷,而处理这种争议需要有真实的法律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合同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的属性,它对合同各方的行为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合同是处理各种建筑施工纠纷的法律依据。
2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起步相对比较晚,以此对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时间比较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系统,很多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还处在表面层次,其主要表现在:
2.1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建筑企业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建筑企业缺乏合同意识,即使签订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也是存在很多的问题:①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只约定了双方的履行的责任,而忽视了违约责任;②风险合同现象比较严重,在具体的合同中,对于承包方的约束比较多,而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则相对比较少,导致合同出现许多不公平条款。
2.2合同履行阶段存在的问题
①应变更合同没有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常常会发生合同变更事情,但是合同履行管理人员去忽视了对合同的变更,而最终导致因为没有变更而导致的损失;②应当发出的书函没有发。书函发送不仅是动态合同管理的需要,也是施工企业进行自我保护的手段,但是施工企业却常常忽视这一点,导致施工企业被惩罚;③合同诉讼追究超过诉讼时效。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各种违约行为,对于违约行为,权利一方可以通过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一些建筑企业忽视合同的诉讼时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④没有行使合同所赋予自己的权力。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发放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现象非常普遍,而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发放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是在实践中很少有施工企业行使。
2.3竣工验收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①合同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在合同签订中,没有对合同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任何人都可以签合同,同时对于合同审查与评估也缺乏有效地监管;②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不重视对合同的归档管理,导致合同在签订后,出现丢失等现象;③我国的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才还比较缺乏。目前专门具有合同管理专业的人才比较少,其主要表现在我国项目管理部门没有针对合同管理建设合约机构,导致项目管理企业缺乏对合同管理流程和操作的正确认识。
3施工项目合同管理过程研究
3.1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签订阶段的管理
做好签订前的合同评审工作,施工项目具有施工周期长、可变因素大、风险因素高的特点,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做好评审工作:①确定谈判人员。合同的签订过程是需要不断的谈判而签订的,通过谈判可以在保证自己基本利益的同时获得更多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因此合同谈判人员一定要选择具有专业合同管理知识、较强口才的人员担任;②仔细分析招标书。在招标书中一般都具有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为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可以先研究招标书主要条款的内容,从主要条款中分析业主的基本态度,从而为自己在合同谈判中提供基础的信息保障;③收集关于施工工程的有关材料。在合同谈判中,施工企业要广泛的收集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具体的谈判中争取主动权。
3.2施工项目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
项目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①合同履约管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施工的进度对合同的风险进行管理,尤其是对具有高风险的合同一定要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保证施工合同的正确履行;②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会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因此施工单位一定要坚持合同变更程序进行管理;③合同索赔管理。合同索赔的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意向书、收集证据、编制报告、谈判、解决;④合同的争议的管理。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出现争议的解决途径,一般主要是:和解、调解、诉讼。
3.3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首先做好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工程验收是合同履行的关键环节,也是发现施工问题的主要程序,因此在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工程验收的具体事项以及问题整改的具体细则等,避免出现工程结算费用的争议;其次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价款的支付。业主应该根据合同规定,审核施工工程的治疗,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质量等因素对施工企业进行一定的奖罚等,并且按照相关约定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等。
4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4.1建立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首先建立构建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是合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依靠监理工程师或者相关人员对合同进行管理已经不能满足合同管理高要求的需要,因此必须要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其次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保证体系。施工企业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保证才能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后建立合同培训体系。
4.2加强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降低各种风险对施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用较低的费用取得更大的安全保障。为提高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一是要加强施工单位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重视对合同风险的控制;二是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施工企业要积极与高等院校开展人才培训活动,通过校企合作等措施为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三是健全合同风险控制体系,依据合同风险的根源将合同风险进行分类。
4.3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经济社会发展至今,各个企业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基本都是通过一定的合同来实现的,因此科学的进行合同管理也应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每一个石油企业来说,也应该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科学的合同管理对于石油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科学的合同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石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当前社会提倡“合同之治”的背景下,石油企业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对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规避各种风险以及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合同签订全过程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可以有效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利益纠纷,保证企业能在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下更好的发展,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运行,进而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石油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合同缔结风险防范
所谓合同缔结风险,它是一种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在合同缔结或是成立的过程中,其中的风险非常大。基于合同管理的法律方面来看,合同一般都是分为要约方和承诺方两个方面的,但是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在特定的合同中,两者角色都可以充当。作为石油企业,其绝大多数的合同都和招投标有关,在这个过程中,石油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资质的审核,资质是否合格以及过去的合同履行情况等等都是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进行考虑的问题,这些工作的开展都将有利于石油企业对于合约另一方进行全面的认识并进行理性的选择。对于合同另一方缔结合同的目的的识别是一个难度很高的问题,但是可以通过对于合同另一方的合同履行记录以及基本的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合理性、合法性的判断,若存在部分违规或是不符合相关行规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于合同的缔结方进行慎重选择。
2.合同文本风险防范
我们常说的合同文本风险,它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合同中的文本内容缺陷或不足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并引起合同方利益受损的一种合同风险,因此合同文本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技术性风险。一方面这种风险是由于合同的起草方的疏忽和遗漏或是故意性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和当事人对于合同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意思理解不明确导致的,有时候造成这种合同纠纷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责任,有时候也可能是当事人的一方故意而为之。比如合同你内容中如果对相关的违约责任不能明确或是相关内容表述不清楚的话,那么就很可能导致合同纠纷或是利益分歧。因此石油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有效的对于合同文本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作为石油企业,首先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标准合同制度,在实际中也要切实的履行这一制度。另外在合同审阅中,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内容审核,对于合同中内容不明确或是对自身利益保障不完善的地方要提出质疑并要求修改,总之要做好合同文本风险的有效防范。
3.合同履行风险防范
合同履行风险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的一种风险防范,合同在形成缔结形式之后就有着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在合同中之前,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相关规定,都将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由此也就给合同另一方带来了一定的合同履行风险。在既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面前,积极履行合同内容和规定是合同双方的共同义务,一旦有一方不能够正确履行合同,那么另一方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对于合同另一方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正常情况下,合同不适当履行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本违约,另一种是履行不当,而其中的根本违约则主要表现为价格、货款等等方面的违约。因此作为石油企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只要另一方没有正确履行合同内容,或是给自身利益带来损害,那么石油企业则拥有直接的抗辩权,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内容或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向对方进行申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直接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结束语
贺州供电局通过“引进”和“吸收”两个步骤逐步建立合同范本体系。对于公司推广使用的合同范本则直接纳入范本体系,而对于没有推广要求但公司本部或其他供电局在使用的合同,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编制的合同,则结合该局实际,经业务归口、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范本体系。至今,该局已建立48个合同范本。这些范本广泛应用于起草合同,大大提高了合同文本质量和起草效率,为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建立了基础。在合同履行阶段,通过抽查的方式加强合同履行管控,发现未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则采取通报的方式要求相关人员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则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考核相关责任人员。
二、引进会商机制强化管理衔接
合同管理涉及的部门多、业务广,需要多个部门步调一致才能实现管理衔接。该局从广东江门供电局引进合同会商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讨论解决合同管理问题。至今,该局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7次会商,有效解决了合同资料归档、采购与合同签订衔接、合同办理时间跟踪等问题。同时,采取法律归口部门和采购部门联合开展培训、邀请审计部门开展专题讲座的方式,加强合同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实现管理“无盲点”、“无死角”。
三、开展归档检查探索全程管理
1.1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合同文本格式问题。
部分电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给以高度重视,致使合同出现内容不全、文字不严谨、条款格式不符等问题,使合同签订存在很大风险。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明确,履约内容比较模糊,文本格式不标准等,使合同存在很多瑕疵,致使合同签订出现很多纠纷。
1.1.2合同签订不够慎重。
在签订合同时,电力企业的当事人没有对签约对方进行全面、仔细、深入的调查,没有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处理,致使合同签约存在不够慎重的问题,合同内容不够真实、可靠,最终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1.2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合同管理认识不到位。
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致使电力企业对合同管理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合同管理只存在于表面形式化。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合同管理根本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等过程中,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1.2.2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电力企业运行过程中,合同管理没有完善的机制,没有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无法得到提高,导致各种合同管理问题出现。部分电路企业中,合同管理流程繁琐,致使合同会签无法快速完成,给企业正常运营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合同管理规范化和效率存在极大矛盾。
1.2.3合同管理模式不科学。
在进行合同管理时,电力企业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根据合同编号进行,但没有对合同进行分类整理,也没有对合同设定相应的系统编码规则,致使合同管理工作量非常大、难度较高,给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造成极大阻碍。
1.2.4管理人员素质不够高。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够高,从而导致电力企业合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2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策略
在实践过程中,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合同签订应注意的要点。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资信和资格等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同时,双方当事人要明确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例如:企业的信誉情况、签约人的真实法定代表人身份等。然后,合同的格式,一般采用书面格式合同,签订时遵循足迹清晰、语句通顺、词意清晰等,并确保时间、地点等准确无误,同时,对价格、企业公章等进行确认,严禁不合法、不具备法律效益的情况出现。最后,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以清楚知道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违约责任等,避免合同无效和上当受骗等情况发生。
2.2合同管理应采取的策略。
首先,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规范化,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然后,根据电力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以不断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注重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让他们不断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使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实现合同的全方位、系统化、动态管理。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才能让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更加熟练、专业技能更强,为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提供有力支持。最后,加强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方法,明确合同签订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对法律顾问的重视,避免合同纠纷问题出现,让合同管理贯穿到企业整个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以促进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另外,当违约情况出现时,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策略,及时进行处理,在保障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合理进行赔偿支付,以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
3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会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除了要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签证外,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工程变更进行分析,超出原合同范围,构成合同变更的,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变更,重大的合同变更应该在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一般的变更不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也要以各种书面形式(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往来等)明确下来,并争取取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还会发生索赔事件,对并非由于己方过错,而是因为对方责任发生损失的情况,可以提出施工索赔。对施工企业来讲,索赔有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索赔要做好以下几点:
1.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往往只注重费用索赔,忽视工期索赔。由于变更或索赔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对总工期造成影响,如果施工企业不重视工期的索赔,最终往往导致业主催工期,逼进度。如果没有工期索赔,承包商只能加速施工(赶工),从而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如果加速施工仍没有按期完工,既落了个逾期完工的罪名,还增加了施工成本,形成“名利双丢”的局面。如果重视工期索赔,即使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按期完工,施工企业还可以主张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和提前完工奖励,结果则是“名利双收”。工期索赔其效果最终会反映在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上。
2.充分认识索赔时效,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索赔时效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则索赔权即诉权的消灭,即权利人未在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其索赔权利消灭;二是索赔时效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即索赔时效期间届满,请求权的相对人因而取得否认对方请求的权利。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因诉权的消灭,变为不可诉请求权。这种请求权不受法律强制实施的约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赔时效的效力,在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说明,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索赔时间持续发生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如果施工单位逾期主张索赔权利(超过索赔时效),施工单位也就失去了索赔权利,从而失去了索赔谈判的主动权,即使建设单位出于其他原因给予施工单位补偿,也仅仅是道义的“施舍”,其索赔效果可想而知,只能是“杯水车薪”。所以索赔时效要求施工单位一定要在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后,一定把握好这几个28天,在时效期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3.充分认识收集索赔证据的重要性。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重要文件之一,工程实践中,施工单位即使抓住施工合同履行中索赔机会,但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成功或被大打折扣。如果施工单位拿出的索赔证据漏洞百出,前后自相矛盾,经不起对方的推敲和质疑,不仅不能促进索赔的成功,反而会被对方作为反索赔的证据,使自己在索赔问题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收集有效的索赔证据是搞好索赔管理不可忽视的。
二、工程结束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基本结束,项目收尾阶段,也是最终检验项目成效的时刻。这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
1.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工作。很多施工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非常重视,但在项目收尾时留下几名技术人员办理竣工结算,而将精兵强将抽调至别的项目部去,其实这种做法是很不可取的,收尾阶段的竣工结算,关系到工程项目最终能取得什么样的效益,企业和项目部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做好这些工作。项目部应该留下关键的预算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认真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根据施工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更情况(包括索赔),对原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或工程承包价进行调整、修正,重新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工程结算编制是否完整、正确与否,与最终结算结果息息相关,工程量计算要准确、不能漏项,要注意检查各种签证单、联系单等材料,结算单价套用要正确,各项取费标准要符合规定,总之,结算要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结算表编制完成后,校审很有必要,能有效避免多算、漏算、重算,提高结算的准确性。向建设单位提出正式结算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成本分析,结算书是否大于财务成本,结算上的材料数量、价格与实际耗用量、采购价是否基本吻合。发现问题较大,要相互查明原因,确保取得足额的结算收入。
2.进行合同实施后评价与分析。在最终办理结算后,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做好工程合同管理的评价与分析工作,总结工程合同经验和教训,以便以后其他工程能更好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建立适合的合同管理架构,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