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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手申报材料优选九篇

时间:2022-10-03 14:20:1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技术能手申报材料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技术能手申报材料

第1篇

公司各流程的电子衡器设备的使用,对于提高产品的内在和外观质量,满足客户对钢材质量的不同要求提供了有力的保证。通过日常维护工作,我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各个衡器的运行情况,对一些存在隐患的电子衡器设备进行改造,提高使用精度,延长使用寿命;在衡器及其附属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维修等)的维修维护方面,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判断故障并处理,确保物资量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了ERP基础数据及时有效地传递。在公司的称重计量工作中,不断加强技术学习,进行计量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先进技术的应用,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公司创造了经济效益。现对这一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对废钢汽车衡改造并实现无人值守远程控制计量

废钢汽车衡对进厂废钢、中转物资进行计量,废钢60t汽车衡运行已13年有余,经过长期的使用后系统开始出现老化现象;另外,供货商送货车载重也在不断增大,部分货车毛重超载,只能采取调运措施。为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度和及时性,需要对现有的称重系统进行改造。

改造为100t的数字式全电子汽车衡,一是适应供货商送货车载重的不断增大;二是便于进行数据自动采集,避免人为干预,有效提高称重计量检斤的准确度,并且可十分有效的抑制货主采取各种盗数手段,实施不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为了满足计量工作的进一步要求,解决人办资源紧张问题,通过视频技术、计算机通讯、网络技术监视对废钢实现无人值守远程控制计量。

称重设备远程无人值守控制计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计量检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据通讯技术,将信号远传、现场图像监控、异地语音对讲、自动车号识别系统按照不同功能需求合理的配置,进行有机的结合与集中,通过开发的软件功能,利用数据传输系统,实现称重计量控制一体化,达到称重计量设备远程无人值守控制计量管理的目的。利用安装在现场的称重、定位、监控、对讲和报警设备对称重计量过程和现场环境进行监控、录像和控制,将被监视区域内的动态图像、计量数据的位置信号、重量信号转换后传输到原料操作室内,操作人员通过主机和通讯报警装置对数字监视图像进行左右、上下、远近景调整、录像、画面浏览,通过远程与现场进行可视沟通和各种控制,实现计量过程的远程控制,有效地减少了人力资源的投入。

改造项目完成后,使原料秤房对废钢秤房具备了“千里眼”和“顺风耳”,完全实现废钢汽车衡称量过程的自动监控,保证了远程称量结果真实、准确,为废钢进出厂把住了计量关,减少了物资的非正常流失,同时达到了减员增效的目的。

二、提高新一轧连轧成品秤7m以上钢材在线准确率

由于公司要求单捆钢材在线一次计量,钢材按单捆重量交货。但新一轧厂连轧工序的7m以上钢材计量准确率低,复秤计量造成了人力和物力的浪费,甚至会推迟交货时间。针对新一轧成品秤状况,我组织进行了《提高新一轧连轧成品秤大于7m钢材在线计量准确率》QC活动,对成品秤缺陷进行了改造。

针对钢材上秤时旋转臂左右摆动,秤体部分龙门架与旋转臂之间产生摩擦造成的称量失准现象,通过精确计算对龙门架进行改造,使秤体龙门架与旋转臂的距离由原来最大4cm到改造后10cm,消除了龙门架与旋转臂之间的摩擦现象,消除了钢材秤计量钢材时的外部干扰。

针对称重钢材上秤时对秤体产生的冲击力,造成的传感器压头受力不垂直、秤体不能正确复位、仪表不能正常回零现象,对限位进行了改造。成品材在称量七米以上材时,需要两秤同时进行秤量,称量数据在计算机采集后计算。当成品材落到其中一台秤顶端的两个龙门架上,为了防止秤体的另一端上翘引起称量数据不准确,传感器的受力点应尽量布置在秤体两侧龙门架受力点下,秤体的限位装置应能够保证秤体的正确复位。改造原不合理的限位装置,采用横向和纵向拉杆限位,既可以防止秤体上翘和特殊情况下秤体倾翻,同时使传感器加荷轴线垂直,保持传感器的最佳受力状态,使秤体有了具有良好的自复位性能,,从而保证仪表的正常回零。

各项措施实施完后,对新一轧成品秤进行数据跟踪,效果十分显著,在5月份实现了二次计量0的突破。确保了公司对外贸易结算秤计量数据的准确、公平、公正,有效地提高了新一轧连轧成品秤的计量精度,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新一轧连轧成品秤的计量性能,经济效益显著。自07年4月开始,新一轧连轧钢材复秤次数由活动前平均每月11次降低到平均每月1次,按平均每车装载钢材60吨,目前销售网点钢材下站的复秤费用为15元/吨计算,平均每月节约复秤费用9000元。年节约10.8万元。

三、对东秤房150T汽车衡和南秤房150T汽车衡传感器承重角改造

做为衡器维检人员,对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是计量物资数据准确最有力的保证。当我对东秤房150T汽车衡进行检查时发现5#传感器位置秤体与以前相比不同,经过仔细检查发现是5号传感器搭接头承重角开焊断裂造成,于是迅速联系人员组织抢修.

我公司共有五台济南金钟衡器公司的汽车衡,并将另外4台金钟汽车衡的机械结构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确认,发现南150t汽车衡搭接头承力筋板有不同程度的横向裂纹,承力板开焊断裂的原因是由于制造缺陷而造成承力板开焊断裂,两台汽车衡制造于同一时期(2004年),出现问题雷同,出现问题时间接近,使用环境在石钢公司相对较好,使用量相对较少,没有超载和异常使用情况,运行周期刚刚3年,现场分析承力板和承力筋板的断裂均属于加工质量和材质缺陷造成。

经过研究,和厂家一起实施了对东汽车衡150t、南汽车衡150t的抢修改造,把称重角由中部搭接受力改为下部支撑受力,有效的改变了汽车衡的受力状态,延长了汽车衡的使用寿命,保证了汽车上秤后的安全,将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激光打标机新技术的应用

原有的机械式打标机通过机械压痕的形式在铝标牌上做标记记录,用以销售后钢材产品的可追溯性管理,已不能满足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为了实现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所以轧钢厂成品材标牌采用激光打标这项新技术。

激光打标机采用激光超高速伺服精密扫描振镜系统和研制开发的控制软件,与生产线的取数计算机通过RS232C的串口技术连接,控制软件将接收计量计算机传送过来的数据,实时获得生产线的取数计算机传输的标记数据,选择标记模板、自定义数据字段,自动生成打印数据及条形码,并将此数据,用激光在标牌上标记模板上所有信息,包括条形码,这样每一批出厂钢材都有一组唯一的识别信息,利于电脑识别管理,减少人工识读数字的错误率,并提高了生产效率。工作节拍20秒左右,适合钢铁企业生产频率的要求。

激光打标机的使用,实现了成品材的信息管理,提高了自动化的现代化水平。

五、夏季防汛隐患排查对新一连轧汽车衡排水的改造

夏季是雨水较多的季节,加强防范高温季节暴风雨的袭击,如果秤台的基坑排水不畅,将会产生秤体、电源线、信号线、传感器、接线盒等部件浸泡水中而受潮或进水。就会对电子汽车衡,轨道衡的正常使用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因素,所以对公司所有的电子汽车衡,轨道衡提前汛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计量数据准确.

新一轧汽车衡基建地势比较低,遇上雨天,周围的雨水就会顺着秤体往地坑内流水,潜水泵排水的速度赶不上周围雨水灌的速度,造成地坑积水。地坑北侧是公司的排水通道也是潜水泵的排水通道,当公司的排水通道的水位高于潜水泵排水管的安装位置时,水就会往地坑灌,致使地坑的水排不出去,所以必须对新一连轧排水情况进行改造.

首先将潜水泵通向公司排水通道的排水位置封堵将潜水泵的排水管安装在秤体以上让排出来的水随马路的排水通道走.然后将秤体上下车的两端安装了道路减速带,秤体的北侧垒起了0.5米的隔离墙,秤体的南侧是秤房,使秤房、减速带,隔离墙形成了一个封闭环,能够很好防治周围雨水倒灌秤体,潜水泵也能很快的将地坑的水排出,对排水情况的改造,防止了传感器受潮、秤体受损,保证了汽车衡的稳定运行,延长了使用寿命.

六、组织“夏季五防”和“冬季五防”大型衡器检修,确保称重设备的使用精度。

第2篇

第一条根据《**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的评定的依据。

第二章申报分配名额

第三条申报名额分配原则

1.申报名额分配,根据各地市向省局报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报表的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中心、广播电视传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的数量确定。

2.各市地广播电视局报送的先进个人奖名额:省电台2人、省电视台3人、省中波管理中心2人、省微波总站、省广联传输中心、广联信息网络公司、省广电服务中心各1人。

3.各地市广播电视局报送的先进台(站、中心)名额:局属台(站、中心)经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例会评比推荐2个。

**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申报名额分配表(表一)

第三章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的评定

第四条申报范围

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的申报范围为:向省局报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季报的单位,以及其他的县级以上的广播电视播控中心、广播电视发射中心、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微波总站等。

第五条申报条件

1.本年度内无人为停播、错播事故;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无重大损坏设备,器材事故。

2.本年度内,本单位及单位内的职工未发生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其它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及省局、市局对维护管理的各项要求,开展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成绩突出,在地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竞赛评比为先进台(站、中心)。

4.如实填写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申报表。

第六条评分规定

6.1综合印象得分(0~20分):认真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总方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在台站规范化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1、台风、台貌好,全台领导和职工有较强的凝聚力,各方面工作取得较大成绩;(0~5分)

2、积极贯彻广电总局及省局对维护工作的要求,各项措施效果明显,在保证和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上有突出的业绩;(0~5分)

3、根据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在实现台(站)规范化管理上取得成效;(0~5分)

4、各评委认为该单位在某一方面工作有特色,应给予加分。(0~5分)

6.2安全播出得分(0~20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得力,连续多年无责任事故及重大技术事故,台内外停播率低。

1、在保证安全播出方面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长抓不懈,成绩显著;(0~5分)

2、连续三年无责任事故:+3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2分;

3、连续三年无重大技术事故:+3分;其它情况可酌情加1~2分;

4、连续三年台内停播率<15”/百小时,加5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4分;

5、连续三年台外停播率<2’/百小时,加4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3分:

6.3运行质量得分(0~20分):设备维护水平高,重视仪器的配置,设备入级率高。

1、已配置必要的测试仪器,可以测试各项要求上报的技术指标;(0~5分)

2、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测试制度,设备稳定可靠,故障率低;(0~5分)

3、在设备及系统的运行中,有较完善的备份措施,有效降低停播率;(0~5分)

4、设备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同类设备较高等级,视甲级率、乙级率或合格率等给与加分:

设备入乙级率或系统合格率:100%,+5分;≥95%,+4;≥90%,+3分;≥85%,+2分;≥80%,+1分;

6.4技术革新改造得分:(0~20分):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改造,在节能增效、提高播出质量及实现数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动化等方面成绩显著。

1、有计划地对老设备、老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系统在运行质量、可靠性、增效节能等方面有较大改善。(0~10分);

2、努力实现播出及管理的自动化,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提高。(0~5分)

3、台内进行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获国家级奖:5分;获省部级奖:+4分;获其它级别奖,可加1~2分:

6.5队伍建设得分(0~l5分):注意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在台站建设、设备维护运行管理、技术改造、挽救事故、排除故障、减少停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6艰苦台站分(0~5分):为体现评比向一线倾斜的原则,对远离城市的高山台站在评分上给予加分(5分):对坐落在城市郊区的台(站)也给予适当加分(2分)。

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申报表

7.1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申报表:见表二

7.2填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材料包括:

①:申报表;

②:台站背景材料:300字以内;

③:主要事迹材料:4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装订成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应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迟报扣分,寄出晚于一定时间,将不予评审;

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①:申报表字迹要工整;

②:台站背景材料和主要事迹材料按字数要求撰写,用楷体4号字、B5纸打印。

③:单位曾获各类奖可在事迹材料后附上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评委可给予适当扣分。

第八条评分表(表三)

第四章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的评定

第九条申报范围

申报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的个人,应符合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台(站、中心)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

第十条申报条件

1、从事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三年以上。

2、三年内无政治事故;无人为停播、错播事故;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无重大损坏设备,器材事故。

3、本年度内,未发现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其它违纪行为。

4、应在市级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并竞赛评比中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在技术维护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

5、填写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申报表。

第十一条评分规定

11.1综合印象分(0~10分):工作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和管理岗位,工作勤勤恳恳,敬岗爱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突出的成绩。

11.2参与管理分(0~10分):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上不断提出新的思路,参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台(站)规范化管理和安全播出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11.3安全播出分(0~25分):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认真遵守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播出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1、在挽救事故和缩短停播时间方面有突出表现;

2、连续三年无责任事故:

3、连续三年无重大技术事故:

4、所负责检修的设备,故障率低、停播率低、运行指标高;

5、在保证和完成全年重大播出工作上有突出的业绩;

6、在保证安全播出方面组织得力、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11.4业务能力分(0~20分):努力钻研技术,虚心学习,善于学习,业务能力强,是台(站)的技术骨干,在排除设备故障,提高设备运行指标,指导和培养年轻同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0~15分)

如曾获国家级、部级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称号:+5分;获省级技术能手称号:+2分;获市级技术能手称号:+1分。

11.5技术革新分(0~20分):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改造,在节能增效、提高播出质量及实现数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动化等方面成绩显著。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本人参与的程度评分。

1、项目难易程度分:0~5分;

2、项目主要技术负责入、主设计:+10分;

3、项目主要成员:+5分;

4、获国家级、部级、省级奖:+5分;获其它级别奖,可加1~2分;

11.6艰苦台(站)分(0~10分):为体现评比向第一线倾斜的原则,对工作在远离城市的高山台(站)的同志在评分上给予加分(10分);对工作在城市郊区台(站)的同志也给予适当加分(5分)。

11.7评委加分(0~5分);各评委认为该申报人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应给予加分。(0~5分)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申报表

12.1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申报表:见表四。

12.2填报要求

1、各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

①:申报表:

②:所在台(站)和个人背景材料;500字以内;

③:个人总结:2000字以内;

④:单位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

以上4份材料装订成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

2、评审材料迟报扣分,材料寄出晚于一定时间,将不予评审;

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①:申报表字迹要工整。

②:个人总结、台(站)背景材料和单位推荐材料按字数要求撰写,用楷体4号字、B5纸打印,总页数不超过5页。

③:申报人曾获各类奖可在事迹材料后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评委可给予适当扣分。

第3篇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泰劳社函[*]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发动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发现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评价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各处镇、区直各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着眼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建立学习型、创新型单位,加快建立内部技能人才梯次成长机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津贴和相关待遇,调动广大技能人才苦练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能岗位工作或进行技能培训教学,所从事职业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内(不包括已实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的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或具有较大技术革新成果,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或在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做出贡献的;

5、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并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工证且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报技师;

6、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可申报晋升高级技师。

(二)破格条件

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不具备规定职业资格或年限,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申报:

技师:

1、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以上,获得省、市行业级或市、区级技术能手称号;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

4、具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由所在单位或权威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5、职业中专(高中)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带实习课的专业理论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高级技师: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以及同等以上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1份)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

2、《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份(使用B4纸)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9份(使用B4纸);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单位须呈报《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原件各一份,并报电子版表格(使用B4纸印制)。

上述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个人材料必须一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工种、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证明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劳动保障局;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也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时间

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批为每年的6月1日前,第二批为12月1前;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1日。请各单位、企业在规定时间之内将各申报材料报送区劳动保障局培训鉴定科,逾期申报的材料安排参加下一批评审。有关评审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请登陆泰安劳动保障信息网。联系电话:

五、收费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80号)文件规定收取。

六、享受待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泰发[]10号)文件要求,技师、高级技师对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

第4篇

通知指出,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对于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而言,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2011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而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通知指出,每省申报名额不得超过4个(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候选人不占4个申报名额)。凡超出申报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通知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4月16日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提交申报材料。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在省内乃至全国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创新人才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根据《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年)》(发〔号文件)和《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办发〔〕号文件)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名额

第二条选拔范围: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区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选拔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创新人才是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科研、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型人才。选拔的重点是主持或从事的项目能够推动我区支柱和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以及在我区重要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已入选人员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层次人选的评选。

第四条选拔的层级和名额:结合全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设置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2个层级,为了保持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人选队伍动态稳定的目标,每年选拔尖专业技术人才和拔尖技能型人才30人左右,后备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和后备技能型人才130名左右。

第三章选拔条件

第五条创新人才须具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申报拔尖人才层次人选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后备人才层次人选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人选,同时须在近5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㈠拔尖人才层次入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负责主持或主要承担国家、省、科技和产业化项目以及企业重大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副省级城科学技术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和省部级其他重要行业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5.经过权威部门鉴定的2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得者和相应的2项以上国内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或职务发明人;

6.国家和行业重要标准的起草人;

7.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或者担任2名以上企业博士后的合作导师;

8.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9.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被评选为后备人才后,又具备拔尖人才评选条件的人员。

㈡后备人才入选条件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者;

3.科研项目获得副省级城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副省级政府部门重要行业奖励获得者、地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4.省部级、副省级重要科研课题和产业化工程项目的重要参与者;

5.经过权威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获得者和相应的国内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或职务发明人;

6.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7.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认可;

8.具有本行业最高职业资格,在本范围内承担了重大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的主要技术工作,成果有创新性,获得了级以上的优秀认可的技术专家;

9.紧缺专业副省级城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获奖者,紧缺专业职业技能大赛冠军;

10.在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引进工作等一线工作岗位上有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了重要的工艺路线、设备运行、工装卡具等技术难题,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和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资金,在大规模生产、建设中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推荐选拔办法

第六条选拔推荐程序。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人选的推荐工作,可采取组织推荐、专家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组织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把推荐工作与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按隶属关系,由所在产业园区、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审定后,统一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自荐的,自荐者可经同行业2位享受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者2名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2名已入选拔尖人才的人员书面推荐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评审公示。拔尖人才、后备人才的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管委会确定最终人选,并经社会公示后命名。

第五章人选的培养和管理

第八条对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严格考核和动态管理的任期制度。

第九条拔尖人才、后备人才的任期均为3年,到期自动解除聘任,其中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任期可顺延至项目结项为止。

第十条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拔尖专业技术人才、拔尖技能型人才、后备级专业技术人才、后备级技能型人才,分别择优资助人均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培养经费,资金主要用于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及其团队建设、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物、学术休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的经费,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能职业资格晋升培训、考试、鉴定费用。资助资金额度一次核定,根据培养周期、资金使用计划和定期考核情况,按照年度或一定周期择优拨付;预留20%作为终期考核奖励资金;按照专项资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规定用途,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对资助经费有充分的支配权。

第十一条入选拔尖人才的可优先推荐参加领军人才评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评选,入选后备人才的可优先参加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评选、拔尖人才评选。

第十二条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可优先获得我区科技项目、优先被推荐参加省博士启动基金和省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申报。

第十三条每年从人才发展资金中立项支持拔尖人才、后备人才的境内外培训考察和技术交流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和职业技能高级研修培养活动。

第十四条拔尖人才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备人才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任期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第6篇

******燃气有限公司管网运行部管网所现有职工25人,其中党员4名,团员17名,大专以上文凭12人,全所平均年龄31岁,35岁以下青工21人,占全所总人数的84%。

管网所担负着***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外网的带气、置换、维修、抢修工作及工商户、民用户燃气设备的维修工作,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队伍”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员工素质,狠抓安全管理,全面推动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发展。

搭建成才平台    提升整体素质

自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开展以来,******燃气有限公司管网运行部管网所结合班组实际,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重点放在了抓好青工的安全生产上。

一直以来,管网所以提高员工素质入手,将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与“青工岗位练兵”、“青工导师带徒”活动紧密结合,制定了“创建”规划、考核细则、技术培训计划,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创争”活动小组,与职工个人签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坚持每天一会,每周一课,每月一考,让青年在工作中进行技术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切磋,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在学习方法上,采取集中辅导和自学相结合,以一帮一,多助一的方式,每月由外部技术人员集中授课一次,使全所职工都能熟悉设备性能、使用技巧和工作原理。并将员工的表现与评选技术能手和优秀员工结合起来,有力地激发了职工学习的热情,掀起了比、学、赶、帮、超的练兵热潮。目前,有3名所员晋升初级工,2名晋升中级工。2009年度、2011年度有三名青工在公司技术比武中夺得了二、四、五名的好成绩;副所长陈维国取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强化安全管理    树立安全理念

安全工作是燃气行业的生命线,管网所更是将其视作生命工程来抓,把“创建”活动有机融入到“我要安全”主题活动中,以创建“活动”主题口号“安全生产、青年当先,珍爱生命、远离三违”为依据,突出重点,不断强化创建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达到“事前防范,警示前置,提前处理”的目的,该所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青工安全教育活动,制定了岗位安全理念和安全注意事项,每月至少举办二次青工安全教育活动,并不定期抽查青工安全教育记录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记录,确保隐患零发生 。二是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确立了自己的安全理念“不查违章就是最大的违章、不查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并通过颁发《安全手册》、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喷涂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岗位安全意识;三是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和交接班制度,对员工实施一月一考核,一兑现,坚持日常巡视、特殊巡视相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结合巡检定位系统监督检查,提高巡检到位率。每天对燃气管道沿线是否有开挖、地面下沉、压占、工程施工、井盖被盗、破坏和泄漏现象进行巡视;检查工作则是检查燃气管线及设备运行状况,用气体检测器检测检查管线、阀门、缸及相邻其它地下设施井室内是否存在泄漏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并列出维修计划进行维修。避免燃气设施泄漏,影响管道的正常供气。;四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监察和事故预演,做到可控、再控,杜绝违章作业;五是严格设备运行状态预警机制与故障排除快速反应机制管理,仔细分析安全隐患,预测安全意外,制定防范措施,现场认真检查安措执行情况等,通过全所青工的共同努力,隐患排除率达到99%以上。

加强设备管理    确保安全运行

管网所为确保全区燃气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管网设备的检查,分季节对工商业用户、民用户(的调压设施及流量计、过滤器,进行维护、保养、清洗,对有水的管道进行吹扫、对易冻的燃气设施加装扮热带保温等措施,避免由于调压箱、柜设备故障、管道冰堵等原因,造成用户入口压力超压、压力过低、停气等事件;全面排查小区燃气设备,户外立管,对有安全隐患设备、立管进行统计,并进行专项整改,加装防护措施。对检查出出的隐患划分等级,依次整改。对小区及工商业用户燃气设备警示标识进行排查,对无警示标识设备进行重新喷涂。全年完成整改110余处,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精细日常管理    提高服务质量

随着企业的高速发展,管理模式也需要有所创新,管网所同仁通过总结分析以往工作中的各种数据,梳理制定了管网隐患管理模式和设备分级管理模式,及时消除管网设备上的安全隐患,并根据设备分级管理模式对设备进行维护,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利用每周例会,汇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集思广义寻找解决的办法,使问题能够及时有效的予以解决。在交流工作的同时还可以取长补短,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借班组建设为契机,以管理十化为标准,规范管网所各小组的5S管理、台帐管理、库房管理,工器具管理,切实提升的员工的综合素质。

全年对员工的自身安全意识进行了强化,对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及酒后骑摩托车的现象制定了严格的奖罚制度,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同时,对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了培训,确保其安全操作。

第7篇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12-0008-06

为推动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江苏省制定了系列政策,以政策制定和落实为驱动力,提高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品质,更好地体现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应有价值。

一、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强调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及专业办学条件联合编制和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行为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明确提出,规范五年制高职招生行为。五年制高职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由市招办或招生学校统一发放。各招收五年制高职学生的院校应在当年的9月25日前把录取的学生名册、考生成绩等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省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实施的“主要面向农村,单独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一并纳入各市中招平台统一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农业委员会依据本意见另行制订。

(三)招生录取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指出,各市要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以省辖市为单位,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时间相对集中录取。

1.录取批次。科学确定招生录取批次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提前批次:五年制师范专业免费师范生计划。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录取批次由各市确定。

2.录取分数线。各市要统一划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南地区的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5%,苏中、苏北地区的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其中,医药卫生类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中考总分的65%(护理专业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南和苏中八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省农业委员会组织的单独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总分的60%。对第一批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以进行补录,各市补录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9月15日前,补录不得降分(仅限涉农等特殊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面向苏北五市可降总分的5%补录)。

3.录取程序。各市招办应统一办理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手续,已被五年制高职录取提档的考生,不得再为其办理其他学校录取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4.录取数据上报。各市招办应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数据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大数据中心平台进行数据库建设,实现全省录取数据共享。

二、教学政策

(一)人才培养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实行“2.5+0.5”的人才培养模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行“4.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职业教育各专业大类教学指导方案。《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2]36号),明确了制定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等内容。其中,基本原则是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注重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强化校企融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课时比例为4:6。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时间为9个学期。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每学期教学周18周,机动周2周。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时数约为5000。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门公共基础课程,五年制高职开设8~9个学期;五年制高职语数外总学时分别为360、320、320左右;体育按每周2课时安排。对文化基础有不同要求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语文、数学、外语课时作适当调整。任选课程占总学时比例应不少于10%。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包括专业与专门化方向、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培养目标、职业(岗位)面向、职业资格及继续学习专业、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教学时间分配表、教学时间安排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专业教师任职资格、实训(实验)条件、编制说明。《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3]34号),公布了中等职业教育36个专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4个专业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试行)。

(二)课程标准

2008年5月,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精神,深入推进全省职业教育文化课程改革,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以省职业教育文化课程教科研中心组为主体,成立省中职、五年制高职语文、数学、英语等6个课程标准研制组,聘请沈彬等48位同志为研制组成员。2009年12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09]48号)明确新公布的五年制高职课程标准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要求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对五年制高职课程标准的学习,及时组织相应的师资培训和教研活樱提高教师把握和运用课程标准的能力,提高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水平。

三、专业政策

(一)专业目录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特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08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08]6号)首次公布《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共计19个大类、275个专业。明确《目录》是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和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要求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须按《目录》所列专业名称申报招生计划、制定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品牌特色。2016年,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省教育厅对《目录》进行修订,印发了《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6年)》(苏教职[2016]7号)。明确原有的《目录》自即日起废止,现有在校生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要求各职业院校要依据新目录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二)专业设置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等文件要求,2011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3号),明确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设置原则、设置基本条件、设置申报程序、监督与管理等。强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各学校之间专业优势互补、各有特长。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核定学校专业数量。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各专业办学点一般不超过1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紧贴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符合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二是有相对稳定的社会需求,年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40人(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除外)。三是有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专任专业教师均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获得与专业相关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本专业副高职称的骨干教师不少于2人;有一支数量适当、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四是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相关图书资料、实训基地等教学设备配套齐全,其中,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应不低于200万元,其他类专业应不低于150万元。五是已举办与本专业相同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或相近的五年制高职专业。

专业设置申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学校进行专业设置调查与论证。每年3月15日前,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成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指导委员会,于每年4月初对各地专业设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业设置评审实行文本审核与网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评审。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专业,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三)专业建设

2008年3月,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苏教职[2008]12号),包括建设目标与思路、基础能力建设、课程改革与教学管理、质量与效益、特色与创新项目五大方面的指标。2009年、2010年,分别组织了对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办学点的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水平评估。《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水平评估结果的通知》(苏教职[2009]52号),认定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等22所学校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等41个专业为“优秀”等级,认定259个专业为“合格”等级。《关于公布江苏省五年制高职办学点专业建设水平评估结果的通知》(苏教职[2010]43号)认定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等5所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5个专业为“优秀”等级,认定江苏广播电视学校等23所学校“主持与播音”等82个专业为“合格”等级,认定江阴华姿中等专业学校“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个专业为“不合格”等级。

2011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苏教职[2011]39号),提出到2015年,全省所有设置专业均达到合格水平,同时面向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建300个中等职业教育、10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创建150个中等职业教育、5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通知要求,2011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建设标准,对本地区所有现在举办、并有一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进行检查视导。将达到合格标准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认定为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对达到合格标准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推荐省教育厅认定其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专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按照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暂停该专业招生或不予安排招生计划。明确各地每年新增加的有一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均应进行相应的“合格专业”认定工作,并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将本地合格专业认定情况报告报至省教育厅职教处。“十二五”期间,省教育厅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标准,共认定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品牌专业374个、特色专业232个。

四、学生管理

(一)学籍管理

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苏教职[2002]1号),明确了五年制高职学生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课程的选修重修和补考缓考、课程的免修免听和免试、学业警告及转入下一年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停学与复学、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和结业、附则等12章67条规定。《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职[2005]39号)就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学、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入中专或申请改发中专毕业证书等有关事项作了补充通知,进一步明_了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学(转入中专)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等。

(二)德育督导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试行)》(苏教职[2012]30号),要求牢固确立德育工作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首要地位,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新颁德育工作标准,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检查。从2013年开始,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检查。2015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的通知》(苏教职[2015]25号),要求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大纲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宗旨,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德育工作队伍,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薄弱环节,健全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保障机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修订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印发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2015年修订)》(苏教职[2016]1号),包括组织领导、德育制度、队伍建设、育人环境、内容途径、德育成效、特色创新七个方面的评价内容。自2016年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视导)执行新标准。

(三)创新创业

2006年起,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弘扬创新、创业、创优的江苏精神,培养创新型技能人才,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省科技厅、团省委、省知识产权局等7个部门每年联合举办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通过竞赛活动普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创造能力,形成一批创造成果,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大赛组织办公室设在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2010年起改成每两年举办一届,目前共举办了七届创新大赛。

2006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业行动工程的意见》(苏教职[2006]20号),明确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目标任务,要求把握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关键环节:树立创业理念、开发创业课程、孵化创业项目、建设创业载体、开展创业实践,强调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组织保障。鼓励、扶持在校生创业,推进创业知识教育向创业实践转变。与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合作,引进美国国家创业指导基金会(NFTE)创业课程,每年举办NFTE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培养创业教育认证教师,组织学生通过创业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提高创业能力。全省职业学校普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积极推进创业教育实践,建设创业基地与创业园区,扶持一批学生开展创业。2015年,省教育厅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举办了首届江苏省职业学校创业能力大赛,开设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创业教育教学能力竞赛、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等竞赛项目。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在报名学校领取工资的在聘教师;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参评者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五年以内的学生。

五、技能教学

(一)技能教学基地

自2011年起,省教育厅启动建设四批省级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研究基地。《关于做好全省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1]45号)明确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的任务、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技能教学研究,开发技能教学课程资源,开展技能教学师资培训。研究国际国内行业、企业最新技术、最新标准、最新岗位设置要求,指导职业学校技能教学改革。承担全国、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专业比赛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集训、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和部分职业学校校际联赛组织工作,推动我省职业学校技能教学水平的提升和技能大赛成绩的提高。

(二)技能大

自2007年起,我省每年组织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2017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江苏省中华职教社联合举办。本次大赛共设12个类别70个竞赛职业(工种)和项目。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五年制高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获得过省赛、国赛学生组一等奖的学生选手不得参加同组别、同项目2017年度竞赛。获2015年、2016年教师组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参加同一项目2017年度竞赛。团体赛每组可报1~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可报1名指导教师。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现代物流技能大赛增设职工组。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方案,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奖项设置:参赛选手奖、指导教师奖、团体优胜奖。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参加中职组、高职组比赛的五年制高职学生不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对获得部分赛项的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部分赛项的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由团省委授予“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并予以优先评选“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对获得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女选手,由省妇联授予“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对具有国家职业技术标准的职业工种,且获得教师组(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教练奖。根据省级比赛的结果,将选拔部分专业优秀选手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六、实习就业

(一)顶岗实习

自2013年秋季起,江苏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2.5+0.5”、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5+0.5”的分段培养模式,加强校内文化基础和专业基础教学、实训教学和校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优化校外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职[2014]7号)明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负责开展全省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省职业教育学生发展教科研中心组组长单位具体负责信息系统研发。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系统首先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下属分院、办学点及我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使用。《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苏教职[2016]27号)明确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工作,认真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过程管理,健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考核评价制度,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责任。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各职业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各项具体管理制度,选派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师傅全程跟踪指导,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监管,充分利用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系统等平台,做好学生实习信息化管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a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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