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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优选九篇

时间:2022-07-24 06:18:5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第1篇

关键词 主任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 权限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成果。

作者简介:连小可,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薇薇,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田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警。

一、问题的提出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以实现检察办案扁平化管理为目标 ,触及检察机关基本办案单位,理顺“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性”关系的重大变革。纵观各地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探索实践,对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委员会这一特殊办案组织体的关系均未涉及,或一笔代过、语焉不详。

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视野下检察委员会制度现状分析

(一)当前检察委员会制度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定相对滞后

从理论实务研究现状来看,对主任检察官改革的研究集中在对主任检察官岗位管理和执法办案模式的探索和论证上,更多关注检察办案一线责任主体的确立和完善以及主任检察官――副检察长――检察长三者关系的重塑。对检委会的研究针对检委会组织体系完善、办事机构建设、议事程序设置及职能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微观、细节、局部的反思和改革,而对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检委会宏观职能定位、检委会制度与主任检察官责任制的契合、两者之间决策权合理分配和无缝衔接、检察委员会改革的价值向度和路径选择等方面全面系统的研究仍较缺乏,当前理论研究视角多以检委会的具体工作机制为切入点,停留于技术操作层面,对于检委会的宏观改革问题,普遍关注有限。

从法律规定来看,现行与检委会工作最密切、最具指导意义文件《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2008年)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2009年),其立法背景和司法实践已经与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相去甚远,内容也与正在进行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存在矛盾脱节之处。因此,配合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检委会的相关规定必然需要修正。

(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检察委员会定位与职责权限模糊不清

对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检委会定位,理论界主要有两种声音:一是将其定位为咨询建议机构,认为检委会制度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一对矛盾,但现阶段废除检委会的客观条件尚不具备,将检委会由议事和决策机构转变为咨询与建议部门不失为一种折中之法 。另一观点认为检委会制度是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的补充,检委会属于第二办案组织,以此来避免司法的民主害到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 。

(三)当前基层检委会工作存在不适应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方面

一方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必然要求检委会工作与之配套适应,另一方面,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是推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惑,不适应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趋势。以笔者所在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基层检委会工作尚存以下问题:

1.委员行政色彩较浓。检委会并非行政领导机构,但实践中,委员均系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现象并不鲜见,即使其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检察实务经验,但烦琐的行政管理事务必然分散其一部分精力。此外,与行政职务紧密相关的委员很难摆脱“部门负责人”角色,如自侦、侦监及公诉等部门既相对独立又前后环节相互制约,当议案提请部门与前承办部门有分歧之时,检委会委员或因某些原因,可能影响检察委员会的最终决定。

2.议事程序行政化。首先,当前检委会仍遵循“承办人员――部门负责人――检察长”这一科层式审批模式,这种“三级审批制”与检察事务行政管理模式高度重合。承办人员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才能将议题纳入检委会审查范畴,部门负责人在其中具有较强的管理作用,主任检察官无提请议题的实际建议权,这种行政化的“上命下从”处置方式并不符合公正高效的司法规律,更与主任检察官责任制的设置相背离。

其次,检委会议题内容无论事项、制度或案件,均按照“汇报――讨论――决定”这一审议模式进行,并未针对事项或案件设计不同的程序。一方面体现出较为浓厚的行政色彩,另一方面导致了议事程序与议事内容不协调,易导致决策质量不高,决策效率低下。

最后,议案程序缺乏司法亲历性。“对当事人言辞的判断,对证人所作证词可信性的判断,都离不开判断者对被判断者的近距离观察” 。但实际中检委会委员主要通过审查议案报告、听取承办人口头汇报、会议讨论审议案件,缺乏对办案过程的直接参与,既可能影响检委会对案件的准确认定,又使得议事程序呈现出工作汇报式的“行政色彩”,缺少亲历案件的“司法化”。

其次,专职委员作用未能最大限度发挥。根据相关规定,检委会专职委员是专门从事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检委会委员。但实际上专职委员往往承担多部门管理工作,如金牛检察院专职委员也分管办公室、研究室、预防局等部门工作。这种兼任安排虽有利于发挥专职委员本身业务骨干作用,但也容易产生角色和精力上的冲突,如何保持其超脱性和中立性成为难题。

三、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视野下检委会制度的创新探索

(一)适当修改完善检察委员会的制度规定

制度规定是开辟工作办理的约束机制,适当地对检察委员会的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有利于工作开展和制度体系创新,以便适应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对检察委员会的影响。

(二)善于剖析检察委员会与主任检察官之间的关系

1.厘清检察委员会与主任检察官的权属性质。从主任检察官改革目的和实践探索来看,更多地凸显检察工作的司法属性。而检委会既有审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重大问题的行政职能,也有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职能,既有行政性也具有司法性。在体现司法权运行的案件决定过程中,检委会所拥有的决定权属于上位权,而主任检察官行使的决定权属于下位权,两者并非行政性的上命下从关系,是并行的权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拥有独立决定的职权。在属于检委会行使行政性权限的范围内,检委会对主任检察官有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力。

其次,科学、合理“放权”于主任检察官,将案件审批决定权交由主任检察官,但这种“放权”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前文所述纳入检委会审议的事项不宜“放权”于主任检察官。对于其他事项的审批决定权,则需要在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主任检察官之间划分。

3.赋予主任检察官参与检委会的权利。充分赋予主任检察官对其所负责的案件业务行使相关权力,使之成为真正行使检察权的主体,是司法化的集中体现。一是赋予主任检察官提请检委会审议议案的建议权,即主任检察官对自己或本组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可以提请启动检委会程序,经检察长同意后将案件提交检委会审议,实现检察官自行决定一般普通案件与检委会议决重大复杂案件的有效对接。二是赋予主任检察官列席检委会相关议案的权利,即对检委会审议的本办案组的案件,主任检察官应当列席,一方面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补充,对执法活动提出建议,另一方面接受检委会的监督和制约。

(三)淡化检委会参与人员行政色彩

1.建立外聘委员机制。根据规定,基层检委会委员人数为7至15人,实践中大部分基层院未达人数上限,因此,可尝试邀请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责任心强、时间精力充分保障的人民监督员担当外聘委员,参与检委会重大事项和案件议题的讨论决策。外聘委员享有与其他检委会委员同等的议事权利,在不违背检委会组织条例等相关规定前提下,赋予其一定限度表决权,其发言顺序在其他委员之后,检察长之前,意见可作为检委会决定的参考。通过外聘委员超然地位和中立性,增强检委会工作的平等氛围和民意基础,也是对检委会进行外部监督一种创新机制。

2.健全委员选任机制,适当扩充委员人数。突破以往在部门正职中任命委员的常规做法,将非部门负责人、业务水平较高的检察官到纳入委员选任的备选范围。依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评议等程序进行公开竞选,鼓励优秀的业务骨干进入检委会,不论资排辈,不局限范围,真正强化检委会的司法属性。

(四)对检委会议事程序进行二元化改造

所谓“二元化改造”,即根据检委会议题性质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议事程序:对于侧重司法属性的案件适用准司法化模式的议事程序,对于侧重行政属性的事项适用行政化模式的议事程序,以消除目前议事模式单一化的不足,具体程序设想如下:

3.“司法性”案件审议程序。“司法性”案件又可细分为简易和普通审议程序,前者与“行政性”审议程序类似,一般进行书面审议,在委员分歧意见较大情形下,由检委办建议检察长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后者则类似于现行检委会议事程序,但又与传统审议程序不同的是,该程序将进行以下方面改革:

第一,增加议案的亲历性。检委办作为检委会承办人,对检委会负责应在会前查阅案卷材料、参与科室讨论、就议案中的问题听取承办部门、承办人的汇报,必要时启动专家咨询程序,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保证检委会作出独立决定。委员也可查阅案卷材料,对证据进行质证,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

第二,适时引入辩论机制。“委员间可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的处理展开直接交锋和辩驳,使不同观点得以充分交流碰撞,使所讨论的案件进入类似司法‘准裁判’的过程” ,使案件越议越清、真理越辩越明,使检委会能够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第三,规范发言和表决程序。承办人汇报完毕后,由检委办进行补充并宣读检委办审查意见;委员就相关问题提问、讨论;由专职委员发表意见后,由未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发表意见,再由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发表意见,确保每位委员享有独立、平等的发言机会,以保证检委会科学民主决策。

第2篇

(一)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办公会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强化法治观念,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2次,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聘请专家、学者为领导干部作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学法不少于4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依法行政知识不少于6次。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积极组织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新规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开展依法行政及法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乡镇、各部门每月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信息不少于2条。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

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注重运用调查研究、民主协商、公示反馈等科学民主决策方式,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公开政府行政审批行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关键。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经济活动行政审批流程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依法确认、简化优化、集中办理的“四坚持”原则。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坚持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能整合的必须整合,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的法制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法制化、信息化、公开化。明确行政审批权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严格收费标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办公,提高现场办结率。运用现代管理与技术,推进政府服务集约化建设,提高审批集中率,打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网络化审批服务机制。

四、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突出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作用,创新审查方式,坚持把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决定等制度贯穿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全过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紧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要求和上位法立改废情况,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力度,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

五、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积极开展内部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定期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实施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督导、行政执法问题内部通报、警示诫勉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高效。进一步完善投诉和举报制度,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渠道。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营造优质发展环境

(一)构建规范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有效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打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攻坚战。进一步完善落实涉企执法规定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围绕效能建设、政务公开、规范执法、文明服务、队伍建设等重点,用制度规范和监督权力的运行,用制度预防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同时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实施情况备案制度,探求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落实执法案卷单位年度自评和全县集中评查制度,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升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推进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审理方式,把调解、和解贯穿于复议办案的全过程,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达到行政复议“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使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机制。

八、加强考核管理,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

第3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区矫正;创新

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确定,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普及。社区矫正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逐渐走向成熟。随着社区矫正规模的扩大、矫正对象的增加,矫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是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从2003年起,我国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刑法的修正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解决了我国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的问题,《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整个工作流程。是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我国社区矫治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有必要借鉴各国的有益经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社区矫正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社区矫正适应了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探索,开展这项工作意义重大。

(一)社区矫正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含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社区矫正管理模式的构建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对社会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确立社区矫正制度,实现了刑法运行模式由“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双本位的过渡,加强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犯罪控制方面的协同和配合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是植根于社区,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下,依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种犯罪控制模式,是“国家――社会”双本位的犯罪控制思路的具体体现。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对传统社会控制论以及社会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做到既能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又能不断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促进和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具有深远的社会价值。同时,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发展又取决于能否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管理力量在教育和改造罪犯中的重要作用。因此,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管理创新与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他们是互相推进的关系。社区矫正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形势的需要,是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制度的有益探索。

(二)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

将罪犯置于社区进行监管,不剥夺其人身自由,给予其矫正所需要的帮助和保护,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避免了犯罪人“监狱化”的恶果和交叉感染的副作用。社区矫正制度合理区分了罪犯的社会危害程度,对轻罪,侧重矫正,打破了我国以往一贯的监狱执行方式。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手段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有意探索。

(三)社区矫正契合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社区矫正制度顺应了刑法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促使犯罪分子重新回归社会。在“以人为本”的时代主题下,社区矫正通过社会化、法制化和人性化的矫正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条件。从社区矫正的法律价值和正义取向来看,它是以惩罚为基础,以矫正为主的刑罚制度,蕴含着刑罚的惩罚性和修复性的双重价值,以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为基本价值目标。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形势的需要,契合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二、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思考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88万余人,累计解除矫正48.2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40万人,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1]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始于2005年,是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2009年底全面铺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矫正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截至2012年,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0871人,解除19862人,在册21009人。其中管制579人,缓刑15495人,假释3174人,暂予监外执行1222人,剥夺政治权利539人[2]。主要做法有:

(一) 重视队伍建设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河北省、市、县、乡镇、村(居)分别设立了四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实现了社区矫正组织机构的全覆盖,有11个县区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以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壮大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即:司法行政指导管理队伍、帮教队伍、志愿者队伍。各市、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选调5430名骨干,充实到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中;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职业化帮教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省招聘社会工作者3495名;社会志愿者为主体的帮教志愿者队伍,总人数已达12587名。目前,全省基本构建起了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一条龙”式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模式。[3]目前,全省4万多名专兼职社区矫正工作者投入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中。

(二)创新管理模式

我国2012年3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第一环节――审前调查。这是我省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的首创,成为一大亮点。审前调查是社区矫正工作向前延伸的一项新举措,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所在适用社区矫正前,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作为司法机关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2010年,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成立了全国首家县级社区矫正管理局,构建了覆盖全区的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形成了现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第一个环节――审前调查。我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1个地级市司法局、154个县(市、区)司法局及其所属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全省90%的县(市、区)。通过信息平台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区域监控管理、警示告知管理、信息交互管理、档案信息管理和矫正考核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2011年初,河北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年底前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管理。截至2011年底,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已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管理。通过定位管理,有效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各项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创新矫正方法

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行为矫正、心理矫正、帮困扶助等形式发挥教育矫正的作用。一些地方建立了集教育、技能培训、技防监控、公益劳动一体化的社区矫正基地。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抓好四个基地建设。一是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将河北省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作为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基地,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接受警示教育。二是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双滦区司法局与林业部门协调,建立了育新林公益劳动基地,定期集中组织矫正对象对山地进行绿化。通过组织公益劳动,增强了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三是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双滦司法局联系劳动保障事务站、就业服务局等单位组织的培训班或招聘会,有针对性地安排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促使其顺利就业和创业。四是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双滦司法局与辖区内有关企业建立联系,为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安排就业,有效地解决了他们就业难的问题。

探索安置帮教的新方法。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在服刑人员释放前一个月,开展以“组织一次现场沟通交流、介绍一下家乡新貌、带去一份亲人嘱托、送上一份爱心礼物”为主题的提前帮教活动。服刑人员出监时,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帮教小组及家属将其接回,做到公安民警、司法所干警、帮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及家属“五见面”,签订帮教协议,实现提前接茬、无缝衔接、教育管理三到位。[4]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就业安置基地为依托,乡镇、街道为单位,帮助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就业困难。

(四)问题与思考

由于各地区矫正工作发展的不平衡,在“联合办公”模式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层矫正机构建设不足。由于地区间的差异,条件差的社区社会资源匮乏,基础设施薄弱,矫正工作无法开展。有的司法所在编人员少,任务繁杂,缺少专门的工作人员。矫正队伍水平不高。由于缺少专业人员,临时机构组成人员和社会志愿者没有经过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着法律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等问题尤其是缺乏个性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矫正经验,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二是社区矫正机构多头管理。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制度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除了《通知》、《实施办法》各地的具体制度各不相同。社区矫正管理机关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牵头、司法机关紧密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司法所受地区政法委、司法局、街道办事处、社工组织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各领导机关往往从自身的角度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对于社区工作人员来说,要向领导机关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汇报还要应酬工作检查,本应将工作的重心放在矫正工作上,由于多头管理的存在,常常造成他们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重心的偏离。三是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现行法律规定社会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暂与监外执行、假释由公安机关执行,两高两部的《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与工作机关不统一,必然影响刑罚执行工作的统一性;责任与权利分离的状况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无人负责和执法的随意性。当服刑犯下落不明时,司法所在无法找到本人时,会要求基层派出所寻找,派出所认为既然已经纳入社区矫正,责任在司法所。由于职责不清会导致脱管、漏管和无人监管的情况。在“联合办公”模式下人民检察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缺少法律规范的制约,加之各参与主体在权限和职能划分上的混乱,导致检察监督工作很难落到实处。

三、制度改革与完善

社区矫正是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性工作,只有加强各部门的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作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司法所的基础建设

司法所承担着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责任大、任务重。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可吸纳既有专业知识又懂社会管理的人员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司法所的经济投入,增加办公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基础建设和人力资源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司法所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矫正的工作水平。

(二)加强各部门的配合

在工作中,司法机关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明确各部门的职权、任务、职责范围,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要统一程序、统一实施,进一步完善交付执行、执行变更、监管考察的工作机制,避免在法律文书送达、罪犯转移等环节发生漏管、脱管的现象。审判机关应及时送达法律执行文书。执行机关应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建立健全文书档案,使矫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彻底摒弃那种考察监督就是给犯人登记、存档的思想,把社区矫正工作当做教育改造罪犯的系统工程来抓;把专门机关的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情况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从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困难入手,为他们排忧解难。解除家庭、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创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使其在社区执行期间能够遵纪守法,弃恶从善,重新做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在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终止及监管措施等方面的监督。发现违法要及时纠正,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创新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的管理模式。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完善分类、分级、分阶段的监管模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社区的资源优势。各职能部门要全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控,以无漏管、无脱管、无重新犯罪、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为工作原则,发挥合力,着力构建运转协调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四)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

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只是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法的确定,条文简单操作性不强。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只是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不详尽。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才能为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最终形成以刑法和刑诉法为基础,以社区矫正法为保障,以社区矫正实施条例为准则,以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为补充的中国社区矫正法律体系,不断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社区矫正工作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要立足社区不断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经验,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实践中提高、在开拓中创新、在前进中完善,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参考文献]

[1]河北法治网http://www: 2012.2.29.

[2]燕赵都市报 2012.7.31.

第4篇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党的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一些领域的社会矛盾有所增加,、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在我市全面推进“三个”建设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以依法行政为己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履行职责,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营造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软环境。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畅通百姓诉求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为“三个”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到2012年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工作体制,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4、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提高便民服务的及时率、到位率。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社会事业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进公共服务质量,实现提供主体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不断创新完善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路径。

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实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重点规范和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的医疗、教育、公交、商务等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

(二)健全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6、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五个必经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事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重大决策草案应当在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前,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审查等方式,随时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制定机关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8、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以及本级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各级政府每年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进一步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制定机关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10、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要求,切实提高文件制定质量。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隔两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制定机关要组织评估,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做出继续执行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做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文明公正执法

11、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清理公布执法主体,及时调整和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和后续监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健全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开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严格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年组织执法案卷评查不少于一次。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努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运行有效的执法体系,探索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至2012年,4个县级政府全部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并努力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同时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的精细化管理和严格考核工作。全面推广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工作,推动行政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大力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倡导运用非强制性手段,促进行政执法方式由刚性监管向刚柔相济转变。今年全市行政处罚说理式执法文书比例力争达到100%,行政许可说理式执法文书比例确保达到50%以上。

14、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充分发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载体作用,进一步规范运行流程和工作规则,提高行政效能,增强网上办事的快捷高效。加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网外运行、体外循环行为,以及效率低下、工作拖拉的现象,确保所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管理维护及运行监控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平台和法制监督平台的作用,实现全程动态监察监督,应当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15、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才能持证上岗。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标志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五)明确责任,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6、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开展审计监督和执法监察。通过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进一步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及时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事项,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17、严格行政问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格执行《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认真组织开展“集体审议、阳光问责”工作,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8、探索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创新思路和畅通渠道,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探索设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组建行政调解员队伍,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建立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9、畅通百姓诉求渠道。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作条例》和《省工作条例》,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畅通渠道,落实责任,及时妥善办理事项。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网上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对人民群众检举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开展主要负责人接待日活动,定期接待人民群众的执法投诉,同时深入社区、企业,征询群众意见,解答群众投诉和困惑。

20、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程,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转变复议案件审理模式,将听证审理作为主要方式,确保听证率达80%以上;行政首长应当积极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逐步将参与率提升到100%。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文书说理性。认真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尝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被诉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应达95%以上,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参与辩论。

三、保障措施

2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法治惠民”、“法律素质”三大工程的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召开依法行政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出台年度工作意见,明确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市各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2、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坚持做到各级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将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学法培训计划,特别是专业法律法规和更新知识的培训,确保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公务员管理部门应将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学习培训范围,并作为初任公务员培训的必学课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检查考核执法人员的学法效果。

23、注重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考察。加强对全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要求,落实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从事上述工作。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4、完善依法行政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研究法治政府的评判标准,构建法治政府的评价系统。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培育和管理,开展示范单位工作交流、执法研讨等活动,加强工作沟通,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培育各示范单位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第5篇

随着的入世,这些的国际化运作正以一种难以置信的速度在中国登陆,引起中国同业高度的危机感。中国的企业开始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武钢正是在这一国力间的较量中,提出了“把武钢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化钢铁企业和精品名牌生产基地”国际化战略……

一流的企业需要一流的内部审计。我们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担负起大型企业集团勇于实践,应对挑战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对这些国际化运作的与实践,提出富有成效的总体见解,以应对这一领域出现的每一个变化。我们近年来致力于这一课题攻关的大量成果在国内外得到推广和交流,推进了我们在实务技术上与国外同业合作与竞争的进程……同时,武钢决策层注重内控、致力于控制环境建设的决心和力度,以及内部审计队伍的实力储备使我们有能力完成这一选题和实践。

我们力求通过这一课题的实施,探索建立国际化运作的中国内部审计模式,实行审计业务流程再造,兼容并存国内外各种先进管理理念与,构筑现代内审实用控制技术体系,将审计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企业效率更大提高,为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实现“增值”审计。

一个宗旨

2001年,武钢钢铁(集团)公司在完成了“非钢企业全面推向市场,主体实施债转股”的体制改革后,迅速致力于国企监管机制的建设,以适应加入世界经济发展主题,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公司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力度”的宗旨,总经理刘本仁在机构改革之际做出了“进一步扩大审计队伍,增加审计力量”的批示。公司把内审工作当作在适应组织结构变化和管理任务变化中,实现组织增值、提高组织运作效率的一种机制。公司调整了审计委员会,重新认识审计在新形势下的使命,按照国际内部审计理念进行定位。内部审计工作正是在这一环境下得以健康发展,使国家对大型企业建立既充满活力又有约束机制,在赶超世界水平进程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成为企业内在的需要。

两条主线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被视为微观的民主与法制框架,提升资本效率和防范经营风险已成为管理当局、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上下关注的焦点。新组建的审计部,集内部审计和向全资子公司派驻监事会两大职能于一体。形成武钢监管的两条主线。其优势体现在审计与监事会之间的监督对象相同、监管目标一致,有利于专业沟通和协调。

监事会的常驻式监管方式体现在全方位,全范围的监督,这种在时间上的经常化、连续化的全过程的监督,将信息不对称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而内部审计的之也优势又使两条主线在实施联合审计时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大建设

为了开拓内审工作新局面,提高审计成果质量,扩大审计效益,我们大力实施“人、法、技”建设。同时,关注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及内部整合,在变化中不断调整定位、分配审计资源,流程再造,推进信息化建设。致力于团队素质建设及与外部专家的战略性合作,行业最好的实践,构筑应对变化的实务技术基础。

1、以人为本,打造学习型群体。

21世纪,随着现代内部审计的全新定位。它将本职业的生存与发展同企业的命运连在了一起。今天的竞争已经变成了学习能力的竞争。培育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员工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份。

近年来,我们的职工不间断地接受着当代国际竞争战略、管理理念、现代管理实务技术的学习。包括国际最前沿的学术的探讨及公司产销资讯系统的知识培训。我们领导者在人才战略上,为每一个职工设计发展目标和平台,我们的“善待职工”数据库记录着每一个人成长的历程,在我们这个群体中,它营造着一种鼓励员工互相交流、学习创新、迎接困难的良好环境。我们针对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立项的《国有企业增值审计》、《与时俱进的监事会运作》、《实现协同效应的“阳光采购”》等15个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课题已经进入成果报告阶段,较深层次上的《武钢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产生的对策》、《战略重组中如何构建新型运行机制》、《武钢可利用资源调研》等12个调研项目计划……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2002年,我们人人有成果,个个立功受奖,我们围绕管理难点攻关的10项课题获得大面积丰收。理论研讨蔚然成风,来自我们中间的四部专著,95篇论文在国际、国内刊物上发表,成功地将来自实务界的理论推向国内外。职工在赢得企业激励的过程中,回报企业的是团队素质的迅速提高,管理创新迅速见效,企业效益迅速提升。审计部《创学习型群体,促管理创新》经验已由全国总工会向全国推广。武钢审计部在行业中展示出强大的素质实力及阵容。这些都为我们今天探索国际化内部审计模式实践提供了实力的储备。

2.实行业务流程再造

现代内部审计的迅速发展,使其向企业机制运行的所有领域渗透,在企业这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因素众多、功能综合、信息量大的复杂系统中,内部审计正在逐步演化成一个全面、多元、多层次、多阶段的复杂系统。

我们从完善制度入手,用制度约束人、规范人、促进各项管理的加强和深入。对外:我们全面清理了从计划下达、实施审计、落实审计决定有关制度。对内:建立了包括管理制度系统、职责条例系统、工作流程系统、岗位业务程序系统在内的标准系统;包括文件办理系统、会议反馈系统、联系单制、例会制在内的指令办理系统;包括统计系统、机系统、审计档案系统在内的文档系统;包括善待职工数据库、人员去向牌制、工作日写实、部务公开制、绩效考核制在内的人本管理系统。

这一措施使本部的专业管理行为和职工行为都处于精化管理的有序、上进状态,并与企业目标始终一致,确保目标实施的准则和规范。

3.以信息化建设提升审计质量

“谁在信息化道路上取得了领先地位,谁就在市场上占有了相对的优势”。武钢投资两亿元组建的整体产销资讯系统已经投入运行。传统的内部审计获取信息取决于财务系统的已经结束。单独的财务信息系统已经不复存在,它将依赖于按供应链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ERP信息系统的“就源取值”。内部审计从被动地“就地审计”取证成为主动的送达审计。审计作为一支特别的稽核力量,在特别授权下对整个系统进行全覆盖的主动控制。我们一是实现了审计办公自动化的OA系统运行;二是基于武钢ERP信息系统投入运行的现实,实施用计算机进行数据采集、抽样、和汇总;三是逐步建立系统、完整、丰富的审计数据库,重点以审计对象和法规检索数据库为主;四是在部内基本实现计算机联网。

四位一体

2001年,伴随着母子公司体制的建立,武钢逐步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国企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纪委监察工作的力量;二是提升内部审计层次;三是向全资子公司派驻监事会;四是全范围实行委派制。这四大支柱所辐射的监管范围覆盖了所有国有资产投入的领域。

为了使监管机构精干高效,避免各自为政而造成的监管重叠、错位、脱节及盲区,我们组织了大范围的调研和论证,以取得共识。纪委监察是以执行党的政策、法规及党政干部遵纪守法为主的监督;监事会是代表投资者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决策、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及子公司负责人经营行为为主的监督;内部审计是围绕企业重点工作及内控制度执行为主的监督;财务部门是以真实的会计核算为主的监督。尤其是我们论证的《监事会、内部审计、会计委派三者之关系》优化了监管资源,为解决控制过渡和控制脱节提出了全套思路。明晰的职责划分促进了武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进程,而配套的人事政策和实务则提升了监管部门的地位:

五项重点

一、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转向为公司识别、防范风险服务。

内部审计关注风险,标志着内审工作性质的转折。为了找准管理的重点和难点,2002年,我们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审计风险问卷调查。调查涉及公司产、供、销、人、财、物等32类168项问题,调查面覆盖了公司领导、管理者及职工代表各个层面。近千份问卷的统计分析,将企业的风险直指投资领域、采购领域、建设工程领域以及易被忽视的专项费用、福利费用的使用。形成了我们应对风险的审计总体规划,公司每年均以开年的1号文件下发各单位审计计划。为规范审计行为提供了依据。

二、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经济责任审计从事后评价向事中制约延伸。

提升资本效率和防范经营风险已成为管理当局、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上下关注的焦点。法人治理结构被视为微观的民主与法制框架,领导者经济责任制度成为这一治理结构的核心。

武钢的内部审计与时俱进适应了这一转折。早在2001年对全公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率就已经达到100%,监事会对子公司经营者现职评价率亦达到100%.(国家五部委要求离任审计的比例是30%)。我们着力加大对现职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增加全面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自觉性。一大批勇于创新、廉洁勤政、积极清理前任遗留问题、带领职工艰苦创业、实现企业效益持续增长的领导者不断涌现。

三、拓展职业空间的专项审计渗透到深层领域。

我们遇到问题找方法,致力于发挥内部审计“经济良医”和“管理顾问”的服务作用。

“审计公示”是我们探索与被审计对象之间进行有效的互动性管理、以最简捷的方法收到最大面积成效的一种尝试。这种在被审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及职工代表中公布审计报告的做法,被基层领导誉为“难得的机会、难得的、难得的交流。”

“培训被审计者”使我们相互得到提升,我们在为厂矿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中,也给我们自身的管理带来利益,减少了冲突,在共同目标下形成合力。

“审计奖励制度”是我们对被审单位由硬约束转为正面激励的又一创新,也是内部审计在总经理授权下独特具备的职权。我们对工程项目的重大奖励使审计决定产生了亲和力,而我们的非物质性奖励也被基层认可为更深层次上的激励。

“审计服务”使我们经常性考虑降低基层监管成本的问题。我们认真论证公司内部审计、监事会、会计委派三者之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范围,减少了基层接受监管的负担,在实践中,我们与财务的沟通与配合成为双方的共同需要。

四、内部审计在内控框架构建中的联动效应。

流程再造是创新型企业的灵魂。但是,创新又不可避免地会与现行法规制度形成碰撞,与现行的利益格局形成冲突。在这种整合之中,唯有内部审计能够凭借比其他部门聚集信息更多、管理范围更大、更丰富的优势,迅速形成一支创新型、反应快速的学习型团队,对开放的、动态的复杂管理系统发表更具权威性的评价。

我们汇集了来自集团各管理岗位的力量,针对各类主题联手攻关。这种无边界的组织效应和新型的“借脑”运作,产生了很大的合力效应。改变了我们审计力量投入的重点不再是各个管理环节的本身,而是管理的接口部位这一权利与责任的传递点。它带动了相关部门各自敲响警钟,主动承担责任的联手管理。使每一条审计线索的突破,化为一条切断流向不明渠道的财路,每一项审计建议的实施,成为一笔实实在在的管理创效的源泉。

我们在投资环节实施的“信息真实性审计”,增强了大多数投资者对国有资产保全的责任感;在物资采购环节联手实施“四大循环审计”,完善了“阳光采购”的内涵;我们在资产重组、资源利用的管理接口部位联合实施“审计穿行试验技术”,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两年来,我们通过评价内控制度,促进规范管理;评价营销制度,促进开拓市场;评价采购制度,促进增收节支,评价市场风险,促进优化决策,评价部门职责,促进闭环运行。通过对已报告的审计发现进行后续审计,求根溯源逼出部门联手管理,筑起控制利益流失的防线。

五、创新审计的精细化管理

内部审计在管理中与各个环节的专业管理协调日益紧密。审计的工具和技术、管理方法与这些部门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也日益兼容并存,不少控制难点的突破往往是双方管理技术共同借鉴和弥补的结晶。

近年来,我们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方法体系:致力于审计战略,移植来自国际的控制理念及实务技术;在内部审计资源管理中,我们建立了标准系统;在企业横向管理中,我们创建了跨部门的“多元循环法”;评价业务流程的“接口部位突破法”,“比价法”、“民主监督法”、“同级审计制”;同时,“双向承诺制”、“审计备案法”、“穿行试验”、“内部控制矩阵图”、“多维表”等近百种审计的工具和技术都使我们在付出审计措施时旗开得胜。

内部审计的精细化管理,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

六大变化

一、内审出效益有为才有位

两年来,我们全面完成审计任务,注重将审计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增值”审计,由于我们创新思路,率先在行业实践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审计运作迅速与国际接轨,使审计工作向纵深进展,审计质量不断提高。由于专业管理中的成就,我们不但荣获了国家、省、市内部审计先进单位称号,而且跨入公司红旗部处室行列。最近,湖北省内审协会已经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武钢内部审计的经验。

二、内审出成果思路变生路

内审就是投资,是投入少、见效快、回报率高的投资,是“加值”审计。

以氧气公司为代表的一批子公司将审计成果化为转换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向管理要利润的巨大回报;以一号高炉大修改造工程为代表的一大批项目将审计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了“工期、质量、效益”三大目标。我们在内部审计按国际化运作中提出的审计定位、审计战略、审计资源利用、审计循环、工具及技术运用、工作方式、沟通渠道、激励政策、内控环境、团队建设、审计等40个方面的理念及实践,大大提升了武钢内部审计实力,推进了我们在实务技术上与国外同业合作竞争的进程……

三、监管出威力管理得人心

2001年,我们以内控制度评审为重点,在粉末冶金公司实施了该公司有史以来第一次最为彻底的存货盘点,开创了以穿行试验为手段的内控制度评审先河,为下步对子公司的监管提供了思路;我们在工程市场实施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审出了立项、投资、施工、造价确认全方位的管理思路;我们对离任经营者的后续审计及配合财务对27家经营实体的清理,清出了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举措。

我们在公司双文明评比指标确认、子公司承包兑现确认、经营者年薪兑现中的一票否决权,严肃了利益分配的规则,维系了激励政策的公平与效力;我们实施内控制度评审的取证所到之处,得到各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对违纪的查处,使职工拍手称快。审计的威慑力是管理得人心的基础所致。

四、内审出凝聚,联手结合力

审计成果质量的提高,推动了管理向深层次的延伸,审计在部门之间架起闭环运行的链条。公司各级领导把审计的监管视为本部门管理创新的一部分,依靠审计比其他部门聚集信息更多、管理范围更大、更丰富、审计意见更具权威性的特点,将其纳入公司财务、工程、合同预算、物资、纪委监察、工会、责任制考核…等各部门日常管理范围内必不可少的成员单位,使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措施尽快被采纳,成为鞭策人们励精图治的咨询师。

内部审计在基层已经建立起有26个成员单位、89名专兼职审计人员在内的审计网络;八个监事会分布在25个全资子公司并配合督办内审结论的落实、实施子公司在职审计;以审计意见为主实施的联手管理项目日益增多。审计充当了管理人员自我控制的“热心顾问”,做到了彼此目标一致,利益与共,使内部监管工作的开展得到各方面的支持。部门的期望也鞭策着审计部门自身开拓创新,在这种良性的循环中,最终受益的是管理者自己。

五、内审出真知,创新出动力

适应当代审计对管理技能、内控技能、机信息技能、协调技能等复合技能,及审计领域最前沿、最新的技术手段的要求。我们立足进一步改进审计方法,兼容并存先进的管理手段,在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部位,以我们的实践创造先进的实务技术。

“十五”期间,武钢将投入260亿元,在赶超世界水平的进程中继续提速……面对这样一个建设高峰,从2001年起,我们联手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程序环节的管理部门,开始了全方位的建设项目审计模式探索与实践。工程审计以“参与合作式”的工作方式,与各环节的专业管理密切协调,实现了互动效应。我们在实践中出的近百种卓有成效的实务技术在投资控制中迅速转化为管理成果,创造了立竿见影的效益与经济效益。凝聚我们集体智慧结晶的四十万字专著——《固定资产投资控制与内部审计》,被内部审计协会授予“特别贡献奖”。2003年,我们再次承接了国家级课题《投资审计操作指南》的攻关,它标志着武钢的内部审计在全国同行业拥有了示范发言权。

六、内审出素质,压力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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