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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25 17: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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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第1篇

1.县级金融机构大幅撤销,导致农村金融体系严重萎缩。县级及以下营业机构和网点,将经营重心转向大城市、大行业、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加速了农村金融边缘化。1999年以来,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整个信用社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同样非常有限。

2.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幸存下来的县级以下营业网点普遍被剥夺了贷款决定权,变成单纯的吸存窗口。不仅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成为事实上的“抽水机”。例如,近年来全国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又贷款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专项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这两块资金几乎相抵。农村资金的“非农化”,使饱受资金短缺困扰的“三农”资金供给雪上加霜,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资本充足比率低,不良资产比率高,对“三农”的支持显得力不从心。

3.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弱化。面向农村的信用社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款业务,且贷款手续繁杂,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加重了农民负担。农村信用社依然钟情小额农贷,不能根据种植和养殖产业化的周期规律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弱化,使金融机构对农民的服务水平很低,农民几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成果。

总之,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后者的融资需求构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支农作用弱化,合作型金融垄断供给

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型金融并存的局面逐步得到改变,政策性金融在农村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由于职能单一、实力较弱,基本以承担粮棉油收购为主要任务,且不与农民直接打交道,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非常有限。作为商业性金融企业的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呈收缩之势,基本上淡出农业生产与开发,支农功能弱化。邮储在县域网点有所增加,但职能目前仍以吸收存款为主,基本没有贷款业务。工行、中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销了乡村的网点,金融覆盖区域逐渐向县域的城区和城市集中,服务三农的积极性不高。由于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对三农的金融供给相当有限,合作性金融几乎垄断了农村金融供给。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后,中国农业银行在政策性业务剥离出去的情况下,也日益以追求利润为核心,同样急剧地撤销分支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出现“储蓄所”化倾向。与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收缩相对应的是其农业贷款余额的急剧下降,从1999年最高时的9127.28亿元降到2005年的4508.78亿元,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的各项贷款余额却从1999年的15550.6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7405.80亿元,中国农业银行经营业务已基本商业化和非农化。

农村信用社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力量,在农村拥有最多的分支机构,并且唯一与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收缩其在农村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逐渐形成了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同国有商业银行相同,在追求利润和加强风险控制的强烈要求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也存在向城市及大型乡镇企业流动的趋势。作为主要面向农村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户的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业务“非农化”倾向相当明显。

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而成,对农村经济发展基本没有影响。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原来只吸收储蓄,只到今年才正式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开展存贷业务。

三、非正规金融发展迅速,存在隐患

改革开放以来,在近30年的金融改革里,农村基本上形成了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最为普遍。但是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却悄然萌发,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约束之外的非正规金融系统,与正规金融体系并存。当前,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称呼不一,从所有权、金融监管、资金融通、生命力和危害性等不同角度,分别被称为农村民营金融组织、农村非正规金融、农村非银行金融、草根金融及地下金融等名称。其主要内涵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其主要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银背、私人钱庄、台会、典当业信用、民间贴现及其他民间借贷组织。在农村金融改革初期,管理当局默许甚至支持各种非正规金融的组织形式。但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受亚洲金融危机以及WTO和新巴塞尔协议客观要求的影响,政府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力度,正规金融机构实行全面的商业化改革,而非正规金融机构成为了被严格限制或取缔的对象。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等准信用合作组织基本被取消。但这并没有压制住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反而逐渐成为农户获得贷款的主要渠道。

从1986年开始,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金融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定点观察站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从地区结构看,东部地区农户资金来源中有81%来自民间金融,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这一比例则分别为76%和60%。据新华社报道,一项由中国专家首次采用定量方法对地下金融现象进行的调查课题结果显示,中国农户只有不到50%的借贷是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从非正规金融机构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

总之,上述诸多的统计数据充分说明,尽管农户有着较强的融资需求,但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所获得的贷款远远不能满足自身的需要,非正规金融融资已经取代正规金融成为农村的最主要融资方式。

第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问题思考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因此,必须对它们进行革新、调整和补充,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一、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金融力度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政策金融体现国家意向。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一是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二是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三是业务单一。本来政府建立农发行的目的就是要给农村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但后来成了农副产品收购银行,仅在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作用。而农村很多需要政策性支持的事情,如农业的开发,农业科技的推广等方面作用较少。

2.商业金融嫌贫爱富。农村商业银行,全国数量较少,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人们的认识尚不全面,具体的经营中表现为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及所涉业务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经营发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商业金融要赚钱就必须考虑交易成本和风险。大部分农民需要小额、频繁、多样的贷款,交易成本相对高一些。风险管理方面,商业金融对农民担心较多。发展空间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业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倾斜保护。

3.合作金融名存实亡。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日益突显出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历史包袱沉重等一系列问题,已经逐渐失去了合作金融的特性,严重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效益提高,逐步成为制约扶植“三农”发展的瓶颈。

4.民间金融缺乏规范。农村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传统的固有经济模式,再加之其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农村的金融体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融资的主要渠道。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目前民间借贷来源主要是地下钱庄等。因此,我们也不能忽视其由于缺乏监管所容易引发的问题。首先,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而且民间借贷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其次,民间借贷其利率比银行同期利率较高。一方面加重了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

鉴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以上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为切入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实现农村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1.在政策金融方面,拓宽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的局面,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增加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首先,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作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资金的运用要支持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资力度。一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全面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围绕稳定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其次,加大财政投入规模,使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充足。最后,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各项立法,使各项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2.在商业金融方面,把农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按照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基本方向和市场定位,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原则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用一定比例的资金来支持农村,决不能把农村的资金抽到城市中去。农业银行可以成立专门的涉农贷款分支机构,利用自己熟悉农村市场、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传统优势,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行应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控制农村县域金融的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以上工商企业。鼓励农业银行在改革中,通过市场化手段,整合农业银行多余的机构和人员,或改制成农村信用社、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和农村保险机构。对农行剥离的扶贫贷款业务,国家采取招标方式由多家金融机构平等竞争贴息优惠。

第3篇

[摘要]本文研究认为农村金融发展除了采用“金融深化”和“金融约束”的发展策略之外,还可以采用“有约束的金融深化”的策略。通过采用“有约束的金融深化”实现农村金融的和谐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有约束金融深化金融抑制

Goldsmith最早提出了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概念。Goldsmith认为金融结构指的是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的金融中介组成、相互之间的比例以及金融中介所处的社会、经济、文化所构成的金融生态环境。Goldsmith认为金融发展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结构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一个演变过程。不同国家在同一时点上的金融结构可能完全不同,金融发展的道路也有可能出现较大的差异。[1]Mckinnon和Shawn在研究了发展中国的金融结构、金融发展道路和经济发展水平之后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和“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理论。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所谓“金融抑制”是指,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优先发展他们认为需要发展的行业、企业、部门,采用了压低存贷款利率,扭曲汇率或者采用成立政策性开发银行的方式来发展其金融组织体系。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金融二元化”(FinancialDualism)的存在。[2]“城乡金融二元化”的出现是发展中国家采用“金融抑制”的金融发展策略造成的后果。“城乡金融二元化”造成了金融资源数量上在农村和城市的畸形配置和价格上在农村和城市的严重扭曲。从1952年我国开始建立以苏联为模板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就是农村地区金融中介事实上的唯一主力。尽管在改革开放中期,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一度也大力开展业务而农村合作基金会也一度发展势头迅猛,但最终除农业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都从县域地区撤出了分支机构。农村合作基金会也因为内部管理问题最终被人民银行勒令清盘。2006年以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组织在政府的主导下在许多地区开始试点。但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太少,影响力还不够。当前,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还是存在了50多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2年到1978年,国家通过在农村设立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成功的从农村地区动员了大量的金融资源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服务。在这个期间,国家压低了金融资源的价格,控制了金融资源的分配。整个金融系统的功能主要就是国家的出纳。这一期间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就是“金融抑制”发展策略的一个机械延伸。农村为城市地区和工业发展输送了大量的金融资源,保证了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实现。1978年到2006年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起步和发展的阶段。在这一期间,以农业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刚一开始进入农村,然而它们在90年代末期又从农村逐渐的撤离出来。改革开放带来了城市地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高并带来了对资金的极度渴求。过高的金融中介准入门槛带来了农村金融中介数量增长的缓慢。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造成了农村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并且带来金融中介自身发展的缓慢。Stiglitz在分析了台湾和韩国7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后指出:政府如果控制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并且采用比较严格的金融中介准入制度,就能够在金融市场中创造出一部分额外的租金。金融中介在这一部额外租金的激励下,能够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并且主动改善自己的服务。这种金融发展策略,Stiglitz称之为“金融约束”的金融发展策略。我国在1978年到2006年期间采用的金融发展策略,事实上就是“金融约束”策略的不自觉的应用。在“金融约束”下,农村金融的结构和规模都受到极大的约束,随之而来的后果便是:涉农金融供给不足、农民融资困难、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发展呈现出对农村正式金融强烈的挤出效应、农村的金融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外流到城市地区。我们能够看到的是“金融约束”下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极大的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大量的资金拥挤在城市地区比拼价格寻找出路,另外一方面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却不得不面对严重的资金短缺,告贷无门的局面。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强烈反差使我们不得不认真的反思,我们实行的金融发展策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金融约束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金融组织体系的波动,在牺牲了效率的情况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的发展策略在运行中存在着对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掠夺,从长远来看这种掠夺是不可以持续的。我们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新的金融发展思路来指导我们的农村金融发展。“有约束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withRestraints)尝试性的提出了除金融深化之外的另外一种金融发展思路。

“有约束的金融深化”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有条件的实行利率管制、金融机构设立限制,实现金融中介服务范围、对象和产品差别浮动的一种金融发展策略。国家的人政府是推动有约束金融深化的主要对象。“有约束金融深化”内生于国家发展额战略需要。“有约束金融深化”通过激励条件的限制,促进金融中介和金融机构扩大服务对象,改善农村金融供给,有约束金融深化的核心观点如下:

一、国家通过限制金融资源价格创造“善意租金”促进金融中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行政手段,国家可以对金融资源的价格,尤其是存款和贷款的利率实施有条件的限制(比如在城市和农村地区采用差别的存款和贷款政策,以保证农村金融资源外流到城市的现象减轻,同时促进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发放),保证实际利率为政,让存款利率低于市场贷款供求平衡时的利率。金融中介可以比较低的价格获得资金,从而获得超过完全竞争的贷款市场所获得收益。与此同时,金融中介在获取低成本资金的同时,也更有可能给中小企业以较低价格贷款,从而促进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国家应当采取有差别的金融机构准入限制

国家采用有差别的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能够保证在“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政策下受到很大伤害的农村地区得到足够多的金融供给。国家通过降低农村地区或弱质行业的金融中介的准入门槛限制,能够从总量上加大对弱质地区、弱质行业的金融供给。金融中介数量的增加必然导致竞争的加剧,更有可能带来金融供给效率的提升和金融服务质量的改善。这种来自金融体系内部的改善,必然会提高农村金融的整体运行效率,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与此同时,城市地区维持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能够避免城市金融系统的过度竞争,防止出现系统性的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保证城市地区不和农村地区争抢金融资源,避免城市和农村地区金融二元化的进一步扩大。

三、国家应该建立明确的跨区经营和跨范围经营的升降级制度

建立针对金融中介准入范围、准入地区的一种动态的升降级制度,能够很好的约束和激励金融企业开展好相应区域内的金融供给业务。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服务功能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农村地区缺少相应的降级约束和激励机制。在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经营中没有任何压力改善自己的服务,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金融机构的升降级制度的设立必然为金融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好的金融机构能够在升降级制度的鼓励下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则只能维持、甚至是缩小自己的服务范围和领域,甚至破产退出。

笔者认为“有约束金融深化”是发展中国家在实施了“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之后的一个另外一个可供选择的金融发展策略。2006年底,银监会批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这三类新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进行试点运行。农村金融中介供给形势进一步丰富。从目前在吉林、四川、陕西和河南试点运行的情况来看,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丰富了当地的农村金融供给的种类,有效的增加了当地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地农村居民的金融可得性。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的是,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还显得势单力薄,并没有改变现在农村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独大的局面。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方面自身没有一个很好的金融组织体系,缺乏竞争机制,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中介和城市金融市场的金融中介之间缺少一种互动联结机制。[3]归根到底,国家缺少一个整体的金融发展框架,来指导当前的农村金融发展,并建立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良好联结机制。“有约束金融深化”策略的实施一方面能够在农村地区建立起一个良好的金融中介供给机制和金融中介发展激励机制,另外一方面能够通过其升降级制度激烈经营情况好的新型农村金融中介能够扩大其业务范围到城市地区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保证农村地区的经济在金融中介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得到推动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第4篇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历程遵循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内生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及以重工业为主的发展战略。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变革及发展并未将农村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城市和工业改革一直迫使政府试图通过金融发展来向低效率的国有企业注入改革所需要的资金,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典型的歧视性特征。然而,农村金融发展不论对农业发展还是农民增收,都意义重大。

1.1.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相比工业及服务业发展,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更容易受自然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农业经济的高风险特征决定,农村经济起步及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补偿,当前仅仅依靠农业直接补贴不足以解决问题。农村金融发展及改革是汇集农村闲散资金、优化农户手中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特别是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更加不容忽视。农村金融发展是建立现代农业的核心,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以下主要矛盾:银行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盈利性机构,因此银行利润绩效考核与支持“三农”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国家给予的政策性银行资本金不足以完全解决“三农”发展需求间的矛盾;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历史包袱及历史遗留问题与农村金融发展主力军间的矛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发展缓慢与农业信贷风险分散之间的矛盾。就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而言,首先,农业可用资金薄弱,加上地方政府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有限。而市场经济力量的代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困境。近年来,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吸取农民的存款大幅度增加,这从涉农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可以得到相关证明,而农村金融机构吸收的农业贷款真正投放到农村经济发展中,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结构调整的资金却大幅度萎缩。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集聚的资金增量与投放到农村的资金数量缺口在加速拉大,金融机构将农村吸取大量的农村存款转投入非农生产,因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不健全导致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的资金缺口在加速扩大。另一方面,当前农村小农经济仍占主要地位,农村仍然是以个人家庭为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自给自足与商品交换并存,重视亲友关系,依恋土地。重农思想导致农民轻易不敢借贷,农村金融需求发展缓慢。农村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农业增收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村的劳动生产率。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4900元,如果按8亿人口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为13600~39200亿元,因此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以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增长。

1.2.农村金融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根据金融发展理论及人力资本理论,农村金融发展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就农民增收而言,农村金融主要借助教育投资、信贷投资及促进就业结构变化3个方面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首先,教育投资效应。基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水平是决定劳动力边际产出的重要因素。与早期劳动经济学家和发展经济学家的观点不同,人力资本理论主要强调人力资本水平的异质性,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是决定收入的重要因素。农民受教育程度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从而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变量。教育提高了农民的人力资本,增强了农民获得财富的能力,进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农村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能够为农村教育投资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有了充足的资金,农村教育就有可能大发展,农民受教育程度就会大大提高,因此其人力资本水平提升。其次,信贷投资收入效应。当前,与第二、第三产业相比,农业经济发展的落后导致农民获取收入的渠道狭窄,农村金融发展的缓慢也导致储蓄是农民理财的主要渠道。就健康的金融发展系统而言,农村信贷投资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且信贷投资的增加会带来农民收入的增长。此外,农村信贷投资的增加,会整体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人均资本量的增加,从而促进人均产出的增加和人均收入的增长。第三,就业结构效应。农户就业结构的变化是农民增收的影响因素,基于库兹涅茨的发展事实,转型经济国家中,从事非农业的人口越多,人居收入增长的越快。当农民由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就业时,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部门得到合理的配置,劳动生产率就会大大提高,社会整体创造的财富就会增加,从而收入也会增加。所以农民就业结构的变化是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而农村就业结构的调整离不开农村金融系统的发展及金融资金的支持。有了健康完善的金融体系,才能解决农村中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才能促进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此外,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吸引外资的进入,从而促进农业整体就业结构的变化。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可以得出,农村金融发展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但也应该看到,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决定,金融成为国家动员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的工具。为了最大限度地优先发展重工业,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政府借助各种政策动员农业、农民和农村的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使金融抑制成为集聚资源的重要手段和政策。在此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缺少自主性,在经济发展的大目标下,农村金融成为国家向工业和城市输送农村经济资源与剩余的渠道,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个国民经济和金融发展过程中,主要扮演储蓄动员的作用。基于此,中国农村金融并非内生于农村经济,其发展不是沿着自身内在的逻辑展开和扩展的,这种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不仅不能促进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反而阻碍了农民收入增长。当然,农村金融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影响,需要进一步进行相关的实证检验。

2.实证模型设定及指标说明

2.1.模型设定

本研究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基础上,将农村金融发展作为投入变量引入农业生产及农民收入的生产方程,基本模型设定如下:Y=eA(t)KαLβFγ,其中,Y代表产出,A(t)代表技术进步水平,K代表总的资本投入,L代表劳动力投入,F代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两边取对数,得到基本回归模型:lnY=α0+α1A(t)+αlnK+βlnL+γlnF+本研究在此考察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产出(Y)和农民收入(I)的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在此选取农村金融规模指标(FIR)和农村金融支农程度(FD)指标,基本模型设定如下:lnY=α0+α1A(t)+α2lnK+α3lnL+α4lnFIR+ε(1)lnY=α0+α1A(t)+α2lnK+α3lnL+α4lnFD+ε(2)lnI=β0+β1A(t)+β2lnK+β3lnL+β4lnFIR+ε(3)lnI=β0+β1A(t)+β2lnK+β3lnL+β4lnFD+ε(4)由于时间序列自身存在的非平稳性所致,简单的多元回归会导致回归结果的“伪回归问题”,基于此,分别借助ADF单位根检验和Johansen协整检验等方法,进一步确定各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和回归方程的协整关系。如果变量自身或者其差分项平稳,则表明变量存在单整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存在单整关系的变量进行协整检验,以确定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的长期关系。

2.1.1.平稳性检验

平稳性检验结果见表1[检验形式(c,t,k)表示单位根检验方程,包括截距项、时间趋势和滞后阶数,0是指不包括时间趋势项]经过检验,在5%显著水平,除了lnY项,其他各个序列都不是平稳序列,在经过一阶差分后,各序列都变为平稳序列,得出各序列在5%显著水平是一阶单整序列。

2.1.2.协整检验

各个同阶单整的序列很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在进行回归估计之前还要对其进行协整检验。根据协整原理,本研究采用Johansen特征根迹检验法,通过计算特征根来分别判断各回归方程中不平稳序列之间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见表2(表中数据为各协整检验中的特征根迹统计量,“r”表示协整关系的个数,“”表示在10%显著水平显著;“”表示在5%显著水平显著)。表2变量协整检验由表2可知,模型(1)、(2)、(3)、(4)中各一阶单整的变量之间都存在着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模型中各不平稳的变量通过某种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因此,可以进一步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由表2可知,模型(1)、(2)、(3)、(4)中各一阶单整的变量之间都存在着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模型中各不平稳的变量通过某种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因此,可以进一步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3.实证结果分析

3.1.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基于模型(1)和模型(2)实证检验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产出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3(表中括号内数据为变量的t检验统计值,“”表示回归结果在10%显著水平显著,“”表示在5%显著水平显著,“”表示在1%显著水平显著)

3.1.1.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由表3可知,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为正,且回归结果在5%显著水平为正,这说明,随着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其对农业产出的增加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发展为农业经济增长提供所需资金,并有利于农村闲散资金及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近年来农村金融的发展确实在农业产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1.2.农村金融支农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由表3可知,模型(2)的回归结果显示,以农村金融支农程度衡量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在农业产出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回归结果通过了5%显著水平检验。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相比,农村金融支农规模对农业的作用更为直接,规模增大有利于农业产出的增加。国外研究普遍认为农村存在金融抑制,需要对农村金融实施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决定,中国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作用较为滞后。本研究回归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对农业增收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为农业发展寻找新的突破点。

3.2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基于模型(3)和模型(4)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3。

3.2.1.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相比,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未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且回归结果为负。这表明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不仅没有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反而阻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农村存款,大多时间充当资金吸收的渠道;内生于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下的中国农村金融存在二元结构特征,与城市金融相比,中国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增加的作用并不显著[6]。

3.2.2.农村金融支农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表(3)的实证回归结果表明,农村金融的支农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也不显著,且回归结果为负。这表明农村金融支农规模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业产出的增加,但其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这正如林毅夫[7]所言,中国的农村金融是内生于中国工业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与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而且农业经济发展的特征决定,农村金融的内生生存能力不足,不仅不利于农民增收,反而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金融与城市正规金融的差距也是导致中国城乡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基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农村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及农村资金的合理利用,是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只有加快现有金融机构结构和功能的改革,增强农村金融在金融发展中的地位,提高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贡献,农民才能真正地脱贫致富。

4结论

第5篇

摘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构如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是目前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本文从辖内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及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入手,分析了辖区农村金融在支持“三农”发展和服务中还存在哪些难题和障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承德市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情况

(一)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据统计,到2009年6月末,承德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60.4亿元,比年初增加129.6亿元,其中涉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31.4亿元,比年初增加61.6亿元.占比为41_3%.比去年同期增长34.4%。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208.6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7.2%.比年初增加46.6亿元,增长22.3%。县域金融机构贷款中,三家“农”字金融机构贷款占比达到78.1%,其中农业发展银行30.1亿元占14.4%,农业银行19.6亿元占9.4%,农村信用社l13.7亿元占54.5%。县域贷款中81%为涉农贷款。从贷款投向看,农户贷款106.3亿元,比年初增加2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7%,农村各类经济组织贷款25.1亿元,比年初增加7.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0.2%;从贷款用途看,农林牧贷款49.2亿元,农村基础设施贷款38.1亿元。截至2009年6月末,辖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产业化贷款余额为7.5亿元,其中,仅农业发展银行投放农业产业化贷款就达4.19亿元.农业银行2.7亿元。

(二)央行积极开展窗口指导

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继续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担保机制.改进服务方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有效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的扶持政策,为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三农”服务保驾护航。一是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民212返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如丰宁县支行在组织农村信用联社深入企业和农户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工哺农”、“以农促工”的窗口指导意见,并指导农村信用联社在工矿企业较多的乡镇开办了“农户借款、企业担保、农户到担保企业务工、企业用农户务工收入还款”业务,截至2009年6月末发放此项贷款余额564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四是加强外汇管理和政策宣传.为出国务工农民提供优质外汇服务;五是成立反假货币工作站。截至2009年6月末,全市已有215家反假货币工作站挂牌.约有400多名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县域反假宣传员184名,占全市的85%。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增加

农村信用社加大投放,实行信贷“增量、扩面、延伸”。截至2009年末6月末,全辖累放农户贷款77.39亿元,农户贷款面达59%;全辖建立农户信用档案40万户,评定信用户29.38万户、授信企业500余家.总授信额度达50亿元。创新和推出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劳动力转移培训贷款、财政贴息贷款、社团贷款和“个贷企还”等新型信贷产品。同时切实加强农村支付清算系统建设,近期推出了信通卡.全辖377家基层农村信用社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6月末,累计发放农民工银行卡4万余张。为农民存取款提供了方便: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方面实现了突破,截至2009年6月末,共向以上两方面投入资金达14.3亿元,比年初增长101.5%。农业银行今年以来利用“三农”课堂.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进行培训.通过发放惠农卡.推广小额农户贷款业务,提高了办贷效率,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8个县支行分别组建了“三农”业务工作组,并选派业务骨干充实“三农”业务客户经理队伍,全行“三农”业务工作人员已达75人,占员工总数的8%。截至6月末,农行累计发行惠农卡65734张,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8000万元,分别比年初增长1.1l倍和6.53倍,农户小额贷款授信7500户23250万元;为1761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网上银行,为1075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电话银行.发展趋势迅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承德市商业银行不断延伸业务触角,截至2009年6月末,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4家,发放贷款13.22亿元,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又一有生力量。

二、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一是由于承德辖区县域经济依然相对落后,经济总量小、综合实力弱、主导产业不强、经济结构单一,以及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交通不发达.加之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的放慢,全市钢铁冶金、建筑材料、房地产等主导产业面临着愈加增大的市场风险。另外县域信用环境建设与银行贷款投放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业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难以吸引金融资金向农村的流动。从调查情况看,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金比较有限,很难满足农村资金需求。2008年县域生产总值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21.6%,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2008年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8.6%.贷款增速大大低于县域经济增速.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很好的满足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需要。二是近年来全市农村资金外流问题呈日益加剧的趋势。2008年末,全市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为43.5%,较2006年下降11.1%,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达175.39亿元,较2006年增长了106.4%。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余缺不能相互调剂,一些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而农行有资金但无机构,两者不能有效结合,金融机构存量资金不能发挥作用。四是邮储银行资金有余,但因成立机构较晚,贷款种类较少,信贷资金投放受到限制.其所吸收的资金不能充分用于支持“三农”。如承德市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6月末存款47.5亿元,贷款1.38亿元,只占存款的2.91%。

(二)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难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据调查,2009年6月末,全市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427家(其中县城以下机构313家),金融从业人员3156人.与2000年相比机构减少176家.与1995年相比减少35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目前有l0个偏远行政乡没有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服务的空白区。如农业银行丰宁县支行最多时有11个营业网点,目前只保留县支行1个网点,县城以下无营业网点。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全辖县及县以下农村信用社就有323家,占全部机构的75.6%,邮政储蓄银行66家(其中代办机构57家),占15.5%。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农村金融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三)金融产品短缺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多样性的需求

一是农村既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也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既有种植业、养殖业,也有个体工商业、运输业,既有内销企业,也有外贸出口企业.不同的客户对信贷产品的需求不同,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一。目前承德辖区农村信贷产品品种有限,仅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少数金融产品,很难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二是信贷资金供求结构不尽合理据调查,全市前7个月的信贷资金投入是历史上最高的,但是投入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的多,投入“三农”及实体经济的少,金融机构对“三农”提供的信贷服务中,生产性贷款多,生活性贷款少。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发放个人消费贷款5.41亿元,仅占其贷款总额的5.04%。三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周期长、额度大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农村信贷仍以短期化、小额周转性贷款为主.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短期贷款余额99.29亿元,是中长期贷款的12.6倍。有的信用社因农业贷款风险较大,信贷投放有偏离农业的倾向.如某信用社2008年1—12月累计投放贷款954万元,而铁矿采选行业贷款就达790万元,占比高达83%,农业贷款所剩无几。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限额一般在1万元左右,只能满足简单的农业生产,对于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明显不足。同时,贷款期限设置不尽合理。

(四)结算和现金服务不到位难以满足新农村多元化经济结算的需要

截至2008年底,承德市辖区共开立各类结算账户1809505户,其中乡镇账户619007户。个人结算账户占总开户的99.2%,所有金融机构全部接人个人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但是辖区乡镇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低,支付结算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目前农村的支付结算仍以现金、支票和汇兑等传统结算方式为主。

(五)金融资金高利率难以体现对农村经济的支持

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非常明显,风险较大,并且农业利润较低.在贷款利率上应给予优惠,但事实并非如此。农村信用社在对“三农”贷款利率的执行上全部实行上浮,并且浮动幅度较大,一般都在50%一l30%之间.有的一浮到顶,达到基准利率的2_3倍,没有真正体现对“三农”贷款利率上的优惠,与国家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据调查,87%的农户认为目前贷款不能满足其生产和生活需求。农业贷款的高利率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又降低了农业利润,同时农村资金偏离农业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三农”健康发展。

(六)严格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作用的发挥

一是贷款审批权限的限制。目前,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支行除存单质押贷款外。基本上没有其他贷款发放的审批权,贷款审批权集中在省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小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贷款审批权也集中在省市分行,因欠发达地区符合上级行规定贷款条件的企业较少,有的即使符合条件但由于金额较小,贷款审批往往受到限制。二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投放的积极性。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发放的积极性,造成信贷人员不敢放贷、不愿放贷。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

一个分工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上.金融组织的结构应当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组织.又有小型甚至超小型的金融组织。因此,要加快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步伐;引导农业银行、农发行县支行加大农田水利、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及其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多年在县域经营经验等优势,在服务“三农”中继续发挥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建设,督促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县,用之于县”;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让不同类型、多种资本本着市场的原则进入农村,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银行机构网点覆盖率,形成种类多样、自由竞争、覆盖全面、互补互助、分区高效的银行服务体系。放宽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使用限制,搞好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余缺的调剂,按规定在农村吸收的资金70%投放到农村使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二)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对农村金融的信贷支持政策

鼓励所有金融机构履行其社会责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对“三农”的资金供给能力。一是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增加农业投入,并根据农业生产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行弹性利率政策,适当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与“三农”经济密切相关的二、三产业倾斜。二是适当限制支农资金利率上浮幅度,正确处理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三是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投入支农资金的比例,财政按比例给予贴息,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所需要的支农资金。四是人民银行适当降低县域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对县域和城市存款实行差别准备金管理。五是限定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比例,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将盈余资金调剂到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为当地农村金融开辟更为广阔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提供适合于农业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部门在贷款投放上要积极配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贷款投放到农村最需要的地方,促进“三农”又好又快发展。可以针对农村经济的需求,积极进行信贷产品创新。一是贷款流程创新。充分考虑农业经济的实际,重构适合县域农业经济的信贷流程,打造在无需担保抵押的“少、短、快”资金需求渠道。二是信贷产品创新。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量体裁衣,设计符合农业经济需求的创业贷款、商铺租赁贷款、整贷零还贷款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服务领域创新。在服务县域地区传统项目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金融服务农业经济的领域,开拓在家庭作坊、劳务输出、专利创业项目等领域的信贷,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适当扩大担保抵押品范围,解决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满足欠发达地区农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四)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完善贷款责任追究办法

各级金融部门要结合信贷规模,积极调整贷款投放结构,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应根据不同地区农村资金需求情况和小企业、农户生产经营和诚信状况,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实行“综合授信”,使其能够在确定的融资额度内随时获得贷款,为农村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制定科学的贷款奖惩管理办法,对支农工作突出的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给予奖励。对贷款出现的风险,应分清主客观原因,有区别的实行贷款责任追究,切忌实行“一刀切”,达到责权利相统一,保护信贷人员贷款支农的积极性。

(五)引导农村金融合理利率定价

目前,几乎所有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对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利率水平。国际经验证明,农村金融能否成功与利率政策关系极大,哪里分开了小额贷款的利率,哪里的正规金融活动就能够顺利的开展起来。农民就能得益。因此,利率定价不能“一视同仁”,要分类客户,制定差别化利率,同时考虑不同经济收入农户的承受水平,在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方面因人而异,满足农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第6篇

笔者通过线性回归分析方法,从农业、种植业、农民收入3方面,对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笔者在研究中利用统计数据,采用人均生产函数,做回归分析,如下表所示。通过对计量模型进行的线性回归分析,能够清楚的发现:我国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在农业经济增长中带来的影响较小。从表中不难看出,在金融机构进行的农业贷款,对农林牧副渔产值的影响值为正值,对农业总产值影响为负值,给农村人均纯收入带来的影响也表现为负值。另外,农村乡镇企业贷款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增长影响较大。这些结果从侧面说明了,我国的农业贷款对农业经济增长以及人均收入的促进作用不大。

2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农业经济增长机制。农村金融发展会对金融系统效率进行有效的提升,增强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性,从而能提高资本边际生产率,达到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效果。农村金融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繁荣,使得金融行业的各项基础设施变得更完备,金融工具的种类逐渐增多,金融功能更加齐全。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金融行业的繁荣,会吸引外界储蓄的不断流入,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有效开发农村金融资源,能够促进农村储蓄率的提升,加大农村储蓄份额,无形拉动了农村的投资。但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样可能导致储蓄率的下降。金融的发展减轻了流动性的约束,促使金融风险得到分散,储蓄户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随时从金融中介机构获取资金。流动性的减轻,使储蓄户没有较多预防性储蓄的存入,从而导致了储蓄率的降低。利率对于储蓄率的影响也很重要。利率水平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通常会随之提高,利率的提高会带来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同时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会影响利率,从而影响储蓄率,所以储蓄率的上升还是下降是不确定的。虽然是不确定的,但金融发展的确会给储蓄率带来不小的影响,同时给经济的增长也带来影响。

农村金融发展通过“转化率”来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转化率”是指金融储蓄向金融投资方向的转化。通常情况下,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能使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率也提高。在金融体系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那就是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在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中,金融体系要对一部分资源进行吸收,主要体现在:交易成本的发生,主要是金融机构从分散的储蓄户那里吸收储蓄时带来的;信息成本的发生,金融机构为了能够让储蓄户放弃积蓄控制权时会付出信息成本;金融中介机构必然会从中获取利润。因此,金融体系对部分资源的吸收,会使部分资源不能形成投资。它们会以存贷差的方式流入金融机构以及以佣金的方式向交易商与证券经纪商处流入。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会极大提高金融运作效率,使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得到降低。例如,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会使手续费用或者佣金费用等发生的交易成本得到降低;降低对农村金融的行政干预,会让农村金融市场走向市场化的道路,促进经济的提高。

3结束语

第7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问题;对策

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直接进行金融交易的行为。由于以往这些借贷行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称为“地下金融”。其具体表现有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有的地方也称“邀会”)、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业生产的分散性,“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适应和满足“三农”多样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民间金融的发展还未规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点,从而对农村和社会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1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模庞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换的作用。民间借贷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金额高达1.2万亿元左右。从2001到2006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大约以19%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全国农村民间金融借贷高达8000-14000亿元,仅浙江东南温州地区就有3000多亿。

2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民间金融繁荣是金融压抑的!必然结果。正规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和农村经济对于金融服务的日益扩人大的需求矛盾成为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

2.1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涉农机构锐减,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的萎缩。近年来处于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县域内的国有银行机构大量撤并,尤其是农业银行的减少最为严重。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和追求经营利润的考虑,对县级机构的中小贷款客户实行规模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并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客观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加剧了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此外,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撒并,这些乡镇的信用社及农业银行营业所也发生了变动。据资料显示,2005年,湖南郴州市各金融机构共撤并县域及农村地区营业网点35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撤并26个,信用社撤并9个。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的收缩,其信贷业务开始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贷、结算、代收、代付性业务的急剧减少,县域网点逐渐演变成了“多功能储蓄所”。久而久之,这些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日益不复存在,其最终必将退出县域这块土地。

2.2现有的农村金融部门实力不强,经营效率低下,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要。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中,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管理监督机制不畅,市场地位不断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民间金融纰织的存在必定会使一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出,形成一个体制外的金融市场。从而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行和宏观调控的实施。如当政府对经济过热实施以紧缩货币政策时,往往政府作用之外的民间金融反倒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对紧缩的经济领域给予信贷支持,经济难以“软着陆”,从而抵消掉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

2.3金融自身的缺陷导致其有一定的危害。一是某些民间借贷活动在很大程度形成了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在一些地方,民间金融机构成为非法外汇交易、洗黑钱和集资诈骗的主要载体。二是高利贷现象的存在,加大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三是民间金融安全性较低,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除了面对一般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市场风险外,民间金融机构还要承担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产生的非市场风险。于是由民间金融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为了确保资金的回收,不少地下金融组织都雇有专门的追债队伍,其追债人员一般都是横行当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当地黑恶势力的成员。一但发生债务拖欠和纠纷,追债人员就会实行暴力追债,往往酿成社会的不稳定。

3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措施和建议

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态度不能是取缔和消除,它的存在是民营经济在资金市场上的表现形式。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同步必然导致由个体和民营经济来填补这一差距。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民间金融问题要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深化金融改革,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有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建立开放、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对于民间金融要加强监管,趋利避害。

3.1立法使民间私人借贷走向法制化。要制定相关的民间借贷管理法律法规,将民间借贷行为置于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只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民间借贷过程中的违法乱纪活动,尤其是高利贷活动,才能有效地加以管制。放开民间的准入限制,使地下金融合法化和组织化,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轨道。

3.2农村金融体制,组建民间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方针,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信用社对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沿海发达地区,可以将信用社改造成为商业性的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其他地区,也应该按照股份制原则,吸收当地农民和个体经济组织入股,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机制。一是积极开展合作金融形式,重点引导民间资本组建农民股份银行和农村银行,为民间借贷开通渠道。在地下金融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尝试吸引部分民间资本参股,建立股份制银行或进行民间金融机构的试点。二是规范对邮政金融的管理。把县以下邮政储所吸收的存款,经过人民银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放给农户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进一步开放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余渠道,鼓励购买农发行的债券。超级秘书网

3.3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消除金融抑制,使利率能真正反映资金的真实供求,从而有效地对金融资源进行处置。金融抑制程度的降低,实际上是削弱了地下金融的发展趋势,提高了它的运作成本;如果正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不能在开展业务创新方面有更大的空间和动力,金融投资品的供给增加,居民家庭理财工具多样化,就会导致冒很大的风险去投资于地下金融产品。

3.4有针对性地对地下金融行为进行监管,坚决取缔和打击违法金融行为。违法的地下金融行为高风险、金融欺诈、隐蔽性强等特点,有时会严重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加以规范。对一般的个人间的民间借贷活动政府应该严密监督;对于高利贷,只要不是严重干扰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也不一定完全禁止。对于高利贷的控制,应该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将其挤出市场。

参考文献:

[1]朱泽.我国地下金融发展状况及治理对策[J].农业经济,2005(lO).

第8篇

1.1制度供给主体的影响因素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不协调的制度原因主要在于供给主体不同。制度供给主体包括国家、组织和个人。有效组织是经济完善制度的关键,因为组织会以创新的角度去实现自身的目标,达到利益最大化。但是现阶段许多金融组织产权关系模糊不清,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它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结构,在所有者权益或者亏算方面,很难界定由谁享受或承担,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社员进行入股以及得到的分红与以往的存款及所得利息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导致社员的产权没有独立性。个人也是金融制度中的主体,但由于农户在改革中没有太多发言权,这就使金融制度创新受到很大阻力。另外作为制度的主要供给主体国家,很多时候所提供的金融制度并不适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比如农村信用社由省级政府管理。在面对政治、经济、军事等压力的情况时,国家可能为短期利益最大化,牺牲农村经济利益。所以在进行制度供给时,以国家作为金融制度改革的唯一主体,很容易与农村金融与经济实际情况脱轨,出现不协调的情况。

1.2制度变迁模式的影响因素

制度变迁模式主要包括强制性与诱致性变迁制度。前者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制度模式,农村金融与经济的不协调很大程度是政府强制供给的结果。这种制度模式下信息具有滞后性,是创新率以及有效性低的表现,受到外部因素环境影响时,很容易造成农村经济瘫痪的情况,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系模式下经这种制度模式被广为使用。另外一种诱致性制度一般指企业或个人自行组织和实行,经过国家确认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弹性有效率比较高,创新成本比较低。改革开放以后,诱致性制度模式开始用于城乡企业之中,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以政府行为为主导,农村经济主体缺乏自主性,如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等。因此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

1.3制度创新环境的影响

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制度的创新环境为前提,创新环境中最有效的制度便是创新激励制,农村金融体制与经济制度创新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中缺乏激励机制。现阶段国家的金融管制一直比较严格,尤其对民间金融不认可,因为它没有法律地位,所以经常以打击的手段将其抹杀,导致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另外对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需要太多的成本,新制度体系代替旧制度过程中,会影响到很多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组织的利益,所以在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制度的创新改革很难得到支持。同时农户的创新能力也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农民的实际话语权,所以在金融制度完善过程中很难发挥作用。

2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不协调发展的制度分析

2.1信用制度分析

制约金融发展的因素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信用,但农村经济中,金融信用体系一直不够完善,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农村的企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很难对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做出信用的评估。另外农村获取消息的渠道过于狭窄,经济信息开放的程度很低,企业及个人在信息量掌握方面都很欠缺。同时金融机构也无法合理地分析农村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

2.2法律制度的分析

从一定程度上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主体在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制度保障,如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等。金融债券方面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农村金融机构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的发展。

2.3监管制度的分析

农村的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很多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是为内部利益以及监管权利服务的,忽视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利益,另外现阶段的正规监管机构以及非正规的金融监管机构都缺乏健全的规范体系,大多以无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导致监管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农村金融方面问题日趋增多。

2.4中介制度的分析

当前农村金融业务主要体现在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方面,很多个体企业中存在做假账、虚假报税等现象,导致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贷款用方面也难把握,加之中介机构的虚假审计信息频频出现等,使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受到很大阻碍。

3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不协调发展的措施

3.1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需要加强企业与个人的信息统计,并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储存与传递,保证金融机构与金融需求者的信息沟通。此外必须要采取责任制与奖惩制,使每个部门严格执法,减少金融生活中的失信现象。

3.2创造农村金融法律环境

现阶段农村企业及个人必须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将自身融入新的经济体制模式下。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不断完善,明确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同时农村信贷金融机构也需要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3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与中介制度

农村金融监管方式需要逐步调整,根据农村实际情况,以现代化方式和理念进行金融管理,主动采取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措施,将监管工作做到透明化,使监管制度更加完善。此外对于农村金融的中介机构,需要逐渐转变意识,使整个行业向市场化以及竞争化方向迈进,以相关的政策规范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多引进发达国家的金融管理经验及组织形式,完善农村金融中介制度。

4结论

第9篇

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作用是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从而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存在的三农问题,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农村的各个生产要素充分地运行起来,迸发出新的发展活力。在对农村金融进行改革的初期,需要做好相应的理论准备工作。

1.1农业信贷补贴论

该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在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当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以农村金融理论为基础。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农村经济相对其他的经济行业来说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农民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是低于城市市民的收入的,该理论中认为,在农村中,应该对农民实行信贷供给先行的金融策略,这样就能够快速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然后,在建立一些相应的具有非盈利目的的机构,从外部引进资金,对农民进行经济补贴。这种理论在发展中国家是非常适用的,能够快速实现农村经济的增长。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该理论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了出来,在进行相关机制设置时,没有考虑到充分挖掘农民的储蓄热情,而使农民能够快速拥有大量的廉价资金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地的财政负担。另外,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导致富农和贫农之间的差距更加明显,造成资源的错误搭配和浪费,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阻碍。

1.2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在80年代的后期,我国农村经济中的发展模式逐渐转变为金融市场理论,这种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信贷补贴理论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大量的资料研究证明,我国农民是具有较强的储蓄能力的,因此,并不需要大量的外部资金进行注入。因此,在进行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农村市场的作用,将一系列不符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取消,然后实现农村的资金供求平衡。在金融市场理论中,主要注重的是利率市场化,通过市场控制金融的发展。然而,这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是有些超前的,因此,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问题。但是,伴随着该理论的逐渐运行,取得的一些成绩也是不可忽略的。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通过一定程度的金融接入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2.1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金融体系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市场化进程的发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然而,当我们把视线放在农村时,却发现效果不尽人意,农村大部分地区主要依靠政府的政策进行金融发展,导致农村的金融发展一直处于萧条期。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已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像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正在兴建中,农村金融发展逐渐形成了一种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体,带动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作为主力军的农村新型金融体系。在我国预期的正规金融中,主要的商业性机构是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主要包含农村信用社,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则是重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三个主要的金融机构构成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

2.2农村的金融需求现状

在我国,通过更好地了解当前的农村金融需求,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的整体发展,增强农村的经济发展。我国是一个具有较大面积的发展中国家,农村占据了大量的国土面积,想要对我国的农村金融进行全面的了解,需要进行深入的金融调研。基于他人的研究,我们总结了以下几项金融需求:第一,农民具有比较稳定的存款意向。在农村,一般的农民主要是将资金存入到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其中,资金较为富足的农民,则会考虑将资金借给其他的农民,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而相对较为贫困的农民,则会将大部分资金放置在家中,以备不时之需。第二,在我国的农村,农民间的金融活动主要是在农民之间进行资金的借贷。如在亲朋好友间进行钱财的借贷是非常常见的,只有一些比较富有的农民才会考虑向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借款,而那些自身较为贫困的农民由于没有相应的抵押物,很难从正规的渠道进行资金的借贷,因此,向亲朋好友进行借贷是较好的借贷形式,能够快速地解决资金的缺乏,但这种借贷方式由于缺乏相应的机构进行监管,便会出现较大的金融风险,从而造成巨大的金融风险,阻碍当地金融的发展。

3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和建议

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增长还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只有解决好我国农村当前的金融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提高经济增长的作用,使农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3.1分类推进金融机构改革

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农民主力军的作用,需要进一步进行农村信用社的制度改革,通过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积极的重组,培养具有合格主体的农村经济市场。然后,制定相应的农村发展银行改革方案,通过对相关的职能进行政策性的定位,将其范围及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再通过加大资本的投入,并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加强对农村的开发和相应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农村信贷的长期效果。再者,对于一些大型的农村银行,可根据当地的实际市场需要,扩大金融支持,优化相应的发展战略。此外,还可以鼓励其他的农村储蓄机构进行农村金融业务的拓展,如邮政储蓄银行等,从而不断增加农业金融的范围。发展农业银行,增加民营企业中农民的持有股份,向农民提供更加全面的特色化农业金融服务。

3.2发展乡镇企业

大量实践证明,金融结构中的指标对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能够促进乡镇企业的贷款数额。因此,通过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能够大大增强县域的经济能力,完善相应的产业结构,且为农民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渠道,实现了农民的经济增收。当前,我国的乡镇企业并不完善,想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国家需要加大对乡镇企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放宽乡镇企业的发展道路,只有将经济增长同科技创新结合在一起,才能保证创造出一批具有高质量和高水平的产品,从而提高农村的经济增长。

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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