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28 2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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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

第1篇

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2015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XX县社区矫正工作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强化工作保障,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截止2015年10月31日,XX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88人,累计解除矫正286人,其中2015年接收65人,矫正期满70人,当前在矫人员102人。接受审前社会调查委托5例,完成5例。

二、精益求精,抓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推进年”活动

XX县按照进一步巩固和推进“规范执法”的总要求,在2014年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良好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提升社区矫正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巩固阵地,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水平。

1、XX县高度重视社区矫正队伍能力建设。2015年第二、三季度,XX县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工作例会、业务培训、业务评比、业务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社区矫正执法能力,奖惩结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规范矫正执法程序。健全完善了XX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与本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交付衔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建立了XX县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规范了四家单位的社区服刑人员和特殊人群人员管理名册,定期交换并核对数据,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和《XX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全县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到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办理报到入矫手续,从场所、人员、程序、内容等方面,规范入矫、解矫宣告工作,实行报到入矫“六统一”。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XX县社区矫正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按季度对全县11个乡镇司法所进行了工作巡查,效果总体良好。11个乡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持续提升,档案齐全,执法程序到位,管理措施得力,矫正效果优良,工作水平上升一个层次。

3、矫正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面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汇报、请销假管理、居住地变更审批、实施计分考核、行政奖惩、提请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等执法行为,严格按照《XX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不打折扣,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全县统一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警告、治安处罚、建议撤销缓刑(假释)、收监、减刑等操作程序和法律文书。

三、加强思想矫正,从根源上转化社区服刑人员

为进一步巩固社区矫正成果,有效转化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我县常态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开展以“温情走访、倾情感化”为主题的回访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反响良好,效果甚佳,不仅对社区服刑人员有效监管和积极改造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也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做实做亮提供了开创性方法。活动主要效果有:一是可以进一步掌握真实情况;二是可以进一步制定监管方案;三是可以进一步宣传政策规定;四是可以进一步拉近感情距离。我县在总结活动成效的基础上,将社区服刑人员的“大回访”活动形成了常规化和机制化,常抓不懈。2015年,我县已经完成春、夏、秋三次回访活动。

四、积极应用监管平台开展工作

XX县县、乡两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已经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人员信息录入率100%,手机定位率90%。

1、监管中心建设到位。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完成,单独设立宣告室、谈话室、档案室。建立月例会制度,建立季度巡查制度并定期开展巡查。

2、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立即建立电子档案的,及时录入日常管理信息的。按规定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动定位、指纹签到等监管措施,符合定位条件的人员入矫严格落实移动定位。落实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审批管理、指纹签到制度。

五、严格规范开展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

2015年抗张胜利70周年之际,中央决定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接到工作任务之后,XX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学习文件精神,按照操作规范,组织全部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特赦规定,严格摸清底数,排查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做到情况全掌握。

经过细心的排查,XX县仅有1名社区服刑人员符合特赦条件。工作人员及时全面收集相关材料,制作特赦服刑人员工作档案送市司法局审核。经过市级审核,该特赦人员因为解矫日期非常近,决定不报送特赦。

尽管最终没有报请特赦,但是我局在特赦工作上做到全面、细致、规范,圆满完成特赦工作任务。

六、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人员不足、队伍不稳,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专业强、要求高,需要队伍的长期稳定性和业务熟知的常规延续性。但是由于基层司法所人员的变动频繁,社区矫正的工作质量很难得到基础人员保障。

第2篇

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于2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截止9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四是各街镇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

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分级分类培训。今年1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9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大渡口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试点开展心理测评,目前,建胜司法所和八桥司法所共测评社区服刑人员87名。四是创新矫正人性化管理,八桥司法所选取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系统试点管理,拟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务管理。

(四)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把“五关”,即严把接收关、请假关、矫正关、教育关、解除关,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评估、分类和委托制度,制定个案。八桥镇司法所对目前接收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学习情况和心理测评等进行综合分析,分为严管类3名、普管类4名、宽管类5名,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管理。三是坚持“日记录、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五个一制度”。四是制定“身份意识、制度规范、认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禁毒拒邪、心理健康和政策前途”的“八个主题教育”。五是实地走访。今年5月,对全区8个街镇33个社区(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核查,资料档案齐全,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第3篇

20__年,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年初计划和市司法局的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了职能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

目前,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161名,已经解矫69名,现有矫正对象92名,其中缓刑66人;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15人;假释7人;暂予监外执行的4人。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依法管理,注重实效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

首先进一步规范公益劳动管理。区司法局统一制作了公益劳动卡。街道、镇司法所坚持把组织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公益劳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改变其好逸恶劳的恶习。各街镇司法所都制定并实施了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公益劳动计划,保证服刑人员完成每月不少于16小时的公益劳动,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思想,加强劳动创造财富的思想认识,让他们在劳动中感受到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全区.建立了8个公益劳动基地,每个基地有1名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对劳动时间核算和劳动质量的评定。在公益劳动过程中,一些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并能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敬老院的老人免费赠送牛奶、饼干和日常生活用品。孔浦街道根据自身特点,结合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多形式, 灵活个性化地组织劳动,街道社区组织公益活动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帮助搬桌做各项准备工作等。

其次是组织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各街道、镇司法所,制定并实施了知识系统性,内容丰富性,形式多样性的集中教育,街道、镇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活动,以矫正其不良的心理和行为。集中教育学习紧密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在有效地帮助其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马街道采取免费为社区矫正对象订制浙江法制报的方法促进其学习教育;庄桥街道也采取了让社区矫正人员订制法制报的方法加强法制教育。

第三是及时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辅导。六月份,区司法局联合百合心理咨询中心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在庄桥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团体辅导活动。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和不同心理,引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促进自我调节,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达到他们即早回归社会的目的。庄桥街道的14名正在矫正的对象全部到场,同时,部分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和公安派出所以及法庭的领导也参加了旁听。课上互动活动比较热烈,一位矫正人员声情并茂地说,在犯错误后,心理压力是相当大的,这样的课和心理辅导,让他们看到希望。另一位因过失致人死亡的矫正对象说,通过这堂课,让他明白了,人的一生是不可能没有挫折的,重要的是如何面对挫折,调节自我,走出压抑,重获新生,同时,他也表示非常感谢政府对他们关心和引导,让他们感觉到温暧和关爱,更有信心走好日后的人生路。

(二)、加强指导,完善制度

由于社区矫正对街道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区司法局积极走访街道,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指导。第一季度,我们组织人员对社区矫正期满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撰写了《社区矫正“人户分离”问题初探》调研文章,从而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在庄桥街道开展了创建示范街道活动。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实现了五个统一:统一衔接和首次谈话、统一实施分类管理、统一执行考核评议会制度、统一解矫程序、统一工作台帐。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制度。11月初,我们组织了慈城镇和白沙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座谈会,深入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的建立和职能发挥情况。并对甬江和孔浦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抽查,从而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监察。

其次,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技能,在9月底,我们分二批组织了社区、村矫正工作志愿者培训班,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条例、考核办法和请假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讲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中马街道还自行组织本街道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到监狱参观学习。达到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的目的。

第三,为了加强公安局江北分局与区司法局的联系,及时制定并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名单。要求每个月,公安局江北分局各派出所的联络员与辖区司法所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地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相互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和管理工作。今年还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期满档案的几点意见》。同时,定期召开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例会,通过健全工作制度,达到了沟通信息、了解情况、研究工作、协调问题的目的。为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分类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奠定基础。

第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检查和监督。去年市

财政下拨我局社区矫正人头经费73200元,区财正下拨我局社区矫正人头费85000元(按半年计算),同时区财政还下拨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20__0元。共计工作经费278200元。今年初,我们及时下拔给各镇、街道,并在第一季度时,对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各基层单位都能做到专款专用,将少量的经费用在刀刃上。添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并组织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培参加培训,甬江街道对个别相当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救助。没有发现违规使用现象。同时,我们认真组织好20__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下拨和使用情况检查等工作。(三)、严格管理,正面引导

首先是做好日常的监管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一方面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服刑人员每月书面汇报一次,随时掌握服刑人员的行为动态;另一方面每月按照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年度进行汇兑。去年年末,甬江街道对二名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了物质鼓励。从而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我们注重档案的建立。做到一人一档,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按照《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期满档案的几点意见》,进一步规范档案的建立。

其次,做好节假日或特殊时期的走访帮教工作。今年春节,我市也遇连日大雪,给广大市民带了绪多不便。我局及时组织人员,指导和协助走访社区矫正人员中的重点帮教对象。撑握情况,了解思想动态,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确保他们情绪稳定,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同时对特别困难的人员送上救济金,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人生奋斗目标。在奥运会期间,我们也认真做好走访,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无社区矫正人员闹事或再犯新罪。

通过我们引导和帮助,社区矫正人员目前无重新犯罪倾象。并能积极回报社会,中马街道二名社区矫正人员主动捐钱助学,在这些汶川大地震后,社区矫正人员踊跃捐款捐物支持灾区,尽己所能为灾区献爱心。据统计我区已有31名社区矫正人员共捐出5000余元。孔浦街道一位社区矫正低保户也向灾区捐出300元。

二、安置帮教工作

全区现有归正人员共有481名;已落实帮教的470名,已安置442名。去年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8名。目前共排摸出人户同在和户在人不在二种类型刑释、劳教人员481名,其中人户同在江北区的470人;户在江北区人不在的11名(目前尚有6人无法确定去向和取得联系);其中A类46名;B类129名;C类249名。去年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8名(与去年持平),其中A类5名;B类3名。

(一)、精心组织,全面摸底。上半年,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及时研究部署,对区内归正人员开展调查摸底的工作。各司法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依靠基层干部采取逐村、逐个社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对归正人员情况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摸底。各司法所首先对帮教对象档案进行汇总整理,然后根据掌握的名单深入社区逐个核查情况,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近期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通过认真深入排查,全面摸清了现有归正人员情况,掌握现住地址、就业、生活情况及近期思想动态、现实表现,重新犯罪情况,逐人登记造册建档。在调查摸底中,各街道、慈城镇的居委会调解(治保)及村、社区干部都能认真负责,对户在人不在的对象,通过其家属、亲人或亲属,逐一排摸,目前还有6人无法取得联系。

第4篇

一、注重总结频创新招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是使其顺利融入社会的最初环节。

2016年自柯文祥同志接手安置帮教工作以来,团结社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二无人员”安置率均达到100%,未发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辖区内无重、特大案件发生。自2016年以来,团结社区共有安置帮教人员15名,目前已安置15名,安置率100%;建立帮教档案15宗;列入帮教对象15名,帮教率100%;解除6人,现有安置帮教人员9人。

在日常工作中,柯文祥同志认真钻研有关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做法。一是每半年做一次刑释人员的排查工作,对所有帮教对象进行摸底和调查,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以及涉黑、涉毒、“三无”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管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在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中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他们的现实表现,结合监所提供的“出监鉴定表”进行危险性评估,将刑满释放人员分为一般管理、重点管理两个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使帮教安置工作更加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依托会见真诚送暖

视频帮教会见系统开通后,家属足不出户,就能和远在监狱的服刑人员进行亲情会见。为方便家属与在监服刑人员“相见”,柯文祥同志积极做好远程视频会见工作。家属来司法所提出远程探视申请,他不厌其烦地向家属说明申请的程序和要求,一次性告知,并及时登记预约,做到“四个一”(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一句走好)。远程会见系统开通以来,148团司法所共成功安排会见54次,其中团结社区就35次,视频会见减少会见的路途、时间及经济成本,服刑人员及亲属均反映良好,未发生一起投诉情况。

三、日常工作

一是了解安置对象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安置帮教人员的失业生活补助费发放都是其亲自整理、准备。

二是定期排查梳理。坚持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回归社会的安置帮教人员进行排查梳理。摸清人头底数,逐人补充完善有关档案材料。对安置帮教人员的性别、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犯罪类型和回归社会后的工作、生活、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列表造册,逐人登记,以便准确、及时地掌握安置帮教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为提高帮教工作的针对性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三是规范档案管理。结合每年帮教安置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人员的档案材料,建立健全安置帮教人员基本情况档案,按要求对5年回归的安置帮教人员全部实行“一人一档”,确保每个帮教对象档案资料齐全。对安置帮教的青少年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安置帮教人员进行重点登记造册,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进行分级管理。为加强对有违法犯罪倾向以及涉黑、涉毒、“三无”安置帮教人员的管控和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置帮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对2016年以来回归的安置帮教人员实行分等级管理。根据他们的现实表现,将安置帮教人员分为宽松管理、一般管理、重点管理三个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使帮教安置工作更加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5篇

关键词 基层社区矫正 实证研究 立法 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社区矫正是由国家专门机关组织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内进行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观念最先起源于西欧和英国,但发展于美国,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普及开来,其主要依据的理论包括刑法谦抑思想、深化复归理论、标签理论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活动,其目的是为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其回归社会,而其优势在于可以减少在押人员数量,缓解监狱压力,节省国家资源。随着刑法社会化理念的发展,社区矫正制度成为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自2002年8月上海成为全国首个社区矫正试点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进,逐渐完成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社区矫正”将写入刑法,在立法上为社区矫正工作确立了基础。为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目前全国法工委正在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相信不久的将来社区矫正法将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司法实践的贯彻落实,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鉴于中国目前的国情,大部分地区在财政,人员编制,社会认知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缺陷。为促进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区域性的实证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安徽省作为人口大省,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上面对的困难具有典型性,有鉴于此,本文以安徽省W县社区矫正实践展开研究思考,分析其所面临的问题并在立法和执法上提出对策。

1安徽省W县社区矫正实证调查

据笔者调查了解,随着2012年1月10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截止到2014年5月,安徽省W县司法局累计接管829名社区矫正对象,解除310人。目前处于正在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519人,其中缓刑468人、假释36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管制6人。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果如下:

(1)增设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设立了W县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经当地司法局多次努力2013年2月19日,经W县编委会研究增设W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至此W县社区矫正工作有了常设机构。

2014年9月22日,W县社区矫正中心正式挂牌启用,中心上下两层面积约350平方米,设有报到登记室、宣告室、教育培训室、训诫室、心理矫正室、监控室、档案室等多个功能区,配有电脑、打印机、电子显示屏、高清视频监控等办公设施。

(2)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乡镇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执法和监管安全巡查。为加强矫正对象的管理,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确保监管安全,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八款之规定,W县司法局对全县20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执法巡查,巡查组通过开会和查阅矫正档案的方式,对矫正对象的报告情况、教育学习和公益性劳动的开展情况及外出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到一所巡查组对每个矫正对象进行逐一点名,告知其入矫后应遵守的规定,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并通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奖惩情况。检查起到了规范矫正程序,震慑矫正对象的作用,对后续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3)规范评估程序,加强入矫管理。2014年1月以至2014年5月W县司法行政机关共接收法院、公安、检察、监狱委托社区影响评估87起。为了完善相应的评估工作,W县司法行政机关专门举办了社区影响评估培训班,就评估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专门的辅导,强化了评估的责任。确定相对稳定的评估指标,实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W县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按时报到的矫正对象,县局通过内网安排司法所进行查找,并要求五日内报告查找结果。

对来报到的矫正对象,按照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对全部矫正对象建立了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建档率达到100%;司法所严格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抓好思想汇报、日常教育、公益劳动等具体事宜,定期组织季度评议,并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社区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定期总结社区服刑人员上季度表现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执行监管审批制度。

全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1%,脱管、漏管4人,无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上访或组织、参与、无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2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社区矫正立法粗糙,不利于执行问题

2.1.1社区矫正地点问题

(1)“居住地”概念没有明确定义。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该在居住地接受矫正,但相关的法律和实施细则对“居住地”概念没有明确界定,各地的矫正机构都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对“居住地”进行理解,有的理解为民法上的经常居住地,有的理解为住所所在地,有的理解为户籍所在地。由于“居住地”不确定,矫正地点不明确导致各地的矫正机构在接受矫正对象时相互推诿,部分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

(2)建立统一变更住所地制度。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除外出就医或家庭重大变故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W县社区矫正对象案发前多在外打工,而限制或不允许请假势必影响他们的生存问题。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只有变更住所地,但变更住所地需取得接受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大多不愿意接受,致使上述矛盾难以化解。

2.1.2对矫正对象处罚标准没有量化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尚不明确。参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只是规定罪犯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予治安处罚,没有细化治安处罚相对应的行为标准。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处罚的情形,其中第六项兜底条款“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可见警告依据事实与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内容相重合。这就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处罚时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产生应处罚而未处罚或者不应处罚而处罚的情况。

(2)社区矫正中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标准也需进一步解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五种情形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其中第五项为兜底条款:“即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含义相关法律没有作细化解释,这就使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法院裁决时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对照,可能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法院裁决的随意性。

2.2矫正机关之间分工及交流问题

(1)立法上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工不明。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矫正的管理模式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联合公安机关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考察,并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帮助和教育改造工作。可见公安机关主要起到协助工作,但是目前对公安机关的协助内容尚不明确,且由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人员配备不足,需要公安机关协助内容较多,但立法不明情形下,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应履行的职责,并根据社会实践的需要对相关内容修改。

(2)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信息交流不畅。《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但是实践中,由于不同地区交通便捷程度不同,社区矫正告知书、结案登记表等文书三日内未送达情形依旧存在。由于不同机关相互衔接等存在问题,导致矫正对象存在短期漏管现象。如果有些撤销缓刑的通知未及时送达,甚至可能导致部分的矫正对象逃脱司法追究,可见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等必须保持密切的联系,才能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

2.3矫正措施实施问题

(1)社区矫正的分类及集中管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等情况,实施分类管理。”法条中虽然规定要根据不同情形分类管理,但是没有具体列出类型,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实践。《草案》第五十条中规定了矫正对象的集中管理,主要是针对有一定社会危险性的矫正人员,要集中教育,防止社会危害。这虽然弥补了司法行政机关仅仅只有警告和处罚提请权的现状,有利于树立社区矫正机构权威,但法条没有规定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对矫正对象进行集中管理的地点。据笔者采访可知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并没有能力进行集中管理,如何在社区矫正制度立法先进的基础上实现执法到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部门帮扶作用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第六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性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就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及时妥善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在社区矫正法草案和地方的实施细则里都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对矫正人员的帮扶,但目前司法行政机关的帮扶作用并不明显。虽然社区矫正目标是为了让矫正对象重返社会,但是对于矫正人员的再就业再创业受到社会歧视,以及大部分矫正人员家庭情况不佳等社会现实难以改变。

3解决方案

3.1立法建议

3.1.1明确矫正地点

在社区矫正居住地问题上,需要有关机关进行进一步的社会调研,在综合法理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颁布明确的居住地确定方案,减少实践中的居住地争议问题。其次为了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制度价值,方便矫正对象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立法应确立变更住所地统一标准和条件,取消变更住所地需取得接受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的前置要件,使得全国有一个变更住所地的良好环境。以利于矫正对象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更好地促进矫正对象接受改造。

3.1.2处罚措施的适用情形细化

立法机关应对社区矫正中治安处罚及撤销缓刑、假释的适用情形进行较为细致的规定。笔者建议可以依据违反情形的时间和警告的次数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立法,以期确定较为明确的处罚方式及处理机关,减少应罚而不罚或者不应罚而罚的情形。

3.1.3颁布具体的部门之间的分工及协作意见

(1)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押送应分工合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罪犯缓刑被撤销在收监执行过程中,向看守所移送罪犯的义务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只是协助单位。而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员、手段、装备都不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这样的义务,故立法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立法上将押送义务交给一个不能自己履行,而需要其他单位协助完成的单位,也是不严谨的。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由于公安机关只是协助单位,故就需要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与其联系,在联系过程中公安机关以种种理由推诿。故笔者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将押送的义务确定由公安机关履行。

(2)羁押场所的确定应该有利于刑罚的执行。罪犯缓刑被撤销在收监执行过程中,各地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羁押场所的确定规定不一,需要立法统一,节约司法成本。笔者查看《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三条 “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逃的,居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剩佘刑期三个月以下的,在居住地看守所执行,剩佘刑期超过三个月,按有关规定,将罪犯送交指定的监狱执行。”对脱逃社区矫正人员在异地抓获的,为减少羁押流转环节,降低脱逃风险,减少人力物力成本,在抓获地看守所执行较为合理,确定由居住地看守所执行,增加了羁押流转环节,增加了人力物力,不利于刑罚的执行。

3.2执法建议

(1)首先,增加专业人员编制,招录心理专业人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矫正工作专业水平。应定期开展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课程,增加基层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次,利用社会资源进行社区矫正,比如发挥退休老党员的作用,可以让其承担部分的教育工作,作为每月8小时的教育内容。再者,注重利用社区资源优势,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矫正工作,利用亲情、友情、邻里情感化矫正对象,促进其再社会化。

经费方面要扩大经费来源,除了政府财政支出,还可以呼吁民众以及企业进行部分捐助,为建设和谐的社区做贡献。对于社区矫正人员定位不准问题,可以借鉴杭州市推广的社区服刑人员指纹签到以及IC卡智能电子信息管理相结合。从整体上把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流向,加强电子化管理。由中国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中国社区矫正的推进需要体现一定差异性,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有针对性地设计、安排社区矫正内容,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将比较成熟的措施制度化、法律化。

(2)现代社区矫正正是要从新的社会互动过程,改变犯罪行为人的认知、行为和生活策略,而不是通过单纯处罚的方式来报复或恐吓犯了罪的人。为了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目的,可以将“社区精英论”和“社区关系人论”相结合,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需要发挥表扬和惩戒的双重作用,对于积极配合矫正并重新融入社会的社区矫正典型进行嘉奖,形成榜样作用。对漠视矫正规则的对象进行惩戒,建议加强司法性质机关的实体权利,增强惩戒的威信。其次也要发挥社会关系人监护,倡导以及协助的作用,体现社区矫正的社会化功能。

(3)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既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也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增强社区服务的规范性、灵活性和关联性。根据立法精神对于不同危险程度的矫正人员进行分类处理,可以将矫正评估与分级相结合。较为轻微并积极配合矫正工作的人员可以为宽松等级管理,中等危险的人员可以为一般等级管理,而可能存在再犯危险或者不遵守矫正规则的人员分为严格等级管理一类。既提高了矫正效率,也节省了矫正资源。

(4)增强社区矫正机构的帮扶能力。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之一。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需要加大社区矫正机构的帮扶力度。社区矫正机构应该积极探索新的帮扶方法,比如利用当地的优势企业与其签订一定的安置就业协议,解决部分矫正人员再就业问题。对矫正对象的进行适时的经济补助,但应该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不能盲目进行帮扶。可以参考国外的社区矫正在形式,如工作释放、居住方案、养育之家、重归社会方案等,在社区矫正期间帮助矫正人员学习工作技能。

参考文献

[1] 马宜生.研究我国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黑河学刊,2015(2).

[2] 刘强,姜爱东.社区矫正评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5(1):271.

[3] 翟中东.中国社区矫正立法模式的选择.河北法学,2012(4).

[4] 刘爱童.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探究--以城市社区为视角.法学评论,2012(6).

第6篇

1、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去年我镇21个村建立的村级司法综合工作站的基础上,利用村级司法接待室和周四党政领导接待日的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形成了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排查预警机制。并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点时段之前对我镇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排摸,制定防范预案,保证了其间的社会稳定。

同时充分发挥镇“司法综合服务窗口”作为第一线职能窗口在稳定工作中的作用,为群众的申请调解和法律咨询提供便利,今年镇司法所直接受理法律咨询98起。充分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尤其是村居委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和司法所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将尽可能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始发阶段。对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积极予以法律帮助,今年办理法律援助16件。

截至11月,我镇司法所直接受理解决人民调解案件35起,制作协议书18份,协助村调解委员会处理纠纷27起,各村调解委员会处理调解各类纠纷案件195起,制作人民调解书163份。司法所与镇各职能部门、村调委会通力协作,确保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去京、去沪上访和去县集访,确保××社会政治的和谐稳定。

二、安置帮教工作

今年我镇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小组的工作机构的基础上,经过2009年的村委改选,我镇进一步充实了村级安置帮教小组的人员,依靠各村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帮教志愿者队伍,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帮教工作,教育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此外,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司法所积极为他们联络各方,为他们帮困解难。今年年内已为4名刑释解教人员协调解决了建房、申请低保或临时补助等困难。

通过将每月司法局下发的名单和与各村村委了解的情况相结合,切实掌握我镇刑满释放人员的实际数量和他们的生活状况,认真地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的建设。截至11月,我镇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100人,其中2009年回归的社会的服刑人员23人。依据市司法局针对八类对象列为重点对象的要求,建立了重点帮教对象的一人一档,同派出所、村委、社工一起开展重点帮教工作。今年8月,司法所与禁毒办、社工一同前往××市第三劳教所,接回一名涉毒劳教人员,并为他做了尿检,结果为阴性。表明对象已基本摆脱了。

年内司法所联合我镇两所中学、镇政府相关部门、村委会、派出所,积极开展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针对我镇两位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依照年初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计划,在年内展开了一系列的帮扶关爱活动。一名关爱对象是2008年矫正期满的缓刑对象的女儿,去年被列为关爱对象,司法所和社工站与她的父亲一直保持联系,并在每季度定期进行走访,了解她的学习、生活近况。在9月新学期开学之时,司法所的干部对她家进行的走访时,赠送了她一套学习用品,鼓励她好好学习。另一名关爱对象的父亲现在监禁于××市第三劳教所,家中没有人能承担起监护职责。2009年3月,由县安帮办、县青保办,镇司法所召集召开协调会议,镇民政办、镇青保办、东安村村委会、××中学等单位参加。会上商议决定为对象指定临时监护人,为她解决生活来源。4月12日和6月20日,镇司法所和妇联两次共同前往该对象家中进行探望,赠送她一套学习用品及200元的慰问金。9月,司法所与××市第三劳教所取得联系,咨询为该对象在劳教的父亲办理所外执行劳教的手续。10月16日,县安帮办、镇司法所与东安村委的干部一起,对该对象的父亲开展了“进大墙帮教”的活动。

三、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我镇的社区矫正工作,在2008年社区矫正目标管理考核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市、县司法局要求,严格落实矫正措施,规范工作制度,做好社区矫正的基础性、规范性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009年我镇新进入社区矫正18人,期满结束矫正9人。目前在册服刑人员27人。其中缓刑19人,假释5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镇司法所同社工一起,按照监管规定对矫正对象分别建立档案,做好个人基本情况、日常管理、思想状况等方面的台帐记录。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开始宣告、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各方面的管理。除每月对每一名对象进行一次个别访谈外,至2009年11月初,共组织了6次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其中进行了两次专门的心理健康辅导。此外司法所积极为社区矫正人员帮困解难,2009年中,司法所为其中为1人办理了劳动手册,为其中4人申请办理低保,为2人提供临时补助。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法律宣传工作方面,我镇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司法所同我镇各行政村和居委会合作,在各村办公处和草棚镇解放新街设立了法制宣传栏,张贴法律宣传挂图和法制宣传横幅。

2009年,司法所组织参与公务员学法活动5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26次,制作专题广播宣传材料44期,播放法制文艺电影1期,设置法律宣传专栏13期,组织参与法律知识讲座11期,参与镇党委组织法制宣传早市活动2期,散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7628份。

08年12月1日至12月7日的××市第20届宪法宣传周期间,为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镇司法所开展了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活动。

12月1日上午,××镇在草棚镇举行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十余个单位部门共同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在人流量大、周围居民多、人员相对集中的草棚镇上,宣传内容包括《婚姻法》、《收养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政策汇编》、《禁毒法》以及反等法律法规,共出动宣传人员20余人,制作标语4条,展板16块,黑板报2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在12月3日和5日,分别在××中学、海桥中学进行了“法制辅导员进校园”的讲座活动。

第7篇

司法局基层科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平安江北”创建为契机,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为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1-11月份,全区一般民间纠纷排查1255起,已调处成功1211起,成功率96.5%,重大疑难纠纷排查38起,成功调处38起,调处成功率100%,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30起,成功调处16起,其余的都落实了预防。2009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来,我区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狠抓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有力的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司法所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司法局[2004]11号文件关于《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江北区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办法对司法所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内部管理、考核方式等都作了详尽规定。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区司法所全面达到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并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地指导力度,就司法所建设,制度上墙等内容多次走访,统一制订司法所管理制度、司法所职责等上墙内容。目前已有4个司法所基本达到《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我们通过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加强业务学习和相互交流,今年,分别组织司法所长,司法所内勤外出考察。先后到宁海,鄞州区进行学习。在组织人民调解干部培训班的同时,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参加。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三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发展。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区司法所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为基层政府提司法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止群体性上访。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主动参与、指导。基层司法所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四加大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力度。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司法所都制定了辖区内不安定因素的预警方案。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专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疏理和调处;慈城镇、庄桥、洪塘街道今年调处了多起赔偿金额达十几万元的重大纠纷。慈城镇司法所对去年遗留的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了专项调处,成功率达100%。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流情况,研讨复杂疑难问题。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请区法院民事庭的同志进行了解析和指导。对近期的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预防,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三、扎扎实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及时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向区人大汇报了2003-2004年的帮教安置工作情况。并对127号令的落实开展了调研。统一设计印刷了安置帮教谈话登记本,并与区政法委、公安分局等部门协调统一了台帐。今年区、街道、镇共落实安置帮教经费15万,到05年10月底,全区共建有安置基地8个,今年1-11月份,我区共接收归正人员46名,重新违法犯罪2名。目前,全区共有473名归正人员,已落实帮教473名,安置435名,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2%。重新犯罪5个,管理犯罪率1%。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此人员地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二深入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排查工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要求,各司法所结合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在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开展定期排查工作,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归正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分类管理。今年4月份对2004年归正人员开展了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对象特别是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列为重点帮教对象,进行重点帮教。三针对新情况及时调研。针对2004年,我区部分辖区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提高,我局组织撰写了《积极探索努力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工作》的调研文章,在总结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从安置方法、帮教方法、管理方法和综合治理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为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意义。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一是开展走访帮教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对重点帮教对象和特困归正人员开展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局领导带领基层科同志下辖区走访了10户特困归正人员家庭,发给救济金3000元。各街道、慈城镇也组织了相应的走访帮教活动,共走访107户,发放救济金61840元。庄桥街道拨出专项资金3000元,用于走访帮教活动。使归正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二是开展“大墙内”帮教活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帮教组,赴浙江少管所,对江北籍罪犯开展帮教活动。向服刑人员传达家乡政府和人民的问候,同时提出了要求他们正确把握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希望。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并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明年基层工作思路基层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抓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工作要点:

一、司法所工作

1、加大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大排查调处力度。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要加强国庆、“两会”等重大节庆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作为排查调处的重点。进一步健全预警性信息报送网络建设,确保预警性信息的畅通。继续抓好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例会制度、分析研究和探讨解决辖区内发生的一些疑难纠纷。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妥善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职能作用。二、人民调解工作1、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网络。指导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街道、镇调委会作用,提高涉法纠纷、群访纠纷和群体纠纷的调解实效。2、加强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调解主任的培训工作。上半年局里举办一期全区调委会主任业务培训,继续组织好调解干部旁听民事案件审理。各司法所组织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抓好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3、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书面调解协议制作范围、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一案一档,按规定备案。年内对街道、镇、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进行一次抽查。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机制,对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三、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努力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继续抓好“三项”工程的落实。筹集使用好安置帮教专项经费,落实好安置优惠政策,创建安置基地。继续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排查活动,上半年对归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归正人员和矫正人员的帮教活动。狠抓安置帮教工作八项制度建设,实行对归正人员的分类管理,扎实抓好对重点归正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把重新违法犯罪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年内帮教率达到95%,安置率90%以上,年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4%以内。认真贯彻《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区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理顺关系,加强衔接与协调。

第8篇

2013年,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是:全面实施“七大工程”。

第一、加强基层日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基层工作提质加速增效工程

(一)在司法所推行工作日志制度。司法局统一印制《司法所工作日志》分发到各司法所。工作日志以表格形式设计,包括工作单位、日期、工作内容、问题描述、解决方法、工作完成度、建议或说明事项等内容。实行工作日志管理制度,是对司法所工作情况的一种日志化、过程化的管理模式,是科学指导司法所工作实践、加强司法所日常管理的需要,也是提高司法所干警素质的有效途径,必将促进司法所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和工作效率的逐步提高。

二是推行司法所工作短信提醒制度。为使机关科室与基层司法所做到工作联系到位、动态管理到位、信息反馈到位、监督考核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下发文件慢、网上收件遗漏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电话拨打遗漏、无人接听、关机问题发生,科室每月初向直属司法所和中心司法所发短信提示当月工作重点,各直属、中心司法所发短信温馨提醒片区司法所当月工作重点。

三是继续推行司法所电话报到、大所管小所、各项业务工作项目式管理和完成情况每月通报制度。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是开展“庸、懒、散、浮”治理活动。今年,要下大力气解决“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优、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凡是局纪委和政工科作风巡察、督查不在岗的,按司法局七项规定处理。

五是开展“司法所开放日”活动。为让辖区居民了解司法所工作内容,以及让辖区的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派出所干警、法庭法官了解司法所做的事情,征求对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党政领导、辖区居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知晓率,拉近司法所与居民群众的距离,加深相互理解,增进彼此的感情,主动接受指导、监督。司法所要在今年7月和12月,以“聚集执法公正”为主题开展2次“开放日”活动。活动内容:所长汇报司法所工作情况,介绍司法所的执法职能、服务内容和办公流程等,解答一些居民群众的疑问和法律问题,发放便民服务宣传资料。展示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图片和档案资料。

第二、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实施市民法律指数提升工程

一是继续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层面,要邀请高水平的法律专家、律师、法官,举行一到两次法制讲座;在居民层面,要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文艺队,下基层、进企业、进社区,开展公益性的宣讲和法制文艺演出;在青少年层面,今年要会同教育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系列法宣活动:如“交通安全进校园”、“水法进校园”,“远离”等,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刑事庭审。在农民层面,要精心搜集整理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印成《农村法律知识读本》,赠送给全市万家农户,方便村民学法用法,同时送法制文艺下乡。

二是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阵地。在各乡镇建立法制宣传专栏,通过主题宣传栏、开设法制夜市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要利用两岸一江的led电子显示屏、地埋音响等全天候实施普法宣传;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展板展示、展评活动,并将这些宣传展板分类配送到全市有关机关办事大厅,以及农村、企业和学校开展普法;要通过雄州普法网、法建简讯、普法微博、qq群等形式不断把“六五”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三是持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农村、社区居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要求我们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以及有序参与公共事务。今年,重点是:要引导农村、社区实施村务、社务公开、村务、社务大事民决、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的自治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对村务、社务管理、财务管理、土地征用、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村和社区,要协助政府进行重点专项治理,使农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民主法治村”建设的实际效果,增强参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树立起法治的权威,保证“民主法治村”建设的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积极主动融入企业工作,全面实施法律服务系统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是认真搭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顾问平台,着力服务工业建设和招商引资,做好“填空题”。要不断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积极建议、及时调整市政府律师顾问团,为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市领导选配个人公务律师,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宏观经济决策出谋划策;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选派1至2名律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每月一次值班制度,与“市长热线”实行无缝对接。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治企,做好“选择题”。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直通车,今年,要在“法律六进”活动中突出“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利用法制宣传车、宣传展牌、文艺节目到企业巡回宣传,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活动;新市、简城司法所联合在十里坝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养马、石盘司法所联合在城资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贾家司法所在贾家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三是指导企业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有效维护企业稳定,做好“应用题”。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组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企业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第四、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实施人民调解拓展工程

一是大力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做到网络建设“三延伸”。一是要实现网络“向上延伸”,形成高位、高效、专业的民调工作领导机制。要筹建建人民调解专家团,定期分析民调工作态势,进行疑难纠纷“会诊”,协调重大案件处理,二是要实现网络的“向下延伸”,深化人民调解“六进”,编织纵横交错的三级民调大网。今年,基层要协调大调解中心,在新区汽车总站建立一个人民调解室,在比较大居的民小区建立一、二个人民调解室。三是要实现网络“向内延伸”,加强人民调解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在每个乡镇培育了2-3个标准化调委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同时,加强档案建设,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努力改善民调档案工作现状。

二是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做到业务建设“三结合”。一是要结合业务发展,搞好专门培训。全年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二是要结合召开会议,开展间隙培训。三是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针对培训。1、各所要从全市发生的矛盾纠纷中,筛选一批有意义、有影响的案件,在调解技巧、运用法律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和评析,汇集成册,分发传阅,让广大调解员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运用,为遇到类似的问题提供了有力参考依据。2、要在调解矛盾纠纷中让调解员参与调解全过程,通过“肩并肩”实战式培训和“手牵手”师徒式培训调解员,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要组织调解员现场观摩,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技巧,增强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大力实施和谐文化创建工程,做到服务大局“三围绕”。一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做好基层民调工作。全市陆续开工兴建100余项重点工程,这些工程涉及到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征用补偿。为此,各司法所要主动参与,采取和谐文化,教育先行,民调工作紧跟的有力举措,深入到各家各户,开展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依法为拆迁户维权,自觉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二是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民调工作。把今年作为“人民调解年”,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提升人民调解个案数量。三是要围绕完善机制做好民调工作。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月20日以前上报纠纷排查情况,对可能引发不安全、不和谐的苗头,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消除和化解工作,确保稳定的大局;要建立应急调处机制。重大纠纷案件中,司法所要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当事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平稳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恶化。

第五、坚持法治惠民不动摇,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一是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服务民生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十大民生工程”,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努力实现援助范围“双覆盖”目标,首先是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对象:人均月收入为6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其次是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重点是将农民工在劳务方面或返乡创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农民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质量低劣产品导致经济损失等情形,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是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多数工作站人员不重视,被动开展工作,服务很不到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思考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区域范围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是整合资源,服务困难群众,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法律援助中心要思考组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组成人员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优秀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中心,要明确“服务团”的服务内容、工作要求。“服务团”争取在4月30日前组建完毕。

第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监控,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创新工程

一是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控水平。矫正科要积极探索监管模式,从规范社区矫正人员行为入手,借鉴监狱系统的行为规范,结合我市矫正现状,制定《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对违反《规范》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理,对违反规范的社区矫正人员,统一集中到社区矫正学校进行教育和学习。

二是创新矫治机制,提高矫正实效。各司法所今年要建立“两所联动”机制。联合派出所管片民警每月定期进行走访,充分听取村、居、社区干部和志愿者的反馈和意见,及时调整矫正措施;制定《社区矫正人员风险评估办法》,全面开展矫正人员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增强对宽管、普管、严管级的矫正人员监管的针对性,特别是对“严管级”的矫正人员,全时段进行跟踪掌握。

三是创新帮扶机制,增强帮教能力。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管教目标,广泛开展“爱心工程”和“返助工程”,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落实。各所要通过对全市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走访、谈话和调查,对经济困难的,要主动帮。

第七、争创特色提升档次,全面实施司法行政工作品牌工程

一是精心打造人才培育品牌工程

2013年,拟选派6名基层司法助理员到全国最发达地区司法所跟班学习锻炼。

二是精心打造普法宣传品牌工程

1、开办普法视频专题。为了更好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拓宽宣传的渠道和形式,展现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工作特色。利用“普法网”和“两岸一江的led电子显示屏”开办视频类专题节目。

由宣教科负责摄像、制作法治新闻宣传片及相关资料的留存与编辑制作(或者请1706工作室负责)。每月一期,每期不少于2分钟,内容涵盖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公证等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工作。通过视频节目这种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广大市民群众在欣赏影像故事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学习到法律知识,更了解司法行政各项职能。

在选好题材方面。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都有搜集线索、并及时向负责视频节目的工作人员报告的义务。通过全局干警的共同努力,力争将视频节目办出水平、办出档次、办出特色,成为宣传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崭新窗口。

2、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工程。一是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在重要法律法规施行纪念日或重大节假日,针对性地发放印有法制宣传标语的小物件。①编印“普法三字经”小册子发到市民群众手上;②把“普法三字经”印在法制手提袋、法制围裙、扇子”上发到全市居民群众手上。二是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活动。创作法律宣传小品、快板书等法治文化精品,适时在镇、村开展法制文艺演出。

三是精心打造法律援助品牌工程

1、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百分制”量化考评。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量化考评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要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直接与补贴挂钩,有效推动办案质量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在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时,要按照案件办理和质量管控流程,量化考评按三个阶段每项指标逐项考核。一、受理阶段重点考核证据材料审核、一次性权利义务告知等内容;二、办案阶段重点考核认真调查取证、周密分析案情进行风险告知、配和受援人做好相关费用减、缓、免申请工作、(辩护)词思路清晰、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三、结案阶段重点考核结案报告表填写、卷宗是否材料齐全、装订规范、按时归档等内容。每件法律援助案件依据质量考评量化标准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并依据考评结果适时发放案件质量考核费用。

2、举办一次“正义使者”法律援助主题报告会。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力争在11月底日举办一次“正义使者”法律援助主题报告会,旨在展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成就,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弘扬公平正义理念。报告会实况在“12.4”期间以电视节目、led电子显示屏”的形式进行播放。

报告会要以我市近年来五个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例为题材,由承办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进行声情并茂地讲述。案件类型包括工伤人损、医疗事故、农产品损害、交通事故、农民工讨薪等,充分体现法律援助工作心系民生、匡扶正义的价值和追求,以及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是精心打造人民调解品牌工程

1、筹建全市最高权威性的“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团”。为了提高全市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攻坚能力,彻底解决一些处理难度大,专业性强、部门管理综合性强的矛盾纠纷,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团”。

“调解专家团”成员组成:一是从市直属机关、部门中选聘一部分精通本部门业务、熟悉相关法律并且热心调解的业务骨干和离退休干部;二是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所的人员以及执业律师中聘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调解能手;三是从基层聘任一部分群众威信高、善于开展调解工作的资深人民调解员。

“调解专家团”工作流程。凡是各级各部门拿不准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中心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召集调解专家团相关专业的专家对该矛盾纠纷进行会诊,给出调解方案,必要时派专家到场指导实施调处;涉及多个部门和专业的,则由人民调解中心牵头,相关领域的调解专家共同组成调解专家组进行联合调解。

2、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工作室”。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素养、熟知法律和政策、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运用律师这支专业的社会力量,引导其参与到调解中,使人民调解走向专业化、社会化。

3、开展“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品牌创建活动。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的调解文化理念,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的身影。各司法所要在每个村最醒目的位置,把这一调解理念用墙体标语的形式呈现出来,让“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的品牌效应家喻户晓,让群众有纠纷能及时找到调解组织,形成“人人知道调解,人人乐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局面。

4、进一步落实“随手调”工作机制。各所要将“随手调”工作机制纳入乡镇综治工作目标考核。

五是精心打造社区矫正品牌工程

1、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卡”制度。为最大限度地统筹社区矫正人员的业余时间,规范统计每次参与劳动的时间,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保证公益劳动的参与率,决定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卡”制度。

司法局上统一印制“劳动卡”,平时由司法所统一保管。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所在辖区司法所领取“劳动卡”,劳动结束后,交劳动基地填写“劳动记录”、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还司法所。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体劳动的社区矫正人员,需在一周内到司法所领取“劳动卡”,自行到劳动基地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益劳动。公益劳动登记卡的内容记录将作为每月或每季度考核的依据。

2、推行社区矫正工作“四必须、一后果”措施。“四必须、一后果”,即: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必须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服从司法所管理;必须按司法所要求,定期参加学习培训,写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必须参加由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严重后果:撤销缓刑(假释),执行原判刑罚。

“四必须、一后果”措施由司法局统一印制成卡片,由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前予以警告和训诫,树立司法行政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

3、推行司法所给矫正人员发温馨短信制度。为进一步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教育方法,体现一种人文关怀,让矫正人员感受到一种温暖,在司法所推行给矫正人员发温馨短信制度。如:“春节假期结束,××司法所温馨提醒,请您在外出务工途中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请遵守每月八小时的教育学习和八小时的社区服务制度,最后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第9篇

一、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今年来,我区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狠抓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有力的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司法所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司法局[20*]11号文件关于《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江北区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办法对司法所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内部管理、考核方式等都作了详尽规定。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区司法所全面达到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并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地指导力度,就司法所建设,制度上墙等内容多次走访,统一制订司法所管理制度、司法所职责等上墙内容。目前已有4个司法所基本达到《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我们通过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加强业务学习和相互交流,今年,分别组织司法所长,司法所内勤外出考察。先后到宁海,鄞州区进行学习。在组织人民调解干部培训班的同时,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参加。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发展。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区司法所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为基层政府提司法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止群体性上访。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主动参与、指导。基层司法所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加大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力度。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司法所都制定了辖区内不安定因素的预警方案。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专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疏理和调处;慈城镇、庄桥、洪塘街道今年调处了多起赔偿金额达十几万元的重大纠纷。慈城镇司法所对去年遗留的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了专项调处,成功率达100。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流情况,研讨复杂疑难问题。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请区法院民事庭的同志进行了解析和指导。对近期的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预防,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扎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密切关注我区在城市化、工业化推进,利益格局深入调整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坚持预防和调处并重,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因时制宜,狠抓热点问题。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城建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节前突出的拖欠职工工资等引发的不安定因素等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预案,加强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力度。首先是组织学习了省、市关于春节和“两会”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召开了全区司法所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同时,发挥基层各司法所人员身处一线的优势,调动其积极性。要求各司法所组织辖区调委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其次各镇、街道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当作当前维护稳定的首要工作任务,分别召开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主任会议,将排查调处任务落实到基层。由于措施得力,元旦、春节和“两会”国庆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大的,并且民间纠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2(去年春节和“两会”期间排查调处的矛盾为187件)。

(二)注重队伍建设,加强调研。年初,我区城区4个街道25个社区全部配备了专职调解干部。慈城镇新建了7个区域性调解组织和4个农村社区调委会。并对41个行政村调委会进行了整顿。针对我区新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这一新情况,我们及时组织调研,并撰写了《如何发挥专职调解员的作用》的调研文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和监督,对今后在其他街道、镇推广此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关于人民调解员经费落实地专项调研,力争出台一个更为合理,更为公平地报酬支付方式。另外,我们还配合区法院做好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技能。今年,我局组织了5批、5个街道和25个社区调委会主任参加旁听典型民事案件的庭审,让调解干部了解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干部反映较好。由于城区社区与镇村调解干部的文化程度、调解水平存在差距,我们分批组织了城区调解干部和村调解干部培训班,在课程安排和内容深浅上作了精心准备,增强针对性,更好地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利用培训班也加强了对条例的宣传。白沙、文教、中马、孔浦街道、慈城镇也都举办了调解干部业务培训班。同时开展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活动,制定了评分标准和表格,在自查地基础上,我们又组织司法所长一同进行抽查,对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等问题现场指明,提高了调解干部的业务素质,增强了调处矛盾纠纷的技能。

三、扎扎实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及时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向区人大汇报了20*-20*年的帮教安置工作情况。并对127号令的落实开展了调研。统一设计印刷了安置帮教谈话登记本,并与区政法委、公安分局等部门协调统一了台帐。今年区、街道、镇共落实安置帮教经费15万,到*年10月底,全区共建有安置基地8个,今年1-11月份,我区共接收归正人员46名,重新违法犯罪2名。目前,全区共有473名归正人员,已落实帮教473名,安置435名,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2。重新犯罪5个,管理犯罪率1。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此人员地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二)深入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排查工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要求,各司法所结合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在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开展定期排查工作,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归正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分类管理。今年4月份对20*年归正人员开展了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对象特别是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列为重点帮教对象,进行重点帮教。

(三)针对新情况及时调研。针对20*年,我区部分辖区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提高,我局组织撰写了《积极探索努力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工作》的调研文章,在总结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从安置方法、帮教方法、管理方法和综合治理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为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意义。

(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一是开展走访帮教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对重点帮教对象和特困归正人员开展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局领导带领基层科同志下辖区走访了10户特困归正人员家庭,发给救济金3000元。各街道、慈城镇也组织了相应的走访帮教活动,共走访107户,发放救济金61840元。庄桥街道拨出专项资金3000元,用于走访帮教活动。使归正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二是开展“大墙内”帮教活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帮教组,赴浙江少管所,对江北籍罪犯开展帮教活动。向服刑人员传达家乡政府和人民的问候,同时提出了要求他们正确把握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希望。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并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明年基层工作思路

基层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抓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工作要点:

一、司法所工作

1、加大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大排查调处力度。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要加强国庆、“两会”等重大节庆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作为排查调处的重点。进一步健全预警性信息报送网络建设,确保预警性信息的畅通。继续抓好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例会制度、分析研究和探讨解决辖区内发生的一些疑难纠纷。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妥善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职能作用。

2、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依照《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抓好司法所硬件和软件建设,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年内争取司法所全部达标,1-2家达到省“示范司法所”标准。加大考核力度,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设、档案规范管理建设等方面入手,对司法所实行工作目标考核。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建设,更好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利用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综治中心”中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二、人民调解工作

1、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网络。指导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街道、镇调委会作用,提高涉法纠纷、群访纠纷和群体纠纷的调解实效。

2、加强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调解主任的培训工作。上半年局里举办一期全区调委会主任业务培训,继续组织好调解干部旁听民事案件审理。各司法所组织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抓好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

3、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书面调解协议制作范围、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一案一档,按规定备案。年内对街道、镇、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进行一次抽查。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机制,对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三、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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