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6 2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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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卫作业质量,实施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环卫行业特点,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夯实环卫基础,创新工作举措,增强争先意识,为打造“洁净、有序、优美、生态”城区,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做好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环卫工作基础
环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周而复始,面广量大。对此,各镇(街道)、开发区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城市化管理的角度,提高环卫队伍素质,提升作业标准,统筹安排、落实配备好人力、物力、财力,调动和发挥基层环卫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提升环卫作业标准
1.健全环卫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卫部门应建立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作业规范。经常化就是要全面建立并落实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制度,制度化就是要使每项环卫工作有章可循,标准化就是要按照环卫作业的标准要求实施作业。同时将环卫管理机制向村(社区)延伸,指导并规范村(社区)环卫保洁作业,确保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
2.推进环卫机械化进程。不仅要提高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卫机械设备的拥有量,更要注重环卫机械设备的利用率,确保今年首先实现镇级以上道路、集镇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100%,集镇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率100%的目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同时至2014年年底前,全区环卫机械化作业达到城乡全覆盖,淘汰农用车、拖拉机、电瓶车等陈旧垃圾收集设备。
3.提升环卫经费标准。根据《市城区环卫作业招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一级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不低于11万元/公里·年,二级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不低于7万元/公里·年,三级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不低于5万元/公里·年,并视成本上升情况,建立增长机制。具体保洁标准可参照作业定额、工作量和作业单价测算确定。
4.提高环卫职工素质。强化对环卫作业技能、作业规范、作业标准、交通安全防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提升环卫工人的整体素质,树立环卫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环卫用工制度
1.提高环卫职工工资收入。在我区环卫作业标准提高的前提下,相应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即环卫聘用合同工年总收入不低于1.8万元(不含各项社会保险),并建立增长机制,随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额度同步增长,使环卫工人收入与环卫作业要求、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同时要降低用工年龄,原则上不得聘用65岁以上的人员从事环卫工作,60岁以上人员占用工比例不得高于8.4%的全市平均水平。
2.落实环卫工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环卫用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予补签。对与环卫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符合年龄、工龄等用工条件的应由环卫用工单位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同时针对环卫工作特点,环卫用工单位除为所有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外,还应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村级环卫工作
1.建立组保洁、村收集机制,健全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环卫保洁等队伍,使农村环境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2.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保洁(收运)人员、运输车辆加强考核奖惩,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逐步将垃圾箱改为垃圾桶,由垃圾压缩车每天定时定点进行收集清运。
3.建立固定的环卫保洁队伍,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或1个自然村1~2名保洁人员的标准配备建立保洁队伍,年龄要以60岁以下为主,收入水平要能调动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稳定性。
4.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村级环卫长效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使村级环卫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的轨道。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环卫管理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环卫队伍整体素质有质的提升,特建立环卫工作考核机制,成立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局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核考评
主要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卫所组织领导、内部管理、道路环卫综合保洁、环卫机械化作业、用工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并根据全年环卫工作综合考评情况,年终评选出年度区环卫工作先进单位和环卫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嘉奖。各镇(街道)、开发区对村(社区)环卫工作实施考核,可参考本办法。
(三)考核办法
1.考评组织:由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项考核工作。
2.月度考评:由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市容环境督查人员等相关职能部门或聘请市环卫处专业人员进行考核,一般采用暗查方式进行,办公室根据考核标准及时对各单位进行通报。
3·年度考评:由区环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采用明查方式,结合年度城创考核同步进行。同时按照月度考评占年度验收考评总成绩的60%,半年度和年终考评各占年度考评总成绩的20%进行总排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夯实环卫工作基础,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一级抓一级的工作责任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促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把环卫工作抓紧、抓实、抓深、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照要求,结合实际,引入新的管理理念、作业模式以及竞争机制,拓宽行业服务面、提升服务质量,缓解环卫部门现有设备、人力、资金相对短缺状况,增强环卫作业力量,使全区环卫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主要任务
深刻吸取我省近期接连发生较大事故的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集中力量和时间,在全系统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各种不负责任、不作为、不解决问题的行为,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措施到位,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和重特大事故。
二、排查范围、内容
县农委实施的农业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拖拉机、变形运输机违法载客和超速超载等事故隐患;委属各单位的生产、生活、工作场所及设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化肥、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时间安排
排查治理时间确定为从三月至年底:安全生产常抓不懈,事故隐患勤查不停,各单位要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督查。县农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委属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把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深入进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解决措施和行动方案,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彻底排查。
(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行动,委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开展业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行动,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科室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作出安排,并立即把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到位。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入排查,彻底治理。要坚持边排查边治理,以排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方案、期限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制定专人盯守。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一一登记建档,公开挂牌督办,进行公告公示,定期跟踪督查,确保隐患排查不走过场,安全整改不留后患。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填写《县农委2012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明细表》(附后),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委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接轨杭州经济圈、建设杨汛小城市”的战略目标,以彻底改善村(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优化城镇、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提升城镇品位为主要目标,广泛深入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加快环境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观念,促进城乡一体发展。
二、考核对象及重点内容
1、对象:全镇20个村(居)(江居只检查不考核)。
2、内容:保洁责任落实情况、环卫设施配备情况、路面保洁情况、墙面保洁情况、河面保洁情况、公厕保洁情况、垃圾箱保洁情况、生活建筑垃圾堆放情况、绿化带养护保洁情况、乱搭乱建占道情况、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情况、干部巡查情况。
三、考核方法与组织
1、考核方法:村(居)考核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形式进行。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以日常考核和督查暗访相结合,以考核细则为依据,内容进行量化细化,严格按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详见附表一)。
2、考核组织:镇政府将每月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干部、村干部等不定期进行考核。
四、考核奖惩
1、设立专项补助资金。镇政府按各村(居)户籍人口人均安排100元/年的环境卫生专项奖补资金,根据每月考核评分,分四个季度予以补助,对月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居)全额予以补助,月考核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村(居)待整改完成后给予90%补助,80分以下的待整改后给予70%补助。每季度初公布上季度考核结果并兑现补助金。对于月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的村(居),向县农办推荐参加示范村和优胜村的评选。
2、考核与岗位责任制挂钩。月度考核列末五位的村(居),扣除当月村(居)主职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奖500元;年度考核与村(居)年终环境卫生岗位责任制挂钩,年度总分考核列前5位的村(居)各升2分,年度位列末5位的村(居)各扣2分;在县级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村(居),每次扣1分,同时取消本季度推荐县优胜村和示范村评选的资格。
五、工作机制
1、落实村(居)保洁岗位责任制。合理划分村(居)保洁范围,每个保洁范围分别落实地面保洁员、墙面保洁员、河面保洁员、绿化养护员、垃圾清运员、垃圾箱保洁员、公厕保洁员、责任村干部、义务监督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落实保洁岗位职责及考核要求,并在醒目处张榜公布(详见附表二)。对未建立保洁岗位责任制的村(居),月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亮红灯”。
2、开展洁美村(居)竞赛。在镇政府醒目位置设置洁美村(居)竞赛排行榜,建立月度竞赛亮灯制。对90分以上村(居)“亮绿灯”表彰,80-90分“亮黄灯”警示,80分以下“亮红灯”整改,每月上墙公布考核结果并张贴考核过程中拍摄的问题彩照,待整改到位后移除彩照。同时开展最美(最差)村道、最洁(最差)公厕、最清(最差)河面、最靓(最差)村景、最佳(最差)庭院的评比公示活动。
3、建立日常巡查监督机制。结合“数字城管”进杨汛桥工作,建立以镇新农村建设办、驻村指导员(助理员)、城监队员、村干部、义务监督员为主体的巡查网络。新农村办工作人员分组分片开展周巡查,驻村干部每周两次巡查,城监队员按照分组协助巡查,村责任干部每日巡查,村义务监督员开展日常督查。在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对列入考评奖惩的及时予以奖惩。
4、建立公共舆论监督机制。镇广电站、《杨汛桥报》及时对每月评选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各村(居)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以专栏形式进行曝光,对示范优胜村(居)以专题形式予以表扬。同时设立环境卫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环卫保洁“五管法”,建立完善较为完备的环卫保洁长效机制,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秩序和卫生环境。
二、实施范围
区(镇)100平方公里内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驻地、村(居、社区)、河道、道路、绿化、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店铺、建筑工地等。
三、具体内容
(一)政府督管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副主任(镇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局。
2、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力度。“门前三包”各责任主体的奖惩,要体现在区(镇)层面年终的评优评先和奖励政策上。
3、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一次召开环境卫生工作例会,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建立奖惩通报制度。每月通报责任单位环境卫生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典型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城管统管。
区(镇)环卫管理职能统一划归城镇管理局,配足配强城管队伍,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加强绩效考核。实施每日环卫巡查,建立巡查日志,做到检查无盲点。
(三)村企主管
1、实行片长牵头,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负责制。
2、村(居、社区)按照区域划分,做好村内和村庄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特别要重视各村结合部、村庄与区(镇)接壤处的环境卫生。
3、建立“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容貌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实现门前“净化、绿化、美化”。
(四)部门联管
1、全面实施“路长制”、“河长制”。(详见《滨海工业区(镇)关于全面推行“路长制”、“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2、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各司其职。(详见责任分解表)
(五)社会共管
1、舆论引导。开展“墙头文化”、“城管进社区”、“环境卫生宣传周”、“洁净滨海、爱我家园”等活动,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提高居民的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媒体、学校的引导作用,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督导员监督。聘请环境卫生督导员,对区(镇)环境卫生情况及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3、媒体监督。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广电站、《滨海信息》开设环境卫生曝光台等栏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反映环卫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向社会公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考评不达标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不良违章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责任分解表中确定落实的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简政放权
(一)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没有明确法定依据设定的审批项目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已上收审批权的审批项目,本级予以取消;项目审批依据已经废止的,一律取消。对国务院部委规章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务院尚未明令取消,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暂时予以保留,并按合并、精简的原则予以确定。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在2011年的基础上再压缩20%以上。
(二)下放(变更)行政审批项目。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合并的行政审批主体,其行政审批项目变更为继续履行其相应职能的行政主体负责清理和上报,拟保留的行政审批职权由继续履行其相应职能的行政主体行使。
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两集中、两到位”
(一)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凡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职能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并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服务窗口,整建制集中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要确保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进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中心窗口履行该部门的全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众服务)职能。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要严格实行“首席代表”制。首席代表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即时办理审批事项;对上报办理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事项。
(二)严格执行窗口服务制度。对审批事项要精简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事项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问责制、并联审批制、重点项目服务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
(三)切实提高“窗口办理”效能。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政务中心办理,实行“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运行模式。决不允许应进未进、进“瘦”留“肥”、体外循环“两头跑”。重大事项须经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中心服务窗口”在规定时限内报请研究决定。要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推行马上办、现场办、立即办的工作机制。要做到窗口接办件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的适时对接,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服务窗口工作纪律和效能的监督。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国有林权、产权、股权转让、水资源出让、国有资产处置,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公共地段和空间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等冠名权、公交车和出租车经营权出让等。投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和服务规费达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服务机构的选定等事项,必须全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按照“管办分离、统一管理、规范透明”的原则,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对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未进入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许可、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公共资源入场交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交易。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一)清理整顿收费秩序。严格执行《2011年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设立收费、罚款、基金项目。清理、规范各种行业协会、学会的收费。严禁向企业摊派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加强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治理,从源头上规范收费行为。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情况及时进行督查,重点抓好行政权力的梳理并公示,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行政征收等政策的公开力度。整治“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乱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深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以开展市场诚信记录、促进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扩大市场信用信息供求、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为重点,逐步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建设成果运用。建成规范的诚信体系网络数据收集平台和网站,将严重违纪违法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向社会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制定有关诚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五、加强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持对“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整治强拉强运、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影响发展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工地、火(汽)站等治安重点地区的专项治理,依法及时、有效处置影响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认真开展“三项清理”工作。坚决纠正、查处在土地出让、矿权交易、城市规划及容积率变更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拆迁中损害罟民利益、企业改制中损害下岗职工合法权益、拖欠民工工资、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及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举报中心、投诉中心对投诉举报的受理,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风行风热线的作用,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加大对投诉件的督办和查处力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密切与投资企业的联系,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六、加强对发展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加大对窗口服务部门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适时进行明察暗访。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服务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影响环境建设的典型进行公开曝光。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行政效能实行全程监察,努力促进各项建设效能提速,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开工、建设、投产。
(二)加大案件查办和问责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机制,充分整合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增强案件查处的整体合力。坚持“三个必查”,即影响环境建设的案件必查、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件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必查。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越权执法、滥用权力、吃拿卡要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造成企业撤资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地方、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六区”建设、推动率先发展目标,以建设服务优、效率高、无障碍的发展环境为目的,以解决影响和制约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深入发展的问题为重点,以投资者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公正评价我区经济发展的总体环境和投资环境,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实施
根据《市区投资环境评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西强任组长、区监察局、招商局、统计局、区政府纠风办为成员的投资环境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纠风办设立投资环境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2012年投资环境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积极参与、协助配合做好全区年度评议工作。
三、评议对象
根据区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招商引资和投资环境保障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实际情况,2012年投资环境评议对象为: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安监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队、市东供电分局、自来水公司、中燃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中国银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支行、区信用联社等36个部门和单位。
四、评议内容
1、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方面。是否宣传、落实了区委、区政府制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否将依法管理的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和与投资事项有关的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是否在本部门、本辖区内经常性宣传投资环境的重要性;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是否发生漫天要价、强揽工程等现象;辖区内发生堵门堵路、断水断电、阻止项目进地等恶性事件时,是否做到了及时处理。
2、作风建设和服务方面。是否落实了区委、区政府制订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投诉等八项制度,工作是否快捷高效,服务是否到位;行政审批、许可办理程序是否简化,取消的审批项目是否反弹;行政审批中是否有违规、越权及超时审批现象,是否有吃拿卡要、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立项、征地、建设、规划、环保、安监、消防等前期工作的行政许可,是否实行了并联许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部门协作配合是否到位,有无推诿现象;进入企业检查是否出示有效证件,是否有“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检查、乱办班、乱评比”现象,年度内是否有多次重复检查行为;是否有向企业下达罚款指标,利用执法活动强行搭车收费行为;投资者、群众对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3、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方面。是否有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或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企业参与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排序和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行为;是否有向企业搞强制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有向企业报销各种费用行为;是否有干预企业依法经营,强行要求企业接受服务,强迫企业购买指定设备、物资行为;是否有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迫企业订购书报刊物等行为;是否有干扰企业自主用工行为。
4、区委、区政府决定的事项是否及时落实到位;是否有其他影响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的现象和行为。
五、评议方式
投资环境评议工作以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问卷测评;二是电话测评。
(一)问卷测评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1、建立测评人员数据库(6月20日前)。区政府纠风办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政风行风与投资环境测评信息库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采集、更新我区测评人员信息数据库。
2、确定参加评议人员,拟定测评问卷(6月底前)。区政府纠风办从测评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00人,作为2012年度参加评议人员,并根据评议内容,确定测评问卷。
3、下发测评分组名单(7月10日前)。区政府纠风办根据年度参加评议人员工作性质和地域分布,按照就近原则,将参加评议人员以镇、街道为单位分成若干小组,并将分组名单下发各镇、街道。
4、印发会议通知(7月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政府纠风办确定的名单,通知参加评议人员,做好测评会议的准备工作。
5、统一测评(7月24-2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区政府纠风办下发的分组名单,召集、组织会议,区政府纠风办、招商局、统计局分为若干小组,分赴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进行问卷测评。
6、汇总结果(7月底前)。区统计局汇总测评结果;区政府纠风办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问卷测评结果,并转办测评中群众所提意见。
(二)电话测评。
今年11月,结合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对评议对象采用国际上通用的ICD语音外呼等信息技术,委托第三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社会调查。
六、评分标准
问卷测评满分为100分,电话测评满分为100分。问卷测评和电话测评的平均分,为评议对象的基本得分。在此基础上,区政府纠风办根据以下情况加减分,加减分最多不能超过5分:
(一)加分情况
1、承担的投资环境保障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2、承担的投资环境保障工作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表扬的;
3、年度内政风行风评议结果位于各序列前三名的。
(二)减分情况
1、年度内发生严重影响投资环境事件,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或以其它形式实施责任追究的;
2、年度内就投资环境问题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批评的;
3、年度内政风行风评议结果位于各序列后三名的。
最终评议得分=(问卷测评得分+电话测评得分)/2±区政府纠风办加减分。
七、结果运用
投资环境评议结果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通报。评议结果处于前三位的部门,由区委、区政府给予奖励;处于后三位的部门,由区委、区政府或区纪委领导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发生了严重影响投资环境事件的部门,将根据《市区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八、几点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投资环境评议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多,范围广,工作量大,要求高。各涉及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把评议活动筹划好、组织好、协调好、落实好。
2.加强宣传。各涉及单位、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评议宣传活动。特别是在评议活动开始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广电网络、信息平台等新闻媒体,对评议活动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各企业熟悉、理解、支持评议工作,努力营造评议活动的良好氛围。
一、村级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1、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垃圾桶周围无生活垃圾;垃圾桶无破损现象;无焚烧垃圾及树叶、杂草等现象。
2、村庄内外无垃圾死角、无“三大堆”,房前屋后及村内空闲地无堆积杂物,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3、进村路、连村路及村内大街及巷道路面干净整洁,路边无垃圾,绿化带无杂乱枯枝乱叶。
4、村属地管理范围内河道、沟湾边岸整洁无可见垃圾,水面无漂浮垃圾。
5、村外周边、进村路、连村路、种植区、养殖区、林带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尤其要没有白色垃圾(方便兜、塑料袋、泡沫、岩棉等),实现村域范围内环卫保洁无缝覆盖。
二、保洁公司(保洁人员)职责
1、按照环卫工作标准和要求,配全环卫保洁人员,配齐垃圾桶等设施。
2、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村内主要街道做到每日1普扫,村内及村外200米范围内做到每日捡拾2次,村域内无卫生死角及零散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3、负责组织村内保洁人员教育培训,制定保洁人员工作制度,负责保洁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及具体工作安排。
4、适当提高农村环卫保洁人员工资,确保保洁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5、保洁人员要统一服装、规范着装,配备保洁车、扫帚、铁锨等配套保洁辅助工具,并负责辅助工具的日常管理、维护。
三、村两委职责
1、村两委是本村环境卫生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村容村貌治理和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泼乱倒及“三大堆”问题清理整治,妥善处理建筑垃圾、生产垃圾。
2、村两委要成立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一名专职环境卫生管理员,全面负责本村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该管理员由村两委成员担任,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3、村级管理员主要负责保洁公司和村内日常保洁中遇到的难点和推诿扯皮等问题。
4、村级管理员要协助镇城管环卫办公室对保洁公司进行监督考核,每天至少巡察2遍(村居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城管环卫办公室和保洁公司,并监督整改落实。
5、村两委不能干涉保洁公司内部人员管理问题。
四、各责任区职责
1、按镇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逐村排查、摸清底数,联合整治、集中验收,重点治理农业生产垃圾(小麦、玉米秸秆等)、农村“三大堆”以及垃圾死角等。
2、每责任区确定一名专职环境卫生督导员,全面负责本责任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对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员进行管理督导,并协助镇城管环卫办公室做好城管环卫相关工作任务。
五、城管环卫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及镇村容貌整治达标整治工作。
2、按照镇农村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及村级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细则,对各村和保洁公司进行监督考核。同时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一周一检查、一月一通报。
为全面推进我县城乡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力争到2015年底,使我县农村生产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规模化养殖业、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要把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建立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区防护工程建设,加强监测和监管,完善各类标示牌、界桩及警示标示,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二是环保部门要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三是各镇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四是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的监测、评估,及时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住建部门要按照“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思路,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卫生填埋的处理模式,在距离县城较远的镇可就近选址建立垃圾填埋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二是大力推进改厕工程。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通过开展改厕,逐步推广使用清洁卫生厕所,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三是大力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农业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大力推广太阳能、水能、沼气、天然气、煤气、电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率,逐步减少秸秆、煤等传统能源的使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一是住建、发改等部门制定和完善镇村工业发展规划,按照我县实际,合理规划镇村工业企业布局。二是经贸、环保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污染企业向我县农村地区转移。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水土保持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环境评价、“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源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把企业污染治理同污染减排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三是经贸、发改等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禁止直接将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水、废渣排入地表水体或随意乱排、乱堆。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水体污染。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环保部门要监督养殖业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行建设,对畜禽养殖业排污行为依法进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农业、经贸部门要科学规划养殖规模、养殖区域,依法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同时,积极鼓励畜禽养殖业主通过建设沼气池或其他措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水利部门科学划定水产养殖区域、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和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饲料。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业的监管,督促养殖业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落实相关责任。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和农业生产灌溉水源、农药和化肥使用的监管力度,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行秸秆还田、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严禁露天焚烧。环保局要做好全县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加强全县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管。
(六)大力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环保、农业、移民、扶贫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要把生态创建工作与移民搬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农民致富、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使生态创建真正成为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举措。环保部门要尽快编制符合我县镇村发展实际的生态创建规划,细化生态创建措施,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完成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110个、生态镇9个,基本具备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条件。同时加强监管,巩固生态创建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按照“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作、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我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通力协作。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会同发改局制订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发改局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高污染企业向我县农村地区转移;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用途管理;住建局负责制定镇、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村容村貌的整治规划;农业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农村沼气工程、清洁工程、测土配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水利局负责实施农村供水、人畜饮水、水保生态等工程;卫生局负责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
(二)积极筹集资金,建设环保项目。县财政每年从国家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10%建立生态建设基金,用于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创建工作;鼓励镇村积极自筹,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多方筹措资金;涉农项目和环保专项资金捆绑用于生态建设工程;各单位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策划编制环保建设项目,争取中、省环保专项资金。
(三)落实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发展绿色食品、推广使用有机肥等有关免税、信贷等扶持政策;落实垃圾、生活污染等公益卫生事业运营政策;对通过验收的省、市、县治理项目按照“以奖促治”政策兑现奖励。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接轨杭州经济圈、建设杨汛小城市”的战略目标,以不断改善集镇、村(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优化杨汛桥镇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提升杨汛桥镇的城镇品位为主要目标,加快实施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环卫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洁净、有序、优美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年底,全面高质量实现全镇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完善“户集、村收、镇运”的垃圾收集网络系统,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镇和村(居)具体要实现:有一个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年度计划,“网格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垃圾收集堆放点(地埋式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垃圾清运设施完善,有一支良好的道路(河面)保洁队伍,奖惩考核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有足额的资金投入,使杨汛桥成为县最整洁优美的乡镇之一。
三、具体举措
1、实行“点、线、面”责任网格制。
全镇重点划分2个点(杨汛集镇和江桥集镇)、4条线(杨江大道、杭金衢高速公路连接线、远瞻路、调山路)和21个面(21个村居)的责任网格,在保持原来各线职责和分工不变的前提下,分别明确相应网格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叶国华同志为杨汛桥集镇组长,王其龙同志为江桥集镇组长,分别负责集镇的环境整治、市容市貌的督查工作。同时设立杨江大道、远瞻路、调山路、杭金衢高速公路连接线等主要道路路长4名,分别为:杨江大道路长马一冲、杭金衢高速公路连接线路长童利华、远瞻路路长施阳军、调山路路长夏水荣:路长负责对道路沿线路面、墙面、河面环境卫生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处置并通报。各路长要掌握所辖路段的基本情况,每天进行一次以上巡查,定期进行深入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督促及时整改。对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各路长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共同协调解决。各村(居)书记为实施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责任人,负责本村(居)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的督查落实工作。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简报、标语、横幅等宣传工具,结合“洁净乡村”竞赛示范村、优胜村培育创建与小型集中公厕搬迁改造等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的重要意义,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动员群众从我做起,人人动手,搞好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和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和工商经营户的“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容貌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实现门前“净化、绿化、美化”。
4、狠抓垃圾的源头管理。
加强对企业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管理,严厉打击企业偷倒偷排漏排行为;加强夜市、夜排档、早餐摊、流动摊疏导点区域的垃圾收集管理,完善垃圾收集设施,签订《卫生保洁责任书》强化管理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出现和乱扔乱丢。
5、强化垃圾规范管理。
沿街店铺装修必须办理《装潢垃圾处置准运证》,并在装修过程中设置围挡,产生的装潢垃圾实行装袋存放,规范管理。实行建筑垃圾统一清运,在统一建设建筑装修垃圾临时疏导点的基础上,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置。加大对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和垃圾乱倒乱放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大查处车辆超载引起的路面抛撒石子垃圾及其他危害环境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河长制,配备较强的专业保洁打捞队伍,加强对河道漂浮物、设障物的打捞和清理,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全镇河道水流畅通、河面净化。
6、提高垃圾清理的快速反应能力。
在主要道路逐步实现机械化清扫作业的基础上,要合理配置保洁人员,在非机车道和人行道进行清扫、捡拾,确保垃圾15分钟内清除,对牛皮癣进行及时清洗。对于成堆偷倒垃圾等环境卫生突发性事件,要建立应急处理队伍。要做到发现问题全面,1小时内组织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并即时进行处置。每2个月要对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集中清理,特别要消除背街小巷、村与村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的卫生死角和盲区。
7、村居“网格化”管理模式同步推进。
各村居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组,以自然村或村民多少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实行组长负责制。在小组中以保洁工为主体、村两委会成员为班长,同时在每个组内挑选3—7名党员、热心服务的志愿者担任中心户,分别管理15—25户不等的居民。网格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脑勤、腿勤、手勤、嘴勤、笔勤,成为发现、受理、处置、协调、报告第一人。班长负责监督管理,中心户担任信息收集、巡逻检查、政策宣传、社情民意联络四项职能,并能及时上报汇总。要建立基础台帐,建好网格内人口、户数台帐并定期检查记录台帐。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工作机制,包括信息收集机制、协调处理机制、督查反馈机制,实现环境卫生规范高效。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村居每年列出一定的资金作为专项奖励资金,开展星级卫生户评选,对于完成目标任务的村民给予一定的卫生奖励。
8、确保足额资金投入。
镇和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保洁队伍稳定,环卫设施配备合理,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每年用于环境卫生长效整治投入不少于镇、村(居)收入的10%。
9、加强社会化监督。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调联动、无缝对接”的要求,对“2个点、4条线、21个面”的责任网格各落实一名管理监督员,对责任区内环卫保洁情况、人员上岗情况、设施管理情况等进行实时监督,并将问题反馈至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促进相关专业部门及时处理。同时镇人大、政协聘请环境卫生督导员,对我镇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不达标的村居、道路、河面的违章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推进环境整治工作的提升。
10、加强目标考核力度。
将环境整治列为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难点问题治理。实行综合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到位、组织有力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职责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推诿扯皮,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于新闻媒体曝光和领导批评的,以及对环境整治中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环境卫生的长效保洁机制顺利实施,成立杨汛桥镇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对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的业务指导和镇级保洁范围的长效保洁管理工作。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实行包干制,负责做好所联村(居)长效保洁的帮助督促指导工作。村(居)作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抓、用心抓,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镇村齐抓、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细化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