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履职履责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2-03-11 12:26:2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履职履责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履职履责报告

第1篇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依法履职尽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学校决定,从xx年年9月起至xx年年12月底,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履职尽责“回头看”活动。

目前,“回头看”活动已经进入“对照检查”阶段,我们政教处全体成员积极响应党总支的号召,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布置,还召开专题分析会,围绕“目标定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作风、业务水平、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讨论分析,深入查找各自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还通过其他渠道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对照检查,我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解“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现将个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履职尽责“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还是不够透彻。

(二)工作中遇到困难或任务繁重时,会发牢骚。

(三)工作多凭经验,依法依规意识不够强。

(四)工作只顾埋头苦干。

(五)教学还是停留在一支粉笔,一张嘴上,成绩不够突出。

二.分析得出的原因:

问题和不足的存在,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履职尽责理解有偏误。

之前我总是认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我们做老师的,首要任务是教给学生道理、知识、技能,解答学生的疑问,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用天天去讲我应该履什么职,尽什么责。经过学习与讨论,我认识到自己工作的盲目性,“履什么职,尽什么责”指明了我们工作的方向和思路,因此。弄清楚“履什么职,尽什么责”是非常重要的。

(二)“履什么职,尽什么责”不明确,工作遇到困难或任务繁重时,才会发牢骚。

如果知道这些工作是自己的职责,那么你就不应该发牢骚,而是尽心尽责去完成自己的工作。所以这是工作指导思想的问题。

(三)人有了一定的年纪,经历多了总会积累一定的经验,凭借这些经验也会解决好一些问题,习惯了一直积累下来的模式和方法。

这是与时俱进的一个绊脚石,不利于工作的提高与创新,特别是在教学上显得尤为突出,直接表现出来的就是教学效果欠佳。这个问题在管理工作上的不利影响也比较突出。

(四)埋头苦干是一种好品质,但只会埋头苦干,工作效率低,成效不大,这是我个人性格与学习不够的表现,虽说有人过于投机取巧不好,但只会埋头苦干就像只会拉磨的驴,这是死干,在高科技信息时代,显然是落伍的。

第2篇

今年以来,单县国税局从落实岗位责任入手,突出绩效管理,做到岗位、责任、能力、利益的有机结合,调动了国税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岗位责任的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实施岗责绩效管理的背景

长期以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基层管理的难题。“岗位就是责任”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该局通过开展岗责自查活动,发现一些基层分局岗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甚至贻误工作;有些人员有岗无责,工作中拈轻怕重,不愿多做工作,而部分同志工作量过于集中,责任大扣分多,考核奖吃大锅饭,挫伤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现行考核机制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针对这些问题,该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广泛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认为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于岗责机制不健全,其中明确岗责是基础,绩效管理是关键,只有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该局从问题较为突出的基层分局抓起,梳理工作事项,设立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办法,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强化岗位责任的绩效管理,促进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科学设置岗位。

在深入各基层分局调研的基础上,

一是梳理工作事项,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首先组织各科室对对应分局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

然后根据工作性质相近、工作关联度较高及分局目前实际工作事项在目前岗位的运作情况,进行归类,设置了工作岗位。

二是制定岗位职责。

根据工作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概念化处理,形成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三是明确日常工作,对经常性、常规性的工作进行单独明确,逐条列明完成时限,进行重点管理和考核。

在设岗环节,区分分局不同情况,共设置了三个系列的岗位。其中工作任务繁重、人员较多的城区分局、孙溜分局设置主岗6个,辅岗10个;其它分局设置主岗6个,辅岗6

个;稽查局设置主岗14个,辅岗12个。明确日常工作119项。

(二)落实绩效,制定管理办法。

按照岗位职责、岗位风险、工作难易程度、岗位待遇相匹配的原则,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定了岗责绩效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岗位分值。

每个岗位根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合理确定一定分值。主岗统一设定为100分,辅岗设定5-20分的分值区间,具体分值由分局自行设定。主岗及辅岗分数累加值为国税干部岗位绩效考核分值。

二是设置岗位绩效奖金,按人均固定数额核定到各单位。

各单位考核奖发放总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核定奖金总额范围内。主岗考核奖采取县局统一核定的方法,各辅岗奖金数额,由分局应根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进行合理确定,原则上控制在30元-150元之间。

(三)对号入座,组织定岗定责。

每名国税干部原则上至少应确认一个岗位作为主岗,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能力选择一个辅岗作为兼岗。

一是确定主岗。

每名国税干部根据现行工作岗位明确一个主岗,作为基本工作岗位,主岗采取国税干部自主选岗和分局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二是确定兼岗。

在确定主岗的同时,国税干部可根据个人素质、工作能力等因素选择若干辅岗。辅岗采取竞岗方式,在分局公开竞争,辅岗报名人员只有1人,由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直接确定。

三是岗位确认。

组织填写岗位职责确认书,以示明确岗位和责任。

四是岗位公示。

岗位确定后,分局在本单位公示岗位确认情况,接受监督。

(四)严密组织,实施岗责考核。

一是县局考核部门按月下发各科室对分局的考核结果,由分局落实到个人。

二是分局考核人员结合县局考核结果并根据分局岗位绩效情况对分局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及时统计汇总考核结果,上报县局考核部门。

三是县局考核部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计算每人应得绩效考核奖,并按月将绩效考核奖统计情况传递财务部门兑现考核奖。

四是按月公示考核结果。

建立岗责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栏,每月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增强了岗责意识。

通过重新设立岗位,明确岗责,使每个同志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岗位是什么,职责有哪些,具体日常工作有哪些等,从而更好地尽职履责,提高了履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了履责积极性,激发了工作动力。

根据岗责绩效管理办法,每增加一个岗位,就会得到一个岗位相应的待遇,实现了责任、能力与利益的协调统一。一个单位内部岗位之间奖金差距达x元,彻底改变了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激发了工作动力,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三)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岗责绩效管理结果直接与个人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挂钩,通过设岗定责,真正发挥了基层业务骨干的作用,使那些素质高、有能力、能干事的同志发挥应有作用,并得到相应的报酬和政治待遇,通过考核考出了正气,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3篇

根据所党委的统一部署,现将本人2018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按照所党委和领导班子的分工,本人分管科技质量部和业务室,主要分管计量检测技术、质量及科研等管理工作。一年来,与全所干部职工一起,团结协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本人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㈠计量检定、校准及检测工作

全年共完成检定校准计量器具约10.4万台件,累计工作量1046万元;检测产品12批次,累计工作量35万元;全年合计业务工作总量为1081万元,与2017年持平,基本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㈡计量技术管理工作

1、组织制订2018年度工作计划,包括计量人员培训、周期检定、质量监督、质量监控、期间核查、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依据CNAS CL01-2018、DILAC AC/01-2018新规范要求,并组织8人次参加了实验室管理体系与内审员宣贯培训。

3、组织实验室认可复评审工作,经现场评审,获得认可227项(检测8项、校准219项,其中检测扩1项、校准扩57项)。

4、新建区域最高计量标准5项,复查区域最高计量标准22项;督促做好已建计量标准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包括计量标准的升级与改造等,确保计量检测能力的保持和提升。

5、规范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在规范检定/校准原始记录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原始记录和证书的质量和符合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相关技术纪录集中保存、统一归档。

6、利用现有条件和成熟技术对分度头进行改造,恢复仪器设计精度并实现数字处理。

㈢科研工作

1、不定期开展计量科研需求的调研工作。

第4篇

每天奋斗,每天快乐。奋斗在农村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定会有所作为。

抱着这样的理想信念,从层层提拔考试到走上工作岗位已4个多月了。诸多的欣喜、失落、成长、期待交织以后,心,渐渐沉醉下来!沉醉在孝义镇这片土地上,我励志扎根这里,历练自己,为梦想奠定基石。为青

渭南梦

陕西梦

中国梦的一步步实现,献一分情,出一份力。决心做到:

一、调剂心态,扎根基层。

农村的吃住行条件相对照较差,比如早9午3的吃饭时间点、阴雨天泥泞的路面、回城交通的不便、村民们的粗口、每晚8点左右黝黑的夜等等都曾让我倍感失落。但人对环境总回是有适应能力的,田书记、潘镇长还有镇上村上其他同事从生活到工作上的关心,都让我倍感暖和,加上用理想信念的自我暗示,和同事村民朋友沟通中对村情村貌的了解,渐渐的我反倒爱上了这里。在参与村民养老保险的动员收缴、文化站建设完善、贫困家庭统计等工作中,找到了些许的成绩感,也熟悉到了本身很多的不足。现在天天都能以安然积极的心态投进到当天的工作中往,感受自己从思想觉悟到业务能力的逐渐提升。

二、加强学习,进步素质。

人生如逆水行船,不进则退,特别是处在乡镇这类相对轻松的工作环境中,更轻易令人懈怠。然而这类环境也恰恰能使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往进步和完善自己。我常常告诫提示自己,

革命还没有成功,小饶仍需努力

。看书学习成了我逐日的必须课,坚持多读书、读好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党在农村的线路、方针和政策,加强党性锻炼和个性修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与党中心保持高度一致,果断协助落实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下达本镇的各项任务指标。做一位人民满意、组织满意的好村官。

三、坚持信念,恪尽职守。

我是带着理想的种子来到这片土地,我必须专心浇灌、精心培养,让我的理想在此开生根发芽。两个月时间,我已意想到基层工作的纷纷复杂,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想干好农村的工作,不是一挥而就的,不下一番工夫是不行的。我必须坚持以小学生的姿态虚心向乡、村干部讨教,主动融进村两委班子,积极热忱、坚持走访,深进到农户家中、田间地头,与他们促膝而谈,努力了解触及

三农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帮助村民解决实际困难,先当村民,后当村官。用实际行动往实践为民服务的承诺和对自己扎根基层有所作为的承诺,用真情往暖和父老乡亲,扎根沃土,承接地气,立志成为一位优秀的基层工作者,为伟大的

中国梦

增光添彩。

四、端正作风,严以律己。

第5篇

一、履职工作情况

强化责任担当。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9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次,带头讲廉政党课3次,带头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4次,并纳入重点镇建设的核心内容。

强化系统谋划。对去年述职会议中书记点出的问题进行细化落实,切实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制定工作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并分解为68项责任事项,班子成员分类认领、逐项整改。

强化责任落实。主持开展廉政谈话28人次,任前谈话12人次。全力支持镇纪委监委工作,对1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处分,进一步树立了党委权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部分党员干部和党支部“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存在压力层层递减和“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二)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考核比重偏“轻”,对抓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考核内容偏“虚”,难以反映真实工作成效。考核方式偏“单”,忽视了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结果运用偏“空”,考核与考核结果“两张皮”。

(三)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过分考虑全局工作,缺乏敢抓的底气。对村级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缺乏严抓的党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缺乏细抓的定力。

三、下步工作思路及主要打算

(一)增强主动意识和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二)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三)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一步一个脚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第6篇

一、依法履行职责方面

水务局是*年机构改革的新建局,人员来自各个方面,作为第一任水务局长,我重点强化三大意识,一是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地以水务工作支持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己任。我在系统内反复强调,不谋全局就不足谋一隅,水务工作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的经济发展,要在积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推动自身的发展,使之成为全局的共识,从而自觉地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发展确定自身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向。是海堤围护起来的城市,海堤是捍卫城市安全的重要生命线,我刚到任时,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发现,堤围“防洪标准低、运行效率低、管理水平低”的问题突出,这不仅给城市带来极大隐患,更严重制约西部经济发展。为了确保市委、市政府“工业西进、城市西拓”战略目标的实现,我确定了在*至*年内完成建设西部主要堤防的任务,并在全局内提出“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迎难而上”的口号。在筹资难、拆迁难、建设难等多种不利因素下,我们率先在全省启动了海堤建设工程,并纳入了全省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我提出用堤围防护费抵押货款,跑北京,到省里,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目前,总投资*亿元,建设*公里高标准堤防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已由准备阶段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总投资*.*亿元的白蕉联围项目已完成了一二期施工,为西部经济发展提供了防洪抗灾的保障。二是强化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水务工作,*同志说:“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水务体制正处在传统水利工作向现代化水务事业转化的变革时期,我试图在这一变革中把握好三大转变,即从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向水务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转变;从以工程建设为主的水利向以资源优化配置的资源水利转变;从城乡水资源分割的管理体制向城乡水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转变。首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力图克服水利工程长期以来“重建轻管”、机构臃肿、经营粗放的状态,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水利工程的管养分离制度,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了工程维修养护的社会化。既提高了全市堤围、水闸的管理养护水平,又集中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设。第二,用市场化的模式理顺排水机制,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在污水处理实现了特许经营后,我又积极探索和世界接轨的市场化管理机制,即维护了社会利益,又按照合同兼顾公平。同时组织力量对全市污水管网进行了大摸底、大梳理,制订了相应的建设方案,经政府批准后,总投资近*个亿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排污渠截污改造工程已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第三,整合资源,让水利设施为供水服务,让城市供水为农村服务。水利设施和供水设施原来分属水利和城建部门,相互分割。水务局成立后,我就大胆地尝试“让水利进城,让供水下乡”,我通过水利的优势,预测水情,控制资源,置换前山河的水质,为咸期抽抢淡水创造条件,确保城市供水。同时利用城市供水的优良资产整合农村供水资源,有效地解决了一直困扰我市西部农村改水难的问题,让农民喝上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心水”。第四,大胆借用外力,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在实践中,我感到要在短期内彻底改变水利设施的落后状况,单靠我市的自身力量是不可能的,一方面我们利用体制的优势努力创造上级机关支持的条件,另一方面,我多次到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赢得了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怀。近年来,我们得到了上级近*万元的水利资金支持,今年,在市主要领导的亲自关心下,我们努力运作,又将乾务、小林两个联围共*亿的投资纳入省上报中央的打捆项目,待中央立项后,我们将获得大数量的资金支持。三是强化服务意识,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至高责任。水务行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我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全部工作的立足点,因此,我始终坚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上。每当咸潮来临,我总是提前进入情况,组织做好资源统筹和供水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非常措施保障城市供水,同时,又大力展开宣传,在全市形成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去年,我们平稳地度过了*年以来的第四个枯水年。今年,我们又面临着广东省连续三年的干旱,特别是上游水利建设给我市咸期抽取淡水造成了极端困难的情况,为此,我五月份就敏锐地意识到今年咸期供水的严竣形势,并于*月和*月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和省水文专家研究咸潮问题,提前启动了咸潮预警机制,准确地评估今年的咸潮,并带领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多次到现场协商解决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各项措施已经在紧张有序的实施中。作为水务局长,为保障城市安全、可靠的供水,我将殚精竭虑、全力以赴。同时,我还兼任市三防副总指挥,具体协助市领导组织全市的三防工作。一方面,我组织修订了三防预案,落实强化了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另一方面,每当台风暴雨来临,我都当好市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精心组织,科学决策,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做到哪里有灾情,自己就出现在哪里,当自然灾害来临的时候,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把损失减少到最低。

二、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落实办理市人大代表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我担任水务局长后能认真地贯彻执行宪法、水法和防洪法,特别是认真履行水法、防洪法赋予我们的职责。对于人大提出的议案和人民代表对我们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我从思想上一直认为这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和希望。今年我局共收到人大议案和建议*份,为了给人大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在全局多次主持召开人大议案办理工作会议,讨论解决方案,并列出解决时间表,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跟踪,件件有回音。我还主动约请了部分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意见交换,以便更好地了解代表意图。与此同时,我时刻注意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特别邀请人大领导多次对重点工程、民心工程、三防工程进行检查,并针对他们提出的防汛中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落实。我们落实了珠人常*号函件,将斗门西安大泵站工程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安排*万元的补助资金;形成了中水回用和排洪渠管理的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西水东调的可行性研究也正在进行之中。总之,我们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不但要使党委、政府满意,取得上级的支持,更要使人民群众满意,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三、勤政廉洁及改进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水务局肩负着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水利防灾减灾、三防等工作的重任,为了能够保护城市水安全、保障城市可靠供水、维护的美丽环境,我从未敢懈怠!我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同志们不能做到的,自己也要做到。首先,我着力打造一种精神,在总结水务工作特性的基础上,我提炼出了“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水务精神,以激励全体干部开拓创业的激情,并在全局上下形成共识,同志们的思想境界在实践中得到升华,面对人手少、困难多、压力大的现状而默默无闻地奉献自己的全部精力和智慧;第二,水务工作的特点是投入大,项目多,今后几年内我们还将在水务工程上投入巨资,因此,防微杜渐、反腐倡廉,避免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是我的重要工作。一方面,我经常在全局开展世界观、道德观、价值观、权力观的教育和讨论,另一方面,力图建立一种防止腐败发生的机制,我主动邀请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共同商讨在水务系统内建设廉政建设、反腐倡廉的工作机构,制订运行机制,特别对工程招投标、项目变更、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确保阳光工程。第三,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干部的潜在能力,我在调动干部主观能动性上下功夫,使每个同志、各级干部有职、有权、有责,要求同志们敢闯、敢试、敢创新,要善于把上级领导的意图和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主动为他们在工作中的失误承担责任,做到兼容并蓄,从而使全局干部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局上下形成了一种“批评空谈者、鞭打是非者、支持实干者”踏实干事的氛围;形成一种“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环境;搭建了一个“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技术优先的工作平台。

四、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7篇

我自年6月开始担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分管教育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粤办发〔〕9号)等文件的精神,我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下面,我就、年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职责的认识

是省的省会城市,把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0)》赋予的最新定位和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努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至年底,全市3岁及以上儿童入园率为108.88%,学龄儿童入学率为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9.76%,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1.26%,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为82.06%,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教育以其底蕴深、理念新、规模大、质量高、辐射强的整体优势,始终保持着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在全省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排头兵作用。

我任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认识到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深感任重而道远,如何把“教育大市”建设成为“教育强市”?如何保持并实现“创强”效益的再提升?如何满足人民群众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教育需求转变?……这都是我经常关注、思考并加以重点推导的问题。我认为,一方面,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并发挥其辐射作用,就必须高度重视以提高人口素质和提供智力支撑为要务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教育工作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协调、共发展、同提高,不断提高教育事业的贡献力;另一方面,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我们必须从制度上、机制上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着力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多元需求。为此,我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把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教育发展出实招、办实事、谋实效,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二、、年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职责的主要措施、成效和不足

(一)履行政府职责,推动科学发展,切实把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作为民生工程来抓。作为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我心系教育,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议事日程上,并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治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重视建立和完善教育监督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促进教育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2006、、年,全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为86.72亿元、101.89亿元、123.92亿元,分别占财政年度支出总额的20.02%、20.10%、21.04%;市本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分别为31.08亿元、32.89亿元、38.12亿元,分别占财政年度一般预算支出的21.0%、19.4%、19.6%,确保教育经费做到“两个提高”、“三个增长”。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立了在“十一五”期间建设成为“有特色、有聚合能力和辐射能力的现代化教育强市”的总目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0)》出台后,进一步拓展思路,努力打造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城市,强化广佛教育的同城化效应,建立多元优势互补的开放格局,进一步增强教育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坚持协调发展。注重推进学前教育整体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社区教育深入发展,并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上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推动教育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四是坚持教育普惠性。我重视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困难地区、困难学校和困难群体倾斜。近年来,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共投入近50亿元用于加快农村教育“创强”,有效缩小了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我关注弱势群体,重视特殊教育,先后到新穗学校、市盲人学校、市聋人学校和民办学校进行调研,为学校破解发展难题;、年,的农村地区和城区先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五是坚持安全第一。切实维护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学校在交通、饮食卫生、消防、房舍、防洪、防震、防雷等方面的安全防范能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此外,我连续两年参加市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并提出工作思路;多次主持召开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的专题会议,如创建省教育强市、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来穗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代课教师问题等等,着力解决学校在发展资金、用地、规划以及队伍稳定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教育工作,确保教育决策科学、教育政策落实、教育监督有力。

(二)凝集合力,增创优势,全覆盖、高水平实现创建省教育强市目标。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创建教育强市作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我市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的德政工程和为市民谋福祉的民心工程。年是我市教育“创强”的攻坚年,我多次主持会议和深入调研,强调要抓机遇、抓投入、抓进度、抓实效,同步实施“硬件”改造与“软件”提升,突破教育“创强”的瓶颈问题,确保教育经费优先安排、教育规划优先研究、教育难题优先解决。“创强”期间,全市通过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共撤并办学规模小、办学效益较低的中小学校602所,新增用地面积570.7万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236.9万平方米,学校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教师待遇稳步提升,办学效益显著提高。年12月,全市12个区、县级市全部创建成为省教育强区、县级市,市以优异成绩通过省教育强市的督导验收。年,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黄埔区等5区先后通过省教育强区复评。年5月,增城市小楼镇、正果镇顺利通过省教育强镇的督导验收,为教育“创强”画上完美句号,实现了强市、强区、强镇的全覆盖,促进了教育综合实力的整体提升。

(三)育人为本,质量为先,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上好学”是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成果的新需求。我重视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理念”。积极推动先进教育理念的研究和落实,形成了与新时期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发展观、质量观、人才观和管理观。如,荔湾区提出了“文化是学校办学的灵魂”的理念,以打造品牌学校、品牌学科、品牌教师的“三品”工程为突破口,营造了体现传统文化、西关文化、校本文化的素质教育大环境,推动了学校的特色挖掘和创新发展。二是抓“均衡”。在大力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的同时,积极推动区域内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越秀区作为全市唯一的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区,积极统筹资源,创新发展机制,构建了“学区管理模式”,通过共享学区教学资源、教师人才资源等,推动合作发展,使学校在不同起点上均取得新的发展和提高;荔湾区实施“教育组团”模式,以名校为龙头,组成6个资源整合、特色共享、教学互补、研究互动的学校群体,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我市把建设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作为当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务予以落实,南沙区、天河区、番禺区以高投入、高效率、高质量,倾力推动规范化学校建设,规范化学校所占比例分别为88.2%、84.85%、82.81%,全市规范化学校覆盖率为70.05%。近日,我市以实施“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为契机,大力推进对口帮扶,努力缩小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并着力加强解决“择校”问题的政策研究和机制建设。三是抓“示范”。通过创建示范性幼儿园,促进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类型幼儿园之间的园际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过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促进了先进的办学理念、文化内涵、办学特色、教学和管理方式的传播和辐射,目前全市有示范性普通高中25所,连同已通过初期督导验收和正在创建的11所学校,其学位数占全市普通高中学位总数的47.75%。四是抓“特色”。市和南沙区共投入3亿元、高标准共建的“市外国语学校”,将致力打造成为主动适应建设国际大都市需要、凸显外语人才培养特色和优势的学校。总的来说,通过推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教学体系、评价体系和招生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市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特别是省、市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提供的优质学位已占全市普通高中学位总数的89.12%,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学位的需求。的普通高考成绩一直稳居全省前列,年更攀20年来的新高峰,取得了上线率为86.88%、650分以上考生人数占全省25%的好成绩,这是教育改革发展、协调发展、优质发展的重要成果的展示。

(四)统筹规划,紧贴市场,推动职业教育新一轮的改革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产业素质、抓投资环境、抓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因此,我重视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两年来,我市以年召开的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一轮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实施省部署的“双转移”战略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0)》为契机,结合中心城区产业“退二进三”战略,加快新一轮中职学校布局调整,加强省级以上重点学校建设;紧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骨干专业建设,打造区域性职教品牌,为建设南方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夯实基础。从年开始,我市设立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各区、县级市集聚优势,推动职业教育集群式发展,增城、从化市新建成的职教园区已投入使用。两年来,我市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招生比例保持在5.4:4.6,中职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特色谋发展,创新办学模式,加强校企合作,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水平,其毕业生的初次就业(含升学)率保持在96%以上。设立专项资金,大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年,各镇、村化技术学校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达14万人;同年,我市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近2千所,共培训农民工20万人次。

(五)提升素质,保障待遇,以一流人才促进一流教育的发展。教师是让人敬慕的职业,教师是教育改革的探索者、教育方略的实施者、优质人才的培养者。我注重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道德,注重教师引进、培养、管理、发展的机制建设,推动为青年教师、骨干教师成长搭建平台,着力建设一支厚德崇教、敬业爱岗、业务精、素质高的师资队伍。目前,全市有省级基础教育名校长、名教师33人,省特级教师17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5172人,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102人,教师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近期,我重点抓好保障教师权益的两项工作:一是落实教师待遇“两相当”。市及各区、县级市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逐年提高。从年1月1日起,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在实现教师待遇“两相当”的同时,推行绩效工资;同时,我市按照国家规定,抓紧制定方案,确保从2010年1月起在所有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切实解决市属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待遇问题,全面落实教师待遇“两相当”。各区、县级市也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58号”文的精神,相继制定了实施教师待遇“两相当”的工作方案并稳步推进此项工作,中小学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二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自省下达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督办任务后,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督办工作,并自我增压、连夜开会、提速办理,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文件,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目前,我市已有1041名代课教师通过“代转公”考试转为公办教师,另有80名代课教师通过正常公开招聘考试转为公办教师。对于不符合入编条件的代课教师,实行多渠道妥善安置:一是通过专门培训,吸收为学校工勤人员;二是通过转岗培训,努力实现再就业;三是对于确实不能录用和安置的代课教师,实行辞退并给予经济补偿。至今年10月底,我市2246名代课教师的解决工作基本整体完成。下一步,我市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临聘教师的规范管理,确保其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六)集聚优势,刷亮品牌,“教育e时代”工程成效显著。教育信息化建设位居全国前列,这是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效益、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为此,我大力推动“教育e时代”工程。一是加强建设。至年底,全市中小学校的电脑生机比为8.49:1,师机比为1.03:1,多媒体教学平台进课室比例为86%。今年上半年,我市建成了全国基础教育规模最大的光纤城域网,光纤总长度近15000公里,覆盖了城乡各级各类学校,为城乡、校际之间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了良好的网络环境,为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夯实了基础。二是强化应用。我市建立了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体系,并成为全国规模最大、应用最好、管理最规范的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市招生考试应用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招生考试全方位、网络化管理,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实行网上巡考,实时监控考场秩序和考风考纪情况,确保对考生的有效监督,同时,为确保考试安全,考场配备广播系统不间断电源,并加强防雷设施配备,年,该系统荣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年首次在考试过程中应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我市还建设了在全国领先的教师继续教育网、教师教学资源库、网络教研系统,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网络平台和丰富的数字化资源。三是促进服务。“教育e时代”工程的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建立了八一网络远程教育学院,成为全国首个面向部队官兵进行教育的八一网校;建立了“教育e时代”应用中心,成为公务员培训的“大学堂”,成为司法教育、妇女教育、职业人才培训、社区教育服务等的公共教育服务平台。“教育e时代”工程被信息产业部评为“全国首批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两年来,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教师工资待遇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教育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任期内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工作的思路、措施

(一)加强规划研究,从更高的起点上谋划教育新一轮的发展。要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的要求,努力把建设成为区域教育中心、教育改革示范区、职业教育基地和教育合作中心,引领珠三角和泛珠三角区域教育发展,并成为辐射东南亚的重要文化教育中心城市。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级市,积极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市)”,在更高的起点上谋求新的发展。

(二)加强统筹与指导,从体制和机制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通过经费调控、评价引导、教研推动、区域扶助、教师交流、待遇激励等方式,加强对相对落后地区和相对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帮扶,大力推进“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逐步消除择校现象,彰显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整体水平的再提升。

第8篇

一、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界定

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理论界大体有以下几种主张:1、程序说。认为应从行政程序方面区分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只要行政主体作出了一系列的程序行为,即表现出积极的作为状态,无论该行为在实质内容上反映的是“为”或“不为”,都应该是行政作为,反之就是行政不作为①。因此,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法定义务,并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2、实质说。认为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消极地不做出一定的动作,但要分方式的不为和内容的不为。如果方式“为”,但反映的内容是“不为”,则是形式上有“为”而实质上“不为”,也是不作为②。3、违法说。认为在行政违法理论中,没有合法的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不作为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但却违反该规定而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③。4、评价说。认为行政不作为是行政法学上对行政行为方式进行法律评价的结果④。对于在社会生活中有疑议的行政行为,在有权机关作出判断前,任何人都无权就其合法性作出否定性评价⑤。此外,还有学者提出申请说,认为应以相对人的申请为依据,以行政主体未履行申请要求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义务为必要条件⑥。上述诸学说应该说各有所长,也都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行政不作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但均有偏颇之处,相互之间存在不少争议。主要如下:

1、行政不作为是否有违法与合法之分。产生此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学者将履行不作为义务纳入到了行政不作为的范畴之中,从而也就有了违法的行政不作为(不履行作为义务)和合法的行政不作为(履行不作为义务)之分。这属于分类学上的认知不同,本文不做探讨。然而,根据法理通说,任何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事实,都是能够引起法理效果的行为。只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主体不去为该行为,就不会形成特定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对不作为义务的履行”并非法律事实,将其纳入行政不作为的范畴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法律规范没有必要也不会对其调整。因此,行政不作为当然不包括这种行为,而仅指“不履行作为义务”这一违法行为。

2、行政不作为是否须基于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在法定期间内不予答复或拖延不决,当然构成行政不作为。但除此之外,行政主体依职权应该作出行政作为,而由于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没有依法而为,也是行政不作为。如环保部门对于污染环境的企业,不须相对人的申请,应该主动予以查处,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因此,如果将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前提条件,将使大量的依职权的行政不作为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

3、行政不作为是否须以行政主体有作为之可能性为前提。众多学说在构架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时,都将具有作为之可能性作为主要内容之一,认为尽管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但如果没有作为的能力或可能性,亦不构成行政不作为。对此,作者不敢苟同。因为,根据法的实施通理,除了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行政主体只要负有法定义务,就理应具有履行该义务之能力,而不能将无能力之风险转嫁于相对人。如消防部门负有扑灭火灾之义务,就应有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而不能因经费不能保障等所致的没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维修不善等原因,对辖区内的火灾不予处理而不负行政不作为之责任。此外,不可抗力也仅仅是免罪因素,只对行政主体是否承担责任产生影响,并不影响对该行为是否行政不作为进行定性。因此,不宜将有作为之可能性作为行政不作为的前提。

4、行政不作为究竟是程序上不为还是实体上不为。行政行为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综合考量,不外乎三种:实体上“为”程序上也“为”、实体上“不为”程序上也“不为”、实体上“不为”而程序上“为”。第一种为行政作为,第二种为行政不作为,这在目前的理论界已渐趋一致。争议的焦点在于第三种(多为对于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予以拒绝等)。实质说认为该拒绝或不受理之行为仅是以行政主体名义作出的程序上的行为,而非法律规定的作为,故此行为仍应为行政不作为;而程序说认为该拒绝行为或不予受理行为已经对相对人的申请作出了否定性的行政处理,应属行政作为。本文赞同程序说的主张。因为,行政主体在程序上作出的“不为”(拒绝或不予受理),实际上已经具有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即申请人不得享有所申请的实体权利,而并非实质说所主张的未作出法律规定的作为。

综上,本文认为,应该糅合各学说的长处,从务实的角度对行政不作为做如下定义: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行政作为的法定义务,但没有在法定或合理的期限内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义务的行政行为。其构成要件有二:

1、行政主体必须有作为的法定义务。行政不作为本质上是“以消极的方式对待积极的法定作为义务”,这种作为义务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法律性。即该义务必须来源于法律规定,具有国家强制性。二是行政性。即该作为义务产生于行政管理领域中,是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所承担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会产生行政法律后果。这里有一种特殊的产生方式,即由于先行行为致使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危险状态时,行政主体负有采取积极行动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也可构成行政不作为。三是积极性。即该作为义务是积极的应为义务,而非法定的任何义务(尤其是法定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违反这种义务,应为而不为时,才可构成行政不作为。至于该作为义务的产生条件,如上文所述,应该包括两种:一是基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而产生;二是依行政主体的职权而产生。只要法定事实存在,就产生一定的作为义务,只要没有履行或完全履行该义务,就构成行政不作为,而不论其究竟是依申请还是依职权。

2、没有在法定或合理的期限内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作为义务。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没有履行作为义务。包括两种:其一为不履行作为义务。主要为不履行紧急状态下的即时性作为义务。如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故意伤害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没有及时制止。此种不作为方式往往发生于极短的片刻,受时限限制较少。其二为未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未在相对人采取复议、诉讼等救济手段前履行作为义务。此种不作为方式主要发生于依相对人申请产生的作为义务中。二是没有完全履行。即行政主体对于法定的作为义务没有充分、完全履行,或者是只履行了其中一部分而其余不予履行,或者是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一部分而其余未来得及履行。三是迟延履行。即尽管行政主体履行了法定的作为义务,但却超出了法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期限,仍然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害或侵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如民政部门由于救助不及时导致街头流浪人员因冻、饿致死等。

关于迟延成立的期限,鉴于当前只有少部分的法律法规有所规定,学理界主张根据多方面因素,如行政主体处理类似问题的惯用时间、事件本身的难易程度、行政主体的主客观条件、有无法定阻碍事由等,确定一个合理时间,并以该合理时间为基准,确认是否有不作为的事实存在。但由于实践中的行政不作为形式多样,环境不同等,很难有一个公平、合理的标准。本文认为,尽管目前尚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予以规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阻止申请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主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为了保持法律的统一性,本文认为,迟延履行作为义务的期限也宜限制在60日以内。

二、行政不作为法律责任的构架

有权必有责,行政不作为作为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其主体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对于行政不作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理论界的研究主要限于行政赔偿责任。但笔者通过研究发现,一方面并非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需要由行政机关赔偿,另一方面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追究几近空白,这就导致了实践中的诸多弊端,如对于没有发生损害结果或没有申请人的行政不作为往往不加追究,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等等。因此,系统地构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体系显得十分必要。本文拟从行政赔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过错责任三个方面对行政不作为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构架,以求能使每一项行政不作为都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赔偿责任

1、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责任是行政不作为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类型,也是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主要方式。如前所述,并非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会产生行政赔偿。那么,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结合当前理论界的研究成果,本文认为主要如下:(1)有行政不作为的客观存在。即需满足上文所述行政不作为之构成要件。(2)有针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确定的、现实的损害结果发生。这包括二层意思:第一,必须有实际损害的存在。即损害必须是确定的、现实存在的。既包括既得利益的直接损失,如110接到报警后未出警或未及时出警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也包括预期利益,即将来一定要发生的可得利益产生的可确定的间接损失,如因有关部门故意拖延不办理出国护照至相对人丧失继承权而致的财产损失。但对于不确定状态的损害,如司法部门拖延律师年检时间,致律师无法执业造成的间接损失,因其不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不应予以赔偿。第二,损害的必须是相对人的个人权益。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国家诉讼(公益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如果行政不作为仅仅造成了公共利益的损失,而没有侵害相对人的权益,是不会产生赔偿责任的。当然,如果一个行政不作为同时侵害了公共利益和相对人的个人利益,相对人是可以就其个人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失请求赔偿的。第三,损害的必须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相对人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行政主体因行政不作为对其造成的损害自然是不用赔偿。但需要注意,有时尽管相对人的行为本身是非法的,但行政不作为在侵害其不法权益的同时,如果给其合法权益或者其他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同样应在对损害范围内予以赔偿。(3)行政不作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于这种因果关系,有学者认为,“凡不作为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不作为行为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凡不作为行为只是损害得以扩大的外部条件的;则不作为行为主体不承担赔偿责任。”⑦例如,某房屋失火,所有人向消防机关报警,消防机关故意拖延,给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是失火责任人的过错,消防机关的不作为是损害结果扩大的外部条件。因此,遭受损失的房屋所有人只能向失火责任人要求赔偿,而不得向消防机关请求赔偿。对此,本文认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同于普通的因果关系,不能简单从“外部条件”与“直接原因”来分析,而应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与行政不作为之间是否有关联性作为内容。只要行政主体的作为义务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置的,而行政主体违背义务并造成特定行政相对人损失,该行政主体不作为即构成行政侵权行为,它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直接原因,还是外部条件,都应认定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混合。这是当前行政赔偿责任研究中的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如上所举失火的例子,从行政法上讲,消防机关因行政不作为应负行政赔偿责任,从民法上讲,失火责任人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出现了行政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混合。当前理论界存在三种观点:一是相对人先通过其他途径求偿,当穷尽其他手段仍无法得到赔偿时,方可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由行政机关先赔偿全部损失,之后行政机关再向民事责任人追偿;三是由法院依据自由裁量权确定行政机关的责任份额。⑧笔者认为,三种观点各有弊端:第一种观点违反了违法责任原则,将最终赔偿责任全部归于行政机关,属于民事责任向行政赔偿责任的转嫁;第二种观点对于行政机关向民事责任追偿的法律性质为民事、行政所言不明,在实践操作中也缺乏固有的法律规定;第三种观点尽管有利于区分行政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符合责罚相符原则,但缺乏责任份额划分的有效办法。同时,各种观点都有意无意地规避了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损害结果固然可以有行政、民事两个责任人,二者也都应该赔偿,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民事?还是行政?如果双方均为民事责任人,民法中有详细的规定,或者为连带责任人,或者为按份责任人,两种情况下各有各的追偿办法。前者的追偿办法包括了上述第一、第二两种观点,后者的追偿办法则与第三种观点几乎相同。可见,在混合侵权赔偿责任的认定上,理论界的观点其实不过是对民事归责方法的不同借用方法而已。但万法归一,各种观点持有者其实都在潜意识中承认了行政不作为人和民事责任人是平等的赔偿主体。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就应该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赔偿上无论是谁先谁后,二者之间的追偿都应由民事法律进行调整。如此,所剩下的问题就只有行政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关系究竟是连带关系还是按份关系了。对此,笔者认为,这两种关系都应存在。对于损害结果是由两者共同造成,且密不可分时,应适用连带关系,如上述的失火中的责任划分。对于损害结果可分时,应适用按份关系。如一精神病人到某商店打砸商品,店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假设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5分钟之内赶到,而其10分钟之后方才赶到并予以了制止,那么,这最后5分钟之内造成的损害结果就应该由公安机关赔偿,此外的损害结果由精神病人负责赔偿。

(二)行政过错责任

如前所述,并非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需要行政赔偿。但根据过罚一致原则,法律上是不允许有违法行为而无法律追责的。否则,就势必导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小敢为之,事大方避之”,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在《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各行政机关大多都是依靠内部制定规章制度予以处罚,人情、关系干涉极多。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和国务院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于不需要行政赔偿的行政不作为的制裁,已经逐渐由过去的单纯内部约束转为了依据法律进行处理。在责任划分上,可以通过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所确定的每个岗位、每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行政作为义务)来进行确定;在责任追究方式上,则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需要说明的是,行政过错责任还不应仅仅包括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的依法处理,还应有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尽管没有给其造成人身或财产上的确定的损害)所受到的伤害给予恰当形式的补偿或表示。如公开致歉、消除影响等。同时应该申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并不影响行政赔偿,即在需要进行赔偿的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追究中,行政赔偿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可以同时存在。

(三)刑事责任

尽管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不作为的研究大都限于行政法学的范畴。但从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却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刑法学。因为,部分行政不作为一旦超过行政法律关系的临界点,往往会构成刑事犯罪。这在我国的现行刑法中并不鲜见,且大都集中在第九章渎职罪中。如第四百零四条的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罪、第四百零五条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第四百零九条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等,同时,对于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均可以适用第三百九十七条的罪和罪。简单分析不难看出两个特点:其一,这些法条中从未出现国行政不作为的字眼;其二,这些法条中并没有将行政主体作为犯罪主体,而是仅仅以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为犯罪主体。这也正是理论界在研究行政不作为时很少涉及刑法学的主要原因,毕竟,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不是个人。况且,在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时,往往涉及到行政赔偿,而一个案件中同时存在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理论界和实践中还没有太多先例,各个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也不好确定,甚至会出现冲突。如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失职导致了大规模的疫情,众多群众因之受到了人身和财产权的损害,这一行为既构成了刑事犯罪,应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属于行政不作为,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行政赔偿。在前者中,是将直接责任人作为行为主体追究责任的,在后者中,则是将卫生防疫部门作为行为主体追究责任的。这就出现了一个行为在两个法律关系中居然是不同主体所为的怪异情形。同时,如果两者均诉诸法院,应该怎样审理?分别审理还是合并审理?如果合并审理,应该是刑事附带民事还是刑事附带行政?当事人的地位怎样确定?因此,现行刑法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规定漏洞很多。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不作为的刑事责任进行设定:

第9篇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1.教务工作

深知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体会到自己的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服务性强,作为教学秘书。而且工作量很大。但我以自己的细心、耐心和强烈的责任心,协助教学院长做好学院的教学事务。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教学院长及系主任制定学院的教学计划;

2依据教学计划制定公共课开课需求及教学执行计划;

3学生学籍管理与成绩管理;

4组织学生期末的选课及开学初的补选课工作;

5协调日常教师调课、补课工作;

6协助教学院长参选教学创新团队申报工作;

包括小学期活动与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7教学实践环节的落实。

AB级以及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省二级计算机考试以及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报名工作;8组织全院1600多名在校生的英语四、六级。

92011届458名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10每学期教学工作量与其他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计算;

11期末考试工作与补考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2协助教学院长做好日常的教学检查工作。

都力争做到事事讲原则,繁重、琐碎的工作中。件件有章法,处处善研究。随着工作阅历的增加,也逐渐的成长。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学院领导和老师们对我工作的帮助与支持,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感谢。

二、存在问题

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工作中。

做事前思考的不够;1.工作经验不足。

总是急于求成;2.性格比较急躁。

3.公文写作方面还有待加强。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