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7 08: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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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领导重视。
近年来,我区民政局始终把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展好本次专项检查,局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社救福利科科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民政助理、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通过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采用自查、集中检查的形式,确保各养老机构安全运行。
二是重点突出。
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养老机构的夜间值班、外出请假、院务公开、食堂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院长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等一系列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养老机构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大家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
如山水城社会事业局每月组织辖区内敬老院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朗高养老院的消防安全活动记录、防火检查记录等台账资料比较齐全,加上各镇(街道)民政办都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敬老院管理人员调配工作,从而确保入住老人时时有人照料,杜绝了因疏忽而导致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是检查到位。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灭火疏散预案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火栓箱、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等设施配置运行情况,以及老年人寝室、活动室电气线路铺设、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关键词: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措施
随着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人们对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的需求逐渐加大,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家庭和社区的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本文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1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1.1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一是一些养老机构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后容易快速蔓延形成立体燃烧;二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规范。在多层老式建筑中,疏散通道宽度不足和安全出口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老年人安全疏散需求的问题突出。有的建筑设置的疏散楼梯未设置成封闭楼梯间,或者设置成全封闭式无窗口的封闭式楼梯间,这样的疏散楼梯是不能保证安全疏散需要的;三是有的建筑防火分区面积过大,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四是缺少建筑消防设施。有的养老机构建筑由于建造年代较早,建筑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
1.2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一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未得到有效的落实。二是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开展不好,未做到常态化,单位自身的防火检查时发现的隐患问题迟迟未改,有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视而不见;三是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没有针对性,有的单位未对新增加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致使新增人员不知道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单位有哪些消防设施等情况不了解,不会使用室内消火栓等基本的建筑消防设施,不掌握火灾现场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知识;四是单位制定的应急疏散预案过于简单适用性不强,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还存在走过场,没有真正地通过实地演练,分析存在的漏洞,也未对预案进行修订,失去了应急疏散演练的实际效果,更有甚者是有的单位全年都不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有序的消防安全疏散就是空谈。
1.3管控诱发火灾的因素存在盲点
一是吸烟诱发火灾。有的老年人有多年吸烟的习惯,精神恍惚时若在夜间卧床吸烟,烟火容易引燃床上物品酿成火灾。若不注意这方面的日常管理,容易诱发火灾;二是使用电热器具诱发火灾。尤其是在冬季的时候,室内温度低,老人们为了自身的需要使用电取暖器、电热毯等取暖,若不注意取暖设施的安全使用,极易诱发火灾;三是违规用电诱发火灾。有的老人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容易诱发火灾。
1.4人员安全疏散的应急能力不足。老年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生活自理能力低、自由行动不便、需要他人提供帮助。养老机构的管护人员在配置数量上严重不足而且多以女性居多且流动性较大,不具备应急疏散要求的生理、心理素质和相关经验,不能承担组织、引导和帮助所有护理对象实现安全疏散的需要。尤其是在夜间,在管护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2 养老机构火灾防控措施
2.1抓好火灾隐患源头管控。对新建的养老机构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从源头上控制新建的养老机构建筑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2.2严格落实技术防范措施。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进行整改。重点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一是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符合要求。养老机构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一般不应少于2个,高层建筑疏散楼梯一般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多层建筑疏散楼梯一般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二是设置完备的建筑消防给水设施,并确保消防水源满足火灾扑救需求。三是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厨房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四是完善有关的防火分隔设施;五是养老机构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以减少火灾荷载,尽量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的材料等。
2.3单位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二是落实防火检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并落实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务必做到认真检查、记录详细、及时处理。三是开展有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除对管护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外,还应定期对管护人员、服务对象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四是完善预案,落实消防演练。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最危险部位,贴近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合理编配力量,实地演练进行完善。五是对老年人吸烟、使用电热器具等情况进行时时检查,督促防范发生火灾。六是增加管护人员数量,改善人员安全疏散应急能力不足的问题,组织对管护人员进行培训,做好管护人员的优化配置。
2.4 加强行业消防监管。民政部门是养老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职责,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民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机构消防机构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互通工作情况,切实做好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整治范围
1、宾馆、饭店等旅游、餐饮场所;2、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店;3、体育场馆、会场;4、金融证券交易场所;5、公共娱乐场所;6、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7、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8、养老院等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9、客运车站;10、公共图书馆和阅览室、公共展览室、博物馆的展览厅;11、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员密集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器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整治内容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防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器线路及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人员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防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整治方式
1、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告知市政府,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行业及系统内部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文体、旅游、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博物馆、地下场所等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单位存在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公安、安监、工商、文体、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公共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2、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领导负责制。要把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当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社会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安全责任自负”。
三、工作措施
一是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是跟踪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追踪,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以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旅馆、洗浴、歌舞娱乐等行业场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统一行动,逐一进行排查整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
三是严肃处罚。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区分轻重缓急,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彻底整改消除。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为我市创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是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王书东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兆成担任,成员单位由公安、工商、教育、卫生、民政、文体、商务、交通、安监、质监、旅游、人防办、开发区和各乡镇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要负责此次行动的调度和汇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兆成兼任,副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王辉兼任。
五、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行动从20*年8月5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8月10日)
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工作办公室,结合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织实施阶段(8月11日-10月15日)
1、各部门要建立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协调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公众聚集场所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消防安保措施。
2、对于暂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挂牌督办。
3、消防部门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
市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做好吉林市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对做好奥运会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尽快部署,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检查形式及时间进度安排
(一)检查形式。这次大检查采取街道协调组织派出所、村、社区联合检查的形式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检查。
(二)活动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三)(1)9月23日召开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安委会文件精神,制定检查活动方案。
(2)9月26日对世纪春、解放社区辖区内进行检查,9月27日对建国社区、台兴社区辖区内进行检查。
(3)9月28日、29日对台兴村辖区内的木材加工厂和各企业进行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打非”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检查是否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三)重点检查台兴村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对村民的防火教育和宣传是否到位。
(四)对辖区内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检查楼道是否畅通,清除楼道内的杂物,辖区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五)对辖区内的幼儿园、养老院进行检查。一是检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定;二是电气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六)街道重点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厂、企业进行检查。一是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二是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三是检查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督促单位认真履行法定消防责任,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决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文辉
成员:郭梓汉(市消防大队)、徐庭邦(市安监局)、李文斌(市建设局)、谭瑞龙(市经贸局)、蔡炳乐(市教育局)、陈惠玲(市文化局)、彭浩晃(市卫生局)、许进益(市工商局)、容兆廉(市旅游局)。
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收集和上传下达,技术咨询。各镇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治理的重点是:
(一)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五)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七)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八)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九)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加强领导,严密布署,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研究和制定**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镇(场)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2、各镇(场)和各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本次专项治理的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在市和各镇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上向社会公告,使专项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将所属行业的治理对象和有关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市消防大队。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和布署治理单位自查自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用火用电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1、各镇(场)、各部门组织召开本地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中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署。
2、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自查自改,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并安排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3、自查自改结束后,治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书面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餐馆、旅馆、宾馆、商场、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向专项治理领导机构书面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治理对象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认真清查本地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同时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1、成立专门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逐一梳理和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火灾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进行消防行政处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2、各镇、各部门要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书面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消防大队),9月上旬,市召开总结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关键词:消防建设;安全体制;管理人员;必备素质
引言
消防安全检查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体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和遵守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规章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是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在消防安全检查的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责任心及细心程度直接关系着消防安全的落实与否,是整个单位的消防安全的关键。本文主要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自身责任和本身应该提高的素质等几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计划好消防工作计划,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严格检查监督;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定期检查消防设备,防火措施,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讲座宣传、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交代的一般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其他的相关工作。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时的具体要求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单位防火巡查的频次及要求。消防安全的重点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且各个单位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排查各种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及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医院、养老院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汇报,等待处理命令。发现小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先进行灭火工作。每一次巡查后都要填写巡查记录,相关巡查人员及及管理人员都要仔细核查并签字。
(2)消防安全管理员对防火检查员的测试、考核要认真,不能马虎。使用专用检测设备测试消防设施设备的工作状况,要求防火检查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基础,熟悉各类消防设施的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方法以及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对一些常规消防设施的测试,如利用专用检测设备对火灾报警、消防电梯强制性停靠、室内外消火栓压力、消防栓远程启泵、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末端试水装防火卷帘启闭等项目的测试要规范、严格。
(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火灾隐患的整改要全面、仔细。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处理,对拿出相应的整改方案,最重要的是要将安全隐患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确保该隐患能够被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绝不能存在侥幸的能力,危及人身安全。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对于一些重大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不能擅自整改的,或者确实不能解决的,不能草率决定,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应该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确保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对于公安消防机构下达命令必须及时整改的隐患,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具体方案及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一旦审核通过,马上进行整改,不能耽误。
3、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明确自身消防责任,在系统内部明确消防职责,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系统和行业内部的消防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指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制定本年度的消防计划,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定及操作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定期实行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本行业内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火灾隐患整改的合力。
(2)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监督职能作用,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在改进支队、队大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促进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的同时,重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组织管理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等工作。因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的熟练程度、素质的高低,在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企业的消防工作搞得好与坏,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政府,不是公安消防部门,而是单位自身,特别是从事专项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责任重大。如果管理者不能爱岗敬业,缺乏强烈的责任感,那么单位的消防安全就做的不彻底,影响整个单位的安。要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基层基础业务工作日常考核、年终评比的主要内容中来,落实派出所的监督职能和消防职责。如果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干工作敷衍了事,那么企业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就必然不会落到实处。
(4)要有快速敏捷的反应能力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除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要企业全体人员的努力。企业的管理再严格,手段再到位,网络再健全,也存在着不可预测的风险,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职工思想波动的增大,这种风险也将会有增无减。作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有敏捷的反应能力。不论在何时何地,都需要有高素质、懂业务、有能力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要具有文字写作与创作的能力。作为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分析能力和处理各项事故的能力,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基础,要能够胜任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文件、材料及事故报告的编写等各项工作。总是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十分繁重的任务,每个企业和公司都具有各自运行和生产的特点,每一个过程都非常的复杂,如果不熟悉整个公司的运作,在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中是容易出现危险的,也就更不能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及长处了,也就不能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不能正确的发现和解决问题。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电〔〕7号)等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筑“平安”,服务和保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目标,以突出火灾隐患整改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的范围:
l、座位为50个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录像厅(若有可放置座位但未放置座位的空间,按1人/M2计);
2、含大厅或包厢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
3、保龄球馆、桑拿浴室;
4、配有50台以上电脑的网吧(若有空间但未放置电脑,按1台/M2计);
5、容纳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就餐人数与住宿人数之和为50人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接就餐座位和床位计,若有空间可放置座位或床位的也应计入);
6、可容纳50人以上或20O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7、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8、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治理的重点内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日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住宿场所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拦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定应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屋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疏散使用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而没有设置的;
11、室内市场的消防水源不充足、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不齐全的。
三、治理要求和措施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宋仟根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消防、经发、安监、教育、民政、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监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也要成立由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深刻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敷衍应付、走过场的虚浮作风,认真查找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和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镇街要召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以及专项治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和年以来历次专项治理中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组成专门的检查和整改隐患督办工作组,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做好火灾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要适时组织听取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各镇街要于7月5日前,将当地组织部署情况、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阶段性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0日前,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性专题报告,上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题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接受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对专项治理情况的抽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镇街作出检查汇报。
(二)分工合作,充分履行专项治理工作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镇街统一组织,采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具体分工是:公安部门负责对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经发部门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建设部门负责对商住楼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文体部门负责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工商部门负责对商场、室内市场、超市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教育部门负责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非星级旅馆、饭店、宾馆及营业性餐馆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监察部门负责对在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消防部门、安监要认真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督促和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以及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以上责任部门未涉及到的治理对象,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督促隐患的整改。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合作,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各镇街要认真解决因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而导致的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的消防装备、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本镇街有关部门和下属村(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职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动、及时地向区政府汇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等。
(三)严格执法,认真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业性场所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单位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提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灭隐患的营业性场所,负责督促整改的部门要函告公安、民政、工商、文体、卫生、教育、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吊销证照或改变营业性质: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灾隐患的非营业性场所,要在依法给予处罚的同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并函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注重实效,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过程,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起一套促进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新闻通报和登报告示制度。整治期间,每月对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其他有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在当地媒体上通报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促进隐患整改,并教育和警示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二要建立和实施重大火灾隐患论证制。组织成立重大火灾隐患论证专家小组,论证组成员由相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方案的论证,为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今后各镇街对核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须重大火灾隐患论证小组论证并报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三要建立疑难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制。各镇街要将遗留的和新发现的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和时限。年以来历次专项治理遗留的火灾隐患,尤其要进行认真检查;对至今仍未整改的,当地镇街要专项研究,衽征挂牌督办,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论证,帮助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期限,协调、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久拖不决的火灾隐患,区政府将通报有关镇街,并实行督办制。同时各镇街要视情采取适当的优惠办法和有力措施,帮助企业、群众解决隐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四要建立和实施火灾事故告诫和问责制度。今后,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达到重大火灾标准的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地的镇街要向区政府写出专题检查报告。因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未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于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省级、温州市级挂牌的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全力抓好全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电气线路是否已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是否已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过载等火灾隐患。
(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有无做到人厂分离,用火用电、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电铃、灭火器、逃生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应急照明,推广应用水喉、简易喷淋、智能火灾报警器、电动车智能充电保护器情况。
(三)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A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驻村干部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开展逐一排查,填写排查整治统计表,分行业类别建立花名册,彻底摸清单位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抓好整改。可以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改;火灾隐患突出、但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专人负责,并重视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及时予以拆除。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25日至7月2日)。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镇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蔡虹镇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消防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3日至8月31日)。7月15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月31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完成全部整治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7月底开展阶段性验收,并进行排名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5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汇总分析,统一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参观学习的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在全省养老服务方面,从建设规模、运营模式、经营理念、服务标准、专业程度、产业运作等方面都有很强的代表性,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是建设规模大。____乐天养老中心项目,由企业集团承建,由省发改委立项规划建设集公益事业、养老产业为一体的社会公益项目。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规划占地40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近300万平方米,建成后可以满足3万名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一期项目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建成后可提供7000张养老床位,年均接待老年人9000人。____市____区民生信息服务平台,把89000民生服务中心作为民生领域“一号工程”。中心呼叫大厅设有49个坐席,“点对点”承接群众电话、短信、网站、微信等服务诉求;民生大厅设有25个窗口,“面对面”接待群众来访。同时,借助国内领先的“智慧民生社区项目”,将智慧移动理念植入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远程医疗、数字养生和居家养老等个性化服务,首批2万部一键通手机已免费发放到全区70岁以上老年人手中。
二是经营主体活。招远市社会福利中心,是招远市政府投资由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招远市金都医院租赁经营,集养老、医疗为一体的现代化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总投资3.1亿元,占地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设计床位620张。该中心的建设,政府给予政策扶持,要求其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发展成为招远市集护养、休闲、医疗为一体的大型公益性养老机构。考察公办民营的单位是非政府组织在运营,他们的危机感、紧迫感强,管理、研发、服务团队精干高效、有事业心。
三是产业链条长。____乐天养老中心项目在做好养老服务业的同时,重点打造养老服务产业,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残障老人专业化服务。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娱乐等需要,开发老年产品用品,真正把老年服务业办成了老年产业。涉足院舍养老、医疗卫生、居家照料、老年餐饮、清洁管家、护理教育、老年用品等领域。
四是服务标准高。考察的几处养老机构都结合实际探索出一套成熟的服务标准。____市____区老年人护理中心的智慧养老模式,启用老年人服务热线12349,将服务细化为基础服务、候鸟养生、异地养老、居家养老、精神慰藉、养老护理、特殊订制服务等板块,进行量化、细化、标准化服务。参观学习的养老机构均有自己的专业培训机构和团队,从具备国家职业鉴定证书护士资格的人员中招募专业服务人员,并经过养老专业护理师培训,进行全责护理训练,同时面向社会对相关管理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如失能老人房间无异味、服务人员工作时间无空隙安排等现象,充分体现了团队管理专业化水平。所参观养老机构均实现的医养结合,如乐天养老的医养结合模式,目前医疗康复中心已与省立医院达成合作协议,将建设综合性三甲医院。乐天养老中心推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复合养老的服
务模式,其亮点在于将养老服务标准化、模块化,便于复制和推广,为解决社会养老难题做了有益尝试。(一)我县养老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助养需求多。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1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9.8%,高于全国水平(14.8%)5个百分点,其中农村老年人4.6万人,约占全县老龄人口的70%,而且每年还在递增,高龄比重逐步上升,单独居住、独自生活的老年人也越来越多,需要照顾的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随着高龄比例增多而增加,养老需求日益增长。
二是全面推动养老体系建设。自2014年以来,我县将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惠民举措”之一来实施,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在县镇村各个层面推动养老体系建设。目前,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场所)50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处(7处镇(街道)敬老院,1处光荣院),床位1153张,集中供养了74.5%的农村五保对象和24名孤老优抚对象。建成农村幸福院36处,床位720张,已运营22处;建成运营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处床位80张;民办养老机构2处(玫苑老年公寓、红枫叶老人养护院),床位252张。目前全县共有养老床位1851张,每千名老年人26 张,年底可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的目标。
三是开展多方面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博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为符合条件的52名(其中8名城市“三无”老人)特困老人每人每月提供20个小时的无偿上门送时服务。为336名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发放了高龄津贴。采取物质配送、生活照料及家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老人上门医疗巡诊,春节前送食用油、面粉、贴春联等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构方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展缓慢,7处镇街敬老院,已经运行多年,但未按要求对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人员现在只能由政府从其他岗位上调用。没有成立社会福利中心,导致部分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无法集中供养。
二是人员方面。养老服务队伍不专业,缺少专职护理人员。敬老院除镇街委派的管理人员外,没有专职护理人员。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大多年老、体弱、多病,对医疗、康复、护理的需求十分迫切,缺乏相应的医疗设施,缺少专业的医生进行值班。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由村(居)管理,运营不规范。
三是经费方面。建设运营资金不足,镇街存在对敬老院的建设资金和运营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部分农村敬老院从五保老人供养经费中列支2013年以来陆续成立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机构,因村级经济基础薄弱,建设标准较低,达不到标准化运作的要求。
四是管理方面。养老场所隐患较多。由于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处于探索阶段,体制和政策上还不完善,大部分都是在原有闲置场所的基础上因陋就简进行改扩建,建设手续并不健全,没有通过验收或审查,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养老机构(场所)管理服务缺乏规范,目前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在管理服务上处于粗放式管理阶段,距离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的现代养老服务管理水平还有很大差距。村(居)干部对养老工作的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村两委干部认为做养老事业无利可图、担心老人在养老场所发生意外,不愿意让老年人入住养老场所,直接影响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同时,我县仅停留在养老服务业方面,没有形成养老产业,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产业的积极性不高。
(一)建设完善养老机构(场所),实现县镇村养老服务全覆盖。根据老龄人口的基数和供养需求,科学编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是建议成立我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将老年公寓、县光荣院、县救助站(未成年人养护中心)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养护院等纳入中心统一管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进医疗机构建设康复中心,实行医养结合,集中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孤老优抚人员等民政服务对象及社会化养老服务对象,提高入住率、盘活国有资产。二是整合资源,通过改善提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同时向居家老人、留守老人提供寄养代养、日间托养、家庭护理、配送餐等服务。探索打破镇街行政区域界线,建设县级综合性五保供养中心,将全县五保对象纳入县级财政供养范围。三是继续加强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划建设。将农村养老房建设与美丽乡村、危房改造、幸福院建设和基层服务机构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分批建设,形成具备居住、医疗、娱乐、日间照料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公寓式(一室一厅一卫)养老房,实现医养结合、老残托养、产权集中、循环使用等多种服务功能,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问题。四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
(二)积极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解决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在内的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紧张问题,在城市建设中将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建设纳入强制性规划审批序列: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城市社区综合用房建设工作,国土、建设、房管、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在县城和各镇新建房地产项目的社区,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社区用房面积每百户(套)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其中不少于5平方米用于社区养老设施),并按每平方米不低于400元的标准进行装修,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施工图)中明确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具体类别、建筑规模、设置位置。二是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同步建立社区家庭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教育和文化活动、助餐、保健康复、日间托老等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
养老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娱乐、老年教育、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社会化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三是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民政服务对象信息平台,将民政各类服务对象信息录入信息数据库,根据不同业务划分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救灾应急、城乡低保、各类救助、优抚对象、社区建设等不同板块。依托民政服务对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完善老年人救助服务系统功能,建立包括老年人健康档案、子女联系方式、居家呼叫服务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信息沟通等服务。(三)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实现对养老行业的科学监管。一是完善制度。制定我县养老服务设施管理章程流程,推动我县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台《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农村幸福院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养老机构的基本规范,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二是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明确的机构建设、设计规范,行业准入、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收费机制、护理技术、食品卫生安全、医疗保障、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具体实施细则,形成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各农村幸福院成立幸福院监督委员会,做到定期公示公开幸福院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