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3 19: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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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xxx国大使馆/领事馆签证处的先生/女士:
您好!
本人_____出具此邀请函,正式邀请____来XX省XX市探亲旅游,为期3个月,在华期间由本人负责其住宿,地址:______________,XXX的护照名为:_______________,在__国的家庭住址为:______________。双方现今已商定日程事宜,望准许其签证办理。
致谢!
邀请人:
日 期:
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范文
中国驻xxx国大使馆/领事馆签证处的先生/女士:
您好!
本人_____出具此邀请函,正式邀请我的____1人(这里写关系人和姓名,如未婚夫XXX/男朋友XXX/朋友XXX等)来中国XXX省XXX市______(这里写为何事来华,如探望我和我家人、旅游、筹备结婚事宜等)。被邀请人在华的住宿地点将安排在邀请人家中/XXX酒店,diyifanwen.com逗留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他/她自行承担/由邀请人承担。
被邀请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邀请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可分行列明)
请予以签证办理!
此致,
敬礼!
邀请人:
日 期:
外国人来华需要注意哪些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中国政府对外国人申请到中国工作实行统一准入标准和审批监管的全新制度,是对原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改革重点实现五个统一:
统一管理职能,实行权责一致。外国人来华工作由原申办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改为统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我省统一由市(州)外专部门进行办理。
统一评价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了《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综合运用计点积分制等政策工具,来华工作外国人员分为高端人才(A类)、专业人才(B类)以及其他人员(C类)。设计了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达到85分认定为A类,60分以上为B类,60分以下为C类。
统一申请条件,规范精简材料。简化归并申请材料,实现信息互联互享,提交材料的数量压缩了近一半。
2.我们的外事局还需要外国客户的护照,营业执照!这些资料!而营业执照也最好要!看你们那的外事局来定!而且,我上面说的:a.签证记录b护照c营业执照 都要是用彩色的打印! (价格比较贵 a4 的一张要8rmb ,我可以教你个小窍门:就是我们的这些资料,可以弄两份放在一张a4上面打,这样一下就可以省下8rmb,我上次就这样冤枉的浪费了32rmb! 真亏!) 而且这些资料都要一式3份啊!贵吧!
3.我们还要为我们的客户填一份邀请外国人来华呈报表,也要一式三份!
4,我们还要为他们写担保函!记住也是也是一式三份!不过这个可要用公司的纸打印!而且最后还用我们公司的印章哦!别忘了哦!
以上,就是一些我们要准备的基本资料! 接下来就是我们去两个外事局跑路了!
一个是我们市里的,像我们就是温岭市外事局,其实,在这个机构里,叫他们盖个章很容易!
最后一个就是,在我们的省里外事局,(在人民政府!),其实政府部门的人都在下午2点上班!上午12点下班!所以你们以后要注意时间啊!在这里办证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办邀请函通常要花到2个工作日!所以也不是当天能拿的!而且,来外每来一次我们公司,我们公司都要花去150rmb, 而我公司在1月--10月一共来我公司5次,不是按如数算的!就要花750! 所以下次我要拿750去领我那张邀请函!!想想还真贵!
最后,我们拿到邀请函之后就是怎么寄的问题了!而且这个运费谁出的问题了!有些老外还特别小气,总叫我们什么都帮他弄好!我们通常都是要他们的到付帐号来的!即dhl or tnt account!所以大家要注意啊!
最后要提醒的是:有些客户虽然是我们帮他办理好了邀请函,而他也未必来我们公司!他也可能跑到别的公司去了也说不定!所以大家以后要处处小心啊!
1)以你们公司的名义以英文或者英文/中文简单说明来华事由及被邀请方的姓名,护照号,出生日期等信息,并加盖公章/签名就可以了格式与平常的传真信函没有什么不同,一般注明收件人为当地中国领事馆签证处。
2)邀请函传真(有的国家还需要快递原件)给对方,然后其在当地中国领事馆办理签证,如果停留不需要很长时间,他们只要办理30天的旅游签证即可。如果是相当正式的访问,可建议外国人在当地申请商务或者访问签证(一般是90天).
dear sir or madam:
we are very pleased to invite mr. *** come to our factory for visiting and business negotiation. the business trip will start from 18th april xxxx. and because the long business co-operation in future between ** and us, they will come to china for many times.
please note, however, that we don’t assume any legal or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whatever regarding the presence of ****** in china. all expenses of *****'sjourney to/from china, their stay in china as well as health insurance will be borne by their employers.
we send you our kindest regards and best wishes for a pleasant trip.
yours sincerely,
general manager signatur july xx,xxxx
xxx, ceo xxx, vp sales
xxxxxxxx corporation (address)
it’s our great honor to invite you to visit xxx company located at (address) in august, XX. this visit will provide an opportunity for you to mak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our marketing issues, and to communicate our future business cooperation in detail.
xxx company, as one of your distributors in china, has been great progressing in promoting and selling your products. we believe this visit will be of great benefit to our future business cooperation.
please use this invitation letter to apply for your visa to china.
we are all looking forward to seeing you soon, and should you have any questions, please feel
free to inform me.
yours truly,
【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签证申报所需材料】
除英文之外的外文材料,请附中文翻译件并盖邀请单位公司章
1、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申报表
2、被邀请的每一人的护照复印件
3、双方购销合同
4、对方公司营业执照(如果今年贵公司未曾办理邀请函,也须提供营业执照)
记忆最深的是我到办理社保卡的办公室去,在进门处就是一个荷枪实弹的保安,里面气氛有些严肃。和国内银行一样,有抽号机,叫到号码才能去窗口。而在美国有抽号机的地方只有社会保险号码办公室和车管局办公室,银行等地方都是凭素质自觉排队。美国的政府工作人员大多数还是很友好的,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工作人员,查完证件,一边输入电脑一边就开聊。大部分美国人个性都很外向而且自来熟,开始会问你从哪里来啊,欢迎来美国,习惯这边的生活吗?估计时间充裕的话,他很可能会把本地的名胜古迹、购物中心一一介绍给你。
社保卡是美国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石。在银行、保险公司、政府机构里面,每个人都被简约成了一个9位数的社保卡号,任何和你有关的手续、文档、钱财来往,都用这个9位的号码存在电脑里面。举几个简单的例子,例如你去银行开户,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完“你好”以后的第一句话,就是“你的社保卡号是多少”。他把你的号码输入电脑,你的生日、信用记录、欠谁的钱、开过几个账户了,都一目了然。你去保险公司投保,对方说完“你好”,接着肯定问你的社保卡号。公司人事经理发给你工作邀请函之前也都要问你的社保卡号,进行背景调查,看你有没有犯罪记录。于是你又在此人面前“裸奔”一回,无论你表现得多么“甲醇”(假装纯洁),妆化得多么像“90后”,包里鼓得多么像“不差钱”,肯定都会原形毕露。
美国的社会保险号码办公室在给你寄来资料的同时会友情提醒你:不要将社保卡放在钱包里面,以防被人盗用。因为美国人民大部分还是很单纯的,认号不认人,有了你的社保号,无论在他面前站着的人是印度三哥还是埃及艳后,美国人民都会让你来承担责任。这个后果可比被人盗了QQ号严重许多。轻的,别人可以用你的社保卡申请信用卡、开银行账户等让你破财;重的,那人就可以直接假扮你,申请驾照贴上他自己的照片,盗用你的退税或者政府福利。用美国的专业名词,这叫“身份盗用”。
不过,社保卡唯一的好处就是你可以用来表决心。这么私人的东西,当你认准某人之后,就可以交给他号码,然后告诉对方:“看,我社保卡都给你了,我的命脉也都在你手上了。我就准备和你过了,你要负责。”
新希望幼儿园是一所双语幼儿园,其先后开办了三所分园。为了提升英语教学质量和抢占生源,该园拟招聘一批外教。
【问题一】新希望幼儿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方可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
国家外国专家局、原国家教委1996年颁发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市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同时,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使用新的通知》可知,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且需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经过行业资质认可;3.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4.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5.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6.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另外,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因此,新希望幼儿园应参照上述规定完善有关条件,方可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
【问题二】在具备了上述条件后,新希望幼儿园应履行哪些申请外教招聘资格的程序?
根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可知:1.新希望幼儿园应向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提出资格认可的申请。2.新希望幼儿园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公安、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到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一般检查申请单位的涉外管理制度、有无专职外教管理队伍、有无安全组织、申请单位为外教提供的生活设施水平等);3.通过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新希望幼儿园应向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4.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外办、省公安、省安全部门对新希望幼儿园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报国家外国专家管理局予以批准;5.国家外国专家局审定批准新希望幼儿园的资格认可,签发《资格认可证书》,必要时与教育部联合审定。
【问题三】新希望幼儿园在获得外教招聘资格后,拟招聘一名英国留学生从事英语教学活动,但不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的规定可知,外国专家来华从事教育工作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1.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外教入境前应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和邀请函,并获得Z(职业)签证。3.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职业(Z)签证到工作许可签发部门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入境后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另外,根据1996年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
因此,新希望幼儿园不能聘用英国留学生从事英语教学活动。
【关键词】劳动力;就业;法律规制;社会稳定
一、对外国人在国内就业进行规制的目的
(一)弥补现有法律不足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曾在一些行业和部门引进了一批国外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和暂缺的特殊技能的人员。除了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之外,还需要具体的制度来规范外国人在中国的就业,包括资格、程序等方面。
(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经济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大,继而选择到中国来就业和发展的外国人逐渐增多。由于我国现行的相关立法比较落后,管理体制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导致我国的外国人就业制度的存在一些问题。
(三)维护就业管理秩序
针对一度出现外国人在中国非法就业,严重扰乱我国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现象。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但自然资源和生存空间有限,如果对外国人来华就业全盘接纳,不仅会冲击国人的就业岗位,扰乱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还会挤占我们国家自己的生存空间。劳动保障部门对这项工作的管理,是从对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来中国就业的管理开始的。特别是近几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有效地控制了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数量。
二、对持有他国护照的演艺明星身份的认定
对于持有他国护照的演艺明星现在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外国明星持有外国护照,另一类比较特殊,是中国明星转入其他国籍。
第一类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文化日益增长的需求,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文化也逐渐有了全球化的趋势。举一个例子,最近几年韩流鼎盛,追星的人们络绎不绝,越来越多的而中国人去韩国进行培训出道,越有越来越多的韩国明星在中国举办演唱会,各种代言、站台等。
第二类就拿《建国大业》这部电影举例子,在制片方刊出电影演职人员名单之后,有博客表示,这些演员中有超过20个不是中国公民,而是持有外国护照的“外国人”。国有媒体的后继报道中提到,有9名演员可以被确认已加入外国籍,比如李连杰,据悉他最近在新加坡购置了一套豪宅,并成为新加坡人。在影片中扮演宋美玲的上海出生的女演员吴君美、导演陈凯歌以及宁静都持美国护照。尤其令一些人和媒体忿忿不平的是,许多明星都在简单地回避国籍问题。
现在第一类比较好认定也便于管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第二类持外国护照的明星参与演出的程序似乎还和中国国籍的人一样,但是不知道对于他们的管理又是如何规定。
说到转国籍的原因,工作方便和家庭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逃税是明星趋利避害的一个重点。明星走穴演出,本身就是缴税的灰色地带,而一个拥有外国国籍的中国明星,就更不知该给谁缴纳税款了。这些明星,因身份特殊,在国内开公司做买卖,都享有国家相关的免税减税政策,说到底还是利益的驱使。
三、规制外国人就业的措施
(一)完善管理法律法规
我国所实行的是就业许可制度,指外国人如果想到中国就业,必须到有关劳动部门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证》经过就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批准后签发邀请函,然后到该国驻中国的使领馆申请必要的工作签证,继而开始入境申请办理《就业证》以及居留证等相关证件和手续,方可在我国境内就业。
(二)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这种技术人员是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他们通常在外资企业工作,除了运用自身所拥有的技术之外,参与外籍人员在华就业的管理也是其日常工作之一,而且西方先进的管理经验的确有助于我们进行就业的规范管理
(三)简化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审批手续,解决不必要的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要在我国从事海上石油工作,必须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此外,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也可以从事与其职业相关的工作。尽管法律如此规定,但是由于种种纠纷问题的存在,外国人在华就业的手续不免繁琐,很多外国人因为没有拿到相关的资格证明,以至于无法在国内的外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工作。当然,这种情况导致的纠纷依旧存在,而且亟需解决。
(四)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改善管理模式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针这一问题有其独特的管理模式,他们的法律对如何规制外国人到本国就业规定的特别详细,而且由于社会制度不同,企业的管理模式与运营方式也会有较大差异,当然我们只需借鉴其有用的地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我国的国情,用先进的管理经验与完善的法律来对这一问题加以引导,改善其中的不足,同时致力于改变监管模式,才能有所作为。
四、结语
目前我国在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还存在许多漏洞,但这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我国人口数量多、地域广阔,法律体系还在完善中,事前立法考虑不周全必然会存在许多缺陷,也造成一些非法就业者趁虚而入。因此只有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针对每一处进行专门的修正,这样有利于规范外国人在中国的就业行为,也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加速建设法制社会。
参考文献:
[1]傅义强.当代西方国际移民理论述略[J].世界民族.2007,(3)
[2]杨玉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制度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3)
[3]杨晓石.浅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法律制度[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宗教界与国外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规范宗教院校聘
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并参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设置的宗教院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籍专业人员”,是指我国宗教院校按法定程序聘用
的、承担讲学或教学任务的外籍人员。
第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纳入国家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管
理系统,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全国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地区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聘用原则
第五条根据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院校的任课教师主要从我
国宗教团体及有关院校、研究机构聘用。
为了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丰富教学内容,宗教院校可以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以短期讲学为主。
短期讲学时间限半年以内,长期任教时间限一年以内。
第八条宗教院校不得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聘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宗教院校申请聘用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基本条件及外事接待和安全保卫能力;
(五)有对外籍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
第十条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资格认可证书》。
不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其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其聘用资格的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地方宗教院校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送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会同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由外事办公室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国家宗教事务局对资格认可申请实行联合审批。对符合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的宗教院校,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资格认可证书》。
第十二条宗教院校在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对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实行年检。年检通过后获国家外国专家局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可继续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受聘人员的条件
第十三条受聘的外聘专业人员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和各宗教、各教派互相尊重的原则。
第十四条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当的学历并在某一宗教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
受聘从事一般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第五章聘用人员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宗教院校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选须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第十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应纳入年度计划报批。个别因特殊需要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两个月专项报批。
第十七条全国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全国性宗教院校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下一学年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年度计划,报全国性宗教团体。聘用计划应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
全国性宗教团体对全国性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
第十八条地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地方宗教院校须提前六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下一学年度的聘用计划,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后,报院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时将聘用计划抄送全国性宗教团体。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进行审核,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三个月内批复。批复期间,全国性宗教团体可就地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经批准受聘长期任教的外籍专业人员须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聘用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有效证件向我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关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经批准短期讲学的可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短期讲学任务通知书》、聘用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有效证件申请办理访问(F)签证。
未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持职业(Z)或访问(F)签证以外签证的外籍人员,不得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
第二十条宗教院校或者宗教团体邀请外籍人员到宗教院校开办讲座,时间在两天以内且课时总量不超过六课时的,可由邀请单位按外事活动的规定报批。
第六章外籍专业人员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须签订讲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宗教院校应配备中方教师协助外籍专业人员开展讲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宗教院校应对外籍专业人员的讲学内容及使用的教材进行审定。外籍专业人员的授课内容必须符合我国宗教院校教学大纲的要求,并按教学计划进行。
第二十四条宗教院校应建立对外籍专业人员的听课制度,对其讲学效果定期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外籍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宗教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外籍人员,宗教院校应及时劝阻,坚持不改的应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地方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由宗教院校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全国性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经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被解聘的外籍专业人员由国家宗教事务局通报各有关单位予以停聘,同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并令其出境。
第二十六条外籍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的外籍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外籍专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对其提出警告或予以停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地方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给予警告处罚,并将处罚决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情节严重的,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提出建议,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全国性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
(一)无《资格认可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二)持未获得当年年检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骋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三)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
宗教院校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外籍专业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聘用工作混乱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可给予暂停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不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宗教院校,如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补办院校设置的审批手续。获批准后,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具有聘用资格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宗教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授宗教专业课程,仍按原有管理系统申请、报批。主管部门除执行原有的管理法规外,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聘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专业人员讲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短期讲学任务通知书》,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另行制定。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宗教界与国外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规范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并参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宗教院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籍专业人员”,是指我国宗教院校按法定程序聘用的、承担讲学或教学任务的外籍人员。
第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纳入国家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系统,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全国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地区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聘用原则
第五条根据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院校的任课教师主要从我国宗教团体及有关院校、研究机构聘用。
为了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丰富教学内容,宗教院校可以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以短期讲学为主。短期讲学时间限半年以内,长期任教时间限一年以内。
第八条宗教院校不得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聘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宗教院校申请聘用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基本条件及外事接待和安全保卫能力;
(五)有对外籍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
第十条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资格认可证书》。
不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其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其聘用资格的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地方宗教院校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送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会同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由外事办公室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国家宗教事务局对资格认可申请实行联合审批。对符合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的宗教院校,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资格认可证书》。
第十二条宗教院校在取得《资格认可证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对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实行年检。年检通过后获国家外国专家局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可继续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受聘人员的条件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和各宗教、各教派互相尊重的原则。
第十四条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当的学用并在某一宗教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
受聘从事一般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第五章聘用人员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宗教院校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选项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
第十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应纳入年度计划报批。个别因特殊需要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两个月专项报批。
第十七条全国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全国性宗教院校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下一学年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年度计划,报全国性宗教团体。聘用计划应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
全国性宗教团体对全国性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
第十八条地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地方宗教院校须提前六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下一学年度的聘用计划,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后,报院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时将聘用计划抄送全国性宗教团体。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进行审核,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三个月内批复。批复期间,全国性宗教团体可就地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经批准受聘长期任教的外籍专业人员须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聘用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有效证件向我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关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经批准短期讲学的可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短期讲学任务通知书》、聘用单位的邀清函及其他有效证件申请办理访问(F)签证。
未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持职业(Z)或访问(F)签证以外签证的外籍人员,不得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
第二十条宗教院校或者宗教团体邀请外籍人员到宗教院校开办讲座,时间在两天以内且课时总量不超过六课时的,可由邀请单位按外事活动的规定报批。
第六章外籍专业人员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须签订讲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宗教院校应配备中方教师协助外籍专业人员开展讲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宗教院校应对外籍专业人员的讲学内容及使用的教材进行审定。外籍专业人员的授课内容必须符合我国宗教院校教学大纲的要求,并按教学计划进行。
第二十四条宗教院校应建立对外籍专业人员的听课制度,对其讲学效果定期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外籍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宗教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外籍人员,宗教院校应及时劝阻,坚持不改的应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地方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本宗教院校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全国性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经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被解聘的外籍专业人员由国家宗教事务局通报各有关单位予以受聘,同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并令其出境。
第二十六条外籍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的外籍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外籍专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对其提出警告或予以停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地方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给予警告处罚,并将处罚决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情节严重的,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提出建议,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全国性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
(一)无《资格认可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二)持未获得当年年检注册《资格认可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三)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
宗教院校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外籍专业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聘用工作混乱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可给予暂停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不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宗教院校,如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补办院校设置的审批手续。获批准后,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具有聘用资格并经国家有关部J批准设立宗教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授宗教专业课程,仍按原有管理系统申请、报批。主管部门除执行原有的管理法规外,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聘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专业人员讲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短期讲学任务通知书》,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另行制定。
22岁的长乐人董强是9个被骗者中比较特殊的一个,他受骗最早、关押时间最长,被毒打次数最多,同时也是反抗最强烈的一个,在长达四个多月见不到阳光的关押期间,他成了其他被骗者的“首领”,后来也是在他的带领下,这些被骗者冒着生命危险设法逃出了关押他们的魔窟。
飞来洪福
游手好闲了好多年的董强,没有想到出国打工这样的好事也会送到他头上来。那一天,他正闲得无聊想出去打桌球,这时一身阔气的陈木出现在他面前。陈木脖子上、手腕上全箍满金链子,整个儿一个暴发户形象。两年前陈木与他在福州某钢材市场认识时,他们还是一样的落魄,一样的穷困潦倒。
“兄弟,这两年怎么样?”陈木眼睛里满是轻蔑地四顾董强家里的寒碜样子,接着口沫四溅地大肆吹嘘他这几年在国外做生意,赚了一大把钱,这次是回来结婚的,结完婚后就要把老婆一起带过去定居。
“咱们是患难兄弟了,这次我就是专门来介绍你去英国打工的。”陈木一副很哥们的样子。“听说出国手续很难办,很多人偷偷跑出去,结果不是出事了就是被边防抓起来了。”董强顾虑重重。“你放心,我有朋友能帮你办齐所有出国的合法手续,堂而皇之地凭护照坐飞机出去。“那,要多少钱才能出去呀?”董强最担心的就是钱的问题。“老弟,这个你就不用担心啦,在国外打工你一个月能挣一两万块,那点费用(20万元人民币)一年就挣回来了,现在你只要凑两万块钱就行了,这笔钱我拿去给朋友帮你办护照,其他的钱等到了外国找到工作后再给,这样行不行?”
落入圈套
在陈木的安排下,董强东挪西借凑了两万元人民币交给陈木帮他办出国手续。“你在家里等着,会有人和你联系。”陈木临走前留给董强一句话。
董强眼巴巴地盼望了半个月后,他收到一封从莫斯科某公司寄来的信,里面全是外国字母,他一个也看不懂,正当他纳闷不知这是什么东西时,有电话打过来。
“喂,董强吗,我叫刘军,是陈木介绍过来帮你办护照的,因为现在去英国的人比较多,护照和签证很难办,所以我们先替你弄了一张办理赴俄罗斯护照所必须的国外邀请函,你收到它后,到出入境管理局可以申请到俄罗斯护照,等你到达莫斯科后,我们再想办法帮你将护照转签到英国。”从没出过远门的董强被这个神秘的刘军云里雾里一番话说得一愣一愣的,只得唯唯诺诺答应着,不过当他得知那封外国信是用来办护照的,董强就完全相信了陈木会将他送到英国去。在他看来,要是陈木骗他的话早就拿着那两万块钱跑了。
按刘军的吩咐,他编造了一个俄罗斯某公司邀请他赴莫斯科工作的借口,拿着那张从莫斯科寄来的邀请函,东奔西跑到处找人签字办手续,1999年11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后,董强终于在有关部门申请到了一本到俄罗斯务工的5年期护照。
就要出国赚大钱了,出门总不能太寒酸。于是,董强家人又倾尽全力借了一笔钱兑换成美元让董强带着路上用,听说俄罗斯是一个寒冷的国度,家里人又为他买了高档皮大衣。
11月25日,沉浸在出国美梦中的董强怀揣着护照登上了飞往莫斯科的国际航班,但当时他怎么也想不到,从那一刻起,他便完全栽进了“蛇头”替他精心设计的圈套中。
失去自由
莫斯科时间25日下午5时,董强到了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刚下飞机,他便被两个前来“接机”的彪形大汉塞进了一辆封了车窗的面包车里,东拐西拐转了几个小时后,他被送到不知何地的一栋破旧的6层公寓房里,秘密关押起来。
“美金、人民币、身份证、护照,把身上所有的东西都拿出来!”一个戴眼镜的瘦高个中国男人冷漠地说。他是董强出国后遇到的第一个同胞。董强不由一怔。
“快点!这是这儿的规矩,懂吗,办签证得要钱!”没等董强回过神,那个人又吼了一句。董强赶紧掏衣服翻袋子将所有东西都交给他,那个人还不放心,又亲自将董强的行李搜了一遍才罢手。
那人走后,董强才开始打量周围的环境。这是一间顶层的小阁楼,里面空空如也,没有床、桌子、椅子等家具,而门上面却钉了铁皮加了铁栓,连窗户也用厚厚的黑布严严实实地封起来了,一盏发着微弱光线的小灯泡昏黄地照着这个狭窄的空间,墙角有一堆麦草和一块发着刺鼻霉味的破毛毯,屋子里弥漫着一种令人作呕的尿臊味。很显然,这是一间关押犯人的囚室。
事实上,从这一天起,董强已失去了自由。转眼到了12月,遥远的莫斯科已经是漫天飞雪、滴水成冰的隆冬季节。这几天,对从温暖的中国南方来的董强来说,简直是一种无法忍受的煎熬。那天,那个中国男子刚走,又进来两个牛高马大的俄国人,他们指着董强身上的皮大衣,比划着要他脱下来,董强以为他们还找什么东西,就顺从地脱下来给他们,谁知这两个外国人贪婪地笑着,拎了皮大衣转身就走。
就这样,董强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衣服被抢走了,他只好用那张破毛毯裹住身体,蜷缩在那堆臭哄哄的麦草里。
令董强感到意外的是,两天后居然又有一个中国女孩也被关进来了。这女孩还不到二十岁,一副学生模样。董强清楚地看到了她脸上的迷惑、惊疑和恐惧。
原来,这女孩名叫叶清芳,福州市人,从某中专学校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后来她在舞厅里认识了一个人,说可以介绍她到荷兰去打工。叶清芳是一个浪漫型的女孩子,在学校里她就十分向往欧洲国家的生活,一听可以出国,她十分高兴。其实她家境好,根本不需要她出去打工赚钱,但她觉得反正在家也是闲着,不如到外面去看看世界。于是,叶清芳不顾父母的强烈反对,在那个“介绍人”的指使下,她找朋友借了一笔钱,办了一个到香港、泰国的旅游护照。到泰国后,在那些人的安排下,她又千辛万苦地转道西西伯利亚,最后到达莫斯科,不幸也陷进这间牢笼。
在随后的几天里,小阁楼里又陆续关进来好几个和他们一样被刘军等人以介绍出国打工、帮助办理护照和签证为名骗出来的人,总共9个,其中有4个女孩。经相互询问,得知大家是老乡,除叶清芳外,其他都是长乐人,被骗的经过大体相似。
囚徒生活
刚开始的时候,大家对看守人员送过来的一种叫“Mapo”(音)的食物不屑―顾,那是用麦麸和高粱糊做的一种又黑又冷又硬的面团,咬起来又馊又涩,极难下咽。但没过两天,大家便饿得发晕,再也顾不了那么多了,用自来水和着三两口就吞了下
去。“Mapo”每天两顿、每人一小缺。没过多久,大家由于营养不良,一个个浑身发软,躺到了地板上。而且,因为天气寒冷,很多人生了冻疮,手脚肿起老高。
一天晚上,大约十点多,因长期食物不足和营养不良,长乐潭头来的李金保胃病发作了,痛得浑身痉挛,满地打滚,汗湿透了好几层衣服,大家都慌神了,用力拍打铁门和窗户,求人救助,然而,站在不远处的那两个看守却聋了似的无动于衷,看来他们根本不愿意将病人送医院,甚至连一片药也不想给。李金保无助地着,痛苦地翻滚着,而同室的8个难友却只能跟睁睁看着而束手无策,惟一能做的就是给他喂自来水。
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除有人一天送两顿“Mapo”进来外,“蛇头”对他们不闻不问,似乎将他们遗忘了。“把护照还给我们,放我们出去,我们要回国!”董强等人每天都在门口大喊大叫,只有在这个时候,那两个看守才拎一根木棒过来,恐吓他们不准吵闹,谁喊就打谁。偶尔有人过来看一下,冷冰冰地丢下一句:“护照正在签证,你们耐心等待。”就转身走了,根本不理会董强等人的抗议和要求。2000年4月8日,终于有一个中国人过来对他们宣布说可以走了。9个人欢呼着冲出关了他们4个月的小阁楼,上了一部大轿车后部拖挂的封闭式车厢。然而,他们高兴得太早了,一场更大的阴谋和骗局在等着他们,这部轿车没有驶向他们想去的英国、法国或荷兰,而是将他们拉进了更可怕的厄运中。
厄运来临
轿车一刻不停地开了二十来个小时,9个人在黑乎乎的密封车厢里被颠簸得几乎要晕过去,最后,当车厢打开时,奄奄一息的他们看到的是一处不知名的森林,他们被几个彪形大汉押到一座木头房子里再一次被关押起来。第二天,一个像“蛇头”模样的中国人和一个很高很壮、浑身长毛的外国人走进来,裸地对他们说:“你们想出去,只有一个办法:打个电话回家,告诉你们的家人,说已经平安到达目的地,要他们立即将每人20万元人民币的偷渡费汇到指定账号XXXXXXXXXX否则永远别想回家!”
直到这时候,这9个人才彻底明白:蛇头将他们骗到这里,原来是为了绑架勒索!
从此,这9个人再无宁日,绑架者每天都来勒索,而董强他们又不肯答应,打手们气急败坏,根本就不把他们当人看,想打就打,想踢就踢,而且经常变换着打法取乐,因此每天都有人被打伤,4个女孩也无一例外,不同程度被殴打。那些打手对女孩子尤其不怀好意,总是找机会要单独把她们中的一个叫出去,幸亏叶清芳比较机警,她告诉姐妹们要警惕打手们使坏,千万不要上他们的当,所以打手们不能得逞,将叶清芳视为眼中钉,有事没事总找她的麻烦。有一次,打手们叫她跟他们到楼下拿“Mapo”,叶清芳不肯出去,打手们恼羞成怒,冲进来抓住她轮番甩她巴掌,叶清芳被打得眼冒金星,两腮红肿了一个多星期,两耳发聋和耳鸣。后来,女孩子们干脆将自己弄成披头散发的样子,又故意弄脏了脸,让打手们“敬而远之”,这才有了一点安全感。
尽管绑架者一天比一天逼得紧、打得凶,但董强等人没有从命,他们深知这些人凶残,打电话回家必定落得人财两空的悲惨下场。
逃出魔窟
怎么办?这样下去,总有一天不被他们打死也会病死在这个鬼地方。“得想办法逃出去!”为了活命,董强等人开始偷偷商议逃跑的事情。然而,要逃出去并不容易,最大的问题是那几个看守看得很紧,整天在门口晃来晃去,还不时进来清点人数,要想逃首先得躲过看守的视线。
为了迷惑看守,他们有的装病,有的将打伤装得很严重,也不再整天闹着要出去,大家都安静地坐着或躺着,静候时机到来。
半个月后,机会终于来了。那天(4月22日)晚上,下起了大暴雨,森林里一片漆黑,滂沱大雨使两个看守失去警惕,放心地睡觉去了。董强等人在黑暗中一直等到凌晨一两点钟,确定四周无人后,他们用一根平时藏起来的铁棍小心地将木头房子的门撬开,然后将各自的鞋脱掉,蹑手蹑脚悄无声息地溜了出来。
当时雨一直下个不停,四周一团漆黑,9个人摸索着走进森林后,随便朝一个方向拼命狂奔。他们一刻也不敢停,在森林中狂奔三四个小时后,到了森林边缘的一个小镇上,这时天已渐渐变亮。清点人数时,才看清一个个都成了“野人”,几个月没有洗的头发和衣服被雨水淋湿后,变得更加狼狈不堪,头上、脸上、身上全部沾满了草屑和泥水,早已认不出谁是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