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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基金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7 1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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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基金论文

第1篇

建筑物因其价值大,不易移动、隐匿、毁损等特点,往往成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首选对象。对建筑物采取保全时,要仔细其各种纷繁复杂的情形:

(一)对建筑物的保全应否包括土地使用权

对建筑物的保全应否包括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在具体实务中要区分三种情况:第一,当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致时,对建筑物的保全应包括土地使用权。第二,当二者为不同所有人所有时,只要建筑物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应当予以保全。申请人在向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有权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第三,当土地使用权已被保全时,对建筑物进行保全是可以的。在处理时,土地使用权保全的申请人应当享有优先权,建筑物保全申请人可以取得所保全建筑物范围内相应的利益。

(二)建筑物未取得权利证书时的保全问题

被保全的建筑物必须为被申请人所有,但被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权利证书时能否保全,应具体,关键要判断被申请人是否合法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实际占有建筑物。

(三)对建筑物诉讼保全的其他几种特殊情况

对同一建筑物可以分割保全;对联建建筑物,可对被申请人投资部分保全;违章建筑物中那些可以通过补办有关手续,进行权属登记,使其成为合法建筑的可以进行保全,而必须予以拆除的违章建筑物,由于其行将消亡,不能对其采取保全措施;建筑物租赁权能否保全的关键是保全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承租权是否具有代位权、租赁建筑物是否具有实际价值,具备这两个条件,能保全;反之不能。

(四)保全范围的完善

保全的对象不能局限于有形的财物,不能局限于物权,而应扩大到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立法上在完善财产保全的同时,应对行为保全作出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权利证书;保全范围

对建筑物进行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申请人的建筑物所采取的查封或冻结手续。但建筑物作为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各种纷繁复杂的情形,比如:建筑物是依附于土地的不动产,当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不一致时如何保全;依据规定,建筑物要取得权属证书,但未取得权利证书的建筑物能否保全;对面积较大、价值较大的同一建筑物能否分割保全;对违章建筑物、联建建筑物能否保全;等等。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上述问题没有予以明确,这就要求从上予以解答,以解决实践中的困惑,进而完整实现财产保全制度设置的目的。

一、建筑物的保全应否包括土地使用权

建筑物的保全应否包括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土地与建筑物的相互关系问题。对于土地与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能否相互独立的问题,国外有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立法例之别。以德国、瑞士民法为代表,采用一元主义立法例,其基本观点为建筑物为土地的一部分,不能构成独立的不动产。《德国民法典》第二章第93条至96条对不动产作了规定,其中第94条规定:“土地的重要构成为定着于土地之物,特别是建筑物及与土地尚未分离的土地出产物。”这一立法例深受罗马法“附着于土地之物即属该土地”思想的。二元主义立法例以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为代表,其基本观点是土地和地上之建筑物是相互独立的不动产,即建筑物可以独立于土地而存在,《法国民法典》第二篇第一节对此作了规定。

有关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我国的理论界和民事立法应当属于一种折衷主义的立法体例,即以一元主义为基础,兼采二元主义的模式。从理论界看,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与地上之建筑物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成为最通俗的表达。现行立法也主要采纳了土地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观点,典型的法条体现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中,它规定了在一般情况下,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要随之转移,反之亦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通过特定的手续,才允许分割转让。这种结合的模式,有利于对房地产的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因土地和房屋分离而引起的交易中的各种纠纷。

在民事实务中,折衷主义立法体例处理建筑物保全时,要考虑以下三种情况:

1、当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为同一人所有时

这一问题并不复杂,因为土地是建筑物的载体,已经存在的建筑物必须依附于一定的土地之上,同时,土地使用权归属于被申请人,不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此种情况下对建筑物保全应当包括了对土地使用权的保全。实际上,在对建筑物进行价值评估时已经包括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偿金、开发费用等),对建筑物进行保全已经不存在对土地使用权经济价值的影响问题。在具体执行时,如果对建筑物整体进行保全,则包括了对该建筑物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保全,如果是对部分建筑物进行保全,则包括了对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保全。

2、当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为同一人所有时

土地与建筑物是两种独立的商品,具有各自独立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经济学上的这种差别导致了土地与建筑物的权利主体可能不一致。当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为不同的所有人所有时,如果对建筑物进行保全,只要建筑物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应当允许。但并非是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保全,因为土地使用权非为被申请人所有,即不应当适用“地随房走”的原则。当然,在处理建筑物时,可以适用我国土地使用权条例第24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在取得建筑物所有权时有权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注意向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在保全建筑物时,应当扣除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3、当土地使用权已被保全时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保全并不禁止建筑物的建造,权利人仍然可以继续建造建筑物,这时建筑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业主,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建筑物进行保全是可以的,而不应当适用“房随地走”的原则。但由于土地使用权已被保全,而两申请人分别地成为所有权人时,都可能限制对方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故存在一个合理性或顺序的问题。由于土地使用权保全在先,因此,可以参照我国土地使用权条例第23条的规定执行,在处理时,土地使用权保全的申请人应当享有优先权,建筑物保全申请人可以取得所保全建筑物范围内相应的经济利益。

二、建筑物未取得权利证书时的保全问题

由于对建筑物的诉讼保全是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建筑物采取的保全措施,因此,被保全的建筑物必须为被申请人所有。而确定建筑物为谁所有的简单和直接的办法是审查建筑物的所有权证或共有权证。因为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和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城镇房屋所有人必须在限期内到房屋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据此可以推定,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为谁所有的最为有效的证明。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对房屋进行保全不会产生权属上的争议。

但是,在某种情形下或因为某种原因,建筑物所有人并未取得所有权证,但建筑物确实为其所有,如:建筑物正处于建设过程中;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但未办理产权证或转移过户手续;接受赠与或继承的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建筑物已经竣工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等等。对这些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能否进行诉讼保全,理论上的认识和实践中的做法都不一致。

有人认为,在我国,建筑物要取得所有权就必须进行权属登记,而且这种登记是强制性的。因为《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如果严格按照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具有权利证书或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建筑物是严格禁止保全的。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可能成为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有效手段。笔者认为,应对不具有权利证书的建筑物是否可以保全进行具体分析,而不能完全局限于建筑物的所有权证书。

从民法理论上来讲,所有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就建筑物的原始取得而言,作为建筑物的原始投资人,因其投资而产生出新的替代物(建筑物),根据一物一权的原则,他当然是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只要该建筑物所有权的产生符合民法规定的实在要件,即使未取得权利证书这种形式要件,同样可以对其采取保全措施。因为,房地产权属登记属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依其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缺乏并不妨碍某些民事行为的实施,并不阻却民事行为的有效性。

就建筑物的继受取得而言,除了考虑当事人之间就建筑物的所有权转移达成一致意见、或赠与意思表示真实乃至继承的法律事实发生外,还必须考虑建筑物是否实际交付或转移,在法律上,交付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给他人的行为,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实际占有建筑物或其权利证书应当是一条考虑能否保全的主要标准,具体来讲,符合所有权取得的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建筑物的权属登记手续的,可以确认建筑物为实际占有人所有,进而,可以对其进行保全。反言之,不实际占有建筑物或权利证书就不能确认其所有权,在此情况下,是不能对其进行保全的。

当然,这并不否认或降低房地产权属行政登记的法律效力。相反,行政权属行政登记可以强化权利,并有利于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只是在处理一些特殊情况时不能完全局限于行政权属登记而已。所以,能否对未取得权利证书的建筑物进行保全,关键要判断被申请人是否合法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实际占有建筑物。

三、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对建筑物进行诉讼保全的

1、对同一建筑物的分割保全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的数额应当与其所主张的债权数额大体一致。因此,当同一建筑物的价值大大超过申请人的申请保全数额时,就产生了能否对同一建筑物采取分割保全的问题。应该说,当同一建筑物在建造时就区分成若干小单元,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其进行保全是比较简单的。问题是当同一建筑物没有分割或某一单元的实际价值又超过申请保全价值时如何处理。比如,某机械厂拥有一座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厂房,经评估,其价值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因银行贷款到期,一工商银行分理处对其提起诉讼,并以该厂经营管理不善、判决可能难以执行为由,申请保全其价值人民币2500万元的厂房。法院依据申请,裁定冻结该厂房。该厂在收到裁定后,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保全的价值已远远超过申请保全的价值,要求减少保全的厂房面积。但法院认为,该厂房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能分割,故驳回其异议。笔者认为,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异议是合理的。在此情况下,对建筑物的整体应统一保全,至于在处理该房产时发生的实际差额可以通过相互补差的来处理,而不能片面地强调申请保全价值与所保全资产的完全一致,否则,可能因分割处理而无形中降低甚至破坏了原有建筑物的价值,导致对被申请人利益的损害。

2、对联建建筑物的诉讼保全

联建建筑物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投资联合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在联建过程中,经常以一方当事人的名义(通称业主)办理开发建设的有关手续,其他方(简称投资方)以资金或其他方式投入,最后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或分配利润。对于联建建筑物的保全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对于业主而言,由于其投入并非是建筑物的全部,虽然建筑物的所有权在其名下,但由于有其他投资方的投入,因此,只能保全其实际投入的部分。而对于其他投资方而言,尽管其不拥有对建筑物名义上的所有权,但实际投入资金,故同样可以对其实际投入的部分进行保全。

3、对违章建筑物的诉讼保全

违章建筑物通常是指违反建筑法令,不能取得建筑执照,致无从办理所有权登记之建筑物。除此以外,未办理有关建筑手续而正处于施工过程中的建筑物也属于广义上的违章建筑物。

司法实践中,有时对建筑物进行保全时发现虽然建筑物工程已经完成有时甚至已经投入使用,但其施工手续不完备,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未办理有关法定手续,对其能否保全,上无明文规定,实践中有争议。

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物能否保全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违章建筑物的所有权权属必须明确。违章建筑物只是在施工手续上不符合建筑法的规定,但违章建筑物不因其无从办理所有权登记,而丧失物权客体之资格,原始建筑物人应是该违章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故在保全时首先必须查明该违章建筑物是否为被申请人所有。第二,该违章建筑物能否合法化。尽管从学角度看,违章建筑物有其相应的经济价值,也可能确为被申请人所有。但有些违章建筑物通过补办有关手续,可以进行权属登记,成为合法建筑,对于此类违章建筑物可以进行保全。而有些违章建筑物必须予以拆除的,由于其行将消亡,故不能对其采取保全措施。

4、建筑物租赁权

在司法实务中,经常遇到一些贸易性公司,其既没有固定资产,又没有流动资产可供执行,即使其营业地点也是承租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或者是实际已经资不抵债但由于某种原因而没有破产的公司,仅有的就是房屋租赁权了,对其能否保全存在分歧。

建筑物租赁权是指承租人依据建筑物租赁合同的约定对其所承租建筑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租赁期限内,只要不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对其所承租的建筑物享有较为完整的物权。建筑物租赁权不仅是有偿取得,而且其本身体现了一定的价值或者创造一定的价值。

有人认为,建筑物租赁权的实质是使用权,而且是有偿使用,对其进行保全无实质性意义。但还有人认为,建筑物租赁权体现了一定的经济价值,通过使用所租赁的建筑物能够创造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同样可以保全。

笔者认为,建筑物租赁权能否保全的关键问题是保全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承租权是否具有代位权和是否具有实际价值的问题,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已经支付租金尚未到期的应当可以保全。因为,已经支付的租金本身就是一种直接的经济利益,它肯定了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的使用权,同时,它又不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应当肯定申请人的代位权。至于保全的价值应当以已实际支付的租金扣除已使用期限应支付租金的余额为准。而对于即使租赁合同的期限未到,但未支付租金的,不能进行保全,因为,一方面,申请人必须支付租金后才能取得代位权,这对申请人无实际意义,另一方面,租赁的价值难以确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四、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及其完善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是指财产保全的对象(即保全什么),以及财产保全的价值量(即保全多少)。建筑物只是财产保全的部分对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为:第一,财产保全的对象为财物。《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第101条也分别谈到财产保全的对象为“商品”、“物品”、“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无论是“财物”,还是“商品”、“物品”、“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等,它们在现实中都表现为已有物、有形物,属于民法上物权的对象。由此可以引申出财产保全所保全的仅是物质性权利、财产案件。第二,财产保全的价值量限于申请人请求的范围内。这一点相对容易操作,但如果申请保全的对象不能分割,而其经济价值又超过了请求范围,像前文中提到的对同一建筑物的分割保全问题,在法律上就是空白,亟待解决。

法律对财产保全的范围的规定过于狭隘,又易造成误解,导致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统一,了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全实现。有的法院把财产保全的对象理解为已有物、有形物和易辨别物,在进行财产保全时把到期的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排除在外,不对它们采取保全措施。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比如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行为,如果人民法院不对侵权音像制品查封、扣押,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更大的侵害。笔者认为财产保全的立法旨意就是要实现申请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只要有助于实现申请人经济利益的民事客体都可以成为财产保全的对象。也就是说,财产保全的对象不能局限于有形的财物,不能局限于物权,而应扩大到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对于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第105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知识产权是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复合权利,对于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可对有侵权争议的音像制品查封、扣押。继承权是在人身权基础上衍生的财产权利,对于继承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对涉案财产予以查封,以制止、限制被申请人对争议财产的处分。

我国民事诉讼法将保全称为财产保全。然而,财产保全不能覆盖保全的全部形态,将保全局限在财产保全范围,是我国保全制度的一大缺陷。顾名思义,财产保全就是要保护申请人的财产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非财产权利也存在临时救济的客观必要,而我国的保全制度只限于财产案件,不能适应司法实践中非财产权案件临时救济的需要,如人身权、通行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就无法通过财产保全制度获得救济。

鉴于现行法欠缺行为保全制度,暂时满足权利的制度也不健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此予以了一定的完善,海事诉讼程序法规定了海事强制令制度。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海事强制令的性质也是保全,是通过对当事人行为的强制,达到保全海事请求的目的,因此,理论上也称为“行为保全”。海事强制令制度的创立,将保全的对象从当事人的财产扩大到当事人的行为,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缺陷,完善了我国的保全制度。

有学者对此问题已经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立法建议。江伟、孙邦清在他们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初稿》的第八章“临时救济”中,分别设“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各一节,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财产保全的用语过于偏颇,难以对有些民事权益予以保障,而这些民事权益又确实需要法律给予救济,因此,保全应当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这样的保全才是完整的,笔者对此是赞同的。行为保全是指对于非财产权的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某种行为的保全。行为保全的对象是人,或者说是人的行为。在实施行为保全时不能像财产保全那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法院可以根据情形采取选任管理人、禁止为一定行为或者责令为一定行为等。如果立法规定有行为保全,那么,离婚案件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就能解决,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人的申请,强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作出某种行为以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综上所诉,对建筑物财产保全情形的折射出财产保全的复杂性,也显现出法律对财产保全适用范围规定的不完备。扩大财产保全的范围,规定行为保全的,使保全成为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完整制度,是现实的需要,也是立法应解决的问题。 资料

[1]《法学方法与民法》 黄茂荣 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2]《诉讼法理论与实践》 1996年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3]《海事诉讼法对民诉法的》 金正佳 翁子明 《人民法院报》2001年02月07日

第2篇

    论文提要:金融全球化使得各国之间的金融联系更为紧密,也使得现行国际货币体系越来越无法满足世界经济发展的需求,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改革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日益高涨,再次对国际货币体系进行改革已势在必行。

    前言

    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金融活动趋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在金融全球化下,信息跨国界的传播和现代化电子技术的应用使得国际资本流动加速,国际金融市场规模扩大,各国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然而,金融全球化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和运行格局,并使得现行国际货币体系越来越无法满足世界经济发展的需求。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在“牙买加体系”的基础上逐步演化而来的,也被称为“无体系的体系”,它既没有同一的汇率安排,也没有明确的本位货币,各国的经济政策行为也难以受到约束。当爆发金融危机时,金融全球化使得各国共同遭受危机影响的程度加深,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极易受到攻击。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爆发的多次金融危机,究其根源就是金融全球化与国际货币体系矛盾的凸现。

    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西方发达经济体纷纷进入衰退期,世界经济重心逐步向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转移。由于这些发展中国家并未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中获得相应的话语权,因此他们对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意愿极为强烈。随着近年来其影响力的逐渐扩大,改革的呼声也更加高涨,发达国家已无法再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声音,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金融全球化下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引发的问题

    (一)导致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加剧。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国际资本流动的增长速度已超过国际贸易和国际生产的增长速度。而且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短期国际投机资本数额仍在不断膨胀。跨国资本流动,尤其是短期性国际资本规模的增长主要得益于现有的国际货币体系,正是现有的国际货币体系为短期性国际资本的流动提供了便利。反过来,跨国资本流动尤其是短期性国际资本的快速流动又强化了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不稳定性。这些基于套利性动机的短期国际资本总是对一国金融体系的缺陷伺机攻击,并导致货币危机的爆发。随后,当短期国际性资本大批逃离该国时,又会将货币危机放大成银行危机、金融危机、甚至整个宏观经济的衰退。

    (二)导致国际储备供求矛盾深化。国际货币体系决定国际储备体系,在现行的多元货币体系下,一国的储备资产中的特别提款权、储备头寸和黄金储备是相对稳定的,这时,外汇就成了一国增加国际储备的主要手段。通常来看,外汇收入的增加来源于国际收支盈余,这样在国际收支差额与外汇储备的关系上,一些国际收支长期盈余的国家外汇储备需求较低,却出现了外汇储备的过剩,而赤字国虽有强烈的外汇储备需求,却出现了外汇储备的短缺。于是,就出现了国际收支差额对外汇储备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矛盾。

    此外,国际储备的供求矛盾还体现在储备货币发行国与非储备货币发行国的不平等上。对于储备货币发行国来说,他们可以轻松的通过货币发行和货币互换来取得外汇储备,但是他们作为发达国家往往又都是国际收支顺差国,有大量的外汇储备积累。对于非储备货币发行国来说,他们只能通过增加出口来取得外汇,但是这些国家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出口能力有限。这样,在国际储备的管理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处境形成强烈反差,迫切需要储备的国家面临储备短缺,而不需要储备的国家反而出现储备过剩。

    (三)导致国际收支调节混乱。多元化的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允许各国在国际收支不平衡时可采用不同调节方式,但除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调节外,其他几种调节方式都由逆差国自行调节,并且国际上对这种自行调节没有任何的制度约束或支持,也不存在政策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虽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调节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已经发生了异化,他的主要义务由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维护固定汇率、为严重逆差国提供资金援助及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常项目交易的多边支付体系,转移到了维持货币的自由汇兑,因为他假定自由浮动的汇率具有自动调节国际收支的功能,无需过多干预。这样,当部分逆差国出现长期逆差时,由于制度上无任何约束或设计来促使逆差国或帮助逆差国恢复国际收支平衡,逆差国只能依靠引进短期资本来平衡逆差,而大量短期资本的流入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在国际收支调节问题上的这种混乱状态,成为了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与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矛盾的集中体现。

    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构想

    (一)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地位和作用。早在1969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缺陷暴露之初,基金组织就创设了具有超主权货币性质的特别提款权,以缓解主权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风险。超主权储备货币不仅克服了主权信用货币的内在缺陷,也为调节全球流动性提供了可能。由于特别提款权具有超主权储备货币的特征和潜力,它的扩大发行有利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克服在经费、话语权和代表权改革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当一国主权货币不再作为全球贸易的尺度和参照基准时,该国汇率政策对失衡的调节效果会大大增强。这些能极大地降低未来危机发生的风险,增强危机处理的能力。因此,当前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首要任务是着力推动改革特别提款权的分配,考虑充分发挥特别提款权的作用,实现对现有储备货币全球流动性的调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改革不合理的份额制,应综合考虑一国国际收支状态和经济规模来调整份额,以此来降低某些经济大国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绝对控制;另一方面继续增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金份额,扩大其资金实力,以便有足够的可动用资金来应对危机。

    (二)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现行国际货币体系重要的载体,理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但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被弱化和异化,因此有必要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广泛的改革。(1)扩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援助的范围,强化其国际最终贷款人的职能。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缺乏一个国际的最终贷款人,显然是难以应付国际货币危机的;(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实行资金援助时,不仅要考虑恢复受援助国的对外清偿能力,还要考虑促进其经济发展。这就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改变将短期内恢复受援国偿付能力作为唯一目标的做法,并把重点放在危机防范而不是补救上;(3)增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测和信息功能。当成员国经济出现问题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义务对成员国内经济政策提供建议,并为投资者和市场主体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4)促进交流与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加强与成员国交流的同时,还应积极促进成员国之间或成员国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国际金融合作,改善各国经济政策的协调性。金融全球化为资本的无序流动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各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同时,世界上主要货币的汇率大幅度波动,为发展中国家平衡国际收支和稳定汇率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成本,也使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发达国家应主动担起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要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这就要求各国加强国际金融的合作与协调,这是确保国际货币体系稳定的基础。从国别上看,这种合作与协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协调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各发达国家之间应经常相互协调与沟通,共同承担起应有的国际责任,并以积极的态度,加强各国在货币和经济政策方面的合作,以保证国际货币体系稳定;二是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发展关系。在支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多地考虑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注意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三是加强区域性经济货币政策的合作。在总结欧盟与欧元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一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共同探讨区域性货币合作的有效途径,以抵御外部危机对该区域经济体的冲击。此外,从加强合作的领域看,还应加强国际金融经营环境、国际金融内部控制、国际金融市场约束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

    (四)建立和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在金融全球化下,建立和完善国际金融监督机制已成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制度包括:(1)提高信息透明度,公开披露有关信息;(2)抑制国际范围内短期资本的无序流动,特别是加强对“对冲基金”、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对对冲基金以及其他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已成为国际货币新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3)加强对银行的跨境监管。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某些国际性银行经营转移到管理不严的离岸避税港,以便规避国内的管理和监督,这无疑中增加了资本无序流动的风险。因此,对银行的跨境监管是国际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1]冉生欣.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6.

    [2]国庆.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缺陷及改革方向.上海经济研究,2009.2.

第3篇

在全球治理日益勃兴和新兴国家群体崛起的背景下,近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将二十国集团(g20)推向了全球经济治理的前台。沙特阿拉伯作为阿拉伯国家中唯一的g20成员,凭借自身在资源、资金、外交等方面的诸多独特优势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占有一席之地,其中作为巨额石油美元的拥有者是沙特阿拉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权力基础。全球经济治理中日益凸显的石油美元身影

全球经济治理的历史与现实表明,国家是全球经济治理的主体,全球经济治理实质上是国际社会的权力与结构格局及其变动在国际经济领域的反映,全球经济治理主要针对全球经济发展与失衡带来的全球性经济问题,通过治理实现全球贸易、金融、货币、区域经济、国际经济机制的稳定与平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各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更加密切相连,一方面从全球经济发展与紧密联系中获益,另一方面国家经济发展也总是产生着或积极或消极的外部影响,即会产生溢出效应。同时,国家在全球化条件下很难长期保持国内经济与国际收支平衡,失衡是经济发展的常态,由此累积可能带来全球经济失衡,外部失衡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带来严重的全球经济问题甚至危机。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经济一直在产生不均衡的影响,国内国际经济平衡(失衡)存在着直接关联,当前一系列的全球性经济问题特别是国际经济和金融危机都与当前的全球经济特点和结构、与这一平衡(失衡)状态密切相关,各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权力地位与责任义务也显得更加不均衡,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而当前的全球经济治理已落在了快速发展的全球化经济后面,面对失衡不断加剧带来的全球性经济问题,对全球经济治理的改革更加迫切地被提上了全球议事日程。

21世纪以来,由于石油价格暴涨和世界石油需求日益增长,以沙特阿拉伯为代表的海湾产油国依靠源源不断的石油出口收入积累了巨额的石油美元。日益庞大的石油美元规模已经使沙特阿拉伯等海合会国家成为全球资本输出的重要来源地,巨额石油美元长期投资西方金融市场,为海湾国家带来了超出石油收入的财富,改本文由收集整理变了以石油作为唯一财富来源的旧有经济增长模式。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西方金融市场投资大幅度减少,沙特阿拉伯等海湾国家由于拥有巨额的石油美元趁机进军西方金融市场,像美国花旗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等老牌的西方国际金融机构,都要向海湾国家“讨钱”度日。姜英梅:《中东金融体系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在美欧金融业深陷危机之时,沙特阿拉伯等海湾国家凭借雄厚的石油美元资本积极“抄底”参股美国和欧洲的银行,主权财富基金在危机期间频频亮相,向西方金融机构注资,积极调整自身运作模式,努力实现从石油资本到金融资本的转变,在这场金融危机中非常引人注目。当前“石油美元”已经成为国际投资者最关心的词汇之一,在西方一直存在着石油美元冲击全球资本与金融市场甚至是造成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的声音。随着新一轮的石油价格高涨,石油美元的大量增加已经使产油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石油美元作为新的世界金融与资本权力经济已经深刻地影响到全球金融、投资与贸易结构与格局。石油出口国在2006年第一次超过亚洲新兴经济体成为世界上全球资本流量的最大源泉,石油美元投资者拥有的海外金融资产总额在3.4万亿美元至3.8万亿美元,位列四大权力经纪之首。diana farrell, susan lund:“the new role of oil wealth in the world economy,” the mckinsey on finance, no.26, winter 2008.石油美元日益成为目前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上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对当前国际经济、贸易、金融与投资的影响不容小觑。石油美元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主权财富基金、伊斯兰金融在全球经济金融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石油美元已经成为影响全球经济平衡、金融与资本市场稳定、贸易与投资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因此成为全球经济治理中重要的关注对象。

石油美元(petrodollar)最初是指20世纪70年代中期石油输出国由于石油价格大幅提高后增加的石油收入,在扣除用于发展本国经济和国内其他支出后的盈余资金。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解读石油美元:规模、流向及其趋势》,载《国际经济评论》2007年3—4月。但由于石油基本是以美元计价和结算的,也有人把产油国的全部石油收入统称为石油美元。按照石油美元的定义,石油美元的规模取决于石油价格、出口数量(外部需求)和石油出口国国内吸收能力三个主要因素,而全球流动性过剩、国际投机活动盛行是石油美元规模剧增的外部因素。常军红、郑联盛:《石油美元的回流、影响及政策建议》,载《国际石油经济》2008年第1期。20世纪70年代的第一次石油危机以后石油美元开始进入国际经济的视野,曾经出现过一波石油美元的。21世纪以来,新一轮的全球油价上涨再次让石油出口国获得了巨额的石油收入,石油美元的规模也随之水涨船高。根据美国能源部统计,2005年全球21个石油出口大国的石油出口收入高达7 428亿美元,较2002年的3 300亿美元超出一倍以上,也远远高于1980年的历史纪录。相对于其经济规模,石油出口国的经常账户盈余远远超过中国等东亚新兴国家。imf估计,中国2005年的盈余估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大约6%,而同年沙特这一比例高达32%,中东石油出口国的平均数字为25%,俄罗斯约为13%,挪威为18%。曹张伟:《石油美元的神秘走向》,载《经济》2006年第10期,第28页。产油国特别是海湾产油国由于拥有世界最大的石油储量、产量与出口量,成为石油美元的主要拥有国。据欧佩克的统计,2011年opec国家石油收入总额达到10 783亿美元,2002—2011年十年的累积出口收入超过6.2万亿美元。(见图1)近年来在国际高油价背景下,不论何种统计与预测,石油美元的规模都日益庞大,高达数万亿美元规模的石油美元已经成为影响全球贸易、金融与投资变动的重大因素。

与此同时,主权财富基金(swfs)是拥有最多石油美元的投资者,根据美国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swfi)估计,2010年底全球主权财富基金资产4.1万亿美元,近60%属于油气资源型,大多数位于中东地区,其中90%来自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等海合会国家,其资产超过了1.4万亿美元,占全球主权财富基金的34.6%。usa, sovereign wealth funds institute, dec 2010.海合会成员国均根据自身石油美元和经济发展程度设立了不同规模的主权财富基金,中东国家主权财富基金都属于油气资源型主权财富基金,石油收入带来的石油美元是海湾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主要来源。石油美元以及主权财富基金的规模提升和主动出击正日益深入地影响到全球经济体系,也成为全球经济治理必须加以面对和重视的对象。

沙特阿拉伯在全球石油美元体系中占有关键地位

沙特阿拉伯在全球石油美元体系中占有重要而关键的地位。首先,沙特阿拉伯拥有全球最大的石油美元规模,也是全球特别是海湾地区石油美元的领头羊与风向标,依托全球最大的石油储产量,建立在石油出口收入基础上的石油美元使沙特阿拉伯在未来的全球石油美元体系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新世纪以来的新一轮油价上涨使沙特阿拉伯积累了丰富的石油美元,进一步扩大了沙特阿拉伯的资金实力与对外投资热情。2002—2011年的最近十年,沙特阿拉伯石油出口收入就达到17 950亿美元,石油出口收入带来的贸易顺差总额也达到近13 000亿美元,在全球产油国中石油收入比重最高。(见图2、图3)

其次,沙特阿拉伯在全球石油美元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深刻地影响着全球石油美元的格局与走向。自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美国与沙特阿拉伯达成一项“不可动摇”的协议,沙特阿拉伯同意将美元作为石油贸易结算的唯一货币,美国通过沙特阿拉伯说服欧佩克其他成员国,石油输出国接受以美元作为国际石油交易的唯一结算货币。从那时起,美元与石油紧密挂钩,二者之间被画上了无形的等号,国际石油贸易几乎全部使用美元计价交易,石油输出国通过大规模出口石油换回了巨额的石油美元。石油美元在给石油输出国带去无数财富的同时,也成为维系美国的金融与经济霸权的新支柱。当时正值布雷顿森林体系在国际经济格局变动和石油危机冲击下解体的关键时期,美国通过石油与美元的巧妙结合有力地维护了美元的国际储备货币地位和美国经济霸权。正是美国与沙特阿拉伯达成的“不可动摇”的协议奠定了石油美元机制的基础,美元成为全球石油贸易的唯一计价和结算货币,稳定了美元的国际地位。几十年来,以沙特阿拉伯与海湾产油国的巨额石油美元为主体的石油美元回流机制成为全球石油美元机制的主要内容与形式,极大地影响着全球经济、金融与投资市场的变动,以美国与沙特阿拉伯为核心的全球石油贸易、石油美元流动体系在极大影响着全球经济体系的同时,也使沙特阿拉伯获得了更高层次的全球经济地位,成为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基础。

沙特阿拉伯与美国在石油美元机制与安全领域的特殊关系更进一步凸显了其权力地位,而沙特阿拉伯也通过自身在海湾地区与中东地区的巨大影响力在全球石油美元机制以及石油贸易体系中发挥着稳定作用。2001年“9·11”事件和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都曾有报道说沙特阿拉伯从美国撤出了部分投资并带动海湾国家数千亿美元资产的流出,引起了整个美国金融市场震动,并造成美元汇率下行,而沙特阿拉伯政府或官方人士出面否认有力地稳定了美国金融市场与美元汇率。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美元不断贬值,采用与美元挂钩的汇率政策使海湾国家面临严重的通货膨胀压力,也使海湾国家的石油收入面临缩水与损失。2007年科威特放弃了单一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其他产油国也日益动摇,但沙特阿拉伯则坚持里亚尔与美元挂钩的政策不变,基本维持了海湾地区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

第三,沙特阿拉伯在海合会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其经济政策与行为具有标杆性的引领作用,这使沙特阿拉伯的石油美元影响力在海合会的依托下呈现出放大效应。海合会国家经济实力较强,特别是依托巨额的石油美元积累了强大的资金实力与金融实力,是全球资本与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力量,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也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作为拥有世界最大的石油储量、产量与出口量的产油国群体,海湾国家历来都是石油美元的主要拥有者,是主权财富基金的集中地,也是全球伊斯兰金融的中心。建立在巨额石油美元与庞大主权财富基金基础上的雄厚资金实力与投资能力使海合会成为影响国际金融与投资动向的重要力量,在西方国家的巨额投资与金融资产成为影响当地金融与资本市场的重要因素,而不断多元化的投资也影响着全球投资与金融的发展。为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及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沙特阿拉伯协调海合会国家在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等领域的共同利益,在不断推进内部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同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采取了比较一致的政策措施,在国际石油贸易、石油美元、石油金融、伊斯兰金融以及主权财富基金等问题上形成了更大的国际影响力,这使沙特阿拉伯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与影响力呈现出放大效应,也使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可以发挥出更大作用。在作为海合会国家经济与财政支柱的石油收入上,沙特阿拉伯占到海合会六国石油收入总额的52%以上,如2011年为53%。相应地,沙特阿拉伯在海合会国家的石油美元规模中也占据较大份额,而沙特阿拉伯的石油美元的支配与流动影响着海合会国家的整体流向情况。(见图4)

更为关键的是,沙特阿拉伯在建立于石油美元基础上的对外投资、海外资产、主权财富基金等方面几乎均占有优势与核心地位,在这些领域的对外政策与行为中具有引领性作用,沙特阿拉伯在中东地区、阿拉伯国家以及伊斯兰世界等更大范围的经济治理中可以发挥出更大的协同效应与集体影响力。海湾国家是中东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来源地,而沙特阿拉伯对外投资占到了阿拉伯国家之间投资总额的40%。据海合会统计,2009年沙特阿拉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存量为1 472亿美元,占到gcc总额的53%;同年对外直接投资(odi)存量为403亿美元,在gcc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比重大约30%左右,但如果加上金融资产投资所占比重将大幅提高。欧美国家是海湾六国对外投资的主要流向地,也是其海外资产的主要所在地,沙特阿拉伯的政策导向影响到海湾国家甚至整个中东国家的对外投资与资产政策,也影响着全球石油美元回流机制以及西方国家金融市场。相对来说,沙特阿拉伯虽然拥有海湾国家中最大规模的石油美元规模,但其对外投资策略比较保守,在主权财富基金、伊斯兰金融资产等方面也并没有占据绝对优势。但沙特阿拉伯的经济金融政策依然主导着海合会的区域经济合作,石油美元以及主权财富基金、伊斯兰金融资产等能否在海合会内部和世界上发挥更大作用及其在全球的发展前景也基本取决于沙特阿拉伯的政策与支持力度。

石油美元对沙特阿拉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影响分析

石油美元是沙特阿拉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权力基础,沙特阿拉伯凭借巨额石油美元在全球金融与投资格局中具有了日益重要的地位,石油美元在全球资本市场的威力让世界重新认识了其重要作用,而主权财富基金的崛起更加强了其全球资本大国地位。在全球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而又危机频发的今天,沙特阿拉伯的石油美元以及主权财富基金是国际资本市场上不容小觑的重要力量,西方国家也希望借助沙特阿拉伯等国的雄厚资金实力帮助自己渡过当前的难关。随着g20在金融危机后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平台,沙特阿拉伯作为g20成员之一在当前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作用和影响力日益扩大。

第一,石油美元的庞大规模日益影响到全球经济失衡及其治理,也进一步突显了沙特阿拉伯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从全球贸易治理来看,沙特阿拉伯在全球贸易带来的经常项目失衡问题、对外发展援助以及大宗商品市场的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沙特阿拉伯作为世界上最为重要的石油生产与供应国,通过出口石油等自然资源积累起了巨额石油美元财富,是全球主要的贸易顺差国和盈余国之一,也使其成为全球经济、贸易、金融和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全球经济失衡与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受到高度重视。近年来,沙特阿拉伯对外贸易规模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态势,连续多年实现大额贸易顺差,从2002—2011年的十年中累积实现贸易顺差就高达12 571亿美元。根据美联储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3月,沙特阿拉伯外汇储备达到了5 460亿美元,仅次于中国和日本而排名世界第三。作为全球主要的经常项目顺差国,沙特阿拉伯等海湾国家与东亚新兴经济体一起成为全球经济失衡治理的重要角色。外汇储备水平极大地影响着国家对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脆弱性,经常项目的贸易盈余增加了沙特的外汇储备,有利于增强其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能力。但如何对巨额贸易盈余进行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也是沙特阿拉伯等贸易盈余国家的重要目标,这一问题在近年来美元不断贬值的背景下变得更加突出。全球贸易失衡的治理特别需要g20框架内发达大国与新兴大国的共同努力,g7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与e11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在全球贸易失衡上处于不同的地位,互为全球最大的贸易逆差国与顺差国,问题的解决需要各个国家的长期协调合作。因此,在石油美元日益壮大的背景下,积极参与全球贸易治理,维持长期贸易平衡与可持续增长既是沙特阿拉伯的政策目标,也是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之一。

第二,依托巨额石油美元,沙特阿拉伯的金融实力与影响力不断上升,成为全球金融市场及其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石油与美元的结合让沙特阿拉伯获得了巨额财富,依托石油美元财富的资金与金融实力获得了飞跃式增长,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沙特阿拉伯也日益卷入现行的全球金融货币体系,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沙特阿拉伯等海湾国家的巨额石油美元回流西方市场有力地维系了全球金融市场平衡。沙特阿拉伯凭借较强的资金实力积极参与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建设与改革,近年来沙特阿拉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中的份额与投票权大幅提高,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获得了单独董事席位,目前是imf的第七大出资国。沙特阿拉伯货币局(央行)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而在境外资产结构中大部分是美国国债。随着近年来石油收入剧增,沙特阿拉伯的全球金融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广泛地涉入西方金融市场,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沙特阿拉伯等国为花旗、美银等西方主要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援助,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注资,受到全球瞩目。另一方面,石油美元机制以及沙特阿拉伯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在当前美元贬值、信用下降的背景下,沙特阿拉伯等产油国的金融政策也深刻影响着美元的国际地位。“9·11”事件后英国媒体报道沙特阿拉伯撤出大量对美投资和2008年金融危机后传闻沙特阿拉伯计划取消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都使美元汇率显著下跌,而沙特阿拉伯官方出面否认后美元价格得以恢复,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

正是由于沙特阿拉伯等海湾国家的经济与欧美国家联系密切,十分关注西方国家经济金融形势,海湾国家为了维护目前其盯住美元的汇率政策,也不得不将石油美元再投入购买美元资产,以维护自身经济稳定。但近来对这一政策的质疑声越来越大,因为沙特阿拉伯贸易盈余和美元储备的增加会加大本币升值的需要,而本币与美元同步贬值会极大增加本国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因此沙特阿拉伯等海湾国家近年来国内通胀压力一直较大。沙特阿拉伯也有逐步调整其外汇储备构成、降低对美元依赖的长远需要,在2011年美国债务危机、2012年美国财政危机显现时,沙特阿拉伯国内都出现了国外金融资产安全性以及改革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的争论。当然,沙特阿拉伯认为对美元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其执行的与美元挂钩的货币政策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它确保本国经济与全球最大经济体挂钩,保护国内金融机构免受外部危机过度冲击,限制外界对本国货币里亚尔的炒作。由于沙特阿拉伯等海湾国家在西方金融资产的巨大规模以及牵涉到与此关系密切的美元汇率问题,也引起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高度关注,沙特阿拉伯作为海湾金融大国,其金融政策动向具有了世界性的影响力,同时也使沙特阿拉伯在当前的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改革中获得了更大话语权。

此外,沙特阿拉伯在全球“石油金融”领域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在石油金融化的背景下,作为全球最大的石油生产与供应国,沙特阿拉伯可以发挥自身在世界实体石油经济体系中的巨大影响力,努力将自身的石油实力与国际社会对全球金融市场的治理结合起来,共同应对石油金融市场的巨额投机行为与剧烈波动现象。随着伊斯兰金融的兴起,沙特阿拉伯依托自身较强的经济基础和金融实力在全球伊斯兰金融体系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作为巨额石油美元的拥有者也使沙特阿拉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未来全球伊斯兰金融的发展前景。

第三,沙特阿拉伯依托巨额石油美元成为国际资本和投资市场上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其投资走向和由此带动的海湾地区及全球石油美元的投资动向深深地影响着全球投资市场及其格局。沙特阿拉伯的石油美元投资主要分为政府投资和私人投资两个部分,其中沙特阿拉伯货币局作为沙特政府主管对外投资的官方机构,其对外投资可以从其拥有的海外资产中窥知一二。2012年沙特阿拉伯货币局海外资产总额达到6 627美元,如果加上其他渠道以及私人对外投资规模将更大。(见图5)沙特阿拉伯民间资本丰富,据预测私人资本总量为10 000—20 000亿美元,这些资金除小部分投资在国内外,大部分投资于海外的不动产、股市、证券等。沙特阿拉伯的石油美元主要投向了美国等西方国家,其货币局持有的美元资产比例最高,这与它一贯保守的管理方式以及坚决维持盯住美元的汇率政策是分不开的,主要投向美国市场的做法也与沙美特殊关系密切相关。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美元持续贬值、经济危机以及限制因素的增多,沙特阿拉伯也在考虑调整其全球投资方向,而新兴国家的崛起与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也使投资渠道、对象增多,投资的多元化也是大势所趋。有沙特阿拉伯经济学家指出,美国财政悬崖和经济衰退将严重威胁沙特阿拉伯等国在美投资,并严重影响海湾国家的经济,蕴含着经济风险,沙特阿拉伯对外投资及外汇储备的90%都与美元相关,一旦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美国债务出现政策调整,沙特阿拉伯经济将难以避免地受到影响。转引自中国驻沙特使馆商务参赞处网站http://sa.mofcom.gov.cn/article/jmxw/

当前,主权财富基金的日益活跃以及被察觉到的非经济意图引起许多国家的担忧,对主权财富基金进行治理是必然的趋势,也成为全球投资治理的重要内容,而沙特阿拉伯以其重要地位在有关石油美元与主权财富基金的国际制度、规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托于石油美元的沙特阿拉伯主权财富基金规模目前虽然并不是最大,但从前景来看必然日益扩大,地位不断上升。无论按照美国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swfi)还是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服务机构(ifsl)的统计,沙特阿拉伯的主权财富基金规模占全球的11%,占本国gdp比例的86%。从单只基金来看,沙特阿拉伯外汇控股(即沙特货币局)占全球第三位,约有4 391亿美元资产。由于沙特阿拉伯货币管理局( sama) 同时承担外汇管理和主权投资的职责,因而研究者对于该机构是否属于主权财富基金范畴以及基金规模测算等问题有不同观点。2008年5月,沙特宣布在“公共投资基金”( the public investment fund,pif) 内设立一支独立从事主权投资的基金,规模为53亿美元。沙特阿拉伯作为石油美元与主权财富基金的主要拥有国之一,加之对其他海湾国家石油美元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引领性的影响力,一方面使沙特阿拉伯在石油美元与主权财富基金的全球治理中拥有很大的发言权,必然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沙特阿拉伯认为海湾国家不是造成全球经济失衡或不稳定的根本原因,石油美元与主权财富基金本身并不具有“原罪”,其治理牵涉到全球经济金融、投资体系及其变革,需要各国的共同参与,而沙特阿拉伯在这一治理进程中可以发挥出自身独特的作用。

第四,g20成员国的身份进一步凸显了石油美元大国沙特阿拉伯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随着金融危机之后g20取代g8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机制与平台,沙特阿拉伯作为g20中唯一的阿拉伯国家、产油国的代表以及巨额石油美元的掌控者,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受到世界关注。沙特阿拉伯等海湾国家的巨额石油美元及其回流机制在全球贸易、金融与投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g20在诸多重要领域中的治理效力离不开沙特阿拉伯的积极参与和作用发挥,沙特阿拉伯的积极参与也提升了g20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权力地位与治理效力。鉴于石油美元以及主权财富基金、石油金融、伊斯兰金融等与沙特阿拉伯关系密切的全球经济元素的地位不断提升,对全球经济与贸易、金融与投资等方面的影响日益扩大,沙特阿拉伯在其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使其在相关的全球经济治理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g20议题对沙特阿拉伯的影响大小与沙特在应对该议题中发挥作用的高低为主要标准进行统计,2008—2012年g20共举行了七届峰会,主要议题大约共有31项,与沙特阿拉伯高度相关的大约有16项。

石油美元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使沙特阿拉伯在全球金融和投资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代表性与较强的影响力,依托g20等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可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包括沙特阿拉伯在内的g20各国同时采取了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和大规模的经济协调行动。依托多年累积的巨额石油美元,沙特阿拉伯在金融危机发生后提出了高达4 000亿美元的财政开支计划,为本国与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受到了g20与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同时沙特阿拉伯全力支持g20及其他有关国际金融机构为挽救世界经济做出的努力,沙特阿拉伯作为g20成员、全球经济大国之一积极参与了历次有关联合声明与经济协调,共同反对贸易与投资保护主义,与其他g20成员国一道履行了峰会达成的有关承诺,不奉行投资保护主义,减少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等。在金融危机以来主要由unctad、oecd联合的8期《g20国家贸易与投资措施报告》中可以看出沙特阿拉伯反对贸易与投资保护主义的努力。2008年以后g20中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种类的贸易或投资限制措施,沙特阿拉伯没有采取相关措施,特别是没有一些国家采取的以国家安全为由的相关限制措施。

结语

第4篇

论文摘要: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全球化与中国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但它对中国的经济主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中国政府必须在对外开放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有效地维护中国的经济主权。

在当代,中国作为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发展中大国既受惠于经济全球化及其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全球化提供的重大机遇,又面对着它们提出的主权方面的严峻挑战。如何在金融全球化日益加快的进程中积极而审慎地对待金融全球化、切实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是中国政府必须审慎考虑的重大问题。

一、 金融全球化及其表现

金融全球化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释。它既可以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也可指现代金融制度在全球的扩展,使世界各国金融政策趋同化,还可以指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全球监管共识的达成。金融全球化主要的含义应当是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从而使各国经济与金融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紧密的一种客观历史趋势。

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现为:一是金融自由化。20世纪8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纷纷进行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自由化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制度条件。二是金融市场全球化。全球金融电子网络的形成,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系统的联合或合并,全球性、地区性的金融中心和大批离岸金融市场所构成的覆盖全球的金融市场运作体系,标志着全球统一的 “24小时”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实现了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三是金融创新和金融资产的膨胀化。从 20世纪60年代起,各国金融机构先后掀起了金融创新浪潮,随后生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资产迅速增长,不断扩张,全球经济虚拟化。四是国际金融证券化。它包括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据不完全统计,仅1996年到 1998年上半年,亚洲市场上通过公开方式发行资产证券达 30多亿美元。从融资方式来看,20世纪 80年代以后国际债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5年国际债券在国际筹资总额中所占比重首次超过国际信贷,占国际筹资总额的58.9%。五是国际金融资本规模膨胀,全球经济频繁波动。

1990年以来,国际金融资本规模急剧扩张,无论从总量上还是速度上已经远远脱离了世界贸易和世界总产出等实物经济指标的增长,由于金融市场的内生波动性和全球金融资本无限供给,自由流动,导致金融市场剧烈波动,金融资产价格的暴涨暴跌更为频繁。六是金融监管国际化。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国际金融资本巨额流动于各个金融市场,特别是短期投机资本的追逐投机,潜在的金融风险随时都会发达。墨西哥、东南亚、俄罗斯、巴西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国都认识到金融风险的巨大破坏作用,金融安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安全首要关注的问题,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越来越受到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巴塞尔协议”、“清迈协议”等的签署,各个层次上的国际银行监督合作的空前发展,等等,所有这些都使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更趋国际化。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经济主权的挑战

在金融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不是迫于“胡萝 b加大棒”压力下的开放,而是出于发展经济的自发选择。实行金融开放并逐渐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的进程给中国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利益,中国与国际金融的互动是一种良性互动。

但是,金融全球化对中国经济主权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第一,发达国家主导的当今国际金融体系缺乏事实上的公正、合理性,对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具有危害性。发达国家操纵着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的制订权和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主导权,国际金融机构的各种规则制度,基本上是发达国家长期实行的金融管理规则的翻版。虽然规则建立后一视同仁,机会均等,但这种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上的不平等。在现实中,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因为对这一套规则一无所知势必屡屡违规操作而受到惩罚,同时为了获得金融全球化带来的好处而被迫主动对金融管理权限作出某些让步,西方发达国家仍处于 “金融霸权”地位。第二,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有形的主权让渡和无形的主权销蚀将对中国的经济主权产生深刻的影响。亚洲金融风暴期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向一些国家提供援助时,不仅规定要监督援助资金的使用,而且还要求受援国改变经济政策,进一步开放市场。这就对一个国家主权构成严重干涉和破坏。一旦中国经济发展出现问题而求助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干涉中国经济主权亦不可避免。无形的主要销蚀主要表现为金融全球化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国家主权的行使。短期资本的不规则涌入和涌出,国际金融投机者在市场上的作乱,将会引发我国货币汇率波动和资本市场的震荡,在一定程度上将限制中国的利率主权,使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面临冲击的风险。第三,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我国经济主权的挑战。金融危机主要是通过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上投资者的从众行为、资产组合选择行为、资产相关操作以及预期心理等复合渠道在国家间传递的。金融市场的跨市场 “羊群效应”和 “交叉感染”EI益显着。金融资本市场的全球统一性,使民族国家依靠传统的领土主权来保护一国的经济利益和安全成为不可能。中国之所以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受损失较小,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广阔和中国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也与中国整个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分不开。第四,金融全球化放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引发信用危机的风险增大,给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的金融风险从自身来讲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竞争力较差;另一方面是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低,金融改革几近于零,法制建设落后,没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随着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外资大规模流入、在高竞争、名品牌战略面前,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因行政手段的掩盖的终结而被放大,极可能引发国内金融界的信用危机,也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三、金融全球化视域下国家经济主权的维护

第5篇

论文摘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效益,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文主要探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特点和会计核算体系等问题。

作为一项会计活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目的是通过发挥会计的反映、监督等职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效益,满足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的需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对象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运动情况。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身活动的管理经费相分离,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身的会计活动也要区别开来,以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状况并实施有效的监督。

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性质和意义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益,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作为一项会计活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目的是通过发挥会计的反映、监督等职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益,满足广大被保险人的需要。从对象上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运动进行的专门反映和监督。这样就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与其自身活动的管理经费区别开来,从而可以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社会保险会计是有区别的,社会保险会计是一个复合概念,是所有社会保险经济业务会计活动的总称。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一般基金会计也有差别,对基金会计有两种理解,一是特指西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在西方根据会计服务对象活动目的的不同,一般将会计分为两大类,即:企业会计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由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是按照基金理论,采用基金会计工具进行反映与控制的,因而西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也称为基金会计。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基金会计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两者都以基金理论为基础,都以基金作为会计主体,两者的服务领域都是非营利性的等;但西方基金会计中的基金是隶属于政府或某一机构的,其运行和管理方式都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因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在核算对象、核算原则等方面与西方基金会计有一定的差异。

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与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相比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既有会计所具有的一些共性内容,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第一,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企业和单位为会计核算主体,而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主体是基金本身。所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会计核算的主体分别为各项基金。

第二,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但是经营活动,以内部成本核算的,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之所以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考虑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以实际收到或实际支付的款项为确认标准,能如实反映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防止社会保障预算虚收、虚支现象的发生。它与我国预算会计的一般记账基础也是一致的。

第三,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素的特殊性。企业会计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和成本费用。预算会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基金、收入和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要素虽然有些要素名称与企业会计、预算会计相同,但其内容构成上有很大不同。

第四,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账户设置有其特殊性。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有计划地收缴与发放,防止挪用、侵蚀基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视为财政资金纳入预算进行管理。基金收入形成的资金按规定全部划入财政专户,基金支出所需资金由财政专户划拨到支出户,由支出户再向保险对象支付或直接通过财政专户划拨。由于会计核算上体现了对保险基金管理的这一特殊要求,因此有“财政专户存款”账户。

第五,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核算有其特殊性。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险对象的“养命线”、“保命钱”,政府对其最后余缺负有补充、填补作用,因此,对其实行预算管理,纳人社会保障预算,按年度考核。在会计核算上基金的收入类科目和支出类科目核算和反映当年社会保险基金的收人和支出,年度结束后,所有收入类科目和支出类科目的余额均需全部转入基金类科目,形成结余。

三、改进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建议

通过采用科学的方法,全面、真实、及时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以便于他们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的运行状况,评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绩效,作出正确的决策,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体系是指为实现会计目标,依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基本理论确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选择程序和方法。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体系的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核算的具体内容。要把各种社会保险基金业务信息变为会计信息,就要根据会计活动的特点,选择确定可以纳入核算体系的经济业务,并对这些经济业务进行必要的划分归类。这样,不仅明确了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而且对这些业务的性质、特征有了进一步认识,它是设置会计账户、选择会计方法的基础。二是制定合理的记录与报告的程序与方法。确定核算内容之后,就要解决如何对其进行记录、报告的问题,即确定设置哪些账户、选用何种记账方法、设计哪些会计报表、采用何种核算形式等,从而准确的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参考文献

[1]俞传尧.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8

第6篇

论文关键词:欧债危机 欧元 汇率风险 最优货币区

2007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了针对2007—2008年的《世界经济展望》(World Economic Outlook)。“在2007年至2008年,世界经济仍然看好并能继续强劲增长”,“未来的总体风险看来要比6个月前来得低”(IMF,2007)。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世界经济未来的发展是相当的乐观。然而,紧随而来的一系列危机似乎超出人们的预期。这使得世界经济遭受空前的冲击。Mundell(2011)认为这一系列危机包括四个阶段:(1)美国次级债券危机;(2)美元的升值和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3)美国和全球经济衰退;(4)欧洲债务危机。

从2001年开始,美国的低税率、低利率和低汇率使得美国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资本市场过度繁荣。信用评级低于正常水平的高风险次级债券被大量发行。这些高风险债券也成为追求高回报的投资银行看好的投资产品。2007年夏,美国住宅抵押市场转向,房价下跌。银行业持有的大量以房产为抵押的证券(包括次级债券)价格下跌。按照会计准则中的市场定价(mark-to-market)规则以及反映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巴塞尔协议,银行业开始大量举债来填补银行资本的折损。美国的房地美和房利美公司出现巨额亏损,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由次级债券引发的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在此期间,由于全球范围内美元的融资渠道被打破,出现对美元需求的全球性短缺,美元升值(徐以升,2011)。强势美元使得美国产品竞争力下降,房地产市场价格进一步下跌,美国经济衰退并直接或间接通过投资、国际贸易等渠道传递到全球。2009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Mundell,2011)。目前整个危机仍然继续着,只是在不同的时间,危机显露的重点会不同。

本文分为三部分。首先,着重分析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各种原因。其次,分析欧元可能增加的波动性风险。最后,提出我国企业如何规避欧元汇率波动风险。

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原因

从表面上看,美国的次级债券危机造成全球经济发展趋缓,进而使得原本经济发展不畅的部分欧洲国家,尤其是希腊等国家出现国家主权债券违约的可能。这些国家包括葡萄牙(Portugal)、意大利(Italy)、爱尔兰(Ireland)、希腊(Greece)和西班牙(Spain)等国家(简称PIIGS欧债危机五国)。希腊等欧债危机国家出现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不仅仅是个别国家经济出现问题,而是有更深更广的原因。这涉及欧洲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在最初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高福利经济制度的局限性,欧盟规章制度的约束力有限以及全球化带来的贸易和金融方面的外部冲击等因素。

1.欧元区财政制度上的缺陷。1961年Mundell在他的论文中提出著名的“最优货币区”的理论,在由几个国家或地区整合的市场区域中,生产要素(比如:劳动力、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使用同一种货币或是有紧密联系汇率的几种货币,能减少参与成员国或地区之间的汇率波动,从而使得货币区社会总财富最优化。该理论在Mundell提出后,Mckinnon(1963) 进一步提出:越开放的经济体,国际商品价格的波动会直接或间接传递到国内商品价格上,结果使得汇率作为调节国际收支平衡工具的作用越小。Kenen(1969)又提出:进出口中,生产和消费多样化能减少外部对特定行业的冲击。因而,含有多样化生产和消费的伙伴国家,能够用更少的成本应对外部的冲击。这样的伙伴国家能更好获得单一货币区的好处。

正是在最优货币区的理论指引下,欧洲经济一体化得到逐步的发展。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确定签约国统一采用欧元。欧元在2002年1月1日开始起用欧元货币,成为欧元区法定货币。使用欧元的各个成员国,放弃发行本国货币的权利,而统一使用欧元。欧元的货币政策由位于德国法兰克福的欧洲中央银行负责。按照最优货币区理论,各个成员国对内使用同一货币,对外实施浮动汇率制度。欧洲中央银行采取盯住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目标。从法律层面上,要求欧元币值稳定。欧元区成员国采用同一货币有利于控制通货膨胀,减少成员国之间的结算成本,增加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但是,欧元的先天不足之处是:各个成员国仍然有自己独立的财政政策的制定权。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不统一,为目前的欧债危机发生埋下伏笔。由于各国无法应用货币政策(使得货币升值或贬值)来调节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各国只能使用财政政策来调节。一些欧元区成员国政府为扩张财政,过度运用债务杠杆,使得公共和私人债务比率上升,甚至面临国家财政有可能出现经济意义上的破产情况。 转贴于   2.高福利经济制度的局限性。希腊等债务缠身国家,失业率高,经济发展停滞。在加入欧盟之前,这些国家的融资成本很高,本国货币币值低。在加入欧盟以后,由于采用统一的货币欧元,币值升值(实际上是币值高估),同时采取和其他欧元核心国家相同的利率,极大地降低了融资成本,使得希腊等欧债危机国家的公共和私人债务激增。同时,这些国家在福利政策上采取与德、法等欧元核心国家相同的福利水准,使得政府的公共开支增加;在欧债危机国家,欧元的币值所内涵的实际汇率高,这些国家的出口竞争力因为币值高而下降,导致国际收支逆差,失业率增加。按照最优货币区理论,欧债危机国家富余的劳动力如果能转移到其他国家就业,也能维持经济均衡。但实际上,由于文化、语言等现实因素,理论上期望的移民大潮并没有出现(余永定,2010)。对待增加的失业人员,政府按照高福利的水平要支付昂贵的失业救济,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由于货币政策的丧失,政府要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只能通过增加债务的方法。

3.“稳定与增长公约”约束力有限。1997年欧盟通过“稳定与增长公约”。其目的是保持欧元区的稳定。该公约规定欧元成员国的财政赤字不得超过GDP的3%,公共债务不得超过GDP的60%。如果超过规定,欧盟委员会会要求成员国在一定时间框架内减少过量的财政赤字{1}。按照该公约,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如果连续3年超过该国GDP的3%,该国将被处以最高相当于其GDP的0.5%的罚款。但是事实上,该公约出台不久,德、法等欧洲大国即超过公约提出的限制比率,但并没有遭到惩罚。使得该公约的信誉造到极大损害。其他欧洲小国政府更是不断增加财政赤字来应对经济衰退。如何增加财政政策实施的纪律性,已经是成为摆在欧盟面前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4.经济体的外部冲击。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客观上为PIIGS欧债危机国家受到区域外的经济危机的冲击提供了条件。始于美国的次级债券危机,造成全球性的经济衰退,使得原本经济脆弱的PIIGS等国家,首先暴露出其主权债务超出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的趋同标准。与此同时,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连续下调危机各国的主权债务评级。国际投机机构大肆看空欧元的炒作,进一步加剧了欧元债务危机。

二、欧元汇率波动的可能因素

从经济理论角度分析,影响汇率的因素主要包括:通货膨胀、利率、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等。

从长期来看,通货膨胀对货币汇率有影响。但由于欧洲中央银行从法律上要求以通货膨胀目标制(年通货膨胀率2%)为货币政策目标,欧洲中央银行不可能实施让欧元对内贬值的通货膨胀政策。这样,欧元区是否能保持经济增长并改善国际收支平衡,成为长远来看影响欧元汇率的主要因素。尽管欧元区有各种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欧元区解体的可能性不大,欧元区更有可能通过解决这次欧债危机而加速欧洲成员国在经济和政治上的整合进程。Eichengreen(2010)指出,如果欧元区解体,各个成员国在经济、政治、程序和法律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障碍。如果各国重新启用本国自己的货币,会对各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比如,德国是以出口导向型为主的国家。如果重新启用德国马克,德国经济会因新马克升值而致出口竞争力下降;而PIIGS等欧债危机国家会出现本国货币贬值,资产缩水,资本外逃,融资成本增加,债务负担恶化。同时,欧元也是欧洲经济一体化,进而政治一体化的重要基石。任何国家退出欧元区,意味着在与欧洲其他国进行政治、经济以及外交领域的博弈中,将因缺失主导权而被边缘化。值得一提的是,1992年各国签订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里面并没包含成员国退出欧元区的规定。事实上,从欧债危机爆发以来,欧盟以及各成员国政府积极筹集资金拯救危机各国,也表现出各国政府维护欧元区统一的政治决心。这些努力也增加了市场对欧元长期远景看好的信心。

从短期看,欧元区基准利率水平有调整的可能;同时,欧元区的经济增长在可预见的未来,会持续保持低迷;欧债危机的主要国家(PIIGS),国际收支的逆差还会持续。更为重要的是,欧元汇率的波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场投资者信心的影响。而欧盟和国际社会对PIIGS欧债危机国家的拯救措施,对提振市场投资者的信心有很大的作用。2010年5月,欧盟和IMF共同推出7500亿欧元的拯救机制,并同意向希腊提供1100亿欧元援助贷款(余永定,2010)。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者信心并使欧债危机有所缓和;此外,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和金融机构信用评价,都会对欧元汇率有很大的影响。

第7篇

    【论文关键词】欧债危机;危机原因;启示

    过去的2011年,是内忧外患多种因素繁杂交织的一年。 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发酵,主权信用危机恶化,欧美各国经济复苏步履维艰,国际贸易增速回落,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全球经济再度衰退的忧虑充斥市场。整体来看,欧债危机是中国外部经济面临的一场重要危机,怎么应对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在探究欧债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之前,我们先简单谈一下欧债危机产生的原因。

    一、欧债危机的原因分析

    1、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高赤字

    如果将债务杠杆比喻成潮水,那么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政府联手利用公共财政的“再杠杆化”掩盖了金融体系的“去杠杆化”。但是这种掩盖是暂时性的,自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以来,人们最常想起的词语就是“高赤字”。

    2、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欧元区经济政策结构不平衡

    欧元区现阶段实行的是统一的货币政策和分散的财政政策。然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常年的不对称性使得各项矛盾和问题得以积累。在08年全球次贷危机的冲击之下,矛盾开始暴露,直指主权债务危机。尽管货币一体化为欧元区成员国政府搭建了更大的融资平台和竞争优势,但是由于经济状况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对称冲击,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些优势。另一方面,欧元区签订的《稳定与增长公约》并没有完全遵循最优货币区的要求,各国的实体经济结构不尽相同,这样更容易遭遇“不对称冲击”的影响。由于各成员国经济周期不同步,欧元的诞生也未能显着缩小这种差异。同时欧洲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的选择上,无法也不可能满足成员国不同的货币政策偏好,从而增加了危机蔓延的可能性。

    3、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历史原因:高福利政策

    高福利意味着政府的高支出,必然伴随的则是高税收。高福利政策使得欧洲各国在经济发展上缺乏一种活力,并且在财政支出上远高于非高福利国家。不得不说,高福利是高赤字的一个重要源头。

    二、欧债危机给中国的影响

    欧债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不断显现出来。欧美经济的不景气,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出口。由于中国的经济主要还是外向型经济,出口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出口的下降,必然会对中国经济各个方面都有深远的影响。

    (一)导致人民币“升值”

    最近在欧债危机的冲击下,避险资金纷纷转向美元资产,随着美元走强,人民币也跟着升值。从1月4日到5月28日,人民币对欧元汇率升值达到15.9%;同期人民币对英镑升值了10.7%。在不到半年时间内,人民币已经因欧洲债务危机而对主要非美货币出现较大幅度的升值。人民币“被升值”还将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调整。

    (二)影响中国对欧洲国家出口

    由于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中国出口到欧洲的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出口企业如果用欧元和英镑收汇,则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此外,由于欧系货币贬值,欧盟对中国动出口将会增加,中国的贸易盈余还可能会继续下滑。

    (三)外汇储备缩水

    欧元和英镑贬值,将使以美元计价的外汇储备出现缩水。我国防范外汇资产的缩水问题,必须采取动态的资产管理模式,即不仅需要关注投资的收益,也要关注汇率变动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化,以保证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投机资本流入可能增加

    现在人民币对欧元和英镑升值,欧元和英镑投机资本流入同样可以获得人民币升值的好处。因此防范走弱货币如欧元和英镑等资产的流入。

    (五)欧债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对中国的外需影响较大

    欧债危机已经影响了其他欧洲国家的经济恢复步伐,同时还增加了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欧洲国家经济恢复增长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欧盟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的外需短期内继续承压。

    三、欧债危机对中国的启示

    (一)财政刺激计划要在可控的范围内,把握好财政赤字的“度”

    目前我国的国家债务和财政赤字远低于国际公认的风险临界点,但是不能太乐观。因为首先,我国地方政府仍然存在“GDP考核观”,使得地方政府盲目举债搞发展,财政入不敷出;其次,当面临经济下行是,政府刺激计划会使财政负担加大,可能造成通胀的压力以及对私人部门的挤出效应。所以中国必须高度警惕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与债务负担,做好债务测算和偿债平衡工作。

    (二)注重转方式、调结构,由投资出口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变

    希腊的局面警示我们不能过分地依赖出口拉动经济。出口是我国促进经济发展的杀手锏,但是这种方式极易受到外部冲击。从长期来看,出口导向型模式是不可维持的,中国应该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依靠外需转到以内需为主,扩大内需是经济结构转换的核心环节,消费是拉动经济更好更长效的动力。此外,在出口战略上,将主要向欧美国家出口转向亚洲新兴国家、东盟、非洲国家的出口,出口产品也应全面转型升级。

    (三)与国际接轨,增加中国财政的透明度

    目前中国财政透明度整体较低,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化,中国应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际机构的沟通、协调,缩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财政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的差距。

    (四)正视地方债务风险,防范于未然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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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评级制度的有无及其具体的实现模式,是与该国经济体制中的银企关系密切相关的。一般而言,在银企关系相对微弱、企业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中,对评级的需求较强,其制度设计以美国为代表;若银企关系密切、企业融资以间接方式为主,则对评级的需求不足,其代表国家是德国和80年代以前的日本。随着我国直接融资比重的逐渐增大,证券评级工作应引起足够重视。评级通常包括证券评级、企业评级、金融机构评级、国家主权评级等不同种类,其中证券评级的评估对象又可分为债券、优先股、基金、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信用证等。债券评级作为评级制度的起源,不仅是证券评级的核心业务,其做法也是其他评级的重要参考,因此本文的讨论将主要围绕债券评级展开。

证券评级是指运用评估体系,通过对与该种证券有关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与分析,对证券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方面的质量作一综合评价,并以约定的符号予以列示的评估活动。作为降低资本市场交易费用的一种重要工具,证券评级已成为西方金融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评级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然而,证券评级制度并非是作为一个制度体系中超然独立的个体而存在的,它与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从制度比较的角度出发,对西方国家的评级制度加以研究,并与我国评级业现状及具体国情进行对比,以期得出具有政策性意义的结论。西方国家的证券评级制度证券评级始于本世纪初的美国,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其积极作用也逐步为其他国家所认识。目前,在日本、英国、法国、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评级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考虑到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不同,这里将选取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证券评级制度作为三种不同类型的代表。

第9篇

论文摘要:金融创新对金融业及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虽然金融创新也有它的负面作用,但是从整体来看,它的积极的正面的对金融业影响远远大于负面影响。本文主要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三方面探讨了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供大家参考。

早在20世纪60年代,麦金荣等经济学家就提出了金融抑制对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并提出了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它对金融业及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虽然金融创新也有它的负面作用,但是从整体来看,它的积极的正面的对金融业影响远远大于负面影响。本文主要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三方面探讨了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供大家参考。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1.金融创新提升了金融业发展能力。金融创新不仅仅是在业务发展、机构放大、就业增长和素质提高方面对金融业的发展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还由于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增强,把金融机构的资本扩张能力和现代化的设备水平的提高带动起来。也许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创新还推动了金融产值的快速增长,促使一个国家的第三产业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迅速上升,为第三产业和GDP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2.金融创新能力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金融组织创新促使金融机构纷纷有新的成员加入,促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模式;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业务创新使传统的金融措施对顾客的吸引力降低,造成利润逐渐下降。所有这些,都强化了金融机构的竞争。

3.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对经营风险的抵御能力。金融创新的这种影响,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对具有风险转移功能金融工具的使用体现出来。例如,浮动利率债券或浮动利率的票据,这种建立在传统金融工具的特点的基础上的金融创新工具,能促使金融机构降低筹资利率风险。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1.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金融工具的创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导致金融市场接纳的金融资产的品种不断增加。各种类型的债券陆续出现,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序列已经延长,种类繁多、各具特色,技术也越来越强。从衍生产品的组合设计来看,也可以看作是花样翻新,不但有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的嫁接,如外汇期货,债券期货、股票期货等;还有衍生工具之间的搭配,例如期货期权,换期权等两种金融衍生品组合而成的“再衍生工具”。此外, 还有对基础衍生工具的参数和性质进行重新设计后产生的创新衍生产品。

2.金融创新促使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证券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证券发行融资方式的重要程度大大超过了银行贷款,具体表现为银行贷款的数量急剧下降、循环国际证券急剧上升。二是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微观金融主体,资产和负债越来越证券化。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有相当多证券资产的形式存在,商业银行成为重要的国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此外,商业银行贷款资产也实现了证券化。至于负债债务证券化,是指银行更注重通过发行浮动利率债券和长期债券基金,而传统的依靠吸收存款的融资方式的比例下降。三是商业银行不仅作为国际证券市场的发行者,还参与国际证券业务的经营,成为新发证券承销机构。

3.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快金融创新国际资本的流动,促进国际资本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促使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创新的金融工具在国内金融市场或国际金融市场问世以后,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并且快速向全球金融市场发展,而这又在客观上要求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惯例、市场交易价格和投资回报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基本一致,从而促进了不同的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改善。二是金融衍生工具不仅为金融主体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提供了有效手段,因为相同的货币的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之间、不同货币的利率之间存在差异,并对金融主体套利投机收益和套汇收益提供了可能。三是一些创新金融工具或衍生工具的交易, 本身就要以多个金融市场做依托,是一种跨市场的国际性金融交易。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

1.金融创新模糊了融资边界。金融创新使得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从而导致融资体制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按照一般的金融学原理,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作为信贷中介的资金融通资行为,而直接融资则是筹资人和投资人没有必要借助金融中介机构直接融资。至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融资期限的分类则作为主要的客观标准。融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的市场为货币市场,反之为资本市场。这样来解释这种融资制度相关的四个基本概念,在不同类型的金融文件和金融教科书中似乎已经成为规则得到了一致的认可。然而,金融创新将使这些划分标准遇到了很大的挑战。

2.金融创新促进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金融创新促进国际货币一体化的进程。欧元的开始使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欧元货币制度创新推出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欧元制度是一种不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创新的货币制度。在人类的历史上的货币统一,基本都是以统一主权作为前提和条件。而欧元作为一个超国家组织的产物,是在国家主权分立的情况下实现的货币整合,也就是欧元体现的货币的统一,是超越国家主权的限制,与国家主权统一相分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欧元的开始使用不仅推动了货币制度创新,还对传统的金融学的货币制度理论提出了挑战。其次,欧元是符合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和货币形式出现的一种创新。货币制度创新,不仅包括深化金融体制演化和货币形式的发展演变,也包括总体货币制度不变下的货币一体化。

四、结论

总之,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为金融业的工作人员,只有认真研究、趋利避害,才能极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柯健.金融创新的风险及其控制策略分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06) .

[2]刘志海,王睿.浅论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关系[J].金融经济,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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