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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设工程和国家重点工程;
(二)大型公共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三)住宅小区工程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工程;
(四)工程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利用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分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第七条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二)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二)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
(四)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五)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查;
(六)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态的检查以及责任鉴定,督促施工单位保修,复核保修结算。
第三章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设立工程监理单位,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
(三)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审批:
(一)甲级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按照规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事工业、交通等专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甲级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应当征求本级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乙级、丙级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由行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事工业、交通等专业建设工程监理的乙级、丙级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国务院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省直属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设立及资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省外工程监理单位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核验,并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境外工程监理机构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二)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向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家;
(五)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其中对从事工业、交通等专业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质的年检,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本级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年检合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方可继续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实行工程监理人员注册制度。
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在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或者与其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四章监理的实施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全部阶段的监理业务,也可以委托几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业务,但是施工准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只能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委托国外工程监理机构监理的,应当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工程监理人员在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对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二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经工程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也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实施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承包单位采用,由此降低工程造价或者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视合理化建议的技术难度、节约费用多少及缩短工期的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列入工程概算,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其工程监理费标准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参照国际惯例协商确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应当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业务范围,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
(二)未按照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监理职责,或者在监理业务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质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第二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依法或者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工程监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岗位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省外工程监理单位或者境外工程监理机构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工程监理费1倍以下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对策与建议;研究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1监理活动中存在的不利现象
1.1监理只是存在于建设时期的错误认识
监理按理说要存在于项目的整个时期之中,不过我国目前的普遍认识是其仅仅的存在于建设时期,监理工作者在受到委托之后,项目立刻开始,此时使得监理工作者还没有有效的熟悉项目,一般是一般工作一边了解情况,对于项目不是很了解,特别是水利,其面积很是庞大,技术性也很繁琐,占线非常久,干扰要素也很多,对于监理活动很不利。
1.2没有规范业主的活动
业主方的活动不合理是经常性的问题。此时就规定监理工作者要明白委托合约,要结合具体的状态,和业主保持合理的联系,要顾全总体,要时刻将客户当成是最关键的。此时才可以获取业主的信赖,进而便于监理活动进行。要切实的规范业主的活动,确保其变革计划经济体系之中的思想,进而保证建设活动能够有效的开展。还可以经由招投标的措施来处理。
1.3将监理看成是质检
监理是最为公平的,结合监理的合约以及承包者开展监理活动,他们并非是承包者的品质检测工作者。此内容牵扯到权责内容,还牵扯到验收步骤等等。所有的验收,都要设置在自检的前提下开展,要告知相关的监理人员积极的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4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如果项目发生问题,人们一般都将责任归为监理。这种思想并不正确。监理是结合业主的规定以及合约的内容开展监督活动的。其品质责任可以概括为,在设计时期存在不良设计品质现象的,其要担负相关权责,在建设时期,因建设不当导致的品质不良现象,监理要负担相关权责,但不应该由于这个缘由躲避承包者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1.5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2 应对措施
2.1积极的开展资质管控活动
如今监理方的资质问题中最为显著的是,监理方要自行的运作,单独的核算。监理方只有改革委独立体,才可以确保当前的监理行业有效发展。所以,我们建议国家机构积极研究法规体系,将该项活动落到实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2.2由于当前各个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大多由各监理人员,特别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解开展监理工作。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要求没有实现规范化,造成监理工作不到位,甚至影响工程监理的效果。因此就本行业而言,我认为制订在建筑行业范围内通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十分必要。
2.3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轨道。
2.4认真的开展总监负责制。
积极处理当前监理活动不合理、监理权责无法落到实处的现象。第一要将过去总监只是空号的现象打破,如果一个总监要负担很多的项目,要在委托前将具体活动事项明确清楚,同时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 其次是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2.5确保监理活动优秀。
如今我国经济已经获取了显著成就,但是还有不合监理规定的收费和措施,收费太低,无法吸引高素养的工作者,对于监理方自身发展很不合理,会阻碍监理能力提升。如今的监理方无法从母体里分离,主要是因为收入太低。所以,实时的提升监理的键位是非常有意义的。项目的监理是一项高品质的活动,如果监理的价位太低的话,其无法派出有较高能力的监理工作者,无法将客户的利益当成是最为关键的要素,进而不能够供应优质的服务。
结语
建设项目的监理活动是一项专业化的,综合化的活动,其受到业主方的委托,结合自身的专业以及管控技术等,对项目的进展速率和品质以及费用等来管控,平等的管控合约,确保项目的建设目的能够实现。从总体的监理规定上来分析,我国监理工作者的素养和国外的比对拉力看还有差距,必须强化监理的素养才可以切实的规范相关的活动,进而提升监理的总体意义和功效,带动监理活动朝着更加积极合理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浅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关系到施工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都可以得到有效的提高,从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中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原因
1.1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的必然要求
质量安全是工程施工的灵魂,进行工程建设首先要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只有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才能够满足人们对于建筑工程的需要,才能够促进施工企业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实现施工质量的提高,更好的满足人们的需要,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1.2 建筑工程的进度管理混乱
在建筑工程的管理中,进度管理是基础管理。它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该项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当下的人员施工水平、机械运作能力、天气变化情况、政府相关规划等众多因素,来制定一份较为科学、合理、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但是现实的施工进程管理中,很少有施工方会注重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的规划、进展,导致建筑工程的进度管理混乱,指挥调度放与实际施工方之间的联系不密切,甚至有时候出现鸡同鸭讲的尴尬局面。这极大地阻碍着建筑工程的进展。
1.3 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的开展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与控制,以有效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可以促进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从而实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并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为工程建设节约成本,减少浪费,实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4 建筑工程管理中人员管理较为落后
在普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由于建筑项目所涉及到的人员众多,有些人员是临时招募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很松散,没有集体意识,随心而来随性而走,为人员管理造成极大的困扰。另外,施工单位由于质量监督以及保证体系不健全,缺少质量监督保证的相关文件以及专职的监督人员,这样就会导致施工过程中管理混乱,缺少一人一岗一责制度的后果就是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最终降低建筑工程的质量。
2 影响建设工程监理中质量与安全的因素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的因素多种多样,比如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质量、环境因素等,施工企业的工程监理一定要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找到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与工程安全的有效途径。
2.1 人为因素
人是工程施工的主体,对于工程施工的质量有着重大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技能素质的发挥可以有效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但是如果施工人员没有经过岗位培训,对于岗位施工操作完全不了解,那施工人员就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施工流程,就会严重影响到工程施工的进度。此外,由于施工人员对于工程施工操作的流程不了解,会导致施工人员很难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也就难以实现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2.2 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首先,从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管理来说,有不少高难度的作业任务,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另外,施工步骤安排混乱,施工节奏不协调,导致安全性降低。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子系统多而复杂,而且建造专业性比较强,建筑原材料也比较笨重,建筑所用机械仪器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这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安全事故。另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机率非常大,包括工作人员本身的人身安全以及第三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建筑施工中,可能没有在施工场地划分明确的界限,导致一些非工作人员无意间闯入施工现场,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极易出现安全事故。最后,工程管理人员忽视防护器具的采购和配用。工地工人以及进出工地的技术人员应该佩戴专业的防护器具,比如头盔等,但是很多管理人员忽视这一方面,在防护工具的采购配用上并不用心,本来能够避免的事故因为防护不到位而发生,为安全管理带来极大的隐患。
2.3 工程建设方与监理方不协调
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工程建设的核心领导是工程指挥部,而监理工作的兴起时间较短,导致建设方凌驾于监理方之上,致使监理工作受到一定的制约,从而难以对工程建设实施有效的监督,也无法达到规范建设单位的目的。此外,由于监理费用是由建设单位支付给监理单位,如果出现不守信用的建设单位,就会出现薪酬拖欠现象,这会严重影响到监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工程建设方与监理方的不平等关系严重影响到了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对于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及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不利于实现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途径
3.1 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技能
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施工企业应当首先对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以保证施工人员对于工程施工流程有基本的了解,施工企业要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体系,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形成一定的约束,以保证施工人员可以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同时,施工企业要鼓励施工人员对工程施工工序进行改进和创新,以实现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此外,施工企业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起质量意识,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充分的考虑,从而实现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3.2 加强安全管理
要打造安全施工场地,做好施工监督、调度与指挥工作,施工方要听从指挥调度方的安排,不能贸然开工或者停工。要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做好严密防护措施,施工时要在工作地区打好醒目的标识,以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地域发生意外。还要严格按照建造程序和工艺进行施工,这是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监管人员要采购有质量安全保证的防护用品,加强防护用品的佩戴率,无论是一线工人还是技术监察人员,只要进入施工现场就一定要佩戴有关的防护用具,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率。
3.3 提高监理方地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对工程监理的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监理工作得到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认可,从而明确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同时,要组织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进行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单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保证维持建设方与监理方的平等法律地位,从而使监理单位可以更好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工程建设实施更有效的监督,以实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4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众对建筑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在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企业的建筑工程管理发展的速度远远不及建设规模的发展速度,这就使得建筑工程监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对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造成损害,需要运用建筑工程监察管理进行管理操作。
参考文献:
1、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分析
国内建设工程监理主要经历了监理试点、稳定发展及全面深化实施三个阶段,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整体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自从我国推进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制度十五年来,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现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现阶段国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素质有了一定的提升,国内已有各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六千余家,其中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达到甲级的有八百家左右,达到乙级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达到三千六百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人员达到近三十万,取得建设工程监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达到近八万人,同时每年均有大量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得到不同程度的再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特别是笔者所在公司,目前拥有博士学位人员数人、硕士学位数十人,包括笔者在内获得学士学位的有上百人,且经过几年的施工现场历练,都已很快适应了这份工作,完成了从书本到实际的脚色转换,已成为监理行业的新生力量和业务骨干。第三,现在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基本能够覆盖所有建设工程领域,监理成果显著增长。随着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建设工程监理对于整个建设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建设工程监理也将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现阶段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已经涉及到电力、水利、市政、轨道交通、机场、住宅、服务行业基础建设、教育机构建设以及矿业等多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工程监理的效果。
2、当前国内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其中仍旧有较多的问题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也直接的影响到整个建设工程建设的质量。现将其中存在的部分的问题简述如下:首先,现阶段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仍旧不够完善,存在一定数量的死角,很多监理的条文还有待进行深入的细化。特别是从整个市场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仍旧较为薄弱,就笔者在亲身经历的几个工程中所了解到的,就有例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管理方面,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仍旧没有得到较好的建设,很多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如何使监理企业在一定规则下进行服务竞争、技术竞争、能力竞争;监理责任认定办法、企业风险、个人职业道德、个人责任等。其次,由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仍旧处于初级阶段,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仍旧较低,例如:一些工地中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的数量不足,经验丰富的更是凤毛麟角,很多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虽然通过了相关的测试,但是由于受到个人能力和学识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具备的理论水平仍旧较低,知识结构存在较多方面的脱节。笔者在09年刚毕业时,有幸参与了一个大型综合商业办公楼建设,发现该项目监理人员结构两级分化非常严重,一些年轻监理信息化能力强但是缺少实际经验,另一些监理普遍年龄偏大虽然现场经验丰富,但是办公自动化能力弱,不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这就会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缺乏中间力量是目前公司发展的软肋,所以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是未来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三,现阶段在上海大规模建设逐渐从城市中心向周边转移,工程监理的项目逐渐减少,任务总量不足,这就导致的监理市场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僧多肉少”的情况,导致无序竞争、过度压价的恶性竞争的出现。第四,很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自较为欠缺,其内部的法人的地位不够明显,同时存在的不同程度的产权不够清楚等情况。这就导致在进行实际的市场运营过程中,难免的出现分配不合理、体制不健全、市场竞争意识较为薄弱及职工积极性不高等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第五,现阶段国内建设工程监理收取的费用较低,这就导致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内部高素质人才的流失较为严重,人员的工资水平较低,技术装备较为落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影响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规划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策略分析
3.1进一步完善国内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相对于先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也应当相应找出对应的调整办法。所以,进一步完善国内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体系也是非常关键的。在进行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与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共同努力,不断的进行经验的总结,全面及时的发现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体系存在的相关问题,然后对现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不断的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更加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更好的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良性的发展。
3.2规范招投标管理制度
必须严格招投标管理制度,对那些恶意压低价格以获取中标、串通围标的单位要予以严惩。在这点上,海南塔的招标形式值得借鉴,他采用给定价格上下限,要求所有参加投标的监理企业在价格区间内报价,然后将各单位报价进行加权平均,将加权平均价作为招标价,每高一元扣3分,低一元扣1分,有效控制了低价中标的风险。
3.3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随着建设工程中各种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出现,给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全面的提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对于提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是较为关键的。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首先提升监理人员的招收门槛,严把招聘质量,从源头上提升监理人员的质量。其次,制定完善的在职培训计划,不断的提升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准入制,促使监理人员不断自我更新和理论升华。同时整个过程中应保证监理人员及时全面的掌握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的建设情况,这对于提升监理工作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例如,笔者在进行实际工作当中,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南侧基坑边距离轨道交通3、4号线不到10米,北侧基坑边距离运行中的高铁不到6米,且周边又有军用通讯光缆等重要管线经过,对深基坑施工带来难度。在施工过程中,笔者分别参与了申通地铁以及高铁运营部门的交底会、监测情况分析会,及时掌握基坑开挖对周边交通设施及管线的影响,巡视检查现场基坑变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汇报,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准确的收集各方数据资料,将材料使用数据,检测数据提交,检测结果下载分发,工程沉降位移等信息快速传递,对工程顺利完成起到关键作用,这需要工作人员同时掌握多项技能,如信息化技术、施工技术、录入书写技术、适当的外交技术等等,是一项综合能力,这需要招入人员快速的适应和学习才能胜任。
3.4逐步的优化建设工程监理经营机制,完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内部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自已拥有的技术、设备、专业特点自主定位,进行合理选择,或选择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或选择某一阶段监理。
4、结束语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状况;探讨;建议
1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②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③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④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⑤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⑥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⑦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⑧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2 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①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②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③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3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①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②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③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⑤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4 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3]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 状况 探讨 建议
一、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
二、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目标成本管理已推行多年,但并不尽人意,主要原因:一是目标成本的测算方式与施工现场实际的施工组织形式相分离,设定的成本目标与施工管理的分工不一致,无法真正落实到实施人和控制人身上;二是目标成本测算没有明确成本责任区域,使成本责任无法传递,成本目标无法分解,测算资料形同虚设,只能作为项目最终盈亏分析的参考资料,而无法体现目标成本管理最重要的环节――过程控制。因此,在吸取大量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构筑了现在推行的这套目标成本管理体系。
在建立这个体系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遵循谁实施、谁受控、谁负责的原则,将设定的分项成本与施工管理的基本分工一致起来,力求实现谁组织施工,谁控制消耗,谁对受控内容的结果负责;二是遵循建立成本责任区域原则,设定了项目成本12个成本责任区域,力求做到在责任区域内,生产管理、消耗控制、成本核算三位一体,实施集成管理;三是遵循目标成本可分解原则,对构成实物量的责任区域明确测算到分部、分项、分层、分栋,便于项目部相关人员将局部控制和总体控制统一起来。
三、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四、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3]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状况;探讨;建议
1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②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③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④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⑤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⑥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⑦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⑧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2 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①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②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③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1.1投资目标控制
在投资控制目标确定之后,为了更好的控制投资管理的进行,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投资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对比。一旦出现实际投资与计划数值不符的现象,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对投资数值进行纠偏,减少投资的超支。进行偏差分析,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以便制定出一套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尽可能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偏差。主要的纠偏对象从业主方面和设计方面下手,在纠偏主要对象确定之后,可以提高纠偏措施的使用效率。常用的纠偏措施主要包括经济措施、组织措施、合同措施和技术措施等。
1.2进度目标控制
首先,要明确建筑工程监理的进度目标,同时对施工单位的进度控制计划进行设计或审核,若发现进度计划问题,及时反映给施工单位,并提出相应意见,协助其修改。其次,当发现施工进度与实际计划出现偏差时,要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对偏差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后期的工程进度计划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证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1.3质量目标控制
首先,要明确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工程各阶段的施工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计进行审查,对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进行仔细审查,然后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各阶段施工项目的整体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给予纠正,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暂停工程,提出相应补救和解决办法之后,才允许继续
2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问题及及解决措施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基本上局限于施工管理阶段,更多的施工单位仅关注工程质量的管理。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监目标的控制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恶性竞争现象泛滥、社会竞争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都会导致工程监理费用远比国家标准小,有时候甚至比监理的成本还要小,造成了监理质量的必然低下;在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和个人没有足够的威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配合度不够,导致管理工作不足;有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自建工程,同一单位兼具了施工与建设,很多工程管理为了应付政府强制性规定而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实际上没有多大的权利;社会中对监理的认知不足,使得监理工作达不到期望。在此提出几点对策:
2.1综合考虑三大目标
投资、质量与进度是建设工程实施的三大目标,它们之间有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而且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如果三个目标的任何一个发生改变都会引起另外两个的改变,同时也受到另外两个的制约。当功能和质量要求较高时,则所需投资相应增多、工期也会有所加长;若要缩短工期,则单位物资费用需要提高,同时也要增加工程投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投资,会增加施工周期,降低建筑物的整体功能和质量。因此,在建设工程目标监理过程中,不能对一个目标进行单独分析和讨论,不要对单一目标进行片面地强调而忽略其他目标,必须系统地对三大目标进行总体考虑,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
2.2目标的设置问题
投资、进度与质量目标的设置是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常见问题。而监理的合同是进行目标的设置的依据。因此必须强化项目总监的质量管理意识,既实现了监理合同的作用,也履行监理合同的基本要求。在监理工程中,最好由监理单位来进行目标设置的确定,并与各个监理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有效的合作。
2.3人才的培训问题
人才是进行建筑目标监理控制的实行者和强力保证,因此必须重视人才的培养。监理企业必须要在监理实践对人才进行磨练,还要通过进行培训、组织研讨等方式,使监理人员清楚地认识到,企业的发展和每一个员工的素质水平是相互影响的,在加强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培训中使之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并将提升自身能力成为每个员工的内在要求,使企业上下都了解目标控制问题,让公司人员适应监理方式的推行。
2.4完善绩效评价机制
要想更好的实现建筑工程监理目标就需要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并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首先,监理人员要实施自我考评,一切评价都要实事求是,形成静态和动态共考虑、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监理工作中,建筑工程监理目标的控制是各监理体系内部运行的重点。系统的、科学的、规范的监理目标管理控制,可以有效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运行效率,促进监理工作朝着现代化、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有效的改善了监理工作的运行机制。
3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应用
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对质量、进度和造价目标进行监控。这三大目标的监理对建设工程的完成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增加施工的成本,就可以提高施工进度,缩短工期目标,使工程更快完成,从而能够更快地收回建设成本,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若合理地提高了工程的质量标准,这样一来可能会提高一次性施工成本,延长施工工期,但是对工程结束后所需的建筑维修费实现了节约,减少了后期成本,因此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要在保证一定的施工限额以及保证一定的施工期限的前提条件下,才能更好地实现每一个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因此,施工成本和进度要与施工质量一起考虑,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需要和功能需要。三大目标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实施相互转化和相互影响,在控制项目进度目标时,最好采用有力的控制措施和科学的先进控制技术,经过所有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尽早的实现工期目标,保证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提前实现建筑项目施工的经济效益。
4总结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规避
在建筑工程领域引入安全管理政策后,它既促进了安全责任的规范化建设,又为员工的安全责任提供了重要保障。建设工程在时代背景的发展中,安全事故频率增加,相应出台的国家针对性政策,促进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化和合理化的监管。这样不但可以安全监管树立良好形象,为公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又可以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一、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安全责任风险
1、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众所周知,监理行业从事“高智能技术咨询服务”,监理的责任和权限来自建设单位的委托。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已明确规定了监理的安全责任。同时,扩大了监理单位安全监管的范围和责任。建设部(2006)248号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工作发表了若干意见。逐步提高了监理的安全责任,甚至属于建设行政部门的责任,被压到了监督的肩上。事故发生后,不是建筑工地的主要责任主体。监督单位和监督员没有对公安监督机关进行监督,甚至被判刑,监督责任重大。2、建设单位不遵循建设程序。极个别的建设单位为了最大限度追求利益,主观意图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和成本,工程承包的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低投标的承诺,工程要求安全资金大幅折价。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追求工程施工进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使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施工单位不能客观地了解施工现场,不了解和支持监理工作,致使监理对施工现场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旦出现任何安全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便将推卸掉所有的责任,把矛头指向监理。3、施工单位整体管理水平不高。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城市基础设施也蓬勃发展。我国建设队伍不断扩大,但施工企业综合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建筑市场的需求。实际情况是,施工单位的整体质量不能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施工企业,虽然口头宣传“安全第一”,但还是用经济效益作为评判的标准。所以最后的结果是施工队重效益轻安全,而安全管理制度仅以名义存在,增加了安全监管的难度和实践风险。这也是近年来建筑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4、监理单位自身存在问题。目前,建筑市场一方面混乱不堪,监理单位为了生存,存在恶性竞争,导致整体监理单位费用相对较低,监督人员待遇差,监督单位不能留住综合人才,致命整体素比较低。另一方面,监理单位普遍重视质量控制,安全控制一般不安排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对过程进行把关,大部分监理部门都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来监督各专业安全。而一些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难以承担职业安全监督的重大责任。从而造成整体安全监管不乐观,无法满足各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致使整体安全监管不到位。
二、监理规避安全责任风险
1、监理应认真履行通知和报告责任。对现场安检的监督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该及时整改,对于那些整改不及时的监理则必须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报给建设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当承包商未经整改或者未完全整改,依然存在安全隐患时,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向施工单位下达暂停令,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万不可以“好人主义”开展工作,任由安全隐继续存在,否则一旦造成安全事故,到时总监理便有失职责任,监理单位也将承担相应安全责任。2、强化监理单位的自身管理。建筑工程中有多种安全监理责任,所以,有必要提高监督效率,保证其质量达到预期的标准,科学合理的规避责任。(1)监督单位应明确单位安全和监理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职责。为了避免安全监督的风险,监督机构需要从自我开始,自律,(2)为了避免安全监督的风险,监督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培训的监督,鼓励他们继续接受和学习新知识;以有关安全监管条例为依据,在任何工作前以政策内容为导向,从项目安全监督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不确定检查安全监督工作的时间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的同时,监督单位也从侧面监督督促,确保在消化的基础上及时改善问题提高监督效率。3、加强监理队伍建设。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要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联系起来,而不是独立的。主要职责是在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他们的工作包括:施工图的内容和特殊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安全审查,同时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注重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监理企业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每个监理人员都要学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积累安全管理经验。施工安全是一个非常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专业知识,学习技术,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经验的人才,充分发挥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角色控制。4、加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认识。为了使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良好的自我控制。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制度,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经济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约束机制的使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开展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建立事故统计报告系统、安全信息管理。
三、结语
建筑工程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安全事故往往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应保证安全生产监督单位的责任更有保障。监督企业要认真落实法规,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保卫工作,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嘉.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3(26).
[2]闫慧萍.谈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与规避[J].山西建筑.2011(35).
[3]吕洪年.谈增强项目监理人的责任风险意识[J].煤炭技术.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