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7 11:15:4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诊所卫生局检查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地点:某非法个体诊所
人物:诊所医生。
中年人:公安民警,乔装侦察。
卫生局监察人员甲。
卫生局监察人员乙。
诊所医生:(出场)(独白)最近一段我特别烦,诊所搬来了好几天,病人一个都不见,没有病人怎么办?真是急得我团团转。前几天出了点小麻烦,小病让我给治残,人家告到了县法院,无奈只有快逃窜。人家骂我王八蛋,挣钱挣得没心肝,哭声骂声响一片,政府找我要法办,这钱挣得真是难。换个地方还得干,如今谁不想赚钱?
中年人:(出场)(独白)黑心医生不像话,医术不高胆子大,病人生死全不怕,赚钱心狠又手辣。治残病人犯了法,关门逃跑怕惩罚,领导派我来侦察,看你还能逃到哪?(进诊所)
诊所医生:(独白)哎呀,我的爸呀,盼星星,盼月亮,终于把您给盼来了,这真是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虽然不是洞房花烛夜,也胜似金榜题名时啊!(笑脸迎上)老兄,快请坐,休息一会,喝不喝水?
中年人:您真是太客气了。
诊所医生:老兄是我的病人,是我的上帝,我对您敢不客气吗?(小声独白)一会看我不宰死你。
中年人:什么?
诊所医生:我是说对您不敢不客气。请问老兄您哪里不舒服?
中年人:哪里都不舒服。
诊所医生:到底哪里不舒服?
中年人:全身像散了架似的,没有一个地方舒服。
诊所医生:(拿听诊器)那我得给你好好听听。如果全身不舒服,那就得高度重视了,千万别是主要器官出了毛病。
中年人:你就别麻烦了,我是累得像散了架似的,不是找你来看病的。
诊所医生:你是吃饱了撑的?你存心是想找茬怎么的?没病你到这里起什么哄?我看你倒像神经病。
中年人:你急什么?我不过是想向你问个路。
诊所医生:那你找错地方了,请你看清楚,这里是“回春诊所”,不是问路的地方。
中年人:好,既然误入你的诊所了,也算咱们有缘,那我就不妨让你给瞧瞧。请问你都擅长诊断哪些疾病呢?
诊所医生:本人熟读过不少古今中外的医书,行医20多年,曾拜访过多路名医,与他们进行过深入的切磋,足迹踏遍多半个中国,通晓内科、外科,皮肤、五官科,中医、西医,针灸、推拿,业余时间还可以相面、算卦。不管你有小病大病,心理疾病还是神经疾病,只要找着我,一概保管你都没病。
中年人:那我今天可找对人了。听说《黄帝内经》一书很难读懂,不知你研究得怎么样?
诊所医生:皇帝内经?一听这书就是糊弄人的,你千万不能信,你想想,这皇帝一个大男人家,他怎么会有“经”呢?
中年人:是吗?在你们医学界有个大名鼎鼎的人物,你们做医生的,想必得知道“李时珍”这个人吧?
诊所医生:李时珍?那可是太熟了。
中年人:你和李时珍很熟?
诊所医生:她就是我大姨。我从小就是她看着长大的,她就是我学医的启蒙老师。
中年人:那你可真了不起。听说李时珍写了一部医学巨著,叫做《本草纲目》。
诊所医生:实话告诉你,我大姨根本就不识字,根据她的口述,是我把小草纲目给她整理出来的。
中年人:(小声对观众说,这小子牛皮吹得够大的,还“小草纲目”,纯粹是个不学无术的江湖骗子),哎呀,我真是有眼不识泰山,一位医学泰斗就在眼前,今天不让你给瞧瞧病,真是白来了。
诊所医生:雕虫小技,过奖过奖。那今天就让你开开眼界。先伸出手臂来。
中年人:干什么?
诊所医生:量血压。为了保持你的良好心态,让你精神放松,我给你讲个鬼故事。
中年人:别,千万别讲。我平时最怕听这样的故事。
诊所医生:那就给你讲个凶杀故事。
中年人:你不讲故事行不行?我现在都心跳加速了。
诊所医生:那就对了。要不你的血压怎么会高上去?
中年人:什么?
诊所医生:我是测测你的心理承受能力。
中年人:那你还是别测了。我这人从小就胆小怕事。
诊所医生:哎呀,不好,你的血压还真高,不吃药不行。
中年人:平时我没有感到身体不舒服。
诊所医生:这你就不懂了,等你感觉到身体不适,那就很严重了,到那时一切都晚了,在这里你得听我的。今天你很幸运,幸亏发现得早,又遇上了我,放心吧,我保证药到病除。
中年人:那不知得花多少钱?
诊所医生:我说你这人,到现在还是想不开,是钱重要还是你的小命重要?我不是吓唬你,高血压是一种危害很大的疾病,轻则中风瘫痪,重则要你小命。高血压还会引起其他一系列疾病,厉害啊,你这是小耗子找猫睡觉,小羊到狼窝里避雨,不知道危险啊!不过你放心,我不会多收你钱的。
中年人:你还是说个钱数,我心里好有个数。
诊所医生:现在你让我说也说不准,你可以放心,药费保证本地最低,看不好全部退款,检查费免收,这下行了吧?
中年人:那好,我先打个电话,让家里送钱来。
诊所医生:你身上现在有多少钱?
中年人:我现在就带了一百多块钱。
诊所医生:那好说,今天就先给你拿一百块钱的药,再多给你点优惠。我这个人心肠很软,就是不能看到患者有病不能治,遭受病痛的折磨,我宁可不赚钱甚至赔钱,也要想尽办法为患者解除病痛,
我觉得这是一个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中年人:看来你真是个难得的“好医生”,我还得好好谢谢你。
诊所医生:给你要钱就很不好意思了,千万别客气。
中年人:你先给配着药,我出去方便一下,马上回来。
诊所医生:那好,快去快回,回来我再给你检查检查。
(中年人出去)
诊所医生:(唱)今天终于开张了,宰你个小子没商量。一块的药价十倍的涨,有病没病先宰一场。小病治大很正常,没病治有才算棒。我的手头实在是痒,千万别怨我黑心肠。
卫生局监察人员甲:(上)看你高兴的样子,生意不错吧。
诊所医生:(一看是卫生局监察人员,先是一惊,马上装聋作哑,呜呜呀呀给卫生局监察人员打招呼,并用手语比划,意思是自己是聋哑人)
卫生局监察人员乙:你是聋哑人?
诊所医生:(摇头,表示听不懂)
卫生局监察人员甲:(心生一计)你真是个聋哑人?那好,咱让公安局的同志来看看,最近正在通缉的一个聋哑要犯,是不是他?
卫生局监察人员乙:我打电话。
诊所医生:别打,别打。我不是聋哑人。
卫生局监察人员甲:你一定有问题,为什么刚才装成聋哑人?
诊所医生:那还不是害怕你们?
卫生局监察人员乙:你正正当当行医,还用得着怕我们?
诊所医生:你们也打听打听,我怕过谁?
卫生局监察人员甲:你厉害。
诊所医生:除了您们之外。
卫生局监察人员乙:请出示你的行医证件。
诊所医生:政见?我是医生,不是在政界,没有不同政见。
卫生局监察人员甲:请先拿出你的行医执照。
诊所医生:这里不是工厂,只看病,不制造。
卫生局监察人员乙:你少贫嘴,不出示行医证件,就是非法行医,马上就可以查封你。
诊所医生:我说同志,这你们就不懂了,我们医生从来都只品脉,不贫嘴。
卫生局监察人员乙:我们没时间给你罗嗦,我再说一遍,没有行医证件,就是非法行医,马上就可以查封你。
诊所医生:不是正在办吗?
卫生局监察人员甲:那好,你先据实回答我几个问题。你行医多少年了?以前在哪里行医?
诊所医生:行医20多年了。以前在家里行医。
卫生局监察人员甲:以前有行医资格吗?
诊所医生:以前不用行医资格。也没有风险,也从来没出过什么大事情。
卫生局监察人员甲:有这事?
诊所医生:可不是?以前我都是给不会说话的治病。
卫生局监察人员甲:光给哑巴治病?
诊所医生:可不是?
卫生局监察人员甲:那还不是非法行医?还没出过事情?
诊所医生:没出过。看死了也就算了。
卫生局监察人员甲乙:什么?
诊所医生:以前是给牛马猪羊狗猫看病。
卫生局监察人员甲:你原来是个兽医?
诊所医生:人也是动物,差不多。
卫生局监察人员乙:差多了。好啊,你胆子可真不小,一个兽医敢冒充人医。什么也不用说了,跟我们走。
中年人:(上)事情都调查清楚了,他就是前一段时间把人看残废的黑心医生。(出示证件)我是公安局的,现在我把这个人带走,(对卫生局监察人员甲乙说)谢谢您的合作。
汝州治死人的协和门诊为合法诊所
2011年9月28日,汝州市协和门诊对患者李某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时,术中患者因缺血缺氧性脑病昏迷,于次日转入郑大二附院救治。根据病人家属要求,12月9日由郑大二附院转入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
2012年1月22日,患者抢救无效死亡。3月2日,协和门诊法定代表人陈爱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4月10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汝州黑诊所泛滥、监管部门“以罚代管”一事。河南省卫生厅派出督查组赶赴汝州进行调查,卫生部也派出工作组赶赴当地调查了解。
4月16日,卫生厅督查组负责人李红星介绍,督查组调查期间,调查人员见到的是协和诊所相关证件副本复印件,这些复印件证实,汝州市协和门诊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是陈爱莲,诊疗科目是内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有效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校验记录显示2011-2012年度校验,校验日期是2011年1月1日,校验结果显示合格。陈爱莲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临床”,执业范围是妇产科专业,发证时间2008年8月21日。
媒体曝光后汝州方面检查诊所50家 取缔黑诊所7家
4月10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后,汝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行动指挥部,组织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迅速采取行动,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目前已检查50家诊所,拆除匾牌47块,没收药品57箱,清除非法广告、灯箱标识26个,取缔无证诊所7家。
督查发现汝州卫生部门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省市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汝州市存在医疗市场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医疗机构许可准入把关不严,审批程序不规范;卫生部门内部管理不协调,存在监管漏洞;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之间配合不紧密,未形成监管合力;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汝州卫生系统8人被处理 其中3人被刑拘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区卫生局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积极参与,进行业务指导。充分依托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积极借鉴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牙医临危救人 无奈踏入行医禁区
今年31岁的彭秀是贵州省铜仁市一名个体牙医。2003年,她以优异的成绩从河北省某医学院“口腔专业”毕业。2004年8月,彭秀来到相邻不远的湖南省新晃县,打算在该县开办一家牙科诊所,当年10月,她向湖南省新晃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并参加了卫生局组织的个体从医人员医疗机构执业竞争上岗考试,以良好的成绩取得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证。在卫生局发给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规定了她诊疗科目为口腔预防保健专业。于是,彭秀满怀信心地在她家乡所在的天龙镇上开了家牙科诊所,与同是医士专业中专毕业的丈夫王军共同接治病人。
2006年9月10日12时许,彭秀正在诊所里忙碌时,街邻妇女李银莲气喘吁吁地跑进诊所,她上气不接下气地说:“彭医生,你做做好事救救这孩子吧!”她的身后紧跟着一位中年妇女,一位年龄大约十三四岁的男孩有气无力地靠在中年妇女的身上。
中年妇女名叫谢英,9月5日,她的儿子李明一病不起。看到儿子像是感冒症状,开始谢英并不在意,就在家里找些草药煎给儿子喝,但是没有丝毫效果,儿子的病情反而加重了。见儿子一连几天粒米未进,谢英慌了神。9月10日,谢英带着身上仅有的50元钱与儿子来到镇上卫生院。
谢英给彭秀讲了她与儿子在卫生院里的遭遇:“上午10时许,我与儿子到了医院后,当时接诊的医生约40岁,他给我儿子开了放射卡片,要我带儿子去放射科进行检查。片子出来后,他说结果很严重,但具体是什么病没有告诉我。听说此言,我就要求儿子住院。由于来时匆忙,身上带的钱不多,医生说,只要缴1000元钱,就可以住院,不缴的话就不收人。我就给医生求情,叫他们先给我儿子进行抢救,我回家去把钱借回来。可是接诊的医生说,没有钱坚决不能收人,把钱带来再说。那位医生还说,你儿子这病只要1000元就一定能够治好。不论我怎么说,医生就是不让我儿子住院。后来没有办法我到街上找到亲戚李银莲借钱,可是她也没有钱。”
最后谢英说完已是声泪俱下:“彭医生,求你帮帮忙,你先给我儿子吊点常规消炎针,我回家去借钱来再送进医院。”
对于谢英的请求,彭秀虽然心里同情,但她认为自己是开牙科诊所的,按照规定,平时是不接待这些病人的,于是彭秀想不如自己借钱给谢英让她将儿子送进卫生院,等借回钱后再还自己不迟。可不巧的是,当彭秀摸遍全身只摸出几十元钱来,她这才想起昨天家里所有的存款全让丈夫拿到上海进药去了。看到满面泪容的谢英与奄奄一息的李明,作为一位女人,同情的心理开始在她心里悄然升起。此刻李银莲也在一旁帮着谢英求情:“彭医生,你就帮帮她吧,给孩子的病情先稳稳,即便出现什么意外,我们不会怪你。”
此刻,李明的体温急剧升高,呼吸也不断粗重,同时伴有腹泻与腹痛。想到孩子的母亲回家借到钱后就会马上将孩子转送到医院治疗,只因这一念之差,没有得到孩子确切病情的彭秀没有多想,她马上将孩子扶在病床上躺下,然后给孩子的静脉进行消炎点滴。她此时的想法是,孩子在发烧,只要先把烧退下来,孩子也许就能脱离危险。
看到自己的儿子静静地躺在病床上,谢英急忙返回家里借钱。
孩子猝死诊所 拉开行政官司序幕
时至下午4时许,由于路上堵车,谢英没有及时赶到。而此时李明的病情却更加严重,彭秀给予消炎、抗毒的措施没有见效。见此情况,彭秀与李银莲急忙赶到附近不远的卫生院,将孩子的病情告诉了那位接诊医生。要求他们进行抢救,自己愿作经济上的担保。谁知那位医生认为彭秀在抢他们卫生院的生意,于是冷冰冰地说:“既然到了你那里,你就去治吧。”下午5时许,李明死在了彭秀诊所的病床上。直到下午7时,李明的母亲谢英才赶到诊所。当看到的是儿子冰冷的尸体时,谢英见状不禁放声大哭。虽说孩子死了,但谢英没有食言,一点都没有责怪彭秀,接着,谢英的丈夫闻讯赶来后,他也大度地对彭秀说:“如果你不抢救,孩子也是一个死,你尽了力,即便是死在你的诊所里,我们不怪你。”尽管谢英夫妇对他们没有责怪之意,但彭秀出于人道与同情心,她当时就打电话向老家的父母借了1600元钱作为李明的安葬费。
9月12日上午9时许,卫生局执法所的两位工作人员走进彭秀的诊所。他们对彭秀说:“我们接到你将一位小孩治死的举报,现在对你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在对彭秀进行一番询问后,两位执法人员将彭秀用于抢救李明过程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口头告之彭秀:“从今天起,你的诊所进行停业。”三天后,彭秀来到卫生局陈述事实的经过时,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向她宣布了此次事故的原因分析报告:“李明在卫生院的诊断结果是,1、支气管疾患伴两肺感染;2、不排除钩体病。”但卫生局却没有正式的鉴定文书证明死者的真正死因。
接着,卫生局给她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通知要她缴纳3000元罚款。彭秀不服,于同月17日来到卫生局进行陈述与申辩。她认为,病人虽然死在自己的诊所,一来自己并不正式违规接诊,而是在病人没钱进卫生院的情况下,病人的亲属苦苦哀求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抢救措施。同时,死者家属也原谅了自己,所以她没有责任。
见彭秀竟然是这样的态度,卫生局只得将意见改为:“你怎么也得先缴2000元,但必须吊销你的执业证,六个月里你不能在当地继续行医。”但彭秀认为卫生局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死者李明的死系自己的救治行为所致,因此她不服卫生局的意见。她三次来到卫生局要求卫生局给予她正式下发处罚决定。10月11日,卫生局经研究认为,彭秀超越行医范围致死人命,情节严重,有可能触犯刑律,于是将此案材料移送公安局处理。公安局当即受理,对彭秀马上立案进行调查。
不服处罚上法庭 行医越轨救人也得吃官司
经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公安局认为,彭秀超范围行医虽然全是事实,但事出有因,因而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于是公安局将材料退还给卫生局。得到消息,彭秀终于长长地吁了一口气。她认为,既然公安局下了结论,卫生局也该解除对自己诊所的查封。经彭秀几次催促,卫生局认为,既然公安局认定不构成犯罪,但你要求重新执业,你就得花钱买教训,先把罚款3000元缴上来再说。可是,性格倔强的彭秀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缴纳罚款,同时,即便是要缴罚款,也要卫生局下一个正式的处罚决定。可卫生局也强硬:“你超越行医范围致死人命,你不缴纳罚款就不解除查封与允许你再进行执业。”
彭秀不服,她一纸诉状将卫生局告上法庭。她在诉状中认为,虽然卫生局没有作出正式的处罚决定,但卫生局已向她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此通知书也可认为系被告方下达的处罚决定。因此,彭秀请求法庭撤销该《通知书》,并退回扣押的医疗许可证、医疗器械及药品,同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计3万元。
通过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卫生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作出行政处罚前的一种先行程序。同时,由于卫生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其行政处罚程序已然中止。现在因公安局认定原告超越范围行医不构成犯罪而将材料退回卫生局后,该行政处罚程序予以恢复。因而,法院于2007年3月初,以此为由裁定驳回原告彭秀的起诉。
同年3月14日,卫生局下达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认定彭秀超范围行医,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与器械。
2007年4月16日,彭秀再一次将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
庭审中,原告彭秀认为自己对死者李明的治疗措施是在正规医院未能救治生命垂危病人,且病人家属苦苦哀求之下自己才给予救治的,自己是免费进行治疗的,而且自己救治时系用常规消炎药进行的,该消炎药的药理并未能致命,且在治疗中途发现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后,自己亲自赶到卫生院要求给予抢救,由于医院继续拒绝同时隐瞒病情,因此造成病人死亡的后果。同时,被告方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死者的死系与自己的治疗不当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因此,原告的行为是采取紧急措施而非超范围行医。
被告卫生局则认为,原告彭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只规定其只能从事口腔保健治疗,但原告明知自己没有治疗内科的资质而擅自收治内科病人,完全属于超范围行医,且造成后果严重。因此,我们下达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人口和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其中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药械受用者的身心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
组长:*
苏薇副局长
成员:*医政科科长
*卫生监督科科长
*妇幼保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
四、职责分工
(一)医政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搜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情况的总结。并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的自查。针对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卫生监督科: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作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好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经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防伪标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药械。
(三)妇幼保健所:检查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1、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有无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3、是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品;4、手术病历书写是否规范。
五、实施步骤
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6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医政科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举报线索组织进行检查。
自*年4月开始,医政科负责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表及月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抽查总结阶段(*年7月~8月)。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组成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迎接市卫生局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中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2013年6月柳州市卫生局接群众韦某来访举报,称其在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做针刺面部的医疗美容手术后局部出现肿胀不适,质疑该美容诊所及实施手术人员的资质。卫生监督员立即到位于某大厦8楼的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现场检查,诊所接待室内墙壁上粘贴着“微整形银针丽”的大幅宣传画,并有“银针丽”项目操作人员郭某的图片及简介。经查,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负责人是郭某,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医疗美容外科。通过对投诉人和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执业人员郭某的调查核实,证实为投诉人韦某独立实施“银针丽”(原理:用针灸针刺入皮肤刺激面部穴位达到除皱瘦脸的目的)美容项目的是该诊所的执业人员郭某。郭某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仅向监督员提供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上认定的资格为卫生医师,工作机构为柳州市某监测站;及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针灸师”职业资格证书。卫生监督员现场收集了该诊所登记有为投诉人韦某做医疗美容项目记录表复印件2份,及开具给韦某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作为证据。柳州市卫生局经过审理认为: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郭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向某医学整形美的误解,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同时,大部分病人的诉求亦得以在医院层面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投诉的工作量。3.7向医生提供免费行业资讯,促进整体医疗水平提高以医师协会牵头,定期收集国内、国际最新的医学研究进展和成果、最新的政策要求和变化,向各省市的医师提供免费的行业资讯,有助于推动我国整体医疗专业水平的提高。容诊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不服处罚,提出陈述和申辩申请。陈述和申辩书中称:(1)从业人员郭某2000年已获《医师资格证书》,但此后遗失且未补办,其提供有郭某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资格名称:卫生医师)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类别:公共卫生);(2)郭某2011年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针灸师”职业资格,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及等级:针灸师)。柳州市卫生局针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了情况核实并组织了二次合议,合议认为:(1)在我国,医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方能在医疗机构执业,而郭某遗失《医师资格证书》后未及时办理,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而郭某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资格名称为卫生医师,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中类别为公共卫生,执业机构为柳州市某监测站。但是该诊所为整形美容诊所,核准的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外科专业,故医师的执业类别必须为临床,与郭某的执业类别不相符,郭某也未能出示其本人的《医师执业证书》。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因此对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的处罚符合相关法规。(2)郭某为投诉人韦某实施“银针丽”美容服务,属于医疗诊疗活动,需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方能进行该项操作,而郭某仅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中职业及等级为针灸师,故认定郭某没有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
综上考虑,维持责令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立即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柳卫医罚字[2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中称:30号处罚决定是错误的。理由如下:(1)郭某1999年已获得医师资格证,后不慎遗失,但被申请人不能因此否定郭某的医师资格;(2)郭某2011年已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针灸师证》,该证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并可作为境外就业凭证;(3)某大厦8楼同时是某某美容院所在地,拥有卫生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许可范围:生活美容)及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业主也是郭某。某某美容院聘用郭某为针灸师为顾客美容符合国家规范的职业范畴。请求撤销柳州市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机关认为:柳州市某大厦8楼为某某美容院和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两个不同主体的所在地,业主又都为郭某,根据柳州市卫生局提供的证据无法明确实施被处罚行为的主体,据此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撤销柳州市卫生局作出的柳卫医罚字[2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讨论
2.1复议机关撤销柳州市卫生局对郭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值得商榷首先,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执业地址是:柳州市某大厦8楼,当事人办证时提交用于的行政许可审批的图纸显示:该地点所有区域均作为该医学整形美容诊所使用。诊所接待厅内粘贴的“微整形银针丽”宣传画也证明“银针丽”就是该诊所开展的一种医学整形的项目。投诉人韦某到该地点应该是来做医学美容的,而不是生活美容。其次,从卫生行政部门收集到的韦某医疗美容项目记录复印件、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开具给投诉人韦某的收款收据复印件证据显示,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对投诉人韦某实施的操作是以“医疗美容项目”的形式记录过程并以“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的名义开具收款收据的。所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主体为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并没有错误。复议机关以处罚主体不明确撤销柳州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值得商榷。
2.2关于在同一个地点两个主体的探讨本案之所以引起行政复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某大厦8楼为某某美容院和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两个不同主体的所在地。2002年卫生部颁发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疗美容的概念、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设置、人员资质及执业规则作出规定,明确了开展医学美容服务项目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仅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许可范围为“生活美容”卫生许可证的场所是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但是,作为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诊所能不能在该地点同时从事生活美容服务呢?该问题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在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后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核发了一张许可项目为“生活美容”的卫生许可证,获得许可后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造成了同一个地点既从事医疗美容又从事生活美容,并且都办理了相关的合法证照,导致了同一个地点两个主体,“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局面,容易让人混淆。
2.3“针灸”是否一定属于医疗美容2002年卫生部颁发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美容的概念,医学美容是指通过使用手术、药物及物理等手段,以达到改变人体外部形态、色泽及部分改善其生理功能,进而增强人体外在美感为目的的修复和再造性美容。只要对人体采用了侵入性手段,就应属于医学美容范畴。中华医学会2002年按照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要求了《医疗美容项目(试行)》,确定了医疗美容服务的具体项目;2009年12月11日卫生部又制定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对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提出更加具体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针灸是列入医疗美容项目的。必须具备较高的医学知识,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有一定的临床经验的专业人士才可上岗。卫生部的《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美容。所以,本案中郭某仅凭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针灸师证》就独立开展以针灸技术为主的“银针丽”项目,卫生行政部门不予认可其开展医疗美容资格是有理有据的。
2.4本案的不足之处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医疗美容外科。而2009年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将医疗美容项目分为美容外科项目、美容牙科项目、美容皮肤科项目、美容中医科项目四大类。而针灸美容技术被列入了美容中医科项目中。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中并没有美容中医科。所以,实际上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从事以针灸技术为主的“银针丽”项目属于超范围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对某医学整形美容诊所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执业人员郭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针灸美容中医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界定为“非医师行医”进行行政处罚更为妥当。
3建议
3.1卫生计生委与人社部两个部门应做好沟通协调。本案中执业人员郭某获得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针灸师证》,人社部规定该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并可作为境外就业凭证。而卫生行政部门却不认可此证的“针灸师”行医资质,当事人为规避无证行医的事实,在同一地点开办一个生活美容场所并办理合法证照,以生活美容的名义雇请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针灸师证》的从业人员为顾客从事针灸美容,产生投诉纠纷后给案件查处带来难题。
个体诊所2016年度工作总结一 我诊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一年来认真做到依法执业,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现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科目是中医科、内科和口腔科,在开展诊疗活动中,能够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没有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二、诊所现有主治医生xxx人,执业医师xxx人,执业助理医生xx人,执业护士xx人,已经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三、诊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并按照要求上墙公布。制定有医师和护士岗位职责,制定有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等相关制度。
四、热情周到为病人服务,关心病人疾苦,耐心细致询问病情,认真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全年诊疗患者xxxx人次,没有发生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五、能够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文书,配备有门诊日志、处方、门诊病历、转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登记本、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毁形登记本和收费票据等,对就诊病人进行登记,书写门诊病历,用药开具有处方。
六、加强自身药品采购和保管工作,使用的药品全部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进药品有票据。不向非法企业和个人购买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变质药品,确保临床医疗用药安全。
七、医疗废物交与xxxx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双方签订有《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合同》,每两天交接一次医疗废物),有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本,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八、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发热病人及时转诊上级医院;在诊疗工作中,没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
九、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活动,结合日常诊疗工作,向患者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上级下发的卫生知识宣传资料,能够张贴在诊所进行宣传。积极参与白马凼社区居委组织的卫生活动,平时做到经常打扫诊所内外环境卫生,保持诊所环境整洁。
个体诊所2016年度工作总结二 我诊所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领导下,认真做到依法执业,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扎实做好诊所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的各种岗位培训,努力发扬特长,为老区的卫生事业作出了贡献。将诊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在市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学习各种卫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的有关内容,高度重视个体医疗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按医师法的规定的范围进行行医,不超范围行医。全面按照市县卫生局的精神进行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视患者为亲人,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 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这几年来无一例医疗纠纷发生,并且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
二、加强理论学习工作,充分发挥服务作用。自己在工作中,不断的研究医学理论,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在近45年的医疗工作中,强调的是增强免疫力,削弱和排除致病的不利因素。消除疾病,保持健康。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在工作中也感到了医学博大精深,自己深深的体会要为患者更好的服务就要不断的加强医疗理论的学习。
三、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严格依法行医。本人持证上岗,按执业范围行医,并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要求,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各人员定期参加上级医院的各种培训工作,并
得了良好效果,诊断治疗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并且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文书,配备门诊日志、处方、门诊病历、转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登记本、一次性医疗器械、药品购进登记本等,对就诊病人进行登记,书写门诊病历,用药开具处方等。
四、加强自身药品采购和保管工作,使用的药品全部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进药品有票据。不向非法企业和个人购买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变质药品,确保临床医疗用药安全。
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发热病人能够及转诊上级医院;在诊疗工作中,没有发现传染病人?一但发现传染病例,按照规定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一、摸清本底,建立和完善“两项”档案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的通知》要求和医疗卫生机构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摸清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本底,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并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对“两项”档案进行补充修订,建档时限为每年一档,到期续建。
二、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分级监督管理制度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城区门诊部、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措施得力。”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认真做好卫生行政许可与医政监督执法的衔接工作,做到信息畅通。
三、建立专家指导制度,提高医政执法技术含量
根据医政执法工作需要,聘任二级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人员、有关专业技术骨干,建立特约卫生监督员专家库。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提供专业咨询、案件研讨等工作,对医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提高。同时,特约卫生监督员作为各医疗机构的信息联络员,及时将医政执法信息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各自医疗机构,起到信息沟通和桥梁作用。
四、实施综合执法,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根据市卫生局工作重点提出的“年对公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100%,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监管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作要求。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好综合执法工作,避免公立医疗机构出现违法执业、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医疗事故、非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五、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规定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胶南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依据,以此推动和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六、加强重大案件回访,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暗访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实行重大案件回访,制定和完善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对无证非法行医多次被取缔或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再次非法行医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相互通报信息,严厉打压非法行医行为。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关注媒体报道动向,执法检查随时跟进,坚决避免检查滞后和不作为现象发生,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七、建立巡查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将卫生监督执法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八、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
年4月份开始,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诊疗行为”为主题的诊所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卫生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推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授牌”的“六统一”管理模式,纠建结合,规范诊所的医疗广告和执业行为,提高我市诊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年底前全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以上,明年争取达100%。
九、开展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和母婴保健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年5至10月份,将对全市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和母婴保健机构以及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
十、加大医疗广告监测与处罚力度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整顿医疗广告工作部署和《市医疗广告卫生行政处罚量罚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处罚、上报、公示和案件移送工作。加大违规医疗广告的整顿与行政处罚力度,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十一、其他工作
加大医政监督调研力度。围绕制约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掌握现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地点:新民市城郊乡卫生院城郊门诊
事件·现场
一个活蹦乱跳的男孩,在打了滴流后变成一具僵硬的尸体;一个本无处方权的护士,在开出了口头药方后,便被警察带走了。
护士,开方?
10月20日深夜,新民市城郊乡门家网村26岁的崔亚娟家里,两岁半的儿子小萌哭个不停。量体温,37度多,孩子低烧让父母着急,孩子吃了半片扑热息痛后,进入了梦乡。
昨天早上没到8点,孩子已经烧到38.3度了,小萌的父母抱着孩子来到此前就诊过的城郊乡卫生院城郊门诊看病。
“什么感觉?烧多少度?……”家人事后回忆说,门诊惟一的医生不在,护士薛立红在没有为小萌量体温、没有听诊、没有做试敏、没开处方的情况下,让孩子的父母在两种阿奇霉素中选择,孩子的妈妈要了40元的粉针剂阿奇霉素。
孩子,没了!
淳朴的崔亚娟两口儿,在护士薛立红面前也没有过多担心。
8点多,小萌开始打点滴。就在点滴快打完的时候,“萌啊,别哭了……”但孩子的哭闹声完全压过崔亚娟的抚慰。妈妈抱住小萌的上身,爸爸摁住小萌的脚,仍无济于事。“护士,停了吧,我们不打了!”崔亚娟喊来薛立红拔下针头。
一股黑血顺着针眼涌出!
小萌父母赶紧用棉花堵,但血流不止,随后,小萌的全身出现抽搐,神志不清。由于门诊没有急救设备,薛护士只能用人工呼吸的方式对小萌进行急救,但作用微乎其微。“快拨120!”薛护士喊道。就在急救车去往新民市医院的路上,小萌已经停止了呼吸,10点左右,孩子被宣布死亡。崔亚娟抱着儿子的尸体,痛哭不止,孩子的尸体又被家人拉回诊所。
“我儿子以前也在这里看过病,打过滴流,都没事。可这回咋成这样了呢?”小萌的父亲泪流满面地说道。
对话·进展
“不接受私了”
当记者赶到现场时,小萌的父母仍沉浸在可以想见的悲痛中。门诊已经“人去楼空”,护士薛立红被当地派出所带走,门诊的医生不见踪影,而配药室也是“铁将军”把守。
下午2点零4分。新民市卫生局来到事发现场。2点30分,新民市卫生局医政科王艳杰处长介绍说,已经联系到沈阳市卫生局立即对男童的尸体进行冰冻,准备尸检,向沈阳市卫生局汇报后,就会展开相关调查。
当晚6点多,小萌的父亲杨继伟告诉记者,护士薛立红晚上找他想不做尸检,要私了。但他还是要求做尸检。“我要替我儿子讨个公道,不能让他白死。”杨继伟坚定地说道。
调查·质疑
质疑一:护士为何能看病?
新民市卫生局丁局长说,该门诊部虽然只有一名医生,但必须由医生看病、出方,护士绝对不允许。可据家属反映、当地民警证实:在小萌就医的过程中,一直都由护士薛立红看病、开药、注射,而且没有开处方。而该门诊惟一的医生于宏俊当时并没有在场。是谁给了护士薛立红的特殊权力?
质疑二:护士资格年检了吗?
在派出所,记者看到护士薛立红的资格证书,时间是从1995年起。但记者只看到执照的正本,不见副本。正常情况下,副本里要注明该护士是否每年检查通过,才能继续从事护士职业。这个副本又去了哪里?
质疑三:门诊与卫生院到底是何关系?
记者来到该门诊的所属单位城郊乡卫生院时,领导也不见踪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那个诊所与卫生院没有任何关系,医生于宏俊是该院十几年前离职的大夫,是他承包的诊所。
奇怪的是,卫生院的法人和门诊的法人却是同一个人。而卫生局认定门诊属于卫生院的下设单位,不是个人承包。究竟两者间有无关系?若有关系,为何惟一的医生又是一名离职员工?
质疑四:执照单位为何“笔误”
新民市卫生局医政科王科长告诉记者,该门诊要有独立的执照,而且要注明为“城郊乡卫生院门诊”字样。
但在诊所出具的执照上单位栏中清晰地写着“城郊乡卫生院”,只有城郊乡卫生院才可以出具这样的执照。对于这个不正规的写法,王科长的解释是,这是工作人员的“笔误”。到底是执照本身有误差,还是书写出现错误呢?
常识·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