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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标准优选九篇

时间:2022-10-30 14:45:2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小微企业标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小微企业标准

第1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关键词 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 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2004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以及省市安监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0年,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出台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湖北省安监局于2011年制定了《湖北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荆州市安监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荆安监文〔2012〕85号)。

笔者参与了湖北荆州市小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本文从基础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与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四个方面介绍小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方法。

一、小微工贸企业生产条件及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一)小微工贸企业生产条件。

小微工贸企业生产条件一般具有如下特点:生产规模较小;生产设备设施比较简陋;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安全管理制度有待建立或完善。

(二)小微工贸企业危险有害因素。

以纺织企业为例,工贸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火灾、机械伤害、触电(雷击)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容器爆炸、粉尘危害、噪声和振动危害、高温及低温等。其中以火灾和粉尘危害尤为突出。

二、安全标准化创建流程及评定标准

根据荆安监文〔2012〕85号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包括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

小微工贸企业首先成立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并根据目标来制定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达标建设责任。其次,聘请相关专家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排查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第三,企业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教育培训,实现全员参与。第四,企业依据评定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评工作,并着手准备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材料,以便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安全标准化外部评审。

根据湖北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考核评价工作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安全标准化企业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国家级)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二级(省级)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三级(市级)考核得分不少于700分。设备设施安全考评各空项分之和超过400分的,不得评为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超过200分的,不得评为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企业当年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存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不得参加考评。

湖北省未出台评定标准的行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小微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小微工贸企业基础管理标准化创建

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基础管理标准化的创建是小微工贸企业极易忽略也是其非常薄弱的一个重要环节。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建设:

(一)建章立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针对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或修订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

3、制定或修订各岗位操作规程。

企业对缺失的制度进行制定,对不完善或陈旧的制度进行修改或更新,并将各种规章制度文件化。

(二)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自身情况,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邀请专家进行安全讲座或培训,组织职工外出参观学习,编写安全教育宣传手册,全员参与学习,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及技能考核,鼓励员工主动学习,使安全教育培训深入人心。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应有记录并进行归档。

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形式有:

1、每天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活动日;

3、安全生产会议;

4、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

5、事故现场会;

6、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及标志;

7、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三)引进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采用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如5S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检查表管理法等。

1、“5S”安全管理方法。

5S起源于日本,是指在生产现场中对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是日本企业独特的一种管理办法。5S是指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等五个项目。

整理即区分要与不要的物品,现场只保留必需的物品。整顿即必需品依规定定位、定方法摆放整齐有序,明确标示。清扫即清除现场内的脏污、清除作业区域的物料垃圾。将工作场所的污垢去除,可使危险发生源更容易发现,清洁即将整理、整顿、清扫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维持其成果。素养即人人按章操作、依规行事,养成良好的习惯,使每个人都成为有安全素养的人。

5S管理方法非常适合小微工贸企业的管理,其实施成本低,技术难度不高,但安全成效和经济收益高,也易为小微工贸企业所接受。

2、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法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发现系统以及设备、机器装置和操作管理、工艺、组织措施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列成表格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主要包括四个操作步骤:收集评价对象的有关数据资料;选择或编制安全检查表;现场检查评价;编写评价结果分析。

安全检查表法简单易懂,操作性强,但编制安全检查表的工作量及难度较大,检查表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编制者的知识水平及经验积累,也会影响到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四、小微工贸企业设备设施安全标准化创建

设备设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是标准化创建中的重要的硬件环节,小微工贸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基础管理比较薄弱,设备设施比较陈旧。以纺织厂为例,在设备设施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消防器材不得超过年检有效期,应及时更新;

2、登高梯台底部应有自锁装置,直梯应有安全护笼和防滑装置;

3、车间照明等应用防爆电器,接地装置应有年检报告;

4、旋转导轨应有自锁装置;

5、仓库不得过量或杂乱堆放,应防止自燃;

6、配电房应有防止动物进入的设施;

7、变压器应有绝缘年检报告;

8、高空作业应有护栏和审批报告;完善企业临时电线审批制度;

9、完善标识标牌;

10、厂内车辆应及时检验,驾驶员不得无证上岗;

11、电器不应使用临时电源;

12、电源应设置护栏;

13、其它。

五、小微工贸企业作业环境安全与职业健康标准化创建

作业环境安全与职业健康保障创建关系到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及环境的良好状态,是安全标准化创建中的重要环节。在创建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完善安全通道的布置,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2、作业人员应依工种佩戴标准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尘口罩、安全帽、绝缘手套等;

3、应完善防尘防毒设施,如防泄漏、防二次扬尘措施;

4、应有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报告,应有员工体检报告,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等;

5、其它。

六、小微工贸企业安全文化标准化创建

安全文化是安全标准化创建中的重要部分,它代表了企业的软实力,体现了企业的精神面貌,并能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有序地进行,保障企业持续和谐地发展。

小微工贸企业的安全文化依据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进行建设。大至安全承诺、安全理念,小至安全教育活动、行为激励、安全事务参与等,都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基于小微工贸企业规模小、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特点,可采取如下措施:

1、人手一本简单易懂的《安全标准化通用手册》;

2、开展员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月活动和亲情教育活动;

3、制作标语、宣传栏、创办微型内部刊物等;

4、以讲课、会议、座谈、演练、参观展览、看录像、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员工的安全素养等。

七、结语

小微工贸企业总体呈现数量多且不规范的特点,因此小微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创建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它不仅需要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推进,更需要小微工贸企业提升安全意识并积极地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本文针对小微工贸企业的特点,分析了小微工贸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根据国家、湖北省的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从基础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与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四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具有实效性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的提出,既考虑到了小微工贸企业的实际条件,又能确实提升小微工贸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水平,且易为小微工贸企业接受并进行整改落实,从而使小微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得到提升。

(作者单位:胡章地,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窦宇雄,董强,胡文军,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胡雅文,湖北虎渡河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马西员. 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中国钨业, 2003, (3).

[2]赵景华.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初探.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1, (9).

第3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4500万的中小企业,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色。对于企业信息化领域而言,就有4500万个不同的需求。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从几年前开始,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标准的呼声就从未停止过。然而,经过几年的探索,中小企业信息化标准依然没有定论。什么才是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需要的标准?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迟迟难以成型?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厂商及用户应该从哪方面下手来解决这一难题?如何理解中小企业信息化标准?

5月13日,在一场关于中小企业信息化行业标准的沙龙上,信息化专家和企业代表根据自己的理解和经验给出了各自的结论。

信息化研究中心刘权博士认为,关于中小企业信息化标准的建立在业内已经持续探讨了多年时间,而标准迟迟没有出炉的原因之一是,人们对标准的理解不同。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主要涉及两类人群:一是中小企业内部信息化建设和运营人员,二是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建设和服务的厂商。

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标准而言,应该包括两个层面。

一是中小企业信息化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标准。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流程?应该搭建怎样的信息化平台?如何利用该平台来推进中小企业业务增长?这是该标准需要涉及的领域,也是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标准。

二是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服务标准。影响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是第三方服务平台。目前,全国第三方服务平台数量超过100个。如此多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同时服务于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信息化可能出现非良性发展。因此,如何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开展服务成为摆在众多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商面前的一大挑战。服务标准的推出,对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标准进程更具意义。

对于服务标准,业内有发言权的企业当属凤毛麟角。尽管面对着如此众多的困难和挑战,以中企动力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厂商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标准的建设打开了一道大门。

第4篇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1月1日起施行。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1)属于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属于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

(3)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按减除50%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额,并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

(4)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且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符合相关标准,按实际利润额预交所得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享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误区系列: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2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5篇

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化品种类繁多,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就有2828种[1]。

我国大多数化工企业规模小,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0%左右。在一些省份,20人以下的小化工企业约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40%左右,有的接近50%。这些小化工企业普遍工艺技术落后,装置水平低,缺乏有效控制系统(如联锁装置等),人员素质差,安全投入少,安全生产基础薄弱[2]。为了提高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先后颁布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3-6]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对我国危化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危险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企业在实际创建过程中亦存在不少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那么安全标准化体系将不能正常运行,持续改进的安全标准化宗旨也难以实现。

2.安全标准化创建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尽相同,但总的来看,目前,中小型企业在推进安全标准化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纯粹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在外部评审前突击达标,评审结束后疏于管理,绩效考核不严格,未能按照安全标准化“PDCA”动态管理的模式进行持续改进。有的企业在安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人员和安全投入不足。

2.2规章制度虽建立但难落实

在实际创建过程中,部分中小企业因自身管理水平不足,聘请咨询机构协助创建安全标准化,但往往机械的将咨询机构提供的有关制度模板改换名称,未能结合企业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结果各种规章制度表面上是已建立,但实际上难于落实,最终未能实际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3多套体系运作,未能有机统一

部分企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应不同管理部门或客户的要求,同时运行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OHSAS 18000、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等多套管理体系。很多企业只是机械的按照各种体系的要求进行编制相关文件,但又未将各种管理体系融会贯通,导致企业对于同一件事情可能存在多种制度进行管理,并且相关的档案、记录资料混杂在一起,导致运行困难。

2.4重点环节未摸清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体系作为一个面向各种类型、规模的危化品企业的体系,对负责人与职责、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作业安全、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职业危害、事故与应急、检查与自评等等多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但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来说,每个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都不一样,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抓住重点环节加以完善,如此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对策措施

3.1落实法定义务,转变观念思路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再者,企业在推进安全标准化虽然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但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能够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对企业来说间接的也是一种效益。

3.2真抓实干,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制度如果只是为了应付外部评审检查人员审查而制定,这样的制度将毫无意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即使咨询机构提供了一定的模板,也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方能给制度带来生命力。

3.3有机融合,实行统一的管理体系

企业针对不同管理体系的要求,可以制定统一的企业自身的管理文件,针对各管理体系中互通的部分,并不需重复甚至矛盾的表达。企业相关人员也只需执行一套管理体系,而不至于被多套管理体系弄得晕头转向。相关的记录档案也统一归档,提供索引。

3.4抓住重点,完善薄弱环节

中小型企业发生事故往往是安全意识淡薄、个人防护用品缺失、危险作业监管不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不严等原因造成。针对这些,企业创建过程中,在立足于硬件条件达标的情况下,应通过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意识、规范危险作业、做好个人防护和现场处置、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关键环节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6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质量发展;公共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持续深化,“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理念的推广,“互联网+”思维的形成,小型微型企业(下文简称“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拼图”。一方面,小微企业的发展是我国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一环”,是吸纳就业的“主战场”,是未来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发展有助于推进内、外部联动,成为促进中外经济协作发展的桥梁,帮助中国优势要素“走出去”,消减国内过剩产能,减轻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难度和阵痛,从而实现中外“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然而,小微企业的战略价值并不能掩盖现阶段中国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管理水平偏低、科技水平不高、人力资源匮乏、相关支撑政策不完善、投融Y难等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究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归根结底是发展只有数量,没有质量。质量意识的淡薄、标准化的缺失已严重威胁小微企业的成长与壮大。

本文正是基于这一逻辑线索,聚焦我国小微企业,研究质量提升对小微企业的效应,探讨如何提升小微企业的质量,促使小微企业真正扛起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的一面大旗。

一、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型、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现阶段,我国的小微企业的现状如下:

(一)数量庞大,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2013年和2014年中国的小微企业数量分别达到5606和6530万户,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超过90%。在所有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已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基础力量,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与此同时,小微企业是当前及未来我国经济创新和发展的新动力,对激发市场活力和释放发展潜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小微企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2020年能否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影响因素。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13年我国第二、第三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28.1万亿元,比2008年增加123.9万亿元,增长118.9%。其中2008~2013年期间,新开业小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6.9万亿元,对二、三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为21.7%,拉动二、三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5.8个百分点。

(二)吸纳就业能力强,解决社会民生问题

小微企业是我国容纳就业的“蓄水池”。根据2013年统计数据,中国7.67 亿就业人口中,小微企业吸纳了1.5亿就业人员,并且70%以上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口汇集于小微企业。2014年小微企业吸纳了2.5亿就业人员。从绝对占比份额来看,2013年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占就业人数比重为19.56%,2014年这一指标达到32.38%。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产净值人均占有份额方面,同等资金投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强于大中型企业;二是绝对份额方面,小微企业解决了我国绝大部分城镇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目前这一比例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三是容纳就业人数的空间方面,小微企业已成为初次就业和社会再就业的主要承担方。

(三)行业分布广,结构呈两极分化

我国的小微企业主要聚集于制造业以及服务业,逐步向服务业领域扩充。数据显示,2013年底小微企业在工业领域的占比为18.49%,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科技领域的占比分别为:36.44%、9.93%和4.62%。

同时,根据全国工商总局的调研数据测算,2013年我国小微企业具体行业分布表明:第一,小微企业敢于创新,发展领域覆盖所有产业,且在各类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中不断涌现;第二,小微企业主要聚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特别是批发业和零售业,第一产业中小微企业占比仅为2.47%;第三,工业、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小微企业的效益普遍不高。而相当一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愿望较强,但受困于多种关键因素,转型升级重重困难。

二、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质量问题

(一)市场准入缺乏“质量红线”,“劣币驱逐良币”

小微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相对混乱,缺乏“质量红线”。出于利润考量,企业不择手段降低成本,市场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发企业恶性竞争,引起产品质量优良的企业由于效益等原因退出市场,最终市场中充斥着质量差的产品。如:工业领域近年来不断发生厂房重污染、建筑工地塌方等质量事故,很多没有资质的小微企业承接各类工业生产活动,在利润的驱使下,以次充好,危害社会。

(二)质量服务不完善,小微企业外部成长环境恶劣

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服务环境,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必然需求。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人才培训服务、信息化服务、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服务创业辅导服务、信用与融资担保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等。

在建设并完善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重大轻小”的思想仍然存在,社会化服务建设进程中只考虑大型企业,而忽视小微企业的现实需求,导致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社会化服务的提供主体单一化,效率低下。总之,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环境的数量和质量都不够,民间组织参与程度不高。

(三)标准化建设不完善,产品不可靠

首先,小微企业未体会到标准化战略的价值。目前,我国众多小微企业受制于资金、技术等,意识不到标准的重要性,认为其是大企业的专利,这种观念对小微企业未来发展比较致命。其次,缺乏标准文本。建立标准体系需配套多样手续,然而部分小微企业缺乏标准文本,尤以私营企业和村办企业为甚。而后,相关标准不齐全。部分小微企业虽有产品标准文本,但缺乏相关标准。如标准中的引用标准,很多小微企业根本不存在。对于重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重要的零部件、半成品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等标准几乎全无,无法对其实施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最后,标准与国际脱轨。我国加入WTO之后,很多小微企业以低价策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脱轨国际标准,给顾客造成“低价低质”印象。

(四)质量意识缺乏,品牌意识淡薄

首先,企业品牌管理意识淡薄。一是品牌观念错误,夸大品牌价值。二是忽视品牌管理。将品牌视作产品经营,无法意识到更深层次价值。其次,缺乏保护品牌的意识。我国小微企业缺乏战略目光,致使优质产品或服务的商标被抢注。最后,过分追求品牌的外在表现和传播炒作。大多数小微企业品牌根基弱,没有长远规划,往往只关注销售和市场份额,把品牌管理的重心放在广告以及传播上。

(五)质量责任认识不足,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落后

“质量是工业企业的生命”,很多小微企业缺乏质量责任。现实中,一些小微企业领导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只注重承包基数完成的短期行为;放松对质量要求,议事日程中没有质量管理工作,忽视质量管理,耍小聪明,搞形式主义。

对产品的质量检测,很多小微企业只留于形式,应付检查,不会将其作为企业的核心工作,放松对工业产品质量的检测。

(六)技术创新投入不够,重“改进”轻“改革”

我国小微企业大多采用粗放式发展且创新能力不足,导致能耗大、成本高、产品质量差等问题。与国外先进经验相比,我国小微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程度低,产品效益普遍较低。小微企业在质量创新方面重“改进”轻“改革”,缺乏有效激睢

(七)质量人才紧缺,专业质量人才资源不足

出于成本控制,小微企业结构设置不健全以及企业对质量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有限等原因,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在人员配备以及设备投资上所占比例相对较低。

首先,缺乏相应的人员设备,且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不受重视,促使质量管理部门影响力相对局限,无法发挥全面协调组织能力。

其次,缺乏优秀的品牌管理人才。许多小微企业将品牌经理的工作界定等同于广告经理,在招聘人才时往往只注重宣传方面的才能。

最后,没有配备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人才。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目前的困境是既培养不出,又吸引不到人才,自然就无法制定标准,甚至是实施高质量的标准化审核。

三、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质量红线”,整合多方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质量红线是国家以及企业立身之本。小微企业若要成功发展壮大,国家及企业自身都必须明确质量标准,守住质量安全,保证有质量的发展。在明确质量基础之上,政府、质量服务机构需要为小微企业提供质量服务。

第一,注重整合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要充分利用政府业务能手、科研院所专家和咨询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包括政策、管理、技术等全方面的咨询服务。建立咨询服务奖励措施。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奖励机制,对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是质量管理体系有较大进步和提高的小微企业给予经济上的奖励,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荣誉上的鼓励。利用网络平台,提供政府及公共机构扶助信息、支持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各领域专家数据库。政府派专人收集各行业专家的资料信息,相关技术书籍、报告和课程等资料汇总成专家数据库,作为小微企业学习的资料库。开设与企业经营前辈及专家进行信息交流的社区。政府建立“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与交流工作室”等社会机构,请专家不定期的到机构内做相关技术培训,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与交流搭建平台。促进小微企业信息共享。从小微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入手,详细登记企业的产品信息、企业的具体地址等信息,并保持更新,使得质量监管机构了解到该企业的产品信息,为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并减少后续的精力。

第二,对小微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实施质量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围绕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中不同层次人员的实际需求,有层次地开展质量系列培训。结合建立的质量管理信息平台,不定期的在平台上发放技术人员去企业进行相关的技术讲解和培训的信息,帮助小微企业建立系统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发挥专家智囊团优势,通过“一对一”帮扶,全面提升小微企业质量发展水平。不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现场指导,从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方面入手,定期向企业提交产品质量状况会诊报告,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措施。

(二)引进先进技术,全面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竞争力

先进技术是小微企业由粗放型发展转型到降低能耗、减少成本、提升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应大力提倡小微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提升质量竞争力。

政府特别是各地质监部门需明确定位,在先进技术引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第一时间调研地区小微企业的技术缺陷,针对性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推广活动。二是提供政策扶持,帮助小微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三是设立政府专项基金。为发展良好但无资金引进大型设备的小微企业提供生产设备;对小微企业在购置自动化设备、技术培训等方面,根据技术等级决定给予津贴支持。

第三方和行业组织要发挥带头功效,推动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追踪行业先进技术,注重学习、引进,并且培养、引进高级技术人才,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援助。鼓励行业协会设立技术援助基金,作为服务经费促进行业的质量发展。开展技术交流会或举办相关技术培训会,要求小微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小微企业要以精益制造、降低能耗、提高质量为目标,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训练企业技术工人的能力,在知识和技术方面进行创新。寻求政府扶持,把握相关技术支持政策,积极学习,推动技术创新。

(三)推行标准化建设,扶持小微企业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

第一,利用标准约束产品质量。质监部门要建立健全标准文本与标准体系,对小微企业实施标准解读与宣传,提供标准化生产的指导。另外质量监督部门应发挥禀赋优势,充分利用检验检测资源服务小微企业。

第二,开设专门的咨询窗口,政府鼓励设立相关的社会机构,吸引各行人才到此机构中,就小微企业标准化在事业战略上的应用提供服务,为小微企业标准化战略提供信息和建议。

第三,迅速实现国内标准化,将标准化作为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可靠性以及实现产品差异性等的有力手段。对骨干、优秀的小微企业,鼓励其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制定企业标准。

第四,注重培养标准化战略人才。积极开展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标准化工作与技术发展的有机结合,培养标准化方面的领军人才,提高小微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发挥平台效应,构建小微企业检验检测平台

一般而言,小微企业不具备引进大型仪器设备的能力。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和质量服务机构作为重要支撑力量,需为小微企业做好服务,搭建有效的检验检测平台,发挥平台效应。

政府特别是质监部门需有意识借助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质监部门要注重整合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管理专业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优惠甚至免费的检验检测服务。政府要统筹规划面向小微企业的公共科技服务平_建设,综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组织,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政府需放开市场、强化监管、引入社会资源,投资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帮助小微企业质量发展。

质量服务机构需紧跟政府特别是质监部门的步伐,抓准方向,明确定位,借助平台发挥效应。要基础夯实。知晓检验检测所需的全套流程、知识和技术等,懂理论、知实操。提高检验检测专业能力。把握政府需求。合理利用检测资源,有的放矢,深入发展,变优势产品。坚持多元化发展。努力构建从“咨询-检测-治理”一站式的优化服务,为企业服务。

(五)重视质量责任,合理规划小微企业质量监管体系

第一,强化小微企业监管,依据其发展程度,探索新的质量监管方式,对新开办小微企业属一般性不合格质量问题,实行“首错不罚”制度,保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全过程的把控,做到“三不”放过,即:造成不合格品的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不合格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未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不放过。规范产品标识标注,努力保证小微企业的质量提升。

第二,加强事前监管与巡查,实行质量预警制度。要主动帮助小微企业分析产品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要向小微企业和收集质量监管信息,建立质量相关数据库。完善监督抽查制度,合理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同时,政府肯定各类媒体(广电、网络、新闻报纸等)在监督小微企业质量问题上的重要地位,鼓励其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搭建互联网统一信用平台,构建共享的质量信息系统,公开小微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要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要将小微企业质量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内,与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企业用地审批等直接联系,从各方面来督促企业重视产品质量管理,杜绝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课题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摘要)[N].中国工商报,2014-03-29.

[2]高景海,王宝安.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滑坡问题的分析[J].学术交流,1995(09).

[3]张晓松.小微企业“家底”首次公布[N].中国质量报,2014-04-02.

[4]谢成校,向东,谭永松,周小平.小微企业成长引导机制探索[N].学习月刊,2014(11).

[5]梁玉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5(10).

第7篇

【关键词】银行 小微企业 名单制营销 必要性

近年来,小微企业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为了促进本行小微企业集群式客户的户数增长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提高本行的区域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度和客户的综合回报力度,商业银行纷纷由单户、点式的传统营销理念转向批量化营销,大力推广小微企业名单制特色化的批量营销管理模式,通过名单制营销快速抢占市场、提高营销效率,从而全面提升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所谓名单制营销,指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指导下,广泛收集信息、建立目标客户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实施择优和精准营销,并对营销效果进行考核评价的全流程营销的创新手段。目前,名单制营销已成为银行提高对目标小微企业客户的吸引力和在行业中的竞争力的有力武器,推行小微企业名单制营销模式对于商业银行健康发展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必要性逐渐增强。

一、破解小微企业界定及分类标准不明确难题

现阶段,我国已有的小微企业界定及分类标准,为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各级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制定扶持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但由于界定标准的不统一,分类方法的不合理,使得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监管机构数据统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问题。

现在对小微企业最为普遍的界定是按照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及财政部研究制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银监会在2007年下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规定”主要通过考察企业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界定小微企业,且只要有一项指标未满足要求即可进行小微企业认定。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许多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已经超过指标上限,但企业方面为获得小微企业的专项信贷优惠和政策扶持,商业银行为迅速占领区域内小微企业信贷市场,双方人为对从业人员人数进行调整,使得授信企业未能同时满足多项指标,从而被认定为小微企业的情况普遍可见。

“意见”主要通过考察企业的授信总额、资产总额和销售总额指标界定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多为私人绝对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等,企业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为自然人,由于“意见”主要关注的是企业的授信总额,且并未将企业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纳入统计口径,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商业银行只根据企业现有贷款余额进行其规模界定,忽略了授信企业在整个银行信贷统计中分别以企业名义和个人名义申请银行贷款余额的累加,存在单户超过授信总额规定也被认定为小微企业的情况。

“规定”和“意见”在全国采用了统一的分类界定指标体系和数据要求,忽略了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区域经济之间的差异性,存在东部企业各指标普遍超高,而中西部企业更容易达到相关标准,从而获得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和政策扶持。

通过实行小微企业名单制营销模式,可以有效改变小微企业分类界定标准不统一、分类界定方法未充分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及分类模糊不清导致小微企业融资低效等问题。

二、转变小微企业客户营销模式的有效途径

目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业务的市场基础不够扎实,客户基础相对薄弱,由于小微企业业务的单笔授信金额和利润相对较低,如果仍旧采取以往对大型客户“一对一”的单一营销方式,会大幅降低客户经理的工作效率,增加商业银行的营销成本。

小微企业名单制营销模式重点在于对优质小微企业集群客户的业务拓展,通过客户群体行业性、地域性、经营模式等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入围标准,进行“一对多”的批量开发,一次营销,批量授信客户叙做,为同类型企业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的授信服务方案,能够迅速增加本行优质小微企业客户数,夯实客户基础,大幅提高本行在区域内的市场份额。

由“一对一”转变为“一对多”,不仅是营销模式的转变,更是增强了商业银行对于集群性小微企业的营销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是推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适应小微企业市场竞争模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目前,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已经由单个企业实力的竞争主编转变为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竞争。一方面,资金的占用已经延伸至核心企业的产业链企业,对于上下游企业的管理已经成为核心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供应链、产业集群、专业化市场和企业协会的竞争优势逐渐凸显,抱团发展和抱团融资已经成为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模式。

小微企业名单制营销模式主要包括针对上下游供应链的“线性”客户的名单制营销和针对专业市场、协会商会类客户的“块状”客户的名单制营销。名单制营销模式顺应了小微企业市场竞争模式的转变,为商业银行迅速发展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占领小微企业市场指明了方向、开辟了思路,是商业银行适应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形势转变的一种营销模式的创新。

四、预防小微企业联保圈的“蝴蝶效应”

在批量化营销小微企业群体时,众多金融机构纷纷采取“大数法则”原理,对于产业链、集群性、商会和协会类小微企业大量给予以联保作为担保方式的融资,而忽略了对授信企业的贸易背景真实性、融资额度合理性、担保能力有效性等环节的调查和测算,致使联保圈危机凸显。而商业银行推行小微企业名单制营销和管理的新路径,针对本地优质产业和支柱型企业产业链客户进行筛选,防止跨行业批量授信,全面规避和化解联保圈信贷风险。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要求,努力推进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创建使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建立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增强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左右时间,逐步推进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面实现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全面提升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将按企业所属由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审核、公告、发证等工作。

(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申报指导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三)各镇政府,马家店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申报指导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3月)。召开全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会议,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培训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创建工作专班人员。迅速摸清本地本行业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现状等。请各单位在3月31日前将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摸底调查表(见附件1)上报市安监局综合科。

(二)组织培训、明确任务阶段(2016年3-4月)。各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小微企业相关人员培训,熟悉掌握考核标准和考评程序(见附件2)。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每年不低于小微企业总数20%的年度创建工作目标,拟定2016年的创建达标企业名单。

(三)典型推动、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12月)。各地、各部门要树立1-2家典型企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发挥榜样作用,以点带面。对已经拟定为2016年达标创建企业,开展服务和指导。各企业要迅速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工作专班,落实经费和人员,严格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对于在自评中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到位。市安监局根据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情况,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按照考评办法和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

(四)检查总结、持续推进阶段(2016年12月-2020年)。各地、各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开展全面总结。通过企业达标创建,进一步了解掌握辖区内企业数量、基本安全条件、生产工艺特点以及安全管理水平,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为今后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做好小微达标企业的典型宣传,落实相关激励政策。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小微企业达标创建工作,直至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企业在达标后,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自评报告。企业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做到持续改进。市安监局对达标到期的企业开展复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达标工作重要性,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二)典型推动,强化指导。创建典型示范企业,总结工作经验,发挥榜样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小微企业全面达标。要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行为;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

(三)加强宣贯,稳步推进。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2016年以及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各镇(街道)要在辖区内展开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工作,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稳步推进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第9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国际借鉴

小微企业是指企业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如工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该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参照该标准进行划型。

一、小微企业在现代经济中对经济的影响如下

(一)可以有效促进经济发展

从全国数据看,“中小企业占据全国企业户数为99.5%”。据资料统计,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广泛分布在城市乡村,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是我国多元化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目前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二)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

相比大、中型企I,小微企业进入壁垒低,所使用的资源少,对环境的适应性强,创办速度快,十分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

(三)有效激励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创新进步

经过多年的发展,小微企业已经从一般加工制造、商贸服务等传统领域,向包括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延伸。在发展过程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决策机制灵活的优势,通过吸收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强市场竞争力,在带动我国电子信息、生物科学等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的同时,也成就了自身的快速发展。从美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占其销售的比重大于大中型企业的比重,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发展的新动力和源泉。

(四)促进企业的相互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夹缝中生存先天不足,更需要通过不断创新来发展壮大,是企业家和大企业的孵化器,代表着企业管理和企业变革的一种新力量。

二、我国现阶段制约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因素

为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从长远来看,我国现行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体系仍存在以下不足。

(一)企业类型划分标准与相关税收政策不统一

现行诸多相关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标准与2011年新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不尽相同,税收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如现行企业分类规定与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不一致。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由于这些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被认定,因此,大部分中小微型企业仍然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二)小微企业税负过高,存在着重复征税的困境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大大减轻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尤其对设备投资大、技术密集型的纳税人更有积极意义,加快了技术革新步伐,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并未实行进项税抵扣制度,为此虽然也相应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至3%,但实际上增值税转型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仍然有限,而且征收率依然偏高,税负过重。另外,营业税的重复征税也加重了相关小微企业的负担。我国现行税收体系分别确定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增值税主要涉及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环节,营业税主要涉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行业,两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企业分类新标准规定了16大行业,而其中有超过10大行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是营业税,这些行业又是小微企业聚集的行业。但是,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实行重复征税,在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纳税人税负下降的情况下,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却并没有减轻,这就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其在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物流业的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手段有限

我国现行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方式相对简单,政策手段相对单一,且优惠对象认定条件过于苛刻,真正能享受到该优惠的企业少之又少。以高新技术享受企业优惠税率为例: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六项条件。但实际上大部分中小微型企业无法同时达到这些标准。

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

(一)发达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研究

1、美国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对商品的流转基本不征税,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突出对小企业低税负、激励研究开发的政策导向,加快资金流向小企业。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资本收益税率减半,按14%征税:新购进的设备使用年限如超过5年,购入价格的10%可抵扣当年的应纳税额:允许小型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本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如超过前3年的平均发生额,超过部分的25%免予征税:从事基础研究的小型企业,研发费用的65%免予计税,同时企业的研发费用增长额可以冲减当年税额。

2、英国鼓励投资者开办小企业,引导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投资者创办小企业的投资额60%可以免税:年营业额少于2500万英镑的小企业,每年研发投资超过5万英镑时,可享受减免税150%的优惠待遇,尚未盈利的小企业投资研发,可预先申报税收减免,获得研发投资24%的资金返还。

3、法国把小企业的利润税从33.3%降到19%;对企业的注册税也相应调降,新建中小企业可免3年的所得税,并在社会福利税收上对增招雇员的企业给予减免优惠,同时按中小企业提供就业机会的多少,给予财政补贴。为促进失业人员创业,法国政府规定创办工商企业可以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以后3年对企业赢利分别减少7 5%、50%和25%的所得税优惠。对实行新技术的企业给予50%的税收减免:小型企业以专利、发明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获得的利润增值部分,可以延迟5年缴纳税款。

4、日本通过低税负和多种税收优惠手段,体现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节约能源的原则。对试验研究费用超过销售收入3%的小微企业及创业时间未满5年的小微企业,减收3%的法人税:小微企业新技术投资享受购置价7%的法人税额特别扣除;对于节约能源或利用新能源的小微企业,在设备折旧等方面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如购买或租借的设备,在使用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可以作30%的非正常折f。

(二)发达国家激励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给我们的启示

1、税收激励针对性强。小微企业经营灵活,创新意识强,但因为它在人才、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有着自身难以逾越的障碍,其发展就会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各国普遍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税收激励政策,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和调整,既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导向,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激励政策系统化。以上各国激励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涉及所得税、流转税、个人多得税等多个税种,并且各税种能够相互配合与强化,发挥出合力,建立了较系统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

3、激励方式多样。各国政府普遍制定实施了多种多样的税收激励方式,例如减免税、加速折旧、费用扣除、投资减免等,并且各种方式优惠力度明显,规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

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统一政策口径,规范认定标准

制定税法方面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统一划型标准。2012年度总局、省局关于落实好减免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对小型微型企业进行标识的口径已按划型标准,说明在技术层面上已不存在衔接障碍,建议税法方面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直接按划型标准执行。

(二)起征点改免征额,且适用所有经济性质的企业

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设置问题,一是不公平。不同经济性质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同,同样规模的企业,属个人性质的企业能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而其他企业则不能,则没有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二是不合理。起征点的“起征”问题,未达到则免,达到则征,没有什么合理性可言,特别是在起征点附近的企业,更能感受到这种差异。在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后,这类问题就更为突出了。因此,建议将起征点改免征额,并适用于除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外的小微企业。

(三)减税减负,调整结构,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进一步探索降低税费的途径,坚决取消一切不必要不合理的收费。对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小企业,以考虑核定其销售收入的某一比例覆盖所有税费,并由一个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是免除小企业部分附加税费,避免将本应地方政府承担的行政职能转嫁给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同时减少对小企业的行政干预,减少其遵从成本,减轻企业隐性负担。三是改进和完善税制结构。减少流转税比重,增加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有利于改变我国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人力成本居多的小企业“赚的少交的不少”的现状,实现税收比例的合理平衡,公平企业之间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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