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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四大奋斗目标”和“五气”新要求,树立干部新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重点解决“看病贵”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全县卫生工作呈现了新的局面。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半年工作总结
(一)农村卫生工作
1、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实施第二轮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要求,我县新招聘了6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2、今年争取到第一批扩大内需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100万元,三汇镇、涌兴镇中心卫生院各50万元。
3、对白兔,鹤林,静边镇,清溪场镇,三板,土溪镇,岩峰镇等七个卫生院扩大内需建设,总投资633万元,预计八月底主体工程竣工。
(二)城市卫生工作
1、县医院外科大楼改建,系香港政府灾后援建项目,待香港政府提交立法会通过后实施。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完善。**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四川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开展工作,在基线调查、慢病管理、疾病控制等方面均按规定的方案进行,先后派出15名医护人员到省市培训全科医师、全科护士。
(三)公共卫生
1、加强了疾控中心和县医院传染科的设备装备,加快了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
2、进一步落实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先后印发了《**县卫生系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县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工作计划》、《**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和疫情处置预案》、《**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预检分诊会诊转诊制度》、《**县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修订了《**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真正做到了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3、加强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了医疗救护、救灾防病处置等组236个,落实县、镇、乡应急人员共340人,同时组建了卫生应急专家组数据库共49人。对机关工作人员、县属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和应急办主任以及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或公卫科长共100余人,进行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和考试。
(四)新农合医疗制度稳步完善
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解决“看病贵”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收到较好效果。
(五)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措施有力
1、圆满完成了与我省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我县公民闫勇和与其接触的有关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和居家观察任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好评。
3、对结核病、艾滋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加强了宣传、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管理,落实了责任。
(六)妇幼卫生工作成绩显著。
2、新生儿疾病筛查2300例,筛查率达到42.15%;对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妇幼医生68人进行了妇幼卫生报表网络直报培训。
3、努力降低
(七)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为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今年对乡村医生业务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为全国首次乡村医生换证、注册奠定了基础。
2、加强医院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开服务承诺,公示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加强医患沟通与交流,尽可能地让病人来则安心,走则高兴。
3、抓继续医学教育。今年上半年已发放好医生网卡563张。对乡村医生远程教育学员进行了模拟考试,为毕业考试打下基础。其他进修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八)无偿献血工作有序开展
(九)卫生执法力度加大
[关键词]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昆山
[中图分类号]R181.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673-9701(2011)20-132-02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已经成为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所必须面对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1]。 据 2003 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 ,若按患病人数计算,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123.3 ‰,循环系统疾病已列为第一大疾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在城乡均位居死亡谱的前两位[2]。卫生部在分析了我国开展慢病社区综合防治的依据和条件的情况下 ,提出了以社区为基础开展慢病防治是最佳的手段[3]。
1资料与方法
1.1基本情况
陆家镇位于江苏省的东部,地处长江下游,太湖之滨,东望上海,西邻苏州,与国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接壤。全镇总面积35平方公里,下辖8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56784人,流动人口42566人。境内地势低平,河港纵横,气候宜人,雨量充沛,属典型的江南水乡。
1.2一般资料
本镇共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共有52人,男 22人,占42%,女30人 ,占58%;具有执业资格者25 人,占48%;注册乡村医生21人,占62%。见表1。
1.3研究方法
通过文献归纳、实证收集、专访调查、小组座谈等方法收集有关研究信息。
1.4研究对象
专题访谈对象为社区站长及工作人员、保健所社区科领导、昆山疾病控制中心慢病科人员及以前分管慢病的领导等。
1.5研究内容
社区慢病防治模式、 社区慢病防治的主导机构、社区慢病防治的主要问题、慢病防治的主要措施及常规工作内容。
2结果
2.1昆山市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基本模式
昆山市慢病防治的基本模式是在《苏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借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5年修订版)、《全国慢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高血压防治方案》、《全国慢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糖尿病防治方案》及《高血压防治基层实用规范》。其主导机构是各个乡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中心。
2.2我镇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社区慢病防治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方面是人员数量及素质、经费补偿机制、机构定位、制度政策配套、技术支撑等。
2.2.1人员配备 现有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慢病综合防治的需要,具有执业资格人员占比例低(48%),大部分是为临床门诊配备的,队伍老龄化较严重,有的社区才两个人,而且全是退休返聘人员,根本无法满足慢病防治的需求,社区之间人员配备差距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相对来说人员配备较好,而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就很不到位。
2.2.2经费补偿慢病社区综合防治要以社区为平台,进行全方位的健康干预。因为社区医生的经济收入与业务量挂钩,最后迫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放弃人群干预项目,变成了纯粹的门诊服务机构。所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多仅仅是医院的“门诊搬家”, 并没有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优势;而且公共卫生防治经费很难落实到位,使慢病防治中应该开展的常规工作如高危人群筛查、流行病学调查、群体和个体干预管理等均不能很好开展。即使有些地区开展工作,质量也难以保证。
2.2.3机构定位缺少部门间的协调和职能定位,卫生系统和非卫生系统在社区慢病防治中的职能不明确;卫生系统内部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协调及资源共享机制不清,常常出现多个部门管理社区,还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使得社区人员无法适从;社区内部数据也是各管各的、各要各的,使得一个数据重复报告多次,即浪费了资源,又降低的效率。有的领导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身职能定位不是很明确,很多职能都形同虚设。
2.2.4制度政策配套目前社区卫生服务还没有一整套完善管理体系制度,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理念仅停留在管理者和服务者口头上,没有转化为实际行动,只有责任,没有有效激励机制,尤其是服务人员对于社区的疾病防治管理的理念还没有完全形成,仍然存在医院医生看病的理念,大部分以经济效益为主,注重日常门诊量,缺乏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的主动意识。而且在慢病干预领域缺少宏观的、全面的、可操作的政策和监督。
2.2.5技术支撑现各级行政领导对慢病的危害没有正确认识,对慢病防治都是一种能拖就拖、能造假就造假的态度,没有人想去积极地改变现有的状态,而且社区无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都是乡村医生,即使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也是针对临床配备的,无法满足慢病综合防治的技术需求。
3讨论
昆山市自从1999年开始启动慢病防治工作以来,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已经建立了一个基本管理模式,这个管理模式基本能满足现有的慢病社区综合防治需求,但在探索过程中也发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可能这些年所做的工作就会付之一炬。
慢病社区综合防治人员的不足,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发展,只有人员配备足够了才能将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工作做好;只有经费补助到位了,在社区工作的人员才能安心工作,才能留住人才;只有将社区自己的职能准确定位,才能真正体现社区的作用,而不是沦为“医院门诊”搬家;只有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才能把慢病社区综合防治发展长远;只有领导重视起来,制度才能很好的落实下去,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现在社区慢病防治模式基本上能满足现在的要求,但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要想慢病社区综合防治长远发展,领导重视、经费补偿机制完善是做好社区慢病管理工作的基础,技术培训、人员配置到位是关键,完善管理制度是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最终保证。
[参考文献]
[1] 武瑞雪,刘宝.中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防治的发展及经验启示[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706-708.
[2] 王陇德.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析报告[M]. 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4:250-261.
[3]卫生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社区示范点专家指导组.我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工作总结报告(二) ――评估结果[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杂志,2002 ,10(2) :77
一、目标人群、工作指标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人群
全县所有8月龄~14岁儿童。上述目标人群,无论其既往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二)工作指标
以乡镇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分年龄组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通过开展强化免疫,短期内迅速提高适龄儿童免疫水平,巩固人群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
(三)时间安排
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8月份为活动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社会宣传动员和人员培训等;9月份为接种实施阶段,1-8日开展目标人群摸底调查,11-18日现场接种,21-30日评估总结。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
县政府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王宏伟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药监局、县妇联、广电局、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和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理方案,负责活动全过程的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指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小组,保证接种安全和接种效果,及时有效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中1995年9月1日后出生学生的摸底调查、登记、报告、接种通知的发放和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所有在校14周岁以下年龄学生全部得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临时接种点的场所安排和现场组织工作,确保接种安全,防止发生群体性心因反应。
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切实保障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包括接种补助经费和宣传、培训、冷链运转、调查摸底、督导与评估等相关经费。
药监部门负责对强化免疫所需疫苗的流通环节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社会宣传和跟踪报道。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及相关组织机构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强化免疫活动,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各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村(居)委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居民的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动员,并负责辖区8月龄至14周岁儿童的摸底调查、接种通知发放、登记和报告工作,尤其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和边远地区目标人群的主动搜索工作。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
疾控中心负责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应包括所有参与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免疫目标人群、时间、工作指标,宣传动员方法,目标人群摸底登记,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证和接种技术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与评估方法、总结报告的相关要求等。
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和动员,与媒体密切协作,利用公众关注高的主要时间、主要节目、主要版面,在全县集中营造强化免疫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公众及时了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意义,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麻疹的危害与预防方法和本次活动的具体形式、标识、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信息,强化公众对强化免疫的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配合工作人员接受摸底调查,并按照告知的时间及时到指定接种点接受麻疹疫苗接种。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采取入户或通过学校、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通知单》(附件1),向公众面对面进行宣传动员,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2),对学龄前、散居校外儿童和在园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小区、楼群)、年龄组进行登记;在校学生分年级、班级进行登记。并报告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调查摸底情况。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针对学龄前和散居校外儿童,农村地区由乡村医生会同乡村干部、村长、妇女主任逐村逐户进行摸底登记;县城区和乡镇街道由县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和地段防疫医生、乡镇疾控人员会同社区(居委)干部分片挨家挨户进行摸底登记。学龄前在园儿童摸底登记由经过培训的老师会同地段防疫医生进行摸底登记。在校学生摸底登记由经过培训的老师分年级、班级登记造册进行摸底。农场、森工等系统的适龄儿童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摸底登记。
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对6岁及以下儿童登记常规免疫接种情况,填写《全省0~6岁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调查摸底登记表》(附件5),并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汇总,填写《全省0~6岁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6)。
(四)接种准备与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做好强化免疫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和经费保障。
1、疫苗准备。要在8月底前将强化免疫所需疫苗、注射器准备到位。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疾控中心根据疫苗需求计划逐级下发,相关单位要做好麻疹疫苗等相关物资的收发登记工作,保证麻疹疫苗、注射器和相关物资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2、接种点设置。要根据摸底儿童数和目标人群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接种点,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安排接种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强化免疫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预防接种点外,各地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的设置须经县卫生局指定和许可,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学校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接种点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接种点的要求,兼顾方便群众,便于强化免疫工作的实施。对于无法到定点接种的目标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开展接种。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质量和较高的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各接种点实行日接种,并适当延长每天的服务时间。
3、人员准备。原则上常规免疫接种点地点及人员配置不变。为了满足强化免疫需求,可适当增配医务人员,增配医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安排足够人员,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在接种工作开展前确定好参与的人员、负责人等,并建立联系手册,便于沟通与联络。在农村或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进行再通知,再动员,尽量让应种儿童及早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
4、接种实施。每个强化免疫现场接种点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组织、预检登记、接种和异常反应监测处置等各环节,并根据目标人群多少适当增减工作人员数量。现场工作人员要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学校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次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予补证或补登;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后的条件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对于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如本次强化免疫接种麻疹疫苗符合常规接种相应程序的,可作为麻疹疫苗第1剂次或复种的剂次,登记入常规接种。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疾控部门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在强化免疫期间,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双日报告”制度,所有接种单位每两日进行异常反应报告,无异常反应的进行零报告,报告从强化免疫开始时执行,至活动结束15天后停止。
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方案,及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相关信息。
四、督导检查和评估
(一)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县级应保证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名县级人员进行督导。同时,各级还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要做好督导人员的培训,统一督导内容、督导方法和评价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督导工作在强化免疫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强化免疫准备阶段重点督导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督导接种及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具体督导内容与方法参见《黑龙江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
(二)按照《黑龙江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评估方案》,强化免疫接种前和接种后的评估工作。免疫现场接种前,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等进行调查评估。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或系统评估,评估的重点应是麻疹发病高危地区或容易漏种的人群和区域。
五、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分析
1.1管理体制不顺,三级网络管理松散
①三级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虽然已经基本建成,但仍然没有充分发挥相应的功能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有的在卫生局、有的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市)卫生局和本辖区疾控中心联系不够,衔接不密切、配合不默契,导致在项目的监管、督导、培训、指导、资金下拨等方面都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②即使都放在卫生局管理,也存在疾控处牵头管理业务,妇社处负责下拨资金的现象,导致社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与资金划拨脱节的现象,不利于调动社区工作的积极性。③区(县、市)卫生部门督导力度严重不足,很多区县卫生机构全年对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督导覆盖率达不到100%。辖区内很多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2年都督导不了1次。仅仅靠市级卫生部门的半年抽查和督导远远不能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质量。④太原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一个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是规模小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社区卫生服务站几乎不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而区县一级的单位也疏于对服务站的管理,因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属于脱管状态。
1.2绩效考核流行形式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是推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有效举措,对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进居民健康,提高公众健康保障水平,实现卫生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各区(县、市)都开展了绩效考核工作,但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结果不能真正反映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考核结果没有真正做到和拨付资金挂钩,因此,绩效考核效果差,监管力度差,没有起到激发和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促进项目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的作用。
1.3人员问题
我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缺乏、队伍不稳定、专业素质不高、工作不积极的问题。尤其是基层机构很多情况下聘用临时人员来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这也极大地影响了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
1.3.1基层卫生技术人才短缺:乡镇卫生院人员问题尤为突出,乡村医生难引进、留不住。年轻的专业人员太少,年龄偏大的乡村医生由于自动化办公能力有限等因素,管理公共卫生工作难度更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日益增加的同时,工作要求也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人力资源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和质量。
1.3.2基层队伍稳定性差: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与大医院医生相比,社会地位低,受尊重程度差,工作辛苦,而且工资待遇、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政策尚不配套,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队伍变动频繁。
1.3.3人员整体素质低下:许多基层医院的全科医生和医务工作者集预防、医疗多项职能于一身,但是基层医务人员并未具有较多的公共卫生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导致基层公共卫生力量薄弱。村医中三低现象(学历低、技术水平低、服务质量低)非常突出,很多人根本不具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服务能力直接影响着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质量。
2建议
2.1明确职责、加强相关部门协作
由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涉及面广、不仅需要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问的协调,而且也涉及到卫生部门内部各单位、各处室的内部合作。因此,需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分工机制。按项目管理原则,明确项目责任部门及其职责、任务,并签订责任协议。建立政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基层卫生组织之间综合管理机制。在组织和业务技术方面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同时需要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避免各说各话,各做各事,相互埋怨,互相扯皮的不良局面,使该项工作形成一种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有机整体,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2.2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与监管机制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手段
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是有效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有效实施,必须对项目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针对目前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改进: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补偿,建立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拨付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②将日常督导考核结果、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分值中,真正做到将日常工作质量与年底抽查结果相结合的方式,保证绩效考核公平公正性;③对实施情况较好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提高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积极性;④加强信息系统的整体规划和投入,充分发挥其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中的作用。
关键词 脑外伤 躁动 护理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1.29.253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的颅脑损伤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乡村自驾摩托车事故率更是不断提高,再加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大棚蔬菜的广泛种植、乡村酒后驾驶、疲劳及夜晚过快驾驶使得颅脑损伤的患者常年持续增涨,而这些颅脑损伤患者中有一部分患者因为意识障碍而躁动,给护理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近年来收治颅脑损伤患者约1200例,2010年3月~2010年6月收治颅脑损伤患者109例。现总结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2010年3月~2010年6月收治颅脑损伤患者109例,其中死亡11例,转院3例,脑死亡放弃治疗3例,痊愈出院35例,好转出院48例,9例继续行康复治疗。其中男75例,女34例,年龄8个月~81岁;23~45岁66例;学历小学55例,初中至高中37例,专科以上17例;车祸76例,大棚不慎坠落15例,建筑工伤28例,自驾或者被摩托车撞59例。
治疗方法:109例脑外伤患者中,躁动63例,主要病因为局限性硬膜下、硬膜外血肿及蛛网膜下腔出血、轻中度脑挫裂伤患者,以入院后7天内最常见。术后躁动患者44例,单纯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13例,轻中度单纯脑挫裂伤患者7例,脑出血合并脑挫裂伤患者39例。患者意识障碍中谵妄25例,浅昏迷22例,神志清楚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因头痛躁动6例,麻醉苏醒期因气管插管躁动10例。GCS评分都>6分。造成躁动的非患者因素主要有术后拔管不及时、气道阻塞、不能耐受冰帽、给予脱水剂不及时、病室温湿度不适宜、气垫床不适应、缺乏安全感、病室内的不良刺激、饮食不满足需要等。躁动不仅引起氧耗的增加,血压升高,颅内压增高,还增加颅内再次出血的危险,意外拔管、坠床、自身身体撞擦伤等,所以要加强躁动患者的护理,减少或者减轻躁动的发生,提高患者的安全。
护 理
所有脑外伤的患者最好使用有床挡的病床,尤其是有躁动倾向或者意识为谵妄的患者,保持其床挡的完整、结实、功能正常,并对其双上肢适当有效约束,垫高双手臂防止上肢水肿的发生。使用呼吸机的患者在更换时最好脱机,给予气管导管内氧气吸入,防止呼吸机管道的牵拉引起剧烈的呛咳发射而加重躁动。对一些喜欢腿部运动的患者,要在床挡周围加以枕头或者小绵被,防止活动时撞擦伤患者的皮肤。
根据病情适时止痛镇静。一般认为止痛镇静剂会掩盖脑外伤患者的病情,但是过度的躁动不处理会增加再次脑出血的危险。故对符合外伤尤其是伴有肋骨、气胸等的患者要及时止痛镇静,药量要根据体重、耐受性、呼吸情况,给药后密切观察其止痛镇静效果、呼吸的频率、节律、深浅,氧饱和度及血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常用的镇静剂为咪唑安定,可以间断推注或者静脉泵入,成人2~4ml/小时,止痛剂和镇静剂间断交替使用效果更佳。如果发现呼吸浅慢,饱和度下降应该立刻停用,报告医生,可用纳洛酮对抗,严重者应建立人工气道,保持气道通畅。而对于清醒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因为头痛无法忍受的患者要结合颅脑CT、脑动脉造影给予冬眠合剂,一般3天后头痛会逐渐减轻。
对温湿度敏感的患者要调整被褥的薄厚,不能耐受冰帽而极度躁动的患者要去除冰帽,给予冰枕,及时更换冰枕中的冰块,冰块要碎小,保持冰枕的平整,经常检查其完整无漏出。有些患者对光线比较敏感,所以要防止阳光照到其脸上。对声音刺激较敏感的患者最好调低机器的报警音量,医护人员、陪护员要低声交谈,但加强巡视,抢救相邻患者时最好使用屏风,家属暂时陪护。
气道阻塞引起的躁动,要及时对躁动患者查找原因,及时吸痰、保持气道湿化,查看人工气道是否有移位、打折、扭曲,保持气道通畅。对颈部较粗的患者要选择合适的气管导管。
脑外伤的患者要保持大便通畅,3天不解大便者要给予中药或者清洁灌肠,给予开塞露纳肛时,可以根据患者体重剂量可以用至100ml,用一次性吸痰管后插入15~20cm,操作时要注意有无阻力,有阻力者不可强行插入。对于高烧不退的患者灌肠也是其有效的降温措施。
不能耐受气垫床的患者,要将气垫床的气泵调至弱,也可根据自主活动情况停止气垫床的使用,改用病床1/2大小的糜子垫,不仅可以预防褥疮的发生,还舒适、柔弱。
对于外地患者或者少数名族的患者要熟悉其特性,保持有效沟通。对于病情稳定,缺乏安全感,对陌生环境很不适应的患者要及时转出ICU,让其由家属陪护,但要加强巡视。
结 语
总之,脑外伤患者躁动有其危险性,但是只能减轻或者减少躁动,不能完全消除,过度止痛镇静均不利于脑组织的恢复,对躁动患者的要重视其人身安全,还要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能用护理的措施如言语、改善环境、陪护等就不用药物的,能小剂量就不用大剂量,顺势引导为上策。
参考文献
1 丁志华,刘春玲,唐怊.颅脑损伤患者躁动的护理体会[J].包头医学院学报,1998,14(3):65.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四大奋斗目标”和“五气”新要求,树立干部新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重点解决“看病贵”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全县卫生工作呈现了新的局面。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半年工作总结
(一)农村卫生工作
1、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实施第二轮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要求,我县新招聘了6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2、今年争取到第一批扩大内需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100万元,三汇镇、涌兴镇中心卫生院各50万元。
3、对白兔,鹤林,静边镇,清溪场镇,三板,土溪镇,岩峰镇等七个卫生院扩大内需建设,总投资633万元,预计八月底主体工程竣工。
(二)城市卫生工作
1、县医院外科大楼改建,系香港政府灾后援建项目,待香港政府提交立法会通过后实施。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完善。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四川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开展工作,在基线调查、慢病管理、疾病控制等方面均按规定的方案进行,先后派出15名医护人员到省市培训全科医师、全科护士。
(三)公共卫生
1、加强了疾控中心和县医院传染科的设备装备,加快了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
2、进一步落实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先后印发了《县卫生系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县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工作计划》、《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和疫情处置预案》、《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预检分诊会诊转诊制度》、《县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修订了《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真正做到了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3、加强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了医疗救护、救灾防病处置等组236个,落实县、镇、乡应急人员共340人,同时组建了卫生应急专家组数据库共49人。对机关工作人员、县属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和应急办主任以及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或公卫科长共100余人,进行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和考试。
(四)新农合医疗制度稳步完善
1、参合资金筹集。今年全县参合110.97万人,参合率为97.3%,筹集资金7609.88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221.94万元,县财政补助440万元,中央补助3597万元,省财政补助3350.94万元全部到位。
2、参合农民补偿。今年1-5月累计受益人数325225人次,补偿金额4468.4万元。其中:门诊288029人次,补偿金额485.37万元;特殊门诊4661人次,补助金额98.42万元,县内住院补偿27796人次,补偿金额3043.46万元,县外住院4749人次,补偿金额841.15万元。
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解决“看病贵”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收到较好效果。
(五)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措施有力
1、圆满完成了与我省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我县公民闫勇和与其接触的有关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和居家观察任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好评。
2、加强了狂犬病防制。今年初,全县有犬46484只;1至4月底共灭犬10467只(其中限养区犬只503只,伤人畜犬88只);现有犬只35726只(其中新增犬692只,观赏犬164只,警卫守护犬72只)。在现有犬只中,免疫犬25584只,免疫率72%;办证犬19491只;栓养犬20931只。犬伤暴露857人次,犬伤暴露后规范处置857人次,规范处置率100%;发生犬伤牲畜1例。处理违反《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行为13起,实施行政处罚13人次,处罚款850元。
3、对结核病、艾滋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加强了宣传、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管理,落实了责任。
(六)妇幼卫生工作成绩显著。
1、4月21日,在达州市妇幼卫生及社区工作会议上,我县荣获全市2008年度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两个一等奖。
2、新生儿疾病筛查2300例,筛查率达到42.15%;对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妇幼医生68人进行了妇幼卫生报表网络直报培训。
3、努力降低
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今年1—5月,住院分娩率为80.13%,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86%;高危孕产妇按规定程序转诊率达98.5%;高危孕产妇管理695人,管理率达99.86%;产前检查率92.88%,产后访视率92.47%;系统管理建卡率92.38%,卡册回收率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1.75%;新法接生5078例,新法接生率99.98%,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0‰;孕产妇死亡1例,死亡率20/10万;婴儿死亡52例,死亡率10.4‰;新生儿建卡5010例,建卡率达98.6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1%,生长发育监测率99%。
(七)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为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今年对乡村医生业务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为全国首次乡村医生换证、注册奠定了基础。
2、加强医院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开服务承诺,公示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加强医患沟通与交流,尽可能地让病人来则安心,走则高兴。
3、抓继续医学教育。今年上半年已发放好医生网卡563张。对乡村医生远程教育学员进行了模拟考试,为毕业考试打下基础。其他进修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八)无偿献血工作有序开展
今年1—5月,全县共计无偿献血892人次,献血量达29.59万毫升,满足了临床用血需求。
(九)卫生执法力度加大
1、对医疗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成立了两个清理整治组,分别由杨汝奇副局长和瞿海林副局长带队,对全县医疗市场、娱乐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清理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出动卫生监督员210人次、车辆50台次,按照《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检查餐饮业285家、超市4家、农家乐13家、酒店5家、娱乐场所10家、旅游景点2个,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节假日居民食品卫生安全。
3、认真开展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出动卫生监督员138人次,监督检查785家,监督乳制品49个样、火锅底料12个样,样品合格率100%.
4、对全县123所学校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学校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率达到97.7%,对个别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把整改落到实处。
5、加强了医疗机构、血液制品监督管理。出动卫生监督员319人次,车辆41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16家,取缔非法行医4家,责令停业3家,警告12家,限期整改15家,没收药品73个品种,没收器械20件,罚款5.34万元。
(十)中医工作不断加强
1、开展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培训,培训师资60名,分批对全县60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7所村卫生站确定的师资力量进行培训,目前,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正按照局安排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2、为全县中医药在岗临床人员100余名(50岁以下)温习中医四部经典著作培训报名。
(十一)医疗行风明显好转
1、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印发了《2009年全县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要点》,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按照县纪委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开展“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和“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加强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收费项目、标准、药品价格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收费透明度。严格执行《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
4、实行首诊责任制,医务人员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诊断治疗。医生对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引导病人到相关科室进行诊治,无推诿患者现象发生。
5、医务人员对病人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减少了大处方,滥检查的做法。
(十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1、我局组织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领导多次学习《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管理办法(试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围绕“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我该怎么办?”开展了深入学习讨论,明确了责任及过错责任追究,每个职工自觉把责任落到实处,主动把责任区清扫得干干净净,办公室设备存放得整整齐齐,窗明几净。
2、坚持每周五对责任片区进行集中清扫和日常卫生监督,保证了责任片区整洁、有序。在日常卫生监督时,我们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的、意义向广大居民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功德意识,引导广大居民共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十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显著
3月27日,卫生局召开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了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观动员大会精神,同时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印发了《县卫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学习调研阶段日程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步骤、方法、要求。做到按规定动作进行。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领导撰写调研报告15篇,党员干部写学习心得300余篇,办学习专栏8期,信息简报36期,宣传标语8条。全体干部职工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县农村卫生基础差,底子薄,诊疗水平普遍较低,卫生服务能力依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亟待提高。
2、医技人员短缺、基层人才引进难和流失严重,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招聘困难。
3、地方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乡镇(中心)卫生院设备缺乏,不能适应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需求。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县委、县政府“五气”新要求,树立干部新形象。
2、坚持不懈地按要求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2009年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3、接待处理。全面完成积案化解年任务;完成县人大、县政协的提案、议案。
4、全面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程。各医疗单位要按照5月26日《全县妇幼卫生暨社区卫生工作会》上的要求,将妇幼卫生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5、抓好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资料积累,做好审计准备,按时搞好竣工验收。
6、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预案,落实应急设备设施,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有效控制传染病。进一步做好各类重点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要求做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8%。
8、妇幼卫生工作。进一步培训妇保人员,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分别降至55/10万和1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50%以上。
9、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第一年方案实施第二周期医院管理活动,落实医院评审、评价制度,制定惠民医疗措施、开展惠民医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好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严格医师、护士的准入管理和考试考核工作;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0、努力推进中医事业发展。做好巩固四川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成果,力争中医门急诊量达到县、乡、村门急诊总量的40%;积极建设中医特设专病、专科,走特色效益之路;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新成果的运用。
11、不断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卫生法规的社会普及度、认可度和接受度;落实卫生执法监督“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行医,保护群众健康权益。
1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选拨培养优秀卫生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促进卫生事业更好发展;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妥善解决农村和城市人才问题,探索吸引高素质卫生人才的有效办法,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目前药物性肝病的发病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目前已发现有600种以上的药物可引起肝损害[1]。因此回顾分析56例药物性肝病患者的临床资料,以能早期发现、早期停药及合理治疗药物性肝病,从而提高对该病的诊治水平。结果引起肝病的药物品种繁多,以抗结核药物最为常见,大多数单纯性药物性肝病经保肝及对症治疗2周,肝功能多能恢复正常。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和禁忌证,不盲目使用保健品及减肥药,对降低药物性肝病的发病率有好处。现总结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1999年1月~2011年1月收治药物性肝病患者56例,发病在用药后1~10周,其中男38例,女18例,年龄16~75岁,平均46.8岁;病程4~23天。其中11例用药前为乙肝病毒携带者,2例用药前为丙肝病毒携带者,5例用药前有轻重不一的脂肪肝,>60岁的患者14例。①引起肝病的药物:抗结核药物15例(26.78%),中药13例(23.21%),抗生素10例(17.85%),解热镇痛药7例(12.50%),保健品及减肥药4例(7.14%),药物不详7例(12.50%)。②临床表现及体征:乏力35例(62.50%),纳差27例(48.21%),发热15例(26.78%),恶心呕吐19例(33.92%),皮肤瘙痒11例(19.64%),无任何症状7例(12.50%)。黄疸21例(37.50%),皮疹8例(14.28%),肝大15例(26.78%),脾大6例(10.71%),腹水征阳性2例(3.57%)。③辅助检查:血常规提示嗜酸性粒细胞升高11例(19.64%);血生化肝功能中转氨酶升高56例(100.00%),最高达1278U/L;白蛋白降低12例(21.42%,总胆红素升高31例(55.35%),直接胆红素升高31例(55.35%),碱性磷酸酶升高17例(30.35%)。B超示肝大15例(26.78%),脾大6例(10.71%),腹水2例(3.57%)。
诊断标准:有明确的应用药物史;症状有恶心、纳差、乏力、皮肤瘙痒、尿黄、发热、关节痛等表现,体征有皮疹、肝大、皮肤巩膜黄染等;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肝功能损害(ALT或AST增高,TB升高,DB升高、GGT、AKP增高);病毒性肝炎的标志物甲型及戊型肝炎病毒抗体阴性或原为HBSAG阳性及抗HCV阳性;除外自身免疫性肝病、酒精性肝病、遗传代谢性肝病、肿瘤结石等引起的梗阻性黄疸。
治疗方法:所有患者立即停用引起肝损害的药物或可疑药物,结核病患者肝功能损害不重的暂时不停用抗结核药。所有患者使用保肝降酶,如甘草酸二胺注射液150mg+10%葡萄糖注射液静滴,1次/日,还原性谷胱甘肽1.2~1.8g+10%葡萄糖注射液静滴,1次/日,其他如维生素C、ATP、辅酶A等,根据患者病情对症处理,治疗2周,复查肝功能,对肝功能未恢复的继续用药治疗,直至康复。
结 果
56例药物性肝病患者经过2周治疗,41例(73.21%)肝功能恢复正常,3例病情过重,治疗效果差,转上级医院治疗,其余12例肝功能均有明显好转,继续治疗2周,其中7例肝功能恢复正常,5例肝功能未完全恢复,继续治疗。
讨 论
药物性肝病的发生是药物自身的毒性、药物的剂量、个体对药物的敏感性、个体的免疫状态、同时使用多种药物、基础肝病等综合作用的结果。药物性肝病可引起所有类型的肝损伤病理变化,而肝内所有细胞均会受到药物的影响,有些药物甚至可能出现多种损伤表现。90%的病例表现为急性肝炎类型[1]。
本组病例,抗结核药物引发的肝损伤占26.78%,居首位,应引起临床医师高度重视。抗结核药物是最常见的致病因素,文献报道,使用含INH、RFP、PZA的治疗方案时,药物性肝炎的发生率可高达17.12%~25.10%,少数可发生重症肝炎[2],本组病例抗结核药物性肝病的发生率还要稍高一点。在抗结核治疗前必须先检查肝功能和肝炎病毒学指标,必要时进行肝胆B超检查,慎重选择合适的化疗方案、化疗药物及剂量,严格掌握此类药物的适应证和疗程[3]。目前我国结核病的发病率有上升趋势,而且患病的大多数是农民,老年患者也较多,由于文化水平及生活水平低,加之经济困难,这就使得多数农民患者不能及时检测肝功能,同时不遵守医嘱,用药不规则,从而使抗结核药物发生肝损害的几率上升。
中药引起的肝损害占23.21%,居第二位。既往大家认为,中草药不良反应少,而忽视了其潜在的危害性。近年来有关中草药肝毒性的报道日益增多。综合文献报道,黄药子、雷公藤、千里光、苍耳子、川株子,贯众、一叶秋碱等均可引起肝损伤甚至导致患者死亡[4]。特别是广大农村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不需要治疗,而盲目的采用中药治疗乙肝,结果一部分人用药后发生肝损害,这与基层乡村医生技术水平不高,使用中药配伍不合理,使之产生肝毒性,引起中药性肝损伤。
抗生素引起的肝损伤占17.85%,居第三位,这可能与近几年基层医生滥用或长期大量使用抗生素有关。
综上述,由于药物性肝病无特效治疗,早期停用药物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提醒广大临床医生遵守抗生素使用原则,遵守中药配伍禁忌,特别是在使用抗结核药物及使用中药治疗前常规检查肝功能,尽量选用对肝脏损害小的药物,而且在用药的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肝功能变化,以早期发现,早期停用药物及进行相应治疗;还应加强广泛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广大农民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他们一定要遵守医嘱,不要自行乱用药,不要盲目使用保健品及减肥药,以免造成肝损害,对原有肝病的患者用药更要慎重,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参考文献
1 陈灏珠.实用内科学[M].第1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000-2001.
2 黄伟,黄汉平.53例结核药致重症药物性肝炎的临床分析[J].化疗药物杂志,2004,17(4):334.
以乡镇(街)为单位,全区8~15岁儿童(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时间及接种对象
(一)实施时间
现场接种:第一剂次年11月10-20日
第二剂次年12月10-20日
第三剂次年5月10-20日
(二)接种对象
全区所有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0、1、6月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实施补种,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既往接种不足3针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补种3针次。
既往有乙肝病史,乙肝血清标志物有1项及以上阳性或是有乙肝接种禁忌证的儿童,不作为接种对象。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人民健康安全的高度出发,成立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动员和协调卫生、教育、财政、宣传等有关部门,做好接种的各项保障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1、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好人力、物资等后勤保障,保证补种经费落实到位,确保目标人群及时补种,按期完成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2、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乙肝疫苗补种应种儿童的摸底、登记、宣传动员等工作,协助做好接种点布局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处理。
3、区卫生局负责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4、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接种知识宣传,“补种通知单”发放和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
5、区财政局负责提供乙肝疫苗补种冷链设施和接种补助等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障补种活动顺利完成。
6、区宣传部门负责乙肝疫苗补种活动的宣传动员。
四、接种前准备工作
本次乙肝疫苗补种活动时间跨度长,我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进度时间表。
(一)成立技术指导和诊断小组
区卫生局在实施前应成立乙肝疫苗补种活动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补种活动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并同时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诊断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
区卫生局应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工作,保障宣传经费,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在区卫生局领导与组织下,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制作应于开展补种工作前10~20天完成,并提前1周发送至各接种点。各类宣传活动应提前3~5日开始,并持续至活动结束。
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三)组织人员培训
区卫生局有关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培训应于接种工作开展前1至2个月完成。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于该工作的宣传和摸底前完成。本次培训的内容包括乙肝疫苗接种的意义、对象、接种要求、摸底活动、现场组织实施、异常反应、数据收集上报等。
(四)目标人群调查摸底
1、调查摸底时间与原则
我区应在年9月1日-20日开展目标儿童的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学校老师承担;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在农村由乡村干部、乡村医生负责;城市由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社区或单位医院防保科医生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并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应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2、调查摸底方法
①学校摸底: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教师负责将《乙肝疫苗免疫补种通知单》统一发放给学生,由家长填写后,再统一收回,由教师核对并根据《通知单》上的信息分年级、班级填写登记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登记表、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汇总表,需补种的儿童和不需补种的儿童应分别登记,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村(或乡)的接种单位,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最终接种对象,反馈给学校后,由学校通知接种对象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②入户摸底:对于适龄未入学或辍学儿童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对目标人群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将目标人群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登记表、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汇总表后,交给辖区接种单位。
③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儿童的登记工作。
3、调查摸底上报时间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摸底登记数据进行核查、汇总,并在年9月25日之前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应在9月28日前汇总并向市疾控中心上报摸底数据。如接种单位对目标人群开展乙肝血清标志物检测,需对结果进行更正,必须于10月9日前更新目标儿童数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应包括接种时间、接种对象数量、接种地点、工作人员组成、分工、联系方式),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调查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症。
(五)后勤保障
1、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估算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上报的乙肝疫苗补种摸底数据,按照“计划供应、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乙肝疫苗补种疫苗使用分发计划。乙肝疫苗需求总量(人份)=需接种1针人数+需接种2针人数×2+需接种3针人数×3。自毁型注射器需求总量(支)=疫苗需求总量(人份数)。
2、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疫苗数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按照省级一类疫苗管理办法,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在每轮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况。
3、冷链保证
疫苗的运输、贮存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乙肝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4、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
①各接种点需配备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
②由于免疫接种年龄组范围大,应种目标人群数量多,在开展免疫接种活动之前应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③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应准备至少一辆救护车,在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五、接种实施
(一)接种方式和要求
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应经区卫生局指定许可,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接种点的要求,兼顾方便群众,便于免疫接种工作的实施。
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目标人群,要采取再通知和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边远、特殊等地区少数漏种目标人群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补种。
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人群,应作为应种对象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二)接种点的设置
设置接种点数量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等综合考虑。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由于本次免疫接种的目标人群大部分在学校,为保证高接种率,我区应在学校设立临时接种点,可在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统一安排接种时间,由防疫人员入校接种,确保在校目标人群乙肝疫苗接种的顺利进行。
设立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要做好接种点的清洁、消毒工作,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乙肝接种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三)接种点人员的配备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4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并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人员数量。
1、现场组织员
一般由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主任或成员、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乙肝免疫接种内容的宣传。
2、现场记录员
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儿童,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儿童数的凭证;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可进行标记;每天接种工作完成后进行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3、现场接种员
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且考核合格,并经区卫生局指定许可的医护人员担任,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
4、救治人员
每个接种点应配备1名临床医生(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均要),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理,参与救治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救治行为必须合乎技术规范。
(四)设立巡回搜索组
在农村或社区,重点关注外来儿童聚集地、民工聚集地等,对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矿区、国营农牧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要设置巡回搜索组,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未入学或辍学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五)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受种者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乙肝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乙肝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
3、准备药品、器械等
实施预防接种前,需要准备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
4、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
对接种对象接种疫苗,在《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摸底调查及接种登记表》及接种证上做好接种登记。
(六)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每人次用剂量0.5ml,含HBsAg0.5ug。
用自毁型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皮肤常规消毒,左手将三角肌绷紧,右手持注射器(以执手笔式),与皮肤呈90°角,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2/3,固定针管,放松皮肤,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后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
2、乙肝疫苗接种禁忌症
对酵母成分过敏者禁止使用。
3、以下情况暂缓接种
(1)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待康复后咨询医生进行接种。
(2)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乙肝疫苗。
4、接种注意事项
(1)注射前应充分摇匀。
(2)疫苗有摇不散的块状物或疫苗瓶有裂纹者,均不得使用。
(3)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防偶有严重过敏反应发生时使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休息片刻,观察30分钟。
(4)疫苗严禁冻结。
(七)接种后的工作
1、清理接种器材
清洁冰箱、冷藏包等冷藏容器,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2、处理剩余疫苗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1)冷藏容器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2)接种单位在完成三针免疫接种后剩余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3、资料整理
(1)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接种记录,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由巡回搜索组再次入户通知。
(2)统计每一针次接种情况和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八)安全接种的要求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做到:使用安全的注射器材,对受种者安全;操作过程中避免刺伤,对实施接种者安全;接种后正确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对环境安全。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
在开展乙肝疫苗免疫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AEFI,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
(十)进度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天接种实施完成后,及时统计当天接种人数及AEFI发生情况,于次日10点前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接种进展。
六、督导检查
各级在乙肝疫苗补种活动实施方案中应制定本级的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一)督导方式
区政府应对乙肝免疫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包括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
区政府须选派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组由区级人员的小组进行督导;同时,还应接受市卫生局对我区的巡回督导,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的督导。
(二)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乙肝免疫接种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
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应重点督导基层的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
进行现场实施阶段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
进行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三)督导方法
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等,全面了解当地乙肝免疫接种工作情况。
(四)督导反馈
各级督导组应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督导组每天督导结束后应汇总当天情况,必要时向区卫生局通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督导组织单位及时收集各督导组信息进行归纳和分析,对于可能发生的共性问题再及时反馈至现场各督导组,以便在后续督导过程中予以关注。
七、评估
(一)摸底情况评价
进行现场接种前,应对前期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人口统计数及既往开展乙肝疫苗免疫儿童摸底数对摸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摸底结束后进行抽样评估。抽取1所城区小学、1所农村小学和1所中学,每校调查30名学生,评估抽取儿童是否是接种对象并登记在册。
(二)接种率评价
每轮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完成后,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组织对补种情况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外来儿童聚集地学校、民工学校等,对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矿区、国营农牧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有缀学儿童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也应做为重点评估。
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及要求如下:我区在乙肝免疫现场接种工作结束后的三天之内,由区级及以上定点督导员进行快速调查。
1、随机选定1所城区小学、1所农村小学和1所中学,每校调查30名学生。抽查方法为:每校将30名学生平均分配到每个年级,在每个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进行调查。
2、在完成接种后的第一个周末,入户抽查常规免疫管理难度大的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调查15名。应以乡卫生院(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随机入户调查5名适龄儿童;另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调查10名。
如遇有儿童在乙肝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区,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老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补种时间为单轮补种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
各地要组织对接种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
八、资料收集和上报
我区在接种实施期间,每日应通过FTP逐级每日上报接种目标儿童数及AEFI发生情况。
每轮接种结束后1周内我区应将《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汇总表》统计上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简要总结。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原发感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属呼吸道传染病,以发热及成批出现周身性红色斑丘疹、疱疹、痂疹为特征。全年皆可发病,目前多发于1-12岁儿童,常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等集体单位暴发或流行,是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传染病之一。儿童时期感染水痘,病毒将在体内潜伏,当机体免疫力下降时,病毒复活,引发带状疱疹,给患者带来终生痛苦,该病还可侵犯中枢神经系统等多种器官,引发脑炎、肺炎、心肌炎、肾炎及软组织感染等相应并发症,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我市近3年的水痘疫情显示,儿童水痘发病率已居疫苗针对传染病首位。我市年水痘报告病例52例,报告发病率达4.97/10万,较年(报告病例27例)上升了91.20%,是年以来报告发病最高年份。其中84.6%的病例发生在14岁以下儿童,其中1-12岁儿童病例数占发病总数的69.2%。这充分说明水痘已成为危害我市少年儿童身体健康的重点传染病,水痘防控刻不容缓。
接种水痘疫苗是控制水痘发病最经济有效的手段。根据省疾控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痘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疾控免函〔〕21号)文件要求,在常规免疫基础上,积极开展儿童水痘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力争2013年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接种率达到85%以上。结合我市水痘防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查漏补种活动,以乡镇为单位,1-3岁儿童水痘疫苗1针次免疫接种率达到85%;4-12岁儿童水痘疫苗2针次免疫接种率达到70%。
三、查漏补种对象及时间
(一)对象:1-12岁儿童
(二)时间:(略)
四、技术要求
(一)人员培训
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对从事本次查漏补种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查漏补种的目的、意义,查漏补种对象、时间,宣传动员、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组织实施、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要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与补种率评估。
(二)摸底调查
各卫生院要对辖区内1-12岁儿童水痘疫苗免疫接种情况和水痘发病史进行摸底调查。协调乡村医生和学校等有关人员单位,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接种史和既往水痘发病史确定儿童是否需要补种,然后将需接种儿童的情况填写在《市1-12岁儿童水痘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情况登记表》相应栏目中(附件2)。尤其要做好对常规免疫漏卡儿童、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调查登记,严禁直接从接种卡上抄录名单作为本次查漏补种的对象。对在本次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未建卡的儿童和常规免疫漏种儿童,应对其补卡并在本次查漏补种结束后安排适当时间对其进行补种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摸底调查结束后附件2由各镇(街道)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留存。
水痘接种史应结合家长回忆、接种证和接种卡综合判断,即家长能明确水痘疫苗接种者(指家长能明确回忆接种针次和最后接种日期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回忆不清楚者(包括接种针次不清和/或最后接种日期不清)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视为未接种。有明确水痘发病史的儿童不作为应种对象。
(三)疫苗接种
1.疫苗需求量:各预防接种门诊要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统计后将水痘查漏补种疫苗计划用量于前报至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2.接种针次及免疫程序:根据免疫史摸底调查综合判断,对1-3岁无水痘疫苗免疫史的儿童补种1针次,已接种过1针次的不需补种;4-12岁需完成2针次免疫,已接种过1针次的补种1针次,与第1针次至少间隔3个月。从未接种过水痘疫苗又未患过水痘的,补种2针次,两针次至少间隔3个月。接种技术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
3.疫苗补种:各卫生院要按照全市统一进度于前完成本次查漏补种活动。要根据漏种儿童补种日期及当地预防接种门诊运转情况综合安排补种;补种前应进行预约,填写预防接种通知单(附件4),补种后要将疫苗接种日期填写在附件2相应栏中作为现场登记。补种情况要求上卡、上证,并在接种后2天内及时录入免疫规划信息化平台。原则上接种工作在常规接种门诊进行。
4.接种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下列情况之一均为水痘疫苗接种禁忌症:⑴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份,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硫酸卡那霉素或新霉素过敏);⑵患严重疾病(包括急性或慢性感染)、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⑶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⑷有先天性免疫病史或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中有先天性免疫疾病史者;(5)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6)淋巴细胞总数少于1200/mm3或表现有细胞免疫功能缺陷者;(7)接种前5个月内或接种后3周内给予全血、血浆或免疫球蛋白者。
注意事项:(1)对明胶过敏的儿童避免接种含明胶稳定剂的水痘疫苗;(2)包装容器有裂纹、标签不清、超过有效期或溶解不好者均不可使用;(3)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至少间隔一个月;(4)开启疫苗瓶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疫苗溶解后应30分钟内尽快接种;(5)接种该疫苗后6周内避免使用水杨酸类药物;(6)接种现场要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的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
(四)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为避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水痘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要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接种时要严格掌握水痘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的接种对象不予接种,对接种期间正在生病的接种对象应暂缓接种。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摸底登记表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接种完毕后,要观察3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同时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接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应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
各卫生院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一旦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
(五)资料的统计、汇总与上报。
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各卫生院要及时、认真对有关的接种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统计,并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与汇总表(附件3)于前逐级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达到高水平接种率。
各卫生院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开展此项工作。本次查漏补种年龄范围广,工作难度较大。为做好此项工作,各卫生院要做好组织和协调,结合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争取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接种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儿童水痘疫苗接种率。
(二)加强宣传教育,取得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各卫生院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儿童家长认识到水痘的危害和接种水痘疫苗的必要性,提高其接种疫苗的主动性,确保实现80%的接种率目标。
(三)加强人员培训,保证接种过程的规范化。
各卫生院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保证接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接种实施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按照接种前告知和询问健康状况,接种后进行观察的工作流程进行,确保接种质量。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四)加强疫苗管理,严格收费标准。
各卫生院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按时上报水痘疫苗需求计划。为保证疫苗质量,疫苗的使用管理必须做到逐级冷链供应。目前水痘疫苗为二类疫苗,严格执行“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接种。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接种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提高收费标准。所用注射器由市疾控中心统一订购,且不得收取接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