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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自查整改报告1xx市医保中心:
近期我药店对医保中心发现提出的问题,刷卡品种单一,单品种数量大的问题。在店内开展深入了解发现本店医保操作员违规操作所致。药店内部立即召开会议,并让医保操作员及店内销售人员共同学习了医保管理法,做到刷卡和实际药品统一,我药店并向医保中心做出保证以后一定要严格按医保管理实施细则去执行,请医保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社会群众监督。
xx市xx药店
20xx年6月26日
xx县xx医院,按照以往惯例和上级要求,现将20xx年自查自纠报告汇报如下:
1、 依法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并按规定接受年检。
2、 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3、依照相关标准,已制定一整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检查。
4、已设立医院负责人,并负责处方的审核,从事药品经营管理,保管,养护;医院全体员工,都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处方销售和登记。
5、医院药房宽敞明亮,清洁卫生,用于销售药品的陈列,温控,调配设备齐全,在用的剂量,器具按规定检测合格。
6、已建立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档案,从合法企业进货,并签订了有明确质量保障条款的协议书,购进发票完整。
7、购进的药品,严格按照规定逐一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8、药品储存按要求分类陈列和陈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内用药和外用药、药品和非药品,都逐一分开存放。
9、 经常组织员工开展业务及法规知识学习,并有记录
10、 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服务卡,做到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不足之处:
1、 药房针剂散乱
2、 药库的整体没有完善 整改之处:
我院将在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 大力支持下用一个月的 时间整改好。 让每个患者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
特此报告
请审查
报告人 : xxxx医院
报告时问 : 20xx年x月x日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3冀州市医保中心:
近期我药店对医保中心发现提出的问题,刷卡品种单一,单品种数量大的问题。在店内开展深入了解发现本店医保操作员违规操作所致。药店内部立即召开会议,并让医保操作员及店内销售人员共同学习了医保管理法,做到刷卡和实际药品统一,我药店并向医保中心做出保证以后一定要严格按医保管理实施细则去执行,请医保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社会群众监督。
冀州市强生药店
20xx年x月x日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GSP认证跟踪检查组受省药品评审认证中心的委派,于20xx年5月18日对我店进行了GSP认证现场检查。通过认证现场检查查出,人员和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经营设施基本齐全;药品的验收、养护和出入库管理基本规范;销售与售后服务良好。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0项,一般缺陷6项。我店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汇报如下:
1、13602 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整改措施:根据新版GSP对质量管理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订定期考核和检查制度。
2、15401 企业未按规定,对计量器具、温度湿度检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验或检定。
整改措施:已按规定,对计量器具进行校验,检查温度调控设备运行记录、温度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并在今后保证每月校验、检查一次。
3、15901 现场抽取的该单位的标志“广州市花城制药厂”生产的脑络通胶囊(批号:20xx0304)无该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整改措施:对“广州市花城制药厂”生产的脑络通胶囊(批号:20xx0304)验收人员在进行药品验收时留存了药品检验报告。
4、17201 企业未对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进行拆零销售专业培训。
整改措施:对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综合技能,并进行了考核。
5、17205 该企业销售拆零药品时未提供说明书或说明书复印件。
整改措施:在销售拆零药品时按规定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
6、17102 企业的销售记录不完整。
整改措施:根据规定已对完整登记了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药店的各项管理工作。
特此报告。
*****药店
20xx年x月x日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店接到通知后,立即行动起来,对门店内部进行了全面检查,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制订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在此,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汇报如下:
1、我店于×年×月×日成立,属单体药店,其性质为药品零售企业,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1人,质量负责人负责处方的审核。
2、本店依法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没有国家严禁销售的药品,统一从正规医药供货商(如:×××有限公司)进货,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不经营假、劣药品。
3、依据GSP标准制定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
4、营业场所宽敞明亮,清洁卫生,用于销售药品的陈列。店内配置了温湿度计,每日两次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5、严格把好药品质量购进验收关,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在药品的养护、进货验收中,对药品的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进行检查;药品的储存按照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如发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摆放不标准,及时的纠正,内用药和外用药;药品和非药品已分开存放;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处方销售和登记。
6、药房内没有违法药品广告和宣传资料。
7、药品销售与服务中做到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介绍药品不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说明药品的禁忌、注意事项等。
8、从事药品经营、保管、养护人员都已经过县药监局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其员工都进行了健康体检取得了健康合格证。
同时,本店在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中,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通过本次的自查,本药店会将尽快整改和完善不足之处。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了一定的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各项业务知识。
2、加大质量管理的工作力度,对软、硬件的管理和学习不断加强和完善,努力使本店的质量管理工作和其它业务知识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通过本次自检,我们对工作的问题以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纠正,积极努力工作,将严格按照县局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GSP认证的要求,坚持 “质量第一”的经营宗旨,让顾客满意,让每个人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
至此,在实际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的,恳请领导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批评和指导。
×××药店
×年×月×日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省、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食药监发【XXXX】X号文件精神,我店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店于×年×月成立,为×药业有限公司连锁店,其性质为药品零售企业,在×年×月通过了GSP认证。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一人。
二、自查自纠情况
1、药品购进都是从总公司(×药业有限公司)直接进货,没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2、严格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对药品销售进行登记,不存在产品销售去向不明的情况;
3、严格按要求健全购销资质档案,不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和记录真实,不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的情况。 总之,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了我店的经营行为及购销等工作,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了加强,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1.药械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大对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以及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网上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对多次被行政处罚,多次变更许可证以及GSP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械经营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含兴奋剂药品的专项检查,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的监督检查,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从今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销售;四是继续加强麻黄碱管理,重点加强对麻黄碱复方制剂的流向追踪。贯彻实施即将颁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
2.日常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对药品批发企业、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药包材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以上,对重点监管对象随时检查。注重将监督检查工作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结合,与继续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相结合,与换发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工作相结合,与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监管档案。
3.加强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监督其限期整改就位,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二、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1.扩大配送范围,延伸配送点。加快推进农村及社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着力发挥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直供配送方面的优势作用,扶持信誉好、服务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竞争和招标等形式向农村和社区进行配送。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向农村地区延伸。9月底前,确保全区10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充分发挥药品“两网”建设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卫生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2.巩固完善监督网络,发挥专协结合、群防群治作用。根据需要,对我区现有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充实、调整,形成一个镇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的完整网络。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查处涉药案件等多方面的作用。
3.规范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巩固创建成果。首先是对通过“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医疗机构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其次是继续推进社区医疗机构“合格药房”的创建活动,争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合格药房”验收。未达到“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我局会同区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
4.积极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通过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验收。我局承担日常工作,对创建工作适时进行指导和协调。
三、加强药械市场监管,促进药械流通业的健康发展
1.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药械经营企业实行远程监控。积极创造条件,着手构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销、存等情况的实时监控。在去年对城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远程监控的覆盖面,今年确保远程监控覆盖到全区药品批发企业、乡镇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村级除外)。同时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试点工作。
2.严把药械市场准入关,促进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严格药械市场的准入标准,认真执行省局《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等相关许可规定,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电子档案,结合许可证换发、变更和日常监管,实行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网上监督。在收集企业基本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区药械经营企业诚信和监督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依据“谁诚信,谁发展,谁失信,谁退出”的原测,促进药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3.抓好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药品GSP认证指导工作和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对辖区内GSP认证满2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全面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
4.加大广告监管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参与省局统一开展的“飓风”行动,集中打击以公共人物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逐级上报省局对其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对拒绝执行暂停销售的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落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强化特殊药品日常监管,提高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能力、违法违规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特殊药品管得住、用得上,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和安全事件。
二、任务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局统筹,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市局要对辖区内品、第一类批发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局要对辖区内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省局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99号文件的要求,2014年4月至9月底,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结合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内认真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品和检查
按照《品和管理条例》及《品和生产管理办法》、《品和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辖区内从事品、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使用第二类原料药生产非药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1、品和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品和原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及原料年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生产过程管理情况;成品的销售管理情况(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2、品和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品和的仓储条件、监控设施、与110联网等安全管理情况;购进、贮存运输和销售情况;有无现金交易现象;送货等服务及时性、有无要货单位自提药品现象;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按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相关管理办法,对辖区内从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的贮存场所安装电视监控设施并于110联网情况,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麻黄草检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和省禁毒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4〕6号)对辖区内经营使用麻黄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及麻黄草管理情况,台账及产品销售相关记录保存情况。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情况,销售记录保存情况,销售对象资质审查及相关资料保存情况。
(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检查
对辖区内从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反兴奋剂条例》和省局《关于对药品批发企业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从事原料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实行相关生产计划备案,产品生产、销售和库存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制剂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对象资质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专库或专区存放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制剂;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除胰岛素外,是否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监管情况
对辖区内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1、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否取得定点经营批件,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2、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检查相关记录是否完整,防护设备是否齐全,工作及药品存放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制定应急处置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克服当前机构改革的困难,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有特药监管经验的监管人员,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家底,为今后日常监管方案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各地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任务较重的市,可组织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殊药品造福于人民,满足临床需求,消除各种隐患。
(二)加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局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该取消定点经营资格的,坚决上报省市局取消定点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三)强化措施,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特殊药品监管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特殊药品联合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在市局督导检查评分后,我院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根据要求对医院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项整改活动。通过整改活动开展以来,现将我院自查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门诊科室存在的问题 根据门急、诊科室的管理要求,我院门急诊科没有单独设立,没有固定的业务技能强的急诊工作人员。门急诊医生持证上岗率不高等情况。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技能不高,不能够对一些常见急救设备进行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对一些基本急救技术掌握不够熟练。各科室之间配合不够紧密,科室人员之间协作不够。
2.药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药房药品管理工作不到位,过期失效药品仍存在。 医务人员业务技能素质不能适应医院的发展要求。医院因工作实际从事药品调剂的人员是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经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合格后上岗从事药剂调配。对相关药品调剂知识了解不够,处方调配时把关不严,时有不合格处方调剂发生。
3.对口支援方面
在每个被帮扶周期,重点建设1个特色专科,培训了小儿捏脊,刮痧、针灸等事宜技术。
4.家庭签约服务方面按照国家、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指标,常住居民签约率大到30%,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率100%,按要求履约。
5.落实补偿政策方面
落实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等专项补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不低于国家标准,对村卫生室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以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等为主要内容,并将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6. 村卫生室方面
个别村卫生室存在设备和药品配备不全,收费项目未公示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
1.为确保卫生整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整改方案的要求,为此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工作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整改工作,以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机制。
2.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建章建制,狠抓落实,杜绝医疗事故发生。建立医疗卫生工作整改制度的长效机制。医院每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科室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存在的问题登记在医疗卫生督察表,即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情况检查。
3.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医务工作者道德规范,利用每周星期一政治学习和每天晨会时间加强医务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修养。
1、各社区要对辖区内餐饮服务行业、农贸市场、超市、学校、食堂进行食品药品及化妆、保健品安全大检查。
2、各社区要对辖区内所有食品药品批发企业、食品药品销售的超市、酒类食品销售的副食店和酒类食品销售的餐饮店、市场、药店等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消除监管重点和死角,确保节日期间公众食品药品安全。
3、各社区要对辖区内各类酒店及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协查,尤其要重点防控旅馆、饭店、大型餐饮单位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对不具备提供餐饮服务条件的要坚决整改或取缔,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4、各社区要重点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自查。要对学校食堂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
二、检查时间:
年4月25日至4月26日由各单位自查;
年4月27日至4月28日由镇统一组织检查。
三、检查要求:
本次大检查镇实行由检查组分片负责,镇领导带队检查的方式,在检查中要深入到各餐饮服务行业,重点是学校食堂、群众聚餐以及易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各检查组要突出重点,严把食品药品安全源头关,对社区危险部位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1、餐饮服务行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3、事故隐患建档及整改情况;
4、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完善情况;
5、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
6、各检查组要及时纠正食品药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整改不安全隐患,促进各单位完善防范制度和应急措施,通过检查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7、各社区在自查中,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监测和应急工作,提前做好足够的应急力量,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妥善处置,同时要信息畅通,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做到反应迅速,报告及时,处置有力;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和市局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有效解决当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主要任务
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努力构建安全长效机制”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巩固前阶段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隐患,切实抓好措施落实,全面实现药品专项整治总体目标。
三、集中整治的工作分工、主要内容和突出问题
(一)药品生产环节
1、药品生产企业全部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
2、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和宣传力度,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全面完成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计划;继续开展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工作。
3、进一步规范物料采购和药品质量检验,消除物料管理安全隐患,杜绝未按标准全检即放行出厂问题发生。
4、严格制剂管理,督导改善制剂配制条件,按照规定条件和工艺流程标准进行生产;禁止医院制剂未经批准对外销售。
(二)药品流通环节
1、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对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出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100%。
2、加大对涉嫌违法违规广告药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全面清除经营场所张贴、散发的违法药品广告;对夸大疗效、误导消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虚假药品广告,及时上报,并提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取消广告批准文号、暂停销售等强制措施;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违法药品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交工商部门予以禁止并取缔。
3、对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注册地址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等行为的查处率100%。
4、消除驻店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又不挂牌告知以及不持证上岗现象;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率100%。
5、强化药品分类管理,基本消除药品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内用药与外用药混放的现象,分区标志设置明显,警告语和忠告语标示醒目;生活区与药品经营区有效隔离,发送设备设施和卫生环境。进一步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的监管。
(三)药品使用和医疗器械环节
1、认真贯彻《省药品使用条例》和《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加大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对使用假劣中药饮片和过期药品的行为查处率100%。
2、指导管理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处方行为。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网络建设。
4、监督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原材的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记录,完成国家、省、市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不良事件企业和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质量体系现场检查工作。
5、加强监管,严格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一证多用等问题,依法规范擅自改变经营条件(如仓库面积、经营面积验收前与验收后不一致)等问题。
6、严格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加强进货、采购单位法定资质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记录。
(四)督查宣传工作
1、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局党组工作部署落实和具体市场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自觉主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督导工作不能影响、干预各检查且专项整治以外的工作。
(2)突出重点,重在推动的原则。依据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督导调研,确定被督导区域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强化督导,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3)客观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和监管相对人进行督导,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所督导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的效果,保证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4)科学规范,依法工作的原则。遵循督导工作的规律,科学规范地开展督导工作,对涉及法律法规的工作内容,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保证督导工作在法律法规确定的范围内进行。
2、主要内容
依据市局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方案提出的目标和第三阶段专项整治标准作为督导的主要内容,同时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
3、工作程序
(1)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并开展工和。
(2)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督促进行整改。
(3)对需要整改问题较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查。
(4)依据中检查组专项整治计划落实情况和整治的实际效果,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评估。
(5)根据督导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请示局领导后,在局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4、工作方式
(1)听取被督导检查组的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
(3)对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企业,按照10%、50%、3%、10%的比例随机抽查。
(4)发现问题较多并督促进行限期整改的检查组,整改后要进行复查。
(5)召开由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督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实行公开检查与明查暗访的方式,采取督导与调研、督导与了解相结合。
5、工作制度
(1)责任制度。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在明确任务、职责的同时,建立督导责任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承担责任。
(2)报告制度。将所督导范围内的专项整治情况实行天天报告制度。如遇重大特殊情况和问题,应随时报告。在督导工作结束时,对所督导的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的评估报告。对在督导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上级报送。
(3)反馈制度。每天向督导对象反馈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四、时间方法步骤
(一)11月16日前为集中整治自查整改阶段
根据第三阶段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和突出问题,按照市局有关处室制定的统一整改和验收标准,由监管科通知行政相对人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对我局自身监管工作也要进行整改。借鉴“迎检”期间的经验,组织督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作出评价。
11月17日至30日为重点整改阶段
积极参与市100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的选树工作,并开展创建示范街等活动。
(二)在巩固前阶段对城区珠海路、珠山路、人民路三条主要干道重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继续扩大整治覆盖面,对问题多、隐患大的涉药单位实行重点检查、重点整治,对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接受业务指导。对前阶段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阶段仍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责任科室主要责任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能切实加以解决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责任科室要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责任目标落实,做到“三个到位”,即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违法必惩、立案必办、漏洞必堵;监督检查到位,要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工作衔接到位,各项工作做到无缝衔接,不留盲区。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科室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提高群众质量法制观念和识假辨假、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企业质量安全和诚信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制剂配制条件和配制全过程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医疗机构制剂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实施《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情况;以及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符合许可事项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等。
第三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制剂室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等级评定;负责制订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下称“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县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检查和有因检查;负责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存在缺陷项目和质量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的督促整改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等级的初评;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抽验工作。
县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检查计划,并上报市局备案。
第四条市局、县局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内,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管档案。
监管档案内容包括制剂配制许可证明、每次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产品质量监督抽验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监督等级评定相关资料等。
第五条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等级分为AA、A、B、C四个等级,
AA表示优质级(诚信),A表示稳定级(守信),B表示波动级(基本守信),C表示不良级(失信)。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者,被确定为AA级:
(一)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制剂配制使用行为被处罚的;
(二)三年内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剂质量抽验合格率为100%;
(三)三年内无重大制剂质量事故;
(四)三年内每次监督检查无否决条款缺陷,系统检查评分条款总得分率超过70%,经整改符合要求的;
(五)三年内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备案、登记事项变更;
(六)三年内没有发生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没有提供虚假资料;
(七)三年内没有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制剂、没有制剂广告、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剂。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者,被确定为A级:
(一)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制剂配制使用行为被处罚的;
(二)一年内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剂质量抽验合格率为100%;
(三)一年内无重大制剂质量事故;
(四)一年内每次监督检查无否决条款缺陷,系统检查评分条款总得分率超过70%,经整改符合要求的;
(五)一年内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备案、登记事项变更;
(六)一年内没有发生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没有提供虚假资料;
(七)一年内没有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制剂、没有制剂广告、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剂。
第八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被确定为B级:
(一)一年内存在违法违规制剂配制使用行为被处罚1次的,但无主观故意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符合要求的;
(二)一年内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抽验不合格制剂不超过1批次的;
(三)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制剂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一年内每次监督检查无否决条款缺陷,系统检查评分条款总得分率超过60%,经整改符合要求的;
(五)一年内按规定要求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事项变更,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后符合规定要求的;
(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剂,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符合要求的;
(七)未发生上述行为,但不符合监督等级A级的。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被确定为C级:
(一)一年内存在违法违规制剂配制使用行为被处罚1次的,并具有主观故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一年内存在违法违规制剂配制使用行为被处超过1次的;
(二)一年内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抽验不合格制剂超过1批次的;
(三)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以上重大制剂质量事故的;
(四)一年内监督检查存在一项否决条款缺陷的,或系统检查评分条款总得分率低于60%的;
(五)一年内发生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或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一年内存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制剂、制剂广告或未按照规定进行调剂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未发生上述行为,但不符合监督等级B级的。
第十条市局按照监督等级评定标准,对全市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监督等级的评定。评定程序为:
(1)初评:
县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监管档案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等级评定标准,于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初评,填写评定表,12月20日前上报市局。
(2)市局复评:
市局根据监管档案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评定标准对全部评定情况进行核实,初步确定监督等级。
(3)征求意见:
市局将监督等级的评定意见征求相关县局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意见,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4)确定监督等级:
市局综合相关县局、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意见和必要的调查核实,确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等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等级评定主要按年度进行,并在年内实行动态管理。
经监督检查发现并经核实医疗机构制剂室按照监督等级评定要求符合监督等级变动条件的,在年内按照新的监督等级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有因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有计划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按要求组织配制的持续监督和检查。检查方法可具体分为系统检查和简化检查。检查类别可分为跟踪检查、专项检查、书面调查。
系统检查是指按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国药管安〔*0〕275号)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简化检查是指根据日常监管档案和监管情况开展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部分配制质量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主要针对合法性项目和易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或环节的监督检查。
有因检查仅限于医疗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被举报、投诉或出现制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不良反应情况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十三条日常检查的频率及检查类别由上年度的日常检查次数、监督等级、产品风险大小等情况决定。
日常检查根据检查计划,应尽可能与其他检查结合进行。日常检查每年一次,可视具体情况及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等级增加或减少检查频率。一般情况下三年内应有一次系统检查。
申请改(扩)建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可免当年验收剂型的日常检查。
监督等级为AA级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可减少检查频率;连续两年监督等级为AA级的制剂室,三年内可免系统检查,实施简化检查。
监督等级A的医疗机构制剂室,每年实施一次系统检查,如实施简化检查,必须在年初计划中说明原因。
监督等级B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必须实施系统检查,必要时半年检查一次;
监督等级C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应半年实施一次系统检查;
监督等级下降,次年实施系统检查;
新开办医疗机构制剂室,次年实施系统检查。
第十四条市、县局组织日常检查时,应先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方法、检查类别、检查标准、时间安排等,实施现场检查指派两名以上检查人员。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明文件。检查人员对知悉的医疗机构制剂技术秘密应当保密。
现场检查,一般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员应如实、全面记录现场检查实际情况,以便审核部门进行正确判断。确因具体原因,无法在现场检查报告中明确的有关情况,可以用检查员现场检查记录表的形式反映。
第十六条现场检查的检查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同时向组织监督检查部门提交检查报告。现场检查不宜当场宣布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等结论。
现场检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方法;检查类别;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配制地址、车间面积,配制线数量,配制设施或人员变动情况等);缺陷项目;检查员及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对有证据证明危害人体健康的制剂及其有关证据材料,检查人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处理。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降低配制条件或认为配制的制剂存在质量可疑,应进行监督抽验。
对需要抽样检测的制剂一般应抽取全检三倍量,分三份封存,其中两份送药品检验所检验,一份留存抽样现场,注明该样品为“复验样品”,由相对人按照制剂储存要求进行保管。
对国家、省、市局抽检存在不合格制剂的,在医疗机构整改完成后市局组织跟踪监督抽验。
第十八条组织监督检查部门根据现场检查报告,提出检查结论及整改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给予警告及限期整改的通知。对严重违法医疗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要求后,将整改报告上报市、县局,县局应适时实施跟踪检查。
第十九条县局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总结以及检查报告上报市局;市局每年12月底前将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总结、制剂室监督等级上报省局。
第二十条市局每年12月底前,将日常检查结果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副本上载明。主要记载以下内容:
(一)检查次数、检查类别及结论;
(二)配制的制剂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是否有不合格制剂受到药品质量公报通告;
(三)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有违法配制行为及被查处情况。
(四)制剂室当年是否无配制制剂行为。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室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组织配制,并建立自查、自律制度。根据自查结果,每年对实施《医疗机构制剂质量配制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总结,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制剂配制质量年度报告”。
“制剂配制质量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制剂室组织机构、配制和质量主要管理人员以及配制、检验条件的变动及审批情况;当年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接受监督检查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全年配制品种、批号、数量;全年配制偏差调查及结果;全年退货情况及处理情况;全年不合格制剂情况及处理情况,特别是不合格制剂被质量公报通告后的整改情况;全年制剂调剂情况;年度评价及建议。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时,医疗机构应当向检查员提供“制剂配制质量年度报告”及检查员要求审查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制剂室药检室负责人及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人员简历及学历证明等有关情况报省局备案,同时抄告市、县局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省局备案,同时抄告市、县局各一份。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制剂室部分制剂的个别特殊检验项目委托检验,应向省备案,同时抄告市、县局各一份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制剂室发生重大制剂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局、市局、省局和有关部门。
重大制剂质量事故包括因制剂质量原因已经造成医疗事故的;在制剂有效期内,因制剂质量问题而造成整批报废的;制剂中发生混药、混批或严重的异物混入等。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制剂室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局、县局可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市局可将监督等级为B、C级医疗机构制剂室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内部政务网站或工作简报中公示。县局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通报或公示的,应书面报市局批准。
第二十九条监管人员对企业应检查而不检查,对不良行为应记录而不记录、应立案而不立案或不按规定执行的,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本办法中的否决条款缺陷项目是指《〈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国药管安〔*0〕275号)中规定的否决条款;系统检查评分条款总得分率是指按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国药管安〔*0〕275号)中规定的总得分率;监督抽验是指根据市局“台州市年度药械抽验工作方案”进行的监督抽验。
为了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采取横向互查、纵向抽查等有效形式,重点围绕履行职责、服务质量、依法行政等三个方面,在县委县政府要求的“五查五看”的基础上,认真搞好我局的“六查六看”。即: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看有无、以药谋私、贪污受贿和“吃、拿、卡、要”行为;二查执法、办事行为是否规范,看有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三查政令是否畅通,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四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看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五查办事效率,看有无“推、拖、拉”和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六查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执行情况,看有无不按时办结、不兑现承诺、不热情接待等现象。
一、存在的问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汇总、梳理,共整理出我局主要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
1、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有些干部职工思想观念陈旧,总是跟不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感到困难重重,存在能力恐慌。有的存在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熟悉,钻的不深,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精,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2、服务不够主动。在服务工作中往往被动服务为主,主动服务欠佳,跟踪服务不能完全到位。
3、药械执法力度不够强。主要是通过药品市场整治之后,药品市场秩序没有根本好转,虽然药品市场监管是个长时期的工作,但是,药品经营企业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仍有发生。
4、机关作风不够扎实。少数人员存在办事拖沓、有令不行、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
5、食药监部门职能工作宣传不够,社会上有些人不知道具体职责,并将药价问题、保健品问题转嫁到食药监部门。
二、整改措施
针对征求意见和自查出的问题,我们采取“五定”的措施即“定出现的问题、定负责整改的领导、定具体整改的专班、定问题的整改措施、定问题整改的时限”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
1、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勤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和规范现有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重新修订《廉政制度》、《机关学习计划》、《考勤制度》、《车辆管理》、《文明办公制度》等,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发生。此项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已经于11月初完成整改。
2、加强局机关的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紧紧抓住企业和单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以文明机关的良好形象发挥模范作用。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初完成,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目前,已完成《公示栏》制作,明确了《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程序》和《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图》。
3、开展了法制讲座、案卷评查活动,对药品稽查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要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导整改。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初完,成由冯俊才同志负责,法制办具体落实,已于10月21日开展了执法文书检查,共检查案卷32份,整改案卷4份;11月5日,请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肖心田同志来我局进行了法制讲座。
4、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及时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此项由冯俊才同志负责,办公室、法制办具体落实,要求在12月初完成,目前已与县电视台共同制订了宣传计划,在《玉沙视点》开辟专栏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工作动态、专项整治情况、打假治劣典型案件曝光等。
5、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识别真假药品(保健品)知识咨询服务活动;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和非药品标识管理,于10月21至22日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药品、保健品分区(分柜)管理及分类陈列摆放专项检查;要在容城、朱河、新沟等乡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真假药品真伪识别展》。此项整改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由何祖国同志负责,综合科具体落实。
一、工作开展情况
6月30日,县政府副县长召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行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在全县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7月1日至2日,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室、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各抽派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区对全县未放假学校食堂和乡镇(场)卫生院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和台账,下达现场检查笔录等方式进行。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食堂和乡镇(场)卫生院情况较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各项记录、台账等资料齐全,基础性硬件设施到位,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等,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在检查笔录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并由主要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盖章,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学校食堂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是柯河乡、牧场、卡西村等学校厨房卫生环境较差。二是县藏文中学食堂餐具清洗不彻底,甚至有米粒等食物残渣存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检查组现场责成食堂立即整改,但经检查组在中午食堂开饭前进行回查时发现,学校食堂未按检查组要求进行整改,仍继续使用清洗不彻底的餐具,并在食堂出售凉菜(按规定学校食堂不允许出售凉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进行立案,将依法进行处理。三是柯河乡中心校已放假,但学校食堂的留样柜未清洗干净、案板上还有许多米粒残留物、食堂内苍蝇较多。四是大部分学校食堂的留样柜中未留样,或者只有24小时内的留样食品(按规定应该留样48小时),并且留样量也明显不足(按规定应该留样100克以上);大部分学校食堂进购食品台账不健全,相关票据不齐全,进购肉类食品无相应的肉类动检报告(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食品采购合同附件中,供货方的资质不齐全或已过期;大部分学校食堂天花板和墙壁上都附着有黑尘以及油渍等污染物,在烹煮时易掉进锅中,对食物造成污染;大部分学校食堂在使用冰箱冷冻食品时,未做到生熟分离和加盖保鲜膜,冷冻食品的包装袋不符合规定(多数用编织口袋或纸箱包装,未使用规定的食品专用袋),易造成食品交叉污染。五是甲尔多乡、四洼乡、牧场、哇尔玛乡等中心学校的厨灶开口在厨房内,易造成污染。六是甲尔多乡中心学校食堂和厕所相邻,不符合相距至少20米的规定,极易造成食物被污染。七是牧场由于地方偏远,对营养餐管理不规范,储存方式不当,易造成食品过期变质。八是县寄宿制小学、县藏文中学食堂绞面机在每次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清洗,附有面粉等残留物;九是部分学校食堂在贮存食品时,未符合离墙离地10厘米的要求;防鼠、防尘、防蝇、防潮、防虫等“五防”措施不到位;十是乡镇(场)经常停电,对食品贮存和食品留样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乡镇(场)卫生院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是乡、乡卫生院室内、室外环境卫生环境较差。二是乡卫生院药品的储存不符合规范,药品摆放区有杂物堆放,无温湿度记录。三是大部分乡镇(场)卫生院存在近效期药品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四是乡、牧场卫生院医疗器械没有进行及时销毁。五是乡、牧场、乡、柯河乡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未穿着工作服。六是乡镇(场)经常停电,给卫生院的药品和疫苗养护带来很大的困难,一些疫苗因为温度不达标,只有销毁,造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