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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本身的形式非常多样,歌乐、戏乐、宗教音乐、器乐以及舞乐等都是属于民族音乐的重要表现形式,对这些音乐进行深入分析就有着十分重要地意义。不同形式的所用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器乐主要指的是少数民族乐器演奏的音乐,戏乐往往指的是大理州的白剧音乐、文山州的壮剧音乐等形式。对于这些不同形式应该加强研究。从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特点来看,它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民族性、多源性。这种音乐是要受到地域、音域等方面的限制的。在实际传播过程中民族音乐会遇到不少障碍,语言的障碍、曲风的障碍以及难度的障碍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障碍。为了克服这些障碍,实现民族音乐的传播就必须要同流行音乐结合起来进行传承。
二、民族音乐同流行音乐的结合
云南少数民族音乐同流行音乐的结合传承是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这无论是对于民族音乐还是对流行音乐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地意义,在工作中对于这方面的内容就应该引起重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首先这两者是能够结合的。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本身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它同流行音乐的结合将有助于发挥其特点和优势。作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产物,流行音乐当前在云南省已经得到了迅速发展。对于少数民族而言,流行音乐也同样受到人们的欢迎。正是因为如此,在今后这两者就有可能实现结合。从对民族音乐的发展来看,民族音乐同流行音乐的结合是非常必要的。民族音乐同流行音乐的结合对于促进民族音乐的传承发展并增强其生命力是具有十分重要地意义的。在实际工作中流行音乐本身具有娱乐性、新奇性以及广泛的参与性,这就能够为民族音乐的传承提供重要地渠道。正是因为其具有新奇性,所以才能够得到广泛流行并传播,这是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应该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一点。流行音乐本身具有很多优点,流行音乐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传播,一个很重要地因素就在于其借助现代技术来进行传播。通过利用这些高科技发明成果将能够把流行音乐迅速推广到全国各地。民族音乐同流行音乐的结合便能够充分利用这些现代技术,从而扩大民族音乐的影响力,让越来越多地人喜欢民族音乐。正是因为这样,在今后工作中少数民族音乐同流行音乐就应该充分地结合在一起。这对于民族音乐今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民族音乐同流行音乐结合传承方式
1、传统美。传统美是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美的重要特性,传统美学将追求美作为理想状态,例如,典雅、崇高、优美、喜乐等。远古时代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的祈求、祭祀、诅咒等活动较为广泛存在,这些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生存,而并非审美。因此,传统美学的审美特性与现代意义的审美特性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以土家族为例,他们的民间音乐存在着各种审美因素,具有自身显著的特征。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表现是,土家族的音乐、舞蹈与当地的丧事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丧事上进行舞蹈表演,具有当地特有的风格,音乐演奏中音符的长短不一,表现出人们悲喜的情感,这种音乐形式不仅具有自身显著的特色,还能够影响到周围人的行动。
2、价值美。少数民族音乐艺术中蕴含着价值美,可以将其作为评价美的一种标准和尺度。这种价值评价标准与西方美的观念、现代美的观念存在着差异,它有自己的衡量尺度和标准,对评价美与不美有着重要的指导与参考意义。
3、人文美。少数民族音乐艺术中蕴含着人文美,这是他们每个民族所具有的特性。以回族为例,他们将一些世俗习惯和价值观念作为日常行为的指导准则,在日常生活中,回族也十分遵守他们的和风俗习惯,并将其作为本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由于他们的文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而在音乐艺术方面也存在着不同之处,蕴含着自身特有的人文美。
4、艺术美。每个少数民族的音乐艺术都具有本民族的特色,都是艺术的表现形式,具有自身特有的艺术形式和艺术特征,其艺术美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在学习和欣赏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的时候,要注重发掘其中的艺术美,增强美感体验。
二、挖掘少数民族音乐艺术审美特性的方法
1、充分利用少数民族音乐教材。民族音乐教材中含有丰富的审美因素,要注重挖掘这些因素,并加强引导工作,使这些审美特性能够再现,从而提高人们的音乐艺术审美能力。为引导人们进入美的意境,把握审美特性,应该以教材的内容为出发点,通过相应的引导,让人们被作品中美的意境激感,进而与作者所表达的情感产生共鸣。例如,可以对少数民族音乐作品进行深入的分析,仔细体会文中字、词、句的含义,感悟其中的意境,把握作品深层次的含义,在深刻领悟作品感情的基础上受到熏陶,进而挖掘作品的审美特性。例如,在学习《美丽的草原我的家》的时候,要注重让人们领悟作品所包含的意境美,注重挖掘深层次的美感,以加深理解,通过仔细阅读歌词,欣赏歌曲演唱,领悟其中的美感,与作者产生感情上的共鸣,从而把握其蕴含的审美特性。
2、改进少数民族音乐教学方法。为了挖掘少数民族音乐艺术审美特性,应该转变教学方式,采用开放式的教学模式,让学生感受其中蕴含的美的意境。例如,让学生积极进行少数民族歌曲演唱,通过自身的演唱,领悟作品的意境美。又如,戏剧、美术、舞蹈等离不开音乐,在教学中,应该对这些艺术形式加以巧妙运用,辅助少数民族音乐教学。教学中,可以让学生欣赏美术作品,观看戏剧、舞剧表演等,将视觉和听觉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更好的开展高教学,挖掘其中的审美特性,提高教学效果。
3、优化少数民族音乐艺术教学语言。在少数民族音乐艺术教学中,要想挖掘审美特性,优化教学语言是必不可少的。教学中当学生听到充满个性化的语言,感受教师教学的热情和美好的情感,这些内容交织在一起能够给学生以美感。同时教师应该指导学生将美说、美奏、美唱作为重要内容,挖掘其中的美感。学生在欣赏作作品,进行歌曲演唱的时候,要注意感情的投入,体会语言和作品中所蕴含的气势、节奏和韵味,领悟语言的感彩,从而引起感情上的共鸣。通过领悟语言美,自己进行演唱,不断加深对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美的认识和体会。
伴随着世界经济和文化全球化的发展,构建多元化音乐教育体系逐渐成为我国当前音乐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视点和新方向。20世纪中期以来,有很多国家陆续启动了音乐教育改革,在这些国家的音乐教育改革中有一个相似点,即它们都是在通过采取各种方式和措施传承、发展和创造本国或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的基础上开展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在全球音乐文化多元化化背景下,我国少数民族乐器的自然传承受到了猛烈的冲击,这使得少数民族乐器的发展与我国音乐文化的发展之间存在割裂、脱节现象。在这种形势下,作为少数民族乐器传承的重要载体,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应改变传统的音乐教育理模式和理念,通过积极探索和改革,开发和构建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进一步完善民族音乐教育体系,实现民族音乐文化和西方音乐文化相融合的多元化音乐教育。
二、构建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的基本思路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标志着我国教育课程正式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开发体系。在三级课程开发体系中,校本课程开发在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构建中应起到核心的作用。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应充分发挥其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乐器的特殊作用,通过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发潜在教育资源,将少数民族乐器传承与高等音乐艺术院校人才培养相结合,构建起少数民族乐器的教学、科研和实践体系,建立一个完整科学的少数民族乐器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认为,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的构建应从课程构建出发点、课程结构、教学方法和师资队伍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开发。
(一)明确课程构建出发点
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必须把握时代精神,以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乐器为基本出发点,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本体价值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出发,以少数民族乐器的音乐价值和社会价值为基础来设计和构建课程,培养能够在学科内系统掌握音乐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专业艺术团体活动、科学研究、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高级艺术人才。
(二)科学合理设置课程结构
科学合理设置课程结构是构建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的核心和关键。对于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课程结构的设置,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应避免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等情况的出现,整体设置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加强学科体系整体的综合功能,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首先,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应加强对少数民族乐器产生的文化、历史等背景知识的重视,将少数民族乐器的技术和历史文化等要素进行有效的整合。其次,要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少数民族乐器教学的起点应建立在学生的兴趣爱好、审美能力、现存知识和经历的基础之上,教师要通过少数民族乐器教学活动来解决理论和技术问题,培养和开发学生的创造力、演奏能力和合作能力。
(三)创新教学方式
对于少数民族乐器教学来讲,“请进来,走出去”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我们可以聘请从事少数民族乐器研究的专家和少数民族乐器民间表演艺人来校任课或举行讲座,直接传授少数民族乐器的文化及演奏技巧。这种方式解决了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少数民族乐器师资匮乏的现状。同时,我们可以让学生深人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采风,参加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民俗活动,与当地群众进行音乐交流,体验当地民族文化。这种方式将课堂教学与田野考察体验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加深对少数民族乐器的情感体验,深刻感知少数民族音乐的内涵。实践证明,“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能让学生更加直观的了解少数民族乐器的历史及文化,从而对少数民族乐器产生更加浓烈的兴趣,唤起学生学习少数民族乐器的热情。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因此我们要探讨的另一方面是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以宗教场所变化为基本表现的世俗化进程是否意味着少数民族宗教与少数民族社会的分离。以云南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宗教场所变化为例,云南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一般由祭祀巫师主持,阿昌族的马兰调、唢呐铜鼓与葫芦笙等祭祀歌舞在祭坛上的表现形态始终伴随着严格的宗教程序,包括开场的经韵、仪式道具(神轴、法器)的应用、场地环境的配合(许愿、安坛、立堂)等等,现当代云南少数民族宗教音乐已演变为“歌”、“舞”、“乐”三位一体的舞台表演形态,代表作品如《云南映象》、《印象丽江》等等,虽然是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的舞台反映,但它们的呈现却完全剥离了祭坛仪式的宗教场所,场所的改变能说明少数民族宗教与少数民族社会的分离吗?例如美国是一个多种族移民国家,受到基督教信仰与文化的深刻影响,美国本土的基督教福音音乐风格各异,开创了宗教通俗音乐与爵士音乐的先河,除了教堂里必备的祈祷乐、忏悔乐曲目外,各个流行音乐舞台都能发现对福音音乐的借鉴与创造,那么基督教文化与美国种族社会脱离了吗?显然没有。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场所改变与宗教价值取向的改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为此美国神学家们提出了“相对化信仰”的概念,指出人们的宗教记忆如何在文化上得以延续这一根本性的问题才是宗教音乐发展的方向,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祭坛形式与舞台形式是的相对化表现,用美国民族音乐学家约瑟夫•鲍姆贝克的话说,“本身必须是神圣与世俗的混合体,否则它便无法流传”。
二、从神职人员到表演人员的社会性载体确立
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从“神圣”走向“世俗”是以社会意识形态的转移为基础,即少数民族宗教音乐是社会公共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绝大部分民族音乐学家都致力于探索少数民族音乐如何顺应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近些年来国内对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社会功能开发大多都是从市场运行的角度出发,将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市场化与世俗化混淆,两者在过程上有相似之处,但追求的实质性社会效益却不尽相同,前者达到的是刺激、表达、分享音乐并获得商业价值的目的,后者则指向宗教发展与社会同步的一体化进程,要求宗教音乐对社会文化产生持续与稳定的良性影响,然而由于少数民族社会的特殊性,其宗教音乐世俗化进程受到的市场助力往往弊大于利。首先,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世俗化的社会性载体确立表现为从神职人员到表演人员的市场化过渡,“在少数民族宗教活动中从事音乐仪式行为的主体是本民族的宗教神职人员”,例如哈尼族的莫丕、彝族的毕摩等等,当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承载主体变为舞台表演人员后需要面临的基本问题是这些表演人员并不信仰任何宗教。例如当今活跃的道教“洞经古乐”的民间表演团队,演出人员全是统一培训的艺术学校毕业生,他们虽然具有一定的艺术文化修养,但对白族、彝族传统洞经音乐缺乏真实的信仰经验,演出过程完全摒弃了相关的宗教禁忌,例如斋戒沐浴、演奏者必须为男性等等,为了吸引大众眼球甚至出现女子穿短裙加入表演行列的走秀环节,可见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社会载体改变伴随着市场经济对宗教价值取向的弱化与消退。既然社会载体的确立是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世俗化的必备前提,那么如何促使社会载体发挥保全宗教音乐价值的主体职能便成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从理论上来说,任何音乐形式的社会保存与发展都面临着时代内容的增减问题,其社会承载者有着筛选、更替、创造音乐形式的主体权利,那么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承载主体根据社会环境而做出市场化决策的标准与底线在哪里呢?拿西方宗教音乐来说,西方宗教音乐的早期音乐体裁是“格里高利圣咏”的纯音乐形式,现在已发展出“独唱、齐唱、应答唱、交替唱等多声部复调音乐体系”,但深入研究则会发现,形成西方宗教音乐新体裁的舞台容器是附加的宗教戏剧,即一种通过将宗教音乐融入宗教戏剧氛围中的艺术表演形式,它赋予了戏剧演员展示宗教音乐的合理身份。纵观近代西方宗教音乐的世俗化进程,无论是田园恋歌、巴歌体、叙事歌还是回旋歌,都是在另一种艺术容器之中注入宗教音乐作品,旨在完整地呈现宗教价值取向,同时促使表演人员的身份变得合理化,对此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进程欠缺的即是促使社会性载体身份合理化的途径,为什么同样是对音乐形式的改变,中西方宗教音乐价值的保留程度完全不一样,原因便在于“人们对社会性载体的感受左右着社会大众看待的内隐性心理”。因此,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并不是对社会市场性的迎合或适应,而是对社会艺术系统的衔接,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社会的发挥应与社会市场性需要相互区别。
三、从通神到娱人的民族拓展
“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宗教性承载亦是少数民族的民族性承载”,同样都是佛教,藏族地区与阿昌族地区的佛教信仰活动各不相同,“民族性”在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进程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例如藏族有闻名全国的“沐佛节”、“马奶节”,近些年来藏族佛教音乐的社会传播几乎都是依靠藏民族节庆活动与旅游产业的相互配合,而阿昌族的风俗文化相对保守封闭,以家庭式的佛教活动为主,催生了阿昌族特有的唱经小调,其佛教音乐的社会传播多依靠阿昌族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可见,少数民族区域性所发展起的音乐种类奠定了宗教音乐传播的类型,而超越地域环境则需要依靠少数民族自身独有的民族性来赋予宗教音乐额外的艺术价值与人文价值,具体表现为从通神到娱人的民族拓展。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原初性目的是“通神”,即“将音乐作为献给神灵享用的祭品”,世俗化进程带来的最大改变即是宗教音乐开始被社会大众享有,以“通神”为目的的禁忌空间被打破了,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发展越成熟,通神的功能越退而次之,娱人的功能则越明显。例如白族的“绕三灵”、瑶族的“盘王节”都由最初的通神活动转化为了娱人活动,其中不间断的宗教乐舞表演更是蜕变成了服务于民众娱乐的“世俗之歌”。对此,国内相关文献出现过截然不同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从通神到娱人的民族拓展是一种“去宗教化”的表现;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这种“娱人”行为仍然依附于宗教并通过宗教活动来开展,那么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便处于合理的社会适应机制之中。
对此,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但想从民族性的角度来谈谈这一问题。英国神学家格雷罗姆•沃德曾说:“宗教音乐的世俗化是变得人性化的标签”,宗教性自然是少数民族宗教音乐具备神圣感的内因,但民族性提供给宗教音乐是“人性化”的成分,因为民族性包涵着人们的起居饮食、婚丧嫁娶等民俗生活经验与情感,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社会学家尼德兰曾发问:“能轻易地感化信徒,它能轻易地感化非信徒吗”,宗教音乐获得社会大众的肯定需要的是非信徒的认可,当西方基督教福音音乐与哥特音乐结合,“彻底破坏了哥特音乐的野蛮、黑暗以及恐怖氛围”,%让无数非基督教徒为之动容,它依靠的是宗教学说吗?不是。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民族拓展本身就是为了成全宗教音乐的世俗性,通过超自然成分的减退来促使越来越多的“凡人”参与进来,“一味强调宗教音乐的‘神圣性’会让少数民族原生态在现代化进程中凋敝”,%而“民族性”反映的是“人”的本质,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社会适应的过程必须通过人且只能通过人才能得到传承和发展,因此可以说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进程围绕宗教性场所的变化、社会性载体的确立以及民族的拓展来体现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传承本质。结束语少数民族宗教音乐是以宗教为核心题材来传播信仰、强化民族体验的音乐手段,既包涵着宗教产生与发展的精神属性,又融入了少数民族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两者互为依托共同服务于社会生活,因此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进程具有宗教性、社会性、民族性的三重内涵,本文从三者的整体框架入手系统地看待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进程是为了防止研究的片面性。
关键词:高校声乐;教学改革;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融入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11-111-1
世界上有许多民族的历史十分悠久,保存至今的文化也很光辉灿烂,对世界文化都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的传承、演变出了许多艺术形式。其中,音乐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为中华民族众多艺术形式的组成之一,对丰富传统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高校声乐教育在传授发声基本原理和技巧等知识的同时,应吸收少数民族声乐文化的精华,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少数民族音乐在高校声乐教育中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外发达国家的思想和艺术形式的传入,我国高校声乐教育出现美声唱法主导教学的现象,本土声乐被搁置在一旁无人问津。很多教师以教授美声为荣,学生以学习美声为潮流,本民族很多优秀的声乐艺术受到冷落。声乐学习上“崇洋”思想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说的就是要保持自身的民族特色,只有具有独特的民族艺术特点才能为世界接受。从另一个角度看,美声唱法也是国外某个民族的艺术形式,因为发达国家在经济、政治及综合国力方面的优势,造成经济落后民族在文化上的妥协。高校的教师、学生一直接受本土文化的熏陶,中华民族的声乐艺术形式深入到骨子里、流淌在血液中,应该把精力放在对本民族的声乐学习上,在浓厚的民族文化氛围感染学习声乐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味眼光向外看,学习美声未必适合每个学生,对国外文化的生疏和民族特色的陌生,强行学习美声不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对比之下,从本民族声乐精华出发是声乐学习的坦途,汲取少数民族的声乐特色,博采众长,能够大大提高学生声乐学习的综合能力。
二、在高校声乐教学中引入少数民族声乐的意义
(一)提供丰富的声乐教学资源。少数民族音乐主要有民歌、器乐、歌舞、戏曲和说唱五种类型。民歌构成少数民族音乐的主体。少数民族声乐具有强烈的民族色彩,表现了本民族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诸多方面,是民族文化的精华。很多民族歌唱家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如蒙古族的腾格尔、苗族的宋祖英、藏族的才旦卓玛等。可以说除了汉族,其他五十五个少数民族的声乐文化同样光辉灿烂,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尽的声乐资源。高校声乐教育不应该忽视少数民族声乐这个丰富宝贵的资源。
(二)架起民族文化传承的桥梁。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包括文学文化、历史文化、军事文化、宗教文化、哲学文化等,音乐文化是众多文化中的一种,与其他文化互相影响、互相促进,成为世界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迅速成熟的阶段,是中华民族的精英群体。从事声乐学习的大学生更应该肩负起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特别是声乐文化的传承的重任。学习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能够健全大学生的知识体系,让身心得到全面发展,能够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精神。
(三)提供更多个性选择的渠道。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资源十分丰富,为大学生提供了适合自身特点的多种选择。目前,有许多高校已经意识到结合本地少数民族音乐的特点进行教学的重要性,吸纳各民族音乐的精髓,在课堂上展示不同民族的音乐特色和艺术风格。大学生在各少数民族音乐的感染下,拓展了音乐视野,提高了学习声乐的兴趣,更加容易发掘自身未来音乐发展的优势,有助于大学生个性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少数民族音乐融入高校声乐教学的方法
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融入高校声乐教学中,受到高校教师、家长、学生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在教学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将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融入声乐教学
有些少数民族的民歌音乐中包含多个声部,如苗族、壮族、瑶族、侗族等。多声部民歌的艺术表现力强大、表现手法多样,流传的历史十分悠久,表现内容丰富,高校声乐教学可以大量借鉴和吸收少数民族的演唱艺术。
(二)将少数民族的器乐文化融入声乐教学
器乐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对声乐的理解和艺术欣赏水平,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少数民族乐器种类非常丰富,制作方便,容易演奏,深受广大学生的喜爱。通过少数民族的器乐教学,可以激发学生对声乐艺术的理解能力,培养高尚的艺术情操,传承源远流长的民族文化。
总之,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融入高校声乐教学有利于民族文化传承,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艺术水平,需要广大师生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翁葵,韦家燕.论构建少数民族地区艺术院校民族声乐教学的特色――以壮族原生态民歌融入为例[J].音乐创作,2012,(11).
[2]王颖.融合与实践――刍议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背景下的高等音乐院校民族声乐教学[J].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2012,(06).
对国内音乐形态学的思考 更多 精品 来源自 3 e d u 海 量 教 案
一、中国民族音乐形态的主要特点概览
我国地大物博,多民族共聚一堂,各区域的地态、心态、史态、语态、乐态[2]各不相同,形成了民族音乐千差万别的音乐之源,导致了我国多姿多彩的音乐形态。
(一)生态环境对民族音乐形成有深刻的影响
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形成每个民族或地区音乐差别的自然环境基础。人类的一切活动,首先都受制于一定的地理气候环境,即所谓“顺其自然”。地态即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它决定人们生活的一切方面,在不同地态生存的人们过着不同的生活,也决定音乐表现的差别化的具体形式。自然因素的差异,必将影响人的心理活动。与某种特定的生态环境相适应的人文环境,经由心态的作用创造出音乐形式的文化。这种差异化的心态,也将形成不同区域民族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中国北方的人群常年在艰苦的客观环境生活,甚至以游牧为生或要与各种各样的野外生存环境相抗争,因而形成了特定的彪悍与豪放的性格特质。生活语言转化为音乐语言,两种语言虽各具不同特征,但必须依据和遵循语言本身的特殊状态和特定规律。这便是语态。语言组合,语言繁简,语言的声、韵、调,语气语法,语言的自然节律,等等,总之,语言的一切表现形式与方式,都将直接影响到民族音乐特定形态的形成与发展。乐态是受上述地态、心态、史态、语态等四态的共同作用与影响而被创作出来,但乐态又具有自身的各种不同特征与不同功能的基本形态。上述“五态”既有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又有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中国的民族音乐形态学理论的研究,必须先要研究我国各民族、各地区不同的“五态”,解读5种形态的逻辑关系和辩证关系。因为地态、心态、史态与语态共同制约着乐态的形成与发展,各区域的地态、心态、史态、语态各不相同,形成了民族音乐千差万别的音乐之源,进而导致了我国多姿多彩的音乐形态。
(二)民族音乐的旋律特征与板块分布 (三)民族音乐的调式体系与板块分布 (四)民族音乐的结构特征与板块分布 二、中国音乐形态学发展中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小学音乐论文:音乐课堂教学过程 我国民族音乐的形成与特点 音乐鉴赏教学中的创造性思维培养
音乐时空: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从事侗族音乐研究的?
赵晓楠老师:我从1998年开始进入侗族音乐研究领域,至今已经15年了。
音乐时空:您为何会选择侗族音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赵晓楠老师:这要从我的硕士论文说起。因为自己是满族人,当时原本打算将满族音乐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但由于资料等条件的限制,最终放弃了这个选题。正好我的导师李文珍教授长期致力于侗族音乐研究,有很好的田野调查资源,于是我便随她来到了贵州省从江县小黄寨。可以说是李老师把我带上了侗族音乐研究之路。
音乐时空:您在今年七月召开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第十四届年会上宣读的论文《“汉字记侗音”的初步研究》是《侗族民歌旋律与侗语声调研究》的子课题吗?
赵晓楠老师:《侗族民歌旋律与侗语声调研究》是我申请的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同时也是我的博士论文选题,《“汉字记侗音”的初步研究》可以说是这个课题的衍生物。
音乐时空:您的博士论文《南部侗族方言区民歌旋律与声调关系之研究》的研究方向是传统音乐理论研究,这与民族音乐学研究是否存在区别?
赵晓楠老师:实际上,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在研究对象上很多情况下是重叠的。就我的理解(不一定准确),传统音乐理论更偏重于对音乐本体的分析和研究,而民族音乐学则更加关注音乐背后的文化以及音乐和这些文件背景间的联系。学界对这个问题有很多的探讨,都有助于我们的认识。
音乐时空:您做这个课题,首先需要深入了解侗族语言吧?
赵晓楠老师:没错。最近十多年,我一直在学习侗语,侗乡有很多我的老师,当然我学得还不够好。
音乐时空:在您之前,是否有学者对“汉字记侗音”进行系统研究?
赵晓楠老师:学界对侗族语言的认知以及侗语拼音文字的设置,主要是以1958年贵阳召开的“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为基础的。这之前,侗族民间流行的是“汉字记侗音”的方式。这是一种很古老的文化现象,学界也很早就关注到了这一点。侗学研究届的前辈杨权(侗族,笔名阳泉)、郑国乔(汉族)等人,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文章涉猎。但是他们的研究主要是在语言学、文学等领域,涉及音乐学的不多。但“汉字记侗音”主要是用来记录侗歌的,所以,我认为音乐学界也应当对“汉字记侗音”予以适当的关注。
音乐时空:用汉字记录少数民族语言是侗族所独有的现象吗?
赵晓楠老师:不是,这种现象在南方很多没有文字的民族中都具有相当悠久的历史,在汉藏语系壮侗语族、藏缅语族、苗瑶语族各民族中都有发现。
音乐时空:对于这种现象是否有确凿的历史文献记载?
赵晓楠老师: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关于汉语记录少数民族语言的现象是汉代刘向《说苑・善说》中的《越人歌》,故事讲的是春秋时期楚王母弟鄂君子皙在河中游玩时,有越人摇船者怀抱双桨用越语唱歌,鄂君子皙叫人翻译成楚语。刘向在《说苑》中提供的古越语原文是“滥兮草滥予昌泽予昌州州[饣甚]州焉乎秦胥胥予乎昭澶秦逾渗随河湖。”译为楚语“今夕何夕兮搴舟中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耻,心几烦而不绝兮,得知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对于《越人歌》现代语言学家们进行了侗语、壮语、布依语等多种语言解读。此外,《后汉书・西南夷列传》中记录的《白狼歌》则是用汉语记录当时藏缅语族语言的例证。
音乐时空:用汉字记录少数民族语言,是采用谐音的方式吗?
赵晓楠老师:汉语用来记录少数民族语言,主要依靠两者在语音上的联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谐音法。同时也存在其他的记录原则。
音乐时空:可否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汉字记侗音”主要依据哪些原则?
赵晓楠老师:这些原则主要是根据杨权、郑国乔老师在1988年整理出版的《侗族史诗――起源之歌》中使用的汉字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后得出的。第一种原则是“记意法”,类似翻译中的意译,即用来记写侗音的汉字与被计写的侗音在发音上并不相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或接近,当记录者看到这个汉字时通过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还原为相应的侗语。这种原则下主要分为五种情况:第一,一个汉字记写一个侗语词汇,表达相同或相近的汉语意思,一般专用名词采用这样的记写方式比较多,如“父”记写“bux”意思是“父亲,爸爸”;第二,一个汉字记写一个侗语词汇,表示为完全不同的汉语意思,这种情况被记写的侗语一定具有同音多义特征,如“鼻”记写“naengl”同时表示名词“鼻子”和副词“还”两个意思,这是因为在侗语中“鼻”和“还”的发音完全相同;第三,一个汉字记写两个或以上发音不同的侗语词汇,表示后的汉语意义相同或相近,如“大”的记写方式有“laox”和“mags”两种,因为这两个侗语词汇都有“大”的意思;第四,一个汉字记写两个或以上发音不同的侗语词汇,表示后的汉语意思不同,用来记写侗音的汉字一定是多音多意字才能满足这种特殊情况,如“长”记写“xunk”和“yais”,因为“xunk”意为生长的“长”,而“yais”意为长短的“长”;第五,不同汉字记写同一侗语词汇,这种情况需要几个汉字近义词,如“家、房、屋”都可用来记写“yanc”。除了上述五种主要情况,还有一些例外。
音乐时空:能否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自己对“依字行腔”的研究?
赵晓楠老师:语言学家赵元任先生根据五线谱发明了语言五度调值标注法,即把语言声调高低曲直的变化形式与幅度,用五度标记法的数值来表示。调值只表示相对音高,不表示绝对音高。如现代汉语普通话按照调类分为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它们的调值分别是55、35、214、53。各地汉语方言在调类上大部分是统一的,但在调值上却千差万别。侗语的调值多达15个,是世界语言中“声调最多、调型最丰富复杂、声调发展得最快的语言”(石林《侗语在东亚语言比较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载《苗侗文坛》1994年总22期)。面对如此复杂的声调语言,如何进行旋律与声调关系的研究呢?
首先有一个基本认识,那就是“唱歌是要让人听懂歌词的”,旋律和声调之间是有联系的。我们要解决的是二者是如何联系的。为了证明这一点,我首先把侗族民歌的歌词分为实意词和虚(衬)词两类,然后进行分类统计,先从表层上证实侗歌实意词是依据侗语方言声调调值来安排其基本旋律的。再进一步借鉴数学的方法,旋律上采用7进制代表一个八度内的七个自然音(dol,re,mi,fa,so,la,si),声调调值采用5进制。二者之间建立的7:5的比值,就是语言声调调值和旋律基本走向的内在关系所在。根据这个方法推算出大概的旋律音高,经过验证,这种方法计算出的音高与侗族民歌本身的旋律音高误差不大。
到现在,我做到的仅仅是能够证明南部侗语方言民歌实意词声调和音乐旋律之间具有关联,在虚词方面的研究还在继续。
音乐时空:您对于侗族音乐文化无疑是“局外人”,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困难呢?
赵晓楠老师: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非本族音乐研究者的参与是很常见的。很多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都是汉族音乐家们先介入的。以侗族音乐为例,1950年代的薛良、萧家驹、方暨申等前辈都不是侗族。现代还活跃在侗族音乐研究的学者中象樊祖荫、李文珍、伍国栋等老师,年轻一些的象杨晓、李延红等也不是侗族。非本族学者研究中最大的困难是语言,所以要想搞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少数民族语言学习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在现代学界和音乐学教学中,更强调这一点(当然不是说不会少数民族语言就不能做少数民族音乐研究)。
相比之下,本民族学者语言上的优势使得他们可以看到很多重要而又为非本族学者不易体察的问题。关于本民族研究者和汉族研究者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的特点这个问题,学界前辈中央音乐学院田联韬先生在其八十华诞的学术研讨会上有着精彩的发言。
另一方面,所谓“局内”、“局外”是个相对的概念。一个非本族学者相对于本族学者当然处在“局外”,但具体到某一问题,他又可能比本族学者更为“局内”。这涉及到什么是“局”的认识等其他问题。
从整体上说,少数民族学者在音乐学界越加显现其重要性,其成果也与来越多。另一方面现代学界也更加注重对本民族音乐学者的培养,以中国音乐学院为例,就承担着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级音乐人才的任务,每年都要招收一定数额的硕士和博士。
音乐时空:在田野工作中有什么难忘的经历吗?
赵晓楠老师:这方面很多,以贵州省从江县的小黄侗寨为例。她现在已经是知名的旅游景点。在我研究侗族音乐的初期,这里还基本保持着原生的面貌,交通十分闭塞,需要从高增侗寨步行5个小时才能到达。为了录音,要随身携带数十盘磁带,不过好在那时候已经有了walkman(当然walkman只能用来采访对话,音乐录制还是需要更专业的器材),要比大型录音机方便得多。老一辈民族音乐学者的田野工作更为艰苦,当年老师们买电池经常需要步行往返于从江县城与小黄侗寨之间。
田野工作中碰到各种事情,吃穿住行都会遇到所谓“文化的震撼”,恰好这种“文化震撼”使得研究者得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自己要调查的对象。当然留给我最深刻印象的还是人。那些纯朴热情的少数民族同胞,我的调查和研究得到他们无私的帮助,很多人成为我生活中的朋友,学术中的同伴。
音乐时空:您的研究是否借鉴了国外音乐人类学的研究方法?
赵晓楠老师:做传统音乐理论研究的确需要广泛了解各种研究方法,但是具体到《侗族民歌旋律与侗语声调研究》这一课题我主要借鉴的是语言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云南民族传统歌舞乐是中国民族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此领域的研究,在近年陆续有研究成果问世。其中一部分是以舞蹈为论域,从历史、文化、创作、传承与保护等角度对云南民族舞蹈进行的研究。较有代表性的专著有《云南民族舞蹈史》(石裕祖2006)、《民族舞蹈文化传承发展论纲》(石裕祖主编2010)、《舞蹈文化论》(曾金华2010)、《云南民族舞蹈研究》(陈申2010)等。另一部分是以音乐为主题,其中虽涉及歌舞乐,但仍以音乐的分析、民族歌舞创作和舞台实践、民族乐器的描述等为研究的主要目标,如较有代表性的《云南原生态民族音乐》(张兴荣2006)、《云南民族音乐散论》(钱康宁2006)、《云南民族乐器图录》(吴学源2009)等。还有一类是从人类学、文化学的学术视野,对云南民族歌舞乐进行的研究,如《云南民族音乐论》(周凯模2000)、《文化记忆与歌舞乐韵》(申波2011)、《一维两阈———布朗族音乐文化志》(杨民康2012)、《拉祜族葫芦笙舞的实地考察》(黄凌飞2013)等。论文方面,较多发表在各类刊物中,以音乐、舞蹈分类的学科意识对云南民族舞蹈、歌舞形态、表演创作等方面的一般性研究最为普遍,在一部分文章中文化视野和文化研究的理论方法等概念开始凸显。以上研究中,从云南民族舞蹈史学的角度切入的研究主要是《云南民族舞蹈史》,该著在历史线条的贯穿下,采用了一种近似民族学研究的方法试图勾勒一幅云南民族舞蹈发展历史的轨迹和风貌。《民族舞蹈文化传承发展论纲》以论文集的方式,收录26篇文章,内容涉及云南彝、纳西、白、傈僳、佤、景颇、傣、藏等民族的民间舞蹈文化的传承规律及发展趋势,试图提出“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的开发思路,实现民族民间舞蹈文化的可持续发展。”[2](P12)《舞蹈文化论》是一部文论集,收录作者各种文章,按性质、体裁、形式分类的方法,大体分为:文学台本与演出串词、学术论文与舞蹈评述、调查报告及诗词随笔三个部分,从文化的视角对云南民族舞蹈的特征、表演、创作等做了论述。《云南民族舞蹈研究》主要运用艺术符号学原理,采用部分史料对云南民族舞蹈的形态、情感、仪礼以及审美方面进行了综合研究。《云南原生态民族音乐》、《云南民族音乐散论》、《云南民族乐器图录》是从歌、舞、乐的不同角度,对云南各民族的音乐形态、乐器及创作演出做了描述和分析。《云南民族音乐论》是作者经过长期的田野考察,对云南各民族所创造出的内容丰富、色彩各异的音乐文化类型以及这些音乐文化类型在相关民族中所具有的艺术价值和人文价值做了一定程度的论述,其中对云南民族歌舞乐的“乐”文化特征做了不同以往的阐释。《文化记忆与歌舞乐韵》虽是以正在消失的文明———云南古戏台为焦点,但对云南民族乐舞民俗的文化生态以及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可持续发展做了文化学意义的研究。《一维两阈———布朗族音乐文化志》是目前国内第一部用民族志方式对云南特有族群的音乐进行研究和撰写的著述,作者用“一维两阈”的架构,对布朗族人生仪礼与社会、宗教礼仪、人生仪礼及个体性音乐活动、群体歌舞等内容做了音乐人类学意义的研究。《拉祜族葫芦笙舞的实地考察》是作者通过对滇西南古老的山地民族———拉祜族葫芦笙舞的田野考察,试图从艺术人类学的视角对这一与西方音乐体系的“听觉艺术”截然不同的一种带有明显东方身—声—意三位合一艺术特点的“体化实践”做出新的理论阐释。在课题项目领域,2007年艺术学项目“彝族哈尼族(坻施洛孟)大型原生态歌舞乐套曲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模式研究”项目,是对红河地区部分彝族哈尼族的歌舞乐套曲进行的专题研究;2010青年项目“云南省石屏彝族花腰歌舞音乐及其文化形态研究”,以“音乐”为立足点,对其音乐形态、文化形态进行了一定的探析,此两项均属于区域性的音乐歌舞研究。2008年艺术学项目“云南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传承规律及发展趋势研究”,研究成果为探索现代社会变迁中民间舞蹈传承与发展的论文集。2012年艺术学西部项目“云南15个特有民族舞蹈生态研究”,以“舞蹈”为核心,以生态为论域,拟进行学科交叉的学术研究,此两项均为民族舞蹈学的专项研究。对以上研究成果的梳理,可以看到自进入21世纪,云南民族歌舞乐领域的研究尽管还是在音乐、舞蹈各自的学科立场进行,但在人文社会多学科研究的影响下,云南民族艺术的研究已逐渐成长。如音乐学、舞蹈学等,不但完成了大量基础资料的积累和音乐形态结构、舞蹈形态的研究工作,同时开始用“自己的眼光”来审视本土的传统艺术,研究文本也越来越呈现出对多学科理论的应用和以多维视角进行研究的特征。对于云南诸多的无文字民族来讲,文化的记忆及表达多是以肢体和声音为主的,这是本土文化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至今仍然以极其鲜活,充满生命力的态势存在着。传统乐舞是本族人对生活与文化意识的表达,在造就了民族的性格与文化的同时,也向人们展示了其生存的环境和对信仰的恪守。这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艺术事象,需要我们用文化整体角度和东方文化的维度,将其置于特定场域和时空的文化之网上进行研究,这为中国民族本土艺术未来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认知范式和新的可能性。
二、云南民族传统乐舞研究学术视野的转换
伴随当代文明的高速发展,全球范围开始重新关注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传统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近十余年来,国内外众多学者不断来到云南进行民族文化的交流、考察等活动,为民族文化生态及人文资源的抢救、传承、保护和开发提供帮助,意在使数千年来存活于云南具有独特生命内质与活力的民族传统艺术能够应对强势文化的侵扰。近年,随着人类学、社会学、哲学等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方法的渗透,对民族传统歌舞艺术的研究发生了新的变化。如即将在中国上海举行的2013年国际传统音乐学会(ICTM)第42届年会,专门设定了“少数民族音乐与舞蹈的呈现和再现”、“音乐和舞蹈传统的传播方式之间的互动、综合或是冲突”、“仪式、宗教及其表演艺术(音乐、舞蹈与戏剧)”等议题,该主题强调“再现民族音乐学与民族舞蹈学中文化实践的历史维度,以及研究者参与民族志历史书写的不同方式,意在探讨历史在传递和影响文化实践中所起的作用并开启一条研究者为现实目的而运用历史资源的路径。”①。这一研究取向表现出当民族传统艺术成为民族志书写主题时,音乐舞蹈可以以不同方式给我们的研究传递信息,并以新的意义建立起当代的实践。此会议同时期望在音乐舞蹈学院和表演艺术学校中所形成的现代标准化实践也纳入批判性和比较性讨论的范围,请与会者提供重构民族传统歌舞艺术个案研究的论文。在对云南民族歌舞乐长期的田野考察中可以发现,云南民族传统乐舞作为内心体验外化的一种方式,拥有独特的文化形态和信仰系统。时至今日,各族群的信仰观念、时空观念、内部社会秩序等文化记忆依然在以身—声—意为主体行动的乐舞中保留得最鲜明、最完整。传统乐舞在“体化实践”传承过程中,在约定俗成的人文环境中,在观念的不断演进中,依然是一种具有完整的庞大系统和鲜明的艺术个性的文化体系,在身体、声音方面形成了完整的意义系统。而云南民族歌舞乐的身体意向性,以及群体舞蹈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意向性的沟通和互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真实的中国文化图景,这种东方身体运动的文化价值和意义需要我们在人类所处的后现代境遇中重新认识和挖掘,将民族传统歌舞乐作为构建文化的一种环境或场域,寻找新的研究命题,这是云南民族传统乐舞未来重要的研究领域。作为一种生活实践,传统乐舞充满着远古生态的智慧,至今在各族心中仍具有情感联通的功能与意义,仍然存在于这方水土之中。在具有民族性、地缘性和血缘性这个文化生态系统里,各族群历史、语言、、文化心理和传统艺术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极为活跃,渗透在乐舞中的文化基因至今仍然作为一种历史精魂贯通于日常生活中,并不断按照自身的传统习惯和族群信仰来维护和创造新的艺术语言,其主要功能是“使人们在自己的文化体验框架内,进入到共享的体验中”[3(]P40)。如何从云南民族传统乐舞厚重的文明底蕴中,吸取文化的精神、思想以及思维方式,做出当代意义的文化阐释,并以新的意义建立起当代的实践,给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主体来建设发展的中国艺术教育体系提供一种中国精神和中国经验,这是云南民族传统乐舞未来研究中重要的学术使命。当今艺术人类学的学术视野,使人们的研究视角在观念、思维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发生的“艺术行为”和由此蕴含于其中的“意义系统”成为研究者的重要论域。当代法国现象学家梅洛-庞蒂(1908-1961)将体验视为一个境域,他认为身体和世界应该是弥漫式的相互涵融,这是梅洛-庞蒂通过对身体和世界的阐释所要呈现的一个核心思想。关于“身体现象”如何显现意义系统以及身体如何在意识中得到构成、不同文化中的身体体验、日常生活中的身体实践、身体的空间性等理论,在国内音乐、舞蹈学界的研究中一直是被忽略的。而“身体转向”是当今学术研究中的一个焦点论域,其特点之一在于从现象学的角度对身体所进行的研究。的确,“身体不仅仅是我们‘拥有’的物理实体,它也是一个行动系统,一种实践模式,并且在日常生活的互动中,身体的实际嵌入,是维持连贯的自我认同感的基本途径。”[4](P61-62)等理论视角,将为中国民族艺术的研究提供新的可能性。
三、结语
关键词:肃北民乐;托布秀尔;来历;分析
托布秀尔,是一种民间制作的乐器,该种乐器的大量运用可以为当前的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陶布秀尔不仅是新疆地区,而且是图瓦、阿拉泰、哈里玛格、蒙古国以及内蒙古等国家和地区普遍见到的乐器。要做好该音乐的调查研究工作,首先,我们必须从抓好该项乐器的来历发展演变研究开始,逐步建立对该项乐器的高层次认识,从而形成对该种乐器的深入了解。大部分的人们认为,要强化我国的乐器研究水平,一定要结合实际,将我国的少数民族乐器也纳入研究的行列,因为少数民族乐器的发展历程也将是我国音乐发展史上的一座不朽的丰碑,少数民族在不断的革新发展,他们的音乐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从而他们的乐器研制水平也将影响到我国乐器发展的进程。具体而言,更应该从分析其少数民族乐器的结构和演奏的特征进行深入研究,把一些好的方法进行相互借鉴,从而有力的推动整个中华民族音乐的不断向前迈进。
一、托布秀尔的工艺分析
托布秀尔的工艺与新疆地区,图瓦、阿拉泰、哈里玛格、蒙古国以及内蒙古等不相同。托布秀尔的制作工艺水平相当高,在我国目前其它少数民族中居于领先地位。我们通过深入的研究发现,该种乐器的制作技艺高且工艺价值较大。具体体现在其运用的材料也相当坚硬,通常情况下,托布秀尔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制作,处理各种在具体制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这些具体的制作工艺要求很严格,其每一个空都要反复的钻磨,直到音质效果很好为止。这些具体的制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精选材料,具体在于琴弦,过去是利用山羊细肠,现在就不用细肠了。
二、来历分析
(一)传说中的托布秀尔
传说,很久以前,有个放羊的蒙古族小伙子。一天,在他把羊赶上山后,坐在一棵大树边休息,听到树上的一个大洞口有呜呜的鸣声。原来是洞口上挂着的几缕马尾被风吹出的声音。他既惊奇又兴奋,砍来树木掏成音箱,挂上马尾弦做成了第一个托布秀尔。
(二)史料中的托布秀尔
蒙古各部落统一之前,对曾使用过的乐器有一些文字资料记载,但关于托布秀尔的史料记载较少。加之,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以及多元文化的互相融合,乐器会产生名称和形制的变异。虽然关于托布秀尔产生的最早年代现已无法考证,但从现存的史料记载中我们不难发现有关托布秀尔的蛛丝马迹。
马可・波罗在其游记中记载:“12世纪蒙古族的祖先鞑靼人中流行一种二弦琴。”他从意大利经西域去上都时曾在蒙古族草原见到过与托布秀尔完全相同的二弦弹拨乐器。《明英宗实录》记载:“西域蒙古汗普遍喜好音乐歌舞,每宰马设宴,必先奉上黄酒,自弹虎拨思儿唱曲,达子齐声和之。”《续文献通考》记载:“明英宗正统(六年正月)又赐(斡拉达达汗)箜篌、和必斯、三弦各一。”其中《明英宗实录》中的“虎拨思儿”与《续文献通考》中的“和必斯”(即“火不思”),后都演变成为了现代卫拉特蒙古人使用的主奏乐器“托布秀尔”。
清朝《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史料中记载:“当时准噶尔部为其欢会宴饮所用的乐器有雅托噶、伊奇里呼尔、披帕呼尔、特木尔呼尔、图布呼尔、绰尔等6种。”其中,图布呼尔就是现在卫拉特蒙古族保留下来的弹拨乐器托布秀尔。倪志书撰写的《新疆之蒙族》一书中记载:“关于乐器,种类甚多,其欢会宴饮所用者,以丝为主,而竹附之。若胡琴曰‘伊奇尔呼尔’,二弦曰‘图布舒尔’等。”倪志书文中提到的图布舒尔就是现在蒙古族沿用的乐器托布秀尔。
从这些具体的材料中,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托布秀尔在于其历史发展漫长,而且较为悠久。我们不光要发现它具有的历史价值,更需要从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不断的总结出少数民族乐器发展带来的社会变革。研究其社会价值意义十分重大。这将关系到整个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历程研究更关系到整个社会演变的手工工艺研究。所以,在研究其历史演进的过程中,一定要发挥好保护少数民族乐器发展的作用,不能够出现影响民族音乐文化交流的错误观念。
另外,我们在进一步的研究过程中,要研究其具体的形状结构,其木为槽,形方,底有孔。面长六寸八分二厘六毫,阔五寸三分九厘三毫,边长七寸八分八厘五毫,阔六寸四分八厘。这些方面的研究过程也要根据考古挖掘的材料来做详细的介绍,目前,该项乐器已经在不我国民间乐器发展过程中起到领先的地位,往往由于人们不够重视该种乐器的研究,对于中国音乐发展来讲是极为不利的,我们必须从加大研究力度开始,注意从中找到一些借鉴的知识,以便于更好的完善乐器制作水平。往往由于人们的忽视性,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不断发生,例如,该种乐器要能够融合其它乐器之长,就可以做到精细而不凡的境地。
我们在进一步研究其发展历史过程时,发现 “托布秀尔”与唐代的胡琴有关联。因为当时的“胡琴”主要是指西域的一种乐器,后来开始慢慢融合传入到中原,这些乐器与我们研究的肃北民乐托布秀尔有着重要的联系,也就是在具体的制作过程中,引用其它乐器的制造方法,看上去很完美,其实包含有其它乐器所共有的特点,这是肃北民乐托布秀尔发展的具体演变情况。又《契丹国志》载:“每谒拜木兰叶山,即射柳枝,诨子唱番敢前导,弹胡琴和之”,契丹所建辽国,文化艺术相当发达。这些具体的记载也更进一步证明了肃北民乐托布秀尔主要通过其它乐器进行细化研制的结果。
三、结束语
托布秀尔是蒙古族音乐文化的重要遗产,现在已经是新疆蒙古人中非常普及的乐器,对它的研究将会推动新疆蒙古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宋博年,李强.西域音乐史[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