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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同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8 15:54:3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用人单位合同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用人单位合同

第1篇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范文一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 工作,工作地点在 ,在合同期,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或其他工作。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并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绩效、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参照当地的一些因素,制

定相应的劳动报酬,采用计时、计件、定额等不同方式计算劳动报酬,按月发放。但是,乙方按照正常生产以后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800元。

五、关于保险的约定:

1、凡退休人员,甲方不支付保险费;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方鼓励乙方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基本保险,甲方按基本保费的80%补给乙方,交够20xx年者公司不予补助。乙方临近退休时或有意愿退休时可提前两年挂靠甲方公司,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相关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语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宏扬正气,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忠于企业,尊重同事,保守企业秘密,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和活动。

2、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连续三次,按一次旷工处理;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

(天)以上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无条件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其他

1、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窝工、怠工、罢工、拉帮结派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作出开除和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可作出各项处罚的决定。故意损坏公司财产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甲方付给乙方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如因企业亏损严重,无力继续经营,导致破产、关闭等,甲方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如正常辞退,甲方补偿给乙方每个工作年最高不得超过800元,对于月收入未达800元的个别工种,则按实补偿。如乙方自动辞职的,甲方一律不给经济补偿。

3、对于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员,首先应向甲方写出申请并承诺,并说明由此造成的工伤、医疗卫生和意外伤害等情况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5、乙方在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能否从事本岗位(工种)的健康证明(县级医疗机构证明),如不提供,则乙方在岗(职)或离(职)时,对于所有伤、病、残等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凡提前退休、退职、病退等一切费用,或一次性应缴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7、凡公司的签约人员和公司委托的相关人员开发研究的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不得外泄,如有违反甲方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8、补充条例:

愿意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范文二甲方名称: 重庆分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乙方对甲方公司情况、管理制度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自 20xx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4 日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重庆市璧山县建设宾馆3层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教师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作级别,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有关报酬依据《劳动法》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办理。

第五条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见附表1、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工资待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如下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除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并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切损失。(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或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同时受聘于其他雇主的。

(2)乙方在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方面有隐瞒、造假、虚报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3)乙方未能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凡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甲方有关资料(含复印件、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擅自传播和复制(拷贝)甲方有关资料,离职时未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均属于未能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4)乙方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详细了解员工手册内容,承诺严格遵守。乙方累计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双方确认造成甲方损失1000元以上的为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处及时是指在乙方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抗力、节假日顺延支付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因违反《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才能支付。乙方工作交接未办结的,无权领取经济补偿。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和文件,以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乙方未办理完毕前,甲方可以暂时不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第九条 竞业限制条款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并保证两年内不在 璧山县 行政地域范围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且不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

第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方申明: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业已获得公司的相关文件,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及以后颁布或修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范文三一 签约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天津百盛鼎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李增雄 单位地址: 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1号401-18房间

联系电话: 58222098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 合同期限

(三)、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 款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始。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

(四)、本合同试用期为 月(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 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

(六)、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七)、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八)、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 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制度;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九)、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或本市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批程序。

(十)、乙方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约定如下:

五 劳动报酬

(十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 。

(十二)、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十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六 社会保险

(十四)、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十五)、乙方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六)、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

(十七)、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十八)、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十九)、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二十)、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十一)、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甲方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证明。

九 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二十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就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等事项的双方约定如下(或见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书):

(二十三)、乙方为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就竟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如下(或见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书):

十 双方约定事项

(二十四)、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

十一 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五)、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他事项

(二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吴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的条款如与国家或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二十八)、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二十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签字)

第2篇

    主要表现借调关系涉及借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当事人,通常三方签订借调合同。借调关系其主要表现为劳动关系与用工分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而与借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借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通过借调合同明确责任、义务。借调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受民法、合同法的调整。特别是在2013年7月1日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部分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钻我国目前对借调的法律规范还没有明确规定的空子,利用借调行为,控制劳动合同法造成的用工成本增加,规避劳动法形成的法律责任,更有甚者要求劳动者自行寻找借出单位,通过与形式上的借出单位签订借调合同,达到免除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义务,规避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规避了劳动用工风险。用人单位利用借调关系,致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强制性义务很难落实,如为劳动者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义务、同工同酬的义务。同时,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如《工伤保险条例》43条第3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二、用人单位的借调行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法律分析

    (一)调在形式上看不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

    但其实质不合法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法定义务而终止与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不与本单位的临时用工确立劳动关系,而要求该部分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确立形式上的劳动关系后,再行签订借调合同将劳动者借用,笔者认为该借调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7款、《合同法》第52条第3款规定,该借调合同无效。

    (二)用人单位主观过错明显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利用借调行为规避劳动合同关系,其目的是为了减轻、避免、推卸因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规避劳动用工主体责任,其过错明显,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同时用人单位也违背了《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三)借出单位借出员工

    在劳动关系上表现为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非经协商不得变更。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系违约。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与借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流于形式,劳动合同关系有其名无其实。而用人单位往往要求与借出单位、劳动者签订三方的借调合同,从而达到证明劳动者已与借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目的。

    (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劳动者处于弱势的一方,用人单位利用借调行为达到用人目的,而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有用工主体责任全部推至借出单位,而借出单位因与劳动者多为形式上劳动合同关系。借出单位名存实虚,且借出单位企业实力往往远低于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待遇与单位自有员工差距较大,也往往形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劳动者的薪资福利、社会保险、安全卫生等权力均得不到保障。

    三、应对用人单位借调

    行为进行立法规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根本的是建立健全劳动法律体系,从法律上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第3篇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非凡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三、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治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非凡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作以下变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栏

甲、乙双方原订劳动合同已于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合同。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双方约定其它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第4篇

名称

经济类型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就业证号码

住址

市(县)街、巷(乡)号(村)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5篇

【关键词】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律;单方解除权;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71-01

一、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由以及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方式解除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的行为。

二、我国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一)用人单位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对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试用期间的单方解除权,用人单位对利益的追求使其忽视了劳动者的权益,滥用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

(二)用人单位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

对于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既是客观标准的制定者,又是客观标准的衡量着。劳动者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用人单位可随意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滥用关于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单方解除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竟是主观上有过错的失职行为,还是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这都由用人单位来认定,劳动者只能无可奈何的接受。

(四)用人单位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方可行使单方解除权。

在现实当中,对于如何确定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在行业间没有一个标准,这时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心情”确认劳动者能否胜任。

三、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微弱

我国的劳动力供大于求,我国的失业率逐步上升,导致劳动力过于廉价,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谈判的资本,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

(二)用人单位责任意识缺失

首先是企业市场为了加大企业的竞争力,节省劳动成本,用人单位不惜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而对现如今“物质化主义”日益深入人心,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亦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利益的急切追求而淡化。

(三)劳动监督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劳动监督制度,分为两大部分:社会监督、劳动行政监督。

社会监督机制是在“事件”被披露的情况下才能将其作用发挥到极致,但是面对我国现如今的“层层保护”,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不能够得到及时的披露,也就会致使社会监督无法发挥作用。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劳动行政监督制度存在三方面的不足:1.劳动行政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不符合要求。2.没有明确可行的劳动行政监督程序。3.监督责任不明确。

(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承担的责任过轻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将会面临两种情况:(1)继续履行合同。(2)支付赔偿经。而这两种情况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无关痛痒的。

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救济途径

(一)就业机会的增加与法律意识的提升

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增加就业机会,使我国的劳动力不再那么廉价。同时,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的劳动者知道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二)提升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

首先,思想教育,由劳动行政监督部门定期对用人单位的高层领导进行“思想教育”。其次,惩罚措施,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时,用人单位的高层领导承担连带责任,亦要受到处罚。最后,奖励措施,对于那些合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完善劳动监督机制

首先,应当建立媒体与政府机关之间的联系机制。其次,媒体建立具体的群众举报机制。再次,由广大劳动群众选举出一定数量的代表,定期对指定的媒体机构是否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最后,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劳动行政监督方面,应当确立具体可行的监督程序。

(四)完善法律制度

首先针对于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程度的规定,确定一个衡量标准。

其次,应该建立健全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法定化,不可随意性,给予劳动者必要的救济和保护。

再次,对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当给予一定的期限限制,过了这个期限,用人单位所享有的单方解除权便消失,不能够再行使。

最后,应当加重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所应承担的责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稳定的劳动关系亦是其中的构成要素之一,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亦是不可忽视的,最后,真心祝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法律出版社,2008.

[2]赵高荣.有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的完善[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36).

第6篇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7篇

本案争议的关键问题在于,国有企业进行所有制改革后,原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存在。《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企业所有制改革并不属于合并分立的范畴,不能直接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所有制改革,其本质上是引用了新的投资人,或者将投资人由国家变为其它主体,仍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钱永年虽然未在该物业公司工作满10年,但他进入该物业公司工作是工作单位的安排,劳动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随工作单位的更换而转移,并且在更换工作单位过程中并未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或置换费用,其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没有发生变化,可以认为钱永年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

这正是:

连续工龄有规章,

借机辞退不应当。

第8篇

承租单位: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自__年__月__日起将__(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三)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__(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四)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__(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__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__方承担。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__(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__(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__(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__(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租赁财产)的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方:__(盖章)承租方:__(盖章)

地址:__地址:__

代表人:__(盖章)代表人:__(盖章)

联系人:__联系人:__

电话:__电话: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

第9篇

(一)调在形式上看不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

但其实质不合法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法定义务而终止与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不与本单位的临时用工确立劳动关系,而要求该部分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确立形式上的劳动关系后,再行签订借调合同将劳动者借用,笔者认为该借调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7款、《合同法》第52条第3款规定,该借调合同无效。

(二)用人单位主观过错

明显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利用借调行为规避劳动合同关系,其目的是为了减轻、避免、推卸因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规避劳动用工主体责任,其过错明显,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同时用人单位也违背了《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三)借出单位借出员工

在劳动关系上表现为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非经协商不得变更。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系违约。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与借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流于形式,劳动合同关系有其名无其实。而用人单位往往要求与借出单位、劳动者签订三方的借调合同,从而达到证明劳动者已与借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目的。

(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劳动者处于弱势的一方,用人单位利用借调行为达到用人目的,而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有用工主体责任全部推至借出单位,而借出单位因与劳动者多为形式上劳动合同关系。借出单位名存实虚,且借出单位企业实力往往远低于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待遇与单位自有员工差距较大,也往往形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劳动者的薪资福利、社会保险、安全卫生等权力均得不到保障。

二、应对用人单位借调行为进行立法规制伴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根本的是建立健全劳动法律体系,从法律上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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