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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问题,人人都会讲,企业老板也不例外!他们普便把产品等同于品牌,以为,只要产品一进市场,品牌就有了,这绝对是个“童话式幻想”,就像做梦,恍惚历历在目,其实是过眼烟云,昙花再现;
在营销管理中,品牌的管理是重中之重,但是,在市场磨合初期,无品牌的说法。大家都知道,品牌的内涵很多,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它需要积累,需要演化,需要包装,当然也需要过硬的品质和持续增长的销售数据,然而,这一切都需要时间的洗礼和市场的证明,这个洗礼和证明的过程就是管理的过程,其管理工作看得见,需持之以恒,但是,其过程却摸不着看不见,谈营销管理时,企业管理者应看到这些背后的工作和品牌的发展。
管未来,除了指品牌的未来,还有营销管理导致的市场后续发展,只要产品还有生命力,品牌永恒,那么市场就有未来,企业也就有未来。
二,营销管理制度的根本,管的是市场战略、政策、规划的执行和变化调整、产品销售进程,以及未来的市场发展。
对销售人员而言,营销就是销售,就是卖产品,但是,在公司或营销总监看来,营销是产品在现在、将来阶段性市场中的一切表现,销售人员关注的是销售额是否见长,而公司应该看到的是,产品还有多久的生命周期、多长的销售动力,还有,目前的市场中,公司的产品和营销政策是否适应市场趋势;对大型企业和知名品牌而言,最忌讳的是追求短期利益,而忽略了长期发展源泉,及品牌的扩张价值,所以说,营销管理要关注隐藏在产品营销背后的市场发展和变化,管的也是这种危机观念、竞争观念和发展观念。
三,营销管理制度的根本,管的是销售人员的心态,以及对市场的掌控能力。
每个企业都进行过营销培训,但笔者敢说,很少有企业进行营销管理培训,偶有参加过营销管理培训的,基本上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更可笑的是,许多人压根就没做过营销,也不具备职业履历,却给一大帮在市场一线爬摸滚打过的销售人员讲营销,实在令人哑然;笔者曾经经历过一件类似事情,深圳某一大型培训公司,据说在国内有很多分支机构,其在汕头的分公司给一家企业的十几个区域经理做营销培训,老师比该公司所有的区域经理还年轻,纯属半路出家,是那种为了培训而做培训的小伙子,结果可想而知,培训不了了之,因为碍于面子,该企业所有区域经理非常耐心地听完,可一出门,便唏嘘一片,说,这哪是培训?完全忽悠人嘛!
笔者认为,营销管理者,或者说管理营销的中高层人员,本身是市场营销的实践者、先锋队员,即具有单兵作战的能力,又可以团队协作,即是单兵作战的模范,也是团队管理的核心领导。在各种具体的市场活动中,不但本身能管理好市场和教会销售人员管理好市场,还应能管理好销售人员心态,善于调动、激发销售人员的潜能,以保证市场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营销管理制度的根本是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也是企业管理之首。
不可否认,保险营销制度为我国保险业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首先,普及了保险知识,为保险意识的传播起了积极作用。寿险营销是面对面的营销,面对面宣传、面对面咨询,从而让保险知识得到全方位的直接传播。其次,改善保险人的信息传递渠道,提高保险人的经营水平。保险营销业务规模从2002年的1082亿元增至2009年的3618亿元,占全国人身险总保费的43.8%,最高时2006年达到47%。再次,提高保险供给能力,弥补保险公司机构网点少、展业人员不足的状况。目前,全国寿险保费收入八成左右来自人,在1993年个人营销机制建立以前,业务只占寿险保费收入的5%。此外,开辟了新的就业门路,创造就业机会。截止2009年底,全国保险人数量已突破290万人。
二、我国保险营销体制存在的问题
保险营销体制于1992年由美国友邦引入我国,之后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纷纷效仿。经过十八年的发展,它对中国保险业有不可磨灭的功劳。但从总体上看,现行营销体制弊端日益突出,不容忽视。
1.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保险人和保险人是一种委托关系,即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授权范围之内,以保险人的名义参与保险市场,从事保险业务活动,其在授权范围内,与投保人签约、收费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全部由保险人承担。但在实务中,他们名为保险人实非,看似保险公司员工实非员工,其法律身份没有合法明确的界定。随之产生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1约束———激励机制。保险公司和人之间是松散的委托关系,前者对后者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结果由保险人承担。于是,人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会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对公司隐瞒投保人的风险,甚至帮助投保人传递虚假信息。而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增员情况、出勤率、保费收入等量化指标来考核人。为了达标,人想方设法拉客户,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我国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采用“佣金制”,根据人的营销业绩支付佣金和奖金。以保费为基础的激励,客观性强、易于操作,但过分强调物质激励存在片面性,可能引起人的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使客户满意度、业务续保率下降,而投诉率、退保率上升。同时,人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人缺乏安全感、归属感和忠诚度。
1.2双重税收。按照税法规定,人需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人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适用于民法规范,人可作为纳税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人征收营业税可以说是合理的。但在实务中,他们接受保险公司员工化的管理,看似人实非,对他们征收营业税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对人征收营业税。这样的双重税收对人不尽合理。
1.3隐藏着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截至2009年底,我国保险人的规模已突破290万人大关。这是一支庞大复杂且层级严密的队伍。他们不能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因为他们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而在“人海战术”的经营模式下,他们却被基层公司,特别是保险营销团队主管任意罚款,挪用、克扣佣金,享受员工“待遇”。他们缺乏职业安全感和归属感,正当利益诉求被行业忽视,不满情绪得不到宣泄,隐藏着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2.人存在的问题。
2.1素质较低,人员流失严重。保险公司粗放经营,不断拓展市场,需要大量人。而保险产品销售相对专业,导致人自然淘汰率高,人员流失严重。据统计,目前我国保险人13个月的留存率平均只有30%左右,两年留存率不到15%,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水平。人供不应求,保险公司就会降低招聘标准,一些完全不懂保险的人进入这个行业。广增员、高脱落、低素质、低产能、广增员的恶性循环使业内人员流动频繁、人力成本虚增,大量孤儿保单随之产生。同时,人上岗后看重营销技巧的学习,忽视保险理论的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参加的培训处于一种低水平重复状态。
2.2营销观念落后。人应该站在客户的角度、以客户的需求为出发点,实现客户需求与保险公司产品之间的匹配。而目前,我国人大多处于推销状态。人以自身的经济利益为出发点,大力向客户推销公司热销产品或佣金比例高的产品,很少考虑客户的真实需求。这样很难实现保险产品供需的完美匹配,客户的需求无法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从长远看,保险公司也无法最大程度实现其经济效益。
三、保险营销体制完善建议
1.人的多元转化。面对290多万人的庞大队伍,我们要通过科学的聘用机制、激励竞升机制、淘汰机制,对业务能力差、违法违规的人员进行淘汰,保留相对稳定的营销队伍,然后分流吸纳。第一,可将人转化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这样明确了人的法律地位和劳动关系,保障了人的合法员工利益,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根本问题。第二,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将人转化为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逐步分流销售职能,走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道路。第三,将保险人转化为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借鉴保安人员、电话销售话务人员使用管理中借道劳务派遣制度的方式,研究在保险人管理中发挥劳务派遣公司作用的可能性。第四,允许少数专业素质高,管理能力强,又有一定资金实力的营销员注册为个人保险人。
关键词:医药营销;执业制度;注册
药品是人们用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的特殊商品,它既是 商品又不同于一般商品。目前,人们将从事医药销售人员称之 为医药代表。在西方国家,医药代表这一职业至少已有上百年 历史,国内的医药代表最初也是来自改革开放后进人中国市场 的外国医药企业及其合资企业,由于外资、合资企业中的医药 代表非常有效地促进了企业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业绩的增长,随 后,国内医药企业开始纷纷效仿。我国各地也陆续出现了这一 新职业―――医药代表,而与之相对应的管理规范却严重缺乏和 滞后.
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已对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 实施了认证管理,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简称 RDPAC)、38家跨国制药会员公司在全体会员公司中全面推广 “RDPAC医药代表内部认证项目”,并于2006年制定新的“药 品推广行为准则”,旨在建立行业自律和防控医药商业贿赂的 长效机制。2003年,RDPAC开始对英国、日本和香港的相关认 证项目进行研究。在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现有经验的基础上, 2004年RDPAC医药代表内部认证项目正式立项,确定了“医 药代表内部认证项目”的初步框架。由于发达国家和我国在医 疗卫生保障体系以及公共事务管理方面有较大差别,因此其管 理模式只起到借鉴和引导的作用。而我国外资企业建立的“医 药代表内部认证项目”牵涉的企业同我国17 000家医疗企业相 比,所占比重非常小。加之企业内部监督不具有强制力,在现有 国情下很难发挥较大作用。因此,应建立以政府主导的行业自 律的医药注册认证模式.
目前,我国医药营销行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文化程度偏 低、法律观念淡漠、职业道德观念不强。针对医药营销行业存在 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食药监局)应建立市场 准入制度,从认证入手,加强医药营销行业管理,提高我国医药 营销行业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规范医药营销行业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使我国医药营销行业逐步走上规范有序、 公开统一的健康发展轨道,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营销人 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医药营销人员诚信保障体系等.
1建立医药营销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应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这一准入门槛,提高医药营销行 业从业人员素质.
1.1考试组织和内容 医药营销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 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办1次。内容包括:中国医药 卫生概述、医疗机构组成和现状、制药工业概述、基础医学、临 床医学药理学、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1]。相关部、 局负责编制医药营销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等工 作,组织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同时负责审定医药营销人员执 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并 对医药营销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 格标准。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 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食药监局用印《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药营销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1.2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相关部门可以借鉴执业药师考试设定报名条件,如相关学 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年限等,对从业人员进行条件和准入的 规范.
1.3医药营销行业执业人员注册制度 国家对医药营销人员实行准入制度,凡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医药营销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从事医 药营销活动。对执业资格注册规定年限,在注册有效届满需要 继续从事医药营销活动的,可按规定的程序换发新证书。对违 反相关规定的采取收回、注销等手段规范医药营销人员执业行 为.
2建立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体系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医药营销人员失信成本,是医药 营销人员诚信体系的重要一环。诚信档案,就是把医药营销人 员个人在履行职责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个人诚信信息汇集起 来,进行整理存储,从而形成个人的诚信资料。医药营销人员的 个人诚信信息将与履行诚信信息一起纳入档案记录和考评范 围。诚信档案主要由医药营销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履行职责诚 信信息和社会诚信信息3部分构成,总的思路是以履职诚信为 主、社会诚信为辅。建立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应由政府的专 门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其诚信信息,全面、准确、 及时记录医药营销人员的行为活动。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对 加强医药营销人员诚信建设有重要作用。在美国,某人一旦有 严重的诚信缺失行为,就被记录在案,他从事任何活动都会受 到影响,可谓终生损失巨大[2]。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建立 个人诚信档案是一项约束个人行为及个人进行自我约束的有 效制度。我国国内一些地方政府也先后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手段 在建设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2.1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的构成 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是医药营销行业信用的重要组成 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 记录、业绩汇总、继续教育情况、能力表现、投诉情况等.
2.2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的管理 随着网络的发展,可将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与有关部门 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过渡,实现信息 共享,以更加全面地反映医药营销人员的诚信状况.
(1)管理原则。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按照“统一规划、分 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进行,逐步实现医药营销 行业诚信档案系统覆盖全行业的目标。各级医药营销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内执业人员诚信档案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工作.
(2)组织实施。食药监局组织建立一级执业人员诚信档案 系统。各省食药监局负责一级执业人员诚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 作,包括有关诚信信息的征集、登记、审核、更新及管理等工作, 提供网上诚信信息查询服务;并负责起草相关的诚信信息管理 制度,包括信息征集、使用和更新的规则与方法,信息公示的内 容、范围和保留时限,投诉信息的处理办法等.
(3)信息采集。诚信档案信息依法从多种途径采集,充分利 用现有信息资源,从政府部门、医药营销行业等多种途径获得, 并与机构资质、年检制度及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机结 合。不良行为记录,除要求医药营销行业自报外,各级食药监局 也应及时报送医药营销人员的违法处理情况,医药营销人员诚 信档案将按规定予以公示.
医药营销人员获省级表彰或荣誉称号,也可作为良好行为 记录载入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良好行为记录由医药营销行业 采集或执业人员直接报送.
医药营销人员出现违反医药营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受到处罚的,即可将不良行为载入该执业人员的诚信档 案。不良行为记录以营销行业组织报送为主,记入档案视情节 收回或注销执业资格证书.
(4)信息维护和更新。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是由政府组织建立的,由系统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收集和更新。对涉及企 业商业秘密的信息要注意保密,实行授权查询;未经核实的信 息不得在网上公示;不良记录在公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 批准程序.
(5)投诉处理。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系统专门设立了网 上投诉栏目,社会公众可以在网上对执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进行投诉,社会公众可按统一格式提交有关医药营销方面的投 诉。系统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信息进行登记、整理、分类,并根据 被投诉对象和投诉内容,转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处理,或 转给被投诉机构进行处理。医药营销行业对系统管理部门转去 的投诉在15天内反馈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反馈的,将在网 上公示投诉情况。此外,还要公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
整改结 果。如要撤销公示,须由被公示单位或人员申请,经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同意,方可从网上撤销;不良行为记录分类在医药营销 人员诚信档案中保留一定期限.
(6)信息查询。按照依法、合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分类、 分级管理原则,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可分为公示信息和授权 查询信息两大类.
2.3诚信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1)为了保证建立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有正确的理论作指导,要认真总结档案管理工作的经验.
此项任务是一个标准化的体系,在具体操作中,绝非一个档案 部门所能承担的,应由医药营销人员管理部门来研究和牵头运 作,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并且要有现代技术的支持。具体内容 包括:个人诚信信息的收集、登记、评价、考核和诚信信息资源 的共享、诚信档案管理、诚信等级认证等.
(2)对医药营销人员诚信信息的记录采用以“0”为基准的 正负分记录方式,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 级.
(3)保证医药营销人员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的公开、透明。信 息既向本人公开,也向广大群众公开,让医药营销人员的诚信 受到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有关授权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规定范 围内查询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医药营销人员对有异议的个 人诚信信息可以提出申请,诚信档案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程序进 行更正.
(4)要有针对性的对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情况进行跟踪考察, 并将考察结果反馈给专门的诚信档案管理部门,使之能定期对 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信息进行更新.
(5)在诚信档案中根据医药营销人员个人实际情况,追加 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可对出现非诚信行 为倾向的医药营销人员起到提示和警示的作用.
以上探讨建立我国医药营销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及从 业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制度的个人见解,主要是从政策层面规范 医药营销人员执业行为,包括制定医药营销人员的准入制度、 加强医药营销人员诚信档案的管理等。要全面提高医药营销人 员的执业素质,还应加强其职业道德与职业修养.
刚性的考勤制度,毫不妥协!
营销人员的考勤制度,必须是刚性的,而且是毫不妥协,决不让步。
上半年,笔者在公司营销部全面执行刚性的考勤制度:
迟到一次扣50元;
请假每半天扣100元;
旷工每天扣500元。
当时我们出台这种考勤制度,出于两个考虑:
其一,我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定时间上班。即:所有的营销人员都享受“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再加上营销人员出差、或者上门拜访客户的时间,那么,营销人员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只有200来天,甚至还不到200天。所以,笔者认为,在如此少的“上班时间”内,员工还随意迟到、请假,那是不可饶恕的——尤其是我们还是做营销的!
其二,前期公司考勤制度非常人性化,迟到、请假都可以随意免考核,导致公司新老员工越来越放肆,很多时候甚至出现集体迟到、一半员工请假的局面,销售业绩起不来,员工也是离心离德,一点团队精神都没有。
为此,笔者出台了极为强硬的考勤制度:员工可以迟到、请假、旷工,但是罚款一分不会少!
笔者坚持执行了两三个月。结果从第二个月起,营销部当月的迟到为零,请假只有两个半天(两个员工感冒请假半天),公司再也不用担心员工迟到、请假了。
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出现过一番周折。
在刚性的考勤制度实行四个月后,笔者出了一趟长差,便委托公司另一部门负责人代为照看一下营销部;结果她“虚心倾听”了诸多员工的心声,然后“非常人性化的”、“非常果断的”、擅自宣布营销部考勤制度和公司其他部门考勤制度一致,完全放开了考勤制度。等到笔者出差归来,发现营销部的考勤制度重新变成以前散乱、无序的状况,当时代为照看的另一部门负责人已经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收尾了。
笔者非常生气,经过近两周的整顿,才重新恢复营销部的正常秩序。也正是因为这番经历,让笔者愈加相信:营销部的考勤制度,必须是刚性的,必须是毫不妥协、决不动摇的!
柔性的考勤制度,结果导向!
时至今日,笔者对营销人员的考勤制度也有了新的认识。对于营销来说,考勤制度仅仅是“一个制度”,营销最重要的还是“业绩”、“结果”。
考勤制度也需要柔性,而这种柔性,一方面是考勤制度的“人性化”表现,另一方面也是与“结果”息息相关的。
笔者已经在公司营销部执行刚柔并济的考勤制度。刚性的考勤制度就是上述内容;柔性的考勤制度则与营销人员的“上月业绩”相挂钩:
正式员工,上月业绩≥3万,则当月所有迟到免考核(即:员工当月迟到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实习员工,上月每签成1个单子,则当月免考核迟到1次;上月签成3个及以上单子,当月所有迟到免考核。
所有员工,上月每完成1万业绩,即可享受0.5天请假免考核(比如:员工A上月完成4万业绩,那么本月就有2天上班时间自由安排,不用来公司上班,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
简单的理解,就是一切以业绩来说话,“结果导向”。营销人员做的业绩越好,那么享受到的“优待”就越多;反之,营销人员如果业绩差或者没有业绩,那么就得低调做人、老老实实上班。
一个做不好业绩、不能赚钱的营销人员,不是一个好的营销人员,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长期养着这样一个“闲人”、“无用的人”的;自然,公司考勤制度也没有必要向这部分“无价值员工”倾斜。
话:员工考勤众生态
1、不要奢望所有员工都有“自觉性”。老员工、业绩完成好的员工,自觉性往往比新员工、业绩完成差的员工要强。即使公司给予他们非常宽松的考勤制度,他们也会比较准时的上班,合理高效的安排自己的自由时间,尽量多的签单。
反倒是很多新员工,尤其是业绩完成较差的员工,往往会拿公司考勤制度说事,认为公司考勤制度“太苛刻”、“太不人性化”,束缚了他们的发展空间。这类员工,本质上就不是合适的营销人员,当然更谈不上优秀的营销人员。对于这类员工,我们现在采取的策略就是:尽早辞退,早走早安心!
2、不要将刚性的考勤制度和“压力”直接挂钩。有些人事经理经常会说:“营销人员应该在宽松、自由、良好的环境下工作,不能有太大压力。你们的考勤制度太严格了,营销人员为了避免迟到,只能是每天大清早就赶公交、地铁,等到赶到公司就气喘嘘嘘,精神疲倦得很,上班工作也没有状态。而且,感冒生病了,或者老家亲人有个红白喜事,都要扣那么多钱,给员工压力太大了。”
咋一听,很有几分道理;仔细一琢磨,发现本末倒置、曲解人意。
首先,任何职场上的员工,都有工作压力;员工也只有在压力下,才能将压力变成动力,真正自由、宽松、没有任何压力的工作,那仅仅是一个幻想中的工作。
其次,营销人员这个群体,本身就是代表着承受更大压力、承担更大风险、当然也会享受更大收益的一个群体。没有付出,何来收益?营销人员唯一的价值,就在于他们能创造更大的价值,否则营销人员就没有丝毫的价值了。营销人员就是在压力、动力中度过的。
再次,营销人员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天天坐办公室的前台文员。营销人员如果又想赚大钱,又想轻松工作,又想随意迟到、请假,那何来的业绩?何来的报酬?何来的道理?笔者曾经招录过一个营销人员,一年下来,请假回老家参加亲人的红白喜事达6次,请假总天数超过20天,当然业绩做的也很差,回头还说公司不批准假期是“不人道”。无语……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营销人员做好了业绩,在考勤乃至其他方面都是有非常多的优待,就是看营销人员是否自己合格的。
3、业绩没有做起来的员工最喜欢“挑刺儿”。公司曾有一个员工,三天两头请假、迟到,问其原因:“昨天晚上来了一个朋友,喝酒玩耍到凌晨5点,不想来上班了。”还挺理直气壮的。
新招聘一个女孩子做电话营销,还没有任何签单,突然就连续请假3天,说是感冒了。问其原因:“周末和朋友出去滑雪了,冻着了!”该员工内心深处,就没有想过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好好做业绩!公司让员工“双休”,是希望员工能够有充足的休息,保持好健康的状态,做好工作的;不是让员工周末肆意玩耍,上班时间来填补睡眠和休息的!
公司打算重点培养的一个员工,借口“女朋友生病了,去医院陪一天”;结果第二天上班就提交了离职申请书,原来陪“女朋友去看病”仅仅是个托词,真实原因是去参加了其他公司的面试,然后立马“甩了公司”。
……
凡此种种,让笔者深感:考勤制度,需要柔性,更需要刚性;归根结底,还是“结果导向”。
国际银行协同营销制度架构
国际银行协同营销制度建设可以从协同营销体制安排、协同营销机制设计以及为协同营销提供支持的相关基础设施三方面进行分析。协同营销体制安排旨在构建适应跨业务条线联动的组织架构,国际银行主要通过“条线为主”的组织架构及双重客户经理制度来实现这一目标。
在组织架构设计方面。建立起了客户、业务、区域三个维度的架构设置及协调机制。
以花旗、汇丰为代表的国际银行内部通常自上而下设立客户、业务、区域三个维度的组织架构,无论是资本配置还是盈利目标、费用预算分配,都以这三个维度进行统筹安排和纵横协调(一般而言,在国际银行中,各机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都有两条甚至更多的汇报路线,一条是向本机构维度内上一级负责人汇报,一条是向区域负责人汇报,如有必要,可能还需要向其他机构维度上一级负责人做必要的工作汇报)。
客户维度的机构设置及客户群体内部跨区域联动的“发起效应”。客户维度的组织架构承担全银行产品与业务的营销职能,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类型设置不同的营销部门,自上而下形成客户维度的汇报路线。银行客户服务的跨区域联动,一般由客户营销部门内部的异地联动发起。例如,汇丰(香港)的金融机构部门客户因业务需要,需汇丰(南美)提供相关服务,则首先由汇丰(香港)金融机构客户经理联络汇丰(南美)金融机构部同事,汇丰(南美)金融机构部再根据需要联系当地产品部门,联合提供相关服务(如图1)。
产品维度的机构设置及全球产品经理制的“统筹效应”。产品维度的组织架构承担全银行产品与业务创新职责,根据不同的产品与业务类型设置不同的产品部门/业务条线,自上而下形成银行产品维度的汇报路线。每一产品类别均设置全球产品经理和若干本地产品经理,前者统筹本类产品与业务的研发与全球推广,后者负责所在区域该类产品的销售与推广。新产品与业务的研发均需按规定经由自下而上的流程审批,从而有效避免了区域重复研发问题。一旦区域新产品获准研发,全球产品经理即负责征询不同经营区域市场推广的可能性,并根据需要安排产品推广事宜,最大程度提高新产品研发的规模经济效应。
区域维度的机构设置及区域总部的管理协调与运营集中。区域维度的组织架构承担银行不同区域经营管理相关事务的统一协调职能。虽然理论上,区域内的所有业务都在区域负责人的管辖范围内,但区域负责人通常并不直接干预业务决策,而是将主要精力放在所辖区域的关系维护和中后台运营管理(现时,区域总部也往往集中一些中后台管理及集约运营职能,如风险管理职能、现金管理支付平台、数据处理中心等。各区域及各业务条线、各客户群体分别是银行不同的利润中心,组成纵横交叉的盈利结构和管理架构)。
跨机构协同营销。在国际银行内部,产品经理一般又分为产品销售经理和产品研发经理两种。在具体业务营销过程中,产品销售经理通常会配合客户经理共同挖掘目标客户的潜在业务机会,并制订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不过,即便产品经理与个别客户已经建立起比较密切的关系,产品销售经理也会直接与客户接洽。产品销售经理直接与客户接洽产生的业务收入,除了反映在该产品销售经理和该产品条线的绩效总量中,也会反映在该客户所属客户经理的绩效总量,以及该客户群体的绩效总量中,而不会产生跨部门协同中的激励冲突。
在客户分层与客户经理分类制度安排方面。国际银行区域和条线的多重管辖可能会产生潜在冲突,如全球重要客户可能对某一区域来说并非重要客户,基于区域利益最大化的工作安排未必与基于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工作安排一致。对此,国际银行主要通过客户分层和客户经理分类两项差异化制度安排,来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所谓客户分层,是指根据客户对银行整体贡献大小,将客户分为不同的层级并提供相应的差异化服务。所谓客户经理分类,一方面是由客户分层概念衍生而来,对客户等级较高的重点客户,有专人或专门团队(往往是服务水平最佳的客户经理群体)为其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客户经理分类也着眼于更高效利用区域客户经理资源,专业技术娴熟的高级客户经理服务有限数量的区域重点客户——可能只有20个,需要与客户保持经常的沟通;而相对较低级别的客户经理服务数量较多的区域相对非重点客户(如跨国公司本地子公司)——可能多达100个,一般不需要特别频繁地前去拜访。同时,本地客户经理与全球客户经理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提供更高效的全球服务。
上述制度安排保证了国际银行客户在全球都能得到相应服务。例如,A公司对于汇丰银行是集团重要客户,主要业务往来由汇丰(法国)承接,汇丰(法国)会指定全球客户经理。但A公司在香港的子公司对汇丰(香港)并非重要客户,汇丰(香港)会指定本地客户经理,并确保为该子公司提供集团重要客户级别的服务,即使对汇丰(香港)并不符合成本收益最大化原则(如图2)。
国际银行协同营销机制设计
协同营销机制设计旨在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刺激协同营销主体业务联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此方面,国际银行典型的制度安排包括引入管理会计理念、实施多维度绩效考核等。
“影子计账”等管理会计理念与技术的充分利用。对于跨机构、多团队合作的项目,国际银行普遍引入管理会计的理念和技术,“影子计账”是最为常用的簿记方式。
在花旗集团,其全球客户的任一子公司与花旗相应分支机构发生业务往来产生的收入,一方面会反映在当地客户经理团队的业绩中,另一方面也会反映在全球客户经理团队的业绩中。如果全球客户并没有在业务发生地设立相应子公司,则相应业务收入仅反映在全球客户经理团队的业绩中。
在汇丰集团,“影子记账”的应用更为复杂。业务收入将同时反映在全球客户经理团队和本地客户经理团队的考核业绩中,随后,根据具体的分工确定不同的业绩系数,并体现在各自最终绩效中。如果一方只是推荐项目而没有实际参与,在考核中不会直接体现为团队收入的增加,但会给推介人员(通常是客户经理)在考核时“加分”。
以平衡计分卡为载体的多维度绩效考核。在平衡计分卡的考核维度中增加团队合作因素,是国际银行激励不同区域、不同条线员工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有效协作的通常做法。对个人考核的指标不仅包括效益指标,还包括团队合作、客户关系维护和合规等维度。在考核主体方面,不仅直线上级对员工进行考核,也会征求其他利益相关方(如平级同事或其他条线同事)意见。在花旗集团,仅一个普通客户经理的考核主体就多达20个。
对团队和机构考核的基本理念与思路是相同的。不同的是,中后台部门因其工作性质,有时很难对其进行定量考核。此时,就需要引入若干比较科学的“类量化”考核技术。以汇丰控股为例,对中后台协助前成的项目,首先根据中后台工作量进行估算,随后按照一定的内部计价标准计算得出中后台相应的贡献程度。
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国际知名银行支撑业务联动与协同营销的关键基础设施包括便捷高效的内部沟通平台、融合共享的文化氛围等。
构建便捷高效的内部沟通平台。便捷高效的内部沟通平台极大地方便了国际银行内部跨区域、跨条线的联动与协同。客户经理拜访客户的过程记录、成效总结、成功的营销案例介绍等,都会及时录入系统并附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相关获授权人员均可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还可直接与联系人深入沟通。同时,银行内部还可以通过电邮形式向相关员工发送新产品研发近况、业务线营销案例创新情况等,为员工了解集团近况提供及时协助。
此外,由于业务过程可以详细记录在系统中,从而为国际银行内部业务联动和协同营销的收益分享以及多维度的绩效考核,提供客观公正的数据基础。
培育与传播共享文化。在国际银行内部,协作共赢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理念与战略目标。例如,花旗四项核心战略原则的第一项便是“统一团队、一致目标”,汇丰的核心战略原则之一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建立充分的内部联系”。
此外,培养具有跨岗位工作背景的高级管理团队也是国际银行传播共享文化的重要举措。以汇丰为例,其通过严格的筛选组成了一支国际化经理人队伍,并通过集中培训和在不同国家及地区轮换任职,不断提升管理队伍的跨岗位、跨文化职业视野。
对我国的启示
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逐步推进协同营销体制改革。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理顺客户营销部门和产品研发部门关系,构建统一的客户关系视图。相对于国际银行,国内商业银行的营销活动仍处在以“产品为中心”的阶段,来自客户条线的客户经理和来自产品条线的产品销售经理对同一客户“重复营销”的现象广泛存在,客户条线内部的异地联动机制仍处在“一事一议”的非常态化阶段。可以借鉴国际银行做法,清晰厘定客户营销部门和产品研发部门的职能,明确客户部门是客户开拓和客户关系维护的“统一窗口”,构建统一的客户关系视图。
第二,推动客户营销部门内部跨区域协同,建立全球客户经理制度。实践中,全球客户经理制度是国际银行服务企业集团客户的基本制度安排,全球客户经理不仅是国际银行与集团客户关系维护的“中枢”,也是统筹协调国际银行分支机构和集团客户分支机构业务关系的关键。国内银行要在进一步细分客户基础上建立全球客户经理制度,并明确客户营销部门和客户经理接受异地业务转介的职责。
第三,强化产品和业务条线的垂直管理,建立全球产品经理制度。相对于国内商业银行,国际银行更强调产品和业务条线的垂直管理,每一类别产品均设有统一的全球产品经理和多个本地产品经理。借鉴这一行之有效的产品条线制度安排,是有效避免国内商业银行当前区域产品“重复研发”和最大化规模经济效应的合理路径。
以增强“协同营销”效率为导向,渐进推动协同营销机制创新。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和完善客户营销部门及产品研发部门的协作机制与流程。如果将构建统一客户关系视图作为避免重复营销的制度安排,则客户营销部门和产品研发部门的有效协作是成功营销的另一关键部分。进一步完善多维度的财务会计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使所有业务利润的产生都分别从客户维度和产品维度得到反映,则客户经理和产品销售经理的沟通与合作就是“双赢协同”而非“零和博弈”。
二是推动管理会计方法在财务核算中的应用。作为商业行为,协同就必然会涉及到利润分配问题,然而利润分配协议达成的过程也可能是内耗和丢失市场时机的过程,以“影子记账”为核心的管理会计思想的引入即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因此,进一步深化管理会计思想的应用,也就具有把握市场时机、促进营销协作的现实必要性。
三是在绩效考评过程中提高团队协作因素的权重。在集团利益最大化视图中,未必每一次业务合作对合作各方都是最优的选择。借鉴国际银行的成功经验,鼓励和推动不同机构、不同个人加强协作以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便是在绩效考核中加强团队协作的权重,除了量化考核营销协同利润外,协作态度的定性考核也应被考虑。
以推动“协同营销”为导向,针对性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构建便捷高效的内部沟通平台。在金融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形势下,便捷高效的内部沟通平台已成为国际银行内部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和业绩记录不可或缺的途径(工具)。在此方面,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同业相比还存在相当差距。
关键词:药品;营销渠道;渠道联盟
在中国的大部分药品营销渠道中,药品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每个渠道成员都追求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整个渠道效率低下。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医药企业仅靠自身力量与竞争对手单打独斗已经很难取胜,因此,医药企业要通过制度的创新,与中间商的密切合作,形成渠道联盟,锻造供销价值链,以获得竞争优势。本文将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应用于药品营销渠道的研究中,对药品营销渠道的制度创新进行探讨。
一、渠道联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发端于科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企业与市场是经济组织制度的两极”。科斯引入交易成本作为分析工具,认为企业选择不同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是交易成本。企业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都有其运行的成本,企业存在内部管理成本,而市场则存在交易成本。如果利用市场方式协调组织间关系的交易成本大于利用一体化组织的内部管理成本时,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就会出现一体化的企业,反之,则倾向于市场这一制度安排。企业和市场这两种制度安排可以互相替代。
威廉姆森认为,企业进行不同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使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各种制度的安排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他运用了交易成本这一分析工具,从非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这三个维度变量进行论证并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他认为,市场的出现是不确定性小、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低的结果,而当这些变量均处于高水平时,企业成为了有效的协调方式。在市场与企业之间,还存在着一些中间组织形态。随后,拉森认为在市场和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双边、多边和混合的中间组织的交易形式,提出了“三极制度框架”,即市场—网络组织—企业,并综合了斯密和钱德勒将市场与企业隐喻为“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观点,将网络组织称为“握手”,网络组织也随之成为企业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关于网络组织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网络组织的含义比较广泛,包含了各组织间以合作关系构成的各种群体。其中,战略联盟是网络组织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迈克尔·波特认为,“联盟是指企业之间进行长期合作,它超越了正常的市场交易但又未达到合并的程度。联盟的方式包括技术许可生产、供应协定、营销协定和合资企业。联盟无须扩大企业规模而可以扩展企业市场边界”。而渠道战略联盟就是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一种合作形式,也属于协调组织之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渠道理论的发展来看,在经历了20世纪初以效率和效益为重心对渠道结构的研究,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权力和冲突为主对渠道行为的研究之后,以联盟为主题来研究渠道关系成为渠道理论研究的重点。西方营销学者们认为,由于营销渠道是一个联合体,各成员为实现自身的目标,存在着利益之争,渠道成员间合作常以失败而告终,为此渠道战略联盟等关系形式应运而生,建立渠道联盟能够解决渠道内和渠道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并使各成员获得更多利润,增强他们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奥德森、顾莱惕、贝克尔和斯特恩为代表一些西方营销学家对渠道关系和渠道联盟进行了研究,其研究认为,企业应选择具有互补能力的企业作为建立联盟的对象,因为渠道成员能从联盟中获取更多利润并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所以不同渠道层次的成员应努力构建和增进渠道内的联盟,渠道联盟的实质是承诺和信任。渠道联盟正在成为渠道创新的方向。因此,本文认为,在药品营销渠道中,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主要是构建药品渠道联盟,企业可以建立横向渠道联盟和纵向渠道联盟。
二、建立药品渠道联盟
关键词:药品;营销渠道;渠道联盟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189-02
在中国的大部分药品营销渠道中,药品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每个渠道成员都追求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整个渠道效率低下。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医药企业仅靠自身力量与竞争对手单打独斗已经很难取胜,因此,医药企业要通过制度的创新,与中间商的密切合作,形成渠道联盟,锻造供销价值链,以获得竞争优势。本文将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应用于药品营销渠道的研究中,对药品营销渠道的制度创新进行探讨。
一、渠道联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发端于科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企业与市场是经济组织制度的两极”。科斯引入交易成本作为分析工具,认为企业选择不同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是交易成本。企业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都有其运行的成本,企业存在内部管理成本,而市场则存在交易成本。如果利用市场方式协调组织间关系的交易成本大于利用一体化组织的内部管理成本时,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就会出现一体化的企业,反之,则倾向于市场这一制度安排。企业和市场这两种制度安排可以互相替代。
威廉姆森认为,企业进行不同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使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各种制度的安排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他运用了交易成本这一分析工具,从非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这三个维度变量进行论证并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他认为,市场的出现是不确定性小、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低的结果,而当这些变量均处于高水平时,企业成为了有效的协调方式。在市场与企业之间,还存在着一些中间组织形态。随后,拉森认为在市场和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双边、多边和混合的中间组织的交易形式,提出了“三极制度框架”,即市场―网络组织―企业,并综合了斯密和钱德勒将市场与企业隐喻为“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观点,将网络组织称为“握手”,网络组织也随之成为企业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关于网络组织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网络组织的含义比较广泛,包含了各组织间以合作关系构成的各种群体。其中,战略联盟是网络组织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迈克尔・波特认为,“联盟是指企业之间进行长期合作,它超越了正常的市场交易但又未达到合并的程度。联盟的方式包括技术许可生产、供应协定、营销协定和合资企业。联盟无须扩大企业规模而可以扩展企业市场边界”。而渠道战略联盟就是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一种合作形式,也属于协调组织之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渠道理论的发展来看,在经历了20世纪初以效率和效益为重心对渠道结构的研究,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权力和冲突为主对渠道行为的研究之后,以联盟为主题来研究渠道关系成为渠道理论研究的重点。西方营销学者们认为,由于营销渠道是一个联合体,各成员为实现自身的目标,存在着利益之争,渠道成员间合作常以失败而告终,为此渠道战略联盟等关系形式应运而生,建立渠道联盟能够解决渠道内和渠道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并使各成员获得更多利润,增强他们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奥德森、顾莱惕、贝克尔和斯特恩为代表一些西方营销学家对渠道关系和渠道联盟进行了研究,其研究认为,企业应选择具有互补能力的企业作为建立联盟的对象,因为渠道成员能从联盟中获取更多利润并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所以不同渠道层次的成员应努力构建和增进渠道内的联盟,渠道联盟的实质是承诺和信任。渠道联盟正在成为渠道创新的方向。因此,本文认为,在药品营销渠道中,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主要是构建药品渠道联盟,企业可以建立横向渠道联盟和纵向渠道联盟。
二、建立药品渠道联盟
(一)构建横向渠道联盟
1.制药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盟。这种渠道联盟模式主要是制药企业之间通过资源互补与共享,建立“制造商联盟体”。各个制药厂各有其优劣势,所拥有的资源也各不相同,通过形成渠道联盟,可以对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充分发挥每个制药厂的优势。制药企业之间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合作:一是共同采购。制药企业之间在采购药品生产设备、包装设备、药品原材料、包装材料、储藏设备等方面进行联合采购,这样可以增强与上游供应商讨价还价的力量,降低采购成本;二是联合研发新药。新药的开发不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新产品失败的概率很高。而中国许多制药厂利润少,投入新药研发上的资金有限,通过联合开发新药,有助于减少一家企业单独开发新产品所承担的费用,还可以共同教育顾客,联合开发市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最主要的是从联盟伙伴处可以学到产品开发能力、市场营销运作能力等,为本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制药企业之间还可以共同使用仓库、运输工具等,实现资源共享。
2.药品中间商之间的横向联盟。该联盟模式是指药品中间商之间的战略联盟,它有助于药品批发商或零售商实现资源互补,获得规模效益,提高药品中间商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美国的药品营销渠道参与者中,少而精的中间商具有规模效益,而中国的药品中间商规模小、数量多、效益差,已难以应付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间商向规模化发展成为了中国药品营销渠道的必然选择。通过联盟、兼并和重组等方式都可以获得规模效应,在这些方式中,渠道联盟具有独特的优势:(1)渠道联盟是厂商之间的合作,不涉及产权的转让或让渡,也就不存在兼并后企业内部的冲突问题,从而避免了兼并中内部矛盾对规模效应的影响。(2)不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通过联盟就可以从战略伙伴中获得自身缺少而又急需的资源,实现资源互补。(3)有利于中间商之间进行专业化的分工,各自发挥优势执行自身所擅长的渠道职能,促进中间商专业水平的提高,通过分工协作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以避免药品中间商盲目扩大企业规模中出现的规模不经济的现象。总之,中间商之间的渠道联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国药品流通企业长期存在的“小、多、差”问题,以及“规模不经济”的难题,它有助于药品中间商实现规模经济,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构建纵向渠道联盟
1.制药企业主导下的纵向联盟。该联盟是制药企业主动与药品中间商或医疗机构缔结的渠道联盟。这种产销联盟有助于使各方实现共赢。首先,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在结成联盟后,药品厂商之间关系日益稳定,信任感增强,交易惯例化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下降,从而节省了传统药品渠道中厂商之间讨价还价所产生的费用。其次,有助于降低库存成本。现代产销联盟往往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双方之间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实现物流信息共享,既能避免滞销或脱销情况的出现,也能使药品的库存量下降,从而降低库存成本。再次,可以及时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通过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和信息沟通,使厂商之间能协调其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推出顾客所需的新药、厂商联合促销、药店合理的药品陈列展示和及时补货等,灵活地应对消费者需求变化,从而促进药品营销渠道的整体效益提高。
2.连锁药店主导下的纵向联盟。该联盟是连锁药店主动与制药企业建立的渠道联盟。在这种联盟中,连锁药店占据主导地位,与制药厂关系紧密,直接向制药厂统一采购药品后销售给消费者。以连锁药店为主的厂商联盟具有以下优势:(1)有利于提高药品营销渠道的效率。连锁药店成为了连接制药企业和消费者的桥梁,减少了药品流转的中间环节,缩短了药品渠道的长度,使药品在渠道中的流通时间缩短,加快药品的流通速度,从而提高了药品营销渠道效率。(2)连锁药店直接向制药企业采购药品,并以其品牌声誉为担保向顾客出售药品,这些都有助于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品的安全性。在连锁药店主导下的纵向联盟中,连锁药店应加强与制药企业的协作,例如,厂商共同进行新药的研发,在新药的研发中,制药厂提供研发人员和技术,连锁药店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反馈,甚至于向制药厂提供一定的研发资金,以及新药上市后的促销工作。通过渠道联盟进行紧密的协作,双方扬长避短,各自发挥自身的核心专长,使整个药品营销渠道实现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Williamson,Oliver E.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一、渠道联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发端于科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企业与市场是经济组织制度的两极”。科斯引入交易成本作为分析工具,认为企业选择不同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是交易成本。企业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都有其运行的成本,企业存在内部管理成本,而市场则存在交易成本。如果利用市场方式协调组织间关系的交易成本大于利用一体化组织的内部管理成本时,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就会出现一体化的企业,反之,则倾向于市场这一制度安排。企业和市场这两种制度安排可以互相替代。
威廉姆森认为,企业进行不同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使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各种制度的安排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他运用了交易成本这一分析工具,从非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这三个维度变量进行论证并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他认为,市场的出现是不确定性小、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低的结果,而当这些变量均处于高水平时,企业成为了有效的协调方式。在市场与企业之间,还存在着一些中间组织形态。随后,拉森认为在市场和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双边、多边和混合的中间组织的交易形式,提出了“三极制度框架”,即市场—网络组织—企业,并综合了斯密和钱德勒将市场与企业隐喻为“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观点,将网络组织称为“握手”,网络组织也随之成为企业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关于网络组织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网络组织的含义比较广泛,包含了各组织间以合作关系构成的各种群体。其中,战略联盟是网络组织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迈克尔·波特认为,“联盟是指企业之间进行长期合作,它超越了正常的市场交易但又未达到合并的程度。联盟的方式包括技术许可生产、供应协定、营销协定和合资企业。联盟无须扩大企业规模而可以扩展企业市场边界”。而渠道战略联盟就是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一种合作形式,也属于协调组织之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渠道理论的发展来看,在经历了20世纪初以效率和效益为重心对渠道结构的研究,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权力和冲突为主对渠道行为的研究之后,以联盟为主题来研究渠道关系成为渠道理论研究的重点。西方营销学者们认为,由于营销渠道是一个联合体,各成员为实现自身的目标,存在着利益之争,渠道成员间合作常以失败而告终,为此渠道战略联盟等关系形式应运而生,建立渠道联盟能够解决渠道内和渠道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并使各成员获得更多利润,增强他们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奥德森、顾莱惕、贝克尔和斯特恩为代表一些西方营销学家对渠道关系和渠道联盟进行了研究,其研究认为,企业应选择具有互补能力的企业作为建立联盟的对象,因为渠道成员能从联盟中获取更多利润并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所以不同渠道层次的成员应努力构建和增进渠道内的联盟,渠道联盟的实质是承诺和信任。渠道联盟正在成为渠道创新的方向。因此,本文认为,在药品营销渠道中,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主要是构建药品渠道联盟,企业可以建立横向渠道联盟和纵向渠道联盟。
二、建立药品渠道联盟
(一)构建横向渠道联盟
1.制药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盟。这种渠道联盟模式主要是制药企业之间通过资源互补与共享,建立“制造商联盟体”。各个制药厂各有其优劣势,所拥有的资源也各不相同,通过形成渠道联盟,可以对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充分发挥每个制药厂的优势。制药企业之间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合作:一是共同采购。制药企业之间在采购药品生产设备、包装设备、药品原材料、包装材料、储藏设备等方面进行联合采购,这样可以增强与上游供应商讨价还价的力量,降低采购成本;二是联合研发新药。新药的开发不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新产品失败的概率很高。而中国许多制药厂利润少,投入新药研发上的资金有限,通过联合开发新药,有助于减少一家企业单独开发新产品所承担的费用,还可以共同教育顾客,联合开发市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最主要的是从联盟伙伴处可以学到产品开发能力、市场营销运作能力等,为本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制药企业之间还可以共同使用仓库、运输工具等,实现资源共享。
2.药品中间商之间的横向联盟。该联盟模式是指药品中间商之间的战略联盟,它有助于药品批发商或零售商实现资源互补,获得规模效益,提高药品中间商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美国的药品营销渠道参与者中,少而精的中间商具有规模效益,而中国的药品中间商规模小、数量多、效益差,已难以应付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间商向规模化发展成为了中国药品营销渠道的必然选择。通过联盟、兼并和重组等方式都可以获得规模效应,在这些方式中,渠道联盟具有独特的优势:(1)渠道联盟是厂商之间的合作,不涉及产权的转让或让渡,也就不存在兼并后企业内部的冲突问题,从而避免了兼并中内部矛盾对规模效应的影响。(2)不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通过联盟就可以从战略伙伴中获得自身缺少而又急需的资源,实现资源互补。(3)有利于中间商之间进行专业化的分工,各自发挥优势执行自身所擅长的渠道职能,促进中间商专业水平的提高,通过分工协作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以避免药品中间商盲目扩大企业规模中出现的规模不经济的现象。总之,中间商之间的渠道联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国药品流通企业长期存在的“小、多、差”问题,以及“规模不经济”的难题,它有助于药品中间商实现规模经济,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构建纵向渠道联盟
【关键词】改革稳定;管理滞后;营销问题及解决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制度的不断改革,电力企业自负盈亏的政策出台后,对于县级供电企业而言,电力营销管理是必要的管理手段,涉及到电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高电力营销管理水平,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文针对电力营销进行探讨。
一、对制约供电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落后的电网设备是供电企业营销裹足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体制改革不尽快切中要害,延误了企业经营实体的形成,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营销管理粗放,手段单一,是企业开拓市场不足、缺乏竟争力的主要原因;营销配电管理自动化水平低、科技含量少,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率不高,致使运营管理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效益不高的主要原因;以及人员安于现状,无竟争意识、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仍然存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垄断经营管理的优越感,小富即安,观念陈旧、行政管理不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等。
二、营销制度改进措施
(一)改革前企业组织管理模式概述。生产技术部为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主网的生产技术管理,下设有调度室、变电工区、检修工区、三个地区性供电所共6个二级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输、变、配设备的运行检修等工作;变电工区同时承担了属地110kV变电站运行代管的职责。营销部为职能部室,主要负责电力营销和低压配网管理,下设电力客户服务中心(电费管理中心)、农电工区2个二级机构。电力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区域内用户的营销业务工作;农电工区及下属11个供电营业所承担农村综合变0.4千伏及以下用电营销、低压配电网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措施,加强营销管理,挖掘内部潜力,为拓展电力市场奠定基础。
1. 要从重生产管理转变到重经营管理。电力企业同其它企业一样,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作为企业经营目标。不能为了生产而生产,为了安全而安全,不论是生产管理还是经营管理,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要从营销、资本、资金管理等方面采取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管理方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全方位地开展经营管理。
2. 有必要进行用电行业的重新分类,我国现行用电分类是1976年颁布的,目前执行过程中与电力市场的发展极不适应,因为产业层出不穷,原行业经过多年发展演变、改革重组,与原来的用电分类不相吻合,应尽快进行合理科学的行业分类,作为科学定价和市场营销的依据。
3.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在原电价体系中,政策性分类电价比重太大,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比重偏小,且实施范围小,造成电力部门投资回收周期长。为体现公平、合理分摊电力成本,要科学定价,并且本着国家有利、企业有益、客户满意的原则,在电价执行中发挥弹性杠杆作用。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和当地物价部门的监管下,适当地由企业灵活执行,有益于促销。
4. 注重做好企业基础工作。客户报装接电、建卡立户,日常的抄表、收费,计量监督、检查,是供电企业营销工作内部完成的一些具体内容。往往由于这些日常工作不慎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形象声誉受损,甚至发生营业事故,与客户产生纠纷。所以,要抓好管理,苦练内功,严格规章制度的执行,杜绝事故,减少差错,形成高效的服务,增强客户对企业的信任感。
(三)规范服务,营造出供电企业营销的新概念。
1. 必要的广告是供电企业和客户沟通的桥梁,特别是公益性广告作为供电企业应多投入。如:就安全用电、合理经济用电、电力设施的保护,结合两改一同价工作做一些公益宣传。
2. 供电企业建立电力需求引导展厅。主要开展用电咨询服务,可就用电如何规划、如何安装、日常维护注意哪些问题等介绍给客户;开展电力产品及电器产品演示、展销,假冒劣质产品陈列等,给客户提供电力销售全方位、多视角的咨询、服务。
3. 取消用电申请,将电力客户与供电企业的供需关系完全平等起来,摆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客户一个电话,剩下的事由我们来做的服务。
4. 免费给客户提供用电规划、设计、材料计划、资金预算等服务。
做好以上几点的同时,企业的营销服务一定要规范,包括机构的设置,规章制度的建立,人员的行为以及举止用语等,树立起一个全新的企业形象。
(四)应用新技术,实现营销现代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电力工业做为技术密集型产业,科技含量较高,然而供电企业在配网的管理方面仍然较为落后,开关跳闸、线路短路、接地等故障判断查寻,还很原始,开关刀闸的投切、运行方式的变更还需人工现场操作。营业抄表人员仍要拿着表卡走访千家万户。工作效率低,运行成本高,经营损耗大,是县供电企业效益差的主要原因。在近年的农网改造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还是很少,科技应用没有渗透其中,建议能否考虑首先从县城配网开始逐步推广,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营销管理手段。
五、夯实生产经营基础建设,强化营销信息监控管理
加强供电生产经营管理基础工作的重点主要在基层。基层是供电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供电管理整体工作水平的质量。县级供电企业领导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供电生产经营管理基础工作的组织领导,下大力气,长抓不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把供电生产经营管理基础工作扎扎实实做好。
(六)坚持依法治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依法治企的首要和根本问题就是供用电双方的关系问题,是生产经营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贯彻落实依法治企,要从观念、机制、环境三个方面入手,从根本上进一步巩固依法治企成果,优化供电服务。强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企观念,始终坚持“有法必依,管理必严、违法必究”的治企原则,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方针。健全机制。努力构建科学、严密、高效、规范的生产经营新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营造氛围。认真落实“加强咨询辅导,优化办电服务,全面落实公开办电”等规定外。
三、措施整体思路
现代经济发展方式方式既要求从粗放型增长转变为集约型增长,又要求从通常的增长转变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电力发展也是一样。
因此,电力营销以“管理集约化、机构扁平化、作业专业化”为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对全局生产、营销组织模式进行优化和整合,变革组织模式,以构建功能合理、整体协调、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
四、结语
近年来,县级供电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实际工作中其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随着“三集五大”运行机制改革及SG186营销系统上线运行,供电企业必须扎扎实实做好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把各项供电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如何审时度势,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要求,促进整个供电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