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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调查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8 15:55:2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社会环境调查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社会环境调查报告

第1篇

中国人民由屈辱的封建礼教及一个多世纪的贫困中走过来,特别是处于底层的劳动人民,祖辈们过着困苦的,衣食无着落的日子。而今经济发达了,生活水平也提高了。意识、觉悟的渐醒,经济的快速增长,它们之间出现了许多的不和谐,因而“一见识少”的中国人受社会迅速发展的负面影响也就特别多。这些负面影响影响了整个社会气候,也影响着那一片净土——校园。

首先,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西方思想和生活方式使人产生迷茫和困惑,尤其在长期贫困后对经济利益的看待,使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逐渐蔓延,也让学生耳濡目染,许多学生也认为有钱就好办。有的学生在家干点家务也讲价钱,更有学生父母给的饿零花钱少了就以不上学来威胁父母。比如20**届的尹同学,因家长只给5元/周的零花钱(农村)而不到校读书,将书扔到家门口的水沟,后经家长请其舅舅及其他亲戚来调和,父母答应10元/周才来上学。再如20**届的曾同学,因家长给的零花钱少了而离家出走,父母找了三天,最后在一亲戚家找到。再如一经济条件好的高同学,学习成绩差,因而常常用钱来请人帮着做作业。更有许多学生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比如一次听课中(地理课),老师讲到水资源的短缺时,提到应珍惜每一滴水并为“后来的人”想想,为世界想想,班上几个调皮的学生却说:“管了我们自己就好了,这是个现实问题,我们可管不了那么多”。或许这是个玩笑话,但出自十四五岁的孩子之口,是不是让人有点心寒呢?这许多新的问题,新矛盾的出现,给教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而在此过程中就要把握育人方向,引导学生正确认识金钱与情义,奉献与索取,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增强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另外,在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各种个人利益和诱惑下,在社会道德,思想觉悟还较低的情况下,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假”,面对随处可见的违背社会公德的事,世人蔽而不见,而在蝇头小利面前却又必争。还有就摆在孩子们眼前的麻将声,以及“斗地主”,这种种社会消极现象都影响着孩子们。比如,在公车上能给老弱妇孺让座的孩子仅会占少数,而精通于打麻将,“斗地主”种种赌博的学生却占绝大部分。如20**届1班是个优秀班集体,20**届2班以及20**届1班,都发现有学生在寝室里“斗地主”,并且特别优秀的20**届2班也在课堂上发现三个学生在后座“斗地主”,而在较差一点的班中,则会经常发现扑克。再如社会上的“拳头”解决问题也发现在学生中,因为一些小事,或是一个小玩笑,或是一次不小心招惹了他,则会导致其大打出手。如20**届2班的袁某与黄某大打出手,袁某并叫20**届1班的陈某帮忙,而陈某在不问青红皂白之下就动手与黄某大干。而针对这种现象,闲观的学生却持这样的态度:或迅速离开现场,避免误伤了自己;或为其加油;或于旁也偷偷支几招。在他们眼中:人际的平等,生命的尊重丧失,“勇者胜”“强者胜”,一小部分学生就会如苍蝇一样跟在几个“大哥”身后,或寻其庇护,或崇拜他们,这许多社会上带来的负面影响已不能使学校再是“纯粹的净土”不能再是“孤岛”。因此对学生的教育应符合社会,应生活化,人性化,把人的道德生活,人的道德发展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自觉反对伪人道德,提高人的地位,尊重人的权利使教育多些人情味,尽量避免学校班上的强制,学校课堂的暴力。对学生的不尊重要用宽容心来对待学生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学校班上建立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尽量做到保持学校的纯洁性和超乎于世俗关系的高贵精神。让学生真正领略到道德的内涵,做人的根本,生活的本质。

第2篇

在老师的组织下我进行了调查,学校附近有一条河,听老人们说,这条河在二三十年前,河水清澈见底,河里有小鱼,小蝌蚪,小青蛙;小河两岸杨柳青青,花草茂盛,蝶飞蜂舞,过路的人们走累了在树下休息,老人们在树下乘凉聊天.

这条河附近的住户,生活很美满,每天呼吸着新鲜空气,喝着纯净的河水,每当有兴致的时候,还会去游泳玩水,那日子,真是让人羡慕啊!

可是现在......

现在,那条河臭气熏天,满河乌黑的脏水,人们过桥时都捏着鼻子走,尽量避开那条河走,两岸的树也被砍伐,花草也无影无踪了,傍边的住户每天吃尽苦头,闻着臭气,空气也不新鲜了.

河里到处都是垃圾,污水,杂草,尤其是夏天,苍蝇蚊子满天飞,那里都是白色垃圾,特别恶心.那时因为什么呢?都是因为人们不保护环境造成的!

第3篇

本溪是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工业城市,有160万人口,近年来,随着本溪市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人与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人类总是在不断地改造环境,创造不仅使用,而且美观的环境空间。城市所意味的,不仅仅是建筑、街道、商店等人工建构物的堆积,而蕴涵着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和城市居民多姿多彩的生活。而环境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称。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环境对开创人类文明和进步发挥着巨大作用。大气、水源、土地、草原、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矿藏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自下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为此,就城市生态环境我作了调查。

首先我在街道随机抽取20人作为调查对象:

一、 请问你注意保护环境吗?

回答会的有8人,占40%。回答不会的有3人、占15%。回答有时会,有时不会的有9人,占45%。

二、 你会主动义务帮助保护环境吗

回答会的只有2人,都是老人、占10%。回答老师布置了就去,不布置就不去的有5人,占25%,都是小学生。

三、 平时,看报纸,新闻会不会对环境方面的新闻引起重视?

大多数回答说不会,、只关注一些娱乐或别的方面的,占55%。回答会的只有1位,占5%。回答有时候会看一看,但是不太回去引起重视,只觉得这个事情与我们无关的有8人,占40%。

看来,人们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无动于衷,不太会去关心。

为了不使问题过于笼统我又进行一次深入调查,人数增加至50人:

1. 你会将废弃的电池怎样处理?

A、随手扔掉 B、扔进专门的垃圾桶 C、无所谓

选择A的有9人,选择B的有5,有36人选择无所谓

2. 你实行垃圾分类吗?

A、实行 B、不实行

实行的有17人,不实行的33人

3. 你赞成用塑料袋吗?

A、赞成 B、不赞成 C、无所谓

选择A的有31人,选择B的6人,选择C的13人

4. 你认为一天洗几次手合适?

A、5次 B、10次 C、15次以上

选择A的13人,选择B的35人,选择C的2人

5. 你吃路边烧烤吗?

A、从不 B、有时 C、经常

选择A的0,选择B的22人,选择C的28人

6. 你有没有随地吐痰或扔烟头的习惯?

A、有 B、没有 C、有其中一项

选择A的5人,选择B的27人,选择C的18人

7. 你认为本溪最短缺的一项资源是什么?

A、水 B、电 C、清新空气

选择A的21,选择B的0人,选择C的29人

8. 你认为环保是怎么一回事?

A、植树造林 B、不乱扔垃圾 C、提高自身素质

选择A的20人,选择B的23人,选择C的7人

9. 下列哪种行为你最厌恶?

A、随地吐痰 B、餐前便后不洗手 C、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D、不穿衣服上街(“膀爷”) E、乱扔垃圾,乱倒脏水 F、随地大小便

G、打架、骂人、说脏话 H、唾液乱飞 I、其他

A:3人B:1人C:0人D:3人E:12人F:21人G:10人H:0人

10. 您选择的原因是?

A、 引起疾病传播B、影响城市市容卫生C、影响他人卫生D、妨碍他人E、其他

A:18人B:9人C:17人D:6人E:0人

调查结果

一、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感受及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

通过上面的调查表明,多数市民认为我市环境污染状况严重,但把环境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相比较,则显现出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较低,还有大部分的人的环保意识有待于提高。市民最关注的环境问题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然而又对我市环境状况变化趋势的认识趋于乐观。事实上,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的提高需要全市市民的努力和配合,如果全市市民的环保意识都得以提高,那么,市容环境将会大有改善。

现代人对卫生、环保一直都非常漠视:为了牟利,人们向江湖河海肆意排放污水,随意引进外来物种,任意排放工业废气……种种行为使得人们的生存环境一步步恶化。常常有人对自己居住小区的环境、绿化不甚满意,理由多为:“树木太少,管理太松,卫生太差。”一个小区的环境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各个小区加强管理和沟通、改善环境,让居民满意,应成为当务之急。

二、公众的环境意识、环境知识和环保行为

目前我市市民的环保知识水平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年龄增长与环保知识得分总体呈反比,青少年的环保知识水平高于中年人,中年人高于老年人。

市民的环境道德意识较弱,只有25%的公众在购物时考虑到环保因素,35%人愿意为了环保而接受较高的价格,30%的人在处理废弃物时符合环境道德要求。

市民参与环保活动的总体水平较低。但市民环保参与水平与受教育程度成正比,文化程度越高,参与环保活动的水平越高。这一结果有利地证明了提高全民族的教育水平与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 市民对我国环保工作的认识与评价

市民对政府近年来采取的环保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我国环境状况的进一步改善充满信心,认为环保工作做得最好的是宣传教育工作。市民普遍认为政府在环保方面应负更多的责任。尽管人们也承认工厂和个人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者,但仍认为保护环境主要是政府的责任。

调查结果反映出人们对政府环保工作的赞许和期望,但也折射出人们对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恶化趋势缺乏足够的认识。我认为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社会环境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就要做到做到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正确处理经济 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4篇

二、调查的具体目标和方法

(一)具体目标

1、居民节能减排意识的深化程度

2、怎样培养居民的节能减排意识

(二)调查方法

1、实地采访

对居民进行实地调查,采访的内容包括了居民是否具有节能减排意识,对节能减排的态度,以及认为节能减排对社会发展有什么好处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共采访了60位居民,有42位愿意配合调查,调查结果接近理想。

2、小组会议

调查期间,共举行了两次小组会议,对调查的记录进行了分析和整理,为后续的调查提供了基础。

三、调查结果

对实地采访的记录分析,以及小组会议之后得出的结果显示,居民节能减排意识较低。

(一)节能减排意识现状分析

中科院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是全世界自然资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59个接受调查的国家中排名第56位。另据统计,中国的能源使用效率仅为美国的26.9%,日本的11.5%。因此,推进节能减排,可谓迫在眉睫。

1、节能减排的意义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2、对节能减排的态度

在29日举行的第三届世界环保大会上,节能减排的中国责任再次成为与会专家讨论的焦点。专家们一致呼吁,中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态度是积极的,中国需要得到发达国家的理解和技术上的免费支持。

3、居民节能减排意识现状

调查结果表明,居民现在对于节能减排意识明显偏低。

(1)节能减排意识只是口头说说

说节能减排,谁都知道,采访的时候,都说知道,但是每每问道生活中的一些做法,却是大相径庭,简单的说就是,现在都是口头说说,可现实能做到的却没有几人。

(2)只顾眼前,不顾后代

现在的物质生活可谓丰富,都说现在生活好了,看着大街上成堆的垃圾,真是汗颜,感叹:生活好,也不用这么浪费吧!,采访中发现,现在的居民多数都是想到怎样让自己过得好,问谁想到过子孙后代,但是却没有几人考虑过,这足以引起重视。

四、对调查结果的体会

通过现在平庄发展来看,居民生活越来越好了,铺张浪费也随之而来,我认为是宣传的力度不够,还有就是现在家家都有钱了,攀比之风越来越严重,居民素质有待提升。

五、节能减排的措施

政府

1.首先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继续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土地、环保、节能等六项必要条件,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制定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强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3.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4.夯实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出台《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向社会公告,限期整改。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扩大能效标识在三相异步电动机、变频空调、多联式空调、照明产品及燃气热水器上的应用。扩展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建立国际协调互认。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研究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5.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6.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研究试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办法。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国内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向节能减排领域倾斜。

第5篇

我们联系并走访了上海市黄浦区环境保护局的符局长。在符局长热情的帮助下,我们了解到了更多的资料。

采访录音整理:

1.普通老百姓对塑料袋的依赖性非常高,而且长久以来免费领取塑料袋已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国务院的“限塑令”会使许多人感到不便,政府部门如何来处理这个问题?

答:关键是人的理念问题,一般老百姓对环保也有所关注,如空气质量等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但在观念上以切实的行动配合环保的意识并不强。(!)所以我们会加强对政策的宣传。由于免费,现在国内家庭使用塑料袋都是用了就扔,消耗了很多可以节省的塑料袋,而在国外,塑料袋大多不是免费发放的。通过收费,可以促进塑料袋的重复利用,从而减少塑料袋的消费量,减轻对环境的压力。同时,我们也会倡导使用替代产品,如布袋等,以减少塑料袋的消费量。

2.我们的问卷调查发现,许多人都认为限塑令的执行将造成不便,且有相当多的人对塑料袋对环境的污染不了解,对该政策有所非议。

答:很多人对塑料袋对环境的损害不了解。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埋入土中即使100年也难以腐烂降解,即使是现在生产的可降解塑料袋,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若焚烧处理也对环境不利。而如今中国众多人口在生活中所消耗的大量塑料袋对环境有很大压力。我们政府部门应该配合政策加大相关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如果大家都能从环保的角度来看问题,应该都能接受。因为环保不仅是环保部门的事,而是人人有责的。

3.“限塑令”的执行势必对现有塑料袋产业造成冲击,这也关系到相当多的人就业问题,政府部门如何看待呢?

答:“限塑令”对塑料袋的厚度有了国家标准,禁用了超薄塑料袋,这也是促进塑料袋的质量,从而提高其被重复使用能力。现在国内的塑料袋行业主要由乡镇企业构成,很多是小作坊式的。“限塑令”的实施所导致的塑料袋需求量下降和塑料袋国家标准的出台,将促使这一行业的优化整合,一些企业也许会消失或转产,留下来的将是合格的企业,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自然调节。

4.6月份限塑令的实施对生活会的影响。

第6篇

我们周围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就像是鱼和水那样,密不可分,谁也离不开谁。为了我们能够对我们身边的环境进一步了解,能更加有针对性的对我们周边受污染的环境进行有效的治理。我特意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对我们周边的人进行了民意调查。本次调查是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和问卷是发电子版到受访者的邮箱并提醒她、他进行填写的方式进行的。本次发出问卷是35份,收回33份,最后有效的问卷有32份。调查的范围涉及了个高校的在校大学生,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我们现在的学生或者是市民对保护环境的意识还是不够的。调查显示真正知道世界环境日或者有意识去关注环境污染指数的受访者只有50%。主动去关注污染方面的文章也就更少了,只有47.5%。然而在他们身边环境的受污染程度是达到61%的。而这些污染的环境有45% 是来自工业三废的影响的。而剩下的55%是由生活所排放的废弃物造成的,主要是白色污染,由于伴随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生活正向便利化、卫生化发展。为了顺应这种需求,一次性泡沫塑料饭盒、塑料袋等也开始频繁地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些使用方便、价格低廉包装材料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另一方面,这些包装材料在使用后往往被随手丢弃,造成白色污染。白色污染是我国城市特有的环境污染,在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能看见大量废弃的塑料制品,他们从自然界而来,由人类制造,最终归结于大自然时却不易被自然所消纳,从而影响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使用一次性的塑料袋,一次性饭盒,一次性筷子等难降解的化学物质做成的包装材料。这种新型功能的塑料,其特点是在达到一定使用寿命废弃后,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由于其化学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引起某些性能损失及外观变化而发生降解,对自然环境无害或少害。例如淀粉填充塑料,首先其所含淀粉在短时间内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泌的淀粉酶迅速分解而生成空洞,导致薄膜力学性能下降,同时配方中添加的自氧剂与土壤中的金属盐反应生成过氧化物,使聚乙烯的链断裂而降解成易被微生物吞噬的小碎片被自然环境所消纳,同时起到改良土壤的作用。

我们都知道在去年奥运年的时候国家就已经实行塑料袋的禁用。但是在我的调查数据中显示35%的人群还没有真正地去执行。不过我们知道这是需要一个过渡期的。对于政府社在环境保护方面做法和成效方面。55%的受访者的态度是政府的环保的监管力度还是有待提高和改进。

对于受访者反应的种种问题。他们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首先我们要多了解有关知识 ,向身边的人宣传环保知识,协助政府做好工作。其次,我们的生活中的废弃物要分类回收。尽量使用可循环再用的日用品。还有就是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要爱护植物,爱惜我们周围的环境。不要吃野生动物也是为保护环境献力量的一种做法。在个人方面要注意,平时不去做污染环境的事情;多参加一些环境宣传活动;时刻记住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对于政府部门方面,应采取有力,有效,有法可依的方法,改变群众观念,开展少而精的宣传活动,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实际行动是最好的方法。

总的来说,环境污染有一半以上人类活动的结果,我们人类应该负起一定的责任。只有先保持环境,才可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目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形势相当严峻,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好环境是发展工业的前提,保护好环境也就是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所以环保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我们不可能说等到环境被破坏的无法治理的时候才来引起我们的注意。我们要知道加强学生热爱人类家园的观念,保护大自然不受污染,是促进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奠基性工程。

大气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资源、矿藏资源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污染环境的污染物,例如说:大量的生活废弃品,塑料袋(也称白色垃圾),一次性木筷,一次性饭盒,果皮纸屑。污染物对环境来说,毫无疑问,肯定有很大的危害,例如动物的腐烂的尸体会影响环境卫生,而且还会滋生细菌。饭店、餐馆认为很卫生的一次性木筷,使用后随便一扔,影响了市容,破坏了环境。。

第7篇

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们怀着同样的梦想参加了这次的社会活动,在活动中我们体会快乐,在活动中我们汲取更多的知识;在活动中我们深入民心!我们深入农村,了解民情。参加暑期“三下乡”,我真的感到很荣幸。虽然是短短的十几天,却是截然不同的体会。

这次我们去的是秦安县西川镇王湾村,在这里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实践,一方面,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

调查报告2.实践内容

三下乡已经结束已经一个月,回顾那段难忘的日子,我感慨良多,留给我们的不仅是感动,还有成长。对比以前,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变得更加成熟、勇敢、自信。生活对我如此慷慨,让我在付出一点点的时候却让我收获了很多,学会了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而这些都是我人生不可缺少的财富。为了让我们“三下乡”这个品牌活动更出色,这次活动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六个方面:

2.1、“法制下乡、法律宣传”

我们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发挥我们的特色,根据农村法律普及率低的情况做一些法律宣传。我们可以通过彩页宣传,传单宣传,走访宣传等。

2.2、法律调研

利用我们所学的专业知识,结合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的调查该地的农民对“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认识。调研主要有三个大的课题:

(一)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农民工打工难;

(三)农民的维权途径;

2.3、模拟审判

在农村可能审判案子可能大多适用“简易程序”,即我们现在所说的“炕头审案”,所准备的“模拟审判”项目可以让村民了解真正的审判程序,认识法律的威严性。为此我们准备了两个案子,一个民事案子,一个刑事案子。

2.4、支教

在支教方面,我们结合自身的特长,给初中孩子们进行授课,内容有,首先,我们讲述我们的大学生活,让他们更好的了解大学校园,促进他们的求知欲。其次,我们将自己成功和学习的的经验传授给他们,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效率。

2.5、文艺演出

将我们将为为村民准备两台台晚会节目有印度舞、话剧、独唱等,以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

2.6、支农

在业余时间,我们将深入基层,帮助农民干农活,真正的走进农民,了解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同时也是实践与知识的一个结合过程,是我们的“第二课堂”。

2.7、支持环保,低碳宣传

当今社会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环保意识也逐渐在人们头脑中淡化,加之我们实际行动的破坏,整个地球的环境问题不能忽视,热爱我们的地球,热爱我们的家,就让我们献出自己微笑的一点点力量,所以我们设计了这次活动。

2.8、电影法律宣传

通过农村题材维权电影的放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是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因素,更是农村法制建设的艰巨任务,农民的法律意识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支教、法律宣传、低碳宣传、趣味心理游戏、文娱汇演?、模拟审判……这过程的点点滴滴,我仍然历历在目,却无法用笔一一记录。每次,当我想起大伙在例会上激烈讨论的情景,我满腔热情;当我想起在每次活动中大伙忙碌的身影时,我满怀感动;当我想起学生淳朴的笑容时,我满盈开心……成长看似是一瞬间的事情,但我知道,我是在经历中体会成长。这种成长,何其珍贵!

调查报告3.实践感想

从活动进入最后的筹备开始,我就深深感受到了大家团结的力量。我们齐心合力的备课,我们认真的排练,我们激励的讨论。这一切都是“我们”,而不是“我”,团队凝聚力、团队合作精神就应该是这样的。十八名队员在陌生的地方,面对陌生的人群,总有众多挑战和艰难,但是,当十八个人的智慧融合在一起,任何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团结互助,挑战艰难,这是本次活动的主旋律。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我们穿街走户接触各种各样的人和事,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要知道做什么,要自己地去做,而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

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的身份。接触那些刚刚毕业的学长学姐,他们总是队我说要好好珍惜在学校的时间。在这次实践中,我感受很深的一点是,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

回想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学到了很多,从我接触的每个人身上学到了很多社会经验,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而这些在学校里是学不到的。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没有工作的机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在工作上还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会使自己缺乏自信。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句什么都会的,只要有自信,就能克服心理障碍,那一切就变得容易解决了。知识的积累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犹如人的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这次接触的酿造业,对我来说很陌生,要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其各方面都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应用于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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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作为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准则之一的审前调查制度,在考评犯罪并予以刑罚借鉴中的地位日趋明显,其有利于促进刑罚效益的最优实现,被认为是量刑科学化、合理化的体现,是犯罪人处遇个别化的出发点[1]。我们虽不应盲目追崇所谓国际领域先进的司法制度,但理当遵循法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国际司法的一般趋向,来审视审前调查制度的合理性,并为我国司法实践借鉴推广。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审前调查制度已成为当今各国少年刑法中的通行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尽管我国对这种制度没有实现立法化,不过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这方面内容有所涉及。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指出:“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值得关注的是,用司法解释这样的规范法律文件形式来确立审前调查制度在我国尚属首次。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不同形式的审前调查报告、审前调查笔录等,已在客观上对刑罚裁量有一定影响作用,而对于审前调查制度的生命力如何体现,无疑还要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审前调查制度的一般解释

审前调查制度,被我国许多学者称作社会调查制度或者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或者个人对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的评估,然后将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审前调查报告,即为审判前的调查报告,鉴于我国定罪量刑的程序没有分开,那么审前调查报告自然应当包括足以影响犯罪事实认定和影响量刑适用的因素;当然,审前调查以刑罚个别化原则为理论基础,既有利于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也有利于保护犯罪人人权,其实质归宿与量刑调查无异。从应然角度看,审前调查涵盖入罪认定和量刑适用两方面的内容;从实然角度看,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模式将犯罪和刑罚紧密结合,以品格证据质疑犯罪构成的可能性前提并不存在,审前调查则与量刑前的调查无异。从美国的量刑前调查制度来看,审前调查报告包括犯罪人情况报告和犯罪行为情况报告两方面的内容:以前的犯罪和少年违法情况、犯罪行为的描述、被告人职业和工作历史、教育背景和其他相关资料,被害人是否对其有伤害、可能适用的量刑指南条款等。可以说,现代的量刑前调查,既是缓刑的重要依据,更是整个量刑考虑的重要依据;我国的审前调查本身就被广泛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尤其能在对未成年人刑罚处置的轻缓化上发挥特殊的功效。

审前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在刑罚原则的理论中也呈现了其必要的价值。未成年犯罪人“教育为主”的处遇理念已被各国法律制度认同,随之引发的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命题也是针对未成年人社会化进程的谬误而来,而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刑罚个别化原则更是教育和再社会化理念演绎的结果,同时也是实现教育刑及再社会化理念的必由之路。审前调查制度正是配合实现刑罚个别化原则的重要支撑。现代犯罪和刑罚的新观念认为:犯罪原因既有社会原因也包括自身的原因,刑罚责任上有社会的责任也有个人的责任,各国的刑事政策上普遍表现为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并重。其中,刑罚的个别预防要求刑罚的个别化,要求刑罚应当与罪犯的个人情况相一致,法官在适用刑罚时,不仅要充分考虑行为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也要适当考虑其人身危险性大小。从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看,立法精神和司法运作来看实际上已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意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处遇,正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具体展开。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审前调查制度,存在的价值可见一斑。

二、审前调查报告的审前形成

2006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公、检、司四家单位出台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审前调查的主体、职责、调查的内容、方法、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2010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专门会同江苏省司法厅就《办法》的修订进行了座谈,对主要问题深层次地予以剖析。

(一)法院对调查机构的选择确定问题

《办法》对调查主体明确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此规定对本地籍贯的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审前调查没有丝毫影响,但对于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的调查问题,矛盾比较突出。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除流动作案的人员,多为随父母来到本地工作、生活的,随父母来本地的租住地容易变化难以确定经常居住地,选择社区矫正机构来调查就形成了困扰;属流动人员的又要其户籍所在地出具调查证明。调查机构是否健全、调查人员是否专业、调查结果是否到位,都存在一定的忧患。

(二)审前调查评价结论的客观性问题

《办法》要求审前调查由县(市、区)的社区矫正机构统一扎口,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评价报告和两级量刑建议。这些结论意见的作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因而这些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社会经验以及基本的法律知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对其所作出的调查结论影响甚大。然而,基层司法所及其所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在精力上、时间上、业务能力、敬业精神上往往不能适应《办法》要求的相对专业化的需要。有的调查机构和人员根本未经认真、全面的调查而简单、草率地作出结论;有的为减轻其今后需承担对矫正人员进行矫治的工作负担,不加区分,故意作出不宜适用非监禁刑的结论;更有甚者,某些地区极个别调查人员还可能与被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在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价上存在金钱交易的嫌疑。审前调查结论的客观性受到质疑,将直接影响到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恰当量刑。

(三)委托审前调查制约法院正常审理节奏的问题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为20日,普通程序为45日。按照《办法》的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后3日内向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发出委托调查函,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分别在接到委托调查函的5个和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价报告并提交委托法院。在等待调查报告回复的漫长过程中,案件审理的期限却日日缩短,从业绩考核以及对未成年人全面负责的层面说,都是回避不了的难题。

(四)审前调查报告结论当庭接受质询的问题

《办法》规定,人民法院要对调查评价报告当庭质询的,应在开庭前三日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收到开庭通知后,应当指定调查人员出庭并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同时《办法》也对调查人员出庭接受质询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作为法院量刑参考依据的调查评价报告,虽不属于证据的范畴,但法院应当对其客观性进行审查,而作出结论的人员当庭接受诉讼参与人的质询,无疑是一种最好的审查方式。但调查人员当庭接受质询却很难进行实际操作。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官本位观念影响,一般不愿当庭接受质询;二是外地调查人员因路途遥远等客观因素不能到庭接受质询;三是受审理期限的限制,有时开庭审理时审前调查评价报告尚未提交委托法院;四是调查人员出于对自己人身安全的考虑,不同意当庭接受质询。再因《办法》规定可以当庭对调查评价报告进行质询,在当事人或其人、辩护人向法院申请后,法院通知后调查人员实际未到庭,反而陷于被动。

(五)法院判决结果与调查报告结论不一致的问题

法院基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全面审理,根据案件事实、对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定罪量刑,这是对案件审理的职权和职责。但作为量刑参考的审前调查报告结论有时与法院拟作出的量刑结果不尽一致,由此可能带来的一些现实后果以及对法官的无形风险也不可避免。如调查报告结论建议适用监禁刑,法官作出了相反结论适用非监禁刑的,在刑罚执行时社区矫正机构的态度暂且不论,一旦该未成年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社区矫正机构可能将责任转嫁于法官。如调查报告结论建议适用非监禁刑,法官依法判处监禁刑的,则可能会引发被告人亲属无理纠缠的现象,给承办法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压力。

综上,从我省的实践情况及我们所了解的其他省市的情况看,我国目前的审前调查报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报告名称不统一,如审前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情况等;二是调查对象不完全,一般只适用于未成年人,如丰台区法院等个别法院才有对未成年人的探索;三是调查目的不宽泛,更多是为了考虑适用缓刑的效果,便于非监禁刑犯进入社区矫正,对可能判处实刑的调视程度不够;四是调查的主体不确定,有检察、审判机关直接调查的,有基层司法所调查的,也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委托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五是调查内容不规范,一般涉及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除了北京门头沟法院引入社区评价、苏州平江法院考虑帮教条件外,对于没有明文规定的酒精史、药物史(吸毒史)和心理诊断等影响量刑的因素极少评判。为使审前调查报告更具有实践操作性,就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统一的论述。

1.调查报告的名称

在我国有着各种名称的审前调查报告。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对于法官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这一制度,急需上升到立法高度进行规范化。[1]按照我国目前的状况,应当说,有什么样的制度名称,就应该有什么样的报告形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既要查明犯罪事实,又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让其认识自身的犯罪原因及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就要求少年法庭需要掌握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其在诉讼中的表现。[2]如此看来,最高法院李兵所提出的“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调查报告”名称是能够被借鉴和贴近实际的。

2.调查报告的对象

既然未成年人是需要被特别保护和关注的对象,虽然我国的审前调查制度在立法上未有强制,但司法解释对审前调查已作出授权,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广泛运用审前调查报告,就符合了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待审前调查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时,再在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推广,现有形势下的审前调查,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一律适用,对成年被告人鼓励适用。

3.调查报告的调查主体

依据现有规定和做法,调查报告来源于司法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有关社会团体、社会调查员等多种渠道,究竟由谁来承担审前调查的主体,也存在一定争议。如有学者主张,调查报告的主体应该是法官。从法理上来说,调查结论对于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委托他人调查难以确保其结论的真实性。法官作为刑罚裁量的主体,为保证量刑适当,应当对犯罪人的个人情况亲自调查,这种调查本身就是形成量刑结果的过程。[3]但司法机关直接担任社会调查主体有不少弊端:如在侦查环节的警官同时承担社会调查任务的,其对犯罪主观的判断容易误导调查报告的内容;如检察官,社会调查制度要求其积极介入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甚至内心世界,查明其中能够影响法官定罪量刑的情节,这些要求似乎与其指控犯罪的首要职责不相协调。[4]调查过程的“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的弊端,则有可能对法官公正判决产生影响。而由辩方担当社会调查主体,调查内容可能有失偏颇,调查报告极易沦为脱罪的工具。由社会团体组织进行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的调查,是各国审理少年刑案采用的常见形式。[5]社工等社会团体组织人员,不仅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亲和力,且相对独立于各方当事人,所做社会调查报告更具客观性,还可弥补司法资源紧张等缺陷,是人民参与司法的具体表现。[6]所以,我们建议从立案起,调查工作就应伴随刑事诉讼的展开而启动,这样可以减少批捕、的案件数量,也有利于提高审判的效率。

我们不妨参照一些法院尝试的由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聘请的社会调查员(审前调查员)来进行审前调查的做法。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审理前已经先行形成调查报告,而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再根据未成年人的悔罪表现等充分利用自由裁量的特点,也反映出对审前调查报告科学、客观性的认可。另外,如果在未成年人犯罪案发进入刑事诉讼阶段,调查活动就能伴随辩护权的行使,无疑也是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体现和尊重。社会调查员全面直接参与调查,选拔时应要求其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背景,并掌握一定的审前调查技能,如面谈与沟通的技巧、制作和分析人格调查量表、撰写分析透彻的调查与评估报告等,再适当地对其进行培训。为保证调查结论的科学性,在必要时,还应委托专业机构及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医学、心理学及精神病学等方面的鉴定。这样做既解决了困惑我们的审限问题,也解决了调查员的出庭问题,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调查报告的质量。在逐渐建立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后,调查报告的正确使用也有益于教育、说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使法官真正摆脱外界的干扰、专心办案。

4.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

目前,审前调查报告中均涉及家庭背景、个人特点(包括个人经历、生理、心理特征)、案件情况、自我认识、社区评价、帮教条件六个内容:

(1)个人情况和性格特征。

个人情况包括具体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经历,以及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性格特征上要注意是否有生理和心理疾病(包括精神病)、是否有吸毒、酗酒、赌博、网瘾等不良表现,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

(2)犯罪情节和个人表现。

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等等。个人表现包括平时的一贯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为、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

(3)家庭背景和教育环境。

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父母的个性与和睦情况、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正常完整、父母自身的言行情况和对孩子是否存在管教不当等情况。教育环境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学校的管理秩序和全面教育情况等。

(4)生活环境和帮教条件。

生活环境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所在社区的治安秩序、邻里关系等。帮教条件包括社区矫正机构的完善、矫正人员的配备、矫正措施的得当等。

三、审前调查报告的审判运用

长期以来,定罪量刑捆绑在一起成为习惯的方式,在立法没有修改、现行诉讼程序不改变的前提下,审前调查报告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罚处罚上,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如何较好地把握审前调查报告,是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谦抑刑罚的法律精神、并得以实现量刑均衡的重要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61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同时,随着近年来非监禁刑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扩大适用以及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处遇方式的发展,是否选择非监禁刑,以及选择何种非监禁处遇方式,均依赖于审前调查对涉罪未成年人个体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因此,在量刑阶段突出审前调查报告的作用,对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个性化矫治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调查报告仅作为量刑的参考

在审判实践中,审前调查报告主要反映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被指控罪行的主观与客观因素,是少年法庭据以查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动机的重要依据。有人认为,根据调查报告本身的内容及其作用,从理论上而言,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具有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中品格证据的属性。[1]传统观念认为,证据必须与犯罪事实联系在一起,也就意味着证据只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部分,从庭审程序上说属于犯罪事实的调查,只限于根据犯罪构成来判断定罪与否。在这样一个程序中,牵涉到大量的被告人品格的信息。而这些品格事实是在定罪即判断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时所禁止的。例如有关被告人平时自私、爱占便宜的品格证据,不应作为被告人犯盗窃罪的根据。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构成何种犯罪,都应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来加以判断,不能以不良品格“入罪”,同样也不能以良好品格“出罪”。只有当被告人的品格证据能够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能够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涉及品格问题,或者使用品格证据对污点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进行质证等情况下才能使用品格证据。[2]由于审前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是与犯罪无关的,但是又影响量刑的,而这些量刑情节如被告人的品格和习惯,容易在事实问题的判断上造成事实认定者的偏见。有学者提出将量刑程序从定罪程序中分离出来,保障法官既不会因为与犯罪无关的事实影响自由心证,又能适当量刑的前提。进入量刑程序、量刑听证时,应当提交包括了与犯罪无关的信息的量刑调查报告。[1]伴随时间的推移,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相分离的模式正被试行并有逐渐推广的趋势,审前调查制度将更大程度地为世人关注。

(二)审前调查报告在庭审程序中的出示

2001年4月1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中指出了调查报告的提交者为控辩双方、必要时由法院委托或自行调查。为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各类的调查报告,有关其认识和在法庭审理时的出示时间、方式、效果,都不尽一致。更有呼吁社会调查报告从理论上应当视为证据的观点,[2]但同时又提出调查报告只能作为量刑的依据,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如果从证据角度来说,只能在法庭对犯罪事实调查时出示,且一般均为与诉讼程序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提供,这种方式的市场比较广阔,值得深思。

根据最高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要求,量刑程序要相对独立,由此,审前调查报告作为影响刑罚裁量的重要因素,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的量刑程序中即大有作为。我们通过对当前一些定罪程序、量刑程序相分离的庭审观摩,清晰知晓庭审调查的事实部分已经由单纯整体的犯罪事实转变至定罪部分的事实和量刑部分的事实。在定罪程序中,法庭调查的仅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譬如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都纳入量刑事实部分加以调查,列举证据,在这里审前调查报告便可以自然作为左右量刑的因素之一,从幕后走向台前,在法庭调查阶段作为量刑事实出示,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对审前调查报告的判断也由法官的自由心证转变为审判程序的合法环节。出示审前调查报告时,可以参照个别法院引入“适合成年人”出庭一般,鼓励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作为一个类似专家证人的社会工作者,其仅对其调查报告所载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和生长环境的客观、真实负责。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据此作为从重、从轻的量刑辩论,从程序和实体上都能达到一种平衡。从效果上看,既阐明了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今后应注意的问题,也足以揭示了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更符合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诉讼要求。

(三)审前调查报告的量刑评析

由于通过审前调查所获得的有关该被告人的品性、能力、性格等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险性的表征,因此,审前调查是获知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进而实现刑罚个别化的重要途径。人身危险性“表现为犯罪可能性或犯罪以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是以行为人的犯罪倾向性和人格为基础的”,[3]对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个人情况不同适用不同的刑罚,要实现立法上的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

审前调查能够影响量刑的具体因素非常多,在此无法用所谓量刑基准来简单说明。我们这样认为,一是要查清楚犯罪原因,看是否有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理由。这些原因在犯罪学上整体概括为家庭、学校与社会环境的原因及在个案中被害人的原因。二是要查清楚适合何种处罚进行教育改造的条件,才能达到教育改造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而与此相关的条件包括:自身生理、心理特征、工作技能,悔罪表现、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评价和容忍度。以上内容有些既是从宽或者从重处罚时需要考虑的理由,也是是否适合某种刑罚的理由,有交叉的地方,是两者同时要考虑的因素。

在审前调查制度被落实、具有相当经验的社会调查员公正获取客观资料,经法庭质证后由高素养的开明法官自由裁量,是能够借助法庭审理教在场者信服,还可以借助文书制作让公众者认可的。

四、结语

第9篇

【关键词】工业化水平;企业家;成长环境;激励约束

英国剑桥大学中国问题专家彼得・诺兰教授说:“后来居上的工业化国家,不论是19世纪的美国还是20世纪后期的韩国,每个国家都产生了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中国却是惟一一个没有产生这样企业的后来居上者。”为什么会这样,从经济学角度,如果把全球竞争力企业当成是一种产品,那我们是什么投入不够呢,技术?土地?还是资金?都不是,是一种比它们更加稀缺的资源――企业家,因为在中国,企业家成长“土壤”不够肥沃。企业家是市场的主体,企业的生命长短归根结底就取决于人才,尤其是企业家人才。在当前我国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和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拥有一批优秀的企业家队伍是必不可少的,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我国工业化水平的重要保证,是富国兴邦之大计。

一、企业家的内涵

企业家一词源于法语动词entrependre,意味着“承担”,翻译自德语。熊彼特认为,经理不能都有资格被称为企业家,只有他对经济环境作出创造性的或者创新性的反应,从而推动生产的增长才能被称为企业家。

在国内,党的十四大召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使企业家相关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逐步成为我国制定企业改革、发展战略的重要理论依据。企业家就是企业的所有者和创造者,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张维迎教授,他认为,“企业家本身通常也是资本家”,周其仁强调企业家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企业真正稀缺的资源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而非物质资本。企业家的特征就是要有创新精神和素质,要敢于冒风险。因此,企业家就是企业的创新者和风险承担者。

二、我国企业家成长环境现状

(一)市场环境

企业家是一种稀缺资源,而且其稀缺程度远大于其他的生产要素,既是一种资源,就涉及到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如何实现最优配置,使其效用最大化,就需要一个宽松、自由的市场――企业家市场。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上不存在企业家市场,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企业家市场才初步形成,现在,市场化程度低,政府干预程度高。

根据2010年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在从银行贷款付出规定利率之外的额外费用情况调查中,只有18.4%的经营者“没有”,剩余的81.6%都有,其中21.9%的企业经营者是较多以上的。因此,我国企业家生存环境和企业家需要利用的资源依然还是掌握在政府手中(张维迎,2003)。

(二)社会环境

企业家行为除受市场环境影响之外,还不可避免地受其所处的社会法制,诚信环境所约束,而成长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家队伍能否迅速壮大。在现实中,不同制度环境下企业家的成长发展表现出很大的差异。相对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家成长环境而言,我国企业家成长环境不够健全,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根据2010年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对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情况评价中,25.4%的企业经营者对行政执法的评价是“较差以下”,51.6%认为是“一般”相比2008年,2010年的结果2.93明显降低。

执法环境与诚信社会环境相互影响,密切相关。不完善的执法环境会导致偏低的社会诚信环境,反之亦然。

据调查报告,对当地适合企业经营的诚信社会环境情况的评价中,31.7%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很好”或“较好”,51.5%认为“一般”,16.8%认为“较差”或“很差”,总体评价值为3.14,略低于2008年。其中东部地区企业经营者的评价相对较高,为3.22,其次是中部和东北地区,而西部地区评价最低,仅为2.96,企业经营者期望尽快建立诚信的社会环境。

(三)激励约束环境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认识到企业家这种异质性人才得特殊价值,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企业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党在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规范经营者的报酬。

1.激励环境

激励分物质和非物质两方面。物质方面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奖金、期权等。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一项调查显示,“年薪制”是最受推崇的收入方式选择比重为51.5%,其次是“股息加红利(19.9%)”,与“期权股份(17%)”,但是,实际采用上述三者的比例并不多,分别是17.7%、17%、和3.7%,收入形式大多还是“月薪”,占42.7%或者“月薪加奖金”,占37.1%,这表明企业经营者的实际收入形式与期望形式差距较大,需要矫正。

2.约束环境

激励固然重要,但是对企业家的约束还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我国的约束机制并不健全,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企业经营者对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情况满意程度并不高,其中“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分别占24.4%、5.2%表示一般的占46.6%,满意。

三、几点建议

1.建立自由、宽松的市场环境

企业家市场必须是自由、宽松、规范的市场,政府不应该多加干预,让企业家自由发挥其创造性。尽快建立测评中心,有它们对企业家的行为进行评估,实现企业和企业家的双向选择。

2.完善社会法制环境和诚信环境

完善的法制环境和诚信环境是企业家成长必不可少的要素。国家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法律确定企业家的核心地位,同时,也约束企业家的行为,明确企业家的权利和义务。诚信是企业家的基本道德,若是丢失了信誉,对一个企业而言,就意味着这个企业生命的终结,因为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品牌其实就是信誉凝聚而成(陈清泰,2006)。

3.健全和完善我国企业家激励和约束机制

企业家因其本身的创造性和冒险性的特征,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必要的,坚决落实年薪制,大力推进股权制度,进而优化企业家的报酬制度,同时,优化企业家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防止甚至杜绝企业“穷了方丈富了庙”和企业领导者的“59岁现象”及“”等腐败现象。

4.完善企业家人才供给机制

在中国,企业家资源严重不足,尽管需求很大,但是供给则严重不足,所以,要完善企业家的供给机制,笔者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着手:①政府应该实行政企分开,将有才能的企业家调往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是减少了企业家的供给。②建立企业家培训制度,“储备”企业家人才,不至于人才断层。③欢迎外国企业家进入。

四、结束语

根据中国工业化进程报告,我国现在处在工业化中期,工业化中期是培育优强企业最重要的时期。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先企业,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必须实现的历史性任务。从而,精心培育企业家队伍,为他们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锻炼、筛选和成长,这是富国兴邦的大计(陈清泰,2006),这就要营造一个自由、宽松的企业家成长环境,让其健康成长,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和自我认知能力,提升战略思维能力,为提高我国工业化水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郑海航等.中国企业家成长问题研究[J].2006,1.

[2]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企业家价值取向―中国企业家成长与发展报告[R].2006,3.

[3]严浩仁.企业家成长环境和培育机制研究[J].2007,7.

[4]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10・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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