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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8 15:55:4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法律事务专业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法律事务专业论文

第1篇

在企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仍然有许多人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就是“打官司”。其实这是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片面的理解,正如有些企业那样,聘请法律顾问只是为了“打官司”,并没有很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在非诉讼领域控制法律风险的作用。我认为,除了必要的诉讼业务外,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应以企业的非诉讼业务为工作中心,以控制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成本为工作重点。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是北方重要盐业基地,以盐、卤水化工、精细化工、进出口贸易等多元化经营生产,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大,合资、合作项目的开展,给公司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公司面临严峻的挑战。公司虽然在市场中有了更多、更充分的经营自,随之而来的是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法律风险就是其中的一种。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法律顾问就是企业运行的“安全员”,他追求的是如何规避、减少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这就要求法律顾问提前介入,事前防范,才能充分体现其管理职能,使企业在法律和政策准许的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效益和最快的发展。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原则、工作方针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一是依法执业原则;二是为本企业服务原则;三是以管理为主原则。依法执业是对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最基本的要求,为本企业服务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立身之本,是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以管理为主原则则是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性质决定的。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管理,包括承担有关企业管理职责和直接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另一类是间接的服务性工作,即通过建议、咨询、宣传等为企业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第一类工作应当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但由于企业法律顾问称谓中有“顾问”二字,容易使人误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只是一个咨询、服务的角色,忽视了其管理职能。在企业实现依法经营的管理链条中,企业法律顾问所承担的直接管理工作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除了对企业法律事务所承担的直接管理职责外,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参与研究、进行审核等工作实质上已进入管理环节,是某些事项必须的、不应跨越的程序。

要实现以管理为主,就必须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方针。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基本上分为“事前防范性”、“事中控制型”和“事后补救型”三类。“事前防范型”从宏观上是指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发展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防范法律风险机制,规范法律工作制度;从微观上是指企业在开展具体经营活动前,依法论证和决策,降低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就是协助企业负责人搞好法制建设,依法参与决策,分析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事中控制型”是针对企业具体经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预防纠纷发生。“事后补救型”是在出现法律问题和纠纷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化解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在三种工作类型中,事前防范、事中控制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应通过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参与经营决策及经营活动,承办具体法律事务,使企业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应强化管理职能,实施有效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以更好的维护企业利益。

二、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范围

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服务企业的执业范围有:

1.就企业的重大决策向决策者提出法律论证意见;

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

3.参与经济合同及有关项目的谈判、签约、资信调查;

4.为企业重大项目对外出具法律意见书;

5.接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6.企业办理有关公司投资、公司设立、改制、收购、转让、重组、分立、合并、变更、国有资产剥离、招投标、清算等法律事务;

7.参与企业日常管理法律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劳资关系管理、内部承包管理等法律事务;

8.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9.办理企业其他必要的法律事务。

坚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原则和职业操守,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守企业秘密,为法律顾问行为负责,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企业法律顾问实现管理职能转换的途径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的规定,聘用企业法律顾问有明确条件和程序,虽然按照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原则、工作方针、自身价值都决定了企业法律顾问应有的管理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法律顾问执业的管理职能并未得到很好的履行,因此,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是推进企业法律顾问管理职能的前提,将从过去的以办理诉讼为主,拓展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转换。从单纯抓法律法规的学习到运用法律知识进行经营管理的转换,真正实现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换关键在于:

1.加强企业内在法律需求,领导重视是职能转换的关键

企业负责人将依法治企理念融入企业管理方式的决定性因素是领导重视,直接决定了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力度,企业做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内在的法律需求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正在不断增长,一个企业如果法律部门的工作处于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换,与法律顾问找事做、等活干的状态,这样两种不同的工作状态,实际上是反映了领导把握企业内在法律需求的力度不同,充分体现了领导的重视程度,引发法律风险也就不可避免。因此,企业领导应加大对法律部门和人员的充分授权,还要给予多方面的支持,保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工作措施在企业得到稳固开展。

2.开展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换,抓紧制度落实是根本保障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监督制度建设作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核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施行,不仅有效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也为法律风险防范提供了内部制度环境,特别是各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贯彻执行,不仅要明确企业法律顾问与其他相关部门,在参加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职责权限,与其它监督部门的职权相匹配,而且要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改变让你知道,就让你知道,不让你知道,也没有办法的尴尬局面,为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重在形成机制,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发生。

3.探索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是重要标志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试点单位以来,公司总经济师担任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和队伍建设已提到重要位置,为达到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避免法律部门游离管理之外,改变以往只有发生诉讼才安排由法律部门牵头处理的局面,用法律思维审视管理问题,用管理的语言表述法律问题,才能使部门有效的融合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既能说“不”,也要善于说“可”,为经营活动提出一条既不违法又可行的途径,会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对部门及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法律顾问的任用标准,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规定》实行法律顾问聘任制,使法律顾问真正成为用得上、信得过、融得进、且实效的管理人才。

4.实现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过硬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实践证明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只有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取得工作实效,才能在企业赢得地位。在2004―2008年间,由于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纠纷案件多发,虽然为企业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但由于没有做到提前介入、关口前移,企业法律顾问整天忙于处理纠纷案件。只有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不仅保障企业各项活动的合法合规,还有效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因此,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地位,应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分级制度,不仅是对专业人员水平的认可,也是对企业法律顾问开展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更是有效规范法律风险发生的根本保证。

第2篇

论文关键词 企业发展 法律事务 管理研究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是当今企业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国经济一直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后,法律对经济的调整价值体现的越来越明显。在当前的大背景下,通过法律来调整经济是历史的必然选择。现代企业想要有个良好的发展,企业必须进行法律事务管理,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法律事务管理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法律事务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法律事务管理对企业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它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

(一)法律可以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调节

企业在发展运营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相应的法律问题,在一些相关的阶段这些相应的法律问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损失。在激烈竞争的今天,这些损失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法律事务的管理,这样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降低,使得企业的利益得到一定的保证。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符合市场经济的相关要求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企业必须要符合市场的相关特点才能取得很好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体制下,一些相关的部门也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对经济进行一定的调整,这样能很好的保证经济的开发性和自由性。目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形势越来越复杂。我国的经济主体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劣势,在法律意识上存在着不足。因此,想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取得相应的优势,必须加强企业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使得企业在竞争中存在优势。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依据

(一)法律有其社会性,这是强化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般来讲,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是法律社会性质的重要表现,体现在管理社会生产、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但是,当前企业活动的主旨就是需要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趋势,企业成为了整个社会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从事产品的开发、推广和销售也逐渐成为大规模的社会活动。

(二)法律的规范性规定了法律在强化企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法律主要是以严谨形式和明确的责任限制,为企业发展规定了一个正确的标准,规定了其在发展过程当中能够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对于以上这些发挥着规范作用,这些需要企业去认真了解并适应。

(三)企业与法律的双向渗透影响和调整促进了其共同发展

法律的各种特性很好的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同时这也是法律和政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将企业工作过程中积累到的经验、做法等,上升到法律规范,从而使其能够长时间进行推广和应用,而企业同时也需要认真贯彻法律,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目前的情况

目前我国企业法律失误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起步较晚,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效果。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手段对目前的状况做出改善。

(一)管理机构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法律管理机构不够健全,许多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有些企业单位虽然设立的相应的部门,但也不进行实质性的工作,职位都是由其它机构的人员。有些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使得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无法正常的进行。这样一来,企业就容易受到市场上风险的影响,使得企业受到不应该的损失。法律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企业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能保证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不过关,就会使得企业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容易受到市场上风险的影响。

(二)法律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不足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一项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工作,现在的市场经济环境有相对比较复杂,法律工作人员必须要对当前的形势全面的考虑分析,这就要求了法律工作人员要有比较高的综合素质。而目前许多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许多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由其它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在面对复杂的市场经济形势,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就无法对一些风险做出很好的预判,这样就会给企业带来风险。法律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达不到要求,这样既是对企业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无法使工作达到预期的要求,这样严重影响着企业的不断发展。

(三)法律事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充分利用

现代企业管理中,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不仅能很好的降低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受到风险的概率,同时也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源。而目前在许多企业中都没有认识到法律是一项重要资源,这就使得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法律可以为企业的许多重大决策提供相应的依据。可以保证企业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使得企业不会由于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受到不应该的损失。

四、改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方法策略

目前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存在着问题,企业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对目前的情况进行改善,才能保证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并且能够起到应有的效果。改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其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因此,企业必须要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来进行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很好的进行,并且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可以为降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受到法律风险的概率。另外,健全的规章制度对于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来说也非常重要,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项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又适合自身发展的规章制度,使得制度能在实际中得到落实,这对提高法律工作的效果也有着非常大的帮助。同时,企业需要以企业内部规定的形式,下发所属单位、各部门去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还需要通过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对于各项制度进行监督,使得企业进去到法律的轨道当中。

(二)在企业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律知识能在企业员工中普及,这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正常的进行也很有帮助。因此,我们要在员工中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普及。首先,企业可以挑选一部分人员去政府法律培训班进行学习,然后再由这部分人分批的给企业的员工进行讲解,这样以使得企业的员工了解相关的法律;其次,要及时的对国家颁布的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加强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得大部分员工都能意识到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进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提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专业技能的要求非常高,同时又由于法律工作的复杂性,在新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法律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商贸知识和管理知识才能很好的进行各方面工作。为了使得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得到保证。首先,企业必须要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筛选,选用一些有着专业能力的人员担任相关的职务;其次,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后,企业要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使得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更加的全面完善,也可以使得他们对一些新的知识及时的进行了解。另外,通过培训还能使得工作人员对企业有更全面的了解,使得他们更能很好的把握企业发展的方向,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第3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法律的事务越来越多,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也日显重要。因此,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也格外重视。他们不仅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甚至还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聘用专业法律人员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与国家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治国已经作为国家的基本方针写进了《宪法》。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必然也在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之列,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各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说所谓市场经济也即法制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往往会由于不懂法而错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而知法守法的企业,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以理解为即各种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企业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是确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也是企业实现其经济目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经济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法律法规在该企业的具体延伸。签订经济合同,对企业来说如同立法一样重要。所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经济合同签订不好,企业的经济目的也往往难以顺利实现。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特点

企业作为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必然有着不同于国家司法机关的自身的特点:

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2、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3、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享有任何的执法的权力,而是着重与知法守法,防止发生法律冲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以预防为主,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其次才是依法解决、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

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涉及的工作内容复杂,企业法律事务往往处于配角地位,带有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项:

一、预防功能

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有关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宣传教育功能

第4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法律的事务越来越多,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也日显重要。因此,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也格外重视。他们不仅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甚至还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聘用专业法律人员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与国家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治国已经作为国家的基本方针写进了《宪法》。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必然也在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之列,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各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说所谓市场经济也即法制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往往会由于不懂法而错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而知法守法的企业,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以理解为即各种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企业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是确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也是企业实现其经济目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经济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法律法规在该企业的具体延伸。签订经济合同,对企业来说如同立法一样重要。所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经济合同签订不好,企业的经济目的也往往难以顺利实现。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特点

企业作为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必然有着不同于国家司法机关的自身的特点:

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2、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3、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享有任何的执法的权力,而是着重与知法守法,防止发生法律冲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以预防为主,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其次才是依法解决、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

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涉及的工作内容复杂,企业法律事务往往处于配角地位,带有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项:

一、预防功能

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有关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宣传教育功能

第5篇

论文关键词 企业法治文化 依法治企 经营管理

历经33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企业一方面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愈加成熟,但另一方面,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环境更加复杂。从外部看,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面对接世界市场,企业既要与外国同行开展竞争,又要肩负起“走出去”的艰巨使命。从内部看,我国企业亦面临的挑战同样突出。近年来,随着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逐步深入,企业在管理方面面临的挑战有所加大,而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既不能依法合规经营,又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如何应对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完善的企业法治文化,使“依法治企”的观念内化了企业全体人员的群体思想和自觉行动在当今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中已愈发凸显其重要性。

一、企业法治文化的内涵

企业法治文化是指渗透着法治精神和法治理想的制度、规范、意识、价值观、心理等文明形态的总和。企业法治文化以依法治理企业理念为精神内核,以国家法律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为载体,以民主立法、依法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和自觉守法为建设过程。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法治文化建设应当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生产经营任务和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依法治理企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以国家法律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载体,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任务,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企业还应当注意与本身具体情况相结合,遵循法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发展模式,从而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健康进行。

二、“依法治企”理念的含义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正如上文所述,依法治企理念是企业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核,也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需要。因此,本文有必要在此详细探讨依法治企理念的含义。依法治企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

当前企业在贯彻依法治企理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未能真正贯彻依法治企理念,重形式,轻实效

一些企业不能真正重视“依法治企”理念,开展普法工作只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非真正追求通过员工中普及法律知识,从而构建并提升全体员工的法治理念,培育本企业法律文化这一目标。这种现象的产生根源在于企业管理者以及员工对依法治企理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意识到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企业面临着特殊而复杂的工作环境,各个工作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各类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来说,要贯彻依法治企原则,必须充分认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真正做到贯彻依法治企的理念、提升企业法治化建设水平。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建设薄弱

在企业建立初期,生存压力是首要问题,“人治”大于“法治”这一情况比较多见,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大重视法律事务管理,更不用说设置专职的法律事务管理团队。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及规模后,企业管理就必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从依靠个人的决断转而依靠制度建设、合规经营来谋求企业的永续发展。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切实落实“依法治企”,就必须要依靠法律事务管理团队的力量。就此而言,一支高效专业、有执行力和管控力的法律事务管理团队便成为企业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横向来看,我国企业目前的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力量仍相对薄弱。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律师制度是一项发展非常成熟的律师执业制度,私人律师、公司律师、政府律师在执业律师中的比例为7:1.5:1.5。

我国加入WTO已十年有余,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的建设也愈加重视,1997年,我国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便明文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这就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的建立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企业而言,实现“依法治企”,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就必须要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为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涉及法律的事务由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法律顾问处理或参与处理就必须解决以下好三方面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在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其次,要明确企业律事务管理团队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另外,还要明确企业律事务管理团队处理或参与企业中涉及法律事务的运作机制及流程。

只有建立成熟、专业的企业律事务管理团队,才能从制度上避免企业因没有遵循依法合规经营而导致的决策失误及经济损失。企业法律部门以及企业法律顾问不仅可实现企业风险的事后控制,也是风险前端控制的组织及人力保障,堪称为企业内“看门人”。因此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一支优秀高效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是企业适应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管控各类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

三、“依法治企”理念实现的路径选择

(一)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企原则

随着依法治企原则日益受到我国企业重视,我国很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贯彻法治经营以及依法治企原则,要求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并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了成功。

华为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其在贯彻依法治企原则方面取得的成果极有借鉴意义。华为成立于1988年,成立之初的注册资金为2万元,然而自1992年至2001年,这十年之间,华为年销售额从1亿多元增长至255亿元,在华为公司迅速扩张过程中,企业规模的膨胀也对企业宏观战略的调整施加了压力。1996年,华为公司制定了《华为基本法》作为企业管理大纲,它摒弃了以企业领导者的人为意志覆盖企业管理的过去模式,改从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制订和执行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从而将企业组织和人的行为规范化,形成了一套决策科学化、流程标准化、考核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即“依法治企”模式。

此外,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代表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其也十分重视依法治企理念的构建及法治文化的建设。2012年,中国石化专门制定了法治文化建设纲要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按照纲要的要求,中国石化要将企业法治文化有机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发展战略,使企业法治文化发展成为中国石化的重要竞争力。当前,全球经济在欧债危机的阴影下岌岌可危,但中国石化依然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在2012年中国500强企业中蝉联榜首。

从上述企业成功的例子可以看出,只有树立了依法治企原则作为企业运营中的指导原则,才能促使企业规章制度的形成与完善。只有实现企业管理的标准化和制度化,才能做到企业依照制度决策,遵循程序运营,最终达到法律与企业管理的高度融合,保证企业的顺利发展。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要实现依法治企,最重要的保障和基础就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由此可见,只有首先建立健全依法治企的管理制度,才能将依法治企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庞杂而繁琐,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情况制定切换实际的规章制度,并将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基础上,企业还应将制度规定的各项责任予以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责任到位,各司其职,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从主体看,“依法治企”的落实,不仅仅是企业领导的责任,更需要全体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保证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员工都严格依照法律和企业章程及其配套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才能真正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行之有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是适用系统化的企业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一个典型案例。作为在美国纽约上市的世界500强公司,中国石化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遵循中国石化的法律、组织和管理形态,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现代国际惯例、法规相结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强企业管理,使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成为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包容性很强的内部管理制度。中国石化的内控制度,不仅体现合规性原则,使得依法治企理念贯穿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同时又使每一个员工既是内部控制的主体,又是内部各项制度实施与执行的被监督者,通过一系列的监管与控制,既确保企业“有法可依”,又使得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真正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依法治企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若要实现依法治企,企业首先要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企原则,然后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并辅之以责任追究与监管控制措施,从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到普通职工都应当重视依法合规处理企业在改革、改制等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涉法事务。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走依法治企之路是时展的必然要求,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在树立法治意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

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坚持依法治企原则,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强化员工对法治的内心信仰与敬畏,激发员工崇尚法律的热情,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得到全体员工的普遍认同和奉守,为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的法治文化支撑。

第6篇

【关键词】法律英语 合班教学 法律专业学生 英语专业学生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9-0117-02

法律英语作为一门年轻的学科,由于学科发展历程较为短暂,人才培养经验相对不足。现阶段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才质量的提高,使人才输出滞后于社会发展需求。法律英语教学模式的探新与改革一直都在进行,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效。本文探讨法律专业与英语专业学生进行合班教学的可行性及难题应对,希望对法律英语教学的革新有借鉴意义。

一、法律英语的含义及教学范围

法律英语(English of the Law)是指在全球一体化、各国间法律事务交流愈加频繁及涉外法律事务增多的背景下,各国的法律工作者在涉外司法活动中或者在从事与法律相关的涉外活动中所使用的用以处理法律事务的英语(何柳青:2012)。

从教学的角度来看,在非英语国家,如中国,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应以中国的法律制度及涉外法律实务为主,英美国家法律文选的学习为辅;学习者主要为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及英语专业有志从事涉外法律工作,如法律英语翻译的学生。

二、法律英语教学现状

许多高校的法律专业、外语专业、甚至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专业都相继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其中有些高校还在此基础上,设立法律英语专业,单独招收本科生与研究生(韩永红,2009)。但是,法律英语在教学要求、教学模式以及在法律与英语的复合程度上没有相应的课程标准,因而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教学大纲。法律英语至今仍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纲领性文件缺失直接影响了高等院校对法律英语重要性的认识,以及法律英语的教材编写、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

2.课程设置。课程体系不科学。因为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法律英语的开设时间、学时、授课对象、课堂容量尚未统一,课程设置缺乏科学的体系。

3.教材建设。因为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来规范和指导教材的编写,因此各种版本的教材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编排、体例、生词量、教学课时设计等方面的安排各不相同,不成体系。现有教材在结合中国实际、及时更新以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一些教材还存在着照搬国外理论与案例的现象。

4.教学师资。目前开设法律英语的院校中,一部分法律英语教师为法律专业教师,另一部分为英语专业教师。而师资力量薄弱的主要原因是前者虽有扎实的法学基础,但以英语表达和授课能力有限;后者尽管口语能力强但法律专业知识相对薄弱。

5.教学效果。一些修完此课的学生法律英语基础知识和技能仍然有限,口语表达能力及听力差,无法参与涉外谈判;用英文撰写法律文书水平低,甚至不能读懂英文法律文献。

三、合班教学设想

作者在对大学本科法律专业学生进行法律英语教学的过程中,在多次旁听英语专业教师对本科英语专业学生进行法律英语授课的过程中,以及多次旁听法律专业教师对本科法律专业学生进行法律英语授课的过程中,均发现法律英语授课的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学习效果不理想:多数法律专业学生在法律英语课上表现出语言能力不足,使法律英语课堂成为英语翻译训练课堂;英语专业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严重欠缺,使法律英语课成为阅读外国法律奇闻趣事的第二课堂。解决以上两个课堂分别的不足,首要解决两个专业学生的相关能力及背景知识的不足,使学生能够在法律英语课上真正使用英语为工具,了解、思考、解决法律问题。由此,作者萌发了将两个本科专业学生合班授课的设想,为两个专业学生之间互帮互助、互补不足提供“天时”与“地利”,使法律英语课堂成为学生共同进步的平台。

四、合班教学的可行性分析

对于合班教学的设想是否可行,作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在课程的安排上,上课的时间和课室问题都不难解决,仅需两个学院的教学秘书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其次,在教师的选用上,最好是选用即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精通英语、能以英语授课的教师,法律专业教师与英语专业教师在教学上的学习交流是必要的,甚至可以将课程作为两名教师共同开设的课程对待――共同备课、有目的的分配授课,授课所得及教学工作量共享并分配。对于跨学院的教学合作,任何高校都不禁止,甚至鼓励,但需要两个学院相关负责人之间进行协商。

再次,在教学目标的一致性上,时下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基本可分为两类:“在英语语境中学法律”和“在法律语境中学英语”(韩永红:2009)。前者认为“法律英语课程的实质在于通过语言的形式了解法律知识体系,培养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素质和法律职业技能”(郭强:2004)。面向法律专业学生(包括研究生)及本科英语专业学生(不包括研究生)开设的法律英语课大多以此为教学目标,学生主要是希望在英语语境中学习法律。后者认为“一方面是按照法律的观点、方法、法律规范、以及法律文书的特殊需要来研究英语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是运用语言学尤其是应用语言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的英语语言特点”(满颖:2008)。面向英语专业研究生开设的法律英语课多以此为教学目标,英语专业研究生在学习法律英语的过程中更多的会从语用学的角度对法律英语作为一门特殊用途英语进行学习与研究。不论“在英语语境中学法律”还是“在法律语境中学英语”,均要求将法律学习与英语学习紧密结合,学习效果是即提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又提高英语语言能力,从这一点来看,二者不是互相排斥相互矛盾的。如前,相比而言,在合班教学中,应当更多考虑以“在英语语境中学习法律”作为教学目标。

五、合班教学将面临的问题及应对

在合班教学中,由于涉及跨学院合作以及不同专业学生合班的问题,可预见的问题及应对的策略如下:

第一,两个专业学生的相关知识水平差距过大。法律专业学生相比英语专业学生总体而言在英语语言能力上会有差距,如果差距过大,会影响合班教学的授课质量。因此如果只是将部分学生进行合班,则对法学专业学生英语水平进行前测后择优。如果是普及进行,则最好在大学二年级和(或)三年级、在一至两年的大学英语学习后进行合班。与法律专业学生相比,英语专业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较为欠缺,因此在合班前应对英语专业学生进行为期一个学期或者甚至一年的法律基础理论课的教学。

第二,教学目标与学生学习目的预期的不一致。由于合班教学面对不同的两个专业的学生,学生学习的目的更为多样化,而教学目标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主观目的,以更为有效提高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如前所述,在对本科学生进行合班教学时,应侧重考虑以“在英语语境中学习法律”为主要教学目标,而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则需要教师不断设定并调整阶段性目标。在初学阶段,由于法律英语语言专业性强,语言特点突出,教师以帮助学生掌握法律英语语言特征为主要的教学目标,为进一步的学习打好基础。在深入学习阶段,教师应以帮助学生接近现实法律情境,启发学生在英语环境中了解、思考法律事务为教学目标,通过主题讨论和辩论、主题电影片段欣赏学习和讨论、参加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法院庭审或仲裁委的仲裁庭旁听等活动,帮助学生实现对法律英语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超越,进而激发学生进一步学习的兴趣。在应用阶段,以“用英语解决法律事务”为第三阶段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通过英语模拟谈判、英语模拟法庭、以及英语案例教学,引导学生使用法律英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

第三,学生学习氛围的营造。由于两个不同专业学生合班,教师将面临如何尽快营造集体氛围、如何创造条件使不同专业学生之间尽快融合,互帮互助的问题。小组教学将无疑是解决该问题的首选方案。对学生进行分组,保证每组都有两个专业的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及课外任务均强调小组讨论与合作,强调学生发挥各自优势、互相帮助。

六、结语

合班教学为两个专业学生之间互相学习互帮互助提供平台,提高学习效果;为原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英语专业老师和法律专业教师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提供机会,提高法律英语教学水平;为跨学院教学合作打开先河,为跨学院课程合作积累经验。作者提出法律英语合班教学,希望能给法律英语教学的革新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何柳青. 法律英语教学含义探析 [J].长江大学学报,2012 (3)

[2]韩永红. 试论法律英语教学的定位 [J].南方论刊,2009 (3)

[3]郭强.论法律英语课程规划的依据.《山东外语教学》[J].2004(1):69

[4]满颖.适应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需要,完善法律英语教学.[EB/OL]http:.2008-9-10

第7篇

当林则奘博士准时出现在本杂志社门前时,我心里不免为他的守时叫好:在上午10点前的北京城区,能如此地守时赴约。且是跨区而行,足见其严谨的做事作风。果不其然,林博士在谈到他是如何来的时候,说是怕迟到专程查了地铁线,没敢开车,乘地铁而来。法学博士就是法学博士,其行为作风一如法律,来不得半点随意。

随后,在林则奘法学博士递过来的名片上,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和和美盛(两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台湾扬尘综合法律事务所主任的几个头衔。话题亦从这位法学博士对大陆的认知度开始。

林则奘,1959年生于台湾宜兰,先后获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学士、台湾海洋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台湾基隆律师公会前理事长。1983年。林则奘创立了台湾扬尘综合法律事务所并担任主持律师(主任)。多年来,经过林则奘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该所已经成为基隆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1989年,由于在台湾律师界的声名和业绩,他被公推为台湾律师公会代表,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世界法学会议。自此,林则奘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开始在思想深处有了质的飞跃。他认为,两岸文化本质相同,法律法规体系也大抵相同,只是由于长期疏于交流,才导致两岸间法律用语、思维习惯等产生些微出入,今后只要进行沟通交流,彼此熟悉和认知就并非难事。从这以后,林则奘就积极为促进两岸法律事务、经贸合作等方面的交流沟通,做着不懈努力。

2008年4月,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为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林则奘以424的高分通过了大陆司法考试。成为了37人中的一人。当从司法考试司司长手中接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林则奘发自肺腑地大加赞赏道,大陆司法考试允许非法律专业的人士参加,报考人数众多,“每年几十万人都在埋头备考,他们不论是否能够通过,都会有一个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身法律素质的过程”。而这种“大陆的司法考试本身对于提升整个民族的法律文明意义重大”。可在台湾,由于律师考试模式比较封闭,通过率比较低,每年参加的只有几千人,故“在台湾,没有把握的人是不会去参加考试的”。

正是出于这种考量,这位在台湾有着20多年律师生涯的法学博士,很快在大陆成立了“北京和和美盛(两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扬尘综合法律事务所广州办事处”,开始致力于推动海峡两岸投资经贸合作。

林则奘亲自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拥有强大的团队,其中有7人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公司团队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大陆和台湾著名公司、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及政府部门等众多客户提供综合投资咨询及法律服务,在大陆和台湾法律界、投资界建立了广泛而巩固的合作关系,具备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投资咨询及法律服务的专业经验、业务能力和广泛的社会联系。其开展的一些业务已经日渐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如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咨询及相关服务、台湾企业大陆股票市场的上市策划与服务、中国驰名商标的申请与认定、两岸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与评估、台资企业及台胞在大陆的权益保障、陆资企业在台湾的权益保障,等等。

林则奘还是个非常注重学习的人,多年来往于两岸,不仅获得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而且成为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的研究员,还被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特聘为教授。在《律师通讯》、《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制日报》等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目前担任台湾《旺报》法律专栏主笔,发表《台商经典案例解析》10余篇。深入浅出地向台商朋友介绍大陆的法律制度,获得良好回响。

“用良善的心做着两岸交流的事”

“用良善的心做事”,似乎是林则奘博士的一句口头禅。这旬朴实而简单的话语,早已根植进林则奘的心底。这也是他为什么在台湾退休以后仍然出来继续做事的“法律理由”。

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化,只因长时间的缺乏交流,有了生疏,但只要用“良善的心”加以沟通,兄弟怎能断手足之情?

在与林则奘博士的交流中,记者能够感觉得到,他深爱着那片生他养他的“台北的后花园”――宜兰县,那里有他的童年、有他的快乐,更有一直以来影响着他、鞭策着他的宜兰人的质朴、淳厚,他坚信,今后无论行走到哪里,这种质朴与淳厚都将伴随着他、激励着他,直至永远。后来,他在基隆创办了扬尘综合法律事务所,开启了人生的事业旅程。在这里,他的事业、他的成功在这座山与海对话的港湾城市,再次受到了一种海洋文化的洗礼与熏陶。他对第二故乡这样描述:是基隆宏大的美给了他一个宏伟的胸襟。如今。他有了第三故乡――北京。他得到了大陆法学界前辈、有关部委领导,还有太多的师兄弟姐妹等的很多帮助和支持,他说他感恩的心又一次得到升华,由此,他和他的同仁在这里创办了“北京和和美盛(两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和美盛”取自社会学家先生关于“和和美美”的社会理想,他要通过投资咨询、法律服务等,为两岸双向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而等等这些,皆是因为炎黄子孙身体里流淌的血都是中华民族的血,炎黄子孙身上那种淳朴、无私、勇敢、向上的品质都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而他林则奘则永远是中华民族炎黄子孙中的一员。

用良善的心面对世间一切,就是要让大家人人都要拥有一颗感恩之心,大到对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小到对朋友、兄弟姐妹。

林则奘在《成功赴台投资》一书中的前言部分,写了他在大陆的感受。他说,在大陆学习期间,我们深刻感受到大陆政策对台湾学子的照顾,而社会各界对台湾学子更是呵护备至,这些都让我们心存感激:秉持这份感恩的心。一直期待能够有所回馈……林则奘没有失言,他坚持用良善的心去实现“有所回馈”――

去年4月,就在两岸开启新局面、越来越多的大陆观光客赴台旅游之际,在台北市信义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起重机吊臂砸伤人的意外事件。如何处理好大陆游客在台惨遭飞来横祸这一案件,一时成了当时媒体和两岸同胞十分关注的事情。尽管当时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都十分重视此案,但毕竟首次遇到。以及存在诸多法律上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林则奘和他的扬尘法律综合事务所同仁们,没说二话。主动找到有人被砸伤的广东旅游团负责人。表示愿意免费为受伤游客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在他们的鼎力帮助和支持下,最终这起意外事件获得了圆满解决。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林则奘心里非常清楚,两岸在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还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在具体工作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现象。正因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现象,那么,在实

际工作中,就更得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得讲“良善的心”。

林则奘是这么想也是这么做的。

在台湾有这么一个协会。由少部分在大陆投资失败的台商组成。由于在大陆投资失败,造成了他们在思维习惯上出现了偏移,甚至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将法律问题政治化。而且。在这部分人在台湾一定的圈子里面还深有影响。他们的影响就来自他们自己所谓的“失败乃成功之母”。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却没有人能够辩驳。而事实上,他们只是自己单方面的“理由”。

其实,他们忽略了一个法律问题。法律是讲究双向的,没有反驳的声音,一边发声就是错误逻辑,真理只有越辩越明。这些人谈的都是结果,法律在里面没有作用。因此可以说,他们这个协会只是单方面的,存在错误观点,负面影响很大。对此,只需要解析案例,用法律的形式做些研究,就可以拨云见日了。一段时间,林则奘博士就做了深入研究。后来发现里面有很多案件全是人脉关系所致,不是正常的依法经商活动。这里面也存在误区,台商朋友误以为在大陆“法律以外的因素”才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所以他们会用较多精力经营“人脉”,而不是用心在法律方面做些研究与准备,这等于放弃了法律上的保障。这样一来,最终导致失败就是必然的事情了。林则奘博士说。解决问题的基础还是法律,只依靠人不依靠法律是不行的,其实大陆在法律方面早已规范起来了。

真正造福两岸同胞福祉,仅仅靠政府或者一部分人,那力量太单薄了,得需要各行各业各界精英齐上阵,“用良善的心做事”。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在林则奘博士的内心深处,还有一个希望和呼吁。林则奘说,就拿法律界而言。据他所知,目前在做两岸法律服务方面的单位和资深人士仅他们一家公司,去年拿到大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37名台湾人,也仅他在做着这方面的事业。

随着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朝着纵深方向发展,两岸同胞密切往来、扩大合作、共同发展已成为时代大趋势,因此,两岸民间的专业流也应该随之水涨船高。但从现在的现象来看,专业流与大环境还相当不匹配,交流过程还没达到足够专业的水准。林则奘博士这样认为,台胞透过沟通交流学陆法律文化,转换成台湾熟悉的东西,这项工作总要有人来做,总要有桥梁来搭起民间交流,现在只是在做的人太少了。台湾业务很好的律师通常不来,因为放弃台湾来大陆,意味着经济损失。另外大陆也有一些限制,业务量不会很高:而那些业务一般的律师即使到大陆,机会也不大。

第8篇

[论文关键词]企业法律文化 问题 对策

一、企业法律文化概述

所谓企业法律文化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行为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总和。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有三,即物质表现层、制度行为层以及精神理念层。物质表现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现和重要载体,表现为可观察到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过程;制度行为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中间层和支持保障层,表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精神理念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内核,表现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律信仰等。

企业法律文化的三个构成要素既相互独立又高度统一,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只有三者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法律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法律文化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但不容忽视的是企业在法律文化建设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物质表现层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法律工作人员。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更是规定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工作人员。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一些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都没有达到国资委规定的要求,更不用说地方国有企业和大量的民营私营企业了,同时很多企业即使招聘了法务人员或聘请了法律顾问,也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将法律工作停留在企业管理的表面层次上,没有真正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法律事务组织机构的缺失和总法律顾问、法律工作人员的缺位使得企业法律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组织和智力支撑,更使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自然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二)制度行为层

一方面,制度建设有待提高。首先,很多企业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除了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之外,其自身缺乏基础性内控制度,企业的很多内部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其次,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制度之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衔接,内部不同部门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有时大相径庭,同时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难以执行和操作,使许多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再次,不少企业的制度执行力不强,虽然制定了许多完善可行的规章制度,但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造成了虽有制度但被束之高阁的现象。另一方面,行为建设有待改善。首先,目前很多企业的决策及经济行为中缺少法律审核环节,忽视了法律审核在企业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及经济合同签订中的重大作用,极大削弱了法律的保驾护航能力。其次,很多企业没有将法律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仅将法律的作用定位在纠纷案件处理上,法律被排斥在合同管理、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日常的企业管理门槛之外,成了企业管理的看客。规章制度的漏洞和法律行为的缺失使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制度保障和行动落实,仅成了一种口号。

(三)精神理念层

首先,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还不强,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略了法律的事前防范功能,缺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传统的人治思想较为严重,依法治企能力较弱,市场法制规则意识薄弱,遇事沿袭习惯做法,靠关系,讲摆平,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先天缺失。其次,一些企业对普法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普法宣传在法律意识培养上的重要作用,普法投入不足、手段单一、全员参与程度较低等,难以有效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环境氛围后天不足。

三、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企业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公司治理,真正形成有效制衡机制,关键是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有利于企业依法规范行为,使公司治理名符其实,发挥效率,保证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层之间的制衡到位,有利于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的现实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依法经营必然造成市场风险的放大,一旦法律风险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控制,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迫切需要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3.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深化企业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实现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要做到科学、有序、高效,就必须摒弃人治思想,积极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内部决策,要从经验决策、个人决策向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转变;企业内部管理,要从粗放管理向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适应这一内在要求,需要提高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民主法制建设。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

普法教育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全员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企业上下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做好普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推动企业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企业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局面。要围绕重点,狠抓落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员工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把实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普法内容,把企业法律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教训作为普法案例,促进普法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企业普法教育,增强全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组织基础

组织建设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逐步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要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明确职能和工作流程,确定分管领导和机构负责人,切实加强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工作人员,明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职责等,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企业应该加强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养,营造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做好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取证工作,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加强制度建设,筑牢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制度支撑

加强基础性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工作制度体系,是规范企业行为、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衡量企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强化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减少原则性与抽象性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使企业的各项内部管理行为有规可依。同时,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有规必依、依规必严,促进企业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五)加强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及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审核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保证,更是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环节。企业要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以及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一是要有制度保障,企业必须制定有关法律审核的规章制度,确保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流程;二是要覆盖全过程,从规章制度的制定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运营,法律管理必须全程参与。通过法律审核,不断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行为,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合规环境。

第9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思维;必要性;途径

对于一位当代大学生来说,学习了法律知识,掌握了法律条文,未必就能够运用法律,还需要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它以合法性为向导,要求在面对有关事件时,学会用法律的目光来看待,去分析其合法与否。当遇到有关法律纠纷时,能够迅速想到有关的法律程序、诉讼、仲裁、复议等,并知道该怎么去做。当认定某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就坚决抵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思维能力还指一定的法律推理能力,即能够把有关法律事实置于有关法律规范之下,从而得出一定的法律结论。只有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树立起法律权威,才能够自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用法律去评价社会现象或个体行为以及运用合法的方式去实践。所以,要加强高校大学生法律思维的教育,培养新一代的知法、懂法、会运用法的青年。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必要性

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是长期的过程,需要研习者自己去努力,去追求。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却是必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它是一个人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关键。当代大学生在法律基础的学习中应自觉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

(1)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是当代大学生在面临法律事务时能够良好解决的重要条件。我们知道,所有的法律事务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人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维系着社会的公平和稳定。而这些事务一般都比较复杂,涉及到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如果一个人没有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就难以从法律的视角来观察、分析、判断这些问题,难以使这些问题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解决,可能会出现对这些事务的处理违背法律和法治精神的情况,最后甚至会出现采取非法途径来解决这些纠纷的可能。如此以来,不但于事无补,甚至还可能带来更大的麻烦。

(2)良好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我们常说法律是一门艺术,一门技艺,对于一件法律事件的处理,一个具有良好法律思维素质的人与一个不具备良好法律思维素质的人即门外汉来说会有天壤之别。这就好比一个有经验的熟练工和一个刚进来的学徒工对于同一个技术活的处理一样。法律也是讲求效率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效率在很多时候就是事情解决成败的关键。因此提高法律事务的处理效率,迅速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对当事人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3)法律思维方式是法治思维的深层次部分,是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是要改变传统的人治思维,从而实现向法治思维的转变。法治思维包括人们的法律观念、思维方式等一系列因素,其中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关键。因为思维方式是埋藏在社会文化中的最深层因素,也是最核心因素。只有一个社会的民众在思维方式上实现由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大量的立法,法律文献的数量用“汗牛充栋”来形容并不为过。然而,我们的法治建设却一直不理想,走了很多弯路,改革开放前甚至还长期处于人治思维的统治之下。 就今天来说,在许多地方和方面还可以看到人治的影子。因此,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就必须努力让人们尤其是当代大学生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途径

(1)加大依法治校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高校要加大依法治校力度,在事关学校发展等某些重大决策,以及修改和完善一些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时,都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所制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做到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且,还要坚持予以严格执行、认真实施,使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和良好的校风。还要与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净化好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坚决取缔校园及其周边不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非法书摊、网吧等场所,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并与家庭、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构建起课堂内外,学校内外相结合的学校、家庭及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为大学生走向社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合格人才。

(2)完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高校要恢复“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置,进行修订,保留原法律制度为基本内容的体例不变,规定为全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考试课。通过公共选修课来开设一些法律课程,如婚姻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来弥补“两课”教学中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文解释过浅、理解不深入的 不足,并且可以规定公共选修课学分中法律课程学分需占一定比例,以此来督促学生的学习行为。知识是观念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观念。在各专业课程计划中开设一些与该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法制教育与专业 教育相结合。如在理工专业中增加专利法,在文科专业中增加著作权法。这样的结合更能激发大学生的求知欲,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习效率 。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育。高校要配备合格的师资,任课教师具有法学专业学习和教育背景,定期安排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和一定任职年限的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到大学课堂进行专题讲座,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让学生真实、亲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作用,对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奠定基础。任课教师在教学方法上要侧重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还要依据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最新标准和要求,把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规律,综合利用各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又要使其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创新,改革教学方法,摒弃传统的“说教式”“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引入案例教学和互动教学法,将精心准备的典型案例及其热点问题带入课堂,理论联系实际,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这是增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内在动力。

参考文献:

[1]王勃 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期刊论文]-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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