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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改革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8 15: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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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改革论文

第1篇

1.选用教材的问题

其一,目前财政学还没有形成权威、科学、规范的教材。其具体表现为:教材体系设置缺乏统一性,内容相差较大。当前各高校、各出版社都有不同的财政学教材面世,种类繁多。光是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指定的二十一世纪教材系列中,《财政学》就有三种版本。有一些高校使用的是陈共主编的《财政学》,还有一些高校使用的是本校自己编写的《财政学》。导致财政学这门课程缺乏统一的大纲,教材难以通用,教学无章可循,教学质量缺乏统一标准。有的教材中有很多思想都是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和解释的,还有的教材中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理论,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教材内容理论性太强,操作性较差。财政学教材的章节体系安排混乱,有的按我国原有的财政学体系来安排;有的则按照西方财政学体系等来安排章节;还有的结合我国原有的财政学体系和西方财政学体系来安排章节。同样的内容在不同的教材中表述相差很大,像财政收入的原则,有的教材写三条,有的写四条,有的甚至没写;财政支出原则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些基本概念的表述不严密不科学,像财政、财政学这样的概念都没有形成逻辑严密表述科学的定义,更不要说其他一般的概念。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造成教师教学中选用教材和讲授内容的随意性很大,另一方面也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成倍增加,且不利于形成稳定系统的教学资料。

其二,财政学的内容不符合财经类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实际需要。目前的财政学教材普遍对税收的内容介绍得比较少,尤其对税收的计算及缴纳等税收实务的内容介绍得更少,而实际上除财政、税收专业以外,其它财经类专业并没有税收类的后续课程,因此,学生学完财政学后(乃至毕业后)仍对税收知识(尤其是税收实务)知之不多,这就导致一方面学生毕业后面向基层对税收知识需求较多,而另一方面教材提供这方面的知识较少,造成“供求”矛盾。

2.教学方法问题

其一,教学组织问题。目前财政学的教学组织仍然是教师讲,学生记,考试考笔记“满堂灌”的教学组织方式,而案例教学、讨论课等教学组织方式则很少采用,尽管越来越多的教师开始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但是陈旧的教学模式仍然是老师灌输知识,学生被动接受,未能真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在听课时常常感到枯燥乏味,对一些财政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深度也不够,经常是一知半解,到考试时只能死记硬背,考完试也就忘得差不多了。同时学生也缺乏对财政实际工作的感性认识,不利于培养学生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二,教学内容问题。目前财政学的教学内容重书本,轻实践。教师仍然是“从本本到本本”,很少利用书本知识去分析实际问题,做到从理论到实践再上升到理论,因此对学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其三,成绩考核问题。目前财政学考试方式上仍然是以笔试为主;考试内容上主要是以死记硬背为主;成绩评定上主要是以期末一次定终身。这样的考核一方面造成学生平时不刻苦,临到考试“抱佛脚”;另一方面极易造就“高分低能”的学生。

二、改进《财政学》教学的有关对策

1.规范《财政学》的教材体系。

教材是教师教学的最主要依据,是学生课后最主要的参考书,因此教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财政学的教学效果。一本满足目前高校需要的好教材,应本着继承和发展的原则,把西方财政税收理论中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内容积极地吸收进来。把过去财政税收理论中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归纳和创新,积极地吸收到教材中来,以期更好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税收理论。对目前的《财政学》教材进行修改和增补,删除教材中一些过时的内容,增加一些最新科研成果。

2.对于编著《财政学》新教材的几点建议

(1)针对大多数财经类专业没有税收类后续课程的实际,应专设税收篇。税收篇应通过若干税收案例的分析,对现行主要税种的计算、缴纳作出全面详细的阐述,以充分满足财经类专业学生对税收知识的需求。

(2)针对目前财政学偏重我国财政实务阐述的具体情况,财政部分应增加财政理论、财政运行规律的阐述,并以财政运行规律统领教材的财政部分。另外财政部分应适当突出财政政策的地位,因为财政政策是财政理论与实践的连接点,只有充分研究财政政策,才能使财政理论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

(3)针对财政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表述不严密不科学的现象,应对财政、财政学、公债和国家预算等基本概念按照逻辑学原理给出相对科学合理的定义。

(4)针对财政学相对理论性较强的特点,为了培养学生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应对本学科有争议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适当加以归纳,并给出合理的评价。

(5)针对财政学教学和自学的需要,教材应配有学习指导书。学习指导书应包括各章提要、难点、要点、思考题、习题、案例题及各章节有代表性参考书目和参考篇目,为学生自学和教师的教学提供便利。

3.推进财政学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有好的教材还需要好的教法,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为此我对改进财政学教学有几点想法。

(1)在教学组织方式上,应将传统的课堂讲授与讨论课、案例教学及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组织方式相结合。并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采用不同的教学媒体。一般在财政学理论教学中应更多地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然而,不同的教学媒体运用在教学过程中,所表现的教学功能各不相同,各有其适应性和局限性,往往一种媒体的局限性可用其他媒体的适应性来弥补。因此,充分发挥各媒体之所长,将多媒体有机地结合起来,扬长避短,互为补充,对优化教学也是很有必要的。如财政部分侧重理论,因此应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为辅。具体可以在讲授财政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就财政总论、财政支出、财政收入、国家预算和财政政策等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也可以结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一些专题讨论。通过讨论以使学生开阔思路,学得活,用得活,举一反三,更好地理解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税收部分侧重实践,因此应以案例教学为主,课堂讲授理论为辅。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求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在接近实际的条件下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2)在教学内容上,应改“从本本到本本”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开展实践教学。财政税收与很多宏观、微观的经济问题相关联。因此,在教学中应充分考虑财政税收与实际联系比较紧密的特点,理论联系实际。通过运用财政税收理论剖析实际问题,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再通过实践教学进一步加深学生对这门学科的理解。这一环节可以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到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实践,让他们在充实繁忙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将课堂上的知识转化为服务社会的真知卓见。

(3)教学方法和手段上,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在财政学的教学中,应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精讲与略讲,理论性较强的要精讲,实践性较强的要略讲,把大量的时间留给学生,供学生思考和讨论。由于课下大家很少看教材,所以课上要留出一小部分读书的时间,起到预习和巩固的效果。课堂提问是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之一,要注重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其紧迫感,采取灵活多样的提问方式。针对某些可塑性较强的内容要积极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帮助大家对所学知识的消化与理解。

(4)在成绩考核上,要注重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以及考核的评价标准,不能以分数定终身。为此,我们必须扬弃传统的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以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是否达到培养目标为最终判断标准,构建与新型财政学体系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方法。考核方式上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笔试、口试、论文以及社会实践等。考核内容上针对课程类型,确定考核重点。总的指导思想是减少客观试题,增加主观测试题。整个考核应围绕财政学所涉及知识的系统性、综合性等能力培养展开,检测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素质,并促进教师日常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在对不同考核科目、命题范围、题型类别、题量覆盖面以及难易程度进行整体设计的基础上,重新确定成绩考核的评价标准,真正对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和素质予以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4.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培养财政学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关键,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水平的学生。为了使理论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培养财政学应用型技术人才就必须增加具有实践能力的教学人员。方法有很多种,可以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鼓励教师到企业,到财税部门进行见习和工作实践,以掌握企业以及财税部门的实际运作;教务部门对进修实习的教师,在下达教学任务时,给予一定的照顾,在安排授课时间上,尽量相对集中一些,腾出时间让他们学习实际操作。可以从企业和财税部门聘请高技术人才做客座教授,或定期来学校做讲座与学生老师互动、交流;也可以聘请具有实际财政税收从业经历的人员来校任教,并参与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定。

总之,财政学课程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教材、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也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和学生的主动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经济类人才。

参考文献:

[1]黄若君.关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541.

[2]许毅.财政学基础理论的理论基础[J].财政与税务,2000,(3):11-131.

[3]李新.浅论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校学报,2005,(1):77-79.

[4]邓子基,邱华炳.财政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5]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第2篇

(一)财政税收本身结构不健全

财政税收是我国政府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财政税收在进行经济调节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矛盾,造成财政税收的调节也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人们的经济水平还有待提高,财政税收在调节的过程中势必带来一定的社会矛盾,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国财政税收存在结构上的不健全和不合理,表现在税制结构上的不合理和财政支出结构上的问题,如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叠和交叉征收现象,财政支出在转移性支出方面存在不科学的现象,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目标的有效实现,表明我国财政税收的结构还有许多问题。

(二)财政税收体制不合理

当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财政税收的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不能够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实施,造成财政税收工作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当前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财政税收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受到来自多方面力量的约束和影响,造成税收工作的低效率。其次,税收体系不健全。税收体系的缺漏,不仅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损失,影响财政预算和财政支出,造成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最后,财政税收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合理,造成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影响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工作实施的有效性,不利于工作人员尽职尽责、高效完成工作职责,产生许多违法乱纪行为,给税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推行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并取得显著的效果,我国在税收体制改革及财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许多实质性的进展和成绩。但是,我国当前的预算机制还不够健全,造成财政税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当前我国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得不到重视,预算管理的覆盖面较窄。地方政府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十分滞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缺乏透明度,没有体现公共财政的目标,财政资金造成不同程度的挪用和浪费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年度预算计划,财政预算管理缺乏严格的审批和监督审核机制。预算机制的不健全给我国财政税收的宏观调控政策造成许多不利的影响。

二、推动财政税收工作的深化改革建议

(一)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

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是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改革和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健全和完善政府转移性支付体系,以促进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的结构和比例。中央政府实施转移支付,应该充分考虑地方的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分配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比例,保证转移支付的科学合理性。促进专项转移支付的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有效结合,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例。此外,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深化转移支付,保证转移支付的资金的稳定来源,提高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在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上,应该更加偏重对民生民建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设施的支出,加大对教育、卫生、科技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支出,通过在公共服务领域扩大财政支出实现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服务性,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

(二)深化改革财政税收预算机制

复合型的预算体制是我国财政税收预算体制的表现形式,是制约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因素,必须推动适当的预算体制改革。首先,通过建立专门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促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能够在科学的、严密的系统中运行。政府应该重视实施短期预算和中长期预算规划相结合,实施复式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复式预算体系,需要进一步扩大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在内的国家复式预算的范围,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等财政性收入通通纳入预算管理的框架之中,加强对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改革,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局和预算管理委员会等预算审查和预算监督机构,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体制的改革,将预算监督作为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提高社会力量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作用,保证政府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深化改革财政税收预算机制,有效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

(三)完善税收的征管与审计工作

在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工作效率必须从征管和审计两个环节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完善税收的征管和审计工作是推动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首先,应该重视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税收在征收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在征收和账户管理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审查机制,造成税收税额的缩减和流失,存在税款被少征和漏征的现象。因此,应该完善税收征管的制度和程序。采用科学的税务管理软件提高对征税过程的管理。加强对定额的纳税户名单的管理,采用科学的税收管理方法,完善财政税收工作,有效地保证财政税收收入。其次,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促进财政税收工作流程的精简和完善,提高税收征管的一体化和合理性,加强对政府的财政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财政税收工作出现腐败行为。最后,在财政税收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财政税收征收和财政税收管理的内部审计。通过开展高效的审计活动,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促进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稳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财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3篇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属于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和事业型企业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债务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纳入统一的分类体系,并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设置了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它全面、规范地反映了政府各项收入的来源,清晰、直观地反映了政府各项支出的去向,使预算管理范围进一步完整。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改变了原按经费性质进行分类的办法,按照政府职能进行设置,将政府部门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集中在同一功能科目全面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支出概念,如“教育”类下反映的不仅仅是原来教育事业费支出,而且还要反映在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行政管理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各项基金支出等支出科目中的教育支出,使政府的支出预算更加透明、更加清晰,有利于解决“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问题。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日益加强的需要,将新的政府收支科目体系与部门分类编码和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相配合,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了“多维”定位。它清楚地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用在哪些方面,怎么用的,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全面、规范、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来源,清晰、准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明确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为推动预算管理向“公正、公平、公开”方向不断迈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通过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进一步促进部门预算、综合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的深化和绩效预算的推行。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政府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必须对每一个部门、每一笔经费都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细化,如果没有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预算的编制就无法实现部门、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的“三维”定位,也无法与预算的执行有机地衔接起来。因此,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不仅能使财政部门信息化运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而且也进一步推动了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按照财政部的总体布置,2006年上半年的重点工作是预算数据的转换,这是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为了确保预算数据转换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动员部署、学习培训、技术支撑和数据转换。但在实际的预算数据转换过程中,也碰到一些现行的预算方式与新的政府收支科目衔接所存在的问题,首先,项目预算编制较粗,给项目支出预算的合理拆分带来了难度。其次,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设置,项目支出中可以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内容,这就造成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之间的脱节,同时也为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带来难度。再次,预算执行数据存在分月数据和年终结余资金无法实现一一对应,以及法定支出口径,转移支付难以确定等问题,给预算执行数据的转换与准确带来一定的难度。

针对2006年预算数据转换过程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改进我市预算管理工作水平,不断适应改革的需要,才能确保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

1.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

我市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于2003年印发了《杭州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原则和程序,提出了项目库建设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真正地应用,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审查不够。因此,为了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需要,我市在项目预算管理方面,一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前期审查工作,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另一方面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项目信息的管理系统,通过现代化手段实现对项目进行滚动管理。

2.统一政府资金预算的编制

我市的政府资金预算是按照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两个序列进行编制,但两者所采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是不同的。其中部门预算利用财政部“e财”软件进行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而专项资金计划则是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方法进行编制,与部门预算无法实现同步。2007年要实现按新旧两套科目进行预算编制,多维反映项目支出预算,必须统一预算编制的方法。为此,我市可从统一编制软件入手,逐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编制。考虑到“e财”预算编制软件已使用多年,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已比较熟悉,2007年专项资金计划可采用“e财”编制软件进行编制。

3.积极开展定额标准的调研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对预算的编制标准进行调整刻不容缓。但考虑到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等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定额的修订工作可能会带来新的一轮争基数、定额系数等问题,我们将积极地开展调研工作,在收集和掌握一定的资料的基础上,争取在编制2008年预算时再行出台定额修订和完善方案。新的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建议可采用两种办法进行确定:第一种办法是将一般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两个定额进行合并,通过调整系数的方法来确定;第二种办法是对一般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定额和系数进行重新核定,可以考虑把大宗印刷费、专项会议费列入定额标准,或者将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单列定额等。

4.探索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中央、省对我市的专项转移支付和我市对区、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在无法确定上级的专项转移支付数额的情况下,可以在年初通过编制转移支付预算的办法,明确市对区、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

5.设置经济分类科目备查账

这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中,对于会计制度的调整是遵循“适应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只解决现行制度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不适应的问题,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只对收、支、余三类会计科目中部分会计科目的明细账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支出科目只是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对支出的经济分类没有要求。但是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我市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分别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进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也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分别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进行核算。因此,这一方面造成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不衔接,同时也造成预算执行的年度中间,无法反映支出按经济分类的内容。建议财政总预算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在财政部没有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修改前,设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明细备查账。这虽然会增加总预算会计的工作量,但为今后建立较为完备的公共账户管理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4篇

(一)财政税收体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是以中央财政领导为主,地方财政更多的接受中央的管理,并听从上级指令后定期向中央财政部门报告税收情况,存在高度集权的现象。财政收支的高度集中导致很多分税制度得不到很好的实施,加上财政是不允许搞平均分配,致使地方财政收入也无法进行合理的划分;[1]一些资产收入和国有资源的非税收收入,往往没有纳入财政收入的管理体系范畴,使得财政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税种中没有包括仅税负增收的范围,丧失了财政对社会分配的调配功能。

(二)财务预算和核算缺乏真实性

不少财务部门在制定单位年度预算和经济核算中存在虚假信息,其核算结果的真实性有待提高。当前,偷税、漏税、避税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大量的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的专用报销发票,且涉及的数额大,这样必然使国家大量的税收流失;[1]加上很多部门在财务核算中有很多的人为干扰,对成果进行干预和控制,从中获取一些虚假的经营指标;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建立起两套账目,设立明账和暗账,或者说在核算中混入一些虚假的信息来掩盖真实的经营情况,在税金的计算和经营成果的上报上有一定的水分存在,财务监督行为存在缺失。

(三)财务监督和管理上存在功利性

许多税收单位的领导对国家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工作的责任心和认识还不到位。认为税收是国家用于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与本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在经营上淡薄了管理意识;有些领导在向上级汇报税收情况时有一定的弄虚作假现象,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偷税漏税;[1]有的单位没有把税收的收取和支出情况进行公开,在记录方面多是人工记录,甚至不记录;也有管理者同纳税人员达成私人协议,对偷税漏税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从中谋取利益。这些不该有的做法加上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和监管,使许多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对国家财政税收工作极为不利,大大减少了财政税收。

(四)传统财政税收管理模式存在弊端

随着国家财政税收改革和发展任务的不断深化,传统的税收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时展的新要求,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能有效的进行管理,也无法对税收改革进行有效的控制,甚至出现无视法律存在的行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件频频发生。[2]当然,在改革中也遇到许多同经济发展及社会要求相冲突的情况,在结构方面存在失调的现象,不少财政税收领域自身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在公共服务上,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得不到有效的财政保障,上下级之间的矛盾凸显。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探索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能否持续稳定的前进,亟需找到自身的突破口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国家可尝试改变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职责权利过度集中的体制,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二者在财政体制改革中的关系;可以实行分级分税的财政体制,优化产业结构,让分税制度改革在资源配置上起到优化的作用,也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促进的作用。[3]这样既可体现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能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建立起比较稳定而增长的经济体制,在壮大整个国家的财政实力上能收获较大的成效。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针对当前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创新方法,对暴露的问题逐一解决并深化。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上下功夫,在监督监管和民主管理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3]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吸取其中有利于我国改革的部分为我所用,加上结合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协调好财政税收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建立起满足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要相匹配,中央在给地方政府划分财权责任上要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权压力,同时也要给地方政府必要的权利,能自己根据自己的省情来制定符合地方发展的财政税收体制,优化财政体制上预算和支出的完成,实现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实施途径

(一)建立分权、分级的财政体制

中央要在保证经济增长稳步推进,财政税收不断增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由和弹性,适当的给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特别是在财务融资权、税收减免权等方面让地方政府有实权去操作某些活动;[1]要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收入进行合理的划分,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前提,优化和促进地方产业升级,在保证财政支出合理划分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可以由中央财政或者省级财政负责,确保地方经济也能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4]政府在加大基础设施的同时,也要加快基础事业建设的步伐,使得产业结构的经济链能串联起来,进而提高整个经济的质量,让财政和经济二者的关系得到有效处理。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

要实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就要建立健全基于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财政税收体制,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力度,一定范围内可征收物业税,要对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征收税收;二是正对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省情和国情以及当地对外开放的程度,在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度制定上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三是要调整好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的比例,改变过去以间接税收为主的体制,加大国家税收中直接税收的比例;四是要对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收适当的减少。

(三)加强财政预算和监督管理

在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要对涉及到资金财政收支的各部分内容都统筹到预算管理范畴内,进一步扩大国家财政的预算管理体系范围。对一些复式的预算体系包括国家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资本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内容也要进一步的完善,对一些非短期的经费预算要结合国家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来进行,保证二者的协调统一和同步发展。对国家重点建设的项目要加大财政保证力度,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三农等问题上也要加大财政支出。[4]此外,要加强财政监管监督力度,在制定财政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那些偷税漏税、的行为决不手软,要加大审查力度,一旦发现就要严惩不贷。在财政监督上也可采取滚动式、流动式的监督机制,可以委派专人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监督。

(四)健全财务转移支付制度

对财政体制改革,应根据主体功能的划分,对区域进行统筹发展和协调安排,对基本公共服务应采取均等化的政策,促进财务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设,以缓解财政税收不足的问题。可成立转移支付的资金机构,确保资金的来源,从中央到地方乡镇都可以逐步加大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可不断改进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合理调整转移支付比例,提高支付的有效性,使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经济作用;[4]对转移支付专项管理制度要合理的改善,提高转移资金的利用率,避免资金流失;对财政税收体制的主体功能区也要合理的划分,在完善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上,促进转移支付体系的完善,切实解决财政税收不足的问题。

(五)加快财务人才队伍建设

第5篇

税费负担的受益原则主张纳税人的税费支付应与其享受的公共服务相对应。我国农村以乡镇为基层政府,农村的税费大部分为其所用。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加以分析,就可了解它提供了哪些公共产品,可以看出农民受益和税费支付的对应状况。

一般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中,人员经费有60%-80%以上的比重,其中2/3是中小学教师工资。农村的供电、供水由于有专门的收费(电费、水费)与之相应,不在政府财政支出的范围。其余的服务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交通服务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在那些分散的自然村并不很多。与农民最相关的农田水利及技术服务并不占主要地位。从这种支出结构中可以看出,基础教育是乡镇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但它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农民并不能享受其中所有的收益。而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农业技术等公共产品的比例并不很高。农民并没得到与其税费支付相应的公共服务。这是农民对税费的反感和抵制的重要原因。产生这种现象大体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是政府收取的税费并没有全部用到公共服务上。由于我国原有计划体制的影响,政府机构承担很大的直接资源配置功能。基层政府中存在一些非公共部门性质的机构,它们占有的税费只是投入而少有公共服务的产出。在改革的初期,为发展地方经济,大量公共资源被用来生产私人产品,其中失败的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这些债务的偿还占用了部分的税费。历史遗留下来的庞大政府机构和债务,给地方政府形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它引起的财政支出对农民没有任何公共服务的受益,成为一种没有交换的负担。

其二是地方政府效率低下,财政资源没有得到最有效的使用,产出未能最大化。我国的乡镇政府机构臃肿、官僚作风、人浮于事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官员的寻租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财政资源被挪用和浪费现象严重。高额的财政支出和低下的公共服务加大了纳税人(农民)税费支付和受益间的不等价。

其三是一些地方公共产品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它们由地方财政承担但其收益并不能完全被当地居民所受用。例如,基础教育在大多数地区完全是乡镇的责任,而其产生的“产品”(人才)却并不能完全为地方受用,更不能为成本承担者——税费支付者(农民)所获得。这些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超越了地方,完全由地方承担成本,损害了税费支付与受益对等的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

基于这三个原因,我国农民的税费负担与其公共服务的受益存在严重的不对等,农民大量的税费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农村税费没有体现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是农民没有等价的不公平的支付。

2.农民与非农民相比,税费负担重吗?

税收负担的横向公平原则要求,对相同的人应给予同等的对待。就农村税费而言,要求在相同的情况下,农民与非农民税收负担应相等。将农民与非农民的税费负担相比较,可以分析我国农村税费的横向公平性。

对于农业税,其征收方式是按每亩的单产(取常年平均产量)为计税基础,税率在7%(安徽试点税率)左右浮动,有人认为其实际税率只有3%左右,因而认为农业税负担是不重的。但这是与过去相比,与非农业部门的横向比较的结论则大不相同。张元红(1997)将它与城市个体工商业的所得税比较,发现它的边际税率是高于后者的。同样的收入,在其他行业可能无需缴税,而农民则负担了税负。其他行业的所得税,以扣除了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为基础,而农业税的计缴,以农田总收入为基础,没有减除农民的工资,并以所有产品收入而非销售产品的收入为基础。可见,认为农业部门的税费负担低于第二、第三产业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相反,其边际税率是远远高于非农业部门的。

作为“三提五统”的收费,则完全可以看成个人所得税,中央规定的征收率为5%,实际执行中往往以定额的方式为多。与其他非农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相比,边际税率很高是显而易见的。它没有起征点,不管农民收入的多少,即使以5%为标准,也高于了一般个人所得税,其边际效应十分突出。

即使不考虑“三乱”,农业和农民与非农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相比,在相同的情况下,税费负担是不同的,其边际税率已经远远高过了后者。农村税费成为农民在社会中不平等的负担。

3.农业税费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之间公平吗?

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原则要求,对不同的人应给予不同的对待。对我国农村税费而言,要求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之间,税费负担应有所不同。而我国目前的农村税费的实践并没有遵守这一点。我国农业税费在实际征收中,大多按田亩或人头为计税基础定额征收,即以每亩田或每人为计税单位,按田亩或人口平均分摊。这种定额方式(每亩或每人交纳一定金额)忽略了不同田和个人之间的差异。高产的田和低产的田、高能力农民和低能力农民,承担了同样数额的税费。农业税费的负担金额与农民个人收入高低完全无关,收入越低的人,农业承担的税费占收入的比重反而越高。农业税费在实践中具有了累退的性质。这造成农民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在收入不同地区,课以同等的税额,也进一步加大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不同地区和收入的农民对农村税费的感受不同:越是贫穷地区,贫困的农民越能感受税费负担的沉重。农村税费违背了纵向公平,加大了农民间的差距。

三、从资源配置角度看农村税费的经济影响

税费作为政府的一种政策手段,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一般对农村税费的分析,都忽视了这一点。本文通过分析农村税费的归宿来探讨它的资源配置功能。

1.农村税费归宿局部均衡分析

农村税费可以看成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征税,运用局部均衡的分析工具可以追溯农业税费的最终承担者。农产品市场的重要特征是它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作为单个生产者的农民面对的是一条具有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他只是价格的接受者,不能对价格加以调控。这样,对他征收的税费的最终承担者可以分析如下:

图中线S代表征税前的供给曲线,线D是单个农民(农产品生产者)面临的需求曲线,由于农产品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农民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线D平行于X轴。征税后,供给曲线移到S+T,结果税收T完全由供给者(农民)承担,没有一点可以转嫁。

附图

图1农业税费归宿局部均衡分析

从这个分析可以看出,农业税费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税费,即使在同样的税率下,由于它完全无法转嫁,生产者承担的部分要多于能转嫁的其他行业。这部分的税费完全等价于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减少,直接影响农民的消费需求。最近几年,农民税费负担的增长幅度大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更加促进了这种效应,农村的社会总需求不旺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增加农民的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税费改革在其中的作用应得到更多的重视。

2.农村税费归宿一般均衡分析

税收的一般均衡理论认为税费负担可以通过要素的流动,达到均等化。一般均衡的分析可以找到税费的最终承担的要素,可以分析税费对要素投入的影响。

我国农业税费的征收可看成对农产品生产的征税。农村税费可能影响到农业生产的要素投入,并通过要素相对价格与产品相对价格的共同作用对整个经济产生影响。

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要素有农业资本和农业劳动力,对农业征税可以对这两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影响。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不存在流动的情况下,对农业的征税如果高于非农业部门,农民就会减少对农业的投资和劳动力投入,从而减少农业部门的产出,进而改变农产品和非农产品之间的相对价格,使对农业的高税费得以转嫁到非农业部门,从而是整个社会各部门税费负担均等化。在存在流动性差的要素的情况下,流动性较好的生产要素可以通过流动到税费负担较轻的部门来逃避超额负担,流动性较差的要素将成为税费超额部分的最终承担者。

我国当前的情况是,城乡长期处于分割状态,作为生产要素的农民的流动性受到约束,同时农产品的价格也受到较严格的管制,价格体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这样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就可以通过流动到其他部门来逃避农业部门较高的税费负担,流动性差的生产要素—农业劳动力将成为税费超额部分最终承担者。我国农村税费高于其他部门的部分最终由流动受限制的农业劳动力承担,直接表现为农业劳动的低工资。较强的农产品价格管制(定价制度和收购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这种效应。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说我国当前较重的农村税费激励了农业资本的外流(以逃避不公平的负担),造成农业资本投资的不足;同时它还维系着剥夺农业劳动力收入的角色,长期中降低了农业劳动力的劳动投入和创新的积极性。

在劳动力流动放松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机制是税负均等化的障碍。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对税费改革的将来也有深远意义。

这种效应在我国实际生活中表现十分明显。近年来农业资本投入不足,大量资金外流,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一直难以确立,一定程度上有农村税费的影响。而我国不同地区对农业税费问题反映不同也验证了这一点。在沿海发达地区,非农业经济的兴起,吸引了部分农业生产要素——劳动力和资本,它们的流动使农业生产下降。结果或是该地区内部为维持农业生产,对农业生产实施相应的补贴政策,或是由于供给不足造成农产品价格上升,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调节生产要素在不同生产部门的配置,使税费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负担均等化。这些地区也就不存在农业税费负担的话题。在缺乏工业的中西部农业地区,对农业依赖大,要素(劳动力)流动性差,农业税费负担很难与非农业部门均等化,农业税费负担沉重的反应则相对强烈。

三、解决农村税费问题的出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农村税费问题表面上看是农民负担的问题,其实质应是农村税费负担的不公平和农村税费对农业生产中资源配置的扭曲。一些其他制度在维持这种不公平和扭曲中起了重要作用。仅仅将“费”改为“税”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农村税费需要系统性的革新,其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1.实现地方基层政府的角色转换

我国地方基层政府长期承担地方经济发展之推动者的角色,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这一角色定位已不再妥当。地方政府应成为地方经济的服务者,提供当地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这种转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间也必然会受到各方面的阻力。目前税费改革的最大矛盾是减轻税费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收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改革。收缩原有基层政府规模是唯一可行的选择,这种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收缩原有的机构与在位官员的自身利益相冲突。基层政府自我革命的内在激励是有限的,地方政府改革需要外在的压力机制。

其一,可以通过建立自下而上的选举机制,缓解这一矛盾。自下而上的压力,如果能充分发挥作用,其效果将是可观的,特别在基层,范围的有限,可以避免集体行动的悖论。基层的选举可以表达居民(农民)的偏好;可以增强地方政府对居民的责任感;可以让居民更好地监督地方政府。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能不能起到这方面的作用,值得关注。

其二,赋予居民“退出”权,这也可对机构改革产生压力。在实践上就是打破城乡流动、地区间流动的户籍制度的限制。这种要素流动带来的效应在西方财政学中备受推崇。它可以让居民(农民)“用脚投票”选择自己满意的社区,以表达其偏好;也可以通过行业间的要素转移,改变相对价格体系,均等税费负担;还可以引发地区政府间争夺要素的竞争,提高地方政府的效率。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要素流动性的增强,这种压力机制的作用会日益明显。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其自身行为的规范是解决税费问题的重要方面,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首要因素。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降低地方政府的预算规模,提高地方政府运行效率,使其成为真正的地方公共部门,是税费改革成功的基础。

2.重新建构农村税费体系

安徽税费改革方案,思路是将“三提五统”部分消减,部分改为农业税,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费改税”。费改税,改变的仅仅是原有费的征收数量和方式,效果上确实减少了农民的总负担,但这种减少是有限的,其中对农业的税费并没有本质改观。从前文对农业与非农业部门的税费负担比较中,可以看出这种方案不仅没有解决农业作为一个生产部门税费负担较重(与非农业相比)的问题,还有加大这一差距的趋势。农村税费对农业生产中资源配置的扭曲也基本没有改观。作为农业从业者的农民(农业税费的最终承担者),负担也不可能有根本的减轻。农村税费改革需要的是农村税费体系的革新。

农村税费改革,其根本问题应是农村适宜征收什么样的税,以怎样的方式征收。这需考虑效率、公平以及征税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地方最适合的税种首先是受益税或使用费,其次是对不流动的要素征税。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没有体现税收与受益的对等,不具有受益税的性质。它对农业产出征税,对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一种激励作用,鼓励其流向税负更轻的产业。费改税方案并没有改变农业税收的性质,并且在数量上还有加大农业税的趋势,也就不能消除农业税原有的不公平和扭曲效应。农村最适合的征税对象应是土地本身以及一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财产。西方典型的地方税种是财产税,他们对财产税的研究值得我们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借鉴。如何设计对效率影响最小的并具有公平性的农村税费体系是一个税费改革的重要课题。单单费改税是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均等化农业和非农业的税收负担应是改革的方向。在新古典的假设下,这一点可以通过要素的流通和产品相对价格变动来实现。因此,打破城乡分割和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有利于这问题的解决。但现实而言,农村人口的数量使通过要素流动,达到税负均等化的设想在短期中作用有限,可行性欠缺,重新设计农业税制和农村税费十分必要。

现行的农村“三提五统”收费是不符合费的基本要求的。在财政理论中,费的收取应与受益一一对应。“三提五统”并没有实际的公共服务与之相对应,更象所得税。对此,可以直接改为所得税,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征收。这会使社会个人税费负担一致,城乡、各行业间从业人员横向公平。农村地方经济的薄弱使在设计税费改革方案时,更应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现行的农村税费体系需要的是一次根本的革新。

3.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当前地方基层政府的收入问题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最大阻碍。其税源的薄弱致使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同时并存。减轻农民负担和减少了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协调。政府机构改革固然是根本途径,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也要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的推广,意义最大。

要求转移支付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外部性的存在。地方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这些产品的供给就会陷入不足的境地。比如我国乡镇级政府承担的基础教育投入责任(主要是教师工资),对整个社会的效用远远高于其自身的收益。正外部性的存在需要矫正,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较适合的方式。由上级或邻近地区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助(上级的补助更具有可行性),平衡这类公共产品成本的分摊,调整当地居民税费支付和受益享用间的偏差。转移支付还可以调节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实现地区间的均等化。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财政缺口,客观上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但我国一些地区县级的财政也很不宽裕,转移支付的能力有限。这需要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建立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在支付方式上,专项拨款值得一试,如由上级对下级就教育专项补助。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论

农村税费问题涉及公平与效率。农民税费负担沉重源于农村税费的不公平:它没有体现税费支付与公共服务的对应,其金额的大小没有考虑纳税能力的因素;它直接减少了农民收入,并扭曲了农业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影响到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税费改革不仅要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还要解决农业生产的有效资源配置的问题。在策略上,需要改变基层政府的角色、革新整个农村税费体系,调整政府间关系。在具体措施上需要整个制度的配套改革,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消除城乡分割,完全放开粮食价格,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和实行新的农村税费。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应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模式。这是税费改革成功的唯一出路。下一步的税费改革工作,应以建立农村地方公共财政为目标,以效率和公平为标准,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革新整个农村税费体系,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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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绩效预算;绩效评价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以规模和增长速度为价值取向,忽视了投入资金的效率和效益,即办学质量和效益。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经费供求矛盾更加突出,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主题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开始出现。在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导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开始应用到高等教育财政支出领域。

一、我国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的现状

(一)我国现行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是“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即财政部门根据教育投入的成本为基础,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分别制定不同的定额标准,计算出“综合定额”;根据高校发展的各种特殊需求和政府专项资助的重大工程,如实施“211工程”、“985工程”项目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的一系列建设项目等,给予“专项补助”。现行拨款制度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以数量和规模为导向,忽视办学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现行的高校财政拨款采用“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这种模式下的拨款依据是在校学生数量,生均成本,实际是往年的决算数而非合理的成本。由于拨款的标准无法体现高校之间的资源利用效率与社会效益方面的差别,在校生数量多的学校获得更多的拨款,导致高校在数量和层次结构上盲目扩张和升级,并由于缺乏绩效评价导致了教育质量的下滑和教育经费的浪费。

2.以“隶属关系”和“办学层次”为导向,忽视规范性和公正性

由于隶属关系和地区的差别,导致部属院校与地方院校、重点院校与一般院校和专科院校在政府拨款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某些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一般,但由于隶属于中央各部委,所获得的办学经费,远远高于同等质量和水平的地方高校。这导致部分质量水平较高的地方院校拼命“升格”。专科与本科的学费标准和财政拨款也存在较大差别,导致了近几年“专升本”热。“211工程”、“985工程”项目的实施,对一批部省属重点大学实施拨款倾斜重点支持政策,客观上加剧了未达标学校争设专业、争合并以及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等现象。

3.以争取更多拨款为导向,忽视学科和专业设置

部分高校不是以自身优势为主,而是设法增加所谓低成本专业。无法引导高校实现教育数量与教育质量的统一,也无法引导高校提高办学效益。

(二)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1.专门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近几年,部分省份(如广东、湖南、江苏等)出台了地方性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案,并选择相关项目和学科专项等进行试点。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在实务工作中不断完善。而专门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还只处于理论探讨中,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和合理的评价体系。具体表现:一是如何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进行科学分类,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和学生层次的开支具有不同的特点;二是评价指标的通用性。由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公共性与复杂性,找到合适的指标来反映所有的项目难度较大;三是评价标准如何制定。即使同属一省,由于各类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使得评价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比性值得深究。

2.未建立对应的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制度

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制度的缺失,使得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目前部分高校在预算管理上只重视争取更多的经费和把钱花出去,而忽视了预算资金的有效性和效率性,没有从源头上控制没有绩效和低绩效的教育投入项目,在教育投资责任上也没有形成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制度,导致已经实施的高等财政教育支出绩效评价流于形式。

3.未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监控机制

目前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监督制度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审计或检查的内容仍只注重于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未转向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监督工具以事后审计为主,没有引入以事情定目标、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的效益审计。二、我国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模式改革的思路

(一)树立“绩效预算”的理念

绩效预算的核心思想就是“绩效与结果相挂钩,预算以绩效为依据”,具体包括三方面:第一,以结果为导向。这种结果是一种社会效益,是产出的进一步延伸。例如,政府修建了一条高速公路,这条路就是产出,而这条路带来的效益——社会综合效益(如公众的交通便利、企业的运输成本减少、地方经济的带动等)才是结果。第二,以绩效为依据。资源的配置必须以产生的绩效即社会综合效益为依据,绩效越大,获得的资源越多,反之则越少。而传统预算模式下仅以产出即这条路本身为依据作为获取财政支出甚至申报政绩的筹码。第三,以评价为核心。绩效的确定最终依靠评价指标来衡量,如高速公路绩效的衡量可以通过车流量、人流量来计量。因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成为绩效预算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

绩效预算在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的应用过程应当包括以下三个基本步骤:第一,绩效目标设定。给每个支出项目设定若干绩效目标指标,并评价指标的合理性,为确定项目拨款额以及事后评价提供依据。第二,绩效拨款。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和成本,计算预定拨款额度,将实施环节委托有关行政部门。第三,绩效评价。评价绩效目标达成情况,为结算提供依据。根据目标的完成程度,以增减财政支出的方式进行奖励或惩罚,同时分析单位未达到目标指标的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引入绩效拨款机制

从高等教育目前的情况看,对高校实行完全的预算经费与绩效指标挂钩的绩效预算制度是不现实的,原因在于: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大部分开支相对比较稳定,而绩效预算相对波动性较大,立即实行完全的绩效拨款机制在实际运作中阻力较大;另一方面,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的度量存在难度,例如经济效益、人口素质、综合国力等,作为绩效指标的客观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很难兼顾,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求证。

因此,从可行性的角度来说,可以先实行部分绩效拨款制度。即将总预算资金分为普通拨款和绩效拨款,比例大致可以按7:3或8:2确定;普通拨款按照生均定额与学生规模的乘积获得,绩效拨款通过关键指标的绩效评价来确定,绩效好的予以奖励,绩效差的适当核减下一年度的预算经费。

(三)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1.评价原理

上海财经大学马国贤教授认为:“绩效管理”是根据财政效率原则及其方法论,形成以绩效目的为主的公共支出管理制度。他将政府绩效管理的基本理论体系归结为“一观三论”,即“‘花钱买服务、花钱买效果’的预算观”、“公共委托理论”、“目标结果导向理论”和“为顾客服务理论”。该理论对于高等教育绩效评价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成为高等教育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理论基石。

2.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应当借鉴西方国家政府支出绩效评价的“3E”原则,即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并将三者作为相辅相成的整体来看待。

3.指标设计原则

绩效拨款机制的核心部分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指标的选择,关系到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因此如何设计和选择指标成为指标体系的关键。总结以美国为代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应该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绩效指标的系统性。指标不仅考虑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办学成果的各个方面,博士、硕士、本专科等不同层次,而且要关注高等教育资金的投入、使用(过程)和产出这三个不同阶段。二是绩效指标的合适性。指标的选择必须结合高等学校的共同情况和特殊情况,通过收集大量的基础数据,经过多次测算获取。既要包括通用指标,也要包括个性指标。三是绩效指标的发展性。随着外部环境和时间的变化,各个指标本身及其对应的权重也会改变。因此,为了保证指标体系的客观性,必须及时根据客观环境进行调整和修正。

三、总结

以绩效预算思想为主导的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不断推进,成为解决财政资金紧张与教育规模扩大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国已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规模还有可能继续扩大,使得高等教育财政支出面临巨大的压力,政府开始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开始逐步改革预算管理模式,最终目的是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模式及其相应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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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国永.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原理、方法及运用[J].教育与经济,2007,(3):30-35.

第7篇

在整个中国自2003年来的这一轮经济扩张与城市扩容中,地方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热衷于城市扩张,从财政的角度来说,既有预算外收入扩张的收益,又可以带动预算内税收收人上升。从“预算外”的角度来看,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对政府行政收费的管理越来越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在预算外收入中的地位受到了抑制,相比之下,土地出让金收入则既不列入预算内,又未列入预算外管理,成为地方政府尤其是东部几个省市地方政府(特别是县政府)收人的重要来源。

另一面,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以土地廉价出让为手段的招商引资又可以带来地区经济扩张,从而带动预算内的税源增加。因此,与土地相关的收费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各部门改善财政状况的重要途径。

平新乔(2007)在对8省8县3个市的调查访谈中发现,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收费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土地部门的收费。如耕地开垦费、管理费、业务费、登报费、房屋拆迁费、折抵指标费、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二是财政部门的收费,如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三是其他部门收费,如农业、房产、水利、交通、邮电、文物、人防、林业等部门。它们将收取从土地征用到土地出让过程中与之搭得上边的相关费用。这些收费十分庞杂,透明度低,难以查清,但数额不菲。

据经济媒体提供的资料,2001-2003年我国土地出让合计9100多亿,约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人的35%.2004年“8.31大限”使土地有偿出让进一步市场化。当年全国出让的价款更达58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总收人的47%,2005年我国执行收紧地根政策,出让金收入占比虽有所下降,但总额仍有5505亿元。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2006年出让金收入达3000亿元左右,预计全年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可能将突破50%,事实上,北京、广州、深圳等房地产热点区域的土地出让金上半年的收人就已超过全年的总额。

平新乔(2007)根据各地区地方政府批租土地的面积数、各地区的土地价格以及估计出来的实际收入系数得出自己的估计。2004年,全国地方政府手中大约有6150.55亿元左右的“土地财政收人”。这个数字,是2004年全国预算外收人4699.18亿元的1.3倍。这个计算结果与《21世纪经济报道》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总数大体一致。

为了说明土地出让金收入的相对规模,我们可以比较2004年中国地方政府的其他项目收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到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的约20%,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2004年中国地方政府的实际可支配财力为30367.17亿元。这个数字,是当年中国中央政府财政支出7894.08亿元的3.85倍,是2004年中国GDP总额136875.9亿元(调整前数字)的22.19%.即使按调整后2004年的GDP数字计算(调整后的2004年中国GDP为159575.3亿元),地方财政占当年GDP的比重也达到了19%.

二、土地出让金支付制度改变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我们首先分析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支付转向年金制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我国当前一年期、三年期以及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是4.14%,5.40%和5.8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7.83%.我们在折中之后选择6.5%作为贴现率。

如果把土地出让金按照6.5%的折现率均匀分配到后续的70年,根据计算可以得知,每年的土地租金为一次性支出总额的大约1/16,即为原来土地收入的6.25%.当然,我们可以对折现期限进行调整。2如果保持贴现率不变,将一次性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摊到10,20,30年,则相应的年租金分别为原来总额的13.06%,8.53%,7.19%.可见土地批租支付方式的改革对政府的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影响极大。实际上,将土地出让金的一次性支付改成在70年的时间内收取土地租金,过度细化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流。尽管这样的做法克服了先前的种种弊端,降低了土地成本和投资门槛,地方政府无法在短期内得到全部土地出让金,从而降低了地方政府过度批地的激励,也使得地方政府拼命上工业项目的过高热情得以降温。对于居民来说,地价的下降带动房价相应下降,购买或使用住房的门槛就会降低,有利于居民购房和就业。但这也大大弱化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不利于公共服务的提供。因此,我们可以将土地出让金的分摊期限减少,再设定一个合理的首付比例。

如果我们将贴现率定为6.25%,设定分摊期限为10年,假设土地出让的首付分别为30%和50%,这样地方政府仍然可以取得原先收入的38.7%和56.5%.按照当前公认的地价占房价30%的说法,在仅考虑成本的情况下,土地成本的下降导致房价下降的比例分别为18.39%和13.05%.我们在这里的重点并不是比较那种土地出让金方式更为恰当,我们需要测度的是地方财政缺口。所以,我们不妨假定以30%的首付,并在十年内支付租金。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当期收入减少61.3%.

按照平新乔的估计,地方财政支出占年度GDP的19%左右,其中20%来自土地出让金收入。2007年我国GDP总量为246619亿元,那么地方财政支出为46857亿元,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达到9300亿元,这样由于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的改革,使得当期收入减少了5700亿元。

三、物业税的估算

物业税改革的首要目标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税源。上面的分析反映了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的改变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当期收入,相当于做了一个减法;而开征物业税对政府而言是加法。下面对这个加法的规模做出估算。我们在这里按照当前其他国家物业税在国内的比重进行横向比较,然后预测其规模。

从OECD国家的数据来看,物业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基本稳定,长期以来保持在1.9%左右。物业税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1965年-1985年有逐渐走低的态势,其后有所回升,近年来保持5.5%的比重。

2007年,我国GDP总量为246619亿元,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1304.0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5612.99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8.9%.如果分别按照1.9%和5.5%的比重计算,我国2007的物业税收入将分别为4685.76亿元和2508.71亿元。两者之间的差距非常大,原因在于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偏小,而预算外资金收入在政府收入中所占比例偏高。另外,我国正处在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居民财富中以房地产为形式的比例越来越高,物业税的增长与GDP的相关性更强,并且OECD国家物业税占GDP的比重非常稳定,所以我们选择物业税收入为GDP的1.9%作为估算值,即认为2007年的物业税收入的横向估计值为4685.76亿元。

于是,我们得到了土地出让金减少和开征物业税给地方政府收入带来的总效应:在2007年,即改革的第一个年度,地方财政缺口约为1000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2.13%.

四、结论

第8篇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整个财政管理的基础性改革,贯穿于财政预算执行的全过程,是预算执行制度的创新。“国库”不单是指国家金库,更重要的是指财政代表政府控制预算执行,保管政府资产和负债的一系列管理职能。就是运用国家的经济政策,具体组织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实现收支总量任务,在保证财政预算支出的前提下,通过对财政资金的沉淀进行资本运作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库管理制度被称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被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从基层财政国库改革试点的系统设置流程不难看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的核心,就是要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全部取消预算单位原有的收支过渡账户,目的是让所有的财政性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性支出均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提供者,资金实现“收入直缴,支出直付”,改革的重点是账户体系。其必要性有三:

(一)原体制下账户的设置比较杂乱

虽然这几年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集中核算、收支两条线等形式的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仍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一方面各征收机关及收费部门,都自行设立了为数众多的收入过渡户收缴收入;另一方面,预算单位也都在各商业银行设置账户接受财政拨款,并从这些账户上进行开支活动,这种资金分散收付的局面,造成大量资金沉淀在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政府实际可调控的资金很少,直接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财政性资金难以严格监督

在收入收缴过程中,除了少数单位按规定将资金就地缴入国库外,绝大多数都通过收入过渡户收缴资金,还有的要按上下隶属关系层层汇缴后再由主管部门上缴国库,而主管部门通过收入过渡户截留收费资金的现象仍然存在,有部分预算外资金在各征收单位账外循环。这种财政性资金脱离财政监督的模式,必然导致财政收支信息的严重失实,不能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真实的数据,而预算外资金掌握在征收部门手中,如果不按公共财政原则支出,财政部门是很难发现的。

(三)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容易形成漏洞

过去是在年度预算批复后,财政部门就按月或按进度向预算单位拨付资金,虽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财政监督有所增强,大部分项目资金也能专款专用,但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层层转拨容易造成资金的中途时间损耗,也很容易改变资金的本来用途,直接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非法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甚至诱发腐败提供便利条件。

所以改革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预算管理的需要,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的必然要求。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效果分析

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传统预算制度的根本性变革,也是对财政收支管理的一次创新。这项改革关系到各级财政预算执行能否规范,同时也必将带来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理财观念和理财方式的更新。那么,财政国库改革后究竟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

一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改变了过去多头开户为国库单一账户,将以前的资金分散收付转变为国库集中收付,统筹了预算内外财力,逐步实现预算内外资金在收支过程中的合理配比,促进了预算编制的统一,规范了预算收支执行,强化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法理财的观念。

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各项财政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实现直接支付,改变了以前收入层层汇集、支出层层转拨、收支资金流经环节多的局面,强化了预算执行中的财政监管职能。

三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所有财政性收支均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改变过去资金分散存放在单位管理为国库集中管理,有利于政府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增强了政府预算执行的可控性。同时,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通过现代化的电子技术传递信息,克服了以往财政性资金运行信息迟缓、透明度不高的弊端,新的国库集中收付系统流程为财政收支提供了及时、真实、可靠的反馈信息,为预算编制和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提供相对准确的决策依据。四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财政部门内部实行了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能的分工,财政与预算单位之间实行出纳与会计分开,从根本上改变了预算资金的管理方式和预算执行方式,使预算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这一层面讲,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行之有效的手段。

三、改革进程中需重视和加强的工作

随着支付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和支付范围的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在操作过程中也渐渐凸现出其不容忽视的一面,这也正是我们今后工作应该努力的方向。

(一)加强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流程培训是基础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改革的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对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微机熟练程度要求高,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整个工程涉及到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人民银行、收款人等多个单位或个人,而自推行这项改革以来,从上到下缺乏系统的、规范的、专业的培训,特别是在基层财政,下设二、三级单位或基层站(所),管理预算职能延伸面宽、收入支出、往来款项、代扣代缴资金业务频繁的部门,在国库集中收付这个绝对程序化的系统中,对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茫然无措,没有可以借鉴的完整模式。同时,新的国库收付制度从根本上打破了单位过去现金收支的随意性,使单位用钱与过去相比显得“不方便”,对改革带来的这种规范化要求短时期内不适应,特别是现在正处于改革的过渡期,银行、财政、单位等各环节的业务衔接还不是十分到位,软件也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再加上预算单位不理解改革而产生的抵触情绪,不免引起部分单位的反感。那么,作为占改革主导地位的财政部门,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整个国库系统业务人员及预算单位业务人员进行进一步培训显得十分重要。一是从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出发,改变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认识观念,使之从传统的模式中蜕变出来,能够理解并接纳改革所带来的业务变化;二是对系统业务操作流程进行指导,搞好跟踪服务,使经办人员能熟练地掌握系统软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之尽快在改革的大环境中进入角色,为国库集中收付的顺利推进奠定人才和技术的基础。

(二)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推行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部门预算是关键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预算执行的过程,预算执行必须以科学规范的预算编制为基础。基层财政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自有财力有限,预算单位之间因职能、人员、财力等因素的差异,所列支的范围和标准也不尽相同,那么在具体操作中就应该遵循定项目、定额度、定标准的编制要求,最大限度地平衡单位之间的人均支出水平,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预算计划执行中,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要求严格按部门预算为依据,只有部门预算细化到每笔支出项目,单位才能按月报出相对准确的用款计划,财政才有按部门预算编制审定计划的可行性,最终达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吻合。

(三)科学编制财政预算,刚化预算执行是保证

第9篇

一、地方土地财政的规模估算

在整个中国自2003年来的这一轮经济扩张与城市扩容中,地方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热衷于城市扩张,从财政的角度来说,既有预算外收入扩张的收益,又可以带动预算内税收收人上升。从“预算外”的角度来看,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对政府行政收费的管理越来越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在预算外收入中的地位受到了抑制,相比之下,土地出让金收入则既不列入预算内,又未列入预算外管理,成为地方政府尤其是东部几个省市地方政府(特别是县政府)收人的重要来源。

另一面,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以土地廉价出让为手段的招商引资又可以带来地区经济扩张,从而带动预算内的税源增加。因此,与土地相关的收费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各部门改善财政状况的重要途径。

平新乔(2007)在对8省8县3个市的调查访谈中发现,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收费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土地部门的收费。如耕地开垦费、管理费、业务费、登报费、房屋拆迁费、折抵指标费、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二是财政部门的收费,如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三是其他部门收费,如农业、房产、水利、交通、邮电、文物、人防、林业等部门。它们将收取从土地征用到土地出让过程中与之搭得上边的相关费用。这些收费十分庞杂,透明度低,难以查清,但数额不菲。

据经济媒体提供的资料,2001-2003年我国土地出让合计9100多亿,约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人的35%.2004年“8.31大限”使土地有偿出让进一步市场化。当年全国出让的价款更达58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总收人的47%,2005年我国执行收紧地根政策,出让金收入占比虽有所下降,但总额仍有5505亿元。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2006年出让金收入达3000亿元左右,预计全年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可能将突破50%,事实上,北京、广州、深圳等房地产热点区域的土地出让金上半年的收人就已超过全年的总额。

平新乔(2007)根据各地区地方政府批租土地的面积数、各地区的土地价格以及估计出来的实际收入系数得出自己的估计。2004年,全国地方政府手中大约有6150.55亿元左右的“土地财政收人”。这个数字,是2004年全国预算外收人4699.18亿元的1.3倍。这个计算结果与《21世纪经济报道》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总数大体一致。

为了说明土地出让金收入的相对规模,我们可以比较2004年中国地方政府的其他项目收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到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的约20%,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2004年中国地方政府的实际可支配财力为30367.17亿元。这个数字,是当年中国中央政府财政支出7894.08亿元的3.85倍,是2004年中国GDP总额136875.9亿元(调整前数字)的22.19%.即使按调整后2004年的GDP数字计算(调整后的2004年中国GDP为159575.3亿元),地方财政占当年GDP的比重也达到了19%.

二、土地出让金支付制度改变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我们首先分析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支付转向年金制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我国当前一年期、三年期以及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是4.14%,5.40%和5.8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7.83%.我们在折中之后选择6.5%作为贴现率。

如果把土地出让金按照6.5%的折现率均匀分配到后续的70年,根据计算可以得知,每年的土地租金为一次性支出总额的大约1/16,即为原来土地收入的6.25%.当然,我们可以对折现期限进行调整。2如果保持贴现率不变,将一次性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摊到10,20,30年,则相应的年租金分别为原来总额的13.06%,8.53%,7.19%.可见土地批租支付方式的改革对政府的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影响极大。实际上,将土地出让金的一次性支付改成在70年的时间内收取土地租金,过度细化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流。尽管这样的做法克服了先前的种种弊端,降低了土地成本和投资门槛,地方政府无法在短期内得到全部土地出让金,从而降低了地方政府过度批地的激励,也使得地方政府拼命上工业项目的过高热情得以降温。对于居民来说,地价的下降带动房价相应下降,购买或使用住房的门槛就会降低,有利于居民购房和就业。但这也大大弱化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不利于公共服务的提供。因此,我们可以将土地出让金的分摊期限减少,再设定一个合理的首付比例。

如果我们将贴现率定为6.25%,设定分摊期限为10年,假设土地出让的首付分别为30%和50%,这样地方政府仍然可以取得原先收入的38.7%和56.5%.按照当前公认的地价占房价30%的说法,在仅考虑成本的情况下,土地成本的下降导致房价下降的比例分别为18.39%和13.05%.我们在这里的重点并不是比较那种土地出让金方式更为恰当,我们需要测度的是地方财政缺口。所以,我们不妨假定以30%的首付,并在十年内支付租金。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当期收入减少61.3%.

按照平新乔的估计,地方财政支出占年度GDP的19%左右,其中20%来自土地出让金收入。2007年我国GDP总量为246619亿元,那么地方财政支出为46857亿元,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达到9300亿元,这样由于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的改革,使得当期收入减少了5700亿元。

三、物业税的估算

物业税改革的首要目标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税源。上面的分析反映了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的改变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当期收入,相当于做了一个减法;而开征物业税对政府而言是加法。下面对这个加法的规模做出估算。我们在这里按照当前其他国家物业税在国内的比重进行横向比较,然后预测其规模。

从OECD国家的数据来看,物业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基本稳定,长期以来保持在1.9%左右。物业税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1965年-1985年有逐渐走低的态势,其后有所回升,近年来保持5.5%的比重。

2007年,我国GDP总量为246619亿元,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1304.0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5612.99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8.9%.如果分别按照1.9%和5.5%的比重计算,我国2007的物业税收入将分别为4685.76亿元和2508.71亿元。两者之间的差距非常大,原因在于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偏小,而预算外资金收入在政府收入中所占比例偏高。另外,我国正处在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居民财富中以房地产为形式的比例越来越高,物业税的增长与GDP的相关性更强,并且OECD国家物业税占GDP的比重非常稳定,所以我们选择物业税收入为GDP的1.9%作为估算值,即认为2007年的物业税收入的横向估计值为4685.76亿元。

于是,我们得到了土地出让金减少和开征物业税给地方政府收入带来的总效应:在2007年,即改革的第一个年度,地方财政缺口约为1000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2.13%.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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