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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整改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8 15:55:5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专项检查整改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第1篇

一、社保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一)社保专项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1-9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万元(其中: 个人缴费****万元,中央财政补贴***万元,盟市级财政补贴**万元,旗县级财政补贴****万元{包括2017年欠拨的*****万元},利息收入**万元)。

(二)社保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1-9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万元(中央补贴支出***万元、自治区补贴支出****万元、盟市级补贴支出****万元、旗县级补贴支出****万元)、个人账户支出***万元、转出支出***万元)。

     二、专项资金结余情况

  2018年1-9月份社保专项资金累计滚存结余*****万元。

三、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确保重点环节的落实贯彻

 整改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人员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问题。

存在问题原因:一是各苏木镇、嘎查村未及时上报到龄人员退休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导致未能及时办理。二是部分到龄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存在断缴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定期与各苏木镇对接,对到达退休年龄的及时填报材料。二是对各苏木镇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到龄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且存在断缴的,电话告知本人补齐断缴保费。

(二)信息系统操作一人多权限问题。

存在问题原因:为群众方便查询、录入信息导致一人多个权限。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按照信息系统操作流程执行各项操作。规范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二是建立数据录入、修改、访问、使用、保密、维护的权限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的监控,建立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三)参保缴费核定至划账等工作一人操作问题。

存在问题原因:因工作人员短缺,导致一人兼多项业务经办。

整改措施:一是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优化权力运行机制。二是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三是建立起职权清楚、责任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确保权力事项应控尽控。

 四、工作打算

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晚风细雨”为你整理了这篇贯彻落实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依据《太原市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太原市贯彻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我县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境内汾河干流“四乱”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举一反三对全县境内其他主要河流进行了排查,经核查,部分河段沿线确实存在乱堆垃圾的行为。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污染、破坏河道水环境的违规行为,娄烦县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并完成了整改处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汾河干流沿线醒目位置设立了警示牌,严禁在河道乱堆、乱占、乱采、乱建,倾倒各类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二是下发加强巡河通知,强化河长及巡河员履职尽责。要求乡村两级河长及巡河员严格按照娄烦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河长巡查制度》要求频次、内容加强河道水域日常巡查。

三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河巡查检查,重点查处“乱采、乱堆、乱占、乱建”等涉河“四乱”问题,以及在河道水域内倾倒垃圾渣土、偷排乱倒等污染河道水质、破坏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实现动态清零。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汾河罗家曲段、龙尾头段河道滩涂堆放垃圾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责成县水务局及属地乡、村两级河长迅速清理堆放的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第3篇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通过广泛开展对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的检查,摸清和掌握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履约情况,重点查找其在服务期内的产品(服务)价格、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协议及定点单位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完善内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内容,提高履约水平,更好地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协议定点项目)的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服务承诺的情况,包括以下五个类别:

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单位;办公用纸协议供货单位;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公务印刷定点单位。

三、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共同成立区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

四、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10月24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0月24日至11月2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协议及定点服务项目中的业务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2011年1—3季度各协议及定点单位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业务情况;

2.协议及定点项目中标承诺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包括价格、服务承诺);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4.是否存在为采购单位多开发票、为非协议及定点单位代开发票等情况;

5.是否存在通过变通途径为采购人提供非协议供货产品;

6.是否存在向采购人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7.是否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制作宣传、悬挂、张贴协议及定点项目标牌的行为;

8.协议及定点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业务清单、往来单据、发票存根联、收费明细表等;

9.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派专人跟踪用户使用情况;

10.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主要包括联系人员变动时是否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政府采购业务月报报送是否及时等情况;

11.配合政府采购电子化实施的执行情况;

12.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各监督部门检查的执行情况;

13.其他有关情况。

协议及定点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二、三),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1月4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自查报告及自查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电子邮箱中: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3日至11月14日)。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要集中力量对规模大、项目多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反映有问题的供应商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此次重点检查采取材料送达式检查方式,即被确定为重点检查单位的供应商要按照检查要求将所需的检查材料(包括政府采购业务合同、往来单据、发票存根及复印件、收费明细)及时报送至区采购办(桐柏南路239号区财政局五楼采购办),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对其按规定报送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11月25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根据《检查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专职工作人员,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检查资料的准备和相关检查资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检查资料、整改措施报告,对自查工作不认真、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自查报告的单位,将被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检查资料及整改措施报告的,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二)精心组织。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在积极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配合检查小组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查找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对在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而在自查报告未反映的问题,检查组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突出整改。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采购程序,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依法行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五)加强协调配合。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第4篇

一、案件专项治理整改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有关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精神,有效地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增强案件防范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查防违法违规案件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案件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降低信用社经营风险,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推进信用社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二、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联社成立案件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由联社主任××任组长,××监事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稽核部,成员由审计稽核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具体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步骤、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1月5日召开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及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在全辖上下使广大干部员工充分了解本次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学习银监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布置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二)整改工作实施阶段。20****年1月6日至1月12日各营业网点对照20****年4月份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信用社自查和联社组织的检查以及省联社××办事处组织的各市(市区)交叉检查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已经整改的问题,重新进行梳理、整改,并将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说明情况并制订整改计划。对需要完善的内控漏洞、容易出现问题的操作流程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整改完毕形成整改报告于20****年1月15日前上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年1月18日至27日,联社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营业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检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三)整改工作汇总分析阶段。20****年1月31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营业单位整改工作检查情况,形成汇总报告并上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整改工作取得效果,明确需修改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防范各类案件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整改工作的主要内容

200×年4月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信用社自查、联社检查以及××办事处组织的案件专项治理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主要涉及信贷管理部分、资产管理部分、会计管理部分和安全保卫部分等。

五、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联社各职能部室和基层营业单位的互动作用,形成合力。基层网点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落实整改,联社各部门要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加强对基层网点的督促检查,确保达到问题整改到位的目的,控制和杜绝案件隐患,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巩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夯实社保基金监管基础,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的各项制度,建立社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查处纠正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2014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的主要内容

2014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主要是以2009年度至2014年度为主,必要时追溯到以往年度,其中:对医疗保险基金实施重点监管

(一)规范基金使用:主要检查劳动保障部门是否采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手法,挤占挪用基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未遵守社会保险有关规定,采取挂名住院、冒名顶替、伪造医疗文书等骗取基金行为等。

(二)规范基金存储:主要对社会基金存款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结余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情况;基金的国债收益和利息收入未及时入帐,将基金主营所得或其它收入存入帐外,私设“小金库”等。

(三)规范基金管理:主要检查个人帐户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记帐;未按规定转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侵吞、截留、挪用社保基金等。检查各项社保基金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内控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4年1月-4月)

主要任务是:

1、部署2014年度社保基金常态监管的各项任务;

2、对2008年至2009年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并整改上报。

(二)自查阶段(2014年5月-8月)

主要任务是:1、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监管内容,开展自查自纠;2、核实社保基金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照整改计划,逐条整改到位。3、各县(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对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4、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对县(区)社会经办机构进行指导、检查,查出的问题,也要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三)整改阶段(2014年9月-10月)

主要任务是:1、制订整改计划;2、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3、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成效;4、形成整改报告反馈上级检查机关和同级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5、‘各县(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把自查出来的问题和整改报告汇总,上报市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阶段(2014年11月-12月)

主要任务是:1、对自查和被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归类;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完善基金监管的方法。属于政策层面的,要提请业务主管部门修改相关政策加以完善,属于内控制度层面的,要修改、补充、完善内控制度,达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目的,实现社保基金的长治久安。2、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各级基金监管部门和纠风部门。

(五)督查阶段(贯穿整个过程)不会预先通知,不限次数、主要任务是:1、督查各县(区)组织开展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确保社保基金常态监管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2、对各县(区)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面达到100%。3、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开展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社保基金常态监管有序开展。由于社保基金涉及各部门、各环节,各级社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即为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莆劳社[2008]162号文件的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切实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电〔〕7号)等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筑“平安”,服务和保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目标,以突出火灾隐患整改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的范围:

l、座位为50个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录像厅(若有可放置座位但未放置座位的空间,按1人/M2计);

2、含大厅或包厢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

3、保龄球馆、桑拿浴室;

4、配有50台以上电脑的网吧(若有空间但未放置电脑,按1台/M2计);

5、容纳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就餐人数与住宿人数之和为50人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接就餐座位和床位计,若有空间可放置座位或床位的也应计入);

6、可容纳50人以上或20O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7、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8、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治理的重点内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日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住宿场所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拦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定应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屋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疏散使用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而没有设置的;

11、室内市场的消防水源不充足、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不齐全的。

三、治理要求和措施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宋仟根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消防、经发、安监、教育、民政、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监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也要成立由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深刻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敷衍应付、走过场的虚浮作风,认真查找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和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镇街要召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以及专项治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和年以来历次专项治理中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组成专门的检查和整改隐患督办工作组,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做好火灾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要适时组织听取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各镇街要于7月5日前,将当地组织部署情况、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阶段性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0日前,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性专题报告,上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题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接受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对专项治理情况的抽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镇街作出检查汇报。

(二)分工合作,充分履行专项治理工作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镇街统一组织,采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具体分工是:公安部门负责对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经发部门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建设部门负责对商住楼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文体部门负责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工商部门负责对商场、室内市场、超市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教育部门负责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非星级旅馆、饭店、宾馆及营业性餐馆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监察部门负责对在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消防部门、安监要认真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督促和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以及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以上责任部门未涉及到的治理对象,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督促隐患的整改。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合作,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各镇街要认真解决因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而导致的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的消防装备、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本镇街有关部门和下属村(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职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动、及时地向区政府汇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等。

(三)严格执法,认真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业性场所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单位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提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灭隐患的营业性场所,负责督促整改的部门要函告公安、民政、工商、文体、卫生、教育、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吊销证照或改变营业性质: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灾隐患的非营业性场所,要在依法给予处罚的同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并函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注重实效,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过程,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起一套促进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新闻通报和登报告示制度。整治期间,每月对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其他有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在当地媒体上通报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促进隐患整改,并教育和警示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二要建立和实施重大火灾隐患论证制。组织成立重大火灾隐患论证专家小组,论证组成员由相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方案的论证,为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今后各镇街对核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须重大火灾隐患论证小组论证并报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三要建立疑难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制。各镇街要将遗留的和新发现的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和时限。年以来历次专项治理遗留的火灾隐患,尤其要进行认真检查;对至今仍未整改的,当地镇街要专项研究,衽征挂牌督办,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论证,帮助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期限,协调、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久拖不决的火灾隐患,区政府将通报有关镇街,并实行督办制。同时各镇街要视情采取适当的优惠办法和有力措施,帮助企业、群众解决隐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四要建立和实施火灾事故告诫和问责制度。今后,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达到重大火灾标准的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地的镇街要向区政府写出专题检查报告。因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未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7篇

一、成立专班

我局为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局长为组长,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负责;为副组长,负责本次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建管站副站长、总工程师及市场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全体人员为组员,负责本次整治活动的执行工作;整治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站市场科,主要负责本次整治活动的联络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整治行动实施时间

从2010年4月1日至6月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6日)

我局将于2010年4月16日召开“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会,向辖区内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传达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具体要求,充分发动参建各方行为主体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4月17日至5月1日)

要求各建设工程切实按照我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制度。同时,我局整治专班将采取巡查和夜查的方式,对全区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督察整改阶段(5月2日至5月25日)

我局根据各建设工程的自查整改报告,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检查各建设工程的落实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建设工程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5月26日至6月1日)

我局将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渣土运输长效管理机制,并表彰一批整改落实到位的建设工程,通报批评一批整改不力的建设工程。

三、整治活动范围

全区所有建设工程,包括在建和拟建建筑工程、拆迁工程、市政工程。

四、整治行动内容

1、全区建设工程,凡进行渣土运输工作的,施工单位须提前向区建管站市场科提前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渣土运输的时间区间,估计渣土方量,运输方案,车辆配备情况等。

2、所有施工单位负责将参与渣土运输的车辆向区建管站市场科登记备案。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封闭运输。

3、施工单位必须签署《渣土运输承诺书》,并在工地现场大门处予以悬挂、公示。

4、施工单位务必保证渣土运输过程中无渣土抛洒和车辆带泥上路现象的发生。

5、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必须硬化,设置冲洗槽,配备冲洗设施。

五、整治行动要求

1、辖区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整治行动的内容,开展全面的自查和整改,并于5月1日之前向区建管站提供书面自查整改报告;正在进行和将要进行渣土运输的建设工程,必须提交书面渣土运输方案。

2、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执行整治内容,在各建设工程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

3、在自查整改阶段,如发现有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洒、车辆带泥上路、整治内容不落实等问题,我局将直接对施工单位采取“不良行为公示”。

4、在督察整改阶段如发现有整治内容不落实的情况,我局将一律采取停工整改,并处经济处罚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8篇

按照XX文件中关于抓严抓实机关和科室学习教育“灯下黑”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XX党委把解决机关科室学习教育“灯下黑”问题,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任务之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科室党支部“灯下黑”、违规发展党员、党员失管失察等专项整治方面进行了检查和自查,并进行了意见反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点评、通报,要求科室党支部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迅速学习传达公司要求。党委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公司组织工作情况通报,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深入查摆分析**科室党支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将文件传达到**科室党支部,要求科室党支部对照上级要求,眼睛向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整改本支部在支部工作、发展党员、党员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2.制定自查方案严格检查。根据公司党委相关要求,**党委分支部进行自查自验,细化制定问题项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由**党委副书记带队,党委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采取检查记录、现场提问、座谈交流、现场考试等方式,对**科室党支部换届选举、组织生活、党员考察、党费收缴等工作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确保**科室党支部工作高质量推进。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部署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在今明两年,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问题和偏差,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本次监督检查以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卫片执法、双保工作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同步推进、相互结合。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卫片执法检查、双保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进行。要坚持边排查、边研究、边治理、边整改,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等形式,全面排查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以查促转,完善机制。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要注重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形成保证中央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内容

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将该项检查与每年开展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双保工程”等工作结合进行,具体检查内容与分工如下:

1、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用地审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局耕地保护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农业局)

2、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与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供地行为。(责任单位:市局土地利用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和“双保工程”监督检查,重点对卫片执法整改情况、“双保工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察分局、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4、土地调控政策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土地差别化供地政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局规划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

四、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监督检查拟采用自查、重点检查、卫片执法检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工作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8月中旬)。制定“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文件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自查,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农业、工信、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四方面内容进行自查,查明问题,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局专项办公室,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和市专项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年9月——10月)。市局上述四个监督检查责任科(分局)联系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检查工作内容,对各县(市、区)有重点的进行抽查与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地点由各责任科(分局)根据实际工作确定,并自行组织。检查工作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检查报告上报省厅。并做好接受省厅和市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2年3月——5月)。各责任科(分局)针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对比较严重的问题和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约束、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各项整改方案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整改方案上报省厅。

(五)完善机制阶段(2012年6月——11月)。各责任科(分局)根据检查出的问题,从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出发,提出需要健全和完善的政策建议,逐步建立健全保障中央和省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各项政策建议及时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材料上报省厅。

五、主要措施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专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科(分局)按照分工负责各专题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科室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相应设立领导机构(人员名单8月25日前连同自查报告一并报市局专项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分阶段有重点推进。省厅和市《实施方案》对今明两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确定为五个步骤,并提出了相应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责任科(分局)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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