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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要点优选九篇

时间:2022-10-31 03:14:5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税务稽查工作要点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税务稽查工作要点

第1篇

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制度,结合季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各项监督制度的检查力度。

二、全面贯彻惩防系统工作规划

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抓好税务系统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责任制网络及任务分解,坚持定额核定、出口退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票证领购等审批制度和税务处罚案件审理制度,坚持人、财、物管理制度,强化相关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相关考核工作。强化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认真开展“纪检日”活动。坚持特邀监察员座谈联系制度,了解社会各界对税风税纪的反映,及时整顿行业作风。严格按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实施考核奖惩,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积极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积极在全局开展“读书思廉”、“读书修德,以德律己”活动,开展上廉政课、召开廉政本文来源:文秘114 ***教育大会、观看廉政教育片、传唱廉政歌曲,积极推进国税廉政文化建设。加大运用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正面教育引导的力度,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运用正反典型教育,及时通报反面典型,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继续落实管理员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国税部门与纳税人的联动,使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服务,自觉置身于社会各界的监管中。

四、深入落实政府两个“四项制度”

进一步强化“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勇于改变原有的思维定式,牢固树立纳税服务的理念,将服务的精神渗透在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在优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强化管理中提供优质服务。实施“阳光税务”、“阳光执法”、“阳光操作”,强化监督落实,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五、切实加大“两权”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2012年继续在全局认真实施“两权”监督巡视检查。税收执法权方面,重点检查全局系统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专用发票管理、减免税审批及出口退免税的管理情况,税收征管基础、征管质量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税务稽核检查、违章处罚及执行情况,票证管理及票款结报情况,税务税收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行政管理权方面,重点检查全局系统坚持政治业务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及廉政教育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情况,遵守廉政规定、开展纪检日活动情况,以及经费、财务、基建、和资产管理情况。此外,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积极认真开展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做到警钟常鸣,为国税干部规范执法、依法治税构筑一道安全屏障。

六、坚持进行廉政公约回访调查

第2篇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做法

(一)基本情况

我们市国家税务稽查系统现有干部人,其中市局稽查局,占全市稽查力量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这%的人员负责全市%以上主要税源的稽查工作,而处于县级基层%的稽查人员只负责%左右次要税源的检查,人员与税源的管理结构,可以说极不匹配。总局、自治区局每年安排的专项检查,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市局稽查局在安排检查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顾此失彼,对县级的稽查工作监督、指导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而县级稽查局人力资源较为富裕,但在有限税源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对当地纳税人的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般走了过场,查不深查不透,或者查出问题处理不动,难以真正起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我局下决心从内部管理挖潜着手,整合稽查人力资源,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稽查合力,从根据上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内容

所谓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即从各县抽调稽查骨干到市一级稽查局,然后对全市所有30万元以上的重大税务案件进行统一集中审理,确保全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据了解,国内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始探索、事实这样的稽查方式,如山东聊城、山西太原等,其主要的工作方式主要是以地市级税务稽查局为中心,统一稽查力量、统一案件标准、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执法文书,在推广这种稽查方式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税务稽查的工作效率、案件准确性和执法力度等都得到很大的提高。

(三)主要做法

1、集中力量,统一部署检查。市场,主要从事等商品的经营销售,经营地点集中,规模大、品种全,注册登记户,有工业有商业,有一般纳税人、也有小规模;所得税有归国税管理的、也有归属地税;营业收入规模大小各异,综合税负不均。销售收入额大,2014年销售收入近元;税负低,增值税平均税负%;帐务处理和账簿设置极不规范。在全市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采取了“集中人力,统一部署”的检查方式。抽调全市稽查骨干力量名,成立了个检查组,对该市场筛选了户销售额大、税负偏低的纳税人进行集中检查,其中工业户,商业户,查补收入万元,查补税款占企业申报税款的%。

2、统一组织、异地进驻检查。在组织对预警企业检查中,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异地交叉检查”办法,即本县稽查局不查本地企业,抽签确定检查单位。检查组进驻被查单位税务机关,在被查单位当地稽查局选案并走检查程序。我们在制订实施方案时,量化考核,规定查补收入按检查实施单位收入考核,充分调动检查人员的积极性。在专项检查中,检查组根据省局实施方案和检查提纲,逐项对照核算,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共检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亿元,按照省局的处理意见,查补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滞补罚合计万元。

3、上下联动,异地调账检查。针对房地产企业存在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幅较小,核算不规范、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实现收入不申报纳税等突出问题,我们开展了房地产专项整治。市局从各稽查局抽调名稽查业务骨干,采用市级大稽查模式,成立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组,每组负责户企业,对全市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出各类问题余个,查补收入万元,目前已入库万元,查补税款占企业申报税款的%。

二、创新亮点、取得的成效及价值体现

(一)创新理念,集中力量、壮大检查声势

现有稽查制度的执行力不足,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改变过去各自为战的保守思想观念,统一开展检查行动,追求效率与效果。全体人员统一行动,规模上可以为行动造势;统一吃住,能够严肃纪律;统一汇报,确保检查进度;统一审理,可以把握处理尺度。这种检查方式对于行业单一,企业集中的专业市场非常奏效,通过集中行动,五指并一拳,加大了整治力度。

(二)创新机制,严格标准,提高检查质量

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实行异地进驻检查,检查组主要由稽查人才库和骨干力量组成,在查前培训的基础上,能够查深查透。在量化考核的激励下,能调动检查的积极性,做到赏罚严明,把问题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防止干扰,保证独立办案

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一是稽查人员能够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摆脱外界干扰,沉着检查。二是为被查地税务机关减轻人力财力负担。除进行外调核查外,一般不需要其配合与协调。三是考核跟上,检查力度大,能把问题查深查透。

经过一年以来的努力,实践证明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势在必行。我们共通过此制度查案起,其中涉及的案件起、涉及的案件起、涉及的案件起,追回各种税款万元。

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可以看出其对我局税收执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强化把关,切实发挥了监督制约的功能

对稽查移送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机构从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处理意见、引用依据一一认真审核。部分案件需要和稽查人员进一步沟通了解,听取稽查人员的阐述。对案件证据充分性和法律依据的实用性上发挥了积极的把关作用。对证据不足的要求稽查人员进一步补正,对法律依据的引用要求要准确,并且对上位法由明确规定的不应引用下位法。实行、推广本项目,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少数检查错误的案件予以纠正,避免了税收执法错误。

(二)过罚相当,严格规范了税收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主要内容,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比如税收处罚中,一个违法行为,依据违法轻重不同予以行政处罚的跨度很大,从0.5倍到5倍。可以想象,同一税务案件,不同的人因其对适用法律的认识不一,对案情轻重的判断不同,甚至是个人主观的好恶都可能导致处罚结果出现较大差异。以往的税务稽查中,对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缺乏一个比较可行的参照体系,更多依赖检查人员工作经验,因此从整体效果看税务行政处罚缺乏明晰的层次感。实行、推广本项目,通过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对一定数量案件的审理,以案例的形式为稽查部门在拟定税收处罚时提供大概的参照体系,尽可能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办案慎重,促进了稽查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由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局领导、各业务部门领导,通过直接参与审理工作了解稽查执法水平,对稽查人员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较好地转换为稽查人员谨慎处理每一个稽查程序、形成详实充分的稽查报告的动力,这种动力推动稽查人员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办案能力。从目前情况来看,稽查报告的质量稳步提高就是最好的证明。在广西,百色市是县份区域最多的一个地级市,全区有11个行政县,税务人员的编制根据县份大小而不同,税务稽查人员的配置也随之不同,大的县份配备10到15人,小的县份只能配备4到5人,只能勉强符合税务稽查的“四分离”原则,而在实际工作中,各个环节的人员均有重复,在大部分的县份稽查局,很多稽查员都是身兼数职,“四分离”成了形式上的口号,而且许多县份稽查员由于得不到全面、系统的知识更新培训机会,也没有外出学习的交流机会,更没有检查大企业、特殊企业的经验,致使部分案件审理出现查处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程序错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告知事项错误、文书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实行、推广本项目,通过以老手带新手、以查案代培训等方式,能让我市的税务稽查系统在人力资源、人员业务、执法力度、工作效率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的建议

(一)严格考核,强化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稽查人才培育机制。在重大案件集中审理过程中,为了合理统筹和运用好税务稽查人力资源,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充实稽查队伍,确保集中审理的顺利实施。采取稽查津帖、大案奖励、外出培训等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稽查队伍战斗力。其次、建立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尝试专业化稽查人才培养。确定不同等级的稽查人员具有检查不同类别纳税人的资质,使稽查人力资源优势与稽查对象所需要的稽查工作能力相适应,确保稽查质量,提高重大案件集中审理的专业化水准。

(二)管查联动,形成合力

为了重大案件集中审理的业务衔接,在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之间,从组织机构和运行制度上建立相对固定的协调机构,使双方沟通正常化、资源共享化和运作规范化,真正把稽查建议制和管理移送制落实到位,把稽查、征收、管理各部门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明确各管理(分)局纳税评估结果定向传递制度,使稽查部门能及时发现线索,针对纳税评估中发现有重大偷逃税嫌疑的,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税务稽查。

(三)把握重点,增强效率

不断加大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力度,税务机关可以尝试根据以前年度稽查信息和纳税评估结论,以纳税信誉程度对纳税人分户建档定级,实行ABC三级管理制度。如对前两个年度稽查没有问题且本次纳税评估认为无偷税嫌疑的,实行A级管理,列为免查对象。以前年度累查累犯,且本次纳税评估认为仍然存在偷税嫌疑的,或以前年度稽查虽无问题,但本次纳税评估认为有重大偷税嫌疑的,列入当年稽查对象和稽查计划,进行重点检查,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和制定稽查计划的科学性。同时,集中稽查主体力量监控重点税源。依托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稽查,将企业涉税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作为参考依据来确定企业的风险管理等级,将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交由不同层级的稽查局管辖。

第3篇

关键词:会计基础工作;税务稽查;关键点;实践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8000102

1 内部会计控制财务基础工作要点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了我国首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随后,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又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接下来企业实施内控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内部会计控制财务基础工作在企业内控中的作用显得尤为显著,并在日常税务核算与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会计基础工作主要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人们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视,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也不断提高,它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建立会计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使之相互监督和制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相应岗位设置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岗、往来款项管理与核算岗、存货管理与核算岗、投资管理岗、工程项目管理岗、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岗、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岗、资金管理岗、工资管理岗、收入成本管理岗、税务核算管理岗、费用核算管理岗、总账报表分析岗、会计档案管理岗等岗位。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兼容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重要环节,日常操作包括:账务处理、结账和对账、编制财务报告、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会计管理制度。

申报会计报表审查,是审查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的审查、利润表的审查、现金流量表的审查。

1.1 资产负债表的审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1)根据会计核算原理,从编制技术上审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合计数是否等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合计数,相关数据的衔接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2)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各项目进行审查,若流动资产实际占用数增长过快,则应注意是因材料或商品集中到货或因价格变动等因素引起,还是由于管理不善、物资积压、产品滞销或者虚增库存成本所造成;对固定资产的审查,应注意了解资产增减变动的情况及企业折旧计算方法是否得当,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等;

1.2 利润表的审查:主要从7个方面进行

重点审查销售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销售成本是否与收入匹配;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有无错计漏计等情况;销售利润是否正常,与上期相比有无增减变动;营业利润是否正常;投资收益是否按照正常情况收回;营业外收支有无异常变动等方面。

1.3 现金流量表的审查:应注意现金流量表项目计算是否准确及项目数据的来源等方面。核对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 税务稽查视角方面涉及财务基础工作内容

企业应对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产生的结果进行全面清查,清查涉及的方面应是业务实施过程中的应税环节、行为过程所涉税的方面,主要关注:

2.1 业务行为涉税方面

(1)增值税的主营涉税方面: 增值税税负问题。

以本企业稽查为例,切身实际说明稽查局关注的方面,也就是企业自身所需要在平时日常核算及管理中做到和解决应重视的方面:

主体从四个方面入手:收入、成本、、应交税金、、存货清查后,根据这四个方面的真实数据,锁定税负情况,稽查基础计算公式(有效):

①本期无留抵。

(收入-成本)*税率+存货(期初-期末)* 税率-上期留抵=应纳税额(全年累计( 税率17%)

②本期有留抵。

(收入-成本)*税率+存货(期初-期末)* 税率-上期留抵-应纳税额(全年累计)=本期留抵 ( 税率17% )

结果相等,就正确结果为负数,不交税;

结果为正数,要补交税;看应纳税额与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款差额,大于实际数,要补交税款;

(2)增值税的其他涉税方面:其他业务收入与销售返利区分认定问题。

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被认定为对上游厂商购货达到一定数量时的销售返利,企业常常会将促销费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申报营业税,属于申报税种错误差异,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此类问题在稽查中是作为税务部门的重点关注的方面之一。根据企业情况,应在收取其他业务收入时将财务基础工作做扎实,即:

①相关配套合同、协议的收集、整理、存档;

②尽可能的避免零头和小数点的收入;

③账务处理时控制好其他业务收入与支出的配比以及其他业务利润的与利润总额的比例。

(3)部分玻璃退货时未对已抵扣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导致多抵增值税。

第4篇

一、开展纳税评估的重要意义

1、纳税评估是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有效途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税务部门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就是做到聚财为国,执政为民。纳税评估作为新型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将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充分体现了聚财为国、执政为民的治税理念,起到了既有效地防止税源流失,又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作用。在纳税评估中,通过对相关数据信息的分析,可以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和风细雨式的约谈,让对方说明、解释,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纳税评估对一般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问题,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避免受到进一步处罚。

2、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

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各类税源监控能力的强弱,而税源监控手段是否先进、科学、易行,又直接影响到征管的效率。在纳税人数量逐渐增多,税务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加强纳税评估是提高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必不可少的措施。纳税评估犹如税务机关实施管理的“雷达检测站”,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监控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扫描”,及时发现疑点,找出管理漏洞,进一步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有效地防范偷逃骗抗税行为的发生。

3、纳税评估是促进干部提高素质的必然趋势

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对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一方面可以增强干部学习理论知识、税收业务、财务知识、计算机运用操作的自觉性,让干部在了解各环节的业务要求的基础上,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逐步增加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另一方面,通过评估发现的涉税问题,可以帮助税收管理员认清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控水平,促进责任区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

二、当前纳税评估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纳税评估法律定位不足。尽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省局制订了《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评估在税务管理中的地位、纳税评估的手段、纳税人在纳税评估中所要承担的义务等均未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使得纳税评估整个过程始终处于执法的法律边缘。如在约谈中,评估人员往往对纳税人约而不来或约而不谈感到无能为力,纳税评估的刚性不足。

2、对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由于纳税评估存在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等多个环节,且执法不如稽查有力度,使得一些干部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评估难度大,要求高,对评估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出现想稽查不想评估的现象,导致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提高。

3、纳税评估机制不健全。由于纳税评估工作专业性强,且工作量大,应该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组织机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间的整体联动;同时,还要设置专业评估人员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税负异常企业的纳税评估。但从各地评估工作实践看,有些地方未成立专门的评估组织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只是将纳税评估作为责任区管理工作中的一项职责,致使纳税评估工作重点不突出、评估质量不高,与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税务稽查间的联动性不强。

4、纳税评估操作不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专业化程度高,要求评估人员不但要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但目前由于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还不够,许多干部还不懂得如何去评估,评估中往往操作不规范。如一些干部总是将评估工作与税务稽查等同,一提到纳税评估,就是夹着包下企业看账,不清楚首先应该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案头分析来发现疑点,再针对疑点与纳税人约谈,对约谈中不能解释清楚的,才需实地调查。

5、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目前基层分局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评税深度不够、分析方法单一,很大程度上与没有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有关,这已成为制约评估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虽然总局、省局已陆续下发了一些评估分析指标和模型,但由于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间纳税人的利润率、成本比重等指标差别很大,对于各基层税务部门来说,其运用价值必然会大打折扣。因此,对各基层税务部门来说,上级的数据只能作为参考,还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测算本地适用的指标预警值和行业分析评估模型。但由于基层受技术水平、人员素质、信息来源等的限制,要分析测算出科学、准确、适用的指标值和分析模型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

6、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目前,对纳税评估工作尚未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即使有也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很难把握和操作,致使重复评估、评估发现偷税问题让企业自行纠正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其如何监督,规范其运作尚无完善的办法,导致一些企业埋怨税务机关“多头”检查。

三、开展纳税评估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为优化纳税评估工作,我们南通国税一分局按照上级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以提高纳税评估效能为目的,积极创新评估组织、运行和督查评价“三位一体”的评估新机制。

(一)健全纳税评估组织体系

纳税评估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我们在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中主要做法是:

1、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了税收专题分析和评估选案小组,成员包括局长室领导班子成员、综合业务科科长、计算机技术人员、综合业务科专职评估人员,主要负责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纳税评估工作考核等。

2、增强评估力量。针对纳税评估的工作特点和干部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为增强评估队伍力量,分局在业务科设立一级评估岗,在各税源管理科抽调业务骨干2人,其中一人为科领导,成立专职评估小组,专门负责分局下达的重点评估任务的落实,一改以往管理员单一评估为专业评估与责任区群众评估相结合。

3、完善评估制度。为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我们制订了《提高纳税评估效率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对评估各岗位工作职责、操作程序、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为指导干部规范做好增值税,所得税两税种的联评,我们制订了《纳税评估两税联评操作办法》,明晰了两税联评的操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二)健全纳税评估运行体系

1、精选评估对象。正确地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是优质高效开展纳税评估的首要环节。为提高评估对象的精选度,分局评估选案以机选和人选相结合,实行二轮精选评估对象。一是分局选案小组以机内信息为主,实行第一轮“机选”,今年选案小组通过对上级下发、责任区反馈的各类异常信息的筛选和对当前税收管理中热点、难点行业信息的分析比对,按异常值从大到小顺序,先后选定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低于预警线且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户、所得税连续两年亏损和微利户,执行优惠政策已到期户及其他类型企业下发各专业评估小组进行第二轮精选。二是各评估小组在分局机选的基础上,利用科内其他管理员日常管理采集到的纳税人相关信息,通过逐户排查与同行业的整体税负的差异性,实行第二轮“人选”,确定具体企业进行重点评估。由于注重两级精选评估对象,提高了选案的准确性,分局评估对象有税款入库户已达到评估户的86%。

2、规范实施评估。在评估中,纳税评估人员按照分局严格做到评估工作流程的“四个规范”。一是规范评估执法程序。分局严格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省局《纳税评估工作操规程》,规范一般程序、简易程序评估的操作;二是规范评估文书,明确了纳税评估正常评估程序必备的8项评估资料,严格做到资料齐全,格式标准,用语规范;三是规范评估报告的审理,对专业人员的评估资料统一由业务科评估岗进行审理,重点审理评估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达到移送稽查的标准等;四是规范案件移送,对评估案件达到移送稽查标准的,坚决移送稽查局进一步查处,2006年,分局已移送稽查局6起评估案件。

3、强化跟踪管理。针对评估中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统一由分局综合业务科向税源管理科下达《税收管理建议书》,提出强化监管的具体建议,并加强跟踪督查;针对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存在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送达《纳税评估友情提醒建议书》,帮助纳税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纳税遵从度,防范税收风险。

(三)健全纳税评估督查评价体系

一是完善工作复查制度。为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量,分局建立了纳税评估复查工作制度,由业务科纳税评估岗对各部门纳税评估完成情况进行复核,重点复核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评估程序的合规性与有序性,数据分析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在复核的基础上,每月抽取不少于4户企业上门实施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列入月度绩效考核。

二是定期开展评析交流。为及时总结纳税评估工作成果,改进存在不足,分局每月底前定期召开评析交流会议,由分局税源分析、选案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各评估小组成员参加。会上,主要听取各评估小组逐户汇报当月评估实施情况,对分析选案过程及评估工作方法进行交流;分局领导当场讲评,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列入下月督查工作要点;分局领导小组通报上月存在不足整改结果和本月评估竞赛排名。从而通过评析交流,形成了问题分析讲解—领导评价决策—部门采取措施—领导小组抓好督查—解决存在问题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为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分局改“评估任务式”为“工作竞赛制”,对各小组评估工作情况采取得分制,按月进行考核评比。评估竞赛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入库税款、评估工作规范、评估资料上报、评估工作任务四个方面的内容。每月评析会上,根据四个方面考核内容的综合得分,分别评出名次,并列入月度绩效考核。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纳税评估工作成绩显著。通过优化评估机制,2006年,分局共评估1226户,评估入库税款1501万元,分局的纳税评估贡献率位在南通市国税系统六个县(市)和四个市区分局的十个征管单位中,排列第一。

税收执法风险大大降低。由于我们把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等税收高风险企业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有效地扼制了偷逃税行为的发生。2006年,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6970万元,比上年同期47997万元,下降64%;废旧物资免税销售额在上年比同期下降29%的基础上,又比2005年下降7.3%。尽管我们一分局征管量特别大,已超18000户,但在去年8月份省、市局下发的总局列举的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等重点企业核查名单中,我分局一户也没有。

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评估人员将优化服务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在评估中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向纳税人送达《纳税评估友情提醒建议书》,密切了税企沟通,增强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从2006年评估人员、税收管理员的述职述廉结果看,纳税人对他们的优质服务和廉洁行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税源管理质量进一步提高。2006年,我分局由于所辖主城区——崇川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工业企业不断萎缩,据统计,去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负增长高达13.51%。在组织税源严重匮乏的形势下,我们通过加强以纳税评估为主要手段的税源监控,强化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与税务稽查的良性联动,促进了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2006年,分局综合税负率达到2.04%,比上年同期提高了0.36个百分点,增幅21.43%。

四、进一步优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1、确立评估的法律依据和位置。建议将纳税评估写入《税收征管法》,将纳税评估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规范评估程序,明确评估时限,统一评估文书,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

2、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纳税评估作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税收征管各个环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其本身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环节,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评估机制是促进纳税评估协调运行的客观要求。要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的组织体系;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运行机制,强化税收分析,精选评估对象,规范评估程序;积极探索建立一套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格的考核制度,促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

3、成立高素质的评估专业队伍。纳税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评估分析后对纳税人的约谈,难度很大,要在不使用稽查情况下,让纳税人服气、缴税,需要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要具有很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尽管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的一项职责,但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一方面有些干部不具备纳税评估的能力,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除纳税评估工作外,还须承担企业的各类涉税管理事项,日常管理事务较多,难于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从我分局的实践证明,责任区人员的全员评估,不利于评估质量的提高。去年5月之前,我分局实行税收管理员全员评估的模式,自6月份起,改为专业评估与责任区全员评估相结合的模式。经统计,去年1-5月,分局五个税源管理科65个税收管理员,共评估597户,入库税款299万元,月均入库税款60万元,平均每户入库税款5000元;仅以后五个月为例,6-10月,5个专业评估小组10名评估人员,共评估224户,入库税款1162万元,月均入库税款292万元,平均每户入库税款50000元,后五个月专业评估入库税款比前五个月全员评估入库税款增长288%。为此,成立专业评估队伍,抽选业务水平强、综合素质高、计算机操作熟练的人员专门人事评估工作,是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4、规范纳税评估操作程序。要正确区别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消除评估是“协商式稽查”,必须到户检查的误区,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重在通过对纳税人相关数据与申报数据的案头分析,发现疑点;通过对纳税人的约谈举证,排除疑点和发现问题。要从服务纳税人出发,解决重复评估的问题,对企业的评估除明显涉及偷逃税嫌疑外,原则上每年只能一次。

第5篇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重要经济杠杆。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础,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发展经济的必然要求。发展经济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税收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税务机关只有公开、公平、公正地执行好税法,依法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才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依法治税的根本目的是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基本职能,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同步增长

基层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硬指标在于组织收入。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切实加强税收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基本职能,保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一是加强收入的预测与监控,做好同行业、重点税源税负分析,优化现有监控程序,及时掌握收入情况,做好区域结构分析,尤其是加大县域收入结构分析的精确度,增强收入预测的前瞻性,确保科学、合理组织税收入库。2007年,我局共组织税收收入25100万元,2008年,市局核定税收任务27800万元,针对县域经济的发展趋势,我局实施税源控管互动机制,及时分析预测税源增减因数,确保顺利完成全年任务,截止4月底,我局共组织入库各类税款13835万元,占全年市核任务的49.76%,超时间进度16个百分点。二是更加注重税源、税户基础管理。积极开展税收分析工作,注重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变动情况;全面推进各税种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对非正常户、亏损企业的纳税评估,防止偷逃税案件的发生。积极转变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在2007年“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探索运行基础上,2008年推出实施方案,全面实施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动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提高执法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基管理,深化纳税评估系统网站、货物发票税控系统、基层“一户式”信息查询软件、河北地税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及双定户定额管理等多种征收管理系统,运用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管理质量,切实解决“梳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同时,逐步扭转钢铁企业占税源比重大的局势,向小税种、小企业、小行业要收入。三是深化纳税评估,强化服务,挖潜增收,重点抓好钢铁、水泥、制锹、纺纱等行业的纳税评估,实施约谈制,突出对税收政策执行的监督与提醒,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四是加强稽查,规范整顿税收秩序,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三、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各项税收政策,重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层税务机关要从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在维护税收法规、政策统一的前提下,重点宣传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全县经济发展。2008年,滦南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工业立县”理念,坚持把工业项目作为经济工作的核心来抓,地税工作紧跟全县工作要点,树立工业兴税的观念,注重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使企业焕发生机,增加税收收入。同时以培植骨干税源为重点,加强重点税源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调研,提供积极有效的政策服务把大税源做强。鼓励支持和壮大民营经济发展,改进对民营经济的服务与管理,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创税能力,截止4月底,我县民营企业入库税款7722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55.81%。

四、依法治税的关键举措在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努力实现纳税服务的个性化

第6篇

税务职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一

我局按照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地方税务局20xx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市地税发〔20xx〕68号)文件要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积极发挥内部审计“基础防线”和“免疫系统”功能作用,重点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全县地税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到位,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强化。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局党组高度重视内审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内审工作,要求各所、股(室)、稽查局积极配合监察室开展内审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监察室、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按照全市地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制定了《**县地方税务局20xx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要点》,明确了内审工作目标、审计重点和具体要求,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详尽安排和部署。

(二)方法创新,机制完善。

建立内部审计“四结合”工作方法,即:将实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审计监督与被审计单位和干部自查相结合、现场审计与案卷资料审计相结合、审计监督与整改落实相结合。通过工作中不断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内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了两个配合:一是实现内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二是形成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人员的配合。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内审制度不断完善,机制随之健全。

二、执行到位,内部审计工作进展顺利。

(一)重点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以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经济责任为目标,对照《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川地税涵〔2011〕307号)规定内容,对第三所所长和稽查局局长等2人进行了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对涉及重大财务管理决策和重大税收执法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及科学效益性,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效益性进行了重点审计。同时,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要求。

(二)继续完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围绕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办法》(川地税发〔20xx〕113号)规定内容,对局机关、第三税务所和稽查局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xx年累计征收入库各税及附加*****万元,较上年增长9.33%,增收1401万元,超额完成了市局与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收入任务。

三、作用到位,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一)税收服务更加优化。

通过有针对性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对重大税收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单位干部职工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的原则明显强化,税收征管、风险防范意识明显提高,政策落实能力明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深入推进,税收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内控机制更加完善。

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审计职能的发挥,坚持把查错纠弊与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相结合,加强对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持续提高,达到规范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

(三)内部审计更加深入。

通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信息技术运用程度,充分利用各方面综合数据,审计风险持续降低,审计力度不断加大,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可靠。局党组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将其作为干部管理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

(四)审计队伍更加强化。

内部审计质量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为不断提高我局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领导小组共组织4次现场讨论会,及时分析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工作方法。通过这些学习,内审人员开拓了视野,找到了差距,对内部审计工作有了更高层次的认识。

虽然我局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市局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方面。今后,我局将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继续加强审计人员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内审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为**县地税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税务职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二

一年来,经过xxx全体同志的不懈努力,xxx案卷的质量比起上半年有了显著的提高,重证据、讲事实、依法办事的意识在xxx干部中已逐渐扎根,但是还应进一步加强。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查办案件的质量还不是很理想,法律知识的欠缺,如真实、合法、有效证据的采集就目前情况而言,就是个薄弱环节。如果发生税务行政诉讼,胜诉的几率并不很高。要把每一个案子都办成“铁案”,仍需全体人员全面提高素质,尤其补充有关法律知识将是今后要长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一、坚持依法治税,推行阳光xxx.

我局拟自XX年开始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同时实施“阳光xxx”工程。为了配合“阳光xxx”这个新生事物的正式实施,10月18日xxx同志为全市保险公司及其下属分理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举办了保险业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这是我局自“一级xxx”成立以来首次派员外出讲课,也是尝试“阳光xxx”的第一步。首开先河的反响很好,企业人员表示欢迎,认为这是在税企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又能很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以具体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真实体现

二、做好重大案件的移送及听证、复议工作。

全年共向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移送重大案件28起,协助市局法规科对这些涉税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进行审理。受理了江西椰岛营销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的听证申请,做好了听证的前期准备工作,由于企业要求撤回听证请求,故未举行听证会。对申请复议的江西飞宇制药有限公司组织了调查举证,并及时回复了市局法规科。

六、规范xxx管理,加强业务指导。

为了理顺xxx局与各县区局、直属单位的职责,规范管理,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税收执法水平,我们草拟了《南昌市国税局xxx局与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工作衔接的暂行办法(试行)》,通过市局反复酝酿和讨论,以正式文件下发,从而更进一步加强了xxx与各县区局的协调与配合。

为了规范xxx报告的制作,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我们翻阅了大量的文件和资料,编撰了《xxx工作指南(之一)》,在4月份分发给6个xxx科,供xxx员在办案时借鉴。《指南》从xxx报告必须反映的十个方面详细地进行了解说,并将处罚的法律依据逐条进行了罗列,同时重申了税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标准、xxx案卷需附的资料及排列顺序,为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一级xxx”运行一年来的启示。

1、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我局自XX年10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后,内设了办公室、案源股、审理股和执行股四个正股级机关单位,并按行业划分设置了六个副科级的检查科,分别负责工业、商贸、金融保险、涉外企业、专业市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检查。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机构设置上存在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如缺乏综合业务部门来协调整个xxx工作,在不增加机构的情况下可在办公室内设综合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协调全局的业务工作,进行xxx业务指导,制订并落实xxx工作各项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做好各种业务报表的编报,及时总结“一级xxx”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其次六个检查科按专业化分工有利于专项xxx工作的开展,但同时又制约了xxx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大规模xxx工作的进行,在建制上可采取专业化分工,但在人员配备上应考虑业务力量搭配均衡,以利于全局工作的开展。

2、要抓好xxx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尽管xxx局在人员的配备上大专以上学历占93.7%,二级以上xxx员占71%,并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了一批熟悉税收业务、了解法律知识、懂xxx操作规程、会运用计算机的人员充实到xxx局,但人员素质还是参差不齐、业务水平有待更进一步提高。为此要在提高全局人员素质上狠下功夫,营造一个“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采取培训、自学、查前业务辅导、案件查摆会及业务能手帮带等多种形式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加大政治学习力度,坚持每星期的政治学习制度,从而使全局人员综合素质上一个新的台阶。

税务职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三

一、明确目标、精心安排。

为了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更好地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提高我市税收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年初各县局根据《*市国家税务局日常执法检查办法(试行)》,制定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按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帐簿设置情况管理、重点的定期定额户管理、欠缴税款管理、特种发票、普通发票(特别是收购凭证)管理、税务稽查的实施、外勤岗位执法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并就此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日常执法检查的指导和督促,对日常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责任认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二、认真检查,及时通报整改。

为了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使执法检查工作走上规范化、日常化,我局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使我市的执法检查工作始终贯穿于其他各项工作中。在检查考核中,统一制定检查方案,统一组织人员实施,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分析综合,将执法过错情况在市局局域网页上进行情况通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XX年度,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通过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

1、存在漏征漏管现象。既有办理税务登记未进行税种认定现象,又有未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现象,有关税款定额不足;

2、特种发票开具不规范。开据发票和税票不能够相互注明号码;

3、使用有关税务文书、条款不规范,文书告知时限错误;

4、个别管理分局存在执法不当现象,越权进行处罚;

5、有的分局行政处罚程序不符合征管法要求存在多种税务文书填写一份送达回证现象;

6. 税种认定中将行业认定和税目认定错误。如将商业认定为其他行业;

7.执行税收政策理解错误。如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优惠问题、进行生产性加工纳税人起征点标准和适用税率问题。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根据*市国税局《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责任追究。XX年全市国税系统共有442人次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54人次、限期改正139人次、扣发奖金168人次(11774元)、作出书面检查36人次、通报批评45人次。

三、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市局的《日常执法检查实施办法》,我们将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放在日常化上,对有令不行、执法不规范,出了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做好执法检查后的总结分析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找出存在问题的根源,是属于征管中的客观问题还是执法人员的主观思想意识问题,开展过错人员集中座谈,杜绝在今后工作中重犯同样的错误。二是根据过错责任情况通报,开展执法讨论,将日常执法工作提高到思想政治高度,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来警醒自己,珍惜手中的权力、珍惜自己的家庭。三是总结执法检查工作经验,使执法检查做到与时俱进。随着执法责任制的不断推进,执法工作中较容易被发现的错误也越来越减少,这就要求我们检查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适时发现问题解决新的问题。

XX年以来,虽然我局税收执法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我们工作中还有不足,与*局的要求尚有差距,今后我局将在*局法规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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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征收范围涉及个人投资上市公司的方方面面。从上市前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到上市之后自然人股东的限售股转让,再到针对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征管,个人参与上市公司投资的方方面面,均将受到税收的重点监管。这是对3月国税总局称将资本交易项目列为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的细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项目,将作为2011年国税总局税务专项检查的指令性项目。

更引发市场骚动的是2月17日,国税总局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下称89号文),明确了一宗三年前发生的交易,即自然人以评估增值后股权参与定向增发的案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手中的股票还没有变现,就要先缴纳巨额税款,这对于自然人来说,风险太大了,万一股票出手时贬值还退税吗?”一位证券界律师表示。

10亿元补税

89号文针对的交易发生在2008年。其年6月,苏宁环球完成了一次定向增发,方式是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桂平和张康黎分别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购买二人分别持有的南京浦东46%和38%的股权,最终实现南京浦东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二张实为父子关系。

当时采用这一发行方式的原因是张桂平表示,为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愿将各类资源向上市公司倾斜,推动上市公司发展房地产开发类业务,从而发生了此次资产注入。

南京浦东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为2亿元。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南京浦东资产在2008年价值60.66亿元,六年间估值增长了30倍。

如果按照89号文的精神,张桂平父子以26.45元/股的价格换得约1.93亿股苏宁环球股票,扣除入股南京浦东公司成本,应纳所得额约为50亿元,根据个人所得税20%的比例,张桂平父子在参与完成苏宁环球定向增发之时,应缴纳约10亿元的税款。

此类交易本来是免征所得税的。据国税总局2005年4月出台的《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下称319号文),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税务局在这一优惠是否延续上几经踌躇,2008年正好是这一时间窗口。当年国税总局出台《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称115号文)曾明确标注:“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对此,各大税务师事务所曾当做重要文件学习,但这一文件随即被内部收回,并未执行。

这次江苏地税局申报的案例,并非苏宁环球与张氏父子做成的第一笔换股交易。2007年,苏宁环球即以定向增发形式收购张氏父子持有的乾阳地产的100%股权。交易金额为3.7亿元。若该税收政策追溯,则张氏父子可能为上市公司注入资产行为面临更加严重的税负。

税法界律师表示,税务政策可以追溯。2008年115号文曾标明:“对本通知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暂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所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情况、个人股东基础信息等资料登记台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瞄准高溢价

投资界人士介绍,该政策出台主要是针对目前中国资产估值经常出现的高溢价现象,“如矿产、房地产等重资产公司,资产评估增值往往都是比较高的。”

“矿业公司几乎所有的重组和资产注入都涉及资产增值偏高的情况。”分析师表示。例如,在2010年中金黄金的定向增发收购控股股东预案中,待收购的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账面价值为150万元,而收购时的估值已经高达6亿元。业内人士介绍,这类溢价过高的情况在矿业资产的注入中几乎是100%出现。但也有道理可言。因为有价值的矿业资产如果还没有大规模开采,账面价值是有限的,但待开采的矿业资产的估价则相当可观。

表示,这一政策可能会影响原接受特殊税务处理的特别重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59号文)规定,当企业进行重组时,股权支付部分符合一定比例时,可享受特殊税务处理,即按照原有税基确定纳税基础,对评估溢价部分不予征税。这一比例被确定为收购或转让的股权或资产比例不低于企业整体股权或资产的75%,且发生该收购时企业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总支付额的85%。

据了解,上市公司尤其是ST企业,借资产注入而进行重组的背后,既可通过高估资产公允值而使大股东轻易取得股权,又可以促使原低迷的股价暴涨,尽快从市场中套现,达成所谓双赢。

以*ST威达为例,资产重组中被置入资产为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持有的银都矿业62.96%股权,虽然银都矿业账面价值仅为1.9亿元,但现在经评估后的资产价值已经高达28.6亿元。

2010年5月5日,停牌两年多的*ST威达初次公布了重组方案并复牌,连续16天涨停,股价从停牌前的7.72元,涨至16.87元,并于12月7日达到最高价31.84元,全年涨幅达278%,资产注入对于股价的影响以及矿产资源在评估中的增值程度,在此案中可见一斑。

2011年以来,已经有梅花集团等四家公司完成定向增发。梅花集团创始人孟庆山在内的七名自然人将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9.75亿元的资产最终作价57.87亿元注入上市公司,如按照89号文简单推算,七人将需缴纳近4亿元现金税款。

此类重组征税带来的巨额成本,客观上会切断部分上市公司通过重组而进行的利益输送。不过,“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税还没收上来,避税的办法可能已经出来了。”一位券商保荐人如此表示。

争议与避税

“目前多个省市都在核查这一所得税征收情况。”表示。89号文既出,尽管税基和征缴方式、追溯时限均未确定,各地税务局已经开始行动。由于苏宁环球案件发生在2008年,部分地方税务局以2008年为追查始点。

但对于2008年115号文,当时即有税务专家认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企业取得股权的价值不是确定的价值,而是一个变动的权益,因此不宜以此作为计税依据并征税。”

“这从税法上说是合理的,但是在实践中又有其不合理性。”投资界有人士认为,在股权尚未变现之前,即要负担如此重的税负,那么一旦股权价值下跌,自然人要面临的风险极大。

士打律师事务所高级税务顾问王青松表示,此前美国即有类似做法,即对于自然人转让非货币资产获得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符合税法精神,因税法征收对象为转让财产所得,而这一所得形式绝不仅仅局限于现金。

“如果怕冒风险,可以不采取这种交易形式。”尹中余表示。他认为,这对上市公司来讲是有好处的,因为现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增值部分虚高是一普遍现象。包括他在内的多位投资界人士认为,这将推动交易模式的转变,股权加现金的模式将流行,现金部分即供自然人交税所用。

“这也是平衡收入差距的一部分。”尹中余表示。从国税总局的一系列动作来看,2009年出台政策,从对限售股转让开征个人所得税,到严打“大小非”,再到定向增发补税,都主要是针对资本市场高收入者的平衡与限制。

第8篇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早谋划、早部署为原则,打下良好的税收工作基础

一是层层分解落实税收目标,责任到单位,任务到人头,实行了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科室挂分局责任制;立足抓早、抓紧、抓细、抓实,从年初抓起,从每月抓起,毫不松懈地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二是实事求是下达年度税收计划,定期召开税收分析会。认真查找了税收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原因,提出了增收建议,增强完成全年任务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以税收收入和征管质量为重点,挖掘税源潜力,以市局“架梁立柱,固本活源”要求为目标,夯实税基,培植税源新增长点,不断扩大收入规模,增加收入总量,提高征管质量,努力完成收入任务。

(二)大力组织税收收入,顺利实现“双过半”

一是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收入质量。在组织收入工作中,认真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的原则。

二是加强户籍管理,全面拓展税收监控的管理面。建立健全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各类生产经营者信息,防止出现漏征漏管;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完善个体工商户电脑定税,抓好征免临界点纳税人管理。

三是抓好税基管理。认真做好应纳税行业、企业应税收入的核查工作,准确核实税基,摸清税源,进一步加强对非正常经营、专卖连锁经营、跨区域经营、直销代销等的监控;认真对企业财务数据和重要经济指标进行收集,深化数据的分析利用,统筹开展各税种评估管理。

四是着力抓好欠税管理。深化欠税分析,加大陈欠清收力度;不断增强防范新欠的预警能力和清欠能力,严防新欠形成,努力把欠税遏制到最低程度。

今年以来,国税收入面临众多不利因素,收入形势依然严峻。我局始终紧扣组织收入中心,牢固树立完成收入任务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增强职工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落实“挖潜力找收入、精征管要收入、强稽查补收入”等措施,顺利实现了季度开门红、半年“双过半”。截止6月20日,我局1-6月税收收入累计入库2700.67万元,完成我局年度计划的53.27%,快时间进度3.27个百分点。通过采取一系列增收保收措施,有效弥补了政策性减收364万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减收47万元,企业所得税减收317万元)造成的收入缺口。“两税”收入累计入库2130.17万元,同比增收700.78万元,增长49.30%,快时间进度3.25个百分点。“其他税收”累计入库570.5万元,同比增收322.2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3.28%,快时间进度3.28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入库394.03万元,同比增收92.45万元,增长30.65%,占县府年度计划的54.73%,快时间进度4.73个百分点。

(三)夯实税收征管基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征管质量指标。按川国税函59号文及遂国税函18号文相关精神,根据省局税收监控分析系统的数据,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我局税收征管质量。在每个月的局务会上对上月征管指标情况作出说明,与相关科室及税源管理单位研究讨论提升征管质量指标的各项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征管工作任务,并纳入目标考核,征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是初步制定税源管理专业化方案。根据省市局要求,为加强税源管理,促进征管转型,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从国税的现状出发,结合我县税源结构及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县国家税务局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方案》,提出了以信息管税为依托,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纵向互动、横向联动、整体协作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

三是积极组织,做好组织机构代码比对工作。为加强税源监控,更好的组织税收工作的实施,也为了向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县局组织各税源管理单位对组织机构代码差异进行了比对,其中处理未登记信息1166条,共享信息392条,错码信息23条,重码信息36条,并在比对的过程中在发现了一些漏管、已注销或查无下落的企业,为我局加强纳税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认真完成新版发票换版工作。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对现有发票进行了清理,并将库存中停用发存按照市局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启用新版发票以来,通过简并票种、压缩手工发票,有效地适应机打发票的使用和网络在线开票的推广,为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实现由“以票控税”转为“信息管税”奠定了基础。

(四)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全天候”服务,扩充服务方式,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咨询服务、告知服务、专项服务、提醒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努力把办税厅建成“纳税人之家”。

二是积极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提高银税协议签约成功率。截止到年6月15日,个体签约成功356户,其中双定户签约通过354户,占达起征点户数的55.22%;共计扣款成功1376户次,扣款38.24万元;每月通过短信平台,做好税款征收期纳税提醒服务工作以及税法宣传工作,并利用短信平台发送节日祝福,政策提醒等,切实做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三是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今年我局围绕“和谐税收·魅力”税收宣传月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先后开展了隆重的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金兵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县人大副主任陈德政、县政协副主席李发扬等县领导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启动仪式,工商、财政、公检法司等部门及社区、纳税人代表、中小学学生社会各界群众2000余人,组成了象征税收宣传20年的20个方阵参加了启动仪式。全县纳税10强代表郑重承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魅力”;税务人员宣誓“依法征税、优质服务”。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整个宣传活动得到了各级媒体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四是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全面开展岗位技能、公务礼仪培训,提高办税效率、规范服务行为,注重服务技巧,提升服务形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服务行为,优化了服务手段,全县国税系统普遍树立依法服务的观念,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内部效能,我局严格上下班、着装等纪律,推行局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加大对效能建设情况明查暗访力度,在全局形成以遵章守纪为荣的良好氛围;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效率,切实加大了行业纠风力度,通过开展税务执法监察、专项清查、初核、治乱减负等途径,重点查纠了以税谋私、以税挤费、税收政策不落实、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杜绝了各类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不正之风;坚持聘请行风特邀监察员,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特邀监察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从而畅通了行风监督渠道,赢得了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好评。

(五)坚持依法治税,税收法制环境不断完善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完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工作。我局将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程,及时成立或调整了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落实”。同时将依法行政、“六五”普法等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做到了“三纳入”;以税收改革为动力,以推行规范的执法责任制和“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是认真开展专项工作,确保专项任务的完成。认真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组织学习《遂宁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要求我局行政处罚案卷必须按照标准进行行政处罚,使我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年上半年共计享受税收优惠的户数786户,其中企业36户,个体750户;优惠金额321.7万元,其中增值税69.7万元,企业所得税252万元。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95个,免收办证工本费1900元。同时定期清理优惠软件中的数据,及时对垃圾数据进行了修改,上半年共清理55条未申报信息;大力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利用“税收宣传月”活动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按照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举办“六五”普法学习6次,参加学习人员达400余人次。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落实领导责任,全面掌握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定期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首长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按照法定时限及时负责地签署法律文书,推动建立并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讲座制度;积极协助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是严格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全面提升税收执法能力。认真组织开展了年度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对我局的执法工作进行了日常监督,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了税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制定了我局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年度我局执法检查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加强了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追究。

(六)不断推进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年工作规划》,按照省局“13131”基本工作思路和总体策略,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加大源头治理工作力度,化解潜在风险,实现了“四个确保”、“三个安全”、“七无”、“三零”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二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下发了《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在全县国税系统内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分工负责制,并纳入目标考核,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同步发展,整体推进,保证了落实。

三是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优良传统、廉洁从政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突出抓好《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拓展廉政教育的形式和领域,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三早”预警机制。

四是深化“两权”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局党组重要决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的监督检查,结合重点企业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开展督察内审、执法监察、定期走访和“跟班作业”等,加强对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税收定额调整、停歇业管理、普通发票管理、滞纳金罚款征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政务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干部选拔、财务管理、政府采购、“三公”费用管理等过程的监督,规避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风险,确保干部不出问题。

五是继续推进“读书思廉”活动。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活动与党的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业务工作的结合,在抓好读书思廉“三三六”基本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领导上廉政党课,廉政文化征文、读书思廉心得交流与评比、廉政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广读、深思、精修,在“思廉”、“修身”、“践行”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力。

(七)以人为本,不断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一是狠抓班子建设。根据年初拟定的年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按月组织中心组学习,通过深入学习,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深化和班子能力的提升,强化班子理论武装;积极开展争创“四好班子”活动,推动班子建设不断上台阶。制定了年度计划,确定了创建目标,明确了基本标准及要求,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不断丰富和充实创建内涵。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以第十个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月”为契机,开展了以“加强社会公德,塑造诚信人生,构建和谐社会,争做文明公民”为主题的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和各类道德实践活动,进一步营造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社会氛围;做足做细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慰问对象家中、病房、征管第一线,亲切关怀他们的生活、学习、身体等情况,并送去了组织的问候。共走访慰问在职及离退休职工21人次。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加强领导干部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消除误解和隔阂,营造了和谐共事的氛围;切实抓好日常基础工作,加强日常管理,不断夯实人事工作基础。

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积极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干部能力培训工程。通过全员读书、人人上讲台、岗位练兵、视频讲学、网上学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干部在岗培训活动,大力构建“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一体化”的干部在岗培训工作格局。上半年来,组织“1+X”学习提升学习小组开展学习活动6次,完成市局视频讲学任务2期,送培78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其中:“361”培训18人次;岗位履职能力提升培训3人次;组织视频讲学学习7期,培训人员300余人次。

(八)文明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按照“巩固、规范、创新、提高”的要求,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树文明新风活动。

一是继续做好“巾帼建功示范岗活动”,成功创建全国巾帼文明岗。组织开展学先进活动,并结合部门实际开展了优质服务竞赛月活动。“三八”节期间,积极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清明”节组织部分党员开展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向旷继勋烈士敬献了花篮,参观了烈士纪念馆。组织开展文明执法、诚信纳税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深入创建活动内涵,我局办税服务厅创建工作得到省、市妇联和上级局的充分肯定,实现了一年一台阶,二年成功创建全国巾帼文明岗目标。

二是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基本知识学习活动。在我局行业网学习天地专栏上刊载评论文章《大力实施公民道德教育》,转载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职业道德应成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等相关内容。同时,还将《文明市民读本》、《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仪手册》在各单位之间进行“读书漂流”活动。

三是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人居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行为习惯。县局还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以“创省级文明县城?我们在行动”主题的实践活动,60余名国税干部到街头、进小区拾垃圾,把建设美好家园付诸于实际行动。上半年我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获得上级好评。

四是深入推进志愿者服务活动。除积极参加全县范围集中开展的活动外,我局志愿者服务分队还到敬老院开展帮孤助残、爱老敬老等社会公益活动,利用“六一”到新星乡小学看望留守儿童,并送去了价值近1000元的学习用品。

五是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县局积极收集书目,利用行业网刊载了《保卫延安》、《红岩》等十大红色经典书籍,引导干部职工多读书、读好书。

六是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为贫困学生、“留守学生”服务的道德实践活动。同时,在干部职工子女中开展了给家长一封信活动。

七是认真落实计生“三结合”工作,完成了40户帮扶任务。

(九)深入开展税务文化活动。

一是利用重大节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与县局工会一道开展了迎新春游园活动、“五一”游戏竞赛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

二是继续打造国税文化园。制定了《县年国税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对国税文化小区基础设施进行了升级再造;坚持以小区为平台,组织职工和居民,开展了“迎新春”工会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学习、创作、鉴赏、展示廉政书法的活动;健全小区阅览室管理制度,进一步丰富藏书种类和数量,开设廉政图书专柜,供干部职工及家属借阅;定期更换小区知行苑展板和书画长廊展品,不断丰富小区廉政文化内容,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召开了家属座谈会,评选表彰“五好家庭”和“助廉先进”各5名,教育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共建和谐清廉的国税家风。

三是组织职工参加国税系统各类税务文化活动。组织3名职工参加全市国税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党旭国遂”歌咏比赛活动,1人活动了一等奖;组织2名职工参加全市国税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党旭国遂”征文朗诵比赛活动;组织职工参加全市国税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党旭国遂”小品比赛活动,取得了三等奖;组织老干部参加全省国税系统退休干部书画摄影诗文作品征集活动,目前征集诗词13首。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结上半年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是税收政策性减收,税源不足导致收入压力增大,收入形势十分严峻;

二是对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析研究得不够;

三是干部职工综合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能力教育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职工工作积极性还需要得到有效的发挥;

四是执法风险和安全意识不强应引起高度重视;

五是税收经费严重不足,一定程度影响到我局税收工作正常开展。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第9篇

(一)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生成机理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失灵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现代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的某些参与人所掌握的信息与另一些参与人所拥有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着差异。这一方面表现为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地位去损害劣势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信息劣势主体不能通过获取及时有效的信息去维护自身的利益。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存在于多元主体之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二,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不对称;第三,税务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税收征管实践中的“常态”,为征管过程中的税收风险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所谓风险,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是指损害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瑞典税务专家Blickman和Wittberg则宽泛地认为风险是任何可能影响一个组织达到它的目标的事情。信息不对称语境下的税收风险,从主体的角度讲,表现为税收征管中的纳税人以及征收人员的双重道德风险。按照传统的理性人假设,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纳税人在决定是否诚实纳税时取决于其对预期逃税的“收益”与“成本”权衡的结果。在税务部门信息不充分的情形下,一方面,纳税人利用私有信息,可能存在伪造、隐瞒收入以逃税避税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当居于信息劣势的税收征管部门不能正确地通过信息甄别制度来判断选择高质量(诚实守信)的纳税人时,将出现类似“劣者驱逐良者”的“逆向选择”现象,即低质量(不诚实守信)的纳税人会越来越多,高质量(诚实守信)的纳税人会越来越少。对于税务系统内部上下级税务征收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言,税务征收人员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行为:偷懒,税务征收人员为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小于其已经得到的报酬;机会主义行为,主要反映在为了获得“权力租金”,往往采用“设租”、“寻租”等手段,通过征纳串通合谋个人效用,其努力的方向与上级税务管理部门背道而驰。

税收风险的存在是税收风险管理的逻辑前提。美国学者Williams和Heins将风险管理定义为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成本使风险所致损失达到最低程度的管理方法。认为风险管理是处理纯粹风险和决定最佳管理方法的一套技术。综合以上观点,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利用数理统计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税收风险的发生规律,通过对税收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成本,使税收风险所致损失达到最低程度的最佳管理方法。税收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积极、主动的管理,提供了税源控管的路径和方向,进而提升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税收征管方式,正好契合了信息不对称语境下税收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需要,通过各税收主体之间的信息联动消解信息不对称的困境,从而有效提高税务部门对税收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能力。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不应当是一种“非典型性”制度,而应当是一项常态性的工作制度,通过纳入日管工作体系,使税收风险管理常规化、制度化,从而促进传统征管方式向现代化征管方式的嬗变。

(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涵

所谓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指在各级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以及税源、税基管理的主要环节之间,整合职能配置,整合数据应用,建立起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管理制度。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指税务部门与非税务部门之间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狭义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则是指税务部门系统内部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分为不同的类型:

首先,从联动主体的角度看,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包括横向联动和纵向联动。税源管理的横向联动是指同级税务部门之间以及同级税务部门与非税务部门之间的税源联动管理关系。税源管理的横向联动应当细分为两个层级:第一个层级是指同级税务部门与非税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包括同级税务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国土房管部门、金融部门、统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与税源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同级非税务部门之间所建立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第二个层级是指同级税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主要是指国地联动,即同级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的税源联动管理关系。税源管理的横向联动与广义的税源联动管理有所不同,尽管两者都包含税务部门与非税务部门之间的联动管理关系,但是前者仅强调联动主体的同级性和横向性;后者则无此限制,同级和不同级的税务部门与非税务部门之间的税源联动都属于广义的税源联动管理。税源管理的纵向联动是指国税系统或地税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联动管理关系。税源管理的纵向联动有“三级联动”和“四级联动”之分。“三级联动”主要是指市局、区县局、税收管理员上下联动汇聚纵轴的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如济南、晋城等就实行“三级联动”管理制度。“四级联动”是指通过构建贯通四级的税收风险联动控管体系,实行省局、市局、区县局、税收管理员的“四级联动”管理制度。江苏省国税局就实行四位一体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

其次,从联动流程的角度看,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一种流程联动。流程导向将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纳入税收征管流程中,实行程序化操作,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征管业务流程的主要环节之间,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工作流程,推动税源管理分析、监控、评估、稽查四个环节的良性互动。在流程联动中各主要环节结成节点,每个环节在发挥其作用时,既能得到其它环节的呼应和有力支持,又能使自身的作用成果与其它环节共享。

再次,从联动税种的角度看,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还可以在关系密切的税种之间建立起税种联动制度。如房产税、契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之间的联动制度,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之间以及增值税与所得税之间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等。

最后,从联动地域的角度看,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可以在不同区域之间建立起地域联动,这是一种更高级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还处于发展初期,各地的地域联动实践还尚未兴起。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地域联动能够突破区域之间的信息壁垒,应对税收实务中出现的“跨区县外出管理证明书问题”(或异地工程问题),因此,建立税源管理的地域联动非常必要。随着税源管理的地域联动制度的成熟和完善,最终将形成一个全国“一体化”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这是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最高形式。

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律缺陷

(一)法律制度缺陷

1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缺乏税收实体法依据。从税收实体法的角度讲,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执行依据具有很强的行政命令色彩。我国一直存在税法效力弱化和税收立法行政化的倾向,税收执法行为大量依据行政解释,直接导致了税法效力的削弱,税收法律关系也因此被扭曲。作为一种发端于税收实践中的税收程序制度,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税收行政化倾向则更为明显,其零散而杂乱的行政执行依据有违税收法治原则。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缘起可以看出,无论是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萌芽初期,还是其形成时期,都离不开各级政府和税务行政主管机关的大力推动;而政府和各级税务部门所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是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实践最主要的执行依据。这些执行依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文件层级低,目前有关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最高层级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二是执行依据的零散性和杂乱性,主要表现在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没有统一行动,而是分别在自己的系统内部进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实践,而且即使在国税系统或地税系统内部也都是各自为政。各地税务部门的实施依据各不相同,其实践效果也大相径庭,从而不利于税收法制的统一与税收程序正义的实现。

2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缺乏税收程序法依据。《税收征管法》是税收程序法,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一种税收程序性制度,理应在《税收征管法》中得到体现。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法》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明显缺乏其应有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现行《税收征管法》中税务机关管理的被动性和事后性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税务机关管理的主动性和事前性之间存在矛盾。现行《税收征管法》以纳税人的主动性和税务管理机关的被动性为逻辑起点,忽视了纳税人的经济人本性,以纳税人均具有高度的纳税自觉性为前提,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求纳税人主动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并自觉进行账簿、凭证管理,如若出现相反的情形,则税务机关只能进行被动的事后救济——税务稽查。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则以税务机关的主动性和纳税人的相对被动性为前提,强调无论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和进行账簿、凭证管理与否,税务机关都可以预先进行税务信息的调查、收集与管理,因而这种管理更具有主动性和事前性。

第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信息化管理没能在《税收征管法》中得到具体体现。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一种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税收征管制度。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的科学化体现在税源联动管理机制在风险识别——纳税评估——联动应对的过程中,运用数据模型等科学方法进行分析;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的精细化则体现在税源联动管理机制建立了一套以联席会议为主导的、纵横交错的精细化管理体系;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的信息化体现在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的运行必须以信息平台为依托,整合数据资源,以进行一体化的数据管理。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必然要求《税收征管法》对税源联动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做出更加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法》仅在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税控装置的推广使用,由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性,加之我国经济发展的地缘差异,税务信息失灵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是税务信息呈静止状态,靠人工输入的税务登记信息资料往往在一段时间内未能及时变更;二是税务信息的非真实性,纳税人隐瞒经营成果、设立假账应付税务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税务信息的滞后性,实施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后,有的地方形成以查代管、管理缺位的状态,弱化了征前监控,使准确的税务信息呈现滞后性。

第三,《税收征管法》中部门协调制度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税源联动管理中的“部门联动”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在我国依法行政尚不完善、权力寻租在某些地区还颇为盛行的情形下,该条规定无疑从法律上为政府对税收征管执法的不当干预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税收征管中的部门协调问题,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五条仅原则性地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至于究竟有哪些部门,具体的支持协助义务是什么,《税收征管法》仅用两个条款对工商管理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出粗略规定,其他部门却没有含摄。此外,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也没有对不履行支持协助义务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责任的约束无异于一纸空谈,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和模糊性是税收实务中部门协调依靠“人情”而非“法律”的重要根源,部门协调制度的不完善在严重削弱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四,《税收征管法》对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计算机辅助功能的有效发挥。《税收征管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然而,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虽然普及但使用水平较低,大多数仅限于以电脑代替手工劳动,而其信息共享、管理监控、决策分析功能却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税务软件开发各自为政,且层次低、投入高、浪费大,“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模式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二)法律理论缺憾

1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税收契约精神之缺憾。长期以来,国家一直以“超社会”的形象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出现,纳税被定性为一种无偿的行为。由于政府的强制征税权被过度强化,导致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监督与制约制度缺位情形下,纳税人对政府征税行为的软约束与政府强势征税权力对纳税人弱势权利的侵犯。

税收契约论从一个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实体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契约,宪法中的税收条款就是税收契约,即人民向国家纳税——让渡其自然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享有其他自然权利以及在其自然权利一旦受到侵犯时可以寻求国家的公力救济;国家征税也正是为了能够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对国家的上述要求。由此可见,税收契约关系是一种理性关系,双赢互利是双方缔约的初始动机和目标诉求,纳税与征税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于:首先人民基于公共产品的消费需要与国家达成契约,让渡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权利,做出同意纳税的次优选择;而后产生国家征税权,国家征税权的行使在于为纳税人服务,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而不是为了征管而征管。从这种意义上讲,在税收契约法律关系中,纳税人的权利是一种原生权利,属于第一性权利;征税权是一种次生权利,属于第二性权利。

2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程序正义之缺憾。税收契约论重新阐释了国家征税权的正当性来源,国家征税权的正确行使离不开税收征管程序正义的保障。程序正义对于税收征管而言,不仅是税收征管的必然要求,更是税收征管实然的过程本身。税收征管程序正义应当遵从以下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即税收的征管程序不仅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且规定应当尽可能明确而不致出现歧义,其精神实质是通过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排除或限制行政机关在税收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2)程序透明原则,即税收的征管程序应当以成文法的形式予以公布,为纳税人的决策行为提供合理的预期;(3)程序民主原则,即税收征管程序的各方主体应当在充分协商与对话的基础上全程参与税收征管程序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等各个环节;(4)程序平等原则,即程序与平等相互依存,程序正义的理念内生于税收征管程序中各方主体之间的对等关系,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追究。

税源联动管理制度通过税收信息资源的联动整合,为税务部门提供及时的税收信息和准确的执法依据,使税收征管工作有的放矢,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税收程序正义的实现。但是,如果以税收征管程序正义的四大原则为视角重新审视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不难发现存在以下缺憾:

第一,有违程序法定原则。从前面有关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缘起的考察中可以知道,目前实务部门所推行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依据大多散见于省、市一级税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工作意见之中,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所出现的最高级别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在税源联动管理实践中,税务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各自为政的行政行为而非制度化的法律行为,呈现出个别性、政策性、零散性、地方性的特点。第二,不符合程序透明原则的要求。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发端于税收实践,以各具特色的不同层级的税务机关文件为指导。税务机关的文件是一种内部政策性文件,缺乏普适性和透明性特质,致使税收行政相对人——纳税人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运行方式缺乏合理的预期,作为“理性经济人”,纳税人无法在充分掌握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信息的情形下做出战略决策,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第三,与程序民主原则不相契合。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税收实务部门基于税源控管需求所进行的征管方式的实践试炼,是税收征管权实现的创新途径。在这一创新过程中,税收征管部门始终处于积极主动的主导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消极被动的服从地位。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并非源自于税收征纳主体之间协商对话的结果,而是税收行政部门的单方意志的体现,因而当前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缺乏纳税人的民主参与。

第四,有违程序平等原则。由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有违程序法定原则、程序透明原则和程序民主原则的精神实质,程序正义的理念很难内生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设计运行之中,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形下,税务行政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偏好,难以在其制定的内部文件中“自缚手脚”以彰显纳税人的利益诉求。综观目前税收实践中林林总总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发现其中唯独缺乏税务行政部门征管责任的制约制度。

3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障之缺憾。“契约是意志自由的双方所作出的合意,这种合意来自平等、友好的协商。协商是契约的重要理念,体现出一种双向交流与沟通的精神,这一点在习惯于以单方意志思考的行政领域尤显得难能可贵,它能弥补权力行政的不足,让纳税人参与到优化税务行政的过程中。”税收契约论的精神实质在于政府对纳税人利益格局的重新调适,实现政府与纳税人应然角色的回归,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弱化甚至消解征税权的强势性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因此,纳税人享有权利是税收契约论的应然之义。纳税人的权利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限额纳税权;(2)税收优惠权;(3)税收秘密权;(4)税收回避权;(5)税收知情权;(6)取得凭证权;(7)税收救济权。由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缺乏双向交流制度,在法律的视域下,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存在着纳税人权利缺乏保障之缺憾。

第一,税源联动管理制度难以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秘密权。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主要依赖于横向联动制度消解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障碍,由于现行《税收征管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部门之间的协助义务,至于部门之间应当怎样协助、其它部门应当在多大程度上进行信息披露、在信息披露(或者联动)过程中应当如何保障纳税人的信息秘密权等,《税收征管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也缺乏统一的度量。可见,由于缺乏法律的规制,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在矫治税收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也为税务部门征税权的不当行使提供了运作空间,为侵犯纳税人的税收秘密权提供了便利。

第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不利于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如前文所言,由于现行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仅以内部文件的形式规制,缺乏普适性和透明性,由此极易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纳税人可能因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内容、程序等信息缺乏了解而无法做出合理预期,从而不利于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的行使。

第三,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未能很好地与税收优惠权对接。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税收风险控制理念下的产物,税收风险的深层次根源来自于纳税人的信用风险,对于纳税人信用风险的防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纳税人予以外在的制度约束,即加强税源控管;(2)对纳税人进行内在的激励,即建立与税收优惠权相对接的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但是目前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只是税务行政机关的单方管控行为,尽管某些地区实行了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但就总体而言,税收部门尚未普遍建立起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即使建立了纳税信用缺失等级监控制度,也未能将这一制度与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权相对接,以至于既不利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运行中纳税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也不利于纳税人税收优惠权的有效行使。

第四,纳税人的税收救济权利在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缺乏实现的途径。由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只是一种政策化的征管权运行方式,而非一种法制化的税收征管方式,税务部门基于本位主义思想,仅从征管权的行使和税收风险控制的角度设计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而忽视了对纳税人的税收秘密权、税收知情权等权利的保障和救济。

三、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进路

(一)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

实践是源,理论是流,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学界应当在论证思辨中寻求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与税法精神理念的对应、关联与转换,以一种主动化的进路渗透到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实践中,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与修正,从而达到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与税法精神理念之间的契合与互动。为此,法学界应当从法理层面积极回应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然而据现有资料显示,尽管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已经实施两年有余,但是实务部门从经验和方法的角度探讨较多,学术界的理论探讨较少,法学界的回应则更为迟缓——目前几乎尚未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学理论进行探讨。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背后的法之源在哪里?法之理是什么?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否关涉税收程序正义与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主体和客体范畴应当如何界定?……等等,学界尤其是法学界应当进行充分地论证。

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发端于税收征管实践,是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中税收管理面临新机遇与新挑战背景下的产物。实践需要理论的升华与指导,更需要法律的规制和完善,否则实践将因缺乏理性而迷失方向,因缺少法治而丧失正义。法制化是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应然的路径选择。

所谓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借助于一定的立法程序,将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实践活动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制度的活动。其核心内容是将税收政策实践转化为法律规范。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并非缘于税收实践的单方需求,而是税收实践与法律相互需要的产物。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应当依循以下向度:一是理论指导实践,税法理念与法治精神应当主动渗透到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实践工作中以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与修正,这是一种主动的法制化;二是政策实践法制化,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政策实践的演进需要借助法力的强势而将其实践化为最基本的法律制度,这是政策实践对法律功能的需求,是一种被动的法制化。这两个向度的关系在于: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蕴含着法治精神的实践政策才有可能转化为法律;后者是前者的升华,实践政策经过法律程式的分析、评估、筛选与凝炼而具有成熟稳定的品格,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存续下来。

(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进路

1税源联动管理理论的法制化——税法基本理念的融入。(1)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克服税法的行政化倾向。税收法定主义,是英国近展的产物。税收法定主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要件法定主义,这是税收立法的准则,包含税收要件明确的要求;二是税务合法性原则,这是税收执法的准则。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一方面,应当进行形式上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立法。在税源联动管理的具体法律制度设计中,应当就有关税源联动管理的联动主体、联动对象、联动关系、联动准则和联动程序等,应尽可能地在实体法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征税,不允许逾越税法的规定而随意扩大征税权利,以行政性规定取代法律的规定,以至于在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违反程序正义原则,忽视对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尊重。此外,在当前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形下,为保证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应当严格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禁止税务行政机关对税法漏洞进行补充,克服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行政化倾向。(2)尊重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契合税法契约精神。税收契约论以全新的视角重新阐释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税收国家主义”的修正,税收契约精神是现代民主制度与法制观念的产物。鉴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严重疏离,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在注入税收程序正义理念的同时,还应当彰显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现代法治精神:通过消解信息联动与税收秘密权之间的紧张关系确保纳税主体的税收秘密权不受侵犯;通过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联动制度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的行使;通过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与税收优惠权的对接,调动纳税主体自觉纳税的积极性;通过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为纳税人的权利救济提供最后的保障。(3)遵守税收程序正义,彰显现代法治精神。税收程序正义是弱化甚至消解征税权的强势性,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的根本保障,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法制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长期的实践试炼中融入税收程序正义的理念,体现税收法治的精神实质。鉴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税收程序正义的缺失,我们首先应当融入税收程序正义的精神理念:通过权责统一的税收征管制度,适当约束税务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协商对话、民主参与等制度的建立,使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更加透明化、民主化与平等化。

2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完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税收实践试炼的结晶,具有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现代性特质,是税收征管方式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路径选择。法律制度的形成及其功能进化源于社会实践的变迁,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新生的税收征管制度,应当在新一轮《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得到回应。

作为一种征管方式的创新制度,尽管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所有制度不可能在《税收征管法》中得到全面体现,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法》可以在“税款征收”一章增加专门性条款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将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细化和完善却是切实可行的。(1)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部门之间的协作是横向联动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五条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就具体的协助部门而言,《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仅对工商管理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做了粗线条的规定,而对于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之间的协助义务、税务部门与审计部门、国土房管部门、交通部门等与税收征管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部门的协助义务,《税收征管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横向联动法律依据不足,在新一轮的《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中应当对此予以完善。(2)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法》第六条。健全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关键在于依托信息共享制度打破信息瓶颈,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法》仅用一个条文进行了粗略的规定,信息共享制度应当如何构建?主体是否就只能是抽象的“国家”?信息共享制度中每个信息共享者应当享受何种权利?履行何种义务?遵守什么样的信息共享规则?信息共享制度的主体在不履行义务、不遵守规则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等,《税收征管法》需要做进一步的明确规定。(3)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对税控装置的使用做出了规定,但仍有不完善之处:一是“纳税人”作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主体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有待进一步探讨;二是可以将“税控装置使用”的有关制度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税收信息化平台”的建立和完善相结合。

3.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进程。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既关涉税收实体问题,也关涉税收程序问题,是实体与程序的有机统一体,因而不宜也不可能将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进行割裂,而应在相应的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分别做出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一部统一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单行条例》是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未来的路径选择。

关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单行条例》的具体制度设计,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个漫长的实践创新与理论探讨过程,但就《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单行条例》制定的成熟时机而言,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在税收实践中经反复试炼而趋于成熟;第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由内部政策上升为国家政策,由区域政策上升为全国统一政策,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第三,理论界尤其是法学界在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实践与政策研究的基础上,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之源和法之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律制度设计进行了充分的证成。

法律与实践是一种互动互生的关系:法律的建构与运行是实践的,而非冥想的,它需要回应和关注社会发展的需求以获得旺盛的生命力;实践的践行与运作是制度化的,而非零碎的,它需要法律的支持与调适以获得普适性的品格。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内生于税收实践的社会产品,需要一个漫长的法制化的过程,实践的试炼——政策的指导——合理性与正当性的法律证成是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法制化必经的历程。

[参考文献]

[1]张爱球,周玉海,徐云翔.以整合联动为重点提升税源管理水平[N].中国税务报,2007—03—26(01)

[2]吴明生,赵宇鹏.“四位一体三级联动”晋城国税构建税源管理新机制[EB/OL].http://www.sdds.gov.cn/jnds/art/2008/6/27/art_534K2008-6-27.

[3]周苏明.深化税源联动管理推进征管方式转型[N].中国税务报,2008-07-09(03).

[4]海安县国家税务局.2008年税源联动管理工作[EB/OL].http://sina.haian.gov.cn/zgha/zwg!dnfo/showinfo.63K,2008-8-4.

[5]吴斌,朱育刚,魏军波.税收征管中的双重道德风险及其防范[J].税务研究,2006,(12):72-73.

[6]c.ArthurWilliams,MichaelSmitkRiskManagementandInsurance[M].McGraw-HillPress,1964.

[7]RosenbloomJerrys.ACaseStudyinRiskManagement[M].NewYork:AppletonCenturyCmRsPress,1972.

[8]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构建税收法治中的程序正义[J].税务研究,2006,(4):49.

[9]贾敬全.试析税收征管机制的改革与创新[J].税务研究,2008,(3):78.

[10]油晓峰,王志芳.税收契约与纳税人权利之保护[J].税务研究,2007,(2):69.

[11]赖超超,蔺耀昌.税务行政中的契约理念及其体现——以平等、协商为核心[J].行政法学研究,2006,(1):75.

[12]张恰.税法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30-31.

[13]唐卡.延伸税源管理,实施纳税信用缺失等级监控[N].中国税务报,2006一11-24(01).

[14][日]北久弘野.税法学原论[M].陈刚,杨建广,译.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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