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5:57:4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我们征集了各类意见对方67条,从中发现在民政业务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主要有: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困难边缘群众脱离的预期变得列为遥远,城乡困难群众明显增多。如老年人、因病致贫者,这些群众都要求政府给予救助以改善生活;公众对乡镇公益设施的需求呼声越来越高,占总人口的14%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养老设施和服务的需求相当迫切;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群众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支配更加关注,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见强烈,对基层政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政事务日益繁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压力很大,有待建立真正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民政工作机制和队伍等。这些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群众对共享经济发民成果的期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民政部门将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上做好文章,为保稳促调,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保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重民生,着力提高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基本民生,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完善和深化城乡是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我县当前农村贫困人口约22796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0250人,五保对象2546人,是目前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他们在制度内得到了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今后我们将根据财政投入的实际情况,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加大救助力度,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同时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低保。近阶级会特殊重视新生生活困难家庭,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实际困难:落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救助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苦难家庭,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予以关照。二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完善及时救助,分类救助,按省里要求将危房改造工作做好落实好。三是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尽快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体系,继续推进敬老院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居院养老的需求。四是推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优抚对象权益。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永保光荣”等系列双拥活动。继续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与当地群众(来源:文秘站 )的生活水平同步发展。大力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优抚对想医疗补助即时结算制度。完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二、促稳定,着力加强城乡基层民主,社会组织建设。
一是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发挥城乡社区功能,筑牢基层社会稳定平台。坚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进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建设。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发挥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传达政策,反映群众心声,疏导社会心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的和谐互动。加强执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次序,促进社会稳定。
三、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记住“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随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缺位,基层力量薄弱。伴随着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二是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匮乏。熟悉和准确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据统计,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参加过县及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未参加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由于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频繁更换,业务知识匮乏,乡镇民政工作无连续性,其结果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民政职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进入新世纪后,民政职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大部分由乡民政所直接承办,至目前,我县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250人,五保供养对象近2546人,年均发放各类民政优待抚恤、定补救助款物过百万元。随着社会保障措 施的到位,民政服务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眼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此外还要住村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任务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民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四、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五、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充实配强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民政事务所配备3名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4名工作人员。据此全县共需新增配52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民政工作,熟悉法规政策,安心扎根基层,乐于吃苦奉献。人员可从现有乡镇人员中择优选配或从大学生村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
民政部门承担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多项社会行政事务,业务面广量大,且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做好民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基础性的作用。11月份至今,为进一步摸清全县民政工作现状,理清下步发展思路,我先后对全县11个乡镇的民政工作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主要调查了各乡镇民政所、民政对象,听取了包括相关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寻求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增进百姓福祉的新路子。
我们征集了各类意见对方67条,从中发现在民政业务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主要有: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困难边缘群众脱离的预期变得列为遥远,城乡困难群众明显增多。如老年人、因病致贫者,这些群众都要求政府给予救助以改善生活;公众对乡镇公益设施的需求呼声越来越高,占总人口的14%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养老设施和服务的需求相当迫切;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群众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支配更加关注,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见强烈,对基层政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政事务日益繁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压力很大,有待建立真正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民政工作机制和队伍等。这些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群众对共享经济发民成果的期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民政部门将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上做好文章,为保稳促调,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保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重民生,着力提高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基本民生,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完善和深化城乡是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我县当前农村贫困人口约22796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0250人,五保对象2546人,是目前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他们在制度内得到了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今后我们将根据财政投入的实际情况,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加大救助力度,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同时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低保。近阶级会特殊重视新生生活困难家庭,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实际困难:落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救助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苦难家庭,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予以关照。二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完善及时救助,分类救助,按省里要求将危房改造工作做好落实好。三是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尽快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体系,继续推进敬老院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居院养老的需求。四是推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优抚对象权益。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永保光荣”等系列双拥活动。继续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发展。大力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优抚对想医疗补助即时结算制度。完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二、促稳定,着力加强城乡基层民主,社会组织建设。
一是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发挥城乡社区功能,筑牢基层社会稳定平台。坚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进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建设。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发挥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传达政策,反映群众心声,疏导社会心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的和谐互动。加强执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次序,促进社会稳定。
三、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记住“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随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缺位,基层力量薄弱。伴随着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二是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匮乏。熟悉和准确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据统计,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参加过县及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未参加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由于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频繁更换,业务知识匮乏,乡镇民政工作无连续性,其结果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民政职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进入新世纪后,民政职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大部分由乡民政所直接承办,至目前,我县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250人,五保供养对象近2546人,年均发放各类民政优待抚恤、定补救助款物过百万元。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务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眼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此外还要住村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任务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民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四、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五、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充实配强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民政事务所配备3名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4名工作人员。据此全县共需新增配52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民政工作,熟悉法规政策,安心扎根基层,乐于吃苦奉献。人员可从现有乡镇人员中择优选配或从大学生村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
一、对各乡镇民政工作的基本评价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
从*年至今,乡镇民政工作站建设一直是我局考核乡镇民政工作的一个重点。建设乡镇民政工作站的关键在于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从考评情况看,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能把民政工作站建设和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给予足够重视。一是积极提供用房,大力支持建站。做的特别好的有圪台、界头庙乡和石堡镇。圪台和界头庙乡民政工作站均有4间办公用房,全部粉刷一新,新配了办公设施,制度全部喷汇上墙;圪台、界头庙乡民政工作站救灾库房救灾物资种类齐全、摆放整齐,堪为其他乡镇救灾库房的典范。石堡镇民政工作站虽然只有2间办公室,但2名专干全为专职,且分工明确,站内制度健全、档案完善。二是经常研究民政工作,对重要业务,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能亲自部署、协调和督促,使各项业务都遥遥领先。如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方面,大部分乡镇都能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各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款物发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领导兼任,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做的好的有石堡镇民政工作站、范家卓子乡民政工作站和白马滩镇民政工作站。如白马滩民政镇,每一笔救灾救济资金的支出,都实行“双挂”,即,救济对象的申请不仅有村主任和乡镇长的签字,还必须有村支书和镇党委书记的签字,严格的把关,避免了款物发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救灾救济款物真正发给了最困难和最需要的困难群众。在乡镇敬老院建设中,范家卓子、圪台乡主要领导能积极与局里联系沟通,商定选址、建设规模、建设资金及选用工队事宜,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协调处理问题,确保了主体工程的全面完工。
(二)各项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在考评中,经走访群众和到乡镇财政所结算站对帐,我们了解到,*年,我局下拨乡镇的各项民政事业费,除个别乡镇救灾救济款有一定结余外,其余如农村低保金、五保供养金、优待抚恤款和各类增发资金基本全部按政策、按标准于*年春节前足额发放到位。在救助对象的确定中,大部分乡镇能严格按照《陕西省救灾款物发放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群众满意度较高。去冬今春没有出现冻、饿现象,局机关亦没有接到群众因救助不到位、救助不公引发的上访。
(三)大部分民政干部工作扎实,作风良好,群众满意度高。
在考评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基层民政专干工作扎实细致,对民政工作尽心尽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各类民政对象底子清、情况明。如界头庙乡、柏峪乡、红石崖乡、石堡镇、范家卓子乡民政专干,对辖区民政对象耳熟能详,只要你提出一个名字,基本能说出住哪个村,家里经济状况,是否需要救助,应给予什么样的救助标准等。这与他们长期在所在乡镇工作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是工作的有心人,能切实将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记挂在心头。他们中的有些人,虽然已不再年轻,但能坚持经常上山进川,为合理确定救助对象、为服务行动不便民政对象长期风尘仆仆奔走于山间小道上,即摸清了下情,也被民政对象所熟悉,受到民政对象的普遍好评。二是各类档案资料健全完善规范,实现微机化管理。这主要反映在石堡镇、界头庙、柏峪、范家卓子、红石崖几个乡镇,各类民政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明确,签名、印章清晰,并且几乎全部录入微机,做到了有书面台帐就有微机台帐。除此,石堡镇的村务公开基本做到了期期有会议记录,有据可查;柏峪乡将五保户、优抚对象的照片及基本情况全部张贴上墙,使人一目了然,并做到了纸张档案分类归档,一类一档。这些乡镇的民政干事大部分已人到中年,学习和使用微机有一定难度,能将各类台帐录入微机,十分难能可贵,体现出他们较强的敬业精神。三是能积极为民政对象搞好服务,使民政工作站切实发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表现在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中。经了解,在*年县纠风办开展的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中,大部分民政工作站都采取了一些便民措施。如石堡镇民政工作站开展了定点现场办公活动;范家卓子、界头庙乡民政工作站开展了上门发放救助金、优抚金活动;白马滩民政工作站开展了“进千家门,知千家情,解千家难”活动等,在广大群众中产生了良好反响。经过扎实创建,乡镇民政工作站在基层各站所人民满意度总排名中,取得了总评第二的好成绩。表现在对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关怀方面。如界头庙乡、范家卓子乡、红石崖乡等民政工作站,春节前几乎对所有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对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全部实施了临时专项救助,既确保了他们安全过冬,高兴过年,同时也增强了对民政部门的感情。
二、存在问题
在对各乡镇民政工作站的考评中,我们发现,各乡镇民政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急需进一步改进。
(一)部分乡镇民政工作站建设亟待大力加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专干不专现象严重。原有民政专干普遍有包村下乡任务。全县10个乡镇,除石堡镇民政工作站2个民政专干为专职外,其余9个乡镇民政专干均有包村下乡任务,有的所包村组离乡镇政府还非常远。而部分新招的民政专干有个别还因各种原因不能到位,大部分还将会有包村下乡任务。二是个别乡镇民政工作站无固定办公场所。使得民政站牌子、规章制度牌、门牌无法固定上墙,建设流于形式,与建站前没有区别。全县10个乡镇中,目前还有3个乡镇民政工作站无固定办公场所,临时凑合。三是所配微机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目前,还有1个乡镇的微机没有放置到位,4个乡镇的微机没有投入使用或几乎没有发挥作用。四是个别民政工作站工作出现断层,不能正常衔接。个别乡镇在不与民政局沟通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将民政工作人员调整,致使部分民政工作无法开展,上级政策无法落实到位,截止目前还没有将应在*年春节前为部分民政对象增发的生活补助发放到位。
(二)部分乡镇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急需规范。在考评中,我们发现,部分乡镇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需要规范。一是个别乡镇在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中,不能严格按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公示工作不够到位,群众对各类救助款物的数量、来源和去向十分模糊,有怨言;二是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中,有代领现象,几张救济单一个笔体;三是有滞留救灾救济款现象,个别乡镇去年民政局下拨的救灾救济金目前还大量积压,没有发挥救助作用,瓦子街镇*年救灾救济款物只发了3200元,帐面积压5万余元;四是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填写不详,没有加盖乡镇章子。六是部分乡镇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时不能严格按照政策保证救助重点,有平均主义思想。
(三)部分民政工作站帐务管理混乱,有的长期不作帐,有的现金和帐面不符,自从各种帐务交到乡财政所结算站后再不到局里报帐,使局里无法及时掌握乡镇各项民政事业费的支出使用情况。
(四)民政政策法规宣传有待加强。通过考评,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乡镇不重视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使得辖区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和申请各类救助的程序知晓率相当低。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经征集考核组意见,提出以下四点对策和建议:
第一,加强沟通,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基础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积极争取对民政工作和民政工作站建设更大理解和支持,确保去年县委、县政府从20*年以前毕业的大中专生中为10个乡镇民政工作站各招录一名民政专干后,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民政专干真正专起来,不再包村下乡,切实达到建站的目的,确保当前基层各项民政工作高效开展。二是加强对新分民政专干的业务培训,切实发挥他们文化程度和工作热情高,微机操作能力强的优势,有效提升基层民政工作站的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三是建立健全乡村民政工作网络,真正将农村中有威信、办事公道、为人正直的村民选配到村级民政联络员的位置上来,切实发挥其上传下达作用,确保基层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四是充分发挥民政局配备电脑、摩托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作用。
第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公开、公正、公平。对所有救助对象,都要按照“三公布”、“四监督”发放管理程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通过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及时督促,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各类资料档案齐全准确、填写规范,印章齐全清晰,努力做到凡有书面台帐的都有电子台帐。
第四,落实好财务内审制度,加强报帐制度建设,制定出详细的报帐办法,明确和规范报帐内容,坚持民政工作站每季度给局机关报一次报表。
第五,进一步加强对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增强群众的参与度。
【关键词】与时俱进;保障民生;创新服务;民政为民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0083-01
一、注重民生保障,服务发展大局
十报告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指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要切实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这条主线,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为目标和归宿。做为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必须做到对五保户、贫困户、低保户,因灾、因病等特困对象给予优先照顾,切实做到工作到村、落实到组。及时发放城镇孤老、城镇特困户、农村特困户等求助对象的定补款。紧紧围绕乡镇党委、政府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坚持把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作为宗旨,加快转变民政发展方式,不断创新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创基本民生保障显著改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的新局面。
二、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
新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必须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好十精神,结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着“为上分忧,为下解困”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新,开拓进取。乡镇民政工作的制度创新就是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城乡低保户、孤儿保障、百岁老人等生活补贴、优抚双定及五保户、贫困户补助标准,同时,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农村危房保险及改造。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卫生室建立残疾人的档案,设立了残疾人康复室,对贫困残疾人中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对象。建立健全专款专户专用制、逐级审批管理制、对象本人实领制、资金使用反馈制、动态跟踪管理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强化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功能,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和谐社区、和谐乡村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现代民政科学发展。
三、坚持民政为民,树立清廉形象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乡镇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开展工作。公生明,廉生威。乡镇民政干部要始终做到挡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办事公道、处事公正,程序公开,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并始终把民政资金的分配与专款专用紧密结合,坚决禁止挪用或挤占民政专项资金。特别是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等环节,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采取落实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责任制,民政干部联系到村、社区、纪检、财政部门全程参与等措施,做细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并对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做好评议、审核、公示、申报等工作。严肃低保工作纪律,杜绝申请受理过程中的“关系保”、“人情保”、“搭车保”,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待群众监督。重点加强对救灾、优抚、五保、低保、孤儿等资金的监督,规范操作,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资金安全发放到户。这样坚持民政为民、求真务实,把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到各项工作之中,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彰显出执政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同时,要倡导勤俭节约,遏制铺张浪费现象,全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廉洁民政。
四、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服务水平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程序。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办发〔〕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县民政部门为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机构。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机构为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审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救助管理机构)乡镇民政办负责本乡镇的医疗救助审核。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条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规划;
三)制定医疗救助各项工作制度;
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四)负责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
五)负责指导乡镇基层单位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负责基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及发放;六)编制医疗救助基金预算。
及时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七)负责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
八)负责部门之间有关医疗救助工作的协调。
第五条乡镇民政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上级医疗救助工作规划在本乡镇的落实;
做好部分应急性医疗救助工作;二)负责本乡镇医疗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查和上报。
三)负责部分通过民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
四)负责本乡镇报表统计、数据上报、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
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的协调;五)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六)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医疗救助管理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救助对象的评议、审查和上报工作;
二)协助做好资助参合参保的有关工作;
三)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门诊医疗救助点的管理;
四)向上级反映本辖区居民医疗救助情况;
五)向本辖区居民宣传医疗救助政策;
六)上级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经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审查合格并由县民政局授牌后,第七条持有合法行医许可证明的医疗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方可作为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按照县医疗救助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第八条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要按照全县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
按照政策制定面向救助对象的减免优惠标准、优惠措施并予以公示,第九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应建立统一结算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帮助求医救助对象合理用医、用药,第十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救助对象用医、用药的管理。节约成本,合理使用救助资源。
建立针对救助对象用医、用药明细台帐,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在实施医疗救助过程中。与民政部门建立定期审核结算机制。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针对困难对象的基本用医、用药应符合国家关于医保医药管理的规定。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和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医疗救助的对象
居住在县境内的下列人员作为医疗救助对象:第十三条凡持有我县居民户口。
一)持本县《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期间的低保对象;
二)持本县《农村五保供养证》并在享受五保待遇期间的五保对象;
三)百岁老人;
四)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第五章医疗救助的内容、标准及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
第十五条医疗救助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医疗救助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节资助救助
第十六条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
除按有关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补助到位后,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缴费的不足部分由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
按县农合办规定,第十七条农村资助救助。年度参合时间内,由乡镇民政办根据县民政部门审批核定的对象名单,与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衔接,统一办理本乡镇资助参合对象的参合手续。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根据乡镇民政办办理参保凭据、名单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按医保站规定,城镇资助救助。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内,由乡镇民政办和居委会调查核实,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核定,确属资助对象的缴费时按民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减免,并进行相关登记。年度参保工作完成后,以乡镇统计将资助参合对象名单及参保凭证送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经审核后,将所有资助对象的资助资金拨付至城镇居民医疗统筹基金财政专户,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二节门诊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每年由县民政局发放20元的医疗救助卡,一)日常门诊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人员、75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用于门诊和购药。
每年由县民政局发放100元的医疗救助卡,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患有糖尿病(Ⅱ型)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慢性肾炎、类风湿(有关节变形)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百岁老人。用于门诊和购药。
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三)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百岁老人。没有住院治疗的每年由县民政局发放400元的医疗救助卡,用于门诊和购药。
第十九条门诊医疗救助按如下程序进行办理:
每年3月县民政局按审核名单填写《门诊救助证》发到各乡镇民政办,一)日常门诊救助每年2月由各乡镇民政办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再由乡镇民政办发到救助对象手中。
由救助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证》复印件,填写《绥宁县特殊慢性病、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向乡镇民政办申报,乡镇复审后上报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按季审批后填写《门诊救助证》由乡镇发放至救助对象。
由医院(药店)经办人员在门诊救助证》上进行登记核减。此外,第二十条门诊救助对象就诊(购药)时须出示《门诊救助证》结算时。经办人员还须填写好《门诊医疗救助优惠卡》记录优惠金额等有关情况,由患者签名或盖章,并附处方等凭证,医院(药店)凭上述有关凭证与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办理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超越该范围的不纳入优惠范围。第二十一条门诊(药店)应按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实施诊治。
限额之内的优惠金额指标不结转下年度。门诊救助证》不取现。
第三节住院医疗救助
对其个人自付部分进行的救助。第二十二条住院救助是指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住院后在其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
同时办理住院救助兑付手续。凭医院住院诊断书或下级医院转诊证明、五保证》或《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在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开具《住院救助认可书》第二十三条患者出院结算前须向医院提供《住院救助认可书》出院结算时。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别为50%和2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别为20%和15%第二十四条对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
救助比例为15%其中三无人员和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救助比例分别为25%和20%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第二十五条对城市低保户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救助比例为10%
一户当中有两人以上住院的不超过3000元。住院救助对象个人年内住院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若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第二十六条年度内已享受慢性病门诊救助或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的对象。应剔除门诊救助金额。
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年度内享受过住院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所垫付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每半年与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审核结算。
应提供下列材料: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向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申报结算已垫付的救助费用时。
一)住院医疗救助认可书》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结算单据、医保或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助详单(提供农合办或医保局的复印件)
二)住院救助费用结算单(住院病人签字和医院盖章)
否则不予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向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住院病人住院医疗救助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报送上月和本年度在本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救助费用的月报和年报表。
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所患疾病、住院费用、救助金额等。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要在本单位张榜公布上季度在本单位发生的住院医疗救助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住院救助计算范围。
申请住院救助须在三个月以内,救助对象在绥宁县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证)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医保或新农合补助凭证,填写《绥宁县在县外医院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复审后,由乡镇报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按季审批,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
第四节临时医疗救助
其家庭成员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其他病种住院,第三十一条救助范围:县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住院费用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剩余自付的当年度的住院费用,农村超过一万元以上,城市超过二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救助。
农村按不低于5%10%比例给予救助,第三十二条救助标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患病情况、住院费用多少。城市按不低于2.5%5%比例给予救助,住院费用越高,救助比例越低,临时医疗救助标价最高不超过1000元。
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等,第三十三条办理程序:申请临时医疗救助须在三个月之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绥宁县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复审后,由乡镇报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按季审批,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救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六章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与监管
第三十四条医疗救助资金通过上级拨入、本级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
县财政在财政社保专户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该专项资金。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资金管理原则,第三十五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对救助对象实施及时救助。原则上,资助救助所需经费不超过城乡医疗救助金当年收入的15%门诊医疗救助所需经费不超过城乡医疗救助金当年收入的25%住院医疗救助所需经费不超过城乡医疗救助金当年收入的30%当年结余资金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20%临时医疗救助所需经费不超过城乡医疗救助金当年收入的10%医疗救助金年内结余可转向下年度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关键词:农村 最低生活 审批 机构改革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其目的是为农村贫困家庭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安全网”而设立的一道“最后的防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水平低于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与实物救助。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低保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至2007年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各地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规程,贵州省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低保制度)。
建立农低保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应保不能尽保,应退不能尽退,不该保却保障等问题,社会公平不能充分体现,部分群众利益难以保障的现实。究其原因,在对象的瞄定方法、收入核算方法、申报审批程序及受理机构设置等都有关系,在此,仅就申报审批机构及受理机构设置做以下的分析和建议:
贵州省现行农低保制度的实现主要依靠2010年初下发的《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来操作实施,其中的第四章规定了保障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十二条 确定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如实登记。
(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民主评困。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在乡(镇)干部的参与和监督下,村民委员会召开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拟上报的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家庭及其实际收入水平和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民主评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
(四)一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
(五)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审查。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汇总各村情况,对操作程序及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随机抽查各村部分申请人家庭,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复查、核实;提出拟保障家庭、基本保障金额、特殊困难人员及增发补助金额。
(六)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农村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
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应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七)二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委托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低保工作机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作出审批决定。评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通过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低保评审委员会由民政部门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九)三榜公示。
(十)待遇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享受农村低保,核准保障待遇。不予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由以上程序可知,农低保的申请受理单位是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是县级人民政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大多只有一到两人办公,根本无法完成全县所有农低保的审核工作,多根据乡镇一级政府的民政科室的意见及上报资料办理。
但是,乡镇一级民政科室的人、财、物均由乡镇一级政府任用安排,其工作受乡镇政府的左右,无法完全按照政策限定的标准和对象来实施低保受理和审核工作,仅就2009年底贵州开展的农低保最低生活再行核查工作来说,通过核查工作,一部分生活条件改善,不再符合农低保政策的家庭被查实后,停止享受农低保相关待遇,但在最后的认定符合农低保政策的对象中,仅以某市一人口约35000人(其中农业人口约32000余人),农低保户692户的远效乡镇为例就有因其他原因(如计划生育问题、乡村道路保洁员工资问题、小城镇发展占地纠纷问题等),由镇政府本着解决地方问题、维持所谓一方稳定办理的农低保户66户166人。(具体分类见表一),
而这只是镇一级政府为解决本级政府工作问题办理的农低保户,而各村同样存在为了解决诸如子女不赡养老人、拒绝劳动村民、缠访人员、村级社会经济发展遇到的钉子户等情况办理的农低保。而在操作过程中,为让这些家庭达到农低保条件,必然采取了一些非常规方法,在当地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给农低保工作的合法合理开展带来很大难度,部分群众以此为由,无理申请享受农低保待遇,进而造成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和、上访案件。
群众的认知是需要长时期的宣传教育才能提高,所以,要规避在政策执行中的政府利益趋使的不合理作为,关键依靠政策执行者的执行能力,也就是执行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任何一项政策最终都要靠执行者一实施,执行者对政策的认同、对政策执行行为的投入、创新精神、对工作的负责、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条件所在。现实中的政策变形走样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者的素质不高和思想观念上的错误所导致的。政策执行者缺乏必要的知识能力,对某项政策理解不透,把握紧拳头准其精神实质,就导致政策在传达、宣传、执行中的失真、失当、失误。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政策执行者思想上拜金主义、功利主义、本位思想严重,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常打折扣,甚至搞出各种各样的“对策”,阻碍政策的顺利实施当政策执行者兼任政策对象和执行者双重角色时,为了局部或个人利益,钻政策“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面政策或是硬顶,或的软拖,或执行起来马马虎虎。另外,政策执行者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政策任务的完成。如果执行者尤其是领导者没有对政策实施的宣传指导工作和制定正确的实施方案,不能沟通和协调各种关系,从而难以有效地执行政策。可见,提高政策执行者的素质至关重要。
涉及到农低保对象的确定及审核,关键在于执行者对政策的把握和主观意愿,而就目前的管理体制来说,乡镇民政科室工作人员由于其人事权、工资福利待遇等都由乡镇政府来决定,所以,无法要求其脱离政府的意愿开展工作,而县一级民政部门的低保科室人员太少无法完成对每个申请象的实地审核,因此,要达到提高政策执行力,必须进行必要的机构改革:
一、成立专门的县级低保审核部门,增加人员编制
现行的低保制度将基层低保工作由民政部门的一个科室来完成,而县级民政部门受编制限制,低保办往往只一到两人,根本无法完成每季度一次的审核工作,对新增农户的审批以乡镇上报资料为准,对已享受保障农户的季度审核更是根本无法开展,致农低保总数逐年增加,现部分地区已超过当地农口统计的贫困人口数,而相当一部分生活确属困难的群众,又由于受地方财政限制,无法纳入保障。从而使低保制度的核心原则:“当保尽保,当退则退”形同虚设。极大的消耗了社会财富而达不到预期目标。建议设立专门的低保部门,与国际轨。同时增加人员,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
二、参照国土、建设等管理模式,成立乡镇低保工作站(所),上划乡镇民政科室低保工作人由县级低保受理各审核部门管理,其人权、财权与乡镇脱钩。
一个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是要对一定的管理机构负责,以管理机构的利益为主导,乡镇民政科室人员要想不受当地政府的左右,唯一的出路就是脱离乡镇政府的直接管辖。由上级部门直管,才能规避在调查申报环节不受地方政府利益的左右,真正将政策原则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
[2]陈良谨.社会保障教程[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0:45.
[3]洪大用.完善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和谐[J].教学与研究,2005,(03):18-23.
[4]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气社,2002
[5] 李鸿文. 建立与健全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D]. 湘潭大学, 2007 .
[6]王瑜.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D]. 西北大学, 2008 .
[7]孙晓丽.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与对策[D]. 南京师范大学, 2008 .
[8]姚瑶. 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研究[D]. 山东大学, 2008 .
[9] 凌炜强. 当代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研究[D]. 陕西师范大学, 2008
[10] 刘艳华. 当前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问题及对策[D]. 南京师范大学, 2008 .
绥化市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实行乡镇与民政局共同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民政局具体负责业务监督和指导管理模式。
在人员编制上,各乡镇和街道办民生服务中心,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担任民生中心主任,民政助理任专职常务副主任。具体工作人员采取从乡镇和街道办在编干部、教师及乡镇站所人员中择优选调,从事业编制中择优调剂,从大学毕业生中择优招聘等办法,充实民生服务中心工作队伍,使每个民生服务中心都有专职工作人员3―5人,各民生服务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人。
在财力保障上,由县(市、区)民政局为每个中心安排10万元资金进行基础建设,达到有桌椅、有微机、有卷柜、有电话、有耗材的“五有”标准。并由民政部门出面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每个服务中心落实每年2万元左右的办公经费,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转。
各乡镇和街道办都腾出2至4间办公室作为服务中心的办事处,并确立“五个一”工作模式。即设立一条救助热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一处民生服务信箱,及时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建立一个民生接待站,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走访一次乡下,每周由民生服务中心主任带队走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设立一名村级民生联络员,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
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的职能,各服务中心一方面加强培训。在市民政局统一规划设计下,抽调基层业务骨干,分别就基础业务、民政政策、疑难问题处理、台帐报表的方法等,重点对中心主任、副主任进行了培训。并指导各县(市、区)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对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了分期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使他们尽快进入了工作角色。另一方面完善制度建设。统一研究制定了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在日常管理、岗位职责、接待、资金管理等6个方面15项制度,包括《城乡低保管理制度》、《接待处理制度》、《深入基层走访回访制度》、《民生服务中心(站)日常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将民生服务中心(站)领导分工、工作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成图版、悬挂上墙。
此外,还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制订了《全市低保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十必须”、“十不准”规定。并针对民生服务中心,专门制定了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在各乡镇及民政局设立了监督网页和举报电话,确保各种问题及时得到查处。
总之,绥化市民生服务中心建设,不但在中心领导配备上体现了民政的行政主体地位,还在服务内容上突出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优抚、救灾救济等民政业务内容,体现了民政的主体地位和核心职能。
办公大厅式民生服务中心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构建了以乡镇(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为载体,以服务窗口为主体,以村级服务代办点为网点的民生服务体系,在全县22个乡镇(办事处)设立高标准民生服务中心,将计生、养老、医保、就业创业等8种农村最需要的民生服务统一起来,限时办理。还适度下放了部分登记、审批权力,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隶属于乡镇政府管辖,实行“首问负责”和“零距离”服务。其机构人员设置为4―5人,包括主任、会计各一人,服务人员一人。
民生服务中心定期群众关注的惠农补贴、低保、社区服务、救灾救助、村务等各项涉农政策,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的吃、穿、住、医、教等民生问题。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他们还积极推行“统一受理+全程服务+全程”的模式,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咨询答复。
为确保民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标准化,该县严格执行一套高档办公硬件设备、一套便民设施、一套服务台账、一套服务资料、一个群众意见箱、一部服务热线电话“六个一”标准。同时,建立健全了民生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和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发挥民生服务中心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单县还将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的“为民服务热线电话”号码及负责人名单全部公之于众。如有反映民政业务范围内的求助事项,咨询民政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反映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相关事项,可以随时拨打。
专员式民生服务中心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民生服务中心从“为民、惠民、便民”的服务理念出发,通过整合公共资源,进一步搭建社区(村)服务工作平台,以基层党(工)委为单位,牵头做好民生服务中心的创建,同时辐射到各社区(村),建立民生服务站(点)。
一、加大政策宣传,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已全面启动2年有余,但有关的政策及相关申请评议、审批等一些内容,还有很多群众不了解、不知情,对此要求各村一是利用村组公开栏、宣传栏,对有关政策进行公示宣传,二是利用相关会议形式进行讲解,三是要求各村委会悬挂社会救助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组织“回头看”,全面清查清理“关系保、人情保”
农村低保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工作量大、面又广,申请对象又是广大农村的困难群众,有的乡镇在执行低保政策过程中存在一些偏差,主要表现在:1、一户保一人,并户保;2、“关系保、人情保”,有的村干部家属也纳入了农村低保;3、有部分原乡镇村组退休干部退休金从农村低保资金开支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我镇将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利用1个月(2月20日至3月20日)时间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把不符合低保条件全部清理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三、加强动态管理,作好应保则保,应退则退
农村低保工作在年元月扩面工作结束后,按省政府确定的困难群众保障面已达到,各村的低保人数已确定,上面再也没有保障指标增加,而这项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工作必须有延续性,也就是说要加强动态管理,自我调节。对此,镇党委、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①我镇农村低保必须重新确定(年所定户数全部作废,但常补对象原则上不变,但要经过审核,如有不符合的要调整)。②各村成立低保评议小组,由村低保主任、专干、村民代表、小组长、党员、退休老干部组成;③评议小组要对本村低保对象进行评定,并要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存档;④评定后由地委会公布第一榜,要公布到自然村,时间是5天。公布举报电话:⑤填好表格上报镇评议委员会复核,对有举报和有争议的重点核对调整后再返回至各村公布第二榜;⑥镇评议委员会对各村的评议工作要全程监督。每年各村将在上半年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自我调动,将一些生活好转的低保户调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把一些实际困难又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群众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作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规范农村低保的申请、评议、审批手续。建立健全村组评审团制度,规范评议程序和评议机构,实行三榜公示制。要求各村成立评议领导小组,全过程指导监督“回头看”活动。加强低保档案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低保档案表格文书的填写,完善一户一档,做到县、镇和村有档案。做到审批严、表格清、档案全。
五、工作要求
1、各村委会将评议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镇民政所。
2020年上半年,民政办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着“为上分忧,为下解困”的工作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忧、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新,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上半年我镇民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低保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有序。
我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一直将低保工作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严格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的原则。特别是2019年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后,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从严管理,规范运作,始终做到低保程序全程透明,向群众公开低保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对低保申请对象坚持入户调查,细致审核,对申请保障的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情况、补助标准坚持镇村两级公示;始终追求动态管理,根据农户经济情况的变化而随时调整低保名单,对困难群众符合政策的“应保尽保”,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的及时退出。按照民政局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修改完善健全低保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6月份止我镇享受农村低保XXX户XXXX人,城镇低保XX户XX人,截止2020年6月份共发放农村低保金及价格补贴XXX万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
我镇始终坚持做好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动态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依照五保供养对象政策界定,每年核定。确保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五保范围。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人员,重复享受五保、低保待遇人员,进行调整、退出。截止2020年6月份共发放五保生活补助196万元,门诊医药救助10万元,住院护理补贴10.3万元,丧葬费补贴2万元,XX、查湾二所敬老院运营补贴9万元。遵照”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原则,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或年老体弱情况,及时由分散供养转为集中供养,对失能、失智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料人员,全部送入XX厚德养护中心,2020年上半年全镇入住厚德养护中心3人,上半年入住厚德人员达17人次(其中死亡2人)。认真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五保金发放工作,确保每季度五保金准确打卡发放到位。加强全镇两所敬老院安全工作,分别与两所敬老院签订安全责任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敬老院消防设施进行更新、维护。2019年由国家投资1380万元兴建的XX镇敬老院工程,主体工程已结束,水电及外装修工作正在进行。
三、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
镇民政部门一直坚持做好受灾申报工作,认真上报灾情,及时组织人员到实地了解灾情,并积极帮助他们开展灾后自救和互救工作,使灾害降至最低,做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截止2020年6月份共发放一批次临时救助4万元,乡镇备用金救助3万元,镇、村二级救急难共发放救助资金10.8万元。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有力。
为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民政办常年与各村保持联系,发现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截止2020年6月份共发放生活补贴9.3万元。每月与村联系核实保障情况,确保每月孤儿生活费打卡发放到位。
五、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
以建立“救急难”二级平台为主线,积极开展“救急难”救助工作,“救急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上半年村级“救急难”互助社共发放救助资金10.8元。
六、努力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我镇截止2020年6月份为106名精神残疾人发放药费补助X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户中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贴XX万元,对XXX名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XX万元。为困难人群提供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款X万元,解决了这些患者的燃眉之急。
七、20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