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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不断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继续推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改革创新和稳步发展,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必须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在主板扩大发行规模的同时,不断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加强和改进债券管理,防范和化解兑付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企业在境内发行债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适用《公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和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总规模,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发行债券,并对其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企业发行债券不得突破批准的发行规模;募集的资金必须由于批准的用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
(一)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股东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或公告,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见附件一、二、三),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下同)。
2、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和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不定期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对企业的发债规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的,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债规模并通知有关事项。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其他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后,再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给企业。
发行人应在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发行。
(三)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债券发行人获准发债规模后,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见附件四、五、六),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后,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规模通知的要求,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4、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并抄送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等有关单位,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其他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后,再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给企业。
企业债券须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始发行。
四、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方案的审批期限合计为三个月,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开始计算,期间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馈意见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的时间、企业获准发债规模后编制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时间(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发行方案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务院的时间除外。
五、企业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程序;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和股票、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
六、为了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券兑付风险,发行人应当切实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担保工作,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进行担保,并按照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担保函(见附件七)。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规范化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参与企业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企业债券发行业务的资格,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材料、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发行人应当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其中至少有一家信用评级机构承担过*年以后下达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企业债券评级业务。
(二)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应当经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应当有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和提供法律认证。
(四)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由企业自主选择。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企业债券承销团的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除具有规定的资格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承担过*年以后下达规模的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副主承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主承销商;
(2)已经承担过*年以后下达规模的企业债券发行副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分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副主承销商。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承销本集团发行的企业债券,但不宜作为主承销商。
2、承销商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1)承销企业债券;
(2)发行人兑付企业债券本息;
(3)或者协助企业债券持有人进行企业债券交易;
(4)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督促企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企业或者其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主承销商应企业债券持有人进行追偿;
3、企业债券发行采用包销方式的,各承销商包销的企业债券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三分之一。
4、承销商的承销佣金以发行企业债券总面额为基数,严格按超额累退费率计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八)。
5、为防止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现象发生,企业债券发行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改革和完善发行方式,提高工作透明度。严禁名义承销、虚假销售行为。
八、企业债券利率由发行人和承销机构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企业债券信用登记和市场情况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协商有关部门批准。
九、企业债券发行可以采取无记名实物券、实名制记账式、无纸化电子记账式等多种发行方式。
无记名实物券企业债券应当在制定的有价证券印制单位印制。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权登记托管。托管人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企业债券发行结束后负责对企业债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十、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发展,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分散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鼓励企业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依法进行交易。
十一、为保证企业债券按期兑付,维护企业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行人、担保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并认真执行,确保企业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主承销商应监督发行人、担保人偿债计划的执行情况,各承销商应切实履行兑付企业债券本息的职责。
(一)发行人应当在债券本金兑付首日60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兑付方案,并于兑付首日5个工作日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布兑付事项。
(二)发行人应当在企业债券付息首日5个工作日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布付息事项。
(三)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首日5个工作日前,发行人应当将兑付资金全额划入指定账户。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划入托管人指定的账户;无记名实物券企业债券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四)发行人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履行兑付义务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五)主承销商应当在企业债券发行和兑付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债券发行、兑付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主动取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督促发行人、担保人、承销商、托管人做好企业债券兑付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债券兑付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为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各发行人及其他企业债券参与主体要重视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工作,最大限度地向企业债券投资者披露发行人、担保人的重大信息,便于投资者及时做出投资或避险选择。
(一)发行人应当通过指定媒体,在债券发行首日3日前公告企业债券发行公告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发行人、担保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公开披露。
(三)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担保人发生可能影响企业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并公开披露。
(四)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委托原信用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于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企业债券跟踪评级结果之后十五日内,将跟踪评级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公告披露。
十三、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企业债券的发行、托管、兑付、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以及在证券交易所之外其他合法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维护企业债券市场秩序。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债券发行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键词: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04-0090-04
一、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现状
(一)企业债券发行总量大幅增长
2008年,发改委了《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债券的发行制度发生重大变革。核准程序将由原来的“先核准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改革前,企业发债从上报审批到拿到额度大约需要半年时间。而新的发行制度规定发改委自受理企业发债申请之日起要在3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包括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的时间)。企业债券发行制度的改革,简化了审批手续,降低了企业发债门槛,使企业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得到更好发挥。企业债券发行效率的提高也为企业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制度基础。
随着对企业债券的限制因素越来越少,企业债券发行节奏明显加快。2009年累计发行企业债券190支,发行总量4 252.33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70.42%和79.66%,规模和期数创历史新高。2010年,全国共发行企业债券182支,发行总量为3 627.03亿元,是企业债券发展史上第二个高峰年。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二)发行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从铁道部、国家电网等大型中央企业向地方企业扩散。2008年,地方企业债券发行量占企业债券发行总量的28.9%,2009年上升到52.3%,2010年为54.5%,地方企业债券超过中央企业债券成为企业债券中的主要品种,企业债券逐渐成为地方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
目前,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既有大型央企、地方大型国企、城司,也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支持了各类型企业的发展。以2010年为例,2月和4月,国家电网公司相继发行300亿元和100亿元企业债券;4月份和8月份,武汉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成功发行。不同类型的企业进入债券发行市场,体现出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趋势。
2010年8月,中石油成功发行两期共200亿元的企业债券,这是继其股份公司在2003年、2006年发行企业债券后又重新登陆企业债券市场。中石油在企业债券发行市场的回归,进一步凸现了企业债券市场发行主体多元化的特征。
(三)企业债券品种更加丰富
2008年,发改委发出通知明确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市场首次出现无担保信用债,推动了企业债券市场化进程。自此之后,第三方担保、无担保、质押抵押担保等品种迅速发展,其中无担保债券发展迅速,占比最大。截至2010年12月28日,无担保债券发行规模达1 560亿元,占发行总量的比重从2009年的29.20%上升到2010年的45.77%,企业债券中无担保债券的比重大幅增加。2009年城投债则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全年共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115支,金额达1 677亿元。2010年,受国家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影响,城投债发行规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2010年8月27日,中国第一只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品种正式面世。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是在近年来核准的城投债的基础上,根据该类债券用于市政建设特点有选择推出的,对于中国的城市化过程将起到促进作用。
(四)企业债券作为投资工具的地位日益重要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债券市场交易量超过了股票市场。2010年,股票市场全年交易额为54万亿人民币,债券市场交易额为63万亿元人民币。从市场表现来看,2010年债市与股市表现不同。股市表现低迷,沪综指数下跌了14.31%,深成指数下跌了9.06%。而在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背景下,债券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多数债券品种的表现都可圈可点,企业债券的表现更值得一提。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上证企业债券指数收报143.45点,较2009年末上涨约7%。从企业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是企业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由于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正在有一定幅度的下调,保监会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范围扩大,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新募集产品规模快速扩大等因素影响,机构投资者会加大对企业债券的投资。在人民币国际化和利率市场化的大环境下,债券市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未来一段时间,将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投资品种。
二、现阶段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中国企业债券与其他主要债券品种及股票相比,发行规模偏小
在中国,虽然债券市场近些年发展比较迅速,但企业债券市场相对国债、金融债的发展还比较缓慢。从发行规模来看,各债券品种的分布不够合理,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占总发行规模的比重偏高,企业债券占比很低。2010年,记账式和储蓄式国债共发行15 878亿元,企业债券发行额约占国债发行额的比例不到23%,占全年债券发行总量的3.8%,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债券相比有非常大的差距。2010年各种债券发行规模详见表2。
中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也远不及股票市场。与股权融资相比,企业债券融资具有融资成本低、控制权不被稀释等独特优势。按照融资偏好理论,企业选择融资的次序一般是先内部融资,其次是发行债券,最后是股权融资。因此,在一些发达国家,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要远大于股票发行规模。在中国,股票市场初期,企业债券余额曾经超过股票市场的市值。但是随着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明显落后。2010年,企业债券发行额为3 627亿元,境内外股票首次发行以及再融资额为11 318亿元,前者仅占后者的1/4。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债券市场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企业债券发行量往往是股票发行量的3~10倍。中国企业债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早,但发展速度不理想,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2008―2010年股票市场与企业债券市场相关数据如表3所示:
(二)企业债券名不符实,没有充分发挥融资工具功能
因为历史原因,中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真正的发行主体为企业的债券偏少,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偏少。2009年发行规模前五大主体发行规模为1 750亿元,占企业债券发行总量的41.15%。2010年发行规模前五大主体发行规模为1 580亿元,占发行总量的43.56%。两年来,发行规模前两位均为铁道部和国家电网。2009―2010年企业债券前五大发行人如表4所示。
伴随着各地民生工程启动,2009年以来城投类企业踊跃发债成最大的企业债券发债群体。2009年,发行城市建设投资类企业债券115期,发行金额为1 677亿元,分别占该年发行企业债券总量的61%和募集资金的40%。2010以来发行的182期企业债券中,也有超过半数为城投债、市政债。同时,城投债的发债主体范围由以往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拓展到地级市及以下城市投融资平台。
由此可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在发行债券融资等方面存在机会严重不平等现象。在“企业债券”的名义下,各种类型的垄断性行业及公共部门债券占据了发行企业债券的有利条件,挤占了真正的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机会。企业债券成为大型国企、地方投融资平台资金不足的弥补渠道,真正的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机会被挤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平等竞争的机会并没有实质性地解决。因而导致真正有效的企业债券市场无法形成,市场机制在债务资金配置方面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三)对企业债券发行的管制过于严格
政府对于企业债券的严格管制,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自1987年《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来,企业债券的期限、利率和额度基本上都由政府确定,国家实质上是把企业债券发行当作计划内的建设项目来筹集资金。2008年,原来由人民银行审批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部分债券品种,变为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银行间市场注册制的推行,初步实现了中国部分债券品种由审批制向注册制的转变,这也是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在近几年得以迅猛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同年,企业债券发行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由“先核准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但企业债券的核准手续仍然繁琐而严格。
(四)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
债券评级应当是一种对企业信用情况的评价,投资者可以据此了解债券发行者的资信情况,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债券评级不同,企业债的发行利率也应当不一样,从而影响发行者融资成本。由于中国对于债券的利率进行管制,资信评级对于融资成本的影响有限。同时,中国的资信评估机构虽然很多,但信誉不足,存在以低于合理成本的价格进行恶性竞争、向评级对象保证评级级别等不正当行为。评级公司给出的评级结论可靠性差,常常不反映债券实际包含的风险状况,难以得到市场认可。资信评级制度的不完善,阻碍了企业债市场的发展。
(五)信息披露不到位
根据2008年简化发行核准程序后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申请发债券需要提交债券募集说明书、财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材料。在美国,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券发行人除了披露相关财务、业务等信息,还要求披露其历史信用记录,包括银行贷款偿还情况、历史信用违约记录、贷款集中度、高管人员的信用记录等。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对于企业债券发行文件的披露标准要求偏低。此外,中国对于企业债券的信息持续披露不重视,要求不严格,近两年企业债发行规模骤然增加。由于申请发债企业比较多,申报材料时间集中,存在由于承销商把关不严造成申报材料质量下降的问题。
三、健全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若干建议
(一)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为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首先就要进一步改革发行制度,降低发债门槛。这将调动更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积极性,使得企业获得更多资金的支持,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发债门槛降低之后,不同类型的企业可以有更多的机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其次,要培育企业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包括在存量上调整和扩充现有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以及在增量上引入新的机构投资者。再次,通过优化企业债券品种结构、充分发挥利率机制、加强企业债券流通市场建设等措施,为投资者创造适宜的投资环境。
(二)进一步推动发债主体多元化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资本市场得以快速发展,企业债券的发展明显落后于其他的融资手段。这限制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空间,更不能适应广大投资者投资品种多样化的要求。适当扩大发债主体的范围,不但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而且可以通过激活企业债券发行市场从而激活二级交易市场。因此,发债主体不应局限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发展潜力大、信誉佳的企业都应当有资格发行企业债券,其中优质的民营企业也应归入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之列。这样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债券,可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化的发行运作机制。
(三)发行方式由核准制逐步向注册制转变
要大力发展中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就必须改变现有的债券发行制度,由目前的核准制逐步向注册制转变。核准制采用的仍是实质性管理的原则,凡符合发债标准的债券可获得批准,但必须经过主管机关批准。主管、监管部门强调审查企业还本付息的能力,力图禁止质量差的债券公开发行。企业在债券发行机构注册之后,只要存在市场需求,可以随时发行债券。由市场对企业债券的风险、价值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接受此种债券,实现了市场主体的自律管理。建议企业债券发行逐步向注册制过渡,取消对发行主体资格、发行额度和发行利率的限制,把企业债券能否发行、发行多少的决定权交给市场,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建立市场化的债券发行体制。当然,由于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成熟程度远不如股票市场,立即推行注册制的时机还不成熟,企业债券注册制的推行可以是一个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
(四)完善资信评级制度
国外发债,非常重要的就是信用评级。评级制度的不完善是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瓶颈,建立一个高标准的信用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债券市场才能得到真正发展。在中国企业债券利率将要放开的背景下,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信评级体系变得越来越重要。资信评估机构应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公正的投资决策依据。建议允许更多的不同信用级别的发行主体进入市场,提供多元化的信用;企业在发债时由两家以上的评级机构为债券进行评级;逐步允许国际上广泛认可的评级机构进入到中国资信评级市场,通过交流和学习,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具有公信力的国内权威信用评级机构。
(五)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要实现企业债券市场化发行,就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因此,必须有明确的信息披露和持续报告业务的原则,并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建议债券市场正式引入发行人的路演机制,通过实时、开放、交互的网上交流,使发行人从中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对投资者进行答疑解惑,同时加深投资者的认知程度,从而使投资人更加准确地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同时,建立畅通、有效的持续信息披露通道,定期发债企业的项目进展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偿债资金的筹措渠道以及可能对债券市场价格或本息兑付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以便于投资者方便、及时地了解到有关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为解决承销商把关不严的问题,可以引入市场化的主承销商推荐制,强化主承销商的责任。除此之外,还应当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于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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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uation Analysis and Advice on Bond Market of China Enterprise
Xu Pingcai, Chen Liqin, Wei Wei
(Accounting Institute, Shijiazhuang Economics College, Shijiazhuang 050031, China)
1、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完成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企业债券发行申报材料;
2、推进__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完善__农村合作银行改制成立__海洋银行总体方案(草案);
3、筹建成立__市__区华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华晟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并报省金融办备案;完成华晟小额贷款公司20__年度考评,配合市审计局完成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着手开展第三家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征集工作;
4、完成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课题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投融资体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5、开展__投融资网筹建工作,完成年内上线目标;
6、主动邀请蓝色成长、阳光投资等市外风险投资公司来我区与华业塑机、森森集团、京洲水产、通发塑机等企业现场对接企业融资上市工作。积极对接中诚信,并邀请其到__工业园区开展投融资业务咨询;
7、组织召开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讨论会;
8、制定《__市__区金融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会章程草案》、《__市__区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__市__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试行)》,并完成意见征求工作;
9、积极关注区外商业银行引进工作,主动服务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在__设点选址;
10、谋划完成《__区20__年金融工作思路研究》;
11、加强关注与交流,做好协调服务,积极推进德勤集团、森森集团和正和造船的上市工作。
12、完成全区重点企业及服务业企业、“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调研,并积极衔接各金融机构做好推荐工作。完成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年度考评,配合区政府召开20__年金融联席会议,继续强化政银互动沟通。
13、筹备__村镇银行筹建前期工作。
14、浙江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__运营中心试营业,组织召开企业进场咨询会,鼓励引导企业进场平台,指导大洋水产开展进场平台的前期工作。
15、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联合交通银行__市分行,组织召开面向工业企业的融资洽谈会。
16、完成《__区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于金融支持__区域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等文章和调研报告
二、20__年工作要点
1、继续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2、继续推进__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改制;
3、兑现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扶持政策,继续推进华晟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筹建成立我区第三家小额贷款公司。
4、继续推进__投融资网建设;筹建网下专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实体化建设__“金融超市”,争取20__年末网下专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并投入运营;培育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经营主体,实现平台运作市场化;
5、继续推进我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扩面工作;
6、出台《__市__区金融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会章程草案》、《__市__区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__市__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试行)》;
7、探索建立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
8、继续关注市外商业银行引进工作;
9、继续推进德勤集团和森森集团的上市工作;
10、筹备开展村镇银行筹建工作;
关键词:信用风险;信用衍生品;中小企业;企业融资
一、中小企业的现状
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到今天,已然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中国数以万计的人提供了就业渠道,但中小企业长期饱受着许多问题的困扰,如法人治理不规范、企业融资难等。其中,企业融资难是阻碍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
把中小企业从融资难的困扰里解救出来,才能促进中国经济稳步持续发展,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服务好民生。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创新方式构成情况
截至目前,创新方式大体有两种:第一种方式,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并将中小企业贷款出售或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取得资金融通;第二种方式,由政府部门或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组织实施,发行集合企业债,多数都采用担保实施信用增级。
1.第一种方式――信用担保公司担保
首先由中小企业向信用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提出贷款申请的企业一般得到了银行的举荐或达到了银行的资质标准;其次,信用担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对提出申请的中小企业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估;再次,在对企业贷款之后,信用担保机构会将所担保的企业贷款打包,或者出售给国家开发银行,获取资金,继续放贷;最后,信用担保机构会和商业银行一起对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后续跟踪检查。通常信用担保机构会与商业银行达成一定的风险分担原则。风险分担机制既可以转移一部分风险,又可以充分发挥银行在贷款审查、贷后管理、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相互协助、共同防范担保贷款项目风险。
2.第二种方式――企业集合债
这里的企业集合债券是指由一个牵头人进行组织,发债申请人为多家中小企业,统一债券名称,各自对自己发行额度进行负债的一种债券形式。由于单个企业在债券发行的审批标准上处于劣势,为了突破这一瓶颈,深圳、北京等地先后采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方式,由当地政府部门或有政府背景的机构牵头,对参与发债的中小企业进行审核,将筛选出的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将企业债发行主体在证监会和人民银行备案,在此基础上,发行集合债。
首先,从债券发行对信用的硬性要求上看,企业单独发债其信用评级应是AAA、AA或AA+。而如果在集合债中发行,即便个别企业的信用评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只要所有企业虚拟成一个企业后的信用评级达到AA,就可以发债。例如,在2007年深圳的中小企业债券中,20家企业的信用评级从BBB到A+不等,但由于A级企业占大多数,加上强大的担保力量使其得到了可观的信用增级,其最终整体信用评级达到AAA。其次,尽管集合债发行仍然要求各参与企业达到比较高的财务标准,如净资产规模、连续净利润增长率和近三年连续销售增长率达到一定标准,现金流好等,但这种创新的发债模式毕竟为那些成长性好、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最后,经过证监会批准的企业集合债券可进入证交所二级市场挂牌交易或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得到进一步的流通交易。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牵头人一般负责组织协调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工作,它多是由某个政府部门充当。此外,在具体推动过程中,政府部门不仅无偿提供支持,还提供贴息和监督还息的服务。这些政策和支持无疑大大推动了中小企业融资的良好发展,还给正在观望创业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这些举措将促进债券市场的创新发展。
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债来说,通过担保实施信用增级是相当重要的举措。在深圳这只债券中,发行方采取了两级信用保证架构。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担任了“07深中小债”的主承销商,而对国家发展银行反担保的角色则由许多专业担保机构担当,这样的双层两级信用保证架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助推投资者更好更快做出是否投资企业集合债的决定。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具体流程见图1。
三、建立在CDO基础上的融资试点方案分析
上文提到的两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对全国中小企业来说,仅靠信用担保企业和企业集合债的形式所实现的融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本文从信用衍生品中的单层CDO产品出发,设计了一套解决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困境的流程。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CDO。
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CDO)是一种固定收益证券,能预测得到的现金流量比较高,是资产证券化家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已有的创新尝试,同时考虑该方案的可行性与风险的可控性,本文设计了如下方案。
1.产品结构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标的为贷款,然后构建基于集合债券的资产池,根据公司的不同类别予以发行单层CDO产品。
2.具体流程
该方案的具体运作流程,见图2。
首先由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其次,商业银行将已经发售的中小企业贷款分类,同时由专业评级机构进行评级,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然后发行中小企业贷款集合债,在发债的同时还可以聘请专业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反担保,发挥全国3000多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发行集合债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对中小企业的审核力度,更好地控制风险;最后,其他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可以购买中小企业贷款集合债,然后将其构建成资产池,并发售单层CDO产品。购买CDO产品的机构可以使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甚至是个人,当中小企业发生违约时,按CDO产品中的约定比例,投资者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
四、总结
利用信用衍生品来合理控制信用风险这一举措,在中国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要去磨合适应,不断开发创新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信用衍生品要慢慢摸索,本文只是根据可行性和可控性原则,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出了基于CDO的方案,这只是大胆尝试,其可用性还有待检验。不过我相信随着科技和管理的进步,利用信用衍生品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方案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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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通加速审批的绿色通道,为项目早开工、投资早落地创造条件。为了扭转经济下滑势头,为投资提供便利,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把原有八成至九成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从而简化审批条件,压缩审批时限。统计显示,全市共取消审批事项24项,下放审批权限86项。市发展改革委将实现本市投资项目中超过90%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市规划委将实现85%的审批事项由规划分局办理。其中,市发改委取消下放审批事项31项。包括取消国家产业政策非限制类的中央在京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等10类项目的核准改为备案制管理,全部下放到区县。
天津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天津银监局日前分别对辖内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中小企业专业化机构建立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要求为法人机构(渤海银行、天津银行)上半年必须完成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的设立与开业;分支机构上半年必须设立中小企业专业支行或中小企业部。天津市银行业机构中至少有两家持牌经营专营机构,30余家专业支行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同时,天津银监局将专营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到年度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评价考评范畴,通过监管约束手段确保专营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
云南
云南省日前召开民营企业融资座谈会,会议提出五大措施解决民企融资难题。这五大措施包括:扩大信贷规模,激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双向互动,支持银行积极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中小企业努力提高自身信用;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加强政策、资金整合,增强信贷资金与财政补贴、担保机制和保险体系的互动性;加大金融政策创新力度,解决好贷款质押等突出问题,促进信贷与税收挂钩、与就业挂钩、与信用挂钩。
陕西
为科学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降低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陕西建立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该机制依托全省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采集、监测、分析和反映,并结合市场形势、政策调整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因素,由主管部门和专家提出积极应对和防范风险措施,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为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供参考。陕西还将拿出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应对重大风险。
安徽
安徽省获批85亿企业债券助力重点项目。为扩大企业融资规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省发改委周密部署、精心谋划,积极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一是周密部署,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做好企业债券融资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上门服务。二是广泛宣传,通过银企对接平台以及报刊、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对企业债券政策、融资程序、融资优势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三是加强指导,积极指导各地通过划拨国有资产、重组、注资等方式,做大做强融资平台,提高企业债券融资能力。四是优化服务,按照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实行随到随办,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国家发改委。对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积极协调主承销商、发行人等,认真做好发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了每一期债券的顺利发行。
广西
广西自治区政府力挺中小企业融资,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四大部分,共17条。包括具体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激励机制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外部环境等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三年内力争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县(市、区)的全覆盖。城市商业银行应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新增贷款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争全年70%以上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小企业提供付款,扶持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意见》提出从今年起,自治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给予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的贷款平均余额,比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给予5%0的风险补偿。
四川
为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四川省出台第一个全面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决定明确了财政税收、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等政策措施,提出着力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发展规模以下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等工作重点。在加强信贷支持方面,提出加大银政企合作力度,积极探索金融信贷创新途径。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开设优质客户“绿色通道”。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重点满足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制定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积极稳妥地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将资源集中服务小企业市场,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大创新力度。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直接融资。
县城投中心党组对学法普法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学法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安排由一名党组成员专抓,落实了工作经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带头参加学法普法考试,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都按规定述职述廉述法,有效推动了学法普法工作的开展。
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采取讲座、研讨、自学等形式多样地开展干部职工学法普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普法制度。单位主要领导积极参加县里开展的学法普法活动,每人每年给干部职工上法律宣传讲座2次以上,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宪法》、《公务员法》、《廉政准则》等。二是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都达到100%,还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涉及土地、建筑、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聘请了两名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每逢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都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干部职工依法管理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明显提高。
我们将学法普法工作与单位的工作职责、与每个干部职工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城投中心担负着煤矿棚户区改造的重要任务,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由于杨梅山煤矿已破产,梅田矿务局早已撤销,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摸底难,居住分散,我们做好长期的经常性的细致工作,搞好了调查摸底,有些不了解情况的给县领导写信或在互联网上发帖反映情况或提出诉求,我们都给予了及时回复,宣传上级政策和安置对象条件,以及住房建设情况,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民生大爱工程,提前超额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真正把这项民生大爱工程做实做好,为维护全县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城投中心还担负着为县收储土地的艰巨任务,干部职工深入农户家里,宣讲党和国家征收土地的法规政策,做好失地群众的思想和安置工作,帮助失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3个,取得群众的支持,支持全县的项目建设,确保了全县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融资工作政策性和时效性都很强,我们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使融资工作高效推进,债券发行正在抓紧制作相关资料,璜溪湾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资料已报送国开行,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已将贷款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其他项目贷款工作也正在申报当中。
通过抓实抓好学法普法工作,县城投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政治坚定,工作成效一年一个新台阶,在复杂环境中坚守岗位,坚定信念,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学法普法工作既提升了我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同时促进了城市建设投资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体会。
关键词:河北省;清洁发展机制;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9)01―0033―04
自《京都议定书》批准以来,河北省积极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从河北省清洁发展机制的金融支持政策角度人手,探寻问题根源,激发CDM项目的发展潜力。
一、中国在CDM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根据《京都议定书》,到2012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至少需减少5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约50%需要通过CDM项目下的交易实现。随着议定书的生效以及CDM国际和各国国内规则的不断完善,国际CDM市场不断扩大,参与CDM合作的各方均可以获得大量的可观收益。对CDM项目的东道国来说,可以获得出售CERs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并且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改善、增加就业和收入、改善能源结构、促进技术发展等等。
据世界银行统计,在减排交易价格为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美元的情形下,碳融资对几种主要类型CDM项目投资的内部收益率的改善情况如下:固体废物管理类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改善最为明显,达5%~7.5%;集中供热项目稍低,为2%-4%;生物质能项目为0.5%-3.5%:而风力发电和水电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提高较低,为1%-2.5%。如果考虑项目业主本身的自有资金,则内部收益率的提高会更加明显。而且,目前国际碳市场上每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的价格已经达到了7美元甚至更高,因此碳融资对CDM项目经济性的改善将更加明显。
对中国而言,目前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由于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效低、能耗高,中国单位GDP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这也使中国成为温室气体减排潜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并有可能成为投资CDM项目最具有吸引力的国家。如果我国企业积极争取,至少有1/3-1/2的CDM交易将来自中国。充分利用CDM提供的机遇,不但可以为我国相关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同时还可以促进项目所在地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政府于2002年核准了《京都议定书》,成为CDM项目开发活动的东道国之一,并于2004年6月开始颁布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指导国内企业对CDM项目的开发。自2002年11月27日,中国第一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正式签订交易合同以来,据综合EB网站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8月,我国共有256个CDM项目在EB成功注册,其中64个已成功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签发,累计签发总量64 117436吨,占东道国CDM项目签发总量(183 275 277吨)的34.98%,居世界第一位。目前还有很多CDM项目正在积极地实施当中,我国在利用CDM机制促进国内企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虽然中国在CDM项目开发上有很大的潜力,但同时也要看到CDM机制所蕴含的国际政治风险以及来自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
《京都议定书》是各国权衡利益进行妥协的产物,但其目前的法律效力有效期是2012年底,其后的相关协议还没有达成一致,因此CDM项目开发存在着很大的国际政治风险。《京都议定书》下回合谈判一旦失败,则CDM机制也随之失效,或即使谈判成功,但要求中国也承担起减排的义务,则中国境内已经实施的CDM项目便会失效,正在申请的CDM项目也会失败。
目前有50个国家共1146个项目在EB进行了注册,其中70%以上集中在印度、中国、巴西、墨西哥这四个发展中大国,各国在利用CDM机制发展本国经济上都显示出极大的积极性。尤其是印度出台了各种措施鼓励发展CDM项目,在EB注册项目356个,数量居第一位,比我国多40%。我国之所以能在减排量领先于印度,主要得益于多个减排量大的HFC23分解项目的成功注册和签发。显然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我国的印度对待CDM项目的积极性更高,在宣传力度和政策支持上更为有力,与我国形成了有力的竞争。
二、CDM项目在河北省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CDM工作启动较早,但发展却落后于其他的一些省份,所占比例也低于国内平均水平。从注册数量上看,河北省有40个CDM项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获得批准,占项目总数(1388个)的2,88%;其中12个在EB注册成功,占全国在EB注册成功总数(256个)的4.69%;获得EB签发项目5个,占全国在EB获得签发总数(64个)的7.81%;获得EB签发CERs总量463 359吨,仅占全国获得签发CERs总量(64 117 436吨)的0.72%。江苏、山东、内蒙等省份在CDM项目的开发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特别是江苏,获得EB签发CERs总量27 782 223吨,占全国的43%,河北与江苏等先进省份的差距非常明显。
从以上数据和对比可以看出,河北省CDM项目的发展水平与其工业大省的身份是不相称的,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展业技术支持。一直以来,河北省各级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但由于企业自身资金短缺、技术障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尽管清洁发展机制恰恰是解决这一瓶颈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是政府相关机构的宣传力度不足,无论是CDM项目的注册,还是实施流程,企业都对其知之甚少,严重制约了CDM项目的开展。同时河北省CDM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仍不完善,缺少专业的中介机构服务于企业,由于CDM项目申请过程中方法学和PDD撰写专业性很强,一般CDM项目业主会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帮助制作和设计,因此优秀的中介成为CDM项目注册成功与否的关键。而我河北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无法为CDM项目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CDM项目的发展。
2,CDM项目相关人才队伍培养滞后。CDM项目开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全部技术文件和申报材料均要求中英文两种版本,因此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目前河北省精通cDM项目开发的专业人才奇缺,而且没有完整的CDM项目人才的培养计划,造成项目
开发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和项目开发水平较低,影响了河北省CDM项目的快速发展。
3,CDM项目面临的融资困难。CDM项目从申请注册到最终CERs签发要经历多重审批、核证坯节,需要较长的时间,各个环节所需的资金支持也不尽相同。由于CDM项目最终能否获得CERs签发存在不确定性,导致银行放款的意愿下降,尤其是中小型CDM项目,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从河北省现有成功的CDM项目案例来看,其业主大多是资金雄厚的能源、钢铁企业,而中小项目发展滞后,也说明河北省金融机构对于CDM的支持力度不够,相关金融产品的开发落后,不能满足CDM项目在我省发展的需要。
三、河北省促进CDM产业发展应采取的金融支持政策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任何一个产业离开金融的支持都是不可能快速发展的,要想推动河北省CDM项目的快速发展,缩小与江苏等先进省份的差距,就要从金融支持上解决好cDM项目的融资问题。结合中国目前的产业政策导向、金融机构发展趋势和CDM项目的发展潜力,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cDM项目的金融支持,激发cDM项目的发展潜力。
(一)引入赤道原则,推行“绿色信贷”
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是一套非官方规定的,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的政策和指南制定的,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成为遵守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并不需要签署任何协议,只需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制定与赤道原则相一致的内部程序和政策,并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审核调查义务即可。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并会遵守赤道原则的情况下,才对项目提供融资。目前,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新标准,遵守赤道原则已经成为成功安排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基本要素。
中国政府将建设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作为目前和今后的发展战略。在信贷控制方面,借鉴国际金融机构将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的先进做法,2007年7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即“绿色信贷”政策。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7年11月23日,银监会下发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这3个文件的核心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同时要求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节能环保领域的直接融资服务,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国际先进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在已有的直接融资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丰富和完善直接融资产品,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降低其筹资成本。
由于赤道原则采用的是自愿加入原则,而中国的商业银行长期在政府行政命令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并且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总额占贷款发放总额的60%以上,因此商业银行本身缺乏自愿加入赤道原则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是符合中国的国情的,可以说“绿色信贷”是中国版的赤道原则。在此政策的指导下,各银行类金融机构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产业的支持力度。如2007年,工行在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环保型企业和项目方面发放贷款400多亿元。中国银行在一年中投入5004z,元绿色贷款,支持企业进行绿色改造和环保能源开发。
与自由市场国家的金融机构相比,中国的金融机构更多地受到监管机构和政府政策的影响,因此政府和监管机构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对CDM项目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目前在国家积极倡导节能减排政策的环境下,“绿色信贷”观念已经开始影响银行的贷款偏好。河北省应积极贯彻“绿色信贷”的政策,并专门针对cDM项目,由省发改委、银监局、环保局等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出台鼓励发展CDM项目的一整套信贷政策,畅通cDM项目的融资渠道。
(二)推动金融创新,发行cDM项目集合债券,拓宽CDM项目的融资渠道
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而从实际发行情况看,能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上是中国电网、中石油等国有大型企业,融资额度一般在1047,元以上,中小企业一般很难获准发行,且银行等承销机构对发行额度小的债券兴趣不高。
以上条件对大多数CDM项目来说是很难满足的,特别是对中小型CDM项目间接融资的门槛过高,这就需要政府推动债券发行方式的创新,帮助cDM项目突破企业债券融资瓶颈。
浙江、辽宁、四川等省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尝试运作集合债的发行。所谓集合债就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多家企业捆绑在一起,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模式发行的债券。捆绑发行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量小的问题,提高了债券整体信用级别,降低了发行利率和发行费用,且由于发行规模较大,承销商积极性较高。河北省也可尝试将多个CDM项目捆绑打包,发行CDM项目集合债,由地方财政进行再担保,提高债券信用级别,解决CDM项目发展的融资困难。
(三)积极培育专业贷款担保机构
信用担保具有放大与杠杆功能,是当前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以经营信用风险为主要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与其债权人的信用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小企业;融资;对策
在禁受住金融危机冲击后,小企业在经过了短暂阵痛之后,重新焕发出活力,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小企业以占用较少的金融资源,却贡献了占比重较大的GDP和税收,吸收就业,拉动出口增长。我国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满足多样化需求等现代经济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此同时,小企业的困境却在不断加重,资金短缺、融资难这一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到来的新一轮宏观调控,小企业融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
一、我国小企业融资现状
1、外源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银行信贷
目前我国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特征是外源融资渠道单一,超过九成以上的小企业融资来源于银行贷款。小企业的外源融资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在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下,小企业很难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我国主板市场主要面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业,对注册资本金、盈利能力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小企业几乎不可能在主板市场发行股票融资;而对于中小板以及刚刚破冰的创业板来说,要求同样不低,面对众多渴求上市的小企业,繁琐的手续、众多的申报材料等都使得小企业转头。而对于我国并不发达的债券市场,小企业如想发债同样面对很高的门槛,尽管债券市场针对小企业推出创新举措,但情况不并理想。其它融资渠道也很狭窄,我国虽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但由于数量少、服务范围有限,难以满足需求。因此,小企业更多要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借款融资。
2、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小、期限短,且惜贷
2011年我国新增贷款为7.47万亿,大型企业得到47%,中小企业得到44%,300人以下的小企业仅得到8.5%,而30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中国企业的98%左右,从贷款总量看,小企业获得的总量贷款微小。从小企业贷款需求结构来看,小企业对目前金融机构3个月﹑6个月的贷款期限大多不满意,贷款的期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要求获得更长期限的贷款。而我国的实际是,银行中长期贷款主要贷给了那些盈利能力强、市场占有率大、有还款能力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小额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解决长期资金的需要,这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机构内部带来了新的风险。此外,银行与小企业间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出于对贷款的风险控制,导致许多银行在面对小企业时“惜贷”现象严重。
3、个别小企业对融得的资金没有作事先规划
一方面,小企业融资困难摆在眼前;另一方面,小企业对于意外获得的资金并没有事先规划,导致资金闲置或随意投放。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性,对于长期规划并没有制定,导致资金的使用率低下。如刚刚在创业板上市的神州泰岳,难得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获得大量资金,却因为超募资金的不当使用,使众多投资者质疑小企业是否有足够能力将融资所得用于企业的发展。
二、小企业融资问题产生的原因
1、企业自身因素
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进而导致风险难以识别,或者识别的成本比较高——小企业的这些天然属性,决定了其无论通过银行还是金融市场融资,均存在融资难或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银行放贷时,由于小企业一般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信用记录,因此无法按照要求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这也就造成了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而对小企业来说,其贷款又具有金额小、频率高的特点,一般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管理成本为大型企业的五倍,出于成本收益考虑,银行只好提高贷款利率,然而利率提高必然造成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企。反过来,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又加了大银行的风险,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尤为重要的是,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诸如会计信息造假、缺少必要的透明度和监督、融资资金挪作它用等),自身信用难以获得银行认可,使得信用缺失成为导致小企业融资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银行方面的因素
首先,银行自身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的不科学导致小企业融资难。目前我国省以下的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没有贷款审批权,而接触底层小企业贷款需求的多是基层银行的从业人员,他们了解企业的实际和较多的信息,但是却没有放贷权,使得众多有可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小企业失去迫切需要的资金贷款;银行贷款给小企业存在着风险,但是由于利率定价机制无法匹配高成本、高风险的小企业贷款所应获得的高收益,结果是银行没有动力给小企业提供贷款。
其次,银行推出的融资工具较固定,无法满足小企业日益广泛的需求。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为小企业推出的融资工具一般为贷款、商业票据等,但针对小企业开发的创新性融资工具较少(比如针对高科技小企业可以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强调更多的还是不动产抵押担保等,缺乏灵活性与创新性。
此外,大银行一般都缺乏与小企业建立长期关系的激励动机,要求小企业也需要和大中企业一样符合交易型贷款的条件,加上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银行贷款行为的严格规范化,未能考虑小企业的差异性,事实上造成对小企业的金融排斥。这个问题在我国大银行垄断信贷市场的结构模式下,表现尤为突出。
3、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
小企业由于其天然属性,一般信息披露意愿不强,且披露的信息多为对自己有利;同时,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会发生较高成本,企业会仔细斟酌信息披露的多少,这都会导致信息不对称的出现。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企业为获得贷款只提供有利于融资成功的信息;而银行为了获得与高风险高成本相对应的高收益,会提高贷款利率。这样,低风险项目由于无法支付高额利息而终止融资,高风险项目则无视高利率的存在继续融资。银行对继续融资的项目认为是高风险项目,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它会减少贷款额度,这便是逆向选择;而企业在获得贷款后,有可能做出违背贷款合同的投资事项,无形中增加了银行原本竭力回避的信贷风险,这便是道德风险。
信息甄别上的劣势,会导致一个所谓的“柠檬市场”问题,即市场在难以有效识别风险的情况下,将按照平均的风险水平给小企业定价,这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小企业市场融资的高成本,二是优质小企业将退出市场。而对于银行来说,面对小企业的高频率小额贷款,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和较高的信贷管理成本,银行将会严格控制对小企业的信贷供给,小企业融资问题凸显出来。
4、担保机构不强
信用担保机构的规模普遍偏小、实力偏弱,而稍具规模的担保机构属于地方财政出资设立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而且一些机构的注册资本属于划拨资产,并非实际到位资金;政策性担保机构主营业务存在较多的行政干预,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相对银行机构而言,担保业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有些担保机构操作不规范,超出自身能力违规大额担保;有些担保机构存在注册资金不实和转移资本的问题,且长期投资过多,对高风险投资管理能力跟不上。
5、政府方面的因素
地方政府对于当地的大型企业爱护有加,对中型企业也尽力扶植,但是对于小企业真正有效的帮助还较少。尽管我国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新近颁布了《促进中小企业的29条》,但是各地政府着重是为中型企业提供政策优惠,牵头银行提供贷款,而小企业远没有这种待遇。《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对中小企业界定的标准过大,已经不适用了,急需出台新的标准也明确需要扶持的小企业。
三、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1、小企业自身层面
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必须修炼好内功,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经营素质和信用水平,靠自己的经营优势和诚信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首先小企业应尽可能吸收财务方面专业人才,规范企业内部现有的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财务方面的要求。其次强化自身信用观念,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树立诚信意识,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再者,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努力降低成本,保证产品质量,保持较高的盈利能力,提高内源融资的能力。
2、金融体系层面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妥善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
首先,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要落实国家出台的对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把发展小企业业务作为当前形势下的战略方向,给予重点支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于资信和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可以及时出手相帮,满足企业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如中国银行在2009年对中小企业授信客户数为3.3万户,占全行全年新增授信客户总量的79%,并且中行将“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在业务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支持作用”纳入全行发展战略,将中小企业和小企业授信增长纳入分行考核,优先保障小企业资金需求。
第二,加大小企业直接融资力度。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的现实状况是,各种融资渠道中以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例仍停留在15%左右,有时甚至低于10%,而发达国家的直接融资比重一般在50%-80%之间,与之相比我国的差距还很大。2009年,创业板的成功推出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头等大事,众多小企业看到通过上市募集资金的曙光。而在今年,我国将着重扶持中小企业上市,股票市场将加大中小板、创业板的扩容力度,新股发行有助于解决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而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是小企业获得资金的又一重要举措。债券市场将在推动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第三,创新金融服务,推出更多融资工具。商业银行开发了多种中小企业融资解决方案,包括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小额信贷等。金融中介机构数量和类型增加,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不断出现;金融市场层次和类型更为多样化。如可以推行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既能够发挥银行在信息搜集和处理方面的优势,又能够发挥市场在风险分散和资源优化配置上的优势,对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而言,提供了一种新的混合式的方案。再如2009年11月23日,三只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这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中小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的又一创新举措。为了解决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较低、信用风险大、投资者接受难的问题,央行还成立了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为中小企业债券进行信用增级,便利中小企业债券发行。
第四,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有助于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题。发展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坚持商业化运作为主导和政策性补偿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制环境,明确加强行业监管,大力发展地方性独立法人的担保公司,鼓励担保公司充实资本实力,规范运作,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同时优化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并加快国家与省级的再担保制度建设。在国家与省级层面,应进一步完善法规环境,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在市县层面,应根据需要设立不同形式的担保公司,具体运作信用担保业务。在担保公司层面,应重点加强风险管理。随着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大大降低贷款风险,消除对小企业的后顾之忧,而小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支持。
3、政府层面
政府应加大扶持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力度,并保证政策的落实和对相关部门的监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目前我国提及中小企业贷款难,更多的是小企业贷款难,中型企业贷款相对轻松,而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贷款无门的现象非常常见。日前,工信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四部委对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展开调研,将重定中小企业门槛,新标准将会增设“微型企业”这一层次,降低中小型企业现行标准,从而进一步明确扶持的对象,使更多行业的小企业受惠。
把对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对每一级政府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绩效、对商业银行给小企业的贷款额度,都用“三可”的原则(可测量、可核查、可报告)进行检查。通过这种办法,增加政府和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支持的透明度,引起各地政府之间、各商业银行间在支持小企业上的一种良性竞争。这种竞争首先就要有透明度,每个季度、每个商业银行应该定期公布对小企业贷款的金额和占银行全部贷款的比例,进行排序然后公布排名,这会有效激发各地政府扶持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
优化金融环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平等对待金融机构和地方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工商、税务、质量监督以及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单位的信用数据,完善各地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功能,为金融机构提供较为全面的信用信息,降低信贷调查和风险评估成本。积极推广第三方信用评级,完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之间合作机制,提高信用评级报告的客观性、可信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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