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医务人员考察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2-08-18 11:13:2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医务人员考察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医务人员考察报告

第1篇

1、组织领导。区、乡镇均成立了由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实行统一编导、统一部暑,统一行动;完善了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我局抽派专门人员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公布了卫生应急值班电话(3986120),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了卫生应急人员、车辆、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队伍。以区医院、区疾控中心为主,组建了一支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和有现场处置经验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的卫生应急队伍,落实了应急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

3、信息报送。开通了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规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2小时内电话上报,6小时内书面报告,每月由应急办人员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及经济损失信息。

二、疾病防治

1、碘盐监测。上半年,完成碘监测130份,对270名学生进行了碘缺乏病监测,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传染病防治。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狠抓了非典、禽流感、霍乱、狂犬病、结核病、鼠疫等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了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完成了afp监测任务。

3、疫情报告。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部实行了疫情网络直报,疫情卡片录入率达100%,录入及时率达100%,准确率达100%。

4、结核病防治。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面落实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1-5月,接诊初治涂阳161人,复治涂阳19人,重症涂阴55人,初治涂阴72人,全部予以免费治疗,免费金额达50万元。

5、计划免疫。儿童计免工作有效开展,1-6月ⅰ类疫苗接种万人次,免费金额5万元,计免相关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通过省疾控中心和全市计免交叉检查,我区计免工作再创佳绩,建卡建证率达100%,卡证相符达%,五苗覆盖率达%。

三、农村及社区卫生

1、服务能力建设。举办了学校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甲级村卫生室建设、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等6个短期培训班,培训1800余人次,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提高了正确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新农合工作。考察学习了大英县新农合工作,撰写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察报告》被区府采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策建议》被区委采用。做好了新农合的前期办公场所及设备的准备工作。

3、甲极村卫生室。现已完成东山村、余建村和黄莲沱村等7个甲极卫生室建设,其余4个正在陆续建设之中。

4、初保工作。新桥镇正努力创造条件,准备各项资料,积极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5、乡镇卫生院建设。投资100万元的仁里镇中心卫生院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现已进入室内外装修阶段;投资50万元的西宁乡卫生院迁建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只待装修;投资100万元的南强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已至三通一平,即将破土动工;投资100万元的桂花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楼改建工程已拆除旧房,达到三通一平,即将开标,并积极申报日本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投资20万元的新桥镇卫生院改造工程已拆除旧房,达到三通一平,正与镇政府协调征地事宜;投资15万元的老池乡卫生院旧房改造正积极筹建之中;投资195万迁建了河沙镇和保升乡卫生院,改造了复桥镇卫生院,均已竣工投入使用。

四、医疗管理

我们按照卫生部深化和扩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把整顿和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今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点。坚持以患者利益为先,大力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及时救治急诊抢救的患者;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加强医院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医院”建设等6个方面作为改进和整顿的重点。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着力强化作风建设,改进工作流程,落实利民、便民措施,确保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不断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五、中医工作

11个乡镇卫生院均设立了中医科,3个中心卫生院建立了标准化的中药房,仁里镇正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中医先进乡镇建设,区医院痔瘘科、骨伤科保持了市级重点专科荣誉。

六、卫生监督执法

严格卫生许可,认真履行卫生行政许可职责,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发证、程序合法、依法行政,上半年共受理卫生许可申请27份,经审理合格发放许可证24个,不予许可3个;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活动,共出动执法车68车次,执法人员480人次,发出监督意见书346份,限期整改18家,立案查处1家,罚款1500元,医疗消毒效果抽检1056份,严厉打击了非法行医,坚决取缔了无证行医2家,防范了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执业4人,规范了异地执业和超范围行医6起,建立起了医疗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清理整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行业,特别是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严格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截止5月,对60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定,其中达到a级4户,b级8户,c级48户,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56人,发放健康证56个,查出“五病”患者4人,全部调离了工作岗位。

七、妇幼及健康教育

以保障母婴安全为切入点,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大力开展“一法两纲”和“三网监测”,定期派人到基层进行业务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妇幼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设立了5万元的基层妇幼保障资金,进一步健全区、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强化两个系统管理,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

第2篇

摘要目的:对医院现行的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加以改进。方法:从采购、建档、使用、维修等方面健全医院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结果:在改进了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后,医疗设备的使用、运转以及对院方医疗设备的管理等情况较改进之前都有所提高。结论:积极发现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的不足并加以改善,对医疗设备的管理和医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都有所保障,值得提倡。

关键词医疗设备 档案管理 体会

近年来,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务工作者的素质也在逐步提高,为了适应高水平的医疗工作,许多高精尖的医疗设备也逐步应用于医疗工作中。许多原始老旧的医疗设备逐步被新的高科技医疗设备所替代,这在疾病的诊疗过程中起到了很大作用,不仅提高了诊断的准确率,而且在工作效率上也有较大幅度改善。完善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医疗设备在各科室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可以有效提高医疗设备的运转,有助于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故而,建立科学、完整、系统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就显得极其重要。

一、我院医疗设备的现状

截止2016年6月,我院建档在案的医疗设备共计500余台,总价值约8550万人民币,我们将这些医疗设备分为5万元以下、5-10万元、10-20万元、20-50万元、50万元以上五类。利用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将这些设备编号并且建立基本档案。

二、医疗设备档案的基本内容

对于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要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首先,将所有设备按照用途分类,并且每种用途下按照设备名称编号归类,并建立电子档案。再由各个科室负责管理设备的工作人员将各科室所有设备汇总,按照每种设备名称将其编号分类,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大致内容包括:①采购前资料:采购申请表、设备考察报告、设备的合格生产证书以及采购批复文件;②采购时资料:采购申请表、采购记录、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免税单、进出口许可证、提货单、发票、验收报告、设备配置清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线路图、合格证书等;③设备运行时资料:使用说明书、操作记录、维修故障记录、清查检验记录;④报废资料:报废申请单、资产报废鉴定书、批复文件。

三、专人管理制度

我院设备众多,在管理方面应多加注意。我院将各个科室设备指定相关专、兼职人员进行专门管理,包括设备引进时对该设备编号建档,保存基本信息、分配科室、找专业人员安装调试、后期维修、到时报废、定期清查设备数量功能等。这样可以保证对各个科室设备的信息采集掌握以及使用管理的完整性,同时也为诊疗工作正常运行起到了保障作用。

四、维修报废制度

所有的设备都有严格的使用年限,在这期间,若设备出现问题,需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各个科室负责人应将设备故障问题告知医学装备部设备运行维修组,建档保存。若到达该设备使用年限设备还在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报废制度,上报医学装备及物资供应部,根据需要引进新设备并且取消报废设备的电子档案,保证所有设备在安全可操作范围内正常运行,确保诊疗效果的准确性。

五、定期清查制度

对各个科室的设备要进行定期清查。包括清查设备数量、定期请专业人员维护保养、清查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清查登记使用过程中的优缺点等,并及时完善设备的档案,方便管理的同时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六、完善医疗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①加强院方与各个科室对医疗设备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申购考察直到设备报废,都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能,保证各个环节能够顺利进行;②加强在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方面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责任人制度。各个科室责任人掌握其主管科室的所有设备,保证医疗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同时保障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以确保医院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③对各个科室设备进行定期清查,记录各种医疗设备的数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使用时间、报废时间等情况,灵活调动各科室医疗设备,避免同一科室因重复引进医疗设备而造成医疗设备的闲置与资源浪费,同时也要避免其他需要该设备的科室因缺少而重复引进;④医务人员在操作使用医疗设备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与流程进行操作,若操作中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按程序上报联系相关责任人,及时维修,尽可能使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使用;⑤相关责任人应该具有专业素养,在工作中也要具备责任心,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职能;⑥要不断完善电子档案系统,建立专业的档案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为相关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又可以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体会

过去都是手写的医疗设备档案,时间久远便不易保存,并且纸质档案易破损丢失,搬运、查阅都不方便,会对医疗设备的管理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随着医院现代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医疗水平也在同步提升,现如今,全部改用电子档案,方便快捷且资料保存完整,调阅查询也相当方便。医疗设备在医院工作的运行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管理运用好这些高精尖的医疗设备、提高利用率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其管理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医院的诊疗质量和水平。所以在旧设备出现故障或者报废以及引进新设备后,都应及时完整地建立档案,完善相关资料,随时掌握全院医疗设备的运行动态。利用电子档案的方便快捷,可有效协调医疗设备在各个科室的运转及保证正常使用。并且只有真正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服务,才能做到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完整化与智能化,才能更好地为现代医疗发展所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敏,洪范宗,郑月琼等.医院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与体会[J].医疗卫生装备,2013.34(3).

[2] 黄燕,种银保,胡晓霞等.医院医疗设备的档案管理的实践与体会[J].医疗卫生装备,2011.32(8).

[3] 朱学君.医院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工作实践与体会[J].现代医院,2010.10(3).

[4] 张超群,吴向阳,杭建金等.医疗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体会[J].医疗卫生装备,2011.32(10).

[5] 姜静.医院设备档案资料管理的体会[J].医学文选,2003.22(6).

第3篇

---赴河北保定市、北京市朝阳区学习考察报告

为学习借鉴外地整合和优化区域卫生资源的经验,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3月2日至3日由副区长郭景平、大港油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石桂臣带队,区政府办、研究室、卫生局、大港医院、油田医院一行11人,赴河北省保定市、北京市朝阳区学习考察,先后考察了保定市人民医院、保定市第三医院、北京市朝阳医院和垂杨柳医院。虽然考察时间短暂,但是由于考察内容明确,安排周密,考察人员结合我区医疗资源现状去思考和研讨,收获很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初步实现集约化经营的保定市医疗集团。保定市医疗集团是以保定市第三医院为主体,2001年1月7日经市体改委批准、由25家医院组成的具有完整框架、组织结构的多元化医疗集团。第三医院占地面积214.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总资产1.5亿元。现在集团拥有职工3978人,硕士生导师4人,主任医师42人,副主任医师210人,中级职称86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5人,学科带头人92人,其中医务人员2700人,保定名医17人;总资产2.8亿元,开放床位3160张,年门诊量153万人次,年收住院5.5万人次,手术1.6万人次,是保定市卫生系统阵容较大、实力较强、功能较全的多元化医疗集团。

向国际化品牌医院迈进的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地处首都商务中心西区北侧,是一家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2003年实现业务收入近7亿元。医院现设病床1030张,年门急诊量120余万人次,有临床、医技科室49个,职工20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200余人。该院以呼吸、心脏、泌尿、高压氧、职业病、器官移植、实验医学、急诊医学等学科特色和呼吸衰竭救治、肺血栓栓塞症的诊治、心脏病介入治疗、脏器移植、中毒救治、试管婴儿、急诊医学、危重症医学等众多特色医疗项目为重点。“北京市呼吸病研究所”、“北京市高压氧治疗研究中心”、“北京市器官移植中心”、“北京市职业病与中毒医学中心”、“世界卫生组织烟草与健康合作中心”设于该院,同时是“首都医科大学心血管疾病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泌尿外科研究所”、“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大肠外科专业学组、疝与腹壁外科专业学所在地。承担着首都医科大学及北京市护士学校临床教学任务,是临床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承担百余项国家、部、市级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300余项,医学居国家医疗机构先进行列。医院把"博爱诚信"作为立院之本,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以先进精益的科学技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的医护团队,为广大患者提供人文优质、可靠诚信的医疗服务并向国际化品牌医院的目标迈进。

二、 主要做法

(一)实行集团化经营战略。保定第三医院和朝阳医院从发挥现有人力、技术、设备优势出发,注重提高集团医院的整体水平,优势互补、资源重组,减少重复购置,降低成本,形成了集团框架和以合作形式共同构建的医疗联合体。保定市医疗集团抓住集团核心医院这一关键,不断增强驾驭能力,在特色门诊建设上成为保定市之首,在占领医疗市场方面收到明显成效。按照医疗集团章程,确定了集团的性质、宗旨、范围、规划、机构及权利和义务,然后按照独立法人、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财务核算形式、收费标准、资金所属关系、人事归属不变的原则,在互惠互利、自愿结合的基础上,进行集团组合。组建后的保定市医疗集团由25家医院组成,目前发展到35家成员单位,其中核心层一个,即保定市第三医院;以管理权关系为纽带的紧密层两个,即保定市急救中心、保定市中医院;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紧密层两个,即保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定市民族医院;以契约法律关系为纽带的松散层30个。朝阳医院集团于2000年组建,核心医院为朝阳医院,北京朝阳医院集团第二医院、中医医院、八里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里屯街道社区卫生中心、团结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里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左家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朝阳急救分中心为松散层单位,由于没有产权关系,尽管朝阳医院有很强的技术影响力,但目前集团化运营框架已基本名存实亡。

(二)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考察中我们认为保定医疗集团运作比较成功,他们通过核心医院与各成员医院签订协议,建立了专家人才技术、科研教学和医疗设备共享机制。一是人才技术共享。核心医院按协议组织集团内外专家,每月到两个成员单位进行会诊、查房、手术、带教;在成员医院急需的情况下,核心医院做到随叫随到,及时为成员单位排忧解难。去年以来,核心医院为成员单位巡诊46次,解决疑难病症35例,门诊2500人次,手术166人次,收转诊住院病人286人次;并派技术人员,免费为成员单位维修设备。二科研教学共享。集团核心医院多次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科研、教学活动,并组织到北京协和医院学习,听国家级专家教授对目前出现的疑难重症治疗报告。集团还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增加对医疗纠纷的防范能力。多次承担代培任务,学习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知识,大大提高了科研教学水平。三是医疗设备共享。卫生资源得到充分使用,减少了重复购置,降低了医疗成本,减轻了患者负担,促进了社会稳定。集团核心医院的X-刀、螺旋CT等大型设备,集团成员单位开单来使用的数百次之多,促进两个效益得到同步提高。通过发挥核心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了中小成员单位的发展,尤其是厂矿和乡镇医院,其形象、业务、精神面貌都得到了很好的改善。

(三)在抢占医疗市场上下功夫。保定市医疗集团强烈的市场意识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在地域上的广泛分布,按照市场化和集团化经营目标,强化集团成员的互补性,努力通过集团知名度,提高各成员单位在群众中的声誉,借此扩大服务群体,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朝阳医院抓住品牌建设这一关键,提出“一二三”发展战略,即确定国际化发展方向,在硬件建设和顶尖技术上力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采取开放式办院,积极构建一套适应于国际化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抓住两条主线,一切工作紧紧围绕学术学科和强化经营管理来展开,处理好学术学科为实现两个效益服务,增加效益支持和促进学术学科发展的关系,努力在实现双蠃或多嬴上下功夫;抓住三个市场不放松,努力拓展社会保障市场、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和专科专病市场,创造了主营业务收入数亿元的经营业绩。同时医疗服务对内辐射朝阳区各街道办事处、东风乡所属的行政辖区外,对外逐渐面向全市、全国和国外。通过市场辐射,促进了区域内卫生资源的有效组织,并实现了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的有机结合。

三、 几点建议

我们此次学习考察收获很大,一方面感受到这些医疗单位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所做的大量探索性工作,另一方面我们也从这些单位坦诚的介绍中看到由于集团化经营在产权、经济利益等方面不清晰或者不完全到位,对集团化经营带来一定的制约和影响。对此,我们应当充分借鉴他们成功的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明确整合区域卫生资源的思路,以引入市场机制、争取多元投入,实行强强联合为手段,加快医疗资源整合步伐,构建与市场相适应的新的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医疗资源的共享化、医疗水平的现代化、医疗服务的人文化、医疗消费的低廉化目标,确保我区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搞好调研,认真编制区域卫生资源整合规划。抓住国家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的有利时机,科学做好区域卫生规划,为优化配置区域卫生资源提供依据。一是摸清底数。调查摸底要涵盖全区所有的卫生资源,既包括重点医院、厂矿医院,也包括各镇街、各村的卫生所、个体行医点。对于厂办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实年度经营收入、人员结构、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为区委、区政府整合卫生资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二是立足区情实际。遵循国家和我市要求,立足我区石化基地建设的实际,在区域卫生规划中,以技术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努力提高服务效率,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卫生需要。三是明确规划目标。在统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经济发展、特别是“六大经济板块”建设、现代城市发展对卫生资源的需求,控制卫生资源总量,优化增量,调整存量,提高质量,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通过健全组织领导,借鉴上海、广东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尽快拿出一套符合我区实际的卫生资源优化和配置方案。

(二)创造条件,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集团化整合框架。本次外出学习,给我们一个突出的感觉就是这些地方在组建集团时,还没有形成具有产权关系的集团,只是以市场划分或者技术合作、支持下的联合。没有产权关系,必然导致在整体运作上,考虑眼前多、思考长远少,特别是在利益上不能形成相互促进机制,人、财、物过度松散,整体合力难以形成。所以在谋划集团化运作时,要创造条件,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经营性集团,在保证满足政府基本公共卫生要求的同时,为医疗机构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创造条件。在具体操作上,对核心医院可以采取多元投资的方式,增强其经济实力,特别是强化对外投资功能,尽可能多地收购和整合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形成全资或控股单位,掌握调度卫生资源的权利。同时,根据发展需要,按照集团化运作模式,吸纳一定数量具有协作关系的半紧密层和松散层单位。只有这样,集团治理结构才会合理,整合目标才能实现。

(三)突出特色,在优化新型医疗技术结构上下功夫。现代医学的发展,医院的专科分科越来越细,谁能突出特色,掌握新的专科技术,谁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我区医院不乏方方面面的优秀人才和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医务工作者,要把握现代医学的发展方向,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专科。这就要求一些较大规模的医院,必须构建新型的医疗技术结构,在高度专业化的基础上趋向整体化,在实行多种综合的基础上突出特色。应注重加强横向联合,建立各种诊治中心,如在大港医院建立癌症治疗中心、糖尿病治疗中心,在大港油田医院建立心血管疾病治疗中心,器官移植中心等。只有把特色专科建设好,才能在地区甚至在国内外形成病人流,创出自己的牌子,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才能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四)重视人才,培养-支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专业队伍。医院的发展取决于高质量的医疗水平,而高质量的医疗水平关键在人才。在知识结构上要求医务人员不仅要掌握现代医学技术,而且要具备现代科学技术。因此,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注重医护人员的基本功训练与专业训练,一般培养与重点培养,当前需要与长远需要相结合。培养一支具备开拓型、智力型的专业队伍。由于人才队伍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瞄准高新技术利用人才。高度重视横向联合,特别是充分发挥京津地区名医众多的优势,加快与国家级医院高新技术接轨步伐,带动本区医疗技术提高到一个新档次;拟定国家级专家教授会诊带教计划,聘请一定数量的名医来我区进行技术指导,通过传帮带提高我区医务骨干的技术水平。二是招贤纳士吸引人才。保定市第三医院和北京垂杨柳医院除了为人才搭建一个优越的生活平台外,更注重为这些事业性强、工作热情高的有识之士,创造一个展示才华、施展才干的事业平台。我们可以高薪聘请一些在某个领域具有突出作为的专家,也可以聘请一些退休的专家充实到业务科室,以发挥余热,传授技术,提高医院整体技术水平。三是眼睛向内培养人才。加快对医院内部业务骨干的培养和锻炼,是医院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利用专家会诊的机会,对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加大培训力度。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把更多的业务尖子送出去进修深造,特别是加大与大专院校挂钩,尽快提升医务工作者的技术水平。

第4篇

关键词: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管理制度

在医院发展中,医疗设备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医生为患者诊疗、检验或者对实习者进行教学等的重要设备,目前,随着各种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涌现,各种先进的医疗设备也在医疗服务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对这些医疗设备如何管理与维护,使其充分发挥功能呢?本文对此进行全面的分析,从而加强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

一、医疗设备档案的主要内容

1、对全医院购进的所有设备进行全面调查,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与每个科室的医疗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每种医疗设备,通过记录的方式将医疗设备的名称、型号、价格、功能、购进日期、使用的时间、购进经费来源等,然后进行整理并归类保存。

2、医院每年都会展开一次设备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需参与到会议中,了解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情况、各种设备的出入库登记等各类事项,然后将记录的信息进行整理并保存。

3、在医院购进医疗设备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将进行的所有程序记录下来,形成一个报告,例如医疗器械购进的审批表、对医疗设备的考察报告、讨论会记录、医疗设备三证并要求供货单位进行盖章等资料。另外,如果购进的是进口医疗设备,那么我们还需要收集并保存其外贸协议、海关报关单、货运单等各种证明,从而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并保存,以便后期在医疗使用的过程中作为参考性依据。

4、当购进医疗设备之后,工作人员还必须要将医疗设备的鉴定书、配置配套清单、产品价格、维修手册、使用说明等资料保存下来。

5、为了能够让医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医院必须要根据其特点以及功能制定相应的操作与维修章程,并将其保管下来,已做后期维修所用;另外,我们还需要将医疗设备的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

6、医院每年都需要对医疗设备的性能与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此时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将这一实际情况记录并保存。

7、当医疗设备改装之后,也要将其改装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

二、医疗设备档案的主要作用

1、通过医疗设备档案可以按照医院的需求购进医疗设备

医院中的医疗设备非常多,根据医疗设备的使用功能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大类型:诊断设备、治疗设备、辅助设备。在实际工作中,医院可以通过医疗设备档案了解全医院医疗设备的拥有情况,了解哪些设备是可以购进的,而又有哪些设备是必须要采购的。医院管理者都可以直接通过医疗设备档案了解。因此,为了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节约医院的资金投入,我们就必须要对医疗设备档案进行全面的管理,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盲目购进医疗设备而导致过多的损失与浪费。在整个过程中,医疗设备档案可以使医院根据自己的发展需求而购进合适的设备,这样也就可以有效的避免医疗设备的重复购进,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金,还不利于医院正常有序的发展。

2、通过医疗设备档案可以对医疗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与维修

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保证其完整性,这样可以间接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医疗设备出现故障问题,那么可以通过医疗设备档案来对其进行维修,这一维修方案仍然需要归入到档案管理工作中。这一整个过程虽然会给医院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这只是暂时的,并且还能够使医院降低购进设备的成本,有效的提高了其经济利益。在日常工作中,很多科室的医疗人员由于对医疗设备的长期使用,而没有对其进行定期维护,这就导致设备磨损较快,又由于缺少相应的文件,很难对其进行维修,这就需要医疗人员再次购进医疗设备,这就会导致医院资本的极大浪费,还会影响到医疗人员对患者的诊疗,极不利于医院的健康发展。

三、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1、强化归档意识,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制度化管理。制度建设是做好档案工作的有力保障,建立并完善设备档案的保管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设备档案处于最佳保管状态,便于随时开展有效的服务。建立并完善设备档案的借阅与使用权限制度,严格控制设备档案的查阅,严禁非技术人员未经允许查阅设备档案,加强设备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标准化管理。设备档案管理正在纳入医疗质量目标管理制度中,从档案的收集、整理到最后的分类、编号及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的书写符合档案局对设备档案要求的规定及标准,做到条理清楚、目标明确、保存完整,为今后的提供利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3)现代化管理。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档案部门需要不断更新技术和设备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档案人员也必须具备现代计算机的实际操作能力,可以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科学的管理和保存档案,逐步提高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水平。通过互联网建立统一的医疗设备档案数据库,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便于医疗设备使用效益的分析,充分发挥档案的潜在价值,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提供信息保障,为医疗工作提供高效、优质、快速的服务。

2、将设备档案的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目标管理

设备档案应纳入医院的医疗质量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专职档案人员目标管理体系。要设立档案管理委员,由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综合档案室下设设备档案分室及兼职档案人员,建立科学的、完整的档案管理网络。

3、提高医疗技术人员对设备档案知识的认识

通过对医务人员宣传档案方面的知识,提高医疗技术人员的档案意识,进一步了解设备档案的范围、类别以及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途径,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注重档案资源潜在的知识价值,注重原始资料的积累与保存,为今后仪器设备的良好运行提供更好的保障,进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5篇

内容提要: 医疗技术的发展及其固有的高风险性,使得医疗损害往往超出了理性人标准的行为预期,也超过了侵害人的承受能力;而单纯依靠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无法填补医疗损害。因此,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以社会医疗保障和医疗意外保险等为补充,由医疗机构、政府、个人等共同分担的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是应对现代风险社会中医疗损害频发的最佳选择。

医疗高风险性特别是新医疗技术的运用带来的潜在风险,使医疗损害的发生几率随之升高。医疗损害填补问题,作为民事赔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许多国家已有较为成熟的医疗损害赔偿混合分担体系。但令人遗憾的是,多年来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填补制度单一,基本上由侵权法担负着分配损害赔偿的“独角戏”,既无法完成对医疗损害的填补,也无法分化医疗机构因医疗损害赔偿造成的巨大经济压力。因此,如何分化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风险,有效填补受害人损害,成为法学界和医务界面临的新课题。

一、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

现代侵权法的思考方式已经从追求损害填补的中心转为损害赔偿的分散。而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及风险分担救济途径不足,体系尚未建立。主要表现为:

第一,单一的侵权责任法填补损害功能很难保障受害者获得实际赔偿。填补损害基于公平正义,在于使受害人获得实质、完整的填补。目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也主要通过侵权法救济方式来实现,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者(医疗机构)的赔偿能力会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受偿结果。其原因在于我国目前侵权责任制度设计上的局限性,即对损害填补制度单一,既不能完全保障受害者获得赔偿,也无法分散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受害者的医疗风险损害。

第二,医疗机构性质及法律地位不同,患者受到损害后索赔的难易程度不同。我国现存的多种医疗机构因其设置主体以及是否营利的性质不同,给付能力也大相径庭。虽大多数医院对医疗损害都以其自有资金给予赔偿,而大部分医疗机构属于公立、公益性非营利组织(2009年3月17日国务院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其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能力受到限制,其他医疗机构规模及经济实力差别较大,很难实现对受害人的公平救济。

第三,侵权法预防功能的有限性,使对医疗损害事件发生的预防作用明显不足。传统侵权法中预防功能仅是损害赔偿功能的“反射功能”,具有间接性,尽管损害预防胜于损害补偿,但因受多种因素影响,预防功能均受有限制[1]。医疗行为固有的侵袭性和高风险性、对人和疾病认识的有限性及患者的个体差异性,使医疗损害的发生难以避免。若科以医疗机构的责任过大,会抑制医师探索新医疗技术,转而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或干脆放弃对损害的预防,其结果不堪想象。

第四,医疗机构难以承担因风险及不确定性因素所致损害而产生的损失,又缺乏合适的分担途径。依侵权法的责任自负原则,医方对其医疗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但现阶段医疗体制下,完全由侵权人(医疗机构)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确实不公。实践中,一些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高额判赔脱离了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及其收费特点。这种给付方式造成医方利益的损害,又欠缺分担途径,明显降低了医疗机构创新的内在驱动力,不利于医学技术发展。

第五,医疗保障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患者面对医疗风险无任何承受能力和保障。现阶段医疗保障存在诸多缺陷,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需求之间差距较大,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很慢;农村基本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人头”缴费方式有失公平;获得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困难;医疗保障制度缺乏规范化和法制化等等[2]。这些缺陷直接影响到患者面对医疗风险的承受能力。

综上,医疗伤害和风险的损害赔偿及补偿问题,不仅事关医患双方之切身利益,且直接影响医患关系的和谐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故通过社会化风险分化制度达到填补损害和转移风险的双重目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法理分析

(一)社会化分担的理论基础

传统侵权法是由个人承担风险,损害赔偿最初只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采取的是损失移转方式。进入现代高风险社会个人承担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如何应对风险已成为现代社会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现代侵权法已由损害分散的思想逐渐成为侵权行为法的思考方式,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由创造危险活动的企业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功能,或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加以分散,由多数人承担。其优点:一为使受害人的救济获得较佳的保障,二为加害人不致因大量损害赔偿而陷于困难或破产。此所涉及的,除加害人和受害人之外,尚有社会大众,寻找有能力分散损害之人[1]。换言之,是将集中在加害人身上的损害赔偿通过一定的途径向多个人乃至整个社会分散,是集体化、社会化的损失分担方式。可见,现代侵权法其所关心的基本问题并非是加害人行为在道德上应否非难,而是加害人是否具有较佳之能力分散风险[3]。故现代侵权法在追求损害填补的同时,更加关注损害赔偿风险的分散,思考寻找那个在经济上最有能力将损害的费用加以分散的人。对于高风险的行业和职业而言,具备一定的风险分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依侵权法损失填补机制,医疗机构应承担因医疗过失所致的损害,因医疗意外以及并发症等无过失医疗行为所致的损害则由患者自己承担。但医疗行业仍有许多不可预防甚至无法预见的风险,医方即使尽到注意义务也无法防止和避免其损害的发生,若由患者独自承受必使患者身心俱损。故依侵权法损害分散的思考方式,寻求医疗损害风险分散机制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损害的分散需要一定的连接点,处于连接点上的当事人就会成为法律上损害的承担者,而该承担者可继而实现其分散损害的可能性,通过一定途径将损害进一步分散出去[4]。与传统侵权法不同,现代侵权法所承担的损害赔偿功能不再是侵权法的专利,相反,保险法等在很大程度上侵蚀或增加了侵权法的功能[5]。事实上侵权行为法本身却无法直接实现损害的分散,真正能够将损失分散的制度是市场经济本身以及其他法律制度如责任保险制度等。因此,构建医疗损害赔偿分散救济体系,必须厘清侵权法与其他关联部门如社会保障法、保险法等的交叉、补充抑或并行关系,发挥各自的不同功能,并能在分散救济途径方面相互接轨。

(二)分担模式间的相互关系

1。医疗侵权责任与保险

现代风险社会给侵权法带来的冲击突出表现为传统侵权责任的自然人、过错和不法三个基本要素,过渡为现代侵权责任中的企业、合法的危险活动和可保险性三个基本要素[5]。虽然保险法与侵权法各自独立,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侵权责任时并不考虑保险因素,是否具有保险并不能成为免除侵权责任的事由,即所谓侵权责任与保险区分原则。但保险从产生之初就与侵权责任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责任保险的兴起,对侵权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保险与侵权法的发展具有相互推动、促进的作用。侵权责任的扩张和加重,催生和促进了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的发展;而保险的发展和运用,使被保险人因风险损失得以通过成本外化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承担,敢于面对更多的危险活动,促使侵权责任采用较严格的归责原则。正如Fleming教授所言,“责任保险对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关系属一个隐藏的说服者。”[6]另一方面,保险也对侵权法的预防功能产生影响。被保险人损害风险让渡给保险人承担,使被保险人对损害后果不再有“后顾之忧”,但也导致其缺乏积极防范损害后果发生的激励,减弱了侵权法的预防功能。当然,作为专业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机构,保险公司会通过风险区分,重新形成激励机制并促使被保险人提高注意程度,转而又提高了侵权法的预防功能[7]。

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自然也不以是否保险为要素。医疗损害的高额赔偿使医疗侵权人负担加重,通过保险特别是医疗责任保险将损害分化给保险人,保险人再通过其他被保险人缴纳保费将损害分散给社会大众,充分发挥了保险于侵权责任法填补功能之外的损害分散功能。作为受害人的患者通过自身具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样可以将医疗损害分化甚至消弭于保险的损害分散功能中,而且相较侵权责任的认定而言较为简便,因而保险使患者更容易获得损害救济,侵权责任的救济途径自然减少。

2。医疗侵权责任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来源于社会福利国家思想,以社会连带主义法哲学为基础,采取集体风险分担和无过错的法定损害赔偿的方式,从法律经济分析来看,其事故管理成本远远低于当事人之间损害求偿所发生的成本,而赔偿能力却远远大于侵权法所提供的救济范围[7]。当今社会保障法的突出特点是以国家福利为主,国家、企业、个人共建的多支柱社会保障体制,其贯彻公民权利保障、国家责任、社会伙伴参与责任以及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8]。原则上,当人们遭受人身损害时应优先适用社会保障救济途径,只有在法定的社会保障救济不能填补受害人损失时,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时,受害人才能通过侵权法损害赔偿功能进行救济。可见,社会保障为人们的社会生活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国家保障。在医疗服务领域,患者遭受医疗损害时,应优先运用法定社会医疗保险如公费医疗报销、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等救济方式填补,不足部分才能依据侵权法有关规定,通过主张医疗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实现损失弥补。因此,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越完善越发达,侵权责任救济功能就越减弱。

3。医疗侵权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或补偿体系中的作用

目前各国医疗损害赔偿救济大体分为公法救济和私法救济两类,社会医疗保障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医疗福利属于公法上的救济,而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商业医疗保险则属于私法上的救济。对医疗责任保险多数人认为属于商业医疗保险的范畴,笔者对此持有异议,理由是当医疗责任保险采用自愿投保时,可以作为商业保险来看待,但倘若国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法范畴采取强制保险时,就不再是单纯的商业保险了,增加了公法干预的色彩。此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兼具公法救济和私法救济功能。总之,医疗损害赔偿的有效分化需要公法和私法救济“双管齐下”,相互协力,单靠侵权法无法解决医疗损害与风险的损害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不论是保险还是社会保障,即使其救济功能再强大,终究不能替代侵权责任法的本质功能。其一,侵权法的认定责任功能于保险法和社会保障法所不能为。医疗保险及社会保障制度虽增强了损害赔偿能力,但当需要实施代位求偿制度时,却无法自己实现责任认定,还需依靠侵权法以最终实现责任的认定。医疗责任保险的救济方式中更以认定是否属于医院及医师责任为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分散责任之条件。其二,侵权责任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功能于保险法及社会保障法所不能为。医疗保险及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还无法填补受害人所受的精神损害,最终还需受害人依侵权责任法从受害人处获得救济,侵权责任的承担依然担任着损害填补与矫正正义的重要角色。因此,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不应是填补医疗损害的唯一制度或主要制度,而应与其他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共存,发挥各自不同的损害赔偿补偿功能。

三、医疗损害赔偿或补偿社会化分担的比较法考察

目前,许多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损害分担救济体系,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普遍采用医疗责任保险方式进行分散;对于国民(患者)医疗费用及医疗风险损害,则通过社会医疗保障和商业医疗保险来解决;少数国家同时建立了利用政府力量的无过失补偿制度。

(一)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的范畴,是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散的典型方式,许多国家已将医疗责任保险列入其法定的责任保险范围。

美国采用自保型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由医疗机构或医师协会向保险公司购买医疗风险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处理和赔偿的责任[9]。原因在于美国医师为自由职业者,具有独立负担保险费用并承担赔偿的能力。英国医师责任保险分两种:一是政府投保型的商业保险。英国医疗服务属于福利性质,医院和医师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由政府支付,医疗损害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实际上属于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医师互责任保险,主要由医师维权联合会,医师保护协会和国民医疗服务诉讼委员会三个机构提供,提供包括责任保险、咨询、辩护及承担辩护费用和责任赔偿在内的全方医疗服务[10]。日本是行业组织投保型医师执业保险的典型代表。法律并不强制医师参加职业责任保险,主要由日本医师会为其会员医师提供职业责任保险,另外还有些商业机构销售职业责任保险给个体医师[11]。

我国台湾地区则采用“医院综合责任保险”,其承保范围既包括医方因医疗过失导致的赔偿责任,且扩及到医疗机构的公共意外责任,如建筑物、电梯、仪器或其他设施,因设置、保管、管理有缺陷或使用不当而发生之意外事故以及供应之食物饮料缺陷,而发生之意外事故[12]。这种保险适合于我国大陆就职于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师。

(二)社会医疗保障和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障和商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用来分散患者所受医疗损害的风险。德国一直推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法定医疗保险是其主体部分,其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私人医疗保险作为补充,保障公职人员、私营业主和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13]。瑞典医疗保险亦称健康保险,患者均有资格领取由地区社会保险局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其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分担的费用[14]。英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国家税收的医疗基金和强制性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挂号费及少量处方费、医疗费等构成,全体公民免费接受医疗服务[15]。美国实行医疗市场化,其医疗保险主要通过大部分私立医保险和小部分政府医疗计划来实现的,政府提供的公立医疗保险范围很小[16]。但今年3月通过的医疗改革法案,将95%的美国人纳入医保覆盖范围,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医保覆盖几乎所有公民[17]。

综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拥有全民医疗保险模式,政府将医疗服务作为确保的消费项目提供给全体公民,医疗服务设施部分隶属于政府,部分隶属于私立机构或个人,医疗费用的支付大多数由第三者(政府)负担,政府通过税收或企业雇主和雇员出资的渠道解决经费问题。这种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得到了肯定和推广,也是分散和减轻人们医疗损害风险的有效手段。此外,各国都针对贫困人群以医疗救助制度或其他保障形式来保障其健康权以及医疗风险的分散,其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社会捐助和慈善机构也提供一些医疗援助。

(三)无过失补偿制度

目前世界上比较成熟的无过失补偿制度有瑞典的病人赔偿保险制度、新西兰的全民意外伤害补偿制度以及美国的Vir-ginia州因生产所致新生儿脑神经伤害补偿制度。

瑞典于1975年开始实施的病人赔偿保险制度,与传统侵权责任并存,构成对医疗伤害赔偿与补偿的双轨制。该保险是对重大医疗伤害给予赔偿的意外险,当属无过失保险[14]。

新西兰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对人身伤害意外事件采取全面无过失补偿制度的国家,但与瑞典不同,该意外伤害补偿制度涵盖范围广泛并非只适用于医疗意外事故赔偿,且与侵权责任制度是相斥的,采取补偿单轨制,即受害人尽可能由补偿制度获得赔偿,而无法依照传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向法院主张[18]。

美国1987年Virginia州“因生产所致新生儿脑部伤害无过失补偿法”确立了适用范围更为狭窄的医疗无过失补偿制度,其限于产科医院及医务人员因生产所致新生儿脑神经之伤害。补偿范围上还要求补偿的是实际医疗上必要且合理之医药费及康复保健费,但应扣除任何受害人得以自其他之医疗保险或救助系统得到之医疗及康复保健补助费[19]。

我国台湾地区“卫生署”于1988年6月30日制定“预防接种受害救济要点”,也属于一种无过失补偿制度,其目的在使因预防接种而导致严重疾病、残障、死亡者能够迅速获得救济[1]。

综上,医疗损害赔偿的分担问题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关注并通过采取多种途径的混合填补和分散制度,其中也不乏体现出一些共性因素,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及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等,其根源在于各国大都要面对日益增多的医疗伤害和医疗纠纷案件。因此,比较借鉴外国成熟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对构建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分担体系起着重要的参照作用。

四、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体系构建

笔者认为,应在发挥侵权法损害填补功能的同时,设计其他损害分散制度与之协力配合,构建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风险分散体系。

(一)建立强制医疗赔偿保险制度

实践证明,保险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制度。强制医疗损害保险制度理论上通过找到保险和侵权责任的契合点,发展和完善了侵权行为法理论。要使医疗赔偿保险发挥其应有的损害分散功能,必须完善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并实行强制保险。

1。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即将现行的医疗责任险完善后,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强制购买。对因医方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内的损害,适用全面、限额赔偿原则,属非商业性保险;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以外及医患双方有特殊约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损害,适用全面、全额赔偿原则,由商业性保险公司运作,属于商业性保险[9]。

对其保险资金来源,笔者认为应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采取政府投保和自保相结合的方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由政府作为主要承担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负担较小比例,既利于医疗损害赔偿的有效分散,也不会加重其经济负担。营利性医疗机构则采取医院和医务人员共同缴纳保费的方式,医院可以通过医疗服务产品将保险费分化给其他社会个人。强制责任保险作为公益性保险,国家有必要对其运行进行适当干预,如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范围、费率等,以真正发挥其弥补损害、化解风险的功能。还可借鉴英国医师互责任保险模式,由医疗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其成员缴纳会员费或接受社会捐助,作为医疗责任赔偿基金,会员因医疗过失产生损害赔偿时,由该组织给予赔偿。这种模式可促使医院和医生加强自律,发挥行业监管的积极作用。

2。医疗意外保险。实践中法院常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医方向患者补偿一部分因医疗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将医疗意外的风险分配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虽有法律依据但效果却不尽理想。故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强制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购买医疗意外保险,有效分散医疗意外所致的损害风险。保险资金来源可采取政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病人、社会团体多渠道筹集,对医疗意外损害的赔偿应适用限额原则,不应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

(二)建立无过失补偿制度

反对无过失补偿制度者认为,“即使于无过失补偿制度下毋需顾虑医疗供给者有无过失,仍须判断医疗行为与病患所受损害间有无因果关系,而此一因果关系的判断与过失责任下过失的判断相同困难,因此,实行无过失补偿制度亦不见得能真正减少诉讼或行政上花费。然若放宽无过失补偿制度之因果关系的认定,则无过失补偿制度可能沦为一般社会保险,致无过失补偿制度将为所有医疗所无法防止或治愈的伤害、死亡负赔偿责任,愈益加重社会大众的负担。”[20]笔者认为,这一观点过于悲观。无过失补偿制度旨在解决患者因医疗行为遭受损害迫切需要得到赔偿,但无法通过侵权救济、医疗保险等获得的情况下,国家通过补偿基金等模式予以及时补偿。因为在现代风险社会,医疗损害已不再是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单纯的风险分配问题,而是整个社会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倘若由个体成员单独面对无疑有失公平,而国家作为保障个人生活安全义务的承担者,有义务在国民遭遇医疗风险时“挺身而出”。该补偿虽无需考虑医疗服务者的过失,但补偿范围应是医疗行为所致的、可避免的损害,而非医疗风险所致。故无过失补偿制度本质上应属于国家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三)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患者面对疾病所生之损害及费用的承受能力明显不足。笔者认为应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医疗保障形式,构建以全民医疗保障为基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互助医疗基金、商业医疗保险、老年医疗保障)为延伸、医疗救助制度为托底的“四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每个层次都应有特定的覆盖对象、筹集资金标准以及该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的目标和职能。

总之,医疗损害赔偿补偿的分担应是多阶层赔偿和补偿体系相互协力,共同作用的有机体系。在该体系建立初期,以侵权法填补损害功能为主要分担途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分担体系也将随之改进,侵权法损害填补功能会逐渐减弱,医疗保障制度的损害分散功能将日益增强,但始终是各种制度相互配合,公平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使受害人获得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补偿。

注释:

[1]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10, 8, 27。

[2]荏苒,黄志强。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框架与策略[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 12-20。

[3]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2[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165。

[4]叶金强。风险领域理论与侵权法二元归责体系[J]。法学研究, 2009, (2): 51。

[5] [德]布吕格迈耶尔。中国侵权责任法学者建议稿及其立法理由[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32, 30。

[6]转引自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9。

[7]朱岩。风险社会与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J]。法学研究, 2009, (5): 28, 27。

[8]赵立新。德国日本社会保障法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8。 5。

[9]李建光。论强制性医疗损害赔偿保险制度的建立[J]。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5, 12(4): 275, 277。

[10]沈思言。医师专家责任保险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5。 46。

[11]杨帆,刘茜,等。日本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医学与社会, 2008, (10): 53。

[12] [台]高添富。医师责任与保险法制之研究[D]。国立政治大学硕士论文, 1999。 58。

[13]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2005年)[EB/OL]。 http: //www。mib。 com。 cn/zyzx/zztj/200706 /t38316。 htm, 2007-06-17, 2008-01-06。

[14] [台]杨秀仪。瑞典“病人赔偿保险”制度之研究———对台湾医疗伤害责任制之启发[J]。台湾大学法学论丛, 2001, 30(6): 165-194, 167。

[15]徐新燕。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A]。 [美]斯科特博里斯,申卫星。中国卫生法前沿问题研究[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46。

[16]高芳英。美国医疗保险体系初探[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 (5): 99。

[17]杨晓。美国医改方案险过关创45年来最大变革[N]。北京青年报, 2010-03-23(A15)

[18]曾言,李祖全。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 227-229。

第6篇

2006年6月18日~27日,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的医疗保险考察团一行10人应邀访问了俄罗斯、捷克。期间,分别拜访了全俄保险协会及俄联邦社会保险基金会圣彼得堡分会和捷克经济商会等单位,听取了有关方面负责人关于两国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管理与运行等情况的介绍。现将简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俄罗斯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一)背景情况

俄罗斯联邦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包括21个共和国、6个边疆区、49个州、2个联邦直辖市、1个自治州、10个民族自治区。现有人口1.45亿,130多个民族,其中,俄罗斯族占82.95%。主要宗教为东正教。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7.1%,人均115556卢布(约4444美元),人均月工资6828卢布(约263美元)。

苏联时期实行的是全民免费医疗保健制度,医疗费用完全由国家统包,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经费由国家预算全额拨付。尽管那时的医生人数和病床拥有量均占世界前位,但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医疗费用严重匮乏,致使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差,医疗设备落后,医护人员缺乏工作热情,责任心不强,药品和医疗器材浪费严重。 普通百姓到医院就诊要长时间排队等候,有疗效的高质量药品不足或根本没有。

(二)改革情况

现行俄罗斯医疗保障制度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其主要法律依据是1991年6月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医疗保险法》和1996年国家杜马通过的居民强制性医疗保险法。

基本原则:1、强制和自愿医疗保险缴费成为医疗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2、职工的强制医疗保险缴费由企业承担,而非就业人员和预算范围内从业人员的强制医疗保险费由预算拨款支付;3、在强制医疗保险范围内规定免费医疗服务的数量和条件,各地依据政府批准的强制医疗保险基本纲要和当地权力机关通过的地方性纲要具体执行;4、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由非国有的保险公司承担;5、除了强制医疗保险之外,可以通过企业额外缴费和公民个人缴费实行自愿医疗保险。

设立基金:根据《俄罗斯联邦公民医疗保险法》,设立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其目的是保证俄罗斯公民享有同等的医疗和药品帮助的条件,保障公民享受免费医疗帮助。基金分为两类:1、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其主要作用是以对地区基金拨付补助的形式,对俄罗斯各地区强制医疗保险纲要拨款的条件进行平衡。在近几年联邦基金的支出中,85%左右都是用于对地区基金的补助。2、地区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其主要作用是从财力上保证各地区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

基金来源:1、企业、组织等投保单位缴纳的强制性医疗保险费,费率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6%,其中0.2%上缴联邦基金,3.4%上缴地方基金。被保险者本人缴纳工资额的1.8%。2、国家预算拨款。主要用于为儿童、没有缴费能力的成年公民、退休金领取者和财政预算范围内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3、从事个体劳动和私人经济活动的公民缴纳的强制医疗保险费。

交纳办法:1、以雇主身份出现的各类缴款人,每月交纳一次,即在领取发放工资时交纳;2、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根据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期限,并按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基数交纳;3、农户、农场、北方少数民族的家族公社,每年交纳一次;4、按合同雇用其他公民的自然人,每月5日前交纳上个月的缴款;5、政权执行机关在每月的25日之前,按不少于有关预算中规定用于该项目的季度资金总额的1/3,拨付用于无工作居民的强制医疗保险的缴款。6、残疾人、退休者创建的企业和组织或残疾人、退休者人数超过50%的企业和组织可免缴强制医疗保险金。

管理体制: 1、国家医疗保健管理机关。俄罗斯从改革开始就保留了医疗保健管理机关。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关资料显示,国家医疗保健管理机关的职能是:履行监督职能,负责制定和实施诸多有针对性的政府纲要。2、医疗保险公司。履行承保人的职能,是不受医疗保健管理机关和医疗机构支配的独立经营主体。与作为投保人的企业和国家管理机关签订医疗保险合同,有权选择能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可以代表受保人利益对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3、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俄政府原计划在1992-1993年间完成向医疗保险制度的过渡。由于在地方受阻和医疗保险公司发展缓慢且不平衡,被拖延下来。为了推动强制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1993年4月通过了《关于建立联邦和地方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的规定》。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和其分支机构被授权不仅可以同医疗保险公司签订医疗保险合同,而且自己也可以履行承保人的职能,并且在其业务活动中免征收入税,而保险公司却没有这一优惠。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强制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并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业务活动。

医疗待遇:俄罗斯在总体上继承了前苏联的免费医疗保健政策,其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涵盖了绝大多数常见病的基本药品、诊疗和住院费用。每个参保人在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看病时,只需出示医疗保险卡或告诉其卡号,除个人自付部分药费外,其他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结算。此外,政府还鼓励高收入阶层加入自愿性的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强制医疗保险之外更好的药品和诊疗服务,价格随行就市。

(三)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社会问题,特别是使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群体有了基本医疗保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矛盾,与预期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资金不足,其预算中有近15亿美元的缺口。一方面,雇主们总是想方设法地少缴保险费,通过“红包”来发工资,降低缴费基数;地方财政往往因为没钱不缴或少缴医疗保险费,据俄联邦统计委员会资料显示,国家预算为非就业居民缴纳的强制医疗保险费只占企业缴费的31%,而其人口数量却是就业人口的108%。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机制和诸多流程上存在缺陷,无论承保人、医疗机构,还是医生都没有更有效率地利用资金的动力,浪费现象、基金被挪用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多头管理,缺乏整体性和规范性。如在国家医疗保健管理机关和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之间,没有明确划分职能和授权,在医疗保险基金会和保险公司之间以及联邦基金会和地方基金会之间的关系也没有理顺,各自为政、互相扯皮的现象屡见不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改革效果不明显,医疗服务质量和普及程度没有改善。医院看病仍需排队。医院的诊断设备和医疗设备不足。医疗保险系统向病人提供的免费药品逐年减少。如果病人需要作大手术,或进行昂贵的长期治疗,就不能指望强制医疗保险了。

二、捷克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捷克共和国于1993年1月1日独立(原与斯洛伐克联合),现有人口1020万,90%以上为捷克族,官方语言为捷克语,主要宗教为天主教。全国现有13个州、76个县,首都布拉格为直辖市,平均工资为19000克朗(约826美元)/月,最低工资为8000克朗(约348美元)/月。

1991年以前,也是实行福利模式的全民医疗保健制度。这种体制耗费国家大量预算资金,在转型后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难以继续维持。在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参与下,开始构建新的医疗保障体系。由于先前已经实现了全民免费医疗,因此,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成为涉及面最广、难度最大的改革。

1991年捷克通过医疗保险法,从199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原由国家全额拨付医疗经费改为由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面共同承担。全民医疗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每个公民必须参加强制性医疗保险,筹资比例为工资收入的13.5%。其中,雇主缴费为9%,雇员为4.5%。领取养老金者、未成年子女、大中小学生、军人、失业者等,由国家支付医疗保险金。

捷克的医疗保险政策也比较宽松,就医便利,个人负担较轻。实行家庭医生制度,居民可自由选择家庭医生,并形成了由专科医院、社区医院和私人诊所组成的医疗服务网络。药品价格由各方代表谈判确定,药品按分类总有一种属于免费,其他加收一定费用。参保人员就医除药品、牙科、特殊手术等个人需自付一定费用外,个人几乎不用再付钱。因此,滥用现象比较严重。国民年人均就医14次,有的地区高达20次,是欧盟国家平均次数的一倍。医保基金每年支出50亿美元,其中药品费用占四分之一,据估计约有2.5亿美元的药品被白白浪费。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捷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个人门诊医药费负担比例,对OTC药品及牙科费用等不予报销。控制医疗机构的总量及床位总数,减少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数量,以降低服务成本。降低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补贴,逐步实现不再给保险公司、医疗机构资助等。

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2004年规定每个公民每年需交纳2000克朗(约87美元)作为医疗福利基金,在生病时可以享受有关药品费、处方费、门诊费及住院费用等各项医疗开支的政府补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社会救济人员可以申请该基金的返还。

根据国家医疗保险法,捷克现有9家医疗保险公司具体经办医疗保险业务,其中最大的一家参保人数占60%。保险公司与专科医院、社区医院和私人诊所签定协议,按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由政府、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等各方代表共同商定。2004年加入欧盟后,又成立了国外医疗保险中心,按照欧盟有关法律,代表9家医疗保险公司负责其参保人在欧盟其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赔付,同时,开展相关业务咨询。

三、两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我们的启示

俄罗斯、捷克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相同的背景和相拟的政策措施,都在艰难地履行着全民医疗保健的历史承诺。研究和借鉴这些转轨国家的经验教训,有助于我们在下一步的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中少走弯路。

(一)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福利刚性特点告诫我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一旦上去了,很难再降下来,俄罗斯、捷克的历史经验再一次说明了这一点。由于改革前两国已经实行了免费医疗制度,改革后,虽然在筹资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做了重大变革,但在医疗待遇上仍然延续着近乎免费的政策。这种较高的福利待遇允诺,使得人们节约意识谈薄,依赖思想严重,浪费现象普遍,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加重了两国政府经济负担。2006年,俄罗斯联邦预算卫生经费高达1310亿卢布(约50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83%。捷克医疗保险基金连年超支,不足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给予补贴,国家对医疗保险的投入年均增长6%。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不高,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一定要坚持适度原则,与国家、单位、个人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可能太理想化。但同时,应确实体现基本保障的原则,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俄罗斯、捷克对医疗保险最基本药品和基本诊疗、手术等实行免费,使得穷人生病也能看得起、治得了,值得我们借鉴。有条件的人,在基本保障之外,可以通过个人自付一定费用或参加补充性医疗保险得到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目前,在我国要从实际出发,着力推进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以其他保障方式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以渐进方式,加快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医疗保障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从根本上说,国家强制性医疗保险应惠及所有社会成员,虽然实施起来需要一个过程,但时间不能太长。俄罗斯、捷克先后于1991年通过强制性医疗保险法,并在随后的几年内就实行了全民医疗保险。只要是本国公民,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既使是外国公民,只要在当地工作或学习、按规定交纳医疗保险费后,都能享受到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东欧剧变后,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在最艰难的时候,两国之所以能够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全民医疗保险不能不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的,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首先从城镇职工公费、劳保医疗起步,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制度适用范围从国有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组织,从正规就业人员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从业人员扩大到了农民工,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要,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从总体来说,覆盖面还比较窄,在制度覆盖范围内还有不少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因为缺乏缴费能力难以参加医疗保险;在制度覆盖范围外,还有相当多的城镇非就业人口没有制度安排。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们要坚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不动摇,抓紧研究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民意、适合社会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方式,争取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三)明确政府责任,抓紧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财政支持机制

建立和实施医疗保障制度,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是绝大多数国家的社会经济目标之一,虽然扮演的角色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但各级政府都在不同程度地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俄罗斯、捷克两国政府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学生、儿童等,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由政府帮助其缴费参保,保障了这些人员医疗保障权益的落实,促进了社会安定。目前,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也非常需要建立积极的财政支持机制。特别是对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政府应当承担历史责任,帮助解决参保资金,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对社会低保人员、老年人、学生儿童等缺乏缴费能力的人群,国家应当建立财政支持机制,积极引导或帮助其参保,使他们也能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身心健康,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四)加快立法,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俄罗斯、捷克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都是立法先行,有力地保障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强制实施。我国自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至今已经8个年头了,在制度安排上,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在工作推动中,也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对经过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以及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有效的医疗保险监督与协调机制,通过相关法律体系的支撑,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强制实行,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考察团团长:曹霞

成员:潘忠弟 易洪深 吕兴元 叶齐招 沈焕根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