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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整改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1 16:31:1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企业环保整改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企业环保整改报告

第1篇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再次重申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判研究辖区安全形式,统筹安排部署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持续强化工作能力。督促指导办事处应急办、各片区安监员牢固梳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引导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全面摸清、掌握辖区事业商户动向,完善管理台账,及时维护更新,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不断完善风险识别。通过集中培训、交流学习等形式,不断完善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在日常检查工作中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端正工作态度,确保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做到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开展日常巡查。认真按照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要求,遵照检查频率,积极落实微小企业“一栏、一表、一清单、一平台”安全监管工作模式,持续提升“双控”机制建设质量。

第2篇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复核考核组的要求,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对我区环保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通过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毫不松懈的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配合全市推进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报批前的文本编写、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作,年内完成报批任务。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调整,及时修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将五龙河、白沙河两岸200米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的建设管理,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及有关警示、禁止标识,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旅游娱乐等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各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完善相关记录和台帐,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对水源地水质产生污染破坏的交通运输、旅游、垂钓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4)督促各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应急防护体系及工作机制,修订更新防止污染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按期实施,完整地按预案要求的整个过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水源地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参与演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供水调配安全保障机制,在有关预案中多情景设计水源地供水相互备用的调配水方案,每年进行实战演练,认真总结演练成果,及时将修正和调整后的调度方案充实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

(6)建立供水水质联动监控工作机制,自年月开始,对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及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监测比对分析,对监测出的特定项目和非常规项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识别潜在的风险,及时报告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有关预案和对策。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

(7)坚持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按要求每年上报评估结果,做好相关整治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河流水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对辖区各河流沿河截污设施、生态调蓄水设施、市政管网、工业及生活排污单位的巡查,有效防范河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工业企业环境安全整治。

(1)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必要审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评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现场核查,认真核实危险废物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进一步规范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利用季报制度,严格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识管理,督促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自年月开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及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4.辐射环境安全。

按照辐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全面落实防护措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严格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建设期监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科园管委

(2)制定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意见,确定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范围和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范围,保障规划环评经费,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1)对电镀等涉重企业和园区进行排查,并加大环保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一类污染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的违法行为。实行排污收费月通报制度和稽查制度,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全面、足额、规范地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监管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监督性监测;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效能;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开展内部监测并报告相关情况;制定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保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督促迪爱生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全面整改,消除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及不达标事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54号)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一轮梳理排查,制定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2)制定评审考核及通报办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审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从严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3)筛查梳理近几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企业情况,对确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已开展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及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按程序提报环境保护部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4.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的有关规定。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32号)要求,组织对所有电镀企业进行环保核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即责成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结合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点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执行情况,责成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在解决企业搬迁或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1.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

(1)对负荷率较低的沙子口污水处理厂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制定管网配套建设投入计划,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纳管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效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排除设备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2)制定联网计划或措施,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将进口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保障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查处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明确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4)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再生水用户和使用范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2.妥善处置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加强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将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并规划建设,确保污泥能够得到合理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污泥好氧堆肥等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处置多样性,提升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四)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为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环境监测站硬件建设,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的正常经费,及时申报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根据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升级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和覆盖面。

制定落实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进度。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达标。

(1)排查所有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和园林绿化工地,对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多发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完善长效化的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农林局、环保分局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节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不断优化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市政公用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制定方案,加快城区张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将截污、生态调蓄水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实施,尽早实现城区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

2.结合全市大干3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市民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复核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投入,完善机制,落实措施,确保在复核考核组所要求的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报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环保分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改业务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要定期调度、核实工作进展,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3篇

各位代表、委员、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街道办事处向大会报告街道环境保护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8年上半年,XX街道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立抓好环保为经济,发展经济促环保的大局观念,全面开展基层环保工作,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实现了街道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主要做法为:

一、制定预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街道年初按照市、区两级要求制定了《XX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预警期间1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预案严格实施应急停限产措施,为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街道实行每天24小时驻厂监督,秋冬季期间累计驻场监督人员126人次,有效保障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大气污染排放的降低。二是街道制定了《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通过《办法》将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和精神传达到了最基层,并对服务区和村具体的环境环保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出现的各种环境违规事项进行了问责的详细规定,使基层了解了环境保护工作该干什么,怎么做以及做不到位该承担什么责任。使各服务区、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专项治理,实现全面规范监管。一是做好落叶禁烧工作。自2017年以来,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秋冬季落叶禁止焚烧工作,街道成立了落叶禁烧领导小组,并由各村成立落叶禁烧巡查组,街道每天派出两个督导组,全天候巡查督导,落叶禁烧工作完成较为圆满。二是做好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和补偿工作。自去年以来街道通过排查发现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单位共40家,燃煤锅炉71个,今年通过再巡查发现漏报燃煤锅炉10个,所有涉及燃煤锅炉目前已全部取缔。燃煤锅炉补偿资金495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企业。三是做好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街道建成区内已督促完成55家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并联合上级环保部门对所有商户油烟净化装置复查后已将补偿款全部发放完毕。四是做好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改工作。街道通过多次摸排共上报小散乱污企业26家,其中取缔类16企业家,规范提升类企业10家。街道组织了多次由街道、公安、环保、综合执法、电力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已将取缔类的16家企业全部取缔到位,达到了“两断三清”的标准;规范提升的10家企业已全部提升到位,获得了环评批复和监测验收等环评手续。五是积极做好涉VOCs企业整治工作。街道通过排查共上报74家涉VOCs排放企业,目前所有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监测,60余家企业已获得监测报告和验收报告,其他企业正积极整改和验收。对不符合产业布局和无法完善手续及污染治理的10家企业漆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六是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的情况,街道申请中央扶持资金450余万元,新建了四个村的污水处理站,一个农村生态湿地和30余个农村水源地保护项目,有力的提升了农村生活环境的整体水平,减少了村庄生活源污染的排放。

三、做好环保督查,落实问题整改。一是为迎接中央环保督查,街道加大了巡查力度,实行“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加班加点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环保上存在问题,并监督企业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中央环保督查期间XX街道共收到中央督查转办案件2起,数量为任城区最少的镇街。二是做好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强化督查工作。截止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开展了27轮次不间断的强化督查,XX街道共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共10项。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并通过了生态环境部督察组验收检查。三是做好省环保专项督查工作。去年以来省环保督查反馈XX街道环境问题5项,目前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并完成销号。四是做好济宁市“地毯式”集中行动工作。按照市大气指挥部“镇不漏村、村不漏企、企不漏项”的原则,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市“地毯式”检查组,对XX辖区内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深入、细致、“地毯式”的全面检查,共发现企业环境环评手续问题18个,企业治污设施问题44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坚持综合治理,着力提高环境质量。去年以来由于XX街道棚改、校改力度大、任务重,再加上街道驻地济梁路的重型运输车流量巨增以及气代煤工作的全面铺开,扬尘问题尤为突出,给XX空气质量带来极大压力。街道针对生产类污染源、VOCs污染源、建筑工地污染源以及餐饮油烟污染源和道路扬尘污染源,对街道驻地重污染企业进行污染物排放整改,对因各种无法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搬迁或取缔;对建筑、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物料堆场坚决落实8个百分百,对不执行到位的单位进行停业整改。针对济梁公路车流量巨大,扬尘严重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大幅加大了清扫频次。并与道路保洁公司签订了增强清扫作业的协议。目前XX街道空气质量排名已从2017年的年均第150名提升到100名,上半年改善率位于全市第5名。

第4篇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铁矿采矿、采石场、采砂场、铁选、钢渣处理、造纸、制药、化工、机械加工铸造、小石灰窑、塑料、橡胶制品、建材、电镀酸洗、加油站、规模养殖等行业。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

(二)清理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

(三)清理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

(四)清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

(五)清理未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等事项企业;

(六)清理未足额缴纳排污费企业;

(七)清理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未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

(八)清理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整治、未通过市验收的采石场。

三、整治方式及标准

(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企业依法关闭、取缔,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地貌。

(二)对国家没有限制性政策规定的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限期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三)未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限期完成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限期缴纳应缴排污费。

(四)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限期整改,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五)对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企业限期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局备案。

(六)未通过市环境整治验收的采石场,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阶段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26—5月31日)

各企业自行检查所建项目在发改部门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达标排放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缴纳排污费情况;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情况,采石场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自查结果3月31日前报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环保办公室;整改结果5月31日前报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环保办公室。

(二)督导核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政府对辖区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核查,督导核查结果汇总后于每周五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验收处置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企业从通过验收的次日起,恢复生产性用电供应。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依法关闭、取缔。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监察局、工信局、工商局、安监局、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商务局、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各派出机构管委会主任,各镇乡镇乡长为成员的市小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贺平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

市环保局:根据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上报或现场检查情况,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或报请市政府关闭取缔;组织整改验收;补办各种环保手续;定期(每月)通报企业整改进度。

市工信局:根据环保局下达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下达停止生产用电供应的通知;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拆除生产设备。

市供电公司:按照工信局的停电通知要求落实停电措施,保证限期整改和关闭、取缔企业生产性用电停供到位。

市公安局:根据环保局下达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停止火工用品供应,加大违法生产企业的打击力度,力促企业整改,保证停产到位,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相关企业,维护好现场秩序。

市水务局: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非法采砂场,打击向河道倾倒堆放尾矿砂等废弃物的行为;停止停产限期整改企业、关停取缔企业生产用水供应。

市国土局:配合相关镇乡依法关闭、取缔非法采矿、采石、采砂企业,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采矿证,严厉打击乱倒乱堆尾矿行为。

市商务局:关闭、取缔非法经营的加油站,依法吊销逾期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或逾期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加油站点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市工商局: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安监局: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监察局: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市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企业整改的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整改进度;组织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关闭、取缔企业任务。

(三)大力宣传

市电视台、报社、电台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名单、整改内容和时限要求在时讯、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5篇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遏制矿产资源采选企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的态势,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矿产行业环保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范围包括萤石及所有金属矿产资源的开采和选矿(包括废渣、尾矿综合利用)企业;时间从20**年2月1日至4月31日。

二、总体目标

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提高矿产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遏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的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三、工作任务

结合生态类建设项目调查结果,督促各县(市、区)关闭淘汰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位于环境敏感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督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完善环境审批手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督促环境审批手续齐全的企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应急措施。

四、工作标准

(一)应关闭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停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20**年2月28日之前依法下达关闭文件,3月底前按标准关闭到位,具体标准为切断生产用水用电,清除生产原料,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注销有关证照。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

2.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3.生产中无生态保护措施,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

4.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或对其有较大影响的;

5.已造成周围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的;

6.因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引起群众多次、集访,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7.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其他依法应当停产或关闭的。

(二)停产补办环保手续企业。

1.在建或已建成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未经环保审批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于20**年2月28日前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4月15日前将环评报告提交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逾期未办理的,予以关闭;

2.有环保审批手续且已投入生产或试生产超过三个月,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月20日前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三)限期整改的企业。对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完备,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四)允许生产企业。经现场技术核查,环保手续齐全,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可继续生产。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月1日—2月20日)。各县(市、区)结合生态类项目调查结果,对本辖区内矿产采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并于1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矿产采选企业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1月20日前上报辖区内矿产采选企业情况汇总表,并提交建议关闭和限期治理的企业名单。

(二)核查阶段(2月21日—3月10日)。针对各县(市、区)上报名单,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查,对企业的“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维护运行情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及内部环境管理情况、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情况及周边环境状况等进行检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建议。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建议关闭和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核查,最终确定拟关闭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三)整改阶段(3月10日—4月15日)。各县(市、区)按照排查结果,分类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按期整改、关闭拆除到位。

(四)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30日)。组织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验收。结果列入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将对政府环保责任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对该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根据市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开展的,是对2007年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的一次“回头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市环保局成立了由李明智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也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制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对整治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要结合今年开展的生态类项目调查工作,进一步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排查,切实摸清底数。调查人员对每个企业、每个尾矿库都要亲自到现场,真正了解项目的地理位置、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敏感点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等情况,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确保上报的企业情况真实客观。

(三)严格执法,整治到位。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矿产企业,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整治到位。

1.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要立即下达停建、停产通知;

(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建设项目,要组织力量关闭、拆除到位;

(3)对符合环保要求,可以补办环评手续的未批先建项目,按照分级审批规定补办环评手续;

(4)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的和长期试生产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停产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办理试生产手续,加紧开展验收工作。

2.对位于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或附近的矿产企业停产到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提请当地政府对企业实施关闭;对存在其他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提请当地政府对企业实施限期关闭。新晨

3.对环保手续完备的矿产企业污染治理现状进行现场技术核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实施限期或停产治理。

4.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认真审核,对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存在问题的,限期制定或完善应急预案;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设施、物品的完备性存在问题的,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要求企业定期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核实演练效果,确保企业环境应急系统正常运转,演练开展情况以视频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备案。

5.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立案查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限时办结。

6.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列入违法企业“黑名单”。

(四)健全档案,如实上报。建立完善本次整治行动涉及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资料齐全。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关闭的企业,上报企业基本情况、当地政府发出的关闭通知和关闭现场的照片。

2.对无任何环保手续,但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企业,上报停产通知书、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通知书等文件,手续办理完毕后续报各类审查、审批文件。

3.对位于敏感区域或存在严重环境风险的企业,应上报企业所在地政府关闭企业的正式文件、企业所在地政府责令企业关闭的通知;企业关闭后,上报关闭核查报告和有关照片。

第6篇

1、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重要文件精神执行情况:

(1)按照石家庄大气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严格落实涉VOC企业各项管控措施,合理安排生产。

(2)落实石家庄大气办下发的《关于实施夏季重点时段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刷漆工序严格实行错峰(20:00-6:00)施工。

2、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案目标、指标,重点项目工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修订完善了公司《环保责任制度》,目前各级领导、各部门环保目标、指标、职责等,每月进行检查,兑现考核。上半年实现发生环境事件为零目标。

3、公司职代会安排重点工作或者项目进展情况:

4、各级政府、集团公司督查检查和本单位自查隐患及整改情况:

(1)藁城区生态环境局检查提出我公司环评中未将废活性炭列入危废管理,公司已补充了相关内容。

(2)化工集团一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提出1项环保问题,已按时完成整改。

(3)化工集团二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提出3项环保问题,均已按时完成整改。

(3)正元集团4月份安全环保检查中提出2项环保问题,我公司已按时完成整改。

(4)上半年我公司自查环保隐患15条,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5、受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包括事件、原因、处罚结果:

3月份集团公司因我公司未将废油棉丝等列为危险废物管理,处罚我公司675元,公司已按照管理责任将考核分解到人。

6、精益化管理、环保治理投入、环保税支出、环保设施运行成本:

将公司产生的部分较清洁的生活废水收集,用于公司草坪浇水,达到节约目的。

环保治理投入约3万元;

环保税支出5135.3元;

上半年未环保设施运行成本约10万元。

7、本单位环保工作取得主要成绩和亮点,以及创新性工作开展:

(1)按时完成了2020年公司所有危废的合规转移,并报藁城区生态环境局备案。签订了2021年危废处置单位的招评标工作并签订了处置协议。

(2)制定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制度,制作了危险废物公示牌。

(3)编制了公司《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并上报藁城区生态环境局。

(4)严格落实藁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规定应急响应措施以及临时下达的各项指令。

(5)完成2020年辐射安全和防护评估报告的编制,并上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

(6)新购入1台手持辐射检测仪,更新辐射防护服1套。(7)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了上半年公司环境污染源监测,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合格达标。

(8)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实施夏季重点时段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公司严格落实错峰刷漆作业。

8、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今后改进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问题:因企业亏损,资金短缺造成环保投入不足,生产车间的环保设施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工况下的环保要求。

措施:克服资金困难,下半年完成数控切割烟尘收集净化系统的安装,另再采购10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落实石家庄大气办下发的《关于实施夏季重点时段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通知》,刷漆工序严格实行错峰施工。

2、再购置10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满足环保需求。

3、开展一次危险废物撒漏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4、年底前完成公司全年危险废物的合规转移处置。

5、完成VOC处理装置活性炭的更换。

6、完成下半年公司环境污染因素的检测。

第7篇

一、稽查目标

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和规范的活动。20__年全市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目标是:通过市县区自查和上级稽查,全面规范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健全监管机制,总结执法经验,提升执法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监管有力、服务优良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

三、稽查内容

20__年我市环境监察稽查将围绕我市和20__年上半年市县区环境监察重点业务开展,具体是:

(一)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工作规范化。重点稽查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次数是否满足监察频次要求;现场监察记录所反映的现场监察内容是否完整;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表述是否准确;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与报送信息的及时真实完整;在线监控现场监管和减排监察系数现场检查是否开展;现场监察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依法查处,限期整改与挂牌督办是否落实到位。

(二)对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行稽查。重点稽查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的程序合法性、实体内容合法性,包括取证人员的数量是否在2人以上,环境监察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与案由的匹配性,录音、拍照、录像等视听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充分性,监测数据获取的合法性,处理建议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匹配性等。

五、稽查方法

本次稽查采用案卷查阅与现场调查的方式开展。在各县区组织自查整改的基本上进行交叉互查,通过案卷查阅找出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违法案件现场取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案卷查阅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现场调查,对稽查对象在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取证过程中职责履行情况逐项打分,做出初步判断,提出整改意见。

(一)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稽查

包括案卷评审”与“现场验证”两部分,其中“案卷评审”部分(60分),评审内容为12份《现场监察记录》,每份《现场监察记录》分值为5分,缺少1份,扣5分。具体包括“基本信息”、“现场监察情况”、“现场监察意见”、“确认信息”、“文字要求”五方面内容,其中“现场监察情况”、“现场监察意见”为稽点。“现场验证”部分(40分),主要稽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等五项内容与《现场监察记录》的一致性。

(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稽查

通过“案卷评审”的方式开展。包括“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主要证据”(70分)和“《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0分)两部分。不需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主要证据”(100分)作为唯一打分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主要证据”部分,包括企业信息和证据信息两项内容,其中证据信息为重要稽查项,要求取证的事由、时间、地点、证物名称等要素齐全,监测报告合乎规范要求,案件调查报告详实(案件来源和当事人明确、调查经过清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适用正确、提出的拟处理处罚意见明确),证据链完整。

六、稽查程序

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等六个步骤执行。

1、制定稽查计划,包括确定稽查对象、明确稽查时间、内容和方法,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参加的稽查人员等。

2、事先告知,包括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下级准备的资料及稽查人员姓名、职务等。

3、实施稽查,包括对稽查事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或取样监测等。

4、文书制作,包括撰写《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主要向组织稽查工作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稽查的对象、主要内容,稽查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稽查建议等;稽查对象在环境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实施稽查人员应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制作《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报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试点期间暂不涉及人员处理问题。

5、文书送达,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稽查对象。

6、稽查建议执行,稽查对象在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稽查对象对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稽查单位申请复核。

最后,案卷归档,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

六、时间安排

1、县区自查阶段(5月4日-6月14日)

各县区环保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方法,开展自查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并上报自查报告。

2、市局稽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

市局组织开展各县区交叉稽查,针对稽查发现的问题编制《稽查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下发《处理决定书》。

2、整改督查阶段(7月16日-7月3 1日)

各县区针对《处理决定书》要求整改落实,市局组织后督查,核实整改情况,为迎接省厅稽查做好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各县区环保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认识,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按照“全面稽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自查工作,要将环境监察稽查作为一项长期的常规性工作来抓,立即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自查和执法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稽查取得实效。

(二)找准稽查定位,落实稽查任务

市支队要充分发挥在稽查工作中承上启下的作用,既要按照稽查要求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使本级稽查考核达标;还要适时指导、督促县环保局开展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对国控省控企业的环境监管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执法隐患。县区环保局要克服困难,按照要求,扎实做好环境监察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把好基层关,守好基层岗。

(三)细化稽查内容,规范稽查文书

在环境监察稽查中,各稽查组要采用逐企业逐案打分的方式,对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和群众投诉查处等执法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现、该立案查处未立案处理到位的,下发《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责令改正,并督促落实。各县区环保局应建立专门的环境监察档案,保证日常监管实现“一企一档、一案一档”,做到执法留痕、行为规范。

第8篇

蓝翔矿业仍然在生产

本报于2011年12月13日和2012年1月3日分别于《未验收竟然能“试生产”五年》和《蓝翔矿业整改期间仍生产》为题报道了江西铅山蓝翔矿业违法生产的情况。铅山县环保局称将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如果没有得到省环保厅的批复不得再次生产。但近日有网友反映,蓝翔矿业仍在生产。为此,记者第三次来到了铅山,对蓝翔矿业违法生产事件进行追踪调查。

在蓝翔矿业万年村的选矿厂,记者看到现场正如网友所说,“蓝翔在生产”。

“你们生产几天了?”记者问了一位正在做事的工人。

“6天”该工人回答。

随后,记者找到选矿厂厂长杨立富,并问:“你们延期试生产的手续下来了吗?”

“那我不太清楚,反正市、县环保局都来过了。” 杨立富说。

“省环保厅来检查过吗?”

“没有。”

“那你们的在线监控安装了吗?”

“没有安装。”

环保局长:

市局省厅已同意生产

为何在设施不齐全、没有得到环保厅的批复下还可以继续生产呢?记者再次找到铅山县环保局柯建金局长。

柯局长介绍,在2011年11月2日,省环保厅曾对蓝翔矿业下发了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书》中就企业存在的7个问题提出了要求,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2011年12月31日前必须整改到位,待7个问题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请环保验收。

柯局长说:“这段时间我们一直是在监管,监管是按省厅下达的停产整改7个方面,那么这7个方面在春节前已全部整改到位。经过市县两级环保局的核查,市县两级已经向省厅出据了我们的核查意见。”

记者问柯局长,在第二次采访的时候他说,没有拿到批复之前不可以生产。企业现在还没有拿到省厅的批复,为什么却重新生产。

柯局长说:“已经上报省厅了,市局和省厅都同意生产,并且市局给企业办了试生产的手续,这点可以到市局和省厅去核实。”

于是,记者要求查看市局下发的试生产手续,但结果是,柯局长所说的市局新批的试生产手续,还是2011年7月6日批复的试生产手续,并不是柯局长所说的新办手续。

记者追问柯局长,企业在没有安装在线监控的情况下怎么可以通过验收?

柯局长回答说:“这个问题我们和省厅已经协调了。”

市局省厅:

蓝翔矿业没有试生产手续

按照《环保法》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交付使用。那么,蓝翔恢复生产,是否像柯局长所介绍的,省厅和市局都同意了呢?为此,记者又到上饶市环保局了解真实情况,在咨询主管业务的杨副局长和毛科长后得知,蓝翔矿业没有办理延期试生产的手续,是属于违法生产。

记者还就此咨询了省环保厅环评处,所得的结果也是蓝翔矿业没有试生产手续,蓝翔在没有得到批复的情况下生产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为什么铅山县环保局柯局长会说“市局和省厅都同意生产”,市局已给蓝翔矿业办了试生产手续呢,原因耐人寻味。

记者采访回顾

第9篇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筹划安排,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推动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我局党委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当作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新一轮大发展的难得契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成立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分设综合协调、宣传、业务协调与综合材料起草三个职能小组,以保障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运转。二是统筹谋划、精细方案确保各阶段工作有条不紊开展。结合我市环保工作的实际,及时制定了《*市环境保护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总体目标、实施原则、方向重点以及每一阶段、每一环节的时间安排、具体内容,为顺利开展各阶段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操作指南。三是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专门印发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了领导责任、职能小组责任以及开展各项具体活动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形成了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专职的工作格局,保证了各项具体活动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四是充分运用宣传手段营造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建立了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信息员队伍和信息报送制度。在全面掌握活动动态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珠江环境报、*环保公众网、学习实践活动简报和墙报以及各主流媒体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强势,如在珠江环境报上开辟了活动宣传专栏,每周两期刊发有关活动最新动态信息;在*环保公众网上设立了活动专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及时反映活动开展的各方面动态、进展和成效。整个活动期间,各主流媒体、市委市府简报刊物共刊载我局学习实践活动情况37篇,此外,我局专门制作学习实践活动简报15期、墙报1期,为推动和促进全局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坚持把学习引导贯穿活动始终,为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推进打下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我局党委坚持将深入学习、强化理论武装贯穿于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的要求上来,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到服务科学发展上来。一是扎实开展“五个一天”的学习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补课”式学习。在党员个人自学的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有侧重、有针对性地精读,保证“读一天”的成效;邀请市委党校专家作专题报告,提高“听一天”的深度;结合近期对环保工作影响较大的事件,组织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讲体会讲差距,确保“谈一天”的实际成果;局领导分头带队走访10个区、县环保局,确保在“访一天”中广开言路;局领导结合工作分工和走访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作专题辅导报告,确保在“讲一天”中与基层互动。通过“五个一天”的深入学习活动,党员干部更加深刻认识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现实意义,更加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紧扣主题、紧贴实际,广泛深入地组织讨论。在学习辅导的基础上,我局通过网上论坛、党员论坛、专家论坛等多种形式,围绕“什么是科学发展?为什么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的主题,结合环保工作在*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宜居城市方面如何服务科学发展的现实命题,以处级以上干部为重点,发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参与讨论,使学习活动与环保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参与学习实践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深入基层、深入市民,切实找准和破解制约我市环保事业发展的难题。

按照重在“找准突出问题”的要求,我局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新目标新要求,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省委提出的“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和市委提出的“五个针对、五个破除”的认识,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理清工作思路,着力破解制约我市环保事业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寻求破解环保科学发展难题的良方解药。一是抓住重点问题专题调研。围绕建设“首善之区”主题,我局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10个调研组,带着加强污染治理、推进污染减排、做好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等调研题目,分赴10个区、县级市,深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实地进行勘察研究,听取当地政府和环保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形成12份调研报告。为探索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新思路,推进实现环境保护的全范围覆盖,我局由污染控制处牵头,组成7个调研组,对全市7个区、县级市的17个中心镇开展环保专题调研,通过派发调查表(单)、实地勘察及公众访谈,在了解掌握各中心镇环境质量、污染源及治理、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市中心镇环境保护调查报告》,提出了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9项措施。为充分整合全市环境监测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监测效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取发放调查表和座谈了解的方式,全面掌握了我市12个区、县级市环境监测站的人员、设备、监测能力现状,在与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水质监测中心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研究编制了《加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全市环境监测网络方案》,提出了整合全市环境监测资源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抓住工作细节,开展“四个一次”主题实践活动。为了查找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和服务基层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局针对环境执法、环境、环保审批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了算一次账、办一次事、听一次意见、看一次点的“四个一次”主题实践活动。局领导带队到环境受理窗口、环保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办一次事”、“听一次意见”,到下属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看一次点”,“换位体验”环保投诉受理和环保审批过程,直接听取群众和企业代表、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理清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工作思路。三是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多层次、多渠道征求意见,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其中包括组织“十个调研组”深入基层单位,向“百家企业”发放问卷问计环保方法和措施,组织“千人次环保专项执法”活动,通过环保政务窗口、全市绿色社区、环保公开网站向“万名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四是认真组织撰写分析检查报告,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方向。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切实理清环保工作科学发展思路,我局专门组成起草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全程主持,认真组织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在检查报告拟制过程中,多次召开局党委扩大会集中研究讨论分析检查报告,广泛征求机关领导、基层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理清思路,确保报告质量。在评议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对分析检查报告的总体评价满意率达100%。五是认真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形成科学发展共识,明确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环保工作全局的思路举措。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这一主题,认真组织召开了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按照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的要求,班子成员重点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参加直属单位专题组织生活会,在领导班子中进一步形成了科学发展共识,理清了科学发展思路。

(四)突出实践特色,以切实的整改措施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新一轮大发展。

一是明确整改目标。通过对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的全面剖析,我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前两阶段的基础上,积极反思“两代表一委员”和网民对我局机关作风的评议结果,以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感到满意为目的,把换位思考、主动服务做为突破口,确立举一反三、整体推进的思路,在市环保系统全面开展以“三服务、两保障、一促进”为主题的整改活动(即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全市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力争通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整改落实,全面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带动全市环保系统行风建设上新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六个明显”:即从局领导班子到全局系统的作风得到明显转变;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大;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配套措施得到明显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明显推进;环境质量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安全保障得到明显加强。二是确定具体整改内容和标准。为实现上述整改目标,我局党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近期突出解决好的7个方面17个问题、中期整改的3个事项和远期整改的2个事项,共制定了67项具体措施。其中,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含农村)方面包括强化饮食业污染整治、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精简环保考核等9个整改项目;在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方面包括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加快调整功能区划等3个整改项目;在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方面包括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等2个整改项目;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方面包括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进“退二进三”扶持符合环保要求企业发展等2个整改内容;同时明确了组织建设方面的1个整改项目。中期整改方面包括全力推进空气污染整治工作、全力推进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及配套综合执法工作、推进第二批市区产业“退二进三”等3个整改项目。远期整改方面包括强化环境执法与环境行政审批、推动我市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等2个整改项目。三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了确保整改方案的实施,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我局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丁红都担任组长,各党委成员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或领导小组成员的“机关服务年”活动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局的整改工作;建立了督办、考评和定期汇报制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察督办,将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列为局机关各处室领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述职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主要成效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局坚持边学边改、边议边改,不断转化学习实践成果,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空气整治50条”取得明显成效,被列为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阶段性重要成果。由我局牵头制定的《*市20*-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简称“空气整治50条”),去年4月已由市政府公布实施,全面铺开了我市实现创模目标后新一轮大规模空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并在去年上半年被列为全市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重要成果。“空气整治50条”实施以来,我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去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上年增加12天,占全年总天数94.26%,比上年上升3.03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空气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4年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且分别比上年下降9.8%、13.8%和7.8%。气象部门提供的参考数据也显示,我市20*年出现灰霾的天数从2004年的142天大幅下降到90多天,为2004年以来最少的一年。市统计局近期的民意调查结果也显示,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得到近九成市民的认同。张广宁市长在今年1月22日主持召开的全市深入推进空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市‘空气整治50条’取得的成效,充分说明市政府出台“空气50条”措施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推行的成效是十分明显的,群众是广泛拥护的,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阶段性重要成果。”

(二)制定实施了《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及其配套的《综合执法方案》,为实现2010年亚运会前全市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奠定了良好基础。我局明确将饮用水源保护、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作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大力实施“碧水工程”。20*年,珠江*河段水质属Ⅳ类,丰水期达到Ⅲ类标准,连续3年成功举办横渡珠江活动;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按单因子评价法和指标权重法统计分别为80.96%和98.80%,分别上升4.97和0.83个百分点。为确保在2010年亚运会前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根本性改善,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及配套的《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综合执法方案》,落实“举全市之力”开展污水治理和河涌治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综合运用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和行政执法手段,从今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分期分批对全市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进行全面整治,并在这次为期一年半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实施2010年7月1日后的持续推进工作方案。

(三)治污减排力度不断加大,在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再次实现“双下降”。我局以严格监管和严肃考核为突破口,强化污染减排硬约束。抓好工程减排、监管减排和指导、督查和考核。20*年,全市现役火电机组和大中型工业锅炉脱硫工作已基本完成,累计形成脱硫能力12万吨/年;全市新建成投产污水处理能力39.5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190.35km。大力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目前已有50多家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省要求我市“十一五”期间关停的18家小火电中已有13家关停,关停容量共139.565万千瓦。已向276家市管重点企业、2000多家区管重点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超证处罚;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全市3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146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通过落实治污减排各项措施,20*年我市在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12亿元以上、增长12.3%以上的同时,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再次实现“双下降”,完成了总量减排任务,预计分别下降4.8%和3.7%以上。

(四)出台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去年以来,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全方位推进,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和《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全市500多个加油站全部实现供应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到2010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4.2万吨;全面开展环保标志发放工作,截至2009年1月5日共向本地籍和外地籍汽车核发环保标志110多万个;我局安排环保专项资金1629.7万元继续用于公交车、出租车推广使用LPG补助,全市6800辆公交车和18721辆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

(五)环保监督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罚款总额超过了我市环保机构成立以来过去30年的总和,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年,我局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二十七条”具体措施,并专门组织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20*年千人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强行政处罚工作力度,案件查处数量、罚款额大幅增加。全市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9075人次,检查企业29274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67宗,行政处罚案件2242宗,罚款总额达7056.48万元,关停企业(项目)1700家(个),限期治理136家,责令限期整改1286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01宗。其中,罚款总额超过了我市环保机构成立以来过去30年的总和,执法工作显著加强。我局通过强化监督执法,有效解决了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完善12369环保投诉热线管理,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健全重要“领导包案”、局长接待日等制度,确保市民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赢得了广大市民的信任。

(六)按照“保护发展,保护环境”的思路制定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19项措施,大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做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我局继续坚持“保护发展,保护环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市环保局关于落实全国环评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坚决兑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正公平,严格审批,强化验收”七项承诺,明确了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5个方面19项措施。其中,在确保环评审批服务到位透明公正方面,包括强化对外窗口服务、强化电子政务服务、提高审批透明度、确保审批公正性等4项措施;在提高审批效能方面,包括开展重点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实行约谈协调制度、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限、简化环评审批手续等4项措施;在下放审批权限强化区(县级市)审批职能方面,包括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给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制度等3项措施;在严把环保准入关防止重污染项目乘机搭车上马方面,包括对“两高一资”项目不予审批、实行重污染行业入园管理、完善审批后续管理等5项措施;在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方面,包括实行总量前置审核和预申报制度等2项措施。

(七)强化制度建设和法规建设,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环保工作的长远发展。为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切实达到办事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要求,20*年我局共新建制度25项,修订制度4项,特别是对环保重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度和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有效投诉认定办法等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此外,我局还启动《*市环境保护条例》、《*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牵头制定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市20*-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订《*市20*-2010年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通告》;牵头制定《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及其配套的综合执法方案;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和《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等一系列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市环保局关于落实全国环评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批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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