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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病、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4%和20%,因病致贫人数为3518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5%。为进一步推进开展城市医疗救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抓住出台《保障办法》的契机,还制定落实了保障人员就业、就医、就学、住房、法律援助等内容的救助政策。为鼓励就业,对市区主动申报就业收入的低保人员实行了为期3个月“低保渐退”制度。
关键词: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审计阶段;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由于成本控制措施不当,很多国内建设项目出现了严重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问题。在建设资金来源本就非常匾乏的情况下,“三超”问题所带来的危害不仅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而且还间接影响了项目的全面协调发展。
可见,对工程项目的各阶段过程进行造价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影响造价控制的因素有很多,一方面,工程项目各阶段在造价控制方面缺乏有效联系,导致后期易出现造价失控的局面[16];另一方面,缺乏科学有效的造价控制技术与方法,使造价控制措施针对性不强。因此,只有通过对合适的造价控制方法的应用,才能有效的对项目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消耗的资源、预期造价、盈利目标和风险进行合理的动态计划和控制[9]。
通过以设计阶段为重点控制阶段,同时采用工程量计价模式,达到对投标企业报价进行控制的目的,这是有效控制造价的方法之一。另外,相较与定额计价方法而言,清单计价方法也更有利于“量”“价”分离,风险分摊,公平公正[1]。同时,通过对在工程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的倡导,更能达到严格控制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及质量,加强合同管理的目的[2];而在工程结算阶段,强调注重各阶段的信息管理,达到沉着应对各项分歧、纠纷的效果,这些问题也都是很多国内建设项目需要思考的优化的方向
对建设项目不同阶段进行造价控制,这不仅仅是使国内建设项目更加有效的与工程实践相结合重要课程,也是达到低造价建造的最终目的。
二、研究内容
2.1 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与控制
造价控制应以设计阶段为重点控制阶段。设计工作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这三个阶段应分别进行造价控制[11]。将造价控制贯穿于整个设计过程,也是一个动态控制过程。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设计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必须综合工艺方案、工艺流程及设备布置、建筑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地价以及建筑材料的选用等因素才能做出科学的判断[15]。而在初步设计阶段,它是通过设计院内部各个专业的精心的计算及设计,确定工程的规模、生产工艺流程、结构选形、建筑室内外装修、设备、电气系统等的标准和用量组成,形成概算造价,明确投资金额的[12]。最后,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实现技术与经济对立统一的过程,设计费在总承包费用中的比例不超过5%,但70%~80%左右的工程费用是通过施工设计所确定的工作量而消耗的[4]。
另外,对设计变更的管理也尤其重要。一般来说,项目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将设计变更发生的可能性降到合理范围内,使之对项目的进度和费用不至于产生严重影响[3]。所以应该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要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因为施工、采购等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如果设计有所变更,不会给项目费用带来变化。
2.2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与控制
2.2.1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作为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者,基建处在工程设计完成后应该:加强工作连续性,及时组建新工作团队;加大图纸审核力度,确保工程量清单质量;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有效控制造价,委托业务水平高、执业道德优秀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时和工程设计人员就发现的图纸设计问题沟通[5];加强合同管理意识,设立索赔事件的专用条款,对索赔事件成立条件、索赔程序、索赔值的计算方法等做出详细规定。
2.2.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一方面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核算工程成本及费用支出情况,修正下一施工阶段的目标成本,在此目标成本的指导下,工程项目部会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施工成本[6];另一方面,建设项目施工是一个动态、系统的过程,图纸设计、施工条件、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工程的实际价格[7]。
因此施工单位应该:首先,确定项目管理模式,内部加强管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审核制度、工程签证制度、建筑材料及设备认质认价制度的建设,加大基建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的到先进管理高校交流学习管理方法,提高基建管理人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其次,加强造价动态控制措施,找出实际支出成本与预算造价控制目标的偏差,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8]。
2. 3工程项目结算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建管理与审计部门应该避免工作失误,相互配合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首先,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结算资料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整理核对工程结算依据资料,核实工程变动情况,审核财务票据并理清本工程款项支付情况,增强时效意识,预防索赔等。其次,审计部门应该规范审计程序,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初审管理,明确结算资料签收时间[14];另一方面,审计部门也可以对外审机构采取奖励审减措施,加强工程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实效。在此期间,必须严格遵循施工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审查施工过程中关键材料价格,确定签证工程综合单价。最后,合理利用保修金降低保修期内维修成本,基建处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工程保修书,及时提供维修服务。除因为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损坏外(由双方人员共同鉴定),其它工程质量问题均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修复合格,然后再由双方鉴定问题产生的原因,确定经济责任承担方[13]。
三、结论
在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中,应针对建设项目各阶段的特点,采用相对应的造价确定与控制方法,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为解决国内基建项目中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问题,通过对项目前期设计阶段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造价控制以设计阶段为重点控制阶段加强设计管理的方法;通过对施工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在项目实施阶段除了加强管理还必须有效的控制动态造价的方法;通过对竣工结算审计阶段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应该重视资料管理加强协调审计部门等有效方法,最后达到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中低造价建设的目的。
这些问题和措施也是国内基建工程日后要面临的重大难题和挑战。在保证建设的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项目造价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优化阶段造价控制,加强全过程造价控制,这也建设项目完成低造价目的的必由之路。
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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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郭凯寅,工程价款管理体系研究,天津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1:46-48
作者简介: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永州市的情况看,经济欠发达,598.5万人口中农业人口达504.6万人,占总人口的84.3 % ;农村贫困人口达89.7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7%,其中绝对贫困人口36.9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7%;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都不同程度的遭受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龙卷风、冰雹、干早等多种自然灾害,常年受灾人口达200余万人次,需政府重点救助的45万余人。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整合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众的救助需求,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是从根本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持稳定,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一、意义深远:助弱同进,共享发展
“按照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这构成了对弱势群体实行的公益救助的基本理据。”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扶助弱势群体,对于促进社会各个层面和谐进步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事业进步和改革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永州市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比较复杂,弱势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种特点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处置不当,就会使他们采用非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隐患,进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利于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缓解弱势群体的失衡心理,有效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
2.有利于更好地凝聚发展合力
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充分进发,让个体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困难群体作为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由于处于弱势位置,容易被忽略,不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对党和人民缺少归属感、认同感和信任感,不利于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更可以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到社会全体成员,有利于团结弱势群体,凝聚促进发展的合力,调动全体成员谋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3.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真诚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民族。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能给予困难群体物质上的救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而且能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的群众共同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营造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利于更好地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发展进步。
二、工作成效:因地制宜,扎实有序
1.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目前,永州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万户27.6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5 %,月发放低保金1049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为38元。2008年上半年,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农村低保扩面,将农村居民中无劳动力或因病、因残等原因致使主要劳动力丧失、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地方常年生活困难居民等三类家庭全部纳人保障范围,新增低保对象12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为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压力,根据上级要求,永州市从2004年开始在东安县、新田县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迈出了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第一步。2005年,对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五保户等特困对象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腹水、白血病以及其它年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大病的,给予500-3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在全省领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结合全市实际,在救助范围上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病种增加了精神病种,救助标准提高到1000-4000元。2008年,面向全市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百岁老人等特定对象,逐步建立和实施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新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共累计救助农村大病救助对象1.4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468.8万元,人均年救助水平为1738元;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参合34.3万人次,资助金额533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永州市共有五保对象51214人,占农村总人口1.27%。共有乡镇敬老院106所,村级“五保之家”46所,集中供养4854人,其它46360人由村、组分散进行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由2005年年人均6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05年1200元提高到2070.46元,农村五保户生活有了较大改善。2006年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后,五保供养资金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县财政预算中列支,建立了“政府牵头、民政负责、财政投人、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五保供养工作新体制。2008年,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要求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列人财政预算,不得在发给五保供养对象本人的供养资金中列支,从而有效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
4.灾害救助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规范了救灾款物管理工作。2008年,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基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对救灾款物的申请、拨付与发放、管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确保了救灾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救灾款物及时落实到灾民手中。二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永州市减灾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应急救助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三是救灾资金投人大幅度增加。2008年我市累计受灾人口702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45.07亿元。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9395万元,救灾棉被39111床、棉大衣1000件、帐篷443顶,市本级财政配套救灾资金500万元;一年来,发放救济粮3522吨,救济灾民42万人,发放衣被20万件,救济灾民巧万人,救济伤病人口7.83万人。全市共为灾民恢复重建房屋12042户45163间。由于救灾工作应对处置及时果断,救助措施得力,在应对2008年百年不遇的冰冻雨雪灾害和五十年不遇的“6·13”洪灾过程中,做到了大灾面前零死亡,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问题:基础薄弱,任务艰巨
1.社会救助立法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社会救助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除五保供养以政府法规形式颁布以外,其它各项工作都是通过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缺乏法律权威、制度刚性和惩处力度,实施过程中有令不行、违规不禁的现象比较突出。
2.基层机构队伍薄弱
据调查统计,撤区并乡建镇以前,全市有区乡镇430个,按每个区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430个,撤区并乡后,全市共有198个乡镇和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271人,平均每个乡镇1:37人,比撤区并乡前减少1s9人。所配民政干部专职的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素质不高。近几年民政部门新增城乡低保、城乡大病救助、乡镇敬老院和村五保之家建设和管理、五保供养资金发放等工作,全市每年救济灾民30万人以上,城乡低保人数30余万,农村五保户有4.2万人,重点优抚对象s.3万,大病救助近万人,还有71万老年人,直接工作对象140万人,日常管理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民政救助资金大幅度增加,由乡镇发放的民政救助资金,有的几百万元,最高的达到近1000万元,社会救助各项资金在基层的发放问题令人担忧。如宁远县水市镇,辖区人口7.3万人,有民政工作对象5000;余人,全市发放各类资金335万元。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将乡镇民政职能划人社会事务办,明确由s3岁的李某1人负责全镇民政工作,并兼驻村任务。李某不仅要负责5000名民政对象的人户调查、初审、年检年审、动态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还要逐户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和工作档案,该人不懂电脑,工作效率十分低下,难以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只能应付了事,导致社会救助基础工作不扎实。
3.救助资金投入少
一是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各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普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导致保障水平偏低。以农村低保为例,2008年全市低保人数为27.6万人,全年上级下拨的农村低保资金为6765万元,按人平计算,月人均仅有20元,人数是城市低保的2.6倍,上级下拨资金不足城市低保的一半,月人均救助水平不足城市低保对象的1/3。二是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均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由于市、县区财政困难,往往未能足额配套,或列而不支,致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工作开展乏力。
4.城乡救助发展不均衡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民政、劳动、教育、卫生、房产、司法、扶贫、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但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存在各行其事的现象,尤其是在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项目安排,救助资金的投人等方面缺乏统一安排,导致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社会救助整体优势的发挥。同时,还存在城乡救助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如城市低保对象享有的廉租房政策及生活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视等价费优惠措施,农村救助对象暂时不能享有,整体救助水平较低。
四、根本举措:统筹运作,合力推进
1.加快救助立法进程
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家应尽早出台《社会救助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把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对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资金保障作出刚性规定,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上给予重视支持,特别是要解决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的公务员身份问题。加强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解决有机构、有人做事的问题,我们建议在乡镇设立民政所或社会救助站,小乡镇安排3至4个,大乡镇安排4至6个干部,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在行政村设民政联络员,并适当解决待遇,以切实解决好基层民政工作有人干事的问题,为工作落实,规范管理,资金发放公平公正提供组织保证。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准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加强在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扩宽资金投入渠道
一是加大财政投人。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本级财政实际,把社会救助资金列人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乡镇也要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要加大跑“部”进“厅”力度,多争取上级支持。三是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大力开展各种慈善募捐活动和对口捐助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如救助服务、志愿者活动等。要发动社会力量,搞好救助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4.强化救助工作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对灾民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进一步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健全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农村,通过全面总结低保试点经验,积极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在基层推广实施。同时,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三是建立健全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论文关键词 公共项目 民生 绩效预算 预算制度
一、推行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的必要性
(一)实现节约公共财政资源的客观要求
“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因此,在促进节能降耗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充分利用绩效管理来增加政府工作与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提高政府理财的民主性与社会参与性,保证政府部门及其组织以“最低成本的方式”满足公众的公共服务需要,最终达到节约公共财政资源的目的。
(二)改善民生财政支出绩效现状的迫切需要
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结构的调整都要求我国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进而提升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
当前,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内部支出、政府间公共项目支出、地区间公共服务支出均出现了失衡。国家对现有事业机构投入大量资金,而事业机构给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却严重不足;国家在公共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等基本的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方面投入较少;加上财政收入向中央集中,导致我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中西部落后地区难以提供和东部沿海地区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此外,我国部分公共服务组织存在着机构冗杂、职责混乱,职务消费不受节制,公共财物闲置浪费严重等问题。加上公共服务组织盲目决策,导致组织机构在这种高运行成本下的服务质量却十分低下。因此,必须通过有效的绩效管理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日益紧迫,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己成为决策层的共识。只有逐步建立起民生绩效预算活动的制度框架,制度安排和相关工作才能有序地进行。
二、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的构成
(一)明晰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分类体系
党的十七大以来,民生类财政支出项目逐步有了合理的分类,政府继续把支持“三农”、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
一是“三农”。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等手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低收入农户低保标准,保障低收入群体。二是教育。进一步确立教育的基础地位,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投入增长机制,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三是就业再就业。完善促进就业财税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四是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福利机构和慈善组织建设。五是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城市”作为发展模式,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污染减排和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二)合理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建立合理的民生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就是要制定出完善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等制度,使其评价和监督更加公正和客观。目前,我国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民生公共项目对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对各个具体的民生类公共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通过对逻辑标准、管理标准和成果标准的评价,来衡量民生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及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等,从而确定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二是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及标准。民生类公共项目的财政支出是以社会公共效益为主,具体的设计严格遵循相关性、经济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四项原则。针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的特殊性问题,在评价前根据具体情况对权数进行一定的调整,更准确地突出民生类公共项目的关键因素;在定量分析的同时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三是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体的权威性。财政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技术规范,科研机构等专家组协同政府部门确定指标、标准,并对支出绩效进行分析,支出的实际效果由社会公众检查是否满足需要。四是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在收缴环节、分配环节,分类细化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指标;在支付环节,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五是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职责和业务分工的划分等制度。
(三)有效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务报告与问责制度
有效的财务报告与问责制度是民生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的重要部分。健全民生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要求建立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共项目财务受托责任的政府财务报告。因此,要求政府财务报告内容要完整,会计信息要有详细披露,能充分反映整个民生类公共项目的财务状况。明确每年公共项目的财政支出情况,继续重视民生项目,加大对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财务报告除了反映财政资源的来源、分配和使用的信息、预决算信息、筹资过程的信息、政府财政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外,可以突出如国债及其还本付息情况等有中国特色、能体现中国政府财务特征及社会关注的公共项目的财务信息。
构建有效的民生公共项目的问责制度:一是建立宽范围的问责制度。明确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和权限,在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具体的民生项目实施问责制度,对行政决策进行制度性定期审查,并将结果作为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无作为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问责的范畴,并根据民生类公共项目各项指标制定行政不作为责任的标准。二是在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的问责中,属于异体问责主体的公民、社会团体以及媒体应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公民来说,应该树立真正的民主意识,对民生类公共项目有所了解。我国新闻媒体现已较广泛的参与到公共项目的行政问责过程中来,以新闻报道和相关评论为武器加大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三是制度问责的完善和问责程序的健全。我国目前已有的问责法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还需在政治责任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继续努力。同时,需要健全问责的启动程序和处理程序。如民生类公共项目的问责程序启动后,执行听取报告、调查、撤职等问责环节。
(四)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与会计制度
科学的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是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运作的基本保障。财政部门必须及时制定规范的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为各部门做出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包括:一是宽范围的核算,形成集中支付的会计制度。重点对民生类公共项目进行核算,建立专门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资金的预算体系,实现对民生类公共项目资金的全程监控。二是健全的绩效审查制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共项目绩效审查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提高对教育、医疗、社保等项目预算审查的质量。三是完善的预算监督制度。通过充实监督组织、优化监督方式和流程,强化政府与公共部门的审计制度,来保证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及执行过程的有效的监督。同时,完善相关预算法律,制定与绩效管理相适应的责任形式,使公共部门管理者承担的责任与每个民生类绩效目标建立内在的联系。四是政府会计制度。根据现有的条件和预算管理要求,有目的地实施权责发生制,并建立政府公共项目的财务状况报告制度,全面地反映民生类公共项目的实质绩效。五是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的会计科目,解决会计科目功能不足问题。六是政府与非营利会计体系。审计部门作为监督预算的专业性机构,对预算进行全面的监督,实现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全面监督,监督内容也要拓宽为涉及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资金的所有预算管理。
三、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的实施建议
(一)加速与政府绩效管理的协同推进
民生类公共项目投资由于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政府财政部门对其的监管作用主要从资金集中支付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两方面进行绩效管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主要在政府公共项目的投资预算控制过程中把关,并且在项目结、决算前进行审查,控制项目总投资的最终环节,监督固定资产形成并交付使用。同时,突出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管价值,将审计监督职能贯穿于民生类公共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当中,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审计,以保证公共项目的质量和资金使用的效益。并及时查明经济目标和预算的实现程度,改善管理,最终审计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对公共项目的监管模式
发达国家政府对公共项目的监管模式给我国带来了很大的启示。在发达国家公共项目是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政府采购职能受到严格的法律、司法、行政规定以及程序的限制。我国要学习发达国家政府以公开透明、公平和效率为基本原则,对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美国政府设有专门的机构对公共项目进行监管,这些监督评价机构具有独立的机构、权限和职责。在英国,政府公共项目监管主要由国家审计署和英国审计委员会负责,而对具体公共项目的管理和审计,采取的是合同约束和由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公正服务等办法解决,这些都对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的监管有一定的启示。
(三)营造良好的绩效预算推行文化环境
我国推行绩效预算需要良好的文化环境。一是通过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公众学习党和政府会议报告,把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与保障人民权益结合起来,加强舆论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监督预算实施的意识。二是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积极应对公众的反馈意见。三是开展理论研究。一方面,加强绩效预算理论和比较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推行绩效预算做好理论储备。另一方面,需要强调国情优先的原则,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预算方法,以此来指导我国绩效预算和绩效考评实践。
[关键词]“海门模式”;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6 — 0054 — 02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海门的敬老院、福利院、托老院等养老机构只有3942张床位,仅占老龄人口数的1.78%,机构养老明显不足,供求矛盾突出,而绝大多数老龄人又希望能在家里养老,多样化、多层次的需要使得居家养老服务在海门应运而生。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海门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由大连市首创,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海门市居家养老服务开展三年以来,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海门模式”。建立了市、乡镇(园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村级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在政府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实行家政服务津贴,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等六方面有偿或无偿服务。
1.以政策意见为保障,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站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家养老工作的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快实现“9073”养老模式。为90%的人提供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今年在原来195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又新建了125个,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
2.以政府财政为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服务津贴
在政府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出台政策,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施分类服务,发放居家养老家政服务津贴。其实这也是居家养老最初步的服务项目。对象分A、B、C三类。
其中A类,7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85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孤寡老人、100岁以上的老人享受到每人每月60元的免费服务;B类,7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特困老人、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免费服务,并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探索各具特色的养老模式。虽然服务津贴的数额很少,但也为不少老年人解决了一些生活上的困难,接受津贴的老年人数量也在逐渐上升。
3.以老年协会为平台,依托民办托老院,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海门工业园区永富村通过村老年协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人员以就近、子女、邻里互助为主要形式,服务项目涉及上门烧饭、理发、洗衣、维修等36项,其中14项免费。利用民办托老院专业服务人员的优势,为周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4.利用多元化服务人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站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专业服务队。如选择中介公司、保洁公司、餐馆、商店、理发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与居家养老服务站签订协议,定期为服务对象服务。同时选择低保户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顾服务。志愿者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收多元化人群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比如说大学生群体,党员干部以及在家闲置人员等等。
二、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呈多样化、个性化发展,一方面老年人数急剧增加,机构养老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另一方面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很多老年人还是会首选传统的居家养老,却又缺乏专业化的养老机构上门服务。目前不管是机构养老,还是居家养老都陷入供养矛盾的窘境。面临问题:
1.居家养老服务站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瓶颈
目前很多居家养老服务站没有收入,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投入,有限的投入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全面开展犹如“杯水车薪”。投资渠道不顺畅,鼓励机制不完善是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不足,发展缓慢的瓶颈。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居家养老面前的一大难题。
2.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不够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大多是“4050”人员,还有一些低保与社会失业人员。他们没有经过专业化培训,对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等多方面需求了解不够,影响为老年人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专业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较低,参与度不高。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还处在试行阶段,志愿者队伍缺乏明确的组织机制和管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3.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服务到位有待时日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还处于初期摸索阶段,对老年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不够了解。因此,所提供的服务产品还不够细化,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存在脱节现象,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更难以高效便捷地提供服务。比如为老人提供送餐服务的快餐店,所提供的餐品选择面小,过于油腻等,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用餐需求,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进一步的落实、协调并加以改进。
4.居家养老服务机制缺乏综合性和整合力
目前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机制主要是靠政府推动,财政支持。无论是建设服务设施还是成立服务机构、设立服务项目,都主要由政府来完成,这种政府积极参与、强力推动的模式,短期内效果明显。从长远看,政府过度介入,缺乏市场化导向,借助和利用社会资源不足,缺乏广大社会力量的呼应,不利于居家养老市场的培育。形成了居家养老工作推进的快慢、覆盖面的宽广与政府的资金投入成正比。削弱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自我造血功能,不利于自身的良性发展和保持长久的活力。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
我形象的把居家养老比作“走进去”和“走出来”,老人既可以在家享受服务,也可以到社区养老服务站或者日间活动中心享受居家服务。当前,人们往往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视为单纯的慈善事业,有的更局限于把它视为一种对老年人,尤其是特困高龄老人的的贫困救济。而实际上,居家养老服务是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全方位的服务。政府要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居家养老,让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了解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居家养老的认知率、接受率及覆盖率。让老年人积极参与到居家养老中,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
2.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将居家养老服务落实到实处
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与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使广大老年人过上有尊严、有保障的生活,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借鉴学习其他地方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经验,比如“安吉通”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一键通”平安钟,代替养老服务券的社区服务卡,真正将居家养老服务落实到实处。
3.统筹社会资源,拓宽投入渠道,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后勤保障
首先建立高效运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加强规划、合理布局,互通有无、互相补充,运用市场经营机制,依托社区已有资源,联合利用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开展对社区老年人的日间照顾和上门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效益。其次增加社区老年福利设施。新建和改建一批老年人福利服务的设施和活动场所,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最后拓宽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发展机制。为保障居家养老的长效发展,各方应该筹措资金,多元化拓展经费渠道,充分挖掘慈善资源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4.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高效发展,人才是关键。定期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人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对服务人员进行家政服务、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等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推行专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及时补充新鲜的血液,建立规范化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5.多管齐下,充分发挥民间社区组织的作用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个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通力合作,相互支持的系统工程。政府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放手让民间社区组织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多管齐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建立健全民间社会工作组织,发挥社会工作人才的作用,更好的为养老服务。
6.多渠道征求意见,发挥老年人的主体作用
居家养老服务说到底是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服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够幸福生活,安享晚年。开通便民服务热线,多给老年人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卡等形式多渠道征求意见,真正发挥老年人的主体作用,了解老年人的困难和需求,前期居家养老工作开展的具体实效以及现阶段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等,为下一步的工作的开展和政策的制定起到良好的铺垫和重要依据。
7.确立考评体系,评估居家养老服务效果
老年人需求的满足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需要客观公正的评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中介组织,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设定评估标准和细则,对居家养老服务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为下一步政策制定和整改措施提供数据和资料,切实保障资金用到实处,服务到位,老人满意。
我国已经入老龄化社会。在“未富先老”的社会经济背景下,面对庞大的老龄人口及迅速的增长,如何解决好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与社会养老负担严重的问题,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日常生活照顾需要成为当务之急。十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居家养老要遵循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因地制宜、社会化方向的原则,政府、社会、家庭都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参 考 文 献〕
〔1〕陈军.居家养老现状的思考与对策〔J〕.社会,2011,(09).
〔2〕马春波.城市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04).
〔3〕王树新.中国养老保障研究〔M〕. 北京:北京华龄出版社,2004.
〔4〕赵丽宏.城市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体系研究〔J〕.学术交流,2007,(10).
〔5〕王宗延.家庭转型与居家养老〔J〕.理论月刊,2000,(03).
〔6〕破解居家养老难题〔N〕. 南通日报,2009-04.
〔7〕刘维.居家养老模式的社会学分析〔J〕.前沿,2010,(09).
〔8〕陈友华.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改善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J〕.红旗文稿,2007,(11).
论文关键词:实训;教学;职业;能力;学生;培养
一、职业教育在全国教育体系中的定位
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在增加,教育本身也在飞快的发展,特别是职业教育,近年来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硬件发展也越来越快。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并且还是一个劳动力输出大国,国家为了提高大量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发展职业教育是不二良方。职业教育既让学生学到了文化基础知识,又学会了一门专业的生存技能,同学还使广大劳动力提高了自己的素质及专业技能。国家正是看到了职业教育的这些功效,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政策上也是尽最大努力的优惠,如对农村特困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城镇低保学生进行学费和生活费用的资助;对涉农专业的学生学费进行减免;对所有中职在校学生进行学费和生活费用的资助等等,都体现了国家政策上对中职教育的照顾。可以看出,职业教育在全国教育体系中是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的,国家把中职教育至少是放在普高教育同等水平线上的,政策上甚至更倾向于中职教育。
二、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性
职校学生是面向社会用人单位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既然是技能型人才,在自己所学的专业方向上,职校学生就应该有自己的过人之处。这些过人之处就是职校学生的生存本领,就是职校学生在社会竞争中的砝码。所谓技能型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优秀的中专中技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工、技师及相应水平的人员。他们是我国人才队伍的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骨干。即是说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走向社会后都是用人单位的顶梁柱,都是专业技术层面创新的中坚力量。所以,在校时期的实训教学一定要落实到实处,让实训教学培养出真正的高水品职业技能为企业所用。
三、实训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实训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接触生产实际,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学习掌握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消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高本专业的技术应用能力。在实训教学过程中,由于各专业技术领域不相同,所要求掌握的专业技能技术也就不同,相应的实训教学方法和过程也随之各异,不同的专业应该有不同的实训教学程序。所以,应该分各专业来探讨实训教学中的职业能力培养。
(一)机电一体化实训教学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机电一体化是一个宽口径专业,社会对机电一体化专业的用工需求量大。机电一体化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岗位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销售及管理;普通机床的数控化改装等。针对就业岗位,机电一体化实训教学的设置就应该围绕着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销售及管理,或普通机床的数控化改装来进行。理论课与实训课应该为1:1的比例,并且及时的进行实训实作。课堂上交给学生专业方面的知识储备,紧接下来就进行实训操作,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检验理论知识的执行力度。例如,典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故障诊断与维护、柔性加工生产线的安装调试、故障诊断与维护。用一节课讲清楚安装调试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接下来一节课就完成一个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发现问题马上找老师请教解决。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在实践当中解决随机问题。同时,紧抓技能等级证的考取,使学生具有专业技能又得到用人单位的充分认可。
(二)计算机实训教学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21世纪,每一个人都应该掌握三项基本技能,那就是计算机、英语和驾驶。计算机已经深深的烙在了我们的生活之中,工作离不开计算机,学习需要借助计算机,生活也要依赖计算机。简单的计算机基础知识,是每一个人都需要掌握的。但是对于以计算机赖以生存的专业人士来讲,仅仅掌握基础知识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掌握了基础的计算机知识,在生活中就能熟练的运用计算机为我们服务,但是还不能胜任更高要求的网络维护、动画动漫制作、图片处理等工作的操作。在计算机的实训教学中,应该看到用人单位对计算机方面毕业生的需求意向。如网络维护,网站建设与后期维护,网页设计,计算机的销售与维护,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程序编写,图片的编辑处理等等。在实训教学中应该着重注意这些方面的培养。教学设置应该是理论少于实际操作,或则可以是一边操作一边讲解理论知识。校内校外常常组织一些装机大赛、网络组建大赛等。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他们的动手能力,同时又锻炼了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为学校设计一个简单的网页,从实用性、美观性、功能性、创意性等方面进行评比。或则为自己的班级设计一个小小的网页,同学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学习。通过对Flash、3DSMax、Photoshop等的学习,自己做一些小游戏,同学之间相互借鉴。既娱乐了大家,又练习了专业知识,锻炼了专业技能。利用国家组织的技能等级考试的机会,督促学生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考取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使学生出身社会就有资格加入激烈的竞争当中,在计算机的各个专业领域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转贴于
(三)会计技能实训教学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实训教学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应该跟用人单位所设置岗位对本专业学生技能的要求相联系起来。如用人单位大量需求的出纳员、成本核算员、会计主管、审计、税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等岗位人才。围绕这些岗位,实训教学应该有明确目标方向,以社会岗位实际需求为基本导向,安排学生实训教学。实训教学过程中,从基本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两个方面入手。基本技能是完成专业技能训练所必须的基础性技能。如“计算技术”课程里的珠算技能训练;“基础会计”课程进行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与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技能的训练。在这些训练之中,除了培养熟练的技能技巧外,还要培养学生细心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规范的操作方法。而专业训练则是对岗位中专业要求的特殊训练。如“财务会计”课程中进行的出纳核算、往来款项核算、财产物资核算、资金核算、财务成果核算、总账报表核算等的训练。通过这些训练,让学生对相关专业技能逐渐熟练且达到专业水准,让一些独立的专业技能融会贯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完整的专业技能结构。同时,假设实际社会中岗位会出现的一些问题,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试着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对财会专业人才就业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持有会计技能证书才能上岗。所以,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基础上,还要注意证书的考取。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平,有了专业的技能等级证书,才能面向社会的各个岗位,轻松就业,绝对胜任工作。
(四)电子技能实训教学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电子技能也是与生活紧密联系的一个专业,运用到生活中的专业知识也很多。与电子专业相关的就业岗位主要有视频、音频设备和智能电子产品检测、调试、装配、维护、维修等。为了培养社会实用型电子专业人才,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就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实训教学。电子专业又是一个理论知识为基础的技能专业,本专业不能仅仅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理论知识是培养专业技能的基本保障,所以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的设置应该是1:1,甚至是2:1。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应该利用所有知识点的关联性,由浅入深、从简单到复杂的进行学习和训练。例如电子技术应用的实训项目,应该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元器件的识别与检测识读原理图与信号流程分析仪表实用与测量万用表电路的安装、维修与调试开关电源电路的安装、维修与调试AV功放电路的安装、维修与调试超外差式收音机安装、维修与调试电子钟安装于调试遥控发射与接收系统维修与调试数字化彩色电视机的调试与维修激光数码视盘机的调试与维修等。通过这些实训的锻炼,让学生掌握这些专业技能技巧,达到相关岗位的技能要求,保证能解决实际出现的问题。在实训教学中,同样要注意技能等级证的培训及考取。因为社会在进步,要求在提高,各行各业都需要专业的人才,通过实训教学培养出来的人才,虽然是具有扎实专业技能的人才,但是也需要专业的证书加以证明。
(五)其他专业实训教学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社会的职业五花八门,种类繁多,肯定不仅仅只有上面几种类型的人才需求,比如旅游专业、服装专业、汽车、美容美发、园林等等,包罗万象,数不胜数。但是,无论什么专业,无论什么类型,万变不离其宗,在实训教学中都需要注重社会实用性,着眼于社会岗位对专业方向的需求性。在实训教学中只有保证有针对性的进行培养,有层次的进行打磨,才能培养出社会满意的技能型人才,社会岗位才会认可他们的职业技能。实训教学在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过程中,只有抱着创新的思想、踏实的态度、勤奋的作风才能出色的完成任务,才能合符历史赋予的角色。
关键词:扶贫,小康
2010年是铜山县“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实现小康的攻坚之年,同时也是省委、省政府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最后一年,面临全面总结检验的关键一年,上级提供这么多惠农政策,投入了这么多扶持资金,究竟效果如何呢?贫困户现在脱贫怎么样呢?带着疑问我走访了铜山县的21年乡镇的贫困村进行调研,发现经过5年的扶贫工作,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有些乡镇却发生了翻天腹地的变化,因乡镇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社会扶贫工作,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不断取得了新的成效,使希日的贫困村变成今日的小康村。而有些乡镇通过几年的扶贫却没有取得任何成效甚至越差,扶贫项目见效绶慢,甚至有些乡镇贫困户没有享受过国家的任何优惠政策,反而为达标验收增加了负担。本人是一位长期从事农村基层扶贫工作者,通过这几年的调查研究,走访贫困户,从中发现了不少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制约了本地经济的发展。如:一是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村、贫困户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项目少、规模小、水平低;二是扶贫开发与农业产业化联接不够紧密,部分龙头企业对贫困村、贫困户的辐射带动力不强,直接扶贫效果并不明显,还没有真正形成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三是贫困地区市场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四是扶贫资金的投入与实现目标需要的投入差距较大;五是劳务扶贫培训政策约束条件太多,限制力太大,可操作性不强;六是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一些贫困乡村缺乏扶贫开发的思路,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较弱,争取项目不积极,个别乡村实施项目的能力不强,少数群众思想观念陈旧,仍把扶贫看作给钱给物,对扶贫开发等待观望,对改变困境没有打算,对发展生产不想门路。。这些问题希望能引起大家重视,从中学习好的典型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真正做好社会扶贫工作,加快贫困地区物质文化建设步伐,促进地区之间均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众多成功的典型经验面前,认为铜山县单集镇的扶贫工作独有特色,值得向大家推荐。
单集镇位于徐州市东郊,邳、睢、铜三县交界处,属革命老区,经济较为落后。全镇共有21个行政村,人口6.3万。2006年,该镇有7个村被列为全省经济薄弱村,9个村被铜山县列为贫困人口集中村,贫困人口共有6131户,15857人,2009年以来,该镇通过开发式和救助式扶贫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有劳动能力人口脱贫7408人,无劳动能力人口脱贫4522人。有劳动能力人口实现人均纯收入在3500元以上,无劳动能力人口人均纯收入在2600元以上,脱贫率达75%。由于单集镇把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全镇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总结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今年单集镇又制定了新的脱贫目标任务,计划脱贫人数是3927人,其中有劳动能力人数为3720人,无劳动能力人数为207人,培训劳动力1637人。今年单集镇扶贫工作量仍然比较严峻,但他们有信心为早日全面达小康社会,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目前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1.组建一支队伍,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脱贫攻坚工程顺利实施,该镇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制定扶贫方案。。单集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分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部门领导分工负责的组织体系。领导小组主动配合市、县扶贫工作队员制定脱贫攻坚方案、措施,明确专人协助扶贫工作队开展工作。二是细化执行责任。单集镇农经中心具体负责扶贫、脱贫攻坚日常工作和低保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开发式扶贫工作;民政办具体负责五保户、低保户救助式扶贫工作;统计办配合农经中心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目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财政所负责扶贫及脱贫攻坚资金的规划安排、预决算等工作;劳服所负责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工作。镇纪委、审计所负责对扶贫及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同时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头上,实行问责制度。
2.是发展一个产业,带富一方百姓
近年来,单集镇围绕“抓产调、促民富,抓稳定、促和谐,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总体思路,大力实施“党员创业工程”,通过党员“干给群众看、组织群众干、帮着群众干”,促进了农村产业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
干给群众看,党员带头搞产调。引导全镇党员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打头阵,鼓励他们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集中农业用地,建立党员规模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发展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产品效益。如闫庄村党员马世平,租赁本村土地近300亩,建立高效蔬菜大棚种植基地,不仅个人逐渐实现了增收致富,还有力地带动了周围群众规模种植的积极性。2008年以来,通过党员的示范带动,全镇流转土地2600多亩,规模种植高价值经济作物100-300亩的增加到11户,10-50亩的达到52户,逐步收到了集约用地、规模种植的经济效益。。
组织群众干,党员牵头建协会。镇党委立足种植高价值经济作物户数较多、面积较大的特点,鼓励各村党员干部牵头成立专业协会,创新经营模式。贺庄村吴书栋牵头组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按土地面积入股,对于不愿入股的,协调与其他农户的承包田或机动田进行互换。现已建立了500多亩的蔬菜生产基地,入股农户达到103户,预计每户每年按股分红可达1-2万元。姜集村党支部牵头组建起农业协会,建立了1500亩的西瓜、300亩甜叶菊种植基地,并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签定了协议,统一收购、加工、销售,形成产、加、销一条龙服务体系,保障了农户的种植收益。
帮着群众干,党员靠上送服务。在土地流转方面,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各党支部帮助村民签订合法、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帮助疏导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群众权益。在生产服务方面,各村成立了党员综合服务队,为农户提供惠农政策、种植技术、供销信息等服务,促进农民群众靠农业增收致富。
3.培训一个技工,脱贫一个家庭
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分类实施、有序输出”的指导意见,该镇不断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去年,新建村级劳动保障站3个,农村劳动力转移累计26500多人次。,累计发放小额扶贫贷款1150万元,1000余户农民在享受小额扶贫贷款后,解决了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800多户成功脱贫。
3.1落实好农民培训的各项政策
该镇不断加大订单、定向、合同培训力度,对全镇贫困农户中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民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培训促转移。在培训专业的设置上,根据就业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车工、钳工等一线技工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加强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创业能力,扶持农民就近转移到二、三产业。对不能转移、从事农业的农民,组织农林科技人员到田间地头,对其进行现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增收能力。引导全镇党员干部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打头阵,鼓励他们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集中农业用地,建立党员规模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发展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产品效益,通过这种典型带动、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农户自主、自立、自强意识,大力弘扬创业精神,不断激发创业激情。
3.2组织协调科技下乡
该镇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村田间地头,开展设施蔬菜、草莓、食用菌、奶牛肉牛饲养、水产品养殖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实际印发《农作物田间管理手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科普宣传资料,近三年来,全镇共计组织协调科技下乡18次,受益群众达到1.12万人次。使贫困农户在学中干、干中学,进一步提高贫困农户的农业科普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实现了全镇覆盖。
针对目前农民创收观念不强,贫困劳动力培训力度小等实际问题,我认为扶贫工作应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簿弱村加快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这中心任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务求实效的方针,对单集镇的扶贫工作也提出了几点建议和要求。
(1)认真做好扶贫政策的宣传 。以贫困户为政策扶持的对象,以产业调整为重点,做大做强蔬菜种植产业,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培育农村经济人。(2)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深层次培训。聘请专家讲解和进行现场指导,切实推进贫困人口的就业。(3)积极扶持贫困户参与高效农业。对享受政策扶持或奖励的高效农业、合作社等,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劳动,获取劳务报酬;通过科技服务、项目支持、创新机制等形式,帮扶贫困户自身发展种植、养殖业项目,提高贫困户家庭收入;鼓励和支持贫困户将所承包的土地采取租赁或入股分红等形式,参与高效农业项目,增加资产性收入。
4.加大对贫困户就业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资金规模,整合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对贫困户的生活资金补助的扶持力度。推进单集全面小康的早日实现。
(一)突出三大重点,塑造了教育新形象
1、透视焦点,优化整合了教育资源
(1)加大了教育投入力度。20*年,预计教育事业总支出5亿元,其中区财政对教育事业拨款达到21285万元,比上年增长9.15%。教育附加收入达到3350万元,比上年增长16.93%。人民教育基金收入达到2355万元。20*年,专门调整、完善了教育拨款政策,确保了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提高了教育经费的使用绩效。同时,顺利地接收了*发电厂子弟学校,平稳地移交了界牌中学,使教育资源得到了有效地整合。
(2)加强了管理监督力度。对学校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审计,完善了教育经费使用制度。20*年,共对62所学校、幼儿园的财务进行了专项审计,对部分学校的审计还委托社会中介进行。积极配合区审计局对我局的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全局上下认真剖析,并根据审计要求,逐项抓好整改,有力地规范了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了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加大“一费制”的宣传和监督力度,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健全了收费公示制和教育收费违规追究责任制,加强了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执行“一费制”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为重点,对学校财务及收费进行定期检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3)加快了教育集团组建力度。20*年,创办了*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成立*区职业教育集团,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打造“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内涵提升,认真落实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面向市场,接轨就业,普职比继续保持1:1。区职业中专顺利地通过了市中等职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评估。整合优质幼教资源,鼓励幼儿教育集团化,20*年,相继成立了时光、苡君、幼艺三大幼教集团。职教、幼教资源得到了有效地整合和优化。
2、展示亮点,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1)教育创新卓有成效。举办了“中国教育改革实验区(*)”第一轮课题结题鉴定会暨第二轮课题开题论证会;开展了“现代学校制度视野下的小学语文改革”观摩课活动;在“21世纪校长高级论坛”上我区“区域推进学校效能评估的研究和实践”作了交流;10月,向教育部和中央教科所汇报了“现代学校制度视野下的*教育改革”实验区阶段性成果,并对下阶段的探索提出思路,受到了领导和专家的肯定;编著了近40万字的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实践发展》一书,全面总结了近四年来*现代学校制度实践探索的成果;出台了《*区中小学效能评估体系》,并在全区中小学普遍实施。我区被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中央教科所授予“国家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先进实验区”荣誉称号,开展的现代学校制度探索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2)中考高考再创佳绩。不断加强“三考”的研究工作,完善了《*区高考进步奖励办法》,中考高考再创辉煌。20*年,全市四个省级首批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我区的平均分、及格率、高分段人数比率分别高于四个实验区平均值的19.84分、6.5%、3.34%,均居全市第一。高考的各项指标稳步上升,全区高考上线学生3301人,上线万人比为68.24,位居全市首位,比全市平均值高出12.65;纯文、理科上重点人数259人,比2005年增加20人,上重点线万人比为5.69,全市第三;全市文、理各前10名中,我区占4名;艺术体育等上本科线人数为269人,比2005年增加47人,实现了“三区第一,全市三强”的目标。
(3)免学杂费工作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工作是区政府20*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之一,我们把全面推进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出台了《*市*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方案》,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统计与核实全区学校免杂费学生人数,确保免杂费政策落到实处。经过半年努力,全区共发放513万元资金,对46496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切实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4)名师工程全速打造。切实加强对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20*年共有3位教师被评为*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至此,我区已拥有11位省特级教师,按专任教师比例计算为全市第一。认真做好省、市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经过严格考核,3位教师被评为省教坛新秀、6位教师被评为市教坛新秀;同时,向市里推荐了9名市名师名校长。目前,我区名师名校长已经达到36名。修改和完善了《*区星级教师管理办法》,开展第十二届星级教师评选活动,20*年共增加星级教师51名,至此,全区共有星级教师626名。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20*年共引进外地教坛新秀等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18名。提高了校长岗位职级津贴,调动了校长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了区特聘教师制度,狠抓名师下乡支教工作,扎实做好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和区星级教师下乡支教及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工作,充分发挥了优秀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
(5)教育执法评议成效显著。坚持依法治教和认真履行教育行政执法职责方面有了新的进展,重点抓了人大对教育行政执法评议工作。专门成立了接受评议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开展整改活动。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并视察中小学校园,为教育献计献策;分别召开南片、北片、城区片中小学校长座谈会,广泛征求整改意见;先后在*二中、下陈中心校开展教育“恳谈日”活动,倾听基层教师心声;相继出台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暂行办法》、《*区农村现代化学校办学的基本要求》等五个政策性文件,圆满完成了人大对教育执法评议工作,并受到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的好评。
3、关注热点,加强了教育管理
(1)加强了学校安全工作。继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全区70%的校园达到了*省“平安校园”创建标准;20*年,先后召开全区性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紧急会议4次,周密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学校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开展了“三个一”暑期安全教育活动;举办“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实行学校交通协管员制度;编发《学生安全知识读本》,对学校附近的江河池塘设立安全警示标记;实施“家校通”工程,为学校、家长联系搭建信息平台;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和校园安全大排查,开展学生接送车专项整治。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2所学校成为*省食堂卫生等级量化管理A级单位,有37所学校被确定为各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狠抓了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抓宣传,定标准,重实践的原则,多措并举开展德育工作。召开了“生态德育”工作座谈会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座谈会;对全区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国防教育,开展了军训、主题班会、模拟防空演练等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民族精神教育,进行纪念胜利七十周年的歌咏比赛、书画比赛、演讲赛等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召开区青少年树立社会义荣辱观誓师大会;开展烈士陵园扫墓活动、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公德、爱心、诚信教育等;召开“德育导师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德育先进评比工作,做好团队工作,成功举办了*区第三届少先队鼓号队检阅活动。
(3)强化了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以“铸师魂、修师德、树师表、练师能”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评选出“十佳师德标兵”,组织了9场、有4000名教师参加的“十佳师德标兵”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大力弘扬了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高尚精神;举办了*教育有史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档次最高的以“健康、快乐、和谐”为主题的庆祝教师节千名教师大合唱活动,营造了团结、合作、竞争、和谐的良好氛围;严肃整治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带生行为,开展为期6天的暑期各中小学师德专题培训;20*年评选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98人。积极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推行教代会票决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凝聚力工程建设。
(4)完善了教育行政监察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察工作机制,开展对基建招投标、物资采购、人事、招生等热点敏感问题的行政监察,加大了政务、校务公开力度和、查案力度,受理直线电话和件267件(次),按时报结率100%,满意率99%,无督办件发生。认真组织了“两会”议提案答复办理,20*年共收到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1件,完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加强对各类招生、考试的过程监督,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出台了《*区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部署会议,立足自查自纠,在全区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全面开展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5)加强了理论学习和教育宣传工作。狠抓局机关干部的素质提高,坚持每两周一次的机关干部“自由论坛”学习制度。加强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意识。制定了《*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勾勒*教育事业的发展蓝图。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教育新举措、新成就,召开全区教育系统宣传信息工作会议,确保教育信息及时地完成;改版了*教育门户网站,共报发信息890条;编发《*教育》简报13期;出色完成向区级各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荣获区政府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强化社会宣传工作,分别在人民政协报、*日报、*教育信息报、今日早报、*日报、*商报等报刊上发表教育新闻、通讯和调研论文文章共52篇,在*电视台开辟《*教育》栏目6期,树立了*教育的良好形象;编印*教育画册,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的新形象。
(二)构筑四大平台,提升了教育综合实力
1、师资提升平台。建立教师业务素质考试制度,组织全区中小学教师进行了教师业务素质和“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和考试;加强了教师年度考核工作,规范教师档案管理;加强新教师见习期培训,组织了277名新教师的见习期培训,141名已毕业转正。抓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组织了以“回顾、展望、创新、提升”为主题的暑期校长读书会,发放《三特丛书》,举办了首届校长论坛,有15位校长走上讲坛,就如何“发现教育理想,更新教育理念,改善教育行为”作了演讲,聘请了*大学、省教科院3位教授作点评,有力地促进了校长教育理念的更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组织37名校长后备干部进行为期1年的岗位培训,选送12位中小学校长到上海、江苏等名校挂职锻炼;加大了对校长班子考核调整力度,共调整充实了44位中小学校长班子成员。支持鼓励中小学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全区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大幅提升,小学、初中、普高、职高分别达到99.95%、99.51%、96.78%、85.89%;高一层次学历,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8.71%、72.65%,居全市首位。
2、素质教育平台。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体艺卫工作的开展;顺利通过了省体艺卫工作专项督查,编制*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建立实施素质教育评估导向机制;成功举办区第十五届中小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举办*区首届中小学生体育节;参加*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组织工作,荣获“*区参加*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先进集体”称号。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市第一中学承办了*省第二十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1人获奖,其中一等奖14人;参加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赛(*赛区),共有5名学生获奖。加强中学学科竞赛的管理和指导,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等奖2人、二等奖5人;*省初中科学竞赛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省高中数学竞赛二等奖3人,全国物理竞赛获奖5人。
3、新课改平台。以新理念指导下的课程改革为突破口,开展“学科培训——学科调研——成果展示”为模式的新课改活动,组织了28次学科培训,开设了16个学科专题讲座,调研了18所小学和13所初中新课程教学。出版了四期《课改动态》,组织召开了校本教研和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学校经验交流会。加强课题研究。目前区级立项113项、市级立项36项,送省级立项8项。其中《现代学校制度视野下的*教育改革》在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国家重点课题“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研究”结题成果评选中被中央教科所、总课题组评为优秀成果一等奖。办精办好《自主教育》和《*家教》刊物,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4、现代装备平台。重视教育装备投入,促进教育装备现代化。20*年共投入620万元采购教学仪器及电教设备,新增学生课桌椅4220套,新增多媒体设备358套(其中简易85套),新增计算机610台。到目前为止,全区中小学拥有多媒体设备1100套,拥有计算机6900台。多媒体设备基本普及到每一个新课程教学班;学生数与计算机数的比达到10:1,基本实现计算机辅助教学。
(三)夯实五大基础,提高了教育美誉度
1、夯实幼教基础,实现幼儿教育规范发展。幼儿教育规范发展,全区每一街道(镇)均建成一所中心幼儿园,在园幼儿17681人,入园率96%,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幼儿园“结对帮扶工程”的若干意见》,完善城乡结对帮扶制度。加强了街道(镇)中心幼儿园建设,6月份在花园中心幼儿园召开了“街道(镇)中心幼儿园管理现场会”。召开“亲子活动”暨托班教学活动现场会,拉开了*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的序幕。积极开展示范性幼儿园的争创活动,省示范性幼儿园达到6所,市示范性幼儿园达到7所。开展试办幼儿园的全面检查,关闭7所违规开办的村完小学前班。
2、夯实义教基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放两头、保中间、活全局”的发展战略,巩固了“两基”成果,基本达到高标准。强化了学籍管理,我区学校学籍管理被评为*省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完善了质量监测体系,启动了城区小学教学质量抽考备案制度。加强示范性学校创建,已有11所学校被评为省、市示范性学校。狠抓了“五项工程”建设,全面开展“校舍隐患”排查工作,启动省定食宿改造工程项目,全年投入资金2200万元,完成田径场、改厨改厕、硬化绿化等基建项目42个;“爱心营养餐工程”和“贫困生扩面工程”落实到位,投入资金152万元,发放营养餐券781张,义务教育券9983张,资助面达到10.9%。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达到99.81%,巩固率达到99.98%。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为98.02%。“三残”适龄儿童少年、低保线以下贫困家庭子女均享受全免费的十五年基础教育,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贫困家庭子女亦享受全免费的义务教育。
3、夯实高中段教育基础,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发展。实施高中入学成绩准入制度,设定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积极推进高中新课改,组织校长、教师外出考察学习。制定实施了《综合高中分流奖励办法》,提高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高中教育全面普及,初升高比例达到98.32%,比2000年提高29.7个百分点。全区拥有高中段学校15所,其中省级及以上重点高中增加到5所,已基本形成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综合高中齐发展的高中段教育新格局。
关键词:保险保障基金 立法现状 立法改进
引言
在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理直接点名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多年来第一次在全国金融会议上点名批评的保险公司。也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处理的案件,被称为“中国保险第一案”。这个案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5年,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新华人寿审计中发现,其为北京的三家公司提供了累计8亿元的担保。2006年,保监会正式派出检查组,开始对新华人寿资金运用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在任的8年间,累计挪用公司资金 130亿元,或被拆借给形形的利益伙伴入股并最终控制新华人寿;或用于大规模违规投资房地产等领域。2006年12月底,关国亮被正式免除董事长职务。“2007年5月29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在其行政许可栏目下《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该批复显示,保监会使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了新华人寿22.53%的股份。这是该基金自2005年成立以来的首次运用。该批复是5月24日作出的。保监会同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新华人寿12000万股、9012万股和6024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新华人寿270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53%。保监会要求新华人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人们看到的是该案件的结果,但对于挽救新华人寿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知之甚少。保险保障基金是如何运用的?其运用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目前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存在哪些不足?如何完善?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简介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1995年《保险法》第96条首次对保险保障基金进行了原则性规定。2004年12月中国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各保险公司将已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缴入中国保监会开立的保障基金专户,保障基金实现集中管理。2006年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2008年9月,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保障基金理事会自行终止(任建国,2013)。
现行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165条对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行为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保险法》来看,整体而言对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规定是比较简单的。
2004年12月,我国保监会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在2008年9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家单位共同制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2004年的规定同时废止。该《办法》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等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使用条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了保险保障基金使用情形。《办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中国保监会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办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显然更加细化,笔者认为,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被依法实施破产的规定需要进行细化
根据《保险法》第90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而《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上述内容主要问题在于:
第一,保险公司破产的判断。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破产法》规定的一般企业的破产标准对指导保险公司破产意义不大。当保险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符合流动性破产标准时,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予以解决,而资产负债标准,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更无法体现保险公司的危机性,因为保险公司本身就是高负债经营。以上标准均不能有效地起到预警作用,帮助保险监管机构进行及时的干预,因此,为了更好的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的风险,应该尽快明确保险公司破产的偿付能力标准,即监管性标准。
第二,保险保障基金救济的时间点。根据《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被依法实施破产”,是指破产程序开始一直到破产程序结束这个过程还是指破产程序终结。
从英国等国的相关制度看,在救济的时间点上,保险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与否,不是保障基金提供救济的前提条件。保险公司遇到财务困难、未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前,无法及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保险保障基金也可代为履行。只要监管机构认定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能履行其债务,该保险公司就可被界定为处于财务困难状态,保险保障基金就可结合其他情况实施救济,其中包括代为向保单持有人履行合同义务。这样就可以基本保证启动破产程序前后的无缝连接(龙翔,2011)。
第三,保险保障基金可否在重整程序中对保险公司进行救济。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最为核心的是对保单持有人进行救济。尽管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可以对保单持有人给与救济,但毕竟是有限的。从理论上说,保险保障基金为所有的保险合同的延续提供支持就是对保单持有人的最好的救济(龙翔,2011)。当通过重整程序可使保险公司恢复经营时,保险合同也可得以延续,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也得到了保护。保险监管机构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前介入,可采取各种措施化解风险,以避免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如果保险保障基金不能在此阶段予以使用,保险监管机构缺少了有力的武器,各种措施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换言之,这时正是保险保障基金发挥作用的关键时刻,即它可向相关的保险公司提供借款、补助、担保等,促成保险合同的转让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并,使保险合同予以延续,问题得以平稳、快速地解决,对保单持有人和市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这个角度看,保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前后的使用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甚至前一阶段的有效使用可避免后一阶段的启动,在降低救济总成本、预防系统性风险方面具有更为特殊的价值。
(二)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条件应该进行明确
保险公司的风险是由内因(公司治理、高层管理决策及其指导下的业务管理和产品流程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和外因(经济发展形势、投资环境、法律环境、特殊事件等)共同作用形成的。很明显,本文引言中提到的新华人寿的那个案例,保监会决定对其运用保险保障基金进行干预,就是依据的《办法》第16条规定的第二个条件。笔者认为,要想充分体现各种风险对保险公司的综合效应,仅靠单一的风险指标是无法实现的,需要采取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标或总体财务状况指标来综合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而,“重大风险”也可以采用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定量指标来界定。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财务能力,目前普遍采取“偿付能力充足率”来衡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虽然并非所有的不足类公司都存在重大风险,但存在“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必然是偿付能力“不足类”的公司。
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管;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上述措施一项比一项更为严厉。
笔者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是接近于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我国保监会2003年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曾规定,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是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30%的保险公司,尽管《管理规定》已废止,但笔者认为该规定仍具有参考价值。保险公司一旦被接管,有两种结果:在被接管期内得以恢复经营;进入重整或破产清算。如果保险公司进入破产清算,保障基金直接救助保单持有人,这属于保障基金动用的第一种情形。因此,保障基金动用的第二种情形,可以界定为“不足类”保险公司中的两种情形:按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被接管,但通过保障基金救助可以避免被接管;保险公司虽然已被接管,但通过保障基金救助得以恢复经营,免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谢志刚、赵桂芹,2009)。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能够通过自身努力而摆脱“不足类”公司行列的保险公司,不被列入保障基金动用的第二种情形。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投资运营规则的不足与完善
《办法》第29条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办法》将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办法》对于投资渠道,规定的较为严格,主要限制在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及中央级的票据,而对证券市场、房地产、实业投资等风险性较高的投资仍很谨慎。通过银行存款利率和通货膨胀利率的对比可以看出存款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侵蚀,基金投资用于银行存款很难实现保值增值,同样,由于国债的较低风险性和较低收益率,将基金投资于国债也难以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的。固然投资工具的完善程度、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发育程度对保险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外部环境会产生重大影响,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少是出于保险保障基金的安全性考虑,但却造成了保险保障基金投资的结构性缺陷,无法真正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对保险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规定,大多是粗线条的,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具体的投资比例、投资组合、投资管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及监管制度等方面未明确规定,我国也缺乏对保险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规定。笔者认为,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增加规定关于基金的投资运营监管制度,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收益担保、投资限制、信息披露、资产独立等监管等内容(刘蓓,2006)。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关于补偿救助,《办法》第19条和第21条分别针对非人寿保险合同和人寿合同做了规定,具体内容如表1。
第一、从《办法》第19条规定的表述来看,没有明确授权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对受让财产保险保单或者与之合并的保险公司提供支持。对财产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的救济主要针对其损失金额的大小,不涉及保险合同延续的问题。这无疑限制了保险保障基金的作用范围,使将来有必要也有可能采取的救济因缺乏保险保障基金的支持而无法落实。因此,即使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保险法》不作修改,维持目前比较含糊的态度,国务院制定的规定也最好为这种救济方式留出一定的空间,使保险保障基金有明确的授权为财产保险合同的延续提供救济。
第二、从上述对保单持有人的定义来看,由于清算结束前保单利益与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无法准确计算出来,上述规定似乎主要指保险公司清算结束后,保险保障基金依据清算结果对保单持有人实施救济。如果以这种方式提供救济,事实上难以实现立法的初衷。从国外保险保障基金的实践看,保险公司破产程序相当耗费时间,长达数年乃至十多年。如果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已给保单持有人等造成重大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失,保单持有人却因必须等待保险保障基金的最终清算结果,很多年后才能获得赔付,保险的保障功能无法完全和及时发挥出来,保险保障基金其实就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现有规定回避了直接救济保单持有人的实质内容,容易造成理解和适用上的困难,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将来有关规定可就以下内容做出规定:保险公司因财务困难不能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或者被依法撤销、实施破产,保险保障基金可以代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履行义务,并在支付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保单持有人直接提供救济的具体内容,包括救济限额等。
第三、根据该 《办法 》第 21条,(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如果从字面来看,该项规定容易给人造成以下理解:由于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保单受让公司可能需要与转让保险公司协商以降低保单利益。转让后保单利益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的部分就不在救济范围内,保单持有人不得不承担10%的损失。按照这个逻辑,保险金额等合同内容的变更从理论上讲就可不受限制地进行,最后即使保险合同得以延续,转让后的保单利益可能只有转让前的50%甚至更少。这样的结果可能达到了防止保单持有人产生道德风险的目的,但似乎偏离了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立法初衷。另外,如前所述,以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保单持有人的损失作为基础,计算对其直接提供救济的金额,不太恰当。救济限额方面的规定也应相应做出调整。
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限额可按以下思路予以规定:一方面,在促成保险合同延续方面,可参照英国的规定,即保险保障基金应保证保单持有人至少获得原保险合同项下90%的利益。这一规定为保险保障基金在促成保险合同延续时对原保险合同内容的调整设置了操作空间,既可以降低保单持有人的道德风险,同时也为保单持有人的损失设置了底线,是较为合理的。另一方面,保险保障基金在代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直接提供救济时,实际上是代为承担由保险合同产生的债务,可以设置更为简单可行的限额,即以应予以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作为基础计算救济限额。例如,对保单持有人等提出的请求,5000元以内的,保险保障基金全额支付,超过5000元的,只支付90%。
第四,根据《办法》,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向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济,以及对存在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那么,保险保障基金对保单受让公司的救济是无偿还是借款?对存在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的手段到底包括哪些?如果保险公司需要向银行借款以渡过难关,保险保障基金为其提供担保是不是合法的方式?这些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将制约保险保障基金的运作效率。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及随之将至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情形的增多,必然对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手段之丰富提出更高的要求。建议借鉴相关国家立法,在制度上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公司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其救济目的:在没有保险公司愿意受让经营困难或破产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及相关资产情况下,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承接保险合同,或者发起成立保险公司,以受让其保险合同及相关资产,但应尽快将股权或者全部保险合同转让给他人;可促成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向相关保单持有人出具替代性保单;可向经营困难、出现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向其提供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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