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5 14: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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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有效措施;化解策略;纠纷化
1我国工程合同管理阶段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薄弱
由于很多企业单位的法律意识薄弱,导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规范,工程项目的耗资非常巨大。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甲乙双方往往会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经验,因此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出现条款不齐全,内容不明确等现象。有一些合同为了逃避相关的法律义务,采取一些模糊的术语以求含混过去。有的甚至没有经过合同的签订,只是经过口头的委托进行任务的下达,等竣工之后再进行补签合同。这样做的风险非常大,双方根本不起任何的约束作用,也很可能会导致"阴阳合同"的出现。
1.2忽视了合同的重要性
自觉履行合同的各种条款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之一。工程合同签订的双方,其法律地位都是一致的、平等的。双方都必须要为合同而履行相关的义务。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却往往被工程双方所忽略。他们都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随意地违背合同的相关条款。这些违约现象,导致了工程的纠纷频繁出现。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施工合同当中的条款很大程度上是由发包方进行决定的,对于己方的条款都是有利,而对于承包方的条款都是不利的,或者说是过分强调承包方的义务。另外,在制定合同的过程当中,也缺乏相对有效的违约处罚方法,这并不利于双方履行合同。
1.3合同的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
由于合同设计的内容比较多,且专业性比较广泛。因此,合同的管理人员一定要具有同等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能够了解合同当中的技术知识,对于违反合约的法律制裁也要相对熟悉。然而,目前很多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都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缺乏对合同的管理培训。这些管理人员知识将合同简单地视作一种管理性质的义务工作,有的建筑企业甚至将合同交给一般的行政人员进行管理。
2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
2.1加强合同订立阶段对工程合同的相关选择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分为集中类型,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以及可调的价格合同。可调的价格合同是我国长期习惯采用的合同。在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工程的数量以及价格都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可调价格合同指的就是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协定的合同,都具有暂定价的特点。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对于工程造价可以不需要通过严谨的核算。然而这样的做法却有一定的缺点,由于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没有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核定以及控制,造成了在工程施工当中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出现,这让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由主动变成被动的状态。目前国际上所通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样的合同能够有效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主要的好处有以下几点:能够真正对工程的风险进行分担。通过制定固定单价合同,可以有效促进发包商在准备施工阶段,根据工程的相关特点,分析出可能发生的问题,然后着力制定与相应的管理对策。而承包商也可以提高自身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由于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的双方都能够对自己在建设中投入的资金做到心中有底,从而更加有利于控制工程资金。
2.2加强对工程造价变更的控制和管理
(1)工程合同一定要真实可靠。承发包商双方的管理部门一定要诚实守信,在记录工程变更的资料当中要正确、真实地反映出工程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范围。避免双方在工程的变更当中存有不实的现象。
(2)合同一定要明确相关工程变更的程序。合同当中一定要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并且一定要有造价人员的签字。
(3)合同应该设定工程变更手续办理时间,规定合同资料变更的时效性。因为,工程项目的变更工作,很可能会影响到工程其他项目的运作,导致工程进度的放慢,最终会损害双方的利益。因此,合同一定要规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避免耽误工程的其他进度。
2.3要加强合同工程当中的风险管理
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应该由相关的技术人员或者经济师对合同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审核合同条款当中的项目是否完善,对于不合理的条款一定要做出及时的更改和纠正。在工程的建设当中,工程的造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其中包括了人工费用变更、材料费用变更、机械费用变更等。合同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各项材料、人工费用价格的风险,将这些风险降到最低。
3分析工程造价冲突管理的重要性
在建设项目中,因各方的利益不同,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一系列冲突和矛盾。故研究工程造价冲突管理,可以让管理者在项目启动前就预知可能发生的冲突,提前规划化解方案,以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这些冲突对项目造成损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遇到事前未预料到的冲突,可根据冲突的不同类型,及时找准解决冲突的方向,以免解决方法方向有误而导致冲突程度加重而使项目建设陷人困境。做好工程造价纠纷的化解工作,对有效管理建设项目、使项目朝着良性方向有序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工程造价纠纷化解策略
现实中遇到的工程造价纠纷及难题,经济、技术、法律等各种因素混于其中,除了本文所述的五种处理冲突模式以外,我们还可使用下面的常用策略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及难题。
4.1"敌"进我退
在处理纠纷时要学会自我保护,不可轻易下结论。要通过查阅书证、资料来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遇到确定不了的问题,不要轻易作判断,可请专家帮忙解决或交由法院审理裁定。
4.2"敌"退我进
对一些经过了解,用工程造价相关知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要大胆地做出相应的结论。
4.3该争则争
多家单位可联合起来与审价方沟通,和审价方说话时要有理有节,千万不能信口开河,须多分析及思考;作为造价人员,在遵守"三公"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以"该争则争"为工作原则,为雇主争取最大的利益。
4.4学会妥协
在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遇到有些偏离法律和技术的问题时,"和稀泥"常常是最好的解决策略;先尽可能通过查阅书证及资料寻找可供参考的计价数据,进行讨价还价,建议大家各让一步,选取一个大家认同的解决方案。
4.5攻其软肋
面对"强敌",寻找其最弱的一环,全力加以攻击,不及其他,常能成为在竞争中反败为胜的方法。在处理超越法律等专业问题时,去寻找对手的"软肋"是成熟工程管理人员和造价工程师的一种明智选择。
5结束语
总之,工程造价核心是合同管理,与合同双方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与确定,解决合同存在的纠纷,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作用。完善合同管理,对于降低造价纠纷,确保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理清合同管理与建筑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确保建筑工程的项目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于孟东.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的应用研究[J].涟钢科技与管理,2010(05)
关键词:环节风险控制最大化
Summary: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as China's pillar industries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also undergoing rapid changes, emerging new materials, new processes, which have an enormous impact on the project cost, the new specification, the new quota, announc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standards, but also Update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pace of progress, the paper through bidding and tendering two aspect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business contract price risks against the risks, develop appropriate risk control measures, the cost of the contract to talk about their risk control Some easy to understand, in order to encourage each other.
Keywords:Link risk; control; maximization;
中国分类号:F(经济)文献标识码:B(科技)
在建设工程领域,作为工程投资费用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大控制目标之一的投资费用成本控制,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合同造价的多少是直接控制投资费用成本的重要手段,但是,合同造价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因此,要从分析风险因素控制风险因素入手,最终达到控制投资费用成本的目的。
在这里,只是谈谈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同造价方面如何分析控制风险。合同造价有两个环节方面的内容:一是作为承包方通过参与投标的环节,由投标价中标后作为承包合同的合同造价,二是作为发包方通过招标谈判的环节,确定各分包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合同造价。由于投标招标的内容不同,合同造价的风险因素也不相同,控制的侧重点也不相同。
在投标环节方面:评标的一般要求是合理低价中标,投标报价的原则是“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各个投标方都遵循相同的原则,投标报价可能会相差无几,也可能会相差悬殊。施工总承包企业为能确保合理低价中标,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风险控制:一是费用优化,二是盈亏平衡分析,三是偏差分析。
“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原则要求,在核准工程量的前提下,执行定额消耗量,必须掌握第一手的材料市场信息价,要有众多材料供应商的价格支撑,通过比选确定满足投标条件要求的合格的合理低的市场价格,在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取费方面,要有企业内部消耗量定额做支撑,综合考虑企业利益,通过费用优化,确定合理低的综合费用,确保合理低价中标。
费用优化:就是降低造价。通过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画出双代号网络图,分析确定影响工期的各条线路和主要线路;通过对质量的要求,分析保证质量所采取的各项必要措施和主要措施以及主要方案;通过组价,分析影响工程造价的大宗材料和高端价格,把这些主要内容排列组合,选择最佳组合方案,优化综合费用,达到费用最低目标。
盈亏平衡分析:就是榨干水分,确定盈亏点。在费用优化的基础上,做出预算的盈亏平衡分析,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确认企业合理利润,确定公司企业的投标报价,确保在合理低价中标的情况下,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偏差分析:就是知己知彼,确定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值。根据本企业以往类似工程经验,分析确定利润空间的可调幅度差值,分析有可能作为竞争对手的实力及成本情况,判断对方有可能的投标报价范围,分析本企业经过盈亏平衡分析的投标报价是否具有绝对竞争优势,再分析去掉差值的投标报价是否具有绝对竞争优势,选择具有绝对竞争优势的投标报价作为本企业最终报价,实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在招标环节方面:应遵循的原则是FIDIC合同条款和市场化原则,确定中标方的合同造价最低,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风险控制:一是风险因素识别分析,二是风险评估,三是风险对策,四是挣值分析。
FIDIC合同条款是国际公认的合同条款,在遵循国际合同条款的原则上,结合本企业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条款。本企业能够中标以及承包合同价格的确定来之不易,对外分包及采购的管理更要深化二次经营,根据市场行情及市场分包习惯,研究制定工程控制成本,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招标的方式优选确定分包队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最终确定低于控制成本的各分包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价格。例如,模板工程在定额中是按照不同部位构件接触面积计算确定造价,而按照市场上的原则,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确定造价的。这样计算原则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造价,这就要求必须深化二次经营,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实现企业预期利润目标。
风险因素识别分析:这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在正确识别出自身所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才能够主动选择适当有效的方法进行的处理。通过分析环境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生产风险、财务风险、人事风险,确定主要风险因素,并确定主要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这些因素或多或少的影响分包合同的造价,确定对合同造价影响大的主要因素,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策略。
风险评估: 主要任务就是识别评估对象面临的各种风险 ;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确定组织承受风险的能力 ;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等级; 推荐风险消减对策。评估对合同造价影响大的主要因素,分析影响程度到底有多大,确定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
风险对策:针对风险因素类别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分别采用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自担等不同的对策,使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挣值分析:就是动态控制,风险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通过分析对比已完工程预算费用、拟完工程预算费用、已完工程实际费用三个参数,随时掌握费用偏差,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调整费用偏差,控制风险在预定目标内。
以上只是对合同造价风险控制的简单概括,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辩证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分析的过程中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主次矛盾中分析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将合同造价风险控制到最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高盛集团、瑞银华宝德威著, 《风险管理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2)
[2]蒋景楠,佘金凤,陆雷,《工程经济理论与实务》.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3)
[4]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编译,《施工合同条件》,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5)
关键词:合同,工程造价,控制
一、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因工程施工过程比较复杂,对施工过程中有分歧的东西,应以文字形式作记录。 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
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严格现场签证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甚至一张签证单的结算造价就占合同价款的37%。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点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4、公正地处理索赔
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合同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以控制造价
在我国,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中心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起步时间还不长,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还没有摆脱行政干预,特别是国内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上的履约行为还不很规范,索赔还未被多数人理解和掌握。因此削弱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使相当数量的合同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严格执行合同处理索赔以控制造价也就显得意义重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与反索赔矛盾越来越尖锐,因此在这里需要重点讨论一下索赔。
1、索赔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平等权利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签订其它经济合同一样,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其中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是其最主要的原则。平等互利表现为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范围内所处的地位平等,均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对方以赔偿或补偿。协商一致则体现在双方可通过谈判磋商方式签订协议条款,任何一方对合同文本中的一般条件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对方提出,经双方磋商达到一致意见后,可反映在合同条款中。等价有偿则体现了承包方完成了合同义务即可获取合同约定的价款,如应发包方要求履行的合同义务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则可得到发包方额外的补偿。但是,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真正做到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还十分困难,主要原因在于当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买方市场所决定。施工单位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一席之地,不得不一再压低报价,以提高中标的机会。而多数的合同条款也主要反映了发包方的意志,承包方的磋商也只能在支节问题上换取一些发包方的让步。因此,索赔的规定,正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维持平衡的一种补充。有经验的发包方往往正是利用索赔与反索赔来保护自己,争取和维持自己平等而正当的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
2、索赔是合同缺陷的补充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中,承发包双方即使都没有违约,同样也会出现索赔事件,这是由合同本身的缺陷和不完善所造成的。在签约时,双方都难以估计或难以控制的事件一旦发生后,必然导致索赔。在合同履行中,作为其客观基础的外部因素十分复杂,因此在《FIDIIC合同条件》和我国经济合同法中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都对合同履行中的情况变更原则作了相应规定。如: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规定的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遗漏和错误,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错误缺陷使承包方受到损失时,可以向发包方提出索赔。再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等随之带来的意外风险,以及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预见的如:丰富的地下水、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等不利施工条件和遇到施工图纸中未予标明的地下文物或构筑物致使承包方必须改变原订的施工方法,放慢施工进度或增大工程量而蒙受损失时,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来作补偿。显而易见,上述种种原因造成的索赔事件,都不是因合同一方违约所致,合同双方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遇到上述情形,如果继续承认和维护原来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仍然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其相互之间原有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必然会造成对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重大不公平,也就违背了签订经济合同的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所以索赔也是维护经济合同平等互利这一基本原则的补充。而对发包方来说,就上述事项适当考虑承包方的利益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并严格执行,将会为发包方在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事件中赢得主动,从而很好的控制工程造价。
3、索赔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
如上所述,我们大体上可以把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分为3种类型:①由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引起的索赔。②因合同文件缺陷和因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③发生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方蒙受较大损失而提出补偿损失的索赔。当然这些索赔有的属于经济赔偿和补偿,有的属千工期的合理调整。总之,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索赔是不可避免的。索赔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正当手段。对于承包方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有理有据地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依据,有利有节的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对于发包方,首先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对方找不出索赔的理由和依据,并从合同中找出相关的反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关键词 合同管理 工程造价 造价控制 合同价款
中图分类号:F715 文献标识码:A
石化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价款指的是工程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在合同条款中关于全部工程合同的款项约定,在实际的石化工程施工过程中,会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而使工程的工期、质量等受到影响,进而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变动,因此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价款变动的情况,这时就必须要通过有效的措施实施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工程各个参与主体的效益。
一、石化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
1、工程合同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对工程造价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工程发包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而具体的合同管理则是由造价部门和监理部门来执行。因此,工程的发包方、造价部门、监理部门等代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参与工程合同的管理,他们对工程的履行过程直接影响工程的造价。
2、工程合同是工程双方出现经济争议时重要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对双方的约束作用,如果其中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就会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影响。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违约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责任的确定就要以合同作为依据,使违约的一方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代价,因此,只有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才能确定各项责任。
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根据工程合同的履行进程来看,其主要是经历了一个将工程由施工图纸转变为实体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就包括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造价工作的主线,所以说合同的管理是贯穿于工程造价全过程。
4、从施工合同的内容方面来看,其包括了工程造价相关的所有内容。一方面,在工程合同订立时,需要对包括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等相关的内容进行全面的确定,而且要确保在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另一方面,对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全程的管理,其中包括工程量的管理和签证变更的管理,同时也包括工程结算、工程索赔等内容。
二、加强石化工程合同管理,实现科学的工程造价
石化工程施工造价的有效控制,主要是对石化工程的合同签订和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而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控制是其中关键环节,只有实现对石化工程合同的有效管理才能实现科学的造价控制。
1、加强对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订立是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由于项目工程的涉及范围较为广泛,而且工期较长、履约时间也较长,因此必须要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与清晰,才能够保证合同获得有效的履行。同时,合同订立应当与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对合同的项目条款进行科学的分类,对于明显的工程价款和隐含经济责任条款进行有效的区分。
2、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是任何一项工程中都会涉及到的问题,而在变更价款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如果合同中已经存在关于该变更项目的明确规定,则要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变更责任;第二,如果在合同中么有明确的规定,有类似的变更情况,则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变更价格的确定;第三,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的变更价格,则需要由承包方提出变更申请,由监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批之后再确定。
3、加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现场签证是对合同中未包含的价款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所做的记录,现场签证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进行现场签证的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第一,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不得另行签证;第二,现场签证要保证内容、数量等因素清晰和全面,对于价款的结算单位结算方式也要进行明确;第三,现场签证要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办理,不应拖延,对于一些重大的变化则需要留有相关的视像资料。
4、工程合同纠纷的发生,与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对工期和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对于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工程要进行必要的处理,由于工期变化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三、结束语
随着石化施工企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也逐渐增加,所以在石化工程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方面也日渐复杂,而石化工程的合同管理是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而且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忽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对石化工程合同管理也是实施造价控制的基础步骤,也是实现科学工程造价的基本保证。
(作者: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化分公司 ,经济师,研究方向:合同造价)
参考文献:
[1]屈景飞.浅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中国房地产业,2011(10).
关键词:单价 施工合同 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复杂、风险不太大的项目,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单价合同中有些子项在招标时也可以采用包干形式,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它是国际上施工招投标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我国逐步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大势所趋。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一般同时约定实际成本最高限价,如果实际成本超出最高限价,则由承包人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如果实际成本低于最高限价,则按事先约定好的方法进行成本与酬金结算。这类合同中发包人承担了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2单价施工合同优点
采用业主平行发包模式的大型石油化工项目或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项目大、工期长、结构复杂,一般都采用单价施工合同。其优点有:
(1)发包比较灵活。对于大型项目,设计周期长,可以在完整的施工图出来之前进行具备施工条件的招标,来缩短整个项目工期,提前投产,如土石方工程、地下基础工程等。
(2)利于动态设计。大型项目地质情况及工艺流程复杂,必须采取动态设计的方法,使设计方案更符合工程实际情况,设计成果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如开山后根据岩貌特征进行边坡加固设计,基础工程根据试桩成果进行桩基础设计等。
(3)弥补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如前期政策处理干扰、设计单位出图速度等。
(4)相对于总价包干合同而言,单价合同更便于项目投资人对项目建设结算成果的监督检查及过程审计,如政府投资项目。
(5)单价合同有利于降低承发包双方的风险,正确引导建筑市场发展。固定总价合同,由于一切工程量及价格的缺漏项或计算错误都要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风险较大,所以报价高,利润较厚,一旦考虑不周报价失误则很可能导致施工单位亏损或停工;固定单价合同,因为工程量是按实计量的,承包单位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报价,只承担价格上的风险,由于风险小,利润相对比较合理,利于合同顺利执行和建筑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3单价施工合同造价控制要点
3.1工程量的计量方法确定
单价合同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约定计量的工程量。有些情况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钢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基础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实际施工时既要考虑边坡需要放坡,又要考虑加宽的工作面,清单工程量就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的调整时,承发包双方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一致,避免造成歧义。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还应注意清单内容(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性,它表述了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实质性内容,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准确程度,由于工程项目特征描述含糊其辞,不完整不到位,引起的工程结算纠纷比比皆是。
3.2单价调整的方法确定
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相对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会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引起工程量大幅变化、工作内容发生改变、新增工作内容等。在实际施工中,如果低价工程量调减过大,或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都会使承包商获益,发包商蒙受损失;同样中标后,发包商因设计变更减少高价工程量,或增加低价工程量,也会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因此,这种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后,应该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报价时,施工单位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所谓的不平衡报价是指施工企业在不提高投标总报价(不影响商务分)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调整某些项目的单价,旨在从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变更中获得额外收益,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结果。业主应尽可能规避不平衡报价,通常施工合同都应当约定,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同时,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跟着进行调整,也应该合同中约定。对于因工程变更出现的新增工作内容,也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变更后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作出明确的界定。
4单价施工合同费用控制六点措施
4.1强化招标文件,推行清单计价
施工图设计是设备采购、招投标、施工图预算和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工程开工后,经常出现业主方由于工期紧张、设计人员任务繁重等原因,导致在施工图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招标和施工。在业主负责制模式下,虽然可采用边设计、边招标的做法来缩短项目工期,但要求业主及监理单位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造价控制的难度较大。
舟山国储项目较多的施工合同采用这种形式,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如绿化工程由于设计总包单位CPPE没有平面绿化及边坡覆绿的设计资质,缺乏绿化设计经验,在设计中未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及土壤特性,至使平面绿化的设计不切合实际。设计进度也不满足现场实际要求,在只有工程草图的条件下进行招标发包,在施工图阶段设计单位不得不进行重大修改,施工合同产生诸多纠纷,严重影响了绿化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投资控制。施工招标是影响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而招标文件是施工招标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因此建设单位一定要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在招标阶段造价工程师应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施工合同经济条款的起草。对于施工图设计未完成,只是根据暂估工程量进行招标的合同,在合同类型的选择时尽量不选用总价合同,这类合同往往变更较大,容易造成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与实际工程量差异较大;造价工程师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参与合同商务谈判,避免由于合同未明确或不严密等原因而造成造价失控或扯皮现象。国家建设部明确规定:在招投标中要采用工程量清单。这就要求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一定要严格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的政策、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单价合同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直接影响以后工程造价的控制,因此一定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良好业务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同时还要注意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4.2优化图纸设计,合理组织施工
造价工程师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对工程技术方案的比较进行经济数据对比分析;对不影响功能而降低造价的,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是为响应招标文件对工期和进度要求而制定的,往往与中标进场后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所差异。因此,在中标单位进场后,还须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审查,对其中的技术措施进行仔细完善,使其既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又不造成费用的浪费。
4.3评估设计变更,严格现场签证
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一定是真正发生了在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确需变更的,则要严格遵循变更程序,防止结算时出现扯皮现象。舟山国储项目的做法是:工程技术部对因设计变更带来的对工程质量影响进行分析,计划控制部对进度影响进行分析,财务控制部对投资方面的影响进行费用评估,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设计变更费用增减状况及费用变动趋势(对概算的影响),并对超出执行预算的变更项目提出优化设计方案建议,为公司领导进行决策提供量化依据。
现场签证是施工单位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目前建筑市场联系单的签证存在范围不明确、内容不真实的现象,建设单位除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作用外,还应派造价工程师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际发生的情况,包括在联系单、签证单上的签署意见,为日后的索赔处理、工程结算提供依据。建议造价人员应对所有联系单进行经济分析并签署意见(附相关计算稿),公司管理层应明确未经造价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经理不得签署肯定意见。
4.4加强进度款审核,动态跟踪与纠偏
因施工合同工程量为暂估量,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尽量避免采用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的形式,应以工程量计量为核心,发挥监理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能,严格审核已完工程量,使工程进度款与实际工程造价相接近。对单价合同的控制应实施动态控制,根据工程进度款资料和变更资料统计实际发生投资,与概算投资或计划投资进行比较,分析节约或超预算的原因,并分析发展趋势,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舟山国储采用P3e/c项目管理软件,利用赢得值原理来对项目进行跟踪评价,较好地完成了计划控制和成本分析。
4.5加强甲供材仓储管理,做好乙供材认价工作
大型项目建设往往存在大量甲供设备和材料,占工程总造价的比重较大,但大多数建设单位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容易忽略甲供材料的管理,造成工程投资的损失。大型项目甲供材料的采购一般采用招标采购或询比价方式采购,在采购环节上有相应的采购程序规定,但在采购计划、仓储管理、移交施工单位手续、质量管理、财务入帐方面容易出现问题,都会引起造价失控。如甲供材料的到货提前则增加了建设单位的仓储成本,到货滞后则影响施工工期,同样增加工程成本;如建设单位材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时缺少交接手续,工程结算时就会遇到材料供应量与实际使用量不符的情况,很难区分责任,造成结算纠纷;如甲供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由于缺少现场验收制度,没有明确责任,缺少相关手续,造成推诿扯皮现象。另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乙方供材,由于变更产生的新材料,投标文件中无参考单价或无材料市场信息价的,业主方应及时完成认价工作,避免工程结算时因无法完成过去时的认价而缺乏结算依据,产生合同纠纷。
4.6严把结算审核关,加强结算管理
竣工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环,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严把工程竣工结算关,及时完整地收集竣工资料,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保证竣工结算的真实性、严肃性。首先要收集整理结算资料,确保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建设项目一般周期较长,在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联系单、补充协议等往来文件数量较多。所以,在结算审核中,必须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往来文件的系统性、连续性、一致性进行复核,以确保竣工结算资料和项目实际发生情况一致。其次要加强结算资料的审核,确保其准确性。竣工结算资料审核主要做好合同文件及相关条款的审核;按图核实工程数量;审核工程签证内容及计量;审核设计变更程序;审核清单招标时的合同单价、审核材料价差的合理性、审核工程定额套用、审核各项费用的计取等。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绘制监理单位审核后形成,竣工图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竣工结算的准确性,但施工单位往往仅更改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所以应认真核对竣工图,并整理从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有关造价形成及变更的所有资料并按顺序编码装订。
5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贯穿于整个施工项目各个环节,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建设单位的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要有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认真分析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场经济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做好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纠纷; 造价管理; 工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07-0140-02
1引言
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及种种不规范的市场行为,造价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带来大量的工程合同纠纷,诸如诉讼、停工闹事、堵路、上访等,给建设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危害。
2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和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合同方面的纠纷,归根到底是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分歧,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方不重视前期的造价控制工作带来的合同纠纷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和严格结算阶段。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常有一些工程项目不顾客观规律、缺乏长远规划,忽视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评价,造成有的“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有的采取边施工边设计造成修改返工多导致成本提高等,这些极大地影响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原本在项目前期就可以通过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手段加以避免的浪费,也是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违背的。同时,因为前期工作不到位而产生一些合同纠纷。
2.2招投标阶段,不重视招标的相关细节而带来的合同纠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是一种最普遍、最常见的择优方式。招标人通过招标活动来选择条件优越者,使其力争用最优的技术、最佳的质量、最合理的价格和最短的周期完成工程项目任务;投标人也通过这种方式选择项目和招标人,以使自己获得预期的利润。招投标阶段在造价控制上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关系到项目能否按预期顺利实施。而现实中,有的业主片面的强调“少花钱多办事”和“主导控制”,利用自己招投标的主导地位,在招标中设立一些所谓控制造价的条条框框,如压低标底上限价、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显失公平的强制条款、转嫁资金成本等等;也有的业主从根本上忽略这个环节,关系工期、质量、造价等等的约定含含糊糊,无限风险或约定风险范围和遇到风险的解决方式不明确,招标文件的条款根本没有去深究等等;而施工单位多半是怀着先进去再说的心态,实施过程中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寄希望“偷工减料”和“索赔补偿”,给合同纠纷留下了较多理由和隐患,也是合同纠纷的源头。
1.3 施工阶段不规范管理带来的合同纠纷
工程施工中管理不规范,变更签证内容不清楚、不按程序办事、责权不清等,是造成工程结算扯皮、项目造价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业主不重视合同的精细化管理,包括如现场签证不及时和设计变更管理混乱等;不采取主动控制,而采取拖、压、靠等被动方式,如现场签证不及时或者含糊、搞秋后算帐,随性大;又如被动的变更、修改设计等设计变更管理混乱。另一方面,施工方打着设计变更、施工索赔的借口,提出天价索赔、漫天要价等。
3减少、防止纠纷和造价控制的措施
3.1 紧抓投资决策及设计阶段
不论何种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作核心是编制符合实际的项目投资估算额,准确确定项目投资估算额,这对于以后控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实现投资者预期的投资效果有着重大的影响。此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对整个建设项目来说,是项目是否真正可行的决定因素,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也最大。投资决策阶段影响造价的因素较多,对造价的控制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目标,如安全、质量、工期、环境保护等因素,而不应该将造价控制孤立起来,才能对项目依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作出最适合的投资决策。
设计阶段一般决定了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所有的费用:设计方案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的造价,如结构选型、材料设备型号的选用标准等;同时设计的质量好坏间接影响的建设造价,设计质量问题往往引起工程停工、返工甚至报废,造成安全隐患、质量事故,从而引起成本费用的极大浪费;工程设计不合理引起建设项目的使用阶段费用增加。在工程设计阶段如何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是控制项目投资的关健环节,是保证有效控制投资的手段。
3.2 重视招标环节
招投标管理工作先从源头上抓起:树立正确的造价控制理念、规范控制招标文件的编制,从内容到格式和可操作性等各方面着手。
3.2.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避免因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而发生纠纷。但清单编制要注意清单项目设置要规范、描述要到位,还要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2制定合理招标上限价。招标时,有个别业主通过多种方式达到刻意压低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和工程总造价目的,且要求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标底、上限值,而投标单位即便存在上限价偏低的情况也照投不误,既扰乱了客观市场规律,也引发工程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诸多工程结算纠纷。招标人总希望“少花钱多办事”,但这个少和多只是相对的,承包人不可能做亏本买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是控制造价的前提,所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合理的上限价,才是控制造价的最有效手段。同时,施工单位亦应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参加招投标活动,不能寄希望通过偷工减料来降低投入或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谋取收益从而降低报价获得中标。
3.2.3慎重确定合同类型: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3.2.4在招标时合同条款就应尽量细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注重对造价的动态控制,注重对价格调整以及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约定。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注重专用条款的细化。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和完善。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不能写成“见通用条款第几条第几款”,这样就完全失去了专用条款的意义,也就不能体现该工程的特征,为今后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为了根除隐患便于合同管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必须量化、细化、深化。
(2)程序性条款。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包括信息往来、计量、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价款支付等,编写时注意明确具体步骤,约定时间期限,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
(3)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尽量减少模棱两可带有争议性的条款出现,少留活口,为以后工程变更结算拟定操作性强的条款。
(4)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量、计算方法的约定,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
(5)双方权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权责进行明确,尽量减少索赔和争议的发生。应注意合理分摊风险,这也是合同正常履行的有力保证。
另外招标准备工作、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及合理的评标方法,也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合理报价的投标人。总之,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项工作和细节,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多赢双赢的想法、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3.3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的管理
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和签证工作是建设方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健。首先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有效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明确工程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和时限,并严格按规定执行。现实中,既有承包人为了省事、省成本而擅自修改设计,也有发包人为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降低工程造价而擅自进行设计变更。这些不规范的“设计变更”管理行为,是施工阶段造成造价失控、质量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
其次签证单必须及时和规范,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拖延”、“蒙混过关”战术是不可取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最重要的还是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的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损失有限;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为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或者施工之前,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后合理变更并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4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管理
项目管理是多方面的,而造价控制应该是一条主线。也就是说造价控制应该是一个全面反应项目管理好坏的重要要素,质量、进度、安全等等都要以成本为衡量标准。同时,对成本的控制应综合考虑安全、质量、工期、环境保护等各个因素,而不应该片面的孤立的强调成本。如震惊全国的“重庆虹桥垮塌事故”主要原因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隐患,再如“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长沙上海城二期工程安全事故”、“株州高架桥坍塌事故”等等,都是因为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与工程成本控制的巨大矛盾而引起,造成了人员伤亡和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企业要想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转变观念、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注重技术进步,必须靠自己的能力在市场上进行竞争,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要利用自己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来降低成本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如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正确的施工方案、采取合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有效的组织材料供应和采购、减少二次搬运和材料消耗、均衡安排施工、合理运用人力和资金,这都是一些不老的项目管理课题。当然还有要注重索赔工作,注意方式方法的同时,也要尊重实事求是的原则,千万不能演变成“我亏了,我不会亏着走”等等的流氓老赖,要业主为施工单位的管理失效买单,这样就谈不了什么发展,失了企业的形象、断了自己的路!即使一次得逞,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3.5 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满足建设单位追求“建设工程物美价廉”的愿望,并使这种愿望转化为建设各相关单位提高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压力和动力,从而促进整个建筑业社会生产力的加速发展。
诚实守信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素。靠政府相关强制、监督手段,更靠相关主体单位的自觉遵守、维护。
为更好寻找适用于工程造价可操作的模式,通过控制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从工程合同的管理方式、应用条件以及应用范围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索。
关键词:
工程结算;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1开发商建筑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现状
当前定额管理部门所颁布的定额和配套使用文件只是为企业报价提供参考,企业还可以凭借定额、市场价格以及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进行自主报价。我国各地的定额管理部门都限制了标底、投标报价以及评标办法,以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出现,部分地方还设立了费用和材料标准的最低控制线,确保企业能够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投标报价。
2确认合同价款的方式
目前建筑工程方面的合同价款确定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对确定方式以及适用方法进行确定。
2.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固定费率等多种方式。
1)固定总价。按照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及承包方在投标时的报价进行总价的确定。应事先对实事工程的范围、性质以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明确。工程单价、实物工程量及地质条件和气候等因素都需要由承包方承担,风险因素的评估需要估计并且包含到投标报价中。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工程量小、时间段、图纸完整和清楚、结构合计数简单而且条件稳定的工程。出现变更时可以参考之前价格进行分析确定变更价格。
2)固定单价。指在整个合同期间都执行同一合同单价,但是工程量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一般的清单报价合同都是指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就是指合同规定要施工的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性质和工程部位等条件归纳在一系列表内。单价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工程量风险由招标方承担,这种包干模式较为公平,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3)固定费率。直接费用按照定额计算,按照定额的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按照约定或者信息价进行材料价格的确定。该方式下合同会约定固定费率,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收费标准都按照这个固定费率进行。招标情况下获得的费率一般不高于定额规定的费率,文明施工、劳动保险和税金一般在费率定额中是不可以优惠的,管理费和利润可以参与优惠。按照性质区分,固定费率合同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类似,区别是以固定费率计算酬金,定额计算直接费。固定费率的造价控制效果较差,但是具有效率高和招标程序简单的特点。
2.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方式一般不应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如果必须采用该种方式,则发承包方需要在合同中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时的调整办法进行约定。调整的内容包括因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的价格调整;7d内因为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超过8h的停水、停气和停电导致的停工;变更设计以及发包商确认的增减工程量;其他经双方约定的因素。可调总价合同的合同总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当时的物价进行计算,但是这个价格相对固定,若执行过程中因为涨价导致材料成本上升,那么可以相应调整合同总价。这种方式适应于明确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并且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而可调单价合同则是在合同中体现单价需要按照约定的条款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物价变化进行调价,一般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具有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工程会使用该方式。
2.3成本加酬金方式
一般用于没有确定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内容、不具有充分投标报价、因为工期紧迫导致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用于发、承包方之间存在高度信任以及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备独特技术、经验以及特长的工程。这种方式存在的缺点是发包方无法实际控制工程总价、承包方不注重降低成本。所以这种合同方式主要应用于需要即刻开展、存在较大风险或需要特殊技术的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所使用的合同模式不同,合理的组合合同模式就可以达到扬长避短的效果。
3工程合同中材料价格的确定
1)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时候,发包方无论何时都不参与确定材料的供应单价,承包法需要按照工程规范以及设计图纸等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并且要让发包方满意,如果合同体现承包方材料项目的单价是固定单价,那么尽可能采用承包方供料。
2)发包方提供材料的时候,发包方直接与材料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供货商负责供货并且运输到发包商指定位置。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供料价格以暂定单价暂时计入项目单价和合同价格,按照计价规则组成项目单价,等到期中付款或者是结算的时候再从合同价款中将相关费用扣除。所以合同中需要约定实际供应价格与“暂定单价”不同时的价格调整办法或不调整。因为价格不同,所以需要调整损耗、管理、利润等费用,因此暂定单价不可以直接用供应价格替代。
4结语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有很多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产生不同的利害作用,并且导致不同的工程造价。在建筑合同拟定时,应根据当前工程相关的诸多因素进行合同方式的选择,并且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继续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合同方式,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作者:杜庆坤 单位:甘肃五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影响;加强
引言
合同在工程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工程施工的行为准则,是控制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的基础,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对于建筑工程具有施工工期长、涉及范围广、投资响度较大的特点,对合同进行管理也是比价困难的,要加强合同管理,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因此人们对合同的管理越来越重视,很有必要对合同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方法,保证工程造价的质量,避免出现合同纠纷,确定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工程能够顺利的实施,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
1.工程合同管理的简介
1.1 合同管理的特点
合同管理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第二,合同管理时间长,因此要保证合同双方自觉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同的整体管理和协调配合;第三,合同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涉及面比较广,管理起来比价复杂;第四,合同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它的风险性大;第五,由于建筑工程的计划程序管理制度严格,因此要根据相关的程序规定来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
1.2 合同管理的作用
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合同是保证工程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基础,它具有计划作用。第二,合同能够保证工程中各个环节按照相关的规定严密的安排组织和协调配合,使工程顺利实施,它具有组织作用。第三,合同能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工程有序的进行,它有监督作用。第四,它能够在工程中出现各种纠纷问题时,提供基本的依据来解决各种纠纷问题。
2.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1 合同签订前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工程中的合同是按照相关的法律,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拟定,它要经历招投标、开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等过程。其中合同签订前主要是进行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它是工程造价的关键。由于合同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造价和工程进度的依据,在合同签订前,要对合同进行科学的拟定,保证合同质量,对每一个小细节都要细致斟酌,并且信息要尽量全面,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后续的合同纠纷问题,还能为投标单位合理报价提供依据,以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使中标造价和实际造价尽量接近,保证合同质量。
2.2 合同履行中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履行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在对工程施工中进行合同的管理。合同签订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正确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并要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出现违约纠纷问题。工程中的材料和设备的费用占据着整个工程造价的70%左右,它们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大,并且它们的管理也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如人情关系造成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出现材料和设备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并且对材料和设备的总量不进行严格控制,出现将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以外的建筑中,严重提高了工程造价,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合同管理,要对这些行为进行约束。
2.3 合同签订后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合同签订后期管理是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的合同管理。这个时期的合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它起到总结性的作用。合同的法律效益在整个建筑过程中都是起作用的,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全面检查工程结算的资料,并做好记录,保证审查工作的顺利实行。对出现的问题,要有相应的处理方案,对出现漏算和重算的情况要进行相应的增减处理,最后做整体的汇总和分析,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准确。
3.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合同管理
3.1 增强法律意识,使合同具有很高的法律效益
法律和法规对建筑工程做了一定的规定,相关的部门应该根据相关的法规政策,完善合同管理。首先要增强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合同的法律效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定期让他们进行经验交流,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还可以通过运用各种合同制定和执行的案例来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意识到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对出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此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3.2 对合同中的变更和索赔问题要规范处理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出现部分合同需要变更的情况,此时要对变更的项目变更款的计价方式、变更的依据等进行明确的规定,防止出现合同制定不严格引起的合同纠纷问题。合同中索赔问题的处理也是需要进行管理的,在合同中要明文规定索赔的内容,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默示索赔,对于那些不按照合同内容进行施工、没有达到质量标准以及违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索赔,维护相应的权益。
3.3 对合同中各方的关系要规范处理
合同包括雇主、承包商、设计工程师三方,他们之间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关系,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首先,在合同中要对三方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保证他们三方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并按合同规定执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工程无法控制的情况。其次,对三方的工作程序关系进行规范,它是保证合同正确履行的重要因素,对于需要进行程序报批的文件要及时进行报批,等到报批完成后才能进行实施,对于出现工程变更时要经过三方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实施,对于施工的图纸进行变更时要有工程师审查并加盖印章,才能由承包商进行实施。第三,要明确三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应根据合同规定公平合理公正的执行,对于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而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当事人应该进行补救措施,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4.结语
总之,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并能控制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因此需要加强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保证每个阶段的合同都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用,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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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霞.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J].企业导报,2010,06:57-58.
[3]陈惠娟.浅谈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意义[J].中国科技信息,2006,03:235+258.
关键词:建筑造价;咨询合同;违约
前言:
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活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工程造价计量主要基于建筑及经济的知识体系,同时依托于相关法律法规,有专业造价人员执行和操作。多数建设单位通过与咨询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就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等内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但是由于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缺乏规范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存在多种违约形态,需要对其中的具体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进而得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1.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违约形态
1.1先期违约
先期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当事人无履行合同意愿,且无正当理由。其中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先期违约。明示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当事人(造价企业)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该情况下直接要求其承担违约的相关责任。而默示违约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以行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
1.2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届满后,合同当事人毁约或不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其中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未实施合同的义务行为,其中包括拒不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拒不履行合同是指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该情况并不多见。一般是由于造价企业所接的咨询业务酬金较高,但是其技术力量匮乏,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违约行为。而不能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其义务,由于咨询企业被撤销执业资格等原因,债务人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客观上,建设单位与之签订的咨询合同将无法被履行。而不适当违约则是指延迟履行及加害履行,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履行,而其不正确和不规范的行为,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其合同履行结果存在瑕疵,工程的审批、报建、拨付工程价款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咨询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接受业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毁约、拒不履行与不能履行合同、咨询业务的转包承接、造价咨询合同加害给付以及计算失误等是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常见违约形态,需要依托于法律法规,利用建筑、经济的等多个学科的知识,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1]。
2.违约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1一般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作为双务合同,咨询人和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双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自身享有权利均衡。提供相关工作条件、提供合理工作时限、及时答复相关事项以及按时足额支付酬金是委托人的义务。而组建咨询团队、提交文件资料、返还相关财产是咨询人所要履行的义务。咨询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接受业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毁约、拒不履行与不能履行合同以及等咨询业务的转包承接违约行为,则违反了权利义务条款,其合同当事人需要履行一般违约责任[2]。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的高科技工业园区9#楼和10#楼进行工程造价。乙方其将该工程造价咨询转包给了另一造价咨询公司,甲方认为乙方的咨询业务的转包承接行为属于违约,进而向法院提出诉讼。经收集材料和双方的证明,法院认为乙方违反了权利义务条款,需要履行一般违约责任,向甲方返还造价咨询的酬金。咨询企业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根据《合同法》规定,其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履行期限届满前毁约,咨询企业做出预期违约后可以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而建设单位可以不理会其预期违约,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追求,则咨询企业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赔偿,用以承担其违约责任。而对于拒不履行与不能履行行为,造价企业需要证明其已履行责任,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证明咨询业务的转包承接违约行为为事实,咨询企业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3]。
2.2民事责任
委托方受到计价结果错误的影响而多支付工程款,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需要对计价成果错误予以证明和确认,进而确定咨询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咨询企业的计价结果有错误,但是其履约行为符合约定,计价无违规行为,则咨询企业无需承担责任。计价结果错误多是由于人为造成,其中包括过失性的错误及故意性的错误,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而错误结果则是客观的,虽然故意性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可以对行为的违法性予以判断,但是对于心理的违法性则无法判断和追究。当咨询企业的违约行为造成了造成了实际损失,咨询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及返还酬金,无需承担其他责任。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造价咨询合同加害给付、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行为,咨询企业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分析其中存在的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过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一些涉及到贪污、诈骗的违约行为则构成了犯罪的条件,给委托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咨询企业相关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于主观要件的认定难度较大。运用自由心证,对造价咨询犯罪进行判断,法官需要以此作为依据进行定罪量刑[4]。结论:针对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违约形态,根据其具体的情况,需要依托于法律法规,利用建筑、经济等多学科知识,明确其合同违约行为及其需要承担的一般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乃至形式责任。提高建筑造价咨询合同的规范性,保证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企业需要严格认真的履行其义务,保障各自的权益。
参考文献
[1]潘军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14,07:65-73.
[2]姜军,董娟,万冬君.2015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解析[J].北京建筑大学学报,2015,04:80-84.
[3]陈思彬,郑磊,王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价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5,04:14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