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32:5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督查方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努力开展督查专项行动,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督查内容
1、各工作站、镇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年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安字[20*]5号)和4月24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办会议,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对20*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3、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点
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5月初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共一百天。督查的重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水利、电力、建筑施工(在建水电工程、建深1井)、工矿商贸企业、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组织机构。成立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二)工作职责。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本次专项督查工作有效开展,现对镇直有关部门专行督查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非煤矿山:由镇安办牵头负责,镇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配合。
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由镇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工商所配合。
道路交通:由派出所牵头负责,镇安办配合。
渡口安全:由镇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消防安全: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工商所、中心学校配合。
在建工程:由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供电所、村镇服务中心配合。
民爆器材: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工商所配合。
学校安全:由中心学校牵头负责,派出所、工商、卫生院配合。
防汛安全:由镇水利服务中心牵头,镇安办配合。
地质灾害点安全: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镇安办配合。
食品药品安全:由卫生院、工商所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燃气安全:由镇村镇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等煤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开展期间悬挂、张贴标语口号,营造全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省、州、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周密部署,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督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将纳入年终考核。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工作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督查目标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教育培训、检验考试、发牌发证等源头管理的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区农机局综合指导、协调,区农机监理站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农机站及农机公司要按照烟牟政办发[2012]16号和烟农机[2012]10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督查要做到务求实效,不留死角。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订完善情况,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
(四)农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1)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农机“隐患治理年”活动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2)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情况。制定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是否理顺农机安全监管体制。农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工作经费、装备保障情况;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及时协调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情况;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检查农机安全情况。
(3)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农机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打击农机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4)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换况;查处驾驶员超载、超速、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无牌行驶、私自改装、私自加高、私自加长拖斗等严重违法行为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情况;违法行为的发生率是否有明显降低;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时间和科目进行培训、考试;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拖拉机牌证的监管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情况;是否存在变造、伪造牌证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及其教育经费保证情况;农机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年”第二阶段工作和农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级农机主观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2)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3)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特别是黑车非驾、非法载人、以及由于装备落后、检测数据不准确、不科学而引发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等,把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一、督查内容
1、新农村建设村点村民理事会组建和开展工作情况。
2、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情况。
3、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资金到位情况;农民自筹资金和农民投工投劳情况;社会各界帮扶情况;各级各类资金下拨、管理和使用情况。
4、“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
5、村点“三清六改四普及”、“三绿一处理”完成情况,重点是改水、改厕、改路等完成情况。
6、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开展活动情况。
二、督查方式
1、领导督查指导。县级班子领导一年至少两次到所挂村点调查研究,督查指导,并采取现场办公形式当场解决村点实际问题。
2、会议督促推动。通过流动现场会、工作调度会、分乡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督促推动。
3、督查组督促落实。由县新村办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
实行每季一督查。
4、交叉督查交流。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到村点交叉督查,相互交流经验。
5、常规性督促检查。县新村办人员按挂点分工,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的经常性督促检查。
6、重点专项督查。县新村办按建设项目和各阶段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督查。
三、工作要求
1、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深入细致,认真负责,全面了解掌握各地真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解决实际问题。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汇报材料,并向乡镇和有关单位反馈情况。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摆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认真整改提高。
2、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也要制订督查方案,抓好督查落实。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村点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一、督查内容
(一)综合评价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1.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办、农场)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情况和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进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宣传等情况。
2.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实现情况: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证索票率、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和学校、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情况。
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情况。
4、各环节监管情况: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二)考核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为完成和落实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依法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和依法查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三)综合评价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是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效。
二、督查方式
此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是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对各镇(街道办、农场)、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的考核。
(一)自查。各单位将自查报告和对应考评标准的得分情况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抽查。各单位自查报告和得分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查后,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抽查对象。
三、督查程序
(一)督查组织:由市府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组成督查组。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派员参加检查指导。
(二)督查程序:一是听取汇报。二是查阅资料。三是实地检查。四是反馈督查初步结果,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04〕38号)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对一年来全区贯彻落实质量兴区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程质量、旅游和餐饮等行业服务质量,以及抗震救灾物资的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等情况。此次检查要坚持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培育名牌产品相结合,与推动完成抗震救灾任务、确保抗震救灾物质质量和奥运产品安全相结合,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检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确保质量兴区各项目标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市政府检查。并努力争创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示范县、省房屋建筑优质工程、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名牌产品。
二、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综合情况
区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质量兴区文件精神,开展质量兴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的基本情况。检查领导是否重视,是否下发文件宣布开展活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活动是否经常,部门责任是否落实,成效是否明显。
以上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自查和材料汇总,有关部门按照检查细则要求开展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二)产品质量
1、抗震救灾物质特别是活动板房板材、帐篷等产品的质量状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抗震救灾物资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是否采用质量追溯标识等。在自查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名牌产品”。
以上由区质监分局会同区经贸、民政等部门按照检查细则要求进行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2、重点领域名牌产品培育。对全区列入《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2012年度的产品及家具制造业、纺织(女装)业等省重点扶持发展行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重点摸清行业的基本情况、企业规模、科技和质量水平,市场开拓以及与国内外同产业的优劣势对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并推荐上报“省重点培育和扶持的名牌产品”名单。
以上内容由区质监分局会同区经贸、贸易服务、工商、统计等部门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三)食品质量安全
对2007年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一次“回头看”、巩固去年的整治成果。认真组织好今年国家布置的10类重点产品和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生产加工点、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的质量卫生状况,检查各类农产品、水产品的质量状况。检查质量承诺是否落实,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企业质量档案是否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持续达到12个100%的要求。在自行检查的基础上,争取获得第二批“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
以上由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四)工程质量
1、重点检查对口支援北川过渡安置房(学校、住宅、医院诊所、商业零售点、公共厕所等)的质量状况。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达到建设部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建科〔2011〕94号)及防火防雷的要求,争创抗震救灾优质工程,确保支援灾区的建设工程质量。
2、检查市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全运会等重点工程的质量,特别是校舍、医院、剧院、市政桥梁等公共建筑。通过检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标准等执行情况,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
以上由区建委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3、农村公路的质量状况。重点检查2011年在建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公路实体质量状况如何;对已竣工的农村公路实施“回头看”,对养护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公路建设质量状况如何,是否建立了长效养护措施,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争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示范县”工作。
以上由区交通局牵头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五)服务质量
重点检查餐饮、旅游景点等服务行业的卫生质量和服务质量。检查有关行业协会牵头开展“优质服务”、“服务明星”、“技术能手”等群众性创优活动情况;有关服务行业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规范和操作规程,提升卫生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情况,以及加强服务业的品牌建设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文明经营、安全生产等情况。
以上由区卫生局会同区旅游、工商、贸易服务等部门,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前,根据省、市政府考核组下发的专项考核具体内容、考核办法以及有关优质工程、名牌产品、示范单位的评选条件,由相关牵头部门组织制定自查实施方案。
(二)7月26日至8月5日,根据本通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内容,有关牵头部门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对抗震救灾物资质量、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餐饮和旅游景点卫生服务质量等进行自查。8月5日前各牵头部门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和先进典型推荐名单。
(三)8月11日至9月底,根据本方案责任分工,由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全市质量兴市工作检查和省督查考核。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09年以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执行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任务书规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技术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情况,包括专利申请与授权、技术标准制定与备案、等;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效益情况,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4、科技人员投入、工作量与人才培养情况;
5、项目组织管理及与组织实施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经费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到位落实情况;
2、项目经费使用开支情况,包括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支出是否按照批复(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执行;核算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项目经费所形成固定资产情况及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等;
3、项目单位财务信息质量情况,主要考查财务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项目单位财务管理状况,主要考查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5、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同志担任,成员分别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审计局等部门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监察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分成若干监督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分别由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带队、聘请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成立专家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参加并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联系,协调相关事宜。
四、监督检查进度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在2011年8月中旬至2012年11月中旬期间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31日前)
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组建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2009年以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制定项目分类分组方案。
(二)集中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9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1、第一次监督检查(2011年10月31日前)。各监督检查组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和查看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及凭证的方式进行。各监督检查组要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形成书面意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责令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2、第二次监督检查(2012年4月30日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在第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3、第三次监督检查(2012年10月31日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在第二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如限期仍未整改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
(三)总结阶段(2012年11月20日前)
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三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各监督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市领导小组规定的三次检查的时间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工作中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纪律,并根据任务变化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一、审核对象
各镇人民县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东部生态文明旅行新区管委会,区人民县政府各部分和直属单位。
二、审核内容
(一)年度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市《县政府工作申报》触及区的工作任务;
(二)10件实事;
(三)区人民县政府34项主要工作;
(四)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会议定事项;
(五)绩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处理);
(六)市、区指导指示件。
三、审核计分方法
按百分制计分方法进行审核,审核对象的政务督查初始分为100分,在此基本上执行加减分。
(一)增强组织指导,构建督查收集(5分)
各街镇场区、各部分和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要确定分担负责人和承当政务督查工作的科室,配有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1人以上。未落实承当政务督查工作科室的扣2分;未明确督查督办专职人员的扣3分。
(二)严厉处理时限,按时上报资料(15分)。
1.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6项督查事项,无工作方案的扣2分;台账材料不完全的扣3分。
2.每月月底前,各责任单位上报当月市、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6项督查事项的落实状况,未按要求实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累计3次未完成上报任务的加扣2分,扣完为止。
(三)扎实开展工作,按期完成任务(80分)。
1.年度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市《县政府工作申报》触及区的工作任务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区人民县政府为民为实事10分,未完成扣除该项一切分值。
3.区人民县政府阶段性主要工作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4.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会议定事项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5.绩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处理)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6.市、区指导指示件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为保证审核计分科学合理、客观公平,相关单位未承当以上6项任务事项的分值,按比例转为其他承当任务的事项。
(四)处理工作奖励。
承办单位处理的政务督查事项落实迅速,办法得力,遭到市、区指导一定,并传递表彰的,执行奖励加分,每项加5分,总加分不超越20分。
(五)坚持督查台账。
区县政府督查室坚持督查台账,明确一切督查事项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办结时限,记入台账,依据上报资料和工作状况做好日常注销和相关项目标月计分工作。
(六)增强督查事项跟踪治理。
各责任单位对属本单位处理的政务督查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指导、责任人、处理要求,跟踪治理。区县政府督查室明确联络单位责任人,增强督办。
(七)施行工作落实“销号”准则和月督查传递准则。
区县政府督查室对按要求完成的事项实时“销号”;对确因状况复杂等客观缘由需延期办结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实时以书面方式向区县政府督查室阐明理由和处理发展状况,区县政府督查室再次下达督办通知单,并扣除1分,直至“销号”为止。每月5日前,区县政府督查室编印《政务督查》将督查事项上月的落实状况传递全区。
(八)开展年关考评。
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年关组织专项审核,采取听汇报、看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督查事项完成状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各责任单位审核得分。
四、审核后果运用
(一)各责任单位政务督查事项审核得分直接按比例换算成果效治理特征目的、《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绩效治理内容的得分。
一、指导思想
以《2012年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为指导,通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发现和解决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各单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诚信创新,服务为民,树立机关、窗口和一线执法人员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检查对象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效能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局机关、执法单位机关、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和一线执法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政令执行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重大决策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问题;对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点项目工作贯彻落实过程是否规范执行、落实结果是否准确到位。
(二)机关效能情况。是否有上班迟到、脱岗、工作时间聊天或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存在服务意识淡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三)热点难点问题。在群众反映较多的运管、公路、公交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粗暴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甚至索贿受贿等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在年度政行风测评和每月政行风热线中反映交通的问题,相关单位办理反馈情况,特别是重点热点问题与反映人见面征询意见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制度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各单位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交通执法网上公开运行情况。公路、运管、海事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是否按照执法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的要求,第一时间上网做好笔录登记,案卷是否规范完整,证据收集是否得当,执法运行是否公开严谨。
(六)“零距离”服务企业工作执行情况。在全面推行工作日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为招商引资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无假日服务以及下放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许可事项执行情况。对拥有20台(艘)以上运输车(船)的大型重点企业设立交企服务站,确定交企联络员,为企业办理车(船)营运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及驾驶人审证、换证、补证等,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服务等情况。在执法过程中,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的执行情况。对损害发展环境、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人和事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执法职务,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情况。执法单位与企业结对子,开展走访企业活动,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情况。
(七)创满意公交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微笑伴你同行温馨洒满车厢深入开展“创新服务创群众满意公共交通”主题实践活动,在公交客运和出租车客运行业开展文明服务、创新服务情况督查,重点解决公共交通服务中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市民不满意的问题,减少行业陋习和不文明行为,以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改善公众出行环境。
四、检查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查访不定时、不定向、不提前通知,不影响各单位的正常工作。加大明查暗访频次,及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1、通过现场看、听、问、拍照、摄像、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各单位的办公场所、办事窗口和执法一线进行明查暗访。
2、通过走访或电话征询服务对象,了解各单位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
3、选择与群众利益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联系密切的审批服务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暗访。
4、根据群众投诉或上级反馈的相关信息,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暗访。
五、组织实施
为加强领导,确保明查暗访工作顺利进行,该项活动由局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局效能办每次检查将抽调人员组成明查暗访检查组,进行具体明查暗访活动。
六、结果运用
1、对在明查暗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局效能办将及时下发通报。凡存在问题的单位,限定3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措施报局效能办。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给予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行政问责,对、、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凡是被局效能办通报的单位或个人,在年终效能考核中扣除责任单位相应分数。
七、工作要求
1、局效能办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严于律己,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做到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
通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核查和掌握全县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及时整改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核查整改查处阶段(6月15日前)。4月3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并接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5月25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工作图件及数据,完成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实地和内业核查工作,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的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并向市国土资源局预上报我县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5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对我县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6月1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核查、整改、查处情况,填写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有关登记表格,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同的县级工作单元(本县级工作单元包括县及风景区)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我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15日前)。7月2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数据成果的审核意见,完成整改纠正工作,并将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7月31日前,做好迎接市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8月5日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9月5日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部及南京督察局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三)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阶段。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将按有关要求对违法严重乡镇开展警示约谈。按照职责权限,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适时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同志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切实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由县财政专项列支50万元作为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整改问题。对核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到位。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力量拆除、复耕复绿或完善手续。凡整改不力或逾期整改不到位,影响卫片检查工作或由此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的相关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在整改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