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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开展工作作风“大排查”。对辖区内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作风进行“大排查”,对存在的“慵懒散浮拖”现象进行普查、彻查,不留死角,并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二是促进工作作风“大转变”。切实加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岗位技能、业务操作、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思想认识、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确保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作风得到大转变、大提升。三是形成工作作风“大监管”。建立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作风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作风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作风监管机制得到有效落实。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加大工作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坚决做到投诉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创建一支素质好、作风好、形象好、业务强的“三好一强”文旅公共服务队伍,为群众和游客提供高效、便捷、温馨、优质的文旅公共服务。
二、整治内容
是否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工作作风不严谨;是否存在工作人员形象意识差、举止不得体、“慵懒散浮拖”;是否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素质教育、岗位技能、业务操作、服务礼仪等学习培训;游客投诉渠道是否畅通;投诉问题是否处理到位等。
三、整治范围
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包括以下类别:
旅游度假区类: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游客集散中心;
文物博物类: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非A级景区);
公共文化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
艺术类:美术馆、演艺场所。
体育类:体育场馆。
四、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30日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动员发动、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2020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整治行动工作,制定整治行动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6月21日至7月10日)。对照省、市要求和整治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填报《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作风“大排查”暨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11日至7月25日)。局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开展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作风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市局的复查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7月26日至7月30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岗位技能、业务操作、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思想认识、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确保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作风得到大转变、大提升,努力创建一支素质好、作风好、形象好、业务强的“三好一强”文旅公共服务队伍,为群众和游客提供高效、便捷、温馨、优质的文旅公共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各公共文化服务场馆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按要求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我县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工作作风得到大提升、大转变,使到游客和市民朋友感受到高效、便捷、温馨、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为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局文化艺术股负责全县公共文化类、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杨顗,具体责任人:冯敏光;负责全县文物、博物类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向军,具体责任人:冯敏光;局旅游股负责全县旅游度假区类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刘志青,具体责任人:杨克均;
局体育股负责全县体育类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张强,具体责任人:刘世界;县文化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黄峥,具体责任人:张辉平。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开展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源头治理、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和更加有效的风险管控等措施,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全县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风险整治、打牢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基础、强化重点行业管理“五大攻坚行动”,和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组织机构
县民政局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组,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各党组成员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督促落实,下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股,负责定期调度各乡镇、开发区、局属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推动力度不大、进度缓慢的,将下发督办通知书、约谈相关单位。
四、主要任务
(一)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排查。7月底前,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县养老机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会议,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健全完善“五实十岗”消防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指导医疗、养老机构全面落实自查自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真正实现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切实消除一批医疗、养老机构火灾隐患存量,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工程的进度,12月底前,确保全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工程全部通过住建部门消防验收。2020年12月30日前,全县养老机构全部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养老机构至少打造3处行业标杆单位(表1、表2);2021年,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2年,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单位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9月底前,民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排查整治统计表上报至专项行动办公室(表1)。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2年底前基本整改完毕。
(三)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在今年印发《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则》,民政部门将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底前,由民政局牵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不少于3个(表2),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四)加强重要节点消防安全教育。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区域消防安全形势、火灾特点,利用线上、线下手段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五、时间安排
自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12月)。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上报排查及政治结果,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召开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会议,梳理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组织,定期上报工作动态,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要紧抓当前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一、主要体会
一是加深了对“三解三促”重要意义的理解。开展“三解三促”活动,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与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走进农村,深入一线,听民心、察民情、解民意,能够增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认识和体会。便于找准当前基层工作特别是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症结所在,帮助我们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的思路和举措。能够帮助我们更加及时有效地了解民情、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加明确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的着力点,促进建设事业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了解了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紧迫性和必要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我省本世纪头二十年发展的总目标、总定位。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整治村庄环境、改善农村面貌,是农村建设发展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我省推进“两个率先”进程中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之一。同时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也是统筹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塑造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和谐相融的现代城乡形态的重要举措。更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建设美好家园的迫切需要。
三是通过“三解三促”提升了政府形象和群众满意度。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和村民面对面沟通,把有用、有效的信息传递给村民,各级政府拨款以及挂钩单位的帮助扶持,倾听农民的疾苦和期盼,为贫困户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为失学儿童和上大学的农民子女提供经济援助,为群众奔小康出谋划策,帮助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集中破解三农中的老大难问题,增进了干部和村民之间的情感,增强了村民对政府的信任感,让广大村民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心以及领导的关怀,得到了实惠。
四是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重道远。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缓慢、落后的传统生活方式、环境污染逐步加重、在村劳动力质量下降等原因,村庄环境面貌多年来没有根本改变,一些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甚至越来越差。短时间通过村庄整治行动改变农村环境面貌将面临严重的挑战。配套政策问题、经费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依然是各级政府需关注难点问题。
二、几点建议
1.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村庄环境整治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农民的素质普遍较低,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党委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使村庄环境整治的目标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开展村庄环境卫生知识教育普及,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要加强村民基层组织的培训,用新农村建设的理念、有效措施武装干群的思想,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使各地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少走弯路、少受挫折,学有榜样、干有标兵。
2.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加强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村庄的分类指导,科学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思路,研究制订针对性好、操作性强的推进举措,千万不能搞“统一模式”、一刀切,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努力探索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条件下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有效途径,推动面上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3.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真务实。在活动的过程中加深对实际情况的了解和对难点热点问题的思考,汲取群众智慧,形成改进和推动工作的更好思路与措施。在工作中注重明确重点,突出亮点,聚集难点,重视分类指导,加强技术指引,确保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体现江苏水平、成果反映江苏特色。
4.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要持之以恒。村庄环境整治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在通过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一定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巩固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村庄环境。要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为契机,重点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村庄环境管理专项制度,制定实施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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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党一百周年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结合近期我县各类安全事故、险情多发频发的形势,矾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企业(市场主体)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上取得明显突破;推动重点领域的重点举措有效落实上取得明显突破;推动各行业部门积极解决执法监督宽松软、行刑衔接不到位等问题上取得明显突破;推动各专委会、专委办真正承担本领域牵头协调、统筹督查责任上取得明显突破。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彻底扭转事故、险情多发频发态势,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解决企业(市场主体)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检查企业(市场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否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否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是否到位、隐患排查与整改是否到位、危险源监控是否到位等,重点检查企业(市场主体)是否主动接受风险普查业务培训、是否高质量如实填报数据、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审核把关、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常普常新”要求等。同时,检查属地和行业部门是否建立企业自查自改激励约束机制,正向激励如实申报风险、主动整改隐患的企业,对故意瞒报漏报风险、隐患拒不整改的,是否依法严肃查处。[镇各专委会指导,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解决重点领域重点举措落实落底不够问题。
1.道路交通领域:在继续推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加大力度淘汰营运卧铺等客车和整治事故多发点段隐患等的同时,针对近阶段事故多发特点,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集中力量坚决打击各类货运车辆、外省籍车辆、农村客运车辆等的违法违规行为。[镇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指导,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2.涉海涉渔领域:抓住休渔期契机,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整顿提升的同时,重点针对近期安全事故多发特点,对“三无船舶”、运砂船、采砂船、喷砂船、休闲船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强有力的打击,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坚决依法整治态势。[镇涉海涉渔安全专委会指导,涉海涉渔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3.消防领域:针对近期火灾多发领域,在继续推动“固本质”“重行业”“推群防”等火灾防治基础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民营医院、宾馆酒店、重点单位、合用场所、高校等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手段,切实加大危险作业罪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镇消防安全专委会指导,消防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4.危化品领域:继续加快提升数字化管控水平,着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处置不闭环、员工长期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完成涉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等5种重点危险工艺安全隐患“清零”。[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5.建设施工领域:在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农村房屋等隐患治理的同时,重点聚焦交通工程,加大对“三无”企业、施工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事故调查,严格问责追刑。[镇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指导,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6.工矿领域:在扎实推进安全风险普查,实现边查、边改、边提高的同时,重点排查矿山高陡边坡治理、有限空问作业审批和管控、涉爆粉尘企业除尘系统安全等情况,消除源头性、隐性的事故隐患。[镇工矿安全专委会指导,工矿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7.旅游领域:在继续推动旅游新业态排查、密闭式室内景点消防、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等工作的同时,深入剖析近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背后反映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镇旅游安全专委会指导,旅游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8.城市运行领域:在继续推动城镇燃气、城市桥梁隧道等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针对城市路面塌陷险情、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工作要求,全面摸清并加快治理地下水网跑冒滴漏形成的冲刷空洞、地质地貌存在的原始空腔溶洞及建筑深基坑开挖造成垮塌等事故风险隐患。[镇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指导,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9.其他领域:针对浙江省5月以来局地暴雨并伴有大风强对流天气多发,深刻吸取常山“5·l0”凉亭倒塌事故教训,突出强对流天气短临预报,及时靶向预瞥,重点加强凉亭、廊桥、牌坊等农村公共设施隐患排查和加固维修,压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风险区的巡查防治责任。[镇减灾委、镇住建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解决行业部门执法监管力度明显不够的问题。重点检查有安全执法职能的部门非事故处罚明显偏低的情况,是否存在“只检查、不处罚,甚至零处罚”;事故调查问责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到位;行刑衔接是否做到“应移尽移”,是否存在“以罚代刑”,尤其是涉海涉渔、住建、旅游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是否加大对危险作业罪的移送查处力度。[镇各专委会指导,各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解决各专委会、专委办有效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各专委会、专委办是否按照县安委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组织架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并有效运行会议制度、报告制度、专项检查制度等,重点检查各专委会、专委办领导是否承担开展本领域安全形势研判、统筹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办等工作。[镇各专委会指导,各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方法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企业(市场主体)做好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要设计制作宣传标语、横幅,让专项行动相关任务要求入脑入心。
(二)做好“三个结合”。即排查整治与推动“遏重大”攻坚任务落实相结合、与高质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普查相结合、与近期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的问题整改相结合。
(三)分层分级推动。
1.企业自查自改。各企业(市场主体)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风险普查的总体要求,按照省级各专委办编制的8个领域56张行业风险清单,通过使用便捷式数字化风险普查工具,重点排查风险认不清、后果想不到、要害管不到等问题。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最迟在6月30日前完成风险填报、隐患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制订整改方案。
2.分级检查。按照安委会抓统筹、各重点领域专业委员会分工协作、镇政府分级负责要求,根据辖区内企业风险大小、行业特点、自查自改完成质量等分类分级确定现场检查的比例。道路交通、涉海涉渔、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旅游、城市运行等6个领域以“条块结合、行业为主”方式组织检查,消防、工矿等2个领域以“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方式组织检查。6月20日前,各部门要确定一批大排查大整治标杆示范企业,予以宣传表彰。对其他企业按照自查自改情况,实施包括差异化执法在内的综合整治。对6月30日仍未完成自查自改或排查工作走形式、瞒报风险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虽积极主动开展排查,但因自身能力局限不能达到整治要求的小微企业,各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帮扶服务,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3.督查暗访。镇安委办、镇减灾办将组织联合暗访组,深入各村居开展暗访抽查。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确定暗访抽查的主要内容。每个暗访组将对突出问题予以通报。同时,引导群众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并落实奖励政策。
四、相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务必要亲力亲为。各专委会、专委办领导要坚决防止工作停留在会上讲了、要求提了、文件发了,一般号召多、扎实指导推动少等,要亲力亲为带头带领着干。 5月20日前要组织1次专委会专题研究,真正承担起本领域牵头协调、统筹督查的责任,有效推动相关监管部门落实解决重点举措落地打滑问题;要不折不扣落实重点领域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包干负责的领导督办制度,督办落实本地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重点领域重点措施落实要坚决果断。经过前期努力,各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已基本梳理清晰,针对性举措也已明确,当前的关键是坚决抓落实。镇政府要在县各专委会的指导下,坚决承担起排查整治责任,特别是在继续精准排查、动态排查的同时,重点解决举措落不了底、打击违法宽松软、事故调查追刑追责明显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
一、整治范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群众反映问题、热点问题来捡视存在的不正之风。针对我县供水、供电的单位,整治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是明确价格政策,衔接市场监管、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和文化旅游局开展相关整治工作,负责统筹和上报情况。
二是依法查处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广播电视报停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收集价格违法行为信息及苗头性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为民服务解难题,把此项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关系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整治有力有效。
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紧密结合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以开展作风整治为抓手,着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等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以严明的工作纪律、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廉洁的从政意识,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的开展,促使全镇干部精神有新提振、工作作风有新改变、办事效率有新提升、干部监管有新举措、发展环境有新优化、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
三、整治内容
围绕书记在全县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我县干部作风建设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一是上班不在岗,有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办私事的现象;
二是在岗不在位,有购物、炒股、聊天、打牌、看电影、玩游戏等现象;
三是规定不执行,有“六个严禁”、“三十二条”等规定不能严格执行的现象;
四是工作不作为,有对客商、群众摆架子、甩脸面,习惯于推诿扯皮的现象。
五是责任心不强,有工作浮在表面、敷衍了事、草草交差、工作瑕疵较多的现象;
六是执行力不强,有对安排的工作久拖不决,催了也不办,执行中还要变形走样的现象。
四、整治步骤
本次活动从5月18日全面启动,集中一个半月时间,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集中学习(5月30日前完成)。一是重点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省纪委“十个严禁”规定、市委市政府“三十二条规定”、涉企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十二项推禁令”、县委县政府“三十二条规定”、县“六个严禁”和洪建春书记5月17日在全县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实行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在学习过程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读书笔记;二是注重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自觉行动。
(二)认真开展查摆(6月10日前完成)。要从查找解决当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对照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开展好“五查五看”,即:一查思想情况,看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责任心缺失的问题;二查作风情况,看是否存在庸懒散奢冷硬、工作不思进取的问题;三查履职情况,看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的问题;四查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松懈、制度执行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五查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自身要求不高、、吃拿卡要的问题。
(三)制定整改措施(6月15日前完成)。“五查五看”是重点,个人要自查自纠,单位发现问题要整改,对于属于制度方面的要进行制度整改,对属于监管不严的领导要整改,对属于个人问题的领导要督促个人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加以纠正。
(四)完善长效机制(6月底前完成)。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完善作风建设相关配套制度。镇党政办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节水节能、请销假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党建办负责干部包片联村制度;镇纪委负责机关干部作风及效能建设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完善。
五、整治具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成立镇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同志担任组长,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作风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开展作风整治专项活动的落实。
成立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副局长任副组长,抓好分管的股室整治工作、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抓日常工作。
二、开展讨论,提高认识
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围绕“规范行为、强化依法审计、提能增效、促进发展”展开学习讨论,引导干部职工,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做到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强化宗旨教育、先进典型教育,激励党员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热情。全面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审计各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树立良好的审计队伍形象。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我局采取了有效措施整治“庸懒散奢贪”的问题,促进干部职工作风转变。一是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完善了考勤、请销假、学习、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二是完善岗位职责,明确责任。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重点项目的责任人,强调了纪律要求。整治“庸懒散奢贪”问题领导小组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解决好在抽查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抓好总结工作,促进整治工作继续深入推进。
四、取得的成效
(一)通过总结整治,我局干部职工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大家认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规范和推进机关工作、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举措;是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目标和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有力保证;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现实需要。
(二)通过总结整治、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和工作制度,干部职工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个别干部中存在的思想松懈、工作不主动、应付了事、没有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现象得到全面改观。
(三)全局干部职工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爱岗敬业、艰苦奋斗,自加压力、迎难而上,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审计工作者新形象得以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管理民主、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体系逐步完善;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完成进度责任人,完善审计服务职能。加强促农增收“四联五帮”工作力度,一是开展下村委会解难、调研。二是明确增收计划。三是明确帮扶内容。通过整治,队伍战斗力明显提高;审计部门整体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五、存在的不足
我局整治各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不足,主要是:审计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还需不断加强和提升;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同级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方法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审计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发挥政府宏观决策参谋的作用不足;促农增收工作力度有待加强。这些问题有待于在2014年及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解决。
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优越的创新创业成长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和社会环境,着力打造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优、信誉最好、创业最佳、回报最快的发展环境,为促进“项目建设年”活动,实现当好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抓好公开承诺、公开征集意见,切实贯彻落实《决定》要求。
1、抓好公开向社会承诺。在去年贯彻落实《决定》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突出围绕服务投资创业和项目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落实举措。以本单位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便民措施、服务标准、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做出公开承诺,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抓好公开征集意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对本单位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决定》执行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形成有存在问题、有原因分析、有整改措施的自查自纠报告。
3、开展监督检查。要把优化创业环境作为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决定》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肃整治影响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
1、严厉整治涉企“六乱”问题。严厉整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的问题。
2、严厉整治非法垄断问题。即,利用行政手段暗箱操作、强制性指定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并向企业收取费用等非法垄断的问题。
3、严厉整治干扰、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问题。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哄抢、堵门断路、强装强卸等恶意阻工、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问题。
4、严厉整治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问题。即,利用行政职权向企业强订报刊、强拉广告、强迫赞助,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无偿或者廉价占用企业财物的问题。
5、严肃查处贯彻创业政策不力的行为。切实加强对国家、省支持创业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创业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6.坚决查处服务水平差、服务效率低问题。着重检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四难”问题,“审批办证难、办照贵”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中梗阻”问题、“吃拿卡要报占”等侵犯、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的问题。
(三)采取三项措施提升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服务水平。
1、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对去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回头看,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力争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2、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审批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
3、加大优化投资环境问责力度。对优化投资环境责任意识淡薄、造成严重失误的行为,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力低下的行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行为,内部管理松懈、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实施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是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延续和发展,是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后金融危机时代以高效优质服务吸引投资、吸引项目,要把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作为促进经济进位赶超的重要手段。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力求创出新特色、抓出新亮点、做出新成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局创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大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力度,做到抓落实雷厉风行、抓督查不留空白、抓整改不留死角。重点采取日常督查、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并建立相关工作台帐,作为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对督查中发现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要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张斌院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当前,城市特别是特大型城市的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内容。对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中注意以下几个核心内容:第一,处理好人口调控中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近年来来沪人员的规模持续增长以及人口结构的不均衡,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的问题,对城市运行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然而,城市问题的关键不是人口过多,更多的原因在于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不足。管理是自上而下的管控,治理则强调各方参与和系统完善。将管理纳入治理和服务当中,践行“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通过提升治理和服务水平做好来沪人员的管理,是今后上海人口调控的发展方向,也更加有利于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第二,处理好人口调控中总量与结构的关系。在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近年来来沪人员总体数量快速增长,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在当前具有非常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上海等特大型城市的成长过程中,缓解人口流入与城市资源的紧张关系,单纯依靠总量控制手段难以顺利实现目标。相比较而言,来沪人员结构的调整更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我们应当在人口调控过程中坚持开放包容的城市精神,努力调控人口结构,扩大城市发展所亟需的人口资源特别是高素质人才的进入渠道。第三,处理好人口调控中行政与法治的关系。法治提供了城市管理和运行的秩序,法治推动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形成,法治能够实现社会不同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协调。有效解决人口和城市发展的内在冲突,本质上需要法治建设。通过强化法治推进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才能有效提高城市的运行水平和运行质量。人口调控需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性手段加以推进,政府需要时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坚持符合人口流动规律的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对人口流动和结构调整进行合理引导。
记者:浦东新区是上海改革开放的前沿,同时也面临着人口快速增长所带来的城市管理挑战,请问浦东法院在服务浦东新区人口调控工作中有何探索实践?
张斌院长:加强人口综合管理,是当前上海城市发展面临的全局性重大课题,也是浦东新区的重点工作之一。“城中村”的治理也应当且必须通过有效的人口管理措施来控制流入的人口规模,从而解决“城中村”的治理困境。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推进人口综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我院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围绕新区总体要求,立足司法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人口发展与城市整体发展的协调平衡,为浦东“二次创业”和城市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来说,一是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支持政府依法调控。充分发挥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精心审理因推进人口调控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尊重行政机关为查处“六小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群租、整治“三违”等工作依法作出的选择和判断,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支持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受理涉人口调控的罚款决定、要求缴纳费用决定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予以执行。二是依法审理刑民案件,发挥司法规范功能。精心审理涉人口调控类刑事案件,有效惩治妨害公务、寻衅滋事、侮辱诽谤等阻碍、影响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相关案件对社会的警示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审理好涉人口调控工作的相邻纠纷、土地流转纠纷等民事案件,推进“三违”整治工作;审理好房地产租赁纠纷等民事案件,支持“群租”整治工作;审理好劳动争议、企业破产案件,配合人口就业管理及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三是加强预防联动处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针对受理的涉人口调控的案件实施专项报告制度,对其中存在矛盾激化风险的案件,充分做好预案,贯彻全程化解和争议实质性解决原则,注重兼顾群众个体利益需求和区域转型发展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坚持多方联动的工作方式,建立并完善“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对于可能导致或影响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有效推进的纠纷,协同各方力量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四是拓展法制宣传渠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典型、法制宣传意义较大的涉人口调控案件,通过案例引入,以点带面、以案说法,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同时,还加强与社区、街镇协作,推进专项宣传服务活动,2012年以来,共举办“春天的蒲公英”等宣讲活动200余场,开展“法官在身边”宣传服务工作,覆盖社区人口50余万人,设立“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岗”,服务外来人员1500余人次。加强对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人口调控工作法制宣传的效果。
记者:据了解,浦东36个街镇中24个是农业镇,因种种原因而或多或少地在各处滋生着非法占地、违法搭建、违法种植的“三违”现象。浦东惠南镇率先打响了该镇“三违”整治集中拔点行动的第一枪。在服务“三违”整治工作方面,浦东区法院有何举措?
张斌院长:“三违”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完善城市规划、加强人口调控中亟需监管并予以破解的难题。我院积极落实区委关于“三违”整治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对服务新区“三违”整治相关工作举措的探索和实践。我们专门成立了一个服务新区“三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涉“三违”整治的审判、执行及司法服务延伸工作的组织、部署。另外,我们还专门出台了一份服务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院制定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新区“三违”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围绕工作机制健全、案件审理、审判延伸等方面,对我院服务新区“三违”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对于涉“三违”行政案件,尊重行政机关为整治“三违”而依法作出的选择和判断,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支持行政机关采取的相关行为、措施。2012年以来,共审结涉“三违”行政案件36件。对于涉“三违”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定罪处罚的公平公正,注重相关案件对社会的警示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2012年以来,共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4件,涉及被告人6人,涉及非法占用的农用土地约83.25亩。对于涉“三违”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在涉“三违”案件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优化执行方法,提升执行效果。
我们在司法服务“三违”整治工作中,特别强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增强整治合力。通过座谈、走访、信息反馈等方式,及时通报涉“三违”整治案件审判情况,并就“三违”整治工作中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及时与“三违办”、法制办、城管执法局、规土局等部门进行交流沟通,主动提供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注重风险预警工作。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研判,发送相关司法建议,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对于涉“三违”整治的典型案例,及时整理,深入分析和总结执法经验和不足,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坚持多方联动的工作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矛盾激化、导致或影响“三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的纠纷,加强与案件所在社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提前做好维稳预案,协同各方力量推进矛盾的化解工作。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具体部署,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浦东区法院对于进一步加强人口调控的司法服务工作有什么样的思考和探索?
张斌院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司法在整个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功能,强调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人口调控的司法服务工作,就要真正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强化全面服务支持理念。加强人口调控,推进来沪人员服务管理,是浦东新区加快转型发展、推进二次创业的必由之路,是探索社会治理创新,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平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涉及法律与政策、市场自由与政府管理等多重关系,对司法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综合化的特征。对此,我们必须根据人口服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全面把握人口调控工作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任务,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坚持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审判模式、发挥审判职能,为人口调控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司法服务。第二,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其实质就是决策与实施时牢记职权法定,坚持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和法律所确定的规则下开展工作。法院在服务人口调控工作中,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公正审判相关案件,另一方面,要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通报涉人口调控和来沪人员服务管理案件审判情况,并就相关工作中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主动提供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第三,进一步推动“两个效果”统一。在新媒体环境下,涉人口调控案件的处理,可能影响民众乃至全社会对我们社会环境和开放包容的认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法院在涉人口调控案件审理中,必须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积极支持与风险控制,不缺位,同时也不错位、不越位,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解纷方式,通过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引导社会朝着正常、有序的方向发展,更好地实现人口调控司法服务的良好效果。第四,进一步落实改革创新举措。随着人口调控工作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拓展,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必然面临诉讼数量增加、新型疑难案件出现、法律滞后甚至空白、规范适用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对此,我们必须结合人口调控工作的具体实践,围绕相关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司法改革进程,在充分体现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基础上,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审判组织建设,创新案件审判方法,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人口调控工作司法服务模式,切实增强相关工作的司法支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