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34:5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计划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谁主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标本兼治,把改善市场环境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明确主体。改变市场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现状。
(二)改善环境。彻底整治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差的现状,杜绝乱扔乱倒垃圾,污水漫溢,清扫保洁不及时,垃圾箱(房)破损,市场内厕所设施差、异味严重等问题。
(三)规范秩序。整治市场及周边不划行归市、占道经营、摊外摊、乱停乱放、乱悬挂、乱张贴、乱涂画、违章搭建等问题。
(四)完善硬件设施。完善经营设施,疏通下水,对老旧破损设施进行全面修缮。
(五)落实消防。打通消防通道,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六)诚信守法经营。强化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投诉机制,确保公正公平,不欺行霸市。
(七)强化教育。设立宣传栏,加强文明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文明创建氛围,开展评比“放心店”、“文明(示范)经营户”等活动。
(八)证照齐全。明确市场责任范围,整治市场证照不齐等问题。
三、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成立区标准化菜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商务局、文明办、城管局、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农林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街道、镇及工业区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标准化菜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建设标准、各种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工作督查、奖惩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相关文件政策的起草和拟定,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材料、简报及会务的准备。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农贸市场相关会议,定期组织农贸市场检查和考核,并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街镇:按照建设标准,督促市场权属单位对硬件设施不达标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组织实施市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市场开办者:根据领导小组和街镇下达的整治任务,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要求,对市场及周边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全面整治,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对场内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鼓励其文明经营;杜绝场内占道、扩摊和流动经营行为,确保场内通道畅通、周边环境整洁、商品划行归市、陈列规范,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标准,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责任到人,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安全有序。
区商务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定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和行业检查。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管,严防活禽经营市场发生和传播疫病;协调配合市畜牧水产局对禽畜产品进行检疫,市农委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市场相关物业管理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督促协调街镇及市场开办者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彻底整治流动摊点、车辆乱停放、市场“伸舌头”、店外店等问题。
区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安监局:落实市场内部及周边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工商分局: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质监分局: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加强对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区消防大队: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从年7月份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逐步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所在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升级改造范围为全市现有的农贸市场。其中首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镇()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均列为第三批。具体升级改造的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确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首批农贸市场必须确保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确保在2年内完成。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按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包括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均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实施。
三、职责分工
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系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配合物价部门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各镇(区)政府以及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核改造后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和验收后的软件规范管理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建设局、国土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会同工商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和考核;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等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落实升级改造奖励扶持资金,并会同工商局、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安排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建设局:负责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服务;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水用水服务、落实相关用水扶持政策。
国土局:对符合用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及时办理土地征供手续,对改建的及用地手续不全的逐步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提出用地方案。
建工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施工许可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林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卫生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验收。
公安局:负责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处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工作。
城管执法局: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指导相关镇并配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立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牵头负责市场改造期间城镇市容市貌整洁工作。
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及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
监察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各镇(区)、部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
物价局:负责各农贸市场收费及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借升级改造之机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招投标办: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电用电服务。
四、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方式,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市镇两级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一)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工程,其中新建或改造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经考核验收符合二级标准(140分以上)的市场,市、镇两级政府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市政府对新建或改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第一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18万元、12万元、6万元;第二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9万元、6万元、3万元;第三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4.5万元、3万元、1.5万元。同时,对上述组织实施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推进有力、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给予三年的优惠期。三年内(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市场实施升级改造上一年度所收各类税、费、基金为基数,超收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列入升级改造计划改建、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在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基金给予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内经营户给予适当照顾。
(三)为有效调动市场改造者的积极性,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本较高的矛盾,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把关,可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模,拿出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以弥补市场开发投入资金的不足。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规范运作,且不得与市场经营管理相冲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建立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和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区)必须结合城镇规划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实施计划,确保两年内各镇(区)辖区内的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到位,三年内所有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到位。市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实施的,各镇(区)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完善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一、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场内人员行为缺乏城市公共商业空间内的文明规范
一是市民买菜沿袭路边交易习惯。有的习惯将菜叶扔在地上;有的边走边摘菜,菜叶、豆壳扔了一路;有的光膀子、随地吐痰、抽烟、乱扔烟头,不把农贸市场当作城市现代商业空间。
二是场内经营者还有路边摊位经营意识。为了扩大销售额提高利润,有的摊主喜欢突破摊位空间限制,溢摊、出摊经营;有的为图方便,在摊位周边乱扔蔬菜废弃皮壳,垃圾遍地;有的超越摊位条件开展批发业务,尤其在早市,有的甚至将经营摊位拓展到市场外和街道上。
(二)市场主办方的利益取向导致管理松弛
农贸市场主办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市场日常管理,只是根据摊位情况核算总租金,采取承包转包方式分派给日常管理人,并将日常管理费用压到很低水平,由于日常管理人手不够,难以维护秩序和场内保洁,市场只能维持低水平运作状态。同时日常管理人员为了增收,场内私搭乱摆,增加临时摊位,加剧了市场内部的拥挤混乱。
(三)政府行政主导的市场管理模式效率不高
第一,政府任务指派与职能分工不_致,致使管理效果短暂。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国家三定方案的落实,过去由工商部门一家统管的职能相继划分到相关职能部门,如农残、家禽防疫,生猪屠宰、收费监管就分别由农林部门、商务部门、物价部门监督和管理。但对市场活动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职责,一直由于农贸市场的定位问题而存在分歧,长期以来,职能分工让位于上级分工,常常出现指定负责的部门没有依法查处的权限,有查处权限的未被指定管理任务,使得许多行为难以彻底性纠正,只能是暂时性的,管一下改一下。
第二,条线部门超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联合管理难以落实。为了实现某一管理目标,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地方政府指定其中一个具有一定行政资源的部门,如行业规划权、政策制定权、资金扶持权等,来牵头负责情况汇总、居间协调、信息交流、共同行动。目前,地方政府仍然沿袭过去农贸市场的管理模式,越过商务部门职能指定工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显然不合适,一是从工商部门职能看,它主要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行为监管,是农贸市场管理中的一小部分;二是作为条线部门在市级以下政府中,工商部门不属于政府所辖部门,很难协调政府所属的块块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组织。
第三,过多地依赖行政手段而缺乏经济手段。农贸市场中属于事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的管理制度或机制来约束。现在的管理中,依照内部约定实施经济制裁的手段严重欠缺,即便有所规定,也很难有效执行,市场管理工作主要依赖政府部门的检查执法来推动,通过外在的他律实施监管,不胜其累。
(四)政府对农贸市场建设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第一,政府管理目标要求提升而公共投入却没有跟上。主办方为了盈利,尽量减少管理费支出,场内卫生保洁、场外车辆停放方面政府也没有补充投入,致使政府管理目标没有转化为市场自身的管理目标,导致农贸市场环境差的现象比较普遍。
第二,环卫部门公共服务的长期缺失。环卫部门每天固定时间在固定地点按次序收集垃圾,对于农贸市场这样生产垃圾的大户,并没有安排特殊的收集方式。在早晚上菜高峰期间。经常由于垃圾清运不及时,影响场内经营秩序。
第三,农产品交易准入制度不完善。从消费安全角度看,农产品交易场所必须具有设备检测和内部质量把控条件。由于缺少准入制度,一些规模很小的农贸市场,以及散落在城市里的个体蔬菜店、活禽店、肉店,还有那些开着卡车、挑着担子到处兜卖的流动摊贩,如果任其发展,农残、注水肉、瘦肉精、病死猪肉、禽类防疫、水产品运输过程中添加致癌物、水发产品致癌问题等安全隐患很难消除,而且会降低市场方提高管理水平的积极性,还会浪费大量的行政监管资源。目前,行政监管部门面临着诸多尴尬,一方面,无法依法责令场外经营小店整改和停业;另一方面,由于怕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对不具备条件也不整改的市场,不敢强行关闭。
二、农贸市场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多重管理属性
(一)农贸市场的公共性与准公共产品定位
首先,农贸市场长期融贯于百姓生活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
第一,农贸市场功能可替代性弱。对于居民生活十分重要。农贸市场为居民提供日常食品需求,满足居民的一日三餐;交易的农产品新鲜、方便和价格便宜深受居民认可。即便现在城市里已经拥有众多综合性超市。还有一些专业性生鲜超市或是蔬菜连锁店,但农贸市场依然是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流程中最便捷、最经济的平台。
第二,农贸市场选址基本上由历史沿袭,居民对此有很强的认同依赖。农贸市场设施基本都在居民密集区。所用场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国有房产开发公司或政府兴建;二是政府规划由开发商享受优惠而兴建的配套设施;三是由镇街一级政府或大型企业出借闲置土地民资兴建;四是原有大棚市场改造为室内农贸市场,政府给予资金扶持。虽然现在大都实行了民营化,但其为居民生活配套服务的性质没有改变。
第三,农产品集中交易有利于货源和质量的把控,农贸市场是农产品进入市民餐桌之前的重要安全关卡。农产品没有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质量问题随时都有可能在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环节出现,这就需要有对货源正当性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安全性进行检测的第三方管理机制,采取农产品集中交易模式、实现集中质量安全把控显得尤为重要。
第四,农贸市场盈利模式主要是靠获取租金,基本上属于微利性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市场主办者通过投资兴建或上缴一定的土地房产租借费或承包费获取经营权,以收取经营户摊位费获取收入,摊位费再通过经营户成本最终传导到菜价上,形成租借链、成本链。从某种程度上讲,露天、大棚或设施越简陋的市场,蔬菜价格较低,人气反而较旺。
第五。农贸市场内集聚了众多经营户,交易方式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
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
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对于获得同一农贸市场承租摊位的经营者来
说,当甲从事食品经营的同时,并不会排斥乙卖菜。就是说。甲在使用农贸市场的同时,不排斥乙的使用,也不排斥乙获得利益。但是,场所内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显然的。与超市、连锁经营者不同,农贸市场内集合了众多的市场经营者,他们的进货渠道大多来自于同一集散地,进货价格几近一致,利润率极其透明,其销售价格平均要比综合性超市低。
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微利性、替代性弱等特征,可以将此定性为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以此定位,来研究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才能寻找到较佳的管理思路。
(二)农贸市场管理具有多层次性和多重属性
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管理好两个层次的主体: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和场内经营户,政府应当对他们的经营活动与社会影响依法分别实施行政管理。二是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对于市场活动的日常管理,主要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实现对市场经营环境的维护,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场内经营户合法合规经营。三是市场管理人员对场内经营人员和入场消费的购买人实施具体管理。其市场内交易活动和场内行为都要遵守秩序。
不同层次和方式的管理,具有不同的性质。
第一,行政执法。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对市场中蔬菜农残、家禽与肉类检疫、农产品来源等,以及经营户的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实施行政监管,并依法对场内经营户和市场主办方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维护市场法制,维护居民消费权益和生命健康。
第二,契约管理。政府通过行政合同规范市场举办者的行为。政府依法规划批准建设农贸市场时,市场举办方应有文明规范经营的承诺,由此形成与政府的合约:经营户在入场经营时向市场主办方签订文明规范经营承诺,相互形成契约;市场主办方向入场购买者提出文明倡议和宣传,与广大消费者达成共识。
第三,自律管理。农贸市场协会可以受政府的委托对所属各会员农贸市场的文明经营进行检查、评比,并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奖励和惩罚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扶持的依据。同样,市场主办方将场内经营户组织起来进行评比考核,并将诚信摊位张榜公布,引导市民到诚信摊位消费,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自律机制。
三、建立自律、契约、执法相衔接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政府对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具有宏观性、行政性、依法性、外部性、非自主性的特点。农贸市场的日常运行和文明建设,主要还是要靠市场自身的管理。为此,需要把政府管理、市场管理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构建以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契约管理为纽带、以执法管理为保障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一)建立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的政府职能协调机制
首先,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归于具有相关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承担,主要负责制订整个地区农贸市场的布局规划,制订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等规划,提供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行的制度,协调政府对农贸市场的管理。
其次,划分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管辖范畴。农贸市场的文明规范建设,涉及工商、商贸、城管、环卫、卫生、质检、农林等多家职能部门,应先明确各自职能边界,再建立各部门合作管理的机制,实行有效监管。
(二)加强农贸市场有序进入和退出制度建设
首先,要建立农产品准入经营和入场经营制度。一是农贸市场必须具备对入场农产品货源管理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这两项基础条件,方可对外经营。二是对小规模的独立门店实施行政许可。
其次,加强对摊位收费权限、收费标准的监督,提供相关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不同档次市场的收费,提升规范经营的水平;对不按规定的、屡不改正的市场主办者暂停或收回收费权,使得政府不因对市场主办的处罚累及百姓日常的购菜权,引发。
(三)构建由政府、市场、经营者组成的规范经营责任链
首先,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并通过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申办农贸市场时,需要对场内场外环境和卫生、摊位摆放秩序、买卖秩序、文明宣传等事项作出责任承诺;场内经营户提出入场申请时,也要签订相应的责任承诺。
其次,建立与承诺相对应的保证金制度。市场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管理单位,缴纳文明经营保证金;经营户向市场交纳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证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农贸市场协会对各市场进行考核评比,对达到目标要求的,由政府兑现增加人员经费补贴或相关建设改造资金补贴: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动用保证金加以整改。
(四)充分发挥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组织自律管理的作用
第一,政府要对行业协会加强指导。一方面,主管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文明建设的规范标准,提出总体的管理要求,为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提供良好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参与行业管理的制度设计,做好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的衔接。
第二。按照市场自治组织的要求建设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自律性、公正性,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内部机制,注重协会的微观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经济责任制和财务控制。完善行业协会内部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规则和监管。
第三,充分发挥协会章程实行行业自我管理的作用。行业规章约束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把行业章程与每个市场主办方的经营管理直接挂钩,与市场中的经营户直接挂钩,更好地运用行业规范和经济责任调节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增强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变目前农贸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管理较弱的状况。
四、政府提供有效的扶持与服务
(一)政府提供必要的建设扶持资金,完善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根据城市规划和政府工作计划,对兴建及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给予一定项目的一次性扶持资金,为农贸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创造基本条件。为每个农贸市场配备农残检测设备,并提供一定的日常运作费用,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以便把好农产品质量关。
(二)政府提供或购买部分公共服务,激发农贸市场投资者提升管理水平的积极性
一种方式是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物业公司,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内部卫生保洁,门前保洁和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费用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其余由农贸市场缴付,这样可以确保市场有比较合理的保洁和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力;另一种方式是政府直接按农贸市场保洁、维持秩序人力标准,给予农贸市场一定比例人力薪资的补贴,人员配备由农贸市场负责,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后发放,并可配套一定的处罚措施。相对而言,前一种方式,容易出现场内经营户和购买人不配合的情形;后一种更具约束力。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市区镇综合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职能和任务:为辖区群众提供职业介绍,用工登记,信息咨询,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组织培训等;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为育龄妇女提供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开展化教育,提供各种实用技术、短期培训和岗位培训服务;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开展“春风行动”慈善救助,医疗救助、低保金发放,慈善超市,助学救助及残疾人的康复、就业、扶贫等工作;负责镇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投资与运行,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农贸市场和私房出租税的征管;负责辖区内撤村建居社区的农转居多层公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任务;编制农转居多层公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科普宣传,文物、文化市场管理。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加强农业、农机、农电的管理和服务,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工作,提供畜牧兽医服务;开展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运营、维护、监督和城镇道路的卫生作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自来水管的安装、维修,水费收缴工作。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编制数30名,其中管理人员30个,无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
(二)正式在册人员情况
市区镇综合服务中心实有人数29人。
其中管理人员29人(单位领导正职1人、副职2人,具有相当于副科级2人;无内设机构;其他管理人员24人)。
(三)主体岗位情况
市区镇综合服务中心主体岗位为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0%。
二、拟设置岗位情况
(一)岗位总量
市区镇综合服务中心拟设置岗位总量30个,其中管理岗位20个,专业技术岗位10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主体岗位是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67%;专业技术岗位占33%。
(二)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和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2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67%。其中七级1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5%;八级(1)2个,八级(2)2个,分别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0%;九级15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75%。
1、单位领导岗位3个。其中:七级职员1个,名称是镇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八级职员2个,名称是镇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2、非领导职务2个,为八级职员。
3、其他管理岗位15个,为九级职员。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3%。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0%。
副高级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0%。其中:七级岗位1个。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养殖业法律法规为武器,以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手段,以提高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和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区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区“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及非法添加物使用和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年不发生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测面达到100%;全区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出率为零。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饲料标签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饲料中和生鲜牛奶中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检出率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5、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上市生猪产品检疫合格率达到100%,病死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7、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例行监测面达到100%。
8、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购销和使用登记率达到100%。9、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生产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10、各执法单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屠宰场、批发市场、超市、规模养殖场(小区)等监管对象的建档率达到100%。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监管责任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辖原则。根据上级的监管工作要求,在梳理养殖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区本级、各乡镇(场、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如下:
区本级:负责城区范围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各乡镇(场、办)配合区本级监管;负责城区范围内所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的畜禽水产品的监管。
乡镇(场、办):依法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明确区本级各职能股(站)室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如下:
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全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工作计划、实施意见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指导各乡镇(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猪肉质量安全监管。
畜牧水产股: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渔业条例》、《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养殖业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指导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水产养殖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禽水产业标准化工作。
饲料办(药政、挂靠在区动物防疫监督站):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养殖业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区城区范围内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指导名乡镇(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小区)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质量安全监管。
(二)、强化监督管理
1、清理监管对象:区本级和各乡镇(场、办)对辖区范围内的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登记在册。
2、落实控制措施。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区乡(场、办)二级均要与辖区内的监管对象签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公开做出承诺,明确违约者应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建立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制度。区本级每月不少于2次对定点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质量安全巡查,不少于1次对饲料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各乡镇(场)每季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各办事处每月不低于1次对辖区监管对象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健全监管档案。依法建立和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对每个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日期、监管内容、处理结果等均要在档案中详细记载,由监管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实行电脑化管理。
5、加强例行检测。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区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制定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确定重点监测区域,明确重点监测对象、品种和监测时间。争取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将例行监测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监测任务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效率。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6、推行市场准入。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等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并落实完善四项制度:一是落实入市畜禽水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除了在有效期内的认证产品与市场建立产销对接的畜禽水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外,其他畜禽水产品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区畜禽水产品批发市场都要设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确保开展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条件。二是建立有毒有害畜禽水产品销毁制度。经入市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不得转销其他市场,对已进场销售畜禽水产品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或工商部门。监督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造成危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市场经营档案制度。批发市场各经营单位、超市要建立畜禽水产品经营档案,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帐等制度。四是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加强与当地畜禽水产品市场沟通,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严把入市质量关。
(三)、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市场主体检查行动。依法对各类畜禽水产品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经营主体,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并建立档案记录。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畜禽水产品生产资料的摊点,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建立健全畜牧水产生产资料经营档案制度、质量信誉承诺制度,促进企业诚信水平的提高。
2、开展打击食用畜禽水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对在畜禽水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3、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从多环节入手,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有重点地对饲料、兽药等生产经营单位、养殖场户、贩运商、屠宰场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铲除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窝点。对违法人员要依法严厉惩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开展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5、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莱克多巴胺、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农业部颁布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6、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渔业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督促养殖场户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7、开展猪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屠宰场为重点,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和屠宰检疫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确保生猪产品安全;要以规模场为重点,开展动物标识和产地检疫工作专项检查,全面落实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要以交易市场为重点,开展上市动物产品专项检查,建立完善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1、要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以局长邓小红任组长,朱健民、艾健林、殷小刚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办)要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现工作推动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工作实施有规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考核办法,将任务层层落实到各个部门、岗位,形成有效的管理、评价、激励和监督制度。
2、要严格落实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环节很多,无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全局。各部门间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各乡镇(场、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文明考核范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责任落实到人,对业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要依法追究责任。
3、要依法严厉打击。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要集中力量查处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犯罪分子。要加强养殖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目标,坚持以“扮靓城市、助推发展”为己任,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大力度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市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一、全面覆盖,拓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范围
(一)强化机关单位包保责任
对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以所在办公区周边道路、路牙石为界、单位与单位之间或建(构)筑物之间中心轴为线,全面落实卫生保洁包保责任,对各单位包保区域,包保内容、保洁标准、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统一设计制作了公示牌,安装在单位醒目位置。要求各单位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对包保责任区内各类垃圾的清理、花草树木的养护、路面破损的维修、车辆的停放等卫生秩序管理,对单位保洁范围的内容实行全方位管理,形成长效化制度。县城管委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进行打分排名,三次被评为后三名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电视上进行公开检讨。
(二)落实公共区域包保责任
对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全部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义务劳动责任范围,对责任区、劳动内容、劳动标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制作公示牌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不仅组织人员于星期六坚持开展义务劳动,还要明确专人定期对包保责任区环境卫生状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城管委办公室组织人员跟踪督查,着重督查各单位义务劳动出勤人数和整体区域劳动效果,现场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时整改到位;对领导不重视、劳动态度不端正、劳动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时曝光,并予以通报批评,经多次督查仍整改不到位者,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电视上公开检讨。
(三)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
建立“门前三包”制度,与城区所有沿街个体经营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即:包卫生、包秩序、包亮化,责任书统一以牌匾形式上墙,实行“一次提示、二次警示、三次处罚”程序,确保沿街门市门前环境卫生,秩序良好,亮化配套。局督察大队按期对“门前三包”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个体私营业主进行限时督办,公开曝光,并不予进行营业执照、烟草证等换证、年检。
(四)加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我局对城区所有列管住宅小区存在问题进行缜密梳理,对照问题确定责任主体,明确整治内容,彻底扭转小区工程遗留问题多、环境脏乱差、业主满意度低的被动局面。
1.联合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城区列管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及治安、消防、电梯运行安全状况进行常规检查。
2.对城区列管44个住宅小区,协助物管企业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小区乱堆乱放、乱拉乱扯。截止目前已经整治颖都家园、团结花园、学府文苑、沁雅花园、东方花园南区等近20个小区,每月评出一个小区为最不卫生小区,一个物管企业为最不讲卫生的物管企业。
3.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县禽流感(H7N9)防控工作会议”要求,我局联合公安、农委、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区列管住宅小区内违规饲养家禽家畜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并对小区内违建养鸽设施进行拆除和清理。
(五)规范城区工程渣土管理
成立城区工程渣土管理大队,强化源头防控,注重过程监管,实行市场化运作。目前城区已成立6个渣土公司,共有渣土车辆163辆。渣土车辆配置坚持“四统一”,即:统一车型;统一车牌;统一颜色;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和封闭运输设备。所有渣土运输业务由城区工程渣土管理大队统一扎口管理,由核准成立的渣土公司出面承接,经 行政许可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进行清运。所有渣土车辆必须按规定时段、规定线路实行封闭运输,严惩渣土清运过程中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
(六)强化城区施工场地管理
城区所有在建楼房、道路、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分别由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责任,确保冲洗设施到位、出入口硬化到位、施工围挡到位、围挡外绿化到位,全面清除施工过程中残留的垃圾、渣土、杂物、违章构(建)筑物,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整洁。同时对城区所有工地施工围墙高度、样式、材质、颜色、广告画面、红线外绿化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确保靓化美观。
(七)规范城区广告标牌制作
对城区沿街广告招牌进行系统规划,确保整体协调美观、赏心悦目,打造一街一品、一路一景。同时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我局按规划方案进行统一扎口管理,严格审核,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广告标牌外观笨拙、制作粗糙、品味不高等问题。
(八)规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
1.合理选址,在城区规划新建一批规模较大,设施配套,功能较为齐全的农贸市场,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县城区农贸市场规模小、数量少、布局不合理问题。
2.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在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前提下,选择合适地点,设立部分临时市场,统一规范管理,确保划行规市,整齐划一。
3.设立便民绿色通道。根据季节需求,为农户进城销售农副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临时性专门场地,免费供农户使用,同时做好场内环卫保洁等服务工作。
(九)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
1.联合公安交警,在城区沿街两侧合理位置重新规划、划定停车线,同时对城区已建成的第一街、华润苏果等公共地下车库约300个停车位强制性开放,保证正常投入使用,缓解城区机动车停放难题。
2.成立联合执法大队,抽调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人员,对违规载客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严肃查处,所查扣电瓶一律没收;对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拖移。
3.目前,正在制订方案拟建议成立人力三轮车经营公司,开展城区人力三轮车公司化试运行,统一车型、统一外观,严格市场准入,限定行车路线及经营时段,优化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序化水平。
(十)彻底整治重点街区
自__年3月起,我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步行街、水岸城邦内街脏乱差问题,举全局之力,精心部署,出动286名执法人员,从空中到地面、从墙体到巷道,对步行街进行全面综合整治,清理取缔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堆乱放行为,并划分非机动车停放线,规范停车秩序,经过整治,上述街区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
(十一)设置小广告粘贴栏
为彻底治理乱贴乱画现象,我局在城区设计建造了35个小广告粘贴栏,免费向社会开放使用,方便民间群众信息交流,城市“牛皮癣”整治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二、创新机制,推进城市管理事业快速发展
随着新的形势对城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局在管理机制、队伍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也都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强力推行“棋盘式”“网格化”管理模式
1.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的要求,将整个城区近35平方公里建成:请记住我站域名区划分为6个棋盘,每个棋盘进一步细化为32棋格,每个棋格定员、定岗、定责,统筹负责本棋格内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以棋盘内自查、职能科室现场督查和局领导巡查相结合的三级督查机制,实行动态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落实末位淘汰制,各棋盘之间相互竞争,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公开透明服务
1.实施人性化管理,严禁粗鲁执法、野蛮管理,在全系统内倡导文明管理之风,彻底扭转社会对城管的不良形象。
2.城管所有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处罚标准在窗口公示上墙。
3.除简易程序案件外,其他所有城管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业务一律由行政中心城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规范处置,限时办结。
(三)构建数字化城管平台
__年度,市城管局已将构建数字化城管平台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1.建立以局监督指挥中心为中枢、以各城管执法中队勤务指挥室为纽带、以棋格管控力量为终端的指挥处置体系。
2.依托公安局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多渠道全方位收集城市管理问题信息,主动发现各类城市管理问题。
3.按照“局监督指挥中心——中队勤务指挥室——棋格管控力量”的组织架构,局监督指挥中心将各个渠道收集上报的城市管理问题信息以工单形式派遣至责任棋格进行处置,提高精确指挥、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能力。
4.通过数字化平台,将城管图像信息上传、视频监控、GPS轨迹查询纳入城市管理监督体系之中,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使市容秩序动态和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实现“实时、可视、可控”,有效提升城管工作效率。
(四)营造全员参与的大城管格局
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住建、交通、卫生等16个职能单位为成员单位,每10天召开一次例会,并现场交办任务,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与电视手设置城管曝光台,每周2次民情在线栏目确保播放有关城管内容。此外,__时讯、宿迁日报等新闻媒体也都定期刊载城管文章,城管氛围得到了有效营造。
(五)强化城管队伍建设
2014年,我们把队伍建设作为城管工作的首要任务。
1.坚持“两上两下”——上班①上路,下班②上 网;工作时间下一线,业余时间下基层。
⑴马路是城市管理主阵地。上路“三看”,即:一看市容市貌;二看环境秩序;三看队伍规范。
⑵网络是城市管理晴雨表。上网“三看”,即:一看县委、县政府有何重大决策,上级有什么新精神;二看网络问政,居民有什么要求;三看外地创新做法。
⑶一线是城市管理的点将台。大力践行一线工作法,确保岗位扎根在一线,问题发现在一线、处理在一线、惠民服务在一线。
⑷基层是城市管理的试金石。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从群众中提炼破解难题的经验做法,从基层捕捉创新工作的思路方法,确保城市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加体现民意、关注民生。
2.开展“三比三促”——“反应比速度”“促作风转变”、 “执行比力度”“促效能提升”、“ 激情比指数”“促工作实绩”。
⑴速度反映作风。对网络问政、领导批示快速反应,切实转变过去那种松松垮垮、懒惰散漫的工作作风。
⑵执行没有借口。对组织安排及各项决策部署不懈怠、不推诿,坚决执行、认真执行,不折不扣保证落实。
⑶激情成就事业。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激情,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争创一流业绩。
3.落实三项举措——完善机构设置、优化用人机制、坚持“双聘双选”。
⑴对现有机构进行调整充实,明确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保证衔接顺畅、工作效率提升。
⑵打破现有的人员建制,选优用强中层力量,所有中层正职一律实行竞争上岗。
⑶实行双聘双选。上一周,我局大力推行竞争激励机制,采取“双聘双选”的办法(“双聘”即聘任领导,聘用队员,“双选”即领导选队员,队员选领导),有效解决了当前城管队伍中存在的活力不足,流转不畅,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促进了城管队伍合理配置和队员素质的提高。局党组通过拟任人选、民主测评,考察考核等一系列程序,调整了全局14个部门,部门中层职位23个,部门中层副职职位71个;新聘副大队长、副所长9人,机关科室调整7人,34人新聘为中队长和副中队长,有7人落聘;全局163名队员打破建制,重新优化组合,使城管队伍整体上布局更加合理。
(五)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确保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目前已开工建设有泰普制冷项目,6月中旬将投入生产,该项目建设多次受到县主要领导的好评,并准备将其打造成全县今年10大亿元项目。此外,正在洽谈的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红星美凯龙项目。
(六)强化城管政(行)风建设
1.正确面对网络问政,端正服务态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做到“虚心、耐心、细心、诚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以优质服务提升城市品位,逐步改变队伍形象,赢得社会理解与支持。
2.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行仁心、公心、精心、静心、爱心“五心”执法,坚决做好“严管”和“慎罚”两篇文章,严处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等行为,绝不姑息迁就。
三、存在的问题
1.虽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各项城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如:公共地段、城郊结合部、背街巷道、小区内部还存在着许多卫生死角,各类乱贴乱画还没有彻底清除,公共设施人为损坏现象严重,机关单位包保责任区正常保洁还不够到位,削弱了整体整治效果。
2.由于城管队伍人员成分复杂,自身素质层次不齐,在执法管理中,还存在着不文明执法行为,群众的满意率还较低,导致经常出现网络问政。
3.城管队员和保洁工人目前工资待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办公条件和各类硬件设施、车辆装备等都比较陈旧落后,给正常的城市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虽然我们呼吁构建大城管格局,但许多单位工作存在应付状态,不积极、不主动,城区管理工作基本上还是城管单枪匹马、孤军奋战,广大市民的参与率不高,也都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下半年打算
(一)短期目标
切实解决城管工作机制不活、体制不顺、队伍内部动力不足问题。扬正气、祛邪气,凭德才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强化竞争意识,增强内部活力,保证工作合力。
(二)中期目标
1.招商引资大突破:快速启动,主动出击,尽早落实,确保完成亿元项目招商引资任务。
2.政(行)风建设大提升: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一岗双责”,坚决打赢政(行)风建设翻身仗。
3.目标考核大进位:以任务倒逼进度,以进度倒逼激情,以激情催生动力,确保目标考核实现争先进位。
(三)长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满意。
三、创建标准、责任分解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1、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食安委。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财政局、主要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县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部署,严格检查考核;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部门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平时按计划积极开展巡查,并有记录,年终根据责任制开展考核,奖优罚劣,能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教育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主要责任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部门、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教育局与各县属学校、学区、镇(乡)校签订责任书,各学区、镇(乡)校与下属学校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主要责任部门均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3、“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增效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95%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千万工程提质扩面及“无店村”安全食品保障责任单位:经贸局、工商局。
工作措施:完善“千万工程”政策,加大扩面、提质的扶持力度;与连锁龙头企业签订扩面提质责任书,加强连锁门店的食品安全检查;探索“流动配送车”的运行机制,基本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积极推进“放心店”连锁化改造进程。已改造为连锁龙头企业门店(包括直营店、加盟店)的“放心店”,由龙头企业采取巡访制度实现配送;其他农村“放心店”通过与放心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实行配送。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职能。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
工作措施:进一步整合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基层监督员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加强各基层工商所、卫生监督分所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由县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种植养殖环节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鲜活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局(其中放心农资连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为供销社)。
参与单位: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1)全面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制定《*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工作原则、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等。二是全面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承诺。年内完成与全县260家农资经营企业、20家兽药经营企业的业主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继续做好规模猪场、生猪贩销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签订工作,确保应签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争取完成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服务”的“六统一”为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180家,使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县6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0%以上的行政村,统一配送率达70%以上。四是加强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聘请15个乡镇(街道)的农技人员作为乡镇(街道)农资协管员,在重点乡镇(街道)的主要行政村聘请村级农资质量监督员20名,逐步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资监督监管网络。五是建立健全农资信用信息网络。在*农技110网、*农民信箱和*农业执法网等专业网站,录入农资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建立覆盖全县的农资信用信息平台,使农资监管信息上下互通,横向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六是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产品保管等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实现由责令规范向自我规范转变,逐步实现农资连锁经营的“六统一”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农资信用等级评价和诚信度评比工作。七是积极争创全省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1-2家。
(2)积极组建农业产业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建完善*县生猪养殖协会等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检测密度,确保假劣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生产标准;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工程方案,一是年内完成制定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内完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个以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以上,并通过上级抽检合格。通过建设,使全县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制定活动方案,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鲜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水利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规范的推广力度,加强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进行养殖枝术、投入品管理和质量安全等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涉渔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每年完成1~2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到2009年10月前,全县达到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2个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3个。三是每年向*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样送检初级水产品检测样本3~5个。按照省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水产养殖单位、企业的生产档案,规范“三项记录”,在2009年10月前争取有6个以上的水产养殖个人和单位被省海洋与渔业局授予“*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证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初步划定有工业污染和三废污染的区域为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域。二是进一步加大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环境的安全监测,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管,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条件,逐步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全面监测。通过产地环境安全监测,依法做好全县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的划定,探索适宜稻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地区域的划定。四是制订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生产档案(样本),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可追溯管理。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县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正确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本企业农产品标识、准出等制度。二是在2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以此带动全县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6、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达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生产加工环节
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达100%。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食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的取证率达50%。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一是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乳制品、饮料、饮用水、肉制品、味精、食用油、食品塑料容器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治理安全承诺书制度,对小作坊基本实现规范管理并有计划地逐年减少数量。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三是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四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使抽查基本涵盖所有食品种类和应抽查产品;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大抽查的频次,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抽查,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隐患,对重点关注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大力加强产品质量预警、预测、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到今年年底,所有应取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四)流通环节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县城所在地市场、超市100%建立索票索证制,彻底解决县城、乡镇(街道)所在地小杂食店无照经营问题;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工商局。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制订年度定性检测计划,发挥检测车流动性好、覆盖面大的优势,深入农村市场,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测行动;要切实加强监测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农业、卫生等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畜禽、肉类、卤制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准入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台帐、供货凭证、特约经销关系备案等准入制度。二是集中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要以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副食品等四大类食品为重点,突出对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副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农村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充分发挥农村监督员的作用,及时调解农村食品消费纠纷,努力做到纠纷调处不出村、不出镇;对农民举报和投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依法从快处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局、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切实履行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问题产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健全检测机构,加强日常质量抽检。要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质量检验员,规范开展上市农产品日常质量抽检工作。四是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签证管理,确保上市或外销农产品检疫合格,做到件件有证、证物相符。
(五)消费环节
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彻底解决县城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堂(包括学校食堂)和县城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农村集体聚餐(8桌以上)备案率达80%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职能,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做好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卫生局。
参与单位: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是开展卫生许可整治,严格卫生许可审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力度。凡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按《*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进行评分,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二是继续大力实施“放心小餐饮”工程和“放心学校食堂”工程。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索证管理,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原料进货索证的专项检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食用油、酱油、熟肉制品、蔬菜等食品原料卫生指标进行抽检,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业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酱油等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粮、油等)全面实现可溯源管理。加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监测,积极推广餐饮具统一消毒服务,提升餐饮业的餐饮具消毒卫生水平,确保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标。三是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小型餐饮业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在食品卫生A级单位、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试点工作。四是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和农家乐食品卫生提升工程。制定《*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的卫生管理,开展农村厨师的登记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对聚餐场地、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证的有效性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聚餐承办者和厨师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关,并同时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对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确保现场监督指导全面到位;制定《*县农家乐卫生监督指导意见》和卫生许可条件,严格督查,强化指导,扶持和引导规模较大的农家乐合法规范经营,促进农家乐健康发展。五是加强卫生监督分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分所的监管职能,将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大胆探索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的监管模式,注重与工商所、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等沟通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六)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消费安全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经贸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进场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制度;三是认真做好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按日屠宰量的2-3%比例抽检);四是严格执行肉食品上市准入制度,坚决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问题”肉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县城所有超市、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企业;六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肉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上新台阶。
(七)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实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
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并监督实施;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网内容,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开发调研。
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发糕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扩面工作,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两档一制”建设。
(八)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各乡镇(街道)完善本辖区《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工作措施:从实用出发,适时对《*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要求食安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九)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整合食品安全监测资源,建立*县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统一制定检测计划,实现统一检测检验,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设备,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汇总检测结果,统一信息报告和。
(十)宣传教育工作
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印发宣传资料,协助举办各类食品安全讲座,组织开展或几个单位联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信息,适时开展问卷调查。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迎检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6月)。召开创建示范县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衢州市食安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2009年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照该方案和省《评价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食安委办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自查迎检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09年9月下旬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食安委办公室。食安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示范县”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教育、食品药品监管、供销、水利、财政、宣传部、广电总台、新闻宣传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连小敏
副组长:王良春、吕玉茹、薛伟、李建民、洪一舟
成员:严凛冰、陆雄、李竹生、吴军、夏浩波、吕美姿、范卫祥、李林、郭筱丽、陈卫平、陈金新、贾仲银、应敏、楼林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内,由郭筱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示范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示范县”建设的工作方案,并于20*年5月1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在试点工作期间,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要加强创建示范乡镇的工作,要注意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确保顺利推进。
一、计量专项整治基本情况
精心部署,缜密安排
为确保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出台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二是适时召开了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计量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了计量专项整治的基本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并提出具体实施的指导意见;三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纷纷成立计量专项整治的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为圆满完成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如浙江省局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必须体现四个结合,即:一要将专项整治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工作相结合;二要将专项整治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三要将专项整治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结合;四要将专项整治与质量技术监督的事业发展相结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切实履行计量监督管理职能,突显计量工作的有效性和社会影响力。由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精心部署,缜密安排,有利地推动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铁拳治理,成果显著
1.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高了集贸市场、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较好地履行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据此次专项整治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报材料,未含),有主办者的集贸市场共31259家,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总数258万余台(件),计量专项整治前上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为62.9%,计量专项整治后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为86%,提高了23.1个百分点;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总数24466台(件),计量专项整治前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受检率74.6%,计量专项整治后上述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受检率为95%,提高了20.4个百分点;上述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加油站80198家,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总数291267台,计量专项整治前上述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受检率为97.7%,计量专项整治后上述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受检率为99.7%,提高了2个百分点。
2.计量专项整治查处了计量违法案件,打击了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点带面,突出重点,选择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集贸市场和加油站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和整治,铁拳出击,效果明显。
据统计,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全国共出动计量监督执法人员8.8万人次?熏检查集贸市场21887个,检查在用计量器具总数191万余台(件),合格138万余台(件),合格率为72.2%;检查公平秤19101台(件),合格18216台(件),合格率为95.4%;检查定量包装(零售)商品257110批次,合格224549批次,合格率为87.3%;检查加油站66213家,检查在用加油机223095台(件),合格214585台(件),合格率为96.2%;查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违法案件23351个,集贸市场定量包装(零售)商品计量违法案件12901个,加油站加油机计量违法案件3395个。针对国务院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重点整治20个集贸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各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整治力度,取得良好效果。江西省局在开展全省计量专项整治同时,要求南昌市局重点抓好列入全国重点整治市场范围的南昌洪城大市场的整治工作。南昌市局为此专门制定了《南昌洪城大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洪城大市场内专设了商品计量、计量监督服务站,负责对洪城大市场的长期整治工作。经过几个月的整治,洪城大市场基本达到整治目标,解决了长期顽疾,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的集贸市场、74%的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83%的加油站、74%的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开展计量监督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加油机,收缴了一批“鬼秤、昧心秤”,使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老百姓放心购物、加油创造了良好的计量环境,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3.计量专项整治,树立了一批计量信得过集贸市场、加油站,带动了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在计量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意抓典型,树榜样,以期带动整个集贸市场、加油站整体计量水平的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北京、陕西、黑龙江、贵州、辽宁、湖北、重庆、吉林、天津、浙江、山东、上海、新疆、山西、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结合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开展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涌现出一批“五好摊位”、“合格菜市场”、“计量信得过市场”、“计量管理先进市场”、“计量放心农贸市场”、“质量计量信得过加油站”等先进典型。如青岛市大连路农贸市场自1999年开办以来坚持树立公平计量意识,通过采取配备专职计量管理员、设置公平秤、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等措施,保证了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南省株洲市的果品市场、蔬菜市场建立并做到由市场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小秤一日一校、大秤当日归库、一日一租(使用人不固定)、出库入库当面校准验收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较好地解决了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难的问题。
4.计量专项整治扩大了计量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提高了全社会的计量法制意识。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抓住计量专项整治的契机,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向社会宣传计量的重要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河北省在此次计量专项整治中与当地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开设“进市场、看计量”专栏,进行立体化、全方位、大容量报道。山东、安徽、河南、广西、青海、内蒙、广东等相当一部分地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计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利用媒介广泛宣传的同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入市场,召集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开设计量法律知识培训班,向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宣讲《计量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及地方的相关计量法规等,有些地区还编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手册》,如《上海市城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南》。新疆和田等地区为全面贯彻落实《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克服语言障碍,及时将该《办法》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印发给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山东省潍坊市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制作成录音带等材料,发放到每个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手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次计量专项整治中,印制计量法律法规等相关宣传资料近百万份,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5.计量专项整治基本摸清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的情况,使集贸市场、加油站纳入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成为可能。
为了搞好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并为今后对其实施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分别建立了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管理档案,为实现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如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一套《集贸市场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文书》,对备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帮助集贸市场管理者建立“集市在用衡器原始检定记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表、检定证书、检定合格标识、集市在用衡器统计表及集市检定衡器建议书”等,充分发挥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社会的服务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为了巩固计量专项整治的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采取设立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联络员”、“计量协管员”的方式,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设置计量违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对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公平秤、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实行动态管理备案制度,提高在用计量器具强检受检率;四是建立集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验货把关制度,从源头上抓计量;五是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集贸市场计量监管责任书”,规范主办者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主办者管理市场的积极性,共同管理好集贸市场。
历时近半年的专项整治,基本达到了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消费者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购物和加油计量环境充满信心的总体目标。
二、开展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版权所有
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集贸市场量大面广,地域分散,成分复杂,规模不一,在用计量器具从木杆秤、案秤到度盘秤,电子秤,种类较多,监管难度大,治标容易,治本难;二是一部分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计量法制意识相对较低,整治工作不配合,有的主办者甚至鼓动业主阻挠计量执法,致使一部分集贸市场成为整治死角;三是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计量责任与义务不能得到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四是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缺斤短两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加油站经营者,利用高科技实施加油机计量作弊,坑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加油站计量经营秩序;五是集贸市场实施强制检定,很难收取检定费,有时甚至激化矛盾,有些经营者经常以收费问题为借口,拒绝检定,严重制约了集贸市场强检工作的实施;六是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进展不平衡,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和受检率100%的目标,尚有一部分地方未达到。
三、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思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整治长期作战的思想。各地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两个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的治本之策,解决此次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今后一段时期内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监管的方案和措施。各地要每年开展1~2次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并逐渐形成制度,坚持长抓不懈。
(二)完善法规,建章立制,实施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长效监管。各地要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做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尤其要把《计量法》、《强检办法》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贯彻落实到实处,让每一位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明晰自己的计量责任与义务。与此同时,国家局将着手完善计量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加油站计量监管依据。
(一)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助力复工复产复学
一是加强环卫保洁。在全区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共累计出动清扫车辆台次3650余次,人员32300余人次;加大对居民生活和企业自产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每天清运生活垃圾达140余吨,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收运,无害化处理;成立了环卫消杀小分队,设置口罩等专用垃圾桶,每天坚持对垃圾收集容器每天消杀不少于2次,垃圾中转站每天消杀不少于6次,公厕每天消杀不少于2次。二是加强市容管理。以“门前三包”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全方位开展秩序整治活动,对主次干道市容秩序执法排查,对流动摊贩、出店经营等现象现场进行整改,共劝导临街店铺480余家,查处违法行为180余起;成立临海童城管临时党支部,每天抽调5名党员协助临海童办事处加强市容管理;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日常巡查管理的基础上,落实错时管理等长效管理制度,全力保障学校正常有序复学;联合市场管理、交警等部门,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全面开展整治,对我区2个高速路口车辆进行管控,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市容秩序保障。三是落实服务举措。推行首错免罚制和“马路办公服务”工作模式,对沿街商铺和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免于行政处罚;推行网上审批报备制度,优化业务申报条件,简化网上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在疫情期间正常办理业务审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有序开放“地摊经济”“马路经济”,科学、合理设置临时摊(群)点和便民服务点共计14个;推行对企业“一对一”上门服务活动,给帮扶企业宣传优惠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帮助及时解决复工复产困难和问题,现两个企业已正常运行;
(二)以重点工作为抓手,助推“美丽”建设
坚持垃圾治理,狠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一是推进垃圾分类。年初,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逐步建立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源头分拣管控,对有价值的废弃物重复再利用,减少垃圾处理终端处理量,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对我区5个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120余吨,日处理餐厨垃圾8.5吨,无害化处理100%;二是严格监督考核,认真落实考核责任机制,综合督查考核结果拨付保洁费用。1-5月,我局对城区26条主次干道环清扫保洁综合考评36次,日常考评52次,罚款32.0925万元;对三镇一办农村清扫保洁综合考评13次,日常考评4次,共扣款2.0705余万元。加大对工业园环卫保洁监督管理,实现全区环卫保洁全覆盖。同时,加强对雷河大堤公厕进行管理,坚持每日消杀,保障卫生干净、环境整洁。
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道路扬尘治理。我局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清扫冲洗机制,采用高压冲洗车与湿式洗扫车联合作业,加大对道路清扫洒水力度,特别对我区核心范围内的道路严格落实洒水标准,有效抑制道路扬尘。二是渣土运输整治。加强前置审批,截止目前,共对渣土运输进行审批10件;加强源头监管,监督指导围挡施工现场、施工喷洒抑尘、冲洗出入场车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采取24小时不间断巡查,共查扣车辆91台、处罚金51800元。三是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分类整治、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我局对82家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油烟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均按要求运营,确保环境质量优良。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媒体和互联网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共组织2次大型现场法制宣传,发放宣传单300余份。同时,上传各类工作信息50余条,及时报道城管工作动态。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制定《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主题活动方案》,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今年上半年各项审批共计47件,依法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99件,其中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全市城管系统的2019年卷宗评比中,忠正建筑公司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案获得优秀卷宗称号。三是创新执法思路。创新“城管+律师”司法保障模式,探索律师进中队工作思路,推进标准化城管中队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签订律师,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让律师深入城管中队中,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水平。
坚持精细化管理,狠抓市容秩序工作。制定《区智慧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监督对各镇办智慧城管工作落实,提高案件及时整改率,目前为止,共发现上报有效城市管理方面立案2998件,已结案2998件,结案率100%。以“门前三包”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全方位开展市容市貌“六乱”整治,1-5月份,共计清理辖区内流动摊点1183余个,清理店外店60余家,拆除违建2643平方米,铲除非法小广告300余处,查处违法停放车辆120余辆,全面提升我区市容秩序。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深入推进小区内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联合各镇办、住建、公安、消防等单位,按照“疏堵结合、科学规划”思路,协调建设充电桩等硬件设施,为市民提供服务,截止到目前,全区已设立安装室外充电设施157组,安装充电插孔2477个,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计划
全力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以智慧城管平台为依托,严格《区智慧城管工作考核办法》,有效发挥智慧城管督查考核作用,强化通报、约谈、问责力度,抓好市容案件整改的结案率、及时率,降低反复立案率,不断提高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香港街、工人村大街“示范街”创建力度,不断提高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全方位开展市容市貌“六乱”整治,实现市容管理常态化、智慧化、精细化。